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的“奖励基金”作文(7篇)
1.我家的“奖励基金”作文 篇一
安全生产奖励基金
范围
1.1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龙腾公司工程建设安全目标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采用对各参建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经营班子成员、安(监)检科长等在安全管理上负有重大责任的人员实行风险抵押金,以建立风险机制。
1.3 本制度旨在落实安全管理的风险机制、制约机制和教育机制,通过有奖有罚、奖罚结合的方法,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制。
1.4 本制度适用于龙腾公司工程建设工程项目安全风险奖励基金管理及考核。规范性引用文件
《电力建设安全管理规定》(1995-11)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2000-5-1)
《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管理内容
3.1 风险奖励基金的构成: 3.1.1 龙腾公司和各施工单位共同筹资。
3.1.2 施工过程中的各种违章罚款和事故扣款。
3.1.3 施工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经营领导班子、安(监)检科长所交的安全风险抵押金。
3.2 年安全风险抵押金缴纳标准,以专题会议确定。
3.3 安全风险奖励基金由龙腾公司财务部设立专门账户管理,由工程建设委员会统一掌握使用。
3.4 适用范围:
3.4.1 施工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经营领导班子、安检科长;
3.4.2 经建设委员会讨论决定需要列入者。
3.5 安全风险受奖必备条件:
3.5.1 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3.5.2 未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3.5.3 未发生重大施工机械损坏事故;
3.5.4 未发生重大责任交通事故;
3.5.5 未发生重大垮塌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
3.5.6 月度安全风险奖励考核实得总分与标准分之比大于70%。
3.6 安全检查评比由工程建设项目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进行,办公室将考核结果提交安委会讨论通过。
3.7 考核原则:
3.7.1 经季度考核对达到受奖必备条件的单位的个人按照交纳风险抵押金的25%给予奖励;若发生一起轻伤事故且满足其它必备条件,按以上标准减半给以奖励;
3.7.2 发生二起及以上轻伤事故,扣除个人风险抵押金的15%,并补足风险抵押金;
3.7.3 发生重伤事故、一般机械事故和一般交通事故,扣除个人风险抵押金的25%,并补足风险抵押金;
3.7.4 每发生一起人身死亡、重大火灾、重大机械损坏事故、重大责任交通事故、两次重伤事故的单位,扣除相应施工单位人员的全部风险抵押金,并补足风险抵押金;
3.7.5 每季度有一个月安全风险奖励考核得分比值小于70%,不得受奖。安全风险奖励考核办法
4.1 考核评比的依据为建设单位参照《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工作检查表》制定的“安全风险奖励考核表”(见附表)。
4.2 安全风险奖励采用周检查,月评比,季奖励的方式进行。
4.2.1 周检查:每周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在安全例会上确认考核事项。
4.2.2 月评比:依据“安全风险奖励考核表”所列项目及每周检查结果,在月度安全例会上对相应施工单位进行评比。
4.2.3 季奖励:依据本季度每月评比情况,按照前述原则对相关施工单位进行安全风险奖励考评,并提出考评方案,提交安委会通过。
4.3 各施工单位责任范围工程全部竣工后,进行最后一次评奖,风险抵押金余额全部返还。附则
5.1 本制度由龙腾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安全委员会负责解释。
5.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5.3 对违反本制度之行为由龙腾公司工程建设安委会考核各施工单位,由公司
考核管理部门对司属责任部门进行检查考核。
2.见义勇为基金奖励办法 篇二
管理奖励办法
根据《盘县见义勇为基金会章程》的规定,为弘扬见义勇为美德,维护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为同犯罪分子作斗争者提供道义上的支持和法律上的保护。配合政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促进社会风气根本好转而募集基金,把利息部分用于对那些为维护社会治安挺身而出,见义勇为勇士的物质奖励,特制定基金管理奖励办法如下:
一、基金的管理
(l)大力募集见义勇为基金,热忱欢迎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款。基金会收到捐款后,根据捐款数额情况由基金会管理组织颁给有关捐赠的荣誉证书和荣誉章。
