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新与反腐

2024-12-25

革新与反腐(8篇)

1.革新与反腐 篇一

柳宗元与永贞革新的关系及永贞革新运动的内容

永贞改革是唐顺宗发起的一场自上而下的革新运动,永贞改革的目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点,打击地方割据势力抑制藩镇割据,二,防止宦官专权,把权力从宦官手中争夺过来,三,整顿朝廷风气,使得唐代又一次强盛,巩固唐顺宗的统治。

后代专家认为永贞改革的目的很单纯,就是维护封建统治,而唐顺宗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不得不把权力从宦官和藩镇割据手中抢过来,所以永贞改革推出的33项政策中绝大一部分都是针对宦官专权和地方乱政的,永贞改革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让皇帝重新统一大权,使得中央开始集权,权力才是永贞改革最根本的目的。

其实除了权力之外,永贞改革还有一些其他的目的,比如说改革是为了整顿当时朝廷的风气,当时朝廷的不良的现象十分严重,很多官员向老百姓搜刮财富,所以唐顺宗非常不能容忍这种不良现象现象,利用改革来打击这些贪官,使得他们再也不敢轻举妄动,所以说永贞改革的目的也应该包括整顿贪污。

除了整顿贪污之外,永贞改革的目的还包括清除朝廷不良风气,当时大大小小的官员为了讨好皇帝都向皇帝进贡宝物和钱财,唐顺宗认为这些宝物都是取之于老百姓的,应当归还于老百姓。所以在永贞改革时期他取消了朝贡的制度,除了一品大臣之外其他大臣都不允许向皇帝进贡财物。

柳宗元与永贞革新有什么关系

柳宗元永贞革新是指柳宗元参与了永贞革新,王叔文在唐肃宗的支持下发动永贞革新。当时的柳宗元善于写诗写文章,在当时的文人圈很有名气。王叔文很欣赏柳宗元,请他一起参与永贞革新,并允诺事成后给与柳宗元宰相的官职。

柳宗元对于永贞革新具有两方面的看法。一方面,柳宗元是一个爱国文人,他看到国家的千疮百孔,看到百姓民不聊生,他也希望能够改革国家。但是另一方面,他也知道改革所面对的压力是很大。宦官势力和藩镇势力是很强大的。

最终在王叔文的劝导下,柳宗元参与了永贞革新。柳宗元以自己的才气,写出了多篇点评时政的文章,并向朝廷提出了相关的`意见。在永贞革新中,柳宗元非常积极,得到了唐肃宗的欣赏,被提拔进朝廷中枢。

柳宗元毕竟是个文人,虽然柳宗元也在朝廷任职,但是他只是一个年轻的政治家。而当时的唐朝中,京师有宦官势力,地方上有藩镇势力,各种势力交错,柳宗元没有注意到实际,而是以理想的方式进行改革,最终失败。

柳宗元永贞改革失败了,在唐肃宗被废以后,柳宗元被贬为柳州司马。柳州远离京都长安,柳州是边荒之地。柳宗元在柳州任职的时候,写了很多诗词。在这些诗词中,他阐述了自己的政治理念,虽然失败了,但是柳宗元并没有心灰意冷,他的诗词隐约透露着改革终会出现的意思。

永贞革新运动的内容具体是什么

永贞革新运动发生在唐顺宗年间,唐顺宗在内忧外患的情况下,发动了永贞革新运动,实施了一系列的措施,意图打击宦官与藩镇势力,但是他的改革只持续了一百多天,最后被俱文珍等大臣囚禁,太子李纯登基,永贞革新运动失败。

永贞革新运动中,打击宦官势力是其中比较重要的方面。自从唐玄宗时期开始,宦官专权,唐朝的御林军都被宦官掌握,并且宦官借着为宫廷采办物资的名义在街市上大肆侵占民财,欺压百姓。永贞革新运动废除了宦官的军事权力。

打击藩镇势力也是永贞革新运动中的一方面。藩镇割据使得唐朝苦不堪言。唐肃宗在永贞革新运动中打击藩镇势力,撤除了某些藩镇势力的权力,并且将一些大的藩镇进行拆分,使得藩镇无法同中央抗衡。

整治不良现象也是永贞革新运动中的一方面。唐朝的很多官吏向皇帝进贡,但是为了筹集进贡的物资,这些官吏搜刮民财,唐肃宗取消了这种进贡方式。唐肃宗还严厉打击各地的贪官污吏,将这些贪官污吏革职。

永贞革新运动虽然推进了唐朝的发展,但是却得到当时一些势力的反对,包括宦官势力和藩镇势力,唐肃宗面临的压力很大。以俱文珍为代表的大臣联合宦官和藩镇,发动了政变,废掉了唐肃宗。永贞革新运动之所以失败,是因为唐肃宗面对的敌对势力太多太强。

2.革新与反腐 篇二

西方历史一般把19世纪后半期 (1837—1901) 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前称为维多利亚时代。维多利亚时代, 科学技术有了很大发展。马克思的《资本论》、达尔文的《进化论》皆完成于这一时期, 对当时的宗教、社会生活影响深远。此时的英国正处于扩张时期, 加拿大、澳大利亚、印度等殖民地已相继形成, 伴随着工业革命, 出现了经济发达、文化艺术繁荣的兴盛景象。在这种工业社会急剧发展的社会中, 传统的农业自然经济遭到全面的破坏, 使得大量无产者出现, 拉大了社会的贫富差距, 也使得传统的生活方式和审美习惯受到极大冲击, 这种异化激起了知识分子普遍的怀旧情绪, 这也是拉斐尔前派画面为何总是呈现出田园风光的背景的原因之一。

随着社会的变革, 出现了新的艺术消费阶层。慷慨的新贵族和中产阶级上层不仅有足够的财富来购买昂贵的绘画, 而且倾向于把钱花在英国当代画家的身上。购买具有贵族品味的历史和神话题材的绘画来点缀自己的房间, 固然可以作为身份的标志和地位的象征, 但新贵们也很希望自己的生活和趣味在画面上呈现, 作为新兴的阶层, 也希望获得新兴的审美作品和新兴的审美观念。这在拉斐尔前派后续的绘画中显露无遗, 新型的家具摆设、进口而来的奇花异草, 加上古典人物的造型或主题, 成为适应新兴阶层审美感受的一个直观媒介。

在1848年, 工业无产者争取自身权利的宪章运动进入了斗争的一个新的高潮时期, 整个社会都弥漫着改革现实的气氛。在斗争失败的阴影下, 英国的知识分子和一部分小资产阶级产生了混乱思想, 对中世纪的基督教神学发生兴趣, 这对拉斐尔前派的表现主题和审美观念有着巨大的影响, 造成其在绘画主题上既有对社会下层人民的现实主义描写, 又充斥着神话、文学故事情节的理想化描绘。

二、拉斐尔前派的艺术风格

“拉斐尔前派”产生于1848年。在这个年代里, 社会上类似的“协会” (Brotherhood) 组织, 总是有被视为革命结社的嫌疑。拉斐尔前派协会虽然只是几个皇家美术学院学生的协会, 但从拉斐尔前派对整个英国画坛的影响来看, 其具有明显的绘画的“革命”暗示性。 (1)

1848年秋天的一个晚上, 伦敦乔沃大街83号米莱斯的家里, 英国皇家美术学院的三名学生:但丁·伽伯列·罗塞蒂 (Dante Gabriel Rossetti, 1828—1882) 、约翰·埃弗雷特·米莱斯 (Johan Everett Millais, 1829—1896) 和霍尔曼·亨特 (Holman Hunt, 1827—1910) 在一起翻阅一本意大利14世纪比萨公墓的壁画复制品时, 同时惊叹, 深受启示。他们深感意大利文艺复兴前期的绘画对人生与自然的描绘直率、真挚, 不受前人传统的干扰, 而且形象极其朴实。当时英国皇家美术学院一直把拉斐尔视为典范, 这种一味追摹古典派画风的习气, 使英国画坛显得奄奄无生气。他们认为, 自己应该像拉斐尔以前的大师一样, 走自己的艺术道路, 面对广阔无垠的大自然去描绘真实的生活。他们试图用自己的写实精神来冲破英国画界的沉闷风气, 于是决定成立“拉斐尔前派兄弟会”。他们发誓要联合起来, 共同抱定一个宗旨, 遵守一定的诺言, 从事自己的艺术实践。

三人秘密商定, 以“协会”的名义吸收一些画家, 并统一在画布上用P·R·B三个缩写字母 (即拉斐尔前派协会的全称字头) 作为标记, 于1849年的皇家学院展览会上第一次展出他们的作品。

