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总承包的安全管理

2024-10-25

epc总承包的安全管理(8篇)

1.epc总承包的安全管理 篇一

EPC总承包要加强设计管理

随着我国工程项目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作为工程项目的核心、龙头以及关键环节,设计对工程投资、进度和质量的决定性作用越来越得到重视。加强设计管理、提升设计管理水平,在项目决策、实施和使用阶段,通过组织、技术、经济等措施加强设计管理,已成为项目建设和使用增值的重要手段。尤其是在EPC总承包模式下,设计、采购、施工等各阶段工作的深度融合,更有利于通过专业化设计管理为项目增值。

向设计管理要效益

作为国际通行的工程项目建设组织实施方式,EPC总承包模式的重要意义并不只在于总价包干和交“钥匙”,其最基本的出发点是借鉴工业生产组织的经验,实现建设过程的组织集成化,克服由于设计、采购、施工分离导致的投资增加等问题,通过设计、采购、施工过程的组织集成实现项目增值。设计是项目之源,加强设计管理、发挥设计龙头作用才能实现设计、采购、施工的深度融合,才能从管理中要效益,实现投资、进度、质量目标。

从成本角度看,加强设计管理能够以最小的管理成本实现最大效益产出。国内外项目管理研究成果数据显示,在项目决策阶段,技术方案选择直接影响60%~65%的项目总投资额;项目实施阶段,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影响10%~15%的项目总投资额,而项目施工阶段通过加强管理、技术进步只能影响到5%~10%的项目总投资额。在进度控制方面,设计进度直接影响和制约着采购、施工的进度,对建设进度、周期起决定性作用。在质量控制方面,设计质量直接影响采购、施工质量,决定项目完工后的质量水平。在设计优化、限额设计等方面,设计管理的作用同样不可忽视。

从五方面加强设计管理

EPC总承包模式下,高水平的设计管理对总包方按合同要求顺利实现工程移交,甚至实现超预期的投资、进度、质量目标尤为重要。EPC 总承包模式下的设计管理主要体现在进度管理、质量管理、设计接口管理、设计优化管理和设计限额管理五个方面。

EPC总承包模式下的设计进度必须配合项目的采购、施工进度计划,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执行进度实时管理,同时还要能够灵活调整适应项目现场变化。EPC总承包模式对设计的质量要求不再局限于国家标准规范和设计分包商自身的质量管理体系,很多时候高于一般规定和常规配置要求,必须按合同执行并加强设计质量管理,以免带来拒收、罚款和返工等风险。

传统项目管理中的设计管理和采购、施工管理基本是脱节的,接口管理工作少。EPC模式下,设计管理要实现进度、质量、优化、限额设计等多项管理工作接口的衔接。在设计接口管理下,采购、施工、控制等部门可密切配合完成工作,同时与业主、施工分包商、设备供应商等相关单位密切配合,保障设计工作的高效执行。

EPC总承包模式下的设计优化在不同的设计阶段具有不同的特点,可研阶段主要进行技术方案优化选择,制定项目设计优化目标;初步设计阶段重点开展系统优化、设备选型优化、总体布置优化等工作,并制定施工图阶段工作细则;施工图设计阶段则按初步设计阶段既定的优化方案和细则执行设计优化工作,并由项目部对设计优化工作进行审查、控制。

投资控制目标是项目最为重要的目标之一,在EPC总承包模式下,必须在施工设计阶段实行限额设计,通过控制各专业各施工图实现造价控制,进而实现项目投资控制目标。

当前,我国EPC总承包工程项目的设计管理工作仍处于探索阶段,设计管理水平亟待提升。只有建立起科学、高效、务实的设计管理体系,才能提升核心竞争力,为企业盈利、项目增值提供有力保障。

2.epc总承包的安全管理 篇二

1 EPC总承包项目进度管理的策略

1.1 初期阶段管理

初期阶段的进度管理, 在整个工程项目中发挥重要作用, 保证工程初始阶段的正常进度, 同时还能指导后期工程的运营。EPC总承包项目在机械工程的初期进度管理方面, 提出了周期性的管理概念, 利用统筹管理的观念, 在初期阶段确定货源、施工单位等因素的关系, 确保各项工程资源均准备到位。例如:某机械工程中, 涉及到长周期询价工作, 针对此项工程, EPC总承包项目为了控制工程进度, 遵循经济到货的原则, 待设备运送到现场后, 再投入资金, 大型设备暂时不做入库处理, 解决进度管理中库存积压的问题, 也能防止发生二次倒运, 找到设备运输的关键, 规范机械工程初期阶段的进度管理。

1.2 材料、设备管理

材料和设备对工程的进度有一定影响, 诸多机电工程的案例中表明, 如果未做好材料、设备的管理工作, 即会干预工程的顺利进行, 增加了进度管理的压力, 容易引起工程拖期。EPC总承包项目进度管理中的材料与设备管理, 属于动态的管理项目, 不论是设计、采购还是最终的验收, 均参与了机电工程的生命周期, 当材料、设备出现问题, 直接对工程进度造成干扰。结合EPC总承包项目的要求, 分析材料、设备管理的方法, 如: (1) 工程企业制定请购文件, 与机械设备、材料的厂商, 建立合作关系, 同时签订合同, 安排人员与厂商联系, 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材料、设备的采购计划, 管理人员完成中间及出厂检验; (2) 管理部门细化现场材料的管理工作, 降低管理的复杂性, 确保材料、设备在机电工程中的有序应用。

1.3 现场施工管理

EPC总承包项目的现场施工, 涉及到大量的工作内容, 在考虑施工进度计划的同时, 还要协调好机电工程的设计、采购等项目, 保障各项工作都能如期进行, 表明现场施工的综合特点, 增加了进度管理的压力。例如某工程在现场施工管理方面, 为了保证进度的准确性, 设置了三阶段管理, 即:一级进度计划管理, 安排机电工程的业主联系项目部门, 两者共同安排进度工作, 规范现场施工的进度;二级进度计划管理, 发挥EPC总承包项目的指导和控制作用, 编制机电工程项目的施工内容, 并且监督项目执行;三级进度计划管理, 细化进度管理的内容, 机电工程的各个参与方, 按照二级进度计划的编制项目, 严格执行施工内容。

2 EPC总承包项目进度管理的优化措施

EPC总承包项目的进度管理, 合理分配了工程中的资源, 提高工程资源的利用效率。根据EPC总承包项目进度管理在工程中的应用, 提出几点优化措施, 如下:

2.1 资源优化

EPC总承包项目中, 针对一项工程制定了初期的进度计划, 管理人员需根据进度计划, 分配工程中的进度资源, 如:人力资源、机械资源等, 按照进度管理的状态, 优化资源的分配。EPC总承包项目的进度管理, 与资源优化存在密切的关系, 当资源优化达到一种动态平衡的状态时, 即会提供进度管理的水平, 减轻进度管理中资源配置的压力, 管理人员主动协调资源与进度, 防止工程中因为缺乏资源而阻碍进度, 必须确保两者的协调性, 才能体现资源优化在进度管理中的作用, 进而完善进度管理中的资源分配。资源优化时, 先要确保机电工程具备足够的资源, 避免影响资源的利用率, 再协调进度与资源分配, 促使两者处于高效的状态, 不仅可以保障资源在工程中的利用质量, 还能通过资源调节进度, 提升进度管理的效率。

2.2 费用优化

工程费用是影响EPC总承包项目进度管理的一项因素, 工程费用不足或协调不当, 直接影响了工程进度, 导致工程费用与进度脱节, 无法达到协调和优化的状态。工程企业明确了费用与EPC总承包项目进度管理的关系, 综合控制费用与进度。例如:某机械类工程项目中, 将费用做为调节EPC总承包项目进度的方式, 根据工程进度设计, 绘制不同工期进度阶段费用的预算曲线, 除此以外, 还绘制了已完成进度的工作量与费用的曲线, 比对预算曲线和费用曲线, 得出工程中费用与进度的关系, 观察该工程中是否存在消费过度的问题, 及时调整费用, 支持工程进度的顺利进行。目前, EPC总承包项目中, 提出进度、费用协调管理的方法, 根据总承包项目的类型, 细化并分解工程的费用, 编码工程中的每个分项的费用, 对应相关的进度项目, 在工程进度过程中、完成后, 比对费用编码, 同时采用赢得值技术, 直观的表述进度与费用的内在联系, 强化工程进度中的费用控制, 该技术可以辅助管理人员, 权衡进度、费用的整体效益, 为整合进度提供依据。

2.3 进度管理标准化

进度管理的标准化, 是指EPC总承包项目在工程进度中, 计算出标准的数值, 利用相关的计算制定标准的管理规划。进度管理本身比较复杂, 涉及大量的因素, 由此工程项目中, 执行标准的进度管理体系, 融入各项影响因素, 如:分包管理、合同管理等, 禁止遗漏标准化管理的因素, 提升进度管理的标准度。

3 结束语

EPC总承包项目中, 非常注重进度管理的应用, 通过管控项目进度, 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而且EPC总承包项目, 将先进的管理概念, 引入到进度管理内, 致力于跟上国外的发展速度, 改善现行的进度管理方法, 体现出EPC总承包项目进度管理的优势, 以此来提升工程进度管理的水平, 规避进度管理中潜在的不利风险。

参考文献

[1]程清.DH公司EPC总承包项目的进度管理研究[J].电子制作, 2013 (06) :265-266.

3.epc总承包的安全管理 篇三

关键词:EPC总承包;设计管理;成本控制;工程设计;设备采购;工程施工;价值工程;限额设计

中图分类号:F28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2374(2012)13-0158-03

1EPC总承包模式简述

大型石化建设项目具有工艺流程长、大型复杂设备多、建设周期长、工程投资大、利益相关方涉及面广等特点,采用何种建设管理模式搞好项目的建设,已成为项目建设方(业主)前期策划的头等大事。以设计、采购、施工为一体的工程总承包EPC模式,在缩短建设周期、降低项目造价、减少纠纷等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该模式正逐步被工程建设方(业主)所接受,通过模式实施,使项目的最终价格、要求和工期具有最大的确定性。

EPC是英文Engineering(工程设计)Procurement(设备采购)Construction(工程施工)的缩写。EPC项目管理模式,即: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服务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EPC项目管理模式是基于总承包企业的统一策划、组织、指挥、协调和全过程控制的设计、采购、施工的组织活动。

在EPC模式下业主将项目的风险大部分或全部转移给了EPC总承包商,这主要包括工艺技术风险、工程设计风险、设备材料采购风险、建筑安装风险、试车投产风险、工期风险、费用及成本风险。但对承包商来说,虽然这种合同模式的风险大很多,但只要EPC总承包商有足够的管理水平与经验,就可能获得较高利润。

2EPC总承包模式下的设计管理研究

工程设计管理应始终贯穿于项目的全过程,从项目的策划和可行性研究阶段到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其工作应是各个环节紧密相连、环环相扣的。

