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信息-滁州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2024-12-23

担保信息-滁州信用担保有限公司(12篇)

1.担保信息-滁州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篇一

(四)信息披露制度

上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融资担保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草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三章信息披露的管理 第四章重大风险事件报告制度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上海xx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公司投资人和相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融资性担公司管理试行办法》和《融资性担保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等法律规定以及《上海xx融资担保育限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遵循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可比性的原则,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国家会计制度和其他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第三条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向被担保人和公司各部门收集信息;与银行等相关债权人交流被担保人相关信息、汇报公司的担保业务情况;向监管部门报送公司相关情况资料。

第四条公司将委托在上海市有一定影响力和符合资质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公司的审计工作,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五条公司应披露的信息包括:(一)报告;(二)重大事项临时报告;(三)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条公司应按照本办法编制报告,披露公司概况、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风险管理、担保业务总体情况和融资性担保业务情况、财务会计报告、资本金构成和资本运用情况等。第七条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由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组成。

第八条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和业务经营情况,主要包括:(一)本年累计为企业贷款提供融资性担保的笔数、金额;(二)融资性担保放大倍数,即融资性担保业务年末在保余额与年末净资产之比;

(三)用于国债、金融债券及大型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信用等级较高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的投资和其他投资的总额、明细以及占年末净资产的比例;

(四)当年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提取金额、担保赔偿准备提取金额与一般风险准备提取金额;

(五)本融资性担保代偿率,即当年累计融资性担保代偿额与当年累计解除的融资性担保额之比;

(六)公司的存人保证金和存出保证金金额:(七)拨备覆盖率,即当年担保准备金总额与担保代偿余额之比;(八)其他。

第九条公司概况必须包含下列信息:(一)公司简介;(二)经营计划;(三)组织架构、分支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四)合作的金融机构。

第十条公司披露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需包含以下内容:(一)本内召开股东会重要决议·(二)董事会的构成及其工作情况;(三)监事的构成及其工作情况;(四)高级管理层成员构成及其基本情况;(五)公司最大十名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名称、基本情况及报告期内变动情况:(六)内部控制情况,重点披露公司的内控建设和执行情况。第十一条公司在报告中披露的风险管理情况需包括:(一)风险管理概况。包括:风险管理的原则、流程、组织架构和职责划分以及新建制度,经营活动中面临的主要风险,准备金的计提标准,代偿损失的核销标准,反担保措施的保障程度,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情况;

(二)信用风险管理。包括:信用风险的管理方法,产生信用风险的业务活动,信用风险暴露的期末数;

(三)流动性风险管理。包括:影响流动性的因素,反映流动性状况的有关指标以及流动性资产与一年内到期担保责任的匹配情况,流动性风险自管理方法;(四)市场风险管理。包括:因利率、汇率以及其他因素变动而产生的总体市场风险水平及不同类别市场风险水平,市场风险的管理方法;(五)操作风险管理。包括:由于内部程序、人员、系统的不完善或执行不力,或外部事件造成的风险,操作风险的管理方法;(六)其他风险管理。包括:可能对公司、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造成严重不利影响的其他风险因素,公司对该类风险的管理方法。

第十二条公司在担保业务总体情况和融资性担保业务情况中披露的信息需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一)承保情况:期末在保余额、当年累计相保额、近三年累计担保额;(二)代偿情况:当年新增代偿额、近三年累计代偿额;(三)追偿及损失情况:当年代偿回收额、近三年累计代偿回收额和累计损失核销额;

(四)准备金情况: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余额、担保赔偿准备金余额、一般风险准备金余额;

(五)集中度情况:最大十家客户集中度明细、最大三家关联客户集中度明细;(六)放大倍数:担保业务放大倍数、融资性担保业务放大倍数;(七)业务质量:担保代偿率、代偿回收率、担保损失率、拨备覆盖率;(八)接受监管部门检查和整改的情况。-第十三条公司披露的重大事项主少应包括下列内容:(一)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及原因:(二)董事长、监事、总经理变动及原因;(三)公司名称、章程、注册资本和住所的变更;(四)公司合井、分立、解散等事项·(五)公司重大诉讼事项;

(六)其他可能严重危及公司正常经营、偿付能力和资信水平,影响地区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的事件。

重大事项临时报告应当至少包括:重大事项发生的时间、基本情况、可能产生的影响、已采取和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第三章信息披露的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本公司的信息披露。公司应当保证所有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就其保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公司的报告和重大事项临时报告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第十六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于每月10日前,向区主管部门报送上月度经营报告、财务会计报告;每季度首月15日前,向区主管部门报送上季度合法合规经营和资本金运用情况。

第十七条公司综合管理部于每年4月30日前披露上一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披露的,应当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向监管部门申请延期披露。

第十八条综合管理部应及时向市金融办和区主管部门报告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等会议的重要决议。

第四章重大凤险事件报告制度

第十九条 公司建立重大风险事件报告制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价的股东负有报告义务。

第二十条 本办法所称的重大风险事件,是指可能严重危及公司正常经营、偿代能力和资信水平,影响地区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的事件。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重大风险事件发生3小时内向区县主管部门报告简要情况,12小时内报告具体情况。重大风险事件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公司引发群体事件的;(二)公司发生担保诈骗、金额可能达到净资产5%以上的担保代偿或投资损失的;

(三)公司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致使其流动性困难的,或已经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

(四)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的;(五)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被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六)公司主要出资人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或主要出资人对公司造成其他重大不利影响的;

(七)公司董事会、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3个月内有二分之一以上辞职的;

(八)公司主要负责人失踪、非正常死亡的,或被司法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

(九)其它监管部门要求报告的情况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试行办法》寺规定以及本公司章程规定不一致的,按照《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试行办法》等规定以及本公司章程办理。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负责修改和解释。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2.担保信息-滁州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篇二

一、担保公司担保项目的特点及其引发的特有风险

1. 项目可抵押物价值不足

担保公司担保的项目大多为银行不予直接贷款的项目, 一般为中小企业贷款的项目比较多, 企业可预抵押或质押物价值不足, 在担保到期时一旦企业不能还款, 代偿风险比较大。

2. 行业风险大

担保项目涉及不同行业, 担保公司的业务人员和管理团队很难具备各行业的经营和管理经验, 很难做到单单精准。由于行业风险受行业盈利结构、行业生命周期、行业的宏观环境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一方面影响的趋势很难研判, 另一方面行业上升和下降的拐点也很难精确判断, 行业风险在所难免。

3. 要求业务人员综合素质高

担保机构的业务人员需要金融、财务、法律、审计、评估、各行业管理的专业知识, 要求的整体素质较高, 综合能力强, 并要求业务人员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素养。而担保公司的人员很难进行过多专业的业务培训, 在人员业务能力和道德缺失时将直接导致项目风险。

4. 代偿后追偿过程复杂艰难

代偿后, 担保公司通过抵押物变现或向反担保保证人行使追偿权或行使股权变更等手续时, 担保公司需要花费大量的成本, 由于人员精力的投入甚而影响正常业务的拓展开发, 使担保企业遭受更大的损失。

二、担保公司担保项目风险控制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

1. 缺乏风险管控措施

我国担保行业是新兴的行业, 而近年来发展速度过快, 担保公司的管理现状参差不齐, 由于没有建立完备的风险控制制度, 缺乏管控措施, 在业务开展的同时风险控制环节跟不上, 导致很多担保公司成立不久即陷入代偿或难以为继的局面。

2. 对项目缺乏科学的调查程序

受客观条件的限制, 担保公司很难对客户的情况非常得了解, 担保公司的风险控制部门和评审委员会的成员往往对担保项目的业务经理提供的资料先入为主或惯性思维, 风险控制部门对项目的尽职调查工作不够细致、科学, 导致对担保项目误判, 最终决策失误。

3. 反担保措施一般不能真正解决风险。

被担保企业绝大多数因为银行不予直接贷款才引入担保公司, 被担保企业的资产实力不足, 在担保物价值有限甚而无担保物或股权质押效果甚微时, 往往反担保措施的执行效果不能真正解决项目代偿的风险。即使有一定的资产可以追偿, 但执行过程中会遇到种种困难, 担保公司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财力。

4. 无保后监管措施或监管不力

很多担保公司的保后监管工作不到位, 在保后监管方面投入的人力和资源不足, 在管控的时间节点上也不及时, 监管措施没有真正落实。导致对客户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不了解, 客户变更资金用途或对担保物处置等情况发生时, 风险已然成为事实。

三、导致担保公司担保项目风险的原因

1. 宏观经济形势变化

是担保公司不能控制的外部因素变化而导致的风险, 比如:国际宏观形势变化给全球经济境带来的不利影响;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给被担保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对这些外部客观因素的变化, 担保公司不能提前预知, 此类风险, 担保公司也最难于管理。

2. 担保公司内部管理疏漏

担保行业本身是高风险的行业, 集中了各类风险。如果没有完善的管理制度为支撑, 在业务开展的同时, 也是在如履薄冰, 如果只重视业务推广不重风险控制, 内部控制流程设置不完善, 将直接导致项目风险。

3. 被担保企业提供虚假的企业信息

有的被担保企业为了获取贷款, 提供虚假的财务数据, 在事前对财务数据进行了修饰;其关联方或地方政府部门的相关人员, 为了自身利益会配合被担保方故意欺骗担保公司。担保公司对被担保企业的虚假信息甄别不出来, 将直接导致项目风险。

4. 被担保企业还款资金不足或挪作他用

被担保企业在获取资金后的经营过程中, 发生各类不可预见的情况, 导致经营不能按预期进行, 还款资金不足或被担保企业只能把资金挪作他用, 发生代偿风险。对于能够继续发展的企业, 为了支持被担保企业继续发展以保证还款, 担保公司只能续保。

四、控制担保公司担保项目风险的对策

1、加强内部控制建设

健全、有效地内部控制体系是担保公司取得良好风险控制效果的有效保障。

(1) 构建科学、有效地内部控制组织框架。担保公司结合公司规模和业务特点, 建立适合本企业的内部控制组织框架。风险管理部按照领导层的决策要求, 制定和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及规定, 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机制, 对于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进行纠正。形成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风险负责, 全体员工参与内部控制防御和控制风险的公司文化氛围。

(2) 把“管理风险靠制度, 制度建设重过程”的风险控制理念落到实处。任何担保公司控制风险, 完善的制度建设是前提。而担保业务流程过程中的任何环节出现漏洞都会带来巨大的风险, 所以只有在流程管理过程中实行精细化管理才能尽量减少风险。制定职责分离、权责制衡的控制制度;项目经理A、B双人调查、项目经理第一责任人制度;保后检查制度;风险分类评价制度;奖惩约束问责制度;项目稽核制度;内部控制监督评价独立制度等管理制度。而很多担保公司对于各项管理制度, 流于走形式或不同人员区别对待, 未把制度落到实处, 流程管理中的制度落实在风险防控中非常重要。

(3) 实行项目评审委员会决策制。担保项目的最终决策需要评审委员会对项目经理和风险管理部提供的尽职调研信息进行综合分析, 实行集体决策的制度, 防止出现个别人员为谋取不当利益或业务能力偏差而给担保公司带来风险。对评审委员会成员的素质要求很高, 对于决策的意见予以记录, 实行责任制和奖惩机制。

