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廉洁自律准则

2025-01-17

解读廉洁自律准则(共8篇)(共8篇)

1.解读廉洁自律准则 篇一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解读 此前,《准则》的全名是《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很明显,主要针对的是党员领导干部。此次修订后,名称变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所针对的对象覆盖了全体党员,也就是说,普通党员也被纳入到了《准则》的覆盖范围。之前的“廉政准则”包括总则、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实施与监督、附则四部分,全文3620字,列出了“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等8方面禁止行为和52个不准。这8方面禁止行为和52个不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全部删除。新《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规定了四个必须、八条规范,全文298字。

一、《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修订必要性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根本保证。在党长期执政和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围绕坚持党的领导这个根本,注重依规依纪治党,切实加强党内监督。党一贯重视和坚持组织、制度创新,在实践中逐步探索形成较为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对于实现党的历史使命、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必须清醒看到,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在新的环境和条件下,一些党员和党组织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已成为党的一大忧患,现行一些党内监督法规制度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需要。

原《廉政准则》是在1997年《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2010年1月颁布实施。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适用对象过窄,仅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规范,未能涵盖8700多万全体党员。二是缺少正面倡导,其中“8个禁止”“52个不准”均为“负面清单”,许多条款与修订前《党纪处分条例》和国家法律重复。三是“廉洁”主题不够突出,有一些内容与廉洁主题无直接关联。《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修订及颁布实施,是在党长期执政和全面依法治国条件下,实现依规管党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

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修订工作坚持的基本原则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修订工作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总书记关于修订《廉政准则》的重要指示,突出执政党特色、严肃党纪要求,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推进,修订《廉政准则》。修订工作主要把握好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以党章为遵循。把党章关于纪律和廉洁自律要求具体化,唤醒全党党章党规党纪意识,维护党章权威。

二是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以德治党的“德”,主要指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修订后的准则紧扣“廉洁自律”、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突出“关键少数”,强调自律,重在立德。修订后的条例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作为“负面清单”,强调他律,重在立规。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重点针对现阶段党纪存在的突出问题、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和遵守纪律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特别是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以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要求转化为纪律条文。不求一步到位,重在符合实际、务实管用。

三、以党章为遵循

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制定其他党内法规的基础和根据。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尊崇党章,牢牢把握党章这个根本遵循。《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修订,全面梳理了党章对党员干部的纪律要求和廉洁自律要求,把党章中的有关要点突出出来,是对党章有关规定的具体化,用严明的纪律维护党章权威。比如,原“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主要针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8个禁止”“52个不准”作出了规定。这次修订,按照党章党要管党要求把适用范围扩大到了8700万党员;具体内容也落到廉洁自律更基础的要求。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规定的“四个必须”“八条规范”(包括党员“四个坚持”、党员领导干部“四个自觉”)等有关内容,都能从党章中找到依据。比如,党员要“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体现了党章有关党员义务规定的基本要求。再比如,党员领导干部要“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体现了党章有关党员领导干部必备基本条件的规定要求。

四、《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主要内容

原《廉政准则》共4部分、18条、3600余字。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共8条、281字,包括导语、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等3部分,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四个必须”“八条规范”。

导语部分,重申关于理想信念、根本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高尚情操等“四个必须”的原则要求,强调廉洁自律、接受监督的主旨,最后将落脚点放在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上,以体现修订准则的目标要求。党员廉洁自律规范部分,围绕党员如何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提出“四条规范”。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部分,针对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围绕“廉洁从政”,从公仆本色、行使权力、品行操守、良好家风等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要求更高的“四条规范”。

“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共八条,统称“八条规范”。

“四个必须”“八条规范”的内容源自党章和党的几代领导人,特别是总书记的重要论述,同时借鉴参考了一些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精华的箴言警句。

五、《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创新和特点

与《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相比,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针对现阶段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原则要求和规范,展现共产党人高尚道德追求,体现古今中外道德规范从高不从低的共性要求。

一是紧扣“廉洁自律”,去除与其无直接关系的条文。

二是坚持正面倡导,将“8个禁止”“52个不准”有关“负面清单”内容移入同步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

三是面向全体党员,将适用对象从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全体党员,充分体现全面从严治党要求。

四是突出“关键少数”,抓住党员领导干部这个重点,提出比普通党员更高要求。

五是删繁就简,努力做到简洁、好懂、易记。

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廉洁自律规范,是向全体党员发出的道德宣示和对全国人民的庄严承诺。

2.解读廉洁自律准则 篇二

所得税准则的改变

所得税核算基本理念有了重大的变革,从利润表观转变为资产负债表观,进而使所得税核算方法发生了很大变化。原规定下的所得税核算方法有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两类。所得税准则要求企业一律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较为完全地体现了资产负债表观,在所得税会计核算方面贯彻了资产、负债的界定。

1. 计税基础和暂时性差异概念的引入

所得税准则引入了资产的计税基础和负债的计税基础概念,并在此基础上引入了暂时性差异的概念。原规定从利润表的角度出发将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划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而所得税准则以资产负债表为中心,通过确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并将其与账面价值对比计算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永久性差异、时间性差异源于利润表中对所得税认识上的差异,而暂时性差异源于资产负债表中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因计算所得税产生的差异。从这一点可以看出原规定与所得税准则对所得税会计核算的出发点明显不同。

2.递延税款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反映

使用递延法或损益表债务法虽然确认递延税款,但递延税款项目来源于损益表,只是一种纯粹的递延项目,非资产也非负债。而所得税准则中的递延税款表现为资产负债表中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将递延税款表现为企业未来应收应付的资产和负债更符合资产和负债的标准,更符合递延税款的含义。

所得税准则下会计核算的一般程序

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的情况下,企业一般应于每一资产负债表日进行所得税的核算,一般程序可分为以下五步:

1. 确定账面价值

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规定确定资产负债表中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外的其他资产和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

2. 确定计税基础

按照会计准则中对于资产和负债计税基础的确定方法,以适用的税收法规为基础,确定资产负债表中有关资产、负债项目的计税基础。

3.计算递延所得税

比较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分析其性质,确定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金额,并与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相比,确定当期应予进一步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或应予转销的金额,作为构成利润表中所得税费用的其中一个组成部分———递延所得税。

4.计算当期所得税

按照适用的税法规定计算确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将应纳税所得额与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计算的结果确认为当期应交所得税,作为利润表中应予确认的所得税费用的另外一个组成部分———当期所得税。

5.定所得税费用

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两个组成部分,企业在计算确定了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后,两者之和(或之差),是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会计的关键在于确定资产和负债计税基础

计税基础的概念是以前所得税会计中从来没有的,是新准则中进行所得税核算的关键,也是所得税会计从利润观转向资产负债表观的具体体现。

1.资产的计税基础

这是指企业在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如果这些经济利益不需要纳税,那么该资产的计税基础即为其账面价值。

2. 负债的计税基础

这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即未来不可以抵扣的负债价值。

3.特殊交易或事项计税基础的确定

由于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对企业合并的划分标准不同,处理原则不同,某些情况下,会造成企业合并中取得的有关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的差异。

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与计税基础紧密相关

这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要确定暂时性差异,关键是确定计税基础,包括资产的计税基础和负债的计税基础。

1.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这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应税金额的暂时性差异。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或是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时,会产生应纳税暂时应差异。

2.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这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可抵扣金额的暂时性差异。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或者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时会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3. 特殊项目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1)未作为资产、负债确认的项目产生的暂时性差异。某些交易或事项发生以后,因为不符合资产、负债的确认条件而未体现为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负债,但按照税法规定能够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也构成暂时性差异。该类事项不形成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两者之间的差异也形成暂时性差异。

(2)可抵扣亏损及税款抵减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对于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的未弥补亏损及税款抵减,虽不是因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但本质上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具有同样的作用,均能够减少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符合确认条件的情况下,应确认与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4. 暂时性差异与时间性差异的联系与差别

时间性差异是指应税收益和会计收益的差额,在一个期间内形成,可在随后的一个或几个期间内转回;暂时性差异是指一项资产或一项负债的计税基础和其在资产负债表中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随时间推移将会消除。

(1)时间性差异一定是暂时性差异。根据暂时性差异的定义,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额随着时间的推移将会消除,该项差异在以后年度收回时会产生可抵扣税额,可以判断这是一项暂时性差异。因此时间性差异是暂时性差异。

(2)有些暂时性差异并不是时间性差异。比如作为报告企业整体组成部分的国外经营主体的非货币性资产和负债以历史汇率折算;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的账面价值不同于其初始计税基础。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

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应将暂时性差异对未来所得税的影响金额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1.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

(1)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情况。企业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能产生的未来经济利益,应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并减少所得税费用。在估计未来期间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时,除正常生产经营所得外,还应考虑将于未来期间转回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导致的应税金额等因素。应该特别注意,下列交易或事项中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根据交易或事项的不同情况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1) 未弥补亏损。企业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未弥补亏损,应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该部分亏损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2) 被投资单位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于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的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如果有关的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并且企业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一个纳税所得额时,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3)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计入所有者权益。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下降而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2)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情况。除企业合并以外的交易中,如果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则交易中产生的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随着新所得税法的颁布,尤其是税法对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基本与会计对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计价原则一致,企业很少出现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情况。

(3)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值。企业在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后因各方面情况变化,导致按照新的情况估计,在有关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期间内,无法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利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使得与递延所得税资产相关的经济利益无法全部实现的,对于预期无法实现的部分,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除原确认时记入所有者权益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其减记金额亦应计入所有者权益外,其他的情况应增加减记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2.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

