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一二年备春耕生产意见范文

2024-10-01

二O一二年备春耕生产意见范文

1.二O一二年备春耕生产意见范文 篇一

春湾镇安全生产责任书

春湾镇人民政府

二O一二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减少事故总量,有效防范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的有关规定,镇政府要求各单位(企业)以及安全生产责任人切实履行如下安全生产责任。

一、责任目标

(一)事故总量继续保持稳中有降态势,全力防范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工矿商贸企业、火灾、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较大以上事故起数不突破市下达的控制考核指标;

(三)亿元GDP死亡率、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10万人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和10万人口火灾事故死亡率不突破市下达的控制指标。

二、工作要求

(一)责任体系方面

1、各单位(企业)主要领导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为安全生产工作直接责任人,其他对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各单位(企业)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定期召开领导班子会议或其它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支持、指导、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予

更高的安全标准和要求、更加严格的企业安全管理和行业安全准入、更加有力的政府安全监管、更加完善高效的技术保障和应急救援体系、更加严格的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积极探索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2、各单位(企业)每季度至少要召开一次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分析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协调、督促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控制指标超标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向镇政府说明情况并提出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并定期向镇政府专题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3、各单位(企业)要按照部署并结合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形势,依照《广东省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规范》,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监督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处臵和整治。

4、各单位(企业)要严厉打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明确牵头单位,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取缔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行为。

5、各单位(企业)要进一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突出抓好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三小”场所、易燃易爆品、学校、幼儿园、高层和地下建筑、铁路道口、特种设备生产经营单位等生产经营单位(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排查出的隐患要造册登记,并落实专人跟踪督办制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对列入强制推广应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监管范围的重点车辆,强制安装卫星定位

保险制度,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及时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同时,规定从工伤保险费中足额提取工伤预防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奖励费用,用于加大对有关工伤预防必要开支的投入。

4、各单位(企业)要制定和完善产业政策,在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理,把好企业安全生产的准入关。

5、各单位(企业)要认真实施《广东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总体规划方案》,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动态监控,加强“一案三制”建设,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装备物资和信息化建设,制订重特大事故的综合应急救援预案和高危行业安全生产专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救援演练,并督促指导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升本地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水平和应对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能力。

6、各单位(企业)要积极实施“科技兴安”、“人才强安”战略,加强科技研发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先进安全技术、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在企业的应用,加快安全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中介机构、专家组的技术支撑作用。

7、协助铁路运输企业保证铁路运输安全畅通、铁路设施完好和铁路建设顺利进行。督促公安部门维护铁路沿线治安秩序。

(四)事故查处方面

1、各单位(企业)要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做好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下发对各单位(企业)2012年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职情况的考核方案,在次年年初对各单位(企业)完成安全生产控制目标、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及工作创新情况进行考评。对成绩显著的单位(企业)及其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表扬;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达标的单位(企业)及其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对由于工作失职,不履行领导责任,导致发生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生产安全事故,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甲方:春湾镇人民政府

乙方:

法人代表:

代表:

二○一二年二月 日

上一篇:节气立冬走心文案下一篇:2024年度劳动关系科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