“拉斐尔前派兄弟会”出现之初一度被人们认为是一批“拿撒勒信徒” (2) , 这与他们的过多宗教题材不无关系, 还被误认为他们是想否定拉斐尔的艺术成就。作为这一画派的实际领导者, 霍尔曼·亨特曾多次公开宣称, 他们这个协会名称并不是反对拉斐尔的艺术成就, 也从没有忘记拉斐尔作为学院派绘画的起源, 以及其在欧洲所具有的影响。亨特曾概括地作了三点说明:第一, 他们主张真诚地表达思想;第二, 提出直接研究自然物象的口号, 反对学院派的一切造型规范;第三, 对于他们所要表现的事物, 要尽绘画本身所能发挥的想象力的作用, 这比构图法则的讲究要来得重要。 (3)

事实上, 拉斐尔前派在形成之初并没有明确的宣言和宗旨。他们的纲领只不过是存在于每个成员头脑之中的印象而已。其主要成员威廉·罗塞蒂谈及参加者的条件时指出:“能够表达真诚的理念, 认真写生, 以便知道如何表现自然, 对过去的艺术要以直率和诚恳的情怀去感受, 但要排除因循守旧、自我夸张和生搬硬套。全部条件最要紧的是, 创作出真正优秀的绘画。” (4) 具体而言, 拉斐尔前派成员认为, 文艺复兴全盛期以前的艺术是尽善尽美的最高典型, 他们的偶像在绘画方面是乔托和波提切利, 在诗歌方面是但丁。他们主张绘画应该被赋予宗教的意味, 题材应以《圣经》故事和富于基督教思想的文学作品为来源。所以, 除了《圣经》之外, 但丁、莎士比亚、济慈、薄迦丘等人的作品都是他们取材的源泉。他们重视而审慎地表现主题, 运用了浪漫主义的效果, 画面往往有些惨淡、含蓄和忧郁, 却充满真挚柔情。他们特别注意细节的描绘, 但不是依样照搬, 而是可以寻求诗意, 以便让人们在浏览画面的瞬间, 能够产生某种联想, 体味到作品的真正价值和寓意, 从而留下深刻的印象。

拉斐尔前派常被看作是艺术中的前卫派运动, 不过他们否认这种描述, 因为他们仍然以古典历史和神话作为绘画题材和模仿的艺术态度, 或者是以模拟自然的状态, 来作为他们的艺术目的。不过, 拉斐尔前派毫无疑问将自身视为艺术界的改革运动, 为他们的运动取了名称以作区别, 并且出版了他们的期刊《萌芽》 (The Germ) , 以宣扬他们的概念。但选择回归的主题作为革新的手段, 使其艺术风貌具有明显的孤独色彩。

他们到户外写生, 但观察生活的时间往往比在室内花的时间还长;他们用色细致, 刻画形象认真, 力图细节真实可信, 这些创作态度是拉斐尔前派画家们的共同特点。他们总是首先考虑真实, 这种真实必须为他的艺术意图服务。人物与环境, 加上各种细节, 都具有象征性、寓意性, 绝不让无足轻重的细节徒占一定的位置, 这一切都为了传达作者的思想, 灌输社会教诫的含义, 即是说, 绘画情节必须充满道德说教意义, 可是由于画面有时过于深奥, 内容与形式产生强烈的矛盾, 无法达到预期的艺术效果。与稍后的印象主义相比较, 虽然在创作手法上有着同一性, 但缺少对于光对色彩的影响的关注, 因此拉斐尔前派的作品虽有着明亮的色彩, 但没有体现出光对色彩的支配地位。

题材的回归, 使拉斐尔前派对绘画表现出情节性的痴迷, 尤其对中世纪文学、诗歌的借用, 都使其艺术风貌充满着回归色彩, 体现着工业文明冲击之下对传统文化的眷恋与不舍, 应该说拉斐尔前派自身就是一个革新与回归的矛盾体。

但是从他们作为皇家美术学院的学生的身份来讲, 他们反对学院派的僵化与程式具有着革新意义。以“忠实于自然”为原则使画面的色彩更加明亮, 改变了学院派始终以一种特定光源下的柔和层次和一种始终不渝的“褐色调”来经营画面, 但是色彩依然依附于形体。在运笔技法上还是以工细精致的笔触追求真实感, 由于过于局限于对逼真效果的追求, 拉斐尔前派在后期陷入这种单一求真的怪圈, 但画家对色彩的这种把控能力, 拓展了油画的色彩表现力。同时通过与社会生活的接触, 以及对下层民众的关切, 拉斐尔前派的作品具有较多的感性色彩, 与学院派的纯理性有着较大区别。以米莱为例, 其绘画表现出的淡淡的感伤情怀使画面具有一种难以言说的优美, 这种情调后来在拉斐尔前派的诗歌中进一步发扬光大, 为后期唯美主义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同时, 为纯粹画好画的观念, 使得对形式、格律的丢弃已接近“为艺术而艺术”的现代艺术层面。以此来说, 不论拉斐尔前派的革新意义究竟有多大, 他们高举反叛的大旗, 对当时沉闷的英国画坛来说, 就如同春天扑面而至清风, 使人浑身舒服, 心情为之一振。

但是他们以拉斐尔之前的艺术形态为模仿对象有着一副明显的回归姿态。在西方艺术史的发展中, 对历史回归并不少见, 它们是从历史中寻求养分, 对时代会有冲击, 但是放在整个历史发展长河中, 往往具有倒退性。拉斐尔前派也是如此, 对中世纪题材的眷恋, 以及某些审美品格的借用, 都使其历史地位受到影响。所以以往的美术史都将其视为从传统美术到现代美术的过渡画派。

三、拉斐尔前派的艺术成就与影响

拉斐尔前派是一次成功的艺术运动。选择拉斐尔前派这个名称, 是他们认为在拉斐尔之前的画家是尽力去描绘他们所见到的事物, 或描绘他们所设想的那些他们希望表达的事物的真实面目, 全然不受任何传统绘画规则的约束。通过前文详细分析, 我们可以得知, 这些艺术家们高举一面旗帜, 又探索出各自不同的艺术面貌。关键在于, 通过这些拉斐尔前派画家的创作活动和他们的作品, 一直处于权威地位的学院派惯例和公式开始受到质疑, 人们开始真实细致地描绘事物, 反对模仿, 尊重客观自然。“自然”被看作是真实和美的丰富宝库, 画家们更明确了从自然中得到启示和灵感的宗旨。从室内绘画走向户外写生, 注重在光影变化下的描绘, 使得他们的画面色彩异常鲜艳, 异常真实, 体现出与众不同的英国特征。但人们也要看到, 拉斐尔前派选择“自然主义”作为同学院派斗争的武器, 也使得自己深陷“逼真再现”的艺术模式, 虽然具有一定“批判现实主义”的社会价值, 但始终具有局限性, 使其自身的艺术成就无法登上一个更高层次。

同时拉斐尔前派的表现主题多注重心灵的剖析, 向往中世纪的文学题材, 甚至有一点神秘主义。拉斐尔前派并没脱离自何加斯以来的情节性绘画, 但其画面总是充满自我情感的传递, 在力图精美和真实的情景之中, 赋予画面诗意的美感。同时也赋予穷人堂堂的仪表和高贵的气质, 对社会现实予以一定的关怀, 力求表现现实带给人们些许的快慰, 这种感性的色彩使其与理性的学院派艺术产生了完全相反的情调。

拉斐尔前派的这些艺术成就, 拓展了19世纪的英国美术观念, 促使人们对绘画艺术产生新的思考。其所推行的艺术原则, 使其接近或达到现代美术之门, 但可惜的是只是推开了一道缝隙, 并没有真正走入现代美术之门。

究其原因, 主要是拉斐尔前派的这种通过回归所带来的革新有着自身难以跨越的弊端。

在西方美术史中, 不止一次地出现过从古代世界汲取灵感的热潮, 而拉斐尔前派的中世纪主题应该算是欧洲世界对古代的最后一顾———在同一时期的法国, 印象主义的眩目阳光带着现代文明的喧嚣和反叛打破了学院派的冰冷和僵硬。所以拉斐尔前派所引起的英国艺术的繁荣也可以比喻为西方传统艺术最后的盛宴。从当今的角度看, 自然主义的选择使得拉斐尔前派具有反对传统的革新意义, 但其选择的古典题材带有浓重的怀旧色彩, 显得与革新格格不入, 体现出在工业社会冲击之下, 人们对传统生活的眷恋, 有着浓重的避世色彩和轻微的消极抵抗情绪。

从社会学角度说, 拉斐尔前派是19世纪英国工业化时代的产物, 拉斐尔前派的年轻艺术家面对一个逐渐开始由机器主宰的时代和实利主义的时代, 既无法接受, 又无力改变, 所以转向于怀念中世纪和早期文艺复兴, 他们毕生都生活在梦想里, 用远离现实和功利的古老传统来滋养他们的梦想。他们对美与艺术的追求贯穿着对实利主义的蔑视, 他们的艺术之路是一个由怀旧、浪漫到象征、唯美的发展过程。至于后来威廉·莫里斯的“美的社会主义”运动, 寄望于装饰艺术来改变当时的社会风尚, 已流于空想社会主义, 过于夸大了美术的作用, 也注定了其失败的命运。至于拉斐尔前派在文学领域的具体影响及其意义, 主要表现在拉斐尔前派诗歌的唯美主义特征和它在英国唯美主义乃至整个唯美主义运动的发展进程中, 扮演了一个至关重要的、不可或缺的角色。它是英国唯美主义运动的奠基石, 对英国唯美主义的形成与发展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和影响。

