施工合同管理计划

2024-08-24

施工合同管理计划(13篇)

1.施工合同管理计划 篇一

计 划 生 育 管 理 合 同

甲方:乙方:

村民委员会(盖章)男方:(签字)

村委会主任(盖章)女方:(签字)

村计生副主任(盖章)

监督方:乡(镇)人民政府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本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签定本合同。

一、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定期组织乙方参加婚育学校的学习、培训,及时向乙方宣传、介绍国家和上级政府部门关于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讲清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的内容、要求和程序。

2、按照国家政策和有关规定,及时为初婚夫妇申办《一孩生育证》,为符合生育二孩政策的育龄夫妇申办《二孩生育证》。因故尚不能办理的,应向乙方说明理由。

3、及时为乙方提供或组织乙方落实安全可靠的避孕节育措施。

4、定期为乙方提供环情、孕情、经情保健咨询与服务。

5、及时为乙方提供产后和术后随访服务。

6、及时组织和安排为乙方进行病残儿、节育手术后遗症和并发症鉴定。

7、每年至少为乙方提供一次全面的妇科病检查,同时为乙方随时提供法律政策、生殖健康、优生优育等咨询服务。

8、按规定为乙方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帮助、扶持独生子女领证户、二女结扎户和计划生育特困户发展生产,增加收入。

9、按规定及时为乙方出具证明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离开其户口常驻地30日以上)。

10、当乙方违犯计划生育政策或本合同有关条款时,负责向乙方作思想教育工作,并有权向上级组织和主管部门提供乙方违规、违约的事实,协助上级机关按政策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理。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参加乡(镇)、村举办的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及生殖保健等知识的培训教育。

2、有权依据《条例》和本章程规定申请生育,并受到相应服务。

3、在计生服务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有权选择避孕节育措施。

4、对在计划生育工作中违反政策,弄虚作假,收受贿赂的工作人员,有权向各级主管部门举报;对不实行计划生育的人和事有权提出批评并向上级检举。

5、对计生行政部门作出的违反计划生育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有权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6、有权对全村的计划生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权监督党员、干部、群众实行计划生育。

7、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妇,有权享受政策规定的各项优待和奖励。

8、认真学习党和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学习优生优育和避孕节育知识,接受生殖保健教育。

9、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要求生育的夫妇,应领取生育指标,做到持证怀孕、生育。

10、提倡晚婚晚育,禁止早婚、非婚生育,男女双方在办理结婚登记前,要接受乡镇以上计生服务站举办的婚前教育,并到县市妇幼保健站接受婚前检查。

11、凡已生育的育龄夫妇,应在生育后两天内向村、组汇报小孩出生时间、性别、孩次。

12、生育子女的育龄夫妇应在13、自愿推迟生育的已婚育龄夫妇,应在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工作人员指导下,落实好避孕节育措施。

14、已婚育龄妇女应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到乡镇、村规定的地点接受环孕情查访服务,计划外怀孕应自觉终止妊娠。

15、外出30天以上的育龄妇女应办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如实向所在组组长和村计生办提供外出地点及从事何种行业等情况,已婚育龄妇女外出前,应到乡(镇)计生服务所进行环孕情检查并与乡(镇)计生办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同书。外出人员要接受流入地计生部门管理,并按规定时间回奇流入地乡镇(街道办事处)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环孕检证明。

16、流人已婚育龄妇女应携带户口所在地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接受现居住地的管理、服务。

17、当家中有暂住15天以上的育龄妇女时,及时向甲方汇报,并督促其办理、审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18、对外出租房屋时,需向甲方提供租房者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当租房者有违反计划生育行为时,除积极劝阻、制止外,及时向甲方汇报。

19、不容留、包庇、窝藏违反计划生育的对象;不阻挠计划生育人员执行公务。

二、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由乡(镇)人民政府给其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党政纪处分,并根据造成的后果,处以50-1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乙方无《生育证》生育第一个孩子的,处以夫妻上年人均纯收入20%的罚款;计划外生育第二、第三个子女的,按《甘肃省计划生育条例》第47条之规定处理;严禁非法收养子女,违者按计划外生育对待。

3、乙方计划外怀孕不按要求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每拖延一天缴纳违约金50元。

4、乙方计内怀孕无正当理由擅自人工流、引产的,缴纳违约金1000元。

5、乙方容留、包庇、窝藏计划生育对象造成计外生育的,接受与超生者同等数额的经济处罚。

6、乙方无故不参加甲方组织的学习、培训,每一次缴纳违约金50元;拖延申报结婚、生育或抱养孩子情况之一的,缴纳违约金100

元;拒绝参加环情、孕情服务的,每次缴纳违约金200元;不按期落实节育措施的,每拖延一天缴纳违约金20元,直到落实为止。

三、争议处理办法

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当协商无效时,由乡(镇)人民政府处理。

2、违反本合同规定须做出处罚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做出决定。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做出处罚决定单位的上级主管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起诉的,又不执行处罚决定的,做出处罚决定的单位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附款

1、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乙方如迁离甲方管辖地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2、本合同甲、乙双方签订,乡(镇)人民政府监督。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监督机关各执一份。

4、本合同为三年,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2.施工合同管理计划 篇二

1 加强合同管理的意义

1.1 加强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的要求

随着市场经济机制的不断完善, 要求政府相关管理部门转变职能, 更多地应用法律、法规和经济手段调节和管理市场;承包商作为建筑市场的主体, 必须按照市场规律要求, 健全和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 其中合同管理制度是其管理制度的关键内容之一。随着建筑市场机制逐渐完善, 施工合同必将成为调节业主和承包商经济活动关系的法律依据。

1.2 规范建设各方行为的需要

目前, 从建筑市场经济活动及交易行为看, 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发生, 承发包双方合同自律行为较差, 加之市场机制难以发挥应有的功能。因此, 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 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1.3 建筑业迎接国际性竞争的需要

我国加入WTO后, 建筑市场将全面开放。国外承包商进入我国建筑市场, 如果业主不以平等市场主体进行交易, 仍然盲目压价、压工期和要求垫资, 就会引起贸易纠纷。另外, 由于不能及时适应国际市场规则, 将造成建筑企业丧失大量参与国际竞争的机会。因此, 承发包双方应尽快树立国际化意识, 遵循市场规则和国际惯例, 建立行之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

2 合同在建设项目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2.1 合同是项目管理的核心

任何建设项目的实施, 都是通过签订一系列的承发包合同来实现的。通过对承包内容、范围、价款、工期和质量标准等条款的制订和履行, 合同方在合同约束下调控建设项目的运行状态。规范项目管理机构的内部职能, 围绕合同条款开展项目管理工作。因此, 无论是对承包商的管理, 还是对业主的管理, 合同始终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

2.2 施工合同是承发包双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

为保证建设项目的实施, 通过明确承发包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合理分摊承发包方的责任风险, 合同通常界定了承发包双方基本的权利义务关系。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是承发包双方的最高行为准则, 是双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

2.3 合同是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争执和纠纷的法律依据

建设项目由于建设周期长、合同金额大、参建单位众多等特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 业主与各参建方之间不可避免地产生争执和纠纷。而协调处理这些争执和纠纷的主要依据, 应是承发包双方在合同中事先做出的约定和承诺。作为合同的一种特定类型, 建设工程合同同样具有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的属性。所以, 合同是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争执和纠纷的法律依据。

3 建设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 法律意识淡薄, 其主要表现:

(1) 少数合同有失公正。存在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 不利于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 成为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较多的一个原因。 (2) 合同文本不规范。国家工商局和建设部为规范建筑市场的合同管理, 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少数建设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为了回避业主义务, 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避重就轻, 转嫁工程风险。 (3) “阴阳合同”充斥市场。有些业主以各种理由, 除按招标文件签订“阳合同”, 供建设行政主管部分审查备案外, 私下与承包商再签订一份在实际施工活动中被双方认可的 “阴合同”, 为合同履行埋下了隐患。 (4) 合同履约程度低, 违约现象严重。有些合同的签约双方都不认真履行。违约现象时有发生, 严重影响建设市场。 (5) 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失者的权利。不平等合同条件等问题, 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 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 (6) 违法承包人利用其它承包商名义签订合同或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签订合同的情况普遍存在, 严重破坏了建筑市场的秩序。 (7) 违法签订转包、分包合同情况普遍存在。对工程进度、质量造成严重影响。

