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协议_合同协议

2024-06-10

主播协议_合同协议(共11篇)(共11篇)

1.主播协议_合同协议 篇一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乙方同志于年月日与甲方签定了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月日—月方提出申请,自愿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甲乙双方经自愿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同意于年月日解除劳动合同。甲方没有拖欠乙方工资,各项社会没有欠缴乙方各项社会保险。

特达成本协议。

甲方(盖章):乙方(签章):

法定 代 表人

(签章):

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注:本协议一式三份,劳动部门备案一份,双方各执一份。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同志:

你与本单位于年月日签定的 固定 期限的劳动合同,因 本人申请 原因,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决定从年日起,解除劳动合同。

人力资源部(盖章):

签收人(签章):

经办人(签章):

年月日

注:本通知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主播协议_合同协议 篇二

Agent技术已经被广泛用于人工智能和Internet领域的研究活动中。多Agent系统是分布式人工智能的研究热点, 其研究重点在于如何保证Agent间能够有效、有序地进行协作, 这是多Agent系统成功运转的关键, 也是增强整个系统可靠性、降低系统通信开销以及提高系统效率的关键。其主要问题可描述为, 在MAS中, 当某一个Agent接收到某一项任务时, 如何在系统中利用最小的通信代价高效地选出一组符合条件的Agent来共同协作完成任务。

在目前对MAS的研究中提出了许多解决该问题的方法, 在所有协作方法中, 基于协商机制的合同网协议 (Contract net protocol, CNP) 是最著名且应用最广泛的一种协作方法, 是用于分布式问题求解环境下各节点进行通信和控制的一种协作协议。

1 合同网协议

合同网协议是由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和美国国防高级研究计划局于20世纪70年代末共同出资研究, 用于分布式问题求解的高级通讯和控制协议, 是MAS中采用最为广泛的控制结构。目前, 合同网已经应用于通讯网络管理系统、敏捷制造系统、空中交通管理系统、分布式感知系统等多Agent系统。

合同网协议是用于解决分布式问题求解环境下各节点之间的任务分配而进行的一种合约协作过程。合同网的节点构成包括:本地数据库节点、通讯处理器、合同处理器和任务处理器, 如图1所示。

本地数据库包括与节点有关的知识库、协调当前状态和问题求解过程的信息。通信处理器与其它节点进行通信, 节点仅通过该部分直接与网络1相接, 通信处理器的主要功能是理解消息的发送、接收及实现。合同处理器主要负责合同网协议的执行过程, 在任务分配过程中, 合同网协议模拟人类商业活动中的招标-投标-中标过程, 合同处理器判断招标所提供的任务, 发送投标和完成合同。同时分析和解释到达的消息, 执行全部节点的协作。任务处理器的任务是实际处理赋予它的任务的求解, 从合同处理器接受所要求解的任务, 利用本地数据库进行求解, 并将结果送到合同处理器。

1.1 基本合同网协议

基本合同网协议的基本思想是将任务的委派通过节点之间的招投标过程实现, 将协作引入到招标方和投标方的双向选择过程中, 节点之间通过招标—投标—中标机制进行任务分配, 使系统以较低的代价、较高的质量完成分布式任务。

在合同网协议中, 所有Agent可以归纳为两种角色:管理者和承包商。其中, 管理者的职责包括:对每一个待求解任务建立任务通知书, 将任务通知书发送给有关的承包商Agent;接收并评估来自承包商的投标;从投标中选择最合适的承包商, 与之建立合同;监督任务的完成, 并综合结果。承包商的职责包括:接收相关任务通知书;根据自己的能力判断是否接受任务, 不接受发送拒标通知, 否则发送投标通知;如果投标被接受, 按合同执行分配给自己的任务, 向管理者发送求解结果。

在合同网协作方法中, 不需要预先规定Agent的角色, 任何Agent通过发布任务通知而成为管理者;任何Agent通过应答任务通知而成为承包商。系统中的每一待求解任务, 由承担该任务的Agent负责完成。当该Agent无法独立完成该任务时, 它就将履行管理者职责, 为该任务发送任务通知书;然后从返回的投标中选择“最合适”的Agent, 将任务分配给此Agent, 建立相应的合同。

1.2 基本合同网协议的优缺点

在经典的合同网中, 任务的产生、分配、管理者以及承包商的产生均是动态的, 系统的灵活性好。但传统的合同网协议中仍然存在着诸多不足, 影响了实际协商过程以及任务的分配的效率。这些不足包括以下方面:

首先, 标书的公布时存在的问题。在经典合同网协议中, 为了最大限度地发现问题求解者并从中选择合适的最终问题求解者, 管理者Agent需要将招标信息以广播方式发送给系统中所有的承包商Agent, 所有的承包商Agent均可以参加投标。这不但容易造成系统中通信频繁, 管理者还必须对大量的投标申请作出评价, 耗费了系统中的大量资源。可见, 这种不加选择的标书公布方式不仅会造成管理者负载过重, 还可能导致网络阻塞。

其次, 管理者Agent分解任务时存在的问题。任务固有的分解方式可能会不适应开放的分布式环境。管理者Agent为每个子任务选择一个承包商Agent, 并将子任务分配给该承包商Agent, 没有一个承包商Agent通过自己的规划来获得一个子任务, 就算采取子合同方式, 将一个子任务分配给一个Agent的固定任务分配策略也会导致低效率。

2 改进的合同网协议

针对以上的问题, 本文提出一种基于改进动态合同网协议的Multi-Agent协作模型 (a Multi-Agent Cooperation Model based on Improved Dynamic Contract Net Protocol简称MACMIDCNP) 。MACMIDCNP中, 以联盟为基本单位进行任务的投标, 根据混合遗传蚁群算-法求得能完成任务的最优联盟, 根据可信度以一定概率直接选中该联盟作为承包商, 将通信范围缩小至该联盟内部, 从而大大降低了系统的通信代价, 节省了系统的运行时间, 提高了系统的整体性能。

2.1 基本概念1) 可信度

定义1管理者m相信承包商Ci能够顺利完成任务的程度称为可信度, 记为

可信度是进行任务委托的主要指标之一, 对某个承包商的可信度越高, 则将任务委托给它的可能性就越大。

2) 中标概率

管理者m修改承包商Cj对任务Tj的效用为u' (Ci, Tj) = (1-m) u (Ci, Tj) +m#Trmi (Ci) #u (Ci, Tj) , 其中u (C, T) 为承包商Cj完成任务Tj的效用, m![0, 1]代表可信度在投标决策过程中占的权值, 使用修改后的效用进行中标者的筛选。中标概率用如下公式表示:Z

管理者分配任务时, 根据相应策略探测承包商是否空闲, 若空闲, 则将任务直接以概率Pij发送给指定承包商Cj。

2.2 MACMIDCNP算法

利用联盟机制、相关参数更新规则以及中标概率公式, 以联盟为基本的投标单元, 构造MACMIDCNP算法如下:

算法:MACMIDCNP算法

输入:联盟集C, 任务集T

输出:任务完成记录3

步骤:

1) 管理者利用任务分解推理机及知识库, 将任务T分解为若干个独立的子任务, 即T= (T1, T2, g, Tn) ;

2) 管理者从T中随机选择任务Tj;if (T为空) , 输出任务完成记录, 程序结束;

3) 根据混和遗传蚁群算法求得完成任务Tj的最优联盟Ci及其效用u (C i, T j) ;

4) 对于任务Tj, 以概率Pij选择特定的联盟Ci作为指定承包商, 向其发送标书, 并设定响应时间为deadline;

5) 若承包商Ci同意执行任务, 向管理者发送确认通知;否则, 不发送确认消息;

6) 若在时间deadline内管理者没有收到该承包商的确认消息, 转9) 并减少承包商Ci的可信度;否则管理者直接向承包商Ci发送中标通知, 发送任务Tj, 并监督执行, 同时通知其他投标者投标失败;

7) 承包商Ci收到任务Tj后, 调用任务分解模块, 将任务分解为Tj= (tj1, tj2, …, tjn) , 在联盟内分配、求解。然后返回任务的执行结果给当前系统管理者, 同时根据相应的规则更新相关的状态参数;

8) 若承包商Ci没有完全完成任务, 则根据公式减少该联盟的可信度, 并设剩余任务为Tji, 令Tj=Tji, 将其加入任务集T中, 同时承包商Ci成为新的管理者, 转9) ;否则转11) ;

