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中小学

2024-11-13

幼儿园中小学(10篇)

1.幼儿园中小学 篇一

**镇中心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汇报

市局:

一年来,我们**镇中心小学、幼儿园不断加大投入、强化管理,进一步健全各项教育、监督、防范机制,细化量化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努力打造和谐文明平安新校园。

1、开学初我们分别与各处室、各班主任、任课教师、学生家长层层签订安全工作责任状,进一步提高相关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努力消除安全隐患,形成“人人抓安全、安全人人抓”的良好局面。暑假前我们再一次针对防雷、防汛、防火、防暑、防食物中毒以及交通安全等方面与学生家长签订安全责任状,下发安全知识手册,确保全校师生度过一个安全、愉快、有意义的暑假。

2、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开展学校安全检查和学生安全教育活动,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师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一年来,我们组织相关人员每月开展一次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迅速处理,有力保证了师生安全。

3、健全各项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师生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师生自救自护能力。

4、与镇派出所、交通管理所、防疫站、文化站等单位建立安全工作联席制度,定期对学生进行安全、法制、卫生教育,引导师生养成良好的交通、饮食、卫生习惯,促进师生健康成长。

5、严格落实学校领导带班、教师24小时值班巡逻、大门24小

时落锁、课间纪律监查、路队护送等安全制度,配备兼职保安,购置警棍、高压自卫器等安保器材,为全校师生撑起安全防护伞。

6、借*月*日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之机,我们精心组织全校师生紧紧围绕“强化安全意识,提高避险能力”这一主题,认真开展“八个一”活动,将安全教育日拓展为安全教育月,使安全教育活动不断推向深入。

(1)、悬挂一幅安全宣传标语。我们在校门口悬挂“健康生活、文明做人、平安每天、幸福一生”宣传标语,以时时警示全校师生安全文明度过每一天。

(2)、举行一次国旗下安全教育讲话。我们由政教主任围绕校园安全和交通安全,向全校师生做“安全伴我一路同行”教育讲话,引导师生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杜绝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3)、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3月28日课外活动时以防震、防火为内容,组织师生开展紧急状态下的避险、逃生、自救互救演练,培养提高师生的自救互救能力。

(4)、举办一场交通安全法规教育讲座。3月29日我们邀请镇派出所教导员***到校给全校师生做交通安全法规教育讲座,结合典型案例教育引导全校师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防范交通安全事故。

(5)、出刊一期安全教育宣传栏。由政教处负责,围绕防交通事故、防地震、防拥挤踩踏、呼吸道传染病预防等方面出刊一期安全教育宣传图片展,以图文并茂的方式向师生宣传相关安全知识。

(6)、举办一次安全教育主题班会。各班级利用班会时间,组织学生开展“安全在我身边”主题教育。

(7)、开展一次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3月30日我们要组织相关人员,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对排查出的问题要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认真整改隐患,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8)、布置一份安全隐患排查作业。3月31日夕会时,由政教主任给学生布置一份安全隐患排查方面的作业,组织学生利用周末时间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我发现,家庭安全隐患我排查”活动,并将排查结果以调查报告的形式在综合实践活动课上进行交流总结。

7、6月24日,我们组织相关人员,对全镇教学点、幼儿园进行认真彻底排查,特别是对屋瓦破碎、房屋漏雨、地基渗漏、门窗损毁等问题进行一一排查,同时针对排查出的问题,下发限期整改书面通知。7月11日放假前,我们又对各教学点、幼儿园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全面排除了各项安全隐患。

通过以上活动,使全校师生的安全知识进一步增长,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自救避险能力进一步提高,学校安全管理措施进一步到位,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平安校园”创建水平进一步提升。

**镇中心小学

**年**月**日

2.幼儿园中小学 篇二

1 统计研究的方法

《建筑设计资料集成:教育·图书篇》一书收录了日本、欧洲和北美的105所中小学、幼儿园实例,其中幼儿园11例,小学51例,中学43例(未包括盲·聋·护养学校)[1],有较广泛的代表性,其设计图都有精确的比例和比例尺,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可能。

本文要做的,就是统计这些实例的体育设施设置内容与设计参数,进行分析总结,借鉴其设计经验,提出对我国中小学、幼儿园体育设施设计的建议。

2 统计研究

2.1 体育设施设置内容

幼儿园仅见两例设有游泳池,平面分别为4.5 m宽L形和3.6 m×7.5 m,分析应为儿童戏水池,属游戏设施,其余未见有体育设施。

小学中42例有总平面图,其中39例设有室外运动场,在运动场中布置环形跑道的有22例,其中18例兼有直跑道,布置大球球场的有11例。此外,有17例设置了游泳池,38例设置了室内运动场。

中学有38例有总平面图,其中35例设有室外运动场,布置环形跑道的有22例,其中18例兼有直跑道,布置大球球场的有22例。此外,有17例设置了游泳池,38例设置了室内运动场。

中小学体育设施的统计概况见表1。

总的来看,国外中小学体育设施的设置有室外与室内运动并重的特点,小学设置室外与室内运动场的比例分别达到了93%和75%,中学则达到了92%和88%。室内运动场都为封闭式的体育馆。游泳池的设置比例也比较高,中、小学都超过了40%,体现了各种运动项目综合培养与全面发展的特点。另一方面,中学的体育设施明显比小学更加丰富多彩。如小学设置的室外大球场仅见垒球、篮球和足球场,中学则有足球、篮球、棒球、垒球、曲棍球、手球、排球、橄榄球场。小学的室内运动场一般为篮球或羽毛球场,中学还有武术、柔道、剑术、格斗、桌球、射箭、网球、手球、体操等,随着学生年龄和运动能力的增进其锻炼方式也相应拓展。这与我国中小学越到高年级越不重视体育活动的情况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2.2 设计参数

1)跑道。

小学的环形跑道规格主要为150 m和200 m两种,分别有9例和7例,分别占总数的41%和32%,还有4例小于150 m,1例180 m,1例大于200 m;中学以200 m规格居多,共有10例,占总数的45%,其他还有4例为150 m及以下,8例为250 m~400 m。小学的直跑道规格以100 m居多,有12例,占总数的67%,另有6例小于100 m;中学也以100 m居多,达14例,占总数的78%,另有4例小于100 m。

环形跑道和直跑道的分道数都为3条~6条。直跑道延伸段长度一般为起点准备区3 m~5 m,终点缓冲区10 m。

2)游泳池。

游泳池大多为25 m短池,共28例,占总数的82%。小学还有1例为20 m,1例为30 m,还有1例是将游泳池设在每班教室内(平面尺寸2.5 m×4 m,分析应为儿童戏水池,颇为有趣)。中学还有2例为22 m,还有1例是将游泳池与跳水池合并设置。

泳道数小学为3条~8条,中学为5条~8条。泳道宽度小学为1.5 m~2.1 m,中学为1.9 m~2.2 m(作为参照,专业泳道标准为2.5 m[2])。

3)大球球场。

大球球场多为非标准球场,以最为常见的室内篮球场为例,小学有14例,中学18例,尺寸规格见表2和表3(作为参照,专业篮球场规格为15 m×28 m[2])。

可见,小学的篮球场规格均未采用专业标准,有12例球场在10 m×20 m~14 m×24 m之间,占总数的86%,中学篮球场规格大多在10 m×20 m~15 m×26 m之间,共13例,占总数的72%,仅有3例采用了专业标准。中学的篮球场规格明显大于小学,体现了与学生的生长发育同步跟进的特点。其中御所野学院初高中有两种球场规格,分别设在两个运动馆内,应该是分别面向初中部和高中部,非常细致。