3.革新与复归 篇三

关键词:古典主义;希腊传统;文艺观;三大原则

一、模仿自然——流传的文艺典范

“模仿说”是希腊人对艺术最为重要的规定,这个概念贯穿了整个希腊美学思想的发展进程,成为思想变更中的一条重要线索。

早期哲学是自然主义的,哲学家初步运用理性能力审视外部自然时,得出宇宙是和谐有序的结论,认为艺术是对自然的复制和描绘,是对自然的模仿。“模仿”成为后世古典主义创作的重要原则。

贺拉斯率先继承模仿说传统,提出文艺模仿古典的原则。《诗艺》中写到:“我的朋友,你应当日日夜夜研究希腊的范例。”强调的就是对古典文化的继承。同时期的朗吉努斯在《论崇高》中也阐述了类似的观点,认为引向崇高的一条道路是“模仿过去伟大的诗人和作家,并且同他们竞赛。”创作具有崇高风格作品的重要途径首先就是学习和模仿,以伟大的诗人和作家为师。

兴起于十四世纪的文艺复兴思潮,是对古代希腊罗马艺术和美学的“再生”,实质上就是对古典的批判与继承。《诗学》和《诗艺》一度成为保守派的“圣经”,意大利画家瓦萨利在《优秀建筑家画家雕刻家传》中指出,文艺复兴时代艺术的目的在于模仿。模仿自然、师法古典的传统于文艺复兴时期得以延续,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人物应属达·芬奇,他的美学观与希腊早期哲学家相近,把师法自然看作艺术创作的基本原则,高举“模仿说”大旗,主张艺术家应像镜子一样忠实反映自然,并以意大利的绘画发展史为例,证明画家取法自然,艺术则会走向昌盛的局面。

新古典主义是古希腊模仿说再度浮现的又一次浪潮,布瓦洛系统的阐述了新古典主义模仿自然和古典的原则。“模仿”始终是贯穿于西方古典主义的一条主线,所谓“古典主义”,顾名思义,就是对古希腊文艺的模仿与学习。模仿说以模仿自然为创作准则与最高目标,尽管对于“自然”的含义在不同的时期有着不同的见解,但总体而言,古希腊早期的模仿自然的观念,为古典主义的自然原则、借鉴原则的孕育和发展埋下了最初的种子。

二、尊爱道德——至善的人格修养

希腊哲学研究方向发生扭转是在文化史的黄金时期,苏格拉底最早从社会科学的观点看待美学问题。参考《回忆录》可知,苏格拉底把美和效用相联系,认为美是有用的,效用是衡量美的标准。另一伟大人物是柏拉图,理式论是其哲学体系中的核心部分。依他所见,感官所知觉的现实世界及艺术世界都是不真实的,艺术更与真实隔着三层。

作为希腊最后一位伟大的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在由唯心主义到唯物主义的转变过程中发挥了极大作用。依他看,事物的存在是由形式因、物质因、动力因和目的因所决定,并处于永恒的运动中,而事物的运动必定因为存在着一个永恒的第一推动者,而这个推动者就是善。

希腊后期的社会哲学把关注重心放在人和社会的关系上,探讨了社会如何能和谐存在等问题,模仿对象也从自然转向了社会生活中的人与人的行动,强化了人们对于“至善”的追求。古典主义者以此为基,一方面对作家的基本修养予以重视,另一方面也对文学作品的内容也提出了“合情”的要求。

贺拉斯承袭传统“至善”观,提出文艺创作的合式原则。所谓“合式”,就是要求在艺术上要做到协调一致,叫人感到合情合理。在《诗艺》中贺拉斯谈到:“有许多情节不必呈现在观众眼前,只消让讲得流利的演员在观众面前叙述一遍就够了。”舞台不应表演激烈的灾祸或怪诞的景象,文艺不应违背人的善念、伦理观以及道德感,要有理性的节制,符合善的要求。朗吉努斯谈论崇高风格时强调,崇高重要的来源就是庄严伟大的思想。“崇高是伟大心灵的回声”伟大的思想,主要源于高尚的心灵。朗氏将艺术的风格与创作者的人格相联系,对作家的基本修养予以足够的重视,表现出人们对艺术家“至善”品德的追求。

新古典主义阶段,布瓦洛提出文艺的道德原则。艺术的最高理想是实现理性、真、善、美的统一,其中对善的追求不可小觑。布瓦洛所说的道德原则主要针对艺术家的道德修养而言,艺术家应当注意自身在道德上的完善,既要在人格上自尊自爱,又要培养自己健康的审美情趣。

艺术作品得以产生良好的道德影响,最重要的是提高艺术家个人的人格修养。作品是艺术家心灵面貌、道德精神的直接表现,艺术家具有高尚的人格修养,才能保证作品的纯洁与典雅。从这点不难看出,古希腊的至善思想在后世古典主义者心中根深蒂固,由此便形成了古典主义的合情原则,也即道德原则。

三、崇尚理性——文艺的最高准则

渊源西方文化,理性精神有着悠久历史。早在希腊时期,哲学家对理性便有着强烈的追求,理性精神一度成为希腊文化价值的核心。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首开西方理性主义的传统,为古典主义之理性原则奠定坚实基础。

柏拉图的理性主义思想主要见于《理想国》中,他认为人的灵魂分为理性、意气和欲望三部分,人的性格要达到正义,意志和情欲也理应受到理智的统治,理性具有绝对的价值,统帅着灵魂的另外两种冲动。亚氏则扬弃早期哲学家把人理解为感性存在物的片面性,提出“人是理性的动物”这一哲学命题,强调理性为人所独有,是灵魂中较优的部分,“对于人,符合于理性的生活就是最高的最愉快的”。至此,理性思想被比较明确地得以初步的阐释。

希腊先哲阐发的理性精神,为后世探讨人的问题奠定了理性基础,并将对艺术问题的追问定格在理性的框架内,为古典主义理性原则奠基。尊崇理性和传统,强调常情常理是古典主义最为显著的特点。

拉丁古典理想的奠基者贺拉斯对此曾说:“要写作成功,判断力是开端和源泉。”这里所谈的“判断力”即艺术家正确的思辨能力,即理性的能力。这种判断力不仅是运用逻辑进行推理判断的能力,而且是一种综合的包括认识判断、道德判断和审美判断的判断力。

布瓦洛在古典主义“法典”《诗的艺术》中严肃提出:“必须爱理性,让你的一切文章永远只从理性获得价值和光芒。”艺术要以理性为出发点和归宿,理性是艺术作品的思想灵魂,他甚至将文学作品的成败,与有无理性联系在一起,突出了理性在创作中的地位。

上述分析可知,古希腊哲学家首开西方理性主义的传统,理性精神由此在古典主义思潮中渊源不断地发展延续,理性原则也随之成为古典主义所奉行的圭臬。

四、结语

古典主义传统早在罗马时代就已经形成了,最初只是要继承和发展古希腊的文艺成果,以期创造出可与古希腊艺术相媲美的罗马文化。十七至十八世纪则是古典主义发展的典型时期,也可称之为新古典主义时期,古希腊的传统文艺观在此时期被强化到极点,古典主义理想也被极度推崇。尽管古今学者针对古典主义传统的论争有着巨大的分歧,但总体而言,古希腊模仿自然、思想至善、崇尚理性和服从规范等文艺观,最终在西方文艺理论的实践中定型为古典主义的自然原则、道德原则和理性原则,并对后世产生着深远的影响。

【参考文献】

[1]朱光潜.西方美学史[M].北京:金城出版社,2010

[2]马奇.西方美学史资料选编(上卷)[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

[3]马新国.西方文论史[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

4.市场经济与林业革新农科论文 篇四

1993年g月2旧一23日,由中国林经学会和黑龙江省森工总局在哈尔滨市联合召开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林业改革”学术讨论会,来自管理、企业、科研、教学等单位的40多位同志参加了会议。与会代表们就林业市场经济建设的各个方面进行了讨论。现将会议讨论的主要间题综述如下。

1.要从总休上把握林业市场经济建设的各个方面

一是要明确产权界定清晰的市场主体;二是要建立有效的市场经济体系,包括通过市场形成的明确的、非扭曲的价格信号和由价格信号引导的合理的资源配置机制,三是要建立林业的宏观调控体系,实行有效的政府干预。林业市场经济新体系的形成,要对上述三个方面加以总体把握,进行配套改革。