9) 一轮协作结束;

10) 若管理者决定进行新一轮招标, 转2) ;

11) 任务Tj成功完成, 把Tj从T中删除, 转2) 处理下一个任务。

2.3 仿真实验结果及分析

实验环境:

1) 硬件环境:CPU Intel P4 3.0GHz内存1.00GB;

2) 软件环境:Windows XP;

3) 软件平台:Repast (Recursive Porous Agent Simulation Toolkit) 是芝加哥大学社会科学计算研究中心研制的Multi-Agent建模工具, 设定有20个执行Agent, 任务数由50增至1 500个, 通信代价测试结果如图2所示, 运算代价测试结果如图3所示。

3 结论3

由以上结果可以看出, 随着任务数的不断增加, MACMIDCNP算法的通信代价大大低于DCNP算法, 这是因为在MACMIDCNP算法中, 管理者根据可信度与承包商的效用进行决策, 而不是单一的以信任度作为决策标准, 以联盟为基本投标单元而不是以单一Agent为基本单位进行投标, 而联盟的任务求解能力要远远大于单一Agent, 很多单一Agent无法求解的任务可以在联盟内部成功完成, 最终使得系统的通信代价大大降低。另外, MACMIDCNP算法使得管理者能够优先选择能力更强的承包商, 从而节省了运行时间, 提高系统的运行效率。

在MACMIDCNP算法中, 管理者根据可信度与承包商的效用进行决策, 而不是单一的以信任度作为决策标准, 以联盟为基本投标单元而不是以单一Agent为基本单位进行投标, 不仅有效地提高了任务完成的效率, 而且大大减少了通讯量, 使得系统整体性能得到提高。实验表明在任务数不断增大的大规模系统中, 该算法比DCNP算法具有明显的优势。

参考文献

[1]万武南, 王晓京, 宋春雨, 等.基于范例推理的合同网模型[J].小型微型计算机系统, 2005, 26 (9) :1578-1581.

3.论合同转让中仲裁协议的效力 篇三

关键词:仲裁协议;债务承担;债权让与

中图分类号:D997.4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 (2011) 17-0103-02

在国际商事交易中,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将其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的情况是很常见的,但如果合同是含有仲裁协议条款,当合同转让给第三人时,该仲裁条款是否也应同时转让给第三人,则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先行的国际商事仲裁立法和国际公约均未对此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各国的司法实践也不尽相同。

一、仲裁协议转让的理论

在国际商事交易中,当事人订立合同之后将其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的情况是很常见的,理论上也没有太大争议。但是如果合同中含有仲裁条款,合同的当事人将其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时,该仲裁条款是否同时转让给第三人?换言之,第三人是否应受该仲裁条款的约束?这个问题在理论上尚存争议,各国的做法也各不相同。下面就理论上的分歧作一归纳。

1、支持国际商事仲裁条款与主合同同时转让的理论

仲裁协议同合同一样,其效力仅及于合同当事方,而合同的效力只有在当事人合意之下才能及于第三人。因此,仲裁协议作为合同的一种,是否应当对第三人产生效力的问题,归根到底就是仲裁协议是否可以因当事人的合意对第三人产生效力的问题。仲裁协议从本质上来说就是一种契约,且是一种实体法上的契约。从契约的相对性原则来讲,仲裁协议仅仅在双方当事人之间有效力。但随着仲裁实践和仲裁理论的发展,当前的主流做法则认定,在特定情况下仲裁协议对未签署仲裁协议的当事人也产生约束力。

实践中,有许多国家采取仲裁协议与主合同同时转让的做法。在美国法中,涉及仲裁条款转让的多数案件均是在整个合同转让时讨论的。在转让整个合同的情况下,美国法院认为,仲裁条款随主合同一同转让,主合同中关于仲裁条款的规定均可以用来抗辩受让人。法国对仲裁条款的转让无专门规定,法院一般判定在主合同转让时,仲裁协议自动转让。在瑞士,除非某些特殊情况,仲裁协议也应当与其他的权利一同转让。

2、反对国际商事仲裁条款与主合同同时转让的理论

反对国际商事仲裁条款与主合同同时转让的观点主要是基于以下几方面原因。

(1)仲裁协议的独立性

从仲裁条款独立性来看,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是与合同不同的单独协议,仲裁条款独立于合同的其他条款而存在,不因合同其他条款无效而无效,也不因合同本身的存在与否受到任何影响。因此,当主合同转让时,仲裁条款不随主合同转让而转让,除非双方当事人同意此项转让。

但是,依据仲裁条款提起仲裁的权利应当与其他从权利一样随着主债权的转让而转让。如果争议一方能够在争议出现后,随便以合同无效或不成立对抗仲裁管辖权,那么仲裁条款也就事实上失去其约束力。因此,独立性是为了保证仲裁程序的顺利开始,而仲裁条款的转让则是为了保证仲裁程序的顺利完结,以仲裁条款自治性反对仲裁条款随合同转让自动转让是不合理的。

(2)缺乏书面仲裁协议

仲裁是基于双方的合意而产生的协议。各国仲裁法与国际上有关的公约均要求仲裁协议是书面的方为有效。双方当事人如果没有在书面的仲裁协议上签字,就不受仲裁协议的约束。但是随着商业实践的发展,这一要求已逐渐放宽,许多国家和地区已经确认或者正逐步接受一些没有签字的仲裁协议的效力。所以以需要书面仲裁协议来反对仲裁协议的自动转让的说服力不强,也不符合放松仲裁协议形式要求的国际趋势。

二、不同情形下仲裁协议的效力

合同的转让,准确地说是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指在不改变合同关系内容的前提下,合同关系的一方当事人依法将其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的法律行为。合同转让分为合同承受、债权让与和债务承担三种情形,若合同出让人与合同相对方之间在原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那么对该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应区别对待。

1、合同承受时仲裁条款的效力认定

合同的承受又称合同概括转让,即合同的整体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给受让人。在合同承受中,合同的转让人经合同另一方或者其他方当事人的同意,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概括移转给受让人,如果原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该仲裁条款对合同的受让人与合同的其他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除非在合同的转让过程中,受让人或合同的其他方当事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即在合同承受的情况下,适用的是仲裁条款“自动移转规则”(Antomatic Assignment Rule)。这是国际上的普遍做法。

2、债务承担时仲裁条款的效力问题

在合同债务承担的情况下,与合同承受的情形类似,债务人转让债务同样需要得到合同的另外一方当事人的同意,因此,原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对受让人和债权人应当具有约束力,除非受让人或者债权人双方或者一方有相反的意思表示。对于合同债务承担,各国一般都规定:债权人的同意是使债务承担有效的最主要条件。债权人同意债务转移,债权人若愿意继续采取仲裁方式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其明示同意债务转移时就视为同意仲裁条款一并转移给受让人。若债权人未明示同意,同时在合理期限内未作出有相反意思表示的特别声明或保留,也视为债权人同意原债务人将仲裁条款中的权利义务随合同债务一并转移给受让人。因此,原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对受让人和债权人应当具有约束力,除非受让人或债权人双方或者一方有相反的意思表示。

3、债权让与时仲裁条款的效力认定

这种情形在国际上争议较多,各国做法不一。在合同权利转让的情况下,各国大多规定转让不需债务人同意,而只要对债务人通知即可对其生效。所以,大多数国家否定了仲裁条款对受让人和债务人的效力。但是,近来也有国家承认在债权让与时,原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对受让人和债务人即合同的另外一方当事人同样有效。法院和仲裁庭对此种情况下仲裁条款自动转让原则的论述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1)将仲裁条款视为基础合同的从属权利。仲裁协议作为主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唯一的目的是保障合同权利的实现,由此产生的权利与义务属于合同的附属权利,应当与合同其他条款项下的权利处于相同的法律地位,受附属权利转让规则的支配。因此在主合同转让时应该自动转让。(2)对各方公平合理的期待进行分析。合同权利的转让仲裁条款自动转让并不损害相关当事人对合同的公平合理预期。从债务人的角度分析,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合意达成仲裁就意味着仲裁不仅是其应当承担的义务,也是其享有的权利。债务人的义务在原合同权利转让后一般并没有实质地改变。如果仲裁条款不能自动转让,那么只要原合同当事人将合同权利转让给第三人,他就可以逃避仲裁的义务,这样仲裁条款就没有任何意义了。从债务人权利的角度而言,原合同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有理由认为债务人本来是希望以仲裁的方式来解决履行合同产生的争议的。如果仲裁条款不能自动转让,债务人就必须通过诉讼解决争议,其仲裁解决争议的合理期待就要落空。从受让人权利角度看,只要转让合同有效,他所受让的合同权利就应该得到保护,没有理由认为受让人就其受让的权利所受到的保护要比转让人少,故在一项转让中,仅仅让与合同权利而不转让对该权利的保护是难以想象的。从受让人义务分析,受让人不应当被置于比转让人更优越的地位,如果原合同对债权所附加的条件之一是以仲裁方式解决有关争议,那么受让人无权摆脱仲裁的约束。

