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调整布局加快工业发展的意见

2024-10-07

关于进一步调整布局加快工业发展的意见(7篇)

1.关于进一步调整布局加快工业发展的意见 篇一

关于进一步加快园区发展的意见

阜政办〔2007〕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我市园区发展,实施工业突破四年行动计划,推进阜阳跨越式发展、实现奋力崛起,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园区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加快园区发展,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我市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奋力崛起的重要举措。办好园区,使其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对外开放的窗口,对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资源配置,扩大招商引资,创造就业机会,增加财政收入,提高我市综合经济实力具有重要意义。由于资金短缺、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产业配套能力较差、服务环境不优等因素制约,我市园区发展速度偏慢、规模总量偏小、产业层次偏低、带动能力偏弱,与发达地区相比,与我市“十一五”规划要求相比,差距明显。必须进一步增强加快园区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加快园区发展摆到重要位置,高度重视,全力抓好。

二、加快园区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二)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科技创新、体制创新为动力,以招商引资、发展工业经济为核心,坚持园区建设与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相结合,创新发展模式,改善投资环境,完善服务体系,努力把园区建成改革开放的先导区、现代加工制造业的集聚区、土地利用的集约区和循环经济的示范区。

(三)发展目标: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要依托阜城逐步形成区域性产业集群,逐步建成工业主导型新城区,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增强创新能力,进一步发挥对全市其他园区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各县市区工业园区要向主导产业明确、关联企业集聚、综合配套能力完备的方向发展,形成产业链完整、具有园区品牌的产业集群功能区域。到2010年,全市各类园区建成面积80平方公里,实现增加值150亿元。

(四)基本原则

――改革创新。进一步解放思想,借鉴发达地区促进生产力发展的成功经验,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推进园区的制度创新、科技创新、环境创新。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创新园区建设与发展模式。

――科学发展。各园区应当在编制规划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进入园区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凡违反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园区总体规划和清洁生产要求,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项目,一律不得批准进入园区。

――突出特色。各园区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的主导产业发展方向,依托各地的区位、资源、产业和市场优势,培育龙头骨干企业,带动相关项目的启动实施,形成产业链,促进区域经济增长极的形成和发展,实现区域经济的分工协作、差异竞争、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合理规划。园区建设要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园区规划要与城镇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相结合。园区应根据自身定位、产业结构、资源供应、环境保护等进行功能分区布局。

三、健全管理机构,提高服务水平

(五)园区设立管委会,作为同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管委会对园区内的经济、社会等事务统一领导、统一管理,享有所在地政府经济管理权限,行使《安徽省省级开发区条例》中规定的职权。工商、国土、建设、规划、环保、房产等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园区建设,按照简政放权的原则,能够委托园区办理的,要委托园区办理,积极为园区建设服务。切实加强园区管委会领导班子建设,将优秀人才选拔到园区领导班子。建立园区专门管理队伍,大力引进和培养造就一批专业人才,努力提高园区管理服务水平。

(六)提供优质服务。园区管委会采取“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理,全过程服务”的方式为投资者提供高效、优质服务,加强金融、科技、人才、劳动用工、信息、市场等方面的服务体系建设。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应减少对园区企业的检查频次,坚决杜绝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乱评比等行为。全面清理园区内的各项收费,对依法保留的收费项目要向社会公开,并严格按标准收取。

四、严格管理,集约利用土地

(七)保障园区建设用地。园区土地利用计划实行单列,优先安排园区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指标。积极搞好占补平衡,通过土地整理、土地规划修编、村庄规划建设等挖掘用地潜力。加大土地整理力度,各地可在耕地占补平衡前提下,将新增耕地面积折抵建设占用耕地指标,重点用于园区项目建设。支持园区开展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和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各园区确保工业项目用地比例不低于项目用地总量的70%。园区工业用地可以执行国家允许的最低地价标准。

(八)提高用地办理效率。园区建设急需的建设用地 “急事急办”,在土地利用计划未下达前,园区基础设施和工业项目急需用地,由园区所在地政府按程序申报,所占用的用地指标在正式下达的土地利用计划中扣减。当地政府应帮助园区储备合理规模的土地资源。

(九)集约利用土地。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强度不低于100万元/亩、其他园区投资强度不低于80万元/亩。园区要积极建设多层标准厂房,出租或出售给企业使用。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规模小于500万元、其他园区投资规模小于200万元的企业,原则上不再单独供地,可租用或购买标准厂房解决生产经营用地。定期核查清理已出让的土地,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已闲置2年以上的,要依法予以收回。建立园区节约、集约用地评价体系,评价结果与新增建设用地相挂钩。

(十)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利益。规范土地征收办法,建立完善土地补偿长效机制、就业扶持机制、居民安置机制和社会保障机制,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五、拓宽融资渠道,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十一)不断完善园区基础设施。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做好新扩区域规划和控制性详规,尽快形成20平方公里的开发框架。其他园区要继续加大以道路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优先列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优先纳入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范围,统一规划建设。

(十二)创新开发方式。树立经营园区的理念,支持园区按照市场运作的方式,筹集和运作建设资金,实行综合开发,滚动增值。以园区土地开发使用权、基础设施项目所有权和经营权出让为突破口,着力解决发展资金匮乏、融资渠道不畅和招商机制不活的难题。

(十三)加大投入力度。市财政加大对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各县市区也要积极筹措资金支持所在地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对园区内的工业项目城市建设配套费,扣除国家和省规定的相关费用后,市及以下全额返还园区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从2007年起,园区三年内新增加的地方财政收入全部留在园区,满三年后,由地方财政与园区对半分成,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各地要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创新担保方式,积极引导银行贷款投向基础设施建设。

六、突出特色,提升产业集聚程度

(十四)加快产业集聚步伐。园区要突出发展工业项目,各园区工业经济占经济总量的比重不低于70%,主导产业占工业经济的比重不低于70%。各园区要明确1-3个特色产业为主导产业,制定产业布局规划,引导相关企业集聚,加快形成集中度高、关联度大、竞争力强的园区主导产业群。

(十五)简化项目备案手续。对园区建设项目,除审批类项目外,凡不在投资项目目录范围内的,由园区管委会办理备案,审核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和初步设计,负责企业的项目规划、环保评审。

(十六)支持项目建设。对进入园区的工业项目,优先列入市“6611”工程和推荐列入省“861”行动计划。积极帮助园区项目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支持。市财政设立园区特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扶持特色产业项目建设,加快培育特色主导产业。

七、优化资金、人才环境,扶持企业发展

(十七)积极争取金融机构支持。加快信用环境建设。支持园区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促进会等中介组织。把园区信用促进会建成中小企业贷款信用载体和管理操作平台,负责中小企业贷款项目的开发、推荐和管理工作,建立由会员企业、信用促进会、政府组成的中小企业信用风险防范机制。支持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担保机构。各县市要设立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主要面向园区企业提供担保服务。协调金融机构扩大对园区企业的贷款规模,鼓励增加对园区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金贷款。

(十八)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引进高层次的专业人才,使园区真正成为人才“高地”。有关教育和培训机构要加强园区企业职工的技术和职业教育,按照市场引导、供需对接、厂校结合的原则,开展对职工的培训。

八、创新方式,千方百计招商引资

(十九)强化园区的招商引资平台优势。通过招商引资形成大开放、大开发、大发展的格局。依据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围绕提高园区产业层次和产业集聚度,确定引资的重点领域。针对客商注重产业配套环境以及链条式整体转移的趋势,开展产业链招商,提高招商引资实效。要重点依托当地资源优势、产业优势、重点企业开展招商。围绕促进主导产业集约化、规模化,积极引入资金雄厚、技术实力强、市场占有率高的核心企业、龙头企业,吸引上下游企业,聚少成多,促小成大。

(二十)支持园区之间错位发展。各园区引进的工业项目不符合园区特色产业发展方向的,可推荐到其它园区落户。该项目的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由引荐县市区和落户县市区按6:4的比例分享;符合奖励的项目,奖金应奖励给引荐县市区。由此实现的税收,除上交国家和省数以外,五年内由引荐县市区和落户县市区按3:7的比例分成。

九、加强园区工作的领导

(二十一)市政府成立阜阳市加快园区发展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委、经委、建委、国土资源局、规划局、财政局、科技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环保局、物价局、劳动社保局、招商办、中小企业局和人民银行阜阳市中心支行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加强对园区发展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定期听取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园区建设存在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承担日常管理、指导和协调工作,加强园区经济运行监测,定期收集、整理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基础设施和主要经济指标等园区发展情况,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提出政策建议供市政府决策参考。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主动服务,形成合力。建立园区考核制度,每年年初对全市各园区上年发展情况进行考核,对前三名的园区给予奖励。

(二十二)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园区工作的领导。把园区建设推到主攻工业、招商引资、对外开放的最前沿,切实做到精力优先保证、生产要素优先配置、问题困难优先解决、服务协调优先到位,积极推进园区发展。

2.关于进一步调整布局加快工业发展的意见 篇二

党的十六大以来, 我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全面推进“三农”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 全面确立重中之重、统筹城乡、“四化同步”等战略思想, 全面制定一系列多予少取放活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重大政策, 全面构建农业生产经营、农业支持保护、农村社会保障、城乡协调发展的制度框架, 农业生产得到很大发展、农村面貌得到很大改善、农民群众得到很大实惠, 农业农村发展实现了历史性跨越, 迎来了又一个黄金期, 初步探索出一条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粮食产量实现“九连增”, 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迈上新台阶。农民增收实现“九连快”, 农村贫困人口生存和温饱问题基本解决。农村民生加速改善, 办了许多深得民心的大事好事。农村综合改革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重大进展, 城乡分割的体制障碍加快破除。农村党群干群关系明显改善, 农村社会保持和谐稳定。农业农村形势好, 为我国综合国力在国际风云变幻中大幅提升, 为现代化建设在重重风险挑战中昂首迈进, 为党和国家事业在各种困难考验中兴旺发达, 注入了强劲动力, 增添了应对底气, 赢得了战略主动。实践证明, 中央推动农村改革发展的大政方针完全正确, 出台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卓有成效。

伴随工业化、城镇化深入推进, 我国农业农村发展正在进入新的阶段, 呈现出农业综合生产成本上升、农产品供求结构性矛盾突出、农村社会结构加速转型、城乡发展加快融合的态势。人多地少水缺的矛盾加剧, 农产品需求总量刚性增长、消费结构快速升级, 农业对外依存度明显提高, 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任务艰巨;农村劳动力大量流动, 农户兼业化、村庄空心化、人口老龄化趋势明显, 农民利益诉求多元, 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管理势在必行;国民经济与农村发展的关联度显著增强, 农业资源要素流失加快, 建立城乡要素平等交换机制的要求更为迫切, 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任重道远。我们必须顺应阶段变化, 遵循发展规律, 增强忧患意识, 举全党全国之力持之以恒强化农业、惠及农村、富裕农民。

2013年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落实“四化同步”的战略部署, 按照保供增收惠民生、改革创新添活力的工作目标, 加大农村改革力度、政策扶持力度、科技驱动力度, 围绕现代农业建设, 充分发挥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优越性, 着力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 巩固和发展农业农村大好形势。

一、建立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机制, 努力夯实现代农业物质基础

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始终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首要任务。必须毫不放松粮食生产, 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着力强化农业物质技术支撑。

