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壁垒论文(精选10篇)
1.绿色壁垒论文 篇一
绿色贸易壁垒
概念:绿色壁垒是指在国际贸易领域,一些发达国家凭借其科技优势,以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为目的,通过立法,制定繁杂的环保公约、法律、法规和标准、标志等形式对国外商品进行的准入限制。它属于一种新的非关税壁垒形式,已经逐步成为国际贸易政策措施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绿色贸易壁垒兴起的原因
所谓绿色贸易壁垒是指进口国以保护自然资源、生物多样性,以及生态环境和人类的健康为由,对来自国外的产品实施苛刻的标准,以限制甚至禁止进口的手段和措施。绿色贸易壁垒形成和发展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世界环境的恶化引起人类价值观念的变化。
随着工业化的加速,世界经济的高速增长,资源和环境的破坏和污染变得日益突出,如气候变暖、臭氧层破坏、生物多样性减少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到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人们的思维方式,消费行为和价值观念都发生了变化,注重生活质量、营造绿色文明的新的价值观念超越了狭隘的人类中心论;对不污染环境、人体健康无害的绿色产品的需求日益增长。发达国家消费者绿色价值观的形成,对绿色产品的需求偏好,也为发达国家绿色贸易壁垒的形成提供了条件和机遇。
(二)、传统的非关税壁垒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的谴责。
各国为使本国的“幼稚”产业得到发展,“夕阳”产业减缓衰退,使具有规模经济的产业获取超额利润,都没有放弃过贸易保护。但是,随着关贸总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的运行,随着关税不断降低,非关税壁垒受到更多的限制,传统的贸易壁垒的运用空间也越来越小。在此种情况下,发达国家为了其自身的利益,开始寻求新的贸易保护措施。绿色贸易壁垒应运而生,成为在各国发展最快的一种贸易壁垒。
(三)、各种绿色组织的存在及其政治影响。
早在70年代,美国成立了两个青少年环保组织,发起了保护地球生态平衡的“地球日”活动。此后,各国绿色组织纷纷成立。这些绿色组织及绿色政党的不断涌现,逐渐成为一种不可忽视的政治力量,他们的言论和行动直接影响到政府的政策和有关政党及其领导人的政治地位和政治生涯。因此,许多政党开始把环境保护政策纳入自己的政策体系,使环境问题政治化,不可避免地涉及到经济和贸易领域。同时,发达国家的政府也受到国内有关产品生产商的压力,一同促进了绿色贸易壁垒的形成。
(四)、各国环境标准的差异。
由于各国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同,经济所处的发展阶段不同,进行环境保护的能力和对环境质量的需求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各种环境问题在不同的国家的严重程度也不尽相同,由此决定了不同国家的环境标准参差不齐,难以协调。环境标准的不同,导致企业环保费用内在化的成本不同,直接影响到产品的生产成本,而生产成本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影响到一国的国际收支平衡和宏观经济的稳定性。因此,环境标准问题就成为各国广泛关注的一个国际性问题。发达国家经过长期的经济发展,社会生产力和环境保护的意识远远高于发展中国家。虽然发达国家环境标准的规定和实施非常严格,但对其产品竞争力的影响却微乎其微;而对于广大的发展中国家却产生巨大的冲击。因此为限制发展中国家产品的进口, 发达国家设置绿色贸易壁垒提供了借口,从而达到贸易保护的作用。
(五)、现行国际贸易规则和协定不完善、缺乏约束力。
贸易和环境问题是一个极为复杂且十分敏感的问题。长期以来各国从各自的经济利益出发,以求在与贸易有关的环境标准方面取得有利的地位,因此,虽经过许多探讨和谈判,但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由此产生的有关贸易规则含义较宽, 含糊,甚至处于两可之间。并且这些规定的弹性较大,其中一些重要的术语的含义非常不明确,例如,“武断”、“不合理”、“变相限制”、“所必须的措施”等等,都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这就为各缔约方以环境保护为名,实施绿色贸易壁垒提供了合法的借口。
二、绿色贸易壁垒的基本特征
(一)、名义上的合理性
绿色贸易壁垒是以保护世界资源、环境和人类健康为名,行贸易限制和制裁措施之实。现代社会人们对生存环境和生活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会很自然地关注环境问题,对于那些可能对环境和健康带来危害的商品和服务表现出了高度敏感性。绿色贸易壁垒正是抓住了这一共同心理,使贸易保护在名义上和提法上有了合理性的巧妙性。
(二)、形式的合法性
绿色贸易壁垒虽然属于非关税壁垒的范畴,但其不同之处在于绝大部分的非关税壁垒不是通过公开立法来加以规定和实施的,而绿色贸易壁垒措施则是以一系列国际国内公开立法作为依据和基础。70年代以来,国际社会通过有关国际组织及国际会议先后制定了许多多边国际环保协议、规则。它们在形成国际环保习惯法以及在对国际贸易造成冲击和影响方面,起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三)、保护内容的广泛性
绿色壁垒保护的内容十分广泛,它不仅涉及到与资源环境保护和人类健康有关的许多商品在生产和销售方面的规定和限制。而且对那些需达到一定的安全、卫生、防污、等标准的工业制成品亦产生巨大压力,因此对发展中国家的对外贸易与经济发展具有极大的挑战性。同时,由于绿色贸易壁垒保护措施具有不确定性和可 塑性,因此在具体实施和操作时,也很容易被某些发达国家用来对来自于发展中国家的产品随心所欲地加以刁难和抵制。
(四)、保护方式的隐蔽性
与传统的非关税壁垒措施,如进口数量与配额等相比,绿色保护壁垒具有更多的隐蔽性。首先,它不像配额和许可证管理措施那样,明显地带有分配上的不合理性和歧视性,不容易引起贸易摩擦。其次,建立在现代科学技术基础之上的各种检验标准不仅极为严格,而且烦琐复杂,使出口国难以应付和适应。例如,1995年4月国际标准化组织开展实施“国际环境监察标准制度”,许多国家利用此标准限制和拒绝产品进口。
(五)、较强的技术性。
即对产品的生产、使用、消费、和处理过程的鉴定都包括较多的技术性成分。
三、绿色贸易壁垒的主要形式和制度安排 在新的一轮贸易保护主义运动中,发达国家利用自身的技术优势,先后出台了各种环保法规标准、绿色标志等创新的制度安排,以期达到抑制负外部性的输入和保护国内经济的目的。
(一)、环境附加税 是发达国家保护环境、限制进口最早采用的手段,即对一些污染环境、影响生态的进口产品征收进口附加税,或者限制、禁止进口,甚至实行贸易制裁。例如美国对原油和某些进口石油化工制品课征的进口附加税的税率比国内同类产品高出3.5美分/桶。1994年,美国环保署规定在美国九大城市出售的汽油中含有的硫、苯等有害物质必须低于一定水平,国内生产商可逐步达到有关标准,而进口汽油必须在1995年1月1日生效起立即达到,否则禁止进口。
(二)、绿色环境标志制度 是由政府部门或公共、私人团体依据一定的环境标准颁发的图形标签,印制或粘贴在合格的商品及包装上,用以表明该产品不仅质量、功能符合要求,而且从生产到使用以及处理全过程都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对环境和人类健康无害或危害极少,有利于资源的再生产和利用。取得了环境标志意味着取得了进入实施环境标志制度国家市场的“通行证”。但由于认证程序复杂、手续繁琐、标准严格,增加了外国厂商的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成为其他国家产品进入一国市场的环境壁垒。自德国于1978年第一个实施环境标志制度“蓝天使”计划以来,环境标志制度发展极为迅速,目前世界上已有5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施这一制度,如加拿大的“环境选择方案”,日本的“生态标志”,欧盟的“欧洲环境标志”等。
(三)、产品加工标准制度。产品的标准是指针对有形产品在使用时能成功满足用户需要程度标准下作出的强制性规范。发达国家往往拥有较高的技术水平,而以环境保护为目的的环保技术标准都是根据本国的生产和技术水平制定的,但靠发展中国家的技术力量很难达到这些严格的环保标准,这就导致了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被排斥在发达国家市场之外。
90年代以来,国际标准化组织实施了《国际环境监察标准制度》,要求企业产品达到ISO9000系列质量标准体系,1995年开始又推行了ISO14000环境管理系统,要求产品从生产前到制造、销售、使用以及最后的处理都要达到规定的技术标准。而其他的国际性组织如IEC、ITU等亦在大力推行产品品质方面统一规范。
(四)、绿色包装和标签制度 绿色包装指能节约能源、减少废弃物、用后易于回收再用或再生易于自然分解、不污染环境的包装。发达国家制定了各种法规,以规范包装材料市场。如德国于1992年公布《德国包装废弃物处理法令》,日本于1991年、1992年发布并强制推行《回收条例》、《废弃物清除条例修正案》,美国也规定了废弃物处理的各项程序。这些“绿色包装”法规有利于环境保护,但同时大大增加了出口商的成本,也为这些国家制造“绿色壁垒”提供了借口。
(五)、绿色卫生检疫制度 为保护国内消费者的利益,满足对此商品健康、安全等隐性需求,各国海关、商检机构都制定了不同的卫生检疫制度,对进口商品的品质进行检测和鉴定。发达国家往往把海关的卫生检疫制度作为控制从发展中国家进口的重要工具。他们对食品、药品的卫生指标十分敏感, 如食品的安全卫生指标、农药残留、放射性残留、重金属含量、细菌含量等指标的要求极为苛刻。
