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贷款担保合同

2024-08-01

抵押贷款担保合同(8篇)

1.抵押贷款担保合同 篇一

合同号:

抵押人(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

抵押权人(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为保证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将其有权处分的财产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财产抵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将“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财产进行抵押。

第二条甲方抵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贷款期限自至 。

第三条甲方保证依法享有抵押物的所有权或经营权。

第四条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将抵押物的权属证书移交给乙方,抵押期间由乙方保管抵押物的权属证书。

第五条抵押担保的范围:借款金额(大写)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含罚息)、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赔偿金及费用(含律师费、诉讼费等)。).

第六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担保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的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与评估、保险、鉴定、登记和保管相关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抵押期间,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完好,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九条抵押期间,甲方应办理抵押财产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是乙方..保险单据由乙方保管..

第十条抵押期间,抵押财产的保险范围发生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保险赔偿金或者损害赔偿金作为抵押财产,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抵押期间甲方不得使用。

第十一条抵押物价值减少的,甲方应在30日内向乙方提供相当于减少价值的担保。

第十二条抵押期间,抵押物造成环境污染或其他损害的,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抵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其他方式给予、转让、出租、转让、再抵押或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第十四条抵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用于提前清偿对乙方的担保债权。

第十五条借款人在借款合同履行期满后仍未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以实现抵押权。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实现抵押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或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解散;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规定的义务或有其他严重违约行为的;

3。在借款合同履行过程中,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解散、擅自变更企业制度,导致乙方贷款债权失效、改变贷款用途、涉及或即将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程序,以及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第十七条甲方因隐瞒抵押物被分享、有争议、被扣押、被暂扣或抵押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不足部分。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中直接扣除违约金和赔偿金..

第十八条乙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按以下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抵押财产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欠乙方的贷款利息;

3。还清借款人欠乙方的贷款本金、违约金(含罚息)和赔偿金;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二十条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自《抵押物清单》中的抵押物全部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人代表: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抵押合同项下(附件号):

抵押品清单

抵押品名称:

规格和型号:

单位:

数量:

产权证明/编号:

位置:

抵押物评估值为1万元

其他债权设定抵押限额为人民币1万元。

备注:

抵押人:(公章) 抵押权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人代表: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2.抵押贷款担保合同 篇二

关键词:贷款担保,风险防范,补偿机制,存在问题

1 中小企业贷款担保行业存在问题

企业贷款担保主要存在的问题有: (1提供贷款担保机构总体数量有限, 难以满足众多融资难的中小企业需求。 (2) 贷款担保机构自身资金规模不大, 能提供的业务数量也有限。 (3) 贷款担保的业务种类不丰富, 难以满足中小企业各类资金需求。 (4) 贷款担保机构的风险防范方式制约了其提供贷款担保的作用。 (5) 贷款担保公司与金融机构的协作不到位, 需要协调。 (6) 资本金补偿制度缺位, 补偿能力有限, 自我抵抗风险的能力很弱。 (7) 相应的政策法规滞后, 这就容易造成担保市场的混乱。

2 担保机构风险防范、补偿机制

2.1 担保机构必须具备必要的资金实力、以抵御风险, 保证信誉

担保机构经营的是风险, 承担的是信用和责任。担保机构要有体现一定实力与规模的注册资本金。要正确认识和对待担保的经济杠杆作用和乘数效应, 慎重研究担保代偿风险和赔付风险的概率, 从而限制担保的最高额度和担保的比例, 以抵御风险, 保证信用。

2.2 要建立健全《国家信用管理体系》以及企业信用风险管理制度

国家信用管理体系, 实际上就是一种社会机制, 它是把各种与信用相关的社会力量有机结合起来, 共同促进信用的完善和发展, 制约和惩罚失信行为, 从而保障社会秩序和市场经济正常地进行和发展。

2.3 建立担保风险监控、补偿机制

(1) 建立风险控制机制。通过加强对担保机构资金的管理, 规范担保行为, 对担保规模和总量实行一定控制, 以求最大限度地降低担保风险 (2) 建立风险监测指标和监控预警系统。在对监测指标进行综合反映的基础上, 利用担保风险监控预警系统, 对可能发生的担保风险进行预测、评估、警示和管理各种风险。 (3) 建立风险补偿机制。是指由于一些不可预见的因素, 致使担保机构在运用风险控制机制和风险预警系统后还无法有效地规避风险而必须采取一定的措施来补偿的一种机制。一是提取担保风险准备金。风险准备金是指从担保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 用于代偿和坏帐处理的一种补偿性资金。 (4) 是建立政府补偿机制。我国的宏观经济政策得以贯彻落实, 取得成效, 离不开微观经济的发展、支撑。中小企业在保证国民经济稳定增长、改善结构、调整机制、拉动民间投资、带动地区经济发展、扩大就业、稳定社会、实现技术创新与成果转让等方面, 均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3 中小企业贷款担保的途径

中小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采用适合的担保方式, 以最低成本获得最有效担保。目前, 除了传统的两证抵押、其他企业保证等担保方式外, 我国中小企业还可考虑通过其他途径获得担保。

