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信贷员个人工作计划

2024-07-11

银行信贷员个人工作计划(精选8篇)

1.银行信贷员个人工作计划 篇一

银行信贷个人工作总

2012年,在X行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部门领导的关心指导下,我与本部门同仁一起共同学习、努力工作、主动履责,在不断提高个人综合能力的同时,热忱为支行及条线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推动全行小微企业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学习,提高个人综合素质

作为X行前台业务部门的一名员工,必须有较高的道德素养和较高的政策及业务水平,才能有效履行指导服务支行的职责。在工作中,我时刻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加强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积极参加总行举办的各项培训,虚心听取领导及同事的意见和建议,树立大局意识和科学发展观,在提高思想政治索质的同时,不断提高个人业务技能,全面提升个人综合索养。

二、具体工作

(一)做好条线推动工作、促进条线业务发展。

2012年第一次行务会后,我部以落实第一次行务会议精神为宗旨,以推进全行小微企业业务持续健康发展为核心,提出了“建机制、创产品、优流程”的小微企业条线工作意见,以实现全行小微企业业务的建康快速发展。条线工作意见提出后,我对照本岗位工作职责,认真领会全行小微企业条线工作精神,制定切实有效的岗位工作方案和措施,在分管领导的关心下、在部门领导的指导下、在同事的帮助配合下,不断加强与支行条线部门的沟通、联系,努力做好条线业务推动工作,促进条线业务发展。

(二)深入市场调研,有效控制风险。

2012年,受欧债危机影响,在全国经济下行的背景下,部分小微企业面临订单减少、销售收入下降、生产成本增高、用工困难、利润下滑的困难局面,在不同程度上对本行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带来风险。为此,在部门领导的安排、指导下,我带队对XX支行小企业联保贷款比较集中的钢材贸易行业展开调查,并撰写了《对XX支行钢贸企业联保贷款的调查报告》,从行业宏观政策、行业经营现状、行业及我行对该行业发放的联保贷款所面临的风险等进行了揭示,并用以指导相关业务支行,对有效防范钢贸行业联保贷款风险。

(三)编写、修订制度办法,指导服务条线业务。

为了规范本行小微企业授信调查业务的开展,提高授信调查质量和效率,明确职责,防控风险,保证资产质量,在部门领导的指导下、部门同事的帮助下,我着手撰写了《XX银行小企业授信调查指引》,对小企业授信调查的基本流程、主要方式和调查内容等进行了明确和规范,让全行小企业条线从业人员知道小微企业贷前调查应该做些什么、怎么去做,应把哪些风险点、怎么把握,在规范调查行为的同时,也提高了小微企业条线人员的业务技能和风险把控水平。

为了适应全市微型企业金融扶持政策的调整,做好微企业金融扶持工作,在部门领导的安排下,我主动与信贷、合规、风险等部门联系,及时对“XX贷款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进行了修订,为小微型企业贷款业务的开展奠定了制度基础,使全行微型企业金融扶持工作走在了同业的最前列。

(四)做好条线业务培训

为了提高条线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在条线制度、办法制定、修订出台后,在本部门领导的指导下,我利用休息时间,收集案例资料、编写培训课件,和部门同事一起对全行小微企业条线从业人员分六期进行了全覆盖培训,同时分别对提出需求的支行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同时还应邀对云南XX分银行的客户经理队伍进行了小微企业业务培训,得分行在场领导的肯定和好评。

三、下一年的工作打算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在来年的工作中,我将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时间,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把领导和同事当成自己的良师谊友,不断学习他人之长,弥补自己之短。同时,加强对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本行各项制度的学习,了解熟悉宏观经济政策,提高自身业务技能,积累工作经验,全面提升个人综合素养,为能更好地指导服务支行奠定理论和实践基础。

(二)进一步做好对支行的指导、服务工作,推动全行小微企业业务健康、持续发展。

下一年,我将和部门同事一起,积极配合本部门领导,在总行党委及分管行领导的关心、指导下,不断开拓创新,进一步做好对支行的指导、服务工作,进一步推进全行小微企业业务的持续健康,不断提高条线业务的资本回报水平,在推动全行小微企业业务健康、持续发展的同时,为本行未来发展拓展、培育一批忠实的客户群体。

二O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2.银行信贷员个人工作计划 篇二

一、商业银行个人信贷风险分类和特征

信贷风险是普遍存在的, 这种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在信贷活动过程中, 由于事前无法预知的或未加管理的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 使得银行无法按照约定收益取得实际收益, 甚至发生侵蚀本金, 从而蒙受经济损失的不确定性。商业银行的个人信贷风险主要分为五种:市场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

1、市场风险是指因金融市场价格、利率、汇率等的变动而导致未预料到的潜在损失的风险。2、利率风险是指商业银行的财务状况在市场利率出现不利波动时所面临的风险。它不仅影响银行的盈利水平, 也影响其资产、负债和表外金融工具的经济价值。3、信用风险是指又称违约风险, 是指贷款客户未能履行约定契约中的义务而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4、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由于信贷资产的流动性的不确定性变动而遭受经济损失的可能性。5、操作风险是指商业银行由于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操作过程、人员、系统或外部事件而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6、法律风险是指因不懂法律规则、疏于法律审查、逃避法律监管所造成的经济纠纷和涉诉给所导致的潜在或已经发生损失的风险。

商业银行个人信贷风险具有如下特征:

1、高负债率的社会性。金融业的自有资金占全部资产的比重一般较小, 具有极高的资产负债率, 商业银行的这种与社会公众的紧密依附的债权债务关系决定了其风险的渗透传递具有社会性。2、业务交叉的扩张性。商业银行业务的扩张是与其他金融机构的业务发展相交叉的。很多业务都是在对价机构间进行的, 存在业务联系的各家金融机构互相依存, 一家金融机构发生问题, 风险将急剧扩大, 甚至引发系统性风险。3、循环往复的周期性。宏观经济发展具有明显的经济周期, 置身其中的证券公司也会受到在松紧之间周期性调整的货币政策的影响, 这就决定了证券公司的风险具有周期性特征。4、潜在风险的可控性。风险本身就意味着各种不确定性因素, 但就个体企业来说, 可以采取各种措施来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并不是说风险就不能抵御和控制。

二、商业银行个人信贷风险的形成原因

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在全部信贷市场的比重逐年上升。但在其个人信贷业务的发展过程中, 风险控制不完善、新的风险源不断出现, 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不良贷款数额出现不断增加的趋势, 致使商业银行信贷资产处于风险或造成损失。商业银行个人信贷风险的形成原因主要有以下五点:

1、信贷法规体系尚不完善。

我国商业银行办理个人信贷业务的法律依据主要分布在《商业银行法》、《担保法》、《经济合同法》以及一些人民银行出台的行政法规如《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中, 没有一部完整的《个人类信贷法》来统筹, 结果就是针对性不强, 缺乏配套措施, 使个人信贷缺乏完备的操作依据, 还未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 这无疑给贷款的安全性带来影响。

2、银行内部管理有待规范。

我国商业银行在个人信贷业务发展方面还处于粗放阶段, 主要表现在:1) 为了扩大个人信贷规模, 对逐极下达硬性的放贷指标;2) 擅自降低贷款准入标准和担保条件;3) 贷前调查不深入、贷中审查不严、贷后管理不力等多个方面。这些内部管理的缺陷放松了风险的管理控制, 导致新一轮的风险积聚。

3、抵押变现处置多有漏洞。

抵押物处置管理作为个人信贷风险发生的补救措施, 要求具有顺利、足值、合法地变现的能力。如果无法达到上述要求就说明抵押物处置管理存在漏洞。抵押物处置管理存在的漏洞就会使贷款抵押形同虚设, 由此造成抵押物难以变现, 产生损失, 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无法弥补。

4、贷款利率未完全市场化。

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还在深化的道路之上, 个人信贷缺乏通过市场化利率来实现相应的风险补偿的机制。我国商业银行就无法对不同客户群应采取不同的利率定价, 通过市场化利率来运用差别定价的贷款策略, 从而也就不能有效地降低消费贷款的平均损失率以实现贷款风险收益的最大化。

5、个人信用体系还不健全。

个人信用体系详细记录消费者历次信用活动的诚信程度, 作为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 是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但是我国商业银行无法通过个人信用体系高效准确获得个人信用报告, 并以此来指导个人信贷的发放。个人信用体系的缺乏, 不仅仅制约了消费信贷业务, 而且影响了个人金融业务的整体开展, 也成为商业银行个人信贷风险的间接来源。

三、商业银行个人信贷风险管理对策

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 个人信贷业务的发展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 这就要求我国商业银行要充分地认识个人信贷业务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 研究新问题, 从主观、客观, 内部, 外部四个方面寻求新对策。

首先, 从主观方面来看应该加强信贷政策研究、树立风险管理理念、提高员工素质能力。

1、增强影响个人信贷业务的政策研究。

信贷政策必须要适应货币政策的要求。货币政策的调整意味着信贷政策也将随之发生变化, 所以商业银行必须加强对国家宏观政策特别是货币政策的跟踪研究, 密切关注国家对金融业务的指示信号和监管力度等宏观政策形势, 努力避免由于错误执行信贷政策的偏差所造成的市场风险。

2、提升个人信贷业务的风险管理理念。

风险贯穿于信贷业务的整个过程之中, 风险管理要成为商业银行员工的重要意识, 要成为商业银行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是商业银行的决策管理层, 还是工作一线的基层员工, 都必须要树立风险防范第一的风险管理理念, 每一位银行员工都要树立起正确有效的风险管理理念。

3、提高银行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及能力。

风险防范是由人来做的, 从业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是做好风险防范工作的关键。商业银行要定期、长期对从业人员的从业道德教育和业务人员的业务综合能力进行培训, 提高从业人员的思想教育、道德素养、业务水平以及风险管理理念, 打造出一支高素质、业务强、能胜任的个人信贷业务专业经理人队伍。

其次, 从客观方面来看应该建设社会信用体制, 加强个人征信管理。个人信用数据是市场经济的基础信息, 个人信用报告在发达国家已经成为商业银行发放个人信贷的重要依据。但是个人信用体系却不是商业银行独自所能完成的, 需要由政府主管部门推动的信用记录和采集部门共同完成, 因此建立科学有效的个人信用体系就成为了银行管理个人信贷风险的客观前提。

第三, 从银行内部来看应该完善风险管理责任制, 建设风险控制体制, 防范个人信贷的操作性风险。操作性风险作为个人信贷风险中的一个主要方面, 主要来自银行从业人员的操作误差。所以操作性误差从主观因素来说是可以防止和杜绝的, 这取决于执行风险控制制度的力度和精度。

最后, 从银行外部来看应该开发低风险客户, 加强信贷担保抵押和尝试个人信贷资产的证券化。

1、培养、开发低风险的个人信贷业务客户群体。商业银行开发风险低、潜力大、信用好的客户群, 就会从整体上降低风险概率。通常说来, 低风险客户群体包括以下4种: (1) 学历较高, 年轻有为, 未来工作收入起点高且有提升潜力的高校在读学生。 (2) 电力、石油、电信、金融等优势行业的从业人员。 (3) 国家公务员以及大公司或企业的管理人员、营销人员。 (4) 专业技能较好, 收入较高, 福利条件很高且失业风险率相对较低的专业技术人员等。商业银行应对以上四类潜在的低风险客户群体加大营销和调研力度, 利用差异化服务的优势来逐步培养信用良好的客户群体。

2、强化个人信款业务的担保管理。在个人信贷业务中, 借款人还款能力大幅下降无法按期还本付息并不是偶然事件而且此种情况也是商业银行事先无法预料。商业银行为了挽回个人信贷的损失, 就需要作为第二还款来源的贷款抵押和担保资产进行有效管理, 使之成为防范风险的重要保证。

3、个人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有效开展。简单地说, 个人信贷资产证券化是将原本不流通的个人信贷类金融资产转换成为可流通资本市场证券的过程。据资料显示, 最常用资产证券化的就是将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变为证券。通过个人信贷资产证券化, 商业银行可以提高自身系统的安全性, 增强银行自身抗风险能力。

摘要:个人信贷业务作为商业银行业务发展的一个重点, 在大规模发展阶段将有可能出现较高风险。我国商业银行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 资产质量整体虽然较好, 但是个人信贷业务出现资产不良率的风险较高, 风险防范必须得到重视。

关键词:商业银行,信贷,个人信贷,风险,对策

参考文献

[1]赵延明, 王志宏.黄金市场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研究[J].求索, 2011 (3)

3.商业银行个人信贷风险管理解析 篇三

【关键词】个人信贷  消费需求  信贷风险

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带动了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在个人金融资产不断攀升的基础上,个人信用需求也有了进一步的增长,信用消费由此走入了更多人的生活。但是在当前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规模不断扩大的过程中,其存在的个人信贷风险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本文在对个人信贷的发展以及当前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面临的风险分析的基础上,从商业银行个人信贷风险的成因入手,探讨个人信贷风险管理的对策。

一、个人信贷的发展及商业银行个人信贷的主要风险

(一)个人信贷的发展

1.个人信贷规模不断扩大。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我国就已经开展了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但是由于受到了国内经济发展水平和传统消费观念等因素的影响,个人信贷业务的发展相对较为缓慢,数据显示1998年的全国个人消费信贷总额仅为172亿元。自1998年以后,我国商业银行的个人信贷业务有了较为迅速的发展,止2014年末全国金融机构本外币个人贷款余额达23万亿元。

2.个人信贷内容不断丰富。随着个人信贷规模的不断扩大,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信贷市场空间也有了进一步的拓展,商业银行推出了住房贷款、助学贷款等个人信贷服务,在服务范围和服务内容上有了进一步的发展扩大。以中国建设银行某省分行为例,在对2014年末的个人信贷数据调查中,其个人信贷产品700亿元的余额以个人住房贷款为主,但其他如装修、车贷、个人经营等新型多元化的个人信贷投放也日益丰富。

(二)商业银行个人信贷的主要风险

1.信用风险。信用风险主要是个人信贷借款人由于各种原因,主观上不愿或者是无力履行个人信贷合同而造成银行以及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在实践中主要是三类情况,一是借款人还款意愿下降,二是借款人还款能力下降,三是借款人出现了影响其正常还款的突发性因素。而商业银行不能对其进行准确的信用程度、偿还概率以及未来发展评价,由此在个人信贷规模以及信贷内容不断扩大和增加的过程中,潜在的信用风险逐渐暴露出来。