(1)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情况。除明确规定不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情况以外,企业应当确认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基于谨慎性原则,为了充分反映交易或事项发生后,对未来期间的计税影响,除特殊情况可不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外,企业应尽可能地确认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2)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情况。 (1) 商誉的初始确认: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因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应确认商誉,因确认该递延所得税负债会增加商誉的价值,准则中规定对于该部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不确认其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2) 除企业合并以外的交易:如果除企业合并以外的交易在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则交易中产生的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不予确认。

3.适用税率变化应调整递延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金额代表的是有关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于未来期间转回时,导致应交所得税金额的减少或增加的情况。因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等的变化导致适用税率变化的,必然导致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未来期间转回时产生应交所得税金额的变化,在适用税率变动的情况下,应对原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的金额进行调整,反映税率变化带来的影响。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的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对一般企业而言)。

所得税费用的计量

3.新会计准则解读 篇三

2006年2月15日,国家财政部在北京发布了39项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这标志着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与国际惯例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正式建立。新准则已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施行,同时鼓励其他企业施行。在新的会计准则体系中,包括1项基本准则、38项具体准则和相关应用指南。在38项具体准则中,还包括22项新推出的准则,极大丰富了原有的会计准则体系。

一、新会计准则修订的意义

(一)新会计准则强化了为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提供决策有用会计信息的新理念

新会计准则体系在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满足投资者、债权人、政府部门和企业管理层等有关方面对会计信息的需要做了较大的修改,使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与财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相关,从而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和未来情况做出客观的评价或预测。

新会计准则体系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将提高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使用价值,加强了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可预测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逐步完善,将有助于投资者做出更准确的投资决策,从而降低投资风险。

(二)新会计准则首次构建了比较完整的有机统一体系, 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

随着我国经济开放程度越来越高,活跃在国际贸易和境外资本市场的中国企业更需要我国会计准则的国际化,从而为全球投资者提供更加透明可靠的财务信息,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对于正在全球经济中扮演越来越重要角色的中国企业来说,企业会计准则获得国际认可,有助于降低企业在海外经营时遵循不同国家和地区会计标准的成本。

(三)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有利于规范我国金融工具会计核算,促进金融衍生产品的发展

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一直是国际会计准则中比较复杂的内容,如何有效地对金融工具进行确认和计量,完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体系,一直以来是各国政策制订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这次公布的四项金融工具准则,即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保值和金融工具列报,各有侧重、相互关联、逻辑一致,形成一个整体,这标志着中国的金融会计准则体系建设迈出了重要一步。同时,在股份支付准则中进一步补充了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体系。与现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相比,新准则的变化较大。新的会计确认和计量方法将使商业银行进行追溯调整,并影响到银行资产负债规模、净利润、净资产、资本充足率等关键指标。

这些准则对金融企业的影响是广泛而深刻的,上市或拟上市的金融机构将首当其冲。比如相关准则规定,衍生金融工具一律以公允价值计量,并从表外移到表内反映。这就要求上市银行和证券公司善用衍生工具这把“双刃剑”,因为表内化将对企业利用衍生金融工具进行风险管理的行为产生重大影响。金融企业将不得不认真考虑现金流等经济因素,同时还要考虑衍生金融工具对报表的影响,以避免给报表带来过大的波动。这次发布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引领中国的银行业在金融工具会计处理上率先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有利于境外上市企业的国际协调,提高金融信息的可比性和透明度。

二、新会计准则的变化

(一)基本准则的变化

新的基本准则包括总则、会计信息质量要求、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会计计量、财务会计报告、附则等十一章内容,而旧的是总则、一般原则、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财务报告、附则十章。

新准则对会计一般原则作了完善。原来的基本准则第二章“一般原则”中,具体规定了12项原则。这12项原则都是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及时、有用、清晰明了等要求,国外一般称为“会计信息或财务报表的质量特征”。新准则将原来第二章的“一般原则”改为“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增补了 “经济实质重于法律形式”的原则,共8项质量特征。

基本准则还对会计要素的定义进行了重大调整,完全按照2000年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中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等六大会计要素进行了重新定义,这也是基本准则修改的核心部分。基本准则除修改了六大会计要素的定义之外,还吸收了国际准则中的合理内容,在“利润”要素中引入国际准则中的“利得”和“损失”概念。

公允价值应用是新会计准则修改的重点。新准则体系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等方面均谨慎地采用了公允价值。公允价值的实质是客观价值,公允价值会计在本质上是强调对资产客观价值的计量。公允价值会计的真正创意有两点:一是资产计价必须坚持客观价值计量,价格要能真正反映资产客观价值;二是资产计价必须立足于现在时点,坚持动态的反映观。公允价值会计是会计反映从静止观点向运动观点转变的开始,是科学的会计反映观的开始。公允价值的运用能有效地增强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为投资者、债权人等众多利益相关者提供更加有助于其决策的信息。

新准则给企业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了一个比较大的挑战。判断公允价值的确认方法是否恰当、公允价值的确定是否合理,将成为会计计量是否合理的关键。

(二)存货准则的变化

新会计准则中,取消了存货流转的后进先出法, 一律使用先进先出法记账,在一定程度上压缩了企业通过变更存货计价方法调节利润的空间,与国际会计准则更趋一致。对于原先采用后进先出法、存货较多、周转率较低的公司,在采用新的存货记账方法后,其毛利率和利润将出现不正常的波动。例如,采用后进先出法的家电上市公司,在显像管价格不断下跌过程中,一旦变革为先进先出法,后果将是成本大幅上升、毛利率快速下滑、当期利润下降。再如,一些以有色金属为原料的公司,如在将后进先出法变更为先进先出法的当期出现有色金属涨价的情况,则会导致成本下降、当期利润增加。

(三)资产减值准则的调整

众所周知,在公司盈利上升时,多计提跌价准备;而盈利下滑时,再将跌价准备冲回,运用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冲回操纵企业利润,是一些上市公司经常使用的重要手段之一。

按照新准则,“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跌价准备”“在建工程跌价准备”和“无形资产跌价准备”从2007年开始,计提后不能冲回,只能在处置相关资产后,再进行会计处理。在这样的背景下,对于一些以前年度通过计提跌价准备来操纵利润的公司,以及迫切需要通过转回跌价准备来达到某些经济指标的公司,很可能会在新旧准则交替的一年空白期内,集中于2005年、2006年转回部分资产减值准备。新的资产减值准则实施后将有效地遏制利用减值准备作为“秘密储备”调节利润的情况。准则实施后,利用减值准备调节利润的空间将变得越来越小,利用计提手法调节利润将越来越难。在新会计准则中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这一规定掐断了企业通过计提、转回减值准备而进行利润操纵的链条,对于有效遏制利用减值准备调节利润的现象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新会计准则指出,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是否存在资产减值的情况,这意味着上市公司在报表信息的披露中,应当包括报告期内资产减值损失的金额,方便投资者及时把握上市公司的资产状况,消除投资者与上市公司的信息不对称。

(四)费用资本化发生变革

新的无形资产准则中,将企业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区别对待,允许将开发费用予以资本化,开发阶段的支出如果能够证明条件成立,可以进行资本化处理,计入无形资产。这会提升科技及创新类企业的业绩,减轻经营者在开发阶段的利润指标压力,从而提高他们在研发投入上的热情。

新的借款费用准则中规定, 如果相关资产的购建或生产占用了专项借款之外的一般借款的,被占用的一般借款的利息费用也允许资本化。许多先进制造业公司的生产周期比较长,而且借款金额巨大,因此实施新会计准则将会提升企业当前的会计利润,改善企业经营者的业绩考核指标,从而提高经营者扩大再生产的积极性。这体现了国家对先进制造业的扶持政策。

(五)债务重组准则的调整

原债务重组准则规定对债务重组的损失计入当期损益,而债务重组收益则计入资本公积,而新准则改变了这种做法,将债务重组收益和损失均计入当期损益。新《债务重组》准则改变了”一刀切”的规定,将原先因债权人让步而导致债务人豁免或者少偿还的负债计入“资本公积”的做法改为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对于实物抵债业务,引进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

(六)所得税准则的调整

目前所有的A股上市公司所采用的所得税会计方法只有应付税款法或纳税影响会计法。新会计准则规定所得税处理方法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它改变了原有将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的做法。新准则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与原来的纳税影响会计法的不同之处在于:它要求企业在取得资产或负债的时候,除了在会计上根据付出价值确认资产的入账价值之外,还需要同时确认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并将差额计入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然后每个会计期末,根据资产或负债的会计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来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再根据当期应交所得税来确认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七)无形资产准则的调整

新准则修订了无形资产准则的适用范围,修正了无形资产的定义,无形资产不再区分可否辨认,也排除了商誉;取消了原准则中第10条的“企业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视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入账价值”的规定,增加了有关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规定。

三、新会计准则账务处理的变化

为适应新会计准则的调整,部分会计科目名称和账务处理方式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

(一)部分科目恢复原有名称,如取消“营业费用”科目,恢复“销售费用”科目;“物资采购”,恢复为原来的“材料采购”名称等。

(二)核算方法变化增加了新科目

如无形资产核算新增加“研发支出”一级科目;如同固定资产要单独核算累计折旧一样,新制度对无形资产新增加了一个一级科目“累计摊销”;新的会计准则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观念,新增加了一个一级科目也就是新利润表上的项目“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由于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核算方法与以前不同,新增加了“长期应收款”等科目。

(三)为了更加准确规范,调整了部分科目名称及范围

如短期投资改成“交易性金融资产”; 各项减值准备、跌价准备的对应科目不再是“管理费用”“投资收益”“营业外支出”,而是统一用 “资产减值损失” 科目; “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科目取消,换成“应交税费”;“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取消,换成“应付职工薪”;取消“长期债权投资”科目,新增加“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两个一级科目;“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改名为“营业税金及附加”;“现金”改为“库存现金”;“所得税”改为“所得税费用”等。

总之,新会计准则体系体现了与国际会计惯例的趋同,会计工作将更加科学、规范,增强了会计准则的易理解性和可操作性。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全面实施必将有效地规范我国的会计工作行为和会计工作秩序,从而全面提升我国的会计信息质量。

4.解读廉洁自律准则 篇四

《廉政准则》主要有哪些内容? 《廉政准则》包括总则、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实施与监督措施、附则四部分,详细规定了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八个方面的“禁止”,列出了52种“不准”的行为。

一、《廉政准则》出台的背景:

(一)、当前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形势: 1 第一、廉洁从政是关系到执政党和国家兴衰成败、生死存亡的大事。

据著名经济学家、清华大学国情中心主任胡鞍纲提供的数字:20世纪90年代后半期,我国因领导干部不廉洁从政导致腐败造成的经济损失估计平均每年在一万亿左右。一万亿是什么概念呢?