3.1 由政府提供担保

政府按一定比例对上述符合条件的商业贷款提供担保。当发生借款者违约时, 贷方只承担担保部分的损失。实际上, 政府担保等于提供了抵押资产的替代品。为了补偿在贷款担保计划中可能遭受的损失, 政府要收取一定保费, 一般小于贷款额的2%。政府担保成本即为违约损失与保费收入之间的差额。利用政府担保的方式, 即可避免政府直接参与私营企业投资决策, 又可培养创新程度高, 发展潜力大的科技型小企业, 带动金融机构投资, 为中小企业创新开拓更广泛的融资渠道。

3.2 由担保公司或基金提供担保

担保公司是经地方政府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 自收自支, 自主经营, 自负盈亏, 因此, 须坚持市场化动作, 资本保值运营, 控制风险等原则。担保公司是解决中小企业担保难问题的有效途径, 只要不乱收费, 保持中小企业可承受的费率标准, 而不是一味加重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 中小企业以担保换资金的愿望将不再是“空中楼阁”。

3.3 从银行获得担保

目前, 我国银行开办的担保业务主要有备用信用证和保函业务。此类贷款的借款人应是已在外汇管理局办理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资本金已按期足额到位且未减资、撤资的外商投资企业。

3.4 从保险公司获得担保

目前, 保险公司能提供的此类服务一是再保险, 另一种是信用保证保险。两种方式的成本取决于保险人事先对被保险人资信的调查情况。

3.5 从小企业主本人或其主要股东处获得担保

国外银行在对中小企业放款时会要求由小企业的股东或个人资产为企业贷款担保。

4 中小企业贷款担保行业发展对策

4.1 建立市场运行机制

目前, 担保机构大多处于行政管理状态, 背靠政府, 人员也大都由行政、事业单位抽调或兼职, 这种运作方式是绝对不能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 应建立企业化运作方式及内部风险管理体系, 彻底改变行政管理模式, 对参与担保业务调查、检查、监督、决策人员, 须建立考核制度, 明确经济责任和应承担的义务与责任, 落实有效措施, 与个人经济利益挂起钩来, 强化激励机制, 以适应市场经济, 充分调动积极性。

4.2 培育市场, 扩大担保业在社会上的影响力

由于担保机构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 人们对担保还普遍感到很陌生。力求通过各种媒介和途径, 大力宣传有关担保业前景和担保知识, 形成全社会理解、重视、支持担保机构的环境, 为担保市场的开拓和发展创造必要社会条件。

4.3 建立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服务体系

良好的服务质量是产生信任的必要条件。担保机构应以转变经营机制为基础, 采取多样服务方式, 逐步建立担保机构和企业及区域性金融部门间的互联网、科学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为企业提供方便快捷服务, 使企业对担保机构有全新认识。

4.4 加强培训教育, 提高担保机构人员素质

担保业的发展须有不同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专业人员, 在对担保对象的调查中需要综合评价被担保企业的经营状况、管理水平、盈利能力等, 写出较为完整的调查分析报告, 对担保业务检查、监督、决策过程中需要相关人员不仅良好的政治素质, 而且需要较高的专业素质。信用社信贷工作做得好坏, 关键取决于信贷员的工作责任和各方面素质。因此这是降低和防范担保贷款风险的最有效的途径。一方面信用社要提高信贷员的政治思想素质, 加强信贷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以及风险意识教育, 使信贷员真正有危机感、责任感、使命感, 提高信贷员执行规章制度的自觉性。另一方面, 联社要加强信贷员的业务培训和辅导, 重点是让信贷员熟悉《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熟练掌握贷款规范化操作程序, 并运用到贷款管理的实践中去, 从而提高信贷管理工作水平。再一方面, 对信贷员岗位实行竞聘制度。在坚持持证上岗, 定期考核等管理的基础上, 实行竞聘上岗, 从而迫使信贷员勤动脑筋, 多想办法, 竭尽所能把工作做好, 努力降低贷款风险。营造一种外有压力, 内有动力, 充满生机活力的信贷员管理机制。

4.5 建立再担保风险基金

3.多地探路农地抵押贷款担保模式 篇三

农民最大的资产———土地,其商品属性,正通过农地承包经营抵押或农地收益贷款等相关试点工作逐步被激活。

记者在北京、四川、安徽等多省市调研发现,为降低还贷风险,各地推行了各种各样的担保模式,其中由政府作为担保主体的模式受到金融机构的大力追捧。

然而,多位业内专家表示,无论担保主体是政府、个人,还是中介机构,由于缺乏标准和法律依据,金融机构和农民在这项改革中仍会面临贷款风险隐患。

探索

农地抵押贷款改革催生多个担保模式

“实际上大部分银行都认为,如果没有第三方担保,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风险非常大,愿意做的人非常少。银行需要第三方担保,不论担保方是村长,还是政府设立的第三方机构,都是为了降低风险。”一位长期关注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业内人士对记者说。

记者日前走访了多个正在或即将试点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地区,发现在探索该项工作的过程中,各地推行了多种多样的担保模式,包括地方政府、民营企业、村级中介机构、担保公司、个人在内都可成为担保主体。