2. 做好充分的尽职调查工作

(1) 制定调研提纲。根据被担保企业提供的初始资料, 围绕行业特点、生产经营状况、主要财务指标和发展前景等拟定尽职调查工作的提纲。

(2) 实地细致的调查是做好尽职调查工作的保证。实地调查一定要客观、真实、全面的收集客户的信息, 需要调研人员敏锐的洞察力, 对企业的信息切忌以偏概全或先入为主, 要重视企业的实质而不是形式, 要抓大放小, 分析信息的有效性。对被担保企业提供的信进行甄别时:

在客户基本情况的信息方面:核实与企业有关的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章程、验资报告、贷款卡、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股东的身份证、企业房产等所有单证的原件;

在客户经营信息方面:关注行业政策的批复原件及有效期、产品的认证证书、近期的主要购销合同和其他重大合同等, 了解公司产品的竞争力和在市场中所处的地位;

在客户财务信息方面:为验证和提供财务方面的真实数据, 需要审核纳税凭单、银行对账单原件, 结合发票、出入库单、提货单、送货单以及购销合同以识别企业真实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 充分全面的反担保信息的收集是设计好反担保方案的前提。尽可能的收集反担保措施的资源信息、担保物的状态和特性是设计好反担保方案的前提。

在收集反担保信息时一定要防范法律风险:比如, 在核实抵押物或质押物的权属时, 关注是否有共有人, 注意防止重复质押, 并注意在抵押后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对于有土地、房产的, 核实手续是否齐备;关注公司章程, 哪些事项需要公司股东会同意的比如股权质押等反担保措施会有涉及时, 要按公司章程办理。

通过不同渠道收集被担保企业的各类信息, 比如对被担保企业的银行、供应商、上下游客户、受保企业的员工、企业竞争对手等, 进行调查以了解担保企业的经营和资信情况。

3. 灵活运用反担保措施

被担保企业规模和经营业务的情况不同, 还款来源的资金实力和履约能力不同, 除采用抵押物或质押物外, 反担保措施针对不同客户需要量体裁衣、量身定做、灵活多样。针对不同客户采取不同的反担保措施:

(1) 监控贷款资金的使用:可以在贷款资金的存款账户中增加担保公司人员的人名章或网银支付口令, 并通知贷款银行协助监管贷款资金用于贷款指定用途;

(2) 监控回款资金用于及时还款:关注被担保企业的销售合同的发货和回款, 与被担保方约定销售合同中回款账户为贷款账户, 争取银行和付款方的承诺和配合;

(3) 对大额存货及抵押物的监管:利用信息技术对受保企业的合同和进销存信息及时跟踪;

(4) 分析被担保企业股权的质量, 是否可采取被担保企业股权质押;

(5) 在被担保企业抵押资产很少或有可操作的关联、往来等企业时, 采取第三方保证人保证;

(6) 受保企业的主要股东或关联企业主要股东的连带责任保证。

4. 做好保后监管工作

担保合同签订后, 担保公司需要密切关注企业的经营动向, 检查项目运行过程的各环节的运行情况, 同时关注保后受保企业由于内部、外部条件变化而带来的风险, 进行全面的跟踪和检查, 从而适时发现问题、规避风险。保后监管工作是确保担保贷款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以及还款来源能及时足额还款的重要保证。

(1) 月度分析:通过定期分析受保企业的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跟踪客户的履约信息;

(2) 定期或不定期的实地调查:到客户现场实地检查受保企业提供信息的真实性、经营的实际情况、反担保物的状况等;

(3) 建立担保风险预警机制:担保公司结合自身客户群的特点和风险控制能力建立适合担保公司的担保风险预警机制, 对于客户的信息, 建立数据库, 采用定量定性相结合的原则, 建立风险预警系统, 对于达到不同预警值的客户, 分别关注;

(4) 对于保后客户缺失商业信誉的行为必要时启动诉讼程序, 防止损失扩大。

五、结语

通过对担保公司担保项目的特点、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 充分识别导致担保项目风险的内外部原因, 从而深入研究控制担保项目风险的防控对策。只有建立全面长效的风险管理机制, 把精细化的制度建设镶嵌在担保业务的每个环节和整个流程中, 才能保证担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前详尽的实地调研和保后有力的监管措施, 是担保业务风险防控工作的关键环节。但每笔业务不同,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因地制宜, 量体裁衣, 需要领导和全体员工的共同协作努力。

参考文献

[1]王玉萍.我国担保公司风险管理的分析.商业文化.2011 (2) :313[1]王玉萍.我国担保公司风险管理的分析.商业文化.2011 (2) :313

[2]张惠.我国担保公司风险偏好特点与管理策略研究.海南金融.2011 (7) :16[2]张惠.我国担保公司风险偏好特点与管理策略研究.海南金融.2011 (7) :16

[3]陈建军..担保公司业务运作中的法律风险与防范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12 (2) :67[3]陈建军..担保公司业务运作中的法律风险与防范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12 (2) :67

[4]周蓁蓁.担保公司的经营风险与防范对策.新疆财会.2011 (5) :67[4]周蓁蓁.担保公司的经营风险与防范对策.新疆财会.2011 (5) :67

3.“担保公司”卷走4000万 篇三

丹东市公安局振安分局经侦大队民警经过近半年的调查,在“百日攻坚”行动期间破获一起涉案金额达4000余万元的高额利息诈骗案,目前在逃的主犯荆某已被立为网上逃犯,其余涉案人员全部被抓获。2015年11月7日,犯罪嫌疑人王某、朱某、张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丹东市公安局振安分局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800多万说没就没了

2014年底,振安公安分局陆续接到多起报案,报警人均称在一家名为“金鑫信用担保公司”投资,但对方已违反合同,数月没有支付利息。振安公安分局局长于淼对此高度重视,立即责成主管经侦副局长许洪波主抓此案,迅速成立专案组,尽最大努力给受骗群众一个满意交代。

专案组民警经工作了解,丹东市民梁宁旭(化名)是投资人之一,她告诉民警,有一天,她的父亲要她去这家担保公司投资,理由是这家公司给付的利息很可观。起初梁宁旭不相信,也没去存钱,但是在父亲多次要求下,她还是去担保公司了解情况。“公司员工接待了我,后来见我有顾虑,就说出公司在哪个地方还有其他项目,我就相信了。”于是,梁宁旭从银行里取出12万元,当天就存进该担保公司,预存6个月。

按照当时双方签订的合同,梁宁旭的投资可以每月为她带来1500元的利息,6个月后可以将本金取走。如此看来,利息比银行高很多,但是这条“赚钱路”只通畅了1个月,之后梁宁旭就再也没领取到利息。

经侦大队大队长刘丹介绍本案时说,有一个受害者是一名老人,年轻时做外贸生意赚了不少钱,这次在“金鑫信用担保公司”先后共投资900多万,最后拿回利息不足100万。

“合作伙伴”其实都是同一人

经过详细调查,民警很快掌握证据,“信用担保公司”的真面目渐渐浮出水面。

经调查,该“信用担保公司”的“一把手”荆某是河南人,他在河南省有一家电子产品公司,来到丹东后在金海路租了一家门市店,以自己女儿的名头开了一家金店。同年在古楼子镇某村,以建设“牡丹园”为名花30万元租了一片地,在土地上设了一些工程材料,设立“牡丹园”的最终效果图,还像模像样地办了剪彩仪式。最后,荆某在振安区开办了“金鑫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所有“道具”都已备齐,荆某也将他的“计划”付诸行动。

刘丹告诉记者,“牡丹园工程”和金店都成为荆某吸收资金的幌子,承诺给予高额利息,并可以带投资者去“牡丹园工程”和位于金海路的金店观看实体,谎称都是自己的合作伙伴,有时河南的电子产品公司也担纲“客串”。“这些实体实际上都是他的,互相之间打掩护,投资者看不清其中的局。”同时,按照公司规定,公司员工每月还有揽存任务,完成任务指标领取奖金。

说得天花乱坠,但投资者其实只领取了几个月的利息,后来就再也没有收入了。

运营资金只有8000元

振安公安分局经过侦查,认为“金鑫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有诈骗嫌疑,今年年初的一天上午,振安公安分局数名民警联合振安区工商局对位于丹东市珍珠街4号楼的丹东市金鑫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和他们的所谓金店及牡丹园进行突击检查,将正在现场的丹东金鑫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的王某、朱某、张某等20余位工作人员带回珍珠路派出所进行审查。根据民警事后调查,共计226名投资者陷入其中,涉案金额超过4000万元。

刘丹告诉记者,实际上荆某早就盘算好了,金店被查封时,店内的纯金制品早已被其转移;公司会计供述出的几个银行账号,里面全是空的;公司简介上所谓1000万元注册资金也是假的,实际运营资金只有8000余元。目前,荆某携款出逃,被立为网上逃犯,另外3名主要涉案人员已经被提起公诉。

不少投资者想不通为啥被骗,明明“金鑫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呀?民警介绍,该营业执照的营业范围只有担保、咨询等职能,并不允许荆某这种吸收资金的行为。

在上当的226人中,上年纪的老人约占八成,他们拿来投资的基本都是自己的养老钱,甚至向亲戚朋友借钱投资。“高额利息”的“馅饼”突然消失了,本想赚钱的老人们面临更大的困境——有病看不起、退休金拿去还债。刘丹说,这是丹东市公安局振安分局近年来破获的最大的一起担保公司诈骗案。在此,警方提醒市民,任何时候都不要动贪念,像荆某给出的这种高额利息几乎是不可能的。

(摘自《辽宁法制报》)

4.担保信息-滁州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篇四

为规范抵押、质押、担保贷款工作程序,保证担保业务的有续开展,防范贷款风险,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本操作规程适用于从受理贷款申请至贷款调查、审批、发放、贷后管理、至贷款收回全过程的操作与管理。

二、贷款的受理、审查与调查

(一)借款人(中小企业、个人)申请抵押、质押、担保贷款,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个人

(1)在境内有固定住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2)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3)遵纪守法,没有违法及不良信用记录;(4)提供我公司认可的有效担保;(5)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2.企业

(1)恪守信用,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2)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主管机关)办理年检手续;

(3)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不超过净资产的50%;

(4)资产负债率符合我行的要求;

(二)贷款流程、审查与调查 1.贷款流程

客户提出贷款申请→受理审查→贷款调查→审批→签订合同(保证合同)→抵质押物登记→发放贷款.→资料归档→贷后管理→贷款收回→清户撤押

2.客户申请资料的审核

业务人员需审查借款人提供的以下资料:(1)填妥的《贷款申请表》;(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3)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4)公司章程;

(5)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6)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的授权书;(7)有效联系方式及联系电话;

(8)以第三人所有质物作质押的,还需提供第三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 件和同意质押的书面证明;

(9)担保贷款证明资料。3.贷款调查与审查

(1)按照抵押、质押物本息不得小于贷款到期还本付息总额的基本原则,审查抵质押品是否足额。

(2)核实借款人和抵质押物权属人身份证件载明的内容及质押品的名称、户名、金额、数量等是否与《贷款申请表》所填内容完全一致。以第三人所有的质物作质押的,还需审查第三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同意质押的书面证明。

(3)以土地房产抵押担保的,贷款调查人员需与借款人和财产共有人面谈,或到借款人和财产共有人的家庭及单位,调查核实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合法、有效;担保是否是其真实意愿;贷款的真实用途。同时调查了解抵押物有无租赁行为,如果有,要立即告知承租人,避免将来不必要纠纷。在调查中要告知借款人和财产共有人贷款担保责任。

