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人员能报考吗?

2024-09-19

河北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人员能报考吗?(精选8篇)

1.河北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人员能报考吗? 篇一

2014国家公务员考试报考条件之哪些人员可以报考公务员?

北京人事考试网:

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公务员?

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4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考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4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中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的,均可报考公务员。

文章来源:中公教育北京分校

2.河北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人员能报考吗? 篇二

什么是挂职?谁能去挂职?挂职是否意味升迁?新京报记者就这些问题查询相关文件并采访多个政府部门。什么是挂职? 为公务员内部交流方式,可“上挂”也可“下挂”

《公务员法》指出,挂职和调任、转任一样,是公务员法定的一种内部交流方式。不过,实际上,挂职人员并不局限于公务员。

按照规定,根据培养锻炼公务员的需要,可以选派公务员到下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挂职锻炼。

也就是说,挂职可以“上挂”,比如基层公务员到上级机关、乃至中央和国家部委挂职;也可以“下挂”,则反之。另外还有横向交流挂职,即在同等级别的单位,这种情况还包括对口、共建单位等。

据曾有过挂职经历的公务员介绍,挂职由组织部门进行具体组织。挂职期间,按照要求不再承担自己的本职工作。“如果本职工作交接中有不太清楚的事情,最多也就是电话沟通一下。”

此外,改变的只是挂职干部的工作岗位,其人事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均保留在原单位,不占前往挂职单位的编制。也就是说,挂职时,接收单位不提供待遇,待遇仍由原来单位发放。

“挂职和任职感觉是一样的。”有干部介绍,到挂职单位之后,会很快宣布正式任命,自己也需要尽快适应工作习惯,思路要和挂职单位“对对表”。“一开始你是客人,但很快就不是了。因为随着任命宣布,马上就会承担很多具体工作。” 谁能去挂职? 自愿报名,和原职位匹配度是考虑因素

记者从一些政府部门了解到,公务员挂职之前,单位组织部门会贴出挂职公示,包括接收单位、职位、人数等信息,就像“招聘公告”一样,有挂职意愿的公务员可以进行报名,也就是以“自愿”为前提。

但是,如果报名人数超过拟挂职人数,会由组织部门选择适合挂职的人员。一名熟悉党务工作的部委人士表示,相对而言,挂职选择的年轻干部比较多,比如一些有培养前途、需要锻炼的干部。此外,和原来的职位匹配度比较高也是一个考虑因素。

对于是否愿意“挂职”,记者随机询问了一些年轻公务员。多数公务员表示,愿意拥有挂职经历,即便不为升迁,也能够开阔视野。不过,由于挂职干部家属一般不随同前往,因此对于赴异地挂职,一些公务员表示需要考虑家庭具体情况,比如老人身体不好、孩子年龄小等。挂职都干啥? 一般是副职,分管某个领域,不会和本职相差太大

记者了解到,挂职时间较短的只有三个月。另外还有半年、一年、两年,最多三年甚至五年。一般来说,挂职时间一两年是比较多见的。上述部委人士介绍,挂职一般是副职,分管某个领域,不抓全面工作。但也有挂职任正职的例子。记者从一些政府部门了解到,对挂职干部安排的工作不会同其本职相差太大。如果是领导岗位,一般不会主管太“紧急”的业务,而是负责一些相对“长线”的工作。

就挂职级别而言,和原有级别相比,挂职有的会“高配”,即比原先级别高;也有的“低配”,比如谢军从北京棋院院长挂职任西城区教委副主任,就是从正处级“低配”挂职副处级。

在很多人的理解中,不少到基层挂职的干部活动能力都很强,甚至能“带项目”。据了解,一些富裕地区干部到贫困地区挂职,如果两个地区是对口共建的关系,可能会带去一些项目,挂职干部相当于执行“支援任务”。

此外,一些中央或发达地区的干部由于对政策把握更好,到基层挂职时能够传递政策精神、申请扶植政策等也很多见。挂职是否意味升迁? 无明文规定,近年来挂职渐成为“惯例”

按照一般理解,挂职常常同“进步”相挂钩,被视为一种“潜规则”。实际上这并无明文规定。由于挂职通常被认为是培养干部的一种方式,在过去,组织部门可能会将需要重点培养的对象“输送”到挂职岗位上去,使其增添一些经历履历,其中也不乏“提拔”意图。2001年,中央关于选派年轻干部到西部挂职锻炼的文件中,也含有一些方向性要求,比如强调要将德才条件好、发展潜力大、但缺少基层工作经历的年轻干部重点选派到西北挂职工作,这也能够体现一种用人导向。

3.河北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人员能报考吗? 篇三

我是今年考生,报考河南工程一专,分数460,能录取吗.

河南工程学院文科最低投档线442,理科最低投档线447,460分应该可以.你的档案估计已经提走,你可以到当地教育局问问.如果档案提走是不可以再报征集志愿的.

