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服务合同(共13篇)
1.推广服务合同 篇一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XXXXX”项目(以下称本项目)的广告推广合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XXX项目形象推广,全权负责本项目的广告策划、创意、设计、监控等工作事宜。
二、合作期限
委托期为12个月,自20xx 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视甲方销售情况,可协商延长,服务费用另外计算。
三、工作内容(详见合同附件1-3)
1、项目宣传推广的总体策划思路及具体广告操作方案;
2、媒介策略和具体媒介计划、媒介预算建议;
3、报纸广告、海报、折页、展会展板、杂志广告、户外广告等创意、撰文、设计事宜;
4、销售现场包装:围墙、室内展板、室内装饰、气氛营造。
5、销售策略建议:参与并配合销售,在思路、目标、节点等方面提合理化建议。
四、工作费用
工作费用总计¥150000 元(人民币 整)
注:
1、以上费用不包括具体推广实施的制作、发布、活动执行等费用;
2、如遇甲方要求,乙方工作性质及工作量超出本合同的规定,双方需另行签定工作合同,并按签定的补充合同独立核算,不受本合同限制。
五、工作费用支付方式
1、签定合同三日内,甲方支付乙方的首期服务费用人民币 整(¥ 元);
2、第二次服务费用人民币 整(¥ 元)在合同期后支付。
3、余款于服务期终止前一个月一次性付清,合人民币 整(¥ 元)。
4、推广期间,乙方不再收取媒介代理费、策划费、设计费;
5、整体广告策划服务费用不包括具体推广实施的制作、发布、活动执行等费用。其中制作费包括:模特费、制版费、户型绘制费、打样费、印刷费、运输费及其它户外媒体制作费等所有有关成品制作的费用;
6、每笔费用由乙方预先开具发票,甲方实际支付的款项以甲方汇入乙方指定如下帐号内的款项为准。
六、工作方式
1、甲方的工作方法:
①、甲方指定相应部门作为与乙方联系工作的专门部门,并确定专人负责与乙方进行各项工作的具体对接;
②、甲乙双方以专门的《工作任务单》执行各项具体工作,在工作任务单中详细写明工作内容、具体要求及完成时间等;
③、甲方指定负责人在认可的方案(稿件或成品)及工作任务单上签字,并以此工作任务单作为结算的依据。
2、乙方的工作方法:
①、乙方为甲方工作的核心和重要部分将由总监完成;
②、保证稳定专项服务小组,配置项目经理一名,资深设计师一名
③、乙方将按双方最后确定的具体时间计划进行工作;乙方将安排总监以上级别人员每月出席相关的工作讨论会议。
七、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有关企业、项目的一切政府批文、项目文字及图片等文件和资料均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其有效性和合法性负全部责任;
2、甲方在合同期限内,将本合同所列的工作内容委托乙方代理,甲方不再以任何形式委托其他任何公司或个人代理;有关各种费用,必须由甲方批准后,方可施行。
3、甲方委派专人跟进乙方的研究、策划、设计、推广等工作,代表甲方行使权利,负责乙方各项工作的安排与验收;
4、在乙方提交有关文件后,甲方应在三个工作日给出意见,以便乙方有足够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业务;
5、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方案具有审定权、修改权,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甲方要求修改,所采纳的方案均以签字方式认可生效;
6、若因甲方资料提供、修改原定方案等甲方原因所造成的工作延误,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与损失。乙方根据甲方签字稿输出菲林以后,若甲方再次提出修改要求,乙方根据修改稿重出菲林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7、为使乙方按本合同准时履行所有责任,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工作进度付款,如有拖欠应按所欠费用总额每日万分之五计付违约金;
8、在双方的.合作中,如果乙方的服务和工作质量不能达到甲方的要求或延误工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所收取的工作费用,并向乙方索赔经济损失及提前终止此合同;
9、甲方根据项目的销售情况可以提前终止本合同。合同终止前乙方已完成工作(经甲方确认)的费用,甲方应结清并支付给乙方。
(二)乙方的责任和权力:
1、乙方应秉持专业水准和竭诚服务的精神进行以上工作,按甲方的要求保证质量及时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任务,乙方提供的所有创意、设计和制作的方案,须经甲方专职人员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
2、甲乙方应遵守广告法和版权法,若方案由于乙方原因引发的版权等问题造成法律和经济纠纷,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有责任监督广告内容的合法性并向甲方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如因甲方不予配合所造成的损失及纠纷,由甲方承担;
3、乙方方案未经甲方认可或甲方提出修改要求,乙方应重新策划、创意设计或及时修改;
4、乙方方案一经甲方认可采用及付款,版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仅拥有署名权,不得用于其他客户的商业行为;
5、为使甲方顺利进行销售有关工作,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作延误的,则按合同额每日万分之五计付违约金;
6、甲方未认可采用及付款的任何方案,其版权归乙方所有;
7、由于甲方提供资料及付款不及时、有误及审定方案延迟等原因,而造成乙方未能按时完成任务或出现失误,乙方有权将交稿日期按甲方延迟的相应时间推后,或视具体情况暂停工作,直至提前终止合同;
8、如因甲方未按照本协议和各分项协议规定的时间内付款而导致撤版或罚款等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如因乙方不能按照计划发布,由此导致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八、双方责任
1、甲乙双方共同组成专题小组操作执行本产品推广的所有相关工作;
2、甲方以工作清单形式将阶段工作交至乙方处,乙方应按工作清单完成工作;
3、经甲乙双方商定认可的任何方案,双方均不得单方擅自更改,否则实施中引起的问题由改动方负责;
4、甲乙双方应严守彼此商业秘密,对对方提供的有关经营、业务、产品文件、信息、图纸及软件等资料应采取一切合理的保密措施以免于被散发、传播、披露、复制、滥用及被无关人员接触,确保商业秘密不致外泄。
九、知识产权
本协议所完成之成品或所确认之设计稿件,在应付款项结清后,其所有权归甲方。但在所有权归甲方后,乙方有权未经甲方同意,用所设计之作品参与公益、专业、行业或各类组织机构所组织的竞赛评比活动,但不得用于除此之外的其他目的与事项,如由此产生对甲方的损失,乙方全权负责。
十、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之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执行本协议或各分项协议,并对乙方进行索赔;
2、除甲乙双方约定可以终止本合同的条款外,一方终止本合同时,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直接经济损失。
十一、其它
1、本协议为委托协议,有关广告创意、设计、制作、发布等具体工作项目,若有其它增加将以本协议附件形式,或补充协议形式,或具体实施的单项协议的方式,予以确认;
2、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若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4、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5、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盖章):
法人代表(盖章):
法人代表委托人:
法人代表委托人:
传真号:
传真号:
签定日期:20xx年 月 日
2.推广服务合同 篇二
为接长农技服务手臂, 提高农技推广服务效能, 2014年, 福建省积极开展基层农技人员应用12316手机农务通等信息化手段推广农业技术工作, 大力推进农技推广服务与12316信息化有效融合, 并做到四个到位。一是人员到位。所有在编、在岗、在位的农技推广人员进入12316农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 并建立村级信息员、乡镇信息服务员和农业专家三支服务队伍。二是装备到位。为所有在编、在岗、在位农技人员配备电信部门免费提供的智能手机和号码, 并安装12316手机农务通。三是服务到位。建立农技人员包村联户联社联基地推广服务机制, 应用12316等信息化服务手段指导服务对象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 提高其学习接受应用信息化服务能力。四是管理到位。建立12316农业服务管理机制及绩效考核办法, 明确农技人员的工作职责, 并将考核结果与职称评聘、工作补助和绩效奖励等挂钩。
3.推广服务合同 篇三
关键词: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管理
中图分类号:S31文献标识码:ADOI编号:10.14025/j.cnki.jlny.2015.10.008
隨着科学技术的不断推广与应用,农技推广在农业经济发展中所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在农业发展的过程中,农业技术的科研与推广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只有具备了完善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才能够促进农业技术科研成果的转化与应用。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能够促进农业技术新成果的推广,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的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与管理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1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与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1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主体衔接方面存在的问题
农业科研、农业教育与农业技术推广分别负责农业技术的创造、传授与应用,三者之间存在着非常密切的联系。吉林省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中的农业科研、农业教育与农业技术推广所属的管理部门是不同的,导致三个部门之间各自为政、自成系统,缺乏有效的联结机制。政府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将农业计划与任务的完成、粮食的安全与增产作为主要内容,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之间缺乏综合功能;农业科研机构依据政府的意图进行农业项目的研究,缺乏对农民及农业市场需求的了解。
1.2农民科技文化素质方面存在的问题
吉林省是我国的农业大国,总人口数量的一半以上为农业人口。在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将农民作为主要服务对象,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水平对农业技术推广的认知与接受存在直接影响。在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工作中,最为关键的就是让农业技术推广对象能够接受相关的推广内容。随着工业化与城市化的不断发展,农业劳动者的结构出现了非常明显的变化,农村中部分科技文化素质较高的年轻人开始转移到城市,剩余的劳动力文化素质更低,在科学精神、方法、思想等方面的推广过程中存在较大难度。
