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下乡相关政策(9篇)
1.家电下乡相关政策 篇一
国家家电下乡政策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家电下乡是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惠农强农,带动工业生产,促进消费拉动内需的一项重要举措,自2009年2月1日已经在全国全面推广。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好家电下乡补贴政策,根据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家电下乡产品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电脑、空调、热水器(含储水式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太阳能热水器)、微波炉、电磁炉九类,摩托车已经纳入汽车下乡补贴渠道。
家电下乡产品最高限价如下:彩电3500元,冰箱(含冰柜)2500元,手机1000元,洗衣机2000元,壁挂式空调2500元,落地式空调4000元,储水式电热水器1500元,燃气热水器2500元,太阳能热水器4000元,电脑3500元,微波炉1000元,电磁炉600元。
实施中补贴产品及最高限价如有调整,另行公布。
第三条 享受补贴的每类家电下乡产品每户农民限购2台(件)。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家电下乡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安排的,对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给予产品销售价格13%补贴的资金。
第五条 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财政部将中央财政应负担的补贴资金按比例预拨到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应当落实地方应负担的补贴资金并及时转拨。中央财政将与地方财政定期清算。
对新疆、内蒙古、宁夏、西藏、广西等5个少数民族自治区及“5.12”汶川地震51个重灾县,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上述地区可根据财力状况加大对家电下乡补贴力度。
第六条 家电下乡在各地区实施的时间统一暂定为4年。山东、青岛、河南、四川等4个省(计划单列市)执行到2011年11月底。内蒙古、辽宁、大连、黑龙江、安徽、湖北、湖南、广西、重庆、陕西等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从2008年12月1日开始,执行到2012年11月底。其余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从2009年2月1日开始,执行到2013年1月底。
第七条 财政部会同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宣部、农业部、环境保护部、供销总社、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家电下乡联席会议制度明确的职责及本细则规定,共同组织实施家电下乡工作。
第二章 家电下乡产品生产
第八条 家电下乡产品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财政部会同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制定家电下乡产品标准和招标文件,产品标准应当包括质量、节能、环保、耐用、安全及农村适应性等内容,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第九条 生产企业投标时应当签署承诺书,在家电下乡产品生产、销售、服务等方面作出明确承诺,中标后应当与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签订协议书,明确权利和义务,并缴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
企业的产品投标价格,应当充分考虑生产、流通等各个环节的合理税费和利润,以利于调动销售环节的积极性。
第十条 中标生产企业应当切实履行承诺书和协议书规定的义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以及家电下乡产品要求组织生产。严格控制生产流程,保证家电下乡产品质量。安排好生产进度,保证家电下乡产品充足供应。
第十一条 中标生产企业应当按规定对家电下乡产品逐一加制统一的产品标识卡及号码,保证产品与标识卡一一对应,并及时将生产、发货信息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
第十二条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要督促中标生产企业严格生产管理,加强质量控制和检验,确保家电下乡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以及中标要求。督促企业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履行质量承诺。
第十三条 各级质监部门要按照质检总局的统一工作部署,根据生产企业属地监督管理的原则,将家电下乡产品列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加强对中标企业的巡查和中标产品的质量抽查,督促企业贯彻落实国家“三包”规定。及时受理举报投诉,严查生产企业各种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借家电下乡之名制假制劣、翻新废旧家电产品、坑农害农等违法行为。
第三章 家电下乡产品销售
第十四条 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企业通过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推荐销售企业。
第十五条 销售企业投标时,应当针对家电下乡制定完善的宣传、配送、售后服务、价格管理、监督等措施,确保家电下乡销售渠道顺畅。中标后应当与财政部、商务部签订协议书,明确权利和义务,并缴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
第十六条 中标销售企业所属销售网点,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销售家电下乡产品。
销售网点备案的基本条件:(1)必须是中标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2)必须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并照章纳税;(3)必须具备销售信息审核录入系统条件;(4)销售规模及服务水平居所在地区的前列,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制订具体的销售网点备案标准和程序。对符合备案标准的,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备案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同一网点不得重复备案,严禁以网点备案为条件向企业收费。
第十七条 中标销售企业要严格履行承诺,并对所属各销售网点销售家电下乡产品的行为承担责任。
中标销售企业要根据家电下乡产品市场需求,组织货源保证供应,杜绝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家电下乡流通体系。加强对销售网点的监管,指定专人负责,制定对销售网点统一的工作要求,杜绝乱涨价、虚假宣传等违规行为。
中标销售企业不得限制或禁止其他中标家电下乡产品进入本企业流通网络,不得以备案为条件向网点收费,要合理考虑销售各环节之间的利益分配。
第十八条 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必须为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农民开具税务发票,并在发票上注明产品型号、价格、产品标识卡号、购买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等信息。
销售网点应当在显著位置悬挂统一的“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张贴统一的家电下乡产品公示栏和农民购买须知,在产品公示栏中明确公布该网点销售家电下乡产品的具体型号和中标最高限价,设立专柜,并配备专销人员。积极向农民宣传中标产品型号、价格及申领补贴流程等政策。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产品中标价格以及市场同期同类产品价格,但可以随成本下降及供求因素按低于中标价格销售。
第十九条 中标销售企业及销售网点要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中及时、准确录入发货、收货、销售等信息。对城镇居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网点也应当在系统中如实录入。
第二十条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中标销售企业及销售网点的监督管理,防止地方保护和市场垄断,协调中标生产企业的产品供应及中标销售企业的网点建设,维护家电市场流通秩序。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大对销售网点的检查力度,重点检查以下内容:(1)政策宣传的规范性与准确性,以及开展促销活动情况;(2)履行投标承诺和中标协议以及提供销售、服务等情况;(3)使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和销售信息录入情况;(4)发票使用情况等。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均应当设立投诉电话和信箱,受理农民及企业的举报和投诉,接到对销售网点的举报投诉后,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查清事实并予以处理。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建立公示公告制度,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对销售网点违规信息以及举报投诉处理等情况,应当通过网络、媒体等向社会公告。
第四章 农民购买与补贴申报
第二十一条 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1)到悬挂有“家电下乡指定店”标牌的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2)每个家电下乡产品都附有与产品唯一对应的“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粘贴在产品说明书封面的指定位置;(3)每个家电下乡产品都粘贴有专门的家电下乡产品标识;(4)应当索要正规发票;(5)查看要购买的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价格是否超过该产品的中标最高限价。
第二十二条 申领家电下乡补贴应当备齐以下材料:(1)购买产品的发票;(2)购买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3)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4)购买人粮食直补专用存折。没有粮食直补专用存折的,可用其它储蓄存折。
第五章 补贴资金审核与兑付
第二十三条 补贴资金由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农民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负责审核兑付。
第二十四条 分步实施家电下乡补贴审核兑付程序简化改革。2009年5月1日至2009年7月31日,内蒙古、辽宁、大连、黑龙江、安徽、山东、青岛、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陕西、甘肃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率先进行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审核兑付改革试点,实行销售网点代理审核并录入补贴相关信息,乡镇财政所确认并兑付补贴资金的办法,其他地区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再推行,具体时间另行确定。
第二十五条 改革试点地区补贴资金的审核兑付程序:
(一)销售网点在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时应当查看其相关身份证明,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产品的销售及补贴备案信息,录入信息应当包括:购买产品发票号码、购买人信息(含户口簿户主姓名和身份证号、购买人姓名和身份证号、住址、联系方式)、产品标识卡号、储蓄存折银行账号(有粮食直补专用存折的应当用粮食直补账号)等。储蓄存折银行账号姓名与购买人或户主姓名应当一致。暂时不能实行网上审核录入的,可以进行纸质表格审核登记,到具备条件的销售网点或乡镇财政所进行网上录入。