(六)、绿色补贴制度 为了保护环境和资源,各国政府采取干预政策,将环境和资源成本内在化。发达国家将严重污染的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以降低环境成本,造成发展中国家环境成本上升。而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大多无力承担环境治理的费用,政府有时不得不给予一定的环境补贴。按世贸组织修改后的国际补贴与反补贴规则,这类补贴属于不可申诉补贴范围,因而为越来越多的国家所采用。
绿色贸易壁垒案例
1、从1996年开始,我国对欧洲的服装出口开始趋缓,主要原因是相当一部分服装残留污染,不符合环保要求。我国苏南一家服装厂出口的服装因拉链用材“含铅过度,白白损失10万多美元,最终导致企业破产。仅1996年,欧盟国家禁止进口的非绿色产品价值就达220亿美元,其中发展中国家提供的产品占90%。值得注意的是目前一些国际组织在禁止生产和使用氟里昂之后,正着手对污染物控制采取新的行动,如联合国现已拟订《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议定书》初步草案,一旦通过,必将对包括我国在内的企业生产和商品出口产生很大影响。欧盟一些国家实施纺织品环境标志(对棉花生产中农药的使用,对漂白剂、染色剂等提出较高环保要求)对我国纺织品出口产生严重影响。如厦门丝绸进出口公司出口到欧盟的丝绸由于此标志的实施而出口量大大下降。各国对进口商品的环保技术标准日趋复杂和严格,其
中食品的环境技术标准是最高的,各国政府尤其是日本、欧盟、美国等发达国家对食品中的农药残留量和有毒物质含量标准规定到了近乎苛求的地步,过去我国大量出口冻猪肉和冻兔肉到欧洲,现在都被禁止。同样我国的很多纺织品由于环保原因不得不退出国际市场。产品包装方面,有些国家为强制实施再循环和再利用相关法律,建立了绿色标签制度,无绿色标签包装的产品禁止进口。1998年,美、加、英、欧盟等相继以天牛虫问题为由,禁止我国所有未经熏蒸处理的木制包装进入其境内,这一规定使包装成本增加了20%,并影响我国对上述地区出口总额的三分之一强。
2、在农产品和食品出口中,我国正是一些发达国家名目繁多的卫生和检疫措施的直接受害者。如我国出口日本的大米,日方规定的检验项目多达56个。其中有90%以上是卫生和检疫措施项目(一般仅检9个项目);又如我输日的家禽,其卫生标准要求竟高出国际卫生标准500倍;出口至德国的蜂蜜曾经因为不能满足进口方的特殊卫生要求使输往德国的3万多吨蜂蜜 不得不停止出运而一度退出欧洲市场;出口至欧共体国家的冻兔肉也因卫生标准不符合进口方过于苛刻的规定要求而被迫退出市场;出口至美国的陶瓷产品(稻草包装)因与美国植物检疫措施有违而被勒令销毁;甚至因我国一家生产厂某一规格的蘑菇罐头有不符合检疫的嫌疑,而使我国几百家生产厂出口至美国的所有蘑菇罐头全部遭卡关、连已在美市场上销售的也全部被撤下来,其损失是巨大的。诸如此类,在过去的对外贸易中,我国有不少农产品和食品因不符合发达国家过于苛刻的卫生、检疫措施而遭拒收或卡关甚至退关或销毁,造成贸易障碍和重大经济损失的事件屡有发生。因此,在当今的农产品、食品贸易中,发达国家采取过于苛刻的卫生、检疫措施,是他们构筑非关税贸易壁垒的一个重要方面。乌拉圭回合农产品贸易谈判的矛盾和焦点,虽都集中反映在欧共体和美国等发达国家之间的利益冲突,”决议"的达成尽管也反映了他们的妥协,但真正受害的却是发展中国家。如欧共体为其统一大市场所采取的282项贸易措施中,除食品卫生措施外,关于动植物检疫的就有81项(其中动物检疫63项、植物检疫18项)。而且,这些新形成的欧洲统一的检疫标准均高于各成员国家原来的水平,这就给发展中国家设置了更高更多的贸易障碍,其受害情况是显而易见的。
2.绿色壁垒论文 篇二
伴随世界经济的不断繁荣, 气候变暖、土壤沙化, 海洋污染、大气污染等大量的环境问题涌现出来, 经济快速发展的代价是生态环境严重恶化。当下世界各国的环保意识日益增强, 通过严格的环境标准改善国内的生态环境、维护国内消费者的利益, 成为各国的首选, 绿色壁垒制度应运而生。所谓绿色壁垒, 是指进口国为保护自然资源、生态环境, 保护人类和动植物生命健康和安全, 通过制定强制性的技术法规限制或禁止进口的贸易措施。目前大多数学者对绿色壁垒持否定态度, 认为它“是在国际贸易中, 某些发达国家借环境保护为名, 行贸易保护之实, 限制或禁止外国产品进口的贸易障碍。”笔者认为, 我们应该理性地对待绿色壁垒, 它是一把“双刃剑”, 对我国既是挑战, 又是机遇。一方面, 短期内绿色壁垒将削弱我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减少对外贸易出口的数量, 成为阻碍我国产品出口的最大障碍之一;另一方面, 从长远角度看, 则有利于促进国内环保产业的快速发展, 加快企业创新和产业升级的步伐, 实现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可持续发展。因此, 我们应该理性地对待绿色壁垒, 主动适应和改革。
二、绿色壁垒对我国的影响
绿色壁垒的双重性质决定了其对我国对外贸易产生的影响既有积极方面又有消极方面, 短期内, 其消极影响将远大于积极影响。
(一) 限制我国产品出口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 我国对外贸易产品多为劳动密集型产品, 附加值低, 具有很强的价格优势;出口的主要市场是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 而这些国家环保事业起步较早, 具有比较成熟的环境保护法规, 发达国家为了维护国内产业, 利用自身的环保技术优势, 制定了严格的环境技术标准, 同时将其与贸易挂钩, 范围涵盖成品、半成品、包装、原材料等诸多方面。我国由于环保事业起步较晚, 环境保护意识相对薄弱, 发达国家严格的环境技术标准严重限制了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以茶叶为例, 日本是我国茶叶出口的第二大市场, 2006年5月29日《肯定列表制度》正式实施, 当年6—12月我国对日出口茶叶15828.7吨、出口金额3788万美元, 与2005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了24.4%和23.6%。
(二) 削弱我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企业经济效益大幅下降
绿色壁垒的实施必然会涉及到产品从生产到销售等各个环节。严格的环境技术标准使我国企业为了满足出口国的环境技术标准, 不得不接受各式各样的检验、认证和技术鉴定, 办理相关手续和支付一系列的费用, 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的生产成本, 降低了企业的经济效益, 使我国产品丧失了原本具有的价格优势, 弱化了该类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减少我国产品出口总值, 缩小我国产品的市场份额。
(三) 我国生态环境遭受严重影响
由于发达国家的环境保护标准日益严格, 很多污染严重的产业披着对华投资的外衣纷纷来到中国。我国环境保护的法律体系不健全, 环境保护标准低, 执法机制也存在明显缺陷, 于是发达国家利用我国急需大量的资金、设备和技术, 迫切发展经济的愿望, 以对华投资的形式将一些高污染产业或者其国内已经淘汰的落后工艺转移至中国, 严重的污染了我国的生态环境。
三、我国应对绿色壁垒的法律对策
(一) 完善环境管理法律体系, 构筑我国的绿色壁垒体系
通过研究当前的国际公约, 我们不难发现与环境有关的部分主要侧重于保护环境和消费者的权益。因此, 我们应加强研究环境规则与贸易公约, 趋利避害, 完善我国的环境法律法规, 使贸易因素与环境因素协调统一, 增强可操作性。此外, 我们还需要建立和完善绿色认证制度、绿色包装制度以及污染转移制度等, 尽快出台适合我国国情的绿色壁垒制度的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 加大资金投入, 培养高素质的环保执法人员, 更新进口产品检验检疫设备, 保护自然资源、生态环境, 保护我国人民和动植物的生命健康和安全。
(二) 完善环境标准制度, 逐步与国际接轨
ISO14000是国际标准化组织于1996年正式颁布的系列国际环境标准, 我国于同年开始推行ISO14000体系认证的试点工作, 截至2000年11月我国企业仅有510家通过认证。ISO14000是国际贸易的“绿色通行证”, 它融合了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在环境管理方面的经验, 为了提升产品质量, 打破绿色壁垒对我国对外贸易的限制, 我国应加大推广ISO14000系列标准的力度, 并制定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法规。
(三) 积极参与有关环境保护的国际事务, 加强国际合作
我国应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相关的国际事务, 积极参与国际环保立法和贸易规则的谈判与起草工作, 表明我国在环境保护问题上的立场, 扩大在国际间的影响力。同时, 要加强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协调与合作, 共同抵制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污染转移, 努力建立一个公平的、合理的国际经济新秩序。
(四) 充分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
WTO在解决贸易争端方面是一个值得信赖的裁判场所, 我国作为WTO的成员国, 应该充分利用WTO的争端解决机制这个平台, 根据WTO规则所确认的国民待遇、非歧视待等原则, 利用环境保护的相关国际条约, 正面对抗绿色壁垒, 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唐榕羚.浅析绿色贸易壁垒的影响及法律对[J].法制与社会, 2014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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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赵惊涛.绿色壁垒下我国环境法制的现实选择[J].当代法学, 2002 (2) .