2) 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

一些项目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立。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 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 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控。

3) 专业人才缺乏是影响合同管理效果的重要因素。

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 专业面广, 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法律和造价管理知识。很多项目管理机构中, 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

4) 合同管理手段落后。

一些项目合同管理仍处于分散管理状态, 合同管理粗放。合同管理应用软件的开发和使用相对滞后, 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信息化程度偏低。

4 加强和完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4.1 加强对承包商的资质管理

通过严把建筑承包商资质管理关, 从总量上控制建筑施工队伍的规模, 解决目前建筑市场上供求失衡问题, 从根本上杜绝压级压价。同时,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承包商参与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 确保建筑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

4.2 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

建立与工程量清单相配套的工程管理、合同管理制度。国家已经出台了招投标法, 并全力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体制。建议在招标形式上应该重视原则, 突出效果。同时, 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推广实施后, 没有新的计价办法配合相应的合同管理模式, 使得招投标所确定的工程合同价在实施过程没有相应的合同管理措施。建议尽快研究相应配套措施和管理办法。

4.3 借鉴国际经验

推行适用于市场经济的合同示范文本。随着我国加入WTO, 在工程管理的许多方面要与国际惯例接轨。因此, 在合同管理方面, 要不断借鉴国际先进经验, 以加速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需求的合同管理模式。

4.4 推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加强合同管理队伍建设, 加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 实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亦是提高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重要举措。

4.5 加大合同管理力度保证合同全面履约

为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行,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把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列为整顿规范市场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在严把审查关的基础上, 加大合同履约管理力度。进一步维护承包商的合法利益。

4.6 加强合同法律意识减少合同纠纷产生

承包商由于缺乏法律和合同意识, 在签订合同时, 对其中合同条款未做认真约定, 即草率签订, 直接导致了合同纠纷的产生。因此, 在签订合同过程中, 承包商要对合同合法性、严密性进行认真审查, 减少签订合同时产生纠纷的因素, 把合同纠纷控制在最低范围内, 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

4.7 加强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

项目建设各方要重视合同管理机构设置、合同归口管理工作。做好合同签订、合同审查、合同授权、合同公证、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以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4.8 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是培育和发展建设市场的重要内容

我国工程承包方在合同履行中对工程索赔认识不足, 缺乏推行工程索赔所需的意识和动力。因此, 提高索赔意识是承包商亟待解决的问题。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 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合同管理索赔要求承包商在签订合同时要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 分析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可能性, 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赔策略;在合同整个履行过程中, 要随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 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 以合理履行合同, 这不仅有利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有利于企业尽快适应国际工程建设规范, 提高企业未来生存能力。

4.9 加强合同及资料文件归档管理为合同顺利履行创造条件

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同属重要法律文件, 发生之后应及时建帐并妥善保存。由于建设项目周期长, 涉及专业多, 面临情况复杂。在经过一个长时间的建设过程之后, 很多具体问题要依靠相应资料予以解决。为此, 做好资料归档工作决不是简单的文档管理问题, 应专人负责, 负责到底。另外, 要加快合同管理信息化步伐, 及时应用先进管理手段, 改善合同管理条件, 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摘要:合同管理是促进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全面履行合同的约定义务, 确保建设项目实施的重要手段。就建设施工合同管理的意义、作用、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完善合同管理作出简明扼要的分析。

关键词:发包方,承包方,施工合同

参考文献

[1]黄景瑗.工程施工招投标[M].人民交通出版社.

3.浅谈施工合同的管理 篇三

关键词: 施工合同;合同管理;施工索赔

中图分类号:F426.9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8937(2009)24-0080-01

施工合同管理是指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及工程发包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进行组织、协调及监督,保护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解决施工合同纠纷,保证施工合同履行的一系列活动。

1 施工合同管理在工程建设中的重要性

①任何一个建设工程的实施,都是通过签订承发包合同来实现的。无论是对承包方的管理,还是项目业主本身的内部管理,合同管理始终是建设项目管理的重点。②合同管理为解决各种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内容复杂,施工合同很难十分完善,施工合同约定的内容与实际施工内容一般都存在一定差异,因此,各种各样的纠纷经常发生。而解决这些纠纷的主要依据就是承发包双方在合同中事先作出的各种约定和承诺,如合同的索赔与反索赔条款、不可抗力条款、合同价款调整等等。③合同管理为工程项目按期竣工提供了保障,承发包双方只有都认真履行施工合同,才能保证在施工过程中少产生纠纷,都为工程创造有利条件,工程项目质量、工期、效益才有保障。

2工程建设阶段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①建设施工合同履约程度低,违约现象严重。有些施工合同的签约双方都不认真履行合同经常违背施工合同的规定,合同违约现象时有发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又以种种理由不及时进行工程结算拒付工程款、或以实物形式冲抵工程款,工程保修期满后不支付工程保修金等现象。②违规合同充斥市场。有些业主由于各种客观原因、理由,除按招标文件签订符合法规要求的假合同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外,私下与承包商再签订一份在实际施工活动中被双方认可的违规合同或补充协议,在合同价款、付款方式、价款调整、工程款支付方式等部分实质性内容上与原合同相违背,形成了一份违规的合同。③不按规定签订转包、分包合同。一些承包商为了获得建设项目的承包权,不惜以低价中标。在中标之后又将工程肢解后以更低价格非法转包给一些没有资质或资质不符合要求的小的施工队伍,这些队伍缺乏对承包工程项目的管理经验和控制手段,从而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造成严重影响。④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不平等合同条件等问题,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不利因素,再加上承包商缺少自我保护意,导致施工合同索赔难以进行。

3 加强施工合同管理的建议

①加强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力度。施工合同管理贯穿招投标过程的始终。建议在审核招标文件时,行业主管部门重点加强对合同主要条款的审查,建立与工程量清单相配套的合同主要条款。

②承包商提高合同法律意识,不签定违规合同,减少合同纠纷产生。承包商由于缺乏法律、法规意识,在签订合同时,对其中合同条款往往未做详细推敲和认真约定,即草率签订,特别是对违约责任,违约条件未做具体约定,直接导致了工程合同纠纷的产生。因此,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承包商要对合同合法性、严密性进行认真审查,减少签订合同时产生纠纷的因素,把合同纠纷控制在最低范围内,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

③正视索赔管理。施工单位对合同索赔从在认识上的误区,其实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索赔在建筑工程市场中是一种正常的现象。工程索赔在国际土木工程市场上是合同当事人保护自身正当权益、弥补工程损失、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和有效的手段。许多国际工程项目,承包人通过成功的索赔能使工程收入的增加达到工程造价的 1O%~20%,有些工程的索赔额甚至超过了合同额本身。承发包双方在工程索赔中都必须高度重视合同管理。

④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强合同管理队伍建设和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实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是提高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重要举措。目前,我国己正式推行注册造价工程师制度,造价工程师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搞好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和合同管理。因此,建议在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中设置注册造价工程师岗位,负责合同管理。

4.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合同 篇四

乙方:____________村___________组(单位)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零孩夫妇女方)

为了加强人口计划管理,规范育龄妇女的生育行为,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国家三部委《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和《河南省生育证发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如下合同:

一、甲方权利、义务

1.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使乙方了解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

2.审查乙方办理一孩生育证的相关证明材料,符合规定的,为其免费登记发放《一孩生育证》。

3.免费为乙方提供生殖健康检查服务。

4.在乙方妊娠期间和生后三个月内,指定乡、村(单位)计生工作人员每月对其随访,防止选择性别的妊娠、人工终止妊娠和弃婴等现象的发生。乙方生育一孩后,凭《一孩生育证》、《出生医学证明》为其出具子女入户证明。

5.在乙方生育一孩后42-60天内督促指导其落实上环为主的长效避孕节育措施。

6.根据乙方夫妇申请,批准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在其独生子女14周岁前发给每月____________元以上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7.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能。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依法结婚后,应按甲方规定时间、地点定期参加生殖健康检查。

2.乙方妊娠第一胎后持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属再婚的需提供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证)、市计生科研所出具的妇科检查证明、四项病毒筛查证明、婚育学习合格证到甲方进行登记,并领取《一孩生育证》。