2.市场风险。由于大多数贷款业务采用的是财产抵押方式,但是在市场环境条件不断变化的情况下,可能会造成抵押物的贬值,其价值可能会与实际贷款额度存在着一定偏差,而在贷款人失信的情况下银行收取的抵押财产实际价值不足以全额回收个人贷款金额。另一方面,银行抵押物在变现的过程中会经过较多的收费环节,再加上其对行业风险以及区域性风险缺乏了解,会造成相应的财产损失。

3.管理风险。管理风险主要是指银行管理信息系统滞后、个人信贷业务管理水平有待提升、管理体制不健全、管理经验不足、风险防范意识较差以及管理人员违规操作等,相应的增加了不良贷款风险。

4.法律风险。法律风险主要是指商业银行的个人信贷业务中可能存在部分违反商业准则和法律原则的行为,造成其信贷风险发生后没有相应的法律支持和保障,尤其是对于个人信贷领域来说,还没有较为完善的法律规范对失信行为作出惩处。

二、造成商业银行个人信贷风险的主要原因

(一)银行自身管理缺陷

商业银行自身管理的薄弱性主要体现在其为了扩大信贷规模,盲目的对基层下达硬性放贷指标,在市场竞争环境日益激烈的情况下,部分银行擅自降低贷款担保条件及指标,势必会造成个人信贷风险的加剧。另外由于信贷人员前期调查松懈、对资金使用情况缺少监控,可能会产生多头贷款和道德风险等问题。

(二)个人信用体系不完善

我国并没有较为完善的个人财产申报制度,个人收入状况及财产情况存在着一定的不透明性,非货币收入以及“灰色”收入无从验证,造成银行对出具的个人收入证明的实际水平无法进行准确计算。另一方面,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的信息来源无法全面涵盖公安、税务、法院、保险、工商以及公共事业收费等部门,大部分信息处于封锁状态,造成商业银行不能对个人信用作出较为真实的评估。

(三)风险防范体系不健全

首先是由于我国尚未出台相对完整的《消费信贷法》,其次国内个人信用制度、破产制度及社会保障制度与个人信贷之间的配套政策和制度相对不完善,直接造成了商业银行在个人信贷方面缺少法律规范支持,贷款安全性无法得到保障。

三、商业银行个人信贷风险管理对策

(一)提升风险管理意识

商业银行个人信贷风险管理意识的提升首先应从基层业务人员入手,逐渐改变长期存在于个人信贷业务领域的“重贷轻管”思想,从而使基层员工树立起正确的风险意识。其次应定期开展相关的个人信贷金融和法律讲座,培养出一批具有高业务能力及业务水平的个人信贷专业经理人队伍。第三,加强银行内部奖惩体系建设,对于违规操作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从而保证个人信贷业务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加强担保管理

在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中,由于贷款期限较长,借款人的持续还款能力往往存在着不确定因素,因此应加强对第二还款来源的抵押担保管理。首先在进行抵押物的选择上,应坚持抵押物价值充足、产权清晰、易于变现,避免接受产权有瑕疵、存在法律风险、难以变现的抵押物。其次对贷款抵押物价值及其变动要加强管理,保证其真实准确性。第三,进一步完善银行债权处理工作,在相应的法律法规基础上,及时开展失信调查取证工作,保证抵押物变现的可能性,从而保证银行自身利益。

(三)完善个人信用体系

从国外的发展状况来看,多数发达国家进行个人信贷的主要依据是商业信用公司提供的个人资信报告。对于国内来说,加强商业银行个人信贷风险管理的首要措施是要加快对个人信用征信机构的建设,在对各项资源充分利用的基础上形成具有综合性、多层系、全方位的征信机构体系,建立起覆盖全国的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实现征信机构的市场化管理和运作。

(四)开发低风险客户群体

对于各分支行来说,其可以对不同客户采取相应的差异化服务方式,主要是根据不同客户的信用状况规定相对应的不同层次服务。比如对于信用等级较高的客户,可以提高个人贷款信用额度,允许其循环使用额度、还款方式自由选择等。而对于信用等级较差的客户,可以适当限制其部分信贷业务产品的办理、提高抵押率等措施,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从而在差异化服务下培养出信用度较好的客户基础群体。

参考文献

[1]郭建国.银行个人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策略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4(2):162-163.

[2]米辉辉.商业银行个人信贷风险管理对策研究[J].当代经济,2009(2):126-127.

4.银行信贷员个人工作计划 篇四

转眼间从进入XX银行那时算起已经满了第二年。两年时间说长不长,说短也不短。时间让我对于XX银行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也让我通过自身的学习、领导和同事的教育帮助,提升自己的业务技能,更加胜任自己从事过和正在从事的岗位工作。

2011年,我作为农行的一名员工亲身感受了XX银行股改后又一次机构大改革,给我们的日常工作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变化——如精细化管理、“业务知识”提升年等等,使经营部门的经营理念从过去只注重“量”的扩张转变为注重“质”的提升,以及由此带来的岗位效率、职责和员工业务水平有显著的变化。各种规章制度的出台,对于我们XX银行“规范经营”提出了许多更为明确和细化的要求,工作中注重细节管理、精细化管理,针对违法违规行为,也有了更多的预防和惩戒措施。

2011年初,农行为了长期发展的需要,我们浙江农行进行了一次机构大改革,在这次改革中我行由原来的地址搬迁到XX板块,名称由原来的XX支行变更为XX支行。在新的区域我行大展拳脚,牢牢的站稳了脚跟。在此次改革中,我部门承担了系统切换的工作,根据支行领导的指示,我主要做信贷管理系统群的客户划转、数据核对等工作,针对大量的数据核对、繁琐的划转流程,我也在精神高度集中、工作及其认真、负债的完成了所有的工作。

在大环境稳定后,我投入到日常紧张、激烈的工作中去。从2011年初至12月末,放款岗放款XX笔公司类贷款、XX笔个人贷款,合计金额XXX万元;审查岗审查法人贷款XX笔,参加营业部的年度统一授信X次,记录支行营销例会48次;召开贷后管理例会X次;全行风险报告、季度排除报告X篇;处理上级行检查X次,德勤审计X次;还负债上报支行每个月度、季度的信贷报表等。

XX支行的信贷审查于行内业务管理部门,面对的都是行内的客户部门,审查我行信贷经营部门报送的各类信贷业务。因此,树立内部客户理念,把客户部门作为我们所服务的客户,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规范的服务,是我作为一名审批审查人员最基本的要求。

审查工作,是一项全面而细致的工作,需要对全行的各项业务都有深入的了解。加强对各类文件和制度的学习,是我履岗最基本的要求;积极参加行内组织的各种定期不定期的专题培训和例会、学习会,则是对我业务素质的全面提高。

信贷系统管理员的工作也是一项严谨的工作,平时严格按照上级行下发的权限,针对各个领导分管的内容认真做好行长对其的转授权的登记工作;针对各个部门的职能,登记其该有的执行权限。在日常业务处理中发现问题,我要及时的做出判断和处理。让业务能够更快的更有效的提交上级行审批。

5.2011银行从业资格个人信贷 篇五

一、贷款的受理和调查

1.商用住房贷款的受理和调查

(1)贷款的受理

贷款受理人应要求借款申请人填写商用住房贷款借款申请书,并按银行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对于有共同申请人,应同时要求共同申请人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2)贷前调查

①调查方式。

②调查内容。

2.有担保流动资金贷款的受理和调查

(1)贷款的受理

贷款受理人应要求有担保流动资金贷款申请人填写借款申请书,并按银行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对于有共同申请人的,应同时要求共同申请人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2)贷前调查

①调查方式。

②调查内容。

贷前调查完成后,贷前调查人应对调查结果进行整理、分析,提出是否同意贷款的明确意见及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利率、担保方式、、还款方式、划款方式等方面的建议,并形成对借款申请人偿还能力、还款意愿、担保情况以及其他情况等方面的调查意见,连同申请资料等一并送交贷款审核人员进行贷款审核。

二、贷款的审查和审批

1.商用房贷款的审查和审批

(1)贷款的审查

贷款审查人负责对借款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对贷前调查人提交的面谈记录以及贷前调查的内容是否完整进行审查。

贷款审查人审查完毕后,应对贷前调查人提出的调查意见和贷款建议是否合理、合规等提出书面审查意见,连同申请材料、面谈记录等一并送交贷款审批人进行审批。

(2)贷款的审批

贷款审批人依据银行商用房贷款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从银行利益出发审查每笔商用房贷款的合规性、可行性及经济性,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以及抵押担保的充分性与可行性等情况,分析该笔业务预计给银行带来的收益和风险。

贷款审批人应根据审查情况签署审批意见。贷款审批人签署审批意见后,应将审批表连同有关材料退还业务部门。

2、有担保流动资金贷款的审查和审批

(1)贷款的审查

(2)贷款的审批

三、贷款的签约和发放 1.商用房贷款的签约和发放

(1)贷款的签约

对经审批同意的贷款,应及时通知借款申请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包括抵押人和出质人等),确认签约的时间,签署借款合同和相关担保合同。其流程如下:

①填写合同②审核合同 ③签订合同

(2)贷款的发放

有担保流动资金贷款的签约和发放

四、贷后与档案管理

1.商用房贷款的贷后与档案管理

商用房贷款的贷后与档案管理是指贷款发放后到合同终止前对有关事宜的管理,包括贷款回收、合同变更、贷后检查、不良贷款管理及贷后档案管理五个部分。

(1)贷款回收

贷款回收是指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方式及时、足额地偿还贷款本息。贷款的支付方式有委托扣款和柜台还款两种方式。

(2)合同变更

①提前还款 ②期限调整 ③还款方式变更 ④借款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3)贷后检查

贷后检查是以借款人、抵(质)押物、保证人等为对象,通过客户提供、访谈实地检查、行内资源查询等途径获取信息,对影响商用房贷款资产质量的因素进行持续跟踪调查、分析,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的过程。贷后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借款人情况检查和担保情况检查两个方面

①对借款人进行贷后检查的主要内容

②对保证人及抵(质)押物进行检查的主要内容

(4)不良贷款管理

(5)贷后档案管理

①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登记。②档案的借(查)阅管理。③档案的移交和接管。

④档案的退回和销毁。

2.有担保流动资金贷款的贷后与档案管理

有担保流动资金贷款的贷后与档案管理除了商用房贷款部分的相关内容外,还应特别关注以下内容:

(1)日常走访企业

(2)企业财务经营状况的检查

(3)项目进展情况的检查

2011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贷款》重要考点:不同类型异议的处理

(1)个人基本信息存在异议的处理

个人信用报告中涉及的基本信息内容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工作单位、通讯住址、邮政编码、户籍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最高学历、最高学位、婚姻状况、配偶姓名、配偶身份证号码、配偶单位、配偶联系电话等。

如果个人对信用报告中涉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有异议,个人也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或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征信管理部门提交异议申请,如经过核查证实个人信用报告展示的某些信息有错误,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会督促报送数据的商业银行等机构及时对错误信息进行修改。

如果对个人信用报告中其他基本信息有异议,最简便的方法就是个人到与个人有业务往来的商业银行更新、更正个人的信息,商业银行会在下一次报送数据时报送个人更新、更正过的信息,相应地,个人在个人信用数据库的基本信息也会得到更新或更正。

(2)对个人养老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信息有异议的处理

如果个人认为自己的信用报告中反映的个人养老保险金信息或住房公积金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可以直接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或当地住房公积金中心核实情况和更改信息,也可以向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异议申请。

(3)对个人电信缴费信息有异议的处理

如果个人对个人电信缴费信息有异议,可以持个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电信缴费收据直接到电信公司核实情况和更改信息,也可以到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申请异议处理。

如果由于社保信息或公积金信息失真,影响了个人办理贷款或信用卡业务,可请当地社保部门或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书面证明材料。

(4)对个人结算账户信息有异议的处理

如果个人对个人结算账户信息有异议,可以持个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到开立个人结算账户的金融机构核实情况和更改信息,也可以到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申请异议处理。

(5)个人信用报告漏记了个人的信用交易信息的处理

如果个人信用报告漏记了个人的信用交易信息,个人可以通过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申请异议处理,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或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会要求商业银行等机构将遗漏的信用交易信息补上。在提交异议申请时,需提供有关交易的详细情况。

(6)信息滞后导致异议的处理

在国外,征信机构更新个人信息的频率大致有三类:实时更新、次日更新或次月更新。在我国,考虑到商业银行结算周期多以月为单位,相应地,个人信用数据库是每月更新一次信息,因此,最新的信用信息一般要间隔一个月以后才会在个人信用报告中展示出来。今后,随着技术的进步,个人信用数据库会逐步提高信息更新的频率,逐步解决信息反映滞后的问题。

(7)对异议处理仍有异议的处理

如果个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仍然有异议,个人可以通过以下三个步骤进行处理:

第一步,向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申请在个人信用报告上发表个人声明。个人声明是当事人对异议处理结果的看法和认识,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只保证个人声明是由本人发布的,不对个人声明内容本身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步,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反映。

第三步,向法院提起诉讼,借助法律手段解决。

2011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贷款》重要考点:异议处理方法

(1)个人处理办法

个人信用报告有异议时,可以向所在地的人民银行分支行征信管理部门 或直接向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提出个人信用报告的异议申请,个人需出示本人身 份证原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如果个人委托代理人提出异议申请,代理人须 提供委托人(个人自己)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的个人信用 报告、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委托书。

在征信系统运营初期,电话及互联网尚不具备在线核实身份的功能,所以目前暂时不能受理通过电话或互联网提交的异议申请。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正在进行这方面的研究。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个人可以通过电话、互联网等更多的途径提交查询自己的信用报告的申请和提交异议的申请。

个人客户也可持本人身份证向与其发生信贷融资的商业银行经办机构反映。

(2)银行处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个人异议申请的2个工作日内将异议申请转交征信服务中心。征信服务中心应当在接到异议申请的2个工作日内进行内部核查。征信服务中心发现异议信息是由于个人信用数据库信息处理过程造成的,应当立即进行更正,并检查个人信用数据库处理程序和操作规程存在的问题。征信服务中心内部核查未发现个人信用数据库处理过程存在问题的,应当立即书面通知提供相关信息的商业银行进行核查。商业银行应当在接到核查通知的10个工作日内向征信服务中心做出核查情况的书面答复。异议信息确实有误的,商业银行应当采取以下措施:应当向征信服务中心报送更正信息;检查个人信用信息报送的程序;对后续报送的其他个人信用信息进行检查,发现错误的,应当重新报送。