3.绿色贸易壁垒促纺企“绿色升级” 篇三
自奥地利1990年率先制定了环保纺织品标准后,世界各国尤其是欧美等发达国家纷纷制定出台相关的环保法规和标准,对进口纺织品实施安全、卫生检测。“清洁生产”、“绿色产品”和“生态纺织品”等概念已大举进入国际纺织品服装贸易领域,我国出口到这些国家的纺织品和服装,如果达不到环保要求,就会被禁止进口。由于进口国的这种绿色贸易壁垒限制,我国每年有30亿美元左右的纺织品服装受到影响。
双重作用
我国主要外贸出口市场是美国、欧盟、日本、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总计约占我国出口份额的60%。这些国家和地区凭借自身在环保方面的优势,制定了苛刻的环境标准,使得我国产品出口市场范围面临缩小的威胁。为达到发达国家对进口纺织品的环保质量要求,企业需要耗费大量资金引进技术和设备,而国外的产品认证费用又极高,导致企业出口成本增加。其次,我国纺织品企业生产设备陈旧、技术水平落后,使得企业在选择环保行为时成本超过了收益,故企业会选择不环保这一决策,从而导致产品竞争力差,效益降低,反之又导致成本增加,成本高又导致竞争力差,如此往复便形成环境竞争力、经济效益和社会成本的恶性循环。
但是,也应看到积极作用的一面。绿色贸易壁垒以保护环境、保护人类健康为名,要求产品要符合一系列绿色标准,这必然会导致我国国际贸易中对环境影响较大的初级纺织服装产品的比重逐渐下降,促使我国纺织服装业实施产品结构调整,大力开发环保型深加工产品,把绿色纺织品生态服装等作为出口的新的增长点。
绿色贸易壁垒在对我国纺织服装产品出口构成挑战的同时,也为我国纺织服装业实现科技进步提供了强大的动力。企业的技术进步需要外部刺激,绿色贸易壁垒在环境标志等方面的要求,正是对纺织服装业技术进步的外部刺激。绿色贸易壁垒的设置是以环境标准为基础的,这也就促使我国企业不断关注环境标准,学习并制定标准化的环境体系。目前,我国已有2000多家企业获得了国际生态纺织标准(Oeko=TexStandard 100)认证证书。
应对模式
高度重视绿色挑战面对来自“绿色贸易壁垒”的挑战,我国许多企业尚未对此足够重视。据来自国家工商总局的调查资料显示,自德国禁令颁布后,其禁用的118种偶氮染料中仍有104种在我国的印染纺织品生产企业中广泛使用,仅此一项,我国纺织品受阻面积就达15%。从国内来看,企业的环保意识较低。中国环境标志是我国产品走向世界的绿色通行证,然而全国5万多家服装企业,现在仅有18家获得中国环境标志,许多企业根本没意识到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加入WTO后,由于关税降低,更多的国外纺织品将会抢占国内市场,如果我国的纺织品再因为环保问题而被人家挡在门外,纺织企业将会举步维艰。
发展绿色市场,开发绿色产品“绿色贸易壁垒”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消费者对“绿色”产品的消费倾向。在一些发达国家,绿色生态服饰已开始成为消费的首选,喜欢购买绿色产品的人超过50%。我国出口企业应适应这一绿色潮流,改造产品设计和包装,提高产品质量,增加环保因素,努力达到各种技术、安全、卫生和环境标准,顺应绿色消费的需求,开发符合国际环境标准的绿色产品。企业要开发绿色产品,首先要积极开发和使用各种“绿色”原料,从源头上解决纺织品服装出口受困于“绿色贸易壁垒”的现状,其次要改进生产工艺、提高技术水平,加强检测技术的研究;最后要建立一套完善的质量保征体系。
环境成本内在化环境成本包括开采、生产、运输、使用、回收和处理商品以及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所需要的费用。为了减少与经营有关的环境影响,企业必须将环境和资源费用计算在市场价格之内,使环境成本内部化。这一措施也是针对环境外部性效益提出的,企业应尝试建立“环境成本内在化”制度安排,将纺织行业单纯为环保的“末端控制”转变成为提升行业整体环境竞争力的“过程管理”,有效降解外部性效应,这是提升纺织环境竞争力的制度保障。而政府作为辅助部门,有必要界定环境资产的所有权,对环境资产进行合理定价,坚持“排污者付费原则”,严格控制“污染权”的买卖,根据企业生产规模、产品性质、污染程度订立严格的规定标准,并严格监督执行。
争取各种绿色标准和认证
在当今的绿色社会中,绿色标志无异于企业打破绿色壁垒、立足国际市场、赢得顾客、获得发展的金钥匙。获得绿色标志的产品就等于拿到了市场准人证,因此我国企业应详细了解主要贸易国有关绿色标志的认证,并且要积极争取获得绿色标志,来提高我国产品竞争力和出口效益。还要与发达国家纺织服装企业加强联系,开展交流,不断优化测试方法。而政府此时应尽快建立专业性权威性的检测机构。这个机构必须同时成为纺织测试领域和化学领域里的能手,拥有一流的检测设备,能够制定准确的检测规程。
利用WTO的争端解决机制抵制贸易壁垒。发达国家的各种绿色壁垒,有些是由于我们产品自身存在质量问题,不符合国际绿色环保标准,但很大一部分却出于发达国家为了保护本国产业所采取的违反国际贸易法规的歧视性政策。对于这些不合理标准,一方面我国企业应联合起来与之抗争,并加强与政府的沟通,共同抵制贸易壁垒。另一方面,虽然乌拉圭回合做出一项《关于贸易与环境的决定》,以提高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但其中也包含保护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中免受发达国家歧视的保障条款。因此,出口企业可以利用相关条款和国际组织的协议,联合发展中国家企业,抵制发达国家利用绿色保护而采取的种种歧视行为。
4.绿色贸易壁垒案例 篇四
1、从1996年开始,我国对欧洲的服装出口开始趋缓,主要原因是相当一部分服装残留污染,不符合环保要求。我国苏南一家服装厂出口的服装因拉链用材“含铅过度,白白损失10万多美元,最终导致企业破产。仅1996年,欧盟国家禁止进口的非绿色产品价值就达220亿美元,其中发展中国家提供的产品占90%。值得注意的是目前一些国际组织在禁止生产和使用氟里昂之后,正着手对污染物控制采取新的行动,如联合国现已拟订《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议定书》初步草案,一旦通过,必将对包括我国在内的企业生产和商品出口产生很大影响。
欧盟一些国家实施纺织品环境标志(对棉花生产中农药的使用,对漂白剂、染色剂等提出较高环保要求)对我国纺织品出口产生严重影响。如厦门丝绸进出口公司出口到欧盟的丝绸由于此标志的实施而出口量大大下降。
各国对进口商品的环保技术标准日趋复杂和严格,其
中食品的环境技术标准是最高的,各国政府尤其是日本、欧盟、美国等发达国家对食品中的农药残留量和有毒物质含量标准规定到了近乎苛求的地步,过去我国大量出口冻猪肉和冻兔肉到欧洲,现在都被禁止。同样我国的很多纺织品由于环保原因不得不退出国际市场。
产品包装方面,有些国家为强制实施再循环和再利用相关法律,建立了绿色标签制度,无绿色标签包装的产品禁止进口。1998年,美、加、英、欧盟等相继以天牛虫问题为由,禁止我国所有未经熏蒸处理的木制包装进入其境内,这一规定使包装成本增加了20%,并影响我国对上述地区出口总额的三分之一强。
2、在农产品和食品出口中,我国正是一些发达国家名目繁多的卫生和检疫措施的直接受害者。如我国出口日本的大米,日方规定的检验项目多达56个。其中有90%以上是卫生和检疫措施项目(一般仅检9个项目);又如我输日的家禽,其卫生标准要求竟高出国际卫生标准500倍;出口至德国的蜂蜜曾经因为不能满足进口方的特殊卫生要求使输往德国的3万多吨蜂蜜
不得不停止出运而一度退出欧洲市场;出口至欧共体国家的冻兔肉也因卫生标准不符合进口方过于苛刻的规定要求而被迫退出市场;出口至美国的陶瓷产品(稻草包装)因与美国植物检疫措施有违而被勒令销毁;甚至因我国一家生产厂某一规格的蘑菇罐头有不符合检疫的嫌疑,而使我国几百家生产厂出口至美国的所有蘑菇罐头全部遭卡关、连已在美市场上销售的也全部被撤下来,其损失是巨大的。诸如此类,在过去的对外贸易中,我国有不少农产品和食品因不符合发达国家过于苛刻的卫生、检疫措施而遭拒收或卡关甚至退关或销毁,造成贸易障碍和重大经济损失的事件屡有发生。因此,在当今的农产品、食品贸易中,发达国家采取过于苛刻的卫生、检疫措施,是他们构筑非关税贸易壁垒的一个重要方面。乌拉圭回合农产品贸易谈判的矛盾和焦点,虽都集中反映在欧共体和美国等发达国家之间的利益冲突,”决议"的达成尽管也反映了他们的妥协,但真正受害的却是发展中国家。如欧共体为其统一大市场所采取的282项贸易措施中,除食品卫生措施外,关于动植物检疫的就有81项(其中动物检疫63项、植物检疫18项)。而且,这些新形成的欧洲统一的检疫标准均高于各成员国家原来的水平,这就给发展中国家设置了更高更多的贸易障碍,其受害情况是显而易见的。
3、蜂蜜是我国传统出口商品。1996年出口量约为10万吨。其中40%销往欧盟国家,年创汇达1.1亿美元,居世界首位。但是,由于诸多方面的原因,1997年的出口量下降到4.8万吨。1998年又比1997年有所减少。据了解,蜂蜜产品直接涉及人类安全卫生,各国对此十分敏感。自80年代日本提出蜂蜜中抗生素限量要求,90年代初欧洲提出杀虫眯的限量要求之后,我国对养蜂技术作了许多改进,已停止使用杀虫眯等高残留量的敏感药品。但是,由于卫生监控体制不够健全,一些蜂农对抗生素、螨克等药物使用量、使用方法不当,出口蜂蜜中残留药物超标的现象没有从根本上消除。
欧盟是我国蜂蜜的主要销售市场,在当前我国蜂蜜出口不景气的情况下,欧盟又将蜂蜜列为80%的植物性产品和20%的动物性产品,并依据其1996年4月29日制定的96/23EC指令性文件,实施对蜂蜜产品的卫生监控计划,对四环素、链霉素、磺胺、螨克等药物和杀虫剂提出严格的限量要求。此外,国外一些客商还要求对苯酚、硫磺、C13、酵母菌等进行检验控
5.绿色壁垒论文 篇五
绿色关税制度