相当2009年全国财政总收入14%。(6.85万亿)

相当我国9亿多农民一年纯收入的23%(2008年农民 每人年平均纯收入约为4761元左右)。

是我国2009年中国财政用于教育支出的5倍多。(1981亿元)如果把这一万亿用于基础教育,则危房校舍、拖欠教师工资、学生辍学等问题都可基本解决。

是我国2009年中央财政国防支出的2倍多(4806亿元),我国2009年GDP已超过33.5万亿元,腐败损失则超过1万亿元。若按照人口数量平均计算,相当于每人每年承担接近900元的腐败损失

从这些数字可以看出腐败造成的危害是多么的惊人!再从苏东剧变的反思来看:

著名经济学家、黄苇町编写《苏共亡党十年祭》。对苏东剧变进行系统、充分的回顾和反思。通过剖析苏共因失人心而失天下的历史悲剧,深刻阐述了保持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党的生命线,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党的执政资格所在这一重大主题。苏共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历史悲剧告诉我们,如果我们不能坚持廉洁从政,国家将会衰落;党员干部,如果不能保持清正廉洁,我们党就会丧失执政能力从而丧失执政地位。

第二廉洁从政也关系到一个单位的兴衰成败和生死存亡。2009年十大腐败典型案件之一张廷登案:就是一个典型案,张廷登在1993年至2008年间,利用担任广西田阳县县长、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厅长等职务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00万元、,广西检察机关在该区民政系统挖出以张廷登为首的贪污贿赂窝案串案65件80人,其中厅级干部2人、处级干部14人,涉案金额4000多万元。一个系统发生如此大范围、人数众多的职务犯罪案件,令人心痛。张廷登作为“民政厅主要领导一把手”带头腐败,不仅毁了自己,更严重的是带坏了班子,带坏了队伍,败坏了风气,领导干部加强廉洁从政 十分必要的。郴州腐败窝案” 包括市委书记、市长、纪委书记以及市委常委、局长、主任在内的一窝贪官,该案波及当地党政干部、商界人士158人。市委书记李大伦,纪委书记曾景春等他们用人民赋予的权力大肆索贿、受贿,几乎到了利令智昏的疯狂地步。他们奉行的办事“原则”不给钱不办事,给了钱就乱办事,基本达到每人都受贿贪污3000多万,郴州市纪委书记曾锦春,涉嫌受贿贪污金额总计4000万元“每天的不合法收入达到了2万元,曾锦春收受贿赂资金数额之巨,让他“赢得”了“中国纪委书记第一贪”的称号。这在人均年收入并不高的湖南省,是天文数字。对他的审判正文就达300页”涉及领导干部人数之多,涉案金额之大,所造成的后果之严重,都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所罕见的

第三,廉洁从政更关系的每个人的前途和命运。

中央纪委监察部通报了2009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有关情况。据介绍,2009年1—11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结案101893件,处分106626人。其中处分县处级以上干部3743人,移送司法机关的县处级以上干部764人,共有17名副部级以上高官被依法处理或立案追查 可以看出我国的腐败问题还是比较突出的。但也反映出党风廉政建设形势依然严峻,各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依然要加强,领导干部接受廉政教育也是非常必要。人民日报等媒体对民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网调。结果显示,“反腐倡廉”位居关注热点榜首。这已是“反腐”自2008年以来连续3年成为最受关注的热词之一。,这些调查表明,群众一方面对反腐败取得的成功是肯定的,但另一方面也还存在不满意的地方,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也就是说,反腐败的形势依然严峻。贺国强指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基本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也是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

(二)当前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第一当前领导作风存在的严重问题: 首先脱离群众,官僚主义严重,干群关系紧张

领导存在着漠视群众、脱离实际等问题。表现在:一是做“官老爷”,高高在上。不深入实际,不调查研究,二是对一些重大的社会问题,中央有政策,群众有呼吁,但因中间环节堵塞,而无法落实,造成“两头热,中间冷”。

云南孟连事件就是一个橡胶收购价格合同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这个地区的县委领导长期以来失职渎职领导干部作风存在严重问题,象官僚主义严重,脱离群众,脱离实际。县委书记长期坐着企 业提供的豪华越野车做官当老爷,领导作风漂浮,对群众反映的涉及群众利益和生命安全的问题漠不关心、麻木不仁,县委书记一年才下乡24次,群众的矛盾长期得不到合理解决,干群矛盾激化,导致发生群体性事件。孟连事件发生以后省政法委书记在全省干部大会上说了这样一句话,孟连这个地方长期以来,干部说话没人听,干事没人跟,群众拿刀砍,当官当道这个份上不如跳河算了,引起了媒体议论。出现这种局面难道不是孟连领导脱离群众,官僚主义严重造成呢吗。过去我们说许多领导是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现在是门好进,脸好看,话好听,就是不给办。

2009年一年8 万件的群体性事件对党的领导作风提出了考验。作为党和国家的领导干部,其领导作风跟事件的发生密切相关。我们的领导干部若能转变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常常下基层调研,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事情就不会发展到要党政地方要员出面才能解决的局面。一个地区修建高速公路穿过两个乡镇,一个乡镇爆发群体性事件,一个没有。没爆发的原因是工作方式是公开透明,我自己评估群众不相信怎么办?让群众自己去找评估机构,找谁都行,费用政府承担,结果老百姓请来一看,评估结果与政府的差不多,搬迁你自己愿意来就自己来,如果来不及找房子周转,我就盖好周转房。而另外一个乡镇完全不同,政府说了算也不公开,我让你般你就搬,领导作风不同结局不同。

其次脱离实际,形式主义盛行,大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有的地方和部门不珍惜人力、财力、物力,不解决群众最急需的生产生活困难,好大喜功,超过本地方本部门财力物力,大搞华而不实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面子工程”,浪费国家资源,增加人民负担。例如,呼和浩特市政府为了建设“西北第一高楼”,把建成四年的公安局十一层指挥大楼炸掉,尔后两年多时间里,呼市公安局办公场所分散租赁了十几处。这是形式主义的危害。各级领导干部要引以为戒,切不可重蹈覆辙。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在关于贯彻落实廉洁从政准则的文章中指出,优良的作风是积极进取、奋发向上的重要支撑和保证,而不良的作风往往是奢靡享乐、腐化堕落的诱因和前兆。

第二裙带式的以权谋私现象时有发生。少数党员领导干部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异化为牟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为配偶、子女或身边工作人员捞取好处,谋取私利,主要表现有五种情形:

一是“夫妻联手”型,丈夫当官掌实权,妻子在家受贿忙,夫妻同流合污;

二是“父子同谋”型,三是“坚强后盾”型,以老子的权力作后盾,其子女及其配偶从事着无本万利的生意为

四是“当保护伞”型,对配偶、子女及“身边人”的违法违纪行为也视而不见,放任、纵容甚至庇护,充当“保护伞”。

五是“礼尚往来”型,在子女或亲戚的工作安排、提干等方面,互相照应、你安排我儿子、我安排你女儿,第三不廉洁的职务消费问题较多。主要是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费旅游

第四潜规则的借机敛财行为屡禁不止。有的在子女结婚、父母丧事、生病住院、子女升学、提拔升职、工作调动、乔迁新居、生日寿诞、逢年过节时收受“红包”,有的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二《廉政准则》的三大热点:

反腐倡廉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三个方面对广大党员干部行为作出具体要求

(一)反腐倡廉建设: 1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健全权力运行和监督机制

权力具有两重性,既可以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也可能被用于为个人或少数人牟取非法利益。因此,领导干部不论职位高低、权力大小,都面临一个如何正确对待和行使权力的问题。要使领导干部正确对待和行使权力,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一方面要促使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另一方面要健全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机制。

第一树立正确的权力观

权力观是领导干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集中体现,直接影响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行为。领导干部只有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才能正确对待和行使权力。权力是一柄“双刃剑”,也是廉洁从 政的实质。正确运用权力,关键在于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为民造福。领导干部要立志做大事,不要立志做大官,把心思用在工作上,用在为人民群众谋利益上;;要用好三权,“用好人权”,破除“官本位”,“财权”,不以权谋私,用好“事权”,杜绝“吃拿卡要”,许多官员没有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没有把权力用在为人民群众谋利益上,象有的人就把当官作为聚敛钱财的工具,有一句腐败分子经典的话叫升官不生财请我都不来,原沈阳市的原市委副书记、市长慕绥新就是这样,收受了烟草专卖局周伟的20万元贿赂后,便违反组织程序和规定,仅在半年多的时间就把周伟从副处到副厅连提两级,让他当上了沈阳市烟草专卖局局长。2009十大腐败案之一徐国元案:徐国元被称为草原巨贪,徐国元是迄今为止内蒙古自治区查办的职务最高、案值最大的党员领导干部,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258.17万元,且在2006年6月纪检监察机关开始对其调查时,仍大肆收受他人款物,情节特别严重。徐国元,推崇“办事送钱、送钱办事”的潜规则,该办的事没钱他不办,该出面的事没钱他不去。他的自我评价是:“我不是一个昏官,也不是一个庸官,但却因为廉洁问题成了一个出了事的贪官。所以、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党校校长习近平在中央党校春季学期开学典礼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始终把服务群众、造福百姓作为最大责任,把执政为民、为民用权作为正确使用权力的基本准则,真正做到立身不忘做人之本、为政不移公仆之心、用权不谋一己之私