我是今年考生,报考河南工程一专,分数460,能录取吗?为什么查不到录取。请有经验的高手给指教一下,非常感谢!急急急.

明天就要填征集志愿啦。

谢谢通知书下来啦河南工程学院大专分数线大概是分数线+30-40分2010高考录取结果查询,专科录取分数线。

4.河北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人员能报考吗? 篇四

1、B

2、A3、A4、B5、B6、C

7、D8、D9、D10、B11、C

12、B13、C14、C15、C16、D17、A18、A19、D 20、D

二、多选题

1、ACD2、AB3、ACD

4、ABCD

5、ABCD6、ABC7、ABCD

8、ABCDE9、BC10、ABC

三、判断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

四、简答题:(每小题4分,共20分)

1、党关于反腐倡廉工作的总方针是什么?

答: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

要处理好惩治和预防的关系。治标和治本、惩治和预防,是反腐倡廉工作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两个方面。

坚持这个方针,既适应了反腐倡廉工作长期性的特点,又对实现阶段性目标提出了原则要求。在工作思路上,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既要求坚决惩治腐败,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依法严惩,决不姑息;又要求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制度,进一步加大预防腐败的力度,从源头上解决腐败问题。

2、法治是如何为和谐社会提供保障的?

答:和谐社会的法治保障包括立法保障、执法保障、守法保障三个方面。完备的法律体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司法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具有特殊的职能。守法也是和谐社会的法律保障。

3、国家“六五”普法规划规定的主要任务有哪些?

一是突出学习宣传宪法;二是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三是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四是深入学习宣传促进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 五是深入学习宣传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法规;六是深入学习宣传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七是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八是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九是继续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主题活动;十是深入推进依法治理。

4、如何理解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答: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精神内核,以社会主义法律规范和制度为载体,以民主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法律监督、法制宣传教育和自觉守法为过程的法治文明形态,是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对我国法治建设的全局具有重要的影响。

5、国家赔偿法规定的刑事赔偿范围有哪些?

答: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 1

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第十八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五、论述题(10分)

请结合工作实际谈一谈怎样落实执法为民的要求?

答:执法为民是党和人民对执法公正的根本要求,是为民工作的基本出发点和归宿。我们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执法为民的要求。

1、勤政守法。勤政守法、执法为民最基本的要求和最重要的途径是把法律规定贯彻落实好,把手中的权力正确行使好,把责任认真履行好。

2、甘当公仆。树立服务意识,落实执法为民,必须处理好管理与服务的关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努力强化服务意识,认真履行好自己的法定职责,自觉做人民的勤务员。

3、文明执法。文明执法是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和外在体现。文明执法有助于妥善化解矛盾,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增强人民群众对执法机关的信任。要做到服务热情、举止文明、态度公允、注意自身形象。

4、清正廉洁。保持清正廉洁,是人民群众对公务人员的基本道德期待,是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的严格要求树立执法权威,首先要从我做起,自觉保持清正廉洁。正确对待金钱和权力,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加强修养。

六、案例分析题(10分)

1、本案违反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哪些规定?

答:一是违反了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二是违反了第十条第二款: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三是违反了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四是违反了第二十七条第三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2、本案如何处理?

5.河北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人员能报考吗? 篇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关于2013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5号)和《关于2013年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发〔2013〕4号),现将2013年青岛市各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除工勤以外的工作人员、青岛市地税局所属分局机关公务员,下同)有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四)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1977年3月15日至1995年3月15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72年3月15日以后出生);

(五)报考乡镇机关的,需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大学专科毕业的须具有山东常住户口,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3年应届专科毕业生);报考其它机关的,需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3年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生);

(六)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初任法官、检察官职位的报考条件为: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和资格;

(二)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三)年龄在23周岁至40周岁之间(1972年3月15日至1990年3月15日之间出生);

(四)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五)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或B证)。对具备法官、检察官任职条件,并已经通过律师考试取得律师资格的执业律师和其他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可以视为已经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六)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其中具有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从事法律工作满一年。符合上述条件的已具有公务员身份的科级以下干部,经所在单位推荐、党委组织部门同意,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可以报考。已经被任命为法官、检察官(包

括助理审判员、助理检察员)的,不得报考初任法官、检察官职位。

公安、监狱机关招考人民警察的资格条件和报名方法,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另行通知。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公务员所在的同一单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其中,在读非应

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参加报考。

在我省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含省垂管部门县以下单位)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或工作满2年并获得过考核优秀等次的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公务员可以报考上级机

关公务员职位,其他公务员不能报考。

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续聘)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青岛市招募的“社区工作者” 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9年、2010年、2011年招募、选派和续聘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的,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定向考录职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定向考录公务员政