(4)以房产抵押担保的,审查产权清晰的抵押物权属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财产共有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出具的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以及贷款人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估价报告。贷款调查人员需到抵押物所在地实地审查抵押物面积、地点、楼层、朝向、建房时间等与《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所有权证》、《贷款申请表》所载内容是否相符,实地核查抵押物价值是否与借款人提供的评估价值相符,判断其是否易于变现等。

(5)以法人保证担保的,需审查是否具备法人担保资格,审查单位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及最近的年检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公司章程、当期及上经依法成立的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 司为保证人的,还需审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担保的决议。

(三)贷款调查人员审核借款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后,对借款人进行资信评定,按真实、谨慎、量化和保密的原则,对借款人的资信状况进行综合评定。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在《贷前调查表》《唐山××担保有限公司审批表》上填写贷款意见并签字后报风险部审查, 风险部审核并提出相应贷款建议后连同借款人有关资料及审查核实的资料送审贷小组审批。

三、贷款审批与发放

1.贷款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贷款管理制度。

审贷小组收到业务部门送来的贷款资料,根据调查与审查意见,结合业务管理规定,进行综合评审、决策,集体审核会商表决审批通过后, 在《唐山××担保有限公司审批表》签署意见,交总经理签批,及董事长签批。

2.签订借款合同

贷款有权签批人同意发放贷款的,业务人员通知借款人、担保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到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1)业务人员根据批准的《唐山××担保有限公司借款担保审批表》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对于第三方提供担保的,与担保人签订《担保合同》。以土地房产、汽车抵质押贷款的,凡有产权共有人或有配偶的借款人申请的贷款,产权共有人或夫妻双方应共同签订借款合同,并在抵押清单上签字,本人确实不能签字的,需出具同意抵押的书面授权书。

(2)业务人员将审核无误的《借款合同》等相关合同,交有权签批人履行签批、签章手续。

3.对土地房产抵押贷款、股权质押、车辆质押等贷款,业务人员、借款人持《借款合同》及相关资料,到办理抵、质押登记的部门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业务人员需将我行为抵押权人的《房屋他项权证》或《汽车质押登记证明》、《股权质押登记证明》与贷款手续一起交由综合事务部收存。

4.对于需要办理公证手续的贷款,业务人员、借款人持签字完整的借款合同等资料到银行指定的公证部门办理公证手续。

四、贷后管理

贷后管理是指贷款发放之日起到贷款本息收回之日止的贷款管理,包括贷款日常管理、风险贷款的管理。贷后管理目的是通过密切关注借款人对贷款的使用、还款能力的变化,及时发现问题,有效防范和化解贷款风险。公司业务的贷后管理实行贷审委员会统一领导下,风险管理部、业务部、财务部相互协作、相互配合的内部综合贷后管理体系。

(一)贷款日常管理 1.贷款日常检查

业务人员要了解借款人的职业、收入、住所、联系方式等变动情况,对可能影响还款的因素做出判断;检查保证人的保证资格和保证能力变化情况,是否有直接影响其还款能力的重大变故。以上检查平均每一贷款户一个月至少检查一次,遇特殊情况要随时检查。

2.对贷款担保的检查

(1)质押担保方式:定期检查质押品的保管情况,是否入库视同现金实物妥善保管;

(2)土地房产抵押担保方式:定期对抵押物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抵押品价值受政策、市场波动的影响所导致的变化情况,抵押品是否持续贬值,是否威胁到贷款的清偿。定期检查抵押品权属人是否有私自处理抵押物的行为,如出租、出售、重复抵押等等。定期与抵押品权属人进行联系,检查抵押物权属人是否卷入经济纠纷,是否有违法犯罪行为;

(3)保证担保方式:定期检查担保人经济收入的变化情况。定期与担保人进行联系,检查担保人是否卷入经济纠纷,是否有违法犯罪行为或其他直接影响其担保能力的重大变故。

4.贷后检查程序

(1)对正常类贷款可通过电话了解借款人基本情况有无变化;

(2)对违约贷款通过电话提示、约见借款人、走访借款人所在单位或居民委员会等方式了解借款违约的主要原因,判断贷款的风险状况,确定贷款的形态;(3)对违约贷款提出催收意见,制定强制清收贷款的处理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实施;

(二)风险贷款管理流程

业务部受理业务后,因涉及法律风险问题的,业务部应形成书面材料交由风险管理部,由风险管理部进行分析后提出具体意见。对申请借款的客户由担保业务主办人员和风险管理员进行实地考察并写出尽职调查报告,对贷款人资产及其提供的资料的进行审查、验证,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内部审贷的意见提交贷审会,贷审会议由副总经理负责召集并主持,会上由业务部的主办业务员介绍客户情况,风险管理员介绍风险监控情况,由审贷会成员讨论客户情况并形成表决意见,审贷会同意受理的业务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最终批准,典当业务人员根据最终批准意见办理各种手续并交风险管理部复查,财务部对涉及贷款额度、利息及费用等进行复审,各项内部工作完成后及时发放贷款。担保业务员对每笔业务的原件(包括各种文件、资料、合同、凭证等)交由档案室保管,业务部应对其原件档案进行电子文档备份,风险管理部对电子文档再备份。业务部、风险管理部和财务部共同对贷款合同、各种法律手续进行动态跟踪和管理,以便及时有效控制风险的发生。

5.担保信息-滁州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篇五

项目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在保项目风险管理,提高公司对担保风险的跟踪识别和应变处置能力,确保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借鉴公司以往在保项目五级分类(正常、关注、预警、逾期和代偿五类)管理的实践经验教训,以融资担保业务为主,完善制定本风险分类管理办法如下。

一、在保项目的风险分类标准(一)正常类项目

正常类项目,是指被担保客户经营活动正常,能够正常还本付息,不存在影响被担保客户偿还本息因素的在保项目。其主要特征:

1、被担保客户财务状况良好,现金流量稳定,各财务指标合理。

2、被担保客户诚实守信,履约意愿强。

3、反担保措施手续齐备有效。(二)关注类项目

关注类项目,是指被担保客户经营活动基本正常,预计可以正常还本付息,但存在潜在影响被担保客户按期偿还贷款,或者有发生代偿可能性的在保项目。其主要特征(为符合其中条件之一)

1、宏观经济、市场、行业等外部环境对被担保客户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影响客户的还款能力。

2、客户改制(如分离、租赁、承包、合资等)将会影响客户的还款能力。

3、被担保客户的股东、关联单位或母子公司等关联机构与当事人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4、被担保客户关键财务指标如销售收入、现金流量、销售净利率等有较大的下降,资产负债率有较大的上升或已达到(或接近)警戒线。

5、被担保客户未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

6、被担保客户还款意愿较差,不能按规定报送会计报告,不能积极配合跟踪监管等。

7、被担保客户的经营地点、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重要经营管理人员和主要技术持有人等发生变化并可能影响客户偿还贷款。

8、被担保客户不能正常支付银行贷款利息。

9、其他可能影响被担保客户正常履约的重大变化。(三)预警类项目

预警类项目,是指被担保客户经营活动出现重大变化,正常经营收入不能保证偿还贷款,需要通过出售、变卖资产或对外融资等手段偿还贷款的在保项目。其主要特征(为符合其中条件之一):

1、被担保客户财务状况出现恶化,如销售收入和经营现金流入大幅下降、经营亏损,对外支付困难。

2、不能偿还对其他债权人的债务,影响到正常经营。

3、被担保客户内部管理出现严重问题。

4、被担保客户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季节性停产等特殊情况除外)。

5、主要反担保出现灭失、产权纠纷、重复抵押、转让等现象,严重影响项目的第二还款来源。

6、法定代表人预警信息(下列为符合其中条件之一):(1)有赌博恶习、涉毒等违反社会公德行为。(2)持有外国护照或拥有外国永久居住权,或在国外开设分支机构。(3)被公众媒体披露的其他不端行为。

(4)社会公众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经营着品质、行为反应不良。(5)通过企业提供的常规联系方式经常无法联系到法定代表人。(四)逾期类项目 逾期类项目,是指被担保客户未按期偿还贷款,但未代偿。(五)代偿类项目 代偿类项目,是指被担保客户到期不能偿还贷款,导致代偿。

二、风险项目(含小贷个人项目)的认定程序

(一)正常类项目的认定。由项目经理A、B角与项目主审沟通提出认定建议,经所在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提交管理部备案。

(二)关注类项目认定。由项目经理A、B角提出认定建议,经所在业务部门负责人牵头组织项目经理A、B角和管理部项目主审会审,报业务部门分管领导同意后,提交管理部备案。

(三)预警类项目的认定。由项目经理A、B角与项目主审沟通提出认定建议,由所在业务部门和管理部门的负责人联合牵头进行部门会审,会审结论经相应业务、风险管理分管领导同意后,提交管理部备案。如有紧急情况,可按特殊程序进行。

由于宏观经济运行中外部因素对行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管理部在项目监管稽核中发现风险因素,管理部可直接提出风险项目建议,经相关业务、风险管理分管领导同意后,列入关注或预警类项目。(四)逾期类项目的认定。由项目经理A、B角及时与项目主审沟通逾期情况,按照《担保业务逾期、代偿、追偿和损失的管理办法》程序执行。

三、风险项目管理方法(一)风险管理的重点。主要针对关注类特别是预警类项目,加强事中跟踪监督管理。(二)跟踪管理的主要途径。

1、项目经理A、B角跟踪管理。按公司现行《在保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2、项目主审抽查监督。对列入关注类(含关注类)以上级别的潜在别的潜在风险在保项目,管理部应该从事行业投向、业务质量、风险防范等目的出发,融稽核与研究于一体,加强对潜在风险的项目现场核对监管。

现场稽核,可以采取联合项目经理的方式进行,也可以由管理部独立组织两名以上的项目主审或律师另行深入再报企业的方式进行。

由管理部直接现场稽核的在保项目,应事先确定好目标并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后做好周密安排。稽核的担保额度,不限于800万元以上的在保项目。稽核的频率,每月平均不少于一户但不多于两户。

对已经现场稽核的在保项目,凡是管理部派员参与跟踪监管的,由该项目的项目经理写出《跟踪监管报告》后,管理部所排人员应予以审核并加注其相应的稽核意见,分报所在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人。管理部独立组织现场稽核的,由管理部独立出具现场稽核报告,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业务、风险分管领导。

3、合作担保机构监督管理。对公司以外担保机构承担大部分风险直至100%风险(协议委托我公司全权代理的除外)的再担保项目,在外部担保机构确实负责管理、规范运作、质量可靠的前提下,应定期不定期的与合作担保机构沟通情况、以收集其对该项目的跟踪监管报告为主,实施事中监管。对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的,我公司项目经理仍应加强指导和及时协助监管。

4、其他。鼓励公司全员利用政府、合作银行、有关企业及同事、亲友等各种有效渠道,及时收集和反映我公司在保项目的风险情况。项目经理对各种渠道反映的相关风险动态信息,应尽职尽责的予以及时核查落实和分析原因,并对信息来源予以保密。对社会各界提供资金来源或风险信息准备,确实为我公司避免一定额度代偿或追偿损失的,公司可视具体情况予以一定奖励。

