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实施方案

2024-10-22

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实施方案(共12篇)

1.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实施方案 篇一

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和监督工

作的实施方案 各村委会、乡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和省纪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和监督工作的意见》及《衡阳县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和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为切实加强我乡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农村集体“三资”)的管理和监督,进一步摸清农村各村组的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底数,促进我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监督向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确保村、组资金使用规范,资产资源保值增值,有效预防农村腐败行为发生,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保持农村集体“三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不变的前提下,本着“先清理再完善”的工作思路,摸清农村集体“三资”的现状,推进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切实加强监管工作,进一步深化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有效维护农村集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目标任务

全面完成农村集体资金财务清理,核实认定农村集体债权债务,规范账证、资金管理;全面清理登记农村集体资源、资产情况,界定产权、评估资产,规范农村集体各类承包、租赁、出让

行为,清收各类拖欠农村集体的承包金,按照“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要求,以清产核资为基础,以推行农村集体“三资”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为载体,以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和规范化管理为重点,以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督到位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目标,着力解决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构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新机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三)基本原则

1、“四权”不变原则。农村集体“三资”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不变。

2、民主管理原则。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实行民主理财、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切实保障农民群众对集体“三资”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

3、公开透明原则。必须坚持“四议两公开”工作方法。资金的使用和收益应当向全体成员公开,资产和资源的承包、租赁、出让应当实行公开协商、公开竞价或招标投标等制度,集体物资购置、工程项目建设应当实行公开招标、集中采购。

4、成员受益原则。遵循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规律和特点,采取不同的经营模式和管理方式,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确保农村集体“三资”的安全高效和保值增值,让农民群众随着农村集体经济壮大得到更多的实惠。

二、农村集体“三资”清理范围和内容

(一)清理的范围:全乡31个村民委员会、399个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

(二)清理的内容:

1、农村集体资金。包括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发包、租赁、投资、资产处置等集体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一事一议”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等。

2、农村集体资产。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固定资产,包括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建筑物及其他办公设施,农业机械、机电设备、农田水利设施,公共文化设施;集体投资投劳、参股企业形成的资产和产权,社会捐赠的物资等,集体债权,在村辖区内,由村集体投资或村民共同出资修建的水泥路、桥梁。

3、农村集体资源。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等集体资源,包括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村内空闲地、工商企业占地、砖窑、荒地、荒滩、石场、沙场、水库、塘坝、沟渠等;集体所有的林木资源,如天然林、人工林,道路和沟渠两旁的林木等。

三、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的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准备发动阶段(8月25日以前)

成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监管领导小组,设立农村集体“三资”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由乡长任组长,乡纪委书记为副组长,相关站所负责人及各村委会主任为工作人员,设立办公室,制定农村集体“三资”清理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对“三资”清理工作作全面的安排部署。

(二)第二阶段:全面清理阶段(8月25日-10月10日)乡农经站指导各村委会、村民小组认真开展对村组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进行清理登记。主要进行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全面清产核资。(1)在资金方面:重点清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收支票据,核实债权债务,发包租赁出让合同等;坚持应清尽清、应收尽收,做到账证、账表、账账、账实相符,对设置账户、收支票据、债权债务等进行逐笔核实核算。(2)在资产方面:重点清理固定资产、公共财物等。对违法违规流失的资产应予以追缴;对价值不清的要重新进行评估;对产权不易界定的,先归类登记,后协商解决,再明晰产权;对历年呆账、已无法清查核实的,经履行有关法定手续后及时进行调减,摸清搞准集体资产家底。(3)在资源方面:重点对集体土地、林地、水利设施等资源进行核查,摸清基数,核查有无违法违规发包、租赁、出让等问题,依法界定所有权、经营权,健全完善有关承包、租

赁、转让合同。

2、及时张榜公示。主要公示农村集体“三资”清理的结果、群众反映问题的调查核实情况、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意见等。以村民小组、村委会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群众无意见,且经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包村领导签字后,才能作为最终清产核资结果及入账依据,若有意见,需进一步核实,再次公示无意见后才能作为入账依据。

3、建立“三资”台账。在清产核资、公示无误的基础上,按照全面登记、科学分类、及时入账的要求,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登记台账,由村委会统计汇总上报乡农经站。台账一式两份,一份由村民委员会保管,一份交乡农经站,作为建立台账的凭据。对集体资产,按资产的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资产台账的内容主要包括:资产的名称、类别、数量、单位、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原始价值、折旧额、净值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还应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费或租赁金以及承包、租赁期限等;已出让或报废的,应当及时核销。对集体资源,应当建立资源登记台账,逐项登记,资源台账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源的名称、类别、坐落、面积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源,还应登记资源承包、租赁单位(个人)的名称、地址,承包、租赁资源的用途,承包费或租赁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发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出让事项等要重点记录。

4、规范台账管理。通过开展清产核资,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台账,乡农经站将农村集体“三资”台账录入微机,实行规范化动态管理。各村委会要指定专人进行管理,根据农村集体“三资”变动情况及时更新,并将变动情况于每季度末月20日前上报乡农经站,再由乡农经站每季度更新一次。

(三)第三阶段:总结评价阶段(10月10日-10月31日)各村委会将农村集体“三资”清理情况(以村、组为单位)进行归档汇总,归档汇总材料上报乡农经站。乡农经站对各村、组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并汇总上报县

农村集体“三资”清理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第四阶段: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监管长效机制(11月1日-11月20日)

1、建立健全制度。(1)在资金管理方面:建立健全财务收入管理制度,财务开支审批制度,财务预决算制度,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度和财务公开制度;(2)在资产管理方面:建立健全资产清查制度,资产台账制度,资产评估制度,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和资产经营等制度;(3)在资源管理方面:建立健全资源登记簿制度,公开协商、公开竞价和招标投标制度,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和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

2、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要与乡农村集体“三资”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签订委托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实行“三资”会计委托代理服务。

3、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努力发展和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增强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功能。各村委会要积极探索以股份合作为主要形式,以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权管理为主要内容的产权制度改革,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资金、资产和资源,以入股、合作、租赁、专业承包等形式进行联合和合作,实现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

(五)组织检查验收(11月20日至12月10日)

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结束后,乡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人员初验,对验收不合格的村民委员会、村组,责令进行整改。验收结果将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对存在工作不到位,清理不彻底,台账不规范,规章制度不健全等问题的村委会,将视情况给予责任追究。同时,做好迎接县人民政府检查验收的准备。

四、切实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监管

(一)全面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制度

村级会计委托代理中心,要进一步总结经验,积极探索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的有效方法,扩大代理服务范围,规范代理服务工作流程,着力加强内部监督管理。

(二)坚持农村集体“三资”公开制度

始终坚持农村集体“三资”公开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开的时间、内容、程序等。这次农村集体“三资”清理结束后,乡政府以村民小组、村委会为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公示,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在今后的工作中,每年都要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情况、财务收支情况、资产和资源的承包、租赁或转让等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向群众公开。

(三)完善审计监督制度

乡农经站要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进一步规范审计工作程序,积极组织力量认真做好农村集体“三资”审计监督工作。结合村委会、村民小组换届选举,开展村组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对村组干部任期内财务收支、集体资产处置、集体经济合同、专项资金管理等情况进行重点审计,对农村集体村组财务收支、资金的使用和收益分配进行定期审计,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集体“三资”问题进行重点审计,对资产和资源的运营进行专项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上报乡党委。对审计中查出的问题要责令进行认真整改,侵占的集体“三资”如数退还,涉及村组干部及其他人员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强监督检查

乡纪检机关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每半年开展一次督查,并把此项工作列入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监督检查,促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运行,切实纠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严肃查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的违纪违法案件。

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日

2.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实施方案 篇二

一、固定资产管理现状

(一) 家底模糊, 账实不符

行政事业单位在进行固定资产账目管理中呈现以下问题。

1. 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在核算固定资

产时不符合规定, 主要表现为有总账却缺乏应有的卡片账和明细账, 出现账账不符的现象。

2. 缺乏对增加资产正确及时的账务

处理, 比如, 对于减少的银行存款或现金缺乏对固定基金和固定资产的增加处理, 对于新购的固定资产却只处理为经费支出, 这种处理方法往往使国有资产流落账外而不能控制。

3. 对于资产的减少缺少应有的核销

手续, 对于资产的出售、房屋的拆除和设备的报废和淘汰也没有办理相关的核销手续, 致使这些资产名存实亡, 单位账目有账无物, 单位相关人员对其固定资产缺乏明确的了解和掌握, 固定资产账实不符现象严重。

(二) 制度松散, 浪费严重

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在工作中过于重视购置固定资产, 却缺乏对其日常管理的应有关注, 固定资产使用、保管、验收和购置的规范制度严重缺乏。新购的固定资产缺乏对相应的卡片账和台账的及时登记, 一些单位甚至根本就没有建立相应的卡片账和台账, 对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领用制度、台账记录和保管制度的缺乏, 固定资产缺乏定期盘点。另一方面, 报废的。长期不使用的固定资产缺乏及时的清理和处理, 对计算机等更新换代速度较快的设备, 单位缺乏及时的报废处理, 致使报废或淘汰资产呈现出一种闲置或无人管理的状态。这种轻率处理固定资产的现象, 致使国有资产浪费严重。

(三) 擅自处置, 流失严重

一些单位在管理固定资产时, 缺乏应有的意识和重视, 在出售和处置固定资产时缺乏规范的程序, 在缺乏相关评估机构评估和相关管理部门的备案审核的前提下, 仅仅获得主管领导同意就对固定资产进行擅自定价和出售。在处理房屋和交通工具时, 一些单位没有进行相应的价值评估和审核批准, 就随意变卖, 一些单位还将出售和处置收入纳入自己的“小金库”, 在将集体利益转化为小团体利益的同时, 造成了国有资产管理的失控, 严重的流失隐患为腐败和违纪违规现象的产生提供可能。另一方面, 对国有资产的以下变相处置也极容易造成严重的流失:

1. 赞助和捐赠的随意性。部分行政事业单位领导缺乏法规法纪观念, 未经上级领导批准和集体讨论, 也不管国家利益和单位实际就擅自处置国有财产, 通过随意的赞助和捐赠获得个人利益和政治资本。

2. 单位在进行领导调动升迁、换届和机构改革中缺乏对原则的坚持, 致使通信工具和贵重办公设备物随人走, 国有资产损失严重。

3. 单位缺乏对相应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致使以权谋私现象严重, 赞助费、保护费、管理费的变相收取, 补贴奖金乱发、请客送礼乱用等现象严重, 国有利益受到威胁。

(四) 暗箱操作, 损失严重

近年来, 很多单位出现非经营性资产向经济活动转入的现象, 投入资产缺乏合理的经济补偿, 单位不透明、不公开的外包食堂、出租店面房屋收入容易造成个人谋利, 钻纪律空子。另一方面, 在进行公用设备和贵重办公用品的购置时, 没有依据法律也没有进行市场调查和竞价, 在人情交易、私下交易中, 产品和设备的购置价格普遍偏高。