3.乙方妊娠期间禁止到任何地方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孕期保健须带身份证和生育证到依法开展计生技术服务的机构进行检查。胎儿发育异常需要终止妊娠的或医学需要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的,需报经甲方同意,取得卫东区计生委批准证明。意外小产或产后婴儿死亡的,须在24小时内报经甲方现场查验(联系电话:____________);婴儿出生一月内应当及时向村级(单位)计生专干如实报告出生。

4.乙方生育第一胎后____-____天内,到甲方指定地点落实以上环为主的长效节育措施;生育一孩后又政策外怀孕的,甲方为其出具政策怀孕终止妊娠批准证明,因避孕措施失败,在甲方的陪同下到市计划生育科研所为其免费采取补救措施终止妊娠。

5.乙方有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法定奖励的权力。

6.乙方依法享有的其他计生权力和应尽义务。

三、违约责任

1.甲方应免费提供的计生服务而违法收取费用的,应向乙方双倍返还费用。

2.乙方不按期参加生殖健康检查的,处____________元以上__________________元以下罚款;不登记办理《一孩生育证》生育的,处____________元以上____元以下罚款。

3.未经卫东区计生行政部门批准怀孕____个月以下擅自终止妊娠的,____年内不再换发生育证。妊娠____个月以上擅自终止妊娠或自报分娩死胎、生育后婴儿死亡未报经甲方现场查验的,在查明事实前不再换发生育证。

4.乙方弄虚作假骗取生育证的,由甲方依法做出决定收回生育证或宣布原生育证作废,并按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理。

四、附款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长期生效;法律、法规若修订的,本合同可以重新修订。

2.乙方年龄达到49周岁,本合同自行终止。

3.乙方生育一孩后婚育情况或计生管理单位发生变化的,本合同自行终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法人)?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

5.施工合同管理工作总结 篇五

一、主要工作

1、 人员进场、机械设备核查;

2、 审核施工组织设计;

3、 两阶段施工图纸的工程量核实;

4、 审核年、月进度计划;

5、 工程计量支付;

6、 负责工程变更审核、申报。

二、主要工作表现

1、 人员进场、机械设备核查

加强对合同的管理、审查,严把法人资格关、个人身份关、合同条款关、履约能力关、资信等级关等。

对特种岗位,实现一人一岗制度,必须持证上岗。

2、 施工组织设计

承包人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是用以组织工程施工的指导性文件。

在工程设计阶段和工程施工阶段分别由设计、施工单位负责编制,是对施工活动实行科学管理的重要手段,它具有战略部署和战术安排的双重作用。

它为了实现基本建设计划和设计的要求,提供了各阶段的施工准备工作内容,协调施工过程中各施工单位、各施工工种、各项资源之间的相互关系。

审核重点:

施工方案;

施工进度计划;

施工现场的平面布设;

有关人员、机械设备的部署;

重点、难点控制措施,隐蔽工程质量控制;

总之,施工组织设计的合理与否,直接影响到各工序、各工种之间的衔接配合。

3、 两阶段施工图纸工程量的复核确认

工程量是工程计价的基本依据,核对工程量,是为了进一步保证工程量的正确性。

对工程造价的准确性和工程建设的投资控制具有重要的意义。

工程量,关系到施工计划的实施,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组织现场劳动力、材料以及机械的重要依据。

所以,自进场以来,首先就是《两阶段施工图纸》的工程量复核工作,为后期的工程计量、工程计划编制提供确实可靠地数据支持。

3、 年、月进度计划

进度计划编制原则:从实际出发,注意施工的连续性和均衡性。

按合同规定的工期要求,做到好中求快,提高竣工率。

工作中,随时掌握工程动态,时时刻刻与已批复的年、月进度计划,进行比对。

发现实际施工偏离预计计划,及时提出解决措施,督促施工单位按原定计划目标实施。

对未按原计划完成的,在本次计划中进行调整,促保总体年度目标实现。

4、 工程计量、支付

计量与支付是贯穿于公路建设工程始终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保证工程按质按量按期完工的重要条件。

准确计量是保证承包人在工程完工后,就可得到应得的付款,是承包人履约合同的一种表现。

为保证计量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我们采取现场实体检测与内业资料质量认证同步进行,对承包人提出的计量申请进行认证。

审查有关文件资料,检查承包人为计量准备的有关资料,发现问题或资料不全,不予计量。

中间计量表,必须清楚真实的填写计量结果,对承包人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的异议,应进一步检查计量记录。

5、 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是指工程在原有设计和工程量清单基础上的任何变化(不含清单数量自然增减)。

主要内容包括:

因设计、技术标准、工期、质量要求等方面原因引起施工图和中标工程量清单中,任何部分的结构形式、设计数据、清单项目、清单数量、质量标准、施工工艺、工序安排、工程费用等的变动、增减或取消。

当“工程变更通知书”中所确定的工作(如项目的变动、工程的实施与相关的计量等)均已完成后,承包人应于3日内,对该项变更工程提出费用确认申请,对变更工程所涉及的费用情况进行说明,填报变更费用测算表,并提供该项工程变更数量的确认依据,总监办将据此于3日内,对变更费用进行评估,报业主审批后,发布“工程变更令”。

“工程变更令”明确对应“变更通知书”所涉及的费用情况,发布变更工程令清单,并据此办理变更工程的计量支付。

6.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篇六

1、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权限划分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权限划分的基本原则是:法人管理,分级负责。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在其授权范围内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并诚信履行受托义务。

2、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机构设臵及职责

2.1公司总经济师主抓公司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其职责为:

2.1.1研究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指导公司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

2.1.2审核公司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及重大合同修订、变更;

2.1.3审查公司重大、复杂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履行情况;

2.1.4审签公司的工程投标经济标评审、合同评审,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重大事项指导、决策;

2.2公司合约部为公司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部门,其职责为:

2.2.1负责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组织宣传、学习上级有关工程合同管理方面文件,贯彻《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2.2起草制订公司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制度、办法;

2.2.3指导、组织协调公司系统内各单位工程合同管理部门工作;

2.2.4参于公司直管、重大项目的工程合同管理工作;

2.2.5监督、检查各单位合同管理工作情况,并负责公司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的落实。

2.3公司法律事务部是公司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指导部门,主要负责对公司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风险防范、控制。

3、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程序规定

3.1完善合同签订程序,严格执行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签订合同制度。

3.1.1严格规定被授权人的授权范围,只有被授权人有权签订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等协议性文件。以总公司、局名义承接工程、签订合同的被授权人严格按总公司、局要求办理授权书;

3.1.2以公司名义承接工程、签订合同的被授权人,严格按授权书规定的授权范围行使被授权人在投标文件和合同文件上的签字权,被授权人在签订协议性(按招标文件规定)文件前,必须按《质量管理手册》要求组织合同评审,并对合同对方资信进行评估,对合同履行成本进行测算,及时做出风险评估和风险防范;

3.1.3公司与业主单位合同的签订者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被授权人必须是各单位经理及以上层级人员。公司与分包单位合同、协议性文件的签订者必须是各单位经理或项目经理,分包单位在分包合同上的签字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合同文本按合同约定加盖双方印章;

3.1.4严禁各单位经理、项目经理在未经授权或超出授权范围的情

况下,擅自与其他单位签订任何形式的合同;

3.1.5项目只启用项目部和项目财务专用章两枚印章。印章的刻制和管理按总公司、局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分包方或合作方的分包协议、材料采购合同、设备租赁协议等合同性文件使用项目印章,也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介绍信或担保。

3.2完善合同上报、交底、发放和保管程序,严格执行合同文件管理制度。

3.2.1分公司、项目必须建立工程合同管理台帐,以公司名义与业主签订的合同,应在签订合同后30日内报送公司合约部一份原件备案(如分正、副本,应报送正本);以总公司、局资质签订的合同应在签订合同后30日内报送公司合约部两份原件备案(如分正、副本,应报送正、副本各一份);

3.2.2项目经理必须组织项目各主管领导、各管理部门负责人以及各施工队(工区)负责人等,对合同主要内容进行详细交底,明确双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界定工程施工范围、工期、质量、安全要求等。每个合同都应有书面交底记录,并在项目工程施工合同管理部门存档;

3.2.3项目必须严格控制施工合同文本的发放,发放范围由项目经理决定,发放应有书面记录,与合同原件一起保管在项目工程施工合同管理部门。项目其他部门需要了解合同内容时,可以在合同管理部门现场登记,查阅;