(二)销售网点必须留存产品标识卡、购买人户口簿(户主页及本人页)、购买人身份证、购买产品发票、储蓄存折等复印件,并在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上述资料提交指定的乡镇财政所办理补贴兑付手续。
对于非农民消费者购买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网点不得以任何借口索取和留存产品标识卡及其复印件。
(三)乡镇财政所对销售网点提交的相关材料,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确认完毕,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农民的储蓄账户。相关复印件留存备查。
(四)县乡财政部门应当将补贴结果及时进行公示,同时加强对销售网点的监督检查,防止骗补行为的发生。根据补贴资金兑付情况,县、乡财政部门要会同商务、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宣传、农业、环保、供销、税务、工商、质监等家电下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以下简称“家电下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销售网点代理审查情况进行抽查,并与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中相关数据进行比对,对于异常数据或疑似骗补行为应当及时核查。每个网点半个月至少抽查一次,抽查比例不小于兑付补贴资金的10%。抽查内容包括家电下乡产品进销存情况、销售的真实性、发票的真实性及税收缴纳情况等。
第二十六条 非改革试点地区补贴资金的审核兑付程序:
(一)销售网点销售家电下乡产品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将农民购买信息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暂时不能实行网上审核录入的,可以进行纸质表格审核登记,到具备条件的销售网点或乡镇财政所进行网上录入。
(二)销售网点在网上录入销售信息后,农民应持购买产品发票、购买人身份证、户口簿、产品标识卡以及储蓄存折(有粮食直补专用存折的应当用粮食直补存折),及时向指定的乡镇财政所申领补贴。
(三)乡镇财政所应当及时受理审核。不符合补贴条件的,应当当场告知;符合补贴条件的,自农民申领补贴之日起12日内,应当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农民的储蓄账户。乡镇财政所应当留存发票复印件备查。
(四)具备条件的地区,应积极实行销售现场集中审核方式。县乡财政部门要会同家电下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织人员联合下乡,积极创造条件在销售网点现场受理农民补贴资金申请,方便群众。
第二十七条 为便于乡镇财政所兑付补贴资金,各地要在乡镇财政所设立“家电下乡补贴专户”。县级财政部门应当及时通过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将预拨的家电下乡补贴资金拨付到“家电下乡补贴专户”。乡镇财政所审核兑付后,应当及时到县级财政部门报账。家电下乡政策执行到期后,应当撤销“家电下乡补贴专户”。
第二十八条 不管是改革试点地区还是未改革试点地区,由于银行网络不健全、地广人稀等原因实行“一卡通”、“一折通”方式兑付补贴资金有困难的,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可实行销售网点代理审核并垫付补贴资金的办法,销售网点再与乡镇财政所进行补贴资金清算。具体由省级财政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十九条 各地要积极开拓思路,本着既保障财政资金安全、又方便农民群众及时领取补贴的原则,创新补贴资金审核兑付办法,加快补贴兑付进度。
第六章 产品售后服务
第三十条 中标生产企业要切实履行投标时关于售后服务的承诺,即售后服务“三包”规定、售后服务电话、5日内解决家电产品故障、5日内难以解决的应当提供备用机,对地域广大和农户分散的乡村开展巡回维修服务和集中培训服务等。
第三十一条 中标销售企业要增强网点的销售服务功能,严格履行流通企业承诺,严格执行国家“三包”规定,建立适应农村市场特点的物流配送体系,提供适合农民的售后服务,设立24小时免费服务热线;负责所售家电的安装调试、使用辅导,要做到包教包会;满足用户服务要求,实现县市用户24小时之内、乡村用户48小时之内、偏远乡村72小时之内上门服务。
第三十二条 各级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要督促中标销售和生产企业加强和改善售后服务,特别要做好灾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农村的售后服务工作。
第七章 市场秩序监管
第三十三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规范经营主体资格和经营行为,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家电下乡产品行为。
第三十四条 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以及商务部门“12312”举报投诉中心的作用,进一步扩大消费者协会分会、“12315”消费维权联络站、消费投诉站(简称“一会两站”)的覆盖面,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对家电下乡产品的投诉举报,切实维护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三十五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对以“家电下乡”名义销售伪劣商品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防止假冒商标家电商品流入农村市场,维护消费者和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六条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依照《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务院令515号),切实加强价格监管,规范家电下乡产品经营者的价格行为,维护农民消费者权益。
2.家电下乡相关政策 篇二
关键词:“家电下乡”,经济效应,农村市场
1 家电下乡的背景分析
2009年2月19日, 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决定“加大‘家电下乡’政策实施力度”。事实上, 早在2007年12月, 山东、河南、四川、青岛等四个地区已经开始进行电视机、冰箱 (含冰柜) 、手机这三种商品进行家电下乡的试点工作, 凡购买这三类商品指定品牌, 就能受到该商品销售价格13%的资金补贴, 并逐步将家电下乡推广至14个省份、直辖市、自治区。从2009年2月1日, “家电下乡”政策开始向全国推广, 产品也从过去的4个增到8个。通过一系列的试点工作和全国推广发现, 家电下乡能够有效扩大内需, 拉动经济增长, 并且表现出力度不断加大的趋势。
2 家电下乡所面临的挑战
毫无疑问, “家电下乡”能够带来许多好处, 不但使广大农村人口的生活质量提高了, 更使内需得到了刺激, 同时又给家电制造企业开拓了一个市场平台。不过家电下乡政策的实施同样面临着极大的挑战:首先, 虽然可以使农村人口的需要得到满足, 但家电下乡政策施行一段时间后, 发现厂商所供给的商品并不是农民迫切需要的, 甚至有很多劣质产品也混迹其中, 导致家电下乡产品成了厂家消化库存的主要销售渠道, 对于此种现象应该引起相关部门的关注, 并增强监督的力度;其次, 要杜绝家电下乡政策的补贴资金被用作它途。家电下乡是一项针对广大农民的惠民政策, 要坚决杜绝挪用、截留财政补贴的现象, 这项财政补贴政策能不能真正有效的落实, 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第三, 家电下乡政策实施一段时间之后, 农村消费市场的反应并没有出现预期的火爆现象, 但这并不是因为消费的信心与消费的动力不够, 主要是因为农民的经济实力有限, 导致消费能力不足。因此, 在提出和实施家电下乡政策的同时还要协助农民进行“创收”, 提高农民的收入能力、拓宽农民的收入渠道。在当前世界性的金融危机影响下, 农民工寻找工作机会的空间更小了, 收入必然有所下降, 在金融危机中, 怎样拓宽农民就业的渠道, 不断增加农民的收入, 就成了决定村市场是否活跃的关键点, 这也就决定了家电下乡政策的实施效果。因此, 各个部门必须重视农民就业渠道的拓宽, 增加农民收入, 这个难题是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 需要政府的重视, 并且实行一系列的方法, 协助农民进行就业与创业, 努力增加农民的收入。据有关部门的调查数据可知, “家电下乡”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或规划, 如在广东, 农民收入相对殷实, 但家电下乡政策的落实情况仍然不容乐观。13%的财政补贴并没有完全体现出应有的关注度, 还没有化作实际购买力。
3“家电下乡”的拉动内需效应
从消费主体看, 我国农村人口达到了8亿多, 是我国最大的消费群体。据商务部的相关资料统计:“2008年上半年, 我国农村人口的消费能力有所增强, 农村地区的社会消费品零售额总额共有16224亿元, 同比增长了20个百分点, 增幅比去年同期提升了5.7%。另外, 农村地区的社会消费零售额的增长速度虽然还低于城市2.1%, 但是比去年增加了0.5%。从农村人口的购买力潜力来说, 个体消费能力有限, 但是总体消费能力巨大。在2008年, 每个农村人口的平均购买力只有2948元, 但是农村地区的购买总额却达到了25500亿元。同时, 相关调查资料显示, 计划添置耐用消费品的农民家庭达到了六分之一, 表示在最近一段时间可能会购买耐用消费品的农民有18.4%”。按照上述数据推算, 将会有4000万户农民打算添置耐用消费品。与城市市场相比, 我国农民购买更多的是出于功能需要的原因, 他们并不是很重视商品的附加值与精神享受, 而是重视商品的实用价值, 也不会过分追求品牌效应。这种消费特点决定了农民的消费倾向存在以下几种表现:第一, 物美价廉:在肯定商品功能的基础上, 选择价格最低的商品, 并且只要求保证产品的基本功能, 对某些“花哨”的功能要求不多。在商品基础功能相同或相近的时候, 基本上都会选择低价产品。第二, 强调实用性:首先, 商品的主要功能必须符合农民的切实要求, 要与农村的消费环境相适应, 而不要求产品的形式。第三, 简单方便:这是与低廉的价格相对应的, 只需要商品实现其主要功能, 而不需要过多的奢侈功能。因此, 实施“家电下乡”政策, 推出的各种产品必须适应农村消费群体的消费需求, 才能成功拉动广大的农村市场。
4“家电下乡”的负面效应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企业都是以盈利为目的的, 并在竞争中生存和发展。财政补贴是政府调节市场的一种方式, 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市场经济的有效运行, 影响了成本、利润之间的相互关系。这就致使一个企业的经营成果不能明确的反映该企业的主观努力, 会对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产生影响, 同时企业的生产经营积极性也会被打消, 最终影响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家电下乡的招标政策期限短, 招标要求高, 许多品牌不著名家电企业就会被排除, 但是, 这些在农村市场经营多年的非著名品牌, 对农村市场非常熟悉, 而农民对这些品牌的关注度也很高, 因而, 家电下乡政策出台之后, 农民开始转移注意力, 这些中小品牌企业受到了很大的冲击。所以家电下乡政策的实施, 需要公正、公平、公开的竞争环境, 让一切符合标准的企业参与到家电下乡中来, 可以增加农民的自主选择权, 并对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十分有利。因此, 当前的家电下乡政策不利于建立公平合理的市场竞争环境, 不利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现代经济学理论认为, 适当的财政补贴是很有必要的, 如果财政补贴过度就会对市场的健康发展起到不良的影响, 当财政补贴力度超过国家能够承受的范围时, 还会影响到国民经济的健康稳定。一方面, 财政补贴消弱了国家的财力, 财政赤字加大, 降低了政府宏观调控的能力;另一方面, 财政补贴存在很强的刚性, 并且由于政策滞后等问题的存在, 财政补贴可能导致严重的通货膨胀。相关报道显示, 在全面的家电下乡产品目录中, 较大的限制了产品的价格, 比如, 彩电的价格被限制在1500元以下, 冰箱的价格则在2000元以下, 手机价格是在1000元以下。而现在我们以全国有2.5亿户农民, 每户农民最多可以购买两台同类补贴产品为基础来进行计算, 政府需要补贴的资金达到3000亿美元左右。据河南省的有关数据看, 在2008年11月20日以前, 河南省总共销售了140万台家电下乡产品, 总共销售17.8亿元, 补贴资金达到了1.09亿元。财政支出如此巨大, 会严重的影响到别的支出事项, 极有可能影响税收、信贷、价格等经济杠杆的功能, 还会消弱国家的宏观调控能力, 同时, 还会对国家的经济建设规模与经济发展速度等产生影响。另外, 根据经济学相关原理可知, 价格在经济活动里有着巨大的作用, 作为经济杠杆, 通过价格机制和市场化才能实现一个合理的价格。政府的财政补贴一定使相应的价格体系产生改变, 掩盖了商品的事实价值。价格与价值不符, 就会致使价格杠杆调节经济、引导竞争、调节资源配置的功能丧失, 这也有悖于市场经济的运行。巨大的财政补贴为农民带来的好处是非常大的, 但是这同时也会使经济发生扭曲致使市场混乱。一方面, 可能出现先买后卖, 赚取财政补贴的现象;另一方面, 可能出现假离婚, 以赚取更多补贴的现象。同时, 政府需要设立专门的部门, 增加了政府负担。