总的来看,国外中小学体育设施的设计自由、灵活、多变,而不恪守专业标准,充分体现了因地制宜和与未成年人身体条件相适应的特点。这是值得我国的设计工作者学习的地方。

3 对我国中小学、幼儿园体育设施设计的建议

我国《中小学校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和《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要求中小学、幼儿园应有室外活动场地,其中体育设施内容见表4[3,4]。

中小学还应有体育建筑设施,如风雨操场、游泳池或游泳馆[3]。

结合国外的设计经验,对上述体育设施的设计提出如下建议:

1)跑道。小学的环形跑道宜为200 m,中学根据情况可取200 m~400 m。小学的直跑道可选60 m或100 m,中学宜为100 m。

幼儿园的直跑道建议不少于两条分道,以便组织赛跑。中小学的环形跑道宜为4条~6条分道,直跑道宜为6条~8条分道[3]。直跑道的起点准备区长度不小于3 m~5 m,终点缓冲区的长度对幼儿园不小于5 m~10 m,小学不小于10 m~15 m,中学不小于15 m~20 m。跑道周边还应留出不小于1 m的安全距离[2]。

由于总平面比例较小,统计实例的跑道分道宽度不易精确获得,但从其泳道设计可以看到与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身体尺度相适应的特点。考虑我国青少年、儿童的身高与体宽尺寸[5],建议分道宽度见表5(作为参照,专业分道宽度为1.22 m[2])。

2)大球球场。中小学的大球场可为足球、篮球、排球和手球场。其中手球运动设施简易,又与青少年、儿童爱跑爱跳的特点相吻合,是一项值得推广的运动。而曲棍球、棒球、垒球、橄榄球等,则与我国国情相去较远。

大球场宜为非标准球场,取统计实例的中间值(小学约为专业标准的0.8倍,中学约为专业标准的0.9倍),建议大球场规格见表6(作为参照,表中也列入了各类球场的专业标准[2])。篮圈、球网的高度和球门的大小等也应相应调整,以适应未成年人的身材与运动能力特点。

注:高中学校的篮球场可取14 m×26 m,初中学校可取13 m×24 m;足球场的长度应大于其宽度[2]

每个大球场周边应有2 m~3 m的缓冲距离[2](相邻球场不可共用),足球场设于环形跑道内时,其两侧长边与跑道内侧之间应有不小于1.5 m的距离[2]。

3)小球球场。中小学还应根据情况设置适量的小球场(羽毛球、乒乓球、少儿短式网球等),与大球场相结合,满足学生的体育锻炼之需。

4)体育建筑设施。中小学的游泳池可采用不小于25 m的非标准游泳池。池底宜标示泳道线以备比赛之用,泳道数宜为8条[3],泳道宽度建议小学不小于1.8 m,中学不小于2.2 m,最外侧泳道距池边还应有不小于0.5 m的安全距离[2]。

严寒、寒冷地区学校的风雨操场宜设计为封闭式的体育馆,以夏热为主地区的学校可采用无围护墙的开放式风雨操场,具体要求可参见规范。

参考文献

[1]日本建筑学会.建筑设计资料集成:教育.图书篇[M].重庆建筑大学建筑城规学院,译.天津:天津大学出版社,2007:4-57.

[2]JGJ31-2003,体育建筑设计规范[S].

[3]GB50099-2011,中小学校设计规范[S].

[4]JGJ39-87,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S].

3.中小学幼儿园将普遍建立家长学校 篇三

规划提出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公共服务网络,依托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城乡社区教育机构、儿童之家、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等活动阵地,普遍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城市社区达到90%,农村社区(村)达到80%。着力推动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作为城乡社区服务站工作的重要内容,确保每年至少组织2次家庭教育指导和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在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建立家长学校,城市学校建校率达到90%,农村学校达到80%。确保中小学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家庭教育指导和1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幼儿园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家庭教育指导和2次亲子实践活动,中等职业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

规划还提出加快家庭教育法制化建设,推进家庭教育立法进程,全国层面,由全国妇联、教育部协同有关部门全面启动家庭教育法的研究工作,形成立法草案,推动出台家庭教育地方性法规。

4.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 篇四

来源: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日期:2011-10-1

2教育部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启动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并决定从本月开始,在湖北和浙江两省进行试点。

据介绍,今后新入职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必须通过国家统一的资格考试。由教育部制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教育部考试中心根据考试标准,制定各科考试大纲。考试大纲规定了考试目标、考试内容模块与要求、试卷结构、题型示例等,是考生学习和考试命题的依据。试点期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其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的部分科目采取计算机化考试,部分科目采取纸笔考试。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的所有科目均采取纸笔考试。笔试各科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教育部考试中心为笔试、面试均合格考生提供《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是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必要条件。

根据统一安排,我省试点工作将从本月开始,笔试报名时间为10月19—25日,笔试考试时间为11月26日。面试报名时间为12月10日-14日,面试考试时间为12月24—25日。考生可在报名期间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按照栏目指引及相关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报名后,考生需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缴费。考生在考试前一周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5.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知识网络竞赛 篇五

答题时间:30分钟

开始时间:09:51

总分:100分

一、选择题(40分)(B)_______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A.全国人大常委会

B.国务院

C.公安部

D.全国政协(A)发动机润滑系内的油面必须保持适当高度,检查油面高度时,应把车停在平坦的地方,并在发动机_____ 进行。A.起动之前

B.熄火后立即

C.起动时(C)发现有人斗殴,你应该拨打_____。A.120 B.119 C.110(B)用户连续_____不用电,也不申请办理暂停用电手续者,供电企业须以销户终止其用电。A.三个月

B.六个月

C.一年

D.二年(B)下面哪些不是职业中毒因素所致职业病: A.铅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四乙基铅)

B.炭疽

C.磷及其化合物中毒(C)关于暴雪的危害,下列说法哪项不符合: A.妨碍交通、通讯、输电线路安排

B.冻坏农作物,导致农业歉收或严重减产,影响蔬菜的生产和供应,给人们生活带来很多不便

C.雪花能大量清洗空气中的污染物质。冬季降雪以后会发现空气清新了好多。并且降雪也可以减少尘土和灰尘,可以说是天然的空气清新剂

D.暴雪容易引发一些交通事故及行人跌倒或摔伤(A)应根据火灾发生时的风向来确定疏散方向,迅速逃到火场______躲避火焰和烟气。A.上风处

B.下风处

8(B)自行车应该停放在_____。A.路边

B.指定的地方

C.随便什么地方(B)冬季落水后,是否应该为了减轻负担而脱掉衣服? A.是

B.否

10(A)2011年3月11日日本东北部发生9.0级大地震,造成的次生灾害主要有()。A.海啸和核泄漏;

B.火灾和水灾;

C.瘟疫和泥石流。

11(B)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为抽查对象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内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相关材料。A.3个工作日

B.5个工作日

C.7个工作日(B)需要对机动车来历证明进行调查核实的,暂扣时间不得超过_____日。A.30 B.15 C.7(B)火灾烟气具有温度高、毒性大的特点,一旦吸入后很容易引起呼吸系统烫伤或中毒,因此疏散中应用________捂住口鼻,以起到降温及过滤的作用 A.干毛巾

