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事故报告书(共14篇)
1.工程质量事故报告书 篇一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一. 为了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工程结
构安全,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有效遏制质量事故的发生,规范各类事故的处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 工程质量事故类型
1、一般事故,是指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技术标准的规
定,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加固返工费用在元,未造成人员伤亡;
2、重大事故:
1)、建筑物、构筑物或其它主要结构倒塌;
2)、超过规范规定的基础不均匀下沉、倾斜、结构开裂和主体结构强度严重不足等影响安全和建筑物寿命,造成不可弥补的永久缺陷;
3)、一次返工或加固损失费在元以上那个或造成一人死亡,或三人重伤及以上的质量事故;
三、事故报告
1、一般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报告项目经理,由项目经理当日报告分公司经理和总工办;
2、重大事故项目经理立即报告分公司经理和公司主要负责人,由企业负责人向上级主管部门和质监部门;
四、事故处理
1、一般事故处理:
由施工单位(项目部)和设计单位制定处理方案,取得建设(监理)单位同意后,由施工单位(项目部)按方案处理,并经设计及建设(监理)单位认定合格;
2、重大事故处理
按一般事故处理程序进行处理,符合建设部的相关规定,并将事故处理过程及结果及时向上级汇报;
五、经济处理
1、项目部违反规定造成一般质量事故的,除责令制定整改措施外,并罚主要责任人200元,项目部1000元;
2、项目部违反规定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除责令制定整改措施外,并罚主要责任人1000元,项目部5000元;
全鑫建设公司第一直属项目部
二0一一年三月
2.工程质量事故报告书 篇二
关键词:船舶,质量事故,报告
引言
船舶建造过程中, 经常容易发生大大小小的质量事故, 当发生质量事故发生后, 要做到:原因分析不清楚不放过、责任人没有得到处理不放过、纠正预防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相关的人员得不到教育不放过。也就是质量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最关键是最后改进落实, 才能防止以后再发生类似的事故。超出预见或者意外的不合格品叫质量事故。
1 质量事故的处理权限
船舶建造质量事故, 要根据不同船企、不同规模、不同的损失金额来定义处理权限和处理要求。以下仅举例中型船企的处理权限, 其他船企可参考根据不同损失定义不同权限。
2 事故的情况描述
当产品发生不合格或者出现事故时, 首先是要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 尤其要注意防止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要及时报告情况, 保护现场, 收集有用的证据, 标识不合格产品。
对质量事故的情况描述, 要尽可能清楚。一般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 发生的产品, 还要将事故经过进行描述, 如附有现场照片、必要的图纸与说明、事故观测的记录和发展变化规律就更好。
3 事故的原因分析
质量事故的处理与其他事故处理一样, 都要以实际情况和事实为依据, 只有事故全部调查清楚, 才能正确、合理地处理事故。否则可能事与愿违, 不是事故没能及时彻底地处理, 就是事故反复处理, 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因此要达到调查的目的, 要做好原因分析。
3.1 直接原因
A.设计分析;B.采购分析;C.施工分析;D.最终原因
3.2 间接原因 (从人、机、法、料、环、计量5M1E的因素分析)
A.人员;B.设备;C.方法;D.材料;E.环境;F.计量
3.3 分析找出主要因素
收集现场实物证据, 相关记录和文件、拍摄照片, 必要时询问当事人和相关人员, 必要时做一些检验检测, 召集开会讨论分析, 可以运用头脑风暴法、因果分析图等。
4 事故的处理方法
在处理前就要做出这些策划, 按照公司的流程和处理权限实施, 过程要得到质量检验员的检验并符合要求。从报废或返修、设计工艺、采购、施工验收。
4.1 报废返修:
对不合格品做出报废、返修、降价、让步接收 (要得到顾客的同意) 。
4.2 设计工艺:
必要时要出设计图和编制工艺。
4.3 采购:
必要时要采购零部件。
4.4 施工验收:
处理后要得到验证已经符合要求, 有些需要得到船级社 (第三方) 和船东的签字。
5 事故的成本统计
人工成本、材料成本、设备成本等进行统计。由发生成本的各部门提供证据并统计上报到成本部门或者财务部门, 由成本部门或财务部门定价汇总。
6 事故的责任处理
对不合格品或者质量事故, 要根据损失和影响做出“重大”等性质的结论, 要对发生原因做出是系统性还是偶然性的结论, 对责任人的处理要根据公司规定经过征求意见后提出。
7 事故的改进措施
属于系统性的要采取足够的纠正预防措施, 属于偶然性的可以不采取措施。措施一定要考虑效果, 必须一一通知到相关部门并跟踪实施和验证效果, 同时也要相关的人员得到教育。注意保存全部过程的资料, “一般”以上的都要保存在质量部。根据提供证据的资料, 对形成的报告评审, 评审通过后报告生效。实际运用中由于时间跨度比较长, 报告要分两个, 评审也要两次。
8 结束语
船舶建造离不开先进的管理机制和方法。管理出事故, 各项管理工作没有做好, 质量第一就是一句空话。没有规范的管理程序, 也就没有可靠的质量保证。只有规范的管理程序, 才有可靠的质量保证。针对出现的质量事故, 一定要举一反三, 添加如安全等其他学科的管理制度或者理念, 建立起一套科学、全面、符合质量管理的流程和制度, 逐步形成长效、良性的机制。
参考文献
[1]朱清明.船舶修理作业的安全风险分析与控制, 2006.
[2]王勤章.船舶建造安全[M].哈尔滨大学出版社.
3.工程质量事故报告书 篇三
关键词:建筑工程 质量 安全 影响因素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往往是由多种因素构成的,其中最基本的因素有四种:人、物、自然环境和社会条件。人的因素指的是人与人之间存在的差异,这是工程质量优劣最基本的因素;物的因素对工程质量的影响更加复杂、繁多;质量事故的发生也总与某种自然环境、施工条件、各级管理结构状况以及各种社会因素紧密相关。由于工程建设往往涉及到施工、建设、使用、监督、监理、管理等许多单位或部门,因此在分析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时,必须对以上四大因素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进行具体的分析和探讨,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1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原因分析
1.1 建筑材料方面的因素
建筑材料是构成建筑结构的物质基础,建筑材料的质量好坏,决定着建筑物的质量。但在实践中由于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造成质量事故的比比皆是。使用质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会给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埋下隐患。
1.2 施工方面的因素
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密不可分,相辅相成,质量隐患往往导致安全事故,而不安全因素又可能为质量事故埋下隐患。虽然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责任问题做出相应规定,但在实践中由于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不按程序操作,导致工程质量事故频发。
1.3 工程技术人员方面的因素
建筑产品的优劣,除了建筑材料全部合格外,最根本是人员的素质问题。提高施工一线技能工人的职业技能和基本素质是提高施工企业整体素质、保证施工质量、增强企业竞争力的关键。但在中国建筑施工领域,农民工已经名副其实地成为工程建设的“主力军”,而这支主力军的素质却令人担忧。农民工的文化程度较低,且大部分没有经过任何培训。因此,由于缺乏质量意识和基本的操作技能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也比较多。另外施工技术人员数量不足也是我国建筑施工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这些都可能造成技术工作出现漏洞
建筑管理人才缺乏也是不可忽略的因素。人才相对不足,尤其是高级管理人才和重要行业管理人才严重匾乏;人才结构失调;人才布局不合理;优秀管理人才流失势头不减;管理人才制度、体制和运行机制上存在严重缺陷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建筑业的深层次发展。
1.4 监理方面的因素
建设工程监理直接负责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因此监理工作对建筑工程质量来说是很重要的一个环节。但目前我国监理工作存在许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建筑工程质量,为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埋下了隐患。现有的工程监理项目多数为施工阶段的监理,尚需向其他阶段发展。监理服务档次不高,绝大多数情况下停留在工程现场的质量控制上,在投资控制和进度控制方面往往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这就造成有些施工单位在没有监督的情况下为了赶进度不按施工规范施工,材料上偷工减料,导致发生建筑工程质量事故