(2)基金会募集到捐赠的资金在银行开立帐户,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国外、境外捐赠的外汇,专门开立外汇存款帐户。
(3)经理事会决策,在捐赠资金中,按人民银行规定一定的比例用于购买债券、股票以利于基金增值,不参与炒买炒卖股票,不得直接投资办经济实体。
(4)基金会配设专兼职会计和出纳人员,一切收支严格按财务制度办事,并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
(5)基金会的开支应从严掌握,并做到手续齐全,帐目清楚。财务收支情况每年向理事会,以及人民银行和民政部门报告一次,必要时向社会公布基金的收支情况。
(6)基金会的奖励资金以基金利息为主,确因奖励对家过多,致强较大,需动用本金的,经理事会讨论决定。
二、奖励对象及范围
凡在本乡范围内为本市社会治安的奋不顾身、见义勇为者,在下列情况下均可享受本会奖励。
(-)在犯罪分子侵害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时,敢于挺身而出,见义勇为的。
1、擒获重大杀人犯、抢劫犯、纵火犯、持枪的歹徒。
2、制止杀人、抢劫、纵火案件发生的。
3、抓获盗窃犯、流氓犯和其它不法分子的。
(二)在抢险救灾及其他场合中,奋不顾身见义勇为的。
1、遇到紧急危险和灾害时,挺身而出,见义勇为的。
2、在其他场合,遇到危险,挺身而出,见义勇为的。
(三)协助政法机关侦破重大案件和抓获犯罪分子起了重大作用的。
1、协助公安机关侦破重大案件的。
2、协助公安机关和其他政法机关抓获罪犯、逃犯的。
三、基金会的开支范围
1、对见义勇为先进人物的奖励费用;
2、对见义勇为者及烈士家属的慰问费用;
3、用于表彰会及日常办公的费用;
4、经理事会决定支出的其他费用。
四、基金会的审批权限
1、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费用由基金会办公室决定。这划分等级,特等奖由常务理事会审批决定;一等奖由会长会议审批决定;二等奖以下由秘书长审核以后报会长审批决定,按标准发给奖金。
2、对见义勇为伤残人员和烈士家属的慰问经费,由基金会会长审批。
3、日常办公费用由会长或秘书长审批。
五、奖励标准
1、特等奖:在见义勇为中牺牲者,奖励20000元。
2、一等奖:在见义勇为中致残或受重伤者,经法医鉴定确认,奖励5000元至10000元。
3、二等奖:在见义勇为中受伤或有突出贡献者,奖励1500元至3000元。
4、三等奖:在见义勇为中有显著成绩者,予以1000以下的奖励(含 1000元)。
六、审批办法
1、本市机关、团体、学校、厂矿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对本会提出申请,建议本会对见义勇为者给予奖励;同时附送见义勇为者的先进事迹材料。
2、本会对一些影响较大的见义勇为者的奖励亦可主动提出,并收集材料报送公安部门或有关部门认定,由理事会作出决定。
3.要求奖励的申请和见义勇为者的先进事迹材料,由呈报单位送所在地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签具意见,报送本会办公室。办公室进行审核并对照奖励标准,提出奖励意见,呈报理事会审批。
4、理事会对见义勇为者的奖励决定,通报本会各位理事。
3.肃北县校长奖励基金实施使用办法 篇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多劳多得、责重多得、绩优多得”的原则,强化校长岗位职责管理,逐步建立符合中小学教育特点和校长成长规律的管理体制,形成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机制,加快培养和造就一支精通教育、善于治校的高素质学校领导干部队伍,为促进全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特设立肃北县校长奖励基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县工作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教师和学生。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三条 成立由校长、书记、副书记、副校长及各中层领导组成的奖励基金管理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书记任副组长。校长奖励基金的宗旨是激发教师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忠诚教育事业的积极性和责任心,提高教育质量。
第三章 奖励对象及额度
第四条 校长奖励基金的奖励对象为:对教育教学及教育科研工作中,紧密结合教育教学实践,工作出色,成绩突出,贡献重大的个人及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第五条 肃北县校长奖励基金各学校分配金额:蒙古族学校6万,肃北中学5万,县城小学5万,幼儿园3万,马鬃山小学1万。
第四章 奖励类别及奖励原则
第六条 奖励类别:
一、优秀教师个人奖
二、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
三、教学优胜奖
四、优秀集体奖
五、优秀学生奖
六、其它奖
第七条 奖励原则。坚持“鼓励先进,奖励绩优”的原则,突出校长的核心作用,强化校长岗位职责管理,形成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逐步建立符合中小学教育特点和校长成长规律的管理体制。
