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省钢铁行业报告(8篇)
1.关于我省钢铁行业报告 篇一
关于促进我省医药工业快速发展的报告
省委、省政府作出学习浙江经验,加快经济发展的决策,提出工业三年翻一番的目标。全省医药行业应当积极行动,有所作为。省药监局对全省医药行业进行了为期半年的调查研究,形成了《正确运用后发优势,加强江西医药经济崛起》调研报告。为促进我省医药工业的崛起,围绕实现三年翻一番的目标,现将我省医药工
业发展情况、工作思路以及急需解决的问题报告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快医药工业发展的紧迫性
我省医药工业增长与国际、国内医药经济基本同步,2001年医药工业产值48亿,位居全国18位。今年上半年,我省医药工业比上年同期增长30%。汇仁、江中、天狮、桑海、赣南等各个骨干医药工业企业有目标、有项目,发展势头很好。目前我省医药工业产业占全省gdp约2.2%,在中部6省比例最高,且医药发展显著高于全省gdp增长速度。医药行业在我省的地位显得越来越重要:一是我省医药工业通过近年的积累,初步具备同国内外医药企业竞争的物质基础;二是我省中成药业具有比较竞争优势,发展潜力很大;三是医药行业具有高成长性,特别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为中药、化学原料药的出口带来机遇。我们调查后认为,在客观上我省医药工业具备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条件,经过努力三年翻番的目标是能够实现的,但仍存在制约因素,主要是:
1、我省医药工业企业改制工作急需抓紧。这几年我省医药工业的发展,得益于汇仁为代表的民营经济、股份制经济的快速发展。然而到2001年底,江西医药工业的国有资产比例达52%,远高于全国26%的平均水平,企业包袱重,活力小,竞争水平差,制约了全省医药产业的快速发展。
2、我省医药工业企业gmp认证工作亟待加速。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以法律的形式,强制推行gmp认证,没有按期通过的药品生产企业,将被强制关停并转。我省146家医药工业企业中,目前仅有17个企业获得22张证书,有46家企业立项新建厂房。已通过认证的企业比例位居全国下游。
3、我省医药工业企业总体上缺乏新产品跟进。江西已经培育了5个年产值超亿元的药品,是中药单品种过亿元最多的省份,但这些产品同类竞争比较多,新产品开发投入少,新产品总数和档次不高,其根本原因在于江西医药工业企业和科研院所的研发水平落后。并且,江西医药工业企业供应本地市场的品种不足20%,对临床的贡献率低。
二、主攻现代中药产业,建设中药产业强省。
中药工业是我省医药发展中的重中之重,医药产业优势在中药。我省已形成了四大中药集团,全省中成药总量在全国排名第8位,培养了一批知名中药产品,中药工业是我省医药产业的发展的支柱。发展中药工业对于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促进农业产业化和农民增收,发挥我省生态环境资源优势,具有重要作用。发展现代化产业,主要抓好以下几方面:
1、中成药产品现代化。我省夏天无、草珊瑚、肠炎宁等许多中药产品富有地方特色,在全国绝无仅有,但没有技术优势。发展我省中成药产品现代化,在三个方面下功夫:一是做江西特色产品的标准研究,做出有效成份,拓展新功效、新疗效,提高产品品位;二是做现有产品的新制剂、新工艺研究,获取专利保护和行政保护;三是加大市场营销力度,提高市场占有率。
2、中药材规范化种植(gap)。规范中药材种植是中成药质量的基础,中药材的种植离不开中成药生产企业的技术、管理、资金和市场。一是要以企业为主建立药材基地,推行sop操作管理,从药农个体种植转向工厂化生产,推进中药材产业化进程;二是以企业为主体开展质量标准研究,控制中药材产品质量;三是省药监部门将对gap药材给予政策支持,对企业生产的地产药材和大宗药材核发药品批准文号,让质优的中药材占领市场。
3、创立中药饮片品牌。长期以来,中药饮片加工业技术简陋、没有质量标准、管理粗放,影响中药饮片企业做大做强。我省樟帮、建帮中药饮片炮制底蕴深厚,品种资源丰富,有条件建好全国性的饮片生产基地,为市场提供质优价廉的中药饮片产品。对些,药监部门将采取两项措施:一是组织企业制定中药饮片质量标准,谁制定质量标准,谁获得省药监局颁发中药饮片生产批准文号;二是取消分散在医疗机构、药品零售门店、个体药农自行加工方式,扶持专业中药饮片企业扩大规模,做出品牌。
4、建立中药提取物企业。中药提取物是供中成药生产的原料,目前中成药生产企业均是自建车间,自行生产供应本企业所需要。中药提取物的生产模式应当向向现代化和产业化的方向发展。对此,药监部门将引导和支持建立专业中药提取物企业,允许有条件的中药生产企业对外供应提取物,组织制定中药提取物的质量标准和生产规范。在中药材原产地就地加工,可减少中药材运输成本、减少对城市的环境污染,降低中成药生产企业生产成本,延长中药产
业链。
三、各个门类协同发展,再造医药投资热点
在重点发展中药产业的同时,还应当考虑各个医药工业企业技术积累和技术优势,因企制宜,实行一企一策。基础薄弱医药行业门类,如果找准发展突破口,扬长避短,同样能够得到快速发展。
1、选择性地发展化学药品行业。我省曾经是化学原料药生产大省,东风、江药、国药
是我省化学原料药主要企业。加入wto后,化学原料药的出口通畅,价格上扬,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机遇。药监部门考虑采取的措施:一是支持化学原料工业企业盘活的产品资源,提高产量,努力扩大出口;二是帮助化学制药企业申报小品种原料药生产批文,走特色经营之路;三是引导企业仿制疗效独特的合成药物,以改变剂型为主,争取在江药建立全国缓释、控释制剂生产基地。
2、生物制品行业采取“拿来主义”。生物制品是新兴的高新技术产业,具有高科技、高投入、高风险的特点。我省有博雅、江中、赣南等4家企业,原有行业基础、研发水平、资金比较薄弱。因此,我省宜采取合作方式,直接引进新生物制品,降低研发和投入的风险。赣南的转移因子的深度开发,是属于国家一类新药的抗癌生物制品,市场前景十分广阔,应当予以重点支持。
3、提升医药器械行业产品技术水平。近年我省医疗器械工业平均每年47%的速度递增,一次性输液器和注射器生产规模全国领先。我省医疗器械工业机制灵活,但产品档次低、利润少、发展潜力有限。药监部门的主要措施是:一是帮助企业重点开发自毁式医疗器械产品,提高我省医疗器械产品技术含量;二是配合进贤县政府建好医疗器械工业园区,吸引资金投入光机电医疗器械产品,改变结构单
一、技术落后的状况,使医疗器械产业成为进贤经济发展的支柱;三是协同有部门,组建医疗器械协会(或商会),加强行业自律,协调企业经营行为,减少同类产品恶性竞争行为。
4、鼓励投资药包材生产行业。长期以来,药包材生产在我国一直处于弱势行业,没有形成专业化分工。随着人们健康水平的提高,新《药品管理法》对药包材管理制度进行调整,视同药品一样严格管理。药包材占据药品成本比例越来大,有的已经超过30%,隐藏着很大的利润空间。药监部门将加强产业政策引导,扶持我省有基础的市、县建立药包材生产基地,吸引各方资金投入药包材行业,申报药包材产品项目,先入为主,抢占药包材市场先机。
四、注重医药技术创新,促进产业可持续发展
新产品开发是医药工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新药、中药保护品种对医药产业的贡献率越来高。医药新产品开发投入大,周期长,对有前景的项目,建议给予财政支持,由政府设立医药经济发展基金,提供科研经费支持,或设立专门的医药经济发展基金,专门用于扶持好的医药开发项目。作为药品研制的监管机关,药监部门将审批职能转化服务职能,着重帮助医药工业企业解决三个难题:
一是合适项目难找的问题。我省很多医药工业企业新药品研制积极性很高,但苦于项目难找。药监部门要发挥掌握新药政策,新产品来源信息集中的优势,为企业进行新药政策把关,提供准确、可靠、适用的新产品开发项目信息,为企业选准项目出谋划策。
二是新产品申报难的问题。申报程序控制严、研制资料要求高是新药研制的共性,省药监部门要发挥新药审评专家委员会作用,为新产品实验资料把好审核关,帮助企业少走弯路。对骨干医药企业的新药项目,省局领导和药品注册人员,将加强同国家药监局的沟通和协调,帮助企业做好工作,加快审评速度,缩短审评时间,尽快获准产品批文。
三是研发能力不足的问题。鉴于我省医药科研状况,开发医药新产品应采取企业自主开发为辅,合作开发为主的方式,这就需要建立一个供需见面平台。药监部门要做好企业与省内外科研院所牵线搭桥工作,用市场化运作方式,由企业与科研机构自主签约,企业出题,科研机构做题,成果归企业享有。
五、监管和服务相结合,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假冒伪劣产品扰乱医药市场经济秩序,损害消费者权益,必须予以严厉打击。2000年以来集中开展的药品、医疗器械市场整治活动,促进了医药经济的健康发展。我省对进贤县非法一次性医疗器械的打击活动,取得了明显的成效,非法生产、销售一次性医疗器械活动基本肃清,合法医疗器械企业扬眉吐气,投资者信心大增,进贤县两个现代化医疗器械工业园区初具规模,全省医疗器械产业由此步入健康快速增长期。目前,市、县药监机构组建基本完成,集中统一的药监网络覆盖全省。全省药监部门要始终坚持“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加强与重点医药工业企业的联系,建立联系通道,帮助我省企业树立产品质量信誉品牌,及时解决企业在发展中问题,打击非法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祛邪扶正,弘扬正气,保护合法企业的权益,维护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建立公平竞争的医药市场经济秩序。
六、发展我省医药工业亟待解决的问题
1、突破体制颈瓶,加快gmp认证步伐。国有企业体制不改革就无法吸纳外资,外资不进来就无法完成gmp履行,体制改革进程与企业gmp改造进度密切相关。目前有能力进行gmp改造的企业基本上属体制改革企业。我省gmp认证的问题是认证时间紧迫、资金投入不足、技术力量薄弱。桑海、天狮等骨干医药工业企业对改制的呼声很高。解决这个问题出路是:一是下放医药工业企业,调动地方政府招商引资、投资gmp改造的积极性;二是整合老国有医药工业企业的优势品种、优良资产、优秀人才,分立企业,由药监部门给予《许可证》和药品批准文号的支持,使国有企业“脱壳解包”,吸纳资金进行gmp改造;三是对有品种资源的小型医药工业企业,以合资、兼并、划转、出售方式,改为民营医药企业,减少政府负担;四是对于无品种资源优势、负净资产、设备落后的小企业在稳定的情况下进行破产处理。
2、搞活药品商业企业,加快gsp认证步伐。医药商业不活,医药工业发展受限。我省医药商业更为艰难,面临比医药工业更大的冲击。加入wto后,我国承诺将从2003年1月1日起逐步放开药品分销业务,同时按照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规定,医药商业企业也必须在“十五”期间通过gsp(即《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要加强对我省医药商业企业督促检查和分类指导,加快医药商业公司改组改制进程,鼓励将市县医药公司改组为区域性配送中心,发展药品零售连锁经营,建立现代医药商业物流系统。同时,开放市场引入竞争机制,扶持济民可信、仁和、汇仁、天狮等集团建立大型批发、零售企业,健全集团医药企业经营网络。
3、加强医药工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当前,我省医药工业正处在全面调整的关键时期,面昨的机遇很多,发展的任务很重,需要加强对医药工业组织领导,加大对医药工业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因此,建议省政府成立医药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充分调动有关部门在中药现代化、新药开发、企业改制、gmp认证的工作积极性,解决医药工业发展中的问题,团结协作、齐抓共管、群策群力,努力实现医药工业三年翻番的工作目标。
2.关于我省钢铁行业报告 篇二
为规范钢铁行业产品成本核算, 保证企业产品成本信息的真实、完整, 加强钢铁行业成本管理, 财政部于2015年颁布了 《关于印发<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钢铁行业>的通知》 (财会[2015]20号) 。
为实现新制度的顺利实施, 提高钢铁企业之间成本信息的可比性, 钢铁协会根据《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钢铁行业》及钢铁行业产品成本核算的实际情况, 在广泛征求钢铁企业意见的基础上共同制定了《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钢铁行业》实施办法, 现予印发, 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大中型钢铁企业范围内施行, 其他钢铁企业参照执行。
各单位在执行 《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钢铁行业》实施办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请及时与钢铁协会财务资产部联系。
联系人:刘雪青、王瑞鲜、刘国义
电话:010-65133825, 010-65131927 (兼传真) , 13693011880, 13801219863。
特此通知。
附件:《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钢铁行业》实施办法
2016年3月14日