策。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本次面向社会招考公务员的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 报名时间:2013年3月15日9:00—3月19日16:00。查询时间:2013年3月16日9:00—3月20日16:00。

1、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直接登陆青岛市人事考试网(http://rsks.qdhrss.gov.cn/),进入公务员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报考信息资料并按要求上传照片。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2、单位初审。在报名期间(含节假日)用人部门在网上查看本单位的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个人信息资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要于2013年3月16日9:00-3月21日16:00登陆青岛市人事考试网(http://rsks.qdhrss.gov.cn/),按照网上缴费流程要求进行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其资格。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青岛市机关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以备参加面试前资格审查时使用,也可在资格审查前打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并于2013年4月9日9:00-4月12日16:00登陆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招考职位,计划录用1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取消核减的计划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予以公布,报考取消录用计划职位的人员,本人可于3月24日9:00—11:30到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贵州路69号)改报青岛市招考的其他职位或退费,逾期不予改报。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报考人员应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先网上缴费,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于3月24日9:00—11:30到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贵州路69号)办理退费手续。提供的证明材料见《青岛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附件3)。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的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时,须向用人部门提交《青岛市机关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及本人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及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其他人员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须在2013年3月15日之前取得)、二代身份证及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其中在职人员要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专科学历考生还需提交户口簿。上述证明材料均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报考定向考录职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资格审查时,除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二代身份证和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参加青岛市“社区

工作者”项目的人员要出具青岛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区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出具的考核材料。上述证明材料均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在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内,未向用人部门提供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使用同一试题,申论考试试题按报考职位工作性质进行分类,其中:各级机关中履行司法、行政执法、法制工作职责,以及为社会公共管理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位,申论考试使用A类试卷;履行财务管理、审计、经济管理等工作职责的职位,申论考试使用B类试卷;除上述职位以外的履行综合管理以及机关内部管理等职责的职位,乡镇机关的招考职位,申论考试使用C类试卷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其成绩方可有效。全省统一笔试时间为4月13日。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笔试结束后,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

录用公务员的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招考计划和考试情况确定,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后上网公布。根据报考职位的录用计划,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名单。面试人数按1:3比例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经资格审查后,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报考市外办翻译职位要按规定进行外语专业测试,专业测试分为笔试和口译测试,专业测试成绩按比例计入公务员考试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详见《2013年青岛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翻译职位专业测试公告》。

(二)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每个报考人员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面试采取“五抽签”和“一换号”的办法进行即考生、考官、监督员、考生代表和计分员分别通过抽签确定面试顺序、考官组别、监督考场、考官组对应的考场号和计分考场;考生考场号在面试当天随机换号。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入面试人员应交纳面试考务费70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按职位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员。拟确定为体检考察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其中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职位,拟确定为体检考察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同级机关体检考察人员的面试最低成绩。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检察院、法院招考司法警察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能测评。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考职

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的人员。其中,计划录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计划录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其中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职位,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其所在市同级机关体检考察人员的面试最低成绩。按照职位录用计划,等额组织现场体能素质测评。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及标准,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体能素质测评必须由报考人员独立完成。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自愿放弃。因体能测评不合格或放弃造成的空缺,在体能测评范围内依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体能素质测评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组织实施。体能素质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在体能素质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按招考职位录用计划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五、录用审批

经体检、考察合格,拟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经批准录用的人员,由用人部门填写《录用公务员审批表》或《录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审批表》,按管理权限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凭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签发的《录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按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管理。

录用为初任法官、检察官的人员,在基层人民法院、检察院最低服务期为7年,并要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协议。

六、录用计划及招考职位

6.河北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人员能报考吗? 篇六

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1年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现将沈阳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2011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录计划

全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计划招录855人,其中招录公务员614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241名(详见附件一、二、三、四)。

二、报考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5年3月21日(含)至1993年3月21日(含)期间出生);

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0年3月21日(含)至1993年3月21日(含)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招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资格条件中标明招录纳入我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以及我市生源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上简称“四个计划”)高校毕业生的职位,属专门招考上述“四个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职位,“四个计划”之外的人员不能报考。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在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纳入2009年以前(含2009年)我省“四个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均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7月31日。招考职位信息表中“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中所要求的“×年以上”均为“×年(含)及以上”。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征得报考者所在机关(单位)同意。其余人员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责任。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为应届毕业生的,报考者应为2011年7月31前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2009、2010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

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非应届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但在报名后,录用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考试或录用资格。

根据2008年以来历年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规定,“凡经考试录用到县(市、区)以下机关的公务员,需在新录用机关公务员岗位工作达到三年以上,方可向各级机关流动,确保县以下机关公务员队伍的稳定。”的规定,2008—2010年录用为我市及省内其他各市县(市、区)以下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2011年沈阳市各招录机关(单位)的具体招考人数、职位简介和资格条件等可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报考人员可在2011年3月21日8时至3月28日24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站,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