除此之外,在整个法律法规及标准中没有明确建筑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中检测机构、监督机构及认证机构不同的权力和义务。另外,在建筑法律实施过程中,没有机构针对法律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修订完善工作滞后。
2解决措施
2.1要加强建筑材料的质量管理。
建筑市场的蓬勃发展,为建材市场提供了非常良好的发展空间,但是有不少建材企业,特别是有些新办的乡镇建材企业,由于技术落后、资金不足、职工素质差和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生产出来的建材产品质量不高,再加上流通过程中经销商采取"回扣"、"好处费"等不正当手段推销产品,致使不少质量低劣的产品用于建筑工程,直接影响了工程的质量。加强建材的质量控制,严格把好进货关,确保不合格产品不采购、不使用,只有这样,工程质量才能有可靠的保证。同时,还必须严格检验制度,对不需要进行复试的建筑材料,现场质量管理人员及监理人员要严格审查出厂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并在宏观检查上加强监管力度,对宏观检查不合格的建筑材料一律清出施工现场对于需要复试的建筑材料要严格执行见证取样制度,确实做到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坚决不允许用于工程施工,从而达到消除事故隐患的目的。
2.2要加强施工人员素质的培养。
据统计资料显示:88%的质量事故是人为失误造成的。这就要求所有从事施工的质量管理人员及操作工人都应掌握有关的操作规程及验收规范。以优秀的工作质量来创造优质的工程质量。在改革用工制度的过程中,必须强化质量教育和培训,由于国家用工制度的改革,工人能进能出,人才流动性大,企业有了用工的自主权,现在不少建造企业实行的是合同工、临时工等用工形式,这无疑对企业的发展起了很大的作用,但也存在着诸多弊端。由于临时工的增加,新进单位的工人基础差、技术低、个人情况了解不清楚,很难规范管理,严重影响工程质量的进一步提高,尤其是大量乡村工匠逐步流入到各施工企业一线生产工人主体,其问题尤为突出。他们有的根本不懂什么叫规范和验收标准,只关心完工收钱。因此,新工人来单位后必须进行教育和培训,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劳动纪律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专业技术培训,从确保质量出发,因人而异,合理安排工作。所以,要杜绝工程质量事故,一方面要加快用工制度的改革步伐,逐步建立起以合同制工人为主体,以临时工为调剂,相对稳定的、结构比较合理的施工队伍。另一方面,在队伍调整的同时,强化质量教育培训,以增加施工人员的质量意识。激发他们学文化、学技术的积极性,提高操作技术,使他们不仅有提高质量的自觉性,而且知道怎样去提高质量,具有提高质量的技能,只有这样,才会为消除工程质量事故隐患打下坚定的基础。
2.3加强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管力度。
目前,我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监督机构是质量监督站。针对建筑市场存在的客观情况,质量监督人员必须加强法制建设,加大对多种政策、法规的宣传。随着国家《建筑法》的出台,监督站必须强化政府监督职能,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发挥监督站的职能作用。认真按照国家颁发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准确核验工程质量等级,强化监督覆盖面,严格执行有关法规、规程。加大抽查力度,全面地对施工企业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确保不再发生工程质量事故;
4.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分析报告 篇四
济南某五层砌体结构住宅楼位于小清河旁,平面呈“一”字形,东西长37m,南北宽9m,建筑面积1721m,采用无埋深筏板基础。在建筑场地平整后,先铺C10素混凝土垫层,厚100mm、在其上浇筑C20的钢筋混凝土筏板基础,筏板厚300mm,在筏板基础上砌砖墙。当主体工程施工至第五层时,发现东起第五开间中部筏板基础南北向整块横向断裂。经检查,从勘察报告、设计(依据勘察报告)和施工中均找不到原因,而是未处理好地基勘察、基础处理和建筑总平面的关系。对该楼地基土层重新进行勘察,新查明的地基土层和历史变迁如下:
(1)表层为杂填土,西半部厚度1.1~2.4m,东半部厚度2.4~5.5m。
(2)第二层为稻壳灰及淤泥层土,其中稻壳灰占70%~80%。淤泥极为弱:孔隙比高达e=2.12~2.60;
液性指数IL=1.57~2.47;天然重度很小,仅为γ=14.3~15.2kN/m3,标准压缩系数a1-2=2.05MPa-1,属于超高压缩性土,厚度2.0~2.9m,分布在场地西半部,杂填土下面。(3)第三层为淤泥层.厚度为1.3~1.5m。此淤泥层也分布在场地西半部,场地东半部无此淤泥软弱土层。
(4)第四层为份土及粉细砂层,场地内普遍分布,层厚4~5m,土质良好。
(5)经深入调查得知该场地原为一南北长70m、东西宽40~50m的水塘。附近餐饮业用户用稻壳作燃料后将稻灰倾倒在塘内,不久塘被填平,还曾用作烧砖窑场。该工程开工前半年多方平整场地修建住宅楼。由于该楼西半部置于原水塘内,东半部位于塘外岸上,塘内外土质突变是造成钢筋混凝土筏板基础受力不合理断裂,从而导致上部结构破坏的主要原因。本人参与下曾提供四个处理方案进行比较:
方案一,将住宅楼五层全部拆至四层,并在四层顶部,加设钢筋混凝土封闭圈梁。
方案二,在方案一的基础上,东半部场地土质较好,东部四间仍修复至五层。
方案三,保留住宅楼为五层,自上至下拆除基础开裂这一开间,将一幢楼房分成东、西两幢楼。这样处理后,减小了建筑物的长高比.相对增加建筑物的刚度;并使东西两幢楼可以自由沉降。
方案四,暂缓处理,待进一步沉降观测后,再分析处理。
上述四个方案各有利弊。经多次研究讨论,最后采用卸荷处理方案,即将原设计建造的五层住宅楼,全部拆至四层,即采用方案一。后又进一步卸荷,将住宅楼全部拆成至三层。在该住宅楼已使用多年,观察到该按原来筏板基础断裂的裂缝已经稳定,没有再继续发展。住户已放心,消除了忧虑。但由于这一事故处理,拆除两层楼房,损失建筑面积40%。如不用卸荷处理方案,改用锚杆静压桩加固场地西半部软弱地基,则可在保证住宅楼安全的前提下,保持住宅楼五层不变。
地基与基础质量,对建筑物的安全使用和耐久性影响甚大。基础或地基的质量事故,常常带来地面的塌陷、各种梁的拉裂、墙体开裂、柱子倾斜等。轻则使人对建筑有不安全感,重则影响建筑物的使用,甚至于危及人们的生命。
据有关单位对43起房屋过大不均匀沉降原因调查分析得知,属于设计不周者占21%,属于施工问题者占70%,属于使用单位管理不善者占9%。由此可见,尽管事故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注意施工质量,则是避免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
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由于多方面原因往往会出现一些裂缝,因此,鉴别裂缝、分析裂缝、控制裂缝的产生和发展,并对裂缝的产生进行有效的防治,对保证混凝土结构的整体性及正常使用具有重要的意义。
外荷载引起的裂缝: 外荷载作用下产生的结构裂缝一般具有很强的规律性,通过计算分析就可以读出正确的结论。如:矩形楼板板面裂缝成环状,沿框架梁分布,板底裂缝成十字或米字集中于跨中;转角阳台或挑檐板裂缝位于板面起始于墙板交界以角点为中心成米字形向外延伸。受力裂缝,其裂缝与荷载有关,预示结构承载力可能不足或存在严重问题。温度收缩裂缝:温度收缩裂缝是一种建筑最常见的裂缝,主要是由于结构的温度变形及材料的收缩变形受阻及应力超标所致。现浇板收缩裂缝主要集中在房屋的中部和房屋四周阳角处,裂缝成枣核状止于梁边。房屋四周阳角处的房间在离开阳角1米左右,即在楼板的分离式配筋的负弯矩筋以及角部放射筋未端或外侧发生45度左右的楼地面斜角裂缝。其原因主要是砼的收缩特性和温差双重作用所引起的,并且愈靠近屋面处的楼层裂缝往往愈大。从设计角度看,现行设计规范侧重于按强度考虑,未充分按温差和混凝土收缩特性等多种因素作综合考虑,配筋量因而达不到要求。而房屋的四周阳角由于受到纵、横二个方向剪力墙或刚度相对较大的楼面梁约束,限制了楼面板砼的自由变形,因此在温差和砼收缩变化时,板面在配筋薄弱处(即在分离式配筋的负弯矩筋和放射筋的未端结束处)首先开裂,产生45度左右的斜角裂缝。虽然楼地面斜角裂缝对结构安全使用没有影响,但在有水的情况下会发生渗漏,影响正常使用。
地基不均匀沉降产生的裂缝:由于地基沉降不均匀使上部结构产生附加应力,导致楼板裂缝。不均匀沉降产生的裂缝多属贯穿性裂缝,其走向与沉降情况有关。
使用商品混凝土引起的收缩裂缝:商品混凝土由于采用泵送,混凝土的流动性要好,因此一般商品混凝土的坍落度都较大,水灰比较大,如保证水灰比则要增加水泥用量,这样就使混凝土在硬化阶段出现收缩裂缝。裂缝的产生大多在砼浇筑初期,即浇捣后4~6小时左右,裂缝形状不规则且长短不一,互不连贯,产生裂缝部分大多为水泥浮浆层和砂浆层。有于砼坍落度偏大,表面经过振捣形成一层水泥含量较多,收缩性较大的水泥浮浆层及砂浆层一方面由于砼初凝时表面游离水分蒸发过快产生急剧的体积收缩,而此时砼早期强度较低(面层为砂浆层 强度更低),不能抵抗这种变形应力而导致砼表面开裂,另一方面由于面层浮浆或砂浆的收 缩值比基层砼大许多,而造成变形值不同导致面层开裂。
一,裂缝的成因极其形势 无论是设计不周,还是施工中没认真验槽和钎探使建筑物建造在软硬截然不同的两个地段上,都会使地基产生不均匀的沉降,沉降较大与沉降较小部位之间,出现了相对位移。位移的结果是使上部结构出现与地面呈45。左右夹角的裂缝。体形复杂的建筑物,没有按设计规范设置合理的沉降缝,或因施工造成沉降缝被杂物堵塞,都会造成墙体的开裂。
下面我们根据裂缝的形式来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及其防止的方法。1.墙身特别是顶层出现“八”字形缝,有时出现倒“八”字形缝。