《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钢铁行业》实施办法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钢铁行业>的通知》 (财会[2015]20号) 于2016年1月1日起在大中型钢铁企业执行。 为配合会员钢铁企业顺利实施新的成本核算制度, 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规范钢铁行业产品成本核算, 促进钢铁企业加强成本管理, 提高经济效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 (试行) 》和《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钢铁行业》 (以下简称“《制度》”) 等法律法规, 在广泛征求会员企业意见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旨在对《制度》有关内容进行细化和统一, 提高钢铁产品成本信息的可靠性和可比性, 更好地开展钢铁行业对标挖潜活动, 促进钢铁企业改善经营管理。
二、本办法实施范围为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会员中的钢铁生产企业 (以下简称“企业”) , 一般包括炼焦、烧结和球团、炼铁、炼钢、轧钢等生产工序, 或至少包括炼铁、炼钢和轧钢之一的部分工序, 以及为主要生产工序服务的辅助生产工序。
企业的其他工序和非钢产业, 如矿石采选、炼焦副产品深加工、机械修造、运输服务以及钢材延伸加工等单位, 国家未颁布其所属行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前, 参照《制度》和本办法执行。
三、本办法所称的产品, 主要是指钢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成品钢材, 以及其他可作为产品对外出售的半成品。独立设置为成本中心的辅助生产工序产品和服务, 如风、水、电、气、运输、修理等, 也作为产品进行成本核算。
四、钢铁产品成本核算的基本步骤包括:
(一) 合理确定产品成本核算对象;
(二) 根据实际管理需要, 设置成本中心;
(三) 以成本中心为基础, 归集成本费用;
(四) 对成本中心成本费用进行分配和结转, 计算产品成本。
钢铁企业一般采用综合结转分步法核算产品成本, 并据此编制各道工序和辅助产品的成本报表。
主要生产工序的成本明细表参考格式, 参见附件二。
五、具备条件的钢铁企业, 可以采用基于工序的作业成本法进行核算。
“具备条件”, 是指企业具有实施作业成本法所需的基础管理条件, 如物料、能源以及人工等在各工序不同作业区可准确计量和记录, 企业信息系统比较完备、可靠等。
鉴于作业成本法能减少人为分摊共同费用, 使成本信息更加真实可靠, 也有利于划小核算单位进行责任制考核, 建议具备条件的企业尽量在传统成本核算方法中引入作业成本法的基本方法。 暂不具备条件的企业应努力完善基础管理, 创造条件实施作业成本法。
六、钢铁企业根据产品生产特点, 通常设置“生产成本”等会计科目, 按照成本费用要素进行明细核算。
七、钢铁企业应当设置或指定专门机构负责产品成本核算的组织和管理, 根据本制度规定, 确定产品成本核算流程和方法。
第二章产品成本核算对象
钢铁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应当以生产工序为基础, 以相应工序产出的产品为核算对象, 通常包括炼焦工序产品、烧结球团工序产品、炼铁工序产品、炼钢工序产品、轧钢工序产品和辅助工序产品或服务等。
企业确定成本核算对象, 应体现主要产品从细、次要产品从简;成本差距大的从细、成本差距小的从简的原则, 并与本企业的管理组织架构相适应。
同一生产过程, 如炼焦工序、伴生 (共生) 矿冶炼工序等, 产出两种及以上产出物, 其中价值占比较大的, 一般作为联产品设定为成本核算对象, 占比例较小的作为副产品或回收物, 作成本扣除处理。
一、炼焦工序产品, 主要包括全焦、煤气、焦油、硫铵和粗苯。 企业也可选择将硫铵、 粗苯等作为副产品核算。 根据管理需要, 企业可将全焦细分为冶金焦、焦丁、焦粉等, 分别设为成本核算对象。
二、烧结球团工序产品, 主要包括烧结矿和球团矿, 企业应按烧结机型、球团炉窑类型分别设置。 根据管理需要, 企业也可以将原料场 (库) 发出的混匀料设为产品成本核算对象。
三、炼铁生产工序产品, 主要包括炼钢生铁和铸造生铁, 企业应按高炉容积分别设置。 炼钢生铁铸块的, 应单设为成本核算对象。
四、炼钢工序产品, 主要包括连铸钢坯和模铸钢锭, 也可将合格钢水作为成本核算对象, 企业应按转炉、电炉、连铸机机型以及钢种牌号、坯型、锭型分别设置。
五、轧钢工序产品, 主要包括各种成品钢材, 企业可按产线、钢种、钢号及组距规格分别设置。
六、辅助工序产品, 主要包括动力、运输、计量、化验、修理等, 以及附设的耐火材料、备品备件制造等。
(一) 动力厂成本核算对象为电力、蒸汽、热风、新水、软水、循环水、各种煤气、压缩空气、氧气、氮气等。
各种水、风、气的计量单位为立方米;蒸汽的计量单位为吨;各种煤气的计量单位为吉焦 (GJ) 。
(二) 运输部门成本核算对象为货物转运量, 计量单位为吨.公里, 或车次、台班等。
(三) 计量、检化验部门成本核算对象为计量、检化验作业, 计量单位为吨位、检斤次和检化验样次等。
(四) 修理及备品备件、机械制造厂成本核算对象为修理工时、各种自制冶金设备、备品备件等。
第三章产品成本核算项目和范围
一、产品成本项目
钢铁企业产品成本项目主要包括:
(一) 原料及主要材料, 是指为生产产品直接投入的构成产品实体的物料。
(二) 辅助材料, 是指为生产产品投入的不能构成产品实体, 但有助于产品形成的物料。 辅助材料的主要特征是直接加入或附着于生产对象, 或其消耗量与生产对象的产量强相关。
(三) 燃料和动力, 是指生产过程中耗费、成本归属对象明确、一次性耗费受益的能源介质。
(四) 直接人工, 是指直接从事产品生产人员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及各项附加费用。
(五) 制造费用, 是指以成本中心为基础, 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
各成本项目可根据要素性质、特点、产地等标志设置明细项目。
二、产品成本费用要素
(一) 原料及主要材料费, 是指为生产产品投入的原料及主要材料的成本。原料及主要材料费主要包括投入的铁矿石、铁水、生铁块、废钢、铁合金、钢坯、钢锭、用于再加工的钢材、锌、锡、有机涂料等成本。
(二) 辅助材料费, 是指为生产产品投入的辅助材料的成本。 辅助材料费主要包括投入的皮带、耐火材料、熔剂、电极、轧辊、酸碱类、油脂类、包装材料等成本。 其中油脂类是指施加于生产对象, 起防锈等作用的油脂。
(三) 燃料和动力费, 是指为生产产品耗用燃料和动力发生的费用。 燃料和动力费主要包括耗用的煤炭、焦炭、助燃剂, 以及风、水、电、气等费用。
执行与节能服务企业签订的节能服务合同, 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 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 作为本要素核算。
(四) 人工费, 是指为生产产品向职工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及各项附加费用。 人工费主要包括职工工资及各项津贴、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商业人身险、其他劳动保险及劳务费等。
企业应按合同标的性质区分人工费与外委业务费等。 直接雇用或通过劳务中介公司签订用工合同雇用的派遣工、顶岗协议工等发生的费用应计入人工费;合同标的为特定业务, 如保安、保洁、修理或工序作业等, 与外单位签订服务合同发生的费用, 分别计入外委业务费、维护与修理费等。
(五) 折旧费, 是指为生产产品使用的生产装置、厂房、附属机器设备等计提的折旧。
(六) 运输费, 是指为生产产品提供运输服务发生的费用, 主要包括企业单独设立的运输单位和外委运输单位提供运输、装卸服务, 以及成本中心自备客货车辆耗费的油料、路桥通行等费用。
(七) 维护及修理费, 是指为维持产品生产的正常运行, 保证设施设备原有的生产能力, 对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修理所发生的费用。 维护及修理费主要包括材料费、修理工时费、备品备件费等。其中修理工时费是指支付给本成本中心以外修理单位的费用。
(八) 财产保险费, 是指为组织产品生产管理, 向社会保险机构或其他机构投保的各项资产所支付的保险费用。 企业统一投保的, 应按照各成本中心实际占有资产情况合理分配保费。
(九) 办公费, 是指为组织产品生产管理, 发生的文具费、邮电费、通讯费、印刷费等办公性费用。
(十) 差旅费, 是指为组织产品生产管理, 职工因公出差所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出差补助等。
(十一) 会议费, 是指为组织产品生产管理, 召开或参加会议发生的费用, 包括支付的会场租赁费、专家费、专家住宿费、会务费、资料费, 以及会议承办单位收取的其他会务性费用。
(十二) 外委业务费, 是指在产品生产过程中, 委托外部单位提供服务发生的费用, 包括保安、保洁等特定外委业务的费用。
(十三) 低值易耗品摊销, 是指为组织产品生产管理, 耗用的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各种用具物品的摊销, 包括金额过大不宜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的工量器具、仪器仪表、办公用品、卫生绿化用品、信息设备耗材等的摊销费用。
(十四) 租赁费, 是指为组织产品生产管理, 租入的各种资产, 按照合同或协议的约定支付给出租方的租赁费用。
(十五) 机物料消耗, 是指在产品生产过程中耗用的未作为原材料、 辅助材料或低值易耗品管理使用的一般性材料支出, 包括不属于机器和厂房组成部分, 但对机器和厂房具有润滑、防锈、冷却、能量传递、清洁等功能的物料费用, 如设备用油脂、防锈漆、清洗剂, 以及厂房照明电器、五金、水暖、清洁等材料费用。
(十六) 劳动保护费, 是指为生产产品为职工提供劳动保护、防护等发生的费用, 包括按规定标准提取的安全生产费, 以及职业病防护、检验和工作场所防暑降温等方面的支出, 不包括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的“防暑降温费”。
(十七) 排污费, 是指为生产产品负担的排污机构处理废气、废水、废渣等所发生的费用, 包括外委污染治理费、排污费、环境监测费、危险物处置费等, 不包括本成本中心自行完成污染治理等作业所发生的职工薪酬、能源及其他材料费用。 企业统一交纳或支付排污费的, 应按照各成本中心排污情况合理分摊。
(十八) 信息系统维护费, 是指为组织产品生产管理, 在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完成后所发生的运行维护费用, 主要包括支付给外部专业单位的计算机维护、调整或总包费用, 以及购买信息系统耗材和不满足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标准的外设和软件费用, 不包括计入“维护及修理费”、“低值易耗品摊销”中的费用。
不能列入以上各项成本费用要素的项目, 列入其他费用。但经常发生、金额较大的其他费用, 如设计制图费、计量检验费等, 企业可自行增设项目反映。
第四章产品成本归集、分配和结转
钢铁企业一般按照成本中心, 分别成本项目, 对产品成本进行归集、分配和结转。
一、成本中心的设置
钢铁企业通常按照生产工序设置成本中心, 也可以按照车间 (部门) 等生产管理单元设置成本中心。
根据我国钢铁企业状况, 一般应将原料场、炼焦、烧结/球团、炼铁、炼钢、轧钢等工序以及各主要辅助生产工序设置为成本中心。 同工序有两个及以上独立生产单位的, 可分别设为成本中心。
二、产品成本的归集
(一) 原料及主要材料成本的归集
生产产品使用的原料及主要材料按照实际成本进行核算, 采用加权平均等方法结转原料及主要材料成本。
(二) 辅助材料成本的归集
生产产品使用的辅助材料按照实际成本进行核算, 根据工序实际消耗量或预计可使用寿命计算其成本。
成本归属对象明确的辅助材料, 如石灰、白云石、造渣料等, 直接计入相关产品的辅助材料成本。
共同受益或跨期受益的运输皮带、耐火材料、电极、吹氧管、钢锭模、轧辊等辅助材料, 按预计受益期或工作量分摊, 计入产品的辅助材料成本。
(三) 燃料和动力成本的归集
生产产品使用的外购和自产燃料和动力按实际成本进行核算, 根据相关数据确认其消耗量并计算其成本。 辅助生产部门提供的自产燃料和动力, 在辅助部门之间按照交互分配等方法分配后, 按照各燃料和动力产品的实际成本进行核算。
燃料和动力消耗实行分产品单独计量的, 按特定产品生产的实际耗用量、单位实际成本进行归集, 直接计入该产品的燃料和动力成本。
燃料和动力消耗未实行分产品单独计量的, 按本期全部产品生产的实际总耗用量、 本期单位实际成本进行归集, 以各产品生产工时、约当产量或分配系数等方法, 分配计入各产品的燃料和动力成本。
(四) 直接人工成本的归集
直接从事产品生产人员的人工成本, 直接计入基本 (辅助) 工序生产成本, 以生产工时、约当产量或分配系数等方法, 分配计入各产品的直接人工成本。
(五) 制造费用的归集
为组织和管理产品生产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 计入制造费用。
其中折旧费按折旧制度计提归集; 固定资产租赁费按租赁合同期摊提归集; 不符合资本化标准的大中修理费按受益期摊销归集; 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 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低值易耗品, 金额较大的按受益期或工作量分摊归集; 其他制造费用按实际发生数归集。
(六) 回收物料、能源冲减成本
生产过程产生的高炉返矿、高炉水渣、转炉钢渣、锭坯切头切尾、轧制氧化铁屑、剪切边角料、报废锭坯材等回收物料, 返焦粉、煤气、蒸汽、循环水、余热发电、压差发电等回收能源, 应当按照其价值冲减相应成本核算对象的原材料成本、燃料和动力成本等, 回收物料、能源的价值应当参照市场价格予以确定。 如回收物料、能源无法明确归属至产品的, 可按照成本核算对象的实际产量或根据有关技术经济资料分析确定的适当比例对回收物料、能源的价值进行分配后, 冲减相应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项目。