山东省莱芜市在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的过程中,建立了一项风险担保基金。莱芜市财政每年拿出一定资金,用于建立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担保基金。担保基金交给合作担保机构进行信托理财,形成的收益与政府风险基金一并作为风险补偿基金,用于担保代偿。出现风险时,首先由专项风险基金理财收益代偿;不足部分由专项风险基金承担40%的贷款损失、担保公司承担60%的贷款损失;对合作中超出政府专项风险基金以上的损失,由担保公司承担。如无风险发生或风险分担后仍有结余,全部返还给政府。

也有地区以民营公司作为担保主体来承担担保责任。2014年年初,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当地民营资本组建佳木斯金成农村金融服务公司,该公司专门做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业务。它运作的模式是,农民和金融服务公司签订一份土地流转合同,由农民把土地流转给金融服务公司,金融服务公司以土地作为抵押并提供担保,银行据此给农民放贷。该金融服务公司办理土地登记、抵押、流转手续,并承担担保责任。

除了上述模式外,还有部分试点地区采用的是引入担保公司的模式,农民每次抵押需要支付担保费用,贷款成本有所提高;还有很多的地区,仍停留在以村长或农户等个人作为担保主体的阶段。

风险

担保主体标准缺失恐埋隐患

由于农地产权可抵押贷款的试点现在仍处于初级阶段,很多金融机构都是摸着石头过河,由政府作为主体为这项业务提供担保无疑是最让金融机构和农民放心的一种模式。

“出了事也没关系,反正还有政府来‘兜底。”一位拟开展农地经营权抵押业务的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此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但是,有业内人士对此并不认同,一方面,这需要政府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资金;另一方面,一旦农民和银行出现贷款纠纷,农民可能考虑到政府提供担保的背景,出现赖账不还的情况。

对于个人作为担保主体的尝试,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张晓山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贷款发生坏账之后由个人或者村委会进行代偿,恐怕不一定靠谱。个人作为担保人未有法律依据,出了问题也无法得到法律保护。

另外,一个村镇银行信贷部人士表示,依靠村级中介机构作为担保,如果机构趋利性比较强,那么就容易出现贷款挪用、冒名贷款的风险,对于银行而言,贷后监控困难,而且这类机构在法律意义上也不受保护。

“总而言之,因为是新生事物,政府对农地产权抵押的担保模式还没有标准,更没有监管,现有的各种模式都是有隐患的。”上述村镇银行信贷部人士说。

“现在各地对于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实际上是突破了现有的《物权法》和《担保法》的法律框架,也可以说是各地的一种‘抢跑行为,一旦出现了相关的法律纠纷,农民可能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张晓山建议,在这样的背景下,为了保证相关试点的顺利进行,试点地区应该出台相关的法律条例。

突破

“三农”贷款投放思路谋变

一位长期关注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业内人士对记者说,农民在将土地经营权抵押给银行的同时引入第三方的保证担保,这种做法实际上并非真正的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

“引入担保之后,对于银行来说,土地经营权是第二位的约束,担保才是第一位的约束,这可以说只是形式上的抵押。”他说,实际上,对于银行而言,土地经营权这样的抵押物很难处置,在我国,很多土地流转的平台发育不尽成熟,或者只是搭起来了一个“架子”,和真正的土地流转平台相距甚远。

对大多数金融机构而言,“三农”贷款的特点正是抵押物不足、信息不对称和信用体系相对不完善,给信贷投放和风险把控带来难度。“但是,针对小而散的农户,我们还是希望能尝试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关键还是需要政府支持,包括财政等方面的支持。”江苏如皋农商行副行长展爱云对记者表示。

另外,记者在江苏还了解到,为破解农村土地产权抵押在制度上、操作上存在的困局,一些金融机构从资金需求最迫切、农村土地产权资产最丰富的领域入手,推出了一些农村土地产权抵押贷款产品,并且也采取了各有侧重的管控手段,如新沂农商行要求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抵质押贷款申请人需由村委会出具同意办理意见和“地随房走”决议意见,再由房管部门办理评估登记。

对于“三农”贷款,根据其特点,其实银行也在朝“轻抵押、重信用”的思路转变。在隶属浙江省宁波市的象山县,象山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农户贷款的做法是,建立农户征信档案,并采取村民集团授信模式,将信贷资金打包,由村内的组织自行管理。如果有一户出现贷款逾期甚至到期不还,就将影响整个村的授信额度。

4.委托贷款抵押担保合同有效吗 篇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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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贷款抵押担保合同有效吗

实务中,在办理抵押的时候,法律一般要求合同双方亲自办理。但是,有的当事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而委托他人办理了贷款抵押。那么,委托《贷款抵押担保合同》有效吗?为了解决您的疑问,赢了网小编特意为您搜集了以下资料,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委托贷款合同的效力认定

1、委托贷款合同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两种:双方协议的委托贷款和三方协议的委托贷款。双方协议的委托贷款由资金提供人(委托人)与银行(受托人)签订的委托合同及银行(受托人、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构成,委托人与受托人、贷款人与借款人的权利义务分别在两个合同中约定;三方协议的委托贷款则由一个合同构成:资金提供人(委托人)、银行(受托人、贷款人)与借款人的权利义务均在一个合同中约定。