1. 稳定发展农业生产

粮食生产要坚持稳定面积、优化结构、主攻单产的总要求, 确保丰产丰收。继续开展粮食稳定增产行动, 着力加强800个产粮大县基础设施建设, 推进东北四省区节水增粮行动、粮食丰产科技工程。支持优势产区棉花、油料、糖料生产基地建设。扩大粮棉油糖高产创建规模, 在重点产区实行整建制推进, 集成推广区域性、标准化高产高效模式。深入实施测土配方施肥, 加强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与联防联控能力建设。加大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实施力度, 扩大园艺作物标准园和畜禽水产品标准化养殖示范场创建规模。以奖代补支持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试点。推进种养业良种工程, 加快农作物制种基地和新品种引进示范场建设。加强渔船升级改造、渔政执法船艇建造和避风港建设, 支持发展远洋渔业。

2. 强化农业物质技术装备

落实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加大力度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大中型灌区配套改造、灌排泵站更新改造、中小河流治理, 扩大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覆盖范围, 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 加大雨水集蓄利用、堰塘整治等工程建设力度, 提高防汛抗旱减灾能力。加大财政对小型水库建设和除险加固支持力度。及时足额计提并管好用好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加快落实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用由财政适当补助的政策。加强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 继续实施种业发展等重点科技专项, 加快粮棉油糖等农机装备、高效安全肥料农药兽药研发。推进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和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

3. 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

统筹规划农产品市场流通网络布局, 重点支持重要农产品集散地、优势农产品产地市场建设, 加强农产品期货市场建设, 适时增加新的农产品期货品种, 培育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农产品价格形成和交易中心。加快推进以城市标准化菜市场、生鲜超市、城乡集贸市场为主体的农产品零售市场建设。加强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建设, 发展农产品冷冻贮藏、分级包装、电子结算。健全覆盖农产品收集、加工、运输、销售各环节的冷链物流体系。大力培育现代流通方式和新型流通业态, 发展农产品网上交易、连锁分销和农民网店。继续实施“北粮南运”、“南菜北运”、“西果东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启动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示范区创建。支持供销合作社、大型商贸集团、邮政系统开展农产品流通。深入实施商标富农工程, 强化农产品地理标志和商标保护。

4. 完善农产品市场调控

充分发挥价格对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的激励作用, 按照生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 继续提高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 适时启动玉米、大豆、油菜籽、棉花、食糖等农产品临时收储。优化粮食等大宗农产品储备品种结构和区域布局, 完善粮棉油糖进口转储制度。健全重要农产品市场监测预警机制, 认真执行生猪市场价格调控预案, 改善鲜活农产品调控办法。完善农产品进出口税收调控政策, 加强进口关税配额管理, 健全大宗品种进口报告制度, 强化敏感品种进口监测。推动进口来源多元化, 规范进出口秩序, 打击走私行为。加强和完善农产品信息统计发布制度, 建立市场调控效果评估制度。扩大农资产品储备品种。

5. 提升食品安全水平

改革和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加强综合协调联动, 落实从田头到餐桌的全程监管责任, 加快形成符合国情、科学完善的食品安全体系。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强化农业生产过程环境监测, 严格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管理, 积极开展农业面源污染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检测室 (站) 建设, 补助检验检测费用。健全基层食品安全工作体系, 加大监管机构建设投入, 全面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健全农业支持保护制度, 不断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

适应农业进入高投入、高成本、高风险发展时期的客观要求, 必须更加自觉、更加坚定地加强对农业的支持保护。要在稳定完善强化行之有效政策基础上, 着力构建“三农”投入稳定增长长效机制, 确保总量持续增加、比例稳步提高。

1. 加大农业补贴力度

按照增加总量、优化存量、用好增量、加强监管的要求, 不断强化农业补贴政策, 完善主产区利益补偿、耕地保护补偿、生态补偿办法, 加快让农业获得合理利润、让主产区财力逐步达到全国或全省平均水平。继续增加农业补贴资金规模, 新增补贴向主产区和优势产区集中, 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倾斜。落实好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政策, 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规模, 推进农机以旧换新试点。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 逐步扩大种粮大户补贴试点范围。继续实施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和土壤有机质提升补助, 支持开展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 启动低毒低残留农药和高效缓释肥料使用补助试点。完善畜牧业生产扶持政策, 支持发展肉牛肉羊, 落实远洋渔业补贴及税收减免政策。增加产粮 (油) 大县奖励资金, 实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 研究制定粮食作物制种大县奖励政策。增加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投入。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重点支持粮食及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加快发展。

2. 改善农村金融服务

加强国家对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扶持和引导, 切实加大商业性金融支农力度, 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作用, 确保持续加大涉农信贷投放。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 优先满足农户信贷需求, 加大新型生产经营主体信贷支持力度。加强财税杠杆与金融政策的有效配合, 落实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农户贷款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政策。稳定县 (市) 农村信用社法人地位, 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探索农业银行服务“三农”新模式, 强化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职能定位, 鼓励国家开发银行推动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支持社会资本参与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改善农村支付服务条件, 畅通支付结算渠道。加强涉农信贷与保险协作配合, 创新符合农村特点的抵 (质) 押担保方式和融资工具, 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农业信用担保体系。扩大林权抵押贷款规模, 完善林业贷款贴息政策。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 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 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生产大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力度, 适当提高部分险种的保费补贴比例。开展农作物制种、渔业、农机、农房保险和重点国有林区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推进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各类农业相关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筹集发展资金。

3. 鼓励社会资本投向新农村建设

各行各业制定发展规划、安排项目、增加投资要主动向农村倾斜。引导国有企业参与和支持农业农村发展。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采取投资筹资、捐款捐助、人才和技术支持等方式在农村兴办医疗卫生、教育培训、社会福利、社会服务、文化旅游体育等各类事业, 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管护费用补助等政策。落实公益性捐赠农村公益事业项目支出所得税前扣除政策。鼓励企业以多种投资方式建设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

三、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 稳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创新是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核心和基础。要尊重和保障农户生产经营的主体地位, 培育和壮大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充分激发农村生产要素潜能。

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抓紧研究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具体实现形式, 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 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 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 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结合农田基本建设, 鼓励农民采取互利互换方式, 解决承包地块细碎化问题。土地流转不得搞强迫命令, 确保不损害农民权益、不改变土地用途、不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探索建立严格的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耕地 (林地、草原) 准入和监管制度。规范土地流转程序, 逐步健全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 强化信息沟通、政策咨询、合同签订、价格评估等流转服务。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深化国有农垦管理体制改革, 扩大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试点。稳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

四、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新机制, 大力培育发展多元服务主体

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农业, 必须建立完善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要坚持主体多元化、服务专业化、运行市场化的方向, 充分发挥公共服务机构作用, 加快构建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1. 强化农业公益性服务体系

不断提升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继续实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 建立补助经费与服务绩效挂钩的激励机制。继续实施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条件建设项目, 不断改善推广条件。支持高等学校、职业院校、科研院所通过建设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农业综合服务示范基地等方式, 面向农村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加强乡镇或小流域水利、基层林业公共服务机构和抗旱服务组织、防汛机动抢险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加快推进农村气象信息服务和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体系与能力建设, 提高农业气象服务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水平。

2. 培育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

支持农民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专业技术协会、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民经纪人、涉农企业等为农业生产经营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的服务, 发挥经营性服务组织的生力军作用。采取政府订购、定向委托、奖励补助、招投标等方式, 引导经营性服务组织参与公益性服务, 大力开展病虫害统防统治、动物疫病防控、农田灌排、地膜覆盖和回收等生产性服务。推进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培育会计审计、资产评估、政策法律咨询等涉农中介服务组织。对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性服务业务免征营业税。

3. 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

鼓励搭建区域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综合平台。发展专家大院、院县共建、农村科技服务超市、庄稼医院、专业服务公司加合作社加农户、涉农企业加专家加农户等服务模式, 积极推行技物结合、技术承包、全程托管服务, 促进农业先进适用技术到田到户。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县创建。整合资源建设乡村综合服务社和服务中心。加快用信息化手段推进现代农业建设, 启动金农工程二期, 推动国家农村信息化试点省建设。发展农业信息服务, 重点开发信息采集、精准作业、农村远程数字化和可视化、气象预测预报、灾害预警等技术。

五、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有效保障农民财产权利

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是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的内在要求。必须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1. 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 强化对农村耕地、林地等各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加快包括农村宅基地在内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地籍调查, 尽快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中央财政予以补助。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 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 确保按时完成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提高林权证发证率和到户率。推进国有林场改革试点, 探索国有林区改革。加快推进牧区草原承包工作, 启动牧区草原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

2. 加快推进征地制度改革

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要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 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有提高、长远生计有保障。加快修订土地管理法, 尽快出台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条例。完善征地补偿办法, 合理确定补偿标准, 严格征地程序, 约束征地行为, 补偿资金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和实施征地。改革和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 加强管理, 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使用权。依法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农村集体非经营性建设用地不得进入市场。

3. 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

因地制宜探索集体经济多种有效实现形式, 不断壮大集体经济实力。以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权管理为主要内容, 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健全农村集体财务预决算、收入管理、开支审批、资产台账和资源登记等制度, 严格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处置和资源开发利用的民主程序, 支持建设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监管平台。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推进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探索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的具体办法。

4. 努力提高农户集约经营水平

按照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发展要求, 引导农户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和现代生产要素, 加快转变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创造良好的政策和法律环境, 采取奖励补助等多种办法, 扶持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大力培育新型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 着力加强农业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充分利用各类培训资源, 加大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力度, 提高他们的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制定专门计划, 对符合条件的中高等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务农创业给予补助和贷款支持。

5. 大力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民合作组织

农民合作社是带动农户进入市场的基本主体, 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新型实体, 是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有效载体。按照积极发展、逐步规范、强化扶持、提升素质的要求, 加大力度、加快步伐发展农民合作社, 切实提高引领带动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鼓励农民兴办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等多元化、多类型合作社。实行部门联合评定示范社机制, 分级建立示范社名录, 把示范社作为政策扶持重点。安排部分财政投资项目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 引导国家补助项目形成的资产移交合作社管护, 指导合作社建立健全项目资产管护机制。增加农民合作社发展资金, 支持合作社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增强发展能力。逐步扩大农村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农技推广等涉农项目由合作社承担的规模。对示范社建设鲜活农产品仓储物流设施、兴办农产品加工业给予补助。在信用评定基础上对示范社开展联合授信, 有条件的地方予以贷款贴息, 规范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完善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 把合作社纳入国民经济统计并作为单独纳税主体列入税务登记, 做好合作社发票领用等工作。创新适合合作社生产经营特点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建立合作社带头人人才库和培训基地, 广泛开展合作社带头人、经营管理人员和辅导员培训, 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合作社工作。落实设施农用地政策, 合作社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引导农民合作社以产品和产业为纽带开展合作与联合, 积极探索合作社联社登记管理办法。抓紧研究修订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6. 培育壮大龙头企业

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 促进龙头企业集群发展。推动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 采取保底收购、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方式, 让农户更多分享加工销售收益。鼓励和引导城市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增加扶持农业产业化资金, 支持龙头企业建设原料基地、节能减排、培育品牌。逐步扩大农产品加工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适当扩大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试点范围。