烧结球团工序的自循环返矿、 炼钢厂自循环钢渣、浇余, 炼焦、炼铁、炼钢工序的煤气、蒸汽等自循环能源介质是否核算, 由企业自行决定。
回收物采用计划价格等不变价格管理的, 实际变现价值与计划价格的差异, 金额较大的分配至相应的成本项目, 金额较小的直接计入制造费用。
三、产品成本的分配和结转
(一) 制造费用的分配和结转
成本中心发生的制造费用按照费用要素归集后, 月末全部分配转入成本核算对象的生产成本。 钢铁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 一般采用生产工人工时、机器工时、耗用原材料的数量或成本、产品产量等为基础对制造费用进行分配。 制造费用分配方法一经确定, 不得随意变更。
(二) 辅助生产成本的分配和结转
辅助生产成本费用归集后, 按照一定的分配标准将提供的劳务和产品分配到各受益对象。 各辅助部门之间相互提供辅助产品或劳务的, 按照交互分配等方法进行分配。 互相提供劳务不多的, 可以不进行交互分配, 直接分配给辅助生产部门以外的受益单位。
企业专设运输服务单位发生的运输成本, 一般直接分配给受益单位。 主要生产工序之间的原料、燃料和铁水、钢坯等半成品的运输, 一般以接收工序为受益单位, 承担运输成本。
辅助生产成本向受益对象结转成本, 应采用综合结转法。
(三) 产成品成本的分配和结转
根据钢铁企业生产工序连续生产、顺序加工的特点, 产品成本计算一般采用“逐步结转分步法”。
基本生产工序的产品成本, 按照向下游工序的实际运送量和实际成本, 分步结转为下游工序在产品、半成品和产品的原料及主要材料。 辅助工序的产品和劳务, 按照输入使用单位的实际数量和实际成本, 结转为使用单位的燃料及动力等成本。 基本工序生产成本费用归集后, 根据产成品和半成品的产量, 计算商品产品总成本和各产品品种单位成本。
钢铁企业按照标准成本、计划成本、模拟市场价等非实际成本结转产成品成本的, 应当在每月末汇总实际成本与非实际成本的差异, 按受益原则分配至各工序的相应成本项目。
(四) 联产品成本的核算
1.联产品的确定
炼焦工序和含有伴生 (共生) 金属的冶炼工序以联产品为对象进行成本核算。 联产品是指同一生产过程, 用同一原料生产两种及以上的产品。
采用联产品法进行核算, 首先应将全部联产品作为一种产品核算对象, 将耗费的资源扣除副产品价值后, 计算联产品总成本, 然后将总成本在联产品中进行分配。
炼焦工序一般采用“系数法”在全焦、煤气、焦油、粗苯、硫铵等产品中进行成本分配。 粗苯和硫铵产出量较少, 其市场价值占总成本比例较小的, 也可只将全焦、煤气、焦油作为联产品, 将粗苯、硫胺与其他产出物一起作为副产品, 采用“成本冲减法”核算。
含有伴生 (共生) 金属的冶炼工序也采用“系数法”在钢铁产品和伴生 (共生) 金属产品中进行成本分配。
制氧工序一般也采用联产品法核算。
2.“系数法”计算方法
(1) 某产品成本积数=某产品成本系数×产品产量;
(2) 某产品总成本=某产品成本积数÷全部产品成本积数之和×全部商品产品总成本;
(3) 某产品单位成本=某产品总成本÷某产品产量。
3.联产品系数的确定
联产品系数的确定, 一般以产品生产工艺流程、产品结构、产品收率和市场价值为基础, 采用经济比值法等确定。 联产品系数的确定方法一经确定, 不得随意改变。
注:焦炉煤气按每立方米热值0.017吉焦 (GJ) 折算。
联产品分配系数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根据 《制度》规定的方法制定, 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情况, 在综合企业意见基础上适时修订。
钒钛磁铁矿冶炼的联产品设置及分离系数, 由于涉及企业很少, 由有关企业自行确定。
制氧工序联产品的分离系数, 各企业可根据正常生产情况下氧、氮、氩等气体的利用量 (包括自身消耗量和外销量) 自行确定。
4.联产品成本报表列示
为方便计算结焦率、 矿耗等技术经济指标并照顾传统习惯, 联产品在采用系数法分离成本后, 可按成本扣除法编制成本报表。
企业可根据同一联产品的不同品级产品, 以系数、当量等方法分解为不同的成本, 如冶金焦、焦丁、焦粉等。
四、作业成本法下产品成本的归集、分配与结转
采用作业成本法的钢铁企业, 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成本核算。
(一) 工序系统及作业划分
钢铁企业工序系统及作业通常可以划分为:
1.铁前系统
铁前系统, 是指包括炼铁及其上游各主要工序的生产系统, 主要包括炼焦、烧结和球团、炼铁, 也可将原料场 (库) 作为独立工序。
根据管理需要, 企业可将原料场工序划分为装卸、储运、混合、输送等作业;将炼焦工序划分为混配煤、炼焦、熄焦、焦化工等作业;将烧结球团工序划分为混配料、焙烧等作业;将炼铁工序划分为喷煤、炼铁、水渣处理、铸铁等作业。
2.钢后系统
钢后系统, 是指包括炼钢及其下游各工序的生产系统, 主要包括炼钢、浇铸、热轧、冷轧、涂层、镀层、焊管工序等。
炼钢工序划分为粗炼、精炼等作业 (如需要, 也可将铁水预处理设为作业) ;浇铸工序按照工艺划分为连铸或模铸作业;热轧工序划分为加热、热轧、精整、包装等作业;冷轧工序划分为酸洗、冷轧、热处理、涂镀、精整、包装等作业。
3.辅助生产系统
辅助生产系统, 是指为生产主流程提供辅助产品和劳务的生产单位, 主要包括电力、燃气、水、运输、修理等。 根据管理需要, 辅助生产系统可依据服务内容和性质设置相应的作业。
(二) 作业成本的归集、分配及结转步骤
1.根据生产过程划分工序系统和作业。
2.分析各作业设施、组织机构及业务类型与作业过程的关系, 确定各作业过程对应的作业单元。
3.将各作业单元发生的成本费用 (不包括上游工序结转到本工序的原材料和辅助材料) 归集到对应的作业过程, 形成作业成本。
4.将作业成本直接归集或按照受益原则分配到对应的成本中心。
5.将各作业过程归集的生产成本在各产品间按照受益原则、采用当量系数法等进行分配。
6.按照各产品消耗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和分配的作业成本, 计算各产品的单位生产成本, 并据此结转产成品成本。
(三) 辅助作业成本的分配和结转
钢铁企业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辅助作业成本进行分配后计入相应的成本中心和作业过程:
1.水、电部门发生的费用, 形成水、电等辅助产品成本, 按照各受益对象接受的用水、电量分别计入相应类型的成本中心和作业过程。
2.运输部门、车管部门发生的费用, 形成相应运输成本, 按照各受益对象接受的运输工作量 (台班、车次等) 分别计入相应类型的成本中心和作业过程。
五、特殊项目成本的确认
(一) 副产品成本
副产品, 是指钢铁企业在同一生产过程中, 使用同种原料, 在生产主产品的同时附带生产出来的非主要产品。 一般采用可变现净值、 固定价格等方法确定成本, 从主产品成本中扣除。
(二) 停工损失
停工损失, 是指钢铁企业在停工期间发生的各种费用支出。 季节性停工、修理期间的正常停工费用在钢铁产品成本核算范围内, 应当计入钢铁产品成本;非正常停工费用应当计入企业当期损益。
企业应按下列标准和方法确认、处理停工损失:
非正常原因导致的一座及多座炉窑、 一条及多条轧线或整个工序全月无产量, 应将有关生产线的折旧费、修理费、人工费和合理分摊的其他制造费用确认为停工损失。 属于事故原因造成的停工损失, 于月末直接结转“营业外支出”;属于市场原因造成的停工损失, 于月末直接结转“营业成本”或“主营业务成本”。
(三) 包装费
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在线包装的, 包装费计入产品生产成本;产成品入库后分销再包装的, 包装费计入销售费用。
第五章附则
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试行。 试行中企业如遇问题或有建议, 请报告中国钢铁工业协会资产财务部, 以便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本办法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负责解释。
附件一:钢铁产品生产流程
钢铁产品生产过程一般分为长流程和短流程。长流程即高炉转炉流程, 是以铁矿石为主要原料, 通过人工造块、高炉炼铁、转炉炼钢以及轧钢等工序生产钢材的过程。短流程即电炉流程, 是以废钢、生铁、直接还原铁等为原料, 通过电炉炼钢、轧钢等工序生产钢材的过程。 各工序的中间产品, 一般用作下道工序的原料。 但有的中间产品, 如生铁、钢坯、热轧材等, 也可作为成品出售。
一、原料取得和配料
钢铁企业购入铁矿石、焦煤、焦炭、铁合金、废钢等原料, 一般经过装卸作业, 存入原料库 (场) 。 投入生产之前, 有些原料需加工整理, 例如, 对成分不同的铁矿石进行混匀作业, 有的废钢需要分拣、切碎作业等。
二、人工造块
粉状铁矿石不能直接入炉炼铁, 须通过烧结或球团等工艺使之成块, 以提高其在高炉中的透气性。
(一) 烧结工艺, 是指在矿粉中掺入煤粉、焦粉及石灰等, 混匀后在烧结机上点火燃烧, 使矿粉熔结成块, 经破碎、筛分, 制成烧结矿的生产过程。
(二) 球团工艺, 是指将矿粉掺入粘结剂造球, 送入回转窑或竖窑焙烧, 生产出球团矿的生产过程。
三、炼焦
焦炭是高炉炼铁的主要燃料和还原剂。 长流程钢铁企业有的通过炼焦自产焦炭炼铁, 有的通过外购焦炭炼铁。
炼焦, 是指将主焦煤与其他配煤混合装入焦炉, 在隔绝空气条件下高温干馏, 通过热分解、结焦, 产出焦炭、焦炉煤气和粗焦油等的生产过程。焦炉煤气可用作钢铁生产工艺所需能源及发电。 焦炉煤气和粗焦油可进一步深加工为其他化工产品。
四、炼铁
炼铁, 是指在高温状态下煤炭中的一氧化碳从铁矿石中夺取氧, 将铁矿石还原为生铁的生产过程。炼铁主要有高炉法和非高炉法 (包括直接还原、熔融还原) 两类。
五、炼钢和浇铸
炼钢和浇铸通常设在同一生产区域, 其中炼钢是将铁水、 废钢等含铁原料和合金元素转化为合格钢水, 浇铸则将钢水凝结为固体。 炼钢主要有转炉炼钢和电炉炼钢两种工艺;浇铸方式主要为连铸, 少量为模铸。
(一) 转炉炼钢, 是指将铁水、废钢等含铁原料及石灰石等辅助材料装入转炉, 通过吹氧等作业去除铁水中多余的碳和其他杂质, 加入不同铁合金, 生产出不同化学成分的合格钢水的生产过程。
( 二) 电炉炼钢, 是指以电力产生热能熔化废钢等含铁原料, 用吹氧去除杂质, 加入铁合金, 生产出合格钢水的生产过程。 有铁水供给条件的电炉炼钢厂, 通常加入一定比例的铁水, 以降低电力消耗。
(三) 钢水精炼, 是指对钢水纯净度和化学成分要求较高的钢种, 通常需要采用精炼设备, 对钢水进行脱气、 去除有害杂质和调节化学成分及温度的生产过程。
(四) 连铸, 是指将合格钢水连续注入连铸机结晶器, 使钢水逐渐凝结固化, 输出连铸钢坯的生产过程。 依截面不同, 连铸坯分为板坯、方坯、矩形坯、圆坯等类型, 分别用于轧制不同品分别用于轧制不同品种的钢材。
(五) 模铸, 是指将钢水浇入事先制备的铸模, 使之凝固成为钢锭的非连续浇铸的生产过程。 模铸钢锭一般需经开坯作业, 才能用于轧制钢材。
六、热轧
热轧, 是指将钢坯经加热炉加热到适当温度, 利用轧机上轧辊的压延作用, 将钢坯轧制成各种形状钢材的生产过程。
七、冷轧及延伸加工
冷轧及延伸加工, 是指将热轧钢材在常温状态下进一步加工, 以达到用户所需的状态和性能的生产过程, 主要包括冷轧、压制花纹、涂镀层、剪切、焊管、冷弯、拉拔、抛光等。
3.关于我省钢铁行业报告 篇三
一、全省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进展情况
(一)领导高度重视,出台政策措施
1.确定总体原则,下发实施意见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精神,中部地区从2007年起实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认真研究我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的具体措施、意见,确定了“全省同步实施、标准相对统一、经费分级分担、逐步实施到位”的总体原则,下发了《关于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2.加强组织领导,依法推进改革
为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各地成立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发改委、教育、财政、监察、人事、农业、扶贫开发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出台了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办法、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贫困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及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工作管理暂行办法、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暂行办法等,印发了《关于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后学校收费问题的通知》《义务教育阶段免收杂费实施管理办法》《确保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的通知》《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配套文件,从政策上对城乡义务教育机制改革实施进行了规范。
(二)实行“两免一补”,实现“四个同步”
1.实行“两免一补”