第五章 奖励内容及标准
一、优秀教师个人奖 1.评优评先奖励办法(1)劳动模范
国家级:2000 省级:1000(2)先进教育工作者
省级:1000 市级:500 县级:200(3)优秀教师(含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国家级:2000 省级:1000 市级:500 县级:200 教育局表彰:100 学校表彰:50(4)学科带头人
省级:800 市级:400 县级:200(5)骨干教师
省级:600 市级:300 县级:100 【注】获得多项奖励只取最高奖,不重复计奖。2.课堂教学(或教师基本功比赛、说课比赛等)奖励办法(1)校级
一等奖:100 二等奖:80 三等奖:50(2)县级
一等奖:200 二等奖:150 三等奖:100(3)市级
一等奖:500 二等奖:300 三等奖:200(4)省级
一等奖:800 二等奖:500 三等奖:300(5)国家级
一等奖:1000 二等奖:800 三等奖:500 【注】同一次比赛只取最高奖,不重复计奖。
二、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 1.教师论文评比奖励办法(1)校级
一等奖:50 二等奖:30 三等奖:20(2)县级
一等奖:100 二等奖:50 三等奖:30(3)市级
一等奖:150 二等奖:100 三等奖:50(4)省级
一等奖:300 二等奖:200 三等奖:150 【注】同一篇论文多次获奖,只取最高奖,不重复计奖;论文一经获奖,其参评费按实报销;课件和教学设计评比降一等级计奖。
2.教师在国家级正式刊物上发表论文给予400元奖励,省级奖励300元,市级奖励200元,县级奖励100元,校级奖励50元。
3.课题结题及评比的奖励办法(1)结题
国家级(不含子课题)1500 省级 1000 市级 500 县级 200(2)评比
比照论文评比相应等级颁奖
【注】课题结题与课题报告(或论文)评比只奖励最高一项,不重复计奖。
三、教学优胜奖
1、高考奖励办法
单科平均成绩若高于上平均成绩,奖励任课教师200元,奖励班主任200元(可累计),未尽事宜按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考核细则进行奖励。
2、中考奖励办法
(1)基础奖:九年级教师每任一门毕业班文化课课程奖励100元(不受合格率指标限定,信息、音、体、美除外)。(2)合格率奖:九年级毕业班完成当年局定合格率指标70%(含70%)以上,奖励1000元,完成校定合格率68%——70%(含68%),合格率奖金及相关奖金均按50%发放,完成校定合格率65%——68%(含65%不含68%),合格率奖金及相关奖金均按30%发放。(以下相关奖项均按上述比例执行)。(说明:1.及格率、合格率均按试卷卷面分的50%计算;2.思品历史、理化、生地成绩分别计算,单科及格率达到规定的合格率指标,享受合格率奖及相关将,否则不享受奖励)。
超额完成合格率奖。九年级毕业班在完成当年局定六科合格率指标的基础上,超额完成5个百分点内(含5),每 5 增加一个百分点奖励300元;超额完成5个百分点以上(不含5),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奖励500元。
(3)学科单科成绩占本学科试卷满分的85%以上者为优秀成绩,优秀成绩学生按每生20元累计发放任课教师。3.教师辅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奖的奖励办法
在教育主管部门(含教育主管部门管辖的教育学会)组织的各类竞赛(含信息技术、科技创新)中,各级别奖项奖金为:(1)市级
一等奖:300 二等奖:200 三等奖:100(2)省级
一等奖:500 二等奖:300 三等奖:200 学生获国家级奖,奖励办法另行制定。【注】1.同一次比赛只取最高级别奖,不重复奖;
2.相关数据以县教研室提供为准。
4.辅导学生参加团体比赛获奖奖励办法(1)校级
一等奖:100 二等奖:50 三等奖:20(2)县级
一等奖:150 二等奖:100 三等奖:50(3)市级
一等奖:300 二等奖:200 三等奖:150(4)省级
一等奖:400 二等奖:300 三等奖:200 【注】
1、如果比赛既设团体奖,又计个人奖的,教师的奖励办法参照其中奖励金额最高的一项,不重复计奖。
2、同一项比赛如在不同级别中获奖,只奖级别最高的一次。
5.辅导学生书画、音乐、各类征文等作品获奖的奖励办法(1)市级
一等奖:100元/件(篇)二等奖:50元/件(篇)三等奖:30元/件(篇)(2)省级
一等奖:200元/件(篇)二等奖:100元/件(篇)三等奖:50元/件(篇)(3)国家级
一等奖:500元/件(篇)二等奖:300元/件(篇)三等奖:200元/件(篇)
6.学生参加运动会比赛获奖奖励办法(1)县级
第一名:50 第二名:30 第三名:20(2)市级
第一名:100 第二名:80 第三名:50 第四名:30(3)省级
第一名:500 第二名:300 第三名:200 第四名及其他获奖名次:100(4)国家级
第一名:2000 第二名:1500 第三名:800 第四名及其他获奖名次:500 【注】
1、学生参加各类运动会获奖,奖励辅导教师(限指任课教师,名单以教导处提供为准);
2、非本校在籍或借读学生参赛获奖不在校长奖励基金奖励之列。
四、优秀集体奖
获得优秀班集体奖与班级300元,奖班主任300元。
五、优秀学生奖
1.校级、县级、市级三好学生或获得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荣誉的,分别奖励100元、200元、300元。2.学科竞赛奖