征信服务中心收到商业银行重新报送的更正信息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对异议信息进行更正。异议信息确实有误,但因技术原因暂时无法更正的、征信服务中心应当对该异议信息做特殊标注,以有别于其他异议信息。经过核查,无法确认异议信息存在错误的,征信服务中心不得按照异议申请人要求更改相关个人信用信息。

征信服务中心应当在接受异议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向异议申请人或转交异议申请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提供书面答复;异议信息得到更正的,征信服务中心同时提供更正后的信用报告。异议信息确实有误,但因技术原因暂时无法更正异议信息的,征信服务中心应当在书面答复中予以说明,待异议信息更正后,提供更正后的信用报告。

转交异议申请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征信服务中心书面答复和更正后的信用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异议申请人转交。对于无法核实的异议信息,征信服务中心应当允许异议申请人对有关异议信息附注个人声明。征信服务中心将妥善保存个人声明原始档案,并将个人声明载人异议申请人信用报告。

2011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贷款》重要考点:个人征信异议的概念及种类

(1)异议的概念

异议就是个人对自己的信用报告中反映的信息持否定或者不同意见。

产生异议的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几种:

一是个人的基本信息发生了变化,但个人没有及时将变化后的信息提供给商业银行等数据报送机构,影响了信息的更新;

二是数据报送机构数据信息录入错误或信息更新不及时,使个人信用报告所反映的内容有误;

三是技术原因造成数据处理出错;

四是他人盗用或冒用个人身份获取贷款或信用卡,由此产生的信用记录不为被盗用者(被冒用者)所知:

五是个人忘记曾经与数据报送机构有过经济交易(如已办信用卡、贷款),因而误以为个人信用报告中的信息有错。

异议处理是个人认为本人信用报告中的信用信息存在错误时,可以通过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或直接向征信服务中心提出书面异议申请。

(2)异议的种类

目前,在异议处理工作中常常遇到的异议申请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第一类是认为某一笔贷款或信用卡本人根本就没申请过。典型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他人冒用或盗用个人身份获取信贷或信用卡;信用卡为单位或朋友替个人办的,但信用卡没有送到个人手上;自己忘记是否办理过贷款或信用卡。

第二类是认为贷款或信用卡的逾期记录与实际不符。有以下几种典型情况:个人的贷款按约定由单位或担保公司或其他机构代个人偿还,但单位或担保公司或其他机构没有及时到银行还款造成逾期;个人办理的信用卡从来没有使用过因欠年费而造成逾期;个人不清楚银行确认逾期的规则,无意识中产生了逾期。

第三类是身份、居住、职业等个人基本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异议申请人当初在申请资料上填的就是错误信息,而后来基本信息发生了变化却没有及时到银行去更新;个人信用数据库每月更新一次信息,系统未到正常更新时间。

第四类是对担保信息有异议。一般存在以下几种情况:个人的亲戚或朋友以个人的名义办理了担保手续,个人忘记或根本不知道;个人自己保管证件不善,导致他人冒用。

2011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贷款》重要考点:个人征信系统管理模式

1.个人征信系统的网络流程管理

目前,个人征信系统的信用信息主要使用者是金融机构,通过专线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总部相连(即一口接入),并通过商业银行的内联网系统将终端延伸到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信贷人员的业务柜台,从而实现个人信用信息定期由各金融机构流入个人征信系统,汇总后金融机构实时共享的功能。个人征信系统由人民银行直属单位——中国金融电子化公司开发完成。个人征信系统建立了完善的用户管理制度,对用户实行分级管理、权限控制、身份认证、活动跟踪、查询监督的政策;数据传输加压加密;对系统及数据进行安全备份与恢复;对系统进行评估,有效防止计算机病毒和黑客攻击等,建立有效安全保障体系,保证了信息的安全性。

2.个人征信系统的授权管理

根据《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3号】规定,商业银行只能经当事人书面授权,在办理审核个人贷款申请、审核个人贷记卡和准贷记卡申请、审核个人作为担保人、对已发放的个人信贷进行贷后风险管理和受理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贷款申请或其作为担保人,需要查询其法定代表人及出资人信用状况等业务时,才可以向个人信用数据库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除对已发放的个人信贷进行贷后风险管理的情况之外,商业银行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时应取得被查许人的书面授权。书面授权可以通过在贷款、贷记卡、准贷记卡以及担保申请书中增加相应条款取得。商业银行应制定贷后风险管理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的内部授权制度和查询管理程序。而征信服务中心可以根据个人申请有偿提供其本人信用报告,此时,如果有申请查询,则须核实申请人身份。同时,查询人员、查询时间、查询原因等,该数据库都有记录。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保证个人信用信息安全的管理制度,确保只有得到内部授权的人员才能接触个人信用报告并经常对个人信用数据库的查询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所有查询符合规定,并定期向人民银行及征信中心报告查询检查结果。

2011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贷款》重要考点:个人征信安全管理

(1)授权查询

商业银行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时应当取得被查询人的书面授权。书面授权可以通过在贷款、贷记卡、准贷记卡以及担保申请书中增加相应条款取得。

(2)限定用途

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明确规定:除了本人以外,商业银行只有在办理贷款、信用卡、担保等业务时,或贷后管理、发放信用卡时才能查看个人的信用报告。

(3)信息安全

存储着个人信用报告的数据库是非常安全的。个人的信息是通过保密专线从商业银行传送到征信中心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在这个过程中没有任何人为干预,由计算机自动处理。整个系统采用了国内最先进的计算机防病毒和防黑客攻击的安全系统,个人信息如同银行存款一样安全。

(4)查询记录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还对查看个人信用报告的商业银行信贷人员(即数据库用户)进行管理,每一个用户都要登记注册,而且计算机系统还自动追踪和记录每一个用户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的情况,并展示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

(5)违规处罚

商业银行如果违反规定查询个人的信用报告,或将查询结果用于规定范围之外的其他目的,将被责令改正,并处以l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的,则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密码管理

商业银行各级用户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用户密码,至少两个月更改一次密码,并登记密码变更登记簿。各查询用户的用户名及密码仅限本人使用、严禁他人使用或将密码告知他人。

2011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贷款》重要考点:个人征信查询系统内容

(1)个人基本信息

①个人身份信息。个人身份信息是指能反映个人身份、便于识别、联系个人的信息。该部分指标的主要提供机构和权威部门都是公安厅,是个人最重要的基础信息。该部分共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出生地、户口信息、住址信息、通讯信息、婚姻状况、配偶情况、学历信息、证件信息等信息情况。

②居住信息。居住信息涵盖了被查询者的工作单位姓名、邮政编码、居住状况等信息情况。

③个人职业信息。个人职业信息反映的是个人的就业情况、工作经历、职业、单位所属行业、职称、年收入等信息。该信息提供了除身份信息外可了解和识别个人信息的另一条渠道,能反映个人的工作稳定程度、从业情况、职业、相关的工作能力及资格以及一定的社会地位,能够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个蔗的资信情况和还款能力。

(2)信用交易信息

信用交易信息作为信用指标体系的第二部分,是记录个人经济行为、反映个人偿债能力和偿债意愿的重要信息。根据人民银行公布的《个人信用信感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个人信贷交易信息是指商业银行提供的自然人在个人贷款、信用卡等信用活动形成的交易记录,在《个人信用报告》中,信用交易信息分为信用汇总信息和信用明细信息。其中涵盖了信用卡与贷款的明细特殊交易、个人结算账户信息、查询记录等情况。

①信用卡信息。信用卡信息包括卡类型、担保方式、币种、开户日期信用额度、共享授信额度、最大负债额、透支余额、本月应还款金额、本月实际还款金额、最近一次实际还款日期、当前逾期期数、当前逾期总额、信用卡最近24个月每月还款状态记录。

②贷款信息。贷款信息包括贷款种类、担保方式、比重、账户状态、还款频率、还款月数、贷款发放日期、贷款到期日期、贷款合同金额、每月还款状态记录等项目。

目前,个人征信系统的信息来源主要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收录的信息包括个人的基本信息、在金融机构的借款、担保等信贷信息。随着信息系统的不断发展与完善,人民银行加大了与相关政府部门信息共享协调工作的力度。

个人征信系统除了主要收录个人的信贷信息外,还将收录个人基本身份信息、民事案件强制执行信息、缴纳各类社会保障费用和住房公积金信息、已公告的欠税信息、缴纳电信等公共事业费用信息、个人学历信息以及会计师(律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律师)等对公众利益有影响的特殊职业从业人员的基本职业信息。

2011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贷款》重要考点:个人基础数据库

目前主要有三方面可以进行查询:

一是商业银行。

在审核信贷及担保业务申请时,在取得个人书面授权同意后,可以查询个人的信用报告。另外,商业银行在对已发放信贷进行贷后风险管理的情况下,也可查询个人的信用信息。

二是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以及司法部门等其他政府机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这些机构可按规定的程序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三是个人。

个人获得自己的信用报告之后,可以根据其意愿提供给其他机构,或通过书面申请授权给机构、个人查询的权利。现在,个人征信系统由政府出资建设管理,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是征信中心提供的一种服务,原则上需要收取一定成本费用,目前暂不收费。查询可以到当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征信管理部门,或直接向征信中心提出书面查询申请。

2011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贷款》重要考点:个人征信系统录入流程

1.数据录入

商业银行在贷款发放后,各机构录入人员按照借款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在录入系统中进行信息录入。录入资料包括借款申请书、借款合同、购房信息等。录入人员对录入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负责。系统可自动生成征信数据的机构则无须人工录入。

2.数据报送和整理

商业银行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个人信用数据库标准及其有关要求,准确、完整、及时地向个人信用数据库报送个人信用信息。征信服务中心建立完善的规章和采取先进的技术手段以确保个人信用信息的安全,并根据生成信用报告的需要,对商业银行报送的个人信用信息进行客观整理、保存,不得擅自更改原始数据。

当征信服务中心认为有关商业银行报送的信息可疑时,应当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及时向该商业银行发出复核通知,商业银行应当在收到复核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商业银行如发现其所报送的个人信用信息不准确时,应当及时报告征信服务中心,征信服务中心收到纠错报告将立即进行更正。

3.数据获取

个人征信系统通过专线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系统端口相连,并通过商业银行的内联网系统实现个人信用信息定期由各金融机构提供给个人征信系统,汇总后,金融机构实现资源共享。

2011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贷款》重要考点:个人征信系统信息来源

我国的个人标准信用信息采集工作主要是通过两个渠道汇入数据库的:

1.当客户通过银行办理贷款、信用卡、担保等信贷业务时,客户的个人信用信息就会通过银行自动报送给《个人标准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2.该数据库通过与公安部门、信息产业部、建设部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政府相关部门、公用事业单位进行系统对接,可以采集居民身份证等非银行系统信用记录情况。

2011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贷款》重要考点:个人隐私保护

建立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既要实现商业银行之间的信息共享,方便群众借贷,防范信贷风险,又要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人民银行在加快数据库建设的同时,也加强了制度法规的建设。

为了保证个人信用信息的合法使用,保护个人的合法权益,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人民银行制定颁布了《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金融机构用户管理办法》、《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异议处理规程》等法规,采取了授权查询、限定用途、保障安全、查询记录、违规处罚等措施,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商业银行只能经当事人书面授权,在审核个人贷款、信用卡申请或审核是否接受个人作为担保人等个人信贷业务,以及对已发放的个人贷款及信用卡进行信用风险跟踪管理,才能查询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还对查看信用报告的商业银行信贷人员(即数据库用户)进行管理,每一个用户在进人该系统时都要登记注册,而且计算机系统还自动追踪和记录每一个用户对每一笔信用报告的查询操作,并加以记录。商业银行如果违反规定查询个人的信用报告,或将查询结果用于规定范围之外的其他目的,将被责令改正,并处以经济处罚;涉嫌犯罪的,则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011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贷款》重要考点:一般征信法规

目前,最重要的当属《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并经2005年6月16日第11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组织商业银行建立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负责设立征信服务中心,承担个人信用数据库的日常运行和管理。《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共7章45条,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明确个人信用数据库是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商业银行建立的全国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其目的是防范和降低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促进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

二是规定了个人信用信息保密原则,规定商业银行、征信服务中心应当建立严格的内控制度和操作规程,保障个人信用信息的安全;

三是规定了个人信用数据库采集个人信用信息的范围和方式、数据库的使用用途、个人获取本人信用报告的途径和异议处理方式;

四是规定了个人信用信息的客观性原则,即个人信用数据库采集的信息是个人信用交易的原始记录,商业银行和征信服务中心不增加任何主观判断等。2011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贷款》重要考点:建立个人征信系统的意义

在现代社会,信用对于个人非常重要,被称作第二张身份证。对于我国社会来说,是否具有良好的信用体系也非常重要,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必须以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为基础。尽快完善个人征信系统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对我国商业银行发展个人贷款业务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并能有效地扩大商业银行贷款规模、增加贷款覆盖范围,改善和调整信贷结构,从而达到提高资产质量、降低不良率、控制风险、降低经营成本的目标。建立健全个人征信系统,已成为加强商业银行个人贷款风险管理,防范和化解商业银行个人贷款风险的当务之急。个人征信系统的建立,对商业银行个人贷款业务以及消费者个人乃至整个国家的经济环境都具有重要意义。

1.个人征信系统的建立使得商业银行在贷款审批中将查询个人信用报告作为必须的依据,从制度上规避了信贷风险

全国统一的个人征信系统简化了银行收集、审核信用卡及个人贷款申请人信用状况的繁杂劳动,节约了发放信用卡及贷款的成本,同时简化了申请人的各种申办手续。有利于银行大力拓展业务,从机制上保障银行防范风险的手段。

2.个人征信系统的建立有助于商业银行准确判断个人信贷客户的还款能力

通过全国统一的个人征信系统对个人信用活动的记录和收集,同时还可以了解到每一个贷款客户在各个银行的历史贷款经营活动状况,帮助银行准确评价一个人的用款、还款能力,以便于在发放信用卡或个人贷款时能够做出正确的决策。个人信用信息的共享,消除了商业银行的“信贷盲区”,多头贷款的现象得到了遏制。对个人信用还款能力的判断更趋客观,使得同意或拒绝贷款申请的依据大大增加,降低了银行贷款的经营成本,提高了银行的工作效率。