三、结论

无论从仲裁的产生来看,还是从世界各国的普遍实践来看,仲裁制度的最根本属性在于尊重当事人的自主意志,实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是指当事人在选择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方式上拥有一定的意思自治,这种意思自治不仅受到法律的保护和尊重,而且当事人自己也要受到自己选择的制约。在国际国内民商事争议解决机制中,仲裁所具有的合同因素就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这一原则。“无合意则无仲裁”是由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决定的,根据仲裁协议进行仲裁是一个合意的过程,前提是当事人一致认可以其选定的方式解决他们之间的争议。从表面上看,对仲裁合意的要求形成了国际商事仲裁条款转让强有力的阻碍,因为原仲裁条款中没有也不可能表现出非转让方当事人与受让人之间的仲裁合意,如果仲裁条款签字方在未经受让人同意的情况下将仲裁义务强加给他,那么受让人的权利就会受到侵害,使其不能享有通过公正和公开的法院审判维护自己权利的自由,也就否定了他应得的法律援助。但实际上,国际商事仲裁条款转让并没有否定“无合意则无仲裁”这一基本定律,恰恰相反,确定仲裁条款对受让人和非转让方合同当事人的约束力,必须以当事人意图为基础,因为在国际商事合同发生转让的情况下,通常在转让人和非转让方合同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仲裁条款中根本没有提及该仲裁条款对受让人的效力,在合同转让后,就必须借助对当事人合意的推定来实现仲裁对当事人合意的要求。在国际商事合同转让中,不论从常理还是法律的观点看,合同当事人都可以在授予受让人权利时加以一定限制。合同转让,其中的仲裁条款是否一同转让,是转让协议的解释问题,归根结底,这一解释要服从当事人的意愿。在合同转让时,如果转让人、受让人和非转让方合同当事人明确改变或排除了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原仲裁条款对受让人不具有拘束力,反之,则对受让人有拘束力。

对受让人而言,当债务人与转让人之间的合同载有仲裁条款时,受让人有合理的机会考虑在其受让了合同权利,取得债权人的地位时,通过仲裁解决他和债务人之间的争议对他是否有利。如果他不愿接受仲裁条款,他就应当在合同转让时向转让人表示反对继续适用仲裁条款;否则,他就应当受仲裁条款的约束。

参考文献:

[1]谭兵.中国仲裁制度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5.

[2]崔建远.合同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

[3]赵秀文.国际商事仲裁及其适用法律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4]乔欣.比较商事仲裁[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5]于喜富.国际商事仲裁的司法监督与协助——兼论中国的立法 与司法实践[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6.

[6]张圣翠.国际商事仲裁强行规则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7]顾华宁.国际商事仲裁条款转让问题研究——基于国际商事合同转让[D].西南政法大学,2003.

[8]赵健.长臂的仲裁协议——论仲裁协议对未签字人的效力[J]. 仲裁与法律,2000,(1).

4.标准合同_演艺人员服务协议 篇四

采购单号:

本兼职人员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签署。

甲方:

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鉴于:

1.甲方是经中国有权政府机关批准的可以在中国从事经营活动的公司;

2.甲方拟于

****年**月**日-

日在 召开

“ ”活动(下称“会议”); 3.乙方是有权在中国从事人员经纪服务的公司; 4.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服务内容

1.彩排时间: ; 2.活动时间: ; 3.活动地点: ;

4.服务内容及要求:具体服务要求和内容参见《附件一:报价单》。

第二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

1.总费用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 圆整)。2.付款方式:

2.1 预付款:合同签订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合法税务发票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 %的预付款,即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圆整)。

2.2 尾款:活动结束后经甲方验收合格,从收到乙方合法税务发票起,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剩余 %尾款,即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圆整)。3.乙方开户行信息: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户号码:

第三条 甲方委托乙方的具体事项包括:

1.乙方提供人员应以甲方挑选为准,不得私自调换,如遇生病等特殊情况,则由甲方重新选定人员。

2.乙方选定的人员需按甲方要求统一着装,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不准迟到、早退,不准在活动现场嬉笑打闹,不准在非餐饮时间吃东西,不准从事与工作无关事情,不准在非休息时间接打电话。

3.乙方所提供人员在活动期间需仪表得体,不得带有不良情绪工作,不得与服务对象起冲突。

4.乙方需自带底妆,身体外部需干净整洁(如:腋毛需刮干净),不得带有纹身,内衣不得外漏。

5.乙方提供的模特净身高应在 CM以上,有走秀或展车经验,站姿标准,有气场。6.乙方提供的礼仪净身高应在 CM以上,统一穿黑色高跟鞋、梳丸子头,具有专业性。7.乙方提供的主持人需具有丰富的主持经验,普通话A级甲等以上的单/双语主持经验,主持活动期间应脱稿,主持语言需严谨,符合活动主题;如遇外地活动则差旅费由 甲/乙 方承担。

8.乙方提供的化妆师需自备化妆用品,造型工具及道具,且具有专业的化妆技能及丰富的化妆经验,能够满足甲方活动现场提出的合理性要求。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

1.知悉乙方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即甲方有权获悉乙方本协议中提供的所有相关服务的服务标准及承接预备工作的真实情况。

2.要求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内容提供相应优质服务。3.要求乙方为甲方此次活动安排提供便利并予以协助。

4.甲方有权在活动日前对乙方负责人及乙方工作人员进行相关培训或告知注意事项。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

1.按照本协议约定时间支付活动款项。

2.积极配合乙方工作,在约定时间内如实提供活动人员相关信息及对乙方工作给予书面或邮件确认,以便乙方顺利推进工作开展。

3.活动期间,甲方应指派专人负责与乙方进行沟通、协调。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约定支付本协议项下的款项。

2.为顺利推进工作开展,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对其工作给予必要确认。3.除甲方明确表示拒绝外,乙方有权核实甲方活动人员提供的相关资料信息。4.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活动人员提出的超出本协议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第七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承诺拥有履行本协议的合法资质和能力。2.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供优质服务。

3.就服务相关事宜与甲方进行积极沟通,并随时向甲方通报工作准备及完成情况。4.为甲方出具合法等额税务发票。

5.乙方应该确保其提供的会议服务符合各种相应的安全标准。如因乙方提供服务给甲方或者任何第三方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损害,则乙方应该承担全部赔偿责任。6.乙方提供的人员与甲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或雇佣关系等,乙方保证其自行处理与乙方人员的一切争议和纠纷。

7.因非甲方原因、乙方故意或过失造成伤害、乙方个人原因患病或非因提供劳务负伤由乙方自负,与甲方无关。

8.甲方向乙方所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以及人员信息,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传播、泄漏。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1.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甲方有权提出变更服务内容,乙方应予以接受。

2.合同需要变更时,提出方应提前向对方提出修改要求,待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可以签定补充协议对合同进行修改,并按照修改后的协议进行实施。

3.本合同签定后,甲方如因市场情况变化需中止合同,应提前向乙方沟通,在支付完经甲方认可后发生的合同项目约定金额后,本合同即时终止;

4.因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法律责任,但双方应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协商解决;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在活动前不得单方解除协议,否则应当返还甲方已付款项,并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

已付款项 100% 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需承担赔偿责任。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及附件的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解除协议等,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协议总费用 3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和合理的律师费)的乙方还需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如未按双方约定的期限完成工作或未按期按质交付相关工作成果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费用总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或乙方人员有下列情况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

4.1 乙方或乙方人员延误、未准时出席或无故终止彩排或活动导致此次活动未能正常进行或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声誉不良影响的;