1.3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管理与运行体制方面的问题
对于整个社会而言,农业技术推广是具有公益性的事业,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内容。有效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管理与运行体制是农业技术事业发展的关键因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管理与运行体制发展与完善的过程中还存在很多制约因素,首先,政府主导农业技术推广规划的制定与经费的投入等,缺乏对农民实际情况与市场的了解与掌握;其次,缺乏对城乡经济发展的统筹规划,各级农业技术推广部门之间缺乏知识、经验、人才等方面的交流与共享。
2加强吉林省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建设与管理的措施
2.1注重农民的科技教育与职业培训工作的强化
在现代农业快速发展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农业科技教育发挥着非常重要的动力与支撑作用。吉林省是我国的农业大省,实现农业科技教育的强化能够进一步促进农民相关知识与技术的更新换代,促进农民新技术接受能力与应用能力的提高。通过农业科技教育与职业培训工作的强化,促进农民综合素质的提高,更好地接受与采用新技术,进一步促进农业技术的推广效果。
2.2注重农业技术推广管理与运行体制的完善
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内部应该对公益性的推广职能与市场化职能进行明确的划分,具有市场化职能的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应该注重自身市场意识与服务意识的强化,依据市场与农民的实际需求开展推广工作,同时要与其他农业技术推广部门之间进行协同工作,允许外地科技人员在本地进行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具有公益性职能的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应该注重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效率的提高,强化对部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绩效的考核工作,将产中服务拓展到产前、产中与产后服务并重,加快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进度。
2.3实现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改革与完善
实现政府主导、多元化发展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要注重农业龙头企业、院校、科研院所等推广主体作用的充分发挥;农业技术推广要将为农业生产服务作为推广目标,逐渐转变为农业生产、农民生活与农村生态提供综合服务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实现多维一体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的投建与完善,将国家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为主导、高校与科研院所等农业技术推广主体与农机推广机构相结合的多元化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
3结语
为了能够进一步促进农业技术的发展与创新,促进农业发展与农民增收,设置了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与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为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农业技术的进步奠定了坚实基础。加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的建设与管理,对农业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范定先.关于加快建设新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的思考[J].中国农技推广,2012,05(54):10-12.
[2]杨长兴,黄金霞,罗琳.关于强化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的思考[J].农业装备技术,2014,01(04):20-21.
[3]高启杰,谢建华,申建为,高霞.关于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发展与改革的思考[J].调研世界,2015,12(47):10-13.
4.推广服务合同 篇四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广告法》及有关规定,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服务方式和内容:
(一)合作方式:乙方以本项目策划顾问的角色向甲方提供专业策划服务;
(二)服务内容:甲方业务的营销策划及相关的业务咨询,具体内容包括:
1、甲方营销业务流程的提炼及梳理
2、营销策略的制定及执行,并根据结果进行修正
3、选取一个区域进行营销样板的建设
第二条 服务期限:
1、本协议合作期限为12 个月,2011年1 月1 日至2012年1 月2 日。
第三条甲方责任:
1、根据营销策划需要,保证其向乙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图片、文字、进度计划等)真实、完整。
2、对乙方提出的企划文本及创意、设计等方案作出确认,并及时对乙方的阶段成果和下一步工作计划提出建设性要求和意见并确认。
3、甲方所委托项目应遵守所有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并保证广告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并在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各项费用。
第四条 乙方责任:
1、乙方应选派公司主力人员成立专项案组服务于甲方,执行服务期内的各
项相关工作。
2、乙方负责组织服务期内各项会议(如甲方认为有必要,甲方也可以组织相关会议),并制作会议纪录,并将会议纪录于会议后2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甲方。
3、负责解释说明策划方案的真实意图和操作步骤。
4、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或终稿应保证内容完整、设计精美,并保证出品内容的准确性。所有文案及设计须经甲方认可后方能发布、制作。
5、乙方必须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保守甲方的商业机密及专用资料。否则甲方有权拒付款项,由此给甲方造成实际损失的,乙方还应据实赔偿。
第五条知识产权
1、本协议服务期内所形成的图文影像等应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提供给其它公司使用,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乙方应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并赔偿由此给甲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2、广告或印刷品发布时的大幅图片设计等知识产权问题,其素材需要向专门的图片公司购买。
3、在为甲方服务过程中乙方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而导致甲方被他人追究责任的,乙方应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的实际损失。
4、服务期内,甲方有权在项目推广的广告、印刷品及各类形象包装上使用乙方的企业名称、LOGO等必要标识。
第六条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
1、根据甲方具体网点的不同来收取,其中浙江地区网点杭州、:温州、宁波、义乌,每月每个网点2.5万,计10万;其它地区(包括但不限于北京、上海、重庆、福州、南京、成都、昆明、天津、等),每月15万。总计每月25万
2、费用总计: 15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整。
3支付方式:合同生效后,:2009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3、乙方收取甲方款项的同时应出具相应的正式发票给甲方。
第七条合同终止或解除、以及违约责任
1、服务期内因遭遇不可抗力或由于行政原因而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可协商提前终止本合同。
2、服务期内,甲方有权定期对乙方项目策划等工作进行阶段性评估,如乙方的工作质量达不到甲方要求或乙方不能按时提交报告,经多次书面沟通无效,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随时单方解除协议。
4、服务期内,如乙方的计划、成果未经甲方确认并有违反法律法规或侵害第三人利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如该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有权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附则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附加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规定,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公司各个营销网点需使用的宣传册交由乙方设计印刷,总计18000套。
二.甲方按照乙方的具体使用要求,负责宣传册的设计、制作,根据
甲方要求按时将货物交到指定地点。
三.收费标准
设计费:40000元
制作费:18000*20元=360000元
费用总计:肆拾万元整
四.付款方式: 甲方收到货物验收合格后一周内一次性付清。
四.甲方收货后,如发现印刷质量不过关的样册, 甲方必须免费换
取同等数量的样册。
一.未尽事宜,由甲乙另外协商。
二.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5.CPA推广合同 篇五
合同编号: 签 约 日:
甲
方: 地
址:
联 系 人: 电子邮件: 电
话: 传
真:
乙
方::
地
址:
联 系 人: 电子邮件: 电
话: 传
真:
1、甲方将其代理的“XX文学”(域名:XX)注册业务,按照本协议合作条款委托给乙方进行推广,并按照真实有效的自然注册统计数据(手机验证用户)向乙方支付费用。
2、本合同自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除非双方另有明确规定,本合同传真件有效。投放时间: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3、甲方同意乙方将利用其旗下各种数据库资源(联盟网站、IM聊天工具数据库、EDM数据库等)上推广甲方产品或服务。
4、推广项目明细: 项目 域名: XX文学cpa XXX 要求 单位效果价格 效果要求 效果统计数 支付方式 注册cpa 元/cpa 自然注册手机验证 周统计 周结
5、备注
5.1甲乙双方共同商议,乙方为甲方在其旗下各种数据库资源(联盟网站、IM聊天工具数据库、EDM数据库等)发布XX文学注册广告。
5.2、本广告协议有效期为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5.3、付款方式:本合同广告服务费支付形式,既按每周结算方式进行结算。每周的结算数据在双方核对无误后,双方书面确认注册的总有效(手机验证用户)数量,甲方应在确认数据后两个工作日内与乙方结算上周数据,将上周的服务费汇入乙方指定帐号。除乙方另行指定外,该指定帐户信息为: 户
名: 开户行:
账
号:
5.4、本广告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合同方是个人的应签字,是公司的为盖章)后生效,传真件有效。