2007年以来,根据国务院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省委、省政府决定,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两免一补”(即免除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学杂费,免费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教科书,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建立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巩固和完善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
在确保国家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落实到位的基础上,我省还结合实际,进一步把城市义务教育纳入改革范围,使全省城乡义务教育同步实行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全部免除了569万名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生学杂费;为136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春季教科书,为569万名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生免费提供秋季教科书;并补助34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维修改造中小学危房约80万平方米,其中D类危房约60万平方米;巩固和完善了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等。
2.实现“四个同步”
我省深化改革工作开展以来,不断扩大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覆盖范围,实现了“四个同步”,即:
“城市与农村同步”——免除了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生学杂费,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
“城市职工子女与农民工子女同步”——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与所在地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等政策,免交学杂费,免收借读费;
“免除学杂费与免费提供教科书同步”——2008年,我省在继续免除城乡义务教育公办中小学生学杂费的基础上,又扩大到为全部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
“公办与民办同步”——比照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费标准,对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个人补助学杂费,并免费提供教科书。
这“四个同步”使国家这项惠民政策惠及到每一个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对义务教育的发展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三)健全配套机制,规范收费行为
1.提高补助标准
在扩大“两免一补”覆盖范围的同时,2008年,我省调整和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体制改革有关政策,提高了“三个标准”:
一是提高了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标准,将年人均补助标准由300元提高到小学生均500元、初中生均750元;
二是提高了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即小学生均300元、初中生均500元;
三是提高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单价标准,由每平方米300元提高到400元。
总体来看,实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后,人民群众、广大师生等反响较好,成为党和政府的“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深受老百姓的欢迎。
2.提高教师待遇
各地在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体制改革过程中,坚持依法办事、以人为本,高度重视解决中小学教师待遇问题,为稳定教师队伍,促进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创造了积极的条件。如南昌市政府2007年在市财政原负担教职工人均6600元津贴补贴的基础上,对未达到公务员平均水平的学校最高增加3600元,而在2008年就实现了教师各种政策性津补贴不低于当地公务员水平的目标。武宁县在做好免除学杂费和提高公用经费水平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2001年9月以来,该县已实行教职工工资上卡发放。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后,该县着力在确保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确保教师工资水平不低于公务员工资水平等方面下了功夫。
近年来,各地进一步加大教育改革的统筹和推进力度,着力促进教育公平,积极推进城区内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实施教师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统筹城市义务教育教师资源,均衡配置学校师资。在教育教学内容、教学方式、质量评价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建立了以素质教育为核心的义务教育评价体系,努力提高城市义务教育质量。
3.规范收费行为
按省政府的要求全面清理了现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政策,全面取消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各种行业性收费,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并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增强学校收费的透明度。同时,在春秋两季学期开学后,对学校收费工作进行了明察暗访式的督查检查,对发现的乱收费行为进行了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经费问题
1.部分县区经费不能及时足额到位
义务教育阶段全部免除杂费后,财政补助资金能否及时足额到位,事关中小学校的生存和发展。从2007年全面实行义务教育经费改革开始,财政的经费便按季度开始拨付。各地每个季度末或者是第二个季度初经费才能到位。2008年上半年,由于年初雪灾,有些学校的生均公用经费4月份才到位,所以学校开学初的经费非常紧张。财政补助资金到位的时间,最好是在每个季度之初,因为学校没有其他任何收入,主要依靠该项经费维持学校正常运转,如每月的水电、通讯、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费用都是必须按时缴纳的。
2.农村小规模学校、教学点正常运转问题
农村小规模学校、教学点的公用经费保障水平较低。2008年我省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提高到了小学每生每年300元,初中每生每年500元,同时取消了各项收费。随着这一政策的实施,绝大部分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得到了较大改善,但有少数农村小学和教学点由于学生数少,按学生数计算所得到公用经费总额较少,难于维持学校的正常运转。
3.义务教育的持续发展问题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后,生均公用经费尽管有所提高,但学校办学经费仍然存在很大压力,改善办学条件、添置教学设备设施(如实验室、微机室、信息技术设备更新等)建设资金缺口很大,制约着学校的持续发展。
如南昌市第二十八中学2007年学校公用经费支出情况:水电费30万元,编外教师代课费40万元,其他费用(维护费、办公费、差旅费、业务培训费、交通费、印刷费等) 156.4万元,学校硬件配置等占的比例很低。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后,一些教育教学必需的经费开支,如教研活动、观摩教学、教师培训等费用不能满足日益发展的教育事业需要,一些校本教研活动难以开展,客观上影响了教师知识的更新和教学水平的整体提高。
4.学校预算编制问题
由于学校经费管理制度建设滞后,经费管理存在一些问题。有些县(市、区)的学校试编了预算,但由于县(市、区)部门预算编制工作还处于探索阶段,特别是学校编制部门预算处于起步阶段,学校财务人员普遍业务素质不高,学校预算编制和执行还存在不少问题:其一是预算收支项目比较粗,编制依据不科学、程序不规范等;其二是经费实际支出没有按照预算执行,导致学校预算编制流于形式,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公用经费支出随意性较大,没有充分发挥效益。据调研,各校在公用经费预算方面存在很大差别,随意性较大。如九江市第十一中学2007年度学校开支情况如下:办公费9%,水费3%,电费7%,邮电费5%,取暖费2%,差旅费3%,房屋维修(护)10%,培训费6%,专用材料费9%,劳务费(招待费)5%,福利费3%,其他支出38%。九江双峰小学2007年公用经费开支情况是:水电、通讯费18.7%,教师培训费11.1%,校园文化建设费用18.7%,物业管理(含临时工)15.6%,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7.5%,自筹教师工资28.4%。
(二)教师待遇问题
1.政策性开支如何解决
根据要求,学校应承担的政策性开支有教师基本医疗保险(由学校负担教师基本工资的3%)、事业单位失业保险(学校负担教师年基本工资和津贴的2%)、住房公积金(学校负担教师年基本工资和津贴的5%)、工会经费(根据《工会法》规定,按教师年基本工资和津贴的2%上交),加上教师大病医疗保险每人每年42元,养老保险、残疾人就业社会保障基金每人每年120元。这些政策性开支总计为教师年基本工资的13%左右。以教师年工资12000元计,13%为1560元。新机制实行以前,大多数学校是从收取的学杂费和财政拨给的学校公用经费中开支。新机制实行后,按规定公用经费不得用于这部分开支,导致部分地区和学校这部分经费没有开支来源。
2.教师津补贴问题
义务教育学校的公用经费明确规定不得用于教师的津贴补贴发放。当前,我省各县(区)财力十分有限,要落实“教师的津贴补贴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水平”的政策,单靠本级财政在短时间内解决还有一定困难。根据调研,中小学教师工资按国家标准都会按时足额发放,但教师的地方性津贴、补贴发放出现了不少问题。我省现行的地方性津贴补贴,每人每月平均348元。由于有些地方县级财力不足,原来这些地方津贴补贴,都转由学校自行解决。新机制实行前,我省许多地方不同程度存在用公用经费开支教师津贴补贴的现象。新机制实行后,按照规定公用经费不能用于教师津补贴发放,导致部分地方教师津补贴没有经费来源。另外许多学校为激励教师设立的岗位津贴,如班主任津贴、超课时津贴、考核奖励等,原来都在公用经费中开支。实行新机制后,这些都不能开支;即使从中支付,学校也难以承担这笔费用。
(三)规范收费问题
1.体检防疫费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是疾病的易感人群,而且是处于生长发育的关键阶段,定期体检可以了解学生生长发育状况以及早防治疾病。所以,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体检防疫应该引起足够重视。
2.保险费
购买学生团体平安险,既可以保障学生的安全,对学校也是一个有力的保护。此项费用虽然建立在学生自愿的基础上,但总有个别家长不理解,导致学校工作上的被动,以至于造成了现在媒体及网络上所说的“看管”学生,限制了学生的个性张扬和发展。
3.关于教学辅助资料和课外读物
要有效提高教学质量,就必须有一定的教学辅助资料,学生也必须阅读丰富的课外读物。当前,由于收费政策的限制,广大学生,特别是偏远的农村学生购买教学必须的教学辅助资料和课外读物的渠道也随之受限,会给教学带来负面影响。
三、几点建议
(一)加大财政投入,加强资金管理,确保经费需求
加强资金的统筹,确保补助资金及时到位。加强对县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履行《义务教育法》规定的职责和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督导评估,提高经费保障的评估分值,将乡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估分值适当提高;同时,确保补助资金应在春、秋季开学前拨付到校。如省补资金未能及时下拨,各级财政予以垫付。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落实不到位、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的和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的实行“一票否决”。