四、项目风险的汇总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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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担保业务设定的反担保的有效管理,规范公司反担保行为,提高第二还款来源防范风险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们共和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反担保,系指本公司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为保证本公司承担责任后债权不致悬空,应本公司的要求债务人或第三人向本公司提供的担保。

本办法所称反担保管理,系指本公司通过对反担保的方式和内容、反担保资产的评估、反担保物的登记、保险和公证、反担保资产的管理和处臵等内容的全面、系统的管理,规范反担保行为,切实发挥担保防范反担保风险的作用,提高公司控制风险的能力。

第三条 本公司接受债务人委托向债权人提供信用担保服务时,均应要求债务人或第三人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特许批准的除外。

第四条 根据国家法律的规定和担保行业所面临的现实环境,本公司担保业务的反担保措施为保证、抵押、质押以及其他商业化反担保方式。

公司根据担保行业的特点和担保企业的特点,针对每笔担保业务的实际情况,确定包括多种担保方式在内的反担保组合方案,以强化反担保对债务人的威慑作用,保证本公司债权的现实。

公司设定反担保,一般以被担保企业有形资产的抵(质)方式为主,以无形资产、权利(益)质押及其他担保方式为辅。对于反担保 1

较弱的中小企业,应要求其法定代表人个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五条 公司设定反担保应遵循五项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即反担保物为国家法律允许设定担保的资产;

(二)流通可变现原则,即反担保物为市场所接受,具有广泛的流通性,可通过市场变现;

(三)市场定价原则,即通过市场确定反担保物的真实价值;

(四)执行可操作原则,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形式设定反担保物,以保证反担保物能够顺利处臵;

(五)债务人利益可触动原则,即反担保物的设定,必须能够触动债务人的切身利益,以迫使债务人守信履约。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类担保业务,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 反担保的方式和内容 第一节 反担保保证

第七条 反担保保证是指本公司与反担保保证人约定,当被保证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反担保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的行为。

第八条 反担保保证人可分为两类,一是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二是自然人。

第九条 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承担作为反担保保证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经过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二)通过注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四)资产负债率低于70%;(五)生产经营正常、有盈利;(六)所有者权益应大于固定资产净值;

第十条 自然人作为反担保保证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个人信用良好,无民事违法或刑法记录;

(二)为被担保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高级管理人员,被担保企业的关联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担保企业有利害关系且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自然人。

第十一条 下列单位或组织不能作为反担保保证人:

(一)国家各级机关;

(二)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三)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和未经授权的分支机构。

第十二条 本公司对应反担保保证人进行如下审查;

(一)审查保证人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主题资格;

(二)审查保证人有无不良贷款、拖欠利息以及其他不履行合同义务等资信情况;

(三)审查保证人的净资产、固定资产和长期投资等财务实力情况;(四)审查保证人的技术水平、产品市场占有率等经营情况;(五)审查保证人的保证意愿;

(六)审查保证人履行的经济动机以及与被担保企业的关系;(七)审查保证人领导者的品德、素质及其经营业绩等。

第十三条 本公司要经审查认定的反担保保证人签订反担保保证合同,合同约定反担保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四条 对同一项目的分期贷款担保,本公司可与反担保保证人就单笔贷款担保分别签定《反担保保证合同》,也可在最高贷款额度内签订一份《反担保保证合同》。

第十五条 被担保企业申请贷款展期,必须向本公司出具反担保保证人同意展期的书面证明,贷款银行同意展期后,本公司与反担保保证人签定补充协议。

第十六条 被担保企业到期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债务,本公司履行保证责任并向贷款银行支付代偿金后,可以要求被担保企业履行还款义务,也可以要求反担保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本公司应在《反担保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内要求反担保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反担保保证人拒不履行保证责任,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后提起诉讼。

第二节 反担保抵押

第十七条 反担保抵押是指被担保企业或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财产作为对本公司担保行为的反担保,当被担保企业不履行债务时,本公司有权依据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十八条 反担保抵押人必须是依法对抵押物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第十九条 反担保抵押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两类。第二十条 以下不动产可以抵押;

(一)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

(二)依法取得所有权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 4

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时抵押。

第二十一条 下列不动产不得抵押:

(一)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划拨土地;(二)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三)已出租的住宅房屋;

(四)在国家建设规划中拟征用拆迁范围内的房地产;

(五)用于教育、医疗、市政以及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住宅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六)列为文明保护的古建筑;

(七)被依法查封、扣押后采取其他诉讼保全措施的房地产;(八)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二十二条 以房地产设定反担保抵押时,应要求抵押人提供下列房地产权属(原件):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交纳土地出让金的发票;

(二)《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房屋须提交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

(三)以中文合资、合作企业的房地产抵押的,须提交该企业权力机构同意抵押的证明;

(四)用已出租的非住宅房地产时,须提交有租凭期限的《房屋租凭合同》及将抵押情况告知承租人的书面通知回执;

(五)经本公司认可的资产评估机构所提供的房地产价值评估报告;(六)抵押房产的保险单等。

第二十三条 以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必须连同土地上定着物一起抵押。5

如改变地上定着物,须征得本公司同意。

第二十四条 抵押人用抵押的房地产出租时,必须征得本公司同意,且其凭租期不得超过担保期限。

第二十五条 签定反担保房地产抵押合同后,对于符合房地产抵押登记条件的房地产抵押物,本公司应于抵押人一起在国家有关规章规定的期限内到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以属于国有资产的房屋设定抵押的,应到国有资产管理机关备案。

第二十六条 抵押人拥有合法所有权、具有一定流通性、能在市场变现的动车可以设定抵押。下列动产可以抵押:(一)通用机器设备及生产工具;(二)交通运输工具;(三)库存商品及库存材料;(四)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第二十七条 抵押人办理动产抵押,应提交下列文件和凭证:

(一)抵押动产所有权证书,如购臵凭证、产权登记证书、受赠财产证明等;

(二)抵押人对抵押动产具有使用权,应提交所有权人的所有权证书及同意抵押人抵押的书面证明;

(三)确定抵押动产净值的凭证或评估报告;(四)抵押动产的保险单;

(五)企业权力机构同意设定抵押的书面证明;(六)有关抵押物存放和占管状况资料等。

第二十八条 本公司要对抵押人提供的动产抵押物进行下列审查;

(一)抵押物权属的真实性、合法性;(二)抵押物的占有和控制;

(三)抵押物的流动性;(四)抵押物的现值和变现价值(五)抵押物的品质和有效使用期限;(六)抵押物是否重复抵押等。

第二十九条 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动产抵押物要办理登记手续,抵押登记期限不得短于债务保证期限。

第三十条 抵押权设定后,所有能够证明抵押物权属的证明文件以及保险单证等均应有本公司代为保管,本公司承担保管责任。

第三十一条 抵押期间,未经本公司同意,抵押人不得有转让、出租或其他处分抵押物的行为。本公司同意抵押人以本公司认可的最低转让价转让抵押物,抵押人所得价款应当优先用以偿还本公司担保的债权;转让价款超过担保责权数额的部分除外。

第三十二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占用与管理的抵押物发生摧毁和灭失的,抵押人应当及时将情况告知本公司,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抵押物因灭失所得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由抵押人存入本公司指定的账户。抵押物灭失后,本公司可应所得赔偿金数额不足清除部分,要求反担保抵押人提供新的担保。

第三十三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应当及时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本公司的抵押权:

(一)抵押人未经本公司同意擅自处分抵押物的;

(二)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的价值减少、本公司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人不予理睬的;

(三)抵押人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本公司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

(四)抵押人就其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没有向本公司提前清偿其 7

所担保的债权的;

(五)抵押人有故意阻碍本公司依法实现抵押权的其他行为的。

第三十四条 被担保企业到期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债务,本公司代为履行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后,本公司应与抵押人协商处臵抵押物,协商不成,可依法以抵押物折价、变卖、拍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第三十五条 本公司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

(二)清偿被担保企业所欠本公司的贷款本就、利息、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等;

(三)支付《反担保抵押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前款所列金额的,本公司有权就不足部分继续向被担保企业追偿;清楚前款所列金额有剩余的,剩余部分退还抵押人。

第三十六条 被担保企业按期履行债务,《反担保抵押合同》终止,本公司应及时将保管的抵押物权属证明有及有关单证交还抵押人。

第三节 反担保质押

第三十七条 反担保质押是指被担保企业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本公司占有,为本公司为其债务担保提供反担保,被担保企业到期不履行债务、由本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本公司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动产,或兑现权利凭证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第三十八条 出质人必须是依法对质押财产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第三十九条 下列动产和权利不得质押:

(一)所有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二)法律规定禁止流通的财产;(三)无法评估其价值、难以变现的权利;

(四)权利的主管部门或所有权人不同意设定质押的权利。

第四十条 下列动产和权利可以质押:

(一)动产

1.易变现便于管理的通用设备; 2.通用的交通运输工具; 3.其他便于保管的财产。(二)权利(益)

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上市流通股票;

3.专利权、专用权、专营权、独家代理权、承租权、收益权等。

第四十一条 出质人向本公司移交物质时,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物质的权属期间;

(二)物质的价值依据或评估报告;(三)物质在变现时,需提交的相关证明;(四)有关物质的保险单;

(五)以权利(益)出质的,须提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权利所有人同意出质的文件或科技出质的文件依据;

(六)以银行承兑汇票出质的,须提交商品或劳务交易合同复印件;(七)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出质的,须提股权证和董事会同意出质的证明;

(八)以共有动产或权利出质的,须提交共有人处臵的证明。质押人占用与管理的房地产发生损毁和灭失的,质押人应当及时将情况 9

告知本公司,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第四十二条 本公司应对质物进行下列审查:

(一)质物权属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二)物质的资产评估是否符合实际;(三)有价单证出单银行签字盖章的明确证明;(四)质物的变现能力等。

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四条 以可挂失的有价单证出质的,应办理止付手续。符合质押登记条件的质物应办理登记手续,《反担保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五条 质押期间,质押财产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影响本公司实现债权的,本公司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本公司可以按照《反担保质押合同》的约定,以质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兑现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四十六条 质物的收管与返还按如下规定执行:

(一)签订《反担保质押合同》后,质物交由本公司负责验收和登记;(二)质押期间,本公司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和权利单证的义务,因保管不善导致物质或权利单证灭失或毁损的,本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被担保企业按期履行债务,《反担保质押合同》终止,本公司应将质物返还给出质人。

第四十七条 被担保企业到期不履行债务而由本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本公司可依法将质物变现,偿还本公司全部债权和有关费用。

第四十八条 有关质押的规定除适合本章规定外,可比照本办法第二章第二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节 其他方式

第四十九条 针对担保行业的高风险特点和担保对象缺乏符合条件的反担保物的现实情况,本公司可在保证、抵押和质押三种反担保方式之外,根据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法律原则,创设各种商业化反担保措施,以防范和规避担保风险。

第五十条 创设反担保方式,应符合法律规定,应保证反担保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各方权利义务的基本平衡。

第五十一条 本公司可与被保单企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签定的附生效条件的转让协议,双方约定当被担保企业不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债务而由本公司代为偿债后,本担保企业将拥有合法所有权的资产转让本公司,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第五十二条 对具有良好发展和市场前景的企业,如确无有效的反担保可提供,本公司可采用财物监控作为反担保措施:(一)共管账户

本公司与本担保企业协商建立双印鉴共管账户,控制进出款、用款去向、用款方式、用款效果,保证所担保的贷款按规定用途使用。(二)财物监控

本公司可直接监控企业的经常性收入,并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及方式调控经常性收入的存量和使用,保证企业按期履约。