(五) 监督不力, 管理混乱

目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的管理主要由财务部门或资产管理部门负责, 但是进行实际操作时缺乏专人的管理和有效的激励、考核和监督机制, 致使管理混乱, 产生账物、账账分离和不符现象。

二、有效管理固定资产的策略

针对行政事业单位在管理固定资产的现存问题, 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完善和健全。

(一) 强化意识, 提高素质

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应当转变传统观念, 牢固树立管理固定资产的意识, 遵循“资金管理与资产管理并重”的原则。通过财经法规和相关的规章制度进行学习, 使其在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并切实贯彻执行。在购置固定资产时要按照相关的采购制度执行并将其记录在案, 使之得以纳入采购范围;对固定资产进行变卖、调拨和报废时要严格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申报、审批和执行, 使国家的使用资金得以节约。要强化相关人员的法制意识, 使固定资产的管理责任得以明确落实, 使固定资产的管理得以依法规范进行。同时, 还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和定期培训, 使其具备较强的业务素质和较高的工作能力, 使资金管理和资产管理能够并重进行。

(二) 定期清查, 适当折旧

在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时, 要加强对资产的管理。

1. 定期清查固定资产。

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协调配合中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 通过定期的盘亏和盘盈, 能够及时发现和找出盈亏的原因, 在落实到人中加强对资产的管理。另一方面, 对于出现的固定资产账实不符问题, 财务和会计人员要及时进行原因的调查和分析并制定适应的处理方案, 在及时的处理中, 为公共财产的完整安全提供保障。

2. 建立相应折旧制度。

在进行资产管理时, 还要结合实际工作需要, 对资产的折旧制度进行建立和完善, 在完善和健全会计制度中, 促使其同现行会计的发展相适应。比如, 原有会计制度规定, 行政事业单位在对其固定资产进行折旧管理时, 不需要计提, 这一规定使得资产负债表难以对资产的这就程度进行反应, 为单位的核算增加了困难。因此, 在实际操作中, 事业单位和行政单位可以分别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处理。事业单位可以根据预计使用年限和原值进行折旧的计提, 使其固定资产净值得以真实反映;行政单位可以根据虚拟折旧进行计提, 在对明细表进行定期上报的基础上实现对资产新旧程度的反映。

(三) 加强管理;完善工作

管理固定资产还要强化对资金的管理。

1. 加强管理。

首先, 通过对款项、实物和账簿建立核查制度, 为账款、账实、账账相符提供保证。通过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 使会计人员和机构对款项、财物的结存情况和相应增减变化能够及时记录、反映、计算和核对, 促进资金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的实现;其次, 还要对相关责任人的职责进行明确, 在遵循“谁保管谁负责”原则的基础上, 将责任落实到人, 同时, 还要将物和钱的管理结合起来, 在强化实物管理的同时, 还要加强价值管理, 减少和避免重钱轻物现象的发生。

2. 完善工作。

加强资金管理, 还要结合单位的工作实际进行固定资产明细分类账和总账的规范设置, 通过将固定资产按照类型和性质进行卡片账和台账的登记, 使资金能够由专人进行管理, 在岗位责任制中将资金管理充分贯彻落实。

(四) 并重管理, 提高效益

对固定资产的管理要将资金管理和资产管理结合起来, 在健全和完善内控制度、强化监督力度中使固定资产的完整性、真实性、安全性得以保障, 使其使用效益得以充分提高。

三、结束语

总之, 行政事业单位要树立管理固定资产意识, 遵循“资金管理与资产管理并重”原则, 在积极探索和不断创新中, 强化对固定资产的管理, 使国有资产的完整和安全得以保障, 使其使用效益得以不断提高。

摘要:作为行政事业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固定资产管理的强化能够有效预防国有资产的流失, 在保障固定资产的完善和安全的同时, 有利于其使用效益的提高。而作为固定资产的组成部分, 对资金管理和资产管理的并重加强, 使对固定资产强化管理的有效途径。文章在分析行政事业单位管理固定资产现状的基础上, 提出其有效管理措施。

关键词:资产管理,资金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

参考文献

[1].柳岚, 戴菁.加强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和核算对策研究[J].长沙铁道学院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08 (3) .

[2].陈春华.小议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J].经营管理者, 2011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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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刘须连.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中存在问题及对策[J].才智, 2010 (19) .

3.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实施方案 篇三

(一)国外准则对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的规定 国际会计准则制定委员会IASC对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研究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1986年出台《投资会计准则》,准则要求:当投资全部或部分地通过发行股票或其他证券取得时,应以所发行证券的公允价值而非名义价值或面值作为购置成本。1990年IASC在《金融工具原则公告草案》中指出交易性(或经营性)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但不允许投资性和筹资性项目按公允价值计量。1991年征求意见稿ED40《金融工具》是IASC针对金融工具会计处理第一项综合性征求意见稿。ED40提议以公允价值计量所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投资性和筹资性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应以历史成本计量,但是公允价值可以作为备选计量属性。1994年IASC发布了征求意见稿ED48《金融工具》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做了进一步的分类,并在分类基础上讨论后续计量问题。到了1997年IASC推出了综合性讨论稿《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会计处理》提出了全面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这份讨论稿探讨了公允价值会计方向的深入程度,全面公允价值模式下可能导致的计量技术性问题,公允价值信息的可靠性,易变性以及公允价值变动所产生的影响列报等问题。1998年IASC39《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提出了两个步骤,一是满足各界对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会计规范的迫切要求,尽快出台国际准则;二是與九个国家准则制定机构合作组建金融工具准则制定的国际性联合工作组。2000年的《准则草案》对传统公允价值概念做了修订,并设计了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框架。各界对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性,可靠性,收益性报告的实现原则与易变性,企业金融工具项目的对外报告与内部管理的一致性问题备受关注。首次对公允价值作出详细规定的是2006年9月FASB发布的《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第157号公告公允价值计量》(SFASNo.157)。

(二)国内会计准则对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的规定2006年我国出台的新准则把金融资产分成了四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者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中涉及到公允价值问题的是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的股票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设有公允价值相关账户,其初始确认和后续计量都以公允价值入账,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股票投资在初始确认和后续计量中以公允价值计量,但是公允价值变动在资产负债表日转入资本公积。因此,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直接影响当期的利润,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影响对所有者权益有影响。由于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对利润和所有者权益有直接的影响,这就意味着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对资金的管理效率存在一定程度的影响。

二、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下企业资金管理困境

(一)投资战略选择中的资金管理问题 投资战略往往建立在一定的资金实力基础上,与企业的现金流息息相关。由于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或是资本公积,给企业的收益分析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例如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而这部分收益为未实现的收益,没有现金流入。有些管理者以利润为主,分析企业的收益情况和盈余的大小,忽略对现金流的关注和分析,对企业的资金实力理解有偏差。最后企业的投资战略选择偏离实际的发展需求,导致资金链条的断链,企业陷入困境。

(二)投资核算中的资金管理风险 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如对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使得会计利润和实际的现金收入不一致,给企业带来了变现风险。对企业而言,现金流是其生命线,利润多,并不意味着企业的经营状况就好,尤其是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引进以后,资金的变现能力对企业来说至关重要。企业资金变现能力越差,潜在的风险也越大。企业资金变现能力越好,风险也就越小。可见,在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加大了企业投资的风险,是企业资金管理中的一大挑战。同时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对企业的资金管理带来了流动性风险。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以市场价格核算,由于金融资产的价格波动比较大,资产缩水幅度大,影响企业资金的流动性。例如交易性金融资产,企业在2006年购进,2007年在整个证券市场处于牛市的良好环境下,市场价格迅速上升;2008年股市震荡,市场价格迅速下降,资产缩水,难以抛售。企业资金的流动性受到重挫,影响资金链条的顺利循环。

(三)投资的市场效应风险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意味着企业的投资与市场反应相联系。市场价格的波动,影响企业的账面收益,影响企业的利润,从而影响各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的价值评价,这就影响各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的信心,企业的价值进一步被错误地估计,导致其陷入困境。对企业而言,市场效应影响企业的筹资,经营,投资等战略。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后,一旦金融资产的市场价格下降且下降幅度比较大,银行、投资者将对企业的偿债能力和发展前景失去信心,导致企业面临筹资困境,资金链条不稳固。例如交易性金融资产受市场价格波动影响,迅速缩水,企业利润额减少,影响市场对企业的信心,企业陷入恶性循环,更快地陷入困境。

三、企业资金管理效率改善对策

(一)风险评级风险管理是企业的重要话题,做好风险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是显然的。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后,企业风险加大,因此企业应当对金融资产的投资风险进行评级。企业在进行金融资产风险评定时,可以参照银行的风险评级办法,例如将企业金融资产风险等级分为三类:第一类风险大,收益大;第二类风险大,收益小;第三类风险小,收益小。另外对相应的风险等级进行风险的定量化处理,如第一类风险系数定为60%,第二类风险系数为100%,第三类风险系数为10%等。风险大,收益大的投资机会应在企业拥有足够多的现金流量,支付日常经营活动后仍然有多余,投资后将预期的收益乘以风险系数进行核算。风险小,收益小的投资机会可在企业不存在大量负债的前提下进行投资,投资后按照预期的投资收益乘以风险系数核算。风险大,收益小的投资机会则应当放弃。在对风险等级进行评定后,企业可以对未实现的收益存在的风险进行定量化处理,从而更好地把握现金流量。

(二)资金预算管理方法创新资金的预算管理是资金管理中的核心内容,企业做好资金的预算管理,才能为资金的有效运作铺平道路。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以后,企业的收益和现金流量存在一定的差距,未实现收益的存在对资金预算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企业应当在资金的预算中,对不确定的因素进行衡量,细化资金的预算管理工作。在资金预算管理中,考虑存在的风险可能对资金收入的影响,以及对风险比较大的项目投资可能给企业带来的资金流出。编制好资金预算管理,做好投资、筹资、经营活动中的资金预算管理工作,将这三项活动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资金进行管理和控制。

参考文献:

[1]黄薇:《中国保险机构资金运用效率研究:基于资源型两阶段DEA模型》,《经济研究》2009年第8期。

[2]逄咏梅、宋艳:《营运资金管理效率与公司经营绩效分析》,《财会通讯》2009年第5期。

[3]张静敏:《强化资金管理提高企业资金运营效率》,《中国经贸导刊》2004年第6期。

[4]李毅:《加强资金管理 提高资金效率——试述集团母子公司体制下的资金管理》,《山西统计》2003年第3期。

[5]常婵君:《以公允价值计量之金融资产对企业利润的影响》,《经济研究导刊》2009年第31期。

[6]张英、刘媛媛:《营运资金安全性与管理效率评价》,《湖北工业大学学报》2009年第6期。

4.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实施方案 篇四

东”改革工作方案

根据《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的通知》(皖农工组〔2016〕7号)文件,解释如下: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以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为主线,通过开展“三变”改革试点,盘活农村“三资”(资源、资产、资金),激活农民“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住房财产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创新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机制,形成先行先试改革典型模式,为全省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改革发展培育示范样板。为切实维护集体及农民权益,积极稳妥推进宁国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以下简称“三变”)改革试点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政府办公厅的通知》(皖办发〔2015〕48号)和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农工组〔2016〕7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为核心,以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为重点,通过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三变”改革试点工作,盘活农村“三资”(资源、资产、资金),激活农民“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住房财产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积极探索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不断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在坚持家庭承包责任制和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推动生产要素向农业积聚,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为现代农业发展和美丽乡村建设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