合理编制预算,依法强化管理。学校预算编制工作是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目前我省各地编制了中小学预算,但由于这项工作业务性强,预算编制总体水平参差不齐。各级财政部门要成立专门机构,切实加强指导,帮助各地做好学校预算编制工作。同时,科学、合理使用生均公用经费,要对教育教学必需的费用进行倾斜,既要考虑当前的日常教学支出,也要着眼长远,规划学校硬件建设资金以及校园建设等费用,保障各项经费有合理的比例。建议政府在义务教育阶段设立教学设备专项经费,确保学校的持续发展。
调整网点布局,优化资源配置,均衡城乡教育资源。由于大量农民工子女进入城镇学校就读,造成城镇热点学校资源紧张,而农村学校空置浪费。建议各级政府进一步增加教育投入,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中小学校网点布局,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加快布局调整,促进城乡教育协调发展,办好乡镇中心小学,有计划地撤并村小;以创办优质学校、缓解入学压力为重点,促进教育的均衡发展。要均衡公办民办教育资源。统筹整个教育资源,在考虑教育网点布局的过程中,将民办学校纳入其中。否则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重复建设,不光是资源的浪费,还会导致临近的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均因生源不饱和而变成薄弱校。民办学校在义务教育发展中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如果听任民办学校自生自灭,将会留下许多后遗症,给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带来影响。
(二)提高教师收入,确保教师待遇
制定统一的分配制度。按照新机制的总体要求,将教师合理收入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建立省、市、县(区)的分摊机制,将教职工应享受的津补贴项目纳入绩效工资核定范围,纳入财政统一发放范围。协调各级人事、财政、教育等部门做好工资改革方案,做好教职员工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工作,确保各地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系统解决教师津补贴发放及资金来源等问题。制定统一的、合理的、有利于奖勤罚懒的收入分配制度,使教师收入得到有效保障,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
(三)规范收费行为,满足群众需求
在现有基础上,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将目前未纳入免费教科书范围、且原来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与国家课程教科书相配套的音像课程教材、地方课程、图册教材、文字作业本等教学用书尽早纳入免费教科书范围。目前不能办到的,可在学生自愿的基础上、在上级主管部门监管协调下,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由学校或有关部门对上述教学用书集中代为定购,以利于教育教学正常开展。
建立优质教辅资料和课外读物的推荐选用制度。为了更好落实素质教育,学生在完成课业后,丰富课外阅读也是非常重要的,应该允许学校推荐经省教育厅教辅材料目录中认定的优质教辅资料和课外读物,由新华书店或教育行政部门许可的服务机构向自愿订阅的学生收费。
4.关于我省钢铁行业报告 篇四
文章来源:中国建设报 更新时间:2013-11-2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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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业作为拉动国民经济持续增长的主导产业,近十几年来,为湖南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在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新的宏观经济政策大背景下,湖南省房地产业正面临重大机遇和挑战。大力发展住宅产业化是房地产业调整结构、转型升级的必然选择,对于加快“四化两型”、“四个湖南”建设,促进全省“三量齐升”,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将起到强大助推作用。为此,湖南省委政策研究室与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成联合调研组,赴北京、上海、沈阳等地开展调研,并结合本省实际,提出住宅产业化发展建议。
推进住宅产业化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住宅产业化主要指用工业化生产的方式来建造住宅。住宅产业化有利于实现节能减排,推进绿色安全施工,提高资源能源使用效率;有利于提高建筑空间健康指数和舒适程度,改善人居环境;有利于提高住宅科技含量和劳动生产率,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湖南作为两型社会综合改革试验区,加快住宅产业化发展尤显必要和紧迫。
住宅产业化是实现房地产业转型升级的必然要求。传统住宅产业科技含量低,费时费力,作业艰苦,加上资源日益紧缺、成本持续上升、生态环境日趋恶化,特别是质量通病无法根除、建筑工地安全事故频发等现状,必然要求以现代制造的生产方式对整个住宅产业进行工业化革命和产业链重构,实现建筑设计标准化、构配件生产工厂化,施工机械化和组织管理科学化,确保提升住宅产业劳动生产率和工程建设整体质量,降低对资源、能源的消耗,实现房地产业转型升级。
住宅产业化是建设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和绿色建筑的迫切需要。湖南省工业化率和城镇化率分别达到41.3%和46.65%,正处于住宅产业化与城镇化互动发展的关键时期。一方面,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为住宅产业化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条件;另一方面,住宅产业化为城镇化带来了新的产业支撑,通过工厂化生产可有效解决农民工就业,促进农民工向产业工人和技术工人转型。由此发展省地节能环保型住宅和绿色建筑,提升建筑质量,降低资源、能源消耗,保护生态环境,优化资源配置,推动本省“四化两型”建设。
住宅产业化是发挥湖南省基础优势,打造战略型支柱产业的重要方向。在国家推进中部崛起和产业转型升级的大背景下,湖南省正面临着承接产业转移的机遇,同时也面临着培育发展新型产业的压力。
我国住宅产业化起步较晚
我国的住宅产业化起步较晚,实际运用操作案例是香港从1953年开始启动以建造公屋为代表的住宅工业化项目。目前香港近1/3的居民都居住在政府提供的公屋中,而这其中有近50%的公屋是香港房委会建造的标准化住宅,即工业化住宅。
内陆地区,1992年正式提出迈向住宅产业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成立了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出台了《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的若干意见》
和《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试行办法》,已在沈阳、大连、深圳、济南、合肥建立了5个综合试点城市,山东、北京、江苏等34个住宅产业化基地以及12家开发企业联盟和22家部品生产企业。同时,各地相继出台了支持住宅产业化发展的政策。如北京,到2015年产业化方式建造的住宅达到当年开工建筑面积30%以上,累计示范面积超过1500万平方米,建产业化住宅,奖励3%建筑面积。在上海,整体装配式住宅预制装配率大于25%及以上的项目提供100元/平方米的补贴。
湖南省住宅产业化的现实基础与薄弱环节
湖南省的住宅产业化实践起步于上世纪90年代末期,是国内较早发展住宅产业化的省市之一,具备良好的发展基础和强劲的发展趋势。主要表现在:
(一)有发展强势的生产企业。以远大住宅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住工,主要为预制装配整体式钢筋混凝土结构技术体系)和远大可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可建,主要为装配式斜支撑钢结构建筑技术)为代表的住宅产业化企业,已成为全国住宅工业化领军企业。其工业化PC(指用工厂化预制构件拼装)构件产能已达到800万平方米,远高于具有现代建筑产业之乡沈阳340万平方米的产量。
(二)有良好的产业技术支持。湖南省住宅产业化技术研发水平领先全国,引领行业发展。“预制装配整体式钢筋混凝土结构体系”工业化制造体系已形成;并以信息化仿真技术(BIM技术)作为可持续、科学设计和管理工具,已形成完整的工业化生产体系、标准化设计体系、装配化施工体系、规范化管理体系、“四新”(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技术和成套部品应用体系、一体化装修体系。科研实力不断加强。湖南省已申请并通过了超过100项与住宅产业化有关联的专利,形成成套厨具、整体厨房、整体浴室、模板、PC构件等住宅产业化成果,新型墙体材料应用比例超过82%;已组建绿色建筑产学研结合创新平台、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技术产学研结合创新平台、地源热泵建筑应用产学研创新平台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产学研创新平台。
(三)有一定生产规模和示范项目。2011年起,包括长沙、张家界、岳阳、株洲、湘潭等部分市州先后试点住宅产业化项目,至目前为止,湖南全省已建设了约130万平方米的产业化住宅。产业化项目涵盖了保障房、商品房、酒店、写字楼、别墅等类型,已有株洲云龙行政园、岳阳凌泊湖保障房、长沙旺宁新村等十余个项目为国家住宅产业化实施项目。其中宁乡和张家界蓝色港湾两个商品房住宅项目被列入省地节能环保型住宅国家康居示范工程,“保利·麓谷林语”等4个项目获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和低能耗建筑“双百”示范工程。以PC结构体系为代表的远大住工和以钢结构体系为代表的远大可建均通过了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评审,成为国内技术最先进、规模最大、综合实力最强的龙头企业。
(四)住宅产业化市场消费前景乐观。目前,市场上建设的住宅产业化开发项目多为精装修房,销售价格与同地段、同品质的住宅价格相对平衡,建安成本因规模增加和技术创新而逐步减少,综合性价比逐步提高,消费群体较为看好。如远大住工在我省宁乡县和张家界市开发建设的蓝色港湾项目,深受消费者青睐。
湖南省住宅产业化发展虽然有一定基础,但与先进发达地区相比,还存在不可忽视的短板与薄弱环节:
(一)缺乏产业政策扶持。2011年以来,北京、上海、沈阳、浙江、安徽等12个省市先后出台多个支持住宅产业化发展的政策文件,沿海部分省市正在通过调整产业布局、产业政策等大力引导住宅产业化的发展。尤其是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山东等经济发达地区,已将住宅产业化作为当地支柱产业之一,出台多项推广措施和支持政策,着力推进住宅产业化集群式发展。作为国家现代建筑产业化试点城市的沈阳、深圳,则将产业化作为该地区的支柱产业进行培育,并在土地、税收、标准政策、产业链布局等多方面引导发展。而我省各级政府尚未配套出台相应支持政策,住宅产业化宏观政策环境欠优,完全依靠企业的自主发展,导致阻力大、速度慢、规模小、成本高。如我省住宅产业化企业仅为2家,国家级住宅产业化基地仅为2个,与沈阳铁西现代建筑产业园220家建筑企业及相关配套企业相差甚远。
(二)产业化程度低。一是发展规模占比小,市场占有率低。在房地产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湖南省传统的粗放型住宅建设模式仍然占据市场实施主体。据统计,湖南省产业化方式建造的住房还不到1%,湖南省PC率达到15%的项目累计面积还不到总施工面积的0.1%,市场规模发展不足,处于刚刚起步阶段。二是发展区域性受限,未形成完全竞争市场。建设产业化基地投资较大,受产业化基地条件的限制,我省住宅产业化建设项目仅在5个市州开展,推广面占35%,尚未在全省范围内形成住宅产业化完全竞争市场。三是规模效应未完全释放,单位面积成本相对偏高。由于受住宅产业化规模效应限制,产业化企业未能从规模化发展中获得成本补偿。按万科标准,PC率在30%以内,每平方米住宅建筑新增成本在300元左右,而如果超过60%,则每平方米新增成本就超过600元。同时,与现浇模式相比,增加的构件生产环节还有17%的增值税,导致住宅产业化单位面积成本偏高。四是配套产品供应不足,未形成完整产业链。住宅产业装配式住宅施工机械化程度高,前期施工机械设备需要大笔投资,规模化生产、社会化供应程度低,部品、材料以及配套产品不能跟进,未能形成完整产业链。
