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标识创作心得(精选8篇)
1.产品标识创作心得 篇一
文章描述:如何做好标识设计:9条专业建议.
其实标识设计并不难,来看看这9条专业建议,相信你会学到很多,
当客户需要你为他们的产品做标识设计时,你可能会感到无从下手,但是不要气馁——其实事情不是你想象的那么复杂,如何让你设计起来更顺手,客户更满意呢?
请看……
01. 开始时要掌握企业策略
这是F61 Work Room的标识设计,从图中我们可以看出,开始设计时,设计师很有头绪,这得益于设计师思路清晰、对品牌了解充分在开始设计时,要理清品牌价值取向和企业策略,这样才能让你的理念和客户的产品完美融合。
02. 先设计一个小样
可以先简略的设计出一个范本,来呈现创意,然后呈递给客户,根据反馈来进行修改,这样便不会走的太偏
03.做足研究
Non-Format的品牌重建灵感来自几何图案以及机器人(见下)
理解品牌中暗含的个性化、历史、功能、以及用户反响。了解充分后,寻找合适的灵感,进行设计。
04.估量预期
询问客户对标识设计的预期:问问他们,到底想要什么样的设计,外观怎样,功能怎样,
05. 研究竞争对手
研究竞争对手的颜色、字体、视觉风格,然后力求与竞争对手不同,设计出超越竞争对手的作品。
06.不要过度依赖原有的Logo
Re为Optus公司做的标志设计很有创意:重新创造了一个卡通角色尽管Logo是标志设计的关键,但有时大可不必循规蹈矩。可以根据情况,打造出分离而又结合的设计。创意围绕Logo展开。
07. 不要忽略客户
不管你的设计经验多么丰富,还是要以客户为中心,因为他们更懂自己的产品,要多和他们交流,免得设计格调与产品不符。
08.尝试简单的设计
Woodlake Design Studio的标识设计非常简约充分理解客户需求后,可以尝试使用简单的配色和字体,让视觉风格更加突出、更加有冲击力。
09. 帮客户找出隐藏亮点
如果客户在讲述需求时,忘记了诉说一款产品的亮点。那么你可以进行研究,思考这个点与用户的联系性,如果合适,在这个点上下文章,并凸显放大。虽然最后客户很可能不认同你的挖掘点,但是请别放弃这一条,千万不要气馁。
一定要坚持去做,因为在他们心里,会觉得您是一位用心会替他们着想的设计师,并且潜意识会觉得你足够专业,很有想法。那么当他下次再需要做设计的时候,或者朋友有项目要设计的时候。他肯定会第一个想到你,而不会去考虑上一次合作中,那个像傀儡一样的设计师。
你觉得呢?
2.产品标识创作心得 篇二
农机产品标识是农机产品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不仅为农户选择、使用农机产品时提供科学的参考依据, 而且对保护企业、商家、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农机产品标识是农机具的“身份证”, 为广大农机用户、农机消费者了解农机产品的质量信息、选购农机产品提供了重要依据。
农机产品标识主要有两大类:一是农机产品标牌标注的内容, 一般包括产品型号、名称、载重量、生产日期、出厂编号、厂名厂址、联系电话等内容。二是农机产品的安全警示标志。农机产品虽然通过产品设计或在危险部位加设防护装置, 可以基本满足安全方面的要求, 但是由于产品结构本身或操作者在使用过程中遗忘风险的存在, 需要在适当的部位标注安全警示标志, 其主要作用为:提醒人们存在危险或有潜在危险, 指示危险, 描述危险的性质, 解释危险可能造成潜在伤害的后果, 指示人们如何避免危险。安全标志一般根据危险情况的相对严重程度, 以三个等级的标志词警示, 即:危险、警告、注意。
3.完善转基因产品标识的法制构想 篇三
自从1983年首例转基因烟草问世,至2008年批准种植转基因作物的国家达到25个。2008年全球转基因作物种植面积持续强势增长达到1.25亿公顷。转基因作物为人类解决疾病防治、食物短缺、能源匮乏等一系列问题带来了希望,但也有可能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以及生态环境构成危险或潜在的风险,对人类健康以及自然环境的影响甚至可能是巨大的。转基因产品的支持者和反对者争论的焦点仍然集中在转基因产品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的潜在影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担心外源基因是否会通过“异源重组”或“异源包装”进人人的遗传体系中,虽然专家认为这种可能只是在理论上,而且概率极小,但毕竟目前还没有排除。
第二,产生的具有“超级抗性”的病原微生物会危害人类健康。
第三,是否具有毒性,以及能否引起人体的过敏反应。欧洲的消费者在2001年开展的消费调查中表现出对转基因食品可能对环境和健康造成不利影响的担心,有70%的人表示不想吃转基因食品。欧盟出于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自身利益而立法加强对转基因食品的管理。
所有这些关于转基因食品是否安全的问题在科学上还没有定论之前,是否可以进行研制开发以及投入市场,应该有更严格和有可操作性的法律予以规定。目前,多数国家采取的是对转基因产品的实行标识管理制度,即为转基因产品贴上标签,说明产品含有外源DNA或蛋白质,由消费者决定是否购买。到目前为止,已有包括欧盟国家在内的40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相关的法律和法规,要求对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包括食品和饲料)进行标识管理。从对消费者保护的角度出发,完善现有法律法规,加强对转基因产品标识的法律规制。
二、完善我国转基因产品标识的法制构想