(二)目标任务。通过推进改革,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护和发展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明晰集体所有产权关系,发展新型集体经济;管好用好集体资产,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落实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和对集体经济活动的民主管理权利,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

2017年,每个乡镇、街道选择1个群众基础好、村“两委”班子坚强有力、有经营性资产的村率先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年底完成改制任务;同时在完成改革村中再行选择5个村推进农村“三变”改革。到2018年底,全市所有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全面完成,50%以上的村完成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持续推进农村“三变”改革。到2020年底,全面完成改革任务,基本建立起“确权到人(户)、权跟人(户)走”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体系,实现社员对集体资产产权长久化、定量化享有,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三)基本原则。

1.坚持民主决策、农民主体。充分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尊重农民群众的选择。2.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在民主参与、民主决策的前提下,把公开、公正、公平精神贯穿于改革全过程。

3.坚持严格程序、规范操作。改革方案要进行充分的民主讨论和可行性论证,改革工作各个环节必须经过合法的民主程序。

4.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各村实际情况,选择广大农民群众普遍接受的改革方式,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农民的利益关系。

二、主要任务

(一)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

1.全面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从2017年开始,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开展对村集体所有的资源性、经营性、非经营性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摸清集体家底,防止资产流失。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对清查出的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要经核对公示后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清产核资结束后,及时向全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并经成员大会或者代表大会确认;要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实行台账管理,同时录入农村集体三资网络监管平台。2.明确集体资产所有权。在清产核资基础上,把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确权登记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并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未成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由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有集体统一经营资产的村(组),特别是城中村、城郊村、经济发达村等,应成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并在村党组织的领导和村民委员会的支持下,按照法律法规行使集体资产所有权。集体资产所有权确权要严格按照产权归属进行,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3.加强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强化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规范化管理,加强农村财会队伍建设和能力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做好日常财务收支等定期审计,继续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等专项审计,建立问题移交、定期通报和责任追究查处制度,防止侵占集体资产。对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的村,乡镇、街道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整顿,防止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

(二)稳步推进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

2017年,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完成一个村的改革任务。改革的重点是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确权确股”)或者份额(“确权确股不确股值”)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股权设置应以成员股为主,是否设置集体股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股权管理提倡实行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的方式,生不增、死不减、可继承。改革实施方案经批准后,在设置股权、确股到人(户)等工作的基础上,召开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大会,讨论通过《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成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立健全社员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依法行使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

1.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市、乡两级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的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领导组,设立股改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股改办),拟定实施方案,具体指导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联络人员信息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2.市乡动员、业务培训。市乡召开动员大会,下发股份合作制改革相关文件;组织改革村工作小组成员进行有关政策业务培训,重点内容是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意义和作用、资产清查登记和人口摸底调查办法、股权设置种类和方法、资产量化范围、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组建和运行、股改档案管理等。3.村级成立工作小组。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成立以村两委班子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组长等为主体的村改革工作小组,一般10-20人,成员名单报乡镇、街道备案。工作小组要进行人员分工,可以分为政策宣传组、资产清查组和人员摸底组,分别确定负责人和组成成员,并就政策宣传、资产清查和人员摸底工作分别排出时间表。

4.广泛征求意见、拟定实施方案。在乡镇、街道的指导下,改革村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党员代表座谈会等形式征询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本村实际,拟定改革实施方案草案。内容包括:确定量化资产的范围;拟定股权设置及其比例,成员界定办法,股份配置办法、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主要内容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改革方案草案及改革申请表报乡镇、街道股改办、市农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表决,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后,张榜公布。5.开展清产核资。资产清查登记由村资产清查组具体负责,根据农业部、财政部《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办法》,对固定资产和存货等实物性资产须进行实地勘察和清点,对往来款项须经当事人(单位)证实,清查核实村集体签订的合同协议,对集体所有非发包到户的山林、机动田等资源性资产进行登记,对盘盈盘亏财产、物资登记造册,做出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资产清查结果及处理意见,经村民(代表)大会确认后,报所在乡镇、街道股改办备案,并在村务公开栏中公布。

6.人员摸底调查。人员摸底调查截止时间由村自行确定,报所在乡镇、街道备案。摸底调查以村历年人口情况登记记录为基础,以户为单位编制人口情况底稿,以组为单位编印成册发放到户供农户相互核对,经核对无误后由户主签字确认。人员摸底调查情况经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村务公开栏中公示。坚持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由各试点村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情况、集体贡献等因素,民主确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农村政策,不得以任何理由剥夺成员的合法权益。成员资格界定可参照《宣城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指导意见》(宣农〔2016〕6号),具体界定办法和程序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界定结果张榜公布。集体经济组织要编制成员名册,并在市乡农业管理部门备案。

7.编制股东清册。按照乡镇、街道批准的改革实施方案,改革村进行成员界定并计算其所享有股份,经核对无误后由户主签字确认。编制股东清册,建立股东股权台账,在村务公开栏中张榜公示7天,并报所在乡镇(街道)股改办备案。8.推荐股东代表、董事会、监事会组成人员候选名单。股东代表由村民投票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原村民代表过渡产生。由村党组织提名首届董事会、监事会组成人员候选名单,报乡镇、街道股改领导小组,依照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有关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后,张榜公布。

9.拟定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草案。召开座谈会,拟定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草案。《章程》应包括组织名称、性质和职能,股东确定、产生办法和权利义务,组织机构设置、产生办法及职责,股权设置和具体量化方案,资产经营管理和保值增值责任考核办法,财务管理及收益分配等。同时按照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要求,及时制订资产、财务、档案等各项管理制度,《章程》和制度修订后要报乡镇、街道备案。

10.筹备股东(代表)大会。改革村在乡镇、街道的指导下,筹备股东(代表)大会,筹备内容包括:制订章程草案,拟定财务管理制度草案,拟定董事会、监事会组成人数、选举办法草案,准备筹备工作报告,准备会议资料,确定会议召开日期并发出通知。

11.召开股东代表大会。首届股东代表大会主要议题应当包括:村改革工作小组负责人作筹备工作报告;表决通过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表决通过董事会、监事会选举办法;根据提名选举产生首届董事会、监事会组成人员;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并选出董事长和监事长,公布分工情况;讨论通过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其他事项。股东(代表)会议行使表决职能时,实行“一人一票”制。12.组建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代表大会顺利完成预定事项后,向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领《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证明书》材料(包括:

1、申请报告;

2、组织章程及成员大会表决的会议记录;

3、选举董事长的会议记录;

4、社址所有权证书或使用权证明;

5、本社资产负债表和收益分配表;

6、董事长身份证复印件;

7、其他有关文件、证明)。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请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颁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证明书》。股份经济合作社向全体股东发放股权证书。股份经济合作社首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时间调整至当地村级组织统一换届时间,以后各届任期定为三年,随乡镇、街道统一安排的村级组织换届而换届。

(三)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 1.明确职责。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成立的股份经济合作社,现阶段由市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发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据此向有关部门办理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开展经营管理活动。发挥好股份经济合作社在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功能作用。妥善处理好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关系。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明晰股份经济合作社与村民委员会的职能,有效承担集体经济经营管理事务和村民自治事务。有需要且条件许可的地方,可以实行村民委员会事务和集体经济事务分离。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利。落实“三权”分置办法,保障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严格保护集体资产所有权,防止被虚置。对于经营性资产,要体现集体的维护、管理、运营权利;对于非经营性资产,不宜折股量化到户,要根据其不同投资来源和有关规定统一运行管护。

2.完善机制。支持村两委班子成员兼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领导职务,建立健全以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内容的经济责任制,实行经营管理绩效与经营者收入挂钩。探索经营班子年薪制、风险抵押金制以及外聘职业经理人、独立董事等经营管理机制。允许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按照当年新增收益的5%提取奖励资金,对村经营班子进行奖励。对村集体资产进行重大投融资、整体出租、抵质押贷款等事项,由股东大会或由股东大会授权的股东代表大会决定。股份经济合作社继续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制度,实行会计委托代理制。年度财务预决算和收益分配方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乡镇、街道备案。严格实行财务“阳光”公开制度,接受监事会和全体股东的监督,同时接受审计监督。规范股权收益分配,集体经济收益按照“偿还集体债务、美丽乡村管养维护、村干部绩效工资、基础设施建设、股东分红”的顺序支配,兼顾集体公共支出和社员的股权收益。公积金、公益金和风险基金是否提取、具体提取比例或数额及其他需要提留的项目,由股东(代表)会议民主讨论决定。股份分红应在年度审计且有净收益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如当年无结余,不进行分配。股改后,尚处资本积累阶段,还未具备分红条件的,可暂不分红。

(四)通过“三变”多形式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积极推进“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试点,在确保集体资产的安全稳定和保值增值的前提下,鼓励村集体盘活资产资源,整合利用集体积累资金、政府帮扶资金等,通过入股或者参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村与村合作、村企联手共建、扶贫开发等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市、乡两级要积极整合有关项目和资金,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1.资源变资产。在清查核实、确权登记、评估认定的基础上,将集体土地、林地、水域等资源要素和闲置的房屋、设备等,通过一定形式入股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以下简称“经营主体”),取得股份权利,或作为抵质押物进行融资贷款。具体实施中,可进行以下探索:(1)变集体资源为入股资产。对尚未承包到户、仍由集体统一经营的耕地、林地、园地、“四荒”(荒山、荒地、荒坡、荒滩)、水面等资源进行清查核实,评估作价,入股到经营主体,按股比获得收益分红。

(2)盘活集体资产入股经营主体。对一些闲置或低效利用的集体经营性资产,包括集体兴建或购置的房屋、具有经营价值的各种建筑物和机械设备,以及财政资金投入但划归集体所有的经营性资产,通过清查核实、确定权属关系之后,折价入股经营主体,按股比获得收益分红。

2.资金变股金。将各级各部门投入到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生产的财政资金(直补农民、社会保障、优待抚恤、救灾救济、应急类等资金除外),在符合资金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整合,量化到村集体和农户,通过契约合同入股的方式,集中投入到经营主体,按股比获得收益分红。具体实施中,可就财政涉农项目资金转变为村集体股金进行探索:将投入到试点村的涉农项目资金和村集体申请到的财政专项扶持资金,量化为村集体股金,集中投入到经济效益好、发展前景广、具有法人资格的农业经营主体,按股比获得收益分红。或将财政投入到试点村以及经营主体形成的经营性资产,采取折股量化分红或固定收益等方式,增加村集体和农民收入。