六、改进农村公共服务机制, 积极推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

按照提高水平、完善机制、逐步并轨的要求, 大力推动社会事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向农村倾斜, 努力缩小城乡差距, 加快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1.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覆盖力度, 逐步建立投入保障和运行管护机制。“十二五”期间基本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农村电网升级改造要注重改善农村居民用电和农业生产经营供电设施, 中央投资继续支持农村水电供电区电网改造和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推进西部地区、连片特困地区乡镇、建制村通沥青 (水泥) 路建设和东中部地区县乡公路改造、连通工程建设, 加大农村公路桥梁、安保工程建设和渡口改造力度, 继续推进农村乡镇客运站网建设。加快宽带网络等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村沼气可持续发展, 优化项目结构, 创新管理方式, 鼓励新技术研发应用。加大力度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国有林区 (场) 棚户区、国有垦区危房改造, 加快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和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健全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 积极推进公益性乡村债务清理化解试点。科学规划村庄建设, 严格规划管理, 合理控制建设强度, 注重方便农民生产生活, 保持乡村功能和特色。制定专门规划, 启动专项工程, 加大力度保护有历史文化价值和民族、地域元素的传统村落和民居。农村居民点迁建和村庄撤并, 必须尊重农民意愿, 经村民会议同意。不提倡、不鼓励在城镇规划区外拆并村庄、建设大规模的农民集中居住区, 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上楼居住。加强山洪、地质灾害防治, 加大避灾移民搬迁投入。

2. 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

完善农村中小学校舍建设改造长效机制。办好村小学和教学点, 改善办学条件, 配强师资力量, 方便农村学生就近上学。设立专项资金, 对在连片特困地区乡、村学校和教学点工作的教师给予生活补助。深入实施农村重点文化惠民工程, 建立农村文化投入保障机制。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 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继续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补助标准, 积极推进异地结算。健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体系, 建立科学合理的保障水平调整机制, 研究探索与其他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整合的政策措施。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规范管理, 有条件的地方研究制定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相对统一的标准。完善农村优抚制度, 加快农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大扶贫开发投入, 全面实施连片特困地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搞好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3. 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把推进人口城镇化特别是农民工在城镇落户作为城镇化的重要任务。加快改革户籍制度, 落实放宽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落户条件的政策。加强农民工职业培训、社会保障、权益保护, 推动农民工平等享有劳动报酬、子女教育、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住房租购、文化服务等基本权益, 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要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问题, 加强生产扶持、社会救助、人文关怀, 切实保障他们的基本权益和人身安全。

4. 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

加强农村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综合整治, 努力建设美丽乡村。加大三北防护林、天然林保护等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实施力度, 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统筹安排新的退耕还林任务。探索开展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试点工作。加强国家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和林区基础设施建设, 提高中央财政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 增加湿地保护投入, 完善林木良种、造林、森林抚育等林业补贴政策, 积极发展林下经济。继续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搞好农村垃圾、污水处理和土壤环境治理, 实施乡村清洁工程, 加快农村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发展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县和示范村镇。开展宜居村镇建设综合技术集成示范。

七、完善乡村治理机制, 切实加强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顺应农村经济社会结构、城乡利益格局、农民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 加强农村基层党建工作, 不断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提高农村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 建立健全符合国情、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乡村治理机制。

1. 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

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扩大农村党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面, 加强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强化村干部“一定三有”政策, 健全村级组织运转和基本公共服务经费保障机制, 提升推动农村发展、服务农民群众能力。加强农民合作社党建工作, 完善组织设置, 理顺隶属关系, 探索功能定位。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强化农村基层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 开展集中查办和预防涉农惠农领域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专项工作, 坚决查处发生在农民身边的腐败问题。

2. 加强农村基层民主管理

进一步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 继续推广“四议两公开”等工作法。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 逐步建立责权明晰、衔接配套、运转有效的村级民主监督机制。不断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 以县 (市、区) 为单位统一公开目录和时间, 丰富公开内容, 规范公开程序, 实现村务公开由事后公开向事前、事中延伸。深入推进乡镇政务公开, 推行乡镇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社会公益事业等领域的信息公开。有序发展民事调解、文化娱乐、红白喜事理事会等社区性社会组织, 发挥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作用。

3. 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

坚持党和政府主导, 依法维护、统筹兼顾广大农民群众多种利益, 畅通和规范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 加强农村信访工作, 引导群众依法理性维护自身权益。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有效途径, 妥善处理农村各种矛盾纠纷。依法保障外出村民在本村、外来人口在居住村的民主权利和物质利益。推进和谐矿区建设。建立减轻农民负担长效机制。巩固乡镇机构改革成果, 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推动乡镇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

4. 保障农村社会公共安全

加强农村抗灾救灾、警务消防、疫病防控等设施建设, 严格执行农村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建筑质量标准, 增强农村突发公共事件和自然灾害的应对处置能力。深化农村平安建设, 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落实在农村警务室连续工作一定年限人员的有关激励政策。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 创建平安畅通县市。依法打击乡村黑恶势力、黄赌毒和各种刑事犯罪。切实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全面提高农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 落实党的民族和宗教政策, 树立健康文明、遵纪守法的社会新风尚。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和改善对“三农”工作的领导, 确保劲头不松懈、力度不减弱、力量有加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把熟悉党的“三农”政策和国情农情作为必修课, 把善于做好新时期“三农”工作当作基本功, 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深入基层调查研究, 不断提高“三农”工作水平。要坚持从实际出发,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各地推动“三农”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 加强监督检查, 实施绩效评价, 开展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执行情况“回头看”, 确保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尊重农民首创精神, 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勇于改革、大胆创新, 做好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 及时总结推广各地成功经验。

3.关于进一步调整布局加快工业发展的意见 篇三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快我县园区建设,打造项目落户、建设、生产、经营的“绿色通道”,按照“布局合理、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的总体要求,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速度推进,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以基础设施为重点,以招商引资为手段,以重大项目为支撑,以优良环境为保证,不断提升工业园区集约化发展水平、产业带动能力和对县域经济发展的贡献力,把园区建设成为产业转型示范园区和省级生态园区。

第二条

到2015年实现园区经济总量明显增大,产业布局明显优化,优势产业支撑力明显加强,逐步成为县域经济发展的引擎;建立符合市场化运作的管理体制及部门联动机制,园区建设和管理体制更具活力,及时有效帮助企业解决生产建设等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全面改善公共服务设施,符合省级生态工业园区标准,在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中发挥更积极作用。

第三条

按照科学合理、适度超前、特色鲜明的要求,切实提高工业园区规划水平,使之真正成为城市新区和工业新区。充分发挥技术、资金、人才和园区配套设施等优势,重点发展金属特种材料、医药食品、机械电子、制衣制鞋、建材矿产等产业,倾力打造循环经济比较突出、生态环境保护良好的资源节约型和创新型工业园区。

第四条

进一步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重新规

(一)园区土地利用规划控制指标:入园企业用地建筑密度控制在30%--39%,容积率控制在0.6以上,绿地率控制在20%以下,办公生活用地控制在7%以下;入园企业用地投资强度必须控制在100万元/亩以上,产出密度亩均缴纳税金2万元以上。

(二)采取腾笼换鸟的办法,加强园区闲置土地、使用效率低和无效益土地的整顿盘活,重点清理高升公司、保良生物、瑞洁卫生材料、茂源建材、兴达建材、樱和木业、杭莲生态农业等七家企业闲置土地。

(三)千方百计用足国家政策,争取多方面支持,尽早报批园区已征收的土地,确保引进的项目有地可用和及时供地。

(四)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入园协议》操作,对超占土地及时收回,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违规建筑坚决拆除,对停建的在建工程必须尽快复工,对规划内尚未动工的土建工程督促其尽快动工建设,对企业内部分土地撂荒限期增加投资补火。

(五)办好园区创业园,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原则积极鼓励社会资本、乡镇及县直单位参与创业园标准厂房建设。对达不到供地条件的高新科技项目,在场地和租金等方面给予优惠,引导和激励其在创业园进行孵化成长。

(六)鼓励企业“零增地”扩张。积极引导并鼓励企业利用厂内存量土地改(扩)建多层厂房或实施厂房改造加层。对园区企业采取“零增地”方式新增《入园协议》之外的项目,视项目节约用地量予以相应奖励。

一次无条件补偿与之签订相关协议企业各2000元的损失。

第十二条

强化园区治安管理。公安部门必须加强园区治安管理,对强揽工程、无理取闹、强行阻碍园区企业正常生产和施工的事件,园区派出所在接到报警电话后10分钟之内赶到现场控制事态,及时调查取证,对造成严重后果者依法采取相关强制措施。

第十三条

实行园区封闭管理制度。县(市)直部门及有关条管部门(税务、消防、环保部门除外)须领取县园区管委会开出的通知书后,方可到企业开展收费、检查等工作。村及村民与企业的一切事务,原则上均由园区管委会直接办理,村及村民不得与企业发生直接关系。提倡联合执法、预约执法、集中执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企业对未经园区管委会许可,擅自进入企业开展相关业务工作人员,有权拒之厂外或强制带离厂区。

第十四条

完善客商保护制度。县委、县政府向入园投资企业业主、高级管理及高级技术人员颁发客商证,对持证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予以重点保护。有关职能部门在接到持证人求助信息时,要在第一时间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全力以赴给予无私帮助;持证人若有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在对其有关行为进行处理时,要坚持以教育为主,需采取强制措施时,事先必须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第十五条

实行园区企业办证代理服务制度。对入园企业的

问题,每季度由县分管领导在县工业园综合服务大楼召开一次银企洽谈会,积极实施政银企合作,实现银行和企业的无缝对接,切实解决企业发展资金难题。

第二十一条

实行企业用工投保制度。为解决企业用工风险,引导和鼓励园区企业参加社会保险、工伤保险。

第二十二条

实行服务园区工作推广制度。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把支持和服务工业园区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人员分工有体现,在经费列支上有落实,在政策对接上有举措。使我县工业园区在扩大开放、体制创新、功能开发、产业集聚等方面,尽早发挥出应有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为实现县域经济超常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第二十二条

4.关于进一步调整布局加快工业发展的意见 篇四

教育部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卫生部 中央编办 中国残联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和谐社会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国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教育条例》,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不断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

1.继续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适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以下简称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要基本达到当地普通儿童少年水平;已经“普九”的中西部农村地区,其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要逐年提高;未“普九”地区要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作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重要内容,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70%左右。积极创造条件,以多种形式对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等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儿童福利机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2.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为残疾学生就业和继续深造创造条件。具备条件的地市要举办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特殊教育学校要根据需要举办残疾人高中教育部(班);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拓宽专业设置,扩大招生规模;普通高中要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

3.加快推进残疾人高等教育发展。进一步完善国家招收残疾考生政策,普通高校应依据有关法律和政策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高等特殊教育学院(专业)要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扩大招生规模,拓宽专业设置,提高办学层次。各地要为残疾人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提供更多方便,满足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

4.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有条件的城市和农村地区要基本满足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地方各级教育、民政、卫生部门和残联要相互协作,采取多种形式,在有条件地区积极举办0-3岁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训练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学前特殊教育机构。

5.大力开展面向成年残疾人的职业教育培训。以就业为导向,开展多种形式的残疾人技能培训,提高残疾人的就业和创业能力。

6.采取多种措施,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将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纳入当地扫盲工作整体规划,同步推进。残疾人教育机构、各有关部门和民间组织、残疾人所在单位要积极开展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工作,使残疾青壮年文盲率显著下降。