2.1项目策划阶段和可行性研究阶段

在项目策划阶段和可行性研究阶段,应根据业主的功能需求和市场定位,结合现行的工程技术提出新颖具有创新性、针对性的设计方案。

2.2工程投标(议标)阶段

在工程的投标(议标)阶段,此刻的设计管理工作主要应围绕着投标(议标)报价而进行,一方面应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所在地业主的思维方式、风俗习惯进行深入的了解,对当地政府部门的政策、法规等方面进行必要的了解,并对交通环境、人力资源、主要材料供应进行相应的市场调查;另一方面要组织工程设计人员认真研究标书的技术要求,熟悉相关标准,如业主提供了工艺包等均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深入研究,并对关键设备、材料进行预询价。经过多方面的调查、研究才能报出合理并具有竞争力的投标报价。在现行的市场环境中,很难有这样从容的时间进行实地踏勘、工艺包研究、设备材料预询价,这样就更加需要加强设计管理工作,一方面及时总结前期完成项目的各项数据;另一方面时刻注意从外界获取本行业有代表性的关键数据并不断地完善企业相关数据库建设,也应是企业设计管理工作中日常最重要的工作之一。

2.3项目实施期间的设计管理工作

项目实施阶段最开始就是设计阶段,该阶段是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极为重要的阶段,该阶段对整个项目的进度、质量、费用等方面均有深远的意义和重要的影响。

2.3.1设计管理对工程进度的影响

采用EPC总承包模式的项目基本上工艺复杂、专业技术高、项目投资大,这就决定了设计工作工程量大、设计周期长的必然性。就部分项目的统计,设计工作从项目的初步设计(基础设计)到详细设计(施工图设计)的设计周期基本上占项目总工期的2/5~3/5,如考虑到配合的采购、施工工作,设计工作基本覆盖了项目整个全过程。

长周期设备的制造、特殊材料的采购常常决定一个项目的最终工期。例如:中石油广西石化的重油催化装置在基础设计(华东院设计)时再生器系统的设备壁板为引进材质,但在洛阳石化工程公司在承接该装置的EPC项目工作后,发现再生器如还采用基础设计的引进材质,项目根本不可能按合同工期完成,经洛阳石化项目组及相关部门反复论证,改为国内满足要求的钢材。此次设计管理不仅确保了项目工期,又为业主节约了工程投资,取得了双赢(注:反再系统设备采购不在洛阳石化工程公司EPC的采购范围)。

受业主提供的边界条件、专利商设计进度、设备制造商返回资料、施工进度要求等因素对设计进度的影响(或要求),设计进度常常需要进行动态调整。设计完成的请购单(技术询价)又是设备、材料进行采购招标的依据,而制造商返回的技术资料又是后续设计基础,因此加强设计阶段的设计管理,协调好与采购、施工方面的工作,将为随后的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2.3.2设计管理对工程质量的影响

设计的质量对EPC总承包项目成本以及项目日后的运营成本无疑起到至关重要的影响。由于EPC总承包项目实施环节众多,任何方面的质量问题都会对项目的实施或日后项目投产后的日常运行造成重大的影响。而设计文件是采购、施工、开车工作的支撑性的技术文件,其质量的高低、好坏无疑决定了总承包项目是满足合同质量要求、满足日后生产运行的关键因素。如果设计质量不能满足采购或施工技术的要求,将导致已采购的设备材料重新订货或已完成施工的工作重新返工,这将给项目造成非常不利的影响,甚至造成不可挽回的局面。笔者曾经历的一个总承包项目,装置总承包商发现主风机布置位置刚满足规范最小要求,认为该设计欠妥,但总体院已经不可能进行调整(周围已实施),虽然装置顺利开车并投产,但投产后主风机及出口管线振动幅度一直较大,虽经过多次修改仍然收效甚微,如在全厂规划时注意到这个问题,振幅较大的问题将较容易解决。

在工程项目中设计的质量管理应始终如一的得到加强与贯彻。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可行性研究的三个方面:工艺技术、市场需求、财务经济状况得出项目的最终结论,将是决定项目命运的最终设计文件。

初步设计是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任务书而编制的初步设计文件。在基础设计阶段需确定工艺模拟计算、工艺流程图、配管与仪表流程、平面布置总图。在初步设计阶段,主要关键工艺设备(含压缩机)应到达询价文件要求的深度、工艺管道流程图的完成标志着初步设计的完成。可以说初步设计是整个设计过程中关键的阶段,初步设计在可行性研究阶段与详细设计阶段之间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为长周期设备(材料)采购提供了技术询价文件,是详细设计基础。良好的初步设计为总承包项目的成功,打下了牢固的基础,如初步设计存在较大缺陷(问题),在以后的详细设计中是很难弥补的,因此加强初步设计的管理工作是项目在设计管理中最重要的工作。

详细设计阶段的质量控制的重点已经从工艺方面计算转到工程图设计方面,该阶段主要完成从设备制造图到电气(电信)、自控专业与工艺管道等大宗设备、材料采购活动及设备与管廊基础施工图设计。该阶段的设计质量直接影响到现场施工与设备制造的质量,如果在该阶段重视设计质量管理,不但能节约项目实施成本,还能保证项目进度。

2.3.3设计管理对工程成本的影响

EPC总承包项目的成本控制的基础是严格准确的费用估算。在项目执行不同阶段,编制不同深度和准确度的项目费用估算(概算)是费用控制成功与否的主要保证条件。工程项目的费用控制与费用估算是相互结合的动态管理过程。在工程项目的管理和控制中,常常因为质量和进度因素使最终费用与计划发生偏差,因此,只有严格地进行费用控制才能确保在合同规定的工程质量与工期的前提下获得最佳经济效益。

在EPC总承包项目运行各个阶段,设计阶段无疑对项目的成本影响最大,随着项目的进行各种因素对项目的最终成本影响越来越小。据国内外对项目成本影响统计,在初步设计阶段对项目最终成本影响力在60%~80%之间,而到了施工阶段对项目的最终成本影响力已经下降到5%~10%左右。由上可以看出,EPC总承包项目获得最佳经济效益的最佳控制阶段是项目的设计阶段。加强设计阶段的设计成本管理工作是整个项目费用控制工作的重中

之重。

目前对设计阶段的成本管理,基本上是通过价值工程及限额设计的综合运用得以实现的,其不仅确保了工程设计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并能使项目成本运行在可控范围内。笔者亲历一台流量计采购,通过价值工程的运用(延长流量计前端测量长度,降低1个测量精度等级),使该设备招标价从26万多元下降到6万多元。在这次的项目设计成本管理活动中,EPC项目相关人员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多方论证,得到了最佳设计方案,不但满足了技术要求而且有效地控制了工程造价。

2.3.4设计管理与采购、施工的工作关系

在EPC总承包项目中,设备材料的采购是以设计为前提的,这不仅需要设计向采购提供设备材料采购清单及询价的技术文件,设计还有承担对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文件及图纸进行审查和确认的工作,在设备的制造过程中需要设计协助设备供应商解决相关技术问题,参加关键设备、材料的检验工作,因此做好设计配合采购的管理工作也是EPC总承包项目顺利、高效运行的重点。

在EPC总承包项目中,施工工作均是以设计的详细施工设计文件为依据,设计管理工作应重视设计的可施工性研究,组织设计参加的施工性分析及大型设备吊装方案研讨,工程设计完成后,应组织设计向施工及相关方进行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工作,说明设计意图,解释设计文件。在施工阶段做好设计现场服务工作,解决图纸中出现的问题。

3结语

设计工作在EPC总承包项目中的各项工作中起到“龙头”的作用,其自始至终贯穿在整个项目的运行过程中,因此要做好EPC总承包项目的管理工作,需做好以设计为先导的设计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设计管理的作用,才能充分体现EPC总承包的优越性,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达到缩短建设工期、降低工程成本的目标,为投资方、总承包商及相关利益方创造出共赢的结果。

参考文献

[1]卫建良,王晓阳,吴戈.EPC项目中的设计控制.化工建设工程,2004,(3).

[2]顾萍.工程项目设计管理的讨论[J].江苏电机工程,2001,(3).

[3]颜彦.EPC总承包模式下的项目设计管理 [J].有色冶金设计与研究,2010,(1).

作者简介:董志涛(1971-),男,中国石化集团洛阳石化工程公司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建筑),注册造价工程师,研究方向:EPC总承包项目控制。

(责任编辑:叶小坚)

4.epc总承包的安全管理 篇四

专业论文

浅谈海外工程总承包(EPC)管理

浅谈海外工程总承包(EPC)管理

【摘要】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和国际地位的不断提高,我国的综合国力不断加强,逐渐与世界发达国家接轨。我国采取EPC模式加强自身的经济实力,不断“走出去”,最终成为世界一流强国。

【关键词】EPC项目 管理 工程总承包

EPC管理模式中的E是指Engineering――设计,P是指Procurement――采购,C是指Construction――施工,主要是指工程的总承包商根据与业主之间的合同规定,为业主提供工程的前期设计和最终设计方案,并采购相关的设备器械和建筑材料等,在工程施工中进行施工管理,以及最终进行验收交给业主的全套服务,并对这个工程的质量、施工安全、按时交工等事项进行负责。当代EPC管理在海外工程中占据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成为越来越多企业的选择。

一、EPC管理模式相关理论

(一)EPC管理。

1.设计,是指工程总承包上按照业主对安全质量以及操作性和维护性的要求,对工程进行初步设计,并按照合同规定提供相关的计算方法、设计文件和图纸、数据表、材料请购单等文件,当业主提出自己的要求的时候,需要根据业主要求进行修改并提供详细设计方案,任何不偏离合同的都需要与业主进行商议,业主批准之后才能执行。对于一些专利装置,需要参考专理商的标准和规定,除非业主的标准更加严格,如果业主的要求更加严格的话,需要得到专利商的批准。

2.采购,采购的工作内容有很多,首先要核对所需的设备材料的数量和种类,向供货商进行资讯和报价等,货比三家选择合适的供货商,并监督供货商进行制造与交货,严格控制材料和设备的质量,确保购进合格产品;其次要将材料和设备从交货地点运送到施工现场,在设备材料出现问题的时候,及时进行沟通和协调进行处理,同时做好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

3.管理,工程承包商要根据项目的特点制定专门的施工计划,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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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的各个方面进行纲领性的规划,并按照规划对工程的设计、质量、进度和费用材料方面进行控制,同时协调各环节的关系,按照业主以及合同的要求,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保证进度的达成以及费用控制在要求范围之内。

(二)国际EPC管理特点。

1.公平公正,海外EPC管理要求在在制度上公开透明,经济上兼顾效益,坚决杜绝违反法律法规以及不公正现象的发生,保证国际工程市场的合理竞争环境。

2.合约完整严肃,EPC管理涉及到工程的整个过程,所以EPC的合同包括的内容包括了几乎工程中所有的主要环节,所以EPC管理的合约必须要完整、严肃,帮助业主和承包商完成项目。

3.人才国际化,对于实现EPC管理,人才是非常重要的,只有培养出高素质的人才,才能够在EPC管理中胜任,才能进一步完善企业的项目以及帮助企业自身更好的发展。

二、海外EPC管理现状和问题

(一)没有进一步提升企业品牌。

品牌是提升企业形象的主要标志,对于市场而言,一个企业的品牌就意味着在向消费者提供有价值的服务。如今,随着市场经济竞争愈加激烈,在产品和服务方面都对企业提出了新的要求。一般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在质量、价格方面不能依靠制造差异来获得优势时,品牌就能够为企业带来新的优势,因此,从宣传的方面来说,品牌的形成也有助于推动企业在经济市场中蓬勃发展。但是,目前很多企业没有认识到品牌对于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只是一味的强调降低成本,把握质量,长此以往,若是企业在质量与价格方面没有竞争优势时,那么企业将面临很大的危机。一个优秀的品牌建立需要漫长的时间,因此,只有企业尽早认识到品牌的重要性,并持之以恒的付出努力,才能树立起优秀的企业品牌。