3.2.4各分公司、项目部应配臵专(兼)职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人员。

4、总包合同的管理

4.1公司与业主的合同实行二级评审制度,未经评审或评审未通过的合同不得签订。各单位自行洽谈承接的工程,在签订合同前应对合同草案自行组织合同评审,并把合同草案及评审表及时报送公司合约部,经公司组织合同评审后,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订合同。公司洽谈承接的工程,公司组织合同评审,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订合同。

4.2各单位进行合同评审时要对合同风险进行评估,要将合同中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进行充分的论证分析,要写出具体文字评审意见,特别是合同中存在的潜在风险要以书面形式随同合同草案上报。

4.3重大合同(合同额在2亿元及以上)或者是社会影响较大的合同履行要实行定期上报制度,项目应每月将合同履行情况(重点放在单价变更、费用支付等方面)以书面形式报送公司合约部,并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需要公司协助处理的事项一并上报。

4.4工程完工后,项目要及时与业主进行结算。在与业主方办理结算过程中,项目经理是工程结算的第一责任人,组织有关人员编制详细的结算资料。在结算中要做到“方法得当,手段灵活,洽商有力”,确保预期目标实现。工程完工后原则上六个月之内办理完工程结算,对超过两年未能办理完工程结算的项目,应写出书面报告给公司说明情况。

5、分包工程合同管理

5.1分包工程合同前期管理

5.1.1各单位应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拟订适用的分包工程合同文本,并应进行评审。项目原则上应采用一个通用文本,并把最终确定的文本报公司合约部备案;

5.1.2分包队伍选择按公司有关规定,优先选择通过公司劳务企业信用等级考核的队伍。若使用新的队伍,应具备相应分包或劳务资质,并及时报公司工程技术部评审通过;

5.1.3公司原则上不提倡签订联营协议,如果以公司名义签订联营工程协议,必须报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且工程造价原则上不能低于5000万元,管理费标准不能低于3%(不包括任何其他费用)。坚决杜绝以总公司和局名义签订联营协议;

5.2分包工程合同签订

5.2.1分包工程合同必须约定,分包方施工的项目应承担总包方对业主的履约责任,并向总包方提供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无息退还,退还时间不得早于业主验收合格时间;

5.2.2重大分包合同(合同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签订,必须履行报批手续。分包单位确定后,合同当事人单位需将双方拟定的合同文本报送公司合约部,经公司评审通过后,及时完善合同的签订手续,并应将签订后的合同文本报送公司合约部备案;

5.2.3工程项目如发生重大设计变更,项目部应及时组织项目相关部门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由项目部与分包方办理相关变更手续,作好变更记录;

5.2.4监督分包方及时向农民工支付人工工资等费用,确保无任何因农民工工资等费用的支付造成对项目、公司产生不良信誉影响。

5.3分包工程合同的结算

5.3.1分包队伍按合同完成其所承担的全部工程内容后,应及时办理结算。结算由各单位、项目办理,并经项目经理审签。各单位所属项目,结算金额超过500万元的,且必须经各单位经理审签。结算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经各单位经理审签后报公司合约部进行审核,并

报请公司总经济师审签;

5.3.2若有施工过程中的合同变更,如设计修改、工程量的增减、合同单价的调增、分包单位的费用索赔等情况发生,结算资料中必须有详细的文字情况说明,否则,各单位经理不得签字确认,报送公司审核的,总经济师也不予审签;

5.3.3因分包单位合同单价调增、签证、索赔等因素造成的费用增加达到50万元的,结算资料必须报送公司审核;

5.3.4在分包结算手续未办理完毕之前,应按合同规定严格控制对分包工程款的支付,杜绝超付分包工程款的现象发生。

6、合同的履约管理

6.1与业主的合同在履约中发生重大设计变更、价格调整、工期变化、质量等变动时,项目部要拿出应对措施,并做好工程洽谈、谈判的记录和业主确认工作,原则上变更工程应在确认后施工。

6.2项目部必须按公司规定编制项目资金总预算,再根据总预算编制月度资金预算,切实做到以收定支,确保与业主合同正常履行。

6.3项目部必须按公司规定编制项目月度成本核算报表,加强项目成本的动态监控,确保项目成本可控。

6.4对重大分包合同(合同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履行,各单位应每月将合同履行情况(重点放在调价、签证、索赔、支付等方面)以书面形式报送公司合约部,并要充分发挥协调及监督作用,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问题,确保全部履约,降低风险。

6.5与分包方的合同发生变化时,项目部应及时对合同进行补充和修订,其内容应包括:联系单、会议纪要、变更图、重新签订的合同等。

严禁随意变更合同原有的计价方式,严格控制与分包办理合同范围以外增加造价的签证,严格控制零星用工。

6.6对违反合同有关规定的分包单位,项目部必须及时做出书面警告、罚款、没收违约金、追究违约责任或解除合同等处罚措施,并把其违规处罚资料及时报送公司工程技术部。

7、其它

7.1工程竣工验收后,分包单位应按业主规定提供竣工资料,总包应对分包工程施工质量、履约情况等进行一次综合评价,评价资料报公司工程技术部备案。

7.2各单位对分包必须建立合同及支付台帐,建立必要的借阅记录。

7.3如遇特殊情况,各单位将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公司,并在公司的指导下,完成合同的签订工作。

8、本办法为试行办法,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应注意收集相关资料及信息,并及时反馈至公司,以便公司能够及时地完善和修订。

7.道路施工合同管理浅谈 篇七

道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风险源的确定, 主要根据合同签订主体的情况, 其中包括业主风险、自身风险、合同条款风险等, 这些风险源互相交错, 使得很多合同风险意识薄弱的企业措手不及。 (1) 业主风险。施工企业与业主签订施工合同, 但由于业主在资信、经济状况、资金状况、手续等方面存在诸多的不确定因素, 以致很多施工企业未能准确预测这些风险, 譬如某些道路在施工过程中, 经常修改设计方案, 导致施工单位的施工秩序被扰乱, 甚至影响施工进度, 而业主却不愿意承担这一方面的赔偿责任。 (2) 施工企业自身风险。施工企业在竞标时, 为了获得项目的承包权, 在没有权衡自身技术水平、资金状况、建立内部消耗量指标的基础上, 就低报价, 需要承担竞标报价带来的不确定性风险。另外在施工过程中, 施工材料的供应和价格, 都处于波动的状态, 因此施工合同中所商榷的项目造价成本很有可能远远超出施工企业的预期成本, 这些都是合同管理工作中所容易忽略的。 (3) 合同条款风险。合同具有法律的效力, 而合同的内容, 由合同条款构成, 包括工期风险、文件风险、变更风险、分包商风险等在内的合同条款风险, 直接关系到合同签订的双方的基本利益。譬如道路工程工期风险, 发包人不能够按合同规定如期开工, 必须在书面通知承包人的同时, 根据规定予以延迟开工的赔偿, 但对于承包单位来说, 即便能够得到延迟开工赔偿, 但一旦开工时间推迟, 意味着包括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等在内的调配计划, 因此可能面临更多不确定性的变更风险。

2 道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风险的防范对策

针对以上提到道路工程施工企业合同签订阶段的三方面风险, 在此笔者根据这些风险, 提出以下几方面的针对性风险防范对策, 具体内容如下:

2.1 业主风险防范

一方面在参与招投标活动之前, 对业主的资信情况进行全方位调查, 笔者建议施工企业配置专职的工作人员, 对包括业主的注册资本、土地获得, 以及其他施工企业与该业主的历史合作情况等信息, 进行全面考察, 以此确定该业主所提出的招投标活动条件是否可靠。另一方面是针对业主拖欠工程款的情况, 建立业主支付信用担保制度, 由担保人承担业主拖欠工程款的部分风险, 其中担保责任在业主全部支付工程款之后, 将全部消失。至于业主肆意增加工程造价, 而导致施工企业损失的情况, 譬如随意提出工程设计变更, 施工企业可要求业主提供变更部分额度增加后的补充银行保函, 以此控制企业的损失。