3.农民变股东。引导和组织农民自愿以土地(林地)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股权、住房财产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但不包括地上无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以及自有大中型农机具、资金、技术、无形资产等生产要素,通过协商或者评估折价后,投资入股经营主体,按股比获得收益分红。具体实施中,可进行以下探索:

(1)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林地)股份合作。在依法自愿的前提下,组织农民以承包土地经营权、林地经营权等入股农业经营主体,采取“经营主体+基地+农户”、“经营主体+集体+基地+农户”等多种组织形式,开展股份合作,让农民既能够作为股东获得收益分红,又能够让有意愿就地务工的农民获得工资性收入。

(2)开展农户住房使用权股份合作。在生态条件较好、人文资源丰富的试点村,结合美丽乡村建设,组织农民盘活闲置房屋资产,以住房使用权入股,采取“旅游公司+农户”、“旅游公司+集体+农户”以及组建股份合作社等形式,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家庭经营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

三、保障措施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三变”改革工作任务重、政策性强、持续时间长,成立宁国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三变”改革工作领导组,具体负责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查等工作。各乡镇、街道要成立以党委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工作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组和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党委书记是改革第一责任人,统筹协调改革各项任务,要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三变”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实施,在时间上合理安排,在人力上要足额配置,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2.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三变”改革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市、乡、村要层层召开改革动员会,广泛宣传发动,统一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的思想认识,形成共识。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和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坚持思想教育和积极引导的工作方法,做好不同对象的思想工作,讲清政策,明确权利和责任,防止简单化和少数人说了算,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3.精心组织操作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三变”改革工作涉及全体成员的切身利益,必须严格做到改革方案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户代表)大会民主讨论;有关实施方案必须交集体成员广泛讨论,充分听取意见,取得广大成员的理解和支持;改革方案必须取得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和认可,履行规范的操作程序;要区别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然后稳步推进;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文件规定,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4.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切实履行职责。市农委要做好业务指导工作;市纪委(监察局)要加强对清产核资、社员资格界定、折股量化等重要环节的督查,严肃纪律,防止利用改革之机虚报损失、低价变卖、转移财产、挥霍浪费等造成集体资产流失的现象;市财政局要安排专项工作经费,为推进改革提供经费保障;市国土局、林业局、住建委等单位要做好指导村集体资产评估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要协助做好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注册登记工作;其他有关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

5.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落实好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三变”改革的税收政策。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免征因权利人名称变更登记、资产产权变更登记涉及的契税,免征签订产权转移书据涉及的印花税,免收确权变更中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费。进一步完善财政引导、多元化投入共同扶持集体经济发展机制。对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可以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逐步增加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支出,减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相应负担。鼓励金融机构针对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集体股权等抵押贷款。政府出资设立的投融资公司或融资担保公司,要积极为村集体经济发展提供融资服务。

5.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实施方案 篇五

题目:浅析如何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单位:临夏州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 姓名:李瑾时间:二〇一一年六月二日

浅析如何加强农村集体资金

资产资源的管理

李瑾

(临夏州经管站邮编731100)

内容摘要: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问题,是农村广大干部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也是基层容易滋生腐败现象的重点领域。要从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以“破解难题年”活动为契机,充分认识加强农村“三资”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把它作为农村工作的一项主要内容。本文针对如何加强农村“三资”管理,通过临夏州农村“三资”基本情况,开展农村“三资”管理情况,分析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阐述加强农村“三资”管理的几点建议和今后努力的方向。切实治理当地农村“三资”管理混乱难题,提高农村“三资”管理工作透明度,防止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流失现象发生,从源头预防农村基层腐败行为。做到集中有效资产、重组闲置资产、盘活呆滞资产,促进农村“三资”保质增值,从整体上搞活集体经济,确保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关键词:资金、资产、资源、管理

近来来,临夏州在规范村集体的资产、资源、资金的管理、处置和使用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随着各项惠农强农政策的落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农村“三资”管理方面仍存在着损失、浪费等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加强农村“三资”管理,对于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人以多年的工作经验,下面就规范加强临夏州农村“三资”管理方面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1、全州农村“三资”基本情况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实施以后,村集体经济在削弱,大部分村集体资源被包干到户,集体所属资产、资源相对较少。据统计截止2010年底,临夏州1149个行政村累计可支配资金4036.7万元,村均3.5万元(包括经营收入20.1万元、发包及上交收入113.9万元、投资收益18.8万元、补助收入3554.0万元、其它收入329.9万元)。集体资产1.07亿元,村均9.3万元,固定资产7683.9万元,村均6.7万元。资源方面,全州拥有养殖水面13.6万亩、耕地214.7万亩、园地4.8万亩、林地109.9万亩、草地219.0万亩。

2、开展农村“三资”管理情况

我州根据《甘肃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和《甘肃省村级财务管理办法(试行)》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规定,借助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促动力,以加强村级财务管理为依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按照各村的实际情况,认真开展了农村“三资”清理,资产资源登记,建立台账和村级财务审计等工作,为社会稳定和农村基层组织正常运转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1、突出抓村级财务管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在坚持“四权”(集体资产所有权、资金使用权、投资收益权、财务审批权)不变的前提下,将村级组织全部财务收支纳入委托代理范围,把村会计业务委托乡(镇)农经站代理,办理财务档案移交手续,村上只设一名报帐员。建立健全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核算、强化监督。截止2010年底,我州已实行村会计委托代理制的村数869个,占总村数的75.6%。

2.2、建立台账,做好资产登记

按照有关制度的要求,在乡(镇)经管站的指导监督下,各村根据资产资源盘点核实处理后的实际情况,分门别类地建立台账,详细登记每一项资产、资源的数据、价值和当前管理使用情况,各种台账一式三份,村级存档一份,县、乡经管站各存档一份。乡(镇)经管站对各村的合同进行严格审核,对于一些不规范的合同或无效合同进行疏理,口头合同要求村级与承包经营方重新签订正式文本合同。

2.3、对农村“三资”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

我们要求对已经列入村级“三资”台账的各类固定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将当年集体资产变更情况报县经管站,并同时对台账作调整。各类资产实行对外承包、租赁、拍卖时,必须以公开招标的形式确定经营者,并经村“两委”研究,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同时报乡(镇)经管站备案。村级集体资产报废、毁损时,必须及时填报农村集体资产处置呈批表,报乡(镇)经管站审批并备案。对每年的村级财务收支和重大经济事项必须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进行村务公开,凡民主理财小组不同意的一律不作报账处理。截止2010年底,我州已实行村务公开的村数1149个,达100%;建立民主理财小组的村数863个,占总村数的75.1%。

3、“三资”管理中存在一些问题

3.1、领导重视不够、思想上存在误区

尽管上级的规定和要求都很明确,但部分村“两委”主要干部不把村会计委托代理工作当作一回事,思想上懈怠松动,“三资”管理工作流于形式。自实施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村级没有多少集体资产,村级经济薄弱,发展集体经济面临诸多问题。再加上农村“三资”管理涉及面广、项目多、具有较强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带来管理难度较大。部分村过分强调缺乏资金、人才、技术等客观条件,开拓创新精神不够,不能立足已有的土地、资源等优势求发展。

3.2、会计人员素质低,财务基础工作不健全

目前由村民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的会计人员,一般年龄较大,没有经过专业培训,不会电脑操作等业务不精,不了解村里情况,容易被村架空。造成乱提现金,白条抵库,甚至收入不及时上交入账,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等问题,这样只注重了民意,而忽略了其从业资格的审查。有些人当了几年的会计,连起码的借贷原理都不懂,同一经济业务,发生前后会计处理不连贯,科目处理不一致,总账和明细账不一致。有的财务人员丧失原则,对集体资金采取未批先支,迫使审批人员对一些不符合规定的开支无法拒绝支付,出现上级下拨的专项资金、扶持资金、土地补偿款等挤占、挪用、甚至贪污等现象发生。

3.3、集体资产管理不严密

农村集体财产是全体村民辛勤劳动积累的成果,是村民的共同财富。有的村不建资产台账,没有如实登记和反映集体资产账内、账外数量、价值及其变动情况。没有建立严格的资产管理制度,集体资产随意无偿占有,一些村干部擅自出租、出借集体资产,造成大量集体资产无法收回,严重侵害了广大村民的利益。当前,农村集体对土地、鱼塘、果园、厂房等资产的发包出租程序、手续欠规范,合同条款不明确或虽有规定但执行不严,导致使用人对集体资产掠夺式、破坏式经营,致使集体资产严重侵蚀。

3.4、财务公开制度落实不到位,民主理财小组发挥作用不大

财务公开是农村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村民了解村级财务收支的一个窗口,也是两委会的一项义务。有关部门出台了不少行之有效的制度,在公开内容、时间、程序、形式和监督等多方面作了严格规范。但是个别村由于思想认识不够,在公开的内容方面存在着欠细欠具体的问题,对于基本建设等重大支出项目没有专项公布,无关紧要的公开,而实质性内容公开不细,影响了财务公开的质量。民主理财小组发挥作用不大,主要是理财小组成员文化水平低,理财水平有限。在实际理财过程中不能充分发挥财务管理和监督作用,其监督作用只是走过程流于形式,理财小组形同虚设。村班子内部监督也不力,有的村搞一言堂,大事不公开,小事不研究,班子成员无法监督。

4、建议和今后努力的方向

4.1、加强宣传,统一思想,分层培训

各级领导干部要端正思想,摆正关系,克服“重生产、轻管理”的片面思想。“三资”管理看起来是业务工作,实质上是政治工作、稳定工作。加强多种形式宣传,要先后召开“三资”管理的动员会、推进会、业务培训会。采取广播电视、编发简报、举办专栏、刷写标语等方式对“三资”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行宣传,基本上做到每村有宣传专栏,集中(院)户有宣传标语的要求。组织层层培训,把“三资”管理的实施方案、政策解释、表格样式、填写办法等纳入到培训内容之中,要求县、乡业务人员、乡(镇)纪委书记、财经所长和村会计参加培训。各村以会代训,对党员代表、村民代表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进行培训。

4.2、清理核查,摸清家底,健全台账

按照自查登记、财务审计、账实核对、填写表格四个步骤,以原有村级“双代管”账目为依据,与村级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账进行核对,做到账账、账实、账证相符。按照审核认定、资产评估、据实反映固定资产的实有价值,对盘盈,报废等资产依法依规处理。对村级资源性资产清理小组要进行实地走访、勘察丈量,查实资源的数量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分类登记,对一些面积、数量有疑义的资源进行实地丈量、核对、界定,漏登漏记的资产资源要进行补充登记。为使“三资”清理工作数据准确,将“三资”清理结果进行公示、接受村民监督。经村级公示无异议和清理小组及村民代表签字确认后,建立台账,详细登记每项“三资”的数量、价值和当前管理使用情况。