【案例1】美国对中国铅笔企业反倾销以及中国企业抗辩,这些年来可以算作“一年一度”的例行节目。1993年11月17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盒装铅笔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上海第一铅笔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铅笔业的龙头企业,近年来频频抗辩成功,2005年甚至争取到0.15%的“零关税”,2006年涉案的另6家公司在终裁中也拿到了12.37%至26.62%不等的单独税率,而其他所有铅笔企业都面临114.90%的高额关税壁垒。受第一铅笔2005年“零关税”的激励,中国企业积极应诉。我国是世界第一大铅笔生产和出口国,每年铅笔产量约占世界总产量7成左右,出口量则相当于国外总产量的1.5倍以上。庞大的产销数量使得企业市场拓展的余地相当有限,因此维护现有市场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必由之路。铅笔企业表示,由于美国每年的反倾销关税不尽相同,上上下下波动很大,使得他们的出口无法形成稳定的预期。而且美国仍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地位的国家,实在很不公平。
【案例2】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规定,所有在美国出售的鱼类都须来自经美方证明未受污染的水域。美国对原油和某些进口石油化工制品课征的进口附加税的税率比国内同类产品高出3.5美分/桶。1994年,美国环保署规定在美国九大城市出售的汽油中含有的硫、苯等有害物质必须低于一定水平,国内生产商可逐步达到有关标准,而进口汽油必须在1995年1月1日生效起立即达到,否则禁止进口。
【案例3】美国“碳关税”
美国众议院在2009年6月通过了一项征收进口产品“边境调节关税”的法案(即“碳关税”),即对进口的排放密集型产品,如铝、钢铁、水泥和一些化工产品征收特别的二氧化碳排放关税。中国认为,“碳关税”不仅违反了WTO的基本规则,也违背了《京都议定书》确定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气候变化领域“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是“以环境保护为名,行贸易保护之实”。其次,从美国外部分析,“碳关税”主要针对的是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以中国为例,2007年美国进口的“高碳”商品中,11%来自中国。发展中国家由于起步较晚,在产业结构方面相对发达国家一直处于劣势。美国出台这一政策隐含着向发展中国家转嫁温室气体减排责任的目的,这对发展中国家来说是极其不公平的。美国在经历了200多年发展之后,其在国际产业分工中处于上游位置,已经淘汰了很多高污染、高能耗的落后产能,但却把一部分这样的产能转移到发展中国家。发展中国家在消耗了自身资源、污染了自身环境后,将产品出口到美国,供美国人民消费。在这一体系下,美国出台“碳关税”不仅让发展中国家承担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反而要为此买单,使发展中国家的部分产品成本抬高。
绿色技术标准
【案例1】最近,在美国、西欧以及日本等主要国家之间,又展开了设置汽车贸易壁垒的较量,这标志着世界汽车三大市场之间的贸易摩擦又将升级。
由于日本轿车在美国和欧洲市场上长期受到欢迎,日本轿车在美欧市场的份额是美欧轿车在日本市场份额的几倍。欧盟试图通过制订和实施新的汽车排放标准来限制日本汽车在欧洲市场的增长,其新的环境保护标准要求,到2008年欧洲市场销售的所有轿车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要比1995年下降25%,这无疑是冲着日本和韩国企业而来的。对此,韩国的汽车企业认为“在技术上难以达到”而反对;日本汽车工业协会则表示“与欧洲企业共同努力”,但不明确表示届时保证达标。欧盟准备在各成员国一致通过新的排放标准之前,先拿日本和韩国企业开刀,即首先强制要求日韩企业先达标,否则不能向欧洲市场出口。
据分析,由于在欧洲市场上,从日本进口的轿车以高级休闲车和大型轿车为主,其平均的二氧化碳排放水平比欧洲当地生产的车要高出近10%。若要达标,日本车就要平均减少31%以上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日本政府也不示弱,在1999年3月19日,日本政府与欧盟就汽车废气排放标准谈判破裂后,日本立即采取了针锋相对的策略:于1999年4月1日起实施“歧视性”的《节能修正法》新法案。该法案规定,到2010年在日本市场上销售的不同质量和用途的汽车,必须达到相应的节能标准,以减少汽车的废气排放。具体规定如下:两人(按110 kg计)乘坐时总质量在1t以下的汽油轿车,到2010年要比1995年的相当车型节能17.7%;同期1t~1.249t的轿车,要节能25.7%;1.250t~1.499t的轿车要实现30%以上的节能;1.500t~1.749t以上的轿车,到2010年要比1995年分别实现节能24%和9.7%。由于美国和欧洲生产的轿车在日本市场有近90%属于1.250t以上的范围,即几乎所有的美欧轿车都要在日本市场上受到更加严格的节能要求;而日本车在国内市场由于主要是轻型和微型车,因此受此修正法案的影响就没有外国企业那样大。
6.绿色壁垒的国内外研究状况 篇六
基于绿色壁垒在当前对外贸易中的重要性,国内很多学者对绿色壁垒都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研究。苗建军提出了广义绿色壁垒的概念。梁咏(2003)定义了狭义的绿色贸易壁垒,他认为绿色贸易壁垒是继贸易技术壁垒之后的又一种新型的非关税壁垒形式,它的核心是借保护环境、自然资源以及人类和动植物的健康为理由,利用环保差别优势,通过蓄意制定苛刻的环保标准,限制进口,以达到保护本国市场的目的。曾凡银和郭羽诞(2004)以总成本梯度模型来解释发达国家绿色壁垒设置的原因。焦志云(2004)则从实施绿色壁垒的动机来分析,认为绿色壁垒有正当和不正当之分。在绿色壁垒性质论述方面,俞海山(1997)从绿色壁垒名义上的合理性、形式上的合法性、保护内容的广泛性、保护方式的隐蔽性和实施结果的歧视性五个方面论述了绿色壁垒的性质。张文兵从绿色壁垒兴起的特定背景分析出绿色壁垒的实质是贸易保护手段,它是发达国家在与发展中国家竞争中更具道义假象的工具。曾建平和盛敏认为绿色壁垒是生态伦理规则在贸易领域中具体应用,是一场涉及多重贸易主体、关于发展与环境之间的尖锐矛盾的问题,是新、旧伦理价值观(其中主要是环境伦理思想与功利主义)激烈交锋和对阵的问题。在绿色壁垒的效应研究方面,夏英祝和祖书君从绿色壁垒的保障效应和绿色壁垒的扭曲效应两方面来研究,他们认为绿色壁垒虽然可以提高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促进科技水平和产品质量的提高,促进发展中国家与环保产业相关法律制度和标准的建立和完善,但它增加了贸易成本,引发了许多贸易争端和相互报复的行为,同时发达国家的污染型产业向发展中国家转移,这些扭曲的效应更是不能忽视。卢授永和杨晓光从静态和动态两方面出发,论证了绿色壁垒对我国经济的具体影响。
1.2.2国外研究状况
在国际文献中并没有“绿色壁垒”一词,绿色壁垒更多被称为环境壁垒。国外对环境壁垒并没有给出权威的定义。但国外对环境壁垒的效应研究成果却非常丰富。
.2.2.1绿色壁垒的一般理论
Urs Steiner Brandt和Gert Tinggaard Svendsen(2003)以美国为例进行研究并阐述了绿色壁垒产生的微观原因,即当本国工业企业认为提高环境标准可以为本集团带来市场和利润的保护作用,就会促使该国政府采取环境壁垒政策。Sorsa, Piritta(1995)认为绿色保护主义源于环境保护者处于自身目的对于环境产品规定的使用,以及滥用贸易措施从而对其他国家的环境行为产生影响,以及使用贸易措施强制实现国际环境准则的统一。Eduardo Engel(1999)提出了新保护主义的定义,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种新的环境保护主义形式。Daniel Sturm(2001)建立了一个简单的两国模型,通过模型研究认为一个国家政策的失败内在的导致了不同国家对于合适产品标准的意见分歧。同时根据模型提出了两个解决贸易争端的建议,分别是对于标准的共识以及对于协调性的认识。
.2.2.2贸易的环境效应
最早用模型进行贸易对环境影响研究的是Copeland和Taylor(1994)。在这个模型中他们将国家分为北方国家和南方国家,即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并且通过模型得出:贸易自由化减轻了发达国家的环境污染,却加剧了发展中国家的环境污染。Copeland和Taylor(1995)得出实行CO:排放许可证制度会比实行贸易自由化导致更多的污染排放。Chichilnisky(1994)认为,环境恶化的根源并不是国际贸易,而是不完善的产权制度以及与之相关的资源的过渡开发,但贸易活动加剧了这种扭曲。Lee和Roland-Holst(1997)的研究进一步表明,贸易带来的收益除了用于治理环境污染、抵消贸易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外,还可能有剩余,带来净的经济利益。Grossman和Krueger(1991)发现,开放度较大的国家城市的SOZ浓度比较低,而其他的空气质量指标,如空气中悬浮颗粒物的浓度和黑子污染等,与贸易没有明显的联系。
国外许多学者对于环境标准的差异是否可以扭转传统的比较优势模式都做了研究。在这个问题上有两种结论:一是认为环境标准对比较优势影响不大。Tobey(1990)经过研究发现,没有迹象表明不同的环境标准对国家贸易格局有很大影响,贸易格局还是取决于传统的要素察赋。Sorsa(1994)和Xu(1998)通过对1965-1995年的国际贸易格局的研究,并没有找到证据表明在此期间发展中国家在“污染”产业方面取得了竞争优势。另一种观点是认为环境标准对比较优势的影响是非常明显的。Low和Yeats(1992)分析了1965-1988年间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污染密集型产品贸易的实际发展情况,根据数据分析,在此期间,污染密集型产品的比较优势已在某种程度上向发展中国家转移。