领导干部如何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呢? 首先,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思想境界。学习是树立正确权力观的有效途径。时下我们对党员干部的教育不扎实,在改革的第一个十年,1989年之后,邓小平说我们最失败的是教育。所以后来搞三讲教育、先进性教育、科学发展观教育。这个教育有没有效果?有,但是不能 过高。1999年,原安徽副省长王怀忠在阜阳搞思想教育的时候,他是第一责任人,可他一边教育别人,一边受贿,四次受贿金额达到了110万。他在被执行死刑之前,才说自己没有加强学习。在社会发展中,对领导干部、执政者的教育是最难的。这么多年不断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可这个教育的基本途径、方式方法、制度等问题都没有解决好,结果一边教育,一边贪官污吏层出不穷。所以各级领导干部应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其次,破除“官本位”思想,肃清封建主义思想残余。“官本位”思想,把做官看作人生的最高追求,将官职大小作为评判人生价值的标准,是与我们党的性质、与人民群众的要求、与社会进步的趋势格格不入的。

第三,加强党性修养,磨砺品格意志。树立正确权力观是加强党性修养的一项重要内容。领导干部只有不断加强党性修养,才能自觉摆正个人与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真正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

2、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

要让权力得到正确对待和行使,除了使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以加强自我约束,还需要依靠制度机制有效规范用权行为。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以加强领导干部 9 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监督为重点,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

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可以从四个方面着手

一是强化程序约束机制,规范领导干部的用权行为。这里主要强调的是权力运行的制度化,我们的制度不完善,这是大家有目共睹的,比如前安徽省副省长王怀忠就公开说过一句话:宁可得罪十万群众也不得罪一个上级领导。从制度上看,他当不当市委书记、当不当副省长和十万群众没关系,只和上级领导有关系。很多大家都不看好的人、很差劲的领导干部升上去了,为什么?因为靠的不是广大群众的认可,而只靠个别领导的提拔、赏识。一边腐败一边高升,许多群众忍不住问,我们的制度为什么不能保证好的干部被及时提拔,为什么不能挡住那些腐败分子的一路畅通呢?西方国家在制度建设方面值得我们借鉴的,中纪委这些年十分关注,象法国在他的政府机关里,想升官下级给不给上级领导送钱呢,肯定不给,为什么,从制度的角度来说,首先,在他们那种干部制度下,不管哪个岗位出现空缺,在网上公布以后,任何人都可以来应聘,有一个评委会来决定由谁来任职。就像奥巴马不用给布什送礼一样,因为布什也决定不了。其次,欧元区对现金管的特别紧,一般都用刷卡走账这种方式进行交易。规定超过一万欧元的现金存也好取也好,都必须在银行走,监察部门和银行部门都要查清这笔钱从哪儿来上哪儿去。那么下级要是给上级几万块 10 钱,就是把他害了。我们在制度建设有两方面需要改进:制度刚性不足:党内监督条例出来后:中央有一个调研组去基层调研,问基层干部党内监督条例的作用,回答有没有差不多,关键取决于一把手素质,一把手素质高,党内监督条例就执行得好,一把手素质低就执行的不好。制度改革力度不足:这也是转型期特点,当改革深入到一个领域该领域改革不到位,监管没跟上时,该领域往往成为腐败高发领域,这已经成为规律,一度海关走私成为腐败代名词。一度高速公路修建,高校成为腐败代名词,当你发现问题时,采取了很多措施监管跟上时,另外一领域又出现。

二是强化法律约束机制,明确领导干部的用权责任。

三是强化监督约束机制,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没有监督,权力就容易被滥用。要保证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就必须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我们现在的监督不到位,许多党员干部变为罪大恶极的腐败分子也都是从一些小错误开始的,如果犯错误之初党组织和领导能提醒他、批评他、教育他、他就不会出现那么严重的问题,可惜的是我们很多干部在这方面没有有效的监督。现在党和国家监督种类很多,比如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府监督、司法监督、人民群众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可是有许多监督作用并没有发挥出来,原山东泰安市委书记胡建学他听某位“大师”说自己命中有当副总理的命,只是还缺一座“桥”之后,居然颇费苦心地让一条国道改线,强行越过一个水库以修建出一座大桥。这么一件荒谬的事,没人反对。所以他说官做到 11 地厅级就没人监督了。现在网上有一个流行语叫贪官潜伏期” 贪官潜伏期指的是一个腐败官员从开始进行腐败行为到腐败行为被发现期间的时间跨度。腐败潜伏期是衡量官员腐败程度的一项尺度,法制日报也报道过一个数据:近年被调查的省部级干部犯罪案件中,平均潜伏期为6.31年,最长的达14年贪官潜伏期越长,危害越大。广东省韶关市公安局原局长叶树养落马,其贪腐3000多万元的数额、贪腐时间长达20年,河南省水利厅原厅长张海钦,先后400余次非法收受贿赂人民币1200元,其贪腐时间近14年。现在曝光的大案要案,动辄千万上亿。„„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这些贪官均是多年多次贪腐,而且是“边腐边升”、“越腐越升”,而其官位越高,危害越大。这就说明我们的监督有问题,不到位。记得在几年前,有一名落马高官曾扬言:“官当到我这个份上了,谁来监督我?谁能监督我?谁敢监督我?”此次新《廉政准则》的出台,就是要给“乌纱帽”透透气,不给他们“长毛发霉”的机会,让“乌纱帽”始终处在 所以我们的准则专门 有一章就是实施与监督,要求对领导干部加强监督。提出一些监督方法,象巡视、述职述廉、谈话和诫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考察考核、召开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四是强化惩治约束机制,注重领导干部的用权结果。

第二抓好市场经济完善过程中的反腐倡廉建设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我们要加抓好市场经济完善过程中的反腐倡廉建设,自觉的把反腐倡廉建设贯穿于经济建设的全过程,当前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正进入关键时期,经济领域腐败问题也呈现一系列性的特征。

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腐败问题易发多发

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完善过程中,新旧经济体制的交替过渡容易为腐败分子提供可乘之机。各种经济成分之间的重组、并购、整合不断增加,物资、资金、技术、信息的交易更加频繁,管理更加复杂。一些体制机制尚未理顺,没有普遍形成对权力的有效制约和对腐败的有效控制。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国有资产管理、金融、司法等领域违纪违法案件呈易发多发态势。在2009年落马的省部级官员中,土地房地产行业成腐败重灾区,如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武龙、天津市原检察长李宝金、原山东省委副书记杜世成、安徽省原副省长何闽旭等。房地产是管制最严、与政府关系最为密切的行业,无论是卖地的官员,还是融资的银行以及审批的部门,贪腐势力都有机会层层伸手,房地产业也因此成为我国当前社会中最能展现权钱交换关系的典型领域去年被媒体热炒的某地“经济适用房连号”事件,暴露了我们一些政府部门和工作人员的不作为和乱作为,国土部:严查涉土官商勾结 已

处分603人

所以《廉政准则》第一条第一款就增加了不准“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规定。,可以说是顺应民心之举。工程建设领域一直是近年来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领域之一,“工程建起来,官员倒下去。”“有公章之处,就有滋生灰色成本的可能。”为规范工程建设领域的市场交易行为和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为此,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坚决查办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案件,决定用2年左右的时间,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2010年是最关键一年。.2009年7月正式开展以来,专项治理工作已取得了初步成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工程建设领域案件线索4869个,立案3517件,已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521人;全国检察机关立案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794件,涉及国家工作777人。这些数字足以说明,凡是想在工程建设领域“捞一把”的官员,否则难逃党纪国法的制裁。即使没有及时被发现、查处,最终会受到道德和良心的谴责,希望那些背后隐藏着的抱侥幸心理的官员,不要利用工程建设进行权钱交易来谋取私利,要放弃一切企图利用工程建设实现自己“发财梦”的幻想,<<廉政准则》第七条第一款中提出,不准“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

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交通工程建设职务腐败的特点

1、涉案金额大。动辄百万、千万甚至上亿元,成为交通工程建设职务腐败的第一大特点。如:四川省原交通厅正副厅长刘中山、郑道访,在工程建设中贪污受贿1000万元左右。贵州省交通厅厅长、贵州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总经理卢万里案件是新中国交通史上影响最为恶劣的侵吞国有资金的腐败案件之一。卢万里利用担任贵州省交通厅厅长、贵州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在掌控公路建设招、投标权的同时,还通过权力直接介入材料采购环节,大肆侵吞国有财产,先后多次索取、收受他人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559元。

2、涉案官员大。动辄交通局长甚至厅长,成为交通工程建设职务腐败的第二大特点。据报载,从1997年到2008年,全国已有新疆、贵州、四川、广东、广西、湖南、河南、安徽、北京等10个省(区)的15个交通厅长因“伸手”公路工程建设而被捉,厅以下局级、副局级干部更是不计其数。在交通建设投资中,不少“交通厅长”“交通局长”成为施工企业、承包商“攻关”的目标,为了在激烈的竞争中获得工程,施工企业、承包商、材料供应商往往不择手段。一大批“交通厅长”“交通局长”被他们一个一个地拉下了马。