2、审判实践中,从事委托贷款的委托人多为非金融企业,借款人则多为难以从银行取得贷款的中小企业,按现有的法律及司法解释,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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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间的借贷合同属无效合同。由此引发了一个法律问题,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通过委托贷款形式向企业发放贷款是否就自然演变成有效合同了呢?有观点认为,《贷款通则》中规定委托人为“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但对委托人的主体身份并未作限制性规定。

3、因此,应视为法律允许所有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均可以“委托人”的身份将资金委托银行办理委托贷款,委托贷款作为《贷款通则》规定的一种借贷模式,其合同形式不论是双方协议还是三方协议,均为委托人、受托人(贷款人)及借款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这类合同应作有效合同处理。这是当前审判实践中的主流观点。

4、但是,委托贷款合同是否为有效合同,应结合委托人的身份、资金来源及贷款用途等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审查,不宜仅依委托贷款合同的外衣就认定此类合同为有效合同。理由是:《贷款通则》中关于委托贷款的规定,只是对委托贷款的操作形式及特点进行了概括性地表述,并未对委托贷款这种方式的效力作出规定。《贷款通则》还规定了自营贷款,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自营贷款”合同均为有效合同。

二、委托贷款合同中担保权的行使

(一)法律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对“关于委托贷款的担保问题的请示”的答复》(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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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法[1991]14号)第二条规定,委托贷款一般不需要担保;有担保人的委托贷款与其他经济合同担保成立的要求一样,要有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签订正式的担保合同,其内容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文件的要求。现实生活中,商业性的委托贷款(区分政府部门发放的政策性资金贷款)合同中,为了减少资金回收风险,绝大多数会设定担保,并且多为物的担保。(二)实务分析

在委托贷款合同中,由于真正提供资金放贷的是委托人,银行只是名义上的贷款人,因此,委托贷款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应该是委托人对借款人所享有的债权,名义贷款人受托银行不享有债权,自然也不享有担保权。这时就涉及到另一个法律问题:在委托贷款合同中,设定受托银行为担保权人的担保合同是否有效?委托人能否享有担保权?对此,分两种情况分析如下:

1、委托贷款合同有效。

如果担保合同系担保人与委托人签订,且担保合同并不存在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且依法履行了相应的程序(如抵、质押登记),担保合同应认定为有效合同。如果担保合同系受托银行与担保人签订,约定的担保权人为受托银行,或担保登记机关登记的担保权为受托银行时,担保合同的效力以及委托人担保权的行使就值得商榷。根据《贷款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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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及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批复,真正的债权人是委托人,名义贷款人受托银行对所发放的贷款并不享有债权。根据合同法及担保法的相关规定,担保权基于担保主债权的实现而存在,属于一项从权利。既然受托银行不享有债权,自然就不存在为实现其债权而设立的担保权,因此登记其名下的担保权因主债权不存在而不成立。此时,尽管委托人是真正的债权人,但因委托人未按担保法的规定与担保人签订担保合同及履行相应的手续,按照担保法的相关规定,不属于担保权人,自然也不得享有担保权。此时,委托人向担保人主张担保权缺乏法律依据。

2、委托贷款合同因被认定为规避法律而无效。

委托贷款合同无效,因担保合同属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当属无效,委托人自然无法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三、委托人能否按合同法中委托合同的相关规定直接向借款人主张债权

1、不管是双方协议还是三方协议,均存在两个合同关系:委托人与受托银行间的委托合同关系、受托银行与借款人间的借贷合同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在借款人不能按借款合同履行还款义务时,委托人不得直接向借款人主张债权,而应由受托银行主张,受托银行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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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债权后转交委托人。

2、在审判实践中,大量委托贷款合同纠纷因借款人不依约履行还款义务、受托银行又怠于履行协助义务而产生。这时,委托人如何主张权利?有观点认为,由于借款人由委托人确定,受托人系受委托人指示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这就意味着借款人明知委托人与受托银行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因此,在借款人不按约履行还款义务时,委托人可依据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和第三人”的规定,直接起诉借款人主张债权。

3、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委托贷款协议纠纷诉讼主体资格的批复》(法复[1996]6号)中却规定,在履行委托贷款协议过程中,由于借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而发生纠纷的,贷款人(受托人)可以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贷款人坚持不起诉的,委托人可以委托贷款协议的受托人为被告,以借款人为第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意味着最高法院对委托贷款产生纠纷时的诉讼路径已有明确规定。

4、因此,委托贷款合同产生的纠纷,原则上应按上述最高法院的批复进行审理,除非三方当事人在委托借款合同中特别约定委托人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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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起诉借款人的除外。如《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资金委托贷款合同》作为建设银行拟定的标准制式合同,其第十二条的约定就属于这种例外情形,这时委托人直接起诉借款人具有合同依据,并不与最高法院的上述批复相冲突。

三、是否适用调解结案

1、在当前民商事审判领域,力争调解结案是人民法院的追求。但因委托贷款合同及相应担保合同的效力问题并不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围,而属人民法院司法审查的范围,因此,人民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不仅要尊重当事人对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依法处分,还要加强对当事人调解协议内容的司法审查。