2、查询审查结果。报名期间,招考单位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对报考人员提交的照片等信息进行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次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考人员可于2011年3月21日至29日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审查的,可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初审需咨询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

3、缴费确认。报考人员通过审查,须于2011年3月22

日至3月29日重新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通过指定银行缴纳考试费用,支付考试费用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人员,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符合减免考务费条件人员需通过网上报名并在照片审核通过后,到人事考试部门现场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人员,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人员,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按属地原则,于3月22日至24日到所在地市级人事考试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在沈阳考区参加考试的人员,到沈阳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沈河区八纬路25号,原沈阳市劳动局,三楼309房间)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

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于2011年4月14日8时至4月24日8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一式两份)。

(四)注意事项

1、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4-23447326

2、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考职位。

3、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

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前的资格审查和录用审批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5、报考人员可按就地就近原则自主选择参加考试的考区。

6、对招考职位未达到1:2开考比例的,调整或取消该职位招考计划,调整或取消的职位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上公布,报考已取消职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考条件未被取消的职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7、为便于考生及时掌握报名的情况,报名期间,每天将缴费人数与招录计划比例低于30:1的招考职位在辽宁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8、考生自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笔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1、公共科目笔试内容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所有报考者均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

分为100分。申论主要通过报考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报考者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考试范围按《2011年辽宁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掌握。

2、笔试的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1年4月24日(星期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报考者须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

3、分数线确定及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笔试成绩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

五、面试

(一)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后,根据公布的面试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选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在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笔试成绩计分的公式为: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

绩+申论成绩)×50%。

(二)资格审查

面试前,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复审)。根据报考者照片及信息,与报考者本人及其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登记表等材料进行核对。对于在职的报考者,开具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考部门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从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面试的组织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录用。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按录用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以面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考生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1、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

[2010]82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2、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考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的职位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从面试合格人员中递补,递补仅限一次。

七、公示

拟录用人选确定后,在网上向社会公示,公示的内容为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报考职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排名等,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八、录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录用为公务员(工作人员)的人员,办理公务员(工作人员)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凡经考试录用到县(市、区)以下机关的公务员(工作人员),需在新录用机关公务员(工作人员)岗位工作达到三年以上,方可向各级机关流动,确保县以下机关公务员队伍的稳定。

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及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中共沈阳市委组织部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政策咨询: 中共沈阳市委组织部81586767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2539048 考务咨询:22532562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23447326

附件一:沈阳市党群系统机关公务员招考职位信息表

附件二:沈阳市党群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职位信息表

附件三:沈阳市政府系统机关公务员招考职位信息表

附件四:沈阳市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职位信息表

附件五:

1、政府系统系统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咨询电话

2、党群系统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咨询电话

附件六:辽宁省各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2011 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

附件七: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2011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7.河北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人员能报考吗? 篇七

专业类别目录(本、专科)

一、经济管理类

经济学,海洋经济学,经济统计学,统计学,财政学,税收学,税务,金融学,金融工程,投资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贸易经济,国际文化贸易,国民经济管理,信用管理,网络经济学,体育经济,资源与环境经济学,环境经济,环境资源与发展经济学,经济与金融,能源经济,经济管理,国际经济,农业经济,工业经济,贸易经济管理,运输经济,劳动经济,国际金融,国际贸易,投资经济,土地管理,投资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管理,证券投资与管理,工业外贸,国际商务,农业经营管理,农林经济管理,经济信息管理,商品学,电子商务,资产评估,商务管理,企业管理保险,税收,工商管理,工商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农村区域发展,商务经济学,能源经济,旅游管理,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酒店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市场营销,市场营销教育,物流管理,物流工程,国际物流管理,采购管理,转轨经济学,建筑经济管理,国际贸易实务,商务经纪与代理,农业经济管理,农村行政管理,林业经济信息管理,农业技术与管理,林业信息工程与管理,都市林业资源与林政管理,资产评估管理,区域经济开发与管理,传媒经济学,计划统计,经营计划与统计,统计与概算,国土资源调查专业统计,会计统计。