5 建议
家电下乡政策是我国政府为应对金融危机的影响, 出台的一系列刺激市场的政策之一。其能够有效地刺激庞大的农村市场, 增加内需。但是, 弊端也非常多, 其长久动力不足, 难以在很长一段时期内持续的刺激内需。我们认为, 为了实现长期的刺激内需的要求, 当前, 我国政府还需要加强下面几个领域的财政支出:首先, 需要构建全面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 将农民涵盖到社会保障体系内, 尤其是需要建设农民失业保障救济体系。全面的经济危机对我国的影响是异常广泛的, 在2008年和2009年初, 我国有大量失业农民工。也就是说, 政府协助农民工进行再就业是现阶段的关键任务, 但是现阶段, 农民工就业难题的解决政策还不完善, 与现实的需求还有一定差距, 这些政策对于解决我国农民工就业问题的效用并不大。基本社会保障的缺乏是我国农民工就业难的根源, 这一问题必须得到有效解决。其次, 符合现代社会需求的国民教育体系建设也是非常必要的。当前, 我国农民的温饱问题已经基本得到解决, 并且进入小康社会的前两步已经逐步实现, 但农业现代化的实现仍然非常遥远。我国农村人口的整体素质仍然较低, 难以达到农业现代化的需要, 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因此, 让具有较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安心的留在农村, 是帮助农村经济改革与促进社会发展的切实需求, 是农村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任务。再次, 要鼓励和帮助农民进行创业, 制定出行之有效的激励政策。对于一些可以吸收大量劳动力的民营企业或产业, 相关部门应该为其建立绿色通道, 降低门槛, 必要时还可以给予适当的财政支持。第四, 政府还可以在交通、电力、生态或者社会公共事业等项目为先直接进行投资。同时, 必须严格限制政府直接投资新的或者扩建已有的经营项目。若政府投资的企业或产业与政府有着特殊的关系, 可能降低财政拉动的应有效果, 更会制造出新的问题。更进一步来讲, 我国政府对此次经济危机的应对和调整, 需要持续扩大内需以增强经济增长动能, 同时要重视提高农村人口与弱势群体的收入水平。所以, 破除各种各样涉农领域的垄断, 使合作社可以低成本的进入到产生规模收益的涉农领域, 通过合作社进入农业生产之外的其他规模收益的涉农领域, 便可以从内部弥补农业生产的负效益, 这就成了政府的重要工作。也就是说, 政府直接把“家电下乡”政策的优惠下放到农民合作社或其他社会组织, 才能说明政府扶持农村各类真正的合作组织和协会的力度增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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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家电下乡补贴政策分析 篇三
摘要:旨在拉动我国农村消费市场的“家电下乡”补贴政策已在各省市全面实施。本文通过分析“家电下乡”补贴政策实施的正负面影响以及制约因素,提出了确保“家电下乡”补贴政策有效实施的针对性建议。
关键词:家电下乡;影响分析;制约因素分析
2007年,商务部、财政部制定了家电下乡补贴政策,并开始在山东、河南、四川三省实行彩电、冰箱、洗衣机、手机四大家电下乡的小规模试点。2009年2月1日起,家电下乡开始在全国推行,并将摩托车、电脑、热水器和空调等产品也列入家电下乡政策补贴范围。本文从以下两个角度对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实施进行了分析。
一、家电下乡补贴政策实施的影响分析
1.积极影响
(1)有利于拉动内需,扩大农村消费
美国次贷危机所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使我国经济遭受严重打击,出口明显下滑。尤其是家电行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境。外部经济环境的恶化,使得依靠扩大内需来拉动经济的发展成为必然。我国有9亿农民,占到全国人口的70%,农村市场是一个潜在的庞大的消费市场。郑凤田认为,“只要农村内需启动,可以换回国家整体经济再快速增长30年”。家电下乡政策的出台,是国家为应对金融危机,拉动农村消费的一个政策手段,通过家电下乡,把农民需要的彩电、冰箱、洗衣机等家电推向农村市场,可以扩大内需,刺激农民购买的欲望,充分调动其积极性。据《中国财富》的测算,连续4年将彩电、冰箱、洗衣机、手机等农民需求量最大的产品“下乡”,可实现家电下乡产品销售近4.8亿台,累计可拉动消费9200亿元。
(2)有利于消化家电业产能过剩,促进行业发展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家电生产国和出口国,特别是彩电、冰箱、洗衣机、手机的产量均居世界第一,家电行业的发展很大程度上都依赖于出口,在金融危机影响下家电行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境,出口受阻,大量产品积压。家电下乡政策的实施不仅能消化家电产业的产能过剩,建立一个面向农村市场的生产、流通体系,还能促进家电行业内部的产品结构调整,提高自身抵御危机的能力,找到新的产业发展的立足点。
(3)有利于改善农民生活,缩小城乡差距
家电下乡的推行可以使农村的家电拥有量大大提高,不仅有利于丰富农民的文化生活,还能增加农民获得相关信息的渠道,包括农产品的市场信息、就业信息等等。长期以来,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农民搜寻信息的成本虚高,严重影响农民的增收。家电下乡能很好的畅通农民获取信息的渠道。此外家电下乡的推行还能改善农村消费结构,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有利于缩小城乡差距。也是贯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政策的体现。
2.消极影响
(1)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农村市场
鉴于“家电下乡”政策带来的巨大商机,一些不法商贩乘机浑水摸鱼,打着“家电下乡”的旗号,搞假冒促销,将收购来的废旧家电,换上新壳后销售给农民。一方面随着现在模具等工艺的发展,造假能力的提高,想从外观上识别翻新家电的难度很大;另一方面,由于农民获取信息渠道较少,弄不清指定的网点、品牌、型号等情况。同时商家和农民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也使得农民很难对假冒伪劣产品加以区分,结果导致农村市场很有可能成为垃圾产品的集散地。
(2)家电企业盲目“上马”,供大于求
企业和商家都是以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为目标,他们都想借“家电下乡”的政策大发横财,而且我国国内的企业都缺乏风险预警机制,在政策的引导下,许多企业纷纷“上马”,在短期内盲目的加大生产力度。由于面向的消费群体是农民,这些产品也都是低端产品甚至是将被淘汰的产品。这就带来了一定的危机,一旦农村市场趋于饱和,就会有大量的产品积压。使得本来是出于缓解家电业产能过剩而制定的政策,反而导致了更多的产品积压。对于家电行业,这无疑是一个潜在的灾难。
(3)误导农民的消费行为
我们不能忽视的一个事实是,我国现在的农村并不富裕。大部分地区甚至是刚刚解决温饱问题,农民家庭的收入有很大一部分都是用于日常的食物消费,恩格尔系数极高,家电产品在这些农民的眼中并不是必需品,甚至是奢侈品。在这个时候推出“家电下乡”,会对农民的消费行为产生误导,引导农民超前消费,对于农民来说,这种消费观念的形成是很危险的,因为我国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健全,农民辛辛苦苦攒下的钱就是未来的生活、养老、医疗保障。因此在农民收入普遍较低的时候,诱导农民消费,其实是在透支未来。
二、家电下乡补贴政策实施的制约因素分析
1.农民的消费能力
从农民的消费潜力看,以山西省为例,2008年城乡居民每百户家庭拥有家电情况如下:
考虑到大约有50%左右的农村劳动力外出、1/3的农村不通自来水以及交通道路等设施不完善等因素,农村家用电器的需求潜力并不是想象中的那么大。再从农民的消费支出来看, 2008年山西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4609.28元,其中生活消费3097.75元,占总支出的67.21%,在生活消费中,食品支出1206.71元,占生活消费的38.95%(即恩格尔系数),其他支出依次大致是居住486.75元、文化教育368.67元、医疗286元、家庭设备283.46元、衣着276.24元、通讯费用156.78元、其他33.14元。可见农民用于家用电器的支出仅排在第四位。因此农民的消费能力同样也不是想象中的那么大。
2.产品不适合农村市场
由于大部分企业长期以来的营销重点都是城市市场,很少涉及农村市场,对农村市场缺乏足够的了解。因此对家电下乡准备不足,推向农村的产品很多都不适合农村的需要。实际上,农村市场和城市市场有着很大的不同,在城市里很受欢迎的产品在农村可能会受到冷落。比如很多针对城市的家电都带有智能化的功能,在城市很受欢迎,但是农民本身知识水平不高,他们需要的可能是简单易用的产品。而且功能越复杂,发生故障的概率越高,而农村的维修服务又比较落后,因此受冷落是理所当然的。
3.相关手续繁琐
目前“家电下乡”大都是“事后补贴”,购买人先付全款,在购买后30日内,持购买产品的发票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志、购买人储蓄存折(或粮食直补专用存折)等相关材料,到乡镇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审核办公室申报补贴。这种补贴方式需要层层审核,手续繁杂。有的农民买了一件产品,补贴要等一个月以上才能到手。手续的繁琐影响了农民对“家电下乡”的热情,许多农民往往因为手续繁杂放弃了购买计划。
4.农村基础设施落后
农村的基础设施落后也是限制“家电下乡”实施的重要因素。因为一般的家用电器都需要相应的基础设施与之相配套,例如电视机需要比较稳定的电压和有线电视信号,电冰箱需要不间断的电源供应,洗衣机离不开自来水供应,电脑需要成熟的网络建设等等,但是目前农村这些基础实施还比较落后,电视信号弱、收看效果差、电网老旧、电压不稳定、电费相对较高,自来水普及率低的现象普遍存在。除此之外,部分农村不通公路,即便有也由于无人保养路况极差,无形中抬高了家电的物流成本。基础设施建设的滞后,严重影响了家电的下乡。
三、对“家电下乡”的几点建议
1.提高农民收入,增强农民的购买力
要想真正撬动农村消费市场,最根本的是要提高农民的收入,农民的可支配收入不高,给了补贴一样买不起。因此可通过多种渠道增加农民收入。
(1)发展特色农业
充分结合当地的历史传统和自然条件,选择一些在区域内有相应产业带动能力、市场需求旺盛的产业和项目,实施农产品的深加工和销售服务以提高农村家庭收入。
(2)为农民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要推进乡镇企业结构调整,带动小城镇建设。一方面增强吸纳农村劳动力的能力,另一方面引导农民转变传统经营观念,发展多种经营,提高农民工资性收入。
(3)强化各项支农补贴措施,扩大补贴范围,增加补贴额度,竭力保证各项政策落实到位,提高财政支农的绩效,以更好地促进农民增收。
2.让适合农村市场的产品下乡
适合农村市场的产品包括两方面,一是产品的价格要适合农村市场,由于农民普遍并不富裕,因此下乡的家电产品农民一定要能够买得起、用得起。豪华型大尺寸液晶电视固然好,可对于农民来说价位太高,能买的起的少之又少。二是产品的功能要适合农村市场,一些拥有不必要的、反而抬高产品价格的功能的产品不适合农村。具体的讲就是要操作简单、功能实用。比如海尔曾经开发出一款既能洗衣服又能洗地瓜的洗衣机,非常适合农村市场,很受农民的欢迎。
3.简化补贴领取的程序
目前,家电下乡产品的补贴一般通过农业银行发放,但是很多乡镇并没有银行的营业网点,农民要想拿到补贴是一件既费时又费力的事。极大地削弱了农民购买的积极性,因此今年4月22日,财政部会同商务部等多达11个部委联手发布了《家电下乡操作细则》,规定从5月1日至7月31日,在内蒙古、辽宁、大连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进行简化补贴程序的改革试点,取消乡镇财政所审核、县财政局兑付环节,改为销售网点代审、乡镇财政所兑付。农民在提出补贴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即可拿到补贴。
4.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基础设施建设的滞后严重制约家电在农村的普及,因此,确保“家电下乡”的顺利开展,必须加大包括农村电网、有线电视、网络宽带、自来水、公路道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农村基础设施是公共物品,需要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同时要坚持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理念,电费、网费的资费要统一,改变城乡资费差距过大的不公平现象。只有农村基础设施落后的问题得到解决,“家电下乡”政策才能有现实基础,农村的潜在需求才会转变为现实的购买力。
参考文献:
[1]《中国财富》,2009,2.