中小学生、幼儿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学科、科技、艺术、体育等竞赛,获得个人或团体县级一等奖(市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市级一等奖(省级二等奖、国家级三等奖)、省级一等奖(国家级二等奖)、国家级一等奖,8 每项分别奖3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可以累计(体育比赛分别取县级第一名、市级前三名、省级前五名、国家级前八名)。(注:团体奖额最多以5人计数)3.后进生转化
一等奖:200 二等奖:100 三等奖:50 4.非毕业班学生奖励办法
(1)高中、初中单科第一名奖励50元,总分第一名奖励奖励100元,第二名奖励50元,第三名奖励30元。(2)小学总分第一名奖励50元,第二名30元,第三名20元。
(3)幼儿奖,获得“好孩子”奖励50元,获得“好家长”奖励100元。
六、其它奖
1.考勤奖,教职工全勤奖励200元。
2.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共1300元进行分配奖励 3.后勤工作考核奖励:共3000元进行分配奖励
4.教师继续教育及培训提高奖励标准:共2000元进行分配奖励。
第六 评奖依据及限制条件
第八条 所有奖励必须具有真实、准确和有效的依据,必须具有相关支撑性文件、数据和资料,作为依据的文件或奖 9 状必须是各级政府及部门、工会和共青团的各级组织的发文或授奖。
第九条 以下项目不列入校长奖励基金评奖
1.学会、研究会、协会等非编机构及除工会、共青团外的社会团体的评奖;
2、学校教职员工在校外兼职取得的奖励; 3.优胜奖; 4.组织奖。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
1、因安全管理不到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2、乱收费、违反规定以及教师违反师德规定的;
3、因工作失职、渎职、滥用职权,使学校工作和声誉受到严重影响或造成重大损失的;
4、本人当年不在岗、或累计请假超过一个月的。
第七章 评审办法及程序
第十一条 各学校、幼儿园成立校长奖励基金评审委员会和办公室,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校长担任,书记担任副主任委员,相关中层领导为委员,负责评定校长奖励基金的各类奖励。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小组,组织初评各类奖励。
第十二条 校长奖励基金奖励项目评审实行申报制,申报校长奖励基金的个人需交验获奖证书、文件原件,并附获奖证书、文件复印件一份向学校评审小组申报
第十三条 校长奖励基金奖励项目评审实行集体评审制 各类奖励由评审小组初审,并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拟定奖励等级与额度,再报校长奖励基金评审办公室,经校长奖励基金评审委员会评定,填写《肃北县校长奖励基金申报表》交县教育局审核备案。
第十四条 校长奖励基金奖励项目实行公示制。校长奖励基金各类奖励项目经评定后,在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学校应受理并审核对奖励项目的举报和差错修正,超过公示期不再受理。漏报项目当年不补报,可在第二年补报。
第十五条 校长奖励基金项目审定实行民主集中制。校长奖励各类奖项经校长奖励基金评审委员会评定后,提交 校务会研究决定并通知,校务会审定通过后不予以复议。
第十六条 校长奖励基金将奖励的学生、教师的材料审核汇总后,经县教育局核定批准后,由学校举行颁奖仪式。
第八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七条 校长奖励基金由县教育局拨付,经校长奖励基金考核小组按以上办法审核后发放。
第十八条 为提高基金使用效益,确保规范发放、专款专用,县教育局财务室负责校长奖励基金的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校长奖励基金项目凡弄虚作假、重复申报等违规行为,除追回奖金外,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根据实际情况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如有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局研究决定。
4.我家的“奖励基金”作文 篇四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医院的经营管理,规范分配行为,完善分配制度,保障职工的工资及福利待遇,发挥奖金的激励机制作用,充分调动全员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全员的服务意识、质量意识和成本意识,实现优质、高效、低耗的管理目标,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促进医院良性发展。同时为了规范奖励基金发放的管理及财务管理的要求,合理核算奖励基金发放的数额。根据“武胜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金计提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经院委会多次会议研究,在职工大会上、职工代表中反复征求意见,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二、组织领导