3.个人征信系统的发展,有助于识别和跟踪风险、激励借款人按时偿还债务,支持金融业发展

信用信息有助于放款机构更好地评估和监测风险,增加信贷总量,通过建立按期还款的信用记录,征信制度可以有效地扩大向边缘借款人的贷款范围。

4.个人征信系统的建立也是为了保护消费者本身利益,提高透明度

信用的真正危险,不在于它的使用,而在于它的滥用。消费者可能会错误地使用信用并导致非常大的损失。由于过度地使用了信用,一些消费者会发现,他们最终不能偿还他们所借的款项,或者不能为所购买的商品进行定期支付。信用工具的存在很容易引起不谨慎消费者的错误决策。然而,伴随着个人征信系统建立完善起来的一些法律被制定用来保护消费者,使其能够正确理解信用活动并免受信用提供者不公正行为的侵害。

5.全国统一的个人征信系统可以为商业银行提供风险预警分析

该系统可以帮助商业银行在贷后管理阶段动态地了解个人的信用状况变化趋势,及时采取催收手段或增加信贷产品和服务。在资产保全阶段,该系统可以帮助商业银行查找借款人的有效资产,了解该人在其他商业银行的信用活动,重新评估借款人的信用状况,确定资产保全措施。

6.个人征信系统的建立,为规范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提供了有力保障

个人征信系统的建立使得信用贷款的覆盖面扩大,可在最大限度上扩展客户资源,同时通过银行对客户资信的评定,使得信用等级高的客户能获得最大额度的贷款。宏观来说,个人征信系统的建立,有助于实现信用监管,通过提高透明度和效率,从而可以促进经济稳定增长。通过加强风险分析,促进金融体系的稳定,提高银行监管的效率。

2011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贷款》重要考点:个人贷款种类

个人贷款品种较为繁杂,可以分为四类:

一是个人质押贷款,是借款人以合法有效、符合银行规定条件的质物出质,向银行申请取得一定金额的人民币贷款,并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个人贷款业务。按照《物权法》规定,存单、国债、保单、股票、基金、仓单、黄金等都可以用来质押。

二是个人信用贷款,是商业银行面向个人发放的无须提供特别担保的人民币贷款。个人信用评级高可多得信用额度,个人信用低可少得信用额度。根据个人信用不同都有一个信用额度,只是大小不同。

三是个人抵押授信贷款,是指借款人将本人或第三人(限自然人)的物业抵押给银行,银行按抵押物评估值的一定比率为依据,设定个人最高授信额度的贷款。其抵押物一般为借款申请人本人或第三人(限自然人)名下的拥有房屋所有权,且产权处于自由权利状态下的住房或商用房。

四是其他贷款,包含了个人住房装修贷款、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个人医疗贷款、个人旅游消费贷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等。

2011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贷款》重要考点:个人质押贷款

(一)个人质押贷款含义

个人质押贷款是借款人以合法有效、符合银行规定条件的质物出质,向银行申请取得一定金额的人民币贷款,并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个人贷款业务。

从严格意义上说,个人质押贷款并非一种贷款产品,而是贷款的一种担保方式。质押贷款应该是国内最早开办的个人贷款产品,早在20世纪80年代末,国内就已经有银行开办此项业务。

按照《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可作为个人质押贷款的质物主要有:

①汇票、支票、本票;②债券、存款单;③仓单、提单;④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⑤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⑥应收账款;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二)个人质押贷款要素

1.贷款对象

个人质押贷款的对象主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①在中国境内居住,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②提供银行认可的有效质物作质押担保。

2.贷款利率

个人质押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期限贷款利率执行,各银行可在人民银行规定的范围内上下浮动。以个人凭证式国债质押的,贷款期限内如遇利率调整,贷款利率不变。

3.贷款期限

对于个人质押贷款的贷款期限,一般规定不超过质物的到期日。用多项质物作质押的,贷款到期日不能超过所质押质物的最早到期日。

4.还款方式

个人质押贷款还款方式包括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任意还本利随本清法,按月还息、分次任意还本法,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法等还款方式,各银行规定略有差别。

5.贷款额度

各家银行对个人质押贷款额度的规定不尽相同,对于不同质物的个人抵押贷款,其贷款额度也有所区别。

(三)个人质押贷款操作流程

个人质押贷款的操作流程主要包括贷款的受理调查、审查和审批、签约和发放、贷后与档案管理。业务操作重点在于对质物真实性的把握和质物冻结有效性的控制。

1.贷款的受理和调查

2.贷款的审查和审批

3.贷款的签约和发放

4.贷后与档案管理

(1)档案管理

(2)贷后检查

(3)贷款本息回收

2011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贷款》重要考点:个人经营贷款风险管理

一、合作机构管理

合作机构风险主要表现为合作机构的欺诈风险和担保风险。商用房贷款主要面临是开发商带来的项目风险和估值机构、地产经纪等带来的欺诈风险;有担保流动资金贷款则更多的是面临担保机构的担保风险。

1.商用房贷款的合作机构管理

商用房贷款开展中应规范与外部合作机构的合作,既要充分发挥合作机构在业务拓展、客户选择和贷后管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又要有效防范合作中可能产生的风险,把握好风险控制的主动权。

(1)商用房贷款合作机构风险主要包括:

①开发商不具备房地产开发的主体资格、开发项目五证虚假或不全;

②估值机构、地产经纪和律师事务所等联合借款人欺诈银行骗贷。

(2)商用房贷款合作机构风险的防控措施

①加强对开发商及合作项目审查

②加强对估值机构、地产经纪和律师事务所等合作机构的准人管理。

③业务合作中不过分依赖合作机构。

2、有担保流动资金贷款的合作机构管理

与商用房贷款不同,有担保流动资金贷款的合作机构主要是担保机构、为了有效规避担保机构给银行贷款带来的风险,银行应采取如下防控措施:

(1)严格专业担保机构的准入

在有担保流动资金贷款开办初期,应严格有担保流动资金贷款外部担保机构的准入。

(2)严格执行回访制度

严格执行回访制度,关注担保机构的经营情况,对担保机构进行动态管理,以应对担保机构经营风险,不合格的应及时清出。对于已经准人的担保机构,应进行实时关注,随时根据业务发展情况调整合作策略。

在动态管理过程中,要随时评价与担保机构的合作情况,建立优质机构档案及不良机构黑名单,为将来合作提供决策依据。

二、操作风险

个人经营类贷款面临的操作风险主要是由流程执行不严格等情况引起的流程执行不严格主要表现在业务部门没有做好贷前调查和贷后检查等相关工作,审批部门没有把好贷中审批关,从而造成风险隐患。下面就商用房贷款和有担保流动资金贷款的操作风险做具体介绍。

1.商用房贷款的操作风险

(1)商用房贷款操作风险的主要内容

①贷款受理和调查中的风险。②贷款审查和审批中的风险。③贷款签约和发放中的风险。④贷后与档案管理中的风险。

(2)商用房贷款操作风险的防控措施

①提高贷前调查深度。业务人员在贷前调查阶段,要全面了解掌握借款人所控制主要实体的经营情况、真实财务状况及抵押物情况,评估偿债能力,揭示存在风险。

②加强真实还款能力和贷款用途的审查。对名义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不一致的,原则上不得受理;对以贷款所购房屋的租金收入作为还款主要来源,或借款人为外地人且在当地无经营实体的,要谨慎办理;严格审查贷款用途,防止以商用房贷款形式套取贷款,用于不符合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策和贷款银行信贷政策的项目。

③合理确定贷款额度。贷款额度不能简单按照抵押物评估价值和贷款最高成数来确定,要对借款人所经营的实体进行风险限额测算,在风险限额内根据借款人可实际支配的还贷资金额确定贷款控制额度。

④加强抵押物管理。进一步完善抵押物审查、评估、抵押登记等环节的管理,客观、公正估值,合法、有效落实抵押登记手续。对商业前景不明的期房及单独处置困难的产权式商铺等房产,原则上不得接受抵押。

⑤强化贷后管理。加大贷后检查力度,将借款人经营状况及抵押房产的价值、用途变化情况作为监控重点;对已形成不良贷款的,根据成因及实际风险状况,尽快采取保全措施。

⑥完善授权管理。严格执行对单个借款人的授信总量审批权,控制个人授信总量风险。对以实际借款人及其关系人多人名义申请贷款,用于购买同一房产的,按单个借款人适用审批权限。

2、有担保流动资金贷款的操作风险

对于有担保流动资金贷款的操作风险,除了商用房贷款操作风险的相关风险点外,还应特别关注借款人控制企业的经营情况变化和抵押物情况的变化。因此,对于有担保流动资金贷款的操作风险,银行还应采取如下防控措施:

(1)在贷款发放后,银行应保持与借款人的联络,对借款期间发生的突发事件及时反应。

(2)借款人以自有或第三人的财产进行抵押,抵押物须产权明晰、价值稳定、变现能力强、易于处置。

2011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贷款》重要考点:个人经营贷款风险管理

一、合作机构管理

合作机构风险主要表现为合作机构的欺诈风险和担保风险。商用房贷款主要面临是开发商带来的项目风险和估值机构、地产经纪等带来的欺诈风险;有担保流动资金贷款则更多的是面临担保机构的担保风险。

1.商用房贷款的合作机构管理

商用房贷款开展中应规范与外部合作机构的合作,既要充分发挥合作机构在业务拓展、客户选择和贷后管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又要有效防范合作中可能产生的风险,把握好风险控制的主动权。

(1)商用房贷款合作机构风险主要包括:

①开发商不具备房地产开发的主体资格、开发项目五证虚假或不全;

②估值机构、地产经纪和律师事务所等联合借款人欺诈银行骗贷。

(2)商用房贷款合作机构风险的防控措施

①加强对开发商及合作项目审查

②加强对估值机构、地产经纪和律师事务所等合作机构的准人管理。

③业务合作中不过分依赖合作机构。

2、有担保流动资金贷款的合作机构管理

与商用房贷款不同,有担保流动资金贷款的合作机构主要是担保机构、为了有效规避担保机构给银行贷款带来的风险,银行应采取如下防控措施:

(1)严格专业担保机构的准入

在有担保流动资金贷款开办初期,应严格有担保流动资金贷款外部担保机构的准入。

(2)严格执行回访制度

严格执行回访制度,关注担保机构的经营情况,对担保机构进行动态管理,以应对担保机构经营风险,不合格的应及时清出。对于已经准人的担保机构,应进行实时关注,随时根据业务发展情况调整合作策略。

在动态管理过程中,要随时评价与担保机构的合作情况,建立优质机构档案及不良机构黑名单,为将来合作提供决策依据。

二、操作风险

个人经营类贷款面临的操作风险主要是由流程执行不严格等情况引起的流程执行不严格主要表现在业务部门没有做好贷前调查和贷后检查等相关工作,审批部门没有把好贷中审批关,从而造成风险隐患。下面就商用房贷款和有担保流动资金贷款的操作风险做具体介绍。

1.商用房贷款的操作风险

(1)商用房贷款操作风险的主要内容

①贷款受理和调查中的风险。②贷款审查和审批中的风险。③贷款签约和发放中的风险。④贷后与档案管理中的风险。

(2)商用房贷款操作风险的防控措施

①提高贷前调查深度。业务人员在贷前调查阶段,要全面了解掌握借款人所控制主要实体的经营情况、真实财务状况及抵押物情况,评估偿债能力,揭示存在风险。

②加强真实还款能力和贷款用途的审查。对名义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不一致的,原则上不得受理;对以贷款所购房屋的租金收入作为还款主要来源,或借款人为外地人且在当地无经营实体的,要谨慎办理;严格审查贷款用途,防止以商用房贷款形式套取贷款,用于不符合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策和贷款银行信贷政策的项目。

③合理确定贷款额度。贷款额度不能简单按照抵押物评估价值和贷款最高成数来确定,要对借款人所经营的实体进行风险限额测算,在风险限额内根据借款人可实际支配的还贷资金额确定贷款控制额度。

④加强抵押物管理。进一步完善抵押物审查、评估、抵押登记等环节的管理,客观、公正估值,合法、有效落实抵押登记手续。对商业前景不明的期房及单独处置困难的产权式商铺等房产,原则上不得接受抵押。

⑤强化贷后管理。加大贷后检查力度,将借款人经营状况及抵押房产的价值、用途变化情况作为监控重点;对已形成不良贷款的,根据成因及实际风险状况,尽快采取保全措施。

⑥完善授权管理。严格执行对单个借款人的授信总量审批权,控制个人授信总量风险。对以实际借款人及其关系人多人名义申请贷款,用于购买同一房产的,按单个借款人适用审批权限。

2、有担保流动资金贷款的操作风险

对于有担保流动资金贷款的操作风险,除了商用房贷款操作风险的相关风险点外,还应特别关注借款人控制企业的经营情况变化和抵押物情况的变化。因此,对于有担保流动资金贷款的操作风险,银行还应采取如下防控措施:

(1)在贷款发放后,银行应保持与借款人的联络,对借款期间发生的突发事件及时反应。

(2)借款人以自有或第三人的财产进行抵押,抵押物须产权明晰、价值稳定、变现能力强、易于处置。

2011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贷款》重要考点:个人经营贷款风险管理

一、合作机构管理

合作机构风险主要表现为合作机构的欺诈风险和担保风险。商用房贷款主要面临是开发商带来的项目风险和估值机构、地产经纪等带来的欺诈风险;有担保流动资金贷款则更多的是面临担保机构的担保风险。

1.商用房贷款的合作机构管理

商用房贷款开展中应规范与外部合作机构的合作,既要充分发挥合作机构在业务拓展、客户选择和贷后管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又要有效防范合作中可能产生的风险,把握好风险控制的主动权。

(1)商用房贷款合作机构风险主要包括:

①开发商不具备房地产开发的主体资格、开发项目五证虚假或不全;

②估值机构、地产经纪和律师事务所等联合借款人欺诈银行骗贷。

(2)商用房贷款合作机构风险的防控措施

①加强对开发商及合作项目审查

②加强对估值机构、地产经纪和律师事务所等合作机构的准人管理。

③业务合作中不过分依赖合作机构。

2、有担保流动资金贷款的合作机构管理

与商用房贷款不同,有担保流动资金贷款的合作机构主要是担保机构、为了有效规避担保机构给银行贷款带来的风险,银行应采取如下防控措施:

(1)严格专业担保机构的准入

在有担保流动资金贷款开办初期,应严格有担保流动资金贷款外部担保机构的准入。

(2)严格执行回访制度

严格执行回访制度,关注担保机构的经营情况,对担保机构进行动态管理,以应对担保机构经营风险,不合格的应及时清出。对于已经准人的担保机构,应进行实时关注,随时根据业务发展情况调整合作策略。