二、完善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特殊教育保障水平

7.全面实施残疾学生免费义务教育。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在“两免一补”基础上,针对残疾学生的特殊需要,进一步提高补助水平。各地应按照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宗旨,结合本地实际,支持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

8.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国家支持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在人口30万以上或残疾儿童少年相对较多,尚无特殊教育学校的县,独立建设一所特殊教育学校;不足30万人口的县,在地市范围内,统筹建设一所或几所特殊教育学校。各地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坚持标准,确保质量。东部地区也要加大投入,按照本地区特殊教育规划和国家有关建设标准做好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作。

各地要统筹安排在普通学校、儿童福利机构或者其他机构附设的特教班、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班)和高等特殊教育专业的建设。

9.做好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工作。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残疾学生要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在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班(部)就读的残疾学生也应享受国家助学金。

10.加大投入,确保特殊教育学校(院)正常运转。各地要从特殊教育学校(院)人均成本高的实际出发,研究制定特殊教育学校(院)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保证学校(院)正常的教育教学需求。

中央财政将继续设立特殊教育补助专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继续设立特殊教育专项补助费并不断提高。中央财政加大专项补助资金投入,鼓励和支持地方办好现有的面向全国招生的高等特殊教育学院。

各地要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特殊教育学校(院)开展包括社会成年残疾人在内的各种职业教育与培训。

三、加强特殊教育的针对性,提高残疾学生的综合素质

11.根据残疾学生的身心特点和特殊需求,加强教育的针对性。注重学生的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培养残疾学生乐观面对人生,全面融入社会的意识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加强残疾学生的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

在课程改革中,要充分考虑残疾学生特点,注重提高其生活自理、与人交往、融入社会、劳动和就业等能力的培养。

12.全面推进随班就读工作,不断提高教育质量。重点推进县(区)级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所有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不断扩大随班就读规模。

建立特殊教育学校定期委派教师到普通学校巡回指导随班就读工作的制度,确保随班就读的质量。

13.大力加强职业教育,促进残疾人就业。特殊教育学校要在开足开好劳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的同时,开设符合学生特点、适合当地需要的职业课程。根据市场和社会需求,加强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骨干专业课程的建设。不断更新高等特殊教育院校教学内容,合理调整专业结构。加强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促进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共建共享。做好学生的就业指导工作。鼓励和扶持各类特殊教育学校(院)、职业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各种形式的残疾人职业培训。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残疾人职业培训经费投入,在生产实习基地建设、职业技能鉴定、就业安置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和具体扶持保护措施。

14.加快特殊教育信息化进程。建好国家特殊教育资源库和特教信息资源管理系统,促进优质特殊教育资源共享。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特殊教育信息化软硬件建设。特教学校要根据残疾学生的特点积极开展信息技术教育,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在教学过程中的应用,提高残疾学生信息素养和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

15.深入开展特殊教育研究。建设一支理论素养高、专业能力强的特殊教育科研骨干队伍,提高特殊教育科研质量和水平。各省、市(地)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的教学研究部门和科学研究部门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特教教研人员,组织并指导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继续开展盲文、手语研究,使之更加科学、实用。

四、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

16.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工作。要适应残疾儿童少年教育普及水平提高的需要,加强特殊教育师范院校专业建设。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大特教师资的培养力度。鼓励和支持各级师范院校与综合性院校举办特殊教育专业或开设特殊教育课程。各地在实施师范生免费教育时,要把特教师资培养纳入培养计划。加大特殊教育或相关专业研究生培养力度。注重特殊教育专业训练,提高培养质量。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到特殊教育学校、儿童福利机构等单位任教。

各地要将特殊教育教师培训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对在职教师实行轮训,重点抓好骨干教师特别是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训。要加强对在普通学校、儿童福利机构或其他机构中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师和特殊教育学校巡回指导教师的培训。要高度重视残疾人职业教育专业课教师培训。依托高等特殊教育学院、其他有关院校和专业机构建设“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基地”。

17.配齐配足教师,确保特殊教育学校正常教学和管理工作。省级有关部门要根据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少、班额小、寄宿生多、教师需求量大的特点,合理确定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并保障落实。

18.要切实采取措施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各地要采取措施,确保国家规定的特殊教育教师工资待遇政策得到落实。要将承担随班就读教学与管理人员的工作列入绩效考核内容。要在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表彰中提高特教教师和校长的比例。

五、强化政府职能,全社会共同推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

19.进一步强化政府发展特殊教育的责任。各地要把各级各类特殊教育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把特殊教育发展列入议事日程。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教育、发展改革、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税务、残联等部门和社会团体发展特殊教育的职能和责任,在保障残疾孩子入学、孤残儿童抚育、新生儿疾病筛查与治疗、学校建设、经费投入、教师编制配备、工资待遇、校园周边环境治理、特教学校企业税收减免、残疾人口统计等方面通力合作,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

5.关于进一步调整布局加快工业发展的意见 篇五

富川脐橙是广西最大的脐橙生产基地,处于农业部划定赣南-湘南-桂北柑桔优势产业带中心地段,是华南地区的优质脐橙生产核心区,是我县农业主导产业之一。2011年富川脐橙种植面积面积22.5万亩,实现总产量25万吨,总产值达7.5亿元。为加快富川脐橙产业发展,使我县今后五年的脐橙生产有计划、有步骤、有目标实施,全面实现十二五期间扩种10万亩的目标,使之成为全县财政增长、农业增效、农民致富的支柱产业,特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一、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建设标准果园为基础,以壮大种植规模提高产品质量为中心,以市场营销为重点,以壮大龙头企业、加快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延长产业链为主线,以品牌化销售为抓手,全面提升产业化发展水平构建起完整的产业体系,把富川脐橙产业打造成为全国最有特色和最具竞争力的农业主导产业之一。

二、产业发展的基本原则

(一)全面整合现有资源的原则。要充分利用政策、信贷、文化、旅游、土地、物流、信息、互联网、保险、劳动力、技术、人才等各种资源,并加大整合力度,优化资源配 置,建立交流共享平台,突破地域、城乡、部门、行业分割和封锁,促进各资源要素的合理流动,推动脐橙产业向更高、更深层次发展。

(二)整体推进的原则。以构建起完整的产业体系为依托,以种植、加工、营销为重点,全面推进产业开发、种植、管理、流通和加工一体化发展,深度开发关联产业,促进整个产业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市场导向与政府引导相结合的原则。要把市场导向始终贯穿于脐橙产业发展的全过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根据县内县外、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需要,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坚持市场化原则的前提下,通过政府加强管理和提供社会化公共服务,充分调动社会力 量的积极性,为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四)以标准为先导的原则。现代农业的核心是标准化,标准化是引领现代产业发展的风向标。要彻底改变我县有脐橙生产标准、无标准上市和无标准流通的状态,要提升富川脐橙生产标准的档次,要努力实施省力、节本、提质栽培先进生产技术,注重生态化开发,无公害、绿色及有机生产管理,着力提高可持续发展后劲。

(五)坚持多元投入的原则。在脐橙产业发展中,政府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按市场机制的要求,采取财政资金引导,项目资金主导、民间资金主体等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整合资源,形成集中成片发展,把农民专业合作及龙头企业培育成为产业发展的主体力量。

(六)坚持品牌建设的原则。发展品牌农业,推进农业品牌化,已经成为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提高农业自身效益的重要途径,成为发展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抓手。富川脐橙作为我县的农业主导产业,全方位立体化打造“富川脐橙”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金字”招牌,对于推动全县农业农村经济更好更快的发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三、产业发展的目标

到2015年实现全县脐橙种植面积达31万亩(每年扩种2万亩),年总产量56万吨,年总产值达30个亿元,种植户从脐橙产业获得的人均收入达4000元以上;建成10-20个规模开发的有机食品种植基地,10万亩的绿色脐橙基地;建设标准化果品加工厂15个,生产线120条,形成每小时加工能力达360吨,日加工能力5760吨,年加工能力50万吨以上;建设容纳30万吨的脐橙冷藏仓库,建成60亩规模的果蔬批发市场,并形成与之相适应的果蔬检测中心与电子交易中心,实现种植、加工、贮藏、保鲜、物流一条龙,形成体系完整的现代产业集群。力争把富川脐橙打造成为全国质量最好,华南区种植面积最大的脐橙价格形成中心、集散中心。

四、发展重点及内容

(一)建好良种苗木繁育与供应体系。

1、要继续充实完善和扩大现有柑桔良种苗木繁育场,建立起标准统一的良种繁育和苗木供应体系,要确保每年扩种2万亩所需112万株苗木的供应工作。从2012年起,全县新种脐橙要全部使用在本县繁育的无病无害苗木。脐橙产业办及水果办要认真抓好现有35亩柑桔繁育场的各项工作,做到标准繁育。有关部门要确保苗木繁育所需的资金筹措,确保育苗工作正常进行。

2、农业水果业部门要加强苗木管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从县外引进果树种苗(芽、接穗)及私自培育苗木销售。从外地引进的苗木,要严格履行检验检疫程序和审批,严防检疫性病虫传入我县。对新品种的引进和选育要遵循“试验、示范、推广”三步走的原则。

(二)实施从种植到流通的标准化体系。

1、全面推行《富川脐橙无公害生产技术规程》,制定并实施苗木繁育、果品分级、贮藏保鲜、果品包装、商品化处理等标准,通过标准的推广应用,使脐橙产业从种植、采收、加工到流通的全过程达到无公害,并逐步向绿色、有机食品的要求发展。

2、加强富川脐橙绿色食品认证、有机食品认证及出口基地认证等工作。

(三)强化病虫害预警与防治体系建设。

1、县农业水果部门要定期开展病虫害、特别是柑橘黄龙病的普查,定期发布病虫害预警信息。要制定主要病虫防治策略,要按照综合防治原则,根据病虫发生情况,制定实施好防治方案。

2、大力推广水果病虫害生物综合防治技术,引进水果病虫害防治新技术、植保新器械和生物农药、高效低毒农药,并开展试验、筛选、示范和推广,减少用药次数和成本,降低农药残留。

3、要健全完善果树病虫害预警防治机构,确实解决果树病虫害预警防治工作缺位问题;要建立果树病虫害预测预警预报、防治、监控一体的果树病虫测报与监控机制;要建立覆盖行政村的病虫测报网,在果园和水果市场设立病虫测报观测点;要建立病虫害预测预报制度,形成全县病虫害测报与防控网络,提高病虫防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建立商品化处理与加工体系。

1、要加快建设分级加工生产线和冷藏库,使全县脐橙果品的商品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有60%以上的脐橙鲜果经过贮藏后上市,减轻果品集中上市压力,充分发挥富川脐橙耐贮藏、保鲜时间长的优势,提高脐橙销售的单价,提高富川脐橙调控市场的能力。

2、要逐步调整产业结构,积极引进以消化次果利用脐 橙皮、花的深加工企业,把加工橙汁作为延长产业链、增加市场份额的重点来抓。

(五)建好技术创新与新技术应用体系。

1、要进一步引进或聘请种植、营销等方面的权威专业人才,重视技术创新和新技术的应用,提高种植营销管理水平,破解脐橙产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

2、要加大对果农的技术培训、技术普及力度。把从种植到流通和一系列标准技术,按照“傻瓜化、实用化、规范化”要求,编印成简便易行、操作性强的应用技术知识读本,推广到广大果农。