(二)未能完善国际化EPC管理模式。

如今,若想要在激烈的国际经济市场中站稳脚步,将公司有效率的运转起来,那么不仅需要企业对市场经济变化的准确分析和判断,还需要企业内部实行合理化、科学化的管理模式。目前有一部分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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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渐扩大了海外业务,跨国经营的活动也逐渐丰富起来,与此同时,面临的机遇和挑战也越来越多。在这一阶段中,如果不对企业内部管理模式进行适时调整和完善,而是继续保持着传统的管理体制和落后的经营观念,那么将会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企业的深化发展。只有不断学习和引入先进的管理理念,完善国际化EPC的管理模式,才能使企业在经济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

(三)未能形成技术创新管理体系。

企业的竞争核心关键在于技术创新方面的竞争,只有在管理技术方面不断进步和提升,才能有效的占领国际市场。只有不断创新才能实现长久的进步,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目前,有些企业还没有充分认识到提高创新技术管理体系的重要性,因此没有对创新技术制定出有效的实施方案,导致企业没有条件引进当今建设领域的世界先进核心技术,无法提升公司对外工程承包的核心竞争能力,也不能将先进技术经过研究钻研形成自有技术,在一定程度上将会降低企业的竞争优势。

(四)未能确立国际化人才培养体系。

与大多数国外企业管理人员相比,一些企业技术人员的跨国经营管理能力和水平还需要进一步提升。目前针对一些不同的跨国业务,如果不培养相应的人才体系,那么将会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经济效益。例如应针对性培养一些国际工程项目经理、国际工程咨询专家、合同管理专家、费用估算专家等,把这些人才充分利用到企业跨国项目中,将会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企业在跨国经济市场中的竞争优势,同时也是公司在国际上树立企业品牌的战略基础。

三、海外EPC管理模式的选择

由于市场经济中存在或多或少的风险和问题,在选择海外EPC管理模式的过程中会遇到不可避免的阻碍。我们需要观察和采取相应的措施来控制盒减少风险等造成的损失。就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EPC模式进行分析和探究。

(一)企业成本管理。

EPC模式主要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在设计、采购和施工等方面采取最经济有效的措施,提高自身的市场竞争力。企业在E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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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式下,要想获得成功病超越其他企业,首先要从企业内部管理下手。对成本进行分析和评估,尽量减少企业的损失。根据专业人士的评估和计量对成本进行较为精确的估算,从基本做起。俗话说,不能输在起跑线上,就能取得超越他人的非凡成绩。

(二)风险管理和收益。

在工程项目的进行过程当中,不可避免的会遇到人为或者自然造成的风险和损失。工程项目中会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同时也可能会受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的压力造成心理紧张,不能对市场做出应对措施,由此造成或大或小的损失。因此,建立一套属于自己企业的管理体系显得尤为重要。在员工的技术和效率以及项目管理上都要有条不紊,完善并进行更新维护,加强培养各个领域的人才,从而提高海外项目的管理投资和风险控制能力,增强对国际市场的免疫力,在国际占有一席之地。

(三)设计管理理念。

在EPC项目管理模式中,设计是精神骨髓,贯穿整个工程项目的实施,对项目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进行一项工程项目之前,要经过一番探究和思考,对市场前景和当前的现状进行深度分析,设计符合实际发展的管理理念。比如,在与承包商订立合同时,实行符合双方利益的对策,利益双赢,对设计人员给予较大的奖励和鼓励。召集高深有经验的设计人员成立一个设计小组,各抒己见,不要墨守陈规,多提出一些有创新色彩的建议和意见,通过对比和融合,提炼精华,设计众望所归的管理理念。

(四)完善和健全项目体制和制度。

由于我国关于工程承包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工程一直没有走上正轨,使得工程管理无章可循,造成了市场准入的障碍和困难。因此,国家和政府应该尽快完善中国的合同和成文的法律法规,同时完善工程的投标机制,解决工程的市场准入问题。由此以来,我国边可以和国际公平合理地竞争,缩小和发达国家质检的差距,充分发挥我们的项目优势,取长补短,从而提高总承包的竞争力度。

四、海外EPC应采取的举措

(一)优化结构体系,重视计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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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管理工作所具备的一个重要特性就行权威性,而如何使计划管理具有权威性呢,这就需要做到一下几点,首先,企业的高管必须重视计划实施,有必要亲力亲为,主抓计划落实。其次,企业的各部门的组织机构应该重视计划的实施和管理。企业的各项政策和计划的制定实施都要经过经理、部门经理、执行评价经理的共同签字同意,这其中的计划经理还要负责项目计划方案的设计、排版、编辑、项目计划实施的评价工作,并加强计划部门的协调、调度等工作的开展。最后,应将计划管理纳入到企业管理中,让这种管理模式成为一家公司的管理理念一直执行下去,需要经过很长一段时期,在企业、公司中这种理念一旦形成就会对公司所有人产生一种长期有效的影响,这种影响就能保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人力资源建设,提升管理水平。

首先,管理人员必须对项目各方面建设管理内容了如执掌,管理部门负责计划管理方案制定实施的管理人员必须应该清楚地了解这是一个什么样的项目,需要什么样的施工方案,施工时需要什么样的条件,项目为公司带来的利弊。对待上述问题要求计划人员能够及时采取必要措施,调整变更计划来适应项目环境的变化,做到这些就要求计划人员具备加强、较为全面的知识体系,对海外工程总承包(EPC)管理的各项理论体系熟悉,有较强的思维能力,可以说优秀的计划工程师是站在项目经理者的角度对问题进行分析思考。其次,具备制定和修改整个项目计划的能力,掌握广泛信息。这些信息需要管理人员通过各种途径广泛搜集,对出现的问题进行互相协调,广泛沟通解决。因此可以说项目计划是海外工程总承包管理的信息管理中心,需要有较强沟通与协调能力的团队完成,因此加强计划管理人力资源建设很重要。

(三)加强商务管理,有效控制分项目承包商。

在海外工程总承包项目建设管理上,由于项目的工程量是十分庞大的,因此需要把项目分拆成一个个小的子项目分包给不同的承包商进行建设,例如电力项目的EPC项目建设,主要的建设方式就是将项目拆分成小项目分别承包给不同的承建商,因此对于这些承包商的管控就显得十分重要了。项目总部需要与承包商签订合同,从商务上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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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的控制各个承包商,严格按照项目计划执行。首先,在签订合同时要将各种项目建设条例尽量的明晰,将责任划分清晰,明确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罚力度。与承包商制定的合同要与总项目的计划相符合,另外影响施工的外部条件和责任也该明确,签订各种项目建设的合同,将项目风险进行层层分解,做到降低或减少项目建设出现的各种风险。其次,在合同执行时期,注意各种数据的收集整理,以免与承包商发生纠纷时能够有充足的证据,保护本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害,特别在海外工程承包项目建设管理上,更应该加强合同控制,运用相关条款、工具对项目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

五、结语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综合国力也在不断的提高。企业要实施海外EPC项目,不但要具备资金实力和工程管理实力,同时也要具备金融、财务等方面的知识,还要有专业人才队伍,才能顺利的实现海外EPC项目。

参考文献:

5.epc总承包的安全管理 篇五

在任何一个工程建设项目中,保证质量一直以来都是一个永恒的话题。“今天的质量就是明天的安全”这一理念自始至终伴随着项目管理过程。只有时刻牢记质量和安全,才能使所建工程有益于社会、有益于人民。

为了确保EPC总承包项目的质量管理和控制达到合同中提出的质量目标,在项目的质量管理中,必须对工程项目进行全方位、全员、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和控制,必须强化质量意识,恪守职责,从而实现合同质量目标。

1.确定项目质量管理要求

EPC总承包项目合同签定后,即对项目的实施提出了质量管理要求。为了全面实现项目的质量目标,必须在公司的质量保证体系下,根据项目的特点建立健全项目的质量保证体系,确定项目的质量管理要求。

1.1进行全面的质量管理策划

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的基本宗旨是项目初期进行全面的质量管理策划、编制项目质量计划和质量管理程序规定,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项目质量计划和规定,并有效地指导项目的实施、做好项目的质量管理和控制。

在EPC总承包项目管理中,对于质量管理策划首先应是根据总承包合同管理的要求组建完整的项目质量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质量管理的界面关系、接口关系和职责。其次要编制项目质量计划和各项质量管理文件;针对项目的工作范围和公司的管理要求,建立一套适用项目特点的质量程和活动所需要的控制要求、相应的执行程序或规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执行,并监控实施效果以确保满足项目的质量目标要求。

1.2强化全员的质量管理意识

为保证项目合同质量目标的实现,确保项目本质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有参建人员的质量意识和规范行为是项目质量保证的基础。为此在EPC总承包项目管理中,首先要向全体项目人员明确项目合同质量目标的要求,明确全员质量管理的责任。不同阶段要有针对性地采取不同形式对项目人员进行质量培训,提高强化全体人员的质量管理和控制意识,时刻树立‘今天的质量就是明天的安全”这一理念。在工程项目的设计阶段,所有设计人员要明确项目的设计质量控制要求和本质安全的起源及特殊性;在工程项目的采购阶段,要强调所有供应物资质量保证的重要性;在工程项目的施工阶段,要保证所有工序的质量,以确保整个工程的质量,从而使项目的所有质量活动都处于受控状态。

2.EPC项目管理过程的质量管理和控制

对EPC项目的管理和控制而言,设计、采购、施工各阶段各个环节的每项工作都关系到项目的顺石油学院机械系化工机械专业,现在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项目执行中心工作,多年从事项目管理工作任高级项目经理,高级工程师,被集团公司评为重点工程和石化工程建设企业优秀项目经理。

最终质量,因此,项目实施过程的每一个输入和输出都应处于受控状态,以保证项目质量目标的实现。

2.1设计质量的管理和控制

设计质量是确保EPC项目的本质质量和安全的根本。在设计质量的管理和控制上,除要精心策划、严格管理外,还要从设计输入、设计方案评审、设计验证等方面着手,使设计各环节的质量都能得到有效控制。

(1)设计输入

设计工作的第一步必须有设计输入条件。设计输入条件的质量会直接影响设计输出文件的质量。为此,设计质量管理中应规定对设计输入条件(外部和内部)必须进行评审确认,确认设计输入条件是否满足项目所需要的输入条件,是否能满足专业设计工作的需要。以确保设计输入条件的正确性、有效性、完整性和权威性。

(2)技术方案评审

技术方案是决定设计质量和设计水平的`关键。技术方案的先进与否、可靠与否、合理与否直接影响到装置或全厂的设计质量,为此在设计过程中,对于关键的技术方案要进行相应的评审。通过评审,确定正确的技术方案,并按选定的技术方案开展设计工作;通过评审,对技术方案进行充分分析和论证,可以及时发现技术方案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及时采取纠正和优化措施得以持续改进。