2001年5月23日,国务院发布第304号令,颁布实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目录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应当有明显的标识。2002年1月5日,农业部颁布《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并确定了第一批实施标识管理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包括大豆、大豆油、豆粕、玉米等。2001年5月,国务院发布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第28条规定:对生产销售人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的农业转基因产品。要有明显的标。2002年5月,农业部发布了《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在其附件中规定了第1批实施标识管理的农业转基生物目录,包括大豆、大豆油、豆粕、玉米等。卫生部为了加强对转基因食品的监督管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和知情权,2002年4月8日颁布了《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这个办法》规定:从2002年7月1日后,对“以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或者其直接加工品为原料生产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必须进行标识。在这部包括6个章节26条的法规中,清楚地写道:食品中(包括原料及其加工的食品),含有基因修饰有机体或表达产物的。要标注“转基因XX食品”或“以转基因XX食品为原料”。转基因食品来自潜在致敏食物的,还要标注“本品转XX食物基因,对XX食物过敏者注意”。
尽管我国对进口转基因产品实施了强制标识制度,但实际上实行的情况很不乐观,与消费者的要求也有一定的差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和第十八条都规定了经营者的产品标识义务。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必要进一步加强转基因产品标识管理。现提出如下构想:
第一,进一步增加标识产品的范围。转基因产品是随着科技的发展而出现的新生事物,其产品是否安全目前为止世界上还没有一个明确定论,要让老百姓自已选择是否购买和使用,需要对所有的农业转基因产品都进行转基因标识。而目前我国规定的第1批实施标识管理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仅包括大豆种子、大豆、大豆粉、大豆油、豆粕,玉米种子、玉米、玉米油、玉米粉,油菜种子、油菜籽、油菜籽油、油菜籽粕,棉花种子,番茄种子、鲜番茄、番茄酱,有的产品还没有进行转基因管理。在这方面,可以借鉴欧盟关于转基因产品的范围目录,将需要标识的种类扩大到淀粉、糖类、葡萄糖和酒等一切转基因食品的范围。我国卫生部的管理办法并没有列举,而是采取了定义的方式,《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转基因食品。系指利用基因工程技术改变基因组构成的动物、植物和微生物生产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包括:(一)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产品;(二)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直接加工品;(三)以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或者其直接加工品为原料生产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但这些只是限定在了食品之列。
第二,细化标识管理内容。总的来说,目前的法规政策不完善及缺乏实施细则的支撑。具体操作起来有一定的困难。主要表现在:一是用语模糊。如《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中规定转基因食品的标识必须醒目,但是并设有对标识的字体、字号、颜色、底色以及在包装中的位置等进行明确的规定,正是由于缺乏明确的标识标准,生产者对转基因食品的标识往往采用较小的字体,使消费者难以察觉。二是内容不完善。目前我国对转基因生物的安全评价等级根据其安全程度分为4级,但是在我国转基因食品的相关标识制度中并未体现其安全性,只是笼统地告诉消费者食品是否是转基因或含转基因成分。所以,有必要对转基因产品标识进行细化,可以借鉴香烟关于“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细化字体、字号(或大小)、颜色、底色、以及在包装中的位置和占包装的面积比例,也可以借鉴沙特阿拉伯政府政府的做法,他们从2001年12月开始执行的标签制度要求,转基因食物一定要贴上一个三角形标签,并以阿拉伯文及英文印上警告字句。
第三,强化执法。根据现行立法规定,对于违反关于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没收非法销售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但是,市场上销售的转基因食品有的不明确标识。究其原因主要有二:一是厂家担心把转基因标志贴上产品会带来滞销风险;二是违反标识规定的惩罚力度轻,最多5万元的罚款并不足于产生法律震慑力,这与厂家生产和销售转基因食品所获的丰厚利润形成了强烈的反差。因此,有必要加大罚款的数额,对违反标识的,除了没收非法销售的产品和违法所得之外,还可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使违法者不敢轻易以身试法,以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4.建筑门窗产品节能标识实施细则 篇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试点工作的管理,依据《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试点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以下简称“标识”)的申请、使用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