2.林业产权和市场主体

市场交换实质上是市场主体间所有权的交换。林业完整的市场主体的确立,要从改革林业产权入手,这就是要有明确的林地与林业生产资料的使用权、林木及其它林产品的出让和收益权、各类林业市场主体对自身财产与收益的合法的处置权(以下简称“三权”)以目前面临的问题看,国有林区的森工企业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制约,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计划生产、计划调拨、计划价格的层层约束下艰难地生存和发展,企业在“三权方面缺乏自主性,企业发展缺乏动力,长期酿成的后果就是企业自身的生存和发展权力近乎于丧失的结局,形成了巨大的社会压力;在集体林区,目前在资源经营中所存在的三种主要经营形式(分林到户、乡村林场、股份制经济)在产权上均有模糊不清的现象,要么受经营者短期行为的困扰,要么受权力经济的干扰,要么在林农产权的实现上陷入农村集体经济原有痛疾的漩涡中难以落实。这是长期以来林业生产积极性得不到有效调动、缺乏内在动力机制的根本原因之一。

林业产权的改革和完整市场主体的形成,目前可有重点有步骤地着手进行。在国有林区,应着手有步骤地推行企业体制改革,特别是要实行政企分离(应十分关注内蒙古大兴安岭林管局“无主管”企业的试验,并及时总结经验),对企业进行清产核资,并实行股份制试点,逐步在有条件的企业落实“三权”,在集体林区,立足于落实产权前提下的联合,走.三权”独立的股份制合作道路,对乡村集体林业经济组织则要排除权力经济的干扰,真正办成林农自己的经济组织。

3.林业管理体制和企业经营机制

目前在改革森工企业管理体制和转换经营机制过程中仍面临着一系列间题有待解决。突出的是,国务院颁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得不到全面的贯彻落实,如企业应享有的投资决策权、机构设置权、人事调配权、留用资金支配权、产品自销和定价权,以及减轻企业社会负担等没有完全落实到位,加之森工企业在长期采取“取之过重,予之不足”政策的作用下积重难返的资源危机、企业负担等问题,使企业发展缺乏应有的活力。围绕建立市场经济新体制这一核心,林业企业管理体制改革着眼于简政放权。

改革的长远目标是通过清产核资,建立‘股份制”的‘三权”落实的‘主体”企业,从目前看,应按照《条例》要求,把该放的两权全部放给企业,主管部门重点管好: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特别是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恢复;企业的承包合同,企业法人。还要在政策上对陷入危困的企业给予必要的支持。企业内部管理,重点是按现代化企业管理和市场竞争的要求,力争在转变观念,增加科技含量,建立合理的产业结构和内部竞争机制等方面有较大的突破。

4.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森林资源管理

目前突出的向题主要是两个:一是木材采伐限额,二是木材流通管理。在采伐限额方面,一是统得过死,二是下达指标的.间隔期过长。

一方面,部分森工企业在原定采伐限额的压力下不得不向中龄林开刀,造成过伐,另一方面,有一些进人主伐期的林子(如一部分国营林场)受限额制约而不能采伐。5年不变的限额制度进一步加剧了上述矛盾。在木材流通方面,集体林区的独家收购、独家经营虽然是林政管理中一种相对有效的手段,但权力经济的渗透和由此造成的对林农产权利益的侵蚀,还在部分地区不同程度地存在。

这些都干扰了林业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和运行。对上述两方面存在的间题,从产权制度改革和建立市场经济新秩序的要求看,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背离现象,但从现阶段看,由于存在短期行为和现实经济利益的推动以及集体林区林业政策不稳定的后效应等因素,保留资源和林政管理的上述手段仍是必要的。但要对政策进行相应的修订:在采伐限额管理方面,现阶段应着手在下列几方面进行调整:

①原则上在5年的计划期内,下达采伐指标采取“总量控制、适当浮动”的方式,同时,这一期间每年的采伐量由地区一级(或大型企业集团)根据市场和资源变化情况灵活掌握,

②核定采伐限额应充分考虑以工业纤维利用为主的速生丰产林,以及低产林改造的采伐量,条件成熟时可实行计划单列;

③对国营林场的采伐限额实行计划单列,

④在采伐限额的计划管理上,实行“限量不限价”制度,⑤限额指标实行总量控制,取消对树材种和规格的结构控制。在木材流通管理方面,国有林区主要是减少行政性的中间环节,在集体林区,对独家收购和经营,要实行严格管理,杜绝权力经济的渗透和对林农经济利益的侵占,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办木材交易市场,使产销直接见面、自由流通,同时开展这方面的试点工作。

5.林业市场的建设与发展

林业市场体系的建设和市场培育,要给予支持和引导。从目前重点来看,第一,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有意识地培育森林资源市场。林地市场和木材市场,资源市场的建立,将缩短单个经营者的经营周期,分散经营风险,加速资金周转,并有利于增加资源再投入。为此,要做好基础工作,如森林资产(林地和林木)评估,林经学会愿承担这方面的工作。第二,有计划地建立木材和林产品专业市场。第三,要培育林业生产要素市场,当前的重点是林业技术市场(提供技术服务)、资本市场(通过股份制吸引投资、投劳)和信息市场(提供市场信息、技术信息等)。第四,逐步取消价格双轨制及各种限价,实行市场调节。

6.林业市场经济与林产品贸易

在林业市场经济建设中,要把与国际市场接轨放到战略位置。目前由于国际产业分工、资本流动和许多国家对林产品出口的限制性政策,以及我国改革开放和“复关”的机遇,给发展林产品贸易创造了较好的条件。当前需要重点解决的间题,一是在经济管理体制上要突破各行其事的行政壁垒,逐步实现区域性的进出口贸易集团(可与企业集团的建立相衔接),统一协调,并建立稳定的出口生产基地,先期可选择有条件的重点林区实行试点,二要加强国际商情信息的调查和经贸人员培养工作;三要对那些有较大出口创汇能力的地区和产品在运力安排上给予重点倾斜。了.林业宏观调控

第一,要建立企业发展的经济补偿机制。国有林区企业生存危机的产生,既不是企业本身的责任,更不能归咎于林区的干部和职工,而是长期以来国家.取之过重,予之不足”政策的后果。企业当前除直接生产力的衰退外,还背负着巨大的社会负担。因此,国家应给企业以必要的补偿和扶持。一是对以综合利用“三剩”或以安置劳动力就业为主的生产项目减免税费,二是建立“两危”企业专项补偿基金,实行贴息有偿使用,重点支持那些面临生存危机企业的有效益的建设项目;三是在投资结构上,加大对速生丰产林和有一定规模的木质纤维利用工业项目的投入。

第二,逐渐打破林业市场体系中的垄断性经营和各种壁垒。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行政性垄断和体制壁垒、区域壁垒及权利经济的渗透。应以建立区域性企业集团为契机,打破行政和体制界限,促进生产要素在区域间的合理流动;通过立法,约束各级林业管理机构对林业生产单位或林农的不合理干预和经济利益的不合理占有。

第三,对林业的外部性经济,由国家承担起补偿责任,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推进外部经济的内在化。目前主要是生态林业建设和沙漠治理间题,各级财政要根据建设需要安排一定的资金由林业主管部门集中使用,实行直接投资,对有条件的生态效益项目,如水土保持、水源涵养等,由林业部组织重点调研,制定计量和计价标准,由国家制定相应的办法,逐渐实行收费制度,以逐步实现外部经济内在化。

第四,制订和完善林业产业政策,要把林产工业企业,全面推向市场,在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但目前存在着项目建设盲目性和规模经济性差、区域市场混乱的状况。要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对林业生产结构、组织结构、区域结构等提出政策性意见,以经济手段为主,行政手段为辅,稳步推进林业产业结构的高度化和合理化。同时,还应制订专业性产业政策,如松香发展产业政策,林业制浆造纸产业政策等。

5.革新与反腐 篇五

在临床标准方面,重点加强中医临床病证诊疗指南及护理技术操作规范的制修订。④在具体标准研究方面,至今,中华中医药学会共编写制定各级各类标准512项,已出版发布标准188项,共涉及学科20个,这些标准突出中医诊疗特色,内容翔实严谨,实用性强,其发布推广得到了业内外专家和广大中医药工作者的充分肯定,对于规范中医各科的诊疗和促进中医临床学术水平的提高,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总之,中华中医药学会在中医药标准化方面开展了大量基础性研究工作,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也获得政府和社会的信任和支持,增强了对中医药科技工作者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从而为学会未来进一步承担政府职能、制定技术标准创造了有利条件,这在新的历史时期也赋予学会以重要的机遇和挑战。