(3)设计文件验证

设计文件的验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专业内的自校、校对、审核和审定(必要时)二是专业之间根据互提资料的条件进行会签。自校是设计人在提交文件前自身进行的复核,确认是否具备提交校对的条件。校审人必须符合质量管理规定中校审人的资格,校审人在校审过程中按照设计质量控制要求和专业校审提纲逐条校审并保存相应记录。通过设、校、审对设计文件的验证,进一步确认设计文件是否符合相关设计规范的要求,是否符合设计输入条件的要求,设计内容是否完整等。会签是设计过程的最后一道工序,也是保证设计文件质量的一项重要控制程序;通过会签,可以验证专业之间互提条件是否被正确的体现在设计图纸中。

2.2设备、材料采购的质量管理和控制中的供应商选择、采买、催交、检验、监造、运输、现场交接和现场物资管理等过程进行的管理和控制。

项目采购阶段的质量,应从供应商的选择、监造检验制造过程和现场管理三个环节进行全面管理和控制。合格的供应商选择要依据相关规定对项目所有供应商实施严格有效地选择程序,供应商是关系产品质量最关键的因素之一,所有设计和技术要求都要通过制造过程来实现。对制造商进行优选,能够有效地保证产品质量和降低监造成本。

对于各类设备和材料进行监造检验前,要对监造、检验工作和人力、人员资质进行策划,明确监造检验工作范围、技术要点、执行依据、检验级别与检查点的划分原则,编制相关的工作规定和程序文件,确定项目采购的质量计划并贯穿于项目始终。为保证设备制造过程各环节的质量,要对各类设备和材料依重要性和类别采取不同的监造检验方式。监造检验方式主要可分为:驻厂监造、驻厂巡检、访问点检验、最终检验和免检放行等方式。对于重要设备如反应器、大型机组、塔、高压换热器和重要材料等安排专业人员驻厂监造或驻厂巡检。在设备制造过程的质量管理和控制中,应依据项目规定和发布的程序文件从原材料进货开始,对设备制造用的原材料、加工工艺、特殊工种的资质审查、工序检验、组装、中间产品试验、强度试验、致密性试验、整机试验、表面处理试验、包装检验直至装运等质量管理和控制环节上对供应商实施确认、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

现场采购管理也是采购质量管理和控制的重要环节之一。对于到现场的设备、材料的接收、保管、检验必须严格按照现场物质管理相关规定和程序来执行。对到现场的设备、材料组织进行开箱检验并做好检验记录;对设备、材料的验收状态进行有效标识,防止漏检;对待检设备、材料进行有效的防护和保管,防止损坏;对检验验收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实施有效的控制。

2.3施工过程的质量管理和控制

EPC项目的施工过程是将图纸变成实物的另一个过程。为确保施工全过程质量得到有效管理和控制,首先应根据EPC项目的施工管理特点,建立健全施工阶段质量管理体系,并对施工质

EPC项目管理中的采购管理,是对采购过程量管理进行全面的策划和组织。施工过程的质量管理和控制,应从施工分包商的选择和实施全过程开始,选择资质合格并有多年石化行业项目管理和施工经验的施工队伍对施工质量进行全面、全过程、全员的管理和控制,把工作重点放在施工过程的事前和事中控制,减少事后处理上,是使施工过程的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确保整个项目质量的关键。

施工质量管理和控制是施工的最重要控制内容,制定质量控制点,审查施工方案,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是施工质量控制的主要环节。

施工过程质量管理和控制要有施工技术准备,质量管理人员必须熟悉项目质量计划;掌握有关施工规范、规程及验收标准;熟悉设计意图;审查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等;熟悉施工质量目标,同时要熟悉已确定的质量控制点(ABC)并进行重点部位、重点工序等的重点控制。施工过程的质量管理首先应在明确的审批程序和要求下强化审核施工方案的重要性。因为施工方案的正确合理与否直接涉及到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是否存在安全问题、是否存在质量和安全隐患的可能性,为此必须严格按审批程序进行审批,这样可以从施工源头制止发生质量和安全问题的可能性。

施工过程的质量检查应包括对原材料成品和半成品的质量检查、对施工分承包方在施工全过程的检查、对施工质量进行不定期的专业检查和联合检查及定期组织施工质量大检查等活动内容。对于原材料成品和半成品质量的检查要求是:对主要材料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具备正式的出厂合格证和材质化验单;对施工分承包方施工过程进行的检查是检查所施工的内容是否符合施工技术和质量要求?是否符合施工验收标准规范?检查下一道工序施工者是否按上道工序施工施工质量验收是对施工工序、隐蔽工程、交工资料和中间交接等环节的质量控制,是把好质量关的最后一道工序。只有经过验收合格的工序,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否则下道工序将不能进行施工。

3EPC项目质量管理的难点

EPC项目的实施是要根据合同要求实现项目各项目标。特别是质量目标、进度目标和费用目标的实现是在一个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的统一体中进行,其中任一项目标变化,都会引起另两个目标变化,并受其制约。如何合理的保证项目质量目标的实现,正确处理质量与进度、费用之间的矛盾是项目质量管理的一个难点,这需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从客观因素、具体情况出发,根据将要采取的行动和可能导致的后果进行综合分析研究,整合项目所有方面的内容,避免出现工期紧张或成本减少而出现的质量问题,而质量问题的出现又往往会延长工期和增加成本。为此在EPC项目管理中要使项目实施平衡有节奏地进行,保证以合理成本按时实现项目合同要求的质量目标。

6.epc总承包的安全管理 篇六

关键词:项目管理,总承包,EPC模式

1 EPC模式简介

EPC模式是指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即工程的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的约定, 承担起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及试运行服务等工作, 与此同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的一种工程管理模式。EPC是一种典型的工程总承包模式, 虽然由于目前国内的市场环境、市场主体等各方面都不是十分完善, EPC在全国仍然处于探索阶段, 但是EPC模式代表了我国工程总承包的发展方向[1]。

2 EPC模式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我国工程总承包模式始于20世纪90年代, 最初是在化工、石化等领域进行的试点, 以中国石化建设公司为例, 该公司从1984年开始算起的十几年里先后实施了燕山石化公司苯乙烯等20余个EPC工程总承包管理。但是由于体制以及行业保护等种种束缚, EPC模式在我国的发展比较缓慢。2003年, 《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颁布后, 政府部门开始对EPC总承包模式进行了大力的推广。

此后EPC总承包模式得到了蓬勃的发展, EPC总承包模式也从原来的化工、石化领域逐步扩展到电力、机械、市政、地铁等领域。EPC总承包模式在部分建筑企业, 特别是大型的建筑企业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 例如:中国冶金科工集团公司的EPC总承包业务已成为该公司的第一大主业, 2005年公司完成建筑业产值386亿元, 其中EPC工程总承包业务占80%。中建总公司和上海建工集团组成的联合体总承包的“世界第一高楼”——上海环球金融中心主体工程, 合同额达39亿元。同时我国境外工程总承包营业额也大幅增长, 2005年我国对外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达到217.6亿美元, 同比增长24.6%, 这其中很大一部分为工程总承包项目[2]。

3 对于EPC总承包模式在项目管理中的运行分析

3.1 EPC模式在项目管理中的优势

1) 集中招标, 降低成本。

对于项目业主来说, 实行EPC工程总承包模式只需要一次集中招标, 避免了传统模式下的多次招标, 大大降低了交易费用。另外, 设计、采购、施工均由一家承包商实施, 在承包商成本降低的同时, 也可以降低业主总的建筑成本, 实现共赢。

2) 业主管理简单, 责任明确。

在传统的项目管理模式下, 业主需要同时管理采购方、监理方、施工方, 各方关系的协调对于不太专业的业主来说是一个挑战, 在这种情况下很有可能延误工程进度。而在EPC模式下, 这种现象是可以被避免的, EPC模式中承包商是向业主负责的唯一责任方, 在这种情况下, 业主的管理沟通工作就比较简单、明确, 减少了不必要的扯皮和争端[3]。

3) 有利于设计的优化。

在EPC模式中, 对项目进行设计的阶段, 不仅有设计人员的参与, 还有生产单位技术人员的参与, 而且还有工程施工人员的参与。因此, 工程在设计的阶段不仅会考虑建筑、工艺流程等是否可行, 同时还会从施工的难易程度、工程的成本以及功能的优劣等多方面进行衡量, 这样的方案既满足了业主的要求又有利于施工, 同时成本得到有效的控制, 功能也不受影响。采用总承包模式后, 总承包单位必然要投入大量的设计人员, 同时要对设计进行优化, 提高设计水平, 减少施工过程中中途变更设计方案所带来的工期延误以及成本的增加等情况的发生。

4) 多方面的工期保证。

在EPC模式下, 设计、采购、施工各个阶段是相互搭接的, 这样一来就减少了传统模式下三个阶段之间的时间空档, 大大缩短了施工的工期。同时由于设计、采购、施工是由一家承包商独立完成, 企业内部协调沟通效率较高, 对于项目的工期可以有更合理的安排, 从而可以保证项目在规定的工期内顺利完成。据统计, EPC总承包模式要比传统的“设计—招标—施工”方式节省两到三成的工期。

5) 有利于转移项目业主风险。

一般认为, 在传统模式下, 业主与承包商的风险分担大致是对等的。而在EPC模式条件下, 由于承包商的承包范围包括设计, 因而很自然地要承担设计风险。此外, 在其他模式中均由业主承担的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不可预见且无法合理防范的自然力作用的风险, 在EPC模式中也由承包商承担, 这是一类较为常见的风险, 一旦发生一般都会引起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 在其他模式中承包商对此所享有的索赔权在EPC模式中不复存在。这样项目业主的风险就被大大降低了。

6) 有利于项目目标的实现。

EPC总承包模式下由于承包商介入项目较早, 工期具有更大程度的确定性, 设计与施工顺利地配合使工程在质量和投资上达到很好的协调, 另外, 设计和采购之间经常性地交流避免了采购中一些不必要的损失。EPC模式融设计、采购、施工于一体, 减少了项目各阶段的中间环节, 使整个项目在统一的框架下展开运作, 从而使目标一致、行动一致, 能够保证项目目标的顺利实现[4]。

3.2 EPC总承包模式在项目管理中的不足

1) 风险、费用承担过于集中。在EPC模式下, 承包商承担的各类风险要远远多于其他模式下的, 这样一来虽然有效降低了业主方所应该承担的风险, 但是总承包商由于承担的风险过多, 既加大了承包商的管理难度, 也给业主带来了一定的风险。因为如果承包商违约, 面对巨额的赔偿金自身无法赔付, 也没有任何负连带责任的单位。如果这种情况发生, 那么项目很可能会无法完工。同时承包商为了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很可能提高报价, 使业主节约成本的愿望落空[5]。2) 无法准确确定合同总价。在招标前, 工程的图纸还没有完成, 因此对于总承包商来说难以估计出合理的价格。况且合同是固定总价合同, 极少允许延长工期以及补偿相关的费用, 对于承包商来说索赔的难度比较大。3) 对总承包的要求比较苛刻。EPC模式要求总承包商在全过程或者其中的若干个阶段, 能有自己的施工、设计能力, 同时保证有丰富的供应采购能力[6]。4) 法律不够完善。为了促进总承包模式的发展, 建设部先后颁布了《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这些意见办法成为实施总承包制度的政策基础。尽管这些法律和意见的出台对推动总承包制度存在着积极作用, 但这些政策、规定的不完备性和可操作性的不足对全面推广总承包方式力度还不充分。

同时实际应用和法规间仍存在含糊和交叉。虽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对总承包方式实施和操作就十分明确, 但尚未实施。综上所述, 对于EPC总承包方式的指导性法律并不完善[8]。

4 EPC模式在我国建筑领域的应用前景

实行EPC总承包的管理模式有利于对建设工程全过程投资的控制, 同时能够很好的协调质量、工期、安全等目标, 更能够提升招标层次, 促进合同的全面履行以及项目的质量和工期[8]。EPC总承包模式虽然存在一些缺点, 但是优势更为明显, 同时代表了市场专业化分工的趋势和业主规避风险的客观要求, 已经逐渐的得到了社会和业主的认可。此外, 推进EPC工程总承包模式还有利于推动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 有利于提升各个建筑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从而促进我国建筑企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可以预见不久的将来EPC模式将得到更加广泛的运用。

参考文献

[1]李月华.对EPC模式的探讨分析及在我国推行的建议[J].建设监理, 2008 (6) :48-49.