2.2 施工企业自身风险防范

风险拒绝、风险转移、风险自担是道路工程施工企业防范风险常见的3种手段, 不同的手段起到的风险防范效果各不相同, 但需要在甄别施工企业所遇风险类别和程度的前提下, 方可选择适合的防范手段。 (1) 风险拒绝。施工企业遇到风险后, 甄别风险对工程的影响程度, 以及判断承担风险的经济可行性水平高低。如果发现承担风险会导致工程效益受损, 譬如风险管理的费用高于工程的收益, 则可采用风险拒绝的举措, 即合理回避风险。以某施工企业的准备承包8个市政道路项目, 综合工程在砌筑、砼、抹灰、土方、钢筋等方面的工程量, 以及可获得的预期利润, 再根据企业力所能及的可操作工程量, 建立了线形规划模型, 确定企业选择其中6个工程项目, 主动放弃其他2个工程项目, 依然可获得相对客观的利润, 并且满足在自身条件下的一切施工需求。除此之外, 加权指标和决策树等定量分析法, 也是判断是否拒绝风险的有效措施。 (2) 风险转移。在签订施工合同时, 发现合同中存在不利于施工企业的条款, 在经过分析、质询之后, 判断是否属于建设单位方面的原因, 如是, 则可将风险转移给建设单位承担。譬如某些建设单位, 在合同条款中隐含要求施工企业承担某些不可抗力的风险, 而此时施工企业可根据《建设工程合同》中的相关规范要求, 要求由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共同承担风险, 即在发生不可抗力风险之后, 施工企业可免责于风险, 并且由建设单位承担这些风险产生的所有施工费用, 以便为自身争取既得的合理利益。关于风险的转移, 亦可以分包商作为转移对象, 尤其是在工程任务愈来越复杂的情况下, 分包商可凭借各自的工程技术和经验优势, 为施工企业承担部分的工程风险, 换句话说, 施工企业在不具备独立完成总承包合同所有工程任务的技术、人力、设备、资金等条件时, 可在对分包商资质评估的基础上, 选择技术、人力、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的分包商作为合作对象, 将部分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施工企业, 由分包商承担这一部分工程的所有风险。 (3) 风险自担。除了将风险转移给建设单位或者分包商, 施工企业本身仍然需要承担部分风险的能力。关于风险自担分量的高低, 可根据施工企业本身的技术、设备、人力、资金等方面的实力水平判断, 而且施工企业需要认识到承担风险的同时, 会得到相应的回报, 因此施工企业需要根据风险和回报的比例关系, 在风险发生前确定具体的承担分量。

2.3 施工合同条款风险防范

关于施工合同条款的风险防范, 合同工期和工程价款作为两个控制重点。工期风险方面, 施工企业在制定施工组织计划时, 要根据自身对工期的控制能力, 设置具有较大弹性水平的工期, 同时在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材料供应商等沟通联系的基础上, 尽可能消除可能影响工期的不利因素, 譬如选择具有较强供应能力的供应商, 并与供应商签订中长期的材料供应合同, 以避免材料短缺造成工期延误。而工程价款风险的防范, 一方面是控制工程垫资, 根据建设单位资信情况, 视情况确定垫资的总量, 必要时可要求建设单位给予担保或者实物抵押, 另一方面是及时催收工程款, 同样需要根据建设单位的资信情况, 及时收取工程款, 在工程出现恶意拖欠工程款时, 可在告知建设单位的前提下, 果断停工, 促使建设单位履约。

3 结束语

综上所述, 道路工程施工企业在合同签订阶段所面临多方面的风险, 直接影响工程的效益, 甚至可能决定工程成败, 其中来自业主、施工企业、施工合同条款的风险首当其冲。为此, 施工企业应该在充分了解业主情况的基础上, 通过风险拒绝、风险转移、风险自担控制企业本身风险, 并从工期和工程价款两方面防范施工合同条款的风险, 以便为工程的正常施工创造有利条件。文章通过研究, 提炼出“业主”、“施工企业”、“合同条款”三个方面的风险因素, 并针对这些因素, 提出相应的防范对策, 在其他道路工程中, 可藉此作为理论和实践的施工指导依据。

参考文献

[1]张能秋.谈如何做好道路工程合同管理[J].管理观察, 2011 (22) :195-196.

[2]李夏业.浅谈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青海交通科技, 2013 (5) :4.

[3]李令喜.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青海交通科技, 2010 (S1) :20-21.

8.如何做好施工阶段的合同管理 篇八

【关键词】电力 合同管理 措施

引言:目前,我国面临电力建设的任务比较繁重,这要求我们不断加强管理,提高电力建设水平,努力降低电力工程造价,才能使我国电力工程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更具竞争力。本文针对电力施工中合同管理存在的一些问题和解决措施进行了阐述,旨在提高电力工程建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目前电力建设施工中的合同管理特点

1.1由于电力施工合同的生命期长,受外界影响大,使得合同管理周期长、跨度大,受外界各种因素影响大,同时合同本身常常隐藏着许多难以预测的风险。

1.2由于电力建设投资大,合同金额高,使得合同管理的效益显着,合同管理对工程经济效益影响很大。合同管理得好可使承包商避免亏本,赢得利润。否则,承包商要承受较大的经济损失。据相关资料统计,对于正常的工程,合同管理好坏对经济效益影响达8%的工程造价。

1.3由于参建单位众多和项目之间接口复杂等特点,使得合同管理工作极为复杂、繁琐。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到业主与承包商之间、不同承包商之间、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以及业主与材料供应商之间各种复杂关系,处理好各方关系极为重要,同时也很复杂和困难,稍有疏忽就会导致经济损失。

1.4由于合同内外干扰事件多,合同变更频繁,要求合同的管理必须是动态的,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变更管理显得极为重要。

2.目前电力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主要问题

施工阶段的特点是可控周期长,控制面广、费用支付划分点多等特点,它的复杂性决定了合同管理的难度。目前电力工程合同管理还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2.1合同文本不正规

业主方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上往往具有更多的发言权。有些业主在签订合同时为了回避业主义务,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转嫁工程风险,成为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较多的一个原因。

2.2合同条款制订不规范

由于合同语言和表述不尽详细谨慎,合同条款漏洞众多,很容易造成签订方对合同内容的误解或产生歧义,进而引发纠纷和争议。如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约定不清,在费用预算上,承包商往往不愿多投入,给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所以,合同文本制定有欠缺和缺陷,会给双方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矛盾。

2.3施工合同管理并没有跟工程招投标管理密切联系

工程合同管理与工程招投标有着千丝万缕的重要关系,它是有效控制工期节奏、工程质量和资金投入的法律基础。在实际工作中,对施工合同的管理工作和招投标中的标书编制工作及管理体制分属企业内部不同职能部门和团队。承包方中标后一旦签订了施工合同,此“合同”只是作为例行文件传达给项目经理部,技术交底被敷衍了事,最终造成施工合同实施过程中与招投标管理的脱节。

2.4施工合同与招投标文件和投标书背离

招标文件是发包方对施工单位的要求,发包方的中标通知书是对中标单位的书面承诺,发包方与中标单位以此为基础签订合同,而且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都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因而,招投标书是签订工程合同的重要文件之一。但有些业主凭借在市场上的买家地位,要么增加附加款,要么将对其不利的部分条款从合同中删除,要么要求施工企业不计风险全部包干,使最终签订的施工合同背离招标文件及投标书内容,给中标单位带来隐性经济损失。

2.5合同索赔举步维艰

我国施工合同索赔案发率不高,但不表示施工合同履行的到位。实际上,经常遇到业主不按合同办理签证,给承包商增加了额外工程造价,减少了利润,增加了经营风险的情况随处可见。尽管如此,不少施工单位因害怕破坏与业主关系,为了保持持续合作,承包方往往选择放弃依据合同进行索赔的权利。虽然在《招标投标法》、《合同法》上对我国电力建设市场作了相关法律规定,地方政府也对一定数额以上的建设项目要求按法定程序和规定办理。但是,仍存在个别项目不报建、不招标;或先招标、后报建;或明招暗定的违规行为和情况。导致当前电力建设工程市场存在不少诸如要求承包商垫资施工、工程工期、造价压减等不良现象。

3.加强施工合同管理的有效措施

下面就如何加强施工合同管理的提出了几点措施。

3.1加强合同管理

一是领导要从思想上给予高度重视,把施工合同管理同企业的计划管理、生产管理、组织管理并列来抓;二是从制度完善入手,建立合同实施保证体系,把合同责任制落实到具体的工程和人员;三是要配备专人管理,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草案及合同风险进行全面分折;四是健全合同文档管理系统,除施工合同外还要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变更、会议纪要、双方信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工程保险等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存档。