二、计算机类

计算机,计算机通信,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网络,计算机应用,计算机应用(软件工程),计算机控制,计算机技术,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软件技术,计算机科学教育,计算机办公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技术应用,计算机及应用技术,计算机器件及设备,计算机应用与维护,计算机与信息管理,计算机控制与管理,计算机管理与应用,计算机网络与通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技术(软件工程、软件开发),计算机技术与应用,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数据库管理,计算机与经济管理,计算机应用与管理,计算机科学及应用,微型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信息及其应用,计算机信息管理与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及应用,计算机网络工程与管理,计算数学及其应用软件,计算机信息科学与技术,经济信息管理与计算机应用,网络工程,网络工程技术,网络技术,网络系统管理,网络工程与管理,网络技术与信息处理,网络技术与通讯,多媒体与网络技术,数据库应用及信息管理,数据库开发管理,信息安全,信息科学技术,信息管理,信息管理与服务,光电信息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技术,信息资源管理,信息管理与技术,信息与计算机科学,计算与信息科学技术,计算与信息科学技术(软件工程),信息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信息管理应用软件,电子信息,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与信息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与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工程与计算机应用,电子技术与计算机应用,应用电子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办公自动化技术,软件工程,通信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自动化,财会与计算机应用,光信息科学与技术,计算机软件工程,网络基础及应用,计算机应用及其管理,网络应用及其管理,应用电子及其教育,信息与计算科学,物联网工程,数字媒体技术,电子与计算机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与管理,网络技术与技术处理,多媒体制作,计算机硬件与外设,网络构建技术,网络系统安全,网络构建专业,软件技术,软件测试,计算机网络与安全管理,数据库管理,软件测试技术,计算机与通信,计算机软件及应用,计算机经济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与软件应用,计算机应用与维护,信息处理与自动化,信息管理与计算机,计算机教育,计算机控制技术,计算机网络工程,计算机网络技术工程,计算机数据库,数据库技术,计算机数据库技术,数据库,计算机管理,计算机控制技术,计算机通讯,计算机多媒体技术,智能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系统维护,计算机硬件,计算机信息应用,计算机办公自动化,工业网络技术。

三、汉语言文学类

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文学教育,汉语言,汉语国际教育,对外汉语,中国语言文化,中国学,中国语言文学,应用语言学,文学,中国文学,汉语言文学与文化传播,中文应用,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播电视新闻学,传播学,编辑出版学,新闻传播,信息传播与策划,播音与主持艺术,新闻与文秘,语言学,编辑学,广告学,新闻,体育新闻,国际新闻,媒体创意,网络与新媒体,新媒体与信息网络,新采编与制作,新闻与传播,新闻学与大众传播,古典文献学,华文教育,古典文献,汉语,中文,网络新闻与传播、播音与主持。

四、文秘类

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文学教育,汉语言,对外汉语,汉语国际教育,中国语言文化,中国学,中国语言文学,应用语言学,文学,中国文学,汉语言文学与文化传播,秘书学,中文应用,文秘与档案,文秘,秘书,现代秘书与公共关系,现代秘书与微机应用,公共关系与文秘,涉外文秘与公共关系,文秘与办公自动化,科技文秘,司法文秘,商务文秘,行政管理,行政管理办公自动化,中文秘书,涉外秘书,涉外文秘,文秘教育,经济秘书,经贸秘书,法律文秘,安全秘书,公安秘书,秘书事务,新闻学,公关文秘,中文与社会,广播电视学,广播电视新闻学,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新闻,公共事业管理,编辑出版学,新闻传播,商务文秘与办公自动化,传播学,网络与新媒体,新媒体与信息网络,媒体创意,文秘学,中文秘书教育,现代秘书,文秘档案,经贸文秘,现代文员,秘书教育,文秘速录。

五、审计、会计、金融类

会计学,会计,财务管理,会计电算化,财务会计电算化,涉外会计,外贸会计,资产评估,财务会计,工业会计,会计与审计,注册会计师,国际会计,建筑财务会计,财务会计教育,会计与统计核算,企业管理与财务会计,金融会计,工业企业财务会计,三资企业财务会计,涉外财务会计,工业及涉外会计,审计学,审计,财政学,金融学,税收学,税务,投资学,财政,涉外税收,财政税收,国际金融,金融,金融工程,财务会计与教育,审计学(企业审计),金融数学,信用管理,经济与金融,资产评估与管理,金融管理与实务,农村合作金融,财务信息管理,审计实务,统计实务,金融管理,财税。

六、法律类

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刑事司法,法律,法律事务,行政法,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律师,律师事务,涉外经济法,经济法律事务,行政法律事务,涉外经济与法律事务,民商法学,经济法与经济事务,经济法律,诉讼法,涉外法律,大法学,经济法学,商贸法律,法律文秘,司法助理,涉外经济法律事务,涉外法律事务,知识产权管理,法学(知识产权)。

七、化学工程与工艺类

化学工程,化工工艺,高分子化工,精细化工,工业分析,电化学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化学工程及工艺,高分子材料及化工,无机化工工艺,有机化工工艺,高分子化工工艺,石油化工工艺,精细化工工艺,工业分析技术,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应用化学,分子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能源化学工程,化学管理,生物化工,工业催化,化学制药,再生资源科学与技术,应用化工技术,有机化工生产技术,高聚物生产技术,化纤生产技术,精细化学品生产技术,油气加工工程,化学与制药,石油化工生产技术,炼油技术,工业分析与检验,涂装防护工艺,生化制药技术,生物制药技术,化学制药技术,化工分析与监测,材料化学,精细化工技术,工业分析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