[2]韩国良.EPC模式特点与发展[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 2007 (6) :25-26.

[3]张学利.EPC总承包模式下的工程项目管理研究[D].西安: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2008.

[4]齐宝库, 郭亮亮, 白庶.EPC模式及其在我国工程建设领域应用探析[J].沈阳建筑大学学报, 2009 (4) :37-38.

[5]黄绍良.我国工程总承包 (EPC) 的项目管理挑战[J].国际工程与劳务, 2008 (10) :8-10.

[6]李明明.EPC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的研究与应用[D].哈尔滨:哈尔滨工业大学, 2007.

[7]董来军.新疆EPC总承包模式在项目中的运用及效果[J].山西建筑, 2009, 35 (5) :189-190.

[8]刘刚宁.我国实施总承包 (EPC模式) 的法律问题[J].经营与管理, 2007 (8) :62-63.

7.epc总承包的安全管理 篇七

关键词:核电工程 EPC 总承包管理 模式

中图分类号:F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5)06(c)-0198-01

我国的核电工业发展在新中国成立之后发展较快,其从秦山核电站开始,通过大亚湾核电和在“九五”时期的4个核电项目的建成,进而形成了具有其特点的项目管理模式。当前,以设计院为基础而组织建成的中国核电工程公司以及中核东方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其在对核电设计以及设计管理方面具有十分丰富的经验,而在核电设备以及施工管理方面则比较欠乏。基于目前我国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以及要求,对于当前一个较为规模化的核电市场,要求使用全新的核电建设管理模式。

1 我国核电工程项目管理模式

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的核电站建设在引进吸收,充分消化的基础上通过自主创新,取得了卓越的成绩。当前我国建设有秦山一期、二期以及三期工程、大亚湾、田湾以及岭澳等核电站,并有一大批的核电工程陆续投入到建设之中。

1.1 秦山核电一期工程

我国的秦山一期工程是我国建设的重点项目,其之前是通过原核工业部组织建成指挥部而进行总体的指挥建设。通过上海的核工程研究院承担相关设计、上海市政设计院承担海水、淡水取排水系统的相关设计、华东电力设计院对其常规岛进行设计。该工程是通过核工业建设公司担任起土建施工,而通过核工业二三公司对其的核岛安装工作承担建设。其秦山核电一期工程项目管理模式没有摆脱计划经济管理体制,然而其在管理之上却是一种自主化程度比较高的一种模式。

1.2 秦山核电二期工程

秦山核电二期工程主要由国家电力公司华东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以及浙江电力开发公司等单位联合投资建设。通过秦山联营有限公司负责核电建设管理以及运营工作。秦山核电二期工程是在我国工程建设之中第一次尝试使用“业主负责制、招投标制以及工程监理制”等相关的项目管理模式。通过在招评标,确定了核工业第二研究设计院作为设计总承包院,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及华东电力设计院作为其分包商,分别承担了核岛和常规岛的设计工作。

1.3 岭澳一期工程

岭澳核电站的一期工程距离大亚湾核电站大约为1 km,是我国进行“九五”开工建设之中最大的能源建设项目,也规划建设了4台百万kw级的核电机组,岭澳核电一期工程项目管理执行的是项目法人责任制。其一般是基于工程筹划、可行性研究、前期工程、合同招评标以及工程设计、设备采购、工程施工及设备安装、系统调试启动一直到生产和运行都是通过岭澳核电有限公司进行自主承担,业主同从事上述工作的相关单位彼此签订合同,进而实施全方位以及直接的项目管理以及协调工作、而法国EO公司、苏州院等则是被当做业主的技术支持以及服务单位参与到项目管理以及建设之中,通常工程项目之中的5大控制,其中包括有:技术、质量、进度、安全以及投资控制、BOP以及全厂总体设计管理调试启动以及生产准备都是业主自己进行负责。而设计、采购则是依照岛切块进行划分,因此在岭澳核电站之中的1期工程其设备采购则主要包括有3大合同。

2 核电工程EPC总承包管理模式探讨

2.1 核电工程EPC总承包管理模式的概念

EPC(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是指公司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测,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在EPC模式中,Engineering不仅包括具体的设计工作,而且可能包括整个建设工程内容的总体策划以及整个建设工程实施组织管理的策划和具体工作;Procurement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建筑设备材料采购,而更多的是指专业设备、材料的采购;Construction其内容包括施工、安装、试车、技术培训等。

2.2 核电工程EPC总承包管理模式的优势

在当前工程管理之中,EPC总承包则是其发展的方向以及未来的趋势,同时也是国际和国内绝大多数的核电工程项目业主较为适合的总承包管理模式。而当前的核电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往往从设计到施工将核岛和常规岛、BOP划分成几个不同的标段,然后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承包商和施工承包商分别承担相应的工作。这种总承包管理模式在一定程度之上还存在诸多的问题,比如说业主需要负责诸多的管理任务以及接口协调工作,同时也不利于对投资、安全、质量、进度等各环节进行整体掌控。

当今,第三代核电技术AP1000已成为国际上核电发展的主要趋势,与此同时一些全新的工程理念也引入到核电管理之中,比如说是标准化设计、模块化施工以及工厂化预制等均在核电工程管理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如此以来,便对核电工程管理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比如说要求其更加专业化、系统化以及精细化等。而核电工程在全场全范围的EPC总承包管理模式则较为适合。当前国家正在积极推进“走出去”的发展战略,而站在核电行业未来发展的趋势来说:首先可以培养一些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核电工程公司,提升核电工程管理的总体水平向前发展,同时,可以积极参与到国际竞争之中,进一步开拓海外市场,巩固企业市场。

3 结语

近些年来,我国面临的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峻,传统的火电厂煤用量较大,为了促进环境的发展,一些清洁能源逐步被国家推行,按照国家能源发展中长期规划,我国核电事业将迎来黄金发展时期。为此,在核电领域积极探索EPC总承包管理,积累经验,才能加快企业转型,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参考文献

[1]朱晏煜.中国核电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研究[D].北京交通大学,2009.

[2]袁旭光.桃花江核电项目管理模式的改进研究[D].湖南大学,2013.

[3]唐景宇.中国核电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研究[D].天津大学,2006.

8.epc总承包合同协议范本 篇八

6.1 工程物资的提供

6.1.1 发包人提供的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和部件

(1)发包人依据5.2.3款第(3)项设计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和技术条件、功能要求和使用要求,负责组织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和部件采购的(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厂商提交的技术文件)、负责运抵现场,并对其质量检查结果和性能结果负责。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和部件的类别、估算数量或(和)规格清单,在专用条款中列出。

(2)因发包人采购的设备、材料和部件存在缺陷、延误抵达现场,且给承包人造成窝工、停工增加费用、或导致关键路径延误的,按13条变更和合同价款调整的约定执行。

(3)发包人请承包人参加国外采购工作时,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1.2 承包人提供的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和部件

(1)承包人依据5.2.3款第(3)项设计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技术条件、功能要求和使用要求,负责组织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部件的采购的(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厂商提交的技术文件)、负责运抵现场,并对其质量检查结果和性能结果负责。由承包人负责提供的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和部件的类别、估算数量或(和)规格清单在专用条款中列出。

(2)因承包人提供的设备、材料、部件(包括建筑构件等)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所造成的质量缺陷,由承包人自费修复缺陷,因此造成进度延误的,竣工日期不予延长。

(3)由承包人提供的竣工后试验的生产性材料,在专用条款中列出类别或(和)清单。

6.1.3 承包人对供应商的选择。依据3.8.1款约定的由承包人提交的并经发包人批准的供应商的名单中,由招标选择相关采购物资的供货商或制造厂。

承包人不得在设计文件中或以口头暗示方式指定供应商和加工制造厂,特殊情况或只有唯一厂家的除外。发包人不得以口头暗示方式指定供应商和加工制造厂。

6.1.4 工程物资所有权。根据6.1.1款和6.1.2款约定提供的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在运抵现场的交货地点后,所有权转为发包人所有。发包人履行其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在发包人接收工程前,承包人有义务对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进行保管、维护和保养,未经发包人批准不得运出现场。

6.2 检验

6.2.1 工厂检验与报告

(1)承包人遵守相关法律规定,负责6.1.2款约定的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部件和备品备件,及竣工后试验物资的强制性检查、检验、监测和试验,并向发包人提供相关报告。报告内容、报告期和提交份数,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承包人邀请发包人参检时,在进行相关加工制造阶段的检查、检验、监测和试验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参检的内容、地点和时间。发包人在接到邀请后的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参检或不参检。发包人参检时,在接到本款第(1)项承包人发出的报告后5日内通知承包人。

(3)发包人承担其参检人员在参检期间的工资、补贴、差旅费和住宿费等,承包人负责办理进入相关厂家的许可,并提供方便。

(4)发包人委托有资格、有经验的第三方代表发包人自费参检的,在接到承包人邀请函或报告后的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写明受托单位及受托人员的名称、姓名及授予的职权。

(5)发包人及其委托人的参检,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对其采购的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的质量责任。

6.2.2 覆盖和包装的后果。发包人已在6.2.1款约定的日期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参检,并依据约定日期提前或按时到达指定地点,但加工制造的设备、材料、部件(包括竣工后试验的物资)已经被覆盖、包装或已运抵启运地点时,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将其运回原地、拆除覆盖、包装,重新进行检查或检验或检测或试验及复原,承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因此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不予延长。

6.2.3 未能按时参检。发包人未能按6.2.1款的约定时间参检,承包人可自行组织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质检结果视为是真实的。发包人此后指令重新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或增加试验细节或改变试验地点的,有权以变更指令通知承包人。经质检合格时,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经质检不合格时,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竣工日期不予延长。

6.2.4 现场清点与检查

(1) 发包人根据6.1.1款约定负责提供的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在运抵现场前5天通知承包人。发包人(或包括为发包人提供设备、材料和部件的供应商)与承包人(或包括其分包人)按每批货物的提货单据清点箱件数量及外观检查,并根据装箱单清点箱内数量、出厂合格证、图纸、文件资料及外观检查。经检查清点后双方人员签署交接清单。