4.2 乙方或乙方人员未严格执行或擅自变更甲方制定的演出、活动方案的; 4.3 乙方或乙方人员未达到服务质量及专业水准的;

4.4 乙方或乙方人员有任何违反甲方制定的活动纪律、规则或有任何违法乱纪行为的; 4.5 乙方未经甲方明确书面同意,擅自变更人员的; 4.6 乙方或乙方人员有其他违约行为出现的。

第十条 保密条款

1.为履行本协议及具体合同,甲方可能向乙方提供甲方及甲方客户的经营、业务、产品、价格、技术等有关的文件、信息、图纸、图片、软件等保密信息。乙方对所有上述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并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使该类保密信息免于散发、传播、披露、复制、滥用及被无关人员接触。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本条项下的保密义务造成的全部损失进行追偿,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律师费用。本保密义务将不受协议期限的限制,持续有效。

2.于本协议终止之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或销毁其所提供的资料。本款所规定的义务在本协议因履行或解除而失去效力后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1.甲乙双方因本协议或具体协议的解释或履行发生纠纷时,应相互谅解,及时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成或任何一方拒绝协商,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它

1.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和盖合同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三条

附件 附件一:报价单

签字页: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签章)(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5

年 月

5.主播线下签约协议 篇五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签订: 甲

方: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 艺 名/昵称: __________ 直播平台:_____ 平台账号: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持续经营的公司,具有专业、权威、丰富的经纪资源。

2.乙方拥有良好的演艺才能或艺术天赋,有志于逐步提升演艺水品和知名度。

3.现甲乙双方为了现实共同的目标,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为此,各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好友协商,就共同进行甲方之经纪推广的各项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定义解释:

1.视频秀场平台:指互联网公司拥有的或运营线上演艺平台,如 YY、映客、繁星、快手、映客、花椒、抖音 等网站及子网站、客户端、APP应用以及将来新注册,开发的与视频秀场业务有关的一切网站、应用等的总称。1.合作内容

1.1合作期间,甲方担任乙方在互联网线上演艺及未来可能涉及到的线下演艺的独家经纪公司,就乙方的全部演艺事业提供经纪代理服务,经纪代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演艺、线下演艺、商务经纪、明星周边及其他出版物、法律事务等与乙方演艺事业相关的所有活动。1.1.1网络演艺: 甲方代理乙方在线网络演艺,包括并不限于互联网线上演艺的个人直播间演艺、众筹、线上演唱会、线上歌友会等现在及未来可能出现的其他互联网产品及线上演艺形式,经纪合同期间,甲方在遵守维护良好合作及有利于乙方演艺事业发展的基础上,甲方有权在合作范围内自主管理乙方在线上演艺平台的个人直播见互动演艺,积极进行企划宣传,因此而产生的收入,甲方有权获得相应合作分成。

1.2本协议合作期限为

(五)年,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2.各方权利义务

2.1甲方有权独家为乙方就演艺相关进行接洽、安排、策划双方达成一致的线上演艺事务活动和工作。

2.2甲方有权代表乙方对乙方姓名权、肖像权、著作权及著作权有关的各种权益进行管理与维护。2.3乙方可以享有甲方为其策划并安排的线上演出、包装等互联网产品宣传推广资源。乙方需遵从线上演艺平台对运营规则的相关约定。2.4乙方有权拒绝色情、暴力、违规、违法法律强制性规定及其他有损乙方人格、名誉和损害乙方身心健康的表演和要求工作,并有权要求赔偿。

2.5乙方保证本合约签订时,并未有与任何第三方存在的经纪合约或与本合约有冲突的约定。如有出现,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2.6合约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自行接洽或授权第三方接洽安排与演艺事业相关的事项,不得做出任何有损甲方合法权益的行为。如有第三方联系或者邀请乙方参加演艺活动 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接洽演艺活动并签订协议,乙方不得私自与第三方洽谈或达成任何协议。3.收益分配

3.1基于甲方的推广资源、经纪能力,甲乙两方达成如下共识,乙方在视频秀场平台上进行直播互动演艺产生的一切网络增值服务收入(包括虚拟礼物所产生的佣金)由双方共享。具体分配比例按照运营后台系统分配金额为准,甲乙双方可根据双方意愿签订额外收益分配协议。

3.2非网络商业演出业务领域,除另有约定外,原则上通过甲方取得的收入,由甲方扣除运营成本后统筹分配给乙方。3.3乙方与甲方协商确定收益分配如下: 甲方给乙方在每月佣金没有达到_______元(大写:)以上的情况下,每月给予保底________元(大写:)。

3.3.1如在合同期内,乙方不积极配合甲方做好线上平台直播演艺或每月总直播时长未达_______小时,甲方有权终止给乙方发放保底工资。4.违约责任

4.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在非甲方安排的平台进行演艺的,乙方应当向甲方赔偿人民币500000元整(大写:伍拾万圆整)违约金。4.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构成违约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00000元整(大写:伍拾万圆整)违约金。

4.2.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接受第三方的邀请、组织从事表演商业活动; 4.2.2未经甲方同意自行安排非网络商业演出的;

4.2.3未经甲方同意将自己的形象、表演作品提供给第三方用于商业用途的。

4.2.4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与其他经纪公司有任何形式合作的。4.2.5未经甲方同意泄露一切关于公会内部事务的。

4.3其他违约情形的,违约的一方应当向守约方赔偿经济损失。5.保密

5.1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外泄露本协议和其他协议和其他相关往来的内容,但为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所以需要进行的正当披露除外。

5.2为履行本协议涉及的商业活动计划、策划方案以及其他商业信息均为保密信息。5.3本协议以下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的两年内仍有效、6.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的有关的任何争论,双方本应本着好友协商的原则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有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7.1本协议有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有两份、乙执有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6.主播协议_合同协议 篇六

林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是转让双方就林地使用权的转让,签定协议,约定转让面积,转让期限,转让后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下面是这篇林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 林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

甲方:贵州省册亨县丫他镇洛省村法定人:

乙方:贵州省册亨县丫他镇法定人:

为了发展土地资源,发展农村经济建设。药材爱纳香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共同富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守信。

第一条:林地流转地块面积

(一)乙方将合法拥有的位于贵州省册亨县丫他镇______村_____组的林地_____亩流转给甲方。具体林地和熟地使用权流转面积以实际流转面积为准。

(二)乙方所有林地或熟地具体位置坐落在______组______山坡,总面积______亩四个界限:东至_______,南至______,西至_______,北至_______。

(三)乙方:所有林地、熟地内的牧草、林木、杂树及附着物由乙方自己清除干净,如有坟墓、人行路、公路、田边、田沟、房前房后最好不要妨碍以上的几点要求,避免发生纠纷。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受到任何伤害,甲方不负任何责任,林木砍伐清理由乙方负责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办理才发手续。

第二条:转让期限

转让期从年___月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转让期限满。药林和其他经济作物和林地归还乙方,如方需要继续承包,可以从新订合同。

第三条:转让交易方式

(一)甲方为带动乙方共同致富,甲方提供药林种苗。乙方负责播种、除草施肥管理,甲方负责收购按每斤___元收购。

(二)林地使用权一经同意流转协商,乙方将原持有的林权证交给当地林业部门,在签订合同时现场登记并协助甲方办理林权证变更手续。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药林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及其他附着物的使用权因此而获得的其他各项权益乙方不分配收益。

(二)甲方在林地使用期间依法自主经营,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干涉。

(三)林地使用权合作期满,只要国家关于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政策有重大政变,甲乙双方的合作关系是否继续,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权。

(四)有权根据生产管理需要在林区设置防火剂安全管理,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设施。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在合同生效之日起的三个月内,按相关规定配合甲方办好林地使用权更变登记手续,变更期限与合同年限相同。

(二)甲方按合同取得林地使用权后,若出现林地或熟地使用权纠纷,由乙方全权负责处理,不得应向甲方的正常经营,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合同期间国家所扶持的所有药林项目乙方不得干涉,所得的项目资金由甲方管理并全部用于基地建设开发。

(四)协助甲方搞好林地和财产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制止盗伐林地哄抢药林的行为发生。