以上两种裂缝中,对于“八”字形裂缝,一般由于建筑物两端沉降较大,中部沉降较小的原因所致;对于倒“八”字形裂缝,一般则由于建筑物的中间沉降较大,而两端沉降较小所致。
2.顶层墙身的水平缝,一般在平顶的檐口或圈梁下2~3皮砖的灰缝中。通常在外墙顶部,两端较严重,有时位于房屋的四角,出现抱角缝。四角处缝最大,中间逐渐减小。以上两种形式的裂缝产生的原因主要是温度变化或地基不均匀变形。其防治方法是: 提高砂浆强度;提高砌筑质量;在易裂处设置水平钢筋;顶层采用保温层;合理的设置温度缝等。3.窗间墙两对角处出现水平裂缝,一般成对出现。产生原因主要是地基不均匀变形或沉降缝处理不当,沉降单元被顶住后,最易产生这种裂缝。4.发生在窗间墙、窗台墙、内墙或外墙上的斜裂缝(图3)。大部分裂缝是通过窗口的两对角,在紧靠窗口处缝宽较大,向两边和上下逐渐缩小。产生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地基不均匀变形,墙身受较大的剪力,造成了砌体受主拉应力的破坏。裂缝往往是由沉降较大的一边逐渐向上发展。
5.发生在纵墙的顶部或底层窗台墙上。产生原因主要是墙的两端沉降值较大,中间沉降数值小,使墙的上端或底层窗台中间受拉所产生。以上三种形式的裂缝的防治方法是:
处理好地基,对高低差过大、建筑物过长、平面形状复杂、地基处理方法不同(如部分桩基、部分天然地基)、分期建设的建筑物,都应根据不同的条件,设有适当的沉降缝。沉降缝应有一定的宽度,施工时一般应先建重单元、后建轻单元。根据地质和钎探资料加强上层结构的刚度和调整好基础设计。
6.底层窗台墙的裂缝多发生在底层窗口下面,二层以上少见。缝宽上大下小,一般发生在窗口中部1/2宽度范围内。
其原因主要是地基不均匀变形,使窗台墙起反粮作用而引起;但也有的是窗间墙与窗台墙因荷载差异过大、灰缝压缩不一造成的,以及温度变形和干燥收缩产生裂缝。其预防措施是建议设计在窗口下砌体中配筋或调整基础宽度等。
三、结束语
在建筑结构的建造的使用过程中,由于地基和基础工程的质量问题,使建筑物墙体和楼盖开裂影响使用的,有碍观瞻并使人有不安全感觉的,更有甚者使建筑物倒塌的事故,近几年有上升的趋势,根据统计资料显示,其中地基和基础工程的质量问题,占总事故的确21%。在建筑结构的设计和施工过程中,人们普遍认为最难驾驭的并不是上部结构,而是该工程的地基和基础工程的问题,建筑物的上部结构尽管千变万最化,复杂万分,但是在电子计算机得普遍应用,今天,它们基本上都是在设计和施工中可以被预知和掌握。而对于建筑群所在场地的地下土层分布则不然,一般地说,人们只能在设计前通过几个钻孔的土样的试验得知其少数信息,也只能在施工后,槽底的钎探结果了解其表层信息,至于更深层更全面的情况却不能全面的掌握,往往凭经验加以处理,这就产生误差,甚至错误造成对建筑物建成后的损坏,而且,地基基础都是地下隐蔽工程,建筑工程竣工后,难以检查,使用期间出现事故的苗头也不易察觉,一旦发生事故难以补救,甚至造成灾难性的后果。
地基基础工程事故发生可能是因勘测、设计、构造、制造、安装与使用等因素相互作用引起的。而这些因素中。某些因素引起突发事故。另一些因素可能导致消耗性逐渐发生的事故,从安全上讲,突发事故是危险的。所以,研究并探讨地基基础工程事故发生的原因,更具有普遍性。地方性和经验性,对它的分析后得到的经验教训,更是建筑工程技术人员需要不断积累的知识财富。并对地基基础工程事故采取有效的防止措施,是一个值得重视的课题。分析与处理:
首先我们知道地基破坏的三种形式(a)整体剪切破坏;(b)局部剪切破坏;(c)冲切剪切破坏
因此地基与基础的工程事故的原因及防治方法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类:
(一)因工程地质勘查中的错误而产生的事故
工程勘察报告要全面反映建筑场地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情况,预防地基与基础的工程事故,首先对场地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全面正确的了解,要做到这一点关键要搞好工程勘查工作,要根据建筑物场地的特点,建筑物情况合理确定工程勘察目的和任务,勘查工作是设计的重要称序,决不能忽视而不做,也不能随便做而不考虑是否适用。特别是对复杂的、软弱的地基,更应慎重对待。即使对单层的一般性建筑,也不能不做勘查。
(二)因建筑物基础底面土压力过大超过地基承载力造成的事故
地基承载力是建筑物地基基础设计中的一个关键指标。各类地基承受基础传来荷载的能力都有一定的限度,超过这一限度,首先发生的是建筑物具有较大的不均匀沉降,引起房屋开裂;如果超越这一限度过多,则可能因地基土发生剪切破坏而整体滑动或急剧下沉,造成房屋的倾倒或严重受损。
(三)因地基中暗沟、古墓等旧构筑物影响造成的事故 建筑物地基槽开挖后,可能遇到许多局部异常的情况,例如:在地基土中存在有暗沟、古墓、古井、旧基础等已废除了的构筑物,其中在暗沟、古井内往往填充疏松的建筑垃圾或淤泥软土,形成局部的松软部位,可能引起基础局部严重下沉。导致上部墙体或结构开裂;如遇古墓、防空洞等中空构筑物,则可能引起塌陷事故;至于遇到旧基础、废化粪池等构筑物,它们往往比周围天然地基坚实得多,形成软硬突变,也会造成上部结构开裂。因此在刨槽验槽过程中查明局部异常情况是十分重要的。(四)因建筑地基发生溶蚀与管涌造成的事故
1.当建筑地基中存在地下水,并有下列条件时,则可能发生溶蚀与管涌事故:
(1)石灰岩地区经长期地下水的作用,可能发生溶洞。溶洞发育地区,将发生地基溶蚀。
(2)山区残积土或披积土颗粒大小相差悬殊时。在地下水流动作用下,可能发生溶蚀或管涌。
(3)如地基土质级配不良,地下水流速大,则地基中土的细颗粒可能被冲走,而产生管涌。凡在上述地区建造的工程都应仔细进行工程地质勘察,如果认为地基中存在上述溶蚀问题,应另选场地,因为上述溶蚀事故的措施相当不容易,并且费用很高。2.地下水的主要影响有:
(1)基础埋深——基础宜埋置在地下水位以上,冻土层厚度以下,后者与土中的毛细水有关。
(2)施工排水——当基础埋置地下水位以下时,基槽开挖和基础施工必须排水。如果排水不好或基槽遭踩踏都会造成隐患。
(3)地下水升降——下降会使建筑物产生不均匀沉降,而上升会使粘土层软花、湿陷性黄土下沉、膨胀土层吸水膨胀。
(4)溶蚀与管涌——在石灰岩地区地下水存在会造成溶蚀,在有承压水地区,如基槽挖除承压水以上隔水层,则可能出现大量涌水浸泡地基。
(5)空心结构浮起——水池、油罐、空旷地下工程埋深超越地下水位教多时,可能上浮,影响使用。
(五)防治方法
1、置换
置换是用物理力学性质较好的岩土材料置换天然地基中的部分或全部软弱土体或不良土体,形成双层地基或复合地基.以达到提高地基承载力、减少沉降的目的。主要包括换土垫层法、挤淤置换法、褥垫法、振冲置换法(或称振冲碎石柱法)、沉管碎石桩法、强夯置换法、砂桩(置换)法、石灰桩法,以及EPS(发泡聚苯乙烯)超轻质料填土等。
2、排水固结
排水固结是指土体在一定荷载作用下固结,孔隙比减小,强度提高,以达到提高地基承载力,减少工后沉降的目的。主要包括加载预压法、超载预压法、砂井法(包括普通砂井、袋装砂井和塑料排水带法)、真空预压与堆载预压联合作用,以及降低地下水位等。
3、灌入固化物
灌入固化物是向土体中灌入或拌入水泥、或石灰、或其他化学固化浆材在地基中形成增强体,以达到地基处理的日的。主要包括深层搅拌法(包括浆体四射和物体喷射深层搅拌法)、高压喷射注浆法、渗入性灌浆法、劈裂灌浆法、挤密灌浆法和电动化学灌浆法等。
4、振密、挤密
振密、挤密是采用振动或挤密的方法使未饱和土密实,土体孔隙比减小,以达到提高地基承载力和减少沉降的目的。主要包括表层原位压实法、强夯法、振冲密实法、挤密砂桩法、爆破挤密法、土桩、灰土桩法等。
5、加筋 加筋是在地基中设置强度高、模量大的筋材,以达到提高地基承载力、减少沉降的目的。强度高、模量大的筋材,可以是钢筋混凝土也可以是土工格栅、土工织物等。主要包括加筋土法、土钉墙法、锚固法、树根桩法、低强度混凝土桩复合地基和钢筋混凝土桩复合地基法等。
6、冷热处理
冷热处理是通过冻结土体,或焙烧、加热地基土体改变土体物理力学性质以达到地基处理的目的。它主要包括冻结法和烧结法两种。
7、托换
托换是指对原有建筑物地基和基础进行处理和加固或改建。主要包括基础加宽法、墩式托换法、桩式托换法以及综合托换法等。
8、纠偏
纠偏是指对由于不均匀沉降造成倾斜的建筑物进行矫正的手段。主要包括加载纠偏法、淘土纠偏法、顶升纠偏法和综合纠偏法等。
(六)、基础加固技术
1、准备工作
a、建筑物地基工程勘察资料 b、沉降和不均匀沉降观测资料 c、建筑物上部结构和基础设计资料 d、掌握周围环境情况 e、建筑物施工资料
2、基础加宽技术
通过基础加宽可以扩大基础底面积,有效降低基底接触压力。
3、托换技术
a、墩式托换是直接在基础下挖扎,灌注棍凝土形成混凝土墩基础。一般适用于浅层有较好的持力层情况,让墩基础落在良好的持力层上,使其具有较高承载力。b、桩式托换技术 c、树根桩。
当发生一次重大的地基基础事故后,最关键的事对这次质量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只有正确的分析,才能发现事故的原发症结。进行公正的仲裁,明确事故的责任;只有正确的分析,才能找到今后应吸取的教训,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也只有正确的分析,才能制定出适宜的防治措施,防患于未然。对于结构设计,施工技术和使用中的错误引起的,其中大部分是主观性的错误。而当严格遵守勘查、设计与施工的标准文件的规定和相应要求,则错误是可以避免的。工程设计人员在进行地基基础的设计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地基基础的设计应当根据建筑物的使用要求,结构型式和工地的土质条件,并结合现场具体情况,在适用与经济的前提下,要保证建筑物的主要承重结构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不发生裂缝或损坏。第二,地基基础工程事故是目前在建筑工程中出现得较多的问题。为防患于未然,有关人员应针对地基情况,“对症下药”认真细致地做好勘查、总体布置,选取基础类型和设计计算等方面的工作。第三,有关人员不仅要研究已出现的工程事故作为“前车之鉴”,同时也应学习已有的成功经验与方法,不断提高技术水平,确保工程质量。
5.工程质量事故报告书 篇五
1、事故种类分析
就事故种类而言,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类:仪器设备事故、设计事故、施工质量事故、安全事故、交通事故五大类。
仪器设备事故。此类大致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人为的仪器、设备损坏,或不按技术要领操作造成的安全事故;另一种是非人为因素的仪器、设备自然事故。