B.湿毛巾

C.以上都可以(A)如果在地震、台风、洪涝灾害中,身体被塌倒的建筑物压住,下列哪种做法不可取? A.使用明火告知他人来营救

B.设法避开身体上方不结实的倒塌物、悬挂物或其他危险物

C.搬开身边可移动的碎砖瓦等杂物,扩大活动空间

D.敲击水管求救(C)雨天骑自行车怎么样最危险? A.减速慢行

B. 穿雨衣

C.打伞(B)震中附近的人不能感受到的地震叫做()。A.微感地震 B.无感地震

C.人工地震

D.有感地震(B)新闻媒体应当()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定期发布消防公益广告。

A.有偿

B.免费

C.有条件(A)机动车行驶中需超越前车或者变更车道时,必须提前开启转向灯,夜间还须变换_____灯。

A.远、近光

B.远光

C.近光(C)依据交通规则,骑自行车_____。A.可附载一人

B.可附载二人

C.不可以载人(B)由地下核爆炸或工业爆破引起的地面振动属于()。A.塌陷地震;

B.人工地震;

C.火山地震。

二、判断题(40分)(√)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神经炎是由于缺乏维生素D引起钙磷代谢紊乱引起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将防震减灾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作为提高综合防御地震灾害能力的一项重要措施。(√)在咨询过程中,如发现求助者对个人及社会有明显而又急迫的危害时,应该及时向有关人士和部门透露。(√)拨打报警电话是非常严肃的事,不要开玩笑或因好奇而随便拨打。(×)日常生活中有什么不开心的事时就跑去网吧玩杀人游戏以发泄心情。(√)不能在地线上和零线上装设开关和保险丝。禁止将接地线接到自来水、煤气管道上。(×)沙漠探险可以喝酒。(√)不带与体育课无关的物品,如别针、小刀等金属、硬物上体育课。(×)在大楼内,火势向上蔓延的最快途径是热辐射。()(×)中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4周岁。(×)生鲜肉要在7度下进行保藏,并要用保鲜膜包裹;若购买量较大,需要长期放置,最好是冻藏,以确保安全。(√)扑灭电气火灾可用:干粉、四氯化炭、1211灭火器等。(√)有些城市已建立市应急联动中心,实现了“110”、“119”、“120”报警电话合并,“110”报警电话可统一受理全市各类突发事件和应急求助的报警。市民遇到紧急事情可以拨打“110”电话报警和求助。(√)不经父母的允许,不要去见网友,特别是单独会见网友,如果你确实想去,要跟父母或监护人一起去。(×)干粉灭火器用于扑救图书档案、珍贵设备、精密仪器和其它一般物质的初起火灾。(√)台风预警信号分为四级(除广东省外),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依照《消防法》第十四条和第十六条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负责检查和落实本单位防火措施,灭火预案的制定和演练以及建筑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电源和火源管理等。()(√)在道路上玩滑板是很危险的。(√)高速公路上,乘车时不要站立,不要随便开窗和摇晃。

三、视频题(20分)紧急呼救常识(C)紧急报警电话不包括______。A.119 B.110 C.114(A)小朋友突然晕倒了,我们要拨打______。A.120 B.110 C.119 3(C)_______不可以拨打报警电话。A.公用电话

B.家用电话

C.玩具手机(C)以下不属于正确求救信号的是______。A.烟火求救信号

B.字样求助信号

C.在高楼抛掷硬物求救(B)SOS是_______。A.医疗救助信号

B.国际通用的求救信号

6.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实施意见 篇六

各镇中心学校,局直各学校、幼儿园:

为强化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根据国家、省、市、区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学校安全工作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中小学生的安全涉及千万家庭的幸福,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为全社会所关注。近年来,全区各镇各学校以对广大中小学生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采取各种措施,深入开展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从具体工作环节和细节入手,严防师生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区各学校师生安全隐患仍然存在,有些甚至很严重,仍然在时时威胁着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生命不保,谈何教育?各镇各学校要确保安全工作作为学校第一位工作,真正抓在教育行政干部、学校校长的手上,要按照学校全方位安全即校舍和教学设施安全、学生饮食和学校公共卫生安全、危险物品和特殊设备安全、交通安全、宿舍管理安全、校内外大型活动安全、消防安全、师生心理安全、防止外来暴力伤害安全、学生游泳安全和防雷安全等。对于这些安全工作,要做到重视重视再重视,尽心尽心再尽心,要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二、切实加强校舍和教育教学设施的安全管理

学校校舍的设计、建设、使用及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的配备要严格按国家有关安全法规进行。凡未经质检部门验收的新校舍一律不得使用。学校要指定专人定期对校舍和教学设备、体育设施进行勘验检查,发现险情要立即上报。凡经房屋鉴定部门鉴定的D级危房,学校要立即封存并及时拆除,对C、B级危房要及时维修改造、加固并确认没有险情后方可继续使用。学校内的在建工程,要有围护设施,并在显眼的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学校不得组织师生在危房中开展任何活动。

学校要在教学楼梯间设置指示、警示标志,告诫学生上下楼梯相互礼让,靠右行走;在上下课、放学等学生集中上下楼梯的活动期,不要求快走,要适当错开时间,分年级、分班级逐次上下楼,要安排教职工在楼梯间负责疏导和指挥,避免学生拥挤;要加强学生上下楼梯安全教育,使全体学生养成上下楼梯不争不抢、互相谦让的良好习惯。开展夜间活动(包括上晚自习等)的场所要有完好的照明设施和停电应急措施,确保紧急情况下师生的安全撤离和疏散。学校要经常组织人员对楼道和楼梯设备、照明设施的专项检查,防止校园内学生拥挤踩踏事故的发生。

学校要制定切合实际的安全防范体系预案,提出有效的事故防范要求,要尽可能将班额较大、低年级学生安排在底楼或较低楼层。学生晚间自习,必须有教师值班,出现停电或楼梯间照明设施损坏时,要及时开启应急照明设备,学校领导与值班教师立即到现场疏导。

学校要加强汛期卫生安全工作,对因大雨造成校园和道路深度积水,校舍出现危房,产生严重安全隐患的,学校可采取暂时停课等紧急措施;对因大雨可能造成的洪水、山体滑坡、围墙倒塌等自然灾害,学校要注意监控,发现险情要采取及时转移师生等紧急措施,同时报告有关部门;在汛期要定期进行卫生消毒,严防发生群体性的传染病现象。

三、认真抓好学生饮食和学校公共卫生安全工作

学校要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学校饮水卫生安全工作的通知》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严防食物、水源中毒及传染病的发生。

四、做好危险物品和特殊设备安全工作

学校的危险化学品及贵重仪器设备,要有专人专室专柜保管,每次使用都要严格登记、盘存,以防外流和非教学用。保管室要尽可能安装铁门、报警器。

学校的锅炉、液化气瓶、沼气池等特殊设备、设施,要有专人管理,专人操作使用,持证上岗,要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他权威技术部门的要求进行定期检测,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不得带“病”工作。

五、切实加强学生交通安全工作

学校每季度至少要集中上一次道路交通安全课,加强交通法规教育,增强学生交通安全意识。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乘坐无牌、无证车辆,不乘坐超载车辆,不乘坐车况差的车辆。学生数在1500人以上的学校,周末或节假日放假时要实行分时段放学,校领导和教师要维持好秩序,进行安全疏导,避免因过于拥挤、秩序混乱引发事故。学校要与公安交通部门协作,在临近街道的学校门口,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在街道或交通要道上进行集体活动。