第三章 反担保资产评估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反担保资产评估,系指以抵(质)押作为担保方式的经济活动发生时,本公司评审部门或公司指定的抵(质)押物评估机构按照科学、公正的方法,对抵(质)押物的权属状况、市场价值、抵(质)押价值、变现能力进行的综合评定的测算,以设定价 11

值充分、有效的反担保组合方案,确保公司债权的实现。

第五十四条 凡委托本公司提供担保服务的企业,其提供的反担保抵(质)押物的价值必须经过本公司评审人员或公司制定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没有或无法确定价值的资产不得作为反担保物设定抵(质)押。

第五十五条 本公司担保业务部为反担保抵(质)押物评估工作的管理和操作部门,风险管理部协助评审部门做好抵(质)押物的评估工作,并负责协调与资产评估机构的关系。

第五十六条 抵(质)押物价值可通过以下途径获得:

(一)公司评审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和评估;(二)聘请专业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第五十七条 抵(质)押物价值的取得,一般以评审人员进行现场评估确定资产价值为主。

对于企业提供的重要的反担保资产,如评审人员认为自评无把握,可委托公司指定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以掌握确切的变现价值。

第五十八条 公司指定的资产评估机构为具有合法资质、评估经验丰富并与本公司建立业务合作关系的评估机构。进行抵(质)押物价值评估所发生得费用,由被担保企业自担。

第五十九条 公司评审人员应以客观公正的态度,独立完成对反担保资产的检查、核实和确定价值的工作,不得以个人的好恶和偏见行事,不屈从于任何单位和实力的干预和影响。

第六十条 按照国际上普遍承认的资产评估计价标准,资产评估的基本方法可分为收益法、重臵法和清算法等。在检查抵(质)押物并确定价值时,评审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评估方法。

第六十一条 在项目监管阶段,风险管理部应会同评审部门定期检查反担保物的保管和使用情况,定期测试评估结果,以掌握反担保物确切的价值量。

第六十二条 评审部门在完成项目的反担保物价值量的评估和确定工作后,应将调查中搜集的有关材料和评估报告及时归档保存,作为以后对抵(质)押物进行再评定、管理以至变现的依据。

第四章 反担保资产的登记、保险和公证

第六十三条 根据《担保法》有关规定,本公司与被担保企业签定《反担保抵(质)押物合同》后,应办理抵(质)押物登记,《反担保抵(质)押物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六十四条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合同约定,本公司应与被担保企业或第三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处理抵(质)押物登记手续,登记所发生的费用有被担保企业承担。

第六十五条 登记部门

(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登记部门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管理部门;

(二)以房地产设定抵押的,登记部门为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

(三)以交通运输工具设定抵(质)押物的,登记部门为运输工具的主管部门;

(四)以企业设备或其它动产抵(质)押物,登记部门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五)以依法可以转让的权利(益)质押的,其管理部门为出质登记部门。

(六)以法律规定以外的其他财产设定抵(质)押物的,如当事人自愿办理抵(质)押登记,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

第六十六条 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一)办理房地产抵押需提交的材料 1.房地产证;

2.反担保合同及主合同;

3.抵押物评估的书面证明或抵押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价值的书面证明;

4.抵押双方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委托书;

5.共同共有的房地产设定抵押的,抵押人应取得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证明;

6.以国有房地产设定抵押的,需经国有资产上级主管部门书面批准; 7.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联企业以其房地产设定抵押的,需经企业董事会或联合管理机构书面批准;抵押期不应超过企业的应用期限; 8.以有偿取得的土地设定抵押的,需提交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等有关资料。(二)办理动产抵(质)押物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1. 2. 3. 4. 5. 6. 企业动产抵(质)押物登记申请书;

有关合同,包括反担保抵(质)押物合同和主合同; 有关动产抵(质)押物存放状况资料; 有关动产抵(质)押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 反担保抵(质)押物合同当事人的营业执照; 双方代理人身份和权限证书。

(三)权利质押登记一般需提交的资料: 1.权利凭证或证明性文件;

2.权利价值的评估报告;

3.有关合同,包括反担保质押合同和主合同; 4.反担保质押合同当事人的营业执照; 5.双方代理人身份证和授权书。

第六十七条 《反担保抵(质)押物合同》终止后,风险管理部负责协助企业办理登记注销手续。

第六十八条 在保险公司可投保的资产范围内,公司风险管理部对有必要办理保险的资产应要求企业办理与担保期限相适应的财产保险,并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本公司为该项保险的第一受益人吗,保险单和有关权利证书由本公司收执。

第六十九条 本公司应与财产保险品种齐全、实力雄厚的保险公司建立业务联系,为被担保企业提供保险服务,企业投保所发生的费用由被担保企业承担。

第七十条 风险管理部负责对已办理抵(质)押物登记的《反担保抵(质)押物合同》,到公证部门办理公证手续。

第七十一条 本公司应于市内的公证机构建立长期的业务联系,并制定一家公证机构办理本公司合同公证,公证费用由被担保企业承担。

第五章 反担保资产管理

第七十二条 本章所称反担保资产管理是指公司在项目监管阶段对被担保企业提供的反担保资产实施检查、监督、财务核算及监控,在公司代偿后对行使债权和担保物权而取得的反担保物,偿债物的登记和日常维护、管理以及财务核算。

第七十三条 反担保资产管理分或有资产管理和实物资产管理两部分。

第一节 或有资产管理

第七十四条 从《反担保(质)押合同》生效之日起,被担保企业向本公司提供的反担保物即为本公司的或有资产,纳入风险管理部和计划财产部的管理范畴。风险管理部负责对或有资产的现场检查、核实价值,防止出现价值贬损;计划财务部负责对或有资产进行财务核算和监控。

第七十五条 《反担保抵(质)押物合同》签定后,风险管理部应将反担保抵(质)押物的权属凭证、有关资料、质物以及相关合同,分门别类完整移交档案管理部门,并办理雅阁的交接手续。

第七十六条 合同履行期间,风险管理部应不定期自行检查反担保物权属凭证,质物和有关合同。确保其完好无损和安全保管。

风险管理部应随时接受公司领导对项目反担保合同、权属凭证及物质的全面检查或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七十七条 风险管理部负责牵头组织项目监管工作,重要职责之一就是合同履行期间,经常到现场检查、核实反担保资产情况,保证反担保资产在合同履行期间保持稳定的价值量。

第七十八条 公司监管小组在项目监管中重要点核实抵押人所占管和使用的抵押物的形态和价值量变化,监督企业按《反担保抵(质)押合同》的规定执行。同时,风险管理部经办人员负责定期登记和统计在保项目资产种类和价值量,作为公司领导层决策依据。

第七十九条 监管小组若发现抵押物的数量、品质发生变化、价值减少,应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抵押期间,抵押物因灭失所得赔偿金(包括保障赔偿金和损害赔偿金),监管小组应要求其作为抵押财产,由抵押人存入本公司指定的账户。

抵押期间,未经本公司同意,抵押人发生转让、出租和其他处分 16

抵押物的行为以及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行为,监管小组应采取法律措施保护本公司抵押权。

第八十条 计划财务部负责公司或有资产的财务管理,设臵台帐进行核算,并对有资产进行总量控制及平衡。

第八十一条 计划财务部应根据风险管理部转来的已生效《反担保抵(质)押合同》和有关凭证的复印件登记或有资产台帐,定期做好或有资产的统计总汇工作,对或有资产进行核算。

第八十二条 计划财务部根据风险管理部提交的《项目监管意见书》复印件对或有资产进行财务监控,《意见书》中应有反担保资产的占管情况及价值量的监管意见。

第八十三条 担保项目到期,反合同终止,风险管理部应协助企业办理反担保财产抵(质)押登记注销手续,同时向计划财务部提交《接触担保通知书》;计划财务部据此进行相应的帐务处理,办理反担保资产核销手续。

第二节 实物资产管理

第八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实物资产,系指本公司与抵押人、出质人协商取得、经法院终审判决并已执行而依法取得的各类反担保物、偿债物的统称;所称实物资产管理,系指本公司对该项资产的清理、统计、日常管理和维护、经营运作以及财务核算等事务。

第八十五条 公司该项事务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为风险管理部和计划财务部,两部门互相配合,保证该项目资产的安全和保值,现实终止变现的目标,最大限度减少公司财产的损失。

第八十六条 对本公司依法取得的反担保物和偿债物,风险管理部收妥后应按项目分别各类财产逐项登记《反担保物及权证登记薄》和《偿债物及权证登记簿》,填制《反担保物、偿债收妥通知书》送计划财 17

务部。

第八十七条 计划财务部负责对公司取得的反担保物和偿债物进行会计核算。

第八十八条 风险管理部负责牵头组织包括计划财务部在内的有关部门对反担保物和偿债物进行日常统计、检查、保管和维护工作,定期向公司上报实物资产管理工作的计划和管理情况的报告,积极研究和制度实物资产的处臵计划。

第八十九条 公司对反担保物和偿债物应建立定期帐实核对制度,每季度末由计划财务部牵头,会同法律监管进行明细帐、登记薄和实物三方核对,做到帐、簿记载一致,帐实相符。

第六章 反担保资产的处臵

第九十条 公司经与抵押人、出质人协商或通过法律诉讼取得的反担保物和偿债物,公司有权对其进行处臵,以其变现资金抵偿公司债权;反担保物变现超过本公司债权不分,应退还抵押人、出质人。

第九十一条 公司风险管理部和计划财务部负责反担保资产的处臵工作,包括制定处臵方案、联系处臵渠道、商定处臵价格、变现资金的回收以及相应的帐务处理等内容。

第九十二条 风险管理部应与市内有实力且业范围广泛的拍卖公司和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建立业务联系,处臵公司的有形资产和知识产权。反担保物和偿债物中得权利凭证,可到相关机构和单位兑现;获得的权利(益),可在市场上以出租或转让方式变现。

第九十三条 反担保物和偿债物处臵方式:

(一)行使反担保抵押权和质权,经与抵押人和处臵人协商,以本办法第九十二条列明的处臵渠道,以折价或拍卖、变卖该项资产所 18

得价款优先受偿;

(二)向法院提起诉讼,实现抵押权和质权,法院判决以折价或拍卖、变卖反担保资产的价款优先偿还本公司债权。公司可视具体情况决定要求法院主持拍卖、变卖,有本公司自行操作。(三)因公司经营需要而将担保物、偿债物转为公司经营资产。(四)因该项资产或权利暂时无法处臵,或者能够继续增值,公司可自行组织经营和管理,以获得最大的收益。

第九十四条 折价受偿的方式有法院判决和双方协商,无论采用何种方式,风险管理和计划财务部应对反担保物的折抵价值严格把关,以保护公司权益。对于法院判决的折价反担保物,如法院判决估计过高,应依法提起上诉或申诉;双方协议的,除能随时变现的有价单证外,必须经有权机关批准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后才可同意。

第九十五条 在反担保物的处理过程中,计划财务部应根据处臵工作的进程进行帐务处理和会计核算。

第九十六条 对于公司取得处分权的反担保物,风险管理部和计划财务部应尽力在半年内予以处分;双方定期进行账实核对,确保帐薄、账实相符。

第九十七条 在反担保物以各种方式变现过程中,本公司应与协作银行互相配合,共同处臵。反担保物变现后,按与协作银行约定的风险分担比例,经办人员应及时将本公司应得价款交至计划财务部。处臵结束后,风险管理部负责提交该财产处臵工作汇报,并将形成的所有材料分类总汇吗,交档案管理人员归档。