2、不能将本属无效的委托贷款合同及项下的担保合同以调解书确认为有效,否则,不仅有违法律规定,还可能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毫无疑问,委托贷款合同纠纷适用调解,但调解必须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严格审查“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以及调解“自愿、合法”的原则,确保“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则应按照“当判则判,调判结合”原则依法及时处理,确保案件处理合法公正。

委托贷款抵押担保合同有效吗?综上所述,当委托授权行为是委托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时,《委托贷款合同》就是有效的,委托人需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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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规定的义务。但是,当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不存在被认可的委托授权时,《委托贷款合同》就不能约束委托人了,此时的《委托贷款合同》的效力是待定的。由于实务中的情形各有不同,所以小编建议您可以在告知律师具体情况后获取专业意见,这样更有利于您问题的迅速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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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房屋抵押担保合同 篇五

抵押权人名称(以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

抵押人名称(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

为确保与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房屋作抵押担保。甲方经审查,同意接受乙方的房屋抵押担保。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自愿将其享有处分权的房屋抵押给甲方,作为偿还主合同之借款的担保,并保证承担法律责任。借款人以下房产为上述借款的抵押

房产权证号码:

房屋地址:房屋面积:

房屋所有权人:

抵押物详细情况见本合同所附房屋所有权证。

第二条 甲方同意借款给乙方人民币万元整。(大写)。借款用途:用于。借款利率:按每月计算。借款期限为年月日到年

月日止。

如实际借款数额与实际放款日与借款合同不符,以实际借款数额和日期为准,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当出具借条,乙方出具的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归还:利息由借款人一次性归还,利息人民币万(大写)日期年月日。

本金到期一并归还,甲方归还乙方先前出具的借据,如推迟还款,乙方应当按日支付违约金千分之五。

第三条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以及实现债权的各项费用。借款人应保证该抵押之房产无第三人主张权利。抵押期间,未经过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变卖、赠与或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以订立合同日期起算,一年为期限,即本合同抵押期限自抵押登记之日起至年月日止,如借款人尚不能偿还清本金以及利息的,该抵押之房产归抵押权人所有。

第四条抵押期间从抵押登记之日起至主债务履行完毕止。设定抵押物需要到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抵押登记,乙方应与甲方或借款人合作。乙方在本合同抵押设定并登记完毕之日,将该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或抵押登记证明交存于甲方保管。

第五条双方约定,在抵押期间该房产的孳息收入归甲方所有。

第六条抵押物抵押期间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应由乙方承担责任,乙方应在十天内或甲方规定的期限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乙方不能提供价值相当的担保的,甲方可以选择提前处分抵押物以行使抵押权。

第七条抵押物抵押期间,乙方出租抵押物的,须通知甲方;乙方以变卖、抵偿债务、赠与等方式处分抵押物的所有权的,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处分抵押物引起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以订立合同日期起算,一年为期限,如借款人尚不能偿还清本金以及利息的,该抵押之房产归抵押权人所有。

第九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可以视情况提前收回已发放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或行使抵押权。

2.乙方因隐瞒抵押房屋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第十二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公证、保险、鉴定、登记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抵押手续办妥或抵押登记之日生效。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

抵押权人名称(甲方):抵押人名称(乙方):

电话:电话:

6.抵押担保合同模板 篇六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抵押担保合同模板汇编8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抵押担保合同模板汇编8篇1

甲方(借款人): 乙方(抵押人): 丙方(抵押权人):

为确保甲方(借款人)与丙方(抵押权人)签订 年 月 日第 号委托担保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权处理的财产抵押,丙方经审查,接受乙方的财产抵押。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自愿订阅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以“抵押物清单”(附件)所列财产或权利设立抵押。

第二条 乙方抵押担保金额(大写)整。抵押期限为。

第三条 乙方在合同第一日起将抵押物权属证明交于丙方,抵押期间该权属证明(或有关部门登记的证件)由丙方代为保管。第四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的本金(大写)及其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息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第五条 抵押财产由乙方办理保险并妥善保管,在抵押期间,如发生抵押物价值减小时,乙方应及时通知丙方,并有义务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相应的担保,保证总值不小于所担保的债务。第六条 未经丙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抵押物转让、变卖、转移、租赁,重复抵押或以清偿其他债务,丙方有随时对抵押物进行检查的权力,乙方因转制、兼并、破产其他原因危及丙方实现抵押权的应及时通知丙方。

第七条 抵押物的保险、鉴定、登记和评估费用由乙方负担。第八条 从丙方已代甲方清偿债务之日起,无须再行协议,丙方既有权对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第九条 依《担保法》规定应向有关机关登记的,本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依法不须抵押登记的,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第十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时,应经三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一条 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独立于借款合同和委托担保合同,既使借款合同和委托担保合同无效,本合同仍然有效,乙方仍需承担合同约定的全部担保责任。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抵押担保合同模板汇编8篇2

出借人(抵押权人):

地址:

联系电话:

抵押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担保人自愿为出借人给予借款人之借款提供抵押担保。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立约各方依法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主合同

本合同的主合同是出借人与借款人签订的编号 的《借款合同》,贷款金额为 人民币,贷款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 抵押物:

抵押人自愿提供自有的(抵押物名称)为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详情见本合同之附件《抵押物清单》。