学校要加强对校内车辆的登记和管理工作,经常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学校购买或者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要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并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

小学要坚持学生放学站路队制度,每天上午和下午学校放学,教师组织学生站路队,并护送到指定地点或位置。

六、着力抓好学生宿舍管理安全工作

学校要加强学生宿舍(公寓)特别是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确保学生安全。学校要完善宿舍(公寓)管理制度,落实管理员职责,确保住宿、用水、用电等有章可循。要保持宿舍(公寓)通风、透气、卫生。严禁学生在宿舍内使用电炉、电热器、电热毯等私设用电取暖设备,防止发生火灾和各类安全事故。禁止学生在宿舍用火及违章使用电器、私自乱接电源等。严禁学生外出租房。学校不得租用或变相租用当地民房作为学生宿舍。非寄宿制学校,不得招收住校生。教师不得将异性学生单独带到宿舍或其它非公共场所进行谈心或辅导。

七、加强对各类校内外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

学校和幼儿园组织的社会公益劳动、夏令营、社会实践、旅游等大型户外集体活动,要报区教体局审批,审批请示要附活动方案、安全预案等,并明确安全管理措施和责任人。在教育计划内安排的整年级、整班外出活动要经由校长或园长批准,报区教体局备案。学校经批准参加的大型社会活动必须进行周密组织,遵从事先制定的活动方案和安全预案,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学校和幼儿园组织学生运动会等大型校内集体活动,要周密组织,制定安全预案,并报区教体局备案。在组织学生参加体育活动等剧烈运动时,事先要了解学生的体质情况,身体不适合者禁止参加。

学校要加强学生校外实践的安全管理。要与实践单位共同做好学生实践的领导和组织工作,要与实践单位签订规范的实习协议,明确各自的责任范围。

八、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

1、学校要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建立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学校每季度要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组织人员定期检查本校的消防安全情况,包括消火栓、灭火器的完好情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无阻等。学校要加强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日常维护,保证其有效使用。

2、学校教室、食堂、宿舍、电脑室、实验室、图书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要配足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宿舍楼、教学楼楼梯(走廊)必须配置消防应急灯、疏散指示标志。学校要教育学生决不能擅带火种进入校园。

3、学校要制定并完善消防应急(灭火救援)预案,每年要进行一次消防演练(紧急疏散演练),提高师生防火意识和自救能力。

九、认真做好师生心理安全工作

1、学校要重视对学生的心理咨询和疏导工作。要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师资的配备、心理辅导室的建设和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课的开设等相关工作,大力开展珍惜生命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建立心理健康咨询、辅导、跟踪、干预等机制。

2、学校要努力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和心理负担,帮助学生克服各种心理压力;要把学生珍惜生命教育列入德育内容,教育学生体悟生命的意义和价值,走好人生路;

3、学校要认真做好心理有障碍学生的排查摸底和疏导工作,建立档案,对有心理疾患的学生要逐个分析研究,提出针对性教育、防范措施、落实工作责任人,避免不测事件的发生。

4、学校要重视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避免因教育教学方法简单粗暴引发安全问题出现。要重视学生心理障碍疏导工作,防止和减少学生因心理疾病而发生的他伤、自伤、自残事

故。学校要提倡和鼓励教师对学生家庭进行家访,建立家校联系渠道,要把安全工作作为家长会、家长学校的重要内容,增强安全教育效果。

5、学校要加强对校园计算机网络的管理,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防止反动、色情、暴力等不健康的内容影响学生。

十、努力防止外来暴力伤害师生的安全工作

1、要加强安全值班和巡查。学校要完善校园治安秩序管理,安排人员昼夜值班、巡查,节假日、重大活动时期学校领导要轮流值班、巡查,保障通讯24小时畅通,要制定打击和遏制校园伤害事件措施。对重大滋扰校园治安的事件,学校要立即向区教体局及当地政府或公安机关报告,并配合实施有效处置。

2、严格门卫制度。学校要健全门卫制度,防范各种外来的滋扰侵害,建立并严格执行外来人员出入登记或验证制度。未经允许,外来人员不得进入校园。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学校要经常性地对校园内管制刀具进行清查、收缴。

3、幼儿接送管理。幼儿园要加强幼儿接送管理,不得将幼儿交给素不相识的人,不得将因各种原因而晚离园的幼儿交传达室人员代管。

4、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等应当由专业人员或者成人从事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制作烟花爆竹、有毒化学品等具有危险性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学校不得将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十一、加强学生的游泳安全教育及管理

1、学校要切实加强学生的游泳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制能力。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到河流、湖泊、水库、堰塘等无安全防护设施和救护措施的地方游泳。要教育学生做到“七不”:不准私自下水游泳;不到水边玩耍;不擅自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场所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在无把握情况下下水救落水同伴。

2、学校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具体的、切实可行的游泳安全规章制度和防范措施,对学生进行严格的管理,尤其是要认真做好节假日、学校放学期间游泳安全的教育与管理,要积极争取学生家长及社会力量的支持和配合,严防学生溺水伤亡事故的发生。

十二、切实做好防雷安全工作

1、学校要依法执行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制度。要积极配合区防雷设施检测机构对防雷设施进行检测。加强防雷设施建设。

学校要把防雷设施建设作为预防雷电灾害的重要基础。对未按规定安装防雷装置或安装的防雷装置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要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防雷标准及时整改,最大限度减少雷击隐患。新建的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防雷、防静电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3、学校要加强师生的防雷法规、科普知识方面的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在各相关学科教学中进行渗透教育,不断提高师生避险、自救、互救的能力和依法防雷、科学防雷、主动防雷的意识。

十三、积极争取部门配合1、学校要主动争取并配合公安、综治、工商、文化、城管等部门,进一步加大学校和幼儿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在区综治办的领导下,对学校和幼儿园周边环境进行定期查访。依法重点整治学校和幼儿园周边的电子游戏机室、非法音像、书刊和网吧等,对在学校和幼儿园周边200米以内区域开设娱乐性经营场所,要坚决予以取缔。依法清理整顿学校和幼儿园周边商业网点和流动摊点,规范其经营行为。

2、学校要加强与公安部门的沟通联系,健全警校共建制度。要开展多种形式的警校共建活动,落实法制副校长工作,协助民警加强对学校周边地区的值勤巡逻,协助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盗窃、敲诈、抢劫师生财物,危害师生人身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和校园及周边地区的流氓团伙、黑恶势力。

3、学校要加强与交警部门的沟通联系,维护学校和幼儿园周边地区交通秩序。对学生放学实行护送,争取交警部门对不按规定避让学生的机动车辆实行特别管理。

4、学校要争取卫生、公安部门支持,加强对学校和幼儿园饭堂饮食卫生的监督管理。定期对学生食堂工作人员进行防毒安全教育,严格对剧毒和鼠药的管理,高度警惕并防范投毒事件的发生和出售霉烂

变质食品。

5、学校要加强与消防部门的联系,指导在建和已投入使用的学校和幼儿园配备规定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并进行定期检查。

6、学校要争取电力部门的配合支持,加强用电安全管理,定期检查,及时更新,确保用电安全。

7、学校要争取社区(村)对学校和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支持,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安全良好的社区环境,积极筹建并办好社区(村)家长学校。