企业可按本细则的规定自愿申请标识。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的标识仅是对企业某品种的标准规格门窗产品的节能性能指标的一种客观表示,包括证书和标签。
第五条
建设部负责标识试点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批准标识试点工作的相关管理文件。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标识试点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与监督:
(一)起草标识试点工作的有关管理文件;
(二)组建和管理“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标识专家委员会”);
(三)审核并确定“建筑节能性能标识实验室”(以下简称“标识实验室”),并对其进行监督管理;
(四)制定统一的标签样式和规格;
(五)审查标识申请材料,印发标识证书,监督标识的使用;
(六)颁发、撤消或注销企业的标识证书。第七条
试点地区的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一)受理本行政区域标识实验室的申请,并进行初审;
(二)对本行政区域的标识实验室进行监督检查;
(三)受理本行政区域企业的标识申请,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四)本行政区域标识试点的实施监督;
(五)暂停和恢复企业的标识。第八条
标识专家委员会:
(一)参与起草标识的技术文件,并负责具体的技术解释;
(二)参与标识试点过程中的相关审查、审核或评估工作;
(三)参与处理标识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技术问题。
第九条
标识专家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委员组成。委员会成员由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从事多年建筑门窗节能工作的人员担任,统一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聘任。
第十条
标识实验室负责:
(一)对企业生产条件进行现场检查;
(二)产品抽样和样品节能性能指标的实验室检测与模拟计算,并出具《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测评报告》,该报告应包括两个分报告,即《企业生生产条件现场检查报告》和《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模拟计算与检测报告》;
(三)承担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委托的其它相关工作。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十一条
申请标识的基本条件:
(一)企业应当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有关机构的登记注册证明;
(二)企业应取得门窗生产许可证;
(三)产品应具备可靠的质量保证体系,能批量正常生产;
(四)产品应当符合国家颁布的有关门窗标准,并通过产品型式检验。
第四章
实施程序
第十二条
企业向标识实验室提出生产条件现场检查和产品节能性能检验委托,与标识实验室签订《生产条件现场检查与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检验委托协议》,并交纳相关费用。
第十三条
标识实验室对企业申请标识产品的生产能力和相关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内容包括企业质量保证体系文件,与窗框生产企业、玻璃生产企业、配件生产企业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企业的相关生产条件、人员素质、质量控制措施等。标识实验室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分报告《企业生产条件现场检查报告》。
若产品的生产条件现场检查通过,那么标识实验室当时就对生产线上即时生产的标准规格产品进行抽样、封样。
若现场检查没通过,那么标识实验室与企业之间的委托关系中止,标识实验室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企业提交《企业生产条件现场检查报告》。
第十四条 标识实验室按照模拟程序和相关标准对产品的节能性能指标进行模拟计算,得出不同规格尺寸产品的节能性能数据表;同时,对封样的标准规格产品的空气渗透率和传热系数进行实验室检测。
标准规格产品传热系数的检测值与模拟计算值之间的误差绝对值不应大于8%,否则应重新模拟计算和检测,必要时,应重新抽样进行检测。
标识实验室应按照统一格式完成分报告《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模拟检测报告》,有效期为三年。
第十五条 自现场检查通过之日起,标识实验室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测评报告》,并提交企业。