4.3、完善制度,规范管理

建立健全农村“三资”管理的各项制度,做到有章可循,用制度规范行为。具体有:资产资源清查界定、登记台账制度,资产处置审批制度,集体资产发包或产权变更的资质评估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承包合同管理制度、农村“三资”审计检查制度,集体土地有序流转制度,财务预结算管理、开支审批制度,票据管理制度,财务公开、档案管理等一整套规范制度。

4.4、推进资产改革,创新农村“三资”管理模式

为确保集体资产保质增质,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因地制宜地采取不同的发展模式,结合本村的地理条件、产业优势确定发展项目,制定发展规划。可以充分利用村集体原有的资产和农村“四荒”资源,通过采取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制等形式引进业主投资和开发利用,以此盘活集体资产,壮大集体经济。以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形成“一村一品”的产业格局,积极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供产供销一条龙服务,使集体收入和农民收入同步增长。

总之,加强农村“三资”管理,本质是民主,监管是手段,关键是机制,宗旨是效益。要不断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做到规范管理,强化监督,逐步形成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明主、监督到位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集体经济发展状大,促进农民增收,促进农村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参考文献:

[1]《农村财务会计》2011.4

[2]《农村经营管理》2010.10

[3]《全省农村经营管理工作会议》资料汇编

[4]《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示范单位典型经验汇编。

作者简介

李瑾,女,1973年7月26日出生。1997年7月1日毕业于甘肃农业大学,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在临夏州经管站工作,农经师,2010年被评为全省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工作先进个人。

通讯地址:临夏市民主东路51号(州经管站)邮编:731100

6.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实施方案 篇六

冀财农[2018]3号

关于推进财政支农资金支持资产收益扶贫

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部署,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财政支农资金支持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的通知》(财农[2017]52号)要求,充分运用财政支农资金,推进全省资产收益扶贫工作更好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和视察张家口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和打赢脱贫攻坚战决定,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按照“六个精准”总体要求,以帮助贫困群众增收脱贫为目标,以资产收益权为纽带,创新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方式,建立财政支农资金项目与贫困群众利益联结机制,完善制度建设和风险管控,规范、健康、有序推进资产收益扶贫,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自愿参与。坚持政府积极引导、群众自愿参与,充分发挥村集体和贫困群众的主体作用,保障贫困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组织扶贫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开展资产收益扶贫工作。

---产业为本,强化风控。坚持以促进产业发展为根本,选准本地优势特色产业、对贫困群众辐射带动和产业,引导生产要素向贫困地区聚集,带动贫困群众增收,提高精准脱贫成效。选好资产收益扶贫实施主体,合理建立收益分配机制,兼顾各方利益,实现集体增实力、农民增收益、产业增效益有机统一。加强产业和收益的风险管控,防止系统性风险。

---试点先行,稳步推进。坚持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当地产业发展水平,按照先试点再推广的路径,积极稳妥推进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科学把握实施的力度和节奏,不宜片面追求规模和覆盖面。

二、政策措施

(一)明确资产范围。脱贫攻坚期内,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利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资金,投入种植、养殖、光伏、家庭手工业、设施农业、乡村旅游、农田小型水利设施、农产品加工和仓储物流等项目形成的经营性资产,项目市场前景较好、经营效益稳定、群众乐于参与的可用资产收益扶贫。注重形成物化资产,用于资产收益扶贫的财政资金鼓励优先投资固定资产、购买生产资料等,形成可核查的物化资产,包括:林果、牲畜(种畜)、多年生作物等生产材料;农业机具、加工机械、喷灌滴灌等生产设备;蔬菜大棚、畜禽圈舍、库棚等基础设施;其它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

(二)严选实施主体。选择财务管理健全、经营状况良好、经济实力较强、乐于扶贫助困且诚信守约的企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作为资产收益扶贫的实施主体。

实施主体一般从以下经营主体中选择:省、市、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扶贫龙头企业;市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县以上扶贫、农业部门和有关部门联合推荐的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主体连续2年以上(含2年)经营亏损,或存在失信、违法等经营行为记录的,一般不得作为实施主体。

鼓励扶贫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利用财政支农资金成立实体作为实施主体,明晰双方持资比例及权责划分。完善选择实施主体的民主决策机制,在村级开展的资产收益扶贫,可由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的形式确定实施主体,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干部积极参与议事讨论并加强指导。

(三)明晰产权权益。积极发挥村集体和农民合作社的纽带作用,财政支农资金投入形成资产的所有权一般归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权归实施主体。鼓励将资产以股份或份额形式量化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只将资产收益权明确到建档立卡贫困户。对于管理能力弱的村集体,可由县级主管部门或委托一个国有独资公司集中代管,待村集体具备相应管理能力后,再移交村集体管理。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资产收益权不能继承和私自转让。根据脱贫情况适时开展受益对象动态调整,脱贫户经过一段时间的巩固并核查认定通过其他收入来源已稳定脱贫的,不再享受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优先扶持政策。调整出的资产收益权,可分配给其它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或收回村集体用于发展村级公益事业。

(四)合理确定收益。在法律和现有制度框架下,因地制宜探索具体的收益分配方案,综合考虑资产收益扶贫项目所属产业特点和市场平均投资回报率、银行5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水平等,合理确定资产收效水平。健全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参与机制和利益分享机制,推广“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模式,切实保障村集体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收益。

(五)实施差异扶持。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财政支农资金支持的资产收益扶贫项目,收益权优先分配给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残疾人户倾斜,防止“泛福利化”。建立贫困户通过自身努力脱贫的激励机制,资产收益扶贫项目优先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帮助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通过就业脱贫增收。

(六)加强风险防控。强化风险意识,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趋向性问题,杜绝出现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对于将财政支农资金通过贴息、担保、风险补偿等方式“放大”后再用于资产收益扶贫的项目,要审慎研究运营风险。作为资产运营方的实施主体对财政支农资金形成资产负有保值增值责任,享有依法经营的自主权,承担项目经营风险。建档立卡贫困户不承担项目经营风险,除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实施主体的项目外,建档立卡贫困村也不承担项目经营风险,可以不参与实施主体经营管理和决策,但享有知情权、监督权等基本权利。积极运用各类保险政策,指导和帮助实施主体与保险机构合作,选择使用各类保险产品,分散和降低项目运营风险,利用保费补贴等扶持政策对实施主体给予适当支持。实施主体可以通过调节间收益分配规模等方式,降低收益波动的影响。除不可抗力因素之外,若项目面临较大的经营困难或出现持续亏损,难以保障村集体和建档立卡贫困户收益时,实施主体应利用自有资金购买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村集体的收益权或股份。实施主体解散或破产清算时,在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清偿债务后,应优先保障建档立卡贫困线和村集体的权益。

三、实施程序

(一)选好实施项目。统筹考虑本地产业基础、区域布局、一二三产业融合、市场环境、群众意愿等因素,选择具有良好发展预期的产业项目推进资产收益扶贫,重点支持优势特色种养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光伏、乡村旅游等产业项目。

(二)开展宣传动员。县级主管部门要积极开展资产收益扶贫政策宣传,对组织项目的县乡工作人员、村干部加强政策和业务培训。要联合村集体、实施主体,组织召开项目成员(代表)大会,讲明项目建设目的、投资规模、资金来源、资产量化方式、收益分配方式等内容,引导建档立卡贫困户主动参与。

(三)制定实施方案。县级主管部门结合资产收益扶贫项目特点,指导实施主体和村集体制定项目实施方案,重点明确资产量化的范围、方式、程序、权责、收益分配等内容。资产量化时,要采取民主决策、第三方评估等方式,确保资产公允计价。项目实施方案制定后,应广泛征求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意见,并提交项目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经三分之二的成员或代表同意后形成项目实施决议,建立资产量化台账和收益分配台账。

(四)审批实施项目。实施主体将资产收益扶贫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决议、资产量化台账、收益分配台账报县级主管部门。县级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成项目评估,重点评估实施主体的主营业务、盈利能力、资产负债、信用状况、发展前景,资产量化范围、收益分配对象的合规性,收益分配的合理性,以及实施主体法定代表人资信情况和关联企业情况等,评估工作也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县级主管部门根据评估结果,对项目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项目,由县主管部门在县级党政网站、报纸等主要媒体组织公开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资金(资产)来源、资金(资产)规模、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预期目标和收益、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举报电话等;在项目村公开公示资产收益扶贫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决议、资产量化台账、收益分配台账等,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项目公示无异议后,县级主管部门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五)颁发收益权证书。项目实施后,实施主体和村集体按照资产量化台账和收益分配台账,填制颁发记名的收益权证。

(六)实行定期报告。县级主管部门、实施主体和村集体做好全过程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确保档案资料齐全完整。实施主体和村集体加强收益权证书管理,维护好收益分配台账,定期项目成员(代表)大会报告收益权调整及份额变动等情况。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资产收益扶贫工作,对于全面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目标任务,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增强基层组织凝聚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协同推进资收益扶贫工作的支持,及时研究制定相关制度和支持政策。农业、扶贫部门要精心组织,抓好项目组织实施并强化管理。县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起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的主体责任,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明确主管部门,细化管理要求,积极探索建立资产收益扶贫的清产核资、权益认定、利润核实、收益分配、权益变更、清算退出、资产处置等制度体系,逐步形成科学有效、标准规范、便于操作的管理流程与模式。县级主管部门要加强资产收益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实行登记造册,建立管理台账,详细记录项目资产和收益调整分配情况。

(二)建立激励机制。各地在安排使用财政支农资金时,要优先保障资产收益扶贫项目,经予倾斜支持。各地资产收益扶贫工作成效纳入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核,对推动创新积极主动、资金使用规范有序、管理制度健全完善、脱贫成效明显突出的县,在分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时予以倾斜。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级财政、扶贫等部门要加强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的督导、检查,具备条件的地方可利用第三方力量开展评估检查,及时发出和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县级主管部门要落实公开公示制度,确保群众的监督权、知情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积极发挥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等在监督中的作用。对在资产收益扶贫工作中挤占、挪用、财政支农资金,非法处置国有或集体资产,及其他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骗取套取财政支农资金、不依法履约以及存在其他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实施主体,要强化对其的失信惩戒措施。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资产收益扶贫政策,提高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对政策的知晓度,增强主体意识和参与积极性。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深入调查研究,发现和总结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树立先进典型、示范样板,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扶贫办将加大典型示范推广力度,及时发掘宣传各地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营造有利于资产收益扶贫工作开展的良好氛围。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农业厅

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7.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实施方案 篇七

1. 资产处置收入纳入财政专户, 实行单位预算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属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按照公开处置的程序, 在扣除相关税收及允许列支的有关处置费用后, 单位应将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全额缴入财政专户, 行政单位按照单位年度部门预算管理要求进行管理, 事业单位按照单位年度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 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 财政部门审批下达的预算控制数进行单位预算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 主要用于缴入的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和事业单位的事业发展需要。