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是创新研究的必由之路。认真分析总结学会在中医标准化工作扩展和承担政府职能方面存在的成绩和不足,是工作机制创新研究的关键,只有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才是创新研究的必由之路。当前学会在新历史机遇下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有以下三大方面。要不断推进中医药标准化工作,必须加强中医药标准化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中医药标准化管理中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重标准制订,轻标准宣传贯彻,标准宣传培训面不广,宣传工作没有连续性,受训中医药工作者自觉贯彻标准的积极性不高,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中医药标准化管理机制缺乏创新,因此必须在规范管理和机制创新上多下功夫。加快中医药标准化推行体系建设步伐。目前中医药标准化工作存在的一个问题就是标准的推广运用不够,效果不佳。在国家标准化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中华中医药学会筹建中医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统筹管理。应利用各种方式加强中医药标准宣传,如举办培训班,网络宣传等。加强标准的运用,如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医药教材、杂志期刊等采用标准。加强标准监督评估工作,为标准化工作的改进提供科学依据。

中华中医药学会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府职能转移的重点学会,负责中医药行业标准化工作,学会同时为全国中医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所在单位。中华中医药学会继续承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转移的政府职能――加强中医药标准化工作,推进中医药标准化工作制度建设,加强行业规范管理,促进中医药事业可持续发展,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在中医药标准化战略的实施和中医药标准化服务职能的发挥等方面,中华中医药学会的社会服务职能和承接政府转化职能方面有待进一步拓展和提高。中医药标准化工作的有效开展和实施必须依赖于标准化管理的机制创新,这就要求我们要解放思想,在中医药标准化战略制定、组织管理制度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管理绩效评估等方面加强研究,在全国树立标准化管理的典范,此外,建设中医药行业标准化网络服务平台,为保障国家中医药标准化战略的顺利开展,打基础,做铺垫。

明确目标、任务和发展需求,使创新研究具有方向性。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医药标准化工作目标与任务是:①建立与中医药事业发展和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相适应的中医药标准体系;中医药标准体系是中医药标准化建设的主要任务。建立以中医药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为主体框架的标准体系是中医药标准化下一阶段工作的主要任务。在技术标准领域,应重点加强基础、临床、中药等方面关键技术标准的制修订;在管理标准领域,重点加强医疗、教育、科研等方面资质、建设、服务标准的制修订。②掌握中医药国际标准制定的主导权:积极主动参与中医药国际标准化活动,推进中医药标准化成果向国际标准转化。加大中医药国际标准的制修订的参与力度,逐步将以往的自发、分散、被动参与转变到有目的、集中、主动、全面深入参与。积极承担国际标准化工作,提出国际标准草案,争取以我为主形成技术标准,掌握制定中医药国际标准的主导权。加强对国际标准化活动的研究,建立国际标准化信息渠道,了解国外有关的法律法规与标准的`研究的动态与趋势,研究和提出中医药标准国际化的政策建议和技术要求。开展中医药国际标准化专业人才的培养项目,形成中医药国际标准化专家队伍。③创新中医药标准化发展模式:制定中医药标准化创新发展战略,开展中医药标准化理论与方法研究,为中医药标准体系建设提供理论指导与技术支撑。针对目前中医药标准化发展所面临的问题,建立“全方位、多角度”的综合发展模式。形成“动态管理,良性循环”的管理机制,“立足科研,服务社会”的运行机制,“示范推广,监督反馈”的实施、监督机制,“专才培养,人才梯队”的人才培养机制。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医药标准化机制创新研究思路和发展模式主要应集中在管理机制、运行机制、实施监督机制和人才培养机制等四个主要方面。

中医药标准化管理机制创新。形成“动态管理,良性循环”的创新管理机制。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对中医药标准化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和监管,形成主体负责制。编制标准化工作指南,对每个环节的工作目标、任务、考核指标进行相应的规范化,使管理工作有据可依。对应标准化工作指南,根据考核指标,对组织管理部门/人员进行工作考核,建立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发挥管理部门的最大优势,促进管理工作良性发展。通过建立动态管理机制,确保标准化工作顺利开展,通过考核竞争机制,加强各个环节的联系,将中医药标准化工作逐步引入良性循环轨道。

中医药标准化运行机制创新。形成“立足科研,服务社会”的创新运行机制。建立中医药标准制修订与科学研究的紧密结合的新机制,将中医药标准制修订相关研究工作作为中医药科学研究的重点领域,加大对中医药标准特别是技术标准制修订前期基础性科学研究的支持力度。在科研项目立项评价时,优先支持中医药标准化研究项目。系统梳理中医药科研成果,促进已有科研成果向标准转化。充分运用已有科研资源,加强中医药科研对中医药标准化的条件支撑。加强中医药标准化工作、管理、服务的信息化建设。通过建立中医药标准化信息网站,构建中医药标准化信息资源平台,开展中医药标准网上申报、项目管理、信息发布、意见反馈、监测实施、网络培训等工作,促进中医药标准研究、制修订、实施、监测和培训等工作通过信息网络平台进行高效运转。同时,做好同国家标准化信息系统等平台的链接,实现各系统间的标准数据转换和共享,全面、准确、及时提供中医药标准信息服务。充分利用社会及中医药各种媒体,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大中医药标准化宣传力度,普及中医药标准化知识,扩大中医药标准化的影响,提高全行业中医药标准化意识。针对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发布实施,及时开展不同类型和不同层次的标准化知识与技术培训,增进中医药人员对标准内容的了解和掌握,特别是提高中医药机构管理人员和相关业务人员的认识,提高贯彻中医药标准的自觉性,形成宣传贯彻中医药标准的良好氛围。

中医药标准化实施、监督机制创新。形成“示范推广,监督反馈”的创新实施、监督机制。在中医药标准实施过程中,定期监测实施效果,总结经验,由各地监测中心进行汇总反馈,指导标准的修订与完善。建立标准实施的示范推广机制根据省级行政区域划分,在省级、地市级、县级选择一定数量具备条件的中医药机构,作为中医药标准实施示范推广单位,负责系统推广应用中医药标准,总结实施经验并及时反馈。在此基础上,以中医药标准实施示范推广单位为监测重点,成立全国中医药标准实施监测中心,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对中医药标准实施情况和问题进行监测,及时分析反馈,形成标准制定、实施、反馈、修订的良性循环。

中医药标准化人才培养机制创新。形成“专才培养,人才梯队”的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根据中医药标准化发展和工作需要,加强中医药标准化人才培养积极探索中医药标准化人才培养的途径,鼓励高等院校设置相关专业,培养中医药标准化的专门人才。鼓励项目承担单位以进修方式培养中医药标准化专门人才。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合作,大力开展中医药标准化人才培训。通过中医药标准化项目研究和有计划地培训,培养和造就一批既有标准化知识又有中医药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建立国家级标准化专家人才库形成中医药标准的制修订和推广应用工作的基本队伍和骨干力量。建立不同类型的中医药标准化人才培养基地,编写培训教材,保障人才培养工作有计划地开展。

6.革新与反腐 篇六

当今大学生,有相当一部分人法律意识淡薄。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普及法律知识尤为重要,众所周知,市场经济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法制经济。这就要求全体国民普及法律知识,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1]当代大学生肩负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他们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主力和后备军,大学生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尤为重要。

1法律意识淡薄的危害

法律意识是人们对于法(特别是现行法)和有关法律现象的观点、知识和心理态度的总称。法律意识是一种观念的法律文化,对法的制定实施是非常重要的。近几年来,大学生犯罪率呈现不断攀升的趋势,从清华大学刘海洋泼熊事件到云南大学马加爵杀人事件,从伤动物到杀人,说明了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不知道硫酸泼熊是违法的,说明法律知识的缺失;另一个就因为一次打牌吵架,因为不满而痛苦,杀害了同寝室的四名同学,无知、荒谬、残忍、悲哀!当代大学生缺乏应有的法律知识,对现行法律法规知之甚少,法律意识淡薄,导致高校学生违法乱纪,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1.1危害自己

由于大学生法律知识欠缺,一方面因为不懂法,违反法律法规,有着大好前程的大学生锒铛入狱甚至被判处死刑,害人害己;另一方面,因为不懂法,不能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譬如:有些大学生利用寒暑假打工,结果工期到了拿不到工资;有些学生对最基本的试用期都不清楚,毕业后找工作,合同也不签,有的签了合同也不规范,合同期两年,试用期6个月。这就违背《劳动法》规定不超过60日的规定。究其原因就是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基本法律常识不了解。

1.2危害家庭

大多数的中国家庭都是独生子女,孩子带着父母的期盼、带着自己未来的梦想去上大学,去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他们是父母的希望,是家庭和谐的纽带。孩子犯罪,会毁灭一个家庭甚至更多的家庭,酿成家庭悲剧。马加爵事件造成四个家庭的悲剧,给他们的亲人造成永远的伤害,从而给社会造成不安定的因素。