在动态管理过程中,要随时评价与担保机构的合作情况,建立优质机构档案及不良机构黑名单,为将来合作提供决策依据。

二、操作风险

个人经营类贷款面临的操作风险主要是由流程执行不严格等情况引起的流程执行不严格主要表现在业务部门没有做好贷前调查和贷后检查等相关工作,审批部门没有把好贷中审批关,从而造成风险隐患。下面就商用房贷款和有担保流动资金贷款的操作风险做具体介绍。

1.商用房贷款的操作风险(1)商用房贷款操作风险的主要内容

①贷款受理和调查中的风险。②贷款审查和审批中的风险。③贷款签约和发放中的风险。④贷后与档案管理中的风险。

(2)商用房贷款操作风险的防控措施

①提高贷前调查深度。业务人员在贷前调查阶段,要全面了解掌握借款人所控制主要实体的经营情况、真实财务状况及抵押物情况,评估偿债能力,揭示存在风险。

②加强真实还款能力和贷款用途的审查。对名义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不一致的,原则上不得受理;对以贷款所购房屋的租金收入作为还款主要来源,或借款人为外地人且在当地无经营实体的,要谨慎办理;严格审查贷款用途,防止以商用房贷款形式套取贷款,用于不符合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策和贷款银行信贷政策的项目。

③合理确定贷款额度。贷款额度不能简单按照抵押物评估价值和贷款最高成数来确定,要对借款人所经营的实体进行风险限额测算,在风险限额内根据借款人可实际支配的还贷资金额确定贷款控制额度。

④加强抵押物管理。进一步完善抵押物审查、评估、抵押登记等环节的管理,客观、公正估值,合法、有效落实抵押登记手续。对商业前景不明的期房及单独处置困难的产权式商铺等房产,原则上不得接受抵押。

⑤强化贷后管理。加大贷后检查力度,将借款人经营状况及抵押房产的价值、用途变化情况作为监控重点;对已形成不良贷款的,根据成因及实际风险状况,尽快采取保全措施。

⑥完善授权管理。严格执行对单个借款人的授信总量审批权,控制个人授信总量风险。对以实际借款人及其关系人多人名义申请贷款,用于购买同一房产的,按单个借款人适用审批权限。

2、有担保流动资金贷款的操作风险

对于有担保流动资金贷款的操作风险,除了商用房贷款操作风险的相关风险点外,还应特别关注借款人控制企业的经营情况变化和抵押物情况的变化。因此,对于有担保流动资金贷款的操作风险,银行还应采取如下防控措施:

(1)在贷款发放后,银行应保持与借款人的联络,对借款期间发生的突发事件及时反应。

(2)借款人以自有或第三人的财产进行抵押,抵押物须产权明晰、价值稳定、变现能力强、易于处置。

三、信用风险

银行对个人发放的经营类贷款就是基于对借款人能按时偿还本息的信任而给予的授信。个人经营类贷款信用风险主要表现为借款人还款能力的降低和还款意愿的变化。下面就商用房贷款和有担保流动资金贷款的信用风险做具体介绍。

1、商用房贷款的信用风险

(1)商用房贷款信用风险的主要内容

①借款人还款能力发生变化。②商用房出租情况发生变化。③保证人还款能力发生变化。

(2)商用房贷款信用风险的防控措施

①加强对借款人还款能力的调查和分析。②加强对商用房出租情况的调查和分析。③加强对保证人还款能力的调查和分析。

2、有担保流动资金贷款的信用风险

(1)有担保流动资金贷款信用风险的主要内容

①借款人还款能力发生变化;②借款人所控制企业经营隋况发生变化;③保证人还款能力发生变化;④抵押物价值发生变化。

(2)有担保流动资金贷款的防控措施

①加强对借款人还款能力的调查和分析。②加强对借款人所控制企业经营情况的调查和分析。③加强对保证人还款能力的调查和分析。④加强对抵押物价值的调查和分析。

2011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贷款》重要考点:个人经营贷款基础

一、个人经营类贷款的含义和分类

个人经营类贷款是指银行向从事合法生产经营的个人发放的,用于定向购买或租赁商用房、机械设备,以及用于满足个人控制的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流动资金需求和其他合理资金需求的贷款。

根据贷款用途的不同,个人经营类贷款可以分为个人经营专项贷款(以下简称专项贷款)和个人经营流动资金贷款(以下简称流动资金贷款)。

(1)专项贷款

专项贷款是指银行向个人发放的用于定向购买或租赁商用房和机械设备,且其主要还款来源是由经营产生的现金流获得的贷款。

专项贷款主要包括个人商用房贷款(以下简称商用房贷款)和个人经营设备贷款(以下简称设备贷款)。

商用房贷款是指银行向个人发放的用于定向购买或租赁商用房所需资金的贷款,如中国银行的个人商用房贷款,交通银行的个人商铺贷款。目前,商用房贷款主要用于商铺(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场所)贷款。

设备贷款是指银行向个人发放的,用于购买或租赁生产经营活动中所需设备的贷款,如光大银行的个人工程机械按揭贷款。

(2)流动资金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是指银行向从事合法生产经营的个人发放的用于满足个人控制的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流动资金需求的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按照有无担保的贷款条件分为有担保流动资金贷款和无担保流动资金贷款。

有担保流动资金贷款是指银行向个人发放的、需要担保的用于满足生产经营流动资金需求的贷款,比如中国银行的个人投资经营贷款,中国建设银行的个人助业贷款。

无担保流动资金贷款是指银行向个人发放的、无须担保的用于满足生产经营流动资金需求的信用贷款,如渣打银行的“现贷派”个人无担保贷款,花旗银行的“幸福时贷”个人无担保贷款。

二、个人经营类贷款的特征

个人经营类贷款的最大特点就是适用面广,它可以满足不同层次的私营企业主的融资需求,且银行审批手续相对简便。个人经营类贷款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

(1)贷款期限相对较短

个人经营类贷款主要用于满足借款人购买机械设备或临时性流动资金需求,因此,贷款期限一般较短,通常为3~5年。

(2)贷款用途多样,影响因素复杂

个人消费贷款主要用于个人消费,盲目性较低,而个人经营类贷款用于借款人购买设备或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受宏观环境、行业景气程度、企业本身经营状况等不确定因素影响较多。因此,贷款用途多样,影响因素复杂。

(3)风险控制难度较大

个人经营类贷款除了对借款人自身情况加以了解外,银行还需对借款人经营企业的运作情况详细了解,并对该企业资金运作情况加以控制,以保证贷款不被挪作他用。因此,个人经营类贷款的风险控制难度更大。

三、个人经营类贷款发展历程

个人经营类贷款是近几年才逐渐发展起来的。

此类贷款在一定程度上类似于中小企业贷款,其业务经营管理的复杂程度更高。因此,各银行一般只在经济环境好,市场潜力大,管理水平高,资产质量好,且个人贷款不良率较低的分支机构中挑选办理个人经营类贷款的经营机构。

四、贷款要素

1.商用房贷款的要素

①贷款对象。

商用房贷款的对象应该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②贷款利率。

商用房贷款的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利率的1.1倍,具体利率水平由贷款银行根据贷款风险管理相关原则自主确定。

③贷款期限。

商用房贷款的期限通常不超过10年,具体贷款期限由贷款银行根据贷款风险管理相关原则自主确定。

④还款方式。

商用房贷款的还款方式有多种,比较常用的是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和一次还本付息法。一般来说,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借款人可采取一次还本付息法;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可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等。

⑤担保方式。申请商用房贷款,借款人须提供一定的担保措施,包括抵押、质押和保证等,还可以采取履约保证保险的方式。

⑥贷款额度。商用房贷款的额度通常不超过所购或所租商用房价值的50%,具体的贷款额度由商业银行根据贷款风险管理相关原则自主确定;对以“商住两用房”名义申请贷款的,贷款额度不超过55%。

2.有担保流动资金贷款的要素

①贷款对象。

有担保流动资金贷款的对象应该是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非法人营业执照的个体户、合伙人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或自然人。

②贷款利率。

有担保流动资金贷款的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利率的1.1倍,具体利率水平由贷款银行根据贷款风险管理相关原则自主确定。

③贷款期限。

有担保流动资金贷款的期限由贷款银行根据贷款风险管理相关原则确定,一般在1年以内,有些银行为3—5年。

④还款方式。

有担保流动资金贷款的还款方式有多种,比较常用的是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和一次还本付息法。

⑤担保方式。

申请有担保流动资金贷款,借款人须提供一定的担保措施,包括抵押、质押和保证三种方式。

⑥贷款额度。

有担保流动资金贷款的额度由各商业银行根据贷款风险管理相关原则确定,通常各家银行会根据不同的抵(质)押物制定相应的抵(质)押率,有关抵(质)押率将成为贷款的额度。

3.设备贷款的要素

①贷款对象。

设备贷款的对象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非法人营业执照的个体户、合伙人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或自然人。

②贷款利率。设备贷款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执行,可根据当地金融市场资金的供求状况,实行利率浮动。

③贷款期限。设备贷款的期限由贷款银行根据贷款风险管理相关原则确定,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

④还款方式。

设备贷款的还款方式有多种,比较常用的是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和一次还本付息法。一般来说,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借款人可采取一次还本付息法;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可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等。⑤担保方式。

设备贷款必须提供担保,担保方式有抵押、质押和保证三种,贷款银行可根据借款人情况选择一种或两种担保方式,也可采取经销商担保和厂家回购的担保方式。

保证人是法人的,应当同时具备的条件

保证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备的条件

⑥贷款额度。

设备贷款的额度最高不得超过借款人购买或租赁设备所需资金总额的70%,且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200万元,具体按以下情况分别掌握:

a.以贷款银行认可的质押方式申请贷款的,贷款最高额不得超过质物价值的90%;

b.以可设定抵押权的房产作为抵押物的,贷款最高额不得超过经贷款银行认可的抵押物价值的70%;

c.以第三方保证方式申请贷款的,银行根据保证人的信用等级确定贷款额度。

4、无担保流动资金贷款的要素

①贷款对象。

无担保流动资金贷款的对象应该是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非法人营业执照的个体户、合伙人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或自然人。

②贷款利率。

无担保流动资金贷款的利率通常比较高,但一旦贷款成功,利率即被锁定,未来市场利率的变化不会影响贷款利息。

③贷款期限。

无担保流动资金贷款的期限一般为1年,个别银行最短为6个月,最长为4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申请。

④还款方式。

无担保流动资金贷款的还款方式主要有等额本息还款法和每月还息到期一次还本法两种。

⑤担保方式。

无担保流动资金贷款的担保方式采用的是个人信用担保的方式。

⑥贷款额度。

无担保流动资金贷款的额度通常根据个人的收入和信用状况综合决定贷款额度,通常最高限额为20万-50万元人民币。2011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贷款》重要考点:个人经营贷款流程

一、贷款的受理和调查

1.商用住房贷款的受理和调查

(1)贷款的受理

贷款受理人应要求借款申请人填写商用住房贷款借款申请书,并按银行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对于有共同申请人,应同时要求共同申请人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2)贷前调查

①调查方式。②调查内容。

2.有担保流动资金贷款的受理和调查

(1)贷款的受理

贷款受理人应要求有担保流动资金贷款申请人填写借款申请书,并按银行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对于有共同申请人的,应同时要求共同申请人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2)贷前调查

①调查方式。②调查内容。

贷前调查完成后,贷前调查人应对调查结果进行整理、分析,提出是否同意贷款的明确意见及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利率、担保方式、、还款方式、划款方式等方面的建议,并形成对借款申请人偿还能力、还款意愿、担保情况以及其他情况等方面的调查意见,连同申请资料等一并送交贷款审核人员进行贷款审核。

二、贷款的审查和审批

1.商用房贷款的审查和审批

(1)贷款的审查

贷款审查人负责对借款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对贷前调查人提交的面谈记录以及贷前调查的内容是否完整进行审查。

贷款审查人审查完毕后,应对贷前调查人提出的调查意见和贷款建议是否合理、合规等提出书面审查意见,连同申请材料、面谈记录等一并送交贷款审批人进行审批。

(2)贷款的审批

贷款审批人依据银行商用房贷款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从银行利益出发审查每笔商用房贷款的合规性、可行性及经济性,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以及抵押担保的充分性与可行性等情况,分析该笔业务预计给银行带来的收益和风险。

贷款审批人应根据审查情况签署审批意见。贷款审批人签署审批意见后,应将审批表连同有关材料退还业务部门。

2、有担保流动资金贷款的审查和审批

(1)贷款的审查(2)贷款的审批

三、贷款的签约和发放

1.商用房贷款的签约和发放

(1)贷款的签约

对经审批同意的贷款,应及时通知借款申请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包括抵押人和出质人等),确认签约的时间,签署借款合同和相关担保合同。其流程如下:

①填写合同②审核合同③签订合同

(2)贷款的发放

2、有担保流动资金贷款的签约和发放

关于有担保流动资金贷款的签约和发放请参照商用房贷款部分。

四、贷后与档案管理

1.商用房贷款的贷后与档案管理

商用房贷款的贷后与档案管理是指贷款发放后到合同终止前对有关事宜的管理,包括贷款回收、合同变更、贷后检查、不良贷款管理及贷后档案管理五个部分。

(1)贷款回收

贷款回收是指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方式及时、足额地偿还贷款本息。贷款的支付方式有委托扣款和柜台还款两种方式。

(2)合同变更

①提前还款②期限调整③还款方式变更④借款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3)贷后检查

贷后检查是以借款人、抵(质)押物、保证人等为对象,通过客户提供、访谈实地检查、行内资源查询等途径获取信息,对影响商用房贷款资产质量的因素进行持续跟踪调查、分析,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的过程。贷后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借款人情况检查和担保情况检查两个方面

①对借款人进行贷后检查的主要内容

②对保证人及抵(质)押物进行检查的主要内容

(4)不良贷款管理

(5)贷后档案管理

①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登记。②档案的借(查)阅管理。③档案的移交和接管。④档案的退回和销毁。

2.有担保流动资金贷款的贷后与档案管理

有担保流动资金贷款的贷后与档案管理除了商用房贷款部分的相关内容外,还应特别关注以下内容:

(1)日常走访企业

(2)企业财务经营状况的检查

(3)项目进展情况的检查

2011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贷款》重要考点:个人教育贷款风险管理

一、操作风险

1.操作风险的内容

(1)贷款受理和掉擦中的风险

①借款申请人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银行个人教育贷款的相关规定 ②借款申请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 ③对于商业助学贷款而言,借款申请人的担保措施情况

(2)贷款审查和审批中的风险

个人教育贷款审查和审批环节的主要风险点包括:

①业务不合规,业务风险与效益不匹配;②不按权限审批贷款,使得贷款超授权发放;