2. 资产处置收入使用财政统筹安排, 实行单位报批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专项资金使用由行政事业单位提出申请, 经财政资产管理机构会同部门预算管理机构审核, 报领导审批后, 由财政办理拨付手续。按照《湖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湖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征收与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行政事业单位当年缴入的资产处置收入, 原则上纳入次年单位部门预算安排使用。因特殊原因当年确需使用的, 由单位提出申请, 经财政资产管理机构会同部门预算管理机构审核, 报领导审批后, 由预算追加支出指标, 再由财政办理拨付手续。

3. 资产处置收入专项资金实行支出项目专项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当年确需使用缴入的资产处置收入, 须提出资金支出项目申请, 支出项目申请内容必须附资金使用计划、上级主管部门审理意见和政府采购计划, 送财政资产管理部门资金使用审核, 财政资产管理部门结合单位当年部门预算和资产存量情况对支出项目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进行事前审查, 提出专项资金使用的拟办意见报领导审批后, 由财政从资产处置专户中拨付给项目用款单位。同时, 财政资产管理部门要对支出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 为次年单位部门预算调整提供绩效评价依据。

4. 资产处置收入专项资金使用实行专项财务监督

8.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实施方案 篇八

《管理办法》指出,市级科普经费专项资金范围是为加强科普事业宏观指导和建设,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市级科普经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部门为市财政部门和市科协共同负责。其中,市财政部门主要负责组织专项资金收支预算的编制和执行;组织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对支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等;市科协主要负责提出预算建议;根据批复的预算提出实际方案,执行支出预算;对科普项目进行审查,督促项目实施和监督资金使用;按规定做好绩效评价工作等。

《管理办法》规定,市级科普经费专项资金的用途主要用于市本级科普项目建设的引导推动和科普业务活动费用,以及科普工作的表彰奖励。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范围包括十三个方面,分别是:一、青少年科普:主要指围绕未成年人“学科学、爱科学”的各类科技竞赛和科普活动、各类青少年科技场馆(室)建设引导、市级科技特色学校建设和科技辅导员业务培训等。二、城镇劳动人口科普:主要指围绕城镇劳动人口的科普活动;重点倡导和普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安全生产、健康生活等观念和知识;以提高学习能力、职业技能和技术创新能力为重点的科普教育活动,以提高外来务工人员科学素质和职业技能的科普宣传活动等。三、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普:主要指围绕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科学素质,着力提高其科学决策和科学管理的能力,在机关党政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中开展科技素质培训和科普教育等活动。四、农民科普:主要指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兴农富民,向广大农民普及农业科技知识,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宣传科学思想,抵制封建迷信。引导和鼓励建立各类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技协、“一站一员一栏”、科普惠民服务站等平台建设,发挥农村致富带头人和农业专家库的作用,开展各类“科技三下乡”活动。五、社区居民科普: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科普活动,提升社区科普服务能力。根据社区居民的特点和需要,建设社区科普惠民服务站,组织开展科教进社区、社区科普学校等品牌活动,普及安全健康、节能环保、应急避险、科学生活等知识,提升社区居民科学素质。六、科技社团科普:主要指苏州市科协所属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高校和科研院所科协、企业科协开展的具有创新特点的各项科普宣传、科普教育、科普创作、科普研讨、科普论坛、科技推广、专业科普馆(室)建设的引导等活动。七、重大科普宣传活动:主要指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每年由市政府及中国科协组织的科普宣传周、全国科普日等专项活动。八、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主要指科普影视拍摄、科普活动多媒体、科普展板制作、科普刊物出版及科普资料编制印刷等;重点扶持资助原创性和地方特色的科普作品,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科普作品的创作开发。九、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小型科普场馆建设的引导资金投入;科普画廊和科普网站的建设,科普教育基地的命名和管理,大型科普设施建设方案的调研活动;科普设施的维护管理,逐步扩大科普场馆免费开放引导资金的范围。十、大众传媒的利用:主要指在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和网络等新媒体上开辟科普专栏和专版;租用户外广告媒体进行科普宣传的项目。十一、围绕全市科普工作目标,由各区承办的对全市产生直接影响和有示范作用的活动,以及由各区作为投资主体且具有典型推广意义的项目,给予一定的补贴。十二、优秀活动项目的评比:鼓励各项科普活动在形式、内容、效果上不断创新,对在活动中积极创新,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等给予表彰。十三、经市财政部门、市科协批准的其他科普项目支出。

《管理办法》明确,市级科普经费专项资金实行预、决算制度。市科协按照批复的科普经费专项资金支出预算,于每年4月30日之前编制科普经费的详细使用计划报送市财政部门,市财政部门按照市级专项资金管理流程,按照市政府会办的审定意见,会同市科协以正式文件下达“科普经费使用计划”。同时,全部实行项目申报制度。预算确定的项目以《苏州市市级科普项目申报书》的形式进行管理。市财政部门和科协按“科普经费使用计划”规定的金额、用途和进度进行拨付。使用科普经费专项资金的项目单位和个人应当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项目结束后60日内,由项目单位向市科协提交《苏州市市级科普项目绩效报告书》。预算年度结束后,市科协根据市财政部门编制年度决算的要求,及时将科普经费专项资金收支情况按预算科目编列财务决算报表向市财政部门报告,并抄送市审计、监察部门。科普经费专项资金按规定形成国有资产的,应当及时办理决算验收,进行产权、财产物资移交,办理登记入账手续,并按规定纳入单位资产管理,同时录入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了科普经费专项资金的项目管理,凡市级科普经费专项资金应专款专用,量入为出,注重发挥引导和杠杆作用。用款单位应对科普经费专项资金实行专门核算,严格执行预算,按照批准的使用计划和内容并按有关程序组织实施,不得将科普经费专项资金用于单位工资福利和公用经费等一般性支出。科普项目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调整或变动项目计划的,应当按项目和资金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原审批部门,经批准后方可变更。

《管理办法》更加突出了科普经费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建立了科普经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机制和绩效评价体系,对科普经费专项资金开展全过程绩效管理。市科协对科普经费专项资金绩效实施自评价。市财政部门进行绩效跟踪,组织开展年度绩效评价,评价报告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和完善预算管理的重要依据。对资金到位不及时,挤占挪用资金及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要限期纠正;逾期不改且情况严重的,停止拨款,收回经费,报市政府在全市通报。并按规定,由相关部门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市科协应对科普经费专项资金的执行情况和使用情况开展日常检查;及时跟踪,评估项目实施情况。对科普经费专项项目进行验收;对科普经费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进行审计,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及时纠正科普经费专项资金使用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等。

《管理办法》还进一步明确了科普项目实施单位的责任界定。凡是承担科普项目的实施单位要制定严格的项目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科普经费专款专用,保障项目顺利实施,自觉接收并主动配合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项目单位骗取、挪用、套取财政资金的,由财政部门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苏州市级科普经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江苏省省级科普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和《苏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重要举措和具体路径,也是实现市级科普经费科学管理和规范使用的制度创新和规则设计,必将在市级层面对各市(县)、区科普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和监督发挥重要的指导作用。(苏科 编辑:唐釜金)

9.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实施方案 篇九

为了进一步规范加强我镇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力,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今年我镇继续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现将2011年度农村“三资”监管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为了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的领导,确保“三资”监管顺利进行,我镇成立了由党委副书记、镇长吴源辉任组长,镇纪检书记胡小兵任副组长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领导小组,具体抓好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各村能够按照《盱江镇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此项工作。

(二)增强责任,强化监督

(1)年初,镇党委政府把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列入纪检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同时镇与全镇24个村委会签订了农村集体“三资”监管责任状,此项工作与村年终目标考评相挂钩。

(2)镇与白田、小港等12个经济条件较好的村委会建立了电脑网络,构筑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信息平台。1

(三)清产核资,摸清家底

我镇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开展了24个村委会清产核资工作。按照清理资金、公示帐面债权债务及盘点集体资产资源以及各类合同,核实认定债权债务和资产资源、公示核实认真的债权债务和集体资产资源,建立资产台帐和资源记薄的工作程序,根据清查的内容,对集体资产、存款、应收款、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库存物质、茶果园、林地、四荒地、鱼塘等“三资”进行全面清查,摸清家底,了解了现状。同时对“三资”数据及时进行电脑录入,建立健全了资产台帐和资源登记薄,为“三资”监管奠定了坚实基础。今年我镇通过自查摸底,核查分析、整改工作,截止2011年7月份,已建立农村集体资源管理山地台帐,合同份数15份,已处置山地面积22641亩;建立了农村集体资源管理耕地台帐,合同份数17份,总面积576.5亩;建立了农村集体资源管理水面台帐,合同12份,总面积244亩;建立了农村集体资源管理企业台帐,合同份数3份;建立了农村集体资源固定资产台帐,项目个数84个,总价值14430496.94元,合同份数15个,已处置固定资产拍卖个数8个,租赁7个,处置金额544700元。

(四)规范程序,严格操作

镇资产交易中心在交易过程中,交易所有的项目都严格按照《资产交易工作程序》、《投标人的权利及义务》、《资产交易会场纪律》、《资产交易中心职责》、《执行招投标管理规定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五项制度,严格按照农村集体“三资”监督工作流程,财务核算中心资金监管流程,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流程,公共资源交易流程进行操作,从制度上、规程上保证其动作的公开、公正、透时、有序。截止2011年11月15日,我镇资产交易中心共交易项目71起,交易金额7473949.98元,节约资金389658.44元,其中资产资源类竟拍2起,增加收入120800元。

二、主要成效

1、增强了村务公开的透明度,进一步推动镇村民主法制化建设的进程。由于镇、村公共资源是通过交易站实行公开、公正、公平的交易,规范了交易前的每一个程序,让党员干部、村民代表及广大普通群众都有机会参与交易项目的决策和监督,保证了交易工作“阳光作业”,改变了以往只有几个干部说了算、群众不知情的怪现象,大大增强了村务公开的透明度。

2、有效地控制村集体资产的流失,进一步增加村级财政收入。在没有实行“镇村公共资源交易制度”之前,村集体资产如林木等多采取代销或议标的形式出让,正规一点的则由村集体自行组织交易。由于没有专业人员主持交易,会场秩序往往难以控制。特别是没有请专业人员对交易项目进行准确评估,普通存在标的偏低的问题。以致出现投标时基本上是标的多少就投多少,然后在会场外再“投标”,多出的金额就由参投队伍平分的不正常现象,造成镇村集体资产的严重流失。实行该项制度后,通过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程序,严把标的关,使投标人在比较准确和合理的标的上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产生了较高的中标额,增加了村财的收入。

3、加强了干群之间的沟通,进一步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发展。由于镇村交易项目由交易站专门负责,实施交易前充分准备,认真审核,交易时又有镇领导小组及交易站人员的严格把关,另有相关人员参与监督,整个交易工作规范透明。由于群众看得明白清楚,乡镇村干部的工作就更能取得群众的理解与支持,群众对镇村干部的信任度自然就提高了,干群之间的误解与矛盾容易得到及时有效的消除,关系变得融洽和谐。