1.3危害国家社会

大学生犯罪率的不断攀升,且大学生犯罪属高智商犯罪,给社会造成不良的影响,所以越来越多的人质疑我们的教育到底为哪般。因为大家都知道,大学生是祖国的未来,他们担负国家民族复兴的历史使命,培养大学生目的是为了建设小康社会、强盛中国。而少数大学生却是利用所学的知识进行高科技犯罪活动,比如:卢某系北京某大学计算机应用专业的学生。2000年6月,卢某从网上下载了“黑客”软件,破译并盗取了北京创原世纪公司的上网账号及密码。卢某不仅自己使用该公司的上网账号及密码,还得意地告诉同学:“这个账号是黑来的,不要钱就可以上。”2000年10-11月间,卢某在网上发布消息,以每100元使用三个月的形式,将该公司的账号及密码在网上销售,从中获利4000多元。卢某行为获利4000多元,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万元。当卢某因涉嫌盗窃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时,他自己辩解并没有偷东西。在忏悔时卢某痛哭流涕地说:“要是知道是犯罪,也不会向同学、好友宣传此账户,更不会去叫卖了,以致对该公司造成重大损失。”[2]

从上面的事例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当代大学生法律知识缺失,法律意识淡薄,不懂法,不知道自己做的事情是违法的,多么的无知,多么的令人痛心。所以,笔者认为加强大学生法律知识、法律意识教育迫在眉睫。

2加强法律教育对策

2.1学校重视

首先,思想上重视。法律教育不仅是政治教师的事情,更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应制定相应的措施,加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其次,课时上满足法律理论教学。再次,实践教学。比如:宣传策划法制专栏、请法律专家开讲座、《今日说法》、《法治在线》讲课等措施,加强学生对法律理解的直观性。

2.2教师素质的提升

作为法律基础课的老师,首先要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不断地提升自己的理论和实践水平。其次,建立对法律教师长期的培训体制。社会在进步,知识也是日新月异,教师如果不进行定期培训,知识就会短路。所以要定期对教师进行培训,以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更重要的是满足学生的需要。再次,善于接受新生事物。对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要有高度的敏感性,及时地传授给学生。

2.3教材改革

法律基础知识教材进行不断的改进,从开设“法律基础”改成“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法治社会应该加大法律教育、教材的改革,使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有意无意地减弱对法律知识的教育,原来的一本书现在改成主要两章内容,即:“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和“了解法律制度自觉遵守法律”,课时各高校不同,从4课时到14课时不等,在有限的时间内要把教材的法律知识讲授给学生,就只能是个大概,教师讲大概学生就更糊涂了。笔者以为“,法律基础”课应独立开设,使学生更好地了解法律知识,降低学生因无知而犯罪的几率。

2.4改善教学环节

首先,丰富课堂内容。不照本宣科,注入新的内容,加大信息量,补充内容应与学生所学专业结合起来,具有针对性。其次,案例教学。课堂教学,案例要结合大学生的特点,要以案例说明法理,使学生对法律产生兴趣。再次,互动教学。课堂引入讨论机制,让学生课后查找案例,师生分析、讨论相关的案例,从而调动学生学习法律的主动性,增强法律意识。

2.5加强大学生自身素质教育

7.钳工教学思路的革新与实践研究 篇七

关键词:钳工,教学思路,革新,实践,人才

开展钳工教学过程中,如何牢牢抓住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给钳工教学带来的机遇,使我国钳工技术人才的质量得到进一步的发展、提高,已经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之一。作为新时期从事钳工教学的人员,在教学过程中我们要不断创新教学思路,丰富学生的学习内容,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钳工教学课堂是丰富学生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的基础课堂,是提高学生技能水平的重要场所,但是由于传统钳工教学思维、手段方法的滞后性,总是让学生感觉到钳工学习的枯燥乏味。总体来说,传统的钳工教学课堂缺乏新颖与创新,存在很多的弊端与较多的问题。

1 在教学思路上的革新

1.1 教师在思想上进行转变

教学思想的转变是教学模式、教学方法、教学手段转变的基础与前提。研究表明,在传统教学理念中,课堂教学过程过于注重对学生基本理论知识与基本技能的教授和训练,虽然在过去人才培养中曾经发挥过它的优越性,但是已经不适应现阶段钳工人才培养的要求。所以,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需要转变教学思路,来增强学生工程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综合技能水平。因此,教师可以在课堂训练中,多增加基本操作技能,培养学生动手实践能力。同时还可以通过不同问题的假设,来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适应问题的能力,从而使学生逐步建立起现代化下的大工程理念和意识。

1.2 教师要不断丰富教学内容

学生在进行理论知识学习的过程中,对基本的技能、工艺知识、实际操作技能都是一片空白,更不用说通过学习理论知识后对操作能力进行创新。所以,教师在进行钳工教学过程中,要不断加强学生基本技能、基础知识能力的训练,让学生充分认识和理解各种设备的真正含义以及正确的使用方法,在此基础上通过课外实习实训,不断丰富学生的理论知识、实践操作内容等。

1.3 拓展教学手段

教学改革对教学方法和手段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教学中配合教学内容利用电教片、幻灯片以及多媒体CAI课件等手段,为教学提供方便。另外,在钳工教学中根据钳工训练的特点适时安排适量的讨论,为日后的实际操作奠定基础。

2 钳工实习教学的实践研究

2.1 形成科学规范的教学实践方法

钳工操作技能的形成从掌握局部动作到协调、熟练的程度,需要反复练习,也需要教师不时地进行点拨指导。只有在动作规范、方法科学、步骤合理的前提下,才能保证教学质量。因此,作为钳工实习教师,在教学实践当中更好地落实上述教学方法,形成可操作的教学实践方法非常重要。第一,教师的示范动作要到位,在讲解动作的名称和作用时,要让学生建立起正确的动作技术概念,教师一定要示范。在学生对动作技术有了感性认识的基础上,传授动作要领,以强化学生对动作要领的认识和掌握。在示范过程中,要做到讲做一致,准确无误,规范条理。对于那些可见度小的操作动作,可以考虑使用电化教学或多媒体课件教学,以增大可见度,防止学生错误动作的发生。第二,教师演示分析要到位。在教师的演示过程中,由于边讲边演示,动作慢且不连贯,容易造成示范操作的整体质量低下。如果不加以指出,就会出现问题。让学生作示范,在比较中发现问题。然后由教师把学生演示中发生的错误动作一一指出,并进行分析解剖,以防止类似错误再次发生。

2.2 加强巡回指导

当学生在各自工位上操作训练时,教师要及时走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防止学生上工位、教师上座位的现象发生。还要避免入门指导完成,教师就放松指导,实习纪律失控,车间无人统领的局面出现。教师要细致观察学生操作动作是否有不规则之处,操作步骤与方法是否有不当之处,操作流程是否有不规范之处,发现一处纠正一处。教师发现学生操作中出现的问题,要讲清道理,并辅以动作示范。当学生操作出现错误时,要使学生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这时的点拨才是真正开启学生创新思维的钥匙。要把不规范甚至错误的动作解决在开始时,同时还要启发学生找出该操作过程中的优点和不足,并要求学生思考该课题的工艺过程,如何科学、合理地进行操作,如何省时、省力地规范流程,从而提高学生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能力。只有这样,学生的技术素质才能真正得到提高,创新思维能力才能真正得以培养。

2.3 讲评指导到位

该环节是实习教学的必要补充和完善,是对实习教学劳动成果的评判,也是以人为本教育思想的重要体现,其主要任务是检查实习目标的落实情况,分析学生操作技能的形成过程及出现问题的原因。

参考文献

[1]袁要坤.尝试教学法在中职计算机专业课教学中的应用探究[J].职业教育,2013,(2):51-52.

[2]初晓,张学政,武静.机械钳工现场操作技能[M].北京:国防工业出版社,2007.