第六条:其他约定

(一)乙方流转的林地使用权必须设有林地权属争议,若有产生林地权属争议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二)合同期内如遇到林地或熟地被征用,土地补偿归乙方所有林地药林林木及附着物补偿,甲乙双方按原合同甲方占七乙方占三的比例分配。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未能全面覆行合同义务,承担的应是同等的责任;即赔偿应一致。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拒的事件,影响合同的覆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覆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拒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应在15天内提供不可抗拒详情及合同不能覆行部分不能覆行或者需要延期覆行的理由和有效证明,此项证明理由充分不可抗拒发生的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其队覆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覆行合同,或者部分免除覆行合同的责任,或延期合同。

第八条:纠纷处理

如产生合同纠纷先由当地人民政府进行调解,调解不了在起诉到册亨县人民政府法院裁决。第九条:其他

(一)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三)本合同4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林业局、林业站各备案一份,合同签证机关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证机关(签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代表人:

甲方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

7.主播协议_合同协议 篇七

1 对赌协议的法律性质分析

在目前的法学理论研究上,各家对于对赌协议的理解与认识各不相同,有学者将对赌协议与借款合同划上等号,有学者将其认为是附生效条件合同,还有部分法学理论研究者认为对赌协议属于射幸合同。笔者将对赌协议与上述合同作分析比较,逐一分析对赌协议与各个合同种类的区别,以此来确定对赌协议的性质。

1.1 对赌协议与借贷协议的比较

笔者以为借贷协议与对赌协议之间有着根本的区别,甚至从根本上,对赌协议与借贷协议完全不同,因为这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创设、签署对赌协议的出发点并不是通过投资获取固定的利息,而是通过投资从有发展潜力的商业项目中,获得高额的股权利益,从高溢价中获得收益。与对赌协议相比之下,借贷协议的目的并非如此。签署借贷协议时,虽然会考虑对于借贷资金的使用用途,但这种考虑更多是对于资金使用是否合法,是否存在无法收回的考量,至于融资方将资金应用到具体哪个项目或者哪个行业并不是资金出借者最为关心的内容,资金出借者的目的只是在于获得稳定的利息收入。所以,比较而言,借贷协议在起草、设计时会比对赌协议简单很多。更多是,资金出借方只要做到基本的财务审核,就同意出借资金;而对赌协议中的投资者会通过严格的尽职调查、仔细考量各项经济风险,才能同意进行投资项目,在条款的设计上也更为严密,对于赔偿做出明确的约定。

1.2 对赌协议与射幸合同的比较

判断一个合同是否属于射幸合同的关键就在于该类合同是否具有偶然性、机会性的特点,而不是看该类合同是否具有风险。对赌协议是一种估值调整机制,是根据目标企业的未来经营效益对目标企业价值进行调整的一种机制。在签署对赌协议时,投融资双方对于对赌协议的目标实现是有把握,起码在签订时候依据正常情况是可以实现,都希望能够实现最终的双赢,其不具偶然性。

因此,对赌协议更多的是一种补偿措施,而在射幸合同中,则没有任何补偿,风险自负。

鉴于经济生活的发展与多样性、法律调整的滞后性,对赌协议这一无名合同的产生应当被理解与接受。我国《合同法》在第124条规定:“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也为对赌协议的调整与适用铺平了道路。

2 对赌协议在我国的合法性研究

虽然,我国合同法未就对赌协议做出明确的规定,但根据前文的分析,应该能够确定对赌协议是一种新类型的无名合同,追根溯源对赌协议的本质依然是合同。作为合同,对赌协议是否合法,是否发生效力的根据就是对赌协议是否符合了合同法律中所规定“依法成立。

2.1 对赌协议的当事人主体适格

对赌协议的各方当事人,也即在私募股权投资中的投资者、融资者,投资者大多为依法存续的投资机构;融资者则大多为存续经营的实体经济企业。因此,合同的各方,应当都系符合法律规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

2.2 对赌协议系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笔者以为,考量对赌协议中各方当事人之间所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着重应当注意以下问题:即在对赌协议中,作为融资主体的一方,与投资者之间的资金实力、签署对赌协议时能否通过经验作出有效的判断,所作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是否会因为上述因素而产生影响。对对赌协议的效力提出质疑的声音,往往认为在对赌协议协商、签署过程中,手握资金的投资者不但掌握着雄厚的资金,而且具有在投资领域丰富的投资经验,而与之相反的是目标企业的原始股东或者管理层,大多缺乏与之相匹配的经验与技术,更会因对资金的渴求而缺乏底气。原始股东或管理者们对对赌协议这一新鲜事务难以理解,更无法识别其潜在的陷阱。所以说,融资者们在签订对赌协议中完全处于弱势者的地位。但是,笔者认为,只要在对赌协议签署过程中不存在胁迫、欺诈的行为,也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可以认为各方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行为是各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简言之,只要是对赌协议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并且自愿签署的协议,就应当认定为符合法理中合同签订时做出真实意思表示的原则。

2.3 对赌协议的内容具有合法性

从对赌协议的内容进行分析,对赌协议的内容是否具有合法性是目前司法实践争议最大的内容。简言之,争议焦点在对赌协议的内容是否与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相符合。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的内容不得损害公共利益,也不得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同时也规定了,合同不得违法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否则合同当然无效,也无法受到法律的保护。根据民法的相关理论,在对赌协议的分析中,考察合同内容是否具有合法性,可直接从对赌协议的内容入手。一般而言,在对赌协议中,目标企业的原始股东或者管理者与投资者就投资与股权转让通过对赌协议的方式进行了约定。若目标企业的经营效益达到了预期目标,即符合对赌协议中的相关约定,则投资者将根据协议基于原始股东或者管理者相应的奖励,如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原始股东等等;反之,若目标企业的经营效益未能达到预期目标,则目标企业的原始股东或者管理者将根据协议约定向投资者给予相应的补偿,或者通过一定对价回购投资者所持有的股权。

通过上述内容,不难发现,如果目标企业实现了经营预期,达到了预期的收益,虽然投资者将因此失去一部分股权,或者因支付相应奖励还损失了部分资金,但是投资者通过目标企业经营效益的提升,而使得股权的价格上涨,而因此获得数倍、丰厚的投资收益。如果目标企业未能实现预期收益,那么投资者通过对赌协议可以要求管理者或者原始股东给予一定的补偿,以确保其投资不会因经营效益未能实现而产生亏损。综上,可以说,无论目标企业的经营效益最终如何,投资者通过对赌协议都能获得相应的利益,至少不至于产生损失,但与之相反的是原始股东或者管理者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因此,部分质疑的声音提出,这种协议内容不但与民法领域等价有偿原则相违背,而且与公司法理论中股东共担风险,共享利润的基本原则相冲突。也正因为这种质疑,使得对赌协议的法律效力受到了挑战。

但是,对于上述问题,笔者以为应当辩证的去对待。首先,对赌协议是对目标企业未来预期收益的一种约定,是各方主体之间充分协商,而协议内容所涉及的股权也是原始股东或者管理者所持有的股权,因此,在对赌协议中,原始股东或者管理者所涉及的股权是其自已的财产,各方当事人是在处分自己的财产。从尊重意思自治和契约自由的角度出发,无论是原始股东还是管理者,其都享有自由处分其财产的权利,只要这种处分不是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违背了公序良俗,都应当承认其合法地位。其次,对赌协议的内容并未违反等价有偿的原则。在实践中,若各方当事人遵守了对赌协议的约定,在目标企业未能实现经营效益时,投资者从原始股东或者管理者那里获得了一部分补偿,但是,这种补偿往往无法弥补投资者的投资损失。因为,投资者的投资成本远远不止投入目标企业的那些投资款,还包括了投资者寻找投资、调查目标企业、辅导目标企业经营以及其他资本运作的成本等等,所以投资者实际上并非没有任何风险。

综上,从对赌协议的内容而言,对赌协议本身并不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也不会违反社会的公序良俗,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也没有对于对赌协议进行规制,或明文禁止。因此,对赌协议显然是具有合法性的。

摘要:对赌协议又称估值调整机制,是指在私募股权投资领域中,投资方在投入资本时与目标公司及其控股股东签订的以目标公司未来达成某一事件时,由权利方行使约定权利的一种协议。对赌协议源起于西方资本市场,随着跨国并购的不断深入和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兴起,对赌协议已频繁出现在我国私募投资领域,但无论对于我国的司法实践领域,还是理论研究领域都是一个新鲜事务,而对赌协议对于我国相应的法律制度而言更是一个全新的研究课题。

关键词:对赌协议,合同,法律效力

参考文献

[1]谢海峡.对赌协议的法律性质探析[J].法学杂志,2010(01).