3、涉案人员多。一个案件动辄十几人甚至几十人,成为交通工程建设职务腐败的第三大特点。据报载,广东深圳至汕头的高速公路建设中,一条道路未修通,就有近30名国家公职人员栽倒,其中厅级干部3人、处级干部18人,还有部分掌握实权的一般干部,受贿

金额约800万元。

4、涉案环节多。渗透到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腐败形态更加市场化

腐败手段更加多样,形式更为隐蔽,如以赠与、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干预微观经济活动。一些领导干部利用审批权谋项目、某优惠、谋私利,有的帮助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谋求政策优惠,有的利用职务便利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第七条 禁止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孙瑜案:原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从乡镇镇长到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只用了7年便跨越了5个台阶。在他41岁当选广西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后,曾一度被誉为广西“政坛黑马”。然而,中共十七大闭幕后仅一个月,孙瑜就被“双规”,也有人称他是“最快倒在十七大反腐枪口下的省部级贪官” 2003年底至2007年8月,孙瑜利用上述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解决原料供应、审批木材采伐指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先后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28 为进一步促进市场经济完善过程中的反腐倡廉建设,我们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坚持以下三个原则;

一、对仗原则

坚持市场经济原则和法制原则,大力推进政府职能变革坚持交易的对仗原则,防止任何人不安恰当对仗谋取利益,完善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

二、信息披露原则。强调信息披露,可以提升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对腐败分子产生更大的威慑力和震慑力,从而更好的促进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我国现阶段推行的政务公开、实名制度以及政府采购招标等制度和做法,就提高了工作的透明度。

三、监管原则

坚持监管原则,实施有效监管切实维护社会福利分配的良好架框和社会稳定有利于加强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更有效地防范和遏制腐败行为。组织建设:

近年来中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推进,取得多项成绩,主要表现在:

第一是干部选拔任用的民主化程度明显提高。

第二是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成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方式。近5年,全国各级机关公开选拔干部近3万名,其中县处级以上7000多名;通过竞争上岗走上领导岗位的28万多名,其中县处级以上4.5万多名。

第三是干部交流力度不断加大。2003年至2007年,全国机关干部共交流约174万人,其中县处级17万多人,地厅级1万多人。党的十七大以来,省区市领导干部交流力度进一步加大,截至2009年7月底,31个省区市新任用的省级干部中,交流干部占51.9%。

第四是干部管理监督不断加强.17 第五是干部人事工作制度体系逐步形成。

1月19日,中组部公布了2009年全国组织工作满意度民意调查结果。与2008年相比,民众对组织工作的满意度为73.83分,提高0.28分;对干部选拔任用情况的满意度为71.29分,提高4.25分;对防止和纠正用人不正之风工作的满意度为70.35分,提高3.51分。尽管各项主要指标均有所提升,但中组部相关负责人认为,“目前组织工作中的一些突出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突出表现仍然是领导干部指定提拔人选”,“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仍然是干部能上不能下,老实人吃亏,„一把手‟权力过大” 突出问题:中组部部长李源潮指出,要深入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抓住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讲两个大问题:

一、来自于同用人上不正之风的坚决战斗。

中组部提出,坚决同用人上不正之风“战斗”。他们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在继严肃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11条措施之后,今年又专项整治“拉票”等不正之风,并开通了“12380”举报网站,严厉、坚决查处干部选拔任用的违规违纪案件,形成了防止和纠正用人不正之风的“铜墙铁壁”。大力破除“暗箱操作”,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评议、任前公示、考察预告、差额考察、无记名票决等已全面铺开,让老百姓来“量干部”、“选公仆”,听说最近有的地方还在研究规范“一把手”的用人行为,选人用人的公开性、透明度明显增强。在干部选拔任用的不正之风方面:按照廉政准则要求讲三点

(一)禁止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震惊全国的“6·28瓮安事件”发生大半年后余波仍在,被撤销瓮安县一切党政职务的原县委书记王勤悄悄“复出”,调任黔南州财政局副局长一职,这事引起百姓议论纷纷。王勤被撤销一切党政职务,理由是在瓮安事件中处置不当,工作存在失职行为。这个处分,追究的是工作责任,回应了民众要求,有助于端正权力形象。把这样一个问题官员调任其他职务,会引起很大的社会关注,因此,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调任,以什么样的方式调任,需要遵循严格规范的程序。我国公务员法及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公务员任职前必须进行公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这并不意味着两年之后,被撤职降职的问题官员就必须恢复职务和职级。问题官员是否获得重新任命,要置于群众监督的视野之内,要对外公示。官员复出不是国家重大机密,不是商业秘密与个人隐私,理当公开透明。“问题官员”复出不公示,又不说明复出的理由与原因,等于是任命者自己为任命行为赋予了合理性与合法性,人民作为权力授予的主体被排除在外。

无独有偶2009年10月,广州海事法院院长罗国华因出国“豪华游”被免职,“豪华游”事件中,广州海事法院6人均花费8万多元,罗国华被免职,但仅两个月后,他又被任命为广东省政协副秘书 长。罗国华并不是第一起因公款出国(境)旅游被处理的责任人,他的迅速复出更是引起广泛关注,有评论认为,这是以组织处理取代党纪政纪处分。应当说,不都是免职处理。”反腐专家、中央党校教授林喆认为,秉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如果确需重新任用这些领导干部,必须要有公示程序。“要让公众知道他们复出的理由,公布推荐人的名字、审核的程序等,公众可以监督这是不是符合党政干部任命的相关规定。”

(二)禁止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2010年1月上旬,中央组织部在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巡视检查时,发现共青团河北省石家庄市委原副书记王亚丽“造假骗官”的问题,此事惊动了中央,中组部领导对调查事宜的批示上写着,“这事闻所未闻”。” 王亚丽造假升官令人瞠目结舌“除了性别以外浑身都是假,为了骗官,从身份到年龄,从简历到档案,统统动了“大手术”、换了“新面孔”:姓名,由丁增欣改为王亚丽;出生,从1969年改为1978年;身份,由初中未毕业的农民,变成中国人民解放军某医院药剂师随后王亚丽当选石家庄市最年轻的常委。

应当说,王亚丽造假骗官案留下的教训是沉痛的。干部选拔任用一直是一项十分严密、严肃的工作,因为它事关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王亚丽造假的技术并不高明,造假骗官之所以多次得手,主要还是少数干部不负责任、不讲原则,甚至提供帮助造成的。这些干部,有的 20 是工作不细、把关不严,有的是迫于压力、不敢较真,有的是心存杂念、讨好卖好,有的是权钱交易、明知故犯。这些都严重损害了选人用人的公信力。这个事件再次警醒我们,责任大于天。

然而,对部分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来说,有的却视责任轻如鸿毛。他们有的实行家长制,把单位当作自己的“一亩三分地”,想用谁就用谁,想不用谁就不用谁,本地本单位的事,谁也别想插手;;有的则过于讲原则,“只唯上,不唯实”轻德才,重关系,不敢坚持原则,不敢担负责任,上级叫干部啥就干啥。这些都是不负责任的体现,最终害人害己害国家。所以在干部选拔任用问题上中组部评论员发表文章,首次提出四个“不为”论,即“不为人情所缚、不为关系所扰、不为压力所惧、不为私利所惑。”

用人腐败是最大的腐败。女骗子王亚丽一案曝光后,有人说,这是对当地组织部门、地方领导的莫大讽刺;也有人说,王亚丽是混迹官场的“三聚氰胺”。这些说法都不无道理。因为,像王亚丽这样的人混进干部队伍,且频频升迁,不论是对干部队伍建设,还是对干部的选拔任用,造成的危害都是不可低估的。今后

对干部选拔和监督做到“三公”:(一)公开招聘和选拔干部,倡导“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原则;(二)对候选人履历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意见;(三)在职干部必须接受公众监督。

(三)禁止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部; 《中国青年报》报道,2009年8月19日晚上,河北武安市教育局局长冯云生在被突然免职后,并没有选择安静离开,而是“漏夜赶工”,签署了253封调令,突击将数148农村教师调入市区,导致一些市区学校人满为患、一些乡镇学校则“师”去楼空。冯云生被益为史上最牛教育局局长。

卸任官员突击调整人事并非个案,譬如:2006年3月,河北秦皇岛市委开会酝酿免去青龙满族自治县县委书记高东辉的职务,次日,高东辉提拔和调整了283名干部;2006年7月,甘肃省天水市甘谷县县长杨永晖离任前突击进行了115人的人事调动。

这种现象足可说明,在很多地方,一把手的权威仍是压倒性的,民主决策的效力是屈居其次的。滥用权力搞“一言堂”,这在现代官场上并不鲜见,法律与纪律规定得很清楚,一把手加上一个人事公章进行人事调动,是绝对不允许的。如果有官员仅凭个人意志办成了这样的事,那么需要检讨的,当然是民主监督的执行力了。针对一把手权利太多,邓小平说:不是不需要集中,是过于集中,当权利过于集中在少数人手里,就变成一一把手素质决定,所以胡长清说:当官当到他的份,好比把羊关进牛栏,出入自由。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有一个经典论断:“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碰到障碍为止。”这里所说的“障碍”,就是给权力套上笼头,限制一把手权力,实行有效有力的监督。

二、坚持“四个注重”,进一步明晰选人用人的基本准则

就干部而言,其素质有高低,能力有强弱,贡献有大小,工作成效更是千差万别。因此,我们在选人用人时,要切实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大原则,综合考虑、甄别筛选,真正将“业绩突出、群众公认、勤政廉政”的干部选拔上来。一是注重德才能力,不唯个人资历。