[2]盖东海,家电下乡“事后补贴手续繁琐制约销售”,消费日报[N].2009-4-14.
[3]米强.我国农业财政支出的现状、问题及对策浅析[J],农业经济2006,9.
4.家电下乡相关政策 篇四
“家电下乡”政策执行情况调查
家电下乡是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惠农惠牧,带动工业生产促进消费、拉动内需的一项重要举措。这项工作是从2016年12月1日在山东、河南、四川等地进行试点,2016年12月1日在内蒙古、辽宁、黑龙江等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始执行,从2016年2月1日起在全国推广。
为了保证这项政策落到实处,国家、省、市对生产、销售、补贴资金管理及兑付等各个环节均做了相应规定,并相继出台了一些政策措施不断完善这项工作。
为了掌握该政策在自治区的执行情况,财政厅开展了家电下乡政策执行情况的调查,调查过程中我们针对家电下乡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人们一些认识误区进行了了解及分析。
商务部设立了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家电下乡产品均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考虑了生产、流通等环节的合理税费和利润,也充分考虑农民的诉求,并简化补贴程序,增加了补贴品种。
家电下乡工作得到了扎实有效的推进,取得了初步成效,在让农民获得实惠的同时,进一步拉动了内需,扩大了农村消费市场。但同时,实施中也发现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解决的问题。
一、存在的问题
(一)农民对政策不了解,存在认识误区。
虽然家电下乡政策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传单等多种方式进行了宣传,但部分人对有关政策关注度不够。主要包括部分人认为家电下乡产品是伪劣商品,甚至有少部分人误认为是在传销;对家电下乡产品的最高限价不理解,将最高限价说成国家指定价格;还有些人认为,家电下乡产品已经抬高了价格,扣除国家给予的13%补贴,所购家电的价格还是高于市场价;不了解家电下乡产品的保修内容及家电下乡产品是免费送货并安装的;不清楚补贴兑付程序等。
从我区家电下乡启动到实施,仅6个月时间,开始时一些工作人员对政策也不十分清楚,如将家电下乡产品的标识卡全部由乡镇收回,未让农民办理结算性账户等。
(二)受补贴程序、办公条件等因素限制,补贴发放进度较慢。
农民领取家电补贴,先要将资料带到乡镇财政所申报,然后由财政所上报县财政局审核,县财政局审核后将补贴资金通过银行或信用社打入农民的存折。由于一些乡镇不能上网,农民申报还需到县财政局办理,另外农民对申领补贴所要求准备的资料不了解、一些乡镇每周仅有一天受理申请,农民提供的存折不是结算账户等原因,造成农民很难一次完成申报,还有些地区需要复印两份申报资料,部分农户路费及复印费用去了大部分补贴资金,这些因素都挫伤了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积极性。还有些基层销售网点都是定税,发票的领用是受限制的,销售产品后不能及时开出发票,或录入销售信息不及时,影响农民及时领取补贴。
(三)偏远地区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还需承担运费。
由于家电下乡中标产品都是低价位的微利商品,按要求需免费送货上门、提供安装调试等服务,服务成本比城市居民高。小的销售网点超过定额,还要比以前多承担3%的税负,所以一些基层销售网点在销售家电下乡产品时,送货都加收了不等的运费。这样做违反了家电下乡政策的规定。
(四)维权意识差,不索要或保留发票及标识卡
偏远地区农民由于距离兑付网点远,不了解兑付程序,担心兑付手续繁琐,商家给予一定的销售折扣后,就不再索要发票及标识卡,这样不但农民自身的权益难以得到保证,而且由于 偏远销售网点很容易取得农民的户口、身份证,甚至销售人员本身就是农村户口,这样可能产生销售网点骗取补贴的情况。
有些乡镇要求农民申领补贴时,将标识卡全部交回了乡镇,也有部分农民为了节省1元钱的复印费,就把标识卡交给了乡镇。这些都有可能造成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农户难以享受到应有的售后服务。
(五)极个别地区出现打着家电下乡旗号向农民行骗的行为。
我们在调查中,了解到个别地方有不法分子打着家电下乡的旗号,到农民家中销售伪劣商品,已有农民上当受骗,这一事件该地区的家电下乡工作造成较坏的影响。
二、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家电下乡是一项重要惠农政策,由于开展时间短,政府、生产企业、销售企业都需要一个了解和适应过程,农民对家电下乡政策也需要不断熟悉。因此,应通过多种宣传方式,大力开展政策宣传,尤其是家电下乡的最新政策,让广大农民了解家电下乡种类、领取财政补贴程序、地点、受理兑付时间等内容,并对农民容易误解的方面加强宣传。
销售网点是农民了解相关政策的重要渠道。有关部门要多与销售网点进行信息交流,并将宣传资料发放到销售网点,便于销售人员对有关政策进行宣传。
(二)正确认识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价格。
当前有关部分人认为,家电下乡产品抬高了售价,农民享受补贴后所购商品还高于市场价。针对这一问题我们走访了一些销售网点,实际情况是:电器从厂家到乡镇一级经销商,中间的代理商一般会经过三级,基层经销商还需要缴纳税费、送货上门、承担必要的经营费用,利润已较低,而一些规模较大的销售商,由于规模运输和生产厂方给予的优惠,利润空间要比基层经销商大,售价要比偏远地区便宜,这样就让人感到偏远地区买的家电比网上或市区贵,误认为家电下乡产品是抬高了价格。再加上各品牌商品留给经销商的利润空间是不同的,有价格差异属于正常情况。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时,商家当然愿意把最高限价当成销售价格获取更多利润,而不领取补贴的人去买家电下乡产品时,销售商会给予一定的折扣,我们要正确认识这一情况,农民在购买产品时,也要货比三家,明白最高限价不是指定销售价,家电下乡产品是可以讲价的,农民在购买时不要先说明我是来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要以合理的价位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后,再去申领补贴。
(三)适当给予基层经销网点政策扶持。
针对大多销售网点都是定税(包税),每月领取发票的数量是受限制的,税务部门要提高发票供应数量,以便于经销网点及时为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农民开具发票,同时国家队偏远基层销售网点给予适当运费补贴,提高其销售积极性。
(四)进一步加快地方政策的制定。
为了进一步做好家电下乡工作,国家针对近期部分地区出现的补贴兑付不及时等问题及时制定了《家电下乡操作细则》,进行简化补贴程序试点,由过去乡镇财政所审核、县财政局兑付改为销售网点代审、乡镇财政所兑付。但由于各地方相应实施办法未及时出台,个别地区出现暂停兑付的情况,各地要及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出台或明确相应措施,确保家电下乡工作顺利进行。
(五)对贫困乡镇给予工作经费补贴。
一些贫困乡镇办公条件较差,不能上网。新的补贴兑付程序乡镇财政所的工作必须要在网上完成,一些乡镇目前正在联网,这将增大乡镇财政所的开支,为了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建议对贫困乡镇给予部分工作经费补贴,使乡镇有专人负责完成审核兑付工作。(下转32页)(上接29页)
(六)加强检查监督,完善网点设施条件。
要加强对备案网点的监督力度,建议投诉与查处机制,对假借“家电下乡”旗号误导农民的,快速进行查处。同时,要求基层销售网点配备录入销售商品信息的电脑等相关设备,几时开具发票和录入产品销售及审核信息,方便农民申请补贴。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掌握销售网点的商品进销存、发票的开具和税收缴纳情况,尤其是实行由销售网点代理审核垫付补贴资金的,防止骗补行为的发生。
(七)适时调整“家电下乡”的最高限价。
为了满足农民市场不同层次需求,针对农民消费需求,国家已先后将彩电的最高限价由最初的1500上调至2500到目前的3500元,保障了农民对部分适销对路产品的需要,扩大“家电下乡”产品档次范围。
同时还要根据市场供求等多方面情况,对已公布的最高限价商品,及时进行调整,发现家电下乡产品有超出公允的利润的,要及时对最高限价做出调整,确保农民买到质优价廉的家电下乡产品。进一步加快汽车和摩托车下乡的实施进度,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农民对汽车和摩托车下乡非常关注。
家电下乡政策是国家扩大内需、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大举措,也受到了广大农民的欢迎,我们要积极加强宣传与引导,让农民正确认识家电下乡产品,探索适合农民的补贴方式及方法,相信随着家电下乡工作的开展,家电下乡政策将会更加深入人心,对强农惠农,促进消费起到更加积极的作用。
5.家电下乡相关政策 篇五
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出口需求严重下降,扩大内需成为各方共识,“家电下乡”政策在这样的背景下的应运而生。为使家电下乡产品符合农村消费特点,切实维护农民利益,防止将城市商品简单推向农村甚至将滞销商品向农村转移,商务部、财政部经过充分调研专门制定了家电下乡产品标准,在节能、环保、耐用、安全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如宽电压、强信号的彩电,耗电低、冷冻量大、环保的电冰箱,强信号、待机时间长、方便收发农业科技和市场信息的手机,宽电压、宽水压、洗涤量大、方便排水的洗衣机。同时,引导企业通过简化不适合农村消费的功能和包装,降低生产成本,确保家电下乡产品质量可靠、功能实用、价廉物美。从招标情况看,许多生产企业有针对性地研发了适合农村的新产品,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基础上,还增加了很多适应农村消费环境的新功能,如电冰箱的防鼠板、电冰箱平衡装置、手机的农村信息功能和洗衣机进排水管多次弯曲性能等。另外,根据推广实施地区的农民消费水平,两部门对四类下乡产品的销售价格均作出了明确限定,让更广大的中低收入农民享受到补贴政策。