8、学校要积极争取广大家长的理解和支持,强化家长是孩子监护人的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规定,让家长明确自己在安全问题上的责任,共同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防范。

十四、建立健全安全信息通报及安全档案

1、学校要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2、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吸毒行为的学生,学校要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3、学校要建立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

十五、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区教体局成立了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镇各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班子和工作班子,切实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学校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切实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强化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学校校长是本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是直接责任人,学校各处室负责人、全体教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员上阵,同心协力抓好安全工作。学校领导和有关责任人员每天都要对学校安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实行安全责任追究制。按照国务院302号令的第十条规定,对存在失职、渎职行为,或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学校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依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降级,直至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生的事故,实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

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和安全工作的新形势、新问题、新要求,对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认真修订完善,及时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要认真抓好学校防火、学生食堂和宿舍管理、学校校园及其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坚决防止火灾、集体食物中毒、交通等重大事故的发生。要做到制度预案不健全不放过,重大隐患不整改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要保障安全措施经费投入,做到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局和学校(幼儿园)各职能科室要做到“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真正做到全员参与,人人有责,全面落实安全措施。

十六、认真开展安全工作大排查活动

学校要根据不同季节和学校工作的特点,每个季节都要对安全隐患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查出的隐患问题要确立责任人,明确整改措施,限定整改时限,隐患不消除不予消号。

7.幼儿园中小学 篇七

一、制度管理:落实职责

完善的管理制度,能让幼儿园在管理中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实现规范化管理。为此,我县除了细化幼儿园常规的管理制度外,还逐步完善了规范幼儿园管理的各项制度,一是制定了《关于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的相关规定》,二是根据《重庆市幼儿园等级标准》制定了《璧山县幼儿园年检及等级评定评分细则》,三是完善普惠性幼儿园的管理制度,四是制定了《璧山县学前中心教研组教研制度》。

为提高学校附设幼儿园的管理实效,在明确管理职责中,我县确定校长为幼儿园的第一责任人,落实了校长负责、园长主抓的管理机制。全县幼教管理工作例会、大型教学观摩活动,校长都亲自参加,有效提升了各项工作的落实力度。

二、资金保障:改造环境

相对独立的园舍、宽敞的室内外活动场地,适合幼儿年龄特点的办园条件和玩具设施,是规范小学附设幼儿园办园的必要条件和根本。在县委县府的支持下,县教委高度重视学校附设幼儿园的硬件环境的改造,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小学附设幼儿园的园舍修建、改建、扩建以及设施设备的配置、教玩具的添置。几年间,全县投资4014.7万元,新建学校附设幼儿园3所,改、扩建学校附设幼儿园7所,平整、软化户外活动场地2万余平方米;全县小学附设学前班全部改建成了幼儿园,绝大多数幼儿园修建了沙池、水池, 配备了活动室、盥洗室、幼儿寝室、厨房、多功能活动室、卫生保健室等功能室,所有附设幼儿园配置了多媒体设施、大型户外玩具、 室内外中小型教玩具、保教书籍等。短短两年时间,全县各小学附设幼儿园办园面貌焕然一新,浓厚的幼儿园氛围取代了原有的小学学前班格局。充足的经费保障,着力打造出学校附设幼儿园规范的硬件条件,为规范小学附设幼儿园的办园行为提供了有效支持。

三、搭建平台:建设师资

一支团结、敬业、文化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师资队伍,是纠正学校附设幼儿园小学化的基础力量。我县立足实际做好师资培养工作:

1.重视管理者的素质提升

我县为小学附设幼儿园的管理者专业成长和素质提升搭建了平台。先后采取文化进修、幼教理论学习、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园长提高培训等方式,鼓励园长参加国家、市、县级的培养培训工作,不断提升园长的文化素质、管理水平。

2.稳定幼师队伍,提升专业素质

目前,我县小学附属幼儿园教师结构为小学在编教师和聘任教师并存形式。为稳定附设幼儿园教师队伍,提高教师素质,县教委在普惠认定、评先表彰工作中,将聘任幼儿教师的工资待遇、保险办理、业务培训纳入考核当中;对小学在编转岗幼儿教师,晋级、评优、评先进行大幅度倾斜。开展各种业务培训、学习,为幼儿教师专业成长搭建平台,提升教师业务能力。通过一系列的培养培训,我县小学附属幼儿园教师的素质得到了有效提升,在全县举行的幼儿园青年教师主题教育活动能力竞赛中,大路小学附设幼儿园的一名转岗幼儿教师获得一等奖的好成绩。

四、多措并举:科学保教

保教质量是幼儿园发展的生命。实施科学保教,让幼儿享受科学有质量的学龄前教育,是我县小学附设幼儿园规范办园追求的目标。为此,我县多种举措致力于提高小学附设幼儿园保教工作质量。

1.重学习,学专业

要求各幼儿园加强幼教理论的学习,在全县掀起“学法规、导实践”的热潮,通过对幼教法律法规的学习,来指导教师的教育教学实践活动。先后开展《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保教常规行为细则》《指南》的全县性培训学习,还即将开展《指南》知识竞赛、基于贯彻《指南》的幼儿教师职业道德演讲比赛等活动,以丰富幼儿教师的专业知识,凝练职业素养,提高实施科学保教的能力。

2.重活动,促实践

为了检验各小学附设幼儿园理论学习效果,指导幼儿园合理开展幼儿一日活动,切实提升规范保教工作的质量,我县先后在丁家小学、河边小学、大路小学、七塘小学等小学附设幼儿园开展了“游戏活动探讨现场会”“小学附设幼儿园环境创设现场会”“小学附设幼儿园一日保教常规落实现场观摩研讨活动”“科学保教活动区活动开展现场会”,全县各小学校长、小学附设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参加了活动。参会者观摩了活动现场,聆听了市、县幼教专家的讲座,展开了热烈的研讨。活动后,各参会者将所学、所听、所悟形成活动经验,用以指导本园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

3.抓特色,强科研

加强了对各类幼儿园的业务指导,全县很多附设幼儿园先后参加了国家、市、县科研实验工作,如,“以园为本教研制度建设” “角色游戏与幼儿全面发展的关系”“幼儿分级阅读”“幼儿园健康活动与民间游戏开发”“利用社区资源促进幼儿发展的内容与方法研究”等。同时,积极开发园级课题,力争做到二级以上办园等级的小学附设幼儿园班班有项目,园园有课题。

4.增师资,控班额

以前,我县小学附属幼儿园存在大班额、超大班额现象,而且保教人员配备严重不足。为了规范小学附设幼儿园的管理,县教委明确严格要求各幼儿园按照年龄段规范招生,增加保教人员配备。 其中每班配备两名教师,幼儿人数最大限额不得超过规定班额的20%。目前,全县小学附设幼儿园的教师配备得到保障,大班额现象得到有效控制。

五、示范辐射:专业引领

我县有城关幼儿园、北街幼儿园两所市一级幼儿园,其中城关幼儿园为市级示范幼儿园;有河边小学、丁家小学两所附设幼儿园和北街幼儿园等三所县级示范幼儿园。我们充分发挥几所示范幼儿园的辐射作用,示范园和附设幼儿园园长定期交流园所管理理念、经验,教师之间经常交流保教经验。通过园长引领、园际交流、 骨干带教、结对帮扶、科研课题指导、互动教研、以赛代培、送课、代课、评课等多种形式,引领小学附设幼儿园园长、教师专业化成长, 提高园长的管理能力和教职员工的专业素质,引领附设幼儿园各项工作朝着制度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