八、建筑类

城乡规划,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建筑设施智能技术,建筑节能技术与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给水排水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房屋建筑工程,建筑设计,工程造价,城镇建设,园林,风景园林,风景园林设计,景观学,景观建筑设计,城市园林,矿井建设,建筑工程,建筑工程技术,水利水电建筑工程,交通土建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城市交通,饭店工程,涉外建筑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城市燃气工程,供热空调与燃气工程,建设工程管理,房地产,房地产经营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建筑学,道路与桥梁,给排水,道路交通,公路桥梁,园林绿化,环境艺术设计,环境设计,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建筑经济管理,工程监理,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与管理,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房地产开发与管理,城市管理,工程与决算,城市环境艺术设计,交通工程,测绘工程,城市地下空间工程,交通运输,建筑工程技术,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技术,基础工程技术,历史建筑保护工程,园林景观设计,建筑材料工程技术,建筑装饰材料及检测,建筑设计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中国古建筑工程技术,景观设计,园林工程技术。

九、城乡规划类

城乡规划,城市规划,城郊规划,资源环境与城市规划管理,城市规划与设计,自然地 理与资源环境,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土地资源管理,城市地下空间工程,城镇规划、村镇建设与管理、城市信息化管理。

十、植物生产类

农学,热带作物,茶学,药用植物,土壤与农业化学,烟草,园艺,果树,蔬菜,观赏园艺,植物保护,草业科学,作物生产技术,种子生产与经营,设施农业,设施农业技术,观光农业,园艺技术,烟草栽培技术,植物检疫,农产品经营检测,植物科学与技术,植物生物技术,种子科学与工程,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药用植物栽培加工,食药用菌,果蔬,种子,土壤与农业化学,药用植物,农产品储运与加工教育,园艺教育,应用生物教育,茶叶生产加工技术,中草药栽培技术,烟草栽培技术,农产品质量检测,茶艺,绿色食品生产与经营,绿色食品生产与检测,应用生物科学,野生植物资源开发与利用,农艺教育,烟草栽培与加工。

十一、动物生产类

动物科学,动物生物技术,蚕学,动物医学,特殊动物养殖,畜牧,畜牧生产教育,动物药学,动植物检疫,兽医,动物药学,畜牧兽医,兽医医药,动物防疫与检疫,蜂学,畜禽生产教育,饲料与动物营养,特种动物养殖,实验动物养殖,蚕桑技术,动物科学与技术。

十二、机械类

机械工程,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工程机械,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制造自动化与测控技术,制造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械电子工程,工业设计,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车辆工程,汽车服务工程,机械设计与制造,机制工艺及设备,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微机电系统工程,数控技术,电机与电器,模具设计与制造,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精密机械技术,医疗器械制造与维护,机械工艺技术,热加工工艺及设备,铸造,机械电子工程与管理,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计算机控制技术,工业网络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铸造技术、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电一体化工程。

十三、自动化类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与自动化,电气信息工程,自动化,机械工程及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自动化(自动控制与信息技术),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农业电气化与自动化,能动力系统及自动化,电力工程及自动化,制造自动化与测控技术,自动化生产设备应用,电子工程及其自动化,电气自动化技术,焊接技术及自动化,能源工程及自动化,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计算机控制技术,工业网络技术,液压与气动技术,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电气自动化、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智能控制技术、工业自动化仪表、液压与气动技术、电梯工程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

十四、地矿类

地质学,地球物理学,地质工程,煤及煤层气工程,勘察(查)技术与工程,资源勘察(查)工程,采矿工程,石油工程,矿物加工工程,矿物资源与工程,矿物资源工程,区域地质调查及矿产普查,地质矿产勘查(察),地质矿产勘察(查)技术,矿山地质,岩矿鉴定,采矿技术,矿山测量,地下水科学与工程,油气储运工程,煤矿开采技术,钻井技术。

十五、旅游管理类

旅游管理,旅游管理学,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酒店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涉外旅游、导游、旅行社经营管理、旅游乡村经济、旅游规划策划、旅游景区管理、旅游市场营销、旅游项目投融资管理、旅游温泉经济、旅游自驾车经济、生态旅游与管理、休闲服务与管理、景区开发与管理。

十六、心理学类

心理学,应用心理学,应用心理学教育,临床心理学,工业心理学,教育心理学,心理咨询,心理健康教育。

十七、水利类

水利水电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港口海岸及治河工程,水资源与海洋工程,农业水利工程,水文与工程地质,水文地质与勘查技术,水利工程,水利工程施工技术,水利水电建筑工程,灌溉与排水技术,港口航道与治河工程,河务工程与管理,城市水利,水利水电工程管理,水务管理,水利工程监理,水务工程。