设计事故。这类事故主要表现为人为的主观责任事故。主要的表现形式有:设计人员责任心不强,在设计上粗心大意,以至酿成设计质量事故;设计人员对一些常规设计,习以为常,掉以轻心,以至酿成不应有的失误;设计人员不重视对设计标准的学习,只求一知半解,不愿作全面系统的钻研,以至在设计上考虑不周,留下隐患。
施工质量事故。主要表现为人为的主观责任事故。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一是偷工减料造成质量事故;二是不按工艺流程施工造成责任事故;三是施工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差异造成的施工质量责任事故;四是因材料以劣充优造成的责任事故。
安全事故。分人为和非人为两各形式:一是不按操作程序操作仪器、设备造成的安全事故,或是不遵守安全制度、违章作业造成的安全事故;二是自然因素所造成的安全事故。
交通事故可分为两种情况,即主观责任事故和客观责任事故。
2、事故处理程序
事故报告。事故一旦发生,有关责任人或现场人员应立即向技术质量负责人或工程部负责人汇报情况。
现场调查。技术、质量负责人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调查情况,分析事故原因,现场解决问题并做好记录。
定性分析。工程部负责人召集各部门负责人召开事故分析会,听取现场调查人员的汇报,分析事故原因,确定事故性质。
3、事故处理
非人为因素或客观原因造成的事故,要认真查找原因,尽量避免以后发生类似事故,如非人为原因造成的仪器、设备事故,或非主观原因造成的安全、交通事故。
如因不按操作技术要领、不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工作粗心大意造成的人为主观责任事故,要从重处罚。
6.质量事故分析报告 篇六
为了保证工地正常进展,确保8月20日并网发电;避免返工,加强施工管理人员的管理意识,项目部严肃处理此次事故:
1、第一责任人朱玉庆罚款5000元;并取消年终效益奖;马扣红罚款3000元,任天翠罚款2000元;
2、项目部组织相关人员(邀请业主、监理)开专题会,让大家从根本上重视起来,确保以后不能发生任何质量、安全上的事故,让大家谈谈体会。
3、对四个基础进行返工,并要求在6月27日施工完此四个基础,保证大节点不受影响;
4、项目部向业主保证,以后不会再发生类似错误,如有发生每次罚款10000元。
内蒙古电建三公司霍林郭勒风电项目部
7.工程质量事故报告书 篇七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 我国的建筑业得到迅猛的发展, 在迅速发展的同时, 确保和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尤为重要。但是由于设计、施工或管理等方面的原因, 使我国的工程事故时有发生, 比如"上海莲花河畔景苑小区的事故""衡阳大厦大火事故", 这些事故造成的后果往往都是非常严重的, 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危害。这就要求我们在发生事故之后, 能够及时的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 从中总结一定的经验教训, 以便改进设计、施工、管理等工作, 为今后的工程起到一个指导的作用, 达到较少或避免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 同时有利于利用所学的知识对具体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总结, 提高学生们分析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所以对本课程的学习是非常必要的。
2教学内容
(一) 课程主要讲述的内容
本门课程所讲述的主要内容包括下面这几个大部分:主体结构 (砌体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 、地基与基础工程、防水工程和装饰工程的质量事故分析与处理, 同时每个部分都含有大量的典型的工程事故实例;它所包含的内容不仅有设计方面的、施工方面, 同时还包含有管理方面的内容, 涉及到的课程也是非常多的, 包括了建筑工程施工、工程结构、土木工程材料、土力学与地基基础等相关课程, 属于一门综合性比较强的课程。
(二) 课程教学内容的调整
在教学过程中, 考虑到内容的难易程度和今后学生所从事的工作等情况, 可把比较难的设计的内容删掉不讲;在上述所有的相关课程中, 本课程与建筑工程施工的内容相近的内容最多, 所以根据本人的教学经验, 可以把这两门课程合并为一门课程来进行讲述, 即在讲课中每一章都是先讲述建筑工程施工的内容, 再讲述本门课程相关章节的内容, 相信这样可以收到更好的教学效果。
3教学方法
本门课程的内容属于实践性比较强, 内容较为枯燥的课程, 所以让比较枯燥的内容变成较为生动的知识, 就需要从教学方法上面进行改进, 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 合理组织课堂讨论。针对学生们曾经学习过得内容, 让学生进行讨论自由发言。比如说, 在专业基础课中《土木工程材料》中曾经学习过钢筋和混凝土, 对于钢筋和混凝土的质量要求学生比较清楚, 这时就在钢筋混凝土这一章中就可以组织全班学生进行一个简短的讨论, 教师进行必要的补充, 这样即可以作为复习的内容, 又可以作为本章的新内容。
(二) 以工程实例为依据。在这门课程中的案例分析, 可以对具体的案例进行分析;比如在地基与基础中, 以比萨斜塔为例子, 介绍其产生倾斜的原因以及意大利政府对它采取的纠偏措施, 事实证明了学生对这些具体的工程实例还是比较感性趣的, 收到了良好的教学效果。
(三) 对新知识进行及时的补充。建筑技术的更新速度往往是比较快的, 但是教材的更新速度往往没有知识更新的速度那么快, 所以这就需要教师在授课之前能够认真备课, 及时更新书本上没有的知识。
(四) 充分利用多媒体教学。对于这种比较枯燥、以文字为主的课程, 应该充分利用多媒体的优势, 在授课过程中加到必要的图片和视频, 让学生对所学的内容有了更加充分的了解和认识, 并不仅仅限于书本上的内容。
(五) 实践教学。本课程的实践教学主要是针对于具体工程的案例分析, 教师可先对学生进行分组, 每组根据自己的实例在课下把具体的分析过程做成PPt, 在上课中各组同学对自己的案例分析进行讲解。
4考试的评定
传统的考试一般都是以传统的闭卷考试为主, 在考试之前由任课教师给学生划范围, 学生在考试前进行短时间的突击复习一般就可以通过;这种传统的考试模式使学生往往存在平时不学习期末一样能通过的侥幸心理, 这样就出现了部分学生上课不注意听讲, 学习不积极主动, 它不利于学生对知识的学习以及个人能力的培养, 所以对于这种传统的考试应进行改革, 方法如下:
(一) 以期末闭卷考试为主
教师根据本学期本门课程所讲授的内容进行命题, 命题的难易程度适中, 并且在试题中应含有一小部分可以让学生自主发挥的内容, 这样可以考察学生平时对问题的掌握程度以及考察其对问题进行分析的能力;同时在学期期中进行一次期中小测验, 通过测验可以检查前段时间的学习也可使教师分析自己的不足之处, 以便今后进行改进。
(二) 考试成绩的构成
平时成绩 (30%) +期中考试成绩 (20%) +期末考试成绩 (50%) =期末总成绩。
其中平时成绩的评定以学生上课的表现为主, 包括课堂的听讲、课堂提问和课堂作业等;这样充分体现出了不以期末一张试卷订定最终结果的考试方式, 而是在学生的学习过程中给予考核。
5总结
希望通过对《工程质量事故分析与处理》这门课程的教学进行重新的规划, 可以大幅度的提高这门课程的教学质量, 使学生们从这门课程中学习到如何对具体的工程质量事故进行分析以及处理, 从而在今后的工作中得到合理运用。
参考文献
8.钻孔灌注桩施工质量事故分析 篇八
关键词:钻孔灌注桩;钻孔灌注桩事故;施工质量;施工事故
中图分类号:TU4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09)04-0037-02
一、钻孔灌注桩事故原因分析
钻孔灌注桩事故:一是发生在施工(钻孔、灌注砼)过程中;二是成桩后试验检测发现缺陷桩(离析、蜂窝、孔洞、夹泥)、断桩(全断面夹泥、孔洞)。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是多种多样的,分析其原因,除地质条件、施工技术水平外,主要是施工准备工作没有做好,因为准备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钻孔灌注桩的成败。
(一)钻孔施工中的事故
桥梁工程中的地质条件比较复杂,对不同的地质应选择相应的钻机。对第四纪河床冲击层(砂土、黏性土、黄土、淤泥),一般采用回旋钻机;对坡积层。河床砂砾石层一般采用冲击(或冲抓)钻机;对复杂的地质条件(砂砾石胶结坚硬),含大块孤石的砂土层互层,采用冲击钻与回旋钻配合钻孔,或采用地质岩芯钻机。
钻孔过程中的停钻事故,通常是选用的钻机不适应复杂的地层所致:(1)某大桥河床上层为淤积土及细砂层,下层为砂砾石层,且胶结坚硬,进场的工程潜水钻机(回旋钻),钻进淤积土、细砂层后,对胶结坚硬的砂砾石层钻进困难。每班8h只能钻进20-30cm,遇到大块孤石,回旋钻更是无能为力,导致停钻。停钻一个月后,才引进冲击钻机配合冲抓锥进行钻孔,但钻进速度很慢,经常损坏钻头、修补,每班进尺不超过1m。(2)在河床砂砾石地层中采用冲抓钻钻孔时,虽然锥抓出比钻孔半径大的孤石,但大孤石不一定正处于孔中心位置,有时大孤石一部分嵌在孔壁内,冲抓钻就无能为力了。只能改用十字头冲击锥将大孤石打碎,再用冲抓锥钻。
采用冲击、冲抓锥钻孔常见的事故及处理办法有:(1)在冲抓锥钻孔过程中,当砂卵石、碎石掉进冲抓锥身内,将内外套或滑轮卡住,使锥头不能闭合、张开而停钻,修理抓锥头继续钻孔。(2)用冲击锥抓冲孔时,由于钢丝绳断裂、冲击锥头掉进孔底,如没有塌孔,用铁钩进行打捞,更换钢丝绳后,再进行冲击钻孔。(3)在冲孔过程中,当发生塌孔时,泥土将锥头掩埋,不能提升锥头,如果塌孔不严重,先用高压射水法将孔内泥浆冲出,或用清水循环将泥浆抽出,再用钢丝绳起吊锥头,可以继续进行冲击钻孔。
(二)灌注水下砼施工中的事故
灌注水下砼是钻孔灌注桩施工中的关键工序,必须做好灌注砼前的准备工作;灌注水下砼要求必须连续、迅速在砼初凝之前的限定时间内一次灌成。
在灌注砼的过程中发生停灌,造成“缺陷桩”、“断桩”事故的原因有:
1.孔底沉淤厚度大。(1)在施工中,由于缺少清淤设备,特别是采用冲击(抓)钻机成孔,经常发生清孔不彻底,沉淤厚度大于允许值。某大桥钻孔灌注桩为摩擦嵌岩桩(承受桩底反力),桩长16m,桩径1.5m,沉淤厚度最大达70cm,成桩后经超声波检测不合格,需进行加固处理。