二是注重一贯作风,不唯一时表现。对于干部长期以来的履职情况,如果只通过短时间的考察就予以定性,难免会因考察的“短视”造成片面评价干部的结果。因此,在考察干部时,要以干部任现职时间为基点,向前和向后延伸一定时间来考察干部的德才、政绩表现,同时,要把握干部的工作关联程度和活动空间广度,分别将考察触角向上下延伸和内外拓展,逐步建立一套科学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西方国家对领导包括公职人员的考察都十分仔细。比如招一个警察,往往要到他上小学、中学的地方找他的老师、同学去了解、调查。如果不仔细调查的话,一旦他穿上警服,代表政府,就可能自觉不自觉暴露一些问题,就会影响政府的威信,我们在这方面做得不是很好,许多地方考察只是走过场喊喊口号。三是注重综合素质,不论社会背景。四是注重绩效贡献,不论关系亲疏。

要进一步倡导任人唯贤、唯才是举的选人用人导向,坚决制止和杜绝个别地方、部门只重视选身边人、选与自己有各种关系的人,以 及在小圈子中选人等任人唯亲的行为,从源头上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廉政准则第四条第八款明确提出禁止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封官许愿、任人为亲,营私舞弊。

江苏省赣榆县的徐永进一人头戴商业局局长、盐务局局长、经贸局局长等六顶“官帽”,利用六个“一把手”的权力大肆捞取不义之财,是徐永进德才出众吗?他被重用的重要原因就是县委书记孙荣章给他做靠山。孙荣章的的用人原则是“用人唯利,用人唯亲,用人唯铁,用人唯奴”。也就是他的用人原则是谁听话就用谁,谁给他好处就用谁。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组织部部长王彦生在生前常说的一句话就是:“用什么人是个导向,不用什么人也是个导向。重用什么样的人,什么样的人就会多起来;不用什么样的人,什么样的人就会少下去。”确实是这样在如何选拔人才的问题上,如果这“一多一少”做好了,坚持下去,真正的人才人就会多。所以要把拟选拔的干部放到现实的大背景下,既要看干部目前取得的成绩,又要看其对长远发展作出的贡献、打下的基础,特别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所取得的实际成效。而不是看他是不是某个领导的亲属。作风建设

关于作风建设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四个大兴,在准则中重点体现的就是“大兴艰苦奋斗之风”。这是新形势下党对党员干部提出的新要求,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党员干部必须从以下四个方面做起。第一必须树立艰苦奋斗的思想。要深刻认识坚持艰苦奋斗的重要性,关键是要清醒认识我们的基本国情。今年以来,世界经济形势险象环生,国际金融危机持续蔓延。我国虽然经受住了国际金融危机的考验,我国的经济进入了复杂的发展阶段,对于我们来说任务很重,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大局,树立艰苦奋斗的思想。华西村大家都知道,被称为天下第一村,社会主义新农村典范,世界上还没有一个乡村可以同中国的华西村相比:这里有1600户农民成为百万富翁,这里的农民拥有世界上最好的福利和社会保障。全村一年创造540亿元的工农业生产总值,吸引了万人的打工队伍在这里就业,华西村的奇迹,就是经过华西人50多年艰苦奋斗创造出来的„。就是今天富裕的华西人也非常看重艰苦奋斗思想,华西村的村歌,弘扬的华西精神,都将艰苦奋斗精神放在首位。“我们许多党员干部没有树立艰苦奋斗思想,许多人认为我给国家创造那么多价值,吃点、喝点那点算什么?中石化老总陈同海自恃是正部级高干,每月公款吃喝玩乐达120万元。监察部官员曾找他谈话,要求他不能挥霍,陈回应说:“每月交际一、二百万算什么,公司一年上交税款二百多亿。不会花钱,就不会赚钱,正是中国有了许多这样的官员,以致政府的行政费用30年来竟猛增195倍以上,行政费用支出占国家财政支出26%以上,排名全球第一,成为世上最奢侈浪费的政府.第二,必须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艰苦朴素,厉行节约,量力而行,勤俭建国,历来是我们党的一条重要方针,现在仍然存在着的严重浪费现象,一些党员、干部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忘掉了人民群众,丢掉了艰苦奋斗精神。铺张浪费、奢靡享乐、挥霍公款现象十分严重。

准则第六条明确规定:“ 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并具体提出了“5个不准”的要求。

其中第二条明确提出不准修建豪华办公楼.安徽阜阳大家都知道,2001年就在她经济最差的颍泉区却盖了中国的白宫。这个豪华办公楼外形酷似美国白宫而得名,不包括土地成本,整个大楼的费用达到3000万元,而颍泉区的财政收入才刚刚达到亿元,一栋办公大楼的建设费用竟然占了全年财政收入的近三分之一,而全区农民的人均收入也不过两千多元。“”当然这位著名的白宫书记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已被抓起来。

所以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倡导勤俭节约、勤俭办一切事业,反对奢侈浪费。

第三,必须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第四,必须弘扬克勤克俭的美德。克勤克俭,是艰苦奋斗的具体体。近年来,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大幅跃升,有少数党员领导干部艰苦奋斗的思想逐渐淡化,享乐主义、拜金主义思想有所抬头。有的把勤俭节约视为“寒酸”,把艰苦朴素视为“土气”,把挥霍浪费视为“大方”,利用手中的权力,大肆挥霍公款,铺张浪费,贪图享受,有的甚至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国家非常重视“三公”消费,中纪委、中组部等部门出台了许多相关法律,象廉政准则第六条第一款明确提出,禁止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在高压下仍然有人冒险以身试法”,仅2008年温州赴美考察团,就以23人21天花费65元的惊爆价引发“蝴蝶效应”,全国人民惊诧不已,纳税人更为愤怒。还有一些人整天沉湎于花天酒地之中,大肆挥霍,曾经的““一包烟一月粮,一瓶酒一头猪,一顿饭一头牛” 屁股底下一座楼”早已成为“小儿科”这,一顿公宴动辄上万甚至几万,一个8个人的单位,一年的吃喝开销就高达80多万,外国称“世界上餐饮最浪费的国度”,全国人大代表赵林作为一名企业家,他亲眼目睹了公款吃喝、公费旅游和公车浪费(“三公”)的种种恶果,在人代会上,提出要开展立法调研,加强监管,”,应当设立“挥霍浪费罪”。

发改委、政部和国家统计局近日公布的关于行政经费调查报告提供了这样一组数据:全国的公车大致是230万辆,开支在1500亿到2000亿之间”;每年一辆公务车的运行成本至少在6万元以上,有的甚至超过 10万元。在提供数据中还有这样一个例子让人目瞪口呆:有一部公车一年的维修花了10万块钱,有一部车一年换了40个轮胎,这个就说明每一周换一个轮胎。,对控制政府“三公”消费,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和人民网友交流时郑重承诺,“应该管得住,必须管得住”。为此,温家宝提出了两条“能够做到”的措施,第一条就是公开透明,就要让任何一项行政性支出都进入预算,而且公开让群众知道,接受 群众监督;第二条就是民主监督,四川一个叫白庙乡的政府做的比较好,今年1月公示了它的公务开支明细表,就连“花1.5元购买信纸”,招待上级官员烟酒都悉数公布。如此透明,被网友称为“政府全裸第一例”。

党员领导干部坚持廉洁从政的三大法宝。

5.党员廉洁自律准则体会 篇五

一、要以身作则,廉洁自律。我虽然现在不是一名党员,但是依然要做到以身作则, 廉洁自律,以党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通过学习,我进一步认识到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从细节上要求自己,无论在工作还是生活中都要扎扎实实的做好工作。

二、要坚定自觉,落细落小。要时刻绷紧纪律和规矩这根弦,在学深悟透、融会贯通精神实质的基础上,自觉用党纪党规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言行,从小处着眼、从现在做起,时刻对标党性修养高标准,切实把《准则》的每一项要求、每一条规定执行到位,树立良好的高尚道德情操和严明纪律观念。

三、要与实际工作相结合,立足于本职工作。联系到本身实际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必须要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做好工作,真诚与热情、负责对待自己工作的,保持办公室良好的服务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增强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结合办公室工作认真做好文件的上传下达,做好各个股室的协调关系,以及后勤的服务,确保部机关各项工作的正常高效运行。

6.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篇六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是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展现了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追求。《准则》于2015年10月发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同时废止。

1发文背景 2010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对于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实践不断深化,该准则已不能完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实践需要,党中央决定予以修订。

2015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准则全文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全文如下:

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党员廉洁自律规范:

第一条 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第二条 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第三条 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第四条 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

7.解读廉洁自律准则 篇七

一、新《年报准则》的特点

与2007 年旧《年报准则》相比, 新《年报准则》呈现出几大特点。

(一) 结构安排合理, 内容详略得当, 披露重点突出

新《年报准则》将相对重要的“董事会报告”和“重要事项”提前, 并扩充了披露内容:将原来分列的“股东大会情况简介”和“监事会报告”合并入“公司治理”, 使公司治理更具系统性;将热点问题“内部控制”从原“公司治理结构”中分离出来专门作为一节, 以落实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的要求;突出了公司治理方面的要求, 比如要求公司披露报告期内每位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 监事会就有关风险的简要意见等;对一些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以往年报、临时公告或专项报告中已披露过的历史信息, 如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中的会议及决议情况等重要事项, 在年报全文中只做概述, 详细内容通过“查询索引”指引投资者查阅指定披露网站即可。

本次修订缩减幅度最大的“年度报告摘要”中, 仅保留了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管理层讨论与分析、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等投资者最为关心的内容, 同时要求摘要披露篇幅原则上不超过报纸的1/4 版面, 以便于投资者尤其是个人投资者阅读。年报摘要披露篇幅减少, 上市公司在指定报刊的信息披露成本也会相应降低。