8.权力反腐与制度反腐 篇八

1977年8月,党的十一大决定恢复党的纪律检查机关。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重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中央领导下进行工作。30年来,不仅取得了经济的巨大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反腐败斗争也取得了很大成效。根据党的历次全国代表大会和中纪委历次全会公布的数字,30年来,全国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共查处党内各类违纪案件300多万件,处分党员350多万人,维护了党纪的严肃性和党组织的纯洁性。反腐倡廉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党内违纪案件总量有所下降,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

上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腐败孳生、蔓延期

由计划经济向商品经济,进而向市场经济转型时期的反腐败斗争,是一个全新的课题。这一阶段的腐败现象,其发展的规律、特点均未充分的暴露,反腐败斗争相对比较被动,重在防御,因而腐败的出生率大于死亡率。

逐步建立法制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广东、福建沿海等地出现了大规模走私贩私、投机诈骗之类的严重经济犯罪活动。一些干部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以合法或半合法的形式,公开或半公开地进行走私贩私;某些领导干部纵容包庇,使一些集体或国营企事业单位,甚至有的国家机关、执法部门也不同程度地参与走私贩私活动;同时,走私贩私的数额惊人,犯罪活动不仅发生在沿海,而且在向内地作扇形展开。

1982年1月11日,中央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对那些情节严重的犯罪干部。首先是占据重要职位的犯罪干部,必须依法逮捕,给以最严厉的法律制裁,有的特大案件的处理结果要登报。2月11日至13日,中共中央书记处在北京召开广东、福建两省座谈会。议题是坚决贯彻中央《紧急通知》,进一步开展打击经济领域中违法犯罪活动的斗争;同时也要进一步发展两省经济。3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决定》对刑法的有关条款作了相应的补充,对经济犯罪量刑从重,对国家工作人员从严,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决定》从4月1日起实施,成为打击经济犯罪分子的最锐利的法律武器。

4月10日。邓小平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首次提出了“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思想。4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对此次斗争的政策作了规定:“工作中要注意决不要把这场斗争的范围任意扩大到广大城乡的普通工人、农民和其他劳动群众中去。一定要正确掌握政策,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说明新时期中央对于反腐败斗争的要求,已与改革开放以前动不动就搞群众运动有了本质的区别。

至1983年4月底,全国已揭露出并依据党纪国法立案审查的各类经济犯罪案件共约19.2万余件,全国投案自首、坦白交代各种经济违法犯罪问题的共约2.4万余人。

纠正不正之风

开放之初,党中央起草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关于高级干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关于在受理华侨捐献中严禁违反政策和营私舞弊的若干规定》等党内法规,对于规范党员干部的行为、纠正不正之风起到了积极作用。1980年11月,中纪委第一书记陈云在第三次贯彻《准则》座谈会期间,提出了“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的重要论断。

1982年9月召开的中共十二大决定,为了使党风根本好转,从1983年下半年开始。用三年时间分期分批对党的作风和党的组织进行一次全面整顿。通过整党在五年内实现党风根本好转。根据这一部署,1983年10月举行的中共十二届二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中央专门成立了整党工作指导委员会,对整党工作进行部署和指导。

1987年5月26日至30日,全国整党工作总结会议在北京举行。中指委副主任薄一波作了题为《关于整党的基本结束和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的报告》,宣布历时二年半全国整党的工作基本结束。报告透露,开除党籍的共有33896人,不予登记的共有90069人,缓期登记的共有145456人,受留党察看、撤销党内职务和向党的组织建议撤销党内职务、严重警告、警告等党纪处分的共有184071人。通过整党,全党在思想、作风、纪律、组织四个方面都比整党前有了进步,党内存在的思想、作风、组织严重不纯的状况有了改变,同时,积累了一些正确处理党内问题的重要经验。

与整党同时进行的纠正不正之风,既是整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内容。

1984年10月,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以城市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在全国逐步展开。伴随改革的进行,在1984年第四季度,一些危害改革、损害党风和社会风气的新的不正之风也蔓延开来。其主要表现是:一些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倒买倒卖国家紧缺物资;炒买炒卖国家外汇;乱涨价,巧立名目滥发钱物;挥霍公款请客送礼;突击提职提级;搞形式主义、搞浮夸等。1985年2月,中纪委发出《令必行,禁必止》的文件,指出。对于新的不正之风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歪风。必须引起全党高度重视。1985年12月,中办、国办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必须坚决、认真地执行中央和国务院关于纠正不正之风的一系列指示。

1986年1月6日、1月9日,中共中央书记处在北京召开中央国家机关干部大会,决定成立中央机关端正党风领导小组,由乔石任组长。1月23日,中办、国办就简化各级领导干部外出活动的接待工作作出若干规定。1月28日,中办、国办联合发出通知,制止滥派团组和人员出国,纠正在出国问题上存在的混乱现象和不正之风。同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严格按照党的原则选拔任用干部的通知》。2月1日,中办、国办联合发出通知、要求中央和地方党政各部门和人民团体坚决制止干部用公款旅游。2月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文件针对当前有的党政干部仍采取各种手段继续经商、办企业,以权谋私,损公肥私的不正之风,作出10条规定,要求令行禁止,对拒不执行的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

经过8个多月的紧张工作,端正党风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掀起反腐高潮

1989年的政治风波后,以江泽民为核心的新领导集体。吸取了前一个时期反腐败实践的经验和教训,从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的党的执政地位高度,进一步认识到反腐败的重要性和迫切性。邓小平在同中央政治局常委等领导的谈话中,多次强调“要惩治腐败,要取信于民”,“惩治腐败,要认真做几件大事,至少抓一二十

件。透明度要高”。1989年6月,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明确地把坚决惩治腐败列为今后要特别注意抓好的四件大事中的重要一件,反腐败作为一项专项斗争在全党全国开展起来。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中共中央先后向全党发出了《关于近期做几件群众关心的事的决定》、《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通知》、《关于加强同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决定》等一系列重要文件,显示了党中央惩治腐败的决心和信心,形成了一个全党抓党风和惩治腐败的好形势。

8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告》。8月19日,监察部也发出了《关于有贪污和贿赂行为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在限期内主动交代问题的通告》。

“两院一部”的《通告》发布以后,群众举报大增,掀起了反腐败的新高潮,犯罪分子纷纷投案自首。群众向检察机关举报的线索有133765件,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的贪污、受贿分子有25544人,加上投案自首的其他经济犯罪分子共达36171人。在已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员中,也有9475人坦白交待了罪行。自首人员中。有县处级以上干部742人,司局级干部40人,副省级、副部级干部各1人,投案自首人员涉及犯罪金额3.5亿元,退出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2.09亿元。

上世纪90年代至本世纪初——腐败发展、泛滥高峰期

这一阶段,中国抓住了历史的发展机遇,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由于权力失范和法制滞后等原因,腐败孳生的土壤依然广阔。腐败开始从商品流通领域向资本存量领域过渡,即向权力资本腐败演变。在国企改制、农村圈地、城市拆迁、大型建筑工程和金融等领域,腐败不断呈现,且面广量大、危害严重,腐败活动进入了高峰期。

全面反腐

以1992年初邓小平视察南方时的谈话为起点,反腐败斗争开始上升到一个新阶段。这个新阶段是以对反腐败理论的日渐成熟和反腐败实践的稳步深入为标志的,也就是1993年8月召开的中纪委二次全会。

1992年1月18日至2月21日,邓小平在视察南方时发表了重要谈话,其中谈到了反腐败的战略问题。他指出:“要坚持两手抓,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打击各种犯罪活动。这两只手都要硬。”“对干部和共产党员来说,廉政建设要作为大事来抓。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

1992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四大提出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江泽民在十四大工作报告中指出:“坚持反腐败斗争,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重大问题。要充分认识这个斗争的紧迫性、长期性和艰巨性,在改革开放的整个过程中都要反腐败,把端正党风和加强廉政建设作为一件大事。下决心抓出成效,取信于民。”

1993年1月1日,中纪委、监察部合署办公,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督两项职能的体制。这是党中央为反腐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形成合力而采取的重大措施。8月,中纪委二次全会在京举行。这标志着中国全面反腐的开始。

中纪委二次全会提出当前反腐败斗争的思想:要坚持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来进行,为推进改革、建设和发展服务。全会提出的当前反腐败斗争的思路和对策是:反腐败要紧密结合重大改革措施和行政、经济决策的实施来进行;反腐败要抓好两方面任务,一要坚决惩处腐败分子,二是坚决克服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包括纠正不正之风;反腐败要加强法规和政策的研究,及时规范行为,把惩治腐败纳入法制轨道;反腐败要加强综合治理,既治标又治本;在反腐败斗争中,对广大党员主要是加强思想政治教育。

全会确定了反腐败斗争必须把握好的几项原则并对今后的反腐败工作进行了部署,指出既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坚决、持久地开展工作,又必须具有紧迫感,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果。

中纪委二次全会是新中国反腐倡廉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次会议。反腐败斗争沿着这次会议所确定的轨道,以新的姿态和卓有成效的工作,一步一个脚印地全面向前推进。此后,按照党中央的决定,中纪委每年召开一次全会,代表党中央对全国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总结和部署。经过几年的努力,到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召开,反腐倡廉工作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果。

标本兼治

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报告在总结前五年乃至二十年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了深刻论述。明确指出:“反对腐败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政治斗争。我们党是任何力量都压不倒、摧不垮的。堡垒最容易从内部攻破,绝不能自己毁了自己。……坚持标本兼治,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通过深化改革,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要把反腐败斗争同纯洁党的组织结合起来,在党内决不允许腐败分子有藏身之地。”其后,中纪委二次全会明确提出反腐败既要治标,又要加大治本的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并提出了一系列具体对策。这是反腐败工作从以治标为方向标本兼治迈进的标志,表明中国的反腐败斗争已经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在治标工作方面。继续保持了反腐败斗争的高压态势。在往年工作的基础上,认真落实《廉政准则》,抓了清理通信工具、控制会议和各种庆典活动、制止用公款吃喝玩乐。以及作出防止产生各种利益冲突行为的规定。同时,减轻农民和企业负担、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清理中小学乱收费等工作也都取得不同程度的进展。特别是查办大案方面。一批高级干部受到严肃查处。其他被查处的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还有广东省湛江特大走私受贿案、厦门远华特大走私受贿案等。