1.2.2.3绿色壁垒对经济的影响
在企业成本的影响方面,迈克尔.波特提出了著名的“波特假说”,波特假说认为,环境管制压力可以鼓励企业进行清洁产品和生产的创新,创新的结果往往是新的具有商业价值产品的生产。Jaffe和Palmer(1997)对美国工业的污染控制成本与创新活动之间的统计关系进行了研究。他们发现,污染控制支出的确促使企业进行了更多的R&D,这些研发投入有助于企业达到环境标准。Cohen和Fenn(1997)研究了良好的环境表现对公司业绩的影响,通过研究没有发现企业良好的环境表现是以利润下降为代价的。Repetto(1995)得出了和Cohen和Fenn相同的结论。但一些著名的经济学家如Palmer, Oates, Partney认为在满足:一是可以改进污染控制技术,二是可以在节约成本和提高质量方面取得技术创新两个条件的情况下才可能会得出波特假说的结论,否则环境管制会增加企业的成本。
在环境措施对污染产业转移的影响方面,Henderson(1996)发现,实施了国家环境标准使美国的平均空气质量得到了明显的改善,但空气质量的改善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污染产业从污染较重的地区转移到了污染较轻的地区。Combining(1997)的研究证实了Henderson的观点。Xing和Kolstad(1998)的研究发现,美国污染产业对外投资投向的决定受东道国环境管制是否宽松的影响。Bouman对德国的对外投资研究得出了相同的结论,即我们不能排除环境管制对对外投资产生影响的可能性。马库森等人的研究发现只有两国环境规制差别较大时,才会引起投资者转向国外。莫塔(Motta)和蒂斯(Thisse)的分析表明,对于在国内投资的企业在国内花费了较大的成本,将投资移向国外的代价很大,因而国外的吸引力有限。
7.对绿色贸易壁垒的认识 篇七
绿色贸易壁垒也称环境贸易壁垒, 是指在国际贸易领域, 进口国以保护人类的健康和安全、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 保护生态和环境的名义, 凭借经济、科技优势, 通过立法制定严格、苛刻的环境技术标准和繁杂的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 以及利用国际社会已制定的多边环境保护条约中的贸易措施, 对来自外国的产品或服务进行限制和制裁的一种手段, 属于非关税壁垒的一种。
二、绿色贸易壁垒产生的原因
绿色贸易壁垒产生于20世纪八十年代后期, 源于绿色贸易。绿色贸易是一把“双刃剑”, 它一方面体现了消费者保护环境、维护健康等正当合理的要求;另一方面又可以成为某些国家推行新的贸易保护主义、阻止外国商品进口的“挡箭牌”, 故被称为“绿色贸易壁垒”。WTO和关贸总协定 (GATT) 的宗旨是促进国际贸易的自由化, 要求各国消除各种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作为WTO的成员, 想限制进口, 在关税壁垒中, 除反补贴税、反倾销税之外, 其他税种的作用已经很小了, 以进口许可证、进口配额为代表的传统的非关税壁垒, 也余地不大, 所以用贸易与环境相结合的绿色贸易壁垒便应运而生, 成为新贸易保护主义最好的“护身符”。如今, 绿色贸易壁垒作为一种全新的贸易保护手段, 已日益成为国际贸易中最隐蔽、最难跨越的贸易障碍之一, 已逐步成为国际贸易政策措施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绿色贸易壁垒的表现形式
(一) 绿色市场准入。
绿色市场准入是绿色贸易壁垒的初级表现形式, 主要是发达国家以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为名, 对一些污染环境、危害人类及动植物健康的产品征收进口附加税 (也称绿色关税) 以限制其进口, 甚至干脆禁止其进口。例如, 1994年美国环保署对在美国九大城市销售的汽油制定了新的环境标准, 规定汽油中硫、笨等有害物质的最高含量, 国内生产的汽油可以逐步达到相关标准, 但进口汽油必须在1995年1月1日规定生效时立即达标, 否则禁止进口。
(二) 绿色技术标准。
发达国家基于自身生产能力水平和技术优势地位, 以保护环境为名, 通过立法手段制定严格的强制性环保技术标准, 以限制国外不符合要求的产品进入本国市场。这些标准是根据发达国家的生产和技术水平制定的, 对于发达国家来说可以很容易达到, 但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在一定时期内是很难达到的。如欧盟近几年全面启动ISO14000环境管理认证机制, 要求进入其成员国的产品必须获得该项认证。ISO14000系列标准是国际标准化组织 (ISO) 下的环境管理委员会 (TC207) 以欧盟的生态管理与审核法规 (E-MAS) 及美国环境管理体系标准 (BS7750) 为基础, 广泛吸收各国管理环境的经验而陆续起草、制定的。该标准对企业的清洁生产、产品生命周期、环境标志产品、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加以审核, 要求企业建立环境管理体系。由于TC207是由工业发达国家, 同时也是执行高标准环境政策的国家组建的机构, 其立足点与考虑范围都要高于世界平均水平, 发展中国家企业要取得ISO14000体系认证将有很大困难。
(三) 绿色环境标志。
环境标志是一种印刷或粘贴在产品或其包装上的表明环境品质或特性的图形 (用语或符号) 。它是依据有关的环境法规和标准, 由政府部门或由政府部门授权的认证机构检测、确认, 并通过颁发认证标志和证书, 表明该产品不但质量符合标准, 而且在生产、使用和处理过程中符合环保要求, 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均无损害。要进入实施环境标志国家的产品, 必须首先提出申请, 经过批准获得环境标志才能进入该国市场。1978年, 德国率先推出“蓝色天使”计划, 以一种画着蓝色天使的标签作为产品达到一定生态环境标准的标志。1988年加拿大、日本、美国也开始对产品进行环境认证, 并颁发类似的环境标志。到目前为止, 世界上已有50多个国家实行了绿色环境标志制度, 标志涉及的产品范围越来越广。发达国家相互协调, 承认彼此实施的环境标志制度, 这犹如无形的层层屏障, 使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进入发达国家市场的步履维艰, 严重影响发展中国家对外贸易的发展。
(四) 绿色检验、检疫制度。
乌拉圭回合谈判通过的《卫生与动植物卫生措施协议》和《检疫措施协定》规定:对动植物携带疾病的传播或者输入, 对添加剂、污染物、饲料中导致疾病的有害物质的含量, 成员国政府有权选择他认为合适的措施来保护其管辖范围内的人民、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据此, 许多国家建立了严格的动植物、食品检验、检疫制度。它们对食品的安全卫生指标十分敏感, 尤其对农药残留、放射性残留、重金属含量的要求日趋严格。加之各国卫生检验、检疫制度的指标水平和检测方法不同, 以及检验指标的设计存在灵活性, 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发展中国家的出口贸易。
(五) 绿色包装制度。
绿色包装是指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无害, 能节约资源、减少废气物, 用后易于回收再用或再生、易于自然分解、不污染环境的包装, 在发达国家广泛流行。目前, 世界许多国家采取各种立法的形式来规范绿色包装的使用。如日本的《再利用法》、《新废弃物处理法》等;丹麦颁布法令, 要求所有进口的啤酒、矿泉水、软饮料一律使用可再装的容器, 否则拒绝进口。这些“绿色包装”法规, 虽然有利于环境保护, 但却为发达国家制造绿色贸易壁垒提供了可能。因为这些规定是按照西方发达国家的资源禀赋、消费偏好等因素制定的, 发展中国家很难适应。绿色包装制度的严苛性大大增加了出口产品的成本, 对发展中国家构成了贸易障碍。
(六) 绿色补贴制度。
为了保护环境和资源, 有必要将环境和资源费用计在成本之内, 使环境和资源成本内在化。发达国家将严重污染环境的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 以降低环境成本, 发展中国家的环境成本却因此提高。更为严重的是, 发展中国家绝大部分企业本身无力承担治理环境污染的费用, 政府有时给予一定的环境补贴。对此, 发达国家以违反关贸总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规定为理由, 限制发展中国家产品进口。2001年初, 美国就以环境保护补贴为由, 对来自巴西的人造橡胶鞋和来自加拿大的速冻猪肉提出了反补贴起诉。
摘要:绿色贸易壁垒属于非关税壁垒的一种, 作为一种全新的贸易保护手段, 已日益成为国际贸易中最隐蔽、最难跨越的贸易障碍之一。我们要理解其概念, 探究其产生的原因, 熟悉其各种表现形式, 才能正确认识绿色贸易壁垒, 把它和其他贸易壁垒区分开来。
关键词:绿色贸易壁垒,概念,表现形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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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任建兰.基于全球化背景下的贸易与环境[M].北京:商务印书馆, 2003.