第七章 附则

第九十八条 本办法有公司制定、修订和解释

7.银行如何选择担保公司 篇七

目前, 河北省已审批担保公司610家, 与银行签约的有255家, 已正式办理业务的有200家。从崛起的担保公司中如何选择合适的合作伙伴, 提高银行信贷质量, 对银行目前的现况有着重要意义。

一、银行选择担保公司合作的分析

能够提供贷款抵押的中小企业成为银行的“稀缺资源”, 使得在金融市场, 中小企业的发展逐步变窄。更多的中小企业受到“贷款难”的困扰。担保机构提供的保证担保的方式, 成为中小企业在银行抵押担保方式的有效选择。

担保公司对于银行, 成为了风险管理和增信机构。对银行来说至少三大免费功能:免费的客户资源平台、免费的控制风险平台、免费的贷偿平台。银行对于担保公司, 对其做大做强方面也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笔者认为, 达到共赢共同发展, 应从以下方面谨慎考虑。

二、选择担保公司的条件

鉴于中小企业这支大军在国民经济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每年中央及地方政府都要拿出相应比例从财政资金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这些资金首先会注入政策性担保公司, 委托担保公司具体运作管理或以代偿补偿的形式鼓励担保公司开展中小企业担保业务。所以, 成立时间较长、具有一定规模, 拥有政府背景的政策性担保公司成为银行合作的首选。其次还要具备以下几点要求:

1、担保能力。注册资金到位, 具有经济实力背景。

2、风险控制能力。对风险识别、化解和控制手段和措施到位。

3、管理的规范。有严格的操作流程, 严明的纪律, 较高的素质。

4、代偿意愿。出现风险后能按照协议要求主动代偿, 保证银行信贷资金不受损失。

5、交纳保证金到位。一是垫底保证金;二是每笔业务保证金由担保有限公司自己出钱。

6、有经济实力的企业反担保。反抵押物价值充足, 易变现。

三、担保公司是否存在隐性问题

银行客户经理分为A、B角对初选的担保公司进行实地调查, 除了查看是否建立独立的财务制度、高素质的团队、严格的内控制度与操作流程等基本信息外, 更重要的还要看是否存在如下隐性问题:

(一) 是否存在实收资本不实和虚假出资的掩饰。

担保公司采取“过桥注册”的形式, 实收资本表面看很大, 实际是借临贷转来的, 几天后, 银行出具存款证明, 会计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后, 连同省公信局的许可证书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手续完成后, 再通过貌似合法的方式将公司资金直接或间接地归还给出借人, 用以抵消对出借人的欠款。

在形式上, “过桥借款”出借人获得清偿的方式有:一是股东将公司资金转入股东名下, 再由股东向出借人偿还借款, 公司财务反映为公司对股东的应收款;二是股东以公司名义将资金直接支付给出借人, 公司财务记载公司对出借人的应收款。

在账务处理上, 会计报表的等式关系是: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要想平衡就必须采取资产的造假。表现形式为:一是虚假投资, 制造一个投资合同, 借来一部分款划转一下, 形成投资;二是购置一部分房产, 与开发商串通签订一个购房合同和收据, 进行账务处理;三是出借给**公司或者**个人, 出具一个借条, 存在不真实的现象。

(二) 是否吸收资金体外循环。

担保公司分为“内账”和“外账”。吸收存款部分列入内账, 放款利息超过4倍部分也会列入内账, 通过内账资金划转来弥补注册资金虚假部分, 形成担保公司的隐性负债。

(三) 保证金是否足额存入。

按照规定, 担保公司交存银行的担保保证金应该由担保公司用自有资金转存入保证金户交纳, 但实际上, 交存的保证金是借来的钱转入保证金账户或者部分是由被担保人交纳。担保公司收取客户的综合费用加上银行贷款利息, 再加上向担保公司交纳违约保证金、咨询费、公证费等其他费用, 还要求被担保人按担保金额的百分比交纳保证金。虚增了担保公司的担保能力, 增加被担保人的资金压力, 降低了担保的意愿, 同时也加大了银行贷款的风险。

(四) 现金流量是否与实收资本相匹配。

实地调查的客户经理, 亲自陪同担保公司工作人员到银行打印上一年度的流水, 剔除来往账目, 测算每月、每季、半年、全年的现金流量。如果一个注册2亿元的担保公司, 全年现金流量只有3~5千万元, 说明担保公司资金实力存在可疑情况。

(五) 是否建立了风险分散机制。

主要包括:控制单一客户担保债务比例, 控制单一行业担保债务比例;最大10家客户担保余额不能超过担保公司资本净额的一定比例, 存续期一年以上的担保余额不应超过全部担保余额的一定百分比等。规范的担保公司应为期限结构多样化, 业务品种多样化, 额度结构多样化, 行业分布多样化。通过项目评估、风险识别、风险分散、风险转移, 注重第一还款来源, 注重成长性, 注重经营轨迹, 注重效益, 实行风险控制。

针对调查结果, 多重指标审核, 建立筛选机制, 谨慎选择担保公司。

四、建立合作关系, 相互共赢

银行和担保公司, 应建立长期的战略性合作伙伴关系, 共同为中小微企业服务。扶持一批有战略眼光, 科技含量并附加值高的企业, 让这部分企业成为银行担保公司的鱼水关系, 形成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友好关系。一是共同建立控制风险屏障, 在选择企业时, 要把握信贷条件按照条件衡量借款企业是否具备偿债能力, 要对经营能力、成长能力、盈利能力进行全面分析与评估;二是建立相互沟通机制, 借款企业、担保公司、银行要定期召开会议, 共同提高识别和辨别判断能力。

如此, 有利于提高银行信贷质量, 有利于银行在激烈竞争中生存与发展。

摘要:本文从选择担保公司的条件、银行调查担保公司是否存在隐性问题以及双方合作等方面, 探讨如何选择担保公司, 达成银行、被担保企业与担保公司三方合作共赢。

关键词:担保,银行,选择

参考文献

[1]董少广.担保公司的选择与管理.零售银行, 2013.7.

[2]骈甲.融资性担保公司与银行合作分析.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 2010.20.

8.担保信息-滁州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篇八

在整个担保体系中,专业的担保公司正在并必将成为一个关键的组成部分,说是核心也不为过。日前,资本量居国内同行业第三,担保量居全国首位的中科智老总张锴雍向《当代经理人》杂志介绍了关于中小企业融资和信用担保的做法。

在采访中,张锴雍首先提到了关于专业担保公司的经营哲学问题,他认为“担保和银行经营哲学不同。银行的经营哲学是单赢,不管你企业经营的怎么样,我一定要收回我的贷款。而担保的经营哲学呢?是敢于通过拼双输来拼双赢。我们和受保企业的利益本质是一致的,你要是亏了,或者你真的不打算还贷款了,那我们也跟着赔,但是你不还贷款的代价就是受到法律的制裁,或者倒闭,而且通过法人代表的无限责任反担保(简单地说,无限责任反担保就是企业法人要为本企业能够还贷担保,一旦企业无法还贷,企业法人要负无限责任),企业法人要提心吊胆一辈子,我敢赌百分之九十九你不敢,那么只要你赚了,你还贷款了,我就赢了,这就是以双输拼双赢。”道理虽然简单,但笔者认为说出了建立信用体系的关键所在:一定要有一个具有很强针对性的惩罚方法体系,最好要针对到个人,这样才可以使对担保企业的信用约束达到最大化。否则,就象国有企业的资产所有人缺位一样,信用制度很难建立。尤其是中国的中小企业,实际上在所有权这方面有一定的优势,资产的所有者很难逃逸,所以对于一些产权清晰,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到专业的信用担保公司申请信用担保要比到银行直接贷款和上市要容易得多。

对于担保公司的担保对象问题,张锴雍认为担保公司的担保理念是赢利性的而不是政策性的,也就是说如果这个公司是属于高科技行业领域但是风险太大,也不会得到担保,而如果一个公司属于传统产业但有较大的成长潜力且风险相对较小,那么也很可能得到担保。他举了这么两个例子,第一个是一家高科技产业公司,叫做达可电子公司,开始规模很小,但他们开发出了一个掌上电子产品,这个产品在那几年非常火,所以中科智对达可投了500万的担保,这个公司很快就将销售额提到了7000万。这是一个典型的为高科技公司担保成功的例子。第二个是为深圳的华为和中芯做机箱的公司,这家公司本身属于传统的机加工行业,业务本身没有什么技术含量,但它是中芯和华为的优质供应商,中科智就是看重了它的这块牌匾,这说明它有靠山,赢利稳定,风险小,所以中科智也为它提供了担保,这家公司也给中科智带来了可观的收益。从以上两个例子可以看出,专业担保机构与银行不同,其服务对象并没有很强的被扶植色彩,而是绝对地从风险与收益的平衡中决定担保与否,这也是由专业担保机构的性质决定的。这样一些从事传统产业的成长型公司也有了一个重要的融资渠道---通过担保取得贷款。而这类公司在VC(风险投资)领域和银行领域都不是香馍馍,至少以前不是。

谈了一些信用担保的实务方面的问题,那么中国信用担保业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状况呢?应当说还处在行业发展的初期。尤其是和国外比,国外大型的担保公司有的甚至驾驭着上万亿的资本量,而且其担保信用度已经超过了银行的信用度。国内的担保行业还远远达不到这个水平。不过目前国内担保公司的发展势头非常猛,操作也越来越规范。而且从市场的需要来看,专业担保公司肯定将有一个极大的跨越,这种跨越一方面是基于中小企业融资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其自身优势决定的,专业担保公司克服了其他担保形式的弊病。

目前国内企业贷款获得银行支持有四种形式。第一个是以自己的流动产作抵押。第二种是母子企业之间的担保。第三种是互保,是两个企业之间的相互担保。第四个是以租赁为形式的担保,其中第三种形式互保是主要形式。但是这种方式从本质上蕴涵着失败的风险。一般互保发生在不同行业的两个企业间,是很少做相互间的调查研究的,不可能象一个专业的担保机构一样做全面细致的调查,主要是靠财务报表和两个企业间领导人的感觉,而中国企业的财务报表不太准确,意义不大,所以互保是很主观的一件事。而且互保通常会在两个企业间发生不止一次,这次的成功与下次的成功没有必然的关系,所以次数越多失败的可能越大。但是一旦失败,后果不堪设想,如果对方企业无法还贷,你作为担保企业就要为对方归还贷款,等于把自己的一半命运交给了对方。所以从这种混乱无序的两个企业之间自发的担保走向有组织的专业的担保一定是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张锴雍也正是基于对这个问题的认识,成立了中国第一家民营担保公司。现在已经有越来越多的民营资本看到了这块沃土,如果以5倍放大系数来计算,中国中小企业最保守也可以得到几百亿的贷款额。

截止目前,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已逾200家,中小企业互助担保机构和从事中小企业担保业务的商业担保机构也超过100家,近二十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组建了省级再担保机构。事实上,自两年前中央决策层做出加快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决定以来,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已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性文件。如《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的通知》等,这说明国家对于中小企业通过信用担保这一途径融资非常鼓励和支持, 中小企业没有理由不充分利用好这一融资渠道。