3.2提高资质审查门槛,维护建设市场的供求平衡

通过提高资质审查门槛,严格实施承包商准入制, 一方面可以提高建设队伍的施工水平,为工程质量提供坚实保证;另一方面可以控制施工法人单位的数量,解决目前市场上供求失衡与过度竞争的问题,保证合同双方在市场中的平等地位,从根本上杜绝压价压级行为。

3.3清楚施工合同与招投标管理的关系,以正确的态度对待

建议施工方和发包方企业内部成立合同专业化管理团队,科学合理地设置机构、定岗定责,打造高素质队伍保障合同管理质量;创建起严格审查机制,实行严格的合同评审纪律, 确保每份合同签订前都能经过严格、细致和全面的评审程序;认真执行各项风险防范措施, 最大程度上规避潜在的失误和风险, 最大限度地降低和避免合同违约情况。

3.4.加强法律知识培训

公司要特别注重有关合同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培训。近几年来,由于国家对合同管理的重视,在公司可以举行对管财、管物人员的培训,从根本上提高经济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做到了防患于未然,使每人都了解合同的每一条款的含义,明白自己的职责范围、索赔时机、索赔条件、索赔期限、索赔费用计算等问题。

3.5 加强施工合同管理中索赔意识

开展索赔工作是承包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防范合同风险的重要方法,是施工企业进入市场必须具备的市场观念和行为。首先,要敢于索赔,打破传统观念的束缚;其次,要学会索赔,要认真研究和合理运用合同中的索赔条款,建立有关索赔的详细档案,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向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报送索赔文件。

4.结语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电力企业市场化运作的基础,对施工合同进行有效管理则是促进双方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在合同管理工作上不断创新,学习更先进的科学管理经验,才能在电力建设市场中站稳脚跟,赢得更大的商机和发展机会,共同促进建设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钦晓丹.浅谈涉外电力建设工程合同管理[J].经济师.2008.

9.流出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合同书 篇九

甲方:富源街道办事处村

乙方:

为依法管理计划生育,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滨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和有关的计生政策、法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负责对乙方进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提供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晚婚晚育、优生优育知识的宣传、咨询服务。

2、为乙方落实应享受的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

3、免费为乙方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督促乙方外出前按照知情选择的原则落实安全可靠的避孕节育措施。

5、定期向乙方所在的现居住地了解乙方的生育节育情况。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向甲方申请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乙方到达现居住地30日内应主动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在30日内将现居住地详细地址通报甲方。

3、乙方外出前按照知情选择的原则落实安全可靠的避孕节育措施。

4、符合规定要求生育的,有权向甲方申请办理生育登记手续。

5、乙方在外出期间应每季度向甲方提供一次现居住地出具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通报单》。

三、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乙方符合条件并遵守本合同,甲方拒绝或拖延为其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计划生育相关证件的。

2、无正当理由拒绝为乙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的。

3、在为乙方提供基本项目技术服务时违规收取费用或变相乱收费的。

(二)、乙方违约责任

1、外出务工、经商不按要求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外出后不按时向甲方回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通报单》的。

2、怀孕、生育逾期不报告的。

3、接到甲方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补办人口与计划生育证件或需要配合工作的通知后,不予反馈相关信息的。

4、不按规定落实安全可靠的避孕节育措施的。

四、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均有权要求对方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甲方所在地富源街道办事处仲裁。

2、本合同的乙方为已婚育龄流出人口,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村委会(盖章)

乙方:(签字)

10.施工合同管理的风险防范措施论文 篇十

引言

施工企业在承接工程任务时,需要与业主签订施工合同,双方均需要严格执行合同条款。但是受到市场环境、地质人文条件以及社会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加上施工企业缺乏市场意识,业主在合同中处于被动地位,需要承担较多施工合同履行的风险,并对其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为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需要进一步加强施工合同管理,提高其风险意识,预防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的灾害和损失。

1、施工合同中的风险

1.1不明确的合同条款标准

在施工合同中,往往涉及到复杂的生产和技术元素,需要对相关细节问题进行斟酌,约定关于施工质量等方面的标准,并作出具体、详细的解释,并形成明确的、可操作性的条款。但是在实际的`工作当中,往往忽视了这一点,缺乏对于细节性问题的明确解释,合同条款的标准较为模糊,容易产生陷阱。对于承包方和业主双方而言,某些合同条款对于业主并不公平,会对其造成一定的损失。

1.2固定价格合同

在固定价格合同当中,在合同双方的商议下,确定固定的合同价款,并不再做出调整,便于工程结算,其中包含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但是采用该类型和合同条款,业主所承担的风险高于承包方,一旦出现报价计算错误、漏报项目、工程量估算错误等情况,容易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而业主还需要承担主要的责任。

1.3工程设计变更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受到环境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往往和预计情况出现偏差,需要对施工工艺和技术进行调整,做出工程设计变更。而承包方在进行工程技术变更时,必须得到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并明确呈于书面。但是一些承包方自行做出工程设计变更,无论是否合理,都违反了合同条款,一旦出现延误工期等情况,业主可以扣除承包方部分的工程款。在施工合同当中,关于工程设计变更的条款不明确,难以追究承包方擅自进行工程设计变更的责任。

1.4不明确的合同条款内容

业主应对施工合同条款内容一一明确,并及时对不公平条款提出异议,并与对方进行洽商。当中间过程中出现合同条款变更的情况时,需要合同双方共同商议并达成一致,并对变更后的合同条款内容进行审查,并呈于书面协议当中。如果承包方不了解施工合同条款内容及其变更内容,或是变更内容未明确呈于书面协议当中,容易出现合同条款前后不一致的情况,尤其是工程款支付约定的相关内容,如合同条款内容不明确、前后不一致等情况,对于业主不利。

2、施工合同的风险管理办法

2.1完善施工合同管理制度

完善施工合同管理制度,对于合同的审查批准、使用登记、信息统计等内容进行明确的规定,并将其作为严格履行合同的基础。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需要对投资、工期、环境影响等因素进行考虑分析。在确定合同条款时,避免漏项的情况。对于不明确的条款内容,需要做出准确的解释,在合同双方达成一致后,对书面协议进行修改和完善,经严格的审核后。认真予以执行。加强投招标管理,做好施工合同签订前的工作。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业主需要对施工企业进行考察,对于各项专用条款进行严格的核查,保证其项目特征描述的准确性,并根据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进行定价。该过程中,需要参考并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2采用工程结算专用条款

采用工程结算专用条款,充分考虑到工程量、计费基数以及材料价格的改变。当发生工程设计变更时,工程项目内容会发生相应的改变,这就需要对合同价格等内容进行调整,形成新的条款项目,并落实于书面协议的当中。而工程量的改变则会影响到项目措施费用、规费和税金,进而引起计费基数的改变。当发生材料价格变化时,则会带动承包价格的变化,需要将其作为合同价款及调整的相关约定,对其调整幅度进行明确的规定,并将其列入工程结算专用条款当中,可有效避免双方在工程结算方面产生纠纷。

2.3索赔治理

提高业主的法律意识,学会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合同当中,需要列入索赔和反索赔的相关条款。如施工单位违反了合同条款,业主则可以将其作为证据进行来扣除工程款。当施工单位提出索赔要求时,业主可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并按照合理、合法的程序进行反索赔。

3、结论

加强施工合同风险管理,能够有效保障业主在合同中的合法权益,加强风险因素控制。针对不明确的合同条款标准和合同条款内容、工程设计变更以及固定合同风险等问题,采取科学、合理施工合同的风险管理办法。结合施工实际情况进行分析,考量当前的建筑市场环境,完善施工合同管理制度。然后采用工程结算专用条款,加强索赔治理,全面提高施工合同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杨敏.浅谈基建工程招投标和基建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风险隐患及防范建议[J].金融经济,2013(14):163~164.