(二) 加大非财务信息披露, 体现价值投资导向和投资者利益保护

本次修订借鉴了香港等成熟市场的经验, 在“董事会报告”部分增加了反映投资价值的非财务信息披露。 例如, 在年报全文的“董事会报告”部分, 加大了公司管理层就报告期公司经营活动状况的分析, 强化对主要供应商、客户信息的披露, 特别要求公司披露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变化及对公司所产生的影响。 新《年报准则》对市场关注焦点也作了重点规范, 包括:公司利润分配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情况以及近3 年的利润分配方案、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非金融类公司委托理财及衍生品投资的情况以及年报披露后可能存在的退市风险等。

投资者对企业价值的判断应该着重未来现金流的价值, 而不是历史信息, 因此, 非财务信息披露更多的是前瞻性信息, 有利于投资者了解公司的未来发展趋势, 做出正确的价值判断, 从而有效地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三) 增加自愿性披露, 鼓励差异化披露, 增强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新《年报准则》中出现了较多的“鼓励”字样, 如第二十条 “鼓励公司披露对业绩敏感度较高的关键业绩指标”、第二十五条中 “鼓励公司主动披露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工作情况”等。 这些内容虽不是强制, 但体现了监管部门希望公司借助年报更好地与投资者沟通, 更好地让公司在资本市场体现出其独特性, 从而赢得投资者的青睐。 目前银行、证券、 保险等金融类公司以及房地产公司已有符合本行业特点的信息披露特别规定, 从而实现公司差异化披露。

(四) 强化“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与国际接轨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MD&A) ”源于美国, 是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中管理层对于公司过去经营状况的评价分析和对未来发展趋势的前瞻性判断。 此次修订强化了这部分内容, 在“年度报告摘要”中, 直接用“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取代原来的“董事会报告”, 但内容仅限于“分析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重要事项”。 在“年度报告正文”中,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的内容体现在“董事会报告”部分, 涵盖了管理层对于公司过去经营状况的评价分析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趋势的前瞻性判断, 内容也更加丰富。各个国家或地区的监管部门和国际组织近年来都在加强“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披露问题的研究, 我国正加速与国际接轨。

二、新《年报准则》对投资者的影响

投资者是上市公司年报的主要阅读者。 上市公司按照新《年报准则》公布年报信息, 将有利于投资者的决策。

(一) 有利于提高报告的可读性

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主要是历史的、静态的, 重复低效信息较多, 篇幅长且空泛, 缺少原因分析及未来信息, 可读性差。 新《年报准则》中, 年报摘要大幅简化, 仅保留几项投资者最为关心的内容;年报全文也实现了精简, 对已经在临时公告或专项报告中披露的历史信息, 在年报全文中仅做概述;披露的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也进行简化, 删除了能互相替代或通过推导计算获得的 “营业利润”、“利润总额”、“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等3 项。 因此, 新《年报准则》重点突出, 更具针对性和有效性, 便于投资者更便捷、 更直观地获取有助于其判断上市公司价值及未来发展趋势的信息。

(二) 有利于满足机构投资者的多元化需求

为满足机构投资者的信息多元化需求, 新《年报准则》除强调机构投资者比较关心的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的内容外, 还进一步细化了重大诉讼、仲裁、重大担保、重要承诺和支付中介机构报酬等重要事项, 加强市场普遍关注的利润分配、企业内控规范体系实施效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以及属于国家环保部门规定的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环境信息等情况的披露。 这些改进将更好地满足机构投资者的不同信息需求。

三、上市公司对新《年报准则》的应对

“董事会报告”和“重要事项”是此次年报准则的修订重点, 要求上市公司更注重对非财务信息及影响投资者价值判断信息的披露, 一方面对上市公司年报信息披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另一方面也为上市公司更好地展现自身形象提供了沟通平台。

(一) 关注此次修订的重点

“董事会报告”和“重要事项”是此次年报准则的修订重点, 也是投资者关注的重点。新《年报准则》要求上市公司在披露“董事会报告”时应注重真实可靠性、决策相关性、充分关联性、逻辑一致性;重点披露实质性内容、已知的重要趋势和不确定性;做到语言平实, 清晰易懂, 力戒空洞和模板化。“重要事项”所涉及的相关信息, 是报告期内对上市公司经营活动有重要影响的相关事宜的总结。 上市公司不能满足于既有信息的披露, 而应持续关注相关事宜的发展, 着重阐述相关事宜对公司未来经营的影响。

可见, 依照新《年报准则》, 上市公司将更为注重对经营数据的分析, 而不是像以往那样进行简单的数据罗列及粗浅的数据分析, 需要通过与投资者的沟通, 了解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经营信息的关注点, 有的放矢地进行数据分析。 同时, 应重视非财务信息的披露, 突出前瞻性信息, 向市场和投资者清晰、 透明地传递有关公司的发展计划及管理层信心。比如可以将具有国内外重大影响的技术创新、领先的专利发明、高层次调研接访、国家级荣誉嘉奖、突出的市场占有率等信息向投资者及时通报; 还可以向投资者宣传公司卓有成效的投资者关系管理理念与工作方法等。

(二) 加强信息披露制度建设

为适应新《年报准则》的披露要求, 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上市公司应该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设, 建立一套公司内部经营、行业发展及宏观经济信息收集、汇总及分析的体系, 真正做到信息披露的全员责任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应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 通过召开投资者见面会、发放年报信息调查问卷等多种方式, 了解投资者对公司经营信息的关注点, 有目的地收集相关信息, 并通过提高自身业务能力, 掌握信息分析方法, 做好信息分析工作。

(三) 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

新《年报准则》鼓励充分自愿性披露和差异化披露, 上市公司应抓住通过年报披露与投资者交流的机会。 自愿性披露和差异化披露的信息能够更好地反映出企业所处行业的特点及自身发展的个性, 是投资者更深入理解和判断企业投资价值的切入点。从投资者关系管理角度来看, 上市公司实施自愿性披露和差异化披露的态度, 也反映出其对投资者利益的重视程度。 在A股市场进入全流通时代及建立股权激励制度后, 从市值管理、维护全体股东及相关利益者利益角度出发, 上市公司应有足够的动力推动信息披露工作的开展。

四、新《年报准则》对监管层的挑战

新《年报准则》强化了上市公司“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的披露, 鼓励上市公司进行自愿性披露和差异化披露。这无疑会提高年报信息的决策有用性和价值相关性, 但是也不可避免会给监管层带来新的挑战。

(一) 加强对“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信息披露的监管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侧重于前瞻性信息的披露, 前瞻性信息属于软信息, 对软信息的监管一直是监管部门面临的一大难题。因为前瞻性信息更多地要依靠判断和估计, 必然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管理层为了维护自己的声誉, 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诉讼风险, 往往不愿意披露过多的前瞻性信息, 即使披露也多是定性信息。公司普遍存在“少说为佳”的心态, 严重影响了我国“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的披露质量。

但是, 目前我国建立像美国的“安全港”制度的法律环境尚未成熟。 现阶段, 我国可以通过颁布披露指南, 明确规定披露的具体项目、方法和要求等, 引导上市公司披露前瞻性信息。 同时, 由于同行业公司MD&A中非财务信息的披露内容和披露质量参差不齐, 不利于投资者对公司经营状况进行比较分析。 我国还应该以行业内普遍使用的评价指标为基础, 结合国际通用指标, 制定并颁布我国MD&A行业指标披露指南, 其中应包括通用指标和特定行业指标两大类。

(二) 强化对自愿性披露和差异化披露的监管

年报信息的“自愿性披露”内容广泛, 缺乏统一的标准。因此, 如何平衡好“强制性披露”与“自愿性披露”的边界, 把握好“自愿性披露”的范畴和内容, 是监管部门要做的工作。年报信息的“差异化披露”, 是鼓励上市公司根据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企业性质等因素, 规范披露相关重要信息, 如年度发展战略、产品特殊性能、绿色环保信息等, 这将有利于上市公司充分展示自己, 也势必提高年报信息的多样化水平。 但是, 在推动信息披露差异化的同时, 可能也会出现年报信息披露的随意性和有选择性, 影响信息披露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导致信息披露水平参差不齐。 所以, 监管部门必须科学引导、规范推进。建议监管部门根据不同行业特点, 分类遴选几家在这方面做得比较出色的上市公司, 视为年报披露“样板”, 供同行业其他公司参考。 与此同时, 还要谨防“自愿性披露”雷同化, 进而逐渐演变为强制性“自愿性披露”。

新《年报准则》倡导的“简繁得当”、“差异化披露”和“自愿性披露” 理念, 将直接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和水平, 进一步引导中国证券市场未来朝着理性化的价值投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2012年修订) 》[EB].http://www.csrc.gov.cn.2012-09-19.

[2]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2007年修订) 》[EB].http://www www.csrc.gov.cn.2007-12-19.

[3] .侯捷宁.2012年报准则发布强化投资者关心事项披露[N/OL].证券日报, 2012-9-22.