第三条 担保范围

抵押担保范围具体包括:借款合同及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含复利及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申请执行费、律师费、办案费用、公告费、评估费及拍卖费用等。

第四条 担保期间

抵押权与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债务同时存在;债务消灭后,抵押权才消灭。

第五条 抵押物的占有

1、抵押财产由抵押人占有和保管,但抵押物的权利凭证应由出借人保管。抵押人同意随时接受出借人对抵押物的检查。

2、抵押人应妥善保管抵押物,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抵押物的安全完整,如抵押物需要维修,抵押人应及时进行并自行承担维修费用。

第六条 抵押物保险

1、抵押人将抵押物权利凭证移交出借人之前应当按照出借人要求的险别投足额保险,出借人另有要求的除外。

2、抵押物需要保险的,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人保证保险的连续性。如抵押人中断保险,出借人有权代为续保,并由抵押人承担保险费用。抵押人对出借人因保险中断而蒙受的一切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出借人为抵押物保险的第一受益人。

第七条 抵押登记

1、本合同签订后,抵押人应会同出借人依法持本合同到有关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2、抵押人办理抵押财产登记手续后,应将有关登记文件送交出借人。

第八条 费用

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有关的一切费用,均由抵押人承担。

第九条 抵押权的实现

借款人无论何种原因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到期应付债务(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担保人违约而由出借人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担保人均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出借人有权直接处分抵押物,并以所得款项偿还债务。

抵押人承诺:当出借人就借款人提供的抵押物放弃担保物权、担保物权顺位或者变更该担保物权时,抵押人承诺仍以其提供的抵押物就出借人在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条 声明与保证

(一)抵押人声明:

1、抵押人向出借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凭证等均是准确真实的,如有虚假,一切责任由抵押人承担。

2、抵押人对抵押物拥有完成的所有权,如抵押物为共有财产,则共有人已书面同意以抵押物为主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担保。因抵押物权利存在争议所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抵押人承担。

3、本合同生效前抵押物上未设定任何租赁、抵押或其他权利限制,抵押物流通不存在任何法律上或契约上的障碍。

4、抵押物不存在为出借人所不知的质量瑕疵。如抵押物存在隐藏的质量瑕疵,致使出借人债权未完全受清偿的,一切后果与责任由抵押人承担。

5、抵押人承诺,当借款人未依约履行本合同项下债务时,无论其他担保是否有效,抵押人均无条件的承担担保责任。

(二)抵押人保证:

1、抵押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在不影响出借人实现债权的前提下,有权向借款人追偿款项。如借款人同时面临出借人在主合同项下任何支付要求和抵押人的追偿时,抵押人同意借款人优先偿付其对出借人的债务。

2、如果借款人与抵押人已经或将要就本合同项下的担保义务签订反担保合同,则该反担保合同不得在法律上或事实上损害出借人在主合同及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

3、如因为自然灾害、意外事件、侵权行为及其他原因导致抵押物灭失或财产价值明显减少,抵押人应立即书面通知出借人,并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4、本合同担保的债务清偿完毕前,无论何种原因致使抵押物价值减少致使不足以担保主债务的,抵押人应恢复抵押物价值或提供新的足额、有效担保。

5、本合同担保的债务清偿完毕前,抵押人保证妥善保管抵押物,未经出借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出租、再抵押、质押、出售抵押物。

第十一条 违约事件

(一)下列任一情形视为担保人违约:

1、抵押人未履行本合同第十条中的声明与保证;

2、担保人未履行本合同其他条款规定的义务。

(二)担保人违约,贷款人有权采取下列一项或几项措施:

1、限期要求抵押人纠正违约;

2、要求抵押人提供新的足额有效担保;

3、直接处分抵押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4、要求抵押人赔偿损失;

5、宣布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债务提前到期;

6、要求抵押人支付总额不超过主债务余额10%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 独立担保

本合同所设的抵押担保具有独立性,不论何种情况,本合同不因主合同无效、被撤销或变更而无效。

抵押人保证借款人履行主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借款人违约与否,均不影响抵押人履行本合同项下担保义务。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各方可协商解决,也可按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

(1)诉讼。由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仲裁。提交(仲裁机构全称)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在诉讼或者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四条 通知

住所、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动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出借人。否则,当抵押人联系障碍时,出借人以本合同抵押人的地址发出特快专递邮件三日后,即视为送达。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 份,立约方各执一份,提交抵押财产登记管理机关一份,各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借人(抵押权人): 抵押人及共有人:

日期:

签约地点:

抵押担保合同模板汇编8篇3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兹因甲方为担保乙方对于其所有的债权,将由甲方提供抵押物,为乙方设定抵押权,并约定条款如下:

一、所担保的债权:包括本金_________元(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得分次循环动用,但在同一时间,其动用总额以上开金额为最高限额)及其利息,逾期利息,既违约金以及债务不履行致乙方蒙受损害的赔偿。至债权实际金额及各种利息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以及债务的清偿期,另立借据,透支约据、本票、约定书、委任保证合同为凭,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各该附件所规定事项的效力与本合同同。

二、抵押物:_________牌_________型汽车_________辆,车辆牌号为:_________,发动机号为:_________,车架号为:_________。上述用于抵押的车辆为__________________所有。