5.5、为了本合同的顺利执行,甲方提供专用的“注册链接”给乙方作推广用,并在该专用“注册链接”置入双方认同的CNZZ统计代码,以便对数据跟踪统计。甲方同时向乙方开放专享注册数据后台,使乙方可以通过该后台时时监测、核对通过该“注册链接”带来的基础注册数据。甲方需保证向乙方开放的索票后台公平、准确。甲、乙双方均不得制造虚假数据。
5.6、乙方在推广过程中不得作弊,作弊数据甲方会拿出证据,对于作弊数据甲方不予结算。5.7、本合同的普通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普通条款见下文。甲方帐户: 乙方帐号: 户
名:
开户行:
账
号: 户
名:
开户行:
账
号:
甲方: 乙方: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E-Mail: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E-Mail:
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以下为普通条款)
附件:推广合同服务条款
第一章 合同的生效及有效期
1.1
合同的生效:自双方签署协议盖章之日。1.2
合同的有效期限:按照合同规定的合同期限。
第二章 甲方义务
2.1 甲方保证是甲方推广产品和服务的合法经营者或代理者。
2.2 甲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广告链接内容的真实性,不违反《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公共道德准则,不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并保证对其产品或经营内容等不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若甲方违反此保证导致任何争议,则甲方应负责解决,如乙方因此遭受损失,甲方应予以赔偿。如果因甲方广告链接内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因造成广告发布推迟或取消,乙方不承担责任。
2.3 甲方保证按照合同要求的时间向乙方提供真实的效果数据。2.4 甲方保证在未通知乙方并经乙方同意前,不擅自更换广告链接页面或增加不属于合同范 围内的其他产品或服务内容;
2.5 如果甲方对其推广的产品进行重大调整或暂停投放,甲方需提前三个工作日以邮件或电话的形式及时告知乙方暂时停止广告推广合同,自通知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所产生的所有产生的推广数据甲方予以照常支付。2.6 甲方需把每个当期的推广内容、“注册链接”、推广时间、结算时间等内容都必须以协议附件书面形式提交给乙方,乙方将按该附件所列明细,进行业务推广。
2.7 甲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条件向乙方支付按照合同规定应支付的效果费用,若甲方未能按时支付,将按照本协议第五章5.3款条款处理。第三章 乙方义务
3.1
乙方尽其所能对乙方的成员网站进行严格审批及管理,不进行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活动或发布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和内容。
3.2
乙方负责在合同期限内按照合同的规定为甲方在乙方进行广告发布管理。3.3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广告发布,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不间断发布广告。3.4
乙方负责开具有效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或延期付款
3.5
如甲方发现乙方有作弊现象,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因作弊产生的广告效果数据。
第四章 知识产权及保密
4.1 双方保证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的资料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或合法权益, 否则一切责任由该方自行承担,概与另一方无关。
4.2 双方使用的所有硬件、软件、程序、密码、商品名、技术、许可证、专利、商标、技术、知识等皆归各方所有权人所有,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另一方及第三方对于此无任何权利或利益。
4.3 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获知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需双方保密的事项,在合同期间及合同终止后两年内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公开。4.4 以上条款并不因合同的解除、终止、撤销而失效。
第五章 违约责任
5.1
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能擅自更换广告链接页面或增加不属于合同范围的其他产品或服务内容。否则甲方需向乙方赔偿因甲方违反协议所带来的所有损失,并承担所有附加责任。
5.2
如发生3.1条规定的乙方成员网站进行违法活动或发布违法信息和内容的,则甲方不需向乙方支付该网站的效果费用。
5.3
双方均应按本协议所规定的条款进行合作执行,并如期进行费用结算,双方不得故意推迟或拖延结算;若甲方逾期付款,则每逾期支付一天,甲方应另行向乙方支付逾期部分款项的百分之一作为逾期违约金。若甲方拒绝向乙方结算,乙方有权向甲方的委托方(XX文学)追偿该推广费用。
第六章 不可抗力
6.1 “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遇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电脑病毒、黑客攻击、网络故障、带宽或其他网络设备或技术提供商的服务延迟、服务障碍或任何其他类似事件。6.2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并告知其该事件对本协议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
6.3 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暂行中止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除为止,并且无需为此而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最大努力克服该事件,减轻其负面影响。
第七章 合同终止条款
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可终止本合同。
7.1 如意外情况而导致乙方不能及时为甲方投放广告,此情形持续三十日以上,任何 一方有权发出终止本合同的书面通知.7.2
甲乙双方,其中任何一方宣布破产或进入清算过解散程序.7.3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情况。
7.4
本合同之终止并不影响本合同项下已履行部分的结算付款义务。7.5
如有任何一方欲提前终止此协议,需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对方,对方未提出异议视
为同意,自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届满时,本协议自动终止。协议的提前终止不影响双方于本协议提前终止日之前根据本协议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章 争议解决和适用法律
8.1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的条款范围内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
8.2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第九章
其他
9.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9.2 本合同的修改与变更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9.3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4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推广资料复印合同 篇六
一、合同签字主体
合同签订时对签字主体有严格的要求,不同的签字主体签订合同会产生不同的法律效果。那么,有权签订合同的签字主体如何确定?
合同当事人为自然人时,签字主体应当是当事人本人,或经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合同当事人为法人时,则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授权的部门机构的负责人、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时,需加盖公章,否则可能与其个人行为混同,无法判断是个人行为还是职务行为。授权委托代理人时,较为谨慎的方法是由当事人出具书面的`授权委托书且明确权限,如委托代理人可签订多大标的额的合同。
二、签字方式
签订合同时,签字的位置往往不被当事人所重视,然而在大量的合同争议中因当事人疏忽签字位置而导致的纠纷不在少数。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在签订合同时,签字与合同内容之间应尽量不要留有空白行,以避免合同被修改而使自身利益受损;在条件允的情况下,在合同每页都签字。
三、合同签订地
合同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可以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如合同中约定合同签订地为管辖法院,则合同签订地必须明确具体,否则可能发生管辖法院无法确定的情形。
四、签字需注意的其他问题
1. 签字时所使用的笔,应为专业签字笔、钢笔、毛笔或中性笔,避免使用铅笔、圆珠笔,以防被修改。签字笔颜色为黑色或黑蓝色。
2. 签订合同时当事人应当面签署,以防签字为假的或对方不承认是其本人签字。此时最好进行拍照,以便于以后发生争议时,能够证明是其本人签字。
3. 所签名字应为本人名字,且为易于辨认的名字。
4. 合同后附签字主体的身份证复印件,有授权委托书的附委托书,便于核实签字主体的身份信息及受托权限,且在发生争议时能准确获取对方的信息。
7.推广服务合同 篇七
国家颁布了一系列针对农业方面的法律法规:1986年国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3年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1998年公布了《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家一直在建立与此相关的配套法规。这些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保障农业发展,取得不错的经济和社会效应,但是也要看到少数地方在农村法律服务推广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面临不少的困境。
一、农村法律服务推广方面存在的问题与面临的困境
(一)农业推广中法律普及太低。
目前全国各地法律宣传活动不少,但是力度、深度和广度不够,大部分是开个会,发点宣传材料,深入宣传和组织全社会学法还很不够。从对《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水南镇农村法律现状的调查报告》的调查数据可以看到,在相对较富裕的章贡区水南镇有约40%的农民对法律表示陌生,约25%的农民认为法律不可信,约20%的农民认为在走投无路实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会求助法律维护合法权益,只有15%的农民明确表示在切身利益遭受侵害时会主动利用法律武器。对法律的陌生使他们对身边的制度产生了迷惑,有57%的农民认为村规民约就是法律,仅有43%的认为不是[1],“说明针对农民工的法律普及力度不够,各地的普法活动频繁,收效却不好,大有形式主义倾向,并没有切实关照到农民实际生活”。据调查了解,有的农村乡镇干部还不敢把这些法律法规向农民宣传,怕以后“工作难办”。因此实际上的农业推广上的法律普及不到农村,农民大部分还是不懂法,甚至一些乡镇干部都对法律一知半解。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不懂法,怎么能运用法律来加快农村经济建设和加快新农村建设呢?