3、进一步加大与水果科研院所及大专院校的合作,聘请全国业内知名的专家、学者,作为全县脐橙产业的技术支撑。

(六)建立健全完备的产品质量监督体系

1、要争取项目资金和加大财政投入建立我县的果蔬质量检测体系,配置基本的品质分析仪器设备,配备专业的质量检测人员,加强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质量检验检测,建立果园、专业合作社、加工企业检测档案,加大抽样检测频率,及时披露检测信息,建立脐橙市场准入制度,严格控制农药残留超标的果品流入市场,要认真做好正在推进的全区农产品出口出境安全示范区工作,把水果质量安全作为该项工作的主要内容来抓。

2、要建立规范的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加强对脐橙种植、加工、销售环节的监管,实行种植户农业品投入登记台帐制度,果品加工行为的登记、备案管理,加大对使用水果染色剂、假冒富川脐橙、以劣充优、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外销脐橙的检测,杜绝不合格脐橙果品流向县外、流出国门。

3、加强农业投入品管理。特别对无公害、绿色食品标准禁止和限量使用的高毒、高残留、高致癌农药,要从市场源头进行控制,并实施有效的市场监管,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确保脐橙果品的安全。

(七)抓好市场营销体系建。

1、做好市场调查研究分析。脐橙产业办要重视市场信息的调研分析研究工作,要聘请专家学者做好县内县外、国内国外两个市场尤其是价格市场的研究分析工作,并适时发布研究分析预测报告,引导经营者制定市场营销策略,指导搞好脐橙销售。

2、建立脐橙产业信息收集发布制度。在各行政村聘请信息联络员,开展全县脐橙产业相关信息(果园主、网络、合作经济及成员、品种、产量,经销商,批发市场等)普查,设立脐橙产业信息发布场所及供需共享交流平台,开展市场信息咨询服务。

3、建立网上营销平台。要建立政务、门户性质的富川脐 橙网站,要引导建立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建立商务性质的密集网站群,开展网站营销宣传活动。

4、健全营销网络体系。要在省会中心城市通过实行总经销和开设多个直销点相结合的办法,扶持和引导,建立一支包括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各种力量在内的营销队伍,做到一个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主攻一个主要城市(省区)、扶持一个主要经销商、建立一条主流销售渠道,防止恶性竞争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建立健全由营销地的营销网络建设。

5、加强“富川脐橙”品牌的推介宣传力度。在脐橙销售旺季,由政府销售搭台,组织营销力量在北京、东北、西北、华中及华南等主要营销城市举办各种形式的推介会、品尝会、新闻发布会,设置“富川脐橙”品牌广告等,加大推介宣传力度。要与央视等主流媒体联手,以制作地理标志专题片等形式,提高“富川脐橙”的美誉度和知名度。

6、积极开展农超对接工作。要积极与苏果、联华、麦德龙、家乐福、沃尔玛、华润万家等知名超市做好对接合作洽谈工作,减少流通环节,节约销售成本,通过超市专柜使富川脐橙进入中高档消费市场,扩大营销网络。

7、建立水果批发市场,完善市场功能。要在新湾工业区继续完善脐橙产业加工、贮藏及物流等集群企业发展的同时,进一步完善果蔬批发市场的功能,扩大物流、信息流通 聚集,提高辐射能力。

8、进一步办好脐橙文化节,以文化搭台促成经济唱戏。在成功举办第三届脐橙节的基础,选好载体更好展示富川脐橙精神、文化,为产业发展增添新的活力,要进一步提升脐橙节的举办规格,要增强群众的参与性,要体现瑶族文化色彩,要以销售和加工客商为主要对象,以开拓脐橙果品销售市场、引进果品商品化处理和贮藏、深加工企业、以及关联产业招商引资作为主要内容,使脐橙节更贴近产区,贴近果农和经销商,把脐橙节办成树立品牌、展示瑶族文化、搞好营销、壮大关联产业的平台。建议县庆三十周年时,举办第四届富川脐橙节。

(八)建立品牌管理与保护体系。

1、对许可使用的富川脐橙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销售包装,要按照“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证明商标+ 企业商标+中国脐橙之乡”的统一图样文字规格在固定位置的统一标识;对富川脐橙礼品装(2.5kg、5.0kg)要按照统一标准、统一分级、统一包装的办法销售,要做好对礼品果果园的审核评定工作;对许可使用富川脐橙证明商标的包装箱均需加贴可追溯专用箱贴可方销售;对于经过登记的符合富川脐橙质量标准果园的脐橙均需加贴可追溯的专用标志方可进行销售。要通过强力推进规范包装标识、统一包装、加贴追溯箱贴果标的工作,形成品牌效应,维护和提高“富川脐 橙”品牌的声誉和市场开拓能力。

2、要做好“富川脐橙”证明商标包装、箱贴、果标的监管工作,建立被许可使用者和印制单位的管理档案,并及时向社会许可信息,监督印制数量、质量和流向使用情况,确保包装箱、证明商标标识不失控、不挪用、不流失,不向他人转让、出售、馈赠该商标证明,擅自许可他人使用商标该证明。

3、要切实加强“富川脐橙”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管理工作,及时调整加强和充实富川脐橙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管理委员会成员,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协调富川脐橙地理标志产品的管理、使用、保护及各项标准起草申报工作。

4、统一礼品专用脐橙采购的定点果园,县水果办要确定若干个标准化生产果园作为礼品果的选用基地,并做好礼品果园标准及名单的公示。各单位会议接待、馈赠礼品使用富川脐橙未在定点果园采购及使用统一包装的,财务部门一律不得核销。

(九)提高种植户组织化程度体系建设。

1、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高种植户的组织化程度。全面推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2012年前要引导80%以上种植农户加入专业合作社,要指导好全县各乡(镇)农民专业合作社筹建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各乡镇要打造2个以上的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典型引路,推动农民专 业合作社向管理规范化、产品品牌化、经营规模化、经营市场化的方向发展。

2、充分发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积极引导、支持和推动合作社以加工、销售企业为龙头,建立经济利益联系紧密型或者松散型的合股合作作形式,使果农能参与销售环节的“二次分配”。

3、加强合作社组织建设。完善合作社的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引导合作经济组织逐步进入产业的技术开发与服务、果品加工、市场开拓、品牌建设、产品出口等领域,逐步让合作经济组织逐步成为脐橙产业发展的重要主体。

4、提高合作经济组织的行业自律能力。县工商及水果部门要加强对合作经济组织的指导引导工作,提高其自律能力。合作经济组织要加强对脐橙生产经营各环节的监督、协调,加强对脐橙种植、采收、销售流向的跟踪检查,建立起种植有记录、进货有源头和销售有记录的溯源制度。

四、主要措施

为了确保“十二五”期间上述目标的按期落实,在具体工作中采取以下措施。

(一)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全县上下各级各部门要把“十二五”期间的脐橙生产作为一项民心工程、生态工程、致富工程来抓,作为示范农业、标准化农业、休闲观光农业“三位一体”的样榜项目来抓,作为我县农业主导产业来抓,达 成共识,迅速启动,力求抓好落实、见到成效。

(二)加强领导,稳步推进。建议县委、县政府加强和完善县脐橙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要继续把脐橙产业发展情况纳入各级各部门年终绩效考评,确保按规划方案如期如质地顺利推进。

(三)完善产业政策,创新扶持机制。

1、坚持和继续完善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政策,在坚持“依法、有尝、自愿”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采取租赁、入股等形式,形成集中连片、规模开发。

2、要加大筹措资金的力度及渠道,切实整合水利建设资金、扶贫资金、农业项目资金、科技项目资金、旅游开发资金等,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并形成长效投入机制,用于支持基础设施、重点技术攻关、检测中心、产业信息共享平台(网络)、品牌宣传管理、打假治劣、合作经济组织、龙头企业、良种繁育推广、病虫预警防治、市场营销等产业体系建设。

3、对从事种植、加工、商品化处理、深加工、运输、包装、生产资料生产的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在保险、信贷、土地、用电等方面给予优先和优惠,财政给予贷款贴息。对诚信经营、富川脐橙品牌使用好、对产业发展有重大贡献者给予奖励。

(四)明确分工,形成产业发展合力。

1、政府主要通过制定完善政策,出台法规,品牌管理,修订标准,构建产业体系,创新发展机制,提高果农的组织化程度,引导和推动企业、果农融入产业发展和进入市场。

2、经销、加工企业主要按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了解、掌握市场信息,努力开拓市场,用好“富川脐橙”品牌,共同创建著名商标、驰名商标,逐步与果农建立合作关系,形成产、供、加、销为一体的合作机制,通过龙头的作用,把果农带入市场,参与市场竞争。

3、果农主要是强化市场意识,掌握先进技术,提高自身素质,努力成为现代果农,按标准生产无公害、绿色、有机产品,不断提高果品品质,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4、各级合作经济组织主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上联政府,下联果农,外联企业和市场,广泛开展技术推广、信息交流、物资供应、市场开拓等方面的活动。

附件1:富川脐橙商标标识及包装物统一印制使用管理办法; 附件2:2011年“富川脐橙”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与富川 脐橙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推广使用的实施方案;

二〇一一年八月八日附件1:富川脐橙商标标识及包装物统一印制使用管理办法。

富川脐橙商标标识及包装物统一印制使用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富川脐橙”证明商标印制、使用和管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制止和打击商标侵权行为,提升富川脐橙市场竞争力,维护富川脐橙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印制管理办法》、富川瑶族自治县《富川脐橙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结合富川脐橙包装物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富川脐橙商标标识及包装物规范和使用

1、“富川脐橙”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用于证明富川脐橙该产品的原产地域和特定品质。“富川脐橙”证明商标由 “富川脐橙”字体、英文字母Fu Chuan Orang及风雨桥、瑞光塔图样共同组成,具体如下:

2、“富川脐橙”证明商标是原产地保护商标。为确保富川脐橙的特定品质和品牌不被假冒,凡被许可使用富川脐橙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须依法统一规范使用“富川脐橙”商标标识或“富川脐橙”商标标识的包装物。一是按照“企业商标+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中国脐橙之乡”的统一图样文字规格在固定位置的统一标识;二是对富川脐橙礼品装(2.5kg、5.0kg)要按照统一标准、统一分级、统一的办法包装销售;三是包装箱均需加贴可追溯专用箱贴可方销售;四是对于经过登记的符合富川脐橙质量标准果园的脐橙均需加贴可追溯的专用标志方可进行销售。富川脐橙礼品装的富川脐橙”证明商标包装箱图案及“富川脐橙”商标标识“如下:

富川脐橙包装箱

富川脐橙商标标识

3、富川瑶族自治县水果生产办公室是“富川脐橙”证明商标的注册人,对该商标享有专用权。

4、富川脐橙保护和管理委员会是富川脐橙商标标识包装物印制、使用、销售的管理单位。未经富川脐橙保和护管理委员会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使用、销售富川脐证明商标标识、富川脐橙包装物。

5、进入市场的富川脐橙必须进行质量安全检测合格,规范使用包装箱及箱贴、果标后,方可销售。

二、富川脐橙证明商标使用申请、审查、许可、异议和备案工作程序

6、富川脐橙证明商标使用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富川瑶族自治县水果生产办公室递交<<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申请书>>,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二份):(1)相关证照(营业执照、申请人商标注册证等)复印件;(2)富川脐橙包装(实物或设计图样);(3)产品质量检测报告(近1年内的检测报告视为有效);(4)对于收购、分装加工流通企业,还应提供其所生产经营的富川脐橙来源的有效追溯证明。