经现场检查清点发现箱件短缺,箱件内的数量、图纸、资料短缺,或有外观

缺陷的,发包人负责补齐、自费修复,缺陷未能修复之前不得用于工程。当发包人委托承包人修复缺陷时,另行签订追加合同。因上述情况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2) 承包人根据6.1.2款约定负责提供的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在运抵现场前5天通知发包人。承包人(包括承包人、或为承包人提供设备、材料和部件的供应商、或分包人)与发包人(包括发包人、或其代表、或其监理人)按每批货物的提货单据清点箱件数量及外观检查,并根据装箱单清点箱内数量、出场合格证、图纸、文件资料及外观检查。经检查清点后,双方人员签署交接清单。

经现场检查清点发现箱件短缺,箱件内的数量、图纸、资料短缺,或有外观缺陷的,承包人负责补齐、自费修复,缺陷未能修复之前不得用于工程。因此造成的费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6.2.5 质量监督部门及消防、环保等部门的参检。发包人、承包人随时接受质量监督部门、消防部门、环保部门、行业等专业检查人员对制造厂、安装及试验过程的现场检查,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为此提供方便。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对参检中提出的修改、更换等意见,根据6.1.1款或6.1.2款约定提供的责任方来承担增加的相关费用。因此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责任方为承包人时,竣工日期不予延长;责任方为发包人时,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6.3 进口工程物资和报关、清关

6.3.1 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的进口采购责任方,及招标询价方式,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采购责任方负责报关、清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

6.3.2 进口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的报关、清关的延误,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承包人负责进口采购的, 竣工日期不予延长,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负责进口采购的,竣工日期给予相应延长。

6.4 运输与超限物资运输

工程超限物资(超重、超长、超宽、超高)的运输,由承包人负责,超限运输和特殊措施等全部费用,包含在中标合同价格内。因超限物资运输造成的费用增加,由承包人承担。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竣工日期不予延长。

6.5 重新订货及后果

6.5.1 依据6.1.1款及6.3.1款的约定,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存在缺陷时,经发包人组织修复仍不合格的,由发包人负责重新订货并运抵现场。因此造成承包人的停工、窝工,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实际费用;

使关键路径延误时,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6.5.2 依据6.1.2款及6.3.1款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提供的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存在缺陷时,经承包人修复仍不合格的,由承包人负责重新订货并运抵现场。因此造成的费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6.6 工程物资保管与剩余

6.6.1 工程物资保管。根据6.1.1款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工程物资、6.1.2款由承包人负责提供的工程物资的约定,并委托承包人保管的,其工程物资的类别和估算数量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承包人按说明书的相关规定进行保管、维护、保养,防止变形、变质、污染和对人身造成伤害。在专用条款约定承包人提交保管维护方案的时间,方案包括:工程物资分类和保管、保养、保安、领用制度,以及库房、特殊保管库房、堆场、道路、照明、消防、设施、器具等规划。保管所需的一切费用,包含在中标合同价格内。由发包人提供的库房、堆场、设施和设备,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6.6.2 剩余工程物资的移交。承包人为永久性工程保管的物资,在竣工试验完成后,剩余的工程物资无偿移交给发包人(除非专用条款另有约定)。

第7条 施工

7.1 发包人的义务

7.1.1 提供基准坐标资料。发包人以书面形式并按约定时间将工程场地的基准坐标资料(包括基准控制点、基准控制标高和基准坐标控制线)提交给承包人。发包人有义务与承包人在现场交验。发包人提供基准坐标的内容和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因发包人提供基准坐标资料的延误,导致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7.1.2 审查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根据7.2.2款约定提交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并在接到后的20日内提出建议、要求和补充要求。发包人的建议和要求,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任何合同责任。发包人未能在20日内提出任何建议和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按提交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实施。

7.1.3 进场条件和进场日期。发包人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和7.2.3款约定由承包人提交的临时占地资料,与承包人约定进场条件,确定进场日期。发包人完成进场道路、用地许可、拆迁及补偿等工作,保证承包人能够按时进入现场开始准备工作。进场条件和进场日期在专用条款约定。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的进场时间延误,竣工日期顺延。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因此发生的相关窝工费用。

7.1.4 提供临时用水电等和节点铺设。发包人按7.2.4款的约定,在承包人进场前将施工临时用水、电等接至约定的节点位置,并保证其需要。上述临时使用的水电等的类别、取费单价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发包人按实际计量收费。发包人发包人无法提供的水电等,承包人纳入报价。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的类别和时间完成节点铺设,使开工时间延误,竣工日期顺延。未能按约定的品质和数量提供水、电等,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导致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7.1.5 办理开工等批准手续。发包人在开工日期前,办妥须要由发包人办理的开工批准或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及其他所需的许可、证件和批文等。

7.1.6 施工过程中须由发包人办理的批准。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根据7.2.6款的约定,通知须由发包人办理的各项批准手续,由发包人申请办理。

因发包人未能按时办妥上述批准手续,给承包人造成的窝工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导致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顺延。

7.1.7 提供施工障碍资料。发包人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时间提供与施工场地相关的地下和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坐标位置。发包人根据5.2.1款第(1)项、第(2)项的约定,已经提供的不再提供。承包人对发包人在合同约定时间之后提供的障碍资料,依据13.2.3款施工变更的约定提交变更申请,发包人给予合理批准。

因发包人未能提供上述施工障碍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齐全,给承包人造成损失或损害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导致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7.1.8 承包人新发现的施工障碍。发包人根据承包人按照7.2.8款的约定发出的通知,与有关单位联系、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及临近的影响工程实施的建筑物、构筑物、文物建筑、古树、名木、地下管线、线缆、构筑物以及地下文物、化石和坟墓等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对于新发现的施工障碍,承包人可依据13.2.4款的约定提交施工变更申请,发包人给予合理批准。施工障碍导致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7.1.9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根据7.8款约定提交的“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计划后20日内对之进行确认。发包人有权检查其实施情况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承包人按照发包人合理建议自费整改。

7.1.10 发包人履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由发包人履行的其他义务。

7.2 承包人的义务

7.2.1 坐标复验和放线。承包人有义务在现场与发包人共同复验基准坐标资料(含基准控制点、基准控制标高和基准坐标控制线)。承包人按发包人提供的基准坐标资料,对工程、单项工程、施工部位放线,并对放线的准确性负责。

承包人有义务提出并纠正发包人提供的基准坐标资料中的差错,因此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导致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7.2.2 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在施工开工15天前或约定的其他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交总体施工组织设计。随着施工进展向发包人提交主要单项工程和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对发包人提出的合理建议和要求,承包人自费修改完善。

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提交的份数和时间,及需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单项工程和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的名称、份数和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7.2.3 提交临时占地资料。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

(1)根据6.6.1款工程物资保管的约定,库房、堆场、道路用地的坐标位置、面积、占用时间、用途说明,并须单列需要由发包人租地的坐标位置、面积、占用时间和用途说明;

(2)施工用地的坐标位置、面积、占用时间、用途说明,并须单列要求发包人租地的坐标位置、面积、占用时间和用途说明;

(3)进入施工现场道路的入口坐标位置,并指明要求发包人铺设与城乡公共道路相连接的道路走向、长度、路宽、等级、桥涵承重、转弯半径和时间要求。 因承包人未能按时提交上述资料,导致7.1.3款约定的进场日期延误的,由此增加的费用或(和)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7.2.4 临时用水电等。承包人在开工日期30天前或约定的其他时间前,并按本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发包人能够提供的水电等临时使用的类别,向发包人提交施工(含永久性工程物资保管)所需的临时用水电等的品质、正常用量、高峰用量、使用时间和节点位置。承包人自费负责计量仪器的购买、安装和维护,并依据7.1.4款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单价向发包人交费(除非另有约定)。

因承包人未能按约定时间提交上述资料,造成承包人的费用增加和竣工日期延误时,由承包人负责。

7.2.5 协助发包人办理开工等批准手续。承包人在工程开工20天前,通知发包人向有关部门办理须由发包人办理的开工批准或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及其他许可、证件、批件等。发包人需要时,承包人有义务提供协助。发包人委托承包人代办并被承包人接受时,另行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7.2.6 施工过程中须通知办理的批准。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因临时增加场外临时用地,临时要求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或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提前20天通知发包人办理相关申请批准手续。并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供需要承包人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证件等,有义务予以配合。

因承包人未能在20天前通知发包人或未能按时提供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时要求的

承包人的相关文件、资料和证件等,造成承包人窝工、停工和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负责。

7.2.7 提供施工障碍资料。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在每项地下或地上施工部位开工20天前,向发包人提交施工场地的具体范围及其坐标位置,发包人须对上述范围内提供相关的地下和地下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坐标位置(不包括发包人根据5.2.1款第(1)项、第(2)项中已提供的现场障碍资料)。对于发包人在合同约定时间之后提出的现场障碍资料,按照13.2.3款的施工变更的约定办理。

发包人已提供上述相关资料,因承包人未能履行保护义务,造成的损失、损害和责任,由承包人负责。因此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承包人按4.1.2款的约定,自费赶上。

7.2.8 新发现的施工障碍。承包人对在施工过程中新发现的场地周围及临近影响施工的建筑物、构筑物、文物建筑、古树、名木,以及地下管线、线缆、构筑物、文物、化石和坟墓等,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及时通知发包人。新发现的施工障碍,按照13.2.3款的施工变更约定办理。

7.2.9 承包人有义务保证其人力、机具、设备、设施、措施材料、周转材料及其他施工资源,满足实施工程的需求。

7.2.10 承包人有义务在施工前,向施工分包人和监理人说明设计文件的意图,解释设计文件,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7.2.11 工程的保护与维护。承包人在开工之日至发包人接收工程或(和)单项工程之日,负责工程的保护、维护和保安责任,保证工程不因承包人的施工而受到任何损失、损害。

7.2.12 清理现场。承包人负责在施工过程中及完工后对现场进行清理、分类堆放,将残余物、废弃物、垃圾等运往发包人、或当地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承包人不再使用的机具、设备、设施和临时工程等撤离现场,或运到发包人指定的场地。

7.2.13 承包人有义务履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应由承包人履行的其他相关义务。

7.3 施工技术方法

承包人的施工技术方法符合有关操作规程、安全规程及质量标准。

发包人对关键施工技术方法确认时,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该方法后的5日内予以确认或提出建议,发包人的任何此类确认和建议,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任何合同责任。

7.4 人力和机具资源

7.4.1 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向发包人提交施工人力资源计划一览表。施工人力资源计划符合施工进度计划的需要。并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报表格式、内容、份数和报告期,向发包人提供实际进场的人力资源信息。

承包人未能按施工人力资源计划一览表投入足够工种和人力,导致实际施工进度明显落后于施工进度计划时,发包人有权通知承包人按计划一览表列出的工种和人数,在合理时间内调派人员进入现场。否则,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将某些单项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另行分包,因此发生的费用及延误的时间由承包人承担。

7.4.2 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向发包人提交主要施工机具资源计划一览表。施工机具资源计划符合施工进度计划的需要。并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报表格式、内容、份数和报告期,向发包人提供实际进场的主要施工机具信息。

承包人未能按施工机具资源计划一览表投入足够的机具,导致实际施工进度落后于施工进度计划时,发包人有权通知承包人按该一览表列出的机具数量,在合理时间内调派机具进入现场。否则,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另行租赁机具,因此所发生的费用及延误的时间由承包人承担。