[2]彭冰.“对赌协议”第一案例分析[J].北京仲裁,2012(03).

8.主播协议_合同协议 篇八

【关键词】养老保险;缴费;协议解除合同;养老金

1.基本情况

一协议解除劳动合同人员,男,出生日期1951年12月29日,参加工作时间1970年12月1日,养老保险开始缴费时间1996年1月1日,退休时间2011年12月1日(满60岁),退休类别为正常退休。2001年9月与单位协议解除劳动合同,以后的缴费根据山东省公布的上年度的省直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选择基数缴费。

2.计算所需要的公式

累计缴费年限=总月数/12

视同缴费年限=从参加工作到1995年12月31日前的总月数/12

缴费指数=当年缴费基数/当年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平均指数=历年指数之和/年数

指数化月平均工资=平均指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基础养老金=(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1%*缴费年限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缴费工资*1.3%*视同缴费年限

3.分三种情况缴费情况核算养老金

根据山东省的有关政策,不再按零指数计算。

第一种情况: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后一直不缴费,个人账户总额:11299.25

缴费年限:373/12=31.08,视同缴费年限:301/12=25.08

经计算,基础养老金:987.09元,个人账户养老金:81.29元,过渡性养老金:876.92元,基本养老金(上述三者之和):1945.3元。

第二种情况: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后一直以60%缴费,个人账户总额:33086.84

缴费年限:493/12=41.08,视同缴费年限:301/12=25.08

从2002年至2011年个人缴费总额:46368元

经计算,基础养老金:1366.6,个人账户养老金:238.0元,过渡性养老金:975.2元,基本养老金(上述三者之和):2579.8元。

第三种情况: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后一直以100%缴费,个人账户总额:44467.03元。

缴费年限:493/12=41.08,视同缴费年限:301/12=25.08

从2002年至2011年个人缴费总额:77078.4元

经计算,基础养老金:1526.8元,个人账户养老金:319.9元,过渡性养老金:1229.4元,基本养老金(上述三者之和):3076.1元。

4.对养老保险缴费与核算的养老金进行分析

第一种情况:协解后未交费,核算养老金1945.3元

第二种情况:协解后按60%缴费,从2002年到退休个人共缴纳46368元,核算养老金2579.8元,与第一种情况月养老金多出634.5元,只需6年1个月就可将多缴纳的保险费拿回。

第三种情况:协解后按100%缴费,从2002年到退休个人共缴纳77078.4元,核算养老金3076.1元,与第一种情况月养老金多出1130.8元,只需5年8个月就可将多缴纳的保险费拿回;与第二种情况月养老金多出496.3元,只需5年2个月就可将多缴纳的保险费拿回。

9.主播协议_合同协议 篇九

文件编号 TT-00-PPS-GGB-USP-UYY-0089

股份合同书 合伙人甲:身份证号:

现住(以下简称甲方)

合伙人乙:身份证号:

现住(以下简称甲方)

合伙人丙:身份证号:

现住(以下简称甲方)

以上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订立合同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丙三方自愿合伙经营砖厂,总投资为¥元人民币(大写:)。甲方出资¥元,占投资总额的%,乙方出资¥元,占投资总额的%,丙方出资¥元,占投资总额的%。

第二条:本合伙协议组成合伙砖厂,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商议以举手表达的形式共同决议砖厂的大小事宜,维护砖厂的共同利益。第三条:本合伙砖厂经营期限为永久,如果有特殊原因不能经营砖厂,砖厂的所有财产(包括砖厂的所属土地和变压器)一律按股份的百分比分配。

第四条:合伙三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砖厂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外两方应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份。

第五条:他人可以入伙,入伙在任何一方无需向另外两方说明,另外两方也无权干涉。

第六条:合伙三方任何一方出现意外事故或者死亡,其直系亲属继续履行合同,或者由另外两方按现有资产的百分比进行合并,但必须征求其家属意见,不得强制合并。

第七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处理砖厂的所有资产(包括土地和变压器)按照甲、乙、丙三方的投资比例负担自己的盈亏。

(一)合伙三方协商同意;

(二)合伙经营的砖厂无法继续经营;

(三)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第八条:如果砖厂必须处理资产,同等价格,合伙人有优先收购权。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合伙三方可以补充规定(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伙三方也必须遵照履行。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各伙人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合伙人三方共同签字后生效。

合伙人:

合伙人:

合伙人:

10.主播协议_合同协议 篇十

文件编号 TT-00-PPS-GGB-USP-UYY-0089

建筑工程劳务承包 合 合 同 同 书 书 发包方(甲方):

劳务分包方(乙方):

二〇一三年月日

建设工程劳务承包合同书

发包方(甲方):

劳务分包方(乙方):

安顺市信立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为了保证完成贵州省六盘水六枝特区《大用生态城》 工程施工,需要乙方劳务分包作业,依照国家、省、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本着自愿公平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贵州省六盘水六枝特区《大用生态城》工程2、工程地点贵州省六盘水六枝特区大用镇

处 处 3、施工工期:

以开工令为准顺延 10 个月

4、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质量验收标准,合格。

5、安全文明目标 :杜绝重大伤亡 等 安全事故

6、建筑面积和工程量:总建筑面积约 40000平方米,工程量依据合同约定以实际建筑面积计算方式为准。

二、劳务承包内容与范围

1、劳务承包方式:包清工、包辅材、周转材料、包机械、包质量、包工期。采用大清包形式。

2、劳务承包范围及工作内容:

2.1.人工费:

结构主体:基础垫层、室外回填土人工配合、基础(不包括防水层)、主体框架结构模板、钢筋、电渣压力焊、混凝土。

砌体:建施图中砌体、构造柱、圈梁、过梁、压顶、造型及零星构件部分的土建人工费。

粉刷:室内抹灰(毛面)、地坪(毛面)、天棚抹灰批顶、散水、台阶、坡道、屋面、外墙粉刷。现场安全:按规范规定应该考虑的施工脚手架、安全围栏、或空间安全防护脚手架、搭拆和维护四口五临边安全防护、施工用电按规范防护和维护。

文明施工:施工区、生活区的场地硬化人工配合、临时用电(含二级配电柜一下的材料)、用水的管理及维护保养、现场垃圾清运等。

脚手架:按规范搭设脚手架(钢管,扣件,槽钢,预埋件,立网,兜网;硬防护,加固件,跳板等)。

配合其他承包方进行的预埋(装饰预埋件除外)。

2.2.施工机械工具费:

主要机械:塔吊、龙门架、包括塔吊、龙门架司机。

搅拌机、砂浆机、钢筋加工机械、模板加工机械、手持电锯、电钻、混凝土振捣机械、照明灯具、斗车等。

2.3 材料费:

模板、方木、钢管、扣件、对拉丝、止水螺栓、蝴蝶卡、螺丝帽。

小型材料:二、三级配电用电线、配电盘、照明灯管、电焊条、铁丝、铁钉、钢锯条、麻线、扫帚、草袋、海绵胶带、线锤、冲击钻头、膨胀螺栓、绝缘胶布、砂轮片、金刚片、穿墙用 PVC 管等。施工用电由甲方提供至一级配电柜;施工用水由甲方将总水管引至施工现场,乙方负责支路水管的安装及材料。施工区、生活区的水电费用由甲方承担。

3.承包内容中不包含的项目及材料

3.1.不包含项目:基础降水、基坑护坡、安装工程(水、电、暖、消防、电梯)门窗、防水、机械土方及回填(机械部分)、外墙保温、内外墙瓷砖、涂料油漆、幕墙、钢结构、铁艺、铝合金、楼梯扶手、空调铁件、阳台栏杆制作及安装。

3.2.不含材料:临建工程的材料、钢筋、商品砼、砌块、砖、水泥、砂、石、白灰、外墙涂料。

三、劳务分包资质情况:

1、营业执照:

2、资质专业及等级:模板、钢筋壹级,砼各

资质证编号:

4、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四、工期、质量、安全

1、总工期日历天,以甲方要求的控制点为准,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拒的因素工期顺延。2、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以质量部门评定的工程质量为准)。

五、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乙方材料堆场场地及生活住房,以满足乙方在现场的生产和生活所需。