六、区域联动:合作发展

去年9月,全县成立了璧山县学前教研三级管理网络,建立起由教委学前管理干部牵头、区域联片教研、街镇中心园辐射片区园所的教研模式。示范园、街镇中心幼儿园、各学校附设幼儿园及民办园区域联片互动,有目的、有计划、常态性地开展起了有效教研活动。

摘要:教师要结合教学实践,多措并举,纠正小学附设幼儿园“小学化”。

8.幼儿园中小学 篇八

国考含笔试和面试,考试大纲、试题由教育部统一命制,不统一指定教材,考生可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下载《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自行复习备考。笔试各科成绩均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申请面试学科(学段)应与笔试学科(学段)一致。笔试每年11月举行,考查教育理念、职业道德、法律法规知识、科学文化素养、阅读理解、语言表达、逻辑推理和信息处理等基本能力。面试次年1月举行,考查职业认知、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师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考试类别更细,更贴近教学。对小学、初中和中职等阶段的教师考查加入了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等内容。

过渡期至明年底。2016年1月至2017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今年1月进行的教育学和心理学全省统考为最后一次,这次考试成绩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过渡期内,已取得我省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和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且仍在有效期内的申请人,可以不参加国考。在2019年以前,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学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可以直接申请认定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

上海小学全面实行等第制

《人民日报》消息 上海市教委近日发布了小学中高年级语文、数学、英语3门学科基于《课程标准》的评价指南,同时宣布将全面推行小学“等第制”评价。从新学期开始,上海所有小学生将收到各学科分项A、B、C、D或“优秀”“良好”“合格”“需努力”的等第制评价和评语。这不仅从小学低年段向中高年段延伸,还从语、数、外学科扩展至所有学科。

小学中高年段“等第制”评价强调以《课程标准》为基本依据,各学科“等第制”评价从学习兴趣、学习习惯和学习成果3个维度展开。其中,语文学科的评价内容包括“识字与写字”“阅读”“表达”3个方面,数学学科的评价内容包括“数与运算”“方程与代数”“图形与几何”“数据整理与概率统计”4个方面,英语学科的评价内容包括“语音”“词汇”“词法”“句法”“语篇”5个方面。“等第制”采用的是标准参照而不是常模参照,即只要学生达到标准即可获得相应等第,而不是按照班级分数排名,划分优良中差。“‘等第+评语的方式发挥了评价对学生学习的诊断和改进作用,不把孩子分成‘三六九等,从‘重分数转向‘重素养,通过评价来帮助学生更好地学习,也促进老师更好地教学。”上海市教委教学研究室副主任谭轶斌说。

美杂志公布全美性价比最高大学排名

中新网消息 近日,美国金钱杂志(Money Magazine)公布本年度全美性价比最高大学排名,普林斯顿大学位居榜首,密歇根大学和哈佛大学紧随其后。这是该杂志从教育品质、学费、毕业初期薪酬、毕业生对工作满意程度等20余项指标,对全美705所大学进行考察后发布的结果,旨在为家长和学生择校提供参考。

9.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篇九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班)(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坚持育人为本、预防为主、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常抓不懈、公正合法的原则,实行逐级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四条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受伤人员实施救治,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等。

第五条 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建设局、交通局、文体局、卫生局、工商局、质检局、安监局、环保局、经贸局等部门在县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学校周边治理和学校安全的监督与管理职责。

学校须按照本细则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须积极参与和支持学校安全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安全。

第二章 安全管理职责

第六条 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建设局、交通局、文体局、卫生局、工商局、质检局、安监局、环保局、经贸局等部门须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

第七条 教育局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三)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

(四)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各学校开展安全工作;

(五)协调县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每学期至少召开部门联席会议一次,协助县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县政府教育督导室须组织学校安全工作的专项督导。

第八条 公安局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了解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指导学校做好校园保卫工作,及时依法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

(二)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协助学校处理校园突发事件。

第九条 卫生局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二)监督、检查学校食堂、学校饮用水的卫生安全。

第十条 建设局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加强对学校建筑安全状况的监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须依法责令立即排除;

(二)指导校舍安全检查鉴定工作;

(三)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发现校 舍、楼梯护栏及其他教学、生活设施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责令纠正。

第十一条 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定期检查学校锅炉等特种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安全状况;

(二)依法督促学校定期检验、维修和更新具有安全作用的相关设施设备。

第十二条 公安局、卫生局、交通局、经贸局等部门须定期向教育局和学校通报与学校安全管理相关的社会治安、疾病防治、交通、燃气及燃气设备管理运行等情况,提出具体预防要求。

第十三条 文体局、工商局、公安局等部门须对校园周边的有关经营服务场所加强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者,维护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良好环境。

司法局、公安局等部门须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学校安全教育职责。

第十四条 县政府相关部门及举办学校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须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保证学校符合基本办学标准,保证学校围墙、校舍、场地、教学设施、教学用具、生活设施和饮用水源等办学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

(二)配置紧急照明装置和消防设施与器材,保证学校教学楼、图书室、实验室、师生宿舍等场所的照明、消防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规定;

(三)定期对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的,及时予以维修;对确认的危房,及时予以改造。

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须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障师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重点依法维护辖区内学校周边秩序,为师生和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第三章 校内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学校须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须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

第十六条

学校须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学校须建立健全以下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建立健全定期检查和危房报告制度。安全检查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重点部位的检查实行日巡查周检查,其他部位的检查每月一次,重大节日、开校前、学期终、年终进行全面检查。安全检查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要在记录上签名,并建立档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能及时解决的及时解决,一时难以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书面报告教育局和其他相关部门。学校须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及重点部位设置警示标志或采取防护措施。第十八条 建立健全门卫制度。学校要逐步实行专业保安负责制,要聘用专业保安,暂时无力聘用专业保安的要选用50岁以下身体健康的男同志担任门卫。学校要加强门卫的思想道德教育和业务能力培训,配备必要防范器材,使其能防偷、防盗,并具备一定的防暴、抗暴能力。学校要结合实际实行封闭或半封闭管理,住宿学生和走读学生在出入校门证件上要明确区分。上课期间学生无正当理由不准出校。门卫对除教师之外的出入人员要严格询问和登记,非本校学生和工作人员必须有完备的登记手续和正当的理由方可进入,对不能说明情况的、行迹可疑的人员严禁入校。门卫对进入学校的车辆要严格审查登记,一般情况下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校园。经同意进入校园的车辆必须要求其限速限道行驶,在指定的地点停放。门卫要禁止任何人将非教学所需的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管制刀具和其他可能危及学校安全的物品带入校园。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学生宿舍属重点安全监管部位,宿舍的建设要安全可靠,不准将危房用作学生宿舍;不准随意改造宿舍建筑功能,不准堵塞、锁死门窗;不准将学生与社会闲杂人员混居。学生宿舍(公寓)要配备专人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学生公寓要实行管理人员分楼层入住公寓制度;学校须落实对学生宿舍的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值班室保持24小时有人值班。值班人员要严格出入登记。宿舍内不准私接电线及使用电器、燃油炉、蜡烛等明火。各宿舍要设立安全员负责监督宿舍的安全情况。