7.5 质量与检验

7.5.1 质量与检验

(1)承包人及其分包人随时接受发包人、工程总监、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行业质量安全检查人员或发包人委派的第三方质量检查单位所进行的安全质量的监督和检查。承包人为此类监督、检查提供方便。

(2)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第三方的验收结果视为发包人的验收结果。

(3)承包人遵守施工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负有对其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图纸交底、技术交底、操作规程交底、安全程序交底和质量标准交底,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

(4) 承包人按照设计文件、施工标准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对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部件(包括建筑构配件)进行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并有义务自费修复和更换不合格的设备、材料、部件,因此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负责。

(5) 承包人的施工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合同中约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施工部位,承包人有义务自费修复、返工、或更换、或重置,因此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负责。

7.5.2 质检部位与参检方。质检部位分为:发包人、监理人与承包人三方参

检的部位;监理人与承包人两方参检的部位;第三方或承包人一方参检的部位。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的部位、检查标准及验收的表格格式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按上述约定,经承包人一方检查合格的部位,报发包人或监理人备案。发包人和工程总监有权随时对备案的部位进行抽查或全面检查。

7.5.3 通知参检方的参检。承包人自行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合格的,按

7.5.2款专用条款约定的质检部位和参检方,通知相关参检单位参加检查。参检方未能按时参加的,承包人将自检合格的结果于其后的24小时内送交发包人或(和)监理人签字,24小时后未能签字,视为质检结果已被发包人认可。此后3日内,承包人发出视为发包人或(和)监理人已确认该质检结果的通知。

7.5.4 质量检查的权利。发包人及其授权的监理人或第三方,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具有对任何施工区域进行质量监督、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的权利。承包人为此类质量检查活动提供便利。当其检查、检验、检测、试验的结果合格,承包人增加的费用或(和)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按13条变更和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作为一项变更。

经质检发现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质量缺陷,有权下达修复、暂停、拆除、返工、重新施工、更换等指令。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使竣工日期延误时,不予延长。

7.5.5 重新进行质量检查。按7.5.3款的约定,经质量检查合格的工程部位,发包人有权在不影响工程正常施工的条件下,重新进行质量检查。其检查、检验、检测、试验的结果不合格时,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不予延长;其检查、检验、检测、试验的结果合格时,承包人增加的费用或(和)使竣工日期延误,按13条变更和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作为一项变更。

7.5.6 因发包人代表或(和)监理人的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施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7.6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7.6.1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需要质检的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部位的分类、部位、质检内容、质检标准、质检表格和参检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7.6.2 验收通知和验收。承包人对自检合格的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部位,在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前的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或(和)监理人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双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覆盖、进行紧后作业,编制并提交隐蔽工程竣工资料。

发包人或(和)监理人在验收合格24小时后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的,视为发包人或(和)监理人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隐蔽或进行紧后作业。经发包人或(和)监理人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需在发包人或(和)监理人限定的时

间内修正,重新通知发包人或(和)监理人验收。

7.6.3 未能按时参加验收。发包人或(和)监理人不能按时参加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部位验收的,在收到验收通知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验收,又未能参加验收的,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其验收记录视为已被发包人、监理人认可。

7.6.4 再检验。发包人或(和)监理人在任何时间内,有权对已经验收的隐蔽工程要求重新检验,承包人按要求拆除覆盖、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经检验不合格时,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使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竣工日期不予延长;经检验合格时,承包人增加的费用、或工程关键路径的延误,按照13条变更和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作为一项变更。

7.7 对施工质量结果的争议

7.7.1 对施工质量结果的争议,首先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委托双方一致同意的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

根据鉴定结果,责任方为承包人时,因此造成的费用增加或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责任方为发包人时,因此造成的费用增加由发包人承担,工程关键路径因争议受到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7.7.2 根据鉴定结果,合同双方均有责任时,根据各方的责任大小,协商分担发生的费用;因此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商定对竣工日期的延长。当双方对分担的费用、竣工日期延长不能达成一致时,按16.3款争议和裁决的约定程序解决。

7.8 健康、安全、环境

7.8.1 健康、安全、环境管理

(1)遵守有关健康、安全、环境的各项法律规定,是双方的义务。

(2)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实施计划。在现场开工前或约定的其他时间内,承包人将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实施计划提交给发包人。该计划的管理、实施费用包括在合同价格中。发包人在收到该计划后15日内提出建议,并予以确认,承包人根据发包人的建议自费修正。该计划提交的份数和提交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在承包人实施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实施计划的过程中,发包人需要在该计划之外采取特殊措施的,按13条变更和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作为一项变更。

(4)当事人确保其在现场的所有雇员及其分包人的雇员都经过了足够的培训并具有经验,能够胜任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工作。

(5)当事人遵守所有与实施本工程和使用施工设备相关的现场卫生、安全

和环保的法律规定,并按规定各自办理相关手续。

(6)承包人为现场开工部分的工程建立健康保障条件、搭设安全设施并采取环保措施等,为发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提供条件。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施工许可的批准推迟,造成费用增加或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由承包人负责。

(7)当事人配备专职工程师或管理人员,负责管理、监督、指导职工健康、安全保护和环境保护工作。承包人对其分包人负责。

(8)承包人随时接受政府有关行政部门、行业机构、发包人、工程总监的健康、安全、环境检查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并为此提供方便。

7.8.2 现场职业健康管理

(1)承包人遵守适用的职业健康的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包括对雇用、健康、安全、福利等方面的规定),负责现场实施过程中其人员的职业健康和保护。

(2)承包人遵守适用的劳动法规,保护其雇员的合法休假权等合法权益,并为其现场人员提供劳动保护用品、防护器具、防暑降温用品、必要的现场食宿条件和安全生产设施。

(3)承包人对其施工人员进行相关作业的职业健康知识培训、危险及危害因素交底、安全操作规程交底、采取有效措施,按有关规定提供防止人身伤害的保护用具。

(4)承包人在有毒有害作业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和说明。发包人及其委托人员未经承包人允许、未配备相关保护器具,进入该作业区域所造成的伤害,由发包人承担责任和费用。

(5)承包人对有毒有害岗位进行防治检查,对不合格的防护设施、器具、搭设等及时整改,消除危害健康的隐患。

(6)承包人采取卫生防疫措施,配备医务人员、急救设施,保持食堂的饮食卫生,保持住地及其周围的环境卫生,维护施工人员的健康。

7.8.3 现场安全管理

(1)发包人、监理人对其在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个人安全用品,并对他们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负责。发包人、监理人不得强令承包人违反安全施工、安全操作及竣工试验或(和)竣工后试验的有关安全规定。因发包人、监理人及其现场工作人员的原因,导致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相关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竣工日期给予顺延。

因承包人原因,违反安全施工、安全操作、竣工试验或(和)竣工后试验的有关安全规定,导致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由承包人承担。

(2)各方人员须遵守有关禁止通行的须知,包括禁止进入工作场地以及临近工作场地的特定区域。未能遵守此约定,所造成的伤害、损坏和损失,由未能

遵守此项约定的一方负责。

(3) 承包人按合同约定负责现场的安全工作,包括其分包人的现场。对有条件的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根据工程特点,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部分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包括维护安全、防范危险和预防火灾等措施。

(4)承包人(包括承包人的分包人、供应商及其运输单位)对其现场内及进出现场途中的道路、桥梁、地下设施等,采取防范措施使其免遭损坏,专用条款另有约定除外。因未按约定采取防范措施所造成的损坏或(和)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5)承包人对其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操作培训,安全操作规程交底,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说明,进行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6)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高温高压、易燃易爆区域和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作业时,对施工现场及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的损害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开始前须向发包人或(和)监理人提交安全防护措施方案,经认可后实施。

(7)承包人实施爆破、放射性、带电、毒害性及使用易燃易爆、毒害性、腐蚀性物品作业时(含运输、储存、保管)时,在施工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或(和)监理人,并提交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方案,经认可后实施。

(8)安全防护检查。承包人在作业开始前,通知发包人代表或(和)监理人对其提交的安全措施方案,及现场安全设施搭设、安全通道、安全器具和消防器具配置、对周围环境安全可能带来的影响等进行检查,并根据发包人或(和)监理人提出的整改建议自费整改。发包人或(和)监理人的检查、建议,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

7.8.4 现场的环境保护管理

(1)承包人负责在现场施工过程中保护现场周围的建筑物、构筑物、文物建筑、古树、名木,及地下管线、线缆、构筑物、文物、化石和坟墓等。因承包人未能通知发包人,并未能得到发包人进一步指示的情况下,所造成的损害、损失、赔偿等费用增加,或(和)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2)承包人采取措施,并负责控制或(和)处理现场的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因此发生的伤害、赔偿、罚款等费用增加,或(和)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3)施工现场残留、废弃的垃圾,承包人及时或定期运到发包人或当地有关行政部门指定的地点,防止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及对作业的影响。因此导致当地行政部门的罚款、赔偿等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8.5 事故处理

(1) 承包人或其分包人的人员,在现场作业过程中发生死亡、伤害事件时,承包人或其分包人立即采取救护措施,并立即报告发包人和(或)救援单位,发包人有义务为此项抢救提供必要条件。承包人维护好现场并采取防止事故蔓延的相应措施。

(2) 对重大伤亡、重大财产、环境损害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立即通知发包人代表和监理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

(3) 合同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按照政府有关部门调查认定的最终结果办理。

(4) 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筑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设备保证期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由承包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因承包人原因发生员工食物中毒、地方病及职业健康事件的,承包人应承担责任。

第8条 竣工试验

本合同工程包含竣工试验,遵守本条约定。

8.1 竣工试验的义务

8.1.1 承包人的义务

(1) 在单项工程或(和)工程的竣工试验开始前,承包人须完成相应单项工程或(和)工程的施工作业(不包括:为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必须预留的施工部位、不影响竣工试验的缺陷修复和零星扫尾工程);并在竣工试验开始前,按合同约定需完成的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

(2) 在竣工试验开始前,承包人根据7.6款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部位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相关的质检资料及其竣工资料。

(3) 根据第 10条竣工后试验的约定,由承包人指导发包人进行竣工后试验的,承包人须完成5.4款约定的操作维修人员培训,并在竣工试验前提交5.2.4款约定的操作维修手册。

(4) 竣工试验方案。在达到竣工试验条件20日前,承包人将竣工试验方案提交给发包人。发包人在10日内对方案提出建议和意见,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出的建议和意见自费对竣工试验方案进行修正。竣工试验方案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由承包人负责实施。竣工试验方案提交的份数和提交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方案包括:

1) 竣工试验方案编制的依据和原则;

2) 组织机构设置、责任分工;

3) 单项工程竣工试验的试验程序、试验条件;

4) 单件、单体、联动试验的试验程序、试验条件;

5) 竣工试验的设备、材料和部件的类别、性能标准、试验及验收格式;

6) 水、电、动力等条件的品质和用量要求;

7) 安全程序、安全措施及防护设施;

8) 竣工试验的进度计划、措施方案、人力及机具计划安排;

9) 其他

(5) 承包人的竣工试验包括根据8.1.2款第(3)项发包人新委托给承包人进行的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和部件的竣工试验。