2、甲方负责主轴线(控制线)、标高设置的校核和监督、技术交底,并向乙方提供所需的施工图一套和施工方案、施工计划、设计变更等。

3、甲方负责施工现场主要材料(钢筋、商品混凝土、砌块、砖、水泥、砂石、白灰、外加剂等)及构件的及时供应和调配。

4、甲方负责协调质量监督站和五大责任主体关系,以及施工现场内各分包单位之间的关系。

5、甲方应按节点对有已完成的工程量进行验收,并结算劳务工程款。

6、甲方有权对不符合要求的乙方作业人员予以清退。对施工中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的一切矛盾采取相应的经济处罚。

7、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时,甲方有权处罚乙方万元,并整改至合格为准,整改不合格的按照已完成的 60%进行结算退场。

六、乙方的责任和义务1、乙方施工必须持劳务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接受发包单位审验,并对所属人员进行施工安全、遵纪守法、遵守甲方的各种管理制度的教育。签订合同时,必须编制施工人员花名册(一式三份)附后,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乙方单位委派同志为现场负责人,乙方代表及专业负责人必须在现场跟班作业,离开工地时应向甲方负责人请假并另行安排人员负责工地工作。

3、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业主及监理工程师开具的质量处罚单,付进度款时扣除。

4、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编制乙方认可的施工进度计划,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顺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应遵守机械操作规定,严禁违章作业。乙方从事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电工、电焊工、机械操作工、架子工)必须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禁止无证人员上岗。

6、乙方应根据甲方在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总体要求,组织劳动力。农忙季节人员保证正常施工,保证连续施工,不影响正常工期。

7、乙方应保证工作面落地灰随清随用,严格遵守限额领料制度,不得造成浪费。8、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业主、监理、监督部门的检查、验收工作。

9、乙方负责施工过程中的三宝四口五临边的防护工作和半成品、成品的保护工作。因保护不善而损坏的,照价赔偿或无条件返修。

10、乙方应设有专职安全员,对乙方人员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和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11、禁止 18 岁以下,50 岁以上人员及病残人员现场务工,禁止施工人员家属住进施工现场。

七、结算与付账

1、结算依据: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及合同约定计算方式。

2、结算单价:元/m 2(单价×工程量=总价,工程量按合同约定面积计算方式计算)

2.1.工程量:

2.1.3.坡屋面面积:按照坡屋面投影面积计算半层。

2.2.若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的增减,按照变更后的面积结算;若合同范围内分项工程量的增减,不予调整,据实按照约定面积乘以合同单价结算;若甲方未提前通知引起的返工,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2.3.以上价格含二次结构砼搅拌费、运输费及泵送费,零星砼现场搅拌运输由乙方负责。

3、付款:按照节点付款,地上一层砼主体完成后,均按照已完工程量乘以单价 400 元/m 2 的 80%支付工程款,砼主体封顶后按照已完工程量乘以单价 265 元/m 2 的 80%支付工程款;二次结构(砌体工程)施工至二层或者完成伸缩缝以东(西)时按照已完工程量乘以单价 50 元/m 2的 80%支付工程款,二次结构(砌体工程)全部完成后按照已完工程量乘以单价 50 元/m 2 的 80%支付工程款,粉刷工程施工至二层或者完成伸缩缝以东(西)时按照已完工程量乘以单价 50 元/m 2 的 80%支付工程款,粉刷工程完成后付至总价款的 90%,工程全部完成后甲方支付乙方总工程款的 95%,剩余 5%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3.1.乙方施工至合同约定付款节点后向甲方申报已完成工程量。甲方在接到乙方申报后 7 日内完成验收并支付工程款。

3.2.甲方未依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或缓建,甲方承担乙方的人工费、周转材料、机械设备租赁等损失,工期相应顺延,甲乙双方以签证的形式进行确认。

4、本工程采用大清包形式,结算单价不含所有税费,如发生税费费用由甲方承担。

5、劳务企业支付劳务费时,必须编制工资支付表,把工资支付到务工人员本人。八、文明施工

1、未达到合同安全文明目标,乙方人员应服从甲方人员的工作安排,严禁赤膊工作,严禁穿拖鞋施工。

2、乙方人员必须遵守法纪,不打架、不聚赌、不偷盗,不留宿妇女儿童,不在施工现场随意大小便。

3、乙方人员应遵守宿舍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物,搞好食堂及宿舍公共卫生,减少疾病,防止中毒事件发生。

4、工地使用的建筑材料、周转材料,应按规定码放整齐,严格实行标示制度。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到指定地点。

5、乙方未按照操作规程施工造成的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承担。

九、事故处理及保险

1、依照国家《建筑法》、《劳动法》规定,根据政府和建设主管部门要求,甲方必须为其劳务作业的现场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其保险费用,甲方承担此项费用。

2、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时,劳务分包人员立即报告发包方工程项目部,由工程项目部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保护事故现场。

3、劳务分包方和工程承包方对事故有争议时,按有关规定处理。4、事故发生时,双方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十、双方约定其他事项 及 合同 的 解除

1、为保证本合同履行,合同签订后日内乙方向甲方缴纳保证金万元(甲方财务开具收据并加盖公司财务章),合同生效,待工程施工至第一付款节点后 7 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保证金。

2、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 2 个月内,工程仍不具备开工条件,甲方应退还乙方保证金,合同继续有效。

3、若因甲方开工手续不全或未合法的办理相关手续,且要求乙方进行施工,被相关部门责令停工或缓建,给乙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4、若甲方未依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或退还保证金,甲方应承担施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倍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5、乙方施工工程无法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经甲方通知整改仍无法达到合格要求的或乙方因自身原因无法正常施工致使工期严重延误超过约定工期 60 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甲方未按照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提供施工条件的致使乙方无法正常施工的,或甲方未依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超过 60 天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十一、本合同签订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以上条款,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给与经济赔偿。

十二、甲乙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本着长期合作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任何一方可向当地所在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履行完一切合同内容,结清所有手续后失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11.主播协议_合同协议 篇十一

文件编号 TT-00-PPS-GGB-USP-UYY-0089

篇一:公司对个人租房协议

房屋租赁合同书

甲方(出租方): xxx___身份证号:_______ 电话:

乙方(承租方): xxxxxxxx 公司

代表人:电话:

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房地点:甲方同意把 房屋租给乙方,并保证该房的合法出租

性。

二、房屋用途:乙方所租房屋仅为合法居住使用;不得进行任何违法活动,否则后果自负。

三、租期:自 年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租金:每月

元人民币;押金元人民币。待租赁终止时无经济纠纷给予退还。

五、付款方式:1、乙方每_个月支付一次,费用为元。第一次租金及押金在签定本

合同时支付,以后租金按规定提前 10 天缴纳,如不缴纳甲方有权收回房屋。2、甲方在收到第一次租金当日将乙方能正常居住的钥匙等交给乙方。在租赁期间房屋租金随行就市。基本费用:乙方承担下列在租赁时所发生费用:水费,电费 物业费。六、甲方义务:1、按合同规定提供房源,并对该房屋的产权承诺无纠纷。

七、乙方义务:1、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租金、保证金及其它费用;2、未经甲

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把该房的部分或全部转租他人;3、本合同终止时,需对甲方提供的设施进行清点、检查移交,如有损坏、短缺应照值或酌情赔偿;4、乙方如因使用不当损坏房屋及设施的,应负责修复原状或予以经济赔偿。若水、电、气等使用不当或人为造成的人身伤亡和意外事故,与房东无关,后果自负

八、违约处理:1、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没收剩余房款

和押金,如不足低过甲方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2、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应按照一个月租金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退回剩余房款及保证金;3 如租赁未满,如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必须向对方交纳六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九、租赁期限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设施。

十、如因洪水、地震、火灾、拆迁和法律法规政府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协议不

能全面履行,甲、乙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租金按实际租赁时间计算,多退少补。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乙方:

代表人:

签约时间:年

月 日篇二:个人及单位租房合同

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出租房屋位于 市区 室。

房间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房屋用途

出租房屋限于:办公用途、商业经营用途、其他双方约定的合法用途。

本合同双方约定用途为办公用途。乙方保证,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擅自改变该房屋约定的用途,乙方不得将房屋转租、转借。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

房屋租赁期限自(大写)