9.担保信息-滁州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篇九

操作流程及风险防范要点

(试行稿)

一、申请基本条件

经工商行政机关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年满18岁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

二、融资担保用途及种类

用以弥补企业或个人因生产经营或其他因素资金占用造成的临时性资金短缺。主要满足企业或个人银行贷款到期周转、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等各类资金需求。

三、融资担保申请及操作步骤

1、企业提出融资担保需求,客户经理预登记,填制《海宁鼎诚担保公司业务咨询登记表》;

2、公司业务分管经理根据客户经理业务情况进行工作分配,确定A、B角客户经理;

3、客户经理对民间融资担保需求进行初审,客户经理A、B角独立分析,包括企业、个人调查、担保基本风险度评估、确定反担保方式、收费标准、撰写调查报告、提出初审意见等;

4、A角客户经理填制《海宁鼎诚担保有限公司融资担保申请/审批表》;

5、项目评审,对是否同意担保、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方面出具体审核意见,并落实资金;

6、签订担保合同及落实相关反担保手续,编写担保业务编号登记相关台帐并进行审批;

7、审核、移交已经审批完成的担保资料并联系打款,收取担保费用;

8、进行保后调查,确定企业、个人资金使用、企业经营等情况,确保还款来源的稳定;

9、提前通知企业、个人融资到期时间,做好还款准备;

10、确认融资归还并登记台帐。

四、风险防范要点

一、初审:

融资担保项目初审实行双人落实制度。即对每一个项目进行调查必须在部门经理的统一安排下,至少由主办项目经理和协办项目经理二人共同完成。各自的职责是:

(一)主办项目经理的职责:

1、负责与担保申请人的联络、沟通,要求客户配合工作;

2、约定时间,组织与协调对项目的调查;

3、独立发表评价意见并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协办项目经理的职责:

1、配合主办项目经理工作,一起对项目进行实地调查;

2、独立发表评价意见并对提交资料的的真实性负责。

(三)部门经理的职责:

1、根据担保项目的难易程度,合理选配主办项目和协办项目经理;

2、督促项目经理及时对项目进行调查评价;

3、审查项目经理提交的《企业(项目)调查评估报告书》的真实性、完整性,并对整体质量负责。

尽职调查:内容包括担保申请人资信、融资用途的合理性、还款来源的可靠性,以及反担保措施的可控性等四个方面。

资信调查评价:指对担保申请人的资信状况进行多方面的调查,根据已掌握的信息资料进行分析与评估,据此就客户的偿债能力做出全面的评价;

融资用途合理性调查评价:主要是对担保申请人融资的具体用途、期限长短等方面内容进行调查,根据掌握的资料对融资用途是否合理进行评价;

还款来源可靠性调查评价:是对担保申请人到期时的现金流量进行调查,根据掌握的数据对还款资金落实的可靠性进行评价;

反担保措施可控性调查评价:是对担保申请人提供的反担保措施进行调查,逐项核实价值或权益是否足值,重点关注其变现能力即变现过程中的可操作性,根据掌握的资料对万一发生风险是否可控,担保公司的利益是否会受到损失进行评价。

二、复审:

指风险管理审查员对项目资料的完整性、数据的准确性、反担保措施的可靠性、还款计划的稳定性、调查结论的合理性进行审核,并给出相应的复审意见。

风险管理复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对企业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与完备性进行审核;

(二)对企业的偿债能力及最近二年的信用状况进行审核;

(三)对企业的风险度测评结果进行审核;

(四)对反担保措施的合法性和可靠性进行审核;

(五)对企业的项目、行业、品牌、信誉等产生的无形资产评价审核;

(六)对企业的经营管理能力、获利能力、履约能力和发展潜力分析和审核;

(七)对担保项目的风险防范与监督检查提出具体意见;

(八)对是否同意担保、担保金额、担保期限出具审核意见。

风险管理部担保项目复审由部门经理指定审查员进行,审查员在《担保业务审批书》上出具审核意见,一般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风险管理部经理受到审查员完成的《担保审批书》后,在《担保业务审批书》上出具复审意见。

三、评审:

指风险管理部同意担保的项目或担保业务部要求复审的项目交由评审委员会评议决定。

担保业务部主办项目经理介绍项目及初审情况:包括申请企业的经营状况、资信情况、管理状况、贷款用途、贷款项目概况、企业风险度评估情况、反担保措施及反担保物等方面的情况,陈述个人对项目的意见。担保业务部协办项目经理对项目及初审情况作必要的补充,并陈述个人意见。

风险管理部审查员介绍项目审查情况:包括对项目资料的完备性、充分性和合法性审核、申请企业偿债能力审核、申请企业信用状况审核、重点说明反担保措施的合法性和可靠性审核及企业基本风险度评估情况审核等方面。陈述个人对项目风险的分析,提出应采取的预防措施。

评委针对项目和审核中不明的情况进行提问:分别由担保业务部和风险管理部相关人员做出解答。评委自主陈述对项目的意见。

四、风险控制手段和反担保措施

公司目前在办理担保业务中,在风险防范方面主要根据被担保人的信用状况和具体状况,以最大限度降低风险为原则,切实把握好被担保人的“核心资产”,以确定严密的风险控制手段或反担保措施并在业务办理全过程不折不扣地实施。

10.担保信息-滁州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篇十

贷款担保业务指南

1住房抵押担保贷款业务

1.1办理流程

① 借款人持相关资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贷款;

② 公积金中心同意后,借款人到担保公司申请担保,担保公司出具《担保承诺书》;

③ 公积金中心依据申请贷款资料和《担保承诺书》审批贷款;

④ 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人与担保公司签订房产抵押合同,缴纳担保费,办理房产抵押手续,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手续;

⑤ 银行发放贷款。

1.2借款人需提供的材料

① 依法签订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② 借款人及配偶身份原件及复印件;

③ 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抵押手续房屋所有权人应提交婚姻状况证明,其中已婚的提交夫妻双方身份证明,结婚证或并户的户口簿;属未婚、离异、丧偶情形的提交有关证件及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证明”。信用担保贷款业务

2.1办理流程

① 借款人持相关资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贷款;

② 公积金中心同意后,借款人到担保公司申请担保,借款人、保证人与担保公司签订反担保合同,借款人缴纳担保费,担保公司出具《担保承诺书》; ③ 公积金中心依据贷款资料和《担保承诺书》审批贷款;

④ 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手续;

⑤ 银行发放贷款。

2.2借款人需提供的材料

① 依法签订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② 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 借款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 借款人及配偶单位正式职工证明和月收入证明原件;

⑤ 借款人及配偶代发工资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2.3保证人需提供的材料

① 保证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 保证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 保证人及配偶单位正式职工证明和月收入证明原件;

④ 保证人及配偶代发工资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2.4保证人数量

贷款额在10万(含)以下的,需提供1个家庭作为保证人;贷款额在10万元以上或30万以下的,需提供2个家庭作为保证人。多人集体购房者可以选择联保方式。

3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按贷款金额×贷款年限×收费标准分段定率累加计收,收费额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算。具体分段定率:

1—10年(含10年):贷款金额×贷款年限×1‰;11-20年(含20年):贷款金额×(贷款年限-10)×0.5‰;21-30年(含30年):贷款金额×(贷款年限-20)×0.25‰。

※办理住房抵押担保贷款业务的:

① 担保公司代办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并承担房屋抵押登记费和手续费; ② 不再需要房产评估(划拨土地除外);

③ 担保费减半收取。

11.担保公司:细嚼慢咽风险饭 篇十一

“我们担保的5家企业已经在纳斯达克上市。”谈及于此,秦恺颇有些自豪,“可以说,中关村科技园区的很多成长性好的企业都是在担保公司的支持下发展起来的。”

身为北京中关村科技担保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秦恺毫不讳言担保公司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上的重要作用。而近年来,被他称作“不归属于金融机构监管部门管理、只是在国家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指导下运作”的担保公司,正是因为在银行与中小企业之间游刃有余,已经如雨后春笋般蓬蓬勃勃发展起来了。

“与我们合作的5家担保公司日前正忙着搬家。”北京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主任张一平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国内邮发代号2-977),“从原来租房办公到现在买房办公,在北京房价高企的背景下,可以想见,这些担保公司已经进入良性循坏。”

不过,占担保公司70%的民营担保公司目前仍有一半没有开展任何业务,“银行喜欢与有政府背景的担保公司合作,民营担保公司担保业务仍举步维艰。”业内人士称。

银行“让”出来的好企业

据秦恺介绍,2003年以前,全国还只有几百家担保公司。2003年1月《中小企业促进法》开始实施,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之后,一系列利好政策出台,使得担保公司从2003年起开始猛增,很快就发展到了近4000家,“仅北京地区就有200多家担保机构。”

“可以说,是银行‘主动’放弃了一批好的客户,给了担保公司发展空间。” 秦恺告诉记者,“不少商业银行只有针对大企业的风险评价模型,而中小企业不仅普遍缺少有效抵(质)押物,更缺少准确分析判断其信用风险的评价系统,因此银行很难直接向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支持。”

此外,“中小企业贷款规模一般不大,对银行而言所付出的成本较高,也使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兴趣不高。”据悉,由于核保、前期信用调查等一样都不能少,一个亿的贷款和100万的贷款成本几乎相等,让银行不待见小企业。

秦恺告诉《中国经济周刊》,“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存在的最大问题,是信息透明度较低。一些小企业甚至没有专职会计,也不做报表,数据缺失和数据失真问题比较严重,这也是银行不敢轻易向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支持的重要原因之一。”

就在銀行有意无意地忽略优质中小客户时,担保公司发现了他们,并且和这些中小企业一起成长起来。

据秦恺介绍,中关村科技园区企业中星微电子公司初创时,由于还在亏损状态,所有银行都不敢给他们贷款。是中关村科技担保公司为他们提供了3000万元贷款担保才帮助他们渡过了创业期难关。另一家企业奥瑞金公司的担保贷款从50万元起步,后来升到500万,再到2000万。直至2005年,奥瑞金与中星微电子相隔一个月在纳斯达克上市。

自中关村科技园区担保公司成立以来,已经为3000家企业进行了担保,提供了总计140多亿元的担保支持,有效缓解了中小企业的融资瓶颈。

小企业违约风险可以控制

小企业融资之所以难,最主要的原因在于,几乎所有的人都认为他们的信用不足,风险大。然而在秦恺看来,情况远非如此。

“一般金融机构会认为,小企业风险大,违约率高,但是,英国的一项调查却显示,只要控制一定额度,小企业的违约风险甚至比大中型企业还要低。”

秦恺以他们为中关村园区留学人员创业企业提供创业贷款担保支持为例来说明。

“中关村有3000多家留学生企业,迄今为止,我们已经为256家留学人员创业企业提供了近2个亿额度的担保,目前只有50万元的代偿余额,而两个月前我们已经开始追款了,有信心在近期全部追回。” 秦恺告诉《中国经济周刊》,曾经有一个留学生因为企业经营问题到期还不上贷款,但他借遍了亲朋好友,还是把这笔贷款还了,其目的就是不想留下不良的信用记录。秦凯认为,正是因为这是一个讲信用的群体,因此即使提供的是风险很大的创业贷款担保,但目前违约率依然很低。

秦恺因此认为,只要制度设计得当,小企业违约风险是可以控制的,担保公司大有可为,“仅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里的企业每年就有300亿~400亿元的融资需求,全国是什么状况?这是一块很大的市场。”