7、富川脐橙证明商标使用审查和许可。富川脐橙证明商标申请受理单位在收到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初审和现场检查核实。符合富川脐橙证明商标使用条件的,双 方签定使用许可合同,并向申请人颁发《富川脐橙证明商标准用证》;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8、富川脐橙商标许可、使用异议。申请人未获准使用富川脐橙商标的,可以自收到审核意见通知15天内,向富川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诉,富川县水果办尊重工商部门的裁定意见。

9、富川脐橙商标许可使用的备案。富川县水果办与富川脐橙商标许可使用人自签定许可使用合同之日起5日内,递交所在地工商部存查,交报关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进行公告。

三、富川脐橙商标标识及包装物的印制和销售

10、富川脐橙礼品包装箱及追溯箱贴、果标的印制由富川脐橙保护和管理委员会采取对外招标或者综合市场的相关情况确定。未经富川脐橙保护和管理委员会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印制“富川脐橙”商标标识和“富川脐橙”包装物;不得印制与“富川脐橙”证明商标标识、文字、图案相近、相似的包装箱及商标标识,不得将富川脐橙作为脐橙水果的通用名称使用。如违反规定,则视为侵权行为,富川脐橙保护和管理委员会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1、富川脐橙保护和管理委员会对确定的印制企业生产的富川脐橙商标识及包装箱的质量、规格、图案进行审查监督。

12、经确定印制富川脐橙商标标识及包装箱的企业必须与富川脐橙保护和管理委员会签订包装箱印制合同,印制企 业按核定的数量进行生产,严禁印制企业擅自印制、销售、转让、馈赠富川脐橙商标标识及包装箱。对包装箱印制过程中发现的商标侵权行为,富川脐橙保护和管理委员会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13、凡经营富川脐橙的企业和个人必须在办理《富川脐橙证明商标准用证》后,方可使用富川脐橙商标标识及包装箱。取得富川脐橙商标标识及包装箱使用资格的企业和个人必须到富川脐橙保护和管理委员会核定印制数量,并按规定将印制的富川脐橙证明商标标识及富川脐橙质量追溯箱贴加贴在脐橙及包装箱上,对富川脐橙商标标识及包装物的销售要进行台账登记,否则将取消其富川脐橙商标标识及包装物的使用资格。富川脐橙证明商标准用证及富川脐橙质量追溯箱贴如下图所示。

富川脐橙证明商标准用证

富川脐橙质量追溯箱贴

14、对生产经营富川脐橙,已有自己注册商标的企业,可采用企业商标加“富川脐橙”商标组合使用印制富川脐橙质量追溯箱贴。脐橙经营者须向富川脐橙保护和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印制数量,在富川脐橙保护和管理委员会进行图案审查备案后,持备案印制通知书到指定的印制企业按规定印制。

四、富川脐橙商标标识及包装物的使用和管理

15、取得《富川脐橙证明商标准用证》,使用富川脐橙包装物的,可采取企业商标加富川脐橙证明商标组合方式使用。企业印制富川脐橙包装物前必须将企业商标设计图样、印制数量报富川脐橙保护和管理委员会进行审核备案后方可印制。未取得《富川脐橙证明商标准用证》或未经授权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销售带有“富川脐橙”证明商标标识及包装物,不得设计、印制与与之相近、相似的“富 川脐橙”证明商标标识及包装物,否则,被视为侵犯“富川脐橙”证明商标的专用权。企业取得《富川脐橙证明商标准用证》销售富川脐橙的,必须加贴富川脐橙商标标识。

五、监督管理

16、富川脐橙保护和管理委员会对富川脐橙商标标识及包装物使用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商标法》和本规定的商标侵权标识及包装物的,由富川脐橙保护和管理委员会的相关部门进行进行扣押、封存,并依法进行处理。

17、对富川脐橙商标的许可使用者违反本规则,富川县水果办有权收回其<<富川脐橙证明商标准用证>>,收回印制的富川脐橙商标标识及包装物,终止与许可使用者的许可使用合同;必要时请求工商部门调查处理,或寻求司法途径解决。

18、社会各界有权对违反《富川脐橙证明商标标识及包装物统一印制使用管理办法》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富川脐橙保护和管理委员会对在富川脐橙证明商标标识及包装物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五、附则

19、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20、本规定由富川脐橙保护和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2:2011年“富川脐橙”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与富川 脐橙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推广使用的实施方案;

2011年“富川脐橙”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与富川脐橙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推广使用的实施方案

为促进我县脐橙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从根本上防止市场上出现的假冒富川脐橙现象的发生,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富川脐橙品牌,提高川脐橙的知名度,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县范围内推广使用“富川脐橙”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以下简称证明商标)与富川脐橙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以下简称地理标志)。根据富川瑶族自治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富川脐橙”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富政办发„2011‟9号)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实施推广使用“富川脐橙”证明商标与富川脐橙地理标志工作,保护并挖掘利用好富川脐橙资源,实施品牌战略,为打击市场假冒伪劣创造条件,实现农民增收、企业增效,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二、工作目标

要通过一年左右的时间,以建立标准化的富川脐橙种植示范基地为依托,以完善的富川脐橙营销组织体系为抓手,以实施推广使用“富川脐橙”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与富川脐橙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推广使用为载体,为消费者选择富川脐橙提供可辨别的标识,彻底改变富川脐橙目前有名无形、假冒伪劣充斥市场的现象,实现富川脐橙产业品牌化的经营战略,促进富川脐橙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具体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标准化体系,抓好脐橙示范基地建设。抓好富川脐橙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不但可以提升脐橙的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而且还可以通过示范带动、培训、宣传等多种形式和渠道迅速向其他种植户推广,以破解脐橙产业化发展难题,这既可大大提高全县脐橙生产技术水平,更能有效推动脐橙产业化发展,为富川脐橙的质量安全提供基础的保证。

(二)建立健全富川脐橙产地营销组织体系,为富川脐橙的产业化提供组织保障。

富川脐橙产地营销组织体系的建设,事关我县脐橙的产业化、市场化、现代化程度,是保护富川脐橙品牌的重要手段,是推广使用“富川脐橙”证明商标与富川脐橙地理标志工作的最重要抓手。一是要引导脐橙种植农民兴办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加强合作社的管理,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提高脐橙的市场竞争力;二是要指导好各乡镇农民专业合作成员种植档案的建档工作,为建立“富川脐橙”产品质量安全追 22 溯制度的建立提供可靠的数据保障;三是以各乡镇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筹建富川农民水果专业合作社联合会;四是要培育和促进农业加工龙头企业和农业骨干企业发展,积极倡导“公司+基地+农户”、“公司+农民专业社”的产业化发展模式,实现富川脐橙产销对接的营销机制。

(三)建立富川脐橙防伪追溯查询系统,健全富川脐橙产业信息发布、交流平台,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随着我县脐橙产业的不断发展壮大,脐橙市场信息不对称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影响了脐橙产业的健康发展,同时也为假冒富川脐橙提供了可乘之机。利用网络、移动通信终端,进行信息披露是解决信息不对称的有效方法,要建立富川脐橙防伪追溯查询系统,富川脐橙产业信息发布、交流平台,并保证信息的充分性、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增加市场信息的透明度,促进供需信息需求的对接。要利用信息网络,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对各种不讲诚信的、欺诈的、违规的行为及时地披露和曝光,使假冒违法者无可乘之机。同时,网络平台还是富川脐橙管理、宣传、交易的重要平台。

四、“富川脐橙”证明商标与富川脐橙地理标志使用标准。

(一)箱贴。箱贴标签采用个性化的设计方案,即以“富川脐橙”证明商标法定图文和地理标志组合构成母标区,以经销企业名称和企业商标图文为子标区,具有查询、追溯、防伪、广告、产地证明等功能,母标区的图文、色彩为固定 版本,子标区的色彩、图文及其个性化版式、标签版面大小,由经销者选择。

(二)果标。果标标签使用“富川脐橙”证明商标的法定图文版式,采用特殊防伪材料的制成具有防伪、追溯功能的“富川脐橙”证明商标果标标签。

(三)箱贴与果标由富川脐橙保护和管理委员会设计、制作、管理与发放,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制作和发放。富川脐橙保护和管理委员会要选择有实力的企业,尽可能的降低成本。

五、富川脐橙”证明商标与富川脐橙地理标志使用对象。

凡在依法取得工商登记注册的下列生产经营者可申请使用富川脐橙证明商标与地理标志。

(一)水果加工企业;(二)水果种植企业;(三)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四)水果销售企业;

(五)富川脐橙保护管理委员会认为可申请的其他市场主体。

六、富川脐橙”证明商标与富川脐橙地理标志使用申请程序。

(一)向市场销售鲜果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脐橙种植企业,可直接向富川脐橙保护和管理委员会领取<<富川脐橙证明商标与地理标志使用申请书>>,填写有关内容,报富川脐 橙保护管理委员会审批。

(二)脐橙加工企业、果业经销户及其他脐橙经销主体凭向脐橙种植户索要的统一印制的脐橙销售票据,向富川脐橙保护和管理委员会领取<<富川脐橙证明商标与地理标志使用申请书>>,填写有关内容,报富川脐橙保护管理委员会审批。

(三)经富川脐橙保护管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要将获得许可使用证明商标的生产经营者通过一定的渠道向社会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四)获准使用者向富川脐橙保护管理委员会订制证明商标与地理标志箱贴与果标。

七、富川脐橙”证明商标与富川脐橙地理标志使用者的义务及行为规范。

(一)获准许可使用证明商标与地理标志的经营者,只能把“富川脐橙”证明商标与地理标志用于富川脐橙果品、包装及宣传,不得另行作他用,同时履行下列义务:

1.确保富川脐橙证明商标的市场信誉和地理标志产品的特有品质;

2.确保“富川脐橙”证明商标与地理标志标签不失控,不挪用、不流失,不向他人转让、出售、馈赠;

3.举报侵权“富川脐橙”证明商标与地理标志的行为。

(二)获准许可使用“富川脐橙”证明商标与地理标志 的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使用“富川脐橙”证明商标与地理标志资格,并予以曝光:

1.收购、加工、销售不符合富川脐橙质量标准果品的;2.用外地脐橙冒充富川脐橙销售的;3.接受他人委托用外地脐橙冒充富川脐橙加工的;4.以次充好,用残次果冒充商品果欺骗消费者的;5.使用有害染色剂加工的;6.使用有毒保鲜剂的;

7.收购、出售的脐橙果品被检测出有重金属残留、农药残留超标的;8.低价倾销,不正当竞争,损害“富川脐橙”证明商标与地理标志信誉的;

9.转让、出售、转借、馈赠“富川脐橙”证明商标与地理标志给他人使用的;10.“富川脐橙”证明商标与地理标志标识被盗、遗失,不报告、不声明,任其产生不良后果的;12.未经授权许可,私自订制印刷“富川脐橙”证明商标与地理标识和标签的;1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或者违反商标许可使用合同,侵犯注册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的。

八、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富川脐橙” 证明商标与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推广使用工作由富川脐橙保护管理委员会负责牵头实施,负责相关的协调、检查、督促、指导,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狠抓工作落实,各负其责,全力做好推广使用工作。政府及部门相关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及其亲戚家属,从事脐橙种植、加工、贩销的,要承诺使用“富川脐橙”证明商标与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并做到规范使用;各单位会议接待、馈赠礼品使用富川脐橙未未使用“富川脐橙”证明商标与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财务部门一律不得核销。县人民政府将此次推广使用工作的相关落实情况纳入各部门的年终绩效考核。