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院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组员的奖励基金分配领导小组。
三、奖励基金发放原则及范围
(一)、分配原则:“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工同酬”的原则。
(二)、分配范围:全体在职在编员工、临时聘用编外人员(包括本年度新考聘、新临聘、退休等情况),奖励基金总量核定,按月计发。
四、奖励基金核算及分配构成(一)、奖励基金总额核算
年终收支结余的30%提计奖励基金;发放标准:人均奖励8000.00元/年。
(二)、月奖励基金核算:
奖励基金总额与本年度职工的工作月份数之总和比,即640.00元/月。见附件1《2014年度职工工作月份数统计表》。
(三)、基金分配构成
1、个人奖励基金:个人在医院工作月份数x640.00元/月;
2、在编在岗奖励:200.00元/年.人;
3、中层干部奖励:200.00元/年.人;
4、院班子成员奖励:400.00元/年.人;
5、业绩突出奖励:100.00-400.00元/年不等。
(四)、个人奖励基金计算工式
个人年奖励基金=个人奖励基金+(在编在岗奖励、中层干部奖励、院班子成员奖励、业绩突出奖励,其中一种或几种)。
五、业绩突出人员推选办法
根据不同岗位的责任大小、技术含量高低、承担的风险程度、工作量的大小等不同情况确定不同的分配档次,把工作业绩、服务质量紧密挂钩,向业绩优、贡献大、效率高、高风险的岗位倾斜,充分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真正发挥奖励基金的激励机制作用。业绩突出者人员名单,采取院领导点,科室推,职工反映等多形式产生。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2《2014年度业绩表现突出人员名单》
六、工作要求
1、加强对方案实施的监督管理,且符合财经纪律要求。
2、提名业绩突出者,公开透明、公正,广泛征求职工代表的意见。
3、财会人员按规定统计工作人员信息,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全面。
4、院委会加强对方案执行情况的指导和管理。
七、本方案解释权归院委会。
附件
1、《2014年度职工工作月份数统计表》
附件2:《2014年度业绩表现突出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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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我家的“奖励基金”作文 篇五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各种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以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事故的发生,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和激励机制,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实施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部门 公司决策层以及….第三条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月缴纳标准
总经理 200元/月 副总经理 180元/月 部 长 150元/月 副部长 100元/月
班长(含值班长、调度、工段长、兼职安全员、专业工程师)80元/月
员工50元/月
第四条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缴纳及管理
每月从个人工资中扣除,按月缴纳,财务部门单独设立账户进行管理,审计监察部负责监督资金的管理情况。
第五条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管理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实行考核返还,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账户充实,在公司安全基金中开支。
第六条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返还系数 全年综合返还系数为:危险系数*考核系数
(一)危险系数原则:危险系数按工作中危险源点的分布几率划分为三档(具体划分见附录)
A档危险系数为2.0; B档危险系数为1.7;
C档危险系数为1.4。
(二)考核系数:根据考核得分划分
○1全年考核得分在91——100分之间系数为1;
○2全年考核得分在81——90分之间系数为0.8;
○3全年考核得分在71——80分之间系数为0.5;
○4全年考核得分在61——70分之间系数为0.2;
○5全年考核得分在60分(含60分)以下系数为0;
第七条 考核实行百分制
根据公司安全责任制以及公司各种规章制度进行动态考核,安环部负责考核建档工作。主要包括:
A、安全目标实现情况; B、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C、安全教育情况; D、安全检查情况; E、各种违章违纪情况;