第二十条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对于政府保障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学校要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 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或者按照规定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发现老化或者损毁的,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第二十一条 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和疾病预防控制度。学校要根据《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学生集体用餐单位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并经卫生监督部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发现“五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有不良行为和精神异常现象的人员,要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学生食堂要建立经营者采购食品时索取产品合格证制度,严把进货渠道关,加强食品卫生日常监管,并有专人负责,积极配合卫生部门落实卫生防病和食品卫生管理措施,禁止向学生出售变质的食品和“三无”产品,依法强化学校食品卫生后勤管理,坚决控制学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对校外周围摊点要积极配合卫生监督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努力为师生营造安全卫生的学习环境。学校饮用水及提供给学生的教学用具必须符合卫生安全标准。学校应严格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按照要求组织学生开展预防接种工作。任何单位(团体)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组织学生集体服用药品和保健品。要逐步建立医务(保健)室,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兼)职医务人员、常用和急救药品器材,保障对常见病的治疗、传染病的预防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能力。学校要逐步实施对新生体检、定期体检制度,并建立学生健康档案,掌握学生健康情况。

第二十二条 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学校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对师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使其提高交通安全意识、遵守交通法规、预防交通事故。学校购买或者租用机动车 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须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并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驾驶人员和车辆必须证照齐全,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并经常进行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测。接送学生专用校车须粘贴统一标识。标识样式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须身体健康,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

第二十三条 建立健全大型群体性活动安全申报制度。学校举办大型群体性活动,要向县教育局、公安局申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责令其缓办、停办,并及时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举办。主办单位应确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事前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对活动的场地、设施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并制定应急疏散预案,活动期间要有足够的安全保卫人员维护秩序,防止事故发生。举办较大型的群体性活动,要取得公安局的支持。

第二十四条 建立健全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校内各安全重点部位,应结合本单位情况,单独制定巡查、检查、消防等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岗位安全员,并报保卫部门备案。重点部位是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在落实常规化管理制度和措施的同时必须要做到:每日巡查,每月检查,安全设施和器材必须到位完好、档案详细,有细致可操作的应急疏散预案。

第二十五条 建立健全教学实验危险物品管理制度。教学实验危险物品的管理人员,须经专项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化学危险药品要按照有关规定专柜存放。教学用危险品的领用,必须有两人以上,由领用人填写领用申请表,经单位 第一责任人批准后方可领用,当天领用当天使用,并有详细的实验用量记录,由实验室负责人签字备查。

第二十六条 建立健全教学场地、设施、器材及体育运动安全管理制度。教育教学设施及其设备要建立专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定期检查制度。体育、设备要牢固安全,危险的运动场地和器械要有警示标志、要有防护设施。体育运动教学、比赛必须向学生进行运动安全常识教育,告知具有哪些体质和疾病的学生不能参加运动。有特异体质或疾病的学生,视其身体状况可劝阻参加体育运动。

第二十七条 建立健全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学校应将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计划,针对不同年龄学生的特点,通过校报、板报、橱窗、校园网、主题校会班会、讲座、演出等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或集中性宣传教育。并根据环境、季节进行防盗、防抢、防骗、防火、防病、防溺水、防洪、防性侵害等安全教育。

第二十八条 建立健全安全隐患限期整改制度。对巡查、检查出的安全隐患须及时整改,对不能及时整改的,检查单位要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逾期未整改合格的要追究相关领导、部门、人员的责任。在安全隐患未消除之前,隐患单位须落实防范措施,加大防范力度,确保不出事故。对不能保证安全的,应立即停止使用。鼓励师生对身边的安全隐患进行举报,一经查实,要对举报人进行表扬或奖励。主管部门应定期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公示,同时实行挂牌督办。

第二十九条 建立健全安全应急预案。学校必须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包括教学楼紧急事故疏散预案、消防应急预案、学生大型集体活动安全预案、宿舍安全应急预案、教学和试验活动安全应急预案、晚自习停电应急预案、食物中毒应急预案、建筑物倒塌应急预案、地震和汛期等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等,应急预案须具有针对性、可行性。

第三十条 学校须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违纪情况、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吸毒行为的学生,学校须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第三十一条 建立健全安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须建立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安全档案作为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日常安全管理

第三十二条

学校在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须遵循教学规范,落实安全管理要求,合理预见、积极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的集体劳动、教学实习或者社会实践活动,须符合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和身体健康状况。

学校以及接受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为学生活动提供安全保障。

第三十三条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须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一)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二)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三)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员,明确所负担的安全职责;

(四)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

第三十四条 学校须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教学计划组织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并根据教学要求采取必要的保护和帮助措施。

第三十五条 小学、幼儿园须建立低年级学生、幼儿上下学时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学校的低年级学生、幼儿交与无关人员。

第三十六条 学生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校须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同时安排人员巡查,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

晚自习学生没有离校之前,学校须有负责人和教师值班、巡查。

第三十七条 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等须由专业人员或者成人从事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制作烟花爆竹、有毒化学品等具有危险性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

第三十八条 学校不得将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学校不得出租校园内场地停放校外机动车辆;不得利用学校用地建设对社会开放的停车场。

第三十九条 学校教职工须符合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学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教职工。

学校教师须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纪律,不得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须及时告诫、制止,并与学生监护人沟通。

第四十条 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期间,须遵守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从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动。

第四十一条 监护人发现被监护人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须及时告知学校。

学校对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须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须休学,由监护人安排治疗、休养。

第五章 安全教育

第四十二条 学校须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

第四十三条 学校须在开学初、放假前,有针对性地集中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

第四十四条 学校须针对不同课程实验课的特点与要求,对学生进行实验用品的防毒、防爆、防辐射、防污染等的安全防护教育。

学校须对学生进行用水、用电的安全教育,对寄宿学生进行防火、防盗和人身防护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第四十五条 学校须对学生开展安全防范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护技能,应对不法侵害。

学校须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交通规则和行为规范。

学校须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有条件的可以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和体验,使学生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提高防火意识和逃生自救的能力。

学校须根据当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开展临河道、渠道、水库等地的安全教育。

第四十六条 学校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师生开展多种形式的事故预防演练。

学校须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

第四十七条 教育局按照有关规定,与法院、检察院和公安局、司法局等部门协商,选聘优秀的法律工作者担任学校的兼职法制副校长。

兼职法制副校长须协助学校检查落实安全制度和安全事故处理、定期对师生进行法制教育等,其工作成果纳入派出单位的工作考核内容。

第四十八条 教育局须组织负责安全管理的主管人员、学校校长和学校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人员,定期接受有关安全管理培训。

第四十九条 学校须制定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使教职工熟悉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救护常识,学会指导学生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

第五十条 学生监护人须与学校互相配合,在日常生活中加强对被监护人的各项安全教育。

第六章 校园周边安全管理

第五十一条 公安局要为全县每所中小学定向性指派治安警察、交通警察和消防警察,所派警察要经常指导学校做好校园保卫、消防安全及交通安全工作,每学期开展督查或教育活动不少于一次。学校要将治安警察、交通警察和消防警察及法制副校长的照片及其联系方式向师生及社会公示。公安局及其派出所要严厉打击校园及周边地区存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对各类伤害学生的恶性案件,要挂牌督办,迅速查处。要大力整顿学校周边交通秩序,对校车以及学生乘坐较多的公共车辆及司机,要严把准入关,加强考核,定期检查,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五十二条