(二)法律服务的供需矛盾突出,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整体推进,农民的法律援助案件逐年上升。
虽然目前农村中不少乡镇都有法律服务所,但据调查,目前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大多外流。乡镇法律工作者为何会外流呢?据了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大多处在贫困落后地区,国家对乡镇法律服务所不拨经费,也没有其他扶持政策,更没有提供转编转干的机会。与此同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做的都是些磨破嘴皮又不被领导重视的劝架、调解等“小”事,就为这小事,有时他们还要得罪人,受到他人的威胁,可以说,他们外流也是一种无奈的选择。因此,法律资源的短缺与法律服务咨询援助需求量增加之间的矛盾十分突出。
(三)目前农村存在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的情况,必须深入推广法律服务。
在我们国家基层机关工作中还严重存在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法多不制的情况;仅以社会治安为例,由于法多不严,正当防卫反坐牢的现象仍然存在。在实行村民自治方面,仍然存在许多违法行为,有的乡镇领导以权代法,在村委会选举中采取行政干预,提出“建议”名单,随便撤换村干部或村委会主任,有的强迫命令,指令村委会完成某项任务指标,完不成的还要扣发工资,有的甚至对不执行上级规定种植的庄稼进行强行干涉,随意罚款。如此种种的违法行为,严重侵犯了村委会和村民的民主权利。出现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是有关村民自治方面的法规不健全,加之农民本身的文化和法制素质较低,经济基础薄弱,不善于运用政治、经济、法律、舆论等手段保护自己,更主要的是还在于一些领导干部不把农民利益放在眼里,他们不会,不能,也不愿依法行政。
(四)基层法律工作者虽然深受农民欢迎,但是目前不少
缺少社会实践经验的年轻人去乡镇搞调解工作,工作开展有些吃力,且和农民群众在语言沟通上也存在障碍。同时农村法律服务市场假冒伪劣风气盛行,农村法律服务市场秩序混乱,鱼龙混杂,不仅扰乱了正常的法律服务秩序,而且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妨碍了司法机关正常执法活动,亵渎了法律。这种法律“服务”泛滥,对社会危害极大,百姓也有着切肤之痛。
二、加强农业推广中法律服务推广工作的对策与建议
(一)加大法律服务咨询宣传力度,提高法律知晓度。
要加强农村基层宣传普及工作,利用各类形式宣传法律,定期对农村基层干部进行普法教育讲座,村村设立法律服务站,深入到群众中去,不走形式、走过场,使广大农民群众知法、守法、懂法、用法,农民在家门口就能得到法律咨询与帮助;大力在广大农村宣传普及法律主要内容和基本条文,宣传到农村每个角落、每户农民,真正做到家家有法,人人懂法;使广大于部学会用法律管理农业、发展农业;重心下移,层层推进,构建区、镇(街道、工业区)、村(居)三级法律服务层层跟进的网络,使广大农民学会用法律搞好农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针对供需问题,针对农村法律服务队伍建设落后、体
制管理混乱、经济效益低下、社会效应较差、外部环境不佳等现状,应加强农村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建设,发展壮大农村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加强素质培训,建立行业协会,实行规范化管理,只有以法制宣传教育为基础,以农村法律服务所为主体,大力加强其有偿服务和法律援助两大职能,适当补充律师法律服务,形成一个良性循环,内部互动、相互促进的综合服务体系,才能有助于问题的彻底解决和真正促进依法治农的实现。
就目前而言,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农村法律服务的类型学研究。“不能用江村看到的社会体系等情况硬搬到其他中国的农村去”,“如果我们用比较方法将中国农村的各种类型一个一个地描述出来,那么不需要将千千万万个农村一一地加以观察而接近于了解中国所有的农村了”[2]。结合农村法律服务,有三点值得注意:首先,在区域方面,中国的乡村社会可大致分为富裕型乡村社会、转化型乡村社会和封闭型乡村社会,前者如苏南、胶东、珠江三角洲等一些地区,后两者则分别指经济、文化发展水平还不高,但已受到了以商品经济为标志的现代文明冲击的乡村,以及仍保留着原来的生产、生活方式,带有“乡土社会”大部分特征的乡村。二是从需求主体来看,中国的农民业已分化为不同的从业群体,包括在本土本乡以农户为单位或以多种形式联合体为单位的农业农民,离土不离乡的农村产业工人,以及离土又离乡的从事第二、第三产业为主的流动农民,即农民工。三是从供给主体来看,根据主体性质的不同可将其划分为:行政化主体,最典型的是以山东陵县为代表的大调解模式,即以人民调解为中心,整合土管、计生、派出所、法庭等资源一起解决纠纷;市场化主体,即法律服务所与司法所脱钩,从半行政半官半民间变成真正的民间组织,同律师事务所一样提供收费服务;社会化主体,包括村委会干部、人民调解委员会、宗族组织、公民个人等,还包括义工、志愿者、法律援助中心,或者提供法律咨询、创办法律诊所等社会性团体。
(三)国家应该加强对农业有关法律实行情况的监督,对
一切欺农、伤农、害农、坑农的违法行为都要严肃查处,绝不手软,真正把农村工作和农业发展纳入法制机道,做到以法治农,促进以法兴农。有了法律,就要用法律治理农业,发展农业,用法律规范人们的行为;有了法律,就必须严格执行,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国家应该针对各地实际情况,组织力量认真检查已经实行或将要实行的法规、规章、政策是否符合以上几部法律、法规。合法的应当坚持贯彻执行,不合法的应当立即纠正。
改革开放后,国家农业获得稳定的增长,同时促进了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这使一些地方产生了麻痹思想,出现了忽视农业的倾向,对农业的基础地位有所淡化,这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一些领导同志对农业的基础地位缺乏应有的认识。同时也有对农业发展缺乏基本法律保障的原因。对此,国家采取了有效的政策措施,通过了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带有基本性质的纲领性的《农业法》,把“国家坚持以农业为基础发展国民经济的方针”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从而强化了农业基础地位,为保证农业的发展和国民经济健康运行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强化对农业基础地位的认识,强化对农村和农业生产的领导,加派得力干部管农业,第一把手要以主要精力抓农业。同时按照法律规定强化各项政策的落实,强化农业投入,强化科技兴农各项措施,加快农业发展的步伐,使农业真正成为基础产业,促进国民经济高速发展。
(四)伴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观念的转换,农村出现了众多法律问题,农民极为渴望得到法律服务。
目前大多乡镇已设有法律服务所,但总体看来,人员力量薄弱,法律服务的素质水平参差不齐。特别是当农民的利益与改革发展和建设中的行为发生冲突时,他们更是无所适从。鉴于农村存在的法律服务复杂这一现状,国家有关部门应尽快完善立法,加大农村法律市场挂历力度,对扰乱正常农村法律服务秩序的人员予以严惩。笔者认为,律师事务所可在固定的乡镇区域内设立固定的法律服务联络点,分派相对富余的律师坐阵服务,建立联络制度,保障服务质量,各所间联络点可定期轮换,通过这种形式,逐渐形成城区辐射乡村的法律服务网络,这也许是法律服务走向农村、拓展律师服务领域的一条广阔途径。
最近几年,农村法律服务业处于低谷,不少问题还呈加剧的趋势,农业推广中法律服务推广具有非常的迫切性,在服务“三农”的同时,加大农村法制宣传,推动农村法制化进程,促进农村基层组织依法行政,调解农村各类纠纷,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农村稳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大作用。
参考文献
[1]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水南镇农村法律现状的调查报告.