第八条 公司无论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还是未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的部门在全年中出现的各类安全事故,仍按照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处理,除对责任人、相关责任人当月岗位、效益工资进行考核外,并且在考核中扣分。
第九条 考核标准细则(附后)第十条 本办法由安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根据实际情况,公司安委会可适时对本办法进行修订。安全风险抵押金考核细则
一、各部门发生各类事故,应同时向公司领导、安全环保部汇报,不得隐瞒。隐瞒不报的直接责任人、部门领导扣30分,后果严重的扣100分;事故发生后,破坏现场、谎报事故者扣50分。
二、发生微小事故(轻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以下的各类事故),直接责任人扣10分,间接责任人扣5分。
三、发生一般事故(轻伤并经急救站界定需要休假影响工作时间8小时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各类事故),直接责任人扣30分,间接责任人扣10分,班组及部门责任人扣5分。
四、发生大事故(重伤1人或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各类事故),直接责任人扣50分,间接责任人扣20分,班组及部门责任人扣15分,公司领导扣10分。
五、发生重大事故(工亡或重伤3人以上以及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各类事故),直接责任人扣100分,所在部门全部否决,公司领导均扣100分。
六、特种作业人员,不参加上级组织取证学习,责任人扣20分;参加学习后未取得作业资格的扣10分。
七、凡未完成公司安排的安全活动,未组织安全学习、安全教育培训的部门,部门领导扣20分。
八、对隐患整改和安全技术措施实施不及时,又未采取应急措施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人扣20分。
九、对设备失修,带病运行,既不报告又不采取有效措施的主要责任人扣20分。
十、事故发生后,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整改措施,而发生重复事故的主要责任人扣50分。
十一、凡违反《员工手册》中“安全通则、厂规厂纪”,一次扣10分,每个班组年违纪累计达5次以上的,每增加一次班长扣5分,部门年累计违纪达10次以上(班组、部门领导自查的不纳入此扣分范围)部门领导各扣5分。
十二、凡违反本职安全职责中的相关条款,每次扣5分(附后)。
十三、对发现各类隐患并避免事故发生,以及事故处理过程中有功人员,另行奖励。
十四、各部门在考核期内由于工作需要岗位变动的人员,以实际在岗时间按月进行考核。
6.我家的“奖励基金”作文 篇六
一、科技奖励基金的来源
(一)从起由市财政连续5年每年安排100万元;
(二)坚持自愿的原则,不搞摊派,由各企业单位自愿赞助,金额不限;
(三)广泛接收社会各界人士(包括港、澳、台胞或华侨)的捐赠。
二、科技奖励基金的用途
主要用于奖励对我市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做出显著贡献的企事业单位和广大科技工作者。
三、科技奖励基金的奖励范围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经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认定,科技成果具有一定的创造性、先进性、实用性,具有推广应用价值,具有市级以上的技术水平,且对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有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可列入市科技奖励的范围。
(一)每两年评一次的海口市科技进步奖的获奖者;
(二)完成国家、省、市科技计划的应用技术成果或自选课题的科研成果的市属单位或个人;
(三)市内各种所有制企业、各行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在我市自行研究开发的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个人;
(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且能迅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个人;
(五)为我市企事业单位引进先进技术、先进管理经验,对企事业单位经济发展和现代化科学管理具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六)为科普教育、专业技术教育等科学文化教育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七)其它为我市科技进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显著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和科技工作管理者。
四、科技奖励基金的管理
(一)成立市科技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实行统一管理。市科技局具体负责奖励基金的使用管理工作。