4、规范了集体资产交易程序,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过去,镇村在集体资产拍卖、山场承包、工程发包时,虽然也有组织一些交易,但往往由于制度规范不够到位,指导监督不够到位,一些干部借此机会暗箱操作以权谋驻,行贿、受贿等违纪违未能问题时有发生。实行该项制度后,所有的交易项目层层把关,逐项公开,由暗箱操作变为“阳光作业”。这样,镇村干部的行为得到了有效监督,加大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村干部想滥用权力的机会没有了,腐败的根源被阻断,在这方面犯错误的干部大大减少。

三、“三资”监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村级“三资”复杂性强,管理强度大。农村““三资”涉及面广,项目多,既有现金的,又有实物财产的,还有资源性质的;既有可移动的,又能不动的;既有国家支农资金,各项补偿补助,又有集体收入,还有筹资、捐资等,具有较强的复杂性、多样性、带来管理难度较大。

2、“三资”管理人员业务素质需要进一步加强。“三资”管

理中涉及到多方面知识,而代理中心人员只具备一不定期的财会专业知识,在政策、法律方面、市场运行中所需资质等方面都需要相应能力的人员参与,工作人员急需加强培训学习,提高业务素质。

3、专家库急需建设。我镇目前评标专家都是外请,涉及到有些项目时评标专家缺乏,造成标的确定出现偏差。

4、招投标工作规范化建设还需加强。如工程建设项目上,个别采取肢解项目、压低预算价等方法规避招标。工作中招投标方式上,邀请招标随意性较大。采购项目上,由于额度小,操作不便,进行交易的少。

5、缺乏健全的公共资源交易后续管理机制。虽然中标后续环节管理是主管部门和业主单位的职责,但往往因缺乏沟通协调,会影响交易活动的声誉,或者不能将事后的违规行为与事前事中的交易限制结合起来(特别是工程建设),因此要加强后续管理,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用户事后信息反馈机制,将事前、事中、事后形成一个整体协同处理,提高工作实效性。

旴江镇“三资”监管办

10.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实施方案 篇十

公司资金困难想融资 北京金汇森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二选择 北京金汇森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顾问就目前的社会情况来进行分析,目前社会如此乱,主要就是贫富差距太大,想要致富就必须要选择合适的项目才行,单纯的依靠打工是没有办法挣大钱的,要想挣大钱那还是需要自己干。

虽说自己干比较挣钱,但同时北京金汇森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也提醒我们,虽说自己干有可能让自己成为比较牛的人物,但是却也不是说什么人都适合自己创业的,有时候创业初期是成功了,同样自己也获得了一定的财富,但是跟随着生活节奏和方式的不断地变化让我们的公司经营也开始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像是公司经营不善或者是因为别的原因而导致资金周转不开等情北京金汇森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告诉我们在目前的这个社会中最常见的问题况。如果说你也是自己开公司也是因为最近几年来各种资金情况不断上升导致你的公司有了资金周转问题的话那就选择融资吧,不然的话就只能是关门大吉了,想要融资目前为止有很多家这样的融资公司,像是这样的公司更是不少。如果说你想要融资借贷,直贴,国内摆帐,过桥资金的话都可以找北京金汇森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这是一家专业做金融的综合类公司,只要是你有一定的担保就完全可以通过正规的途径进行融资,而且不会受到不必要的财富损失,不少人都是因为金融问题而被损失的,所以说还是应该选择正规的金融公司进行融资才行。

11.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实施方案 篇十一

【关键词】 固定资产管理 财政支出 监督职能

财政审计工作是保障国有资金合理使用的基础与关键。随着现代社会经济发展体系的不断完善,财政资金的合理使用成为了影响国家稳定、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通过财政支出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能保障财政资金的合理使用、保障财政资金使用的合法性。以财政支出的监督实现政府职能与资金的合理分配、实现国民经济统筹安排、实现国家职能所需财力基础。在财政支出监督中,固定资产管理是保障国有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重要内容。以固定资产管理为基础的财政支出监督能够避免重复购置、资产流失等造成的经济问题,保障国有资金的有效使用。

1.行政事业性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意义分析

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支出监督是审计部门工作的重点之一。通过固定资产管理的有效实施能够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帐卡物的相符、避免闲置浪费与资产流失等问题的发生,保障国有资产、资金的安全。通过全方位的、动态的固定资产管理能够促进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效率的提高、促进固定资产管理水平的提高,为实现财政支出监督职能的有效实施奠定基础。在现代财政支出监督工作中,应将固定资产管理财政支出监督与指导的重点。通过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为财政支出监督职能的实现、财政支出审计与管理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促进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

2.以固定资产管理为基础促进财政支出监督职能的实施

2.1注重审计部门指导职能,促进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在审计部门财政支出监督工作中,审计部门应认识到自身指导职能对监督审计工作的影响。以对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指导促进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为促进财政支出监督职能实施奠定基础。在固定资产管理的指导中,审计部门应积极推崇计算机软件与条形码技术在固定资产管理中的应用。通过对固定资产进行条码分配使资产能够从购入到使用寿命到期间进行全过程跟踪管理。以条码技术、计算机数据库技术以及网络技术使审计单位能够实现全方位、动态的数据与实物监督,进而促进审计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支出的有效监督,促进财政支出监督职能的实施。

2.2以网络技术实现实时固定资产监督,促进财政支出监督职能实现

在行政事业单位实施条码技术固定资产管理的同时,审计部门还应加强自身网络监督职能的发挥。以实时上传固定資产条码信息平台的建设,为实现财政支出的实时监督奠定基础。利用实时上传固定资产条码信息平面,将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动态信息进行收集与监督,实现财政支出监督职能。

2.3以固定资产管理的强化为基础促进财政支出监督职能的实施

针对固定资产管理对财政支出监督的影响,现代行政事业单位因加强自身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强化。以固定资产管理的实际经验与管理方式促进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支出各项管理工作的开展,为促进财政支出监督职能的实现、为审计部门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

首先,行政事业单位应以审计单位信息平台需求为基础,构建完善的计算机条码资产管理体系。通过对固定资产实施条码技术使固定资产从购置、领用、清理、盘点、借用归还、维修到报废的各个阶段始终处于系统的全面监控之下。以各项活动中条码扫描实现动态、实施的固定资产管理。在此基础上根据固定资产管理中常见的问题进行相应措施的实施。针对资产购置中存在的楼同、资产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资产处置中不规范现象等进行管理与完善。从管理体系的完善入手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水平,避免相关问题的出现。另外,还要针对资产使用中各项制度不健全造成的问题,以条码技术进行监控,促进资产使用的规范化进行。在资产处置中还应以相应规范为基础,通过审计单位的审批与审核等避免资产处置过程中经济问题的发生、促进财政支出监督工作的开展。通过固定资产管理为基础的强化控制与管理为财政支出监督审计工作奠定基础,为保障国有资产安全、保障财政支出的合理使用奠定基础。

2.4以固定资产预算管理促进财政支出监督职能的实施

在现代财政支出监督职能实现中,固定资产预算管理是重要的方式之一。通过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预算编制、审批、执行等各个环节的强化,使固定资产管理过程中处于受控状态。同时也为财政支出监督审计提供基础数据信息。以预算管理工作的有效执行促进财政支出监督职能的实施、促进审计部门工作效率的提高。

在固定资产预算管理中,应加强预算管理体系的完善、加强预算审批与监督制度的完善。以全过程预算监督实现财政支出监督职能,促进财政资金的有效使用。以固定资产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决算开展全过程的、事前、事中及事后的监督活动。通过贯穿于固定资产财政支出各个环节的才癌症支出监督保障资金的合理使用。利用财政支出全过程的监控预防固定资产资金运用过程中的偏差与问题,并通过财政支出实时监督进行纠正,为确保财政分配的科学、财政支出资金的有效运用奠定基础,以固定资产管理为基础促进财政支出监督职能的实现。通过固定资产全过程预算管理落实财政支出监督职能、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此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发展。

3.针对固定资产管理现状及财政支出监督存在的问题进行改进的建议与措施

针对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现状及财政支出监督中存在的问题,我国审计部门应加强财政支出监督机制的建设。以科学发展观为中心、以财政支出管理发展需要为重点进行财政支出监督管理机制的建设与完善。以管理机制的完善使财政支出监督法制化、程序化,进而形成必要的法律制度实现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的监督。

为了促进财政支出监督工作的开展,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开展。现代审计部门应加强自身指导职能的发挥。通过对行政事业单位相关指导工作促进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开展。以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法治理念的树立使财政领域的法制关键更加深入。以财政支出监督法制化进程、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法律学习等促进固定资产管理原则与法规的执行,促进财政支出监督职能的发挥。同时,对于已经出现的违法情况,财政支出监督部门还要加大处罚力度,以监管工作的开展保障国家资金的有效运用,遏制随意支配等情况的发生。

结论

综上所述,现代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是财政支出监督中的重要内容之一。从固定资产管理的监督入手能够有效促进财政支出监督职能的实施、促进审计部门监督工作的开展。同时,以固定资产这一管理内容为中心,运用现代管理技术方式实现实时在线的监督管理,为促进财政支出监督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为了切实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支出管理水平、促进财政支出监督职能的发挥,现代审计部门还要注重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预算管理的执行。以预算编制、执行、结算等管理过程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促进财政支出监督职能的实施、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参考文献:

[1]刘建军.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支出监督工作现状分析[J].财政审计研究信息,2011,1.

[2]陈国良.加强财政支出监督管理的对策建议[J].经济研究,2011,5.