8.推广服务合同 篇八
关键词:农机推广;机遇;存在问题;建议
中图分类号:F323.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0432(2012)-10-0162-1
1 农机推广工作面临的机遇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求土地实行集约化经营,农业机械化的发展越来越依赖于农业科技进步和农业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因此,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推广的依赖性更加增加,农机化新技术推广工作日趋重要。
农机化迅速发展,为农机推广部门强化职能,拓展服务提供了机遇。各级政府通过各种政策扶持农机化的发展,采取各种行政和市场的手段来推动和引导农机化事业的发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农机化事业的发展。
农民对农业机械化新技术,农机化新产品要求的日益迫切,为农机推广部门开展推广工作提供了机遇。随着农机服务市场化社会化进程的加快,为农机推广部门走入市场提供了机遇。
近年来,由于中央和省加大了对农机购机补贴的投入力度,通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激励了广大农民购机用机的积极性,使农机化装备全面提升。因此,更需要我们农机科技人员及时把农机化新技术传授到农民手中。
2 当前农机技术推广存在问题
2.1 政府型推广形式面临危机
以前农机推广工作一般是上级下达推广任务指标,县乡级组织实施。而现在市场经济下,无论是推广组织还是推广者,当觉得有利可图时才能积极实施或积极响应。
2.2 农机技术得不到及时推广
有些项目无利可图,则组织者、实施者红头文件层层下发,使用者也不会感兴趣,农机推广工作处于被动状况,基本上开展不起来。
2.3 农机新产品质量差,服务不到位
有部分水稻插秧机,由于产品质量差,农户在插秧期间,插秧机易出现故障,找销售商和厂家,有时不能及时派人来维修排除故障,延误农时,给农户造成损失,同时也阻碍了新机具的推广和应用。
3 对农机技术推广对策建议
3.1 加强领导,优化调整
各级政府及涉农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业机械化结构调整工作的领导,把农机结构调整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转变增长方式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农业部门要在农艺、土地经营模式调整方面,要优先考虑农业机械化调整因素,搞好农机农艺的有机配合。各类金融机构对农民和农机服务组织购置更新农业机械要给予信贷支持;县级财政要加大对全县农机服务体系建设的扶持力度,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农机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调查研究,搞好农业机械化发展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管理服务;各涉农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多方位支持农业机械化发展。各级各部门出台调整农业发展结构和方式方面的政策,都要将农业机械结构调整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予以统筹安排,努力推动农业机械化的加快发展。
3.2 灵活多变,健康运行
我们应以推广示范基地为根据地,以农机大户、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作业协会等为战斗堡垒,既要积极争取承担国家重大农机推广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借此推动推广工作上台阶、进档次,提高工作水平,又要采取多种方法,全力推广新机具、新技术。同时培训和配套服务要及时到位,逐渐形成一个完整的工作链条,让农民满意。一是积极筹措资金,有针对性、有选择性地引进适合当地农业生产条件的新机具进行试驗和推广。二是要管理好试验基地和试验项目,并有计划有层次开辟新的试验基地和实施项目。三是可与生产企业联合,创建农机展销区。四是可与销售流通企业联合推广新技术、新机具。五是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借助院校、科研单位的优势,发挥自身特点,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
3.3 发挥优势,打造航母
《农业机械促进法》的颁布实施,促使我们农机推广部门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工作能力与水平,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和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机制,努力工作,多为农民办实事、办好事。一是要强化内部管理,实行择优录用,竞争上岗的用人机制,二是要建立健全考核奖励制度。三是要牢固树立为“三农”服务思想,努力武装自己,增强本领,更好的为“三农”做贡献。要发挥农机推广部门与企业、农户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开展好试验、示范、推广、培训、咨询、政策宣传、信息发布等工作。促进政府对推广工作的重视与支持,提高企业产品的技术含量与质量,提高农民应用新技术的积极性,推动农业生产向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走“政府扶持、市场引导、社会服务、共同利用、提高效率”的路子,使农机推广工作平台成为发展农机化,促进“三增”的舞台。农机推广只有把握时代的脉搏,找准切入点,积极发挥自身功能与特点,促进政府与企业,农户之间沟通、交流合作,逐渐把农机推广事业做大做强,为发展农机化,建设小康社会做出贡献。
9.2022技术推广合同 篇九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加强生态能源开发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战略需要,为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经济林开发建设,做好科研机构与企业的合作,在合作中充分发挥科研机构科学技术优势和企业资金及经营管理的优势,并在优势互补中实现互利共赢,广西__生物质能源研发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与广西__可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经共同协商,决定建立长期友好合作关系,达成如下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共同严格遵守,
一.合作项目及内容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小桐树等可再生生物能源开发建设项目(下称“项目”)的造林规划设计、育苗、造林技术指导及产品开发利用等技术服务,为乙方提供项目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甲方不参与乙方的经营,乙方的经营收益与风险与甲方无关。
(二)甲乙双方共同组建“广西__生物质能源研发中心与广西__可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生物能源研发示范基地和教学实验基地”(在基地挂牌),共同开展生物质能源研发、试验、推广等工作,同时乙方为广西__林学院本科学生和研究生提供实习和科学实验方面的便利。
二.合作期限
(一)合作期限为五年。从 年 月 日起至于 年 月日止。
(二)合作期满甲乙双方如继续合作,双方应于本协议期满前一个月续签协议书。
三.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
1、提出项目相关技术开发和服务的课题、项目和内容;
2、因履行本协议需要有权获取乙方已经知悉的项目相关技术情报和资料;
3、有取得相关报酬的权利;
(二)甲方义务
1、甲方作为乙方的技术科研单位,为乙方的小桐树能源林建设项目提供技术依托,应当尽职尽责履行本协议义务,解决技术问题,保证工作质量,合理使用科研经费,及时交付科研成果,并传授解决技术问题的知识和帮助乙方掌握科研成果。
2、甲方负责承担小桐树区域性种植试验、良种选育、优树选择以及小桐树生态经济效益观测与评价等。
3、与乙方共同组建“广西__生物质能源研发中心与广西__可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生物能源研发示范基地和教学实验基地”。
4、负责会同乙方进行项目总结和验收(或鉴定)。
(三)乙方权利
1、确定及认可乙方项目相关技术开发和服务的课题、项目和内容等技术服务的方向和范围;
2、委派人员参与乙方项目相关技术的开发;
3、免费取得乙方掌握的项目相关技术情报和资料并无偿使用合作期间乙方取得的项目相关研究开发的技术成果;
4、对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进行验收并进行项目总结和验收(或鉴定),
(四)乙方义务
1、负责运营发展可再生能源林的推广与实施种植,并投入土地、人力资源及经营管理等相应费用。
2、负责各试验树种的造林和每年的林地抚育、管理。
3、共同组建“广西__生物质能源研发中心与广西__可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生物能源研发示范基地和教学实验基地”,为广西__林学院本科学生和研究生提供实习和科学实验方面的便利。
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一)甲乙双方对在合作期间所获取对方的所有技术情报、资料、数据均有保密的义务,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引用、发表和向第三人提供;
(二)以上保密义务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合作协议变更、解除和终止后,以上保密条款均继续有效,双方应继续承担以上保密义务。
五.风险责任的承担
(一)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已方的风险,包括已方的经营风险、员工的工伤风险等;
(二)合作开发的科研项目风险双方共担。
六 知识产权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
(一)甲方在合作期间或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科研经费完成的技术成果、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双方共有,双方共同享有专利申请权;
(二)甲乙双方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双方共有的知识产权的,所取得的收益甲方占 %,乙方占 %;
七.报酬及支付方式
(一)乙方每年应向甲方提供科研经费 元,乙方应于每年 月 日前一次性拨款至甲方账户;
(二)甲方因履行本协议所需必要的差旅费(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由乙方承担,费用标准按乙方经理待遇标准执行。
八.协议的解除和终止
(一)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解除本协议;
(二)因乙方发展战略方向和经营项目出现重大转变或经营出现严重困难,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三)甲方工作无法取得实质进展,为乙方所提供的服务无效,合作已无实质意义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四)因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双方应当终止本协议。