十八、食品科学与工程类

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酿酒工程,葡萄与葡萄酒工程,农产品质量与安全,粮食工程,乳品工程,食品生物技术,农畜特产品加工,食品卫生检验,食品分析与检验,食品加工及管理,食品检测及管理,酿酒技术,粮油储藏与检测技术,乳品工艺,食品工艺与检测,食品工艺技术,畜产品加工与检测,轻工生物技术,食品工艺教育,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油脂工程,食品加工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食品贮运与营销,生物科学,食品营养学、生物工程、食品加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食品卫生与营养学、食品科学与工程。

十九、公共管理类

管理科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系统理论,系统科学与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程管理,项目管理,社会工作,行政管理,工商管理,商务策划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国际商务,人力资源管理,审计学,资产评估,物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公共管理,公共安全管理,体育产业管理,食品经济管理,应急管理,行政管理,行政管理学,公共政策学,劳动与社会保障,土地资源管理,城市管理,信息资源管理,保密管理,劳动关系,公共关系学,高等教育管理,城市管理,交通管理,土地管理教育,土地管理,教育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土地资源管理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管理,卫生监督,卫生信息管理,公共卫生管理,医院管理,信息与技术经济管理,公共事务管理,民政管理,国土资源管理,社会救助,市政管理,乡镇管理,机关管理及办公自动化,物流管理,城市 管理与监察,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海关管理、环境规划与管理、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二十、历史学类

历史学、世界史、世界历史、考古学、文物与博物馆学、博物馆学、民族学、文物保护技术、外国语言与外国历史、中国古代史、中国现代史。

二十一、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环境监察、环境科学、环境生态工程、生态学、地球环境科学、辐射防护与环境工程、环境工程(环境检测与评价)、环境工程学、环境工程(电子废弃物处理)、环境工程(环保设备)、环境治理工程、环境保护、环境经济、资源环境科学、农业资源与环境、水土保持与荒漠化治理、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环保设备工程、水质科学与技术、资源科学与工程、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农业环境保护技术、资源环境与城市管理、城市检测与工程技术、水资源监测与保护、城市水净化技术、室内检测与控制技术、环境工程技术、工业环保与安全技术、水环境监测与分析。

二十二、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类

图书馆学、档案学、信息资源管理、科技档案、图书发行出版学、档案、档案管理学、图书档案管理。

二十三、药学类

药学、应用药学、基础药学、药事管理、化学制药、生化制药、药物制剂、药物分析学、药物化学、药理学、临床药学、微生物与生化药学、天然药物化学、制药工程、药物化学、生药学、生物制药专业、药品质量检测技术、药剂学、药物分析、基础药学基地班、药物制剂技术、药物分析技术、药品生产技术、药品质量与安全、海洋药学。

二十四、海洋与渔业类

8.河北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人员能报考吗? 篇八

一、考试目的

考查考生是否具备证券期货监管工作所必需的财金专业知识和相关知识的应用能力。

二、考试内容与试卷结构

考试形式为笔试,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

报考财金类职位的考生参加本类别的专业科目考试。财金类专业科目考试试题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一)证券期货基础知识

1、单项选择40题

2、多项选择15题

3、不定项选择5题

(二)专业知识—财金

1、单项选择40题

2、多项选择15题

3、不定项选择5题

三、答题要求

考试均采用客观性试题,要求考生从每题所给的选项中选择答案。考生必须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在试题本或其他位置作答一律无效。

四、样题

本文由广西中公教育整理提供,供各位考生参考学习!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给四个备选项,其中只有一个选项是正确的,应试人员应将正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并按要求在答题卡相应位置填涂,多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下列哪个选项是国内生产总值的简称()? A:GDP B:NNP C:GNP D:NI 答:(A)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给四个备选项,其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选项是正确的,应试人员应将正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并按要求在答题卡相应位置填涂,多选、少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国内生产总值简称GDP B:国内生产总值简称NNP C:国内生产总值简称GNP D:国内生产总值简称NI 答:(BCD)

(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给四个备选项,其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选项是正确的,应试人员应将正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并按要求在答题卡相应位置填涂,多选、少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国内生产总值简称GDP 本文由广西中公教育整理提供,供各位考生参考学习!