从省部级领导干部涉及的案件情况看,1998年查处12人,其中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原副主席徐炳松受贿案,广东省人大原副主任于飞以权谋私案,河北省人大原副主任姜殿武违纪违法案,湖北省原副省长孟庆平违纪违法案等;1999年查处17人,其中有宁波市原市委书记许运鸿以权谋私案,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索贿受贿案,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原副董事长金德琴利用职权侵吞巨额公款案等;2000年查处22人,其中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的成克杰严重违纪违法案,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秦昌典和政协原副主席王式惠严重失职渎职案,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周文吉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案等。2001年查处8人,包括公安部原副部长李纪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王庆录。海关总署副署长王乐毅,河北省原常务副省长丛福奎,原云南省委副书记、省长李嘉廷,原福建省委副书记石兆彬,原辽宁省副省长、沈阳市市长慕绥新,原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常务副主席刘知炳。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等受贿、索贿案件。2002年查处4人,首次呈下降趋势。他们是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田凤岐,原广东省高级人民

法院院长麦崇楷,中国建设银行原行长、党委书记王雪冰和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原董事长朱小华。

2000年3月8日,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因受贿、行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是第一个因腐败问题而被判处死刑的省部级干部。9月14日,曾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的成克杰也因受贿罪被执行死刑,这是第一个因腐败问题而被判死刑的国家领导人,在全世界引起了强烈反响。

——在治本方面,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工作力度明显加大。

党的十五大以后,在开展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三讲”集中教育整顿、农村“三个代表”学习教育活动的同时,中央先后作出建立有形建筑市场、推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实行会计委派等治本措施,并作出了一系列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大决定:一是作出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等直接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大决策;二是采取深化体制改革,加强对权力制约的措施;三是推行政务、厂务、村务“三公开”,增强了人民参与和民主监督的程度:四是全面推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等。

2002年以来——腐败的相对缓冲期

中央加强了反腐败的力度,开展了全方位的反腐败斗争,整个社会保持着反腐的高压态势。每年都查处一批震惊社会的大案、要案,将一批位高权重的腐败分子送上了审判席,腐败分子已进入开始受审的高峰期,虽然新兴的腐败现象不断涌现,但从整体看,腐败蔓延的势头逐步得到控制,进入了相对缓冲期。

以2004年中纪委第三次全会的公报为标志,系统总结了多年的反腐经验,摸索出一套适合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还不完全成熟的市场经济社会条件下的反腐指导思想,推出了比较完整的、比较成熟的反腐败理论框架,摆脱了原地踏步和低水平重复的状态。

制度反腐

种种迹象表明。这几年腐败现象滋生蔓延势头在一定范围内得到遏制,违纪违法案件总量呈下降态势。

十六大以后。深挖并严惩被称为党内大毒瘤的各级腐败分子,坚决清除了一些严重腐败的省部级官员,如贵州省原省委书记刘方仁,国家电力公司原总经理高严,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黑龙江省政协原主席韩桂芝,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吴振汉。安徽省政协原副主席王昭耀。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有杰,福建省委原常委、宣传部长荆福生。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李宝金。山东省委原副书记、青岛市委原书记杜世成,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国家统计局原局长邱晓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等省部级官员违纪违法案件。其中王怀忠、郑筱萸被判处死刑。河北省原省委书记程维高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撤销其正省级待遇。开除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市委书记陈良宇的党籍和公职,移交司法机关处理。4月11日陈良宇被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两项罪名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8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引起了海内外瞩目。

在大张旗鼓地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八荣八耻”教育的同时,还掀起了一个又一个反腐风暴或专项整治斗争,如2003年的严惩非典腐败,2004年的审计风暴、高官问责。2005年的反官煤勾结、反审批腐败。2006年反商业贿赂和环保风暴、2007年的土地风暴、惩治新型腐败等等,惩治了大批腐败分子。

一系列决定、条例、规定的出台,标志着制度反腐成为我国反腐败斗争的有力武器。

2003年4月,中共中央批准实施了《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2004年初,又颁布了第一部《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06年中办先后印发《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规定》、《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五个法规文件,再次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供制度保证。还出台了关于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

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强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反对腐败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保证,必须贯穿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2004年2月。胡锦涛在中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上提出了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四大纪律是: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组织、经济和群众工作纪律。八项要求是对近年来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不准”的概括和总结。2004年9月19日。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抓紧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5年1月,中共中央颁布实施《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提出“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防治腐败”等12个方面的创新意见,成为指导今后一段时期反腐败的纲领性文件。2006年10月1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反腐倡廉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大任务,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促进社会和谐的紧迫任务。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以125字的篇幅重新阐述党的监督工作: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民主监督,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从2006年开始,着力于标本兼治的反腐工作有了新的提升,“推进反腐败政策的法制化”成为此后一段时期的主攻方向。

2006年1月5日,中纪委六次全会在北京举行。胡锦涛在会上告诫全党“要深刻认识现阶段我国反腐倡廉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加强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着力提高制度的科学性、系统性、权威性,做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首次提出“把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作为执政党的一项重大任务,并要求解决好“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两大历史性课题”,预示着中国反腐倡廉已步入新转折关口。2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审计法》的决定。该法于2006年6月1日起施行。以法律形式规定对领导干部进行“任中”审计等实质性修改,有利于加大反腐力度。

2007年5月底,中纪委印发《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

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一个月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了10种新类型受贿刑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具体意见。其中包括家人前台受贿、官员幕后授意,低买高卖房屋汽车,情妇挂名拿薪酬,干股未登记,离职后收请托人财物和以赌博形式收受贿赂等多种间接受贿形式。党纪与国法的有机衔接进一步织密了反腐败法网。10月31日,第一部《反洗钱法》也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当年中央纪委监察部公布的数字。我国出台一系列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已超1200件。

在中纪委和中组部建立巡视机构的基础上,2004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始部署巡视组织机构,实现巡视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中纪委、监察部对派驻巡视机构实行全面统一管理也被视为党和政府强化对权力监督的重大举措。2006年9月,中纪委和中组部专门成立了一个巡视组,对中央管理的大型企业、重要骨干企业开展巡视。2007年9月6日,中国国家预防腐败局成立,这是我国构建新型反腐败体制的重要标志。由此,中国正在完成从权力反腐向制度反腐的重要转向。

国际合作

近年来,中国腐败官员携巨款外逃的事件不断发生。据称,现在至少有四千名涉嫌贪污和贿赂的犯罪嫌疑人潜逃海外,带走公款在人民币50亿元左右。坚决打击贪官外逃,已成为中国反腐败工作新的重心。我国政府不断与国际社会加强协作,积极推进反腐败全球化的进程。中纪委为配合《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派出专门工作小组,对各地官员进行巡视,对他们的出国通行证以及出国护照进行检查和管理,一旦发现意外情况,及时做出反应。

2003年12月9日,有120个国家代表出席的国际反腐败高级会议审议《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草案,中国政府正式签字。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批准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同时声明:中国不受《公约》第66条第2款的约束。在《公约》的110个签约国中,获得本国立法机关批准的只有9个,这一行动在国内外引起强烈反响。体现了我国党和政府坚定反腐败的鲜明立场和中国对国际反腐败事业的有力支持,显示出敢于并善于承担国际义务的负责任的大国风范。在中国的反腐败进程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战略意义。

2005年9月4日至10日,被誉为法律界的奥林匹克大会——第22届世界法律大会在北京和上海分阶段举行。中外代表就反腐合作达成了共识——以公约为契机推动国际社会的双边或多边合作。运用刑事司法协助等途径和形式提升打击和预防腐败犯罪的措施、手段和力度,使打击腐败犯罪分子外逃、腐败资金外移等活动的水平和能力与腐败犯罪国际化的严峻态势相适应,从而进一步提高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成效。我国宣布,已经与3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稳定的联系合作渠道,与一些国家已经或正在商谈签订反腐败合作协议。9月28日,第五次亚太地区反腐败会议在北京开幕。

2006年4月25至26日,由中美两国政府共同举办的亚太经合组织(APEC)反腐败研讨会在上海召开。中美双方发表了主办方联合声明。4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西班牙王国引渡条约》,这是中国与欧美发达国家间的第一个引渡条约。此后,中美签署进一步加强执法合作联合声明,中国和加拿大、澳大利亚、俄罗斯联邦等国开展国际合作反腐败研讨。2006年10月25日,世界上首个以各国反贪机构为成员的国际组织——国际反贪局联合会在河北省香河县正式成立。国家主席胡锦涛出席年会开幕式并发表重要讲话,贾春旺当选为国际反贪局联合会首任主席。会议标志着打击贪污贿赂等腐败犯罪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进入一个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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