九.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擅自解除本协议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因协议解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甲方并应退还乙方全部已拨付科研经费;
(二)任何一方违反约定的保密条款,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三)任何一方从事有损害另一方利益的活动的,守约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违约方并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四)甲方不尽职尽责,造成工作停滞、延误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应当退还未使用的科研经费;
(五)甲方挪用或滥用科研经费,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并应当全额赔偿;
(六)乙方逾期拨付科研经费超过六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十.争议的解决
(一)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出现争议的,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二)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一)项目规划和计划的制定、小桐树试验实施方案、科研课题的建立、科研经费及差旅费的管理与支出、办公场所及合作科研成果与相关知识产权的共享等重大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制定实施细则,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二)甲乙双方联合申报国家重大产业技术开发项目或省市的科技项目和推广项目,共同推进企业的科技进步,实现互利双赢的目的,具体方案另定;
(三)甲乙双方通过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实现信息及时沟通和资源共享;
(四)甲乙双方各自员工的工资待遇各自负责;
(五)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必要时签订补充协议。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委托)代表人: 法定(委托)代表人: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10.网络推广合同范本 篇十
广告服务合同
合 同 书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乙方:北京博思堂龙吟广告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朝阳区东大桥路8号尚都国际1512室
法定代表人:郑迎九
电话:010-58702191
传真:010-58702192
邮编:100020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项目全程宣传推广、创意设计、参与制作之事宜。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详细审阅过协议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秉承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内容
1.1 甲方委托乙方“_”项目全程宣传推广、创意设计、参与制作
之事宜,其合同详细内容见《附件一》。
1.2 乙方在服务范围内开展工作,实际工作服务内容以甲方根据乙方服务范围内的需要所确认的工作计划内容为准。
1.3 新闻、软性广告等媒体策划发布费用另计。
1.4 如甲方需制作宣传广告成品,则另行报价,签订单项制作合同。如甲方自行寻找第三方制作印刷宣传广告成品,乙方只需提供MO、光盘或菲林即可,如果需乙方跟进监控,则乙方收取10%监控实施费用。
第二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项目的宣传推广、创意设计、参与制作单位。
2.2 甲方根据自身的需要,应提出对委托项目的总体设计风格及功能要求。
2.3 甲方应按双方约定的项目进度计划,按时向乙方提供设计工作中所需的各类基础资 料及咨询等。
2.4 甲方指定与乙方进行工作联系,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 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时应当书面通知乙方。
2.5 甲方有对委托项目各阶段整体设计方案提出修改要求的权利,并以书面形式提出修 改意见和建议,并有义务对修改后的最终设计方案予以确认。
2.6 甲方在各阶段整体设计方案确定后,有提出局部修改完善意见的权利,但每次提出 的修改意见不得超出上次修改意见范围,并不能违背已经确立的整体设计方案。
2.7 委托项目各阶段工作全部完成后,甲方应按双方商定时间推进计划及时进行验收。
第三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3.1 乙方为甲方提供“”项目的全程宣传推广、创意设计、参与制
作的服务。
3.2 乙方根据甲方提出的总体设计风格及功能要求,按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内容,为甲 方提供设计方案。
3.3 乙方需安排专门人员组成“”工作小组,其详细内容见《附件二》,人员如有调整,乙方须书面通知甲方。
3.4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可以使用甲方的名称、商标、域名、企业标识等,但此等使用 不能损害甲方的利益。
3.5 乙方应对甲方提出的书面修正意见,在甲方发布实施、制作执行等允许的时间内进 行修改、调整,直至甲方签字认可方可定稿。
3.6 乙方在最终设计方案确认后,应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推广执行工作。
3.7 乙方有权在甲方的委托项目中注明由乙方设计或提供支持等字样或标识。
第四条工作及验收
4.1 甲方应对委托项目的总体设计风格及功能要求提出书面要求,如甲方无法提供此要 求,将由乙方创意设计人员提供设计方案。
4.2 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附件三确定的运作方式进行工作。
4.3 乙方完成各阶段规定的工作时,甲方需按双方商定的时间推进计划由本合同第2.4 条指定的负责人书面验收签收,乙方并以此作为凭证进行各阶段请款准则。
4.4 在验收中发现问题,甲方应及时提出解决。超过验收期甲方既不签收,又不提出书 面异议,应视为甲方默认。
4.5 甲方验收确认后,再行提出修改意见的,须向乙方支付涉及修改部分总费用的20%的修改费。
第五条知识产权约定
5.1 乙方对设计完成的作品享有著作权。甲方将委托项目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乙方 可将作品著作权转让给甲方。
5.2 甲方在未付清所有委托项目的费用之前,乙方设计的作品著作权归乙方,甲方对该 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
5.3 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设计的作品而导致的侵权,乙方 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5.4 甲方因使用乙方设计的作品而导致承担侵权责任时,乙方愿在甲方支付乙方费用范 围内承担责任。
第六条合同金额及支付方法
6.1整合设计之总金额为人民币万元(大写:万元整)。服务费并非计件收费,且不因甲方项目期限调整或工作计划变更而减少。甲方同意按以下阶段支付乙方费用,具体付款如下:
(一)因乙方前期工作投入大,故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即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万元整)作为首期款;
(二)在200 年月日之前,甲方支付合同金额人民币元整;
(三)在200 年月日之前,甲方支付合同金额人民币元整;
(四)在200
(五)在200
(六)在200
(七)在200 年月日之前,甲方支付合同金额人民币元整; 年月日之前,甲方支付合同金额人民币元整; 年月日之前,甲方支付合同金额人民币元整; 年月日之前,甲方支付合同金额人民币元整;
(八)在200 年月日之前,甲方支付合同金额人民币元整;
(九)在200 年月日之前,甲方支付合同金额人民币元整;
(十)在200 年月日之前,甲方支付合同金额人民币元整;
(十一)在200 年月日之前,甲方支付合同金额人民元整;
(十二)在200 年月日之前,甲方支付合同金额人民币元整;
(十三)余款应在200 年月日之前支付,即金额人民币元整。
6.2 媒体发布代理费:乙方负责甲方之“”项目的媒介发布事宜,乙方收取甲方媒体代理费10%;(媒介发布另行签定媒介发布合同);
6.3 甲方应将服务费存入乙方指定帐户,先收发票后付款项的公司,应先签收发票回执单,甲方不得拒签。
6.4付款帐户
甲方所有款项的支付均应汇至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乙方名称:北京博思堂龙吟广告有限公司
开 户 行: 北京银行芳草地支行
帐号: 010905***106380
第七条费用负担
7.1 委托项目的推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报纸媒介发布、电视广告发布、路牌广告发布、印制宣传资料、制作销售资料等)由甲方负责支付。
7.2 委托项目的设计方案具体实施过程中,如产生的第三方费用如菲林费、打样费、专业摄影、模特费、图片使用、喷绘等外派费用,在乙方提供甲方确认后,由甲方实报实销;
7.3 甲方承担乙方因该项目产生的往返机票及指定酒店的住宿费用(乙方须经甲方书面同意确认),每月25日前为结算日。
7.4 在本协议期满前,甲方提前完成销售目标,乙方也已完成设计推广计划工作,甲方应在销售目标完成5日内,一次性提前支付所有未支付给乙方的剩余服务费。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 若甲方中途终止合同或延误造成乙方经济损失,应由甲方按合同总金额的10%赔偿 乙方。若乙方违约或中途终止合同或延误造成甲方经济损失,应由乙方按合同总金 额的10%赔偿甲方。
8.2 如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乙方可有权中止履行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逾 期付款的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总金额的5%计算。
第九条保密责任
9.1 甲乙方应遵守对方之商业机密,不得透露相关资料以及提供出售相关情报予他人。
9.2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经甲方书面认可之设计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公开展示。
第十条免责条款
10.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不可抗力而造成乙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时,不应视作乙方违约,甲方对此表示认同。不可抗力系指:战争、火灾、水灾、地震、台风及其他不可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故。