三、本合同所担保的债务纵未届清偿期,乙方亦可以随时通知甲方清偿其全部或一部,甲方愿即照办,绝无异议。

四、抵押物于登记后如有粘贴标签或烙印的必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或登记机关办理。其因此而支出的费用,全部应由甲方负担。

五、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切实声明:上述抵押物完全为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合法所有,并与任何第三人的权利无关。如日后发生任何纠葛致使乙方遭受损害时,纵其事由非可归责于甲方及担保物提供人,亦愿负连带赔偿责任。

六、本合同存续期间,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保证抵押物占有人对于抵押物必尽妥善保管的责任所有因抵押物支出的税费、修理、保养等一切费用,亦与乙方无涉。

七、抵押物的现状发生变动时,不论其原因如何,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应及时通知乙方。其因抵押物现状的变动或价值的抵落致不能或不足使本合同第一条开列的全部债权获得清偿时,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愿负连带赔偿责任。

八、抵押物应按乙方指定置于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号,甲方保证决不擅自迁移。抵押物为交通工具,经乙方同意得由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第三人使用者,一经乙方通知,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应即负责将抵押物停放于指定处所。

九、抵押物应向乙方同意的保险公司投保乙方所指定的保险,并应以乙方为惟一受益人,保险金额及条件应商得乙方的同意,一切保险费用均由甲方负担,所有保单及保费收据均交由乙方保管;乙方如为代为垫付保费,经通知甲方限期偿还,甲方未如限办理时,乙方得将垫款径行列入甲方借款金额,依例计金,甲方绝无异议。但乙方并无代为投保或代垫保费的义务。

十、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得占有抵押物。

(一)有担保法所定应占有情事时。

(二)未经乙方允准而抵押物的烙印或粘贴的标签被损毁时。

(三)未经乙方同意而将抵押物出租时。

(四)因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第三人的行为,致抵押物的价值显然减少或显有减少之虞时。

(五)乙方认为甲方借款运用不当时。

(六)乙方依前5项规定占有抵押物,甲方或第三人拒绝交付时,乙方得申请法院径行强制执行。

(七)乙方因占有抵押物所受的损失及支出的费用,均由甲方负责赔偿。

抵押物被占有后所生孳息,乙方占有权收取,以之抵偿收取孳息的费用及甲方债务。

(八)乙方占有处分抵押物,应依担保法的有关规定行之。

十一、甲方应觅具经乙方认可的保证人,以为甲方履行本合同所定一切给付责任的保证。保证人并愿以本合同为证,声明放弃先诉抗辩权暨民法保证各法条内有关保证人的一切权利。

十二、甲方愿接受乙方对于借款用途的监督及对于甲方业务财务的稽核。乙方因行使监督稽核之权而需甲方供给任何有关资料时,甲方应即照办,但乙方并无监督或稽核的义务。

十三、本合同所订给付义务,以乙方营业所在地为履行地。如因本合同所订事项而涉讼时,不论当时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营业所在地,或其国籍有无变更,均以_________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十四、本合同书所载甲方、乙方、抵押物提供人、连带保证人均包括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破产管理人或遗产管理人。又甲方、抵押物提供人及连带保证人等同意本合同乙方代表人变更时,承受其职务之人,即当然为本合同书权利义务主体的代表人,毋庸为变更的登记。

十五、除本合同所订的条款外,凡乙方现在或将业所订与贷款有关的各项章则以及金融业现在或将来所适用的一切有关章则,甲方均愿遵守,决无异议。

十六、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立约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届期

未清偿时得延长期限。本合同副本共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抵押物提供人(签字):_________

连带保证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抵押担保合同模板汇编8篇4

抵 押 人:______________企业性质:_____________

立协议人:

抵押权人:___________银行

为了明确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各自责任、权益和义务,恪守信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贷款抵押管理规定(试行)》,特签订本《抵押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抵押人自愿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权,担保借款人__________与__________银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之借款合同,按期履行债务偿还借款。该贷款种类为___________,金额_________万元,用于__________。贷款期限为____年____月至____年____月。借款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

二、当借款人不能依合同约定按期偿还借款时,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我国法律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三、抵押人对“抵押物清单”中所列财产依照国家法律规定拥有_________(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并在抵押期内将所有抵押财产的产权证书交由抵押权人占管。

四、_________抵押物在此之前已设有抵押,抵押额为:__________万元;抵押期限为________。

五、经双方协商此项抵押的抵押额为_____万元,抵押率为____%,抵押期限为____年,随____号借款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抵押人在已设定抵押物的抵押价值额内不得重复抵押。在抵押价值额外再行设定抵押权的,应在再行设定抵押数之前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抵押人(公章): 抵押权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抵押担保合同模板汇编8篇5

抵押人(甲方):

抵押权人(乙方):

为确保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____________(以下称本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房产作抵押。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经实地勘验,在充分了解其权属状况及使用与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产抵押。

甲方将房屋抵押给乙方时,该房屋所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给乙方。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就下列房产抵押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用作抵押的房产坐落于________区________街(路、小区)_____号_____栋_____单元_____层_____户号,其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m2,产权证号: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证号: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根据本合同,甲乙双方确认:债务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期限为______,自______年____月_____至_____年____月____止。