③审批人对应审查的内容审查不严,导致向不具备贷款发放条件的借款人发放贷款,如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贷款容易发生风险或出现内外勾结骗取银行信贷资金的情况。

(3)贷款签约和发放中的风险

(4)贷后与档案管理中的风险

2.操作风险的防控措施

(1)规范操作流程,提高操作能力

①掌握个人教育贷款业务的规章制度;②规范业务操作;③熟悉关于操作风险的管理政策;④把握个人教育贷款业务流程中的主要操作风险点;⑤对于关键操作,完成后应做好记录备查,尽职免责,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2)完善银行、高校及政府在贷款管理方面的职责界定

(3)规范并加强对抵押物的管理

二、信用风险

1.信用风险的内容

(1)借款人的还款能力风险

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是个人教育贷款资金安全的根本保证。

(2)借款人的还款意愿风险

借款人的还款意愿是个人教育贷款资金安全的重要前提。

(3)借款人的欺诈风险

(4)借款人的行为风险

2.信用风险的防控措施

(1)加强对借款人的贷前审查

(2)建立和完善防范信用风险的预警机制

(3)完善银行个人教育贷款的催收管理系统

(4)建立有效的信息披露机制

(5)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

2011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贷款》重要考点:个人教育贷款基础

一、个人教育贷款的含义和分类

个人教育贷款是银行向在读学生或其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发放的用于满足其就学资金需求的贷款。根据贷款性质的不同将个人教育贷款分为国家助学贷款和商业助学贷款。

(1)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国家指定的商业银行面向在校的全日制高等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本专科学生(含高职学生)、研究生以及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发放的,用于帮助他们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日常生活费,并由教育部门设立“助学贷款专户资金”给予财政贴息的贷款。它是运用金融手段支持教育,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重要形式。

国家助学贷款采取借款人一次申请、贷款银行一次审批、单户核算、分次发放的方式,实行“财政贴息、风险补偿、信用发放、专款专用和按期偿还”的原则。

其中,财政贴息是指国家以承担部分利息的方式,对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进行补贴;风险补偿是指根据“风险分担”的原则,按当年实际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的一定比例对经办银行给予补偿;

信用发放是指学生不提供任何担保方式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专款专用是指国家助学贷款仅允许用于支付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用,不得用于其他方面,银行以分次发放的办法,降低一次发放的金额,予以控制。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负责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审核、发放和回收等工作。为保证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顺利实施,由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组成全国助学贷款部际协调小组,负责制定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确定中央部委所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指导性计划。

(2)商业助学贷款

商业助学贷款是指银行按商业原则自主向个人发放的用于支持境内高等院校困难学生学费、住宿费和就读期间基本生活费的商业贷款。商业助学贷款实行“部分自筹、有效担保、专款专用和按期偿还”的原则。

与国家助学贷款相比,商业助学贷款财政不贴息,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均可开办。例如,中国农业银行的“金钥匙”助学贷款和中国建设银行的“圆梦”助学贷款等都属于商业助学贷款。

二、个人教育贷款的业务特征

从各国发展情况来看,个人教育贷款具有与其他个人贷款所不同的一些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具有社会公益性,政策参与程度较高。

二是多为信用类贷款,风险度相对较高。

三、个人教育贷款的发展历程

在我国,个人教育贷款是作为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的政策性举措推出的。1999年,为推动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解决贫困学生求学问题,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联合下发了开办享受财政贴息的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通知,并首先以中国工商银行为试点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武汉、沈阳、西安和南京等8个城市进行。

从2000年9月1日起,国家助学贷款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所有普通高等学校均能申办国家助学贷款,此项业务经办机构范围也有所扩大,成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均可办理的业务。

2002年2月,三部委联合出台了个人教育贷款开办的“四定三考核”政策,即对国家助学贷款业务要定学校、定范围、定额度、定银行,并按月考核经势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人数和申请金额、已审批借款人数和贷款合同金额、实际发放贷款人数和发放金额等指标。

为抑制不良贷款的增长,2003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出台助学贷款“双20标准誓;即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率达到20%,且违约学生达到20人的高校,经办银行可以停止发放助学贷款。

2004年年初,为扭转助学贷款业务停滞不前的状态,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和教育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提出停止执行“双20标准”等政策措施。

四、贷款要素

(1)国家助学贷款的要素

①贷款对象。

国家助学贷款的贷款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普通高等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②贷款利率。

国家助学贷款的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不上浮。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

③贷款期限。

原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助学贷款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8年,新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借款人必须在毕业后6年内还清,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贷款学生毕业后继续攻读研究生及第二学位的,在读期间贷款期限相应延长,贷款期限延长须经贷款银行许可。

④还款方式。

新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的还款方法包括等额本金还款法、等额本息还款法两种,但借款人须在“借款合同”中约定一种还款方法。

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开始偿还贷款本息,原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学生自毕业之日起开始偿还贷款本息,新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规定首次还款日应不迟于毕业后两年。

⑤担保方式。

国家助学贷款的担保方式采用的是个人信用担保的方式。

⑥贷款额度。

新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的贷款额度为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总额度按正常完成学业所需乘以学年所需金额确定,具体额度由借款人所在学校的总贷款额度,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标准以及学生的困难程度确定。每所院校的贷款总量根据全国和省级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确定的指标控制。

(2)商业助学贷款的要素

①贷款对象。

商业助学贷款的贷款对象是在境内高等院校就读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贷款银行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风险管理能力,自主确定开办针对境内其他非义务教育阶段全日制学校在校困难誊生的商业助学贷款。

②贷款利率。

商业助学贷款的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政策执行,原则上不上浮。借款人可申请利息本金化,即在校年限内的贷款利息按年计人次借款本金。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

③贷款期限。

商业助学贷款的期限原则上为借款人在校学制年限加6每辖借款人在校学制年限指从贷款发放至借款人毕业或终止学业的期间。对借款威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人在校年限和贷款期限可相应延长,贷款期限延长须经贷款银行许可。

④还款方式。

归还贷款在借款人离校后次月开始,贷款可按月、按季或按年分次偿还,利随本清,也可在贷款到期时一次性偿还。

⑤担保方式。

申请商业助学贷款,借款人须提供一定的担保措施,包括抵押、质押、保证或其组合,贷款银行也可要求借款人投保相关保险。

⑥贷款额度。

商业助学贷款的额度不超过借款人在校年限内所在学校的学费、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贷款银行可参照学校出具的基本生活费或当地生活费标准确定有关生活费用贷款额度。

学费应按照学校的学费支付期逐笔发放,住宿费、生活费可按学费支付期发放,也可分列发放。

2011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贷款》重要考点:个人教育贷款流程

一、贷款的受理和调查

1.国家助学贷款的受理和调查

国家助学贷款的受理是指从借款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初审,银行受理到上报审核的全过程。

学生(借款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经办机构提出申请,领取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等材料,如实完整填写,并准备好有关证明材料一并交回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经办机构。

学校机构在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下达的贷款额度及控制比例内,组织学生申请贷款,并接受学生的借款申请。学校机构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对其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初审工作将在收到学生申请后的一定时间内完成。此项工作完成后,学校需要进行公示。初审工作无误后,学校编制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表与申请材料一并送交助学贷款的经办银行。

2.商业助学贷款的受理和调查

(1)贷款的受理

贷款受理人应要求商业助学贷款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并按银行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借款人办理校源地贷款的,贷款银行还应联系借款人就读学校作为介绍人做好相关工作。

贷款受理人应对借款申请人提交的借款申请表及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主要审查借款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及借款申请人所提交材料的完整性与规范性。

(2)贷前调查

贷前调查是商业助学贷款贷前处理中非常重要的环节,主要由银行贷前调查人审核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合法、有效,调查借款申请人的还款能力、还款意愿的真实性以及贷款担保等情况。

①调查方式。

②调查内容。

贷前调查完成后,银行经办人应对调查结果进行整理、分析,提出是否同意贷款的明确意见及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利率、担保方式、还款方式、划款方式等方面的建议,并形成对借款申请人还款能力、还款意愿以及其他情况等方面的调查意见,连同申请资料和面谈记录等一并送贷款审核人员进行贷款审核。

二、贷款的审查和审批

1.国家助学贷款的审查和审批

(1)贷款的审查

经办行在收到学校提交的信息表和申请材料后,由贷款审查人负责对学校提交的信息表和申请材料进行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查。贷款审查人审查完毕后,在“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等一并送交贷款审批人进行审批。

(2)贷款的审批

贷款审批人应根据审查情况在“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对不同意贷款的,应写明拒批理由;对需补充材料后再审批的,应详细说明需要补充的材料名称与内容。

2.商业助学贷款的审查和审批

(1)贷款的审查

贷款审查人负责对借款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合规性和真实性审查,对贷前调查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面谈记录以及贷前调查的内容是否完整进行审查。

贷款审查人审查完毕后,应对贷前调查人提出的调查意见和贷款建议是否合理、合规等在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面谈记录等一并送交贷款审批人进行审批。

(2)贷款的审批

贷款审批人依据商业助学贷款办法及相关规定,从银行利益出发审查每笔商业助学贷款的合规性、可行性及经济性。

贷款审批人应根据审查情况在申请表上签署审批意见。

三、贷款的签约和发放

1.国家助学贷款的签约和发放

(1)贷款的签约

(2)贷款发放

国家助学贷款实行借款人一次申请、贷款银行一次审批、单户核算、分次发放的方式。其中,学费和住宿费贷款按学年(期)发放,直接划人借款人所在学校在贷款银行开立的账户上;生活费贷款(每年的2月和8月不发放生活费贷款),根据合同约定定期划人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的活期储蓄账户。

2.商业助学贷款的签约和发放

(1)贷款的签约

对经审批同意的贷款,应及时通知借款申请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包括抵押人和出质人等),确认签约的时问,签署借款合同和相关担保合同。其流程.如下:

①填写合同②审核合同③签订合同

借款人、担保人在贷款期间发生违约事件,贷款银行可采取相应任何一项或全部措施

借款人、担保人因发生下列特殊事件而不能正常履行偿还贷款本息时,贷款银行有权采取停止发放尚未使用的贷款和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

(2)贷款的发放

四、贷后与档案管理

1.国家助学贷款的贷后与档案管理

(1)贷后贴息管理(2)风险补偿金管理(3)贷款的偿还(4)贷后档案管理

2.商业助学贷款的贷后与档案管理

商业助学贷款的贷后与档案管理是指贷款发放后到合同终止前对有关事宜的管理,包括贷款的偿还、贷后检查、不良贷款管理及贷后档案管理四个部分。

(1)贷款的偿还(2)贷后检查(3)不良贷款管理(4)贷后档案管理

2011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贷款》重要考点:个人汽车贷款风险管理

一、合作机构管理

1.合作机构管理的内容

(1)汽车经销商的欺诈风险

汽车经销商的欺诈行为主要包括:

①一车多贷。汽车经销商同购车人相互勾结,以同一套购车资料向多家银行申请贷款,而这一套购车资料是完全真实的。

②甲贷乙用。实际用款人取得名义借款人的支持,以名义借款人的身份套取购车贷款。情节较轻的,实际用款人基本能以名义借款人的身份还本付息;情节严重的,名义借款人失踪,实际用款人悬空贷款。

③虚报车价。经销商和借款人相勾结,采取提高车辆合同价格、签订与实际买卖的汽车型号不相同的购车合同等方式虚报车价,并以该价格向银行书请贷款,致使购车人实质上以零首付甚至负首付形式购买汽车。

④冒名顶替。盗用普通客户的身份资料购买汽车并申请银行贷款。

⑤全部造假。犯罪分子伪造包括身份资料、购车资料、资产证明等一整套资料套取银行贷款。

⑥虚假车行。不法分子注册成立经销汽车的空壳公司,在无一辆现货潮车可卖的情况下,以无抵押贷款为诱惑,吸引居民办理个人汽车贷款,并达瑚骗贷骗保的目的。

(2)合作机构的担保风险

合作机构的担保风险主要是保险公司的履约保证保险以及汽车经销商翔专业担保公司的第三方保证担保。

①保险公司履约保证保险。银行在与保险公司的合作过程中可能存在下列风险:

a.保险公司依法解除保险合同,贷款银行的债权难以得到保障。

b.免责条款成为保险公司的“护身符”,贷款银行难以追究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

c.保证保险的责任限制造成风险缺口。

d.银保合作协议的效力有待确认,银行降低风险的努力难以达到预期效果。

②第三方保证担保。第三方保证担保主要包括汽车经销商保证担保和专业担保公司保证担保。这一担保方式存在的主要风险在于保证人往往缺乏足够的风险承担能力,在仅提供少量保证金的情况下提供巨额贷款担保,一旦借款人违约,担保公司往往难以承担保证责任,造成风险隐患。

2、合作机构管理的风险防控措施

①加强贷前调查,切实核查经销商的资信状况。

②按照银行的相关要求,严格控制合作担保机构的准人,动态监控合作担保机构的经营管理情况、资金实力和担保能力,及时调整其担保额度。

③由经销商、专业担保机构担保的贷款,应实时监控担保方是否保持足额的保证金。

④与保险公司的履约保证保险合作,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拟定合作协议,约定履约保证保险的办理、出险理赔、免责条款等事项,避免事后因合作协议的无效或漏洞无法理赔,造成贷款损失情况的发生。

二、操作风险

1.操作风险的内容

(1)贷款受理和调查中的风险

个人汽车贷款受理和调查环节是经办人员与借款人接触的重要环节,对于贷款质量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一环节的风险点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借款申请人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银行个人汽车贷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②借款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合法。

③借款申请人的担保措施是否足额、有效。

(2)贷款审查和审批中的风险

个人汽车贷款审查和审批环节的主要风险点包括:

①沁业务不合规,业务风险与效益不匹配;

②不按权限审批贷款,使得贷款超授权发放;

③审批人对应审查的内容审查不严,导致向不具备贷款发放条件的借款人发放贷款,贷款容易发生风险或出现内外勾结骗取银行信贷资金的情况。

(3)贷款签约和发放中的风险

(4)贷后和档案管理中的风险

2.操作风险的防控措施

①掌握个人汽车贷款业务的规章制度;②规范业务操作;③熟悉关于操作风险的管理政策;④把握个人汽车贷款业务流程中的主要操作风险点;⑤对于关键操作,完成后应做好记录备查,尽职免责,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三、信用风险