(2)如果清孔不彻底(未用清水换泥浆循环),不公沉淤厚度大,而且钻孔内泥浆太稠,在灌注砼时,展管外的反压力增大,当导管偏离中心靠了孔壁一侧,灌注的砼上翻过程中可能有稠泥浆卷入砼中,造成夹泥层,发生“缺陷桩”或“断桩”事故。(3)孔底沉淤厚度太厚(>20cm),在灌注第一盘1:2的水泥砂浆时,由于泥浆反压力大,泥浆卷放砂浆,孔底灌注砼质量差。对摩擦嵌岩桩将导致“缺陷桩”事故。
2.导管不能“封口”(闭气)。
3.导管漏水。
4.导管人砼的深度问题。在砼灌注过程中,应定时测量孔内砼顶面高程,以控制导管在砼中的埋深,一般要求导管埋深2~6m,对于长桩(>30m),在灌注桩的下部时,导管埋深大些(4~5m,不超过6m),还要考虑到起吊能力;在灌注桩的上部时,逐渐减小埋管深度,但埋深不得小于2m。
(1)导管埋深过大问题。当导管埋深过大(>6m),达到8~10米,导管提升困难,甚至不能提升导管(导管外埋深的砼将导管卡死),导致砼停灌(断桩)事故。某大桥钻孔灌注桩长49m,在灌注桩的下部(约30m)时,砼灌注很顺利,由于施工技术人员思想麻痹,擅离工作岗位(无人测量导管深度),当导管埋深约9m,现场只有5吨电动葫芦不能起吊导管(备用的16吨汽车吊不能进场)。待手忙脚乱想法仍不能提升导管,耽误灌注砼半个小时后,工人继续灌注砼至导管埋深约14米时,部分砼已发生初凝或终凝,不得不停灌,导至断桩事故。采用旋喷防渗帷幕桩,人工开挖至断桩部位,浆水抽干,人工浇筑砼,振动器捣密实,完成接桩。
(2)导管埋深过小问题。在灌注砼过程中,砼灌注不顺畅,当砼充满导管和漏斗而不能灌注时,需要提升导管,并将导管上下蠕动,砼才能灌入(孔口能水),有时不小心将导管提升过大,使导管埋深小于2米,如果导管倾斜,孔内砼面以上的泥浆水可能反压或卷入砼中,形成夹泥层,导致“缺陷桩”的质量事故。
(3)导管提高砼表面问题。某特大桥采用冲击钻成孔,在灌注砼3米深时,由于灌注砼不顺畅,在提升导管时不小心,将导管提升砼表面,导致砼停灌,提出钢筋笼,重新冲击已灌砼(3米深)至桩底,再灌注砼成桩。
5.钢筋笼上浮问题。在灌注砼时(通常砼灌注不久),有时会发生钢筋笼上浮现象,有两种情况:(1)由于导管不居中或导管倾斜,法兰盘或吊导管的钢丝绳没有扎好,挂住钢筋笼,当提升导管时把钢筋笼提起。此时,可将导管下落一点,晃动导管,并将导管移向中心位置,使挂住的钢筋笼脱开,继续灌注砼。(2)对于摩擦嵌岩桩,由于桩长较短(<20米),灌注的砼向上翻时将钢筋笼浮起。当发生钢筋笼上浮时,应暂停灌注砼,将导管提升一段距离,减小导管埋人深度以减小砼上翻的浮力。某大桥河床地质为砂砾石地层,钻孔灌注桩的桩长16米,钢筋笼长度为14.5米,当砼灌注深度大于2米时,钢筋笼发生上浮,施工人员临时想在钢筋笼顶端焊接钢梁,企图增加反压力,再重新用冲击钻钻孔。在施工中为防止钢筋笼上浮,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在钢筋笼下端坠些大块石加重;2)在钢筋笼上端(桩头处)固定加重;3)在灌注砼时,当砼面接近钢筋笼底端,而导管埋深又较大(>3米),可以将导管提升,使导管埋深在1.5~2米,以减小砼上翻时的上浮力。
6.砼的配合比及运输问题。钻孔灌注桩大多数是在水下进行砼灌注,砼配合比要求有良好的级配,水灰比大(塌落度18~22cm),砂率高,水泥用量多,保证灌注的砼有良好的和易性,足够的流动性。
某大桥在灌注砼时,没有按设计配合比拌和砼,进场的粗骨料级配很差,粗骨料未按0.5~2cm、2~4cm分级,混合料以3~4cm为主(约占80%),且超粒径(>5cm)较多(>5%),砼拌和料采用机动小翻斗运输,河床砂石路不平,
使砼离析严重,造成砼灌注不顺畅,经常要提升导管并使导管上下蠕动,才能灌注砼。一旦离析的砼进入导管,由于粗骨料堆积在一起而堵塞导管,导致停灌断桩的严重事故。
7.灌注设备发生故障。灌注水下砼要求连续,快速在一定的时间内完成。在施工中,如果施工准备工作较差,机械设备不配套,完成率低,又无备用设备,有可能因机械设备发生故障,延误砼灌注时间而导致停灌事故,常常有以下几种:
(1)砼拌和机突然停转,又无备用拌和机及时代替,使砼拌和中断。某大桥准备2台拌和机,一台工作,一台备用,当开灌不久,工作的拌和机故障而停止砼拌和,启动备用拌和机2个小时,在第一台故障拌和机未抢修好时,第二台拌和机又发生故障,砼拌和停止,导致砼停灌事故。
(2)外线电路停电,又无备用发电机及时发电或者自备一台发电机而发生故障停电或者工地配电装置(盘)功率小,保险丝烧断造成断电,使砼拌和机、电动起吊设备停止工作。
(3)吊车、卷扬机、电动葫芦等起吊设备突然发生故障,不能起吊砼料罐,和提升导管,某特大桥灌注钻孔桩水下砼一个小时,汽车吊突然发生故障,抢修2小时也未修好,导致砼停灌,拔出钢筋笼,重新冲击已灌砼(2米)至桩底,再灌注砼成桩。
(4)起吊导管和砼料斗的钢丝绳断裂,工地现场又无备用的钢丝绳替换,导致砼停灌事故。
(5)砼运输设备损坏,如砼输送泵阻塞,或机动翻斗发生故障,又无备用的运输设备代替,导致砼停灌事故。
以上机械设备发生故障而停止工作,待抢修、排除故障后,已延误(中断)砼连续灌注的时间,当砼停灌超过2小时,砼已发生初凝或终凝,不能继续进行砼灌注而造成停灌事故。
8.断头桩及桩头砼不密实。水下灌注砼是依靠砼的灌注压力,从下到上自行灌满桩孔,使灌注的砼达到密实的质量要求。在灌注的砼接近桩头部位(<3米)时,由于“超灌压力”太小,发生断头桩或桩头砼不密实的质量问题。所谓“超灌压力”是指导管内外砼柱之间的压力差(砼漏斗高于桩头至灌注砼面的距离),即导管内的砼柱高度与导管外砼面之间的高差引起的“压力差”,根据经验,桩头以上的超灌压力应不小于6米小柱,即导管顶进料漏斗应高于桩顶(或地面)3米,用吊车吊起砼罐进行灌注,才能保证桩头砼的质量(密实)。
当灌注的砼面接近桩头(<3米)时,因桩孔上部(导管外)泥浆增多,稠度增大,相应的反压力增大,如果超灌压力小,不能继续灌注砼,造成断头桩;或者灌注的砼面没有达到超灌高度(大于桩头设计高程的高度为0.2—0.4d,d为桩径),由于部分泥浆混入,造成桩头砼不密实,强度低的质量事故。
发生“断头桩”或“桩头砼不密实”的质量事故,都需要进行开挖清理、凿除,采用人工立模浇筑砼“接桩”的处理方案,如果“接桩”在地下水位以上进行比较容易,如果处于地下水位以下接桩,由于抽(排)水问题将给人工接桩带来极大的困难。
二、结论
从以上钻孔灌注桩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质量事故原因,可以得出结论:
1.在施工中应遵循“严格工艺、精心施工,防检结合,以防为主”的原则。
2.做好钻孔灌注桩施工的准备工作,既有完善的施工方案,又有完备的应急措施。
3.施工中要保证机具设备完好,并有备用。
4.施工组织严密,要求人员配齐,分工明确,各尽其职;做到分工合作、统一指挥、紧张有序、忙而不乱;还要责任到人,奖罚兑现。
9.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篇九
立即纠正措施: 将右中闸板导轨垫板 B 拆掉,改装在由侧旁上(参照首检样板)
事故发生原因: 10 月 22 日 46118-03 的桶头主板在柜桶线打法式燕尾榫槽时榫槽加工反。原因为 1、因榫槽不是左右对称,车间员工未能区分主板的木皮纹理方向所要求对应的榫槽,导致加工反。 2、2、首检责任人武稿生也未看清图纸,导致错误未能发现。 3、PE 巡检漏验。
事 故 处 理 结 果
直接责任人: 处理办法: 请责任单位酌情考核。
管理责任人:
间接责任人:
预防措施: 落实首检跟踪责任制,降低看图失误率。 提高巡检的频率,杜绝漏检现象
品管 QA:
主管确认:
10.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篇十
一、质量事故的范围。
凡在施工(调整试运前)过程中,由于现场存储、装卸运输、施工操作、完工保管等原因造成施工质量与设计规定不符或其偏差超出标准允许范围,需要返工且造成一定经济损失者;由于上述原因造成永久性缺陷者。凡是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低于10万元的称为质量问题;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称为工程质量事故。
二、质量事故的分类。
1、重大质量事故。
(1)建筑物的主要结构倒塌。
(2)超过规范规定的基础不均匀下沉、建(构)筑物倾斜、结构开裂或主体结构强度严重不足。
(3)影响结构安全和建(构)筑物使用年限或造成不可挽回的永久性缺陷。
(4)严重影响设备及其相应系统的使用功能。(5)一次返工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
2、普通(一般)质量事故。一次返工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10万元。
三、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立即停止进行质量缺陷部位和与其有关连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现场。同时迅速按类别和等级向相应的主管部门上报,并在24小时之内写出书面报告。
普通(一般)质量事故发生后,班组长应立即向项目部报告,项目部应立即组织调查分析,并于5日内写出质量事故报告报公司领导及质量部。
重大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应随即向司领导及质量部报告。形制特别严重的事故,公司及其项目部应在24小时内同时报告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重大事故发生后,各级领导应采取措施维护补救,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组织调查、分析。分析后5日内有质量管理部门写出《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报审表》。
质量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事故发生的单位名称,工程名称、部位、时间、地点。(2)事故概况和初步估计的直接损失。(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5)相关各种资料(有条件时)
2、接到报告后,公司领导组织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前往事故发生现场进行调查处理。