11.浅析建筑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 篇十一

【关键词】建筑施工;合同;管理

目前,我国建筑市场竞争激烈,工程合同价格中包含的利润越来越少,合同风险加大。建筑施工企业必须通过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来增强企业的素质和竞争能力,而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只有进行有效的合同管理,才能避免亏损。

1 现阶段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首先,我国建筑施工合同管理整体水平不高。目前阶段,合同意识薄弱、合同管理水平较低仍是建筑施工企业中的普遍现象。法律体系不健全,合同的法律环境需进一步改善;合同签订和实施问题很多,合同管理的成效不显著,水平还不高;合同签订和执行过程中,双方的非理性行为经常发生。

1.2 现阶段建筑市场竞争激烈,施工承包单位迫于生计,不得不接受发包人在合同中提出的苛刻条件。由于施工承包单位在合同中处于弱势地位,加之缺少合同管理人才,为迎合发包人而无法认真、严格地执行合同,难以提出合理的索赔要求。由此导致合同约束力不强,合同管理效果不显著等现象的发生。在合同之外,施工承包單位也面临着尚不规范的建筑市场运行环境。由此可见,工程管理整体水平低,合同意识薄弱,缺乏合同管理人才,很难严格履行合同是建筑业进一步发展所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1.3 国内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理论研究还存在一定不足。目前国内的大多数合同研究是针对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管理进行的,对国内的合同管理研究较少。只重视合同法律和合同条款的介绍、解释与分析研究,而忽视了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合同在操作层面的指导作用,尤其缺乏对项目现场所必需的合同管理程序和方法的研究。目前对合同的研究主要集中于FIDIC合同条件,许多研究是通过案例分析来阐明的。缺乏对合同内容的系统性分析,缺乏对案例本身的理论性探讨。

2 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合同管理的必要性

2.1 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是项目管理的核心,是整个项目管理的关键,合同管理对项目承包的经济效益有重大影响。合同管理涉及到项目的质量管理、安全管理、进度管理、成本管理、索赔管理、物资管理、信息管理等方面,作为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只有加强合同管理,才能避免亏损,取得工程赢利。

2.2 随着进一步改革开放,我国的工程项目进一步与国际接轨,逐渐按国际惯例进行管理。按国际惯例进行工程项目管理包括三个核心内容,即按国际通行的程序进行招标、采用国际工程合同条件、按合同条件进行严格的合同管理。目前我国已实行建设监理制度,按国际惯例,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就是进行严格的合同管理,这对建筑企业是一种压力。如果不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业主、监理、施工单位的管理水平就不平衡,而作为承包人的建筑施工企业就会处于更不利的地位。

2.3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更多的外国工程设计公司和承包人进入了中国的建筑市场,他们凭借强大的资金、技术和管理优势,将对国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造成很大的压力,使国内竞争更加激烈。这也迫使国内的施工企业必须加强合同管理,在激烈的竞争中才不至于被淘汰。

3 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和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依据,是约束双方义务和权利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合同的内容从双方的一般责任、施工组织设计及支付、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变更、竣工与结算、到争议与违约、索赔等方面都做了明确的规定,这也是建筑施工单位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按具体过程可将合同管理的内容分为: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履行、和施工合同索赔等三方面。

3.1 合同的订立

3.1.1 合同条款应准确,明晰。现代建筑工程的规模越来越大,相应的合同关系越来越复杂,为了实现合同管理的目标,合同的条款也越来越多。因此,我们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条款定义一定要清楚准确,双方责任界限明确。合同条款应是肯定型的、具体的、可执行的。针对一个具体问题,各方责任义务应十分明确且对合同条款的解释应统一。

3.1.2 合同当事人双方利益的一致性。以往的工程合同强调制衡,所以合同重点在于双方责任和权益的互相制约,权力和工作的相互制衡。但是合同中过多的制约措施会造成项目实施中过多的障碍、低效率和高成本。过分强调合同双方利益的不一致性,容易导致许多非理性行为的发生。这在合同中有明显体现。

3.1.3 合同条款应符合工程管理的需要。主要体现在适用的工作程序,如质量管理程序、付款程序、变更设计程序等;确立能够调动双方积极性的管理机制,从而使承包人有管理和革新的积极性、创造性及合作的态度;合同适应工程的应用,行文清晰、简洁、易读、易懂,尽可能使用工程语言和表达方式,而不是法律语言;合同标准化,采用颁布的标准合同文本;灵活性,合同文本不要受标准合同文本的约束,应根据具体工程灵活处理。

3.2 合同的履行

如果订立合同是基础,那么履行合同则是关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以工程师确认符合质量要求完成的项目工程量和对应的清单单价计算的价款额,再计入确定的变更金额、索赔金额、工程价款调整金额等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内容,经验收合格交付业主,质保期满退还承包人质保金后,整个合同就算履行完毕。因此合同的履行贯穿工程项目管理的全过程的。为了做好合同的履行,我们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3.2.1 首先,施工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应敦促发包人向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合同备案手续,通过备案审查,以防止合同违规、违法及明显有失公平的现象发生。

3.2.2 建筑施工企业应设立专门的部门和专门的人员进行合同管理工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制定相应的合同管理措施,向合同的执行者进行合同交底,使现场的施工管理人员了解合同条款的内容,使现场施工管理人员依据合同履行职责,不要依靠自己的主观认识和个人经验履行合同,避免在合同的履约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

3.2.3 在合同履约过程中争议的解决。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承包商应以“伙伴关系”来处理各方关系,尽量化解矛盾。合同双方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若出现纠纷,尽量采取协商,调解的方式(尽量避免采用仲裁和诉讼的方式)解决,避免双方出现对立情绪而影响合同的履行。

3.3 施工合同索赔

施工合同索赔是一项很复杂、很困难的工作。因为要做好施工索赔,必须熟悉工程项目的全部合同文件,并能熟练地应用有关合同条款。凡是有丰富承包施工经验、合同管理水平较高的承包人,其索赔要求的成功率就较大。然而不是索赔一提交索赔报告就能成功的,有时候还可能遇到业主的反索赔,因而施工索赔策略的应用也是合同管理过程中的重要内容。

3.3.1 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期间应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仔细勘察施工现场,分析招标文件中的缺陷,探索可能索赔的机会,为索赔成功埋下伏笔,准备依据。

3.3.2 在索赔的过程中,承包人还应注意索赔的时效性。一般施工合同中都有施工索赔时效的规定,索赔方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约定的期限内不行使索赔权的,视为放弃索赔权利。承包商的合同索赔只有在索赔时效内才是有效的。当索赔事件发生时,承包商应尽快请监理工程师到达现场,并请示其作出书面指示。同时,对拟索赔事件全过程进行录像或详细记录,作为索赔证据。承包人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向工程师提交书面索赔通知。最后,要按施工合同中索赔程序规定的时限报送索赔证据资料和索赔要求的其他内容。

3.3.3 索赔本来应视为承包人与业主之间正常的经济往来,然而从心理学的角度来讲,业主总是认为索赔是一种消极的不合作的行为,而且每当业主看到关于索赔的字眼就反感。因此,承包人在索赔报告的编写过程中尽量不以索赔报告的形式向业主索赔。另外,在编写索赔报告时尽量不要用“索赔”二字,这对索赔的成功是非常重要的。

4 结语

建筑施工合同管理贯穿工程实施的全过程,承包人应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前提下,取得收入,实现盈利,其赢利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其合同管理的水平。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自身的合同管理制度,改变自身观念,提高认识,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提高合同管理能力。

12.施工合同管理计划 篇十二

1 加强合同签订前管理, 牢牢把好合同洽谈关

首先, 要积极争取合同的起草权。在合同起草时, 力求做到合同内容完整、准确, 并尽可能的详细, 合同文本应选用由国家颁发的通用性合同文本, 根据各工程的特点和招标文件规定, 体现与工程造价有关的具体内容, 做到条款不漏项, 文字表达严谨。避免对合同条款产生异议和误解, 造成合同双方的责任划分不清, 进而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者引发争议。特别是要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投标答疑等, 将科学、合理的合同条款纳入其中, 落实有利条款, 规避不利条款, 为下一步的合同谈判取得主动权, 这也是争取合同起草权的主要原因。