(二)政府主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快富川脐橙资源的市场化运作有,特别要强化信息化平台建设,实现脐橙产业信息快速共享,使得富川脐橙物流供应链上的供应商、生产商和果农通过互联网连结起来。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全县上下要切实做好“富川脐橙”证明商标与地理标志推广使用工作的宣传,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座谈会、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充分发挥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的宣传作用,使推广使用“富川脐橙”证明商标与地理标志的目的、意义、作用和要求以及使用者的责任、义务和应遵循的使用规范等宣传覆盖到每个脐橙种 植企业、每一个脐橙销售加工企业及每一个果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全县营造一种“富川脐橙”证明商标与地理标志推广使用的深厚氛围,从而让使全县水果加工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自觉行为。

(三)奖惩措施。

1.为加大“富川脐橙”证明商标与地理标志的推广使用力度,县人民政府将对推广使用效果好的乡镇、部门给予奖励,对推广使用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实行“一票否决”,不得参与年终的评先、评优工作;2.对于积极推广使用证明商标、地理标志的生产经营者,根据使用情况,由县财政分别给予一定奖励资金,同时在申报龙头企业、项目申报、土地供给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对于没有使用“富川脐橙”证明商标与地理标志的生产经营者,取消当年评先、评优和龙头企业的申报资格;同时在项目申报、信贷支持、税收方面不能享受优惠政府;今后不再供应土地扩大企业规模等。

6.关于进一步调整布局加快工业发展的意见 篇六

一、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 学校布局结构调整有利于优化教育资源, 提高办学规模和效益。

随着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源的持续减少, 以及农村孩子为追求优质教育资源向城市的合理流动, 一些农村地区、边远山区的学校办学规模持续下降, 教学活动难以正常开展。通过撤点、并校、建立寄宿制学校等措施, 一些边远山区的教学点和办学规模较小、质量效益不明显的学校得到合理撤并, 学生适当向县镇和中心校集中, 使教育资源得到优化, 师资力量得到加强, 办学条件有所改善, 办学质量和规模效益有所提高。这也就从根本上改变了过去按人口状况和行政区划状况设点办学、乡乡办初中、村村有小学的格局。同时, 使学校服务的覆盖半径、服务功能大大提高, 对促进义务教育的巩固和提高有积极作用。

(二) 学校布局结构调整有利于加快城镇化建设, 实现城乡教育一体化。

城市和农村、县城和乡镇、农区和牧区的学校在办学条件、师资力量、办学质量等方面存在着严重的不均衡、不对称, 城乡学生享受的教育资源很难公平。党的十七大提出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可以预见, 在国家发展小城镇和提高城市人口比例的政策引导下, 将有大量的农牧区人口流向城镇, 偏远农牧区的人口将越来越少, 城镇人口将大量增加。通过布局结构调整, 在城镇建立寄宿制学校, 把农牧区的孩子集中到城镇上学, 享受城市的优质教育资源, 缩小了城乡教育差别。既有利于增加城镇人口, 拉动城镇消费和服务业发展, 也有利于促进城镇教育和社区文化建设, 加快城镇化进程。

(三) 学校布局结构调整有利于解放生产力,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建设新农村, 关键在于全面提高农村人口的整体素质。教育的发展, 改变了农民的生产、生活方式, 促进了精神文明建设。学生到寄宿制学校上学, 可以减轻农民家庭照顾孩子的负担, 解除农民家庭特别是外出务工人员的后顾之忧, 使农村的生产力得到进一步解放。布局结构调整后富余的校舍可以用来发展学前教育、举办农民夜校、搞农民文化站, 还可以利用保留学校的现代信息技术设备搞农业技术培训, 促进农村教育、文化、科技事业整体发展, 促进农民素质的提高。酒泉市学校布局结构调整的经验证明, 寄宿制学校建设还有利于新建移民区的移民安置, 有利于巩固边防和促进民族团结。

(四) 学校布局结构调整有利于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 从根本上解决农村教师水平不高的问题。

由于农村生活条件有限, 文化生活比较单调, 客观上造成教师不愿意扎根农村, 农村教师流动性大, 有的偏僻地方派不去公办教师, 只能依靠代课教师。把学校集中办到县镇, 较好地解决了教师的实际生活问题, 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 有利于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 稳定教师队伍, 开展教学研讨活动, 提高教师业务水平。

有人担心到寄宿制学校上学会增加农民的负担, 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我们应当看到, 改革开放30年来老百姓生活水平大大提高了, 广大农民已不再满足于衣、食、住、行等简单需要, 而是转而寻求安全、社交、尊重、自我实现等更高层次的需要, 其需求层次已发生悄然变化。如何教育子女的问题也提上了更多家庭的议事日程。让子女转往条件较好的城镇学校或者经济发达地区的学校就读, 已成为现阶段一部分农村家庭首当其冲的第一选择。再加上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的建立, 学生上学的负担大大减轻, 到寄宿制学校上学, 早已不是高中和大学的“专利”。民勤县多年前就出现了寄宿制小学。作为政府, 不仅要满足农民更好的物质生活追求, 更要满足农民更高层次的精神追求, 这才是执政为民理念的根本体现, 也是政府执政能力的一种提升。

二、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工作初见成效

我省地域分散, 地形复杂, 自然条件差异较大。各地坚持因地制宜, 以学校布局结构调整为抓手, 优化教育资源配置, 积极探索不同区域内、不同条件下教育协调发展的路子, 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其中酒泉市、庆阳市、甘南州采取积极措施, 大力开展学校布局调整工作, 探索出了有效的工作模式, 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 对全省全面开展中小学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工作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酒泉市遵循“统筹规划, 因地制宜, 适度集中, 注重实效, 分步实施, 稳步推进”的原则, 坚持“四个有利于”, 即:有利于巩固“普九”成果, 提高“普九”水平;有利于整合教育资源, 提高办学效益;有利于改造薄弱学校, 缩小城乡差距;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 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按照“高中、初中向城区集中, 中心小学向乡镇所在地集中, 新增教育资源向城区学校和乡镇所在地学校集中”的思路, 对全市中小学进行布局结构调整, 优化教育资源。对五个农业县市区, 原则上规划人口在8000人左右的乡镇, 按“一乡一校” (九年一贯制学校) 模式调整, 人口在10000人左右的乡镇, 按“一乡两校” (一所初中一所小学) 模式调整;对肃北、阿克塞两个民族自治县, 将义务教育阶段教育全部集中在县城举办, 高中教育从2006年开始到敦煌市办学, 已经实现了城乡一体化。全市初步形成了以金塔县、瓜州县为代表的“大集中”模式, 以玉门市为代表的“分片集中”模式, 以肃州区为代表的“相对集中”模式, 以肃北、阿克塞县为代表的高中教育“跨区域办学”模式。

庆阳市提出以撤并校为基础, 以创办寄宿制中小学为突破, 坚持走“高中阶段学校向县城集中, 初中向中心乡镇集中, 教学点向中心村集中, 新增教育资源向城镇集中”的规模办学路子。采取“撤、并、挂、建”等措施, 优化学校布局。“撤”即撤并和改造布点分散、规模小、效益低的薄弱学校;“并”即乡镇寄宿制中心小学可兼并周边邻近的村小学, 形成规模优势;“挂”即极度偏远、交通不便的地方, 可适当保留教学点, 挂靠在相距最近的小学, 实行“一校两区”或“一校多区”管理;“建”即建办寄宿制学校。布局调整后, 使较大乡镇只保留一所寄宿制初中和若干所小学;中等乡镇只保留一所寄宿制初中和寄宿制中心小学;山区人口较少、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小乡镇, 建成一所九年一贯制寄宿制学校。形成城乡布局均衡协调, 教育资源配置得当, 质量效益稳定提高的新的教育布局体系, 促进城乡之间、校际之间、区域之间教育均衡发展。为此, 庆阳市委、市政府计划三年投资4.8亿元, 用于布局调整和灾后重建, 确保三年基本完成学校布局调整任务, 五年达到学校布局优化目标。

甘南州认真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 新建、改扩建了95所寄宿制学校, 扩大了城区和乡镇办学规模, 使民族地区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办学形式, 逐步向优化布局结构、相对集中办学发展。结合“两基”攻坚和“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项目, 甘南州创造性地提出并全面实施了以校园“四化” (硬化、绿化、美化、教育化) 、“四新一亮” (教室新、桌子新、凳子新、讲桌新、电灯亮) 、“一人一床”、“八配套” (校门、围墙、厕所、旗台、操场、实验仪器、图书、食堂) 为内容的“四项工程”, 完善了学校硬件功能, 弥补了单纯进行项目建设的局限性, 从根本上改善了学校办学条件, 缩小了城乡教育差距, 促进了教育公平, 最大限度地发挥了项目效益。“四项工程”得到了教育部副部长陈小娅的高度评价和肯定, 她指出这是甘南民族教育发展中的一大创举, 必将全面改善学校办学环境, 有力地推动甘南民族教育发展。

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稳步推进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工作

(一) 统一思想, 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

优先发展教育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 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 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坚实基础。各级政府领导要深刻领会教育优先发展的重要性, 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七大精神上来, 始终坚持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放在关注民生的首位, 做到在经济社会发展上优先安排, 在经费投入上优先保证, 在政策管理上优先照顾, 全力支持和推进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规模办学、寄宿制办学是新时期政府办学能力的一种提升, 是基础教育办学模式的重大改革, 也是教育发展阶段的新跨越、新起点。

(二) 科学规划, 稳步推进布局调整。

要按照有利于“普九”成果的巩固提高, 防止学生辍学流失, 有利于优化教育资源, 提高办学效益, 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和提高教育质量, 有利于推进教育均衡发展、协调发展, 实现教育公平的总体原则, 科学合理地制定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的实施方案和目标任务。新建的高中原则上要办在县城, 初中要建在城区或大的乡镇, 中心小学要有寄宿条件, 教学点设在行政村, 自然村不再设置教学点。城里多办几个大的寄宿制高中、初中, 把能集中的乡镇学生都集中起来到城里上学, 扩大规模, 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坚持先建设、后调整, 先修渠、后放水, 先立后破, 分步实施、稳步推进。一定要因地制宜, 分类指导, 不能搞一刀切。酒泉经验适合于在河西地区推广, 可称为“河西模式”;庆阳经验适合于在河东地区推广, 可称为“河东模式”。甘肃南部和少数民族地区也要认真总结适合自己办学的经验, 形成自己的办学模式。

(三) 统筹兼顾, 促进基础教育协调发展。

布局结构调整要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为重点, 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同时要统筹兼顾高中教育和学前教育的协调发展, 统筹兼顾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的协调发展。要认真研究调整后农村富余教育资源的合理利用问题, 确保国有教育资源不流失、不浪费。可以考虑通过置换或租赁的方式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基础, 在基础教育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目前我省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相对滞后, 农村学前教育的主要形式是学前班, 幼儿只能接受学前一年教育, 这是城乡教育的一个显著差距。一定要借这次学校布局结构调整的时机, 积极兴办农村幼儿园, 把农村学前教育从一年拓展到三年, 为下一步普及学前教育打基础。也可以选择好的整体闲置的校园, 建设青少年校外教育基地, 把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有机结合起来, 集中开展军训、国防、法制等专题教育活动。如张掖市甘州区在农村新建的少年军校, 就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四) 突出重点, 加强寄宿制学校管理。