B:国内生产总值简称NNP C:国内生产总值简称GNP D:国内生产总值简称NI 答:(BCD)

五、考查知识点

(一)经济学基本原理

1、供给与需求

掌握需求理论、供给理论、均衡价格理论、弹性理论。

2、企业理论

掌握生产理论、生产函数、成本与利润。

3、市场失灵

掌握公共品、外部性、信息不对称。

4、宏观经济学及宏观经济政策

掌握国民收入核算与方法、国民收入决定理论、总需求分析、总需求-总供给模型、通货膨胀与失业、宏观经济政策目标与工具。

掌握评价宏观经济形势的基本变量,资本市场与宏观经济运行之间的关系;通货膨胀和通货紧缩对资本市场的影响;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收入政策对资本市场的影响。

5、经济增长理论

掌握经济增长理论、经济周期。

6、本届政府的经济发展思路

盘活存量、自贸区、长效机制、负面清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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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金融基础知识

1、货币供求

掌握货币需求、货币供给相关知识。

掌握基础货币、货币乘数、原始存款、派生存款相关知识;存款货币创造的过程。

2、金融机构及金融业务

掌握我国金融机构的种类、金融监管机构的主要职责。掌握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的主要业务。

3、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

掌握货币政策的目标、工具、传导机制和中介指标。掌握通货膨胀的成因、社会效应和有关对策。掌握金融监管的原则、目标和手段。掌握《巴塞尔协议》的主要内容。

4、财政与税收

掌握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的主要规定。

5、外汇管理与金融全球化

掌握外汇与汇率的基本概念及主要理论;汇率制度、固定汇率和浮动汇率的概念;汇率风险的概念和类型。

掌握引起汇率变动的主要因素,汇率变动对经济的影响。

掌握当前人民币汇率制度的特点和我国外汇市场的基本情况;掌握外汇管理的概念、类型和我国外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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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国际资本流动的定义、原因和类型;资本流动的作用和政府干预资本流动的手段;主要国际金融机构的职责。

(三)国际金融危机

1、国际金融危机成因;国际金融危机对金融市场的影响;国际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的影响。

2、结构性金融衍生品的特征;结构性金融衍生品的创新趋势及利弊。

3、国际金融危机后的金融监管新变化。

4、美国退出QE与新兴市场国家金融动荡。

(四)证券基础知识

1、证券及证券市场概述

掌握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主要内容;资本市场的概念、内涵、外延;如何正确理解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资本市场的监管思路及展望;资本市场系统性风险的监测、预警与防范;如何将资本市场放到整个宏观经济中去发挥作用;主板市场与创业板市场及“新三板”市场的区别;债券市场。

掌握证券与证券市场的定义、特征和功能。

掌握证券市场参与者的构成,机构投资者的种类;各类机构投资者投资证券市场的相关规定。

掌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的概念和区别。掌握证券发行市场和交易市场的概念及关系。掌握证券交易市场的分类、定义、特征和职能。

掌握证券公司的功能和主要业务种类;证券公司内部控制的原则、目标与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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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以及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信用评级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的职能、业务范围与管理体制;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法律责任和行为规范。

2、证券产品—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

掌握股票、债券和证券投资基金的概念、性质、特征和类型。掌握债券及其他固定收益类产品的特征和区别。

掌握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交易品种、参与主体、交易方式等基本情况。

掌握证券投资基金的定义、特征和作用。

掌握契约型基金与公司型基金、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的定义与区别;交易所交易的开放式基金的概念、特点。

掌握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的概念与职责以及与基金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掌握基金资产净值的含义;基金资产估值的概念及基本方法;基金的投资范围与投资限制。

3、证券交易

掌握证券交易的含义、种类和方式。

掌握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概念和职能;证券的清算与交收的主要内容。

掌握股票价格指数的概念和功能,我国主要的股票价格指数。掌握主要国际证券市场及其股价指数。

掌握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自营业务、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融资融券业务的基本内容。

掌握回购交易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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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证券市场监管体系

掌握证券市场监管的意义、原则、目标和手段;证券市场监管的内容和证券市场监管机构的主要类型、职责;证券市场自律管理的主要内容。

5、证券市场对外开放

掌握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的发行、上市条件。

掌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制度概况。“沪港通”的主要内容。

(五)期货基础知识

1、期货市场概述

掌握期货交易与现货交易、远期交易的关系;期货交易的基本特征和功能。掌握期货交易所的性质与职能。掌握期货结算基本制度。

掌握期货中介机构的职能、性质和作用。

2、期货合约与期货品种

掌握期货合约的概念、主要设计原理。掌握期货品种的分类;国内国际主要期货品种。

3、期货交易制度与期货交易流程 掌握期货交易制度及交易流程。

4、套期保值

掌握套期保值概念、原理与操作原则;套期保值者的特点与作用。掌握套期保值的种类及适用对象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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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期货投机与套利交易

掌握期货投机定义;期货投机与套期保值以及股票投机的区别;期货投机套利的作用、原则与方法。

掌握期现套利的概念及其应用。

6、金融期货

股指期货套期保值的种类及应用;股指期货合约的理论价格;股指期货期现套利的种类及应用。

国债期货相关知识。

7、期权与期权交易

掌握期权的含义及特点;期权的分类及各类期权的概念;期货期权合约的主要内容;权利金、执行价格;期货期权与期货的关系。

8、期货市场监管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内容。

中国证监会人事教育部

2018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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