卫生部门要将学校食品卫生和环境卫生纳入公共卫生管理体系并作为重点,切实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要切实加强对校内外公共卫生、食品卫生等的监督检查,配合工商等部门坚决取缔学校门前、周边无证非法经营的食品销售摊点,杜绝以各种方式侵犯学生健康权益的行为。要做好学校师生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定期做好必要的预防性健康检查、卫生消毒、预防接种、传染病报告等方面的工作。

第五十三条

建设、公安等部门须加强对学校周边建设工程的执法检查,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在学校围墙或者建筑物边建设工程,在校园周边设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或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场所或设施。

第五十四条

公安、建设和交通局须依法在学校门前道路两侧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施划人行横线,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减速带等设施。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学校上学、放学时间,公安机关须根据需要部署警力或者交通协管人员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第五十五条

文体局、公安局、工商局须依法禁止在中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及歌舞厅、游戏厅等,并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对违法违规经营者须及时查处并取缔。

第五十六条

文体局、公安局、工商局等部门须依法取缔学校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查处学校周边制售含有淫秽色情、凶杀暴力等内容的出版物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十七条

各相关部门要在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公布举报电话,对接到举报电话未有效履行相关职责的部门,将追究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章 安全事故处理

第五十八条 在发生地震、洪水、泥石流、沙尘暴等自然灾害和重大治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时,教育等部门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转移、疏散学生,或者采取其他必要防护措施,保障学校安全和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第五十九条 校园内发生火灾、食物中毒、重大治安等突发安全事故以及自然灾害时,学校须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教职工参与抢险、救助和防护,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

第六十条 发生学生伤亡事故时,学校须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等,及时实施救助,并进行妥善处理。

第六十一条 发生教职工和学生伤亡等安全事故的,学校须及时报告主管教育局和政府有关部门;属于重大事故的,教育局须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逐级上报。

第六十二条 各学校须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教育局书面上报一年度学校安全工作报告和学生伤亡事故情况。

第八章 奖励与责任

第六十三条 教育、公安、司法、建设、交通、文体、卫生、工商、质检、安监、环保、经贸等部门,对在学校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须视情况联合或者分别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十四条 教育、公安、司法、建设、交通、文体、卫生、工商、质检、安监、环保、经贸等部门和各乡镇,不依法履行学校安全监督与管理职责的直接责任人员由县纪检、监察和所在单位,给予责任追究,直至党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五条 学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教育局须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局须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责任追究,直至党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学生和教职工伤亡的;

(二)发生事故后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瞒报、谎报或者缓报重大事故的;

(四)妨碍事故调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五)拒绝或者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

第六十六条 校外单位或人员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引发学校安全事故的,或在学校安全事故处理过程中,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计划 篇十

中小学、幼儿园是中小学生及幼儿学习、活动的重要场所,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关系亿万家庭的幸福,为全社会所关注。为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和少年儿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成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不断巩固整治成果,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健全制度,加强管理,务必把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作为提高执政能力和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件大事抓紧抓好,切实把中小学幼儿园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到实处。现就做好20xx年中小学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1.尽快消除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隐患。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针对专项整治行动中检查发现但尚未整改的安全隐患,制定整改计划,落实责任人,签订责任书,确定整改时间,限期完成整改;对于已经整改的安全隐患要组织进行一次全面复查,要采取各种措施,尽快消除中小学幼儿园校内现存的各类安全隐患。

2.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协作机制。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继续加强与公安、司法、卫生、文化、建设、交通、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的联系,把专项整治工作中已经形成的密切配合、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管理协作机制作为制度固定下来,坚持下去;要争取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及时沟通情况,分析安全形势,解决重点问题,真正把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等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共同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

3.着力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针对农村寄宿制学校大量增加的新情况,加强对这些学校的.管理和指导;抓紧研究制定农村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办法,抓住宿舍和食堂等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坚决杜绝因管理不善造成的各类事故;年内要组织这些学校全面建立健全门卫、值班、巡逻等各项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制定火灾、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防止火灾和集体食物中毒等重大事故的发生;要组织全体学生进行一次紧急事故疏散演练,提高全体教职工和学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4.进一步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结合“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安全管理的责任,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工作机构,配备专门人员负责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管理和指导。中小学幼儿园要落实校长园长是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制度,要有一名副校长副园长协助校长园长具体负责学校内部安全管理工作;要明确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学生辅导员在学生安全管理和教育方面的职责,细化“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要求,使全体教职员工都承担起校园安全管理和教育的责任;要按照岗位要求,把教职工履行安全管理和教育责任的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和作为责任追究的依据。

5.加快校园安全法规和制度建设。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立足建立长效机制,积极推动当地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法律法规建设。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订出台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规章,各地也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加快制订有关法规和制度的步伐。中小学幼儿园要在今年6月底前全部落实内部安全保卫制度,有条件的要配备专兼职保卫人员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工作。门卫和保卫人员必须由专职保安或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按照学校规定查验来访人员身份证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防止非教学用的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物品和管制刀具等危险品进入校园;开展校园巡逻,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学校要定期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系,及时发现和排查各种治安隐患,严防校园恶性伤害案件的发生。

6.以预防交通、溺水、火灾、拥挤踩踏等事故为重点普遍开展学生安全教育。近年来学生交通和溺水事故不断增加,学校火灾和拥挤踩踏事故时有发生。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结合“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宣传教育活动,围绕“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对学生普遍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教育,不断增强交通法制观念,自觉遵守交通秩序;加强对校车的管理,要根据实际情况指导学校制定校车管理办法。要把安全教育纳入学校幼儿园日常管理和教育教学活动中,可以因地制宜,在地方课程中开设安全专题教育,根据不同阶段和年级,明确课时,编制教材,落实教师;未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严禁中小学幼儿园在校外组织各种大型活动。中小学校要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开展知识竞赛、组织观看录像、发放安全手册、制作宣传板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课堂教学、班会、集体活动等,有针对性地加强学生预防溺水、火灾、拥挤踩踏等事故的教育,努力使这类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降到历史最低限度。

7.分级分批开展校长园长安全管理培训。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培训计划,将安全管理纳入校长培训内容,通过远程教育和集中培训等多种形式,分级分批在年内对全部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进行一次系统的安全管理培训,全面提高学校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培训内容为有关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的法律法规、政策、常见事故的预防、突发事件的处置等,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对校长园长和学校其他安全管理人员集中进行安全管理专门培训。

8.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督查工作。地方各级教育行政和督导部门要在春秋两季开学初分别对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进行督导检查,通过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一定要把学校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真正落到实处;督导检查结果要作为评价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工作的重要指标,实行安全工作目标督导考核制度;努力改进检查方式,加强暗访工作,不断提高检查的质量和效果。

9.深入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委、教育部、公安部关于深入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把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作为学校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的一项长期工作来抓。今年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完成创建计划,组织当地中小学幼儿园深入开展创建活动,积极构建学校现代化的安全技术防范体系,提升人防、物防、技防水平,增强校园内部安全防范和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表彰奖励一批长期以来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教育工作者和单位,引导全体教育工作者和全社会积极参与和支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

10.建立常规化安全报告和通报制度。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中小学幼儿园在实行重大事故及时上报制度的同时,要建立年度工作报告制度。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从20xx年起,每年1月31日之前向教育部报告前一年度安全工作及学生事故情况。今年,教育部将实行“重大安全事故内部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各地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事故情况,警示各地切实做好这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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