第十六条 企业按要求填写《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申请书》,并将申请书和以下申请材料一并提交当地的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一)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注册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二)门窗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三)标识实验室出具的《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测评报告》;
(四)产品的《型式检验报告》。上述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七条 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对符合要求的,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由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企业报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对不符合要求的,由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第十八条 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标识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审查申请材料。
第十九条 通过审查的产品,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在“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上公示,一个月内没有收到异议的,将准许企业使用标识。
第二十条 对获得标识的产品,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向企业发出授予标识的书面通知,并在“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上公布。企业应在通知公布后两个月内,到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领取标识证书。
第二十一条 对未通过审查的产品,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向企业发出不授予标识的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 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定期汇总获得标识的产品与企业名录,并通过有关媒体发布。
第四章
标识使用管理
第二十三条 标识证书在试点期间的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前六个月,愿继续使用标识的企业应向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延期申请,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审查确定延期申请。不申请延期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标识,同时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将注销标识证书,并在网上公布。
第二十四条 标识证书及其使用规定:
(一)证书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统一印制、编号;
(二)证书镶嵌节能性能标志图形,证书内容包括证书编号、企业名称、产品产地、产品规格、窗框生产企业、玻璃生产企业、主要配件生产企业、标准规格产品的节能性能指标(传热系数、遮阳系数、空气渗透率和可见光透射比)、批准日期与有效期、标识实验室、用户指导信息及查询网址等,并附该产品不同尺寸组合的节能性能数据表;
(三)企业可在产品广告、产品宣传材料上使用证书正文及附表;
(四)企业可在工程招标、产品销售过程中,向顾客出示证书。第二十五条 标签及其使用规定:
(一)标签由企业按照统一样式、规格和标注规定自行印制;
(二)企业应在获得标识产品的显著位置粘贴标签,粘贴位置应有利于识别和市场监督;
(三)标签可使用于产品包装物、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广告宣传等;
(四)企业可将标签直接印刷于产品铭牌、产品包装物、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广告宣传等印刷品上。其图案、尺寸必须符合规定,可等比例缩放,内容应清晰可辨。
第二十六条 标签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标识编号;
(二)企业名称;
(三)产品基本信息(产地);
(四)节能性能指标;
(五)标识使用证书的批准日;
(六)标识实验室代码、查询网址;
(七)用户指导信息。