其次, 要认真策划合同谈判工作。谈判阶段是个很重要的阶段, 由于建筑市场“僧多粥少”, 施工企业处于被动和弱势的现状, 目前还难以改变, 业主往往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 在合同谈判时提出一些不合理、不公平的条款。因此, 在合同谈判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确定主谈人和副谈人, 明确哪些条款可以让步, 哪些条款不可以让步, 具体问题如何表达, 都要在洽谈合同前有明晰的思路。谈判过程中应该相互尊重, 掌握谈判技巧, 赢得对方信任。同时要进退有度, 分寸自如, 既不能轻易让步, 也不能丢了合同。很关键的一点是要有一支优秀的合同洽谈团队, 团队要有一个核心的主谈人, 主谈人对项目的过程要了解得很详细, 有扎实的专业知识, 能够举一反三, 融会贯通, 要有几个专业技术人员, 组成一个专业的洽谈团队, 手中掌握充分、确凿的证据, 做到以法律为准绳, 以事实为依据, 以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进行洽谈。

2 加强合同实施管理, 重点做好四项工作

1) 做好合同的交底工作。

由合同管理部门组织召开合同交底会, 把签订合同的人员和与执行合同有关的人员召集起来, 介绍合同主要条款的来龙去脉, 着重讲解合同中哪些条款对我们有利, 哪些条款对我们不利, 并提出如何把有利的条款兑现, 把不利的条款转化为有利的建议和措施等。同时让执行合同的有关人员提出不理解或不清楚的问题, 由主管洽谈合同的同志作介绍。合同交底还必须有记录, 让参加人员签字认可。

2) 做好签证索赔的管理工作。

工程索赔是施工企业维护自身权益的一种途径, 项目在施工过程中, 必须要时刻关注情势变更导致的费用增加, 注意对照合同和施工图了解施工实际情况, 对因非己方责任导致的施工方案更改、施工工艺不同、施工环境变化、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等情况造成的施工成本增加, 施工企业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进入索赔程序进行索赔。而索赔成功的关键因素是有真实的、充足的、有利的索赔依据和相关证据, 因此, 工程索赔资料的管理必须要到位, 做到真实准确, 经得起推敲, 做到全面系统, 能使人通过查阅这些资料, 了解整个工程索赔事项过程的来龙去脉, 达到一清二楚的目的。在具体操作上, 可以采用工程联系单等形式进行签证索赔, 签证要编号, 做好发文登记, 找现场有权签收的人来签收。

3) 做好工程结算收款工作。

工程结算是项目最重要的环节, 施工企业应高度重视, 公司领导应亲自挂帅负责与业主高层对接、洽谈, 及时要求业主召开结算会, 明确结算原则, 协调项目结算工作。项目部要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结算小组, 明确结算确保目标和力争目标, 结算目标按专业分解, 明确各专业结算责任人, 对结算人员和有关管理、技术人员共同努力争取到的“结算效益”要拿出一部分单列出来, 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 进行奖惩激励, 促进结算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的提升。现在拖欠工程款问题十分严重, 相当程度上影响着企业的健康发展, 因此, 清欠收款是施工企业一项十分重要的长期工作, 作为施工企业要抓好清欠责任制的落实, 把项目经理作为清欠第一责任人, 并采取商务的、行政的、法律的各种手段催收工程款, 同时也要发扬迎难而上, 锲而不舍的精神。只有结算工作做好了, 钱收回来了, 做到了颗粒归仓, 才能实现项目的良性运营。

4) 做好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防范。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注意做好与各利益相关方的往来公函、会议纪要、开竣工报告、变更及其他结算资料的签发与保存, 保证相关资料的完整、严谨、有效, 同时, 为了确保所有可能作为索赔证据资料的证明力和有效性, 所有这些资料的份数在形成时至少要两份, 以确保其中一份原件归施工单位持有和保存, 为必要时启动诉讼程序收集好相关证据。

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是一项内容繁杂的系统工程, 只有做大量扎扎实实的工作, 把合同的交底和策划真正落实在行动上, 抓住合同管理的关键环节, 才能达到预期效果。

摘要:针对施工企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进行了探讨, 从合同签订前和合同实施两方面入手, 具体阐述了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工作重点和注意事项, 以指导施工企业有效地控制整个建筑工程项目的运行状态, 顺利实现预期目标。

关键词: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索赔,风险防范

参考文献

[1]潘彩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J].煤炭建设信息, 2010 (1) :23-24.

[2]杨铭欣.企业合同风险如何管控[J].施工企业管理, 2009 (9) :57-58.

13.对于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探讨论文 篇十三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 建筑市场逐步走向规范与完善。2004年11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WTO满3周年了,这意味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的3年保护过渡期结束,2004年12月11日起建筑市场全面对外开放,中资、外资企业都将享受“国民待遇”。全球经济一体化是世界经济发展不可逆转的趋势,逐步对我国国民经济主要支柱的建筑业产生了重大影响,给国内建筑施工企业带来了较大的冲击, 另外,市场经济的一个主要特征就是它的法律强制性,因此在建筑领域逐渐出台了《合同法》、《招投标法》、《建筑法》等以合同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合同是联系各合同主体的纽带,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必然要受法律的制裁,从建筑市场总体情况来看,目前建筑市场竞争激烈,建筑企业利润减少,合同的风险加大。只有重视合同,重视合同管理,才能有效的降低工程风险,增加企业利润。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现状

我国加入WTO后,施工企业与国际交往逐渐频繁,到国外承包的工程及在国内承包的国际投资项目也越来越多。严格的合同管理是这些国际工程的惯例,一般都严格使用FIDIC合同条件。

就目前国内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现状而言,主要存在以下几点问题:

(1)缺乏完全法制化的社会环境。建筑和合同法律体系不够完善,部分法律条文不够严谨,有空子可钻。另外,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仍然存在。

(2)缺乏规范化的市场环境。业主利用买方市场的优势地位,提出苛刻的合同条件,施工单位为了生存不得不接受。业主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随意性太强,存在不按合同、不按规则和惯例办事的现象。

(3)施工企业的合同法律意识和合同管理水平跟不上形势的发展。一般来说,施工企业管理层对投标、签约工作还比较重视,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监督、检查、统计、考核、奖惩还缺乏有效的措施和方法。

(4)合同管理人才缺乏,对合同管理人才培养不够重视。我国的合同管理起步较晚,合同管理人才缺乏。另外,由于外部环境不规范的因素太多,企业内部还没有形成重合同的意识和重视合同管理人才培养的环境。

在建筑市场上,不慎签订的一个合同就有可能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甚至面临破产的窘境,因此,施工企业必须加强合同管理,以提高企业的生存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加强合同管理的几点建议

3.1 树立合同观念,加强合同意识

企业要对管理人员加强法制教育,特别是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合同管理人员,不但要学习《建筑法》,更要学习《招标投标法》、《合同法》,使他们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处处以合同为依据,以合同管理为中心,只有这样,才能按合同办事,才能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国际工程中,合同管理更是项目管理的核心,尤其对承包商来讲,可以说其合同管理直接关系到项目实施是否顺利,自身的利益能否得到保护。

3.2 设立合同管理机构、培养合同管理人才

一个合理的合同管理机构,以及对合同管理部门的权责及与其它职能部门之间的界面的合理界定,是合同管理成功与否的关键;合同管理人才,需要素质高、学习能力强、知识面广、责任心强,需进行在职培训,组织专题学习和讨论,学习的内容有《合同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建立有效交流渠道,以达到互相促进、互补不足的目的,明确合同管理人员的责权利,建立完善岗位竞争机制和奖惩机制,以机制促进人,3.3 建立和完善企业的合同管理体系及合同管理制度

施工企业就合同管理全过程的每个环节建立和健全具体的可操作制度没,这些环节应包括:介绍信的开具、信息的跟踪、合同的草拟、洽谈、评审、用印、交底、责任分解、履约跟踪、变更、索赔、违约、解除、终止等。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规范合同签订程序,减少失误。

3.4 建立合同管理信息系统

信息是合同管理的窗口。为了能及时掌握合同的实施情况,合同文件、变更记录、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各方的来往函件等文件要及时传递给合同管理人员,在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合同管理应建立在信息管理的基础上,施工企业要充分利用网络的优势进行合同管理,可以建立局域网,信息网站等。总结

合同管理是一项高智能的工作,是一个复杂的体系,是项目管理的核心。面对我国建筑领域市场化的推进以及我国建筑业国际化的趋势,没有有效的合同管理,就不能实行有效的工程项目管理,就不能顺利的完成工程预期目标,施工企业必须加强合同意识,只有合同管理规范化,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和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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