(三)缺乏市场培育。一是缺乏统筹规划。未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未建立湖南省住宅建设的中长期专项规划,使住宅产业化建设及推广缺乏指导性、目的性和系统性。二是缺乏对优势企业重点培育。调研得知,远大住工和远大可建两家企业在外省的品牌影响力及市场占有率均高于省内。据远大住工统计,2012年5月份以来,该公司已先后接待考察客户1000余批次,共1.5万余人次,其中90%为外省考察团,北京、上海、天津、杭州、武汉、潍坊、成都、青岛等区域的地方政府均给出相当的优惠条件邀请远大住工进驻当地市场。湖南省对于住宅产业化的培育、扶持,应用推广力度不如其他省市,对企业优势的培育利用不够。三是推广机制不健全。北京、安徽等省市也相应成立住宅产业化推广机构,明确专人,专项推进住宅产业化发展工作。而湖南省各级层面尚未成立相应的管理或推广机构。四是舆论宣传缺位。据最近新华网的调查显示,有60.5%的人尚不知晓住宅产业化概念,社会舆论宣传缺位,未形成良好的市场发展氛围。
推进湖南省住宅产业化的对策与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议成立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质监局等为成员单位的湖南省住宅产业化领导机构,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任负责人,省政府办公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整体推进全产业链的发展培育工作。各级政府应成立相应的办事机构,明确工作重点和责任,建立健全考评机制,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全面提高我省住宅产业化发展水平。
(二)制定扶持政策。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为契机,以省地节能环保和发展绿色建筑为目标,以城镇住宅产业化为核心,以国家康居工程和保障性安居工程为突破口,依托现代化的工业技术,着力推动住宅建设方式的转变,全面提升住宅建设质量和性能,促进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以“政府引导,整体推进,科技创新,促进转型,统筹规划,示范推广”为基本原则,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完善标准技术体系,培育市场实施主体。从土地供应,税收减免、容积率奖励、工程总承包建设、财政补贴、绿色审批、信贷支持等方面研究制定产业扶持政策,给予大力度支持。为此,建议出台《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住宅产业化工作的若干意见(代拟稿)》。
(三)完善标准技术体系。一是加快完善湖南全省住宅产业化认定标准制度体系建设。要参照国际先进技术,加快完善模数协调标准、制造技术标准、建设技术标准、开发技术标准、安全操作标准和质量体系标准。二是加快住宅部品部件和整体住宅认证体系建设。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升级、信用等级评定、商品房预售、竣工验收备案、评优评先等环节开展住宅性能和绿色建筑性能认定。三是积极推广新技术新产品。包括保温、装饰、围护与防水的预制外墙等新型墙体围护结构和技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实现住宅的产业化集成建设。四是支持技术改造、工法工艺创新,提高住宅生产能力和管理水平。大力开展住宅产业化企业和管理部门相关人员的分类培训,落实人才激励机制,整合相关资源,促进产学研结合,为住宅产业化发展提供智力保障。
5.关于我省钢铁行业报告 篇五
省农机修配管理站
根据省农机办等省府四部门《关于贯彻实施国家四部门〈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新《农机三包规定》)的通知》精神和要求,特别是按照职能分工,我站高度重视,组织专门力量,采取积极措施,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一次对农机三包维修企业摸底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总如下:
一、目前我省农机三包维修企业现状
据摸底调查情况统计,目前我省的农机三包维修组织服务形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农机维修企业受生产商委托代修;二是由农机销售企业维修;三是农机生产制造商设有维修网点对产品承修。统计表明:全省共有各类农机三包维修企业700家(未含社会性的农机维修网点),其中由农机制造生产商设立的67家;农机销售企业设立的313家;其余320家主要是农机配件经营网点和农机维修网点,由他们承担各农机生产厂家的农业机械三包服务业务。这些单位中已发放技术合格证的有579家,合格证发放率达82.7%;无技术合格证的121家。维修涵盖范围主要是农用拖拉机、农用运输车、联合收割机及其它农业机械。在这700家农机维修企业中,从事农机维修的修理工共有5070人,其中取得农机修理工资格证书的有2440人,持证率达48.1%。
二、农机三包维修的效果及发展趋势
从调研情况看,目前在我省的农机制造生产企业一般都通过指定售后服务点或依托经销商等方式进行三包和售后维修服务。农机售出后出现问题时,用户一般首先找经销单位,由经销单位负责联系生产企业实施三包服务,三包期内总的说来,一般还能够兑现其三包服务的承诺。专门从事三包的维修企业也大部分取得了《维修技术合格证》;主要技术人员经过农机部门培训,因多数企业的维修设备比较先进,技术力量比较雄厚,三包维修比较正规。但有些依赖经销企业维修的,却往往解决不了技术性较高和用户急需解决的维修问题。有的农机经销单位虽然也配备了一定的技术人员,但水平能力不高,仪器设备简单,只能承担解决一般性的换件维护修理,最后再由经销单位与生产厂家联系换件维修费用问题。这样容易耽误农时,再是部分机具生产企业也存在人手不足、维修条件限制和售后服务拖沓的情况。随着农机现代营销方式的不断变化,传统的农机销售模式正在受到冲击,其经营模式也在发生着变化。农机销售企业开始建立集展示、销售、维修和配件供应、人员培训于一体的经营模式。这种新的趋向,要求农机维修人员的素质、维修质量不断有相应提高,农机售后
维修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并且必然在推进农业机械化、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三、农机三包维修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维修人员技术水平参差不齐。调查显示,三包维修企业和农机修理工的持证率较低,仅有48.1%,人员资质总体较低。大部分三包维修企业缺乏足够的场地,从业人员大多持初级证书,且维修凭经验,维修设备落后、技术含量低,与新型农机维修技术要求不配套,不能达到三包维修所要求的标准,给农机维修及安全埋下隐患。在农忙时期,无法保障农机维修的需求,往往需要协调生产企业增派人手、设备进行支援,而熟练性、及时性、长期性的问题往往暴露无遗。
2、高新型农机的较大故障维修不及时。近些年来,随着我省农民收入的增加,以及政府对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的连续实施,我省农机装备水平不断提高,使大中型、高新型农机具的保有量逐年增加,这些机具一般结构复杂、一次性投资大,农民购置后使用的风险也较大,如果出现技术故障得不到及时维修,不仅耽误农时,造成农民收入损失,而且会挫伤农民购买和使用的积极性。从现状来看,这些农机具的维修主要以农机生产企业售后服务为主。其中小的故障一般都是由农机手自己进行换件修理,配件主要是通过经销商或直接联系厂家的渠道获得;而较为严重的故障就必须联系厂家来人修理。本地农机维修点大都未经过相关维修业务的培训,缺乏相关维修业务的能力。有的农民甚至还到农机管理部门,要求派农机维修技术人员帮忙联系生产企业维修。这种维修方式给农机手带来很多不便。
3、三包维修网点功能数量、分布和发展不合理。农业机械三包维修厂(点)分布不均,设备陈旧,维修质量难以保证。通过调查发现,三包维修厂(点)主要集中在城区周围,边远落后地区几乎没有,享受不到很好的售后服务,对于售后企业来讲,专业人员较少,费用很大。大多数三包维修厂(点)设备陈旧,修理凭经验,专用设备缺乏,有的修理业主夸大“病情”,造成农机手多花钱,机具维修质量难以保证。
4、三包服务与机具跨区作业形成矛盾。新农机三包规定第33条中明确提出,“在服务网点范围外的,农忙季节出现的故障修理由销售者与农机用户协商”。随着农机装备水平的提升,受土地流转、“绿色”通道等惠农政策的影响,农机具作业功能呈多样化发展趋势(如:稻麦联合收割机,玉米小麦联合收割机,多功能农田作业机械等),其资源流动性不断增强,跨区作业就是国家鼓励的最基本的表现。而这个跨区作业一般都在服务网点之外,并且都是农忙季节,一旦出现故障,其修理问题就只好由在服务网点范围之外的农机用户与在服务网点范围之内的销售者进行“跨区协商”了,而这种协商往往带来更多修理难题。
5、出现质量问题往往遭受退货难。产品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常遵循的程序是:购机者找经销商,经销商找厂家,厂家就让技术人员维修鉴定,而当地农机主管部门一般又没有资格办理农业机械产品质量鉴定。这一系列的过程往往造成推诿扯皮现象,使的消费者利益受损。另外,经销商与生产厂家缺乏互动,维修管理缺乏协调机制也往往导致了维修业的质量和水平。
四、关于贯彻实施新农机三包规定的几点建议
1、要尽快着手进行区域性农机三包维修服务中心的建设。整合资源,促进农机生产、销售企业与农机修配点的合作。鼓励大型农机企业发挥自身技术和资金优势,在农机市场比较集中的地区,选择有条件的修配厂(点)建设三包服务站、特约维修等多功能的农机维修服务中心,进而建成制造企业维修服务网络。这样即可以解决生产、销售企业量大面广今后服务困难的问题,又拓宽了农机修配厂(点)的服务范围,规范了配件进货渠道等。
2、生产企业每年组织用户回访、用户培训、跟踪服务活动,加强售后服务网点建设。生产企业指定专门的农机维修网点作为售后三包农机维修服务点,特别是获得三、四级星级文明称号的综合类农机维修网点,并定期组织农机维修企业从业人员到生产厂家及农机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参加培训,切实提高农机修理工的维修水平。
3、积极扶持帮助具有一定实力的农机维修点,使其扩大经营规模,拓展业务范围。政府相关部门在实行购机补贴惠民政策的同时,积极向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的企业提供政策及资金扶持,改善维修场所,提高农机维修点的服务质量。
4、建立健全农机维修行业管理机制。管理部门应定期检查三包维修企业资格,依法取缔无照经营。结合企业年检工作,对辖区三包农机维修企业开展全面清查,重点检查三包农机维修企业证照是否证齐全,严格三包农机维修企业的主体准入,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健全管理机构,充实管理队伍,提高管理效能,组建执法检查队伍,严厉打击违法和违规经营,维护市场秩序,净化三包农机维修环境。
主要完成人:郑芸芳张玉美王世杰江平
6.关于钢铁厂辞职报告精选 篇六
尊敬的各位领导:
经过多方面的考虑,我决定辞掉目前所从事的工作。
我非常怀念在厂内的这段经历,也很荣幸自己成为宝钢厂的一员,我确信我在宝钢厂里的这段经历和经验,将为我今后的职业发展带来非常大的利益,对此,我表示衷心的感谢,感谢厂里领导为我提供这个的机会,我很遗憾自己在这个时候向厂里正式提出辞职。
来到宝钢厂也已经有很长一段时间了,有过欢笑,有过收获,也有过泪水和痛苦。厂里的人际关系和开明的工作作风,一度让我有着找到了依靠的感觉。嫣然一个大家庭。然而家庭发生了巨大变故,会给我今后的工作带来很大影响,不想再给领导们添麻烦,以及工作上还不够成熟。学习上老是跟不厂里的节奏,有时候感到彷徨无助。
基于此我决定离开。或许这对厂里对也是一种解脱吧。要离开工作工作那么长时间的单位,离开这些曾经同甘共苦的同事,很舍不得,舍不得领导们的譐譐教诲,舍不得同事之间的那片真诚和友善。
更加不会忘记各位领导对我的知遇之恩。也愿厂里在今后的工作中发挥优势,扬长避短,祝愿我厂前程似锦!同事们工作顺利!
此致
敬礼!
钢铁厂辞职报告经典(二)
XXXXX有限公司总经理室:
女士们,先生们,我把复杂的心情写这封信密封的时代。因为你在我的能力的信任,让我加入本公司,并在其后的两年内收到许多机遇和挑战。两年之后,该公司是从事开发和管理的工作,使我在xx xx,xx xx发展管理等领域学到了很多的知识,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我感激!
的原因,我不得不支付公司提出申请,并希望今年x月正式离开xx。
这为公司带来不便,我深深地感到抱歉。但同时也希望公司能同情我的亲身实践钢厂辞职报告,对我的申请将被认为和批准的希望。
这
敬礼
申请人:
钢铁厂辞职报告推荐(三)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感谢钢厂公司 多月以来对我的培养关心和照顾,正是在这里我开始踏上了社会,完成了自己从一个学生到社会人的转变。我对于钢厂公司多月以来的照顾表示真心的感谢!今天我选择离开并不是我对现在的工作畏惧,承受能力不行。经过这阵的思考,我觉得离我所追求的目标越来越远。人如果没有追求,他的生活很乏味,相信钢厂公司领导会给予谅解。
我也很清楚这时候向钢厂公司辞职于钢厂公司于自己都是一个考验,钢厂公司正值用人之际,钢厂公司项目的开展,所有的前续工作在钢厂公司上下极力重视下一步步推进。也正是考虑到钢厂公司今后推进的合理性,本着对钢厂公司负责的态度,为了不让钢厂公司因我而造成的决策失误,我郑重向钢厂公司提出辞职,望钢厂公司给予批准。希望钢厂公司能早日找到合适人手开接替我的工作并希望能于今年12月15号正式辞职.如能给予我支配更多的时间来找工作我将感激不尽,希望钢厂公司理解!在我提交这份辞呈时,在未离开岗位之前,我一定会尽自己的职责,做好应该做的事.
最后,衷心的说:“对不起”与“谢谢”.祝愿钢厂公司开创更美好的未来!