10.2如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乙方所需要的有关基础资料,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对乙 方提交的设计方案提出明确修改意见,由此造成工作时间延误之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合同之变更、解除事宜
11.1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对本合同任何条款、内容之修改、变更和补充,须由甲方与乙方双方共同订立书面协议方生效。
11.2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
11.3如乙方提交的设计方案甲方完全不予认同或完全不予采用可以解除合同,乙方需 退还相应阶段的费用。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12.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
12.2本合同一经签定,即受法律保护,双方若有争执,经协商后仍不能解决的,则双方同意向法院起诉。
12.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合同的生效
13.1本合同正本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自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首期款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合同的期限
14.1本合同自200 年月日至200 年月日终止,期限为壹年。
14.2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内,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是否续签本合同。
14.3本合同经双方协商签订后共同信守,未经双方同意不得任意终止。
第十五条通知和送达
15.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扉页所 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变 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15.2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时 视为送达。
第十六条合同的附件
16.1附件一:工作小组名单,共计1页。
附件二:工作内容,共计4页。
附件三:运作方式,共计1页。
16.2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3为配合甲方工作,经双方协商认可后,乙方对上述附件中的具体内容可作适当完善 和相应补充。
第十七条附则
17.1 在打印或填写过程中,甲乙双方不得更改或删除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更动后的 合同将被视为无效。
17.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签 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北京博思堂龙吟广告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盖章:盖章:
时间:
[ 本帖最后由 大学城 于 2008-6-9 18:12 编辑 ]
11.推广服务合同 篇十一
近年来,江苏省科技咨询中心(简称中心)按照中国科协企业创新服务中心的部署安排,在江苏省科协的正确领导下,针对企业在技术创新中面临的科技信息问题,坚持把企业科技信息服务项目作为全年工作的重点,广泛动员、积极推进,从狠抓组织推动、重抓关键举措、精抓典型培植、严抓监督检查四个方面着手,打造出一套“服务有抓手、技术有支撑、服务有保障、交流有通道”的技术创新服务体系。
一、狠抓组织推动,科技信息推广应用力度大。责任分工明确。中心按照项目申报书的要求,将项目分为宣传推广期、服务落实期、跟踪问效期、总结考核期等四个阶段。专门成立了项目领导小组,组长由江苏省科协分管领导担任,组员由省市咨询中心负责人组成。专家组由相关省级学会秘书长组成。联络组由省市咨询中心工作人员组成。
工作机制健全。中心依靠完善健全的全省咨询中心、企业科协和省级学会,推动该项目的组织实施。在工作流程设计上,通过建立信息推广应用组织体系,为各推广单位配备笔记本电脑和移动存储设备,开展专利信息资源数据库推广应用操作、使用方法培训,签订保密协议、做好保密教育工作,举办知识产权讲座、培训,实施推广计划,对项目实施提供深度服务。宣传发动有力。
2015年7月10日,中心在南京召开项目推广工作会议,进行专门部署。各级科协领导在各种场合身体力行推送该项目,深入企业详细介绍科技信息项目的基本情况,并向企业讲解利用“专利信息数据库”开展技术创新活动。此外,中心还充分发挥专利数据检索系统服务企业创新发展的作用,针对部分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发明专利授权较少的现状,积极宣传该项目在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缩短研发周期,降低研发成本等方面的现实意义,得到企业的青睐和重视。
2015年,江苏省新增企业立项目标200家,实际完成928家;专利应用工程师培训立项目标500人,实际完成1193人;新增典型案例立项目标60个,实际完成104个。
二、重抓关键举措,科技服务培训办法实。重抓分类培训。中心认真抓好专职人员培训,项目负责人经过专门培训,具有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和组织能力,专家组人员由部分省级学会秘书长组成,他们多是各学会或学科行业的带头人,实践经验丰富,能胜任解决企业实施该项目中遇到的难题。抓好企业人员培训,举办企业专利应用工程师培训班,进一步提升企业技术人员运用国外专利知识的能力和水平,对企业科技信息服务项目的实施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重抓实际操作。中心积极发挥项目服务企业创新发展的关键在于专利数据检索系统的使用。为此,中心安排专人深入企业,安装专利数据检索系统,并对企业的经办人进行现场指导,从系统的安装、使用以及如何检索与本企业技术相关的科技文献资料等进行详细的讲解和说明,确保企业技术人员能够快速、准确的查询到相关的科技信息。
重抓工作衔接。中心还积极与企业项目主管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督促企业重视对科技信息库的应用,随时掌握使用进展,及时帮助解决在使用专利数据检索系统中遇到的问题,详细了解企业对科技专利信息进行运用与再创新的技术攻关情况等。当企业有进一步需求时,能够及时与我中心联系,深度下载专利说明书,促使企业早出成果、多出成果。
三、精抓典型培植,科技信息服务价值高。利用科技信息,提升产品质量。江苏上上电缆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电线电缆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的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该公司通过安装专利检索系统,检索借鉴了与公司业务相关的专利20多条,其中已借鉴“地下采矿用铠装电缆”专利技术,电缆中护套和铠装加强结构可有效地保护电缆内部结构,防止电缆受到煤矿中碎石、煤渣的损伤,延长电缆的使用寿命。该结构可作为现行地下采矿电缆的改进方案。受此专利启发,该企业技术人员对公司生产的地下采矿电缆进行了技术改进。外护套采用高强度氯丁复合橡胶,内外护套兼备,其间用高强度的钢丝编织进行加强,有效改善了电缆抗挤压性能,延长了电缆的使用寿命。
利用科技信息,研发创新产品。江苏华明科教设备有限公司专业从事科普场馆及科普乐园的整体策划设计、展品研发及工程施工。该公司针对企业的需求,择取了2项技术攻关相关的专利资料,通过智能检索功能,检索了关键词,在检索结果中选择专利。挖掘符合关键词“内阁,尤其是安全柜,实验室柜或类似”,“带有一个迷宫环的压电激励器”的专利技术,通过对这2项专利资料的研究,公司研发人员受到启迪,启动了2项新产品研发工作,申请了2项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并且通过国家专利局的审查,获得了授权。项目产品产业化后,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利用科技信息,提升技术水平。扬州电力设备修造厂有限公司隶属于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是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江苏省创新型企业、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江苏省“两化融合”试点企业,建有江苏省电力阀门驱动装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苏省企业技术中心、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中国能建工程研究院过程驱动控制研究所。该企业在系统中受到专利启发,创新了电动执行机构的测试系统新型加载方法、多圈绝对编码器的性能检测装置、直流电动执行机构测试系统,有力推进了阀门驱动装置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
四、严抓监督检查,科技信息服务的保障好。加强项目管理。建立联络员制度,各市咨询中心按照任务要求,层层分解,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加强信息监督。建立信息推广应用企业档案数据库,跟踪掌握项目实施情况,检查、督促各企业项目完成。加强经费管理。经费上采取后补贴的办法,对完成任务的单位,特别是产生实际应用效果的单位给予经费补助。
12.图书馆与数字阅读推广服务 篇十二
一、数字阅读的特点
(一)数字阅读的读者信息素养良莠不齐
由于网络和电子产品的普及,几乎所有网民都算是数字阅读的读者。据调查,网民中年轻人和低学历者占大多数,特别是手机阅读成为他们获取信息的主要途径。但是他们的信息辨别能力较差,需要对他们进行必要的阅读引导。
(二)数字阅读的资源丰富
数字阅读已不仅仅局限于图书馆的数字资源,而是所有的互联网资源,阅读内容极其丰富,有小说、新闻、体育赛事、吃穿住用行方面的信息等,既有包括文字信息,还有图像信息、音频视频信息,还可以使用超文本链接、搜索引擎等方式利用海量信息资源。
(三)数字阅读突破了时空限制
人们可以随时运用手机、i Pad等工具,在商场、超市、地铁、公交车、家里、办公室,排队、吃饭、等人之际进行阅读,可以不受时间限制,见缝插针地浏览感兴趣的信息,即碎片式阅读,致使我们随处可见“低头族”。
(四)数字阅读是一种交互式阅读
传统阅读是一种被动式阅读,读者只能接受阅读资料提供的信息,而不能发表自己的看法或者与网友互动,而数字阅读能更好地发挥读者的主观能动性,如发现一篇好的文章、一段有趣的视频、一段爆炸性的新闻等,都可以通过QQ、微信、微博和好友共享。
二、图书馆担负着推广数字阅读的重任
图书馆是一个收集信息、处理信息、提供信息服务的机构,肩负着推动全民阅读的重任。随着数字阅读的发展,到图书馆阅读的读者越来越少,使得图书馆传统服务正在没落。图书馆只有调整资源和服务形式,向读者提供优质的数字阅读服务,才能在数字阅读这种大环境下存在和发展。
(一)图书馆需要提供一个适合数字阅读的环境
数字阅读离不开网络,现在很多商场、超市、餐馆、医院、影院等几乎所有公共场合都提供无线网络,方便读者随时随地打开手机等阅读工具上网。所以,为了吸引更多的读者到图书馆来,除了向读者提供纸质资源和电子资源外,还应该提供无线网络。除此之外,也要改变传统图书馆到处是书架的馆藏布局,提供类似书吧的地方,集图书馆、书店、茶馆或咖啡馆的特点,读者可以在喝茶、喝咖啡、聊天的时候翻翻时尚杂志、流行小说、翻翻手机上上网,在舒缓的音乐中进行阅读。
(二)提供移动数字阅读设备
读者要阅读图书馆的数字资源往往需要到图书馆的电子阅览室或者局限于在校园里阅读,这样不利于吸引读者。图书馆可以提供移动数字阅读设备,并允许读者外借这些设备,这样就可以大大提高图书馆对读者的吸引力,提高图书馆电子资源的利用率。上海图书馆在2009年推行了移动阅读设备外借服务,读者反应很好。