(二)成立市科技奖励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科技奖励的评审工作。
(三)科技奖励基金,实行财政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基金的使用统一由市科技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四)科技奖励实行等级奖励,分别设立一、二、三、四等奖。经市科技奖励评审委员审定的奖励等次,奖金分配额参照《海口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第三条、第四条执行。根据资金来源情况,对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重奖。
(五)科技奖励坚持公开、公正、民主、择优、准确的原则,注重质量,讲求实效。
(六)科技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和科技奖励评审委员会及其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规范,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保证科技奖励基金管理和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七)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和个人,凡窃取他人的科技成果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申请奖励资格;已经批准授奖的予以撤消;给国家、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八)参加科技奖励评审工作的有关人员违反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玩忽职守,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并取消其担任评审工作的资格。
五、科技奖励基金的审批程序
(一)市每两年评一次的科技进步奖按《海口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有关程序审批。
(二)本办法所规定奖励范围第(二)款至第(七)款按下列程序审批:
1.凡申请科技奖励的单位和个人,须填报《科技奖励申请表》,经本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连同有关申报材料一齐报科技奖励基金委员会办公室审查。
2.科技奖励基金委员会办公室将初审意见汇总后报市科技奖励评审委员会进行终审。
3.市科技奖励评审委员会将获奖单位和人员名单统一报市政府批准后授奖。
六、科技奖励基金的管理汇报制度
7.村委会奖教奖学基金奖励方案2 篇七
为促进本地教育事业发展,激励优秀师生,在外出乡亲代表的参与下,已共同筹资成立“助学公益促进会”。该基金主要用于奖励本村小学在学教学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优秀教师以及在各种学科比赛(含抽考)、统考等考试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并对本籍学子(含外出人员子女)在高考、升中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给予奖励。为更好地发挥基金在教育教学、学生学习等方面的激励作用,并做到切实有效地使用基金,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教学质量奖
1、小学教学质量奖 A、教师个人奖
1、教师所任课班级学生代表学校参加镇级以上组织的各项学科竞赛(含统考、抽考),按学生获奖等次,分别奖励任课教师奖金(如果按参加科目计总分,参考科目科任平分奖金)。
(1)区级以上考试荣获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500元。
(2)镇级考试荣获第一名奖励300元、第二名奖250元、第三名奖200元、第四名奖励150元、第五名奖100元、第六名至第十名奖50元(按获奖科目计算)。
(3)小学六年级升入初中,如区举行升中考试招生或通过竞赛等其他形式招生,凡考入重点初中的,奖励主科科任每人500元\每生(以参考科目计算)。(4)、在镇统考中,班科在全镇排名每进一名奖励该科任300元。(5)文娱、体育参加上级举行各类比赛荣获团体总分一等奖奖励3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00元(以上奖金指导组).B、学生个人奖
①小学六年级升入初中,凡考重点初中的,奖励300元\每生。②镇期末考试(含统考)及各种学科竞赛,获同年级第一名奖150元、第二名奖100元、第三名80元。
2、初中教学质量奖
升高中考试中,凡考入重点高中,一中奖励1000元。
3、高中教学质量奖
高考中,本籍学子(含外出人员子女)考入第一批其他院校的奖励10000元,考入二本科的奖励5000元。
4、学校领导奖:
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参照本校本学期教师所获得的最高奖金进行奖励每位班子成员。
二、凡本籍学子均适用以上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