月 日起至年 月日止。

每月租金(大写)万元整。

租赁期内,乙方应交租金共计:元整人民币。房租按压一付三的方式。

(二)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在期满前日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征得甲方同意后双方重新签定书面合同;乙方逾期未提出书面申请,视为乙方合同期满后无续租要求,甲方有权与新客户接洽并签约,乙方有义务在剩余的租期内积极配合甲方带新客户入室看房。

租赁期间,各项费用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甲方有权按新政策规定调整。

第四条 付款方式

1、首次付款按乙方押一个月共计贰仟壹佰圆整房屋租金为押金,并另预付三个月共计陆仟叁佰圆整房屋租金的方式结算。此后按季度结算,由乙方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 25 日前预付下季度租金。

2、公共设施及其他必要费用原则上按实际耗用量及政府相关政策按月交纳。公共设施费和其他各项杂费于每月日计表后由乙方于每月日前交付给甲方。3、房屋押金在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冲抵租金和其他费用。租赁期满后,押金本金部分如数返还。如乙方在承租期内有任何违约、侵权行为,押金不予退还。在租赁期间押金减少的,应及时补足合同约定数额。

第五条 房屋改善、维修养护

(一)

装修事宜

1、为确保大厦整体出租环境和装修质量,消除安全隐患,在本合同签订后,由甲方负责指定装修公司根据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在约定的合理期限内对乙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改善,装修改善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装修具体事宜可另行书面约定。

2、特殊情况下,经甲方局面同意,乙方可在甲方允许的范围内,合理的期限内对所承租部分进行装修、装饰。费用由乙方自理。且乙方应确保装修不影响房屋结构、相邻租户的合法利益,因乙方装修引起的有关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二)维修养护

1、租赁期间,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附属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甲方对房屋及附属设施有随时检查、修缮权利,乙方应予以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检查、施工。

2、对于该房屋及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和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甲方负责维修。乙方发现该房屋及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书面维修申请后及时进行实地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维修。因乙方未及时履行通知义务导致损害扩大的,损失由其自负,由此造成损害扩大或其他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因甲方无故逾期不维修的,责任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可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3、因乙方保管不当、使用不当或其他过错导致房屋及附属设施毁损或发生故障的,乙方负责维修及赔偿。乙方自行装修部分毁损,由乙方自行维修。如乙方拒不维修造成安全隐患或拒不承接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从乙方所交房屋押金优先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

4、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防火、防盗、安全保卫等方面的公约,乙方应服从甲方管理和监督检查。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 其他费用(见附表)

在租赁期间,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七条 房屋交付及返还

(一)交付:甲方应于贰零零陆年壹月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乙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后移交房门钥匙,交付完毕。(二)返还:租赁期满终止或合同解除的,届时乙方须将房屋及附属设施完好退还甲方并结清所有应承担的费用。甲乙双方验收认可后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上签字盖章。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

1、乙方按交付时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2、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按装修后的使用状态交付,甲方有权依实际情况处置。其中:乙方自行添置可移动的非嵌入式的设施可撤出。

第八条 因乙方责任终止执行合同和提前解除合同的约定

乙方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甲方经书面通知乙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封门等一切必要措施终止执行合同。在甲方终止执行合同之日起 3 日内乙方仍未按照甲方要求或合同约定履行其合同义务或相关义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及附属设施。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及由此造成的任何直接、间接损失。

(一)

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

(二)

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

(三)

拖欠房屋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超过日的;

(四)

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五)

故意或过失损坏承租房屋及相关设施的;

(六)

乙方不得私自存放违禁品、使用易燃、易爆等有危险、危害性的物品,不得挤占租赁位置以外的任何公用通道,不得私自移动消防器材和设施,严禁遮挡消防栓等防火器材,房屋内禁止使用明火,经甲方发现提出警告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

(七)

影响物业公司正常管理、其他租赁客户正常办公、经营且阻挠管理的;

(八)

其他违约责任。

第九条合同的解除

(一)在租赁合同期间,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申请方需提前 45 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提前解除合同,在提前解除合同书生效前,本合同仍有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房屋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导致毁损、灭失或造成停水、停电等其他损失的;

2、该房屋出现因国家政策或城市建设等原因导致合同已无法履行的情况。

第十条 违约责任

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乙方有违约行为的,乙方已交纳的租金不予退还,并押金作为违约金全部扣除。因乙方原因导致终止执行合同或提前解除合同的,对甲方造成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则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要赔偿。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方式向甲方交纳租金、公用设施费及其他费用。逾期不交纳的,不论该合同是否终止,每日按欠费金额总和的百分之叁加收滞纳金。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

合同签定当日内乙方足额向甲方支付房屋合同约定金及预付租金后,本合同方可生效。

第十三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诉讼由朝阳区人民法院处理。

第十四条、本合同连同附表共

页,一式叁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合同不得擅自更改。合同中如更改处,无甲、乙双方共同加盖公章则修改无效。签约时乙方应向甲方出示经过年审的真实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加盖乙方公章的合同签约授权委托书原件、签约人个人身份证原件等相关资料由甲方审核,并提供上述资料的复印件两份,交甲方保存。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

(一)

一般情况下,甲方工作人员无故不得擅自进入乙方房间;遇突发情况时,甲方或政府相关人员有权在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进入其所承租的房间。

(二)

为维护乙方自身及全体客户的利益及安全,乙方雇请的人员、邀请的人员出入金

苑大厦时应甲方要求统一办理进出登记手续。

(三)

共同维护公共场所环境,不在公共场所存放物品,不乱仍纸屑、杂物、遵守大厦

内一切公开制度及公约。

(四)

向外搬出非随身携带物品时,必须有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书面授权,并经

甲方核实后经货梯搬运方可放行

(五)

向内、向外搬运非随身携带的大件物品时,请提前两天向甲方书面申请,经核实

不对楼内其他客户及甲方带来不良影响时,在指定时间经货梯进行搬运。

(六)

搬家需提前 10 日向甲方书面通知,双方清验房间并结算完毕后,甲方给予放行。

没有清偿拖欠甲方相关费用的,甲方有权暂扣乙方的财产不予放行。(七)

遗留物品处置权: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期满或终止 7 日后仍将家具、物品待留在甲

方房屋内的,将被视为乙方自动放弃该物品、家具的所有权,由甲方任意处理(双

方另有约定除外)。

(八)

乙方有义务向甲方书面通报真实、有效的地址、电话、联络方式、营业状况(营

业执照及年检报告)的变更情况,以便进行有效联络。否则由责任方承担由此造

成的一切相关责任。

(九)

本合同项下发出的任何书面通知或文件均以中文为准,并通过挂号信或国际公认的快递方式交附给乙方。若因乙方原因无法送达,甲方将有关资料送至或张贴于

乙方在甲方的承租地点并以照片留影做为已送达的证明。

上述所有内容甲方均逐一向乙方解释、说明并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均无异议,不存在单方格式合同问题。合同所述内容,甲、乙双方均不得透漏给第三方,如发现任何一方透漏给第三方,则按违约处理。

甲方:乙方:年

月日篇三:个人租房合同书

房屋租赁合同书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现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自有住房出租给乙方并达成如下租房合同:

一、房屋位于 。

二、租赁期限:,即 年 月 日至

****年**月**日。

三、租金及交纳时间:每月

元,乙方应每月付一次,先付后住。第一次乙方应于甲方将房屋交付同时,将房租付给甲方;第二次及以后付租金,乙方应在租金到期前 10 天付清。

四、租房押金:乙方应于签约同时付给甲方押金 元,到期甲方验收无误后,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五、租赁期间的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提供完好的房屋、设施、设备,乙方应注意爱护,不得随意破坏房屋装修、结构及设施、设备,否则应按价赔偿。

2、水、电、气、物业、卫生费等所有费用都由乙方支付。

入住日抄见:水吨,电度,气方。每月乙方应按时向甲方支付。

3、房屋只限乙方用于住房使用,乙方不得私自转租、改变使用性质或供非法用途。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甲方则优先考虑继续租赁。4、甲方在租赁期内不得随意提高租金。

5、合同一经签订,双方都不得随意解除,如任何一方需提前解除合同则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在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后方可提前解除合约。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6、因乙方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施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责任赔偿损失。租赁期间乙方应做好防火、防盗安全、综合治理等工作,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7、此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并做出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双方如果出现纠纷,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定。8、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9、甲乙双方中任一方有违约情况发生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元,损

失超过违约金时,须另行追加赔偿。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两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附室内物品清单

甲方(签字):

联系电话: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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