8.对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解读 篇八

一、问题的提出

为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2006年财政部发布了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以下简称“新准则体系”)。有些读者对新准则体系理解为,新准则体系由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以及应用指南等几个层次组成,并延伸到各个层次的具体条文内容。笔者将此定义为对新准则体系的法律效力层次的分析,认为这种理解和分析思路本身很准确,但这种分析还不够全面和深入,一定程度上流于表面化,还没有完全把握新准则体系的精髓所在。

二、从法律效力层次的角度解读新准则体系

(一)会计方面的法规体系

考虑到我国现行会计方面的法规比较多,难以掌握,笔者认为,如果对会计方面的法规有一个总体了解,将有助于对新准则体系掌握和运用,因此先对会计方面的法规体系作一回顾和介绍。

按照我国《立法法》的相关规定,现行的我国全国范围内实施的会计方面的法规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部门规范性文件)等三个层次组成,也构成了一个体系。第一個层次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会计法》及相关法律的相关规定,《会计法》是会计方面的根本大法,是所有会计方面法规的“母法”;第二个层次由国务院制定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行政法规;第三个层次则是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包括会计核算、会计监督等方面的部门规章和部门规范性文件,其中在会计核算制度中,具体又分为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2006》及应用指南和以前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2001》、《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以及相关问题解答等规定。

(二)新准则体系的法律效力层次

新准则体系由1项基本准则、38项具体准则和相关应用指南以及以后将要发布的解释公告构成。

基本准则属于部门规章,以财政部部长令的形式发布,具有法律效力。基本准则是纲,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基本准则。基本准则类似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制定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中的《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以下简称“概念框架”)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的概念框架。基本准则吸收了国际准则概念框架的合理内容。对于具体准则没有专门规范确认和计量的交易或事项,基本准则提供了处理的原则框架。基本准则主要规范财务报告目标、会计假设、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会计要素定义和确认条件、会计计量、财务报告等。

具体准则属于部门规范性文件,以财政部部门文件的形式发布,也具有法律效力,具体准则是目,是依据基本准则原则要求对有关业务或报告做出的具体规定。具体准则基本涵盖了到目前为止各类企业的各项业务,按规范的内容分为:1.一般业务准则,规范各类企业普遍适用的一般经济业务的确认和计量要求,包括存货、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资产减值、职工薪酬、借款费用、股份支付、所得税、收入、政府补助、外币折算、或有事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建造合同、租赁、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保值、金融工具列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和企业合并等;2.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准则,规范特殊行业特定业务的确认和计量要求,包括石油天然气开采、生物资产、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等;3.报告准则,规范普遍适用于各类企业通用的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列报、现金流量表、合并财务报表、中期财务报告、分部报告、每股收益和关联方披露等。

应用指南,也属于部门规范性文件,以财政部部门文件的形式发布,也具有法律效力,包括32项具体准则的解释和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通常情况下,应用指南不能突破对应的具体准则。应用指南是准则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对具体准则的操作指引,具有更强的操作意义,适合我国企业广大实务工作者的工作习惯。

上述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都于2006年发布,并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

针对企业在执行新会计准则过程中提出的有关问题,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成立了“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适时公布《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以下简称“专家组意见”),以便及时指导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有关方面正确地理解和执行新会计准则。专家工作组由财政部(会计司)、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国资委和国家税务总局等机构相关人员组成。专家工作组将定期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在达成一致意见后向社会公布专家组意见。需要说明的是,专家组意见本身不具有法律效力,没有强制执行力,只能起到指导作用。目前,专家工作组已经公布了第一份“专家组意见”。据了解,专家组意见公布以后,如果时机成熟,财政部将以此为基础,发布会计准则解释公告。解释公告也属于部门规范性文件,将以财政部部门文件的形式发布,也具有法律效力。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自成体系,层次分明,可独立实施,执行新准则体系的企业,不再执行原有准则、《企业会计制度2001》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等,这在我国会计发展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从会计规定的表现形式和实施方式上也实现了与国际准则的趋同。

三、从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的角度解读新准则体系

新准则体系不仅表现为法律效力层次的外在体系,而且更表现为新准则体系紧紧把握了会计要素及相关交易事项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并构成以确认、计量和报告为主体的内在逻辑体系。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三者之间有机统一,确认、计量主要规定了会计政策,报告则反映了执行会计政策的结果。无论是基本准则还是具体准则,包括应用指南的正文部分,都是以确认、计量和报告等为规范的重点内容。笔者主要分析基本准则对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具体规定。

关于确认问题。基本准则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等六大会计要素(每一要素均单设一章)的定义,解决的是确认问题。其中关键是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四个要素,所有者权益和利润分别体现为资产与负债、收入与费用的差额。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对于上述四个要素,只有同时满足相关要素定义和要素确认条件的项目,才能够予以确认并列入资产负债表或利润表。要素定义和要素确认条件,两者缺一不可。符合相关要素定义、但不符合要素确认条件的项目,不能予以确认并列入资产负债表或利润表。以资产要素为例说明,一项资源首先要符合资产定义,即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该资源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确认条件时,才能确认为资产并列入资产负债表:一是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是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符合资产定义、但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关于计量问题。基本准则单设一章予以规范。企业在将符合确认条件的会计要素登记入账并列报于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计量属性进行计量,确定其金额。基本准则主要规定了五种会计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等。这几种会计计量属性有其内在联系,基础是历史成本,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后四种计量属性都相对于历史成本而言,重在反映资产、负债的当前价值,但又不能全部统一采用公允价值,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还需要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和现值等计量属性。

从准则关于要素的确认条件和计量的规定可以看出,确认和计量两者之间密切相关,不可分割。确认必然要求计量,没有计量也就没有确认。

关于报告问题。基本准则也是单设一章予以规范。新会计准则提升了财务报告的地位和作用,贯彻充分披露原则,着眼提高会计信息透明度、保护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利益。报告的内涵发生了重要变化。新会计准则建立了一套完整的财务报表概念,除基本准则外,专门有8项关于报告类的准则。对于报告部分的规定,作为应用指南的正文,而不是作为附录。报告体现企业全部会计信息的结果和载体,新准则规定所有控制的子公司均应当纳入合并报表,企业应当定期提供中期财务报告,需要披露分部报告等信息。所有这些规定,均说明了报告的重要。这与国际上会计准则的发展趋势也相吻合。国际会计准则(IAS)之所以改变为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其主要原因就在于报告的重要性。

需要引起高度重视的是,报告的内容不仅仅是几张会计報表本身,也包括会计报表附注。鉴于附注的重要性,笔者适当展开论述。会计报表附注是为了便于使用者理解会计报表的内容而对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依据、原则和方法及主要项目等作的解释。其作用主要在于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和可理解性,促使会计信息充分披露,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有利于信息使用者更充分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做出正确决策。总之,附注是财务报表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相对于报表而言,同样具有重要性。报表使用者需要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应当全面阅读附注。

附注应当按照一定的结构进行系统合理的排列和分类,有顺序地披露信息。附注的主要项目包括,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遵循准则的申明;重要会计政策的说明,如报表项目的计量基础和会计政策确定依据;重要会计估计的说明,如下一个期间很可能导致资产和负债账面价值重大调整的会计估计的确定依据;会计政策、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说明;重要报表项目的说明;其他有助于理解和分析报表项目的重要事项,如或有和承诺、企业合并和分立、重要资产转让和出售、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等。

附注尽可能以列表形式披露重要报表项目的构成以及当期增减变动情况,如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分部报表、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在附注中单独披露。披露时一般先按照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顺序;然后同一张表中按照报表项目列示的顺序。附注采用文字和数字描述相结合的方式,并与报表项目相互参照。

有读者可能会有这样的疑问,通常认为,会计是一个由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四个环节组成的系统,新会计准则以确认、计量和报告等为规范的重点内容,那么新会计准则对记录做出了什么规定。新会计准则在强调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同时,适当淡化了记录环节。新会计准则对记录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在基本准则中,第一章规定了一条,即第十一条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在应用指南中以附录形式规定了“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同时给予企业很大的灵活性。做出这样处理的主要原因在于,记录解决的是会计方法问题,不涉及会计政策,而且“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部分,打破了多年来不同行业的会计制度封闭割裂的局面,不同行业的会计科目和账务处理融为一体。

四、新准则体系的纵向比较和横向比较

以上笔者从法律效力层次和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两个角度分析了新准则体系。下面简要将新准则体系与我国以前的会计制度作一纵向比较,与国际上发达国家的会计准则体系作一横向比较。

(一)与我国以前的会计制度纵向比较

计划经济条件下,我国长期以来形成了一套传统的财务会计管理模式,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均由国家财务制度规定,会计制度只是按照财务制度规定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1993年进行的会计改革,改变了我国40多年来以计划经济为基础的会计模式,将原来资金平衡表的体系改为资产负债表体系,完成了会计模式性转换。当时的行业会计制度并没有完全解决会计的确认、计量问题,仍然只规定会计记录和报告,这种会计制度本质上还是规范簿记的内容。财务制度规定确认与计量,解决会计政策问题。因此当时所实现的与国际会计惯例的协调是初步的。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1998年实施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第一次没有对应的财务制度,该制度涵盖了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等四个环节,本身包括了会计的计量、确认等过去认为是财务制度规定的内容。2001年实施《企业会计制度2001》,也没有对应的财务制度,该制度进一步完善了会计的计量、确认方面的内容,同时对记录、报告也作了详细的规定。

新准则体系继承了《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制度2001》的做法,全面规范了会计的计量和确认内容,并提升了财务报告的地位和作用。

(二)与国际上发达国家的会计准则体系横向比较

国际上,发达国家的会计准则体系一般只规范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内容,不涉及记录的内容,准则本身不规范会计科目和账务处理,借什么、贷什么和账务处理由企业自己决定。确认、计量和报告均有严格规定,不可以随意改变,但记录环节可以适当灵活。

按照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原则,新准则体系没有沿用《企业会计制度2001》中突出记录(会计科目和账务处理)的处理方法,仅在应用指南中以附录形式规定了“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表现形式上也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这样处理容易为国际会计界所接受。

五、结束语

新准则体系兼顾了国内的实际需要,同时在国际上也被高度认可,实现了国内实际需要与国际惯例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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