借款人作为第一还款义务人,其资信状况直接影响到汽车贷款的质量。

个人汽车贷款信用风险主要表现为借款人还款能力的降低和还款意愿的变化。另外,借款人的信用欺诈和恶意逃债行为也是对贷款资金安全威胁很大的信用风险。

1.信用风险的内容

(1)借款人的还款能力风险(2)借款人的还款意愿风险(3)借款人的欺诈风险

2.信用风险的防控措施

(1)严格审查客户信息资料的真实性(2)详细调查客户的还款能力(3)科学合理地确定客户还款方式

2011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贷款》重要考点: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概念

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也称委托性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个人机器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想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以及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专项住房消费贷款。

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是住房公积金使用的中心内容。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行“存贷结合、先存后贷、整借零还和贷款担保”的原则。

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特点

(1)互助性

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其资金来源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2)普遍性

只要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都可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3)利率低

相对商业贷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利率相对较低。

(4)期限长

目前,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法定离退休年龄后5年)。

(1)贷款对象

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才享有的一种贷款权利,只要是公积金缴存的职工,均可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必须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有关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规定。

(2)贷款利率

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于2008年10月27日宣布下调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其中,5年期以下(含5年)调整为4.05%,5年期以上调整为4.59%。

(3)贷款期限

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期限最长为30年,如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有特殊规定,按当地住房公积金信贷政策执行。

(4)还款方式

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还款方式包括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和一次还本付息法。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借款人从发放贷款的次月起偿还贷款本息,一般采取等额本息还款法或等额本金还款法。

(5)担保方式

目前,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方式一般有抵押、质押和保证三种方式。实践中,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所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是常见的保证方式。

(6)贷款额度

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高额度按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单笔贷款额度不能超过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一般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所购买住房总价款的80%;购买集资建造住房(房改房)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所购买住房总价款的90%;购买二手房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所购买住房总价款的70%;用有价证券质押贷款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有价证券票面额度的90%;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需费用的60%。

公积金贷款流程

1、贷款的受理和调查

银行要先和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委托协议书”,联得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承办权之后才能接受委托办理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2.贷款的审查和审批

(1)贷前审查

管理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先由业务部门经办人员对借款人的资信状况.进行考察、测算、核实,签署意见,经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查后,报管理中心分管负责人批准。

(2)贷款审批

①登记台账。②贷款审批。③核对或登记台账。3.贷款的签约和发放

(1)贷款签约

①合同签约。②担保落实。③申领和存拨基金。

(2)贷款的发放

4、贷后与档案管理

(1)贷款检查(2)协助不良贷款催收(3)对账工作(4)基金清退和利息划回(5)贷款手续费的结算(6)担保贷后管理(7)贷款数据的报送(8)委托协议终止(9)档案管理

2011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贷款》重要考点: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表现形式

借款人的信用风险主要表现为还款能力风险和还款意愿风险两个方面。

(1)还款能力风险

从信用风险的角度来看,还款能力体现的是借款人客观的财务状况,即在客观情况下借款人能够按时足额还款的能力。

(2)还款意愿风险

还款意愿是指借款人对偿还银行贷款的态度。在还款能力确定的情况下,借款人还可能故意欺诈,通过伪造的个人信用资料骗取银行的贷款,从而产生还款意愿风险。

信用风险防范措施

(1)加强对借款人还款能力的甄别

具体的措施将从验证借款人的工资收入、租金收入、投资收入和经营收入四个方面来介绍。

①验证工资收入的真实性。②验证租金收入的真实性。③验证投资收入的真实性。

④验证经营收入的真实性。

6.银行信贷员个人工作计划 篇六

内容摘要:目前,个人消费信贷作为一个新人金融产品已经应用在商业银行的日常经营中,并且个人消费信贷的种类还在不断增加,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的开展一方面拓展了银行的业务,增加银行的收入,使银行过于单一的资产结构有所改善,使银行的经营风险得以分散;另一方面也扩大了国内市场的需求,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但同时也应看到,个人消费信贷也同其它的银行信贷一样,其中蕴含着巨大的信贷风险,因而银行如果不在开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同时,对其风险加以防范,不但不会增加收入,反而会给银行造成更大的损失,本文对我国个人消费信贷的特点及其风险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防范消费信贷风险的措施。

关键词: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消费风险,风险防范

当前,个人消费业务随着经济的增长得到快速的发展,并逐步成为银行最主要的业务和效益来源之一。然而,随着消费贷款规模的业务不断扩大,该项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也逐步暴露出来。目前,由于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基础条件落后,有存在对象多、范围广、流动性差及期限长的特点,加上风险防范机制不健全,一定程度上给银行带来了风险隐患,商业银行应加强对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的防范和化解。

一、商业银行中个人消费信贷风险分析

(一)个人信用风险的内涵及其重要性

信用风险又称违约风险,是指交易对手未能履行约定契约中的义务而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即受信人不能履行还本付息的责任而使受信人得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发生偏离的可能性,它是金融风险的主要类型。信用风险是借款人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足额偿还债务或银行贷款而违约的可能性。发生违约时,债权人或银行必将因为未能得到预期的收益而承担财务上的损失。

我国已经为1300多万户企业和近6亿自然人建立了个人信用档案。但是,这6亿人中又有多少人知道自己已经进入了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数据库呢?他们对自己的个人信用档案又有多少了解呢?《中国青年报》对此进行了一项在线调查:在参与的1805人中,33.1%的人表示对个人信用档案的作用不了解,69.7%的人表示不清楚什么行为属于不良信用信息并会被列入个人信用档案。由此可见,我国个人信用风险还不被大多数人所了解。

因此,有效的防范持卡人信用风险,是银行利用贷记卡全面开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前提条件,也是个人消费信贷业务顺利开展的保证。

(二)个人信用风险评估内涵及其评估的必要性

个人信用风险评估就是通过建立不同客户类别的信用评估数学模型,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在建立个人信用档案系统的基础上,对每一位客户的信用资料内容进行科学、准确的信用风险评估。个人信用评估的自动化加速了整个信贷决策过程申请人可以更加迅速的得到答复,提高了操作的效率。

对个人信用进行科学评估,建立科学的信用评估体系,是发展个人消费信贷、个人金融、家庭理财等业务的必然选择。信用评估可以较精确的估计消费信贷的风险给贷款人提供了一个可靠的技术手段,避免不良贷款控制债务拖欠和清偿。个人信用评估可以使贷款人更加精确的界定可以接受的消费信贷的风险,扩大消费信贷的发放。

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开展个人信用评估研究,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个人信用评估模型,客观、全面、准确的评估消费者的能力和还款意愿,识别信贷申请人的个人信用风险,对信用风险进行有效地防范和控制管理具有现实的重要意义。

(三)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中的风险因素分析

1、个人征信系统不健全。

个人消费信贷风险主要来自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与个人信用风险,也即个人收入的波动幅度和道德品质修养水平,其中个人信用状况还与整个社会的信用环境密切相关。在收入水平较为稳定的前提下,商业银行对消费者信用的把握决定了消费信贷的发展程度。当前,我国尚未建立起一套完备有效的个人信用制度,人民银行的个人征信系统尚在运行初期,可利用资源储备不足,商业银行缺乏征询和调查借款人资信的有效手段,加之个人收入的不透明和个人征税机制的不完善,以及其它征信部门的系统资源不相互共享,银行难以对借款人的自有净资产、个人收入的完整性、稳定性和还款意愿等资信状况做出正确判断。在消费信贷过程中,各种恶意欺诈行为时有发生,银行采用询问或实地察看等原始征询方式已经不能保证信用信息的时效性和可靠性。

2、商业银行自身管理存在缺陷,致使潜在风险增大。

目前,国内商业银行虽然不断加强制度建设,但整体管理水平依然不高,难以跳出“一放就乱,一抓就死”的怪圈。由于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在我国开办时间不长,所以在这方面更缺乏先进的管理经验。通常,商业银行信贷人员仅仅凭贷款人身份证明、个人收入证明等比较原始的征询材料进行判断和决策,对个人的信用调查基本上依赖于借款人的自报及其就职单位的说明,对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状况、社会活动及最为重要的有无违法纪录和有无失信情况等缺乏正常程序和渠道进行了解征询,导致银行和客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银行内部在责任界定上也往往依据书面上反映的问题进行处理,使得就材料而谈贷款的问题更为严重。同时在贷款发放上,重放轻管的问题相当突出。由于在放贷时对客户的实际情况就只停留在资料上,因而发放后更是没有一套相应的管理措施跟上。有的是一些笼统的管理制度,内容泛泛,面面俱到,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差,使管理客户的信贷员无法按部就班,致使有些贷款实际上长期处在无人管理的状态下。

3、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统一规范消费信贷活动和调整消费信贷关系的全国性法律。现行法律条款基本上都是针对法人制定的,很少有针对消费性个人贷款的条款,对失信、违约的惩处办法不具体。即使有,也似乎存在维护债务人权益的倾向。不少新法律法规的实施直接使得借款合同及相关合同存在法律方面的缺陷和问题。这使得银行开办消费信贷业务缺乏法律保障,对出现的问题往往无所适从。由于消费信贷业务的客户比较分散,均是消费者个人,并且贷款金额小、笔数多,保护银行债权的法规又不健全,特别是在个人贷款的担保方面缺乏法律规范,银行执行债权成本较高,投入的人力物力较大,致使风险控制难以落实。当前城乡消费信贷业务的迅速发展,呼唤我国消费信贷法尽快出台。

4、抵押物难以变现。

当前的经济环境下,抵押物变现渠道窄、成本高,贷款担保往往形同虚设。借款人不能按时归还贷款本息时,银行通常会把贷款的抵押物作为第二还款来源,而抵押物能否顺利、足额、合法地变现,就成为银行化解资产风险的重要环节。由于我国消费品二级市场尚处于起步初创阶段,交易秩序尚不规范,交易法规也不完善,各种手续十分繁琐,交易费用偏高,导致银行难以将抵押物变现,影响了银行消费贷款的健康发展。同时,由于执行上的不规范,引发了大量的道德风险存在,进一步加大银行的损失。随着消费贷款规模的扩大和抵押贷款的增加,这类问题将会变得更加突出。现阶段,我国住房一、二级市场很不完善,政策上要求对大量非商品房产进行商业信贷支持,而一旦购房人无力还贷,这些非商品房产抵押又无法进行过户转让,银行很难得到充分的处置权,贷款抵押形同虚设。

5、盲目营销,无规划发放消费信贷,形成巨大的风险隐患。

近年来,为扩大盈利水平,抢占市场份额,各家商业银行纷纷鼓励分支机构大力发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不少违规操作现象,一些商业银行为了扩大消费信贷规模,对基层行下达硬性的放贷指标。不少银行擅自降低贷款标准和担保条件,对高风险、低信用的客户提供消费贷款,一些地区的基层行甚至为了完成贷款任务,给每个员工下达一定额度的消费信贷任务。不少员工为完成任务,盲目放贷,甚至自己使用贷款进行高风险投资或炒股。这种现象的蔓延将造成新一轮的风险积聚,不利于消费信贷业务的健康发展。

6、信用文化培育不足,缺乏失信惩戒机制。

在发达国家信用文化十分发达,讲究信用蔚然成风,信用作为商品渗透到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对失信者有相关的经济和劳动制裁,并使其为此付出很高的代价。而受信者将获得经济上的便利和好处。在我国,由于近代市场经济发育不充分,信用经济严重滞后,市场信用交易不发达,新中国成立后又长期处于计划经济体制下,在体制转轨时期,传统的信用文化、信用制度被打破,新的信用文化、信用制度尚未建立。真正的社会信用关系十分淡薄,在司法上也缺乏相关的配合,信用记录差的个人在信用消费、求职等诸多方面受到制约不大或者没有。

二、防范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的主要对策

(一)积极引导广大城乡居民转变传统的消费观念,增强消费意识。

中华民族“量入为出”的传统消费观念确是民族的美德,但现在的问题是要引导广大居民怎样把传统观念与改善现实生活结合起来,以适应现代生活的需要。因此我们要加大宣传力度,使客户相信,随着经济的发展,居民的收入会稳步增长,要倡导广大客户从传统的消费观念走出来,克服“无债一身轻”的思维定势。特别是针对一些收入稳定的家庭,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要积极引导他们敢于负债消费、超前消费。

(二)加强立法工作。

依据发达国家和我国信用卡业务发展的经验,加强有关金融交易活动的立法,利用法律明确持卡人和银行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利用信用卡犯罪、违约的概念和范畴,明确违约的责任和处罚等,是保护持卡人和银行利益,防范个人信用风险的根本保证。以信用卡业务较为发达的美国为例,关于消费信贷和信用卡的法律有《高利贷法》、《贷款实情法》、《公正信用记账法》、《信贷机会均等法》、《公正资信报告法令》等,这些法规对信用卡的规范发展产生了举足轻重的影响。只有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建立个人信用担保、保险制度,以分散和共担个人信用风险,才能保障社会制度健全、健康的发展。

(三)培养良好的个人信用意识。

管理和约束信用行为,当然要以法律为准绳,但法律是一种强制工具,首先不能在违法范围之前产生作用,其次对道德问题无能为力,因此,在不断完善法律法规的同时,应当积极培育全社会良好的个人信用意识。

(四)建立完整的个人重要公开信息数据库。

公安、司法、税务、工商、银行等国家机构在日常业务开展过程中,应及时对社会个人的违法及不良信用行为进行记录,在需要对个人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价时,可以要求当事人出具有关机构的无不良记录证明或者可以到有关机构进行查询。以确保建立完整的个人重要公开信息数据库。

(五)完善银行内部业务运行模式

加强商业银行内部制度建设,提高贷款质量效益。首先要加强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管理,从内控制度建设入手,通过建立健全、科学、严密的内部运行程序、业务操作程序、员工行为规范,保证消费信贷业务顺利发展;其次要尽量减少消费贷款审批环节,提高服务效率;再次要加强个人消费贷款成本费用的核算和管理,降低成本费用率,做好成本费用与贷款收益的配比对应,使每个贷款品种收益情况一目了然;最后要做好分类指导,深入调查、细分市场,使各项业务在全面发展的同时做到有所侧重。银行更应当改变以往以业务品种为标准纵向进行部门设立和业务管理的运行模式,建立以客户为中心的零售业务模式。以客户为中心的零售业务模式,简单地说就是通过客户代码将同一客户在本行的不同业务内容有机的联系起来,这样银行不仅提供了快捷、方便的服务,而且在为客户提供各种服务的同时,会不断加深对客户的需求和资信状况的了解,银行不仅可以主动向资信良好的客户提供更多的信用,而且可以根据客户的业务记录进行有针对性的防范风险工作。