望领导批准我的申请,并协助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钢铁厂辞职报告热门(四)
尊敬的领导:
我很遗憾自己在这个时候向公司正式提出辞职。来到钢铁公司已经三年多了,正是在这里,我完成了自己从一个学生到一个社会人的转变。当中有欢笑,有收获,也有过辛酸和彷徨。高级的公司形象、一个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建筑作品,以及中国建筑这般有实力的总公司,曾一度深深的吸引着我,并以能成为其中的一员而自豪。然而,由于工作的流动性,以及个人价值取向与工作性质的冲突和矛盾,使我最终下定决心辞职。
通过这三年多项目上的工作,使我成长了许多,但更让我看清了施工单位工作性质的不稳定。我本人的性格属于相对内向、内敛的,流动着的工作和生活使我很不适应,每天“三点一线”的工作(谈不上生活)使我感到厌倦,每天基本上所有的精力都投入到项目的工作当中,“加班到深夜”、“没有节假日”、“根本就有没有年休假”等等,这些都是平时挂在嘴边的牢骚。我觉得,对于我,年轻人的生活不应该仅此而已,应该可以丰富多彩,可以有更多的业余时间去结交朋友,完善自己的人际关系;也可以有更多的业余时间去追求自己的兴趣爱好;也可以有更多的时间去陪陪父母和谈朋友,而不是每天围着项目这个小小的院子转。这一连串的困惑和无奈一直让我很沮丧,很纠结。我也一直在问自己,中建钢构是否是我可以为之奋斗的平台,但自己给出的答案是否定的。这也正是让我萌发辞职念头的原因,而且更加坚定。
也许领导您会觉得,我的想法很肤浅,我的决定很冲动。或许只有重新再跑到社会上去遭遇挫折,在不断打拼中去寻找属于自己的定位,才是我人生的下一步选择。年轻人,不是总在不断犯错的过程中成长起来的么?
我也很清楚这时候向公司辞职,于陕煤项目,于自己都是一个考验,公司正值用人之际,迈科、三星等项目启动在即,所有的前期工作在公司上下极力重视下稳步推进。也正是考虑到公司今后在项目人员安排的合理性,本着对公司负责的态度,为了不让公司因我的离职而造成项目上技术工作的停滞,在这个上个项目收尾、下个项目还未正式开展的空档里,郑重向公司提出辞职。在这个空档里,相信公司在项目技术人员的安排上一定能够做得更加合理和妥当。长痛不如短痛,或许这对公司对我都是一种解脱吧。
能为公司效力的日子不多了,我一定会站好最后一班岗,做好陕煤项目的收尾工作,尽力、尽快让项目技术工作做到平稳交接。在这里,也希望公司能够尽快安排工作交接的人选,我也将在未来的30天内,在领导您认为合适的时间离职。
离开这个公司,离开这些曾经同甘共苦的同事,很舍不得,舍不得领导们的尊尊教诲,舍不得同事之间的那片真诚和友善。在这里,最后,感谢曾经帮助过我的每一位领导、前辈、同事!也衷心的祝愿公司在钢铁公司领域当中,真正的做稳领头羊的地位,能够成为引领钢结构施工潮流的旗舰品牌!
本人正式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望公司给予批准!
申请人:
申请日期
钢铁厂辞职报告最新(五)
尊敬的领导:
我很抱歉在这个时候向公司提出了辞职。
来到公司也有两个多月的时间了,在这段时间里,公司的领导对我十分照顾,同事们对我也十分友好,对我无论在工作上还是生活上都提供了很大的帮助。虽然工作有时会累一点,但是那微不足道付出跟我在这里得到的相比,如同滴水之于汪洋。
在不久之前我还在庆幸自己被这个集体接受,并认为能在这里发挥自己的才能,实现自己的价值,但是现实是讽刺的,由于家庭种.种原因我不得不选择离开。这写话也许显得有些虚伪,但是我写这份辞职报告的时候,充斥在心里的大多是内疚、遗憾而不是对新生活新工作的憧憬和幻想。在这个时候离开,我愧对各位师傅的帮助与照顾,愧对领导的错爱与关怀。遗憾不能再与同事们同甘共苦,不能见证诚信马达的辉煌,希望几年后,我不会因为我今天的决定而太过后悔吧。
在临走之际我有许许多多的不舍,在天北呆的这些天里让我感受到了许多的温暖,彭姐,李姐,陈姐,闫哥,刘哥。每天都用心的帮助我们这些新来的实习生,希望我们能早日上柜。一天天过去,从陌生到熟悉,从一笔一笔业务的询问,到自己能够独立的办业务,有了太多的从无到有。人心都是肉长的,一个多月过去了我也习惯了在天北的日子,每天骑自行车上下班,生活还是很充实的。在天北的日子也是繁忙中透漏着温暖。但是由于家里的原因让我换工作,也许父母觉得工行要比汇和好,但在我心里一直觉得汇和不差。也因为这工作的原因和父母谈判过很多次,但是我毕竟是小辈,我无能为力了,只能妥协。经过最后的慎重考虑我决定现在向公司提出辞职。
最后祝愿诚信马达蓬勃发展,蒸蒸日上。也祝愿领导,同事们身体健康,工作愉快。
辞职人:xxx
7.关于推进我省扶贫移民工作的思考 篇七
一、扶贫移民的实施与效应分析
我省的贫困地区集中分布在太行山干石山区, 吕梁山黄土残垣沟壑区和晋北高寒冷凉区, 其中有50多万贫困人口居住在地理位置偏僻、村落不足百人的山庄窝铺, 这些地方生态环境恶劣, 基础设施薄弱、信息资源封闭, 社会发育滞后, 常规扶贫手段收效甚微, 群众生存发展社会十分艰难, 是全省扶贫开发工作中的“硬骨头”。为帮助这些特困人口稳定解决温饱, 我省从1996年起, 开始进行扶贫移民试点探索, 并在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基础上, 1998年开始组织实施较大规模的扶贫移民工程, 扶贫开发进入新阶段后, 省委、省政府将扶贫移民确定为扶贫开发四大增收工程之一, 筹集专项资金, 出台优惠政策, 在全省57个贫困县全面推开这项工作。特别是从2003年起, 省政府将每年扶贫移民5万人列入为全省人民办的实事之一, 从组织领导、社会动员, 政策扶持、资金保障等各个方面, 全力支持, 扎实推进。扶贫移民成为开发式扶贫的重要举措, 对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发挥出明显效应。
(一) 资源整合投入效应。
扶贫移民并非简单的人口异地搬迁, 而是一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的系统工程。从移民选址到土地征用, 从新村规划到工程建设, 从基础设施配套到后续产业保障, 从社会事业发展到社区管理服务, 都需要动员多方社会资源的综合投入。在扶贫移民过程中, 各县以省补财政扶贫资金为黏合剂, 发挥县级在资源整合中的优势和主导地位, 按照“统筹安排、相互配套、科学管理、形成合力”的原则, 对扶贫、支农、社会帮扶等各渠道资源进行有效整合, 集中投入扶贫移民工程。10多年来, 在累计投入省补扶贫移民资金10.3亿元的同时, 整合以工代赈、人畜饮水、交通电力、文教卫生和其他部门国有资金4.1亿多元, 带动移民群众投入自筹资金17亿多元, 有效弥补了省补资金的不足。与此同时, 将分散居住在边远山庄窝铺的群众集中安置在移民新村, 有效减少了通水通电、就医就学等基础设施建设数量, 充分发挥了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项目的使用效率, 大大节约了贫困地区社会发展成本, 提高了资源要素的投入效益。
(二) 社会经济发展效应。
扶贫移民的目标群体是居住在边远山庄窝铺的贫困群众, 这些地方缺乏起码的人类生存条件, 更谈不上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扶贫移民工程在显著改善移民群众居住条件的同时, 为当地社会经济持续发展奠定下扎实基础。通过配套基础设施和发展社会事业, 扶持移民群众解决了用水用电问题, 提高了就医就学质量;通过建设基本农田、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 扶持移民群众改善了生产条件, 转变了生产方式, 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率;通过发展经济林、畜牧业和劳务输出等后续产业, 扶持移民群众优化了农业生产结构, 拓宽生产经营门路;通过健全基层组织和完善社区服务, 扶持移民群众建立起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培育起自我管理和自我发展能力, 特别是移民群众从封闭地理区域和落后生存环境中走出来后, 拓宽了生产生活和社会交往环境, 为进一步增长见识, 更新观念, 提高素质, 发展进步创造了条件。
(三) 稳定增收脱贫效应。
移民群众既是扶贫移民的主要实施者, 也是直接受益者。扶贫移民工程的实施, 改变了移民群众固守多年的陈旧观念, 拓宽了移民群众生产活动的内容范围, 释放了移民群众脱贫致富的劳动激情, 增加了移民群众就业增收的希望机会。从省扶贫办2007年组织的扶贫移民绩效评估数据统计, 移民群众在继续从事传统种养业同时, 积极从事二、三产业和劳务输出, 1996年到2006年十年间, 移民人口以种植业为主的有3.71万户、15.24万人, 占49.8%, 人均增收381.3元;以养殖业为主的有1.47万户、5.67万人, 占18.5%, 人均增收751.3元;以二、三产业和劳务输出为主的有2.14万户、8.63万人, 占28.2%, 人均增收772.7元;移民人均纯收入由1996年的783元增加到2006年的1586.6元, 增长102.63%, 基本接近同期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104.27%的增长幅度。全省有30.38万贫困人口依靠扶贫移民解决温饱, 更有3.67万贫困人口实现小康。
(四) 改善生态环境效应。
长期以来, 居住在山庄窝铺的贫困群众, 迫于生存压力, 只能不断地对周边有限的生态资源进行无限制的掠夺开垦和乱砍滥伐, 导致贫困地区生态环境不断恶化, 水土流失日益严重。在扶贫移民迁出山庄窝铺后, 通过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和宅基地复垦还耕, 进一步恢复和重建移出村的生态环境, 促进这些地方的休养生息, 逐步恢复植被, 涵养水土, 调节气候, 改善生态, 有效控制水土流失, 促进生态资源的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 为改善贫困地区生态环境, 缓解生态压力, 从长远上保证农业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 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从实施过程看扶贫移民工作面临的困难
扶贫移民不仅涉及贫困地区生产要素的重新调整和人口资源的重新配置, 而且涉及人们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和思想观念的更新。随着我省扶贫移民的深入推进和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化, 扶贫移民工作不可避免地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 值得我们充分重视, 重点解决。
(一) 移民搬迁用地困难。
从贫困地区较为单一的产业结构出发, 为保证移民有地可种、有业可就, 我们将“有土安置为主”作为扶贫移民的一项重要原则。尽管在扶贫移民实践中, 各地在积极探索、解决移民用地方面取得一定成效, 但随着这项工作深入推进和国家对土地使用管理的日趋严格, 特别是在土地承包合同30年不变的情况下, 多数农民将耕地视为维持生计的基本保障, 解决移民用地的空间越来越小, 困难越来越突出。实行小村并大村的方式, 让移民群众分享迁入村的土地资源, 需要考虑迁入村的土地资源总量和群众承受能力;集中建设移民新村, 需要同时解决村庄用地和生产用地, 而周边环境相对较好, 符合要求的地方越来越少;通过迁入村和迁出村进行土地置换, 只能在邻近村庄之间解决, 在迁出村地处偏远的情况下缺乏可行性;采取治滩垫地、垦荒造地等方式开发新的土地, 既要有可以利用的土地资源, 又要投入大量开发资金;实行城镇安置, 宅基地征用困难, 费用过大, 且必须考虑移民群众的离土就业问题。上述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 “有土安置为主”的要求就难以落实, 多数移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就缺乏基本保障。
(二) 移民资金投入不足。
实施移民搬迁, 不仅需要足够住房建设费用, 而且需要足够的移民村庄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建设费用。我省开展扶贫移民以来, 省级财政用于扶贫移民住房建设的补助资金由最初人均1000元增加到目前的3400元, 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从无到有, 逐步提高到人均800元;与此同时, 各地不断加强部门资源和社会资源整合力度, 推进移民村庄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配套建设。但在贫困群众缺乏自身积累、贫困县财政困难情况下, 和逐年上涨的住房和基础设施建设成本相比, 和提高扶贫移民质量要求相比, 移民群众建房补助标准明显偏低, 移民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严重不足。根据各地移民住房建设费用调查情况, 四口之家的移民住房建设平均成本在5万元左右, 而目前得到的建房补助资金只有1.36万元。由于移民群众本来生活困难, 缺乏积累, 除投工投劳以外, 自筹资金能力十分有限, 导致采取群众自建方式的地方, 在房屋主体工程完工后, 由于无力继续建设必要的生活设施, 移民群众难以及时入住;采取招标方式统一建设的地方, 部分群众无力筹集资金, 难以做到“整体搬迁”。在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配套建设上, 单靠扶贫移民补助资金, 只能完成移民新村基本的巷道硬化、排水设施等简单工程。农田建设、通水通电、建设学校和卫生所等, 更多需要依靠整合部门资金和社会资源。但在现有资金管理体制下, 各类资金的投向、用途、重点各自都有明确规定, 不少地方整合资金效果还不理想、直接影响着扶贫移民工程的顺利推进。
(三) 后续产业发展滞后。
移民是手段, 致富才是目的。将贫困群众迁出边远山庄窝铺, 只是实现了扶贫移民第一步目标“搬得出”, 要做到“稳得住”和“能致富”, 必须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 帮助移民群众提高劳动技能, 开辟增收渠道, 发展后续产业, 建立在新的环境中生存发展的稳定基础。近年来, 一些地方争取移民指标, 扶持搬迁建房劲头很大, 但对帮助移民发展后续产业重视不够, 既没有专项资金扶持, 也缺乏有效办法手段。由于移民群众生产技能单一, 接收村庄的土地资源不足, 周边区域二、三产业不发达等原因, 客观上造成移民群众无地可种, 无业可就, 给发展生产、增加收入带来一定困难, 有些地方的移民只能返回原居住地从事农牧生产, 甚至出现回迁现象。特别是由于移民群众刚刚投资建房, 缺乏生产积累, 防范和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薄弱, 一旦遭遇天灾人祸, 很容易重新陷入贫困境地。随着我省扶贫移民工作的深入推进, 扶持移民群众发展后续产业的问题变得越来越紧迫和突出, 这一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就可能导致移民回迁现象的大面积发生, 导致移民村成为无人居住的“空壳村”, 造成国家建设资金的闲置和浪费, 通过扶贫移民帮助贫困群众稳定脱贫致富的目标也就无法实现。
(四) 社区管理功能薄弱。