第二十七条 企业应建立证书和标签使用制度,每年以书面的形式向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报告证书和标签的使用情况。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在证书的有效期内,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获得标识的产品及其企业进行监督性抽查,结果报送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企业应接受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在标识证书有效期内,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停使用标识:
(一)产品的生产条件与申请标识时不符;
(二)产品达不到标识证书中的技术指标;
(三)证书或标签的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
第三十条 当发生第二十九条情况之一时,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企业发出《暂停使用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的通知书》,并令其整改。
当产品被暂停使用标识时,企业应至少经过6个月的整改后,方可申请恢复使用标识。整改结束后,企业向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整改报告并申请恢复使用标识。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复查合格后,向企业发出《恢复使用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通知书》。
当发生暂停或恢复使用标识时,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向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反馈相关信息。相关信息将在网上公布。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撤消该产品的标识证书,禁止使用标识,并在网上公布:
(一)经监督检查和检验判定获证产品为不合格产品;
(二)标识暂停使用时间超过一年。被撤消证书的产品,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标识。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撤消该企业所有产品的标识使用证书,禁止企业使用所有产品的标识,并在网上公布:
(一)转让证书、标识或违反有关规定、损害标识信誉的;
(二)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且性质恶劣的;
(三)没有正当理由拒绝监督检查的。
被撤消证书的企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标识。第三十三条 任何企业不得利用标识对其产品进行虚假宣传、不得转让、伪造或冒用标识。
第三十四条 对使用伪造的标识或冒用标识的企业,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将在媒体和网上向全国公布,并且在三年内不受理该企业的标识申请。
第三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试点工作管理办法》和本细则的行为,均可向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举报或投诉。
第三十六条 企业对标识实验室检测的结果有异议时,可向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申请复核。对申请复核的产品检测,受理申请的部门可指定另一标识实验室重新进行检测,并以其检测结果作为复核依据,做出复核结论。
第六章
5.产品标识创作心得 篇五
标签: 法律产品标识企业字号在先权利 分类: 法律速递
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产品标识上标注境外企业监制等问题定性的请示》(杭工商经检[2002]88 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在认定“傍名牌”违法行为的性质时,应把握以下三个要件:一是主观上有恶意,利用他人商誉,仿冒知名企业的商标或字号以牟利;二是客观行为是在商品上使用与知名商标、知名企业字号或知名商品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字号、特有名称,造成市场混淆;三是客观方面是损害了知名企业的商标、字号等现有的在先权利,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
具体按下列标准掌握:
经营者将国内外知名企业字号或商标在境外(如香港、日本等地)注册公司,然后回到境内以境外注册的企业名义生产销售或以“监制”、“授权生产”、“委托加工”、“ 商标使用许可”等形式,许可他人使用其在境外注册的企业名称,引起消费者误认误购,造成市场混
6.产品标识创作心得 篇六
人性,便是人的特性。去掉生物特性不谈,更多的,是人的心理特性。心里特性是植根于生物特性中的,发挥于人的行为动作。
跳出人性看人性,人其实就是一个程序,给予一定的输入,他就给你一定的输出。因为人有特性,我们才有机会利用人性。
你只是做了一个统计分数排名的H5的小游戏,就有很多人趋之若鹜;只是一个商品打折的信息,就有很多人奔走相告;某个明星出轨了,马上就成为大家的谈资。我们的很多行为,背后都是人性的反映。
说到人性,有一个核心的点,叫“我相”。
我相是佛家的说法,意思是自我的观念。人的需求,无非三个层次:维持自我的存续,表现自我的存在,追求忘我的境界。三者都有一个我字。人的英雄主义情节,各种文艺的行为,奇装异服,特立独行,无不是为了表现自我的存在。