(六)加强个人消费信贷品牌包装和市场运作,提升服务整体形象。

由于金融产品和服务高度趋同性的特点,个人消费贷款品种极易于被模仿,要想从公众视线中脱颖而出,必须要有引起客户高度关注的技巧,品牌包装和市场运作必不可少。随着各行营销理念和品牌意识的逐渐加强,个人消费贷款的品牌运作和竞争日趋激烈,如工行推出的“幸福贷款”、农行在上海推出的“金钥匙”个人贷款套餐、中行的“理想人生”个人贷款、交行的“圆梦宝”、中信实业银行的“家家乐”等个人贷款品牌,都需要商业银行根据当地的经济文化环境、市民的消费能力以及自身的市场定位进行有效营销,使个人消费贷款业务有形化、个性化,并使之成为企业文化创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最终通过先进的企业文化来引导、培植客户群体,提升银行的服务内涵和整体形象,从而实现品牌经营。

总之,个人信用防范风险不仅是金融机构的任务,也是一项社会性的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只有这样才能最终建立起完善的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的防范体系。

参考文献:

1、杨慧贤,《中国报刊杂志大全》,2009年12月。

2、王晓胄,《海南金融》,2006年第4期。

3、熊伟,《个人信贷风险的防范》,《财经报》,2009年7月。

4、张茂林

王飞,《论跟人信贷业务的发展风险与政策控制》,《经济研究导论》,2009年第13期

5、孙晓娟,《谈个人信用征信体系的标准化的建设问题》,《商业时代》,2009年 10期。

7.银行信贷员个人工作计划 篇七

由于我国商业银行一般都采取总行、分行和支行的组织架构,遍布全国各地的分支机构较多,各分行的各种不同类型的信贷产品也比较多、差别也较大,各分行的具体组织结构也不尽相同,因此,也就形成了我国商业银行的条块交错的情况。不同的条块在信贷风险管理上就会形成不同的标准,在对标准的把握上也会出现不同的松紧尺度。另外,由于我国商业银行在信贷管理上都实行前后台分开的制度,如果前台业务部门和后台风险管理部门的人员没有一致的信贷风险管理文化和理念,则部门之间的摩擦必然会对银行信贷业务的健康和稳定发展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因此,在我国商业银行内部不同条块之间、在信贷经营管理的前、后台部门之间建立统一的信贷风险管理文化和理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建立统一的信贷风险管理文化和理念是一个银行信贷风险管理业务健康、稳定发展的首要条件,是保证信贷制度、标准和程序得到严格遵守的关键。因此,所有商业银行的员工,都必须自觉自愿地接受本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文化和理念的约束。同时,按照贴近市场,便于为客户服务,有利于控制风险的原则,赋予各分、支行应有的管理经营权限。对于商业银行来讲,如果文化和理念不统一,或者说上下说不到一块,想不到一块,纪律不严格,不管有多么高明的机构设置,多么严密的规章制度,多么庞大的组织规模,都起不了多大的防范信贷风险的作用。

二、设置合理高效的信贷风险管理组织架构

信贷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的设置关键在于保证工作的独立性和合理高效。我国商业银行一般在总行设置风险管理部门,统管全行的信贷风险管理事务,但是部门总经理的级别不够权威和独立,也就影响工作的高效性,重大风险管理事项还要向主管行领导汇报后才能向行长通报。因此,为了保证信贷风险管理的独立性和合理高效,需要在组织架构上加予保证,需要在总行设置一位总行级的首席风险经理,由副行长或副行长级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负责全行各种风险的控制和管理,监控各种可能对全行业务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重大风险”。在首席风险经理领导之下,各主要业务领域(如公司业务、零售业务等)也都设有一位首席风险经理,在其领导之下则有一个班子为其工作,称为首席风险经理办公室或风险管理部。在业务领域首席风险经理的领导下,各分行都有自己的高级风险经理,再往下依此类推,各级支行都有风险经理。风险经理和业务经理平行作业,各司其职,互相支持,互相尊重。信贷风险管理机构的独立性是维护风险管理的客观正性、控制银行资产风险的重要条件。

还要逐步建立信贷风险管理部门垂直领导体系。信贷风险管理部门要发挥其客观真实地评价资产质量、有效实施风险监管的职能,必须强调建立一个独立的组织体系。同时,各分行的信贷风险管理部门也必须对上级信贷风险管理部门负责,以保证信贷风险管理工作的客观公正性。

三、建立个人消费信贷的审批权限动态管理和决策制度

我国商业银行针对个人消费信贷业务量大、单笔金额小的特点,一般实行的都是授权个人审批制度,而不是对部门、一级分支机构或其法人代表授权。授权的依据主要是被授权个人的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从业经验,其过去所经办过的个人消费贷款的质量,对个人消费市场的了解以及审批资格考试的结果等。每一位获得审批权限的风险经理都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和逐个层次的资格考试,风险经理一般分为若干个级别,各级风险经理的授权额度大小依据个人的级别和所审批项目的风险评级而定。同一行政级别的风险经理,其授信额度的审批权限是不尽相同的。个人审批权限的设置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商业银行还要建立对所有风险经理的审批业绩进行动态的考核,根据每位风险经理审批贷款的质量,每年对其审批权限进行调整,对审批贷款质量好的风险经理升高其授权额度,反之则下调,对个人消费贷款的审批权限进行动态管理。

为提高个人消费贷款的审批效率,我国商业银行应实行授信审批“双签制”。即每一笔个人消费贷款授信业务的批准,根据其额度的大小,需要有一定级别的两位风险经理签字同意就可以放款。这种“双签制”实际上是授权个人审批制,只要超过权限就上报有权审批人审批,不存在层层审批问题,因此这种“双签制”可以说是一级审批决策制。但是对于一些特殊的、比较复杂的、或数额较大的个人消费授信项目也可以通过上会讨论决策。审批决策的重要原则就是审贷分离原则,也就是说贷款的拓展发放部门跟贷款的审批部门不能是同一个部门,从而形成相互制约的机制,以便明确责任,防范风险。

四、强化个人消费信贷业务风险研究和监控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对个人消费贷款的风险监控水平还比较低,主要表现在不能利用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对贷款申请人进行历史信用评分,风险预警能力较差,行业分析、数理模型应用和计算机应用水平较低等。因此,强化我国商业银行对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风险进行研究,提高对风险的监控水平,是当务之急。

首先,我国商业银行必须重视对个人消费贷款基础数据的收集、整理工作,尽快补充完善数据格式,充分利用计算机技术的统计分析功能,提高本行计算机系统的风险预警功能。一是计算机技术和网络应用程成全行性的数据中心;二是对全行的计算机应用进行统一的规划和管理,打破目前各分行各自为政,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建设;三是借助外界的力量加强计算机网络的研究和发展,请商业银行外部的计算机公司对程序进行优化和升级,但需要行内的计算人员积极参与建设和提需求。根据个人消费贷款单笔规模小但笔数多,违约率高但单笔违约损失小的特点,因此个人消费贷款的风险主要表现为系统风险,这与公司业务是有本质区别的。所以对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风险控制研究主要是:宏观层面系统风险、群体消费行为和信用研究,人文结构变化研究等等,提高对系统风险的控制能力。

其次,尽快研究和建立自己的内部风险评级模型,用来对客户或债务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模型中有定量分析指标,也有定性分析指标。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对个人的信用评级还显得相当粗糙,主观、定性指标过多,客观、定量分析指标较少,影响了信用评级的准确性。

再次,要建立风险计量方法和模型,统一全行的风险标准。缺少这种深度数理分析是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风险管理中的一个不足之处,随着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扩大,在统计学基础上对各项业务指标进行控制己变得非常急迫,但目前业务管理模式的创新已经落后于业务本身的发展。在风险管理上,我们也面临着经验升华高度不够的问题。这种状况与长期以来所形成的体制运转惯性有很大关系。这种科学抽象程度较高的非常规事务性工作往往被视为一种没有多少实际意义的事情来看待,因此商业银行的管理人员几乎全部要集中在事务性工作的第一线,管理队伍的阵形压得很扁,后方相对就变得空虚。而开发新的管理模式,恰恰是要由后方的决策支持性组织来完成的。所以,我国商业银行应当适当地拉长业务部门的管理阵形,将日常管理事务和管理模式创新工作从机制和机构上分开,选择合适的人员,建立各级业务主管人员的参谋支持机构,其职责之一,就是要对国际先进管理方法和经验进行系统的搜集、研究、消化和借鉴,并要结合商业银行的实际情况,制定出一定的实施规划,以便切实有效地推动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水平的提高。

摘要:文章主要谈了几条商业银行个人信贷风险的管理对策, 主要谈了建立统一的理念、建立组织架构以及强化风险监控等对策。

关键词:商业银行,个人信贷,风险管理,对策

参考文献

[1]李晓华:推行消费信贷出路何在[J].经济论坛, 2004 (4) .

[2]郑国峰、刘士谦:推动发展消费信贷的六条政策建议[J].金融理论与实践, 2005 (5) .

8.银行信贷员个人工作计划 篇八

随着股市火爆,股民纷纷加杠杆入市。在融资融券门槛提高,伞形信托被禁止外,银行个人信用贷款是否会成为借钱入市的渠道之一呢?

尽管个人信用贷款严禁进入股市,但禁不住牛市的诱惑。上周,《投资者报》记者走访了16家上市银行在深圳的部分网点,发现这种现象频频发生。

记者调查发现,为了减少上述情况以及在经济下行压力下坏账率上升的背景下,2015年上市银行明显收紧了个人信用贷款,利率普遍上浮,最高年利率达超过22%。

条件严苛利率上浮

记者通过调查发现,总体来讲,当前16家上市银行个人信用贷款明显趋紧,贷款资质审核愈加严格。个人信用贷款利率上浮明显且差距较大,年利率在8%~20%不等,基准利率上浮超过30%,之前上浮10%~20%的情况几乎难见。

中行、农行等国有大行的个人信贷采取基准利率上浮30%~50%,年利率约7%~8%。农业银行某相关负责人告诉《投资者报》记者,目前农行申请个人信用贷款的条件没有变化,但是贷款额度稍微有所降低。现在一个月收入是15000元的上班族差不多可以申请20万元贷款,数额相比之前有所降低,年利率保持在8.05%左右。

而在股份制银行贷款面临的条件更多,年利率在10%甚至更高。以平安银行为例,普通上班族申请个人信用贷款需有三种选择:其一,有房贷、车贷等贷款的情况下,缴费满一年可按照缴费数量的45倍申请,缴费满6个月则可以申请缴费数量30倍的贷款;其二,购买过中国平安、中国人寿等指定险企的保险产品,可按照保单缴费情况、缴费年数获得不同倍数的贷款;其三,住房公积金每月缴费超过4000元才有资格申请个人信用贷款。申请门槛高,利率同样不低,平安个人信用贷款平均年利率在10%左右,产品不同、利率不同,最高的可达22%。融360数据显示平安银行的新一贷、无抵押速贷等项目限定了江浙沪地区,月利率最高1.87%,年超22%。

此外,招商银行年利率基本上在12%左右,而对申请人的限制主要在房产,虽然不需要抵押,该行的工作人员表示,必须提供自有住房的相关证明,才能获得贷款。“此前对于个人信用贷款主要提供工资流水记录即可,但是现在银行流水只能说明你有偿还能力,却不能成为贷款的凭证。”某行一位工作人员笑称,个人信用贷款也要向银行展示足够的资金实力才行。

因今年股市火爆,“贷款炒股”的现象频现。多家银行的工作人员表示,银行是不会向“贷款炒股”人士提供服务的。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银行对贷款资金的用途是有要求的,申请人不得将贷款资金用于银监会明令禁止的生产、经营、投资领域,借款人需要提供资金用途证明或者用途声明。

“我们会跟踪贷款的流向,但是也不能确保万无一失。”某银行工作人员坦言,不排除部分人做假的消费流水应对银行的监控。

对此,融 360贷款分析师廖远林表示,无抵押贷款,年利率加月费等,大部分折合年化利率都超过15%,虽然短期市场看似火爆,但贷款炒股的最终收益率未必比这一利率高。

他提醒投资者,切勿盲目跟风“贷款炒股”。虽然现在是牛市,收益与风险依旧并存。贷款是有固定期限的,如果归还贷款的时候,正值股市低谷,那么投资者也只有低点抛售,这样一来既没有得到额外收益还容易造成贷款逾期,增添个人信用记录的污点。

对优质企业员工网开一面

值得注意的是,高收入、高信用等级的人群贷款资格并未受累。优质企业员工不需要抵押物,不需要财产证明,只要“身份”得到银行认可,依旧可以获得贷款。

目前,深圳地区民生、广发等银行明确表示只针对优质企业员工提供个人信用贷款。“优质企业主要包括政府单位、事业单位以及国企。现在私企员工申请一概不再受理。”民生银行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利率也有所上升,年化13.2%。

华夏银行的“易达金”当前也只局限优质企业人士,并且限定北京、上海等少数城市。

一位银行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工作稳定、福利好的企业员工有单位为其信用背书,違约可能性低,银行对此类人群较青睐。此前,大多家银行就有针对优质企业员工的相关产品,比如华夏银行的公职贷等,利率会相对一般个人消费贷款略低,在6%~8%之间。

资产质量承压使然

银行信贷趋紧的背后是不良资产的巨大压力。

进入2015年以来,银行资产质量问题仍没有得到缓解。多家已经公布一季报的上市银行则继续面临不良双升的局面。兴业银行、农行、交行一季度不良资产分别上升0.14%、0.11%和0.05%。

普华永道报告预计,中国银行业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进一步“双升”,信贷资产质量风险持续显现。报告提示,商业银行需要审慎计提贷款减值准备金,加大准备金计提的力度以防范风险。并且加大不良贷款的处置力度,通过核销及转让等手段,减轻不良资产压力。

廖远林表示,包含房贷在内的个人贷款占商业银行的贷款比重不到20%,个人信用贷款的整体贷款余额小,占比不高。从数量来讲,个人信贷违约在不良资产中应该占比不大。

但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银行从业者并不认同。他表示,虽然个人信用贷款占整体贷款比重不大,但是个人信用贷款违约率并不低。一旦出现违约,因为没有抵押物,银行只能选择催收或者外催,甚至起诉到法院,耗费成本较高,实在收不到,作为坏账处理的情况更是常见。

廖远林分析,受宏观经济不景气,居民个人收入将受到影响,个人信用贷款没有抵押物做担保,风险相对高,银行提前进行了风险控制,进行收紧。所以银行收紧个人信用贷款的持续时间与宏观经济景气度相关,个人信用贷款趋紧现象预计到7月前不会显著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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