8.绿色壁垒的界定及成因分析 篇八
[关键词] 绿色壁垒经济学分析博弈模型
一、引言
20世纪70年代以来,环境保护的呼声日益高涨,环境问题已从人类一般行为上升为社会经济和政治领域关注的热点。在这种情况下,绿色保护主义首先在西方主要工业发达国家中兴起并波及到许多新兴工业国家,他们充分利用与发展中国家在环保方面的差距,纷纷出台贸易中的环境保护措施达到限制进口和扩大出口的目的,以保护本国的产品竞争力,使国内市场免受冲击,因此绿色壁垒成为新的贸易壁垒。
二、绿色壁垒概念及表现形式
1.绿色壁垒的基本概念
所谓绿色壁垒,就是以保护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为名、通过制定一系列复杂苛刻的环保制度和标准,对来自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产品及服务设置障碍,限制进口,以实现保护本国市场为目的的新型非关税壁垒。
2.绿色壁垒的特点
绿色壁垒作为一种非关税措施,其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1)隐蔽性
綠色贸易壁垒由于涉及的种类繁多,而且这些纷繁复杂的措施不断改变,让人防不胜防。
(2)歧视性
由于制定绿色壁垒措施的主要是发达国家,其中的相关标准是以他们国家的国内技术发展情况为基础而制定的,发展中国家在绿色壁垒措施面前通常成为其牺牲品。
(3)关联性
绿色贸易壁垒一个最显著的特点就是它往往会产生连锁反应,容易从一国扩散到多国。
3.绿色壁垒的主要表现形式
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将环境与贸易问题挂钩以后,制定并实施了大量的绿色贸易壁垒措施,其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几种类型。
(1)绿色技术标准
发达国家的科技水平较高,处于技术垄断地位,通过立法手段,制定严格的强制性技术标准,对商品中的有害物含量制定较高的指标,限制国外商品进口。
(2)绿色环境标志
它是一种在产品或其包装上的图形,表明该产品不但质量符合标准,而且在生产、使用、消费、处理过程中符合环保要求,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均无损害。发展中国家产品为了进入发达国家市场,必须提出申请,经批准才能得到“绿色通行证”,即“绿色环境标志”。这便于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产品进行严格控制。
(3)绿色包装制度
绿色包装指能节约资源,减少废弃物,用后易于回收再用或再生,易于自然分解,不污染环境的包装。发达国家为推动“绿色包装”的进一步发展,纷纷制定有关法规,虽然有利于环境保护,也为发达国家制造“绿色壁垒”提供了可能。
(4)绿色卫生检疫制度
发达国家有严格的卫生检疫标准,尤其对食品中农药残留量、放射性残留和重金属含量的要求十分严格。由于生产条件和水平的限制,发展中国家很多产品达不到标准,其出口到发达国家市场的农产品和食品受到很大影响。
(5)绿色补贴
为了保护环境和资源,有必要将环境和资源费用计算在成本之内,使环境和资源成本内在化。发达国家将严重污染环境的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以降低环境成本,发展中国家的环境成本却因此提高。发展中国家绝大部分企业本身无力承担治理环境污染的费用,政府为此有时给予一定的环境补贴,发达国家认为发展中国家的“补贴”违反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定,因而以此限制其产品进口。
三、绿色壁垒成因的政治经济学分析
近年来,西方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在对外贸易中大力推行绿色壁垒,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在此,我们用政治经济学的方法作如下分析。
1.绿色壁垒设置的博弈分析
从理论上说,在自由贸易条件下,世界各国按照比较优势进行分工和贸易能够实现其利益最大化。但是自由贸易制度只是一种美好的理想,在现实世界并不存在。在当今的国际贸易活动中存在着包括绿色壁垒在内的形形色色的贸易保护主义现象。我们可以采用两国博弈的方法,分析贸易国设置绿色壁垒的内在动机。
假设:
(1)A国和B国按照比较优势进行分工和贸易;A国在甲产品生产上有优势,B国在乙产品生产上有优势;两国分别从对方进口自己的劣势产品,即A国从B国进口乙产品,B国从A国进口乙甲产品。
(2)A国和B国只允许采用绿色壁垒方式来限制对方出口,它们的利得和策略如下表所示。
这里,采用古典囚徒博弈模型的方法分析设置绿色壁垒国家的动机。
注:矩阵中的第一个数字表示A国的利得,第二个数字表示B国的利得。
理性的国家知道,如果双方都不设置绿色壁垒,他们都能够从贸易中获得0.5个单位利益,这对双方来说,是一种“双赢”的格局。但是,设置绿色壁垒是他们的占优策略。因为,在设置绿色壁垒行为被允许的情况下,如果对方选择不设置绿色壁垒,他选择设置绿色壁垒时,他会获得1个单位利得;如果对方选择设置绿色壁垒,他不设置绿色壁垒,则会使自己造成1单位福利损失。相反,如果他选择设置绿色壁垒,他的福利损失为”0”。根据理性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原则,每一个理性主体都会剔除严格的劣策略(不设置绿色壁垒),去选择设置绿色壁垒。
结论:虽然设置绿色壁垒的国家都知道,不设置绿色壁垒能够提高其福利,设置绿色壁垒会使双方利益受到损害,但他们最终还是有设置绿色壁垒的意愿。
2.不同类型国家绿色壁垒效应的不对称性分析
国家之间追求自身利益的博弈使每个国家都有设置绿色壁垒的意愿,但是要使这种主观意愿转化为现实,仍需要一定的客观条件。现实的情况是,发达国家能够采用绿色壁垒限制进口发展中国的产品,而发展中国家却很难采用同样的方法来限制发达国家的出口,即所谓绿色壁垒效应的“非对称性”现象。这种不对称现象的背后有其复杂的政治经济原因。在此可从技术差距理论,需求层次差异、以及公共选择理论等多角度分析这种现象产生的根源。
技术水平差距和需求层次差异决定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绿色壁垒问题上处于不平等地位。技术领先国在一定时期内享有出口技术密集型产品的比较优势,成为新技术产品的出口方,其他国家则成为进口方。随着技术的转移,其他国家迟早会掌握该项技术,最终,贸易流的走向随之发生变化,技术模仿国成为该产品的出口国,技术领先国由原来的出口国转变成进口国。但是,这种技术转移存在一定的时滞性。
发达国家通常是技术的领先国,发展中国家是技术模仿国。发展中国家在技术模仿过程中,努力缩短模仿时滞,消除技术差距;但是,由于在一定的时期内,保持对先进的生产技术和工艺的垄断能够使技术领先国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所以技术领先国不可能轻易地放弃它在生产技术或工艺上的优势地位。为此,一方面,技术领先国家采用技术专利和技术许可证等反仿制措施来减缓技术外移速度;另一方面,发达国家会利用其技术优势,继续开发具有新功能的类似产品,并通过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性能等技术标准来阻碍进口技术模仿国的类似产品。所以,只要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存在技术差距,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实施绿色技术壁垒现象就不会消失。
消费者的需求差异构筑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无形的贸易障碍。一方面,经济技术发展为人们提供了极为丰富的产品选择,同时,随着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发达国家居民在基本需求得到保障后,已经进入较高的需求层次。另一方面,在经济发展的同时,由于对产品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等重视不够,导致生态环境不断恶化,产品质量事故频频发生,人类的健康和生存受到威胁。这些事件的频频发生使得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消费者自我安全保护意识不断增强,他们对商品的安全性、卫生等方面的要求越来越严格。与发达国家相比,发展中国家的总体经济技术水平相对落后,造成发展中国家的部分产品质量达不到发达国家的技术标准要求。其结果是,不仅使这些产品在发达国家市场上“无人问津”,还会进一步影响发达国家消费者对发展中国家所有产品质量的信任度,导致消费者“逆向选择”。
3.绿色壁垒的制度性分析
技术贸易壁垒是贸易保护手段中的一种特殊形式,它的产生与贸易保护政策有着割不断的联系;另一方面,绿色壁垒又是贸易保护主义的新发展。按照“普遍性与特殊性统一”的逻辑,我们将贸易保护政策、绿色壁垒与政治制度三者联系起来加以分析。