要抓好以食堂管理为中心的寄宿制学校管理。首先, 要加强食堂管理。抓好食堂卫生、饭菜质量, 办好伙食, 注意营养搭配, 保证成长发育中的孩子的营养健康。其次, 要努力改善寄宿条件, 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要搞好配套设施建设, 如宿舍、食堂、浴室、锅炉房、厕所等, 保证学生每周能洗一次澡。要重视文娱体育场所建设, 经常性地开展一些有益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健康成长。第三, 特别要注意寄宿学生的心理健康和良好个性养成。要加强家校联系, 尽量多让父母与孩子见面交流, 并随时注意孩子的心理变化, 帮助孩子适应学校的生活, 养成健康向上的积极心态。第四, 要严格卫生制度, 做好卫生防疫, 防止流行性疾病发生。总之, 要把寄宿制学校办得丰富多彩, 要把校园建成乐园, 让学校成为孩子们健康成长、终身难忘的地方。

7.关于进一步调整布局加快工业发展的意见 篇七

【大 中 小】发布人:xxzxwy来源:时间:2011-11-16 10:30:08浏览437 人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乡镇经济发展步伐,做大乡镇产业支撑,更好地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引领“三化”协调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四个重在”实践要领,围绕建设中原经济区“三化”协调发展示范区、中原经济区综合实力领先城市和豫北区域性中心强市的总体目标,按照促强扶弱、分类推进、统筹兼顾、整体提高的原则,强化政策扶持引导,激发乡镇内部活力,以农业现代化、工业化、新型城镇化为依托,以增加乡镇财政收入和农民收入、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为目标,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专业园区建设、民营经济发展、特色经济培育为重点,以项目为抓手,结合各乡镇的资源禀赋、发展基础和发展潜力,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加快发展,为实现“十二五”规划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既定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发展目标。按照我市《安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规划纲要》中提出的规划目标要求,到2015年,全市乡镇经济发展预期总体目标是:乡镇生产总值在2010年的基础上翻一番,达到1800亿元,年均增长15%以上;乡镇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年均增速不低于生产总值增速,达到32亿元;力争居民收入同步较快增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到26400元和10200元。

二、工作重点

(一)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建立农民收入持续增长机制。继续大力实施“四大兴农计划、三大惠民工程、十大农业产业链、十大增效技术”,切实加快我市由农产品资源大市向农业产业化大市转变。大力推进“六大引领示范区”建设,重点抓好以优质强筋小麦为主的粮食生产加工基地建设,提高粮食转化加工能力,把粮食产业做大做强。继续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大力发展优质瓜果蔬菜、食用菌、花卉、牲畜养殖等特色农业、绿色农业和生态农业,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紧紧抓住国家加大对“三农”政策支持的机遇,集中力量大力扶持发展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延伸产业链,提高农业综合经济效益。深入开展农业产业化示范乡(镇)和特色农村经济先进乡镇创建,加快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引导农民主动融入大市场。通过选择优势项目,制定优惠政策,营造宽松的发展环境,招商引资兴办农副产品加工业,加快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业,提高农业附加值。

(二)加快发展工业经济,全面增强乡镇经济实力。鼓励乡镇大力发展工业经济,引导乡镇按照新型工业化的要求,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新上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前景广阔的新兴产业项目和龙头企业,依托产业优势、打造一批各具特色、竞相发展的特色乡镇、经济强镇。一是抓专业园区,提升产业集聚发展能力。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土地集约、生态环保的原则,合理确定园区定位,突出园区的行业特色和产业特色。加快园区基础设施

建设进度,提高专业园区综合承载能力。积极引导生产要素、企业向专业园区集聚。对不具备建设园区的乡镇,要积极创新思路,探索“飞地经济”发展模式,鼓励乡镇之间或乡镇与产业集聚区之间联合建设园区,切实解决好乡镇发展经济的载体问题,实现经济发展上的“双赢”。入园建设项目实现的乡镇级税收分成比例及重点指标统计归属,由乡镇、专业园区自主协商确定,财政、统计等有关部门予以确认。二是抓项目,扩大发展规模。要抓住当前国内外产业加快转移的机遇,发挥劳动力、农副产品、自然资源等优势,积极引进加工贸易、农产品深加工和资源开发项目,尽快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发展优势、竞争优势。三是抓民营经济,增强发展活力。民营经济是乡镇经济的主体和生力军,是乡镇经济发展的活力和希望所在,必须坚定不移地发展民营经济,切实放宽对民营资本投资的各种限制,清除各种不合理的门槛,着力培育有利于民营经济快速成长的良好环境;积极引进全国各地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到当地投资创业,努力形成聚集效应;鼓励和支持富裕起来的农民、农村能人、外出务工成功人士,大力兴办工业项目,迅速形成民营经济蓬勃发展的塔基;筛选一批重点民营企业,实行重点帮扶,促其尽快上规模、上档次,加快提升民营经济发展水平;把农产品加工业、劳动密集型工业和特色优势工业作为乡镇工业的重点,搞好系列产品开发,完善乡镇产业链条,增强乡镇产业的竞争力,建设富有特色的产业集群,带动乡镇经济发展。

(三)加快发展商贸旅游等重点产业,提升乡镇服务业发展水平。按照“突出重点、以点带面、优化结构、提升层次”的要求,搭建商贸流通、文化旅游等第三产业发展平台,改变目前多数乡镇三产发展滞后的局面,促进乡镇经济协调发展。积极开展家电、农机、汽车等消费品下乡活动,深入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鼓励有实力的连锁企业向农村市场延伸,建设一批面向农村市场的配送中心、超市和连锁农家店。有条件的发达乡镇除大力发展物流、餐饮、住宿等传统服务业外,还要积极培育金融、保险、现代物流、职业教育、中介服务等新兴产业,提高发展意识,加快发展步伐。要充分发挥部分乡镇旅游资源优势,深入挖掘乡镇域内丰富的人文、自然旅游资源,完善景区相关服务设施,进一步提高旅游观光价值,打造一批特色精品景区。

(四)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步伐,促进“三化”协调发展。根据区位特点、资源禀赋、发展基础和环境容量,分层次、有重点地推动小城镇(乡镇)建设。要围绕推进村镇整合、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从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对小城镇建设给予大力支持,从文化、教育、信息、资金等方面给予倾斜,进一步增强乡镇发展的能力。支持我市具有较好区位优势、较强经济实力、较好设施基础、较大发展潜力的中心镇,进一步提升发展质量,争取进入全省100个试点中心镇行列。推动水冶镇逐步发展成为产业集聚、经济发达、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社会和谐的新型小城镇,力争用3到5年时间使水冶镇发展到中小城市规模,成为安西区域经济中心。对于不具备产业集聚基础的小城镇和集镇,要重点强化区域服务功能,为周边农村提供生产生活服务。对具有区位、资源、产业、文化旅游、生态环境等优势,特色明显且具有区域代表性的小城镇,通过发掘内涵,打造特色镇。把小城镇建设与农业产业化、重点企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发挥集聚效应,促进资本与资源对接。积极构建城市与城镇、城镇与乡村之间的“商品链”、“资金链”、“信息链”、“人才链”、“交通链”,突破行政区域之间、城镇之间、镇村之间的封闭状态,全方位促进城镇生产力发展,增强小城镇产业集聚效应、带动效应,使农民就业不出镇、务工不进城,就地城镇化。

(五)加快发展社会公益事业,逐步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巩固义务教育制度,加大农村学校危房改造力度,继续深入实施对农村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免费课本和寄宿生活补助制度。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整合农村各种教育资源,加大投入力度,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积极组织实施好“阳光工程”,加强对外出务工农民的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农民就业能力和就业率。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加大改水改厕力度,实现人畜分离,整治脏、乱、差现象。提高乡镇卫生院和行政村卫

生所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巩固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加快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加强农村文化和体育设施建设,切实加大政府投入力度,不断提高用于乡镇和村的比例,保证一定数量的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乡镇和村的文化建设。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投入。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做到按标施保、应保尽保。加强乡村敬老院建设与管理,提高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

(六)坚持城乡统筹,提升乡镇综合承载能力。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探索城乡经济协调发展之路,不断加大农村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努力改善乡镇产业发展条件。一要积极推进农田水利工程、土地整理工程以及其它各种农业建设项目,不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二要积极实施农村公路建设、安全饮水和发展沼气清洁能源,大力开展集镇和村庄绿化美化,不断改善农村生活条件,实现村容乡貌的大改观。三要加强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强力完善乡镇服务功能。四要加快发展农村广播电视和通讯事业,建设农村文化科技活动场所,努力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五要进一步搞好农业社会化服务,构建比较完善的乡镇经济发展保障体系。通过围绕农业产业产前、产中、产后的综合服务,努力造就以科技服务、信息服务、营销服务为主体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的领导,各县(市、区)要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及时研究解决乡镇经济发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牢牢掌握加快发展乡镇经济的主动权。各乡镇要集中精力抓好经济建设,明确发展目标,确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发展思路,强化招商引资,以项目带动促进经济发展。各级各部门的主要领导要坚持经常深入到乡镇和企业,搞好调查研究,及时发现新情况,调整工作思路,研究解决办法,为乡镇经济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优质服务。

(二)加大扶持力度。多渠道筹措资金,不断加大对欠发达乡镇的扶持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运用财税杠杆,支持乡镇经济发展。要认真落实财政扶持乡镇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采用直接投资、贷款贴息、担保等多种方式,重点帮助乡镇企业疏通资金渠道,支持乡镇企业做大做强。各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要向乡镇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倾斜,让更多的乡镇企业获得更多的发展空间。各有关部门要为乡镇创业者提供多方面的政策扶持。要充分利用好各类专项资金,市财政扶贫资金重点用于促进贫困乡村改变落后面貌,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贫困农民收入水平,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各级政府要采取以奖代补、政府贴息或信用担保等多种形式,重点扶持乡镇龙头企业和带动作用强、特色经济明显的农业产业化项目。

(三)完善考核评比。市统计部门要参照省地方经济社会调查队统计测算方法,采用综合指数测评法,对全市92个乡镇经济发展水平和发展速度进行综合考评,分别按照综合实力、经济发展速度进行排名。市政府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实力前20名乡镇和经济发展速度快的前10名乡镇分别授予“二十强乡镇”和“十快乡镇”称号;对各项考核指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且前进5个位次以上的乡镇授予“乡镇经济发展先进单位”。各县(市、区)按照分类指导原则,科学合理地制定不同类型乡镇经济发展目标和考核体系,实行目标责任考核制度,促进乡镇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优化发展环境。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牢固树立进一步加快乡镇经济发展的观念,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有关要求,坚决打破市场分割、部门垄断、部门利益和地区封锁,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管理规范的市场准入制度。要按照“更规范、更快捷、更透明、更高效”的要求,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对乡镇经济发展环境进行定期督促检查,对因部门服务不到位、吃拿卡要和推诿扯皮等原因干扰乡镇经济发展的,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报市纪检监察部门对其实行效能问责。各级政法机关要创造平安

和谐的社会环境,依法从重打击各种黑恶势力,对乡镇不稳定因素从源头上进行综合施策,切实保护民营经济的合法权益,为进一步加快乡镇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力促乡镇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

上一篇:商品房内部借款合同下一篇:只有一个地球的教案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