(三)图书馆提供信息推送服务和个性化服务
数字阅读和传统阅读很大的不同在于,数字阅读是一种互动阅读、推送阅读,我们经常会发现,当阅读某些信息,在之后的一段时间里,手机或者电脑会不断给我们推送相关的信息。图书馆为了赢取更多读者的青睐,应该为师生提供信息订阅和推送服务,读者只需要安装RSS软件,就可以实现信息订阅,读者可以自动获取图书馆提供的推送服务。图书馆还可以对读者的兴趣爱好和专业特点等进行分析,为读者建立个人图书馆主页,提供个性化数字阅读服务平台,提高读者对图书馆服务的满意率。
(四)图书馆为读者提供导读服务
数字阅读的读者信息素养参差不齐,网上信息也是鱼龙混杂,图书馆需要担负起信息导读的责任,引导读者多阅读健康、有益的信息资源。图书馆可以举办书评比赛,或者鼓励读者发表网络书评,可以是一篇完整的书评,也可以是简短的几句话,从而增强读者参与的热情。也可以通过电子邮箱、QQ、手机短信、微信、微博的方式将一些畅销书的图片、内容简介、精彩书摘或书评等信息发给读者,吸引更多读者通过数字阅读或者到图书馆阅读图书。
摘要:数字阅读已经成为目前的一种流行阅读方式,而作为为社会提供信息服务的图书馆,在数字阅读的大环境下面临着丧失读者群体的危险。图书馆只有积极探索新的服务内容和方式,积极引导读者阅读,才能在数字阅读中生存和发展。
关键词:图书馆,数字阅读,信息资源
参考文献
[1]李亚军,何凤毅.数字阅读与图书馆创新服务[J].图书情报工作,2011.
13.文艺演出剧目推广行纪合同文档 篇十三
合同编号:
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签署地)签署成立
委托方(演出节目供应方)(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电子信箱:
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号码: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号:或文化部门备案号码:
受托方(行纪方)(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电子信箱:
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号码:
经纪人资格证号码:或文化部门备案编号:
为使甲方拥有权利的演出节目(名称)(以下简称“演出节目”)有更多的商业演出机会,在国内、国际商业演出市场得到广泛的推广,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甲方委托乙方为演出节目推广提供行纪服务,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一自己的名义代为推广甲方拥有权利的“演出节目”。
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务院《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合同的主体保证
1.甲方保证自身为依法设立的演出市场经营主体,一经办理了有关工商、文化部门的相关手续,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演出经营主体的资格和能力,并且对演出节目(名称)拥有合法的权利,能够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履行合同义务不存在法律障碍,2.乙方办证自身为依法设立的演出经纪机构,一经办理了有关工商、文化部门的相关手续,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演出经营主体的资格和能力,依法可以开展演出行纪活动,能够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履行合同义务不存在法律障碍。
第二条 合同的表的1.甲方对演出节目(名称)具有合法的权利,委托乙方代为销售演出节目。在该演出节目市场推广销售过程中,乙方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与演出承接方直接签订演出合同,甲方保证按照乙方演出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场次,提供演出节目的现场表演服务。
2.本演出节目的重要情况如下:
演出节目(名称):演出形式:
表演单位名称:演出时间:不少于分钟,演职人员不少于人。主要演员:
演出内容梗概:
对演出舞台的技术要求:
有关演出内容的完整录像‘文字材料作为附件1,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甲方保证现场演出和录像、文字材料介绍相符。
3.演出的节目价格:每场演出不低于元人民币。
4.对于演出承接方的要求:
5.代售期限: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6.代售地域范围:
第三条酬金
在乙方与演出承接方直接签订的演出合同中,乙方有权自主决定每场高于甲方给定乙方演出费的标准,并有权直接获得该演出费。甲方给定乙方的演出费标准时每场元人民币,两者的差额即作为乙方的酬金。
第四条甲方责任
1.应提供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或文化主管部门的备案证明、营业执照或其他身份证明等
真实合法有效地演出市场经营主体资格证明。
2.应提供自己对本演出项目具有合法权利的相关证明。
3.应保证自己提供的所有相关资料真实、合法、有效。
4.应对乙方的代售活动提供授权委托书等必需的法律文件、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5.在该演出节目市场推广销售过程中,乙方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与演出承接方直接签订
演出合同,甲方保证按照乙方演出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场次,提供该演出节目的现场表演服务。
6.在代售期限和代售地域内不得将本演出项目同时委托其他第三方从事此类的活动。
第五条 乙方责任
1.应出示营业执照、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具体经办人的文艺演出经纪人资格证书等真
实合法的演出经营资格证明。
2.在该演出节目市场推广销售过程中,乙方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与演出承接方直接签订
演出合同,有权要求甲方按照乙方与演出承接方直接签订的演出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场次,提供该演出节目的现场表演服务。
3.应完成与甲方约定的演出场次要求,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应安培不少于场。
4.有权直接获得与演出承接方签订的演出合同中约定的演出费。
5.本合同签署生效日内,向甲方支付演出订金万元人民币;没次甲方演出
前日,全额支付该次演出费;带收起满后日内,结清合同有效期内全部演出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没有按照乙方演出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演出节目的现场表演服务的,应
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2.甲方的现场表演质量与录像、文字材料介绍不相符合,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
如下违约责任:------------------------
3.甲方在委托期限内将本演出项目同时委托其他第三方在相同的地域从事类似的活
动的,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4.甲方提供的演出场数达不到最低数量要求,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如下违约责
任:----------
5.甲方没有按时收到乙方支付的演出订金,甲方有权不听从乙方的演出安排,由此长
生的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6.每次演出前,如果甲方没有收到乙方支付的该场演出费用,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
支付逾期金额的百分之作为违约金。
7.双方议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第七条 不可抗力
若在合同履行起家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对方通报理由,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15日内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相应证明后,可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应就不可抗力立即进行协商,寻求双方认可的解决方案,尽力将不可抗力影响降至最低。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对合同一方履行合同产生实质性的、无法补救的影响,或是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时间超过日,并且没有达到双方认可的解决方案,则合同任何一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也可以由行业协会调解解决。双方不愿意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节不成的,双方商定,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只能选一种)。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九条 其他约定
1.录音录像播放
演出现场是否可以录音录像,录音录像是否可以在电视台或者互联网上播放的问题,双方对此约定为:-----
2.代售演出项目数量要求
在合同约定的代售期限和代售地域范围内,依法代售甲方演出节目不得少于场。一旦出现达不到演出场次要求的情形,如果责任在乙方,乙方仍需按最低场次支付出场费。如果责任在甲方,甲方则按位完成场次,每场赔偿乙方损失费元人民币。
3.其他:
第十条 附则
1.保密
由于本合同涉及商业机密,各方有义务保守商业机密(不包括因为司法部门调差要求显示的内容);各方应对在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中了解和获得的资料、信息等相关内容履行保密义务。泄密方应承担因泄密给恰合作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转让
未经双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2.附件
3.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
4.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署即生效。
5.未尽事宜
有双方当事人另行协商,书面签订补充合同。
6.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项以下无合同正文)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授权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通讯地址: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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