12.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实施方案 篇十二

一、三个办法出台的背景

近年来, 各级各部门在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方面进行了很多探索, 取得了一定成绩。但随着我省经济快速发展, 财政资金的规模不断扩大, 财政专项资金现行管理模式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日益暴露了出来。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项目设置偏多, 资金分散。清理整合前, 省级专项资金就达300多项, 设立的项目大到上亿元, 小到几十万元, 且一经设立, 难以撤销, 基数固化, 无法整合, 不能发挥集中财力办大事的效能。二是预算编制不到位, 约束力不强。多年来形成的传统做法是, 从第四季度开始编制下年度专项资金预算, 人代会后下达执行预算。由于时间仓促, 编制不到位, 许多专项资金在年初批复预算时, 能够明确到具体项目的只有20%左右, 导致执行中频繁追加, 预算约束力不强。三是执行进度慢, 绩效不佳。由于专项资金年初预算到位率低, 导致资金拨付缓慢, 支出进度低, 严重影响了资金使用效益的发挥。四是职责不清, 监管乏力。一些专项资金在管理过程中仍然存在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职责划分不清, 监管责任难以落实到位的问题。重分配、轻监管, 重项目、轻绩效的现象普遍存在。

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在2011年印发了《关于清理整合和规范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意见》。去年以来, 省财政厅新一届党组多次召开会议, 对当前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剖析。经过半年多时间的调研分析后, 进一步理清了思路, 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深化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的目标, 即以资金整合为突破口, 以项目库建设为核心, 以绩效评价为资金分配的依据, 完善管理制度, 创新管理机制, 努力提高财政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水平。当前必须从三个方面进行突破:一是要在预算编制上突破。即要早编细编预算, 改变专项资金有预算无项目或有项目而项目不实不细的现象, 为预算早执行, 项目早实施奠定基础;二是要在项目管理上突破, 所有专项资金都实行项目库管理, 通过建立规范化、程序化的数据库系统, 规范项目的申报审核、批复执行和监督评价, 通过择优储备项目, 实行滚动管理, 彻底解决“资金等项目”的问题。三是在绩效管理上突破, 推行涵盖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的绩效管理制度, 强化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 优化财政资源配置, 提高资金使用绩效。这三个方面是专项资金管理的关键点, 也是难点, 只有抓住、抓牢、抓好, 才能真正从机制和制度上实现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达到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效率的目的。

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 我们向省政府报送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改革的意见》, 已由省政府印发执行。与此同时, 我们对专项资金管理现状从管理流程、管理职责等方面进行了梳理分类, 以项目库管理改革为基础, 提出了四万多字的需求分析和改进管理的意见, 制定了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管理办法、项目库管理办法和预算绩效管理三个办法, 研发了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信息系统平台, 下一步还要制定一些配套细则, 比如预算绩效管理指标体系、专家和第三方评审管理办法等, 通过这些措施, 逐步建立起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制度体系。我们相信, 随着这些办法的逐步实施, 我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水平定会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三个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 《陕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办法》

该办法共七章三十条, 分为总则、管理职责、预算编制、预算分配、预算执行与调整、预算绩效管理和附则。办法的主要内容是:

1、明确了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的原则。

办法提出, 专项资金预算编制要遵循保证重点、早编细编、项目管理、整合使用、绩效管理等基本原则。要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 统筹兼顾, 突出重点, 淡化“基数”, 整合安排, 早编细编, 实行项目库管理和绩效管理。

2、明确了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在专项资金管理活动中的主要职责。

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和指导专项资金预算编制, 按规定程序审核、报批、批复、调整专项资金预算;监督专项资金预算执行, 组织和指导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建立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机制;负责财政项目库的管理。主管部门是专项资金预算编制与执行的责任主体, 主要职责是会同财政部门发布项目征集指南, 提出专项资金绩效目标, 按要求编制专项资金支出预算;负责部门项目库的管理;按照绩效目标对专项资金实行绩效管理, 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明确了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的内容和编制程序。

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编制的内容包括:预算资金的来源总额及明细、支出总额及明细、支出项目信息、绩效目标等。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程序为:每年从6月份开始布置下一年度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工作。7-10月份, 由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厅发布项目指南, 征集审核确定入选项目库的项目, 编制项目计划, 于10月底前向省财政项目库报送。11-12月份, 省财政厅对主管部门报送的专项资金项目计划进行审核, 并结合财力, 依据审核通过的项目编制完成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 按程序报审批准后, 下达实施。

4、明确了专项资金下达时限。

规定专项资金安排用于省本级预算单位使用的, 要编入部门预算, 随同省级部门预算一并批复;安排用于补助市县或非省级预算单位的, 于5月底前批复下达到市县或项目单位。同时, 规定如无特殊原因, 逾期未下达的, 安排下年度该专项资金预算时要予以扣减;截至9月底仍未下达且无正当理由的, 要由财政收回预算统筹安排;连续两年逾期下达且无正当理由的, 要报请省政府批准撤销该专项资金。

5、对预算执行中的追加、调整等事项作了明确规定。

除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另有规定外, 不得追加和调整预算。要调整、追加的, 需按程序报批。在预算执行中, 如遇突发事件或省委、省政府新出台涉及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 经报省政府批准同意, 财政部门可统筹安排使用和调度各项专项资金, 并会同主管部门对年初预算确定的支出项目计划进行调整。调整后, 原确定项目中当年无法安排的, 可顺延至以后年度优先实施。

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办法是对现行公共财政预算编制制度的补充和完善。通过实施这个办法, 使项目计划和预算下达至少提前半年以上时间, 且预算细化到具体项目, 实现了早编细编预算, 将彻底改变公共财政预算中专项支出不具体、无绩效目标的现象。

(二) 《陕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

该办法共七章二十八条, 分为总则、项目库的建立与项目分类、项目的申报与审核、批复与实施、清理与滚动、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附则。办法的主要内容是:

1、明确了项目库管理的基本原则。

办法提出, 项目库管理要遵循“统一建设、分工负责, 保证重点、滚动管理, 全程监管、跟踪问效”的基本原则。即由省财政厅负责统一制定项目库管理的规章制度、办法, 统一建设项目库管理信息系统。省级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及权限分工负责管理本部门项目库。项目库项目要保证重点, 滚动管理, 并实行预算分配、执行、监督和绩效评价全过程管理, 确保项目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

2、明确了项目库管理的范围。

所有财政专项资金都要实行项目库管理, 并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各级联网、数据共享。项目库分为省级部门项目库和省财政项目库。省级部门项目库由省级主管部门设立, 对省级相关单位申报的项目和各市县对口部门汇总报送的项目进行审核、筛选、排序等入库管理。省财政项目库由省财政厅设立, 对省级部门项目库报送的项目和各市县财政部门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汇总、排序后, 结合财力, 编制专项资金项目预算。

3、对项目申报与审核作了规定。

对项目申报类资金, 办法提出, 要通过发布项目指南, 征集审核项目, 形成项目计划, 编制专项资金预算。按因素分配管理的资金, 由省财政厅按照相关因素数据测算分配后下达预算, 市县或省级相关部门要将资金项目的实施结果报送省财政项目库进行管理。

4、对项目的清理与滚动管理作了规定。

办法规定, 要设专人负责项目库管理, 定期开展项目库项目的清理工作, 对撤销或被有关部门勒令终 (中) 止的项目、因不可抗力影响无法继续实施或被发现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项目、入库三年仍未安排资金的项目、验收或绩效考核不合格的项目, 都要及时清理出项目库。并规定清理后保留的延续项目和备选项目, 滚动转入下一年度省级部门项目库, 在以后年度安排项目时优先给予安排。

5、对项目的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作了规定。

规定各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对项目的申报、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项目实施完成后, 要及时组织验收, 同时, 实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制度, 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项目审批立项和安排预算的参考依据。项目库管理办法规定了所有财政专项资金都要实行项目库管理, 改变了以往只有单项资金项目库或无项目库管理的现状, 使所有专项资金在同一平台、同一办法的约束下, 按规范的程序进行运作, 为实施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奠定了良好的基础。通过项目库管理, 将项目准备和储备前移, 改变了长期以来先有预算后有项目或有项目但项目不细不实的状况, 避免了因项目不具体而导致资金被挤占、挪用现象的发生。

(三) 《陕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

该办法共七章三十九条, 分为总则、绩效管理的职责分工、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管理、绩效评价、绩效结果应用和附则等。办法的主要内容是:

1、明确了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的基本原则。

办法提出, 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要遵循全面系统、目标管理、科学规范、结果导向的基本原则。将绩效管理贯穿于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和项目管理的全过程, 以绩效目标为导向, 科学设计评价指标和标准, 客观、公正地实施绩效评价, 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改进预算管理、完善相关制度的重要依据。

2、明确了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的内容。

以预算绩效管理过程为主线, 从四个方面实施绩效管理。一是对预算绩效目标的申报、审核和批复进行管理;二是对预算绩效运行过程进行跟踪、纠偏, 确保绩效目标的正常实施;三是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四是开展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

3、对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运行管理作了具体规定。

部门单位在申报专项资金预算时, 要按规定提出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审定后, 随同专项资金项目预算一并批复。在预算执行中, 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要建立绩效运行跟踪监控机制, 对项目绩效实施跟踪管理和监督检查, 并采取措施及时纠正绩效执行偏差。

4、对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作了规定。

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要对专项资金绩效进行自评。财政部门对自评情况进行审核和再评价, 也可对重大项目进行直接评价。绩效评价可委托第三方组织实施。评价结果按“优、良、一般、差”分为四个等级。

5、对绩效评价的结果应用作了规定。

办法提出, 要建立专项资金绩效奖罚机制, 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改进预算管理和今后安排专项资金和项目的重要依据。绩效评价结果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接受监督。

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规定的全过程绩效管理, 改变了以往只在项目实施完成后进行监督检查、总结验收和绩效评价的做法, 为绩效最大化提供了可能。办法规定的绩效目标管理, 将绩效以目标指标的形式落到了实处, 成为项目单位使用财政资金的“军令状”, 同时, 也成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实施事后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办法规定要建立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制度, 通过绩效结果反馈、绩效结果通报、绩效信息公开、绩效结果运用、考核奖惩和处理处罚等形式, 实行绩效评价结果和预算管理挂钩, 改变以往专项资金管理只管安排少问效果或不问结果的现象, 使绩效管理有安排、有实施、有结果、有应用。

三、贯彻落实三个办法的几点要求

三个办法是推进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的基础, 是对专项资金管理具体业务的规范和约束。三个办法包含很多新内容, 如专项资金预算编制、项目库管理系统的应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等, 都是对现行管理方式的变革。在坚持专项资金“管理权、分配权”两不变的前提下, 进一步理顺了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的职责分工。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 认真学习领会, 扎实贯彻落实。

第一, 要加强学习和培训。认真学习、理解和领会三个办法的相关规定, 组织好本地区、本部门的学习和培训工作, 对专项资金规模大或二级以下基层单位较多的部门, 除了参加省上统一培训外, 还要专门组织对本系统的再培训, 真正吃透三个办法的各项规定, 掌握各环节的具体流程, 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技能和水平。

第二, 要处理好两个关系。一是要处理好三个办法与原有相关制度办法的关系。三个办法与原有专项资金办法是相辅相成的, 共同构成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体系。中央专款和我省配套资金, 已有明确管理办法的, 原则上以执行原办法为主;省级各专项资金的原有办法, 与这三个办法规定内容有不一致的地方, 要对原办法进行修订完善或重新制定, 没有的, 要以这三个办法为依据制定实施办法。各市县要依据这三个办法, 结合实际, 制定本级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应办法。二是要处理好专项资金预算编制与部门预算编制的关系。经过多年的改革实践, 部门预算编制内容和“两上两下”编制程序已经基本成熟, 而专项资金预算编制从制度上来说是一件新事, 但二者并不矛盾, 共同构成公共财政预算。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办法规定, 专项资金预算中明确由省本级部门使用的, 要编入部门预算, 随部门预算一并批复;安排用于补助市县或非省级预算单位的, 由财政部门会同各主管部门, 于5月底前批复下达到市县或项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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