一国贸易政策的制定过程实质上是一个公共选择的过程,但特定的贸易政策不可能公平地满足和实现所有需求者的利益。至于最后的政策选择能够在多大程度上满足和实现每个利益集团的利益,这要看它们在与政策的供给方(政府)的讨价还价谈判中究竟有多少可支配力量。按照西方民主的逻辑,一项政策应该体现多数人的利益。就公平和效率而言,实行自由贸易政策能够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提高本国福利,进而使多数人受益,因此自由贸易政策符合公众利益;相反,貿易保护政策会造成一国福利损失,不符合公众利益。但是,问题是虽然公众人数众多,但其利益分散,信息又不对称,公众很难觉察到贸易保护政策究竟给自己造成了多少福利损失,最终使得他们很难有效地组织起来对政府施加压力,以维护自身的利益。另一方面,虽然受到保护的利益集团的人数很小,但是他们的利益集中,所以他们易于结成压力集团,其游说活动对政府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所以,从政府利益的角度,尽管实行贸易保护主义损害了多数人的利益,但是当多数人的利益无法形成一种力量对其决策产生影响,而且政府迎合少数利益集团利益反而能够赢得更多的选票时,按照“理性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政府会实行贸易保护政策,保护少数人的利益。可见,西方的政治制度激发了政府实施贸易保护政策的意愿。一些发达国家对其农业所实施的高保护政策便是反映上述情况的一个很好例证。虽然发达国家农民的人数在其总人口中所占的比例较小,但其组织性很强,竞选者为了获得农民的“票箱”,对农业实施高保护政策。
随着各国关税水平进一步降低,传统的非关税措施被消除或者受到限制,而设置绿色壁垒又符合WTO原则(只要设置方有“合理性”的理由),因此绿色壁垒便自然地成为贸易保护主义的最好庇护所。另一方面,与其他贸易保护手段相比,绿色贸易壁垒更具有其优点。即使设置绿色壁垒导致消费者福利损失,但是由于实施绿色壁垒不但维护了公平竞争原则,保护了本国生产者的利益,而且又保护了消费者安全、健康以及环境等方面的利益,因此它迎合了公众的价值取向。从政府的角度,对外而言,由于设置绿色壁垒是合法的,因此不必担心其他国家的反对;对其国内而言,设置绿色壁垒既给公众留下了“维护消费者的安全和健康,保护环境’等好感,又满足了这些压力集团利益,自然也就为政府赢得了尽可能多的选票。这样,便有了本国与别国、公众、压力集团、政府多个博弈方之间追求自身利益博弈的均衡解:设置绿色壁垒。
由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政治制度缺乏西方式的“民主”,使得有较强组织的经济利益集团游说活动受到限制,这必然会减弱政府实施贸易保护政策和设置绿色技术壁垒的政治意愿,而政府意愿又是影响设置绿色技术壁垒最重要的因素之一。
四、结束语
我国加入WTO后,因消除关税与配额限制,我国具有优势的一些产品本应该能够扩大出口,但事实上,我国出口贸易已越来越多地面临主要来自发达国家“绿色贸易壁垒”的挑战,可以说,我国几乎所有的出口产品均已经受到“绿色贸易壁垒”的影响。我们非常有必要研究绿色贸易壁垒的形成、特点、深入把握其形成和发展的规律,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和国家利益出发,研究绿色壁垒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采取相应的对策,处理好两者的关系,是关系到我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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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绿色贸易壁垒对中国贸易的影响 篇九
摘要:绿色贸易壁垒属于非关税壁垒的一种,作为一种全新的贸易保护手段,已日益成为国际贸易中最隐蔽、最难跨越的贸易障碍之一。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对外贸易产生了很大影响。
关键词:绿色贸易壁垒
对外贸易
影响
引言:绿色贸易壁垒属于非关税壁垒的一种,作为一种全新的贸易保护手段,已日益成为国际贸易中最隐蔽、最难跨越的贸易障碍之一。当前,很多国家采用绿色贸易壁垒来保护本国贸易,对我国的对外贸易产生了很大影响。
一、绿色贸易壁垒提高产品成本,降低我国出口企业效益
(一)环保标准提高了出口产品成本。绿色贸易壁垒的推行要求企业将环境保护纳入产品的出口过程,将环境科学、生态科学的基本原理运用到产品的生产、加工、贮藏、运输和销售等过程中去,进而形成一个完整的无公害、无污染的环境管理体系。因此,产品在流通过程中,生产制造商为了达到进口国对商品的环境保护标准,不得不增加有关环境保护的检验、测试、认证和鉴定等相关费用。产品的外观包装、出口标签和商业广告宣传亦会有大幅度的调整,出口产品的各种中间费用及附加费用也相应增多。由于目前国际上对产品的环境保护标准尚无统一规定,因此各国对进口商品的环保要求亦不尽相同,在满足了一个进口国环保要求的同时,可能仍达不到另一个进口国的环保要求,导致出口商品成本的不确定性和国际竞争力的降低。
(二)繁琐的检测使出口产品成本增加。为满足进口国对产品的环保要求,我国企业需要对产品进行检测,投入的设备、人力、昂贵的检测费已经增加了出口企业的成本,又由于我国的检测设备较之于发达国家有一定差距,国内商检部门和企业自身都不同程度地缺乏检测的方法、技术和标准样本,不得不大量进口检测设备;更有一些进口商不承认我国的检测结果,必须由指定的外国认证机构认证,而这些机构的认证费非常高。如绿色标志制度所带来的直接费用就是收取标志申请费和标志使用年费。这些费用的数额一般是根据标志产品年销售量的百分比进行计算,对国内和国外的申请者是一视同仁的,但是它对于小型生产企业和资金实力薄弱的企业而言是个负担。通常,出口企业不得不将较大份额的环境费用在内部消化,由此增加了生产成本、提高了产品价格,使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被削弱。
二、绿色贸易壁垒不利于我国产品进入国外市场
随着绿色贸易壁垒的增加,我国部分出口产品的市场迅速萎缩,甚至被挡在进口国的门外。我国的出口市场主要集中在发达国家和部分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它们约占我国外贸出口总额的90%。在我国出口的前10位国家和地区中,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和地区,包括日本、欧盟、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均为世贸组织中“贸易与环境委员会”的重要成员,这些国家实施环保行动较早,公众环保意识强,环保技术先进,其国内市场严格的环境要求与标准正逐步形成形形色色的壁垒,而且他们的行动往往得到一些新兴工业化国家的积极响应。我国许多产品由于环保、安全因素无法进入这些市场或被迫退出市场。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有三:(1)我国出口产品不符合进口国的标准要求,被拒之门外;(2)贸易对象国任意提高标准,致使出口企业无法达到;(3)标准提高增加了出口成本,一些出口企业无法承担费用,不得不退出市场。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有80亿美元的出口商品受到国外绿色贸易壁垒的影响,240亿美元出口产品因达不到发达国家环保包装要求而受到影响。如果绿色贸易壁垒在上述国家和地区不断扩张,那么我国的出口市场将会面临十分不利的局面。
三、绿色贸易壁垒的需求引导效应减少了我国产品出口
发达国家的许多绿色贸易措施,如环境标志制度、环保技术标准认证制度等,其实施的重要目的是提高消费者的环保意识,引导消费者在做出购买决策时更多地考虑获得绿色标志或通过绿色技术标准认证的产品,从而最终促使生产商提供对环境有益的产品和服务,达到环保的目的。虽然这些措施中绝大部分都是非强制性的,进口产品可自由申请,但是由于我国主要的出口贸易伙伴都是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这些国家经济发展水平高,消费者的环保意识非常强烈,上述环保措施能在相当程度上影响消费者的购买决策过程,引导消费者对产品的环保偏好,因此此类措施能在相当大程度上影响进口国消费者对进口产品的需求。而且,为了促使厂商进行环保技术创新,这些国家制定的此类措施的环保标准一般都比较高,这就使得本已处于环保技术劣势的我国出口产品更是难以达到其标准。因此,在进口国市场中,此类措施对我国出口产品的影响就更为显著,消费者对缺少此类标志或达不到标准的我国出口产品的偏好降低,表现为需求下降,从而减少对我国产品的进口。
四、绿色贸易壁垒引发的贸易摩擦日益增多,严重影响我国对外贸易关系
基于国际环境贸易关系的不平等,以及在国际贸易中对绿色技术理解的不一致,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环境问题上存在严重对立。20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以来,发达国家基于自身的利益,屡屡打着环保的旗号,采取单方面的贸易措施,限制外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产品的进口,频频引发双边和多边贸易摩擦和纠纷。我国是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差距是明显的。出口商品经常受到进口国,特别是发达国家设置的绿色贸易壁垒的冲击。许多出口商品被销毁、退货、禁止进口,不仅使我国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引发我国与进口国间的贸易摩擦和纠纷,严重的引发贸易战,对双边、多边贸易关系,甚至外交关系产生极为消极的影响。