当前, 全省正在稳步扎实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努力实现在经济上有新发展, 设施上有新改观, 机制上有新进步, 环境上有新面貌, 素质上有新提高。扶贫移民工作既是扶贫开发的重要内容, 也是在贫困地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途径, 必然要求以更高的标准去组织实施。但从目前情况看, 不少移民新村由原来相距较远的几个小山村集中而成, 村民之间互不熟悉, 党组织和村民组织建设滞后, 社区管理服务功能薄弱, 移民群众处于分散无序的生产生活状态;有些小村并大村的移民群众和移入村的干部群众之间还比较陌生, 移入村的基层组织也未能及时补充和吸纳移民群众, 使得移民群众难以融入新的生产生活环境, 受歧视和排挤现象时有发生, 极易引发农村新的族群矛盾, 影响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影响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三、关于进一步推进扶贫移民工作的建议
针对扶贫移民实践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本文从完善扶贫移民机制、提高扶贫移民质量, 推动科学发展, 促进社会和谐的角度, 提出以下几点推进全省扶贫移民工作建议:
(一) 完善扶贫移民用地政策。
当前, 国家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 许多地方停止农村宅基地审批。要在区位和环境较好的地方建设移民新村, 不仅征地手续难办, 而且征地成本较高。建议针对扶贫移民的特殊性, 出台完善相应的用地政策, 优先划拨移民建设用地, 允许在保持耕地占补平衡前提下, 对扶贫移民占用耕地实行先占后补;减免移民宅基地使用费, 落实好土地使用和房屋产权证, 解决移民后顾之忧。同时要积极挖潜农业用地资源, 增加土地开发投入, 鼓励土地合理流转, 千方百计解决移民生产用地, 保障移民基本生产生活。
(二) 加大扶贫移民投入力度。
根据山西扶贫移民绩效评估数据统计, 移民自筹资金占到建房费用的近70%, 过高的自筹资金比例, 导致部分特困群众无力搬迁, 即使能够搬迁的群众, 也耗尽了多年积累, 甚至背上沉重的债务, 影响到移出后的生产生活。因此, 推进扶贫移民工作, 一方面要在近年来我省财政收入实现快速增长, 多数贫困市县的财政收入有较大幅度增加的情况下, 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另一方面要切实加大部门资金和社会资源整合力度, 从管理体制、整合手段和投向重点上寻求创新和突破, 真正做到以扶贫移民为重点, 有效整合, 相互配套, 发挥资金集中投入的聚合效应, 提高扶贫移民的质量效果。
(三) 强化扶贫移民产业保障。
在扶贫移民工作中必须扭转重建设移民新村, 轻后续产业扶持的倾向和做法, 将发展后续产业和建设移民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实施, 切实做到搬迁与开发相结合, 解决温饱与长期发展相结合。积极帮助移民村选择开发项目, 培育生存发展产业;加大劳动力培训转移向移民户的倾斜力度, 优先对移民劳动力进行农业实用技术和劳务技能培训, 帮助他们增强劳务技能, 掌握一技之长;多途径多层次扶持移民开辟产业门路、增加致富渠道。保证移民群众有生产耕地、有劳动技能、有就业门路, 有稳定收入, 为稳定脱贫致富创造条件。
(四) 加强扶贫移民社区管理。
移民群众离开故土进入新的生产生活环境, 必然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和问题。各级扶贫部门和移民居住地政府要从完善社会服务,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入手, 高度重视和加强移入村的社会管理工作。在进一步抓好基础设施配套和社会事业发展的同时, 抓好移民村的党组织建设和村民组织建设, 吸收移民中的党员群众代表参与党支部和村委会, 做好移民户籍变动管理工作, 完善社区服务设施, 及时为移民群众消除顾虑、化解矛盾, 排忧解难, 帮助移民村建立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实现移民群众与原住村民的和睦相处, 安居乐业, 巩固和发展移民成果, 将移民村逐步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
摘要:扶贫移民的实施与效应分析;从实施过程看扶贫移民工作面临的困难;关于进一步推进扶贫移民工作的建议。
8.关于我省钢铁行业报告 篇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和全国老龄办等21个部门《关于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全国老龄办[2005]46号)的精神,现就我省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指导原则
优待老年人,积极为老年人提供各种形式的经济补贴、照顾和优先、优惠服务,促进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和谐平安江西的重要内容。老年人优待工作要坚持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出发;坚持发挥党政主导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坚持立足于城乡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考虑不同老年人群的特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依法履行职责。
与思想道德建设相结合,在落实优待政策的同时,积极营造尊重、关心和照顾老年人的社会氛围
二、对老年人实行优待的基本要求
优待服务的对象为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各地可以根据不同老年群体的需求和本地实际,对各优待项目的服务对象进行细分。原则上,各设区市都应有覆盖本地老年人的统一优待办法,提倡市、县(市、区)为老年人提供更多、更优惠的优待项目,鼓励把优待对象的范围扩展至外埠老年人。优待服务的内容要兼顾老年人的物质生活、精神文化生活、医疗保健以及维护权益等多方面的需要,注意照顾贫困、高龄、鳏寡孤独老年人以及病残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需求。我省老年人凭《江西省老年人优待证》等法定有效证件享受优待服务的相关待遇。
三、提供养老优待,努力减轻老年人的经济负担,改善养老条件
1.符合有关救助条件的贫困老年人要按规定全部纳入城乡社会救助范围。各地在制定特殊困难群体救助政策和办法时,要对贫困老年人给予重点照顾。
2.老年人不承担各种社会集资。农村老年人不承担“一事一议”筹劳和筹资任务。
3.县级人民政府,应对本地百岁老人每月发放不低于100元的长寿补贴,提倡对本地高龄老人每月发放一定数额的生活补贴。
4.城市低保户和农村特困户家庭老年人去世,减收殡仪基本服务费用。
四、提供医疗保健优待,努力减轻老年人的医疗费用负担,方便老年人享受医疗保健服务
1.城市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和扶养人的“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和城乡贫困老年人要按规定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2.农村“五保”老人和贫困老年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符合救助条件的,可按规定帮助其交纳个人应负担的全部或部分资金。鼓励各地在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时,对农村70岁及以上老年人要给予政策优惠。
3.医疗机构应为老年人就医提供方便和优先优惠服务。提倡各地医疗机构减免老年人普通门诊挂号费和贫困老年人家庭病床出诊费,优先就诊、取药、住院等项目。县级卫生部门要积极组织医护人员为本地百岁老人每年至少提供一次免费体检。
五、提供生活服务优待,采取多种措施,方便老年人的衣、食、住、用、行等日常生活
1.商业饮食、社区居民服务等与老年人生活关系密切的各类服务性行业及企、事业单位,应根据行业特点和单位情况积极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优惠服务和照顾,配备老年人使用的设施并在醒目处挂牌明示。
2.城市公共交通、长途客运、铁路、水路和航空客运应为老年人提供优先服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求,开设老人优先上车、上船、上机等服务项目和老年人专座。对70周岁以上老人乘坐市内公共汽(电)车给予免费。
3.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和《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重点做好城市道路、车站、机场、商场、公交站点、住宅居住区和其他公共建筑的无障碍设施建设,为老年人居住和出行创造无障碍环境。
4.老年人在其产权或承租住房拆迁安置中,享受优先选择楼层的待遇。贫困纯老年人户优先纳入廉租房保障范围。
5.老年人免费使用收费公共厕所。
六、提供文体休闲优待,努力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1.由财政支持的各级各类博物馆(院)、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烈士纪念建筑物、名人故居、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宫,含工人文化宫)、展览馆点等公益性文化设施要向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70周岁以上老年人则免费进入上述各类场所。
2.公园、园林、旅游景点应积极为老年人提供门票减免,并提倡对外埠老年人实行同等优待。6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进入城镇公园,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进入各类公园、园林和旅游景区景点。
3.公共体育场馆、设施为老年人健身活动提供方便和优惠服务,减免部分费用,在淡季可为老年文艺体育团体优惠提供场地。
4.影剧院应积极为老年人实行票价优惠,在淡季可为老年文艺团体优惠提供演出场地。
5.贫困老年人入老年大学(学校)学习,享受学杂费减免。
七、提供维权服务优待,让老年人享受及时、便利、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1.对城市“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和城乡贫困老年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要简化程序,优先受理、优先审核和指派。各地对这类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在经济困难标准、受案范围等方面要给予更宽松的优惠政策。
2.老年人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起诉讼,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司法救助,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有关收费。老年人因赡养费、扶养费、养老金、退休金、抚恤金、医疗费等纠纷提起的诉讼案件,要予以优先立案、优先排期、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应裁定先予执行。
3.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其他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应积极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有关服务,对贫困老年人减免相关费用。
八、积极营造有利于老年人优待工作实施的社会环境
尊重、关爱和照顾老年人,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行各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都应当履行为老年人提供优待的职责和义务,积极为老年人提供更多更优惠的优待服务。各级宣传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涉老优待职能部门以及社会各有关方面,要加强尊老敬老的思想教育、道德宣传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教育活动,大力营造关心、支持和参与老年人优待工作的社会氛围,增强社会成员依法维护老年人权益的自觉性,提高老年人自我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共同推动优待工作的落实。
九、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老年人优待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按照本意见,结合各地实际,认真组织落实。尚未制定老年人优待办法的市、县,要抓紧研究制定。已经制定的市、县,要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老年人的需求,适时对现有优待办法进行修订完善。要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对老年人优待的经费支持,同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要本着统揽全局,协调各方,整体推进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老龄工作机构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志愿者积极参与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对优待工作中老年人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加强督办解决的力度。各地要把老年人优待工作作为老龄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目标管理,建立督查和奖惩制度。
十、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和涉老优待职能部门要积极发挥作用,抓好优待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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