家电下乡是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扩大农村消费的一项重要举措,对扩大内需、改善民生、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解我们家乡“家电下乡”政策运行情况和现状,利用暑假回家时间对“家电下乡”基本情况进行了调查。通过调查30户农民家庭以及2个家电超市了解到家电下乡”得到了大多数农民的积极响应,大大调动了农民购买家电的积极性,对刺激消费,改善农民生活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可以说“家电下乡”政策的确一项是惠及广大农民的民心工程。
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农民、商家、政府多方受益,实现多赢。
首先是农民受益。农民是“家电下乡”政策的直接受益者,购买家电得到13%的政府补贴,惠农助农政策得以体现,调查结果显示62%的被调查者购买了“家电下乡”的指定产品,可以说很受广大农民的喜欢。同时,“家电下乡”使农民用上性价比高、服务有保障的名牌家电产品,尽早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特别是在农村普及彩电和手机,可以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帮助农民了解国家政策、获取更多市场信息、学习生产技术,促进农民增收。这是贯彻国家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逐步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具体体现。
其次是商家得市场。调查结果显示,部分商家在政策实行之后,产量增加50%之多。在国际金融危机来临之后,产品出口受到严重制约,而我国是世界最大的家电生产和出口国,彩电、冰箱、洗衣机、手机产量均居世界第一,出口受阻,企业发展遇到较大困难。推广家电下乡,使得农村市场被激活,很大程度上消化了家电产品过剩产能,为企业调整产品结构、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拓开了新的道路。
最后是政府在农村的政策得到更灵活的运用。推广“家电下乡”政策政府不仅仅是给一些财政支持,一“补”了之。而是通过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更多的企业关注农村市场,不断建立和完善面向农村的生产、流通和售后服务网络,改变长期形成的以单一供给结构面向差别很大的城乡二元结构的状况,实现协调可持续发展。总之,家电下乡给农村生活带来不小变化,正因为政府的优惠条件,很多农民添置了新家电,这样使农民、商家、政府多方受益。
二、“家电下乡”意义深远
新形势下,全国范围内推广家电下乡对于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具有重要意义,这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决策部署、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举措。
一是有利于拉动农村消费。扩大农村需求是扩大国内需求的重点,把农村潜在的巨大消费需求转化为现实购买力,则能为我国日益形成的强大生产力提供有力支撑,为国民经济提供持久拉动力。抓住当前农村家电普及的有利时机,进一步推广家电下乡,能够直接提高农民消费能力,在更大范围内调动农民购买的积极性,真正把内需特别是农村消费启动起来。二是有利于促进行业发展。我国是世界最大的家电生产和出口国,彩电、冰箱、洗衣机、手机产量均居世界第一,出口依存度大。最近一段时间受国际市场影响,出口受阻,行业发展遇到较大困难。推广家电下乡,能够促进家电生产、流通和农民需求的有机对接,有利于消化家电产品过剩产能,为企业调整产品结构、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拓展了空间。
三是有利于改善民生。推广家电下乡,能够让更多的农民用上性价比高、服务有保障的名牌家电产品,尽早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特别是在农村普及彩电和手机,可以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帮助农民了解国家政策、获取更多市场信息、学习生产技术,促进农民增收。这是贯彻国家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逐步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具体体现。
四是有利于落实节能减排。按照中央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的要求,家电下乡在产品标准中特别强调了节能,使家电下乡产品成为家电节能减排的先导和示范。其中,家电下乡冰箱、冷柜、彩电比市场同类产品节电20%以上,洗衣机能效等级比市场平均水
平高2-3个等级。从消费者角度考虑,这也有利于减少农民家电使用成本、减轻农民经济负担。
五是有利于完善农村生产和流通服务体系。推广家电下乡政策不仅仅是给一些财政支持,一“补”了之。而是通过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更多的企业关注农村市场,不断建立和完善面向农村的生产、流通和售后服务网络,改变长期形成的以单一供给结构面向差别很大的城乡二元结构的状况,实现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家电下乡”政策实行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首先是农民的收入低制约着家电产品的消费。我们的调查范围均在西部贫困农村,根据调查者反映,近几年农民收入虽然有所增长,但收入水平仍然较低。自然灾害的频繁发生更使农民对未来几年的收入增长难以确定,导致目前虽然手里有资金,但也不敢轻易去消费。另外电费支出高也是制约着家电消费。据测算,如果一个家庭正常使用电视、冰箱、洗衣机等各一台(件),一年的费用最低要达到800、最高的达3000元左右,一个相当于农民纯收入的90%左右,相当于农民家庭一年的消费支出。因此一部分农民家庭表示可以买得起电器,但用不起电器。
其次农民对“家电下乡”的政策存在着不信任的情况,丧失消费热情。据问卷调查结果显示95%的农户知道政府对农民购买家电实行补贴,但是对其运行模式、补贴程序和范围等不太了解。同时,部分厂家出现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销售积压产品,标高价格现象使得农民对该政策的信任度不高。
再者具体操作过程繁琐抑制了消费需求。调查者反映开发票难、信息录入慢、补贴手续繁琐、货源不足等问题让他们失去了热情。有50%被访者反映领取补贴手续繁琐。农民补领补贴最快也要30天左右,农民为
了领取补贴,少的要跑1-2次,多的到商家、财政所分别要跑3-4次,这样以来,边远地区的农民领到的补贴减去跑路所花的费用将所剩无几,这大大抑制了农民的消费积极性。
四、对“家电下乡”政策的建议。
针对调查中的一些问题形成了几点建议。
首先政府应在宣传上加大力度。各级部门定期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向农民发放明白纸、设立村级宣传栏等方式,让老百姓能够清楚地了解“家电下乡”的政策、品种、补贴标准、申领办法等,让农民清楚,让农民放心,让政策家喻户晓。
其次应拓宽产品范围。增加下乡产品种类及品牌,适当提升部分产品档次,增加农民选择权,同时增加每户可购买数量或者取消购买数量限制。再者应该进一步简化补贴程序,方便农民购买。要鼓励和支持销售网点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实行选择、购买、领取补贴、送货、安装集中办理的“一站式”服务。然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做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工作,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提升农民的消费信心,想方设法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服务从而提高农民的消费能力。
6.家电下乡相关政策 篇六
下乡家电调查问卷
1、您的性别是()
A、男 B、女
2、您的家庭成员有多少()
A、1-3 B、4-6 C、7个以上
3、您对家电下乡的认识程度()
A 不了解 B 有听说过,但不太了解 C 了解 D 很了解
4、您是从什么渠道知道家电下乡政策的?()
A、电视 B、报纸 C、广播 D、传单标语 E、听说 F、其他
5、您认为政府对于家电下乡的宣传是否到位()
A、是 B、否 C、不知道
6、您的家庭年总收入大约为()
A、10000元以下 B、10000―15000元 C、15000元―20000元 D、20000元上
7、您家附近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数量()
A 较少 B 少 C 多 D 较多
8、彩电―2000元 冰箱(含冰柜)---2500元 手机---1000元 洗衣机---2000元(最高限价)这样的售价能够接受吗?()
A 能 B不能
9、你会去买家电下乡的产品吗(说明:若选不买的,则做第10题;若选买的,则做第11题)
A、会 B、不会 C、不知道
10、请问您为什么不愿意购买下乡的电器的原因?(可多选)
A、家里暂时不需要 B、价格高,消费不起 C、产品质量不够好,品种不够多
D、政府补贴低 F、家电下乡的商品有最高限价,可选择范围少
11、您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主要原因有(可多选)
A早有计划购买 B 产品价格低 C 产品售后服务好 C 购买方便
D 家电种类多 E 家庭收入允许 F产品质量有保证 G 13%的财政补贴
12、如果您去购买家电,交通是否方便?()
A、很方便 B、比较方便 C、不方便
13、您认为下列哪四样家电是农村急需的东西?(限选四项)
A彩电 B 电脑 C 冰箱 D 热水器 E 洗衣机 F 空调
G 手机 H 微波炉 I 摩托车 J 电磁炉
14、您觉得家电下乡产生哪些影响?