人性看起来很复杂,其实背后也是有迹可循的。偌大一本社会心理学,分门别类地谈论了人的种种社会性心理,其实人就是为了维持自我的存续,表现自我的存在。说安全感是一个需求,那么安全感破坏的是什么?是自我的存在感。
7.产品标识创作心得 篇七
多米诺标识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多米诺) 系英国多米诺印刷科技有限公司在华全资子公司, 是制造和销售工业用喷码设备及消耗材料的专业化公司。立足30多年食品饮料行业的丰富经验, 多米诺不断推出针对本行业的新机型和解决方案。本届CBB展会上, 多米诺展出了CIJ喷墨机A520i以及D系列激光喷码机等2014年最新推出的产品。
专注于标识设备的研发与生产
喷墨机A520i是多米诺全新的喷墨喷码机, 主要满足一级包装和单个产品的打码要求。多米诺标识科技有限公司战略销售经理王健先生介绍道:“A520i基于公司i-Tech智能平台, 与其他喷墨机相比A520i有自己的独到之处。首先A520i使用IP66防护等级, 远高于之前的IP65, 而且IP66抗冲压, 非常适合啤酒饮料行业潮湿、高糖、高温的生产环境。其次, 该设备采用独有的循环空气冷却系统, 可以解决散热问题, 确保设备在任何生产环境/温度下稳定运行。最后, 此机器创新的采用了触摸屏与机身分离的设计, 操作中界面与机身可分离放置, 这样的好处是即使在狭窄的环境下, 设备放置灵活, 同时一台操作屏可控制多台喷码设备, 可以满足多道生产线的应用要求。配合多米诺的XS——高速扫描头, A520i的打印速度高达每分钟1400瓶/灌。”
为更高效、更便捷、更环保而不断努力
激光打码在中国的发展已经有十几年了, 由于激光打码所具有的独特优势, 如:无需耗材、永久标识、环保等, 使激光打码技术和设备的应用日益广泛, 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采用激光标识技术打印产品标识。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激光机生产商之一, 多米诺非常注重激光打码机的研发。针对不同的打码表面, 多米诺因材用机, 比如, 二氧化碳激光机推荐使用在PET、玻璃等传统材料上, 而对于表面更为坚硬的金属、高密度PE等, 光纤激光机则更合适。多米诺光纤激光机激光波长在1.06μm左右, 由于不同材料对该种波长的吸收不同, 可呈现不同颜色的标识效果。
此次展会上展出了激光机D320i-B, B是指蓝光管技术, 多米诺是最早提倡在行业内使用不同波长激光管进行标刻的标识供应商之一。王经理说道:“我们发觉蓝光管对PET标识来说有很大的优势, 首先标刻非常清楚, 它在标刻时会有接近泛白的现象, 就是瓶身会出现白色结晶效果并非透明, 标识更清晰。其次与传统黑光管相比, 其标刻厚度是黑光管的十分之一, 可以有效避免击穿PET瓶的可能”。
除了在设备硬件上的不断创新、改良, 公司在软件上的优势也不容小觑。“我们在行业内使用无交叉字体, 比如在PET瓶上打字往往字有交叉点, 但是我们可以跳过交叉点, 保证每个点只打一次, 有效避免表材被打薄甚至击穿的风险。我们还有多重打印信号控制, 多信号打印控制是多米诺独特的优势, 像在打印啤酒标签时, 除了控制打印信号的触发外, 同时结合贴标机的标弹信号, 确保在标掌无标签时不打印。”王经理说道。另外多米诺激光机提供多种功率的机型选择, 其通贯性非常好, 采用相同的激光头设计, 相同的控制系统, 使用上无任何切换障碍。
关注市场需求, 营造自身实力
8.产品标识创作心得 篇八
为进一步推进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追溯体系建设, 近日吉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吉林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联合举办了“全省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追溯体系信息技术培训班”,各市(州)、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检疫站、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长白山管委会环资局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追溯工作的领导和业务骨干共有187人参加了培训。
培训班采取理论授课和现场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授课,就移动智能识读器使用技术、云平台单点登录进行培训。邀请了深圳鼎识科技有限公司培训讲师授课,详细讲解了识读器的操作方法、注册、升级及溯源软件系统操作,识读器的使用注意事项。讲解了云平台单点登录与创建方法,系统内录入防疫信息的操作。讨论了当前追溯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相应对策,解答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培训,切实提高了我省防检疫队伍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追溯业务能力和水平,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培训班上,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副所长钱志江及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柴方红分别做了致辞。强调在无疫区建设的关键时期,加强生产环节溯源、屠宰监管环节溯源、流通环节溯源等方面管理,是无疫区建设的需要,对今后开展追溯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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