3、事故调查组展开工作后,施工单位应积极协助,客观地提供相应证据,参与事故调查,配合调查组工作。质量事故调查组的职责是:(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事故的严重程度和经济损失情况。(2)查明事故的性质,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3)组织技术鉴定。
(4)明确事故主要责任单位和次要单位,承担经济损失的划分原则。(5)提出技术处理意见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应采取的措施。(6)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7)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4、事故调查组提出技术处理意见后,由监理单位组织相关单位研究,并责成相关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并予以审核签认。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一般应委托原设计单位提出,由其它单位提供的技术处理方案,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签认。技术处理方案的制定,应征求建设单位的意见。
5、技术处理方案核签后,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经有关部门审核后进行实施。实施时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施工质量进行监理,并会同设计、建设等有关单位共同检查认可。
6、施工单位完工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提出报验申请,监理单位组织有关各方进行检查验收,必要时应进行处理结果鉴定。公司质量部整理编写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并经审核签认,组织将有关技术资料归档。
7、经监理同意后,恢复正常施工。
8、发生质量事故后不得擅自隐瞒不报或虚报,应认真填写《质量事故处理记录》,并按程序上报《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报审表》。
四、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审批和实施
1、普通及重大质量事故由事故责任单位提出处理方案,报公司质量管理部。
2、普通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由本公司施工技术管理部门(工程部)会同质量管理部门审核后,报总工程师审批后,由事故责任单位实施。
3、重大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由公司总工程师主持,公司施工技术管理部门(工程部)和质量管理部门会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共同审定,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事故责任单位实施。
4、需设计单位验算或变更设计的施工项目,由公司施工技术管理部门(工程部)提请建设单位交设计单位协助进行。
相关记录: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报审表》 《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内蒙古送变电有限责任公司
固阳500 kV变电站工程项目部
11.工程质量事故报告书 篇十一
1 地基工程施工中常见的质量事故种类
1.1 建筑工程的地基失稳质量事故
在建筑工程的施工中, 虽然由于施工以及验收规范对于地基的变形量设定的指标值非常严格, 导致该类型的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相比于地基的变形质量事故来说发生的数量较少, 但是, 该类事故在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生后产生的后果将是非常严重的, 甚至可以说是灾难性的后果。该类型的建筑工程地基质量事故的发生与地基土的类型有关, 同时还与建筑基础的埋深、工程荷载施加的速率有直接的关系。当工程的基础埋深比较浅, 而且在施工过程中对地基施加的荷载是均匀增加的恒定荷载的时候, 地基工程一般会形成整体性的剪切应力, 而使基础遭到剪切破坏;当工程的地基埋设深度较大, 而且施加的荷载是冲击性的或者突然施加荷载的情况下, 地基工程一般会形成局部性的剪切应力, 从而使地基遭到局部剪切破坏。
1.2 湿陷性黄土地基变形质量事故
该类型的地基变形事故仅仅发生在被水浸湿的地基部分, 所以使得变形量存在极大的不均性, 但是, 一旦浸水以后往往是变形量非常大, 而且变形的速度非常快。所以最终给建筑物带来巨大的破坏。该类地基变形事故给建筑带来的危害主要是:给工程带来过大的沉降量, 导致工程的墙体迅速出现大的裂缝;对于整体的刚性非常大的建筑工程, 由于该类沉降的不均匀性, 造成工程各个部位的沉降差过大, 从而使工程出现倾斜, 甚至是坍塌;当工程的地基出现几处湿陷性黄土时, 由于此时基础的弯曲变形过大, 导致工程的地基和地下的管道线路出现断裂, 如果给排水工程的主干管道出现该类断裂事故将会危及周围的建筑的安全。
1.3 软弱土地基的不均匀沉降变形质量事故
发生在软弱土地基中的沉降变形一般是不均匀的沉降而且沉降量非常大。这主要是和地基土的不均匀性、荷载的不均匀性、建筑工程的体型的复杂性、相邻建筑物或者地基工程的影响、工程所处部位的地下水位的变化等影响因素有关。同时, 该类变形的沉降速度非常快, 沉降的时间非常长。这种不均匀沉降变形的危害也是非常大的, 主要表现在:由于地基的不均匀沉降使砖砌体受到弯曲应力的作用而产生墙体裂缝;基础的不均匀沉降使砖砌体柱子受到纵向的弯曲应力而拉裂;一些高度较大的刚性较大的构筑物如果建在软弱土地基上面, 有可能出现倾覆的危险。
1.4 膨胀土地基的变形质量事故
处在膨胀土的地基工程在季节性变化过程中, 由于土壤处在吸水和失水的交替变化中, 而使得地基工程施工产生变形, 而且持续的时间非常。该种类型的地基质量事故能够导致建筑工程项目在施工期间或者工程竣工后的3年以后的时间内产生开裂的现象;工程的墙体在地基土的吸水和失水的交替作用下产生较大的裂缝, 甚至是墙体产生碎裂或者移位等严重破坏。
2 地基工程施工中常见的质量事故原因分析
1) 地基工程设计开始前的准备工作不够深入, 地基勘察不到位。根据我国的建筑工程施工规范的相应规定, 在工程设计之前应该首先进行基础的勘察工作, 详细了解该工程所处位置的地下土壤的土质类别、该类土质的最大承载力的情况, 地下水的走向, 地下水水位的高低, 地下的洞穴、墓穴等情况, 地基土的土层分布是否均匀, 并根据勘察的资料进行深入的研究分析该工程的地基基础工程的设计, 以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 但是在实际的地基工程施工中, 很多设计单位在地基工程设计之前不进行深入的地基的勘察, 或者出于成本节约的考虑不进行地基的勘察工作, 导致地基工程施工中产生质量问题, 为整个工程带来了安全隐患;
2) 在地基基础的设计中, 没有对地基结构的承载力进行仔细的计算。对每一个工程项目来说, 地基工程是整个建筑工程的基础, 俗话说“基础不牢, 地动山摇”。在进行基础设计时, 设计人员应该根据基础勘察所得到的地基的土质情况, 未来建筑物所施加的荷载, 所采用的地基基础施工材料的特性, 对工程的地基基础的形状尺寸、地基施工的工艺技术要求等要求进行设计和说明, 确保地基基础的承载能力满足工程的施工要求, 使地基的变形值限制在工程允许的范围内, 避免工程的结构受到裂缝、坍塌等的威胁;
3) 建筑工程基础的设置埋设深度通常需要考虑当地冬季的冻土层厚度、本工程的地基土的地质条件和地下水位情况, 同时必须考虑到该工程相邻建筑工程或者构筑物的地基基础的埋深, 以及本工程地基工程结构和形式、承载能力的大小等等, 通过详细的计算和比较确定一个既安全又经济的基础的埋设深度。但是很多建筑工程在确定基础的埋设深度时比较随便, 或者没有经过详细的分析和计算过程, 只是凭借经验, 致使工程的埋设深度不够, 给建筑基础的变形事故的发生带来了安全隐患;
4) 在工程地基的施工中不重视地基土在寒冷地区的冻胀问题, 埋设深度不符合要求。同时, 没有在软弱地基的设计与施工中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地基基础的沉降量。地基基础的施工工程应该尽量避免雨季进行施工, 即使没法避免在雨季施工时, 必须确保地面的雨水不排入基坑或者基槽中;对于地下水位较高的地基工程, 施工时必须对地基工程采取有效地降水或者排水措施。对于已经受到雨水或者地下水影响的地基土要铲除, 然后回填土并夯实。对于湿陷性黄土地基, 应该采取换土的办法进行处理, 并进行加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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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罗庆英.软土和岩石组合地基基础处理方法与实例[J].中外建筑, 2008 (6) .
12.质量事故报告检查处理制度 篇十二
1、依据:《工程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令第三号);以及国家、有关公路建设质量管理的法规、文件。
2、目的: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工程质量事故:
(1)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或达不到工程所采用的质量标准,一般需作返工、加固处理的均构成工程质量事故。
(2)质量事故(不合格品)分类
a、质量问题
i.施工中非关键部位造成的缺陷;
ii.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
b、一般质量事故(一般不合格品):
i.在分项、分部工程中发生的超规范标准要求; ii.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下。