A、满足农村群众对家电的消费需求 B、帮家电企业度过困难
C、扩大内需,刺激经济 D、没有明显影响
15、您认为购买下乡家电会对您的生活水平有什么样的影响?
A、生活水平提高 B、一般,没什么改变
C、花费很多,对生活造成压力 D、无所谓
16、你认为政府对下乡电器有13%的补贴是否满意?
A、很满意 B、一般满意 C、不满意
17、目前的家电下乡政策有哪些问题需要改进?(可多选)
A、种类少B、价格高C、质量问题D、手续繁琐E、售后服务差F、补贴比例低
18、下一阶段您希望政府要做哪些工作?(多选题)()
A、加政府宣传力度 B、加强市场监管 C、简化补贴程序加快兑付
D、增加销售点 E、加强配套的售后服务 F、普及电器使用知识
7.家电下乡政策的综合效应评价分析 篇七
2008年暴发的全球经济危机使我国长期以来依靠外贸拉动经济增长的方式遇到了困难, 2008年我国对外贸易出口14285.5亿美元, 增速同比下降8.5%, 贸易顺差为2954.7亿美元, 增速同比下降37.5%。由于贸易顺差和贸易摩擦等原因, 我国家电出口呈下降态势, 许多家电企业出现了产能过剩的问题, 因此, 将海外市场转向国内、拉动内需迫在眉睫。十一五计划中作为8项重大任务之首的新农村建设, 也体现了拉动农村内需的政策要求, 发挥农村作为危机“软着陆”载体的作用。据国家统计局统计, 农村人口对任何家电产品的普及多增加一个百分点, 就可增加238万台 (件) 消费需求, 在此背景下, 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家电企业、流通企业共同启动的“家电下乡”活动, 既可作为应对经济危机、缓解产能过剩的一个政策手段, 同时也是对改革开放30年来形成的外贸依赖惯性的一次调查。
家电下乡最早是2007年在山东 (除青岛市) 、河南、四川三省实施试点工作, 实施时间为2007年12月1日至2008年5月31日, 选择这三个省作为试点省份是侧重农业大省、人口大省、家电产能大省并兼顾东中西部。2008年5月26日, 家电下乡试点新增青岛市, 且截止时间延长至2008年12月31日;2008年10月13日新增内蒙古、辽宁、大连、黑龙江、安徽、湖北、湖南、广西、重庆、陕西等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2009年2月1日家电下乡工作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展开。
2.家电下乡政策的效应评价
2.1有利于改善民生
家电普及程度是体现农村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重要标志之一。实施家电下乡, 将家电产品的优惠政策直接补给广大农民, 将大大降低农民的消费成本, 在提高农民购买力的同时, 也提高了农民的生活水平。随着彩电和手机在农村的普及, 农民的精神文化生活得到了极大地改善, 同时还可以帮助农民了解国家政策、获取市场信息、学习生产技术, 促进农民增收。这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 逐步缩小城乡差距, 改善农民生活水平,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
2.2有利于拉动农村消费
党的十七大提出“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投资、出口拉动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 消费被放在首位,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把扩大消费作为2008年工作的重点。扩大农村消费是扩大国内消费的重点, 把农村潜在的巨大消费需求转化为现实购买力, 能为国民经济提供持久拉动力。抓住当前农村家电普及的有利时机, 进一步推广家电下乡, 在更大范围内调动农民购买的积极性, 真正把内需特别是农村消费启动起来。
2.3有利于完善面向农村市场的生产、流通和售后服务体系
实施家电下乡, 不仅仅是给一些财政支持, 一“补”了之, 而是通过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 引导生产企业设计和生产适合农村消费特点、适合农村消费环境的家电产品, 引导流通企业建立和完善面向农村市场的流通和售后服务网络, 改变长期形成的以单一供给结构面向差别很大的城乡二元结构的状况, 实现协调可持续发展。
2.4有利于减少贸易顺差和贸易摩擦, 促进内需和外需协调发展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家电生产国和出口国, 家电产品是我国贸易顺差的重要来源。2008年暴发的全球经济危机以及近几年我国家电产品在欧美市场频发的贸易摩擦使我国的家电产品出口受阻, 行业发展遇到较大困难。通过实施家电下乡, 有利于缓解家电企业的出口压力和库存压力, 同时为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增进技术交流和合作、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拓展了空间。
3.家电下乡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3.1补贴程序繁琐, 农民身份难以确认
根据国家政策, 家电下乡领取补贴的流程是:消费者带着户口本和身份证到指定的销售网点购买指定的产品, 经销商把信息录入电脑并开具发票, 消费者再持户口本、身份证、“涉农补贴一卡通”专用存折、发票、产品标示卡到当地财政部门申报补贴, 这个过程大约需要15个工作日, 对于偏远农村, 无形中增加了支出成本, 甚至有的农民抱怨补贴不抵工时, 据家电下乡政策调查问卷结果显示, 农民希望简化补贴程序的占22.7%。此外, 由于部分地区实行户籍改革, 取消了户口栏的“农业户口”或“非农业户口”, 统一改为“居民户口”, 给销售网点和财政部门在补贴审核和资金兑付时确认农民身份带来一定的困难。
3.2售后服务滞后
由于部分企业的售后服务严重滞后于产品推广, 一些地区出现了“家电下乡销售快, 售后服务跟进慢”的现象, 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积极性。接受过家电下乡产品维修服务的消费者的满意度不是很高, 维修网点远、配件价格高和服务人员素质低是导致消费者不满意的最主要的三个原因。
3.3小家电农村市场压力较大, 前景渺茫
2009年5月开始下乡的热水器、电磁炉、微波炉等小家电, 由于受到生活习惯、住宅环境以及电力、水利等公共基础设施等条件的限制, 在农村市场的销售面临较大压力。虽然中标企业数量多, 但总体销量较差, 中标的92家太阳能企业竟然有80多家没有销量, 微波炉、电磁炉两大类产品领域出现销售的企业分别只有2家, 令此前被许多业内人士看好的小家电下乡蒙上了一层阴影。此外, 手机下乡虽然启动早, 但销售额仅占1.4%, 一是农村市场中标产品受到山寨机的冲击很大, 二是家电下乡手机相比其他手机产品性价比不高, 补贴13%并没有多少钱, 加上外型相对比较难看, 因此农村消费者不太愿意选择该类手机。
3.4有些企业没有履行家电下乡的责任
有些企业中标后, 接下来的计划竟然是“没有计划”, 中标而不发货或者象征性发货, 没有踏踏实实借家电下乡的东风做市场, 而是把家电下乡作为提升品牌的形象工程。家电下乡有国家和媒体负责宣传, 在招商时亮出中标企业的标志, 可以达到更好的招商效果, 在慧聪家电网2009年举办的牵手活动中, 经销商对家电下乡中标企业的关注程度明显高出了非中标企业。
3.5中小企业利润不够买标书
家电下乡帮助大企业实现了快速拓展农村市场的愿望, 由此也让原本就在经济危机下艰难存活的中小企业丢掉了最关键的生存之本。2009年前10个月, 有14家家电下乡销售企业登记销售为零, 还有近20家中小企业的销售只有个位数, 这意味着有接近8%的中标企业实际上根本没机会分享到政策成果。大企业凭借此前建立的品牌影响力和产品口碑, 继续延续着领先的优势, 而那些知名度低、产品缺乏竞争力、销售和服务网络不健全的中小企业, 因为得不到农村消费者的认可, 将面临着被洗牌的困境。“对于中小企业来说, 家电下乡从一开始就是一场噩梦, 这是一场属于大品牌的盛宴。”中国家电行业协会副秘书长徐东生说。
4.几点建议
4.1进一步简化补贴程序
为了领取财政补贴, 不少农民不得不多次往返于家电销售企业和乡镇财政所, 付出了大量的时间和路费成本。农民希望建立“补贴绿色通道”, 进一步明确财政补贴领取的手续和流程, 使广大农民能够享受到更实惠的价格和更便利的服务。目前, 天津、河北、宁夏、黑龙江等地将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审核兑付方式由目前实行的乡镇财政所审核并兑付补贴资金方式, 改为由家电下乡产品指定销售网点代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并垫付补贴资金方式, 通过“一站式”服务, 农民可以在1天之内办好所有的手续, 提高了农民购买的积极性。
4.2完善农村配套基础设施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和建设严重不足, 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家电下乡的效果, 抑制了农民对相关家电产品的消费需求。因此, 仅有家电下乡是不够的, 还需要完善配套基础设施, 让农民买得起、用得起。
4.3下乡产品应符合农村消费习惯
中标企业应针对农民特性来量身定做下乡产品, 不能照搬城市模式, 通过简化不适合农村消费的功能和包装, 降低生产成本, 尽量使下乡产品功能实用、物美价廉。同时, 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基础上, 增加适应农村消费环境的新功能, 如电冰箱的防鼠板、彩电的平衡装置、手机的农村信息功能和洗衣机加入洗土豆的功能等。因此, 家电企业要下乡就一定要在产品上进行非常大的创新, 要让产品解决农民的需求和问题。
4.4中小企业应开拓特色市场
大企业凭借其自身实力和完善的售后渠道垄断了家电下乡市场, 中小企业的出路在于开拓属于自己的特色市场, 而不是和大企业“殊死搏斗”。中小企业应该走差异化路线, 找细分市场, 原来大企业做城市市场, 中小企业做农村市场, 以后可能要变成大企业做主流市场, 中小企业做特色市场。另外, 政府方面应采取更多的政策扶持中小企业, 比如大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家电下乡、以旧换新的门槛, 对中小企业提供更高的财政补贴, 让中小企业自由选择下乡产品并自主设定价格等。
4.5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增加农民收入
家电下乡的出发点是消化过剩产能, 国家希望通过财政补贴来刺激农民消费, 以达到拉动内需的目的。但是, 在农民收入有限的情况下, 即使政府给农民以补贴, 农民也拿不出太多钱来购买相对农民收入而言带有奢侈品特点的家电。要让农民把钱包里的钱掏出来, 首先要让农民的钱包鼓起来, 因此, 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创造各种条件增加农民收入是激活农村消费的前提。
摘要:家电下乡政策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扩大内需的重要举措, 是财政和贸易政策的创新突破。本文通过对家电下乡政策的背景和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分析, 在综合评价家电下乡政策取得的成果和不足的基础上, 提出了一些建议, 希望以此推动家电下乡政策的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家电下乡,效应评价,财政政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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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张少春.创新财政政策推动家电下乡[J].中国财政, 2008, (3) .