(6) 承包人按照试验条件、试验程序,及5.2.3款第(3)项约定的标准、规范和数据,完成竣工试验。

8.1.2 发包人的义务

(1) 发包人有义务按确认后的竣工试验方案,提供电力、供水、动力及由发包人提供的消耗材料等。所提供的电力、供水、动力及相关消耗材料等须满足竣工试验对其品质、用量及时间的要求。

(2)发包人有义务提供竣工试验的消耗材料和备品备件,(库存有的话)。其中: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坏的,发包人有权从合同价格中扣除相应款项;因合理耗损或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免费提供。

(3)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对根据6.1.1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部件进行竣工试验的服务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合同实施过程中发包人新委托的,依据13条变更和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作为一项变更。

(4)根据本款第(3)项发包人委托给承包人进行的设备、材料、部件的竣工试验,承包人按发包人提供的试验条件、试验程序进行竣工试验,其试验结果须符合5.2.3款第(3)项约定的标准、规范和数据,发包人对该部分的试验结果负责。

8.1.3 竣工试验领导机构。竣工试验领导机构负责竣工试验的领导、组织和协调。承包人提供竣工试验所需的人力、机具并负责完成试验。发包人负责组织、协调、提供竣工试验方案中约定的相关条件及竣工试验的验收。

8.2 竣工试验的检验和验收

8.2.1 根据5.2.3款第(3)项约定的标准、规范、数据,及8.1.1款第4项竣工试验方案的第5)子项的约定进行检验和验收。

8.2.2 承包人在竣工试验开始前,依据8.1.1款的约定,对各方提供的试验条件进行检查落实后,双方人员在相关表格上签字。因发包人提供的竣工试验条件的延误,给承包人带来窝工损失,由发包人负责。使关键路径的竣工试验进度计划延误时,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时落实竣工试验条件,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使竣工试验进度延误时,承包人按4.1.2款的约定自费赶

上。

8.2.3 承包人在某项竣工试验开始36小时前,向发包人或(和)监理人发出通知,通知包括试验的项目、内容、地点和验收时间。发包人或(和)监理人在接到通知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参加,试验合格后,双方在试验记录及验收表格上签字。

发包人或(和)监理人在验收合格的24小时后,不在试验记录和验收表格上签字,视为发包人或(和)监理人已经认可此项验收,承包人可进行隐蔽、紧后作业。

验收不合格的,在发包人或(和)监理人指令的时间内由承包人修正并重新试验,并通知发包人或(和)监理人重新验收。

8.2.4 发包人或(和)监理人不能按时参加试验和验收时,在接到通知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24小时。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试验,又未能参加试验和验收,承包人可按通知的试验项目内容自行组织试验,试验结果视为经发包人或(和)监理人认可并通过验收。

8.2.5 不论发包人或(和)监理人是否参加竣工试验和验收,发包人有权责令重新试验。当重新试验不合格时,承包人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使竣工试验进度延误时,竣工日期不予延长;当重新试验合格时,承包人增加的费用,或(和)竣工日期的延长,按照13条变更和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作为一项变更。

8.2.6 竣工试验验收日期的约定

(1) 某项竣工试验的验收日期和时间。按该项竣工试验通过的日期和时间,作为该项竣工试验验收的日期和时间;

(2) 单项工程竣工试验的验收日期和时间。按其中最后一项竣工试验通过的日期和时间,作为该单项工程竣工试验验收的日期和时间;

(3) 工程的竣工试验日期和时间。按最后一个单项工程通过竣工试验的日期和时间,作为工程竣工试验验收的日期和时间。

8.3 竣工试验的安全和检查

8.3.1 承包人按7.8款健康、安全和环境的约定,并结合竣工试验的通电、通水、通气、试压、试漏、吹扫、转动等特点,对触电危险、易燃易爆、高温高压、压力试验、机械设备运转等制定竣工试验的安全程序、安全制度、防火措施、事故报告制度及事故处理方案在内的安全操作方案,并将该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对发包人提出的建议、意见和要求,承包人自费修正,并经发包人确认后实施。发包人的确认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承包人为竣工试验提供安全防护措施和防护用品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

8.3.2 承包人对其人员进行竣工试验的安全培训,并对竣工试验的安全操作程序、场地环境、操作制度、应急处理措施等进行交底。

8.3.3 发包人或(和)监理人有义务按照经确认的竣工试验安全方案中的安全规程、安全制度、安全措施等,对其管理人员和操作维修人员进行竣工试验的安全教育,自费提供参加监督、检查人员的防护设施。

8.3.4 发包人或(和)监理人有权监督、检查承包人在竣工试验安全方案中列出的工作及落实情况,有权提出安全整改及发出整顿指令。承包人有义务按照指令进行整改、整顿,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因此造成工程竣工试验进度计划延误时,承包人遵照4.1.2款的约定自费赶上。

8.3.5 按8.1.3款竣工试验领导机构的决定,开展竣工试验的组织、协调和实施,防止人身伤害和事故发生。

因发包人的原因造成的事故,由发包人承担其相应责任、费用和赔偿。造成工程竣工试验进度计划延误时,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的事故,由承包人承担其相应责任、费用和赔偿。造成工程竣工试验进度计划延误时,按4.1.2款的约定自费赶上。

8.4 延误的竣工试验

8.4.1 因承包人的原因使某项、某单项工程落后于竣工试验进度计划的,承包人按4.1.2款的约定自费采取措施,赶上竣工试验进度计划。

8.4.2 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竣工试验延误,致使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延误时,根据4.5款误期损害赔偿的约定,承包人承担误期赔偿责任。

8.4.3 发包人组织的竣工试验。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未能按竣工试验领导机构决定的竣工试验进度计划进行某项竣工试验时,且在收到试验领导机构发出的通知后的10日内无正当理由,仍未进行该项竣工试验时,发包人有权自行组织该项竣工试验,试验的风险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8.4.4 发包人未能根据8.1.2款的约定履行其义务,导致承包人竣工试验延误,费用增加时由发包人承担其合理费用,使竣工试验进度计划延误时,竣工日期给予相应顺延。

8.5 重新试验和验收

8.5.1 承包人未能通过相关的竣工试验,可依据8.1.1款第(6)项的约定重新进行此项试验,并按8.2款的约定进行检验和验收。

8.5.2 不论发包人或(和)监理人是否参加竣工试验和验收,承包人未能通过的竣工试验,发包人均有权通知承包人再次按8.1.1款第(6)项的约定进行此项竣工试验,并按8.2款的约定进行检验和验收。

8.6 未能通过竣工试验

8.6.1 因发包人的下述原因导致竣工试验未能通过的,承包人进行竣工试验

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使竣工试验进度计划延误时,竣工日期相应延长:

(1) 发包人未能按确认的竣工试验方案中的技术参数、时间及数量提供电力、动力、水等试验条件,导致竣工试验未能通过;

(2) 发包人指令承包人按发包人的竣工试验条件、试验程序和试验方法进行试验和竣工试验,导致该项竣工试验未能通过;

(3) 发包人对承包人竣工试验的干扰,导致竣工试验未能通过;

(4) 因发包人的其他原因,导致竣工试验未能通过。

8.6.2 因承包人原因未能通过竣工试验,该项竣工试验允许再进行,但再进行最多为两次,两次试验后仍不符合验收条件,竣工日期不予延长,相关费用及相关事项按下述约定处理。

(1)该项竣工试验未能通过,对该项操作或使用不存在实质影响,承包人自费修复。无法修复时,发包人有权扣减该部分的相应付款,视为通过;

(2) 该项竣工试验未能通过,对该单项工程未产生实质性操作和使用影响,发包人可相应扣减该单项工程的合同价款,视为通过;

(3)该项竣工试验未能通过,对操作或使用有实质性影响,发包人有权指令承包人更换相关部分,并进行竣工试验。发包人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使竣工日期延误时,承包人承担误期损害赔偿责任。

(4) 未能通过竣工试验,使单项工程的任何主要部分丧失了生产、使用功能时,发包人有权指令承包人更换相关部分,承包人因此招致的费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使发包人增加的费用,有权根据16.2.1款的索赔约定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5) 未能通过的竣工试验,使整个工程丧失了生产或(和)使用功能时,发包人有权指令承包人重新设计、重置相关部分,因此招致的费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且有权根据16.2.1款的索赔约定,向承包人提出索赔。或根据18.4款的约定,有权解除合同。

8.7 竣工试验结果的争议

8.7.1 协商解决。对竣工试验结果有争议的,首先协商解决。

8.7.2 委托鉴定机构。经协商,对竣工试验结果仍有争议的,共同委托一个具有相应资格的检测机构进行鉴定。经鉴定,

(1)责任方为承包人时,所需的鉴定费用及因此造成发包人增加的合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竣工日期不予延长;

(2)责任方为发包人时,所需的鉴定费用及因此造成承包人增加的合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3)双方均有责任时,根据其责任大小协商分担费用,并根据竣工试验计划的延误情况协商竣工日期延长。当双方对费用分担、竣工日期延长发生争议时,

依据16.3款争议和裁决的约定解决。

第9条 工程接收

9.1 工程接收

9.1.1 按单项工程或(和)按工程接收。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在专用条款约定对单项工程或(和)工程进行接收。

(1) 按单项工程或(和)工程接收

根据第10条竣工后试验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指导发包人进行单项工程或(和)工程竣工后试验,并承担试运行考核责任的。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接收单项工程的先后顺序及时间安排,或接收工程的时间安排。

由发包人负责单项工程或(和)工程竣工后试验及其试运行考核责任的,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接收工程的日期或接收单项工程的先后顺序及时间安排。

(2) 对不存在竣工试验或竣工后试验的单项工程或(和)工程,承包人完成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并符合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的,按合同约定办理工程接收和竣工验收。

9.1.2 接收工程时承包人提交的资料。除按8.1.1款(1)至(3)项约定已经提交的资料外,需提交竣工试验完成的验收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9.2 接收证书

9.2.1 承包人在工程或(和)单项工程具备接收条件后的10日内,向发包人提交接收证书申请,发包人在接到申请后的10日内组织接收,并签发工程或(和)单项工程接收证书。

单项工程的接收日期,以8.2.6款第2项约定的日期,作为接收日期。 工程的接收日期,以8.2.6款第3项约定的日期,作为接收日期。

9.2.2 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对工程或(和)单项工程的操作、使用没有实质影响的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不能作为发包人不接收工程的理由。经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确定的承包人完成该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的合理时间,作为接收证书的附件。

9.3 接收工程的责任

9.3.1 保安责任。自单项工程和(或 )工程接收之日起,发包人承担其保安责任。

9.3.2 照管责任。自单项工程或(和)工程接收之日起,发包人承担其照管责任。并负责单项工程或(和)工程的维护、保养、维修,不包括需由承包人完

成的缺陷修复和零星扫尾的工程部位及其区域。

9.3.3 工程的投保责任。当合同约定施工期间的工程的应投保方是承包人时,承包人将工程投保期限保持到9.2.1款约定的发包人接收工程的日期。该日期之后的应投保方是发包人。

9.4 未能接收工程

9.4.1 不接收工程。当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单项工程或(和)工程接收证书申请后的15日内不组织接收,视为单项工程、或(和)工程的接收证书申请已被发包人认可。从第16日起,发包人根据9.3款的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9.4.2 未按约定接收工程。承包人未提交单项工程或(和)工程接收证书申请的、或未能通过单项工程或工程接收条件的,发包人有权拒绝接收单项工程或(和)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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