c、重大质量事故(重大不合格):
i.主要结构倒塌;
ii.基础不均匀下沉;
iii.超过规范规定的建筑物倾斜;
iv.结构开裂和主体结构强度严重不足,影响结构安全和建筑物的寿命;
v.造成不可补救的永久性缺陷;
vi.影响设备及相应系统的使用功能;
vii.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
viii.工程重大质量事故根据性质和损失情况依据以上建
设部规章又分为四个等级。
4、事故报告:
(1)建立公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各架子队每月填报质量事故报分部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分部安质部)、项目部安质部、监理。
(2)架子队发生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应及时向经理部报告。
(3)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部位或工点应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现场。
(4)发生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分部必须立即用电话或电传电报,报告集团公司、建设单位,并通知设计、监理单位驻现场有关人员。
(5)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在三天内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报告,并按以上规定逐级上报。报告内容包括:
a、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
b、发生的简要经过、损失情况;
c、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
d、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e、处理方案及工作计划;
f、事故报告单位。
5、事故调查和责任处理
(1)对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做到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查明事故责任单位及主要责任者,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
(2)质量问题,由架子队技术负责人组织架子队技术、质检、施工人员进行问题调查分析,结果报分部安质部。
(3)质量问题由架子队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
(4)一般质量事故(一般不合格品)由分部总工程师组织分部有关部门、架子队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处理,结果报项目部安质部和监理单位。
(5)一般质量事故(一般不合格品)由分部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提出纠正措施和方案并组织实施;对事故责任人提出事故处理意见。
(6)凡因工程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其事故的调查和处理,(7)工程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必须:
a、查明事故发生的过程、损失情况和原因;
b、组织技术鉴定;
c、查明事故责任单位、主要责任者,以及责任性质;
d、提出工程处理的方案;
e、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要求;
f、对事故责任单位提出处理建议;
g、提出事故调查报告。
(8)事故发生单位应如实向调查组提供事故有关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扰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9)对造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的直接责任者,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给予行政、经济处罚;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3.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篇十三
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流程
1目的严肃质量事故的处理,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质量事故的处理。3工程质量事故等级的划分
工程质量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大事故、一般事故,事故
划分标准如下: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特别重大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以上;
(2).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
(3).直接导致运营线路发生行车安全特别重大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产生重大影响。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重大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
(2).死亡3人及以上,10人以下;
(3).直接导致运营线路发生行车安全重大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产生很大影响。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大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以下;
(2).死亡1人及以上,3人以下;
(3).直接导致运营线路发生行车安全大事故、险性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产生较大影响。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一般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下;
(2).直接导致运营线路发生一般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产生影响。
4职责
4.1项目部经理为质量事故的第一责任人。
4.2工程部负责事故处理的具体实施。
5制度内容
(一)、发生轻微不合格事件时,由工地技术或质检人员进行评定和确定处理方案并实施。由质检人员验证,并在施工日记中做好记录。
(二)、故发生后,岗位人员必须及时口头或电话报告项目部负责人或
工程部、安质部。由安质部门组织,进行评定和确定处理方案,报总工程师或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由安质部填写《质量台帐》,工程部负责整改措施。
(三)、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用电话或电传以最快的速度(不得超过12小时)上报局及集团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同时项目经理部应立即报业主及哈大质量安全监督分站等,通知设计、咨询、监理。发生严重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时,应及时填写《质量事故报告》,在规定的时限内逐级上报到集团公司安质部、工程部,并按以下处置:一般工程质量事故由安质部组织评审,经理分部领导主持,提出处置方案,上报据经理部安质部备案。处置方案由分部工程部组织实施,分部安质部组织验证,填写《不合格品评审处置记录》,并将结果上报局经理部安质部。
(四)、在保修期内的发现的不合格品,由承担施工的集团/公司技术部门负责评审、处置、验证,并将相关情况报集团公司/公司安质部门备案。
(五)、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事故,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的单位,必须配合调查组在二十小时内向其上级机关提出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工程项目、发生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经济损失情况;原因的初步分析;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处理方案及工作计划;事故报告单位。延时不报按隐瞒处理。
(六)、在施工过程涉及设计责任的质量事故,应邀请设计单位有关人员参加,共同分析原因,采取处理措施。在明确各方的责任后,共同签认“工程质量事故报表”上报。对重大工程质量事故责任如有异议,可报请上级机关仲裁。
(七)、对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做到“四不放过”,即,查不出事故发生的原因不放过;找不出责任单位及主要责任者不放过;拿不出解决办法和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不放过;责任人未得到处罚不放过。
(八)、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做到: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损失情况;组织技术鉴定;查明事故责任单位、主要责任者,以及责任性质;提出工程处理方案;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