8.家电下乡相关政策 篇八
摘要:政府的财政政策不仅要满足效率的要求,同时也需要在某种程度上实现公平的目标。政府倡导的家电下乡工作正是政府为实现公平的方式之一。家电下乡,这项旨在扩大内需、拉动农村消费市场的政策,不仅可以转移出口能力,减少贸易顺差和贸易摩擦,同时又可以消化家电行业产能过剩,扭转企业效益普遍下滑的势头,显然是一举多得,并且已成为农村市场快速启动的催化剂。“家电下乡”对企业的重要性并非简单的资金补贴,而在于农民消费市场的全面贴近。
关键词:家电下乡;公共提供;帕累托效率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家电下乡政策如下:山东、青岛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已经国务院批准从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吉林、新疆贵州等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从2009年2月1日起开展家电下乡工作。
家电下乡产品为彩电冰箱洗衣机手机四类产品,按产品销售价格13%予以补贴。具体产品型号及承担家电下乡任务的流通企业通过招标方式产生。
考虑到地震灾区和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财力比较困难,对地方负责的家电下乡补贴资金,中央财政将予以补助。
一、“家电下乡”与政府公共提供
公共提供是政府通过税收的方式筹集资金,并将取得的收入免费或部分免费地为社会公众提供产品或服务。
政府的财政政策不仅要满足效率的要求,同时也需要在某种程度上实现公平的目标。一般来说,任何一项财政政策,具体的收入方式和支出项目都具有收入再分配的意义。政府在消费领域中的公共提供政策既是实现资源配置效率的手段之一,也可以成为政府进行收入再分配的方式之一。在某些情况下,它可能有助于实现公平。而政府倡导的家电下乡工作正是政府为实现公平的方式之一。
在实践中,比较常见的是私人产品的部分公共提供,即通过价格补贴的方式来提供某些私人产品,消费者所支付的价格只能补偿这一产品的部分生产成本,而其余部分生产成本则由政府的税收收入来补偿。这种方式对收入再分配的影响取决于政府补贴的是什么产品。例如,家电类产品的收入需求弹性较大,每月2000元收入的农村居民比起每月1000元收入的农村居民更有能力消费家电类产品,因而对家电类产品的补贴会相对有利于收入较高的农村居民。
二、“家电下乡”与扩大内需
农村消费市场持续低迷,一度被人们戏称为“一锅烧不开的温水”,由来已久的“刺激内需”的政策,一直试图寻找一个新的市场突破点。如今在各项利好政策的推动下,这锅“温水”已经明显升温。确实,家电下乡,这项旨在扩大内需、拉动农村消费市场的政策,不仅可以转移出口能力,减少贸易顺差和贸易摩擦,同时又可以消化家电行业产能过剩,扭转企业效益普遍下滑的势头,显然是一举多得,并且已成为农村市场快速启动的催化剂。
作为一块“大蛋糕”,家电下乡在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方面所起的作用显然是不容小觑。它一方面撬动农村消费,缩小的城乡家电消费差距,另一方面促进相关行业发展,强化了农村家电服务体系。这是财政政策和贸易政策的创新突破,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扩大内需的重要举措。
三、“家电下乡”与家电生产企业
“家电下乡”对企业的重要性并非简单的资金补贴,而在于农民消费市场的全面贴近。以资金补贴吸引企业对于农村市场加大投入和开发力度,从而扩大内需规模,为家电行业的整体增长落实新的增长点。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这个战略目标已基本达成。在“家电下乡”政策的刺激下,涉及下乡的中标企业纷纷加大了对于农村市场的投入力度,加快建设销售渠道、加强完善售后服务,在下乡产品之外,更多非中标的产品也伴随下乡渠道的健全被送到了农村市场,这大大丰富了农民消费者的选择。除此之外,随着国家扩大内需系列投资项目的落地和家电下乡政策的深入实施,也将推动中国家电市场进一步分化,康佳等成功布局三四级市场的家电企业将快速崛起,在市场中的优势地位将进一步增强。而未能中标“家电下乡”工程的合资品牌和大量小品牌的市场份额将逐渐萎缩,整个家电市场将重新洗牌。
四、“家电下乡”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如果有某种资源配置状态,任何可行的调整都无法使得调整治后一些人的境况变好,而其他任何人的境况至少不变坏,我们就把这种资源配置状态称为帕累托最优(Pareto optimal)或者帕累托效率(Pareto effidency)。在正常的市场经济中,政府很难做到效率最优,但是,政府应该采取措施完善政策,规避风险,使资源得到更加合理有效的配置。
“家电下乡”正在轰轰烈烈进行中。然而,在农村的推广过程中,却出现信息不通畅、价格不透明、质量不可靠以及货源短缺、配送不到位等问题。这使得家电下乡在操作中面临诸多尴尬,让利于民的好政策竟然频频被念歪,想要顺利地把质优价廉的家电送到农民手中,实现厂商、销售商和消费者的多赢,还需要从各环节细处入手加以规范和完善。
9.家电下乡总结 篇九
“家电下乡”政策是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扩大农村消费的一项重要举措,对扩大内需、改善民生、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家电下乡”和家电产品“以旧换新”两项工程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决策部署、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举措。
2010年暑假,机电学院按照团委要求,组织全院师生全面学习了解国家制定的“家电下乡”及“家电依旧换新”的政策,积极响应大学生投身社会实践的号召,利用暑假期间,组织学院同学抢注网上关于“家电下乡维修”的网点,了解了企业对“家电下乡”及“家电以旧换新”政策的态度及意见,并及时反馈调查结果。通过此次活动宣传了国家制定的的“家电下乡”及“家电以旧换新”的政策并且了解、掌握、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及老百姓、商家、政府对活动的好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的整理反馈信息给国家,为国家政策的落实敬上自己的一份力量。
一、学院工作总结
接到关于“家电下乡”维修网点调查的通知后,学院高度重视,“家电下乡”维修网点的调查与去年的家电下乡调查活动不同,此次活动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对各地“家电下乡”维修网点的维修、返修情况、一年来维修的范围、家电的类别、是否开通网络、维修时故障的主要原因、提供服务范围、完成服务比例、维修中“家电下乡”产品所占比例等项目的调查研究,将“家电下乡”推行后存在的问题收集整理,反馈给有关部门,以促进“家电下乡”的更好地发挥应有的作用,让广大人民受益。
学院领导在知道此次调查的意义后,鼓励同学多注册,并提出相应的鼓励奖励政策。同学们在接到相关通知后,自觉主动上网注册各自户籍所在地的“家电
下乡”维修商业网点,有的同学一个人抢注近10个商业网点,为此次“家电下乡”维修网点的调查做了不小的贡献,也能说明学院的重视与鼓励对学生的积极影响。
1、前期工作:
(1)高度重视,及时下发通知。
为了保证活动的顺利完成,学院及时地将“家电下乡”维修网点注册等相关事宜下发通知,及时正确的将相关的指示传达给广大师生,确保每人对此次活动的了解知晓,为接下来的活动推进打下坚实的基础。
(2)积极响应,召开年级大会强调重要性。
通知下发后,学院组织召开年级大会,会上对此次活动进一步进行的说明,让同学知道自己的所做,能为人民带来多少好处,能为国家做多大的贡献。强调此次活动的重要性,鼓励更多的同学能够积极主动参与其中,不仅借此提高自身社会实践的能力水平,也同时为“家电下乡”顺利进行添砖加瓦。
(3)组织动员,鼓励同学积极注册维修网点。
为了使这次调查更具有代表性、普遍性,问卷所涉及的范围越大,反应的问题越全面,调查的结果越有说服力和广泛性。
因此学院除开会强调外,要求以团支部为单位,督促、鼓励同学网点的注册,以注册的越多为越好,并提出鼓励的政策,许诺用丰厚的奖品来奖励积极参与此次活动的同学,并会表彰认真完成各项问卷的同学。各项鼓励政策的实行,对同学们本身的高涨的热情更是再度的催化,网点注册活动进行的轰轰烈烈。
2、工作过程:
(1)以团支部为单位,敦促完成调查任务。
为了确保此次“家电下乡”维修网点调查活动保质保量的按时完成,以班级为单位,团支部负责敦促班级同学完成调查任务,不仅仅是要抢先注册相关的商业网点,更要实事求是地做调查,保证数据的可靠性和完整性。
(2)给予一定的技术支持,保证网上注册的顺利。
由于此次“家电下乡”维修网点的调查,相关的文件要求,注册的网点的相
关信息,都在网上操作,对于上网操作有问题的同学,学院提供技术支持,排忧解难,更提倡的是同学直接相互帮助,共同克服困难。
3、后期汇总:
(1)汇总全年级调查表发收情况。
暑假过后,开学初学院为了掌握“家电下乡”维修网点的调查情况,统计并汇总全年级各班的“家电下乡”维修网点的情况调查表,制成总表统计数据。
统计表中涉及申请后维修网点数,共151个,实际落实售后网点数,共58个。尽管申请网点数不少,但是实际落实售后网点数比较低。通过与学生的沟通了解到,在提交问卷时大多数的同学无法登陆家电售后服务的网站,因此造成提交延时。为此,年级将未提交调查的同学的纸质问卷统一保存,以备后用。
(2)及时作出活动总结。
活动近于尾声,此次“家电下乡”维修网点的情况调查活动存在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及时地进行总结经验与教训,无疑是对以后再开展类似的活动积累经验奠定基础。
二、活动调查结果
1、调查问卷反馈:
根据现有的问卷,涉及的地方有陕西,河南,黑龙江,福建,安徽,四川,河北,辽宁,山东,江西,新疆,乌鲁木齐,云阳,陇西,昆明,咸阳,厦门等省市,涉及面足够广阔,包含的问题也具有很强的代表性。
争取广大的群众意见,提出以下存在的不足:
(1)价格低的产品质量肯定不好的观点,导致农民购买欲望不高。
(2)没有对农民反映补贴申报手续繁琐问题做出有效的回应。
(3)补贴手续繁琐,农民办理补贴手续不够简捷,不能即购即补,让农民望而却步。
(4)监管手段少,制止违规行为力度不够。
(5)中标流通企业行动不到位。
(6)销售终端普遍反映进货价格较高,影响到销售家电下乡产品的积极性。
(7)由于各种原因,宣传的深度和广度还达不到预期效果。宣传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尤其是各个乡、村宣传需进一步加强。
“家电下乡”政策相关附属也存在着不小的缺陷,也是导致“家电下乡”政策不能真正达到预期效果的诱因,其中有以下几点:
(1)家电下乡产品的缺货断货问题依然严峻。产品的缺货断货存在两方面的情况,一是热销类型的断货,据部分经销商反映,有部分热销类型产品比如样式新颖、功能特殊商品经常断货,而且断货时间较长,虽经其与厂家努力协商,仍然时有断货现象。二是部分家电产品根本就没上过货,据调查,部分手机销售网点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专柜连一部家电下乡产品也没有,农民想买也买不到,影响了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进度。
(2)产品档次不高,型号层次不全。目前中标的家电下乡产品品种、型号不丰富,款式不新颖,选择余地不大,不合农民消费需求。这一点主要体现在电视机中标机型中,经调查,电视机不仅中标型号较少,而且机型老化,导致电视机销量不大,农民迫切希望国家能够增加一些高档次的产品。相对而言冰箱、洗衣机机型较广,比较符合农民需求,销售状况较好。
(3)销售部门存在重消售,轻报送现象。按规定销售网点于产品售出后3日内必须录入信息,农民凭税务发票、随机标识卡等有关证明材料才能到乡镇财政所领取补贴。但销售网点往往在产品售出后迟迟不录入信息,以至于农民到乡镇财政所办理补贴手续时,乡镇财政所在网上无法读取销售信息,农民不能及时领取补贴。
2、根据问卷调查,总结“家电下乡”政策运行中存在一些问题: 正是存在以上问题,注册网点的同学对各地的“家电下乡”产品售后服务情况进行统计。根据各个维修网点的调查问卷反映出来的问题,总结“家电下乡”实行以来的成效,以及现状、存在的问题。
(1)问卷中普遍反映政策的宣传广度和深度不够。尽管组织了几次较大规模的活动进村入户宣传,并且通过电视、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进行了广泛的宣传,但仍然没有让农民家家户户吃透“家电下乡”的政策。农民对“家电下乡”
产品的种类、型号、性能、价格,在哪里购买正规产品以及如何申领补贴知晓率不是很高。部分非中标经销商打着政府补贴的幌子,进行有奖销售、墙体广告等形式的大肆宣传,混淆视听对群众进行消费误导,通过对部分村民的调查了解,知道买家电给补贴的占70%,知道买什么牌子的、多少价格范围的占35%,因此,在相当程度上存在着政策普及率较低的问题。
(2)是农民的收入低制约着家电产品的消费。根据调查者反映,近几年农民收入虽然有所增长,但收入水平仍然较低。自然灾害的频繁发生更使农民对未来几年的收入增长难以确定,导致目前虽然手里有资金,但也不敢轻易去消费。另外电费支出高也是制约着家电消费。据测算,如果一个家庭正常使用电视、冰箱、洗衣机等各一台(件),一年的费用最低要达到800、最高的达3000元左右,一个相当于农民纯收入的 90%左右,相当于农民家庭一年的消费支出。因此一部分农民家庭表示可以买得起电器,但用不起电器。
(3)农民对“家电下乡”的政策存在着不信任的情况,丧失消费热情。据问卷调查结果显示95%的农户知道政府对农民购买家电实行补贴,但是对其运行模式、补贴程序和范围等不太了解。同时,部分厂家出现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销售积压产品,标高价格现象使得农民对该政策的信任度不高。
(4)具体操作过程繁琐抑制了消费需求。调查者反映开发票难、信息录入慢、补贴手续繁琐、货源不足等问题让他们失去了热情。有50%被访者反映领取补贴手续繁琐。农民补领补贴最快也要30天左右,农民为了领取补贴,少的要跑1-2次,多的到商家、财政所分别要跑3-4次,这样一来,边远地区的农民领到的补贴减去跑路所花的费用将所剩无几,这大大抑制了农民的消费积极性。
(5)在市场运作方面,销售网点管理不甚规范,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对“家电下乡”产品的识别。调查中发现:部分取得“家电下乡指定销售网点”的小规模销售网点,为了不多交税,不愿出具正规税务发票,或者是劝说农民朋友购买非“家电下乡”产品。此外,部分网点把“家电下乡”产品与非家电下乡产品混合摆放,“家电下乡”产品不醒目;大多数取得资格的销售网点没有按规定在商场门口显著位置悬挂牌匾等标识。一些农村销售网点条件简陋,没有电脑或店员不懂操作电脑。
(6)如何做好售后服务,依然是一个棘手的话题。事实上,产品未售出之
前,商家的态度温暖如春,售后就变脸了,虽然不至于冷若冰霜,但也是爱理不理,判若两人。同时,普及管理使用和节电知识,在这方面商家做得还不够。一则当教会如何操作使用,二则当教会如何使用才能节能。
3、“家电下乡”维修网点调查的意义:
首先锻炼了同学的社会实践的能力水平,活动当中不可避免的要与人沟通,与人交流。用适宜的言语,简洁的说明说服“家电下乡”维修网点的负责人帮你完成表格的填写。与此同时,同学们为社会做出了自己的贡献;当然在实践过程中,也会表现出经验不足,处理问题不够成熟、书本知识与实际结合不够紧密等问题。这才能让学生们回到学校后会更加要珍惜在校学习的时光,努力掌握更多的知识,并不断深入到实践中,检验自己的知识,锻炼自己的能力,为今后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在“家电下乡”维修网点的调查中,维修产品中“家电下乡”的产品仅占20%-30%,说明现在的“家电下乡”维修网点主要的服务对象并不是“家电下乡”的产品,多数“家电下乡”维修网点成为了普通的日常维修网点。这个现象表明,一种可能是家电下乡的产品质量优良,不易损坏不需维修;还有一种可能就是,“家电下乡”的产品还是比较少,不是很常见,大家对此也不是很清楚。还有的商场更是以“家电下乡”为诱饵,打折低价,吸引各类的消费者。这种现象应该引起注意,不能让农民受益的“家电下乡”成为商人投机倒把的利器。
通过与“家电下乡”维修网点老板的交流,更加了解了“家电下乡”最近的情况。从“家电下乡”产品的质量问题,到售后服务是否保证,从家电维修范围,到“家电下乡”维修网点的软硬件条件等等,通过对这些数据的采集,也是为进一步做好“家电下乡”惠农惠民做铺垫,根据现状提出可行性的方案,改善“家电下乡”运营中的缺点,弥补其中出现的缺漏,让更多需要优惠的人得到自己应得的优惠,享受政府给予的政策。
我国农民有一定的家电消费潜力,推广家电下乡,能够让农民用上性价比高、服务有保障的名牌家电产品,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享受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同时,推广家电下乡很好的扩大了内需,激发了农村潜在的巨大的购买力,我国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随着下乡产品的增多,农民购买能力的提高,家电下乡
工作的工作量会逐渐加大,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也会逐渐增多。我们全学院的师生加倍努力,作好本职工作,为家电下乡政策惠及每一位老百姓而尽自己的微薄之力。
三、针对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针对目前的情况,在今后推广中可以从一下几点进一步完善:
1、增强工作的紧迫感。进一步提高对家电下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调动各销售网点的积极性,努力把这项利国利民的大事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2、加强宣传力度,完善宣传渠道。针对政策相关内容,多通过农民群众易于接受的形式进行宣传,主要渠道还是通过电视媒体进行宣传,当地政府也可以针对地区特点进行宣传。
3、强化监督检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创造良好环境。加强对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的管理,对不按规定、不能诚信经营的网点,要取消其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的资格,确保家电下乡工作稳妥扎实地进行。
4、完善家电补贴类型。通过市场调研及实地访谈方式,针对不同地区的不同市场需求,合理选择补贴的家电种类。
5、进一步简化申报补贴程序,确保农民在提交户口本、身份证、粮食直补卡,购买产品后不用再去销售网点或财政部门。
6、经销商可以提供更到位的售后服务。
7、加强对基层销售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更有利于政策的实施。在国家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相关政策的支持下,在政府工作部门的推动下,在家电经销商的大力合作下,相信“家电下乡”活动会让更多的应该受惠的人买到称心的家电产品,使家电下乡推广取得辉煌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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