五、绿色壁垒使国外污染产品和产业向我国转移
由于发达国家的环保标准越来越严格,发达国家的一些污染产品及污染产业通过贸易和投资向我国转移的事件屡屡发生。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发达国家可利用的贸易机会明显增多,加之我国的环境标准较低,保护法律体系不完善,执法机制存在明显缺陷,发达国家通过贸易、投资形式或技术转让形式实现污染转移的可能性增大。因此,在对危险废物的越境转移和污染密集产业引进的控制和管理方面,我国将面临十分严峻的形势。发达国家向我国输出污染物和污染产业的形式主要有:
(一)发达国家利用贸易向我国输出污染。主要方法有:
1、以兜售“资源性”废物为名,通过直接贸易形式把“洋垃圾”转移至中国。
2、通过提供假检验证书或其他欺诈手段,向我国输出在本国禁止生产和流通的有害产品。
3、发达国家向我国销售低于本国技术标准的产品。
(二)以投资形式将高污染产业或者项目移至我国。以投资的形式向我国转移在本国禁止生产的石棉、铸造、有色金属冶炼、化工、医药、纸浆生产等高污染产业或者项目。我国有些地方制定了各种优惠政策以吸引外资。一些外商以此为机会,在不少地区投资兴建污染治理费用高、处理难度大、易给我国带来严重污染和危害的生产性企业,以获得高额利润。20世纪九十年代初,某些跨国公司利用本国产业调整之时,将一些在其国内已被法律禁止的污染型产业或大量浪费资源的夕阳产业转移到我国。
(三)以“技术转让”的形式将国际公约禁止的落后淘汰工艺输入我国。最典型的例子是:根据保护臭氧层的《维也纳公约》、《蒙特利尔认定书》,发达国家对使用氟利昂的产品已于1996年禁止生产和销售。一些外商利用我国有些地方政府官员和企业负责人对国际公约内容不了解,把生产或使用受控物质的大批企业转移到我国。结语:由于我国出口的多为劳动密集型中低端产品,廉价的劳动力是我国企业的比较优势所在,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上享有一定的价格优势。而绿色贸易壁垒抬升了我国产品的价格,尽管一些绿色贸易壁垒措施没有对市场准入直接设限,但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我国出口产品的比较优势,使其竞争力下降,从而影响了出口企业的效益。如果绿色贸易壁垒在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不断扩张,那么我国的出口市场将会面临十分不利的局面。
主要参考文献:
[1]王金南,夏友富,罗宏,葛察忠.绿色壁垒与国际贸易[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2.[2]任建兰.基于全球化背景下的贸易与环境[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3]余鹏.浅析绿色贸易壁垒及其对策[j].世界经济情况,2007.7.国贸0914班
钟思娟
10.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外贸的影响 篇十
关键词:绿色物流 绿色运输 绿色储备 绿色包装
1物流在发展过程中与环境的关系
物流与经济发展、消费生活和环境四者之间在不同时期具有不同关系,在经济高度增长时期,经济发展最受重视,而作为能够促进经济发展的物流,在此期间自然与经济发展是密切相连的,而消费生活与环境共生更多的是被人们所遗忘,进入21世纪,除了从经济发展和消费生活发展的角度推进物流的深化外,还必须站在与环境共生的立场来不断推进物流管理的全方位发展,因此,在此期间,物流、经济发展、消费生活、环境四者之间密切相连,相互共生。
2绿色物流对资源环境的影响
绿色物流的“绿色”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理解:一是表示健康、环保、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要求。二是依据国际惯例“,红色“表示违规和禁止,”绿色“表示通行。绿色物流的概念从提出至今才十几年,至今没有形成一个统一权威的定义,但其共同点都是强调了绿色物流包含正向物流和逆向物流,具有生态和环保的属性,因此,可以认为物流活动过程中,所有能降低对生态环境影响的手段、措施和过程都属于绿色物流范畴。
2.1节约能源保护生态环境是绿色物流的目标
绿色物流不同于一般的物流活动和经济活动,绿色除了追求经济利益外,还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可持续发展为目标。
2.2物流活动的各要素对环境的影响
绿色包装是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础:绿色包装是指对生态环境无害、节约资源和能源,能重复再利用,可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包装,包装产品从原材料的.选择到产品的制造、使用和回收的整个过程均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
绿色储备是节约能源、环境保护的手段:绿色储备指布局的合理性,保管、操作得当。仓库布局的合理性决定着能源的消耗量,布局的不合理会导致运输次数的增加或运输的重复,仓储布局过于密集,会增加运输路程,增加消耗,增加污染排放;布局过于松散,则会降低运输效率,增加空载率。
绿色运输是保护环境的关键:绿色运输是指节约能源、减少废气排放为特征的运输。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对物流的要求越来越高,汽车运输在物流体系中的比重不断加大,车运频率越高,能源消耗越大,对环境污染越大。
2.3发展绿色物流是实现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重要举措
3绿色物流体系的构建
绿色物流的发展必须联合政府、企业、消费者等各界力量来进行,从理论层面讲,适应环保要求的绿色物流体系应是:建立安全、高效、充足和可靠的运输系统,采用现代高新信息技术实现智能化,加大对绿色物流新技术的研究和应用,与环境协调发展,从实际操作层面来讲,绿色物流体系的构建可以从以下几点。
3.1提倡绿色消费
作为消费者,应该树立环保意识,节约意识,积极参与当前的绿色物流管理,倡导绿色消费,给企业制造舆论压力,迫使企业进行绿色物流管理,要求政府规范绿色物流管理。
3.2建立废弃物循环物流
企业在考虑自身物流效率的同时,必须与供应链上的其他关联者协同起来,从整个供应链的角度来组织物流,最终在整个经济社会建立起包括供应商、生产商、零售商和消费者在内的循环物流系统。
3.3强调物流企业构建
一种自律型的绿色物流管理体系和流程绿色物流的实施主体是企业,因此要采取有效的措施,使包括物流企业在内的所有企业达到营运的绿色化。要把环保渗透到企业的整体职能及其他职能中,且作为管理的职责之一。
(1)选择绿色运输策略。通过订发货计划的均衡化、配送路线的最优化,合理规划网点及配送中心,以提高往返载货率,减少错误配送和退货运输;通过有效利用车辆,降低车辆运行,提高配送效率;合理采用不同运输方式,尽量选择铁路、海运等“绿色”运输工具,降低废气排放量。
(2)提倡绿色包装、建立废弃物循环物流。绿色物流必须从系统构筑的角度,建立废弃物回收再利用系统。包装是绿色物流管理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再生性包装由于容易回收的性质越来越得到广泛的使用,因此生产部门应尽量采用简化的以及由可降解材料制成的包装,可以重复使用的集装箱。
(3)开展绿色流通加工。一方面改消费品分散加工为专业集中加工,以规模作业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另一方面集中处理消费品加工中产生的边角废料,以减少分散加工所造成的废弃物污染。
3.4转变观念,树立全民参与意识,实施绿色物流战略
绿色物流强调的是企业的全局和长远利益,强调全方位对环境的关注,体现了企业的绿色形象,是一种全新的物流形态,也是企业获得竞争优势的一种战略。绿色物流的核心思想在于实现企业物流活动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协调,进而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和日趋严厉的环保法规,使企业为了持续发展,必须积极解决经济活动中的环境问题,放弃危及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的生产方式,建立绿色经营体系,追求高于竞争对手的相对竞争优势。
3.5加强环保立法,从制度上保证企业实施绿色物流
政府要严格实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不断完善有关环境法律法规,控制物流活动中的污染发生。
采取有效措施,从源头上控制物流企业的发展造成的环境污染。强化对物流体制的管理,制定一些优惠政策鼓励企业绿色生产、绿色经营,并构筑绿色物流发展的框架。
3.6发展多式联运
发展多式联运,加强集体输运体系建设,使铁路、港口码头、机场以及公路实现“无缝对接”,着力提高物流设施的系统性、兼容性。依托已有的港口、铁路和公路货站、机场等交通运输设施,选择重点地区和综合交通枢纽,建设一批集装箱多式联运中转设施和连接两种以上运输方式的转运设施,提高运输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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