担保公司的近忧远虑

“我们始终重视对高成长性的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支持,而支持的两个最基本条件是,一是企业要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二是企业和企业主要经营者要有信用和信誉。主要经营者如果不讲信用,担保风险会非常大。”

据秦恺介绍,对企业和企业主要经营者信用状况的调查核实,是风险控制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但目前了解的渠道还比较有限。比如企业和个人在银行的信贷记录担保公司还不能直接查询,法院涉诉信息不公开,公安、税务等信息难以获取等,都使得担保公司面临巨大的风险。

为改善中关村园区信用环境和投融资环境,2003年,在中关村管委会的支持下,由园区企业、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和信用中介机构共同发起成立了全国第一家以信用为纽带的协会组织—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以整合信贷资金,集中优势会员,共同促进企业披露信息。这使得分散在各个机构、领域的离散、不连贯、不系统的信息得到汇集,建立起了区域性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同时兼任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秘书长的秦恺告诉记者,“应该说,从融资这个角度看,企业的信用体系已经规范了很多。这其中,担保公司起了一定的作用。”

据秦恺介绍,通过信用激励机制,如今加入促进会的园区企业已经从原来的不足100家增加至1200多家,累计为700多家会员企业提供了60多亿元的融资担保支持,获得政府的补贴资金3000多万。 “这产生了多赢的局面,参与园区信用体系建设的各方都是受益者。”秦恺强调。

不过,担保公司还有着其它的忧虑,一位民营担保公司的老总告诉《中国经济周刊》:“银行依然是强势集团,他们喜欢和有政府背景的担保公司合作,这让民营担保公司的生存比较艰难,占70%的民营担保公司有一半甚至没有开展业务。”

“国际上担保公司虽然也是承担大部分风险,但银行也要承担小部分风险,基本都是风险共担。而在中国,风险共担的谈判几乎谈不下去,所有风险基本推给了担保公司。即使银行答应承担20%~30%的风险,最后也转嫁到企业身上。比如100万的贷款,要求企业必须留下30万元的保证金存在银行账户上。”该人士称。

特别让秦恺担心的是担保公司的未来发展空间,“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金融机构创新意识和市场竞争能力的加强,银行早晚有一天会吸收走担保公司相当一部分好的客户,到时候可能留给担保公司的市场空间会越来越小、风险会越来越大。西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的逐步萎缩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当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另一种出路则是像美、日、韩那样,由于担保机构承担了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社会义务,所以中央和地方政府必须给予一定程度的损失补偿,以保证担保机构的可持续发展。”秦恺说。

12.担保信息-滁州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篇十二

为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为过热、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的通货膨胀,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我国要将实施10年之久的“稳健的货币政策”调整为“从紧的货币政策”。从紧的货币政策的实施首先意味着要紧缩金融机构信贷,严格控制企业贷款的发放。央行已明确要求,2008年整体的银行信贷规模,新增贷款量不得超出2007年实际贷款量。这意味着,2008年金融机构新增贷款总量将不得超过2007年全年的3.63万亿元,贷款增速将不会超过13.86%。

按照当前银行75%的存贷比率、17.5%的准备金率以及4%左右的库存现金和备付金的规定,银行2008年信贷规模会出现大幅度的萎缩。在货币紧缩政策的指导下,银行向企业发放贷款将更加谨慎,一些上市公司、企业集团、大型企业、重点项目是各商业银行优先放款的目标。中小企业由于信用、规模、偿贷能力等方面的局限性,无法与大企业相比,按照优胜劣汰的原则,中小企业要想从银行得到贷款会更加困难。

中小企业是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据统计,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占全部企业户数的99%,占工业总产值60%左右,实现利税约40%;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就业人数为劳动力总数的75%,在社会新增就业机会中,中小企业约占80%。为了维持中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当务之急是拓宽融资渠道。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作为能够缓解中小企业信用不足、提供担保的第三方,在当前货币从紧政策下应当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从紧货币政策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发展的影响

在紧缩的货币政策调控下,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帮助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的业务机会势必会受到影响。在信贷规模受到严格控制的情况下,中小企业会更容易受到“信贷配比”原理的影响。相应的,本来就在合作中处于弱势地位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会被商业银行要求更加苛刻的合作条件,担保标准也会相应提高。

但是,货币政策由“稳健”转向“从紧”的真正内涵是使货币信贷总量与经济平衡快速发展相适应,其本质特征是好字当先、稳中求进,根本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发展。从紧不等于收缩,管严不等于管死,信贷总量“切一刀”不等于贷款“一刀切”。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要正确理解从紧货币政策的内涵,正确处理落实宏观调控政策和促进经济协调发展的关系,充分发挥信贷政策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作用,坚持“有保有压,区别对待”的方针,继续推进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

2008年3月份,银监会就表示,银行业支持三农和小企业发展工作,并说明从紧的货币政策不会影响中小企业贷款。在控制信贷总量的前提下,银监会将确保全年对小企业贷款增幅不低于本机构2008年全部贷款的平均增长速度。如何在从紧的货币政策形势下,较好满足小企业的金融服务需求,支持小企业发展,扩大就业和增加收入,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既是银行业的重要社会责任,又对担保业应对当前经济周期性波动的冲击、调整信贷资产结构、降低风险集中度、增强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对限制类企业和项目禁止发放贷款的同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可以挖掘出区域内符合国家产业方向、环保政策要求的重点企业,特别是涉农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资金需求,加大对县域高新技术、名牌产品和出口创新等高成长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加强对企业自主创新的支持,加强对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的信贷担保支持。

专业担保公司是银行机构的补充和延伸,它可以调查了解中小企业的资信情况及还款能力等,有利地促进了资金的流动。所以说,从紧的货币信贷政策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而言既是机遇——银行贷款要求和资格的提升导致更多企业贷款需要担保,也是挑战———整体经济趋势的不可预测性增大代偿的机率。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要把握国家宏观调控的方向,按照宏观调控政策和市场调节的要求,抓住机遇,变被动为主动,适时调整企业的发展方向和经营策略、调整产品结构,要眼睛向内,自主创新,强化管理,狠抓效益,尽快做大做强。

三、化解生存危机的应对措施

从长远来看,促进银行和担保机构的更好合作,应该从体制上建立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机制,同时完善和建立担保公司的运营管理机制。由于中小企业经营不稳定、信息不透明等先天劣势,银行对其贷款具有较高风险。目前,很多商业银行与担保机构的合作方式采取集中授信和单户授信相结合的方法。虽然这种合作机制推进了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融资,尤其是对一些缺乏足值抵押、与银行合作时间较短的企业,通过担保机构担保参与的形式,可以有效增强银行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传导,分散银行贷款风险。

与此同时,合作过程中也受到一些阻碍,主要是部分商业担保机构的担保实力和自身抗风险能力都难以保证,如果发生企业违约,风险会转嫁到银行。一方面,经过几年发展,虽然有相当的商业担保机构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是市场上的商业担保机构良莠不齐;另一方面,由于保费收入只占担保额的3%左右,在商业担保缺乏再担保机制的情况下,一旦出现大规模代偿现象,担保机构将面临非常大的风险。此外,有些互助担保的机制和模式还在逐渐形成阶段,银行介入互助担保业务存在疑虑。虽然互助担保的各方,在理论上和实际中都更为了解彼此,具有更高的信息透明度,但是由于互助担保多为同一行业内几家企业的彼此担保,在担保的放大效应作用下,在行业周期低迷时容易发生系统性风险,为银行对企业的贷款资金流向的监管带来一定的困难。

因此,要从体制上建立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机制,同时完善和建立担保公司的运营管理机制。具体而言,要增强中小企业基金的作用,建立商业担保的再担保机制,分散担保体系内部风险,同时要探索互助担保模式。为增强自身的信贷担保能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努力。

1、创新融资模式,满足资金需求。

目前,我国各地从形式上都成立了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公司,有些不大的城市就成立了几十家担保公司。据调查,这些公司大多是名为担保公司,实为放贷公司,多数公司根本没有担保能力。要解决这个问题,从国际经验来看,我国可利用应收账款来推动中小企业改善融资环境。应收账款一般占中小企业50%~60%的资产规模,应收账款如能盘活,能够给中小企业融资难的解决提供很好的途径。目前有些商业银行已经在上海采取了这种方式试行,开始收到积极效果,专家认为这种做法可以在全国大力推广。

2、抓住上市机遇,创造直接融资。

由于规模和条件的限制,中小企业以前无缘上市直接融资,近期我国准备在深圳设立中小企业创业版,目前具备这一条件的中小企业不少,一些优质中小企业可以抓住这一机遇,积极准备开展上市融资。

3、协会协调,合作共赢。

最近在温州市调研期间,发现该市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企业充分应用协会这个平台,组织会员单位出资建立联保基金,寻找一家愿意合作的商业银行为依托,依靠合力增强担保能力。加入联保基金的会员根据自己的实力和业务发展需求,自愿出资50万、100万、200万元不等。根据合作基金章程,合作会员可以根据出资额的多少享受金额不等的信贷担保额度支持。

4、建立完善的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补偿机制和再担保体系。

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补偿机制和再担保体系的建立,一方面可以有效地降低担保公司的风险,鼓励民营资本的大举参与;另一方面再担保体系的建立可提高民营担保公司的信用,使更多的银行愿意和担保公司合作,也有可能改变实际放大倍率偏低的状况。由于担保体系的不完善,下一级担保机构通常都是自身承担了全部风险,而上级担保机构基本不承担代偿比例。

5、放宽担保费率和放大倍数的自主定价权。

目前我国担保

费率较之其承担的风险相比偏低,大都无法弥补代偿损失,对民营资本缺乏吸引力,导致了民营资本不愿真正介入担保业务,也使担保结构中信用担保的比率过低。给予担保公司灵活的担保费率自主权,根据担保公司的资本规模和资信等级,给予更大的放大倍数,而不是目前的10倍限制。

6、制度支持。

目前银行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的合作过程存在一些问题,如担保机构的抗风险能力、担保机构业务模式和机制建设等。因此,有必要以政府为主导给予商业银行更多的政策倾斜,改善担保环境,提高担保机构的经营能力,明晰担保机构商业模式,力促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政府应当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转变经营理念,打破片面强调大客户的陈旧观念,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提高中小企业融资的成本核算能力,简化信贷业务流程,完善金融产品创新。同时,政府应当对非正规金融加以合理的引导,使其发挥对企业融资的积极作用。政府要支持发展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规范其业务行为,使其健康发展。政府要加强对中小企业的辅导和服务,建立合理的中小企业信用评级体系,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

四、结论

从紧货币政策所带来的作用将逐渐显现并波及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各个方面,给面临融资困难的中小企业带来新的压力,使其生存与发展受到严峻考验。当务之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应该帮助广大中小企业早日做好应对措施来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面对货币紧缩的经济形势,要因地制宜,积极灵活,多管齐下,勇于创新,才能解决面临的问题和困难,走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生存、发展、壮大之路。

参考文献

[1]贾康:从“又快又好”到“又好又快”[J].决策导刊, 2007 (1) .

[2]陈曾明:“从紧”还须兼顾“中小”[J].金融周刊, 2008 (3) .

[3]张斌:从紧货币政策加大中小企业融资难度[J].中国民营科技与经济, 2008 (Z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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