(九)、量事故处理完毕后,必须对整个过程中的有关资料进行归档,填写“工程质量事故结案表”。
事故发生单位应如实向调查组提供事故有关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扰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隐瞒事故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1.事故发生后,不按规定时间上报,或虽上报而未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
2.事故发生后,自行修改变更设计或使用其它掩饰手段,未如实上报;
3.人为隐瞒事故损失,降低事故等级或擅自处理者;
4.混凝土、砂浆试件强度不合格而未上报或不按规定进行试验者;
14.工程质量事故报告书 篇十四
一、当前恩施州工程质量现状
近几年, 恩施州工程质量整体水平处于平稳发展态势, 无重大质量事故发生, 创建了一批省级观摩工程和省楚天杯奖工程。但在装饰工程、安装工程的质量方面与发达地区相比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
1.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的社会认知存在偏差。目前, 人们对工程质量的认识还不全面, 加之工程质量一旦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最终还是由政府解决, 不能像其他商品一样, 由商品的生产者 (开发商) 负全责, 也就是没有商品的完全属性, 存在政策管理上的漏洞。一系列质量投诉的事件表明, 往往把对工程质量中存在的一般性问题, 说成是不合格的工程, 夸大其词且说法不准确, 舆论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缺乏对工程质量的全面正确的认识。
2. 从结构的可靠性和使用安全来看, 有部分砖混结构建筑 (以住宅较突出) 违规超限, 砌体强度及整体刚度存在隐患, 对抵御地震等地质灾害极为不利;部分建筑的桩基基础未按规范要求进行检测, 无法验证其基础可靠性;个别建筑特别是高层建筑未按地震规范要求划分合理的变形单元;部分毛坯房及二手房在二次装修时开槽打洞对主体结构 (尤其砖混结构房屋) 造成安全危害等等。
3. 从基本功能来看, 部分建筑存在楼层、开间等尺寸不符合要求。如已遭投诉的某开发项目底层层高仅有2.6m, 与住房合同严重不符;部分通道宽度不足, 门不便开启, 部分厨房、卫生间管道和地面渗漏;部分建筑室内环境指标达不到要求等等。
4. 从建筑观感角度来看, 部分建筑存在屋顶、填充墙、墙面裂缝、粉刷层龟裂、泛霜起皮、地面起砂、平整度差、门框安装工艺粗糙等。
二、质量通病与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
1. 质量通病产生的原因
首先, 恩施州目前尚未形成以质量安全为主导的建筑市场。企业以项目经理为主进行投标, 施工也是以项目经理为主进行质量管理, 项目经理主导着整个建筑市场, 施工企业仅仅就是参于合同签订, 项目经理其个人的综合素质、管理水平和指导思想决定着工程质量的好与坏。对于施工企业来说没有建立完备的质量保证体系, 也没有积累企业的工艺工法标准。极少数项目经理片面的追求工期和经济效益或以低于工程成本的价格承包工程的项目, 导致质量通病产生。
其次, 工程设计深度达不到要求。部分设计单位后期服务跟不上, 缺乏必要的技术交底, 特别是没有体现出服务的意识, 设计单位自身质保体系不健全或设计人员的责任心不强、疏忽等原因, 在设计阶段留下了产生质量通病的隐患。
再次, 新的建筑材料的出现和应用往往带来施工工艺的改革和施工技术创新, 并使建筑物的功能得到了进一步完善, 也避免了许多工程质量通病的发生。但是由于选用一些不符合地区特点或技术尚不成熟、未经工程实践检验的新型建筑材料或施工技术, 会产生新的质量通病。
2. 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
一是违背基本建设程序违规建设, 导致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如边设计、边施工;无施工图或未经施工图审查的图纸;不经竣工验收就交付使用等, 无设计、施工资质, 或者超过资质设计、承接工程, 超低价中标, 重要结构部位非法转包或分包肢解工程, 随意修改设计, 降低设计标准, 设计图纸粗糙, 检测缺项或数据不准确等。
二是各质量责任主体质量意识淡薄, 缺乏社会责任感, 没有切实履行质量责任。勘察单位不能提供准确的地质勘察数据;施工单位施工方案针对性不强;设计单位在设计时出现技术性问题;建设单位对建筑结构或设施的使用不当;监理单位不能很好地履行监理职责, 等等。
三、防止工程质量事故发生的对策与思考
1. 加强建筑市场的监管, 努力营造以质量安全为主导的建筑市场
当前实现工程质量管理的主要手段, 一是靠行政强制性监管, 二是利用市场杠杆作用, 调动主观能动性。前者主要通过国家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的强力推行, 属于外因作用, 需较强的行政执行能力, 行政运行成本相对较高;后者的着力点在于企业的内因, 通过采取一定的举措, 促使建筑企业从根本上意识到工程质量安全的重要性, 比如, 开展工程质量的创优评优活动;积极开展QC活动等等。创优并不是目的, 只是一种手段, 通过调节市场作用, 让创优的企业赢得市场, 达到质量管理与企业受益的双赢。
2. 认真履行政府质量监督职能, 建立健全区域工程质量管理体系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政府质量监督机构作为区域工程质量管理的最高层, 在履行政府质量监督职能的同时, 不但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法规和标准, 更重要的是不断地调整管理思路, 制订有针对性的管理办法, 适应建筑行业发展的新要求。
(1) 强化监管。现行的监管模式是建立在各责任主体能够自觉履责基础之上的, 单靠对其行为监督还不能避免质量事故的发生, 只有通过完善一系列制度和管理办法规范、约束其行为, 才能引导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2) 适应行业进步的新需求。随着社会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 人们对居家环境也有了更高的要求, 为了满足人们对住房质量知情权的需求日趋强烈, 为此有必要按现行的标准和规范制订住宅分户验收管理制度, 增强施工单位的质量意识, 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3) 不断完善监管制度, 满足行业发展的新需求。随着基本建设投资规模的不断增大, 高层建筑和超高层建筑设计的出现, 新的建筑结构体系和新型建筑材料的不断应用, 都需要政府监管部门, 认清发展形势, 理清工作思路。特别是涉及到房屋建筑施工质量及影响周边环境等社会安全问题, 要及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从制度上和技术层面确保新事物健康、有序的发展, 切实避免因制度的缺失而导致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3. 强化对参建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督, 加大对实体质量的抽查力度
政府必须强化对参建各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监督。特别要加强对社会监理环节的监管。
加强对勘察、设计单位的行为监督, 提高其服务质量, 确保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注重提高住宅工程的人性化、生态环境和使用功能的设计。对关键部位和环节, 在设计上采取有效措施, 优化设计方案, 做好质量通病控制的设计措施和技术要求的交底工作。
狠抓施工过程管理, 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 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施工文件进行施工, 严把建筑材料进场关, 杜绝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 保证各分部、分项、检验批工程达到验收规范的要求。
加大对实体质量的抽查力度, 确保工程实体质量水平。监督工作程序规定抽测的项目一定要认真开展, 抽测的样本含量一定要有代表性, 并且要进一步扩大对实体质量抽查的范围, 不具备抽测能力的要加大设备的投入, 完善实体质量监督抽测的手段。
4. 工程质量是一个社会问题, 需要多部门联动
由于工程建设涉及到城建、发改委、消防、规划、环境、气象、工商、质监、审计等多个部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真正能发挥的作用和手段是有限的, 即管不了资金, 也管不了项目。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繁多, 必须多部门联动, 才能遏制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
5. 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 加强监督机构自身建设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切实注重质监队伍建设, 要保证质监机构人员的稳定, 以及在办公经费和政策方面的支持, 特别是在当前相关法规存在缺位, 质监机构定位不准, 各质量责任主体不能完全自律, 应把提高质量监督人员的执法素质和专业素质作为一项工作主线常抓不懈, 没有过硬的队伍, 不可能有好的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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