第三条、利息(年息)______,甲方应于每月______日给付乙方,不得拖欠。

第四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房产;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房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五条、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如需延长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合同其它条款,应经乙方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六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处分抵押财产:

1、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债务人未依约归还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本息。

2、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

第七条、抵押权的撤销:本合同债务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息或者提前归还借款本息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注销抵押登记。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九条、违约责任

1、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恢复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财产,或提前收回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

2、甲方违反第四条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乙方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前收回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本息总额万分之_______的违约金。

3、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4、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八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贷款总额万分之_______的违约金。

5、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商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抵押担保合同模板汇编8篇6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_______年_______字第_______号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_________投资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大写)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________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二条 质押合同标的(1)质押标的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______________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______________元整。

(3)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10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______________公司董事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 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相一致。

第五条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六条 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费用。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第七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贷款本息。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 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______________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或者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将股权出质给第三者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十条 本合同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担保合同模板汇编8篇7

抵押权人: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人:xxxxx酒店酒店大厦(以下简称乙方)

20xx年xx月xx日,xxxxx有限公司与xxxxxx实业有限总公司签订协议书一份,规定浙江xxx有限公司将2万平方米xxx山庄用地退还给xxxxxx实业有限总公司,xxxxxx实业有限总公司愿补偿500万元人民币给浙江xxx有限公司。乙方杭州xxx酒店大厦愿为xxxxxx实业有限总公司按协议规定的期限支付补偿款提供抵押担保并签订如下抵押协议:

第一条抵押担保的债权

乙方提供的房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为根据20xx年xx月xx日甲方与xxxxxx实业有限总公司签订的协议书规定的大xxxxxx实业有限总公司应支付的xxx万元补偿款,其支付期限分别为20xx年xx月xx日支付xxx万元;20xx年xx月xx日支付xxx万元。

第二条抵押物

乙方愿提供座落于xx市xxx路号的xxxxx酒店大厦的房产作xxxxxx实业有限总公司履行义务的抵押担保,该房产面积xxxxxx平方米,属框架结构,属乙方所有,其房产权证号为xxxxxx;土地使用证号xxxxxx。

第三条双方同意抵押担保的范围与xxxxxx实业有限总公司履行义务承担责任的范围相同,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第四条抵押期间,乙方应妥善保管、使用抵押的房产。如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侵害抵押物行为并有权要求再提供担保。

第五条本抵押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抵押房产的房地产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号,由甲方负责办理抵押物的评估并向有关登记相关办理抵押物登记,评估费和抵押物登记费用双方各半承担。

第六条因本抵押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送有关机关登记备案。

甲方:乙方:xxxxx酒店酒店大厦

代表:代表: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担保合同模板汇编8篇8

抵押权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抵押人(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为担保甲方与乙方之间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所签订的借款合同的履行,在公平、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乙方以自己享有相关处分权的财产为甲方提供抵押担保。

一、抵押担保的债权

乙方提供的房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为根据______年___月_____日甲方与______有限总公司签订的协议书规定的____有限总公司应支付的___万元补偿款,其支付期限分别为_____年___月___日支付___万元;_____年_____月___日支付_____万元。

二、抵押物 乙方愿提供座落于____市___路___号的_____大厦的房产作____有限总公司履行义务的抵押担保,该房产面积____平方米,属框架结构,属乙方所有,其房产权证号为_______;土地使用证号_______。

三、抵押物担保范围 双方同意抵押担保的范围与____有限总公司履行义务承担责任的范围相同,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四、抵押权人的义务

抵押期间,乙方应妥善保管、使用抵押的房产。如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侵害抵押物行为并有权要求再提供担保。

五、本抵押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抵押房产的房地产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号,由甲方负责办理抵押物的评估并向有关登记相关办理抵押物登记,评估费和抵押物登记费用双方各半承担。

六、争议解决

因本抵押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送有关机关登记备案。

甲方: 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 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

7.小额担保贷款的发展瓶颈与对策 篇七

一、小额担保贷款发展中的瓶颈

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推出以后,得到了各级政府部门以及财政部门和各级金融机构的大力支持,各个省市也都相继出台了自己的政策使之落实,但是在实际运行过程中,还存在着诸多的问题。

(一)政策宣传面较小,执行力度不够

“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是在2002年出台的,它为各地区提供了小额贷款的政策依据。以北京为首的各大城市相继展开试点,后多个发达城市相继出台实施办法开始试行。但是在一些经济不是太发达的地区,尤其是西部偏远地区,积极性并不是很高。直到2008年中国人民银行、人力资源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贷款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以后,才陆续采取行动,开始出台相关政策。直到现在,仍然有部分银行并不清楚此项政策,很多符合申请贷款条件的人并不知道此项政策的存在。

(二)贷款范围小,进展缓慢

按照2008年的《通知》规定,只有六类范围人具有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条件。但是随着金融危机的产生,大学毕业生的急剧增加,社会就业压力越来越大,需要贷款的人员类型也变得异常复杂。那么《通知》规定的六类范围就显得非常小,政策的推行显得非常缓慢。面对如此严峻的就业形势,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没有得到预期的效果,它的“推动创业促就业”的目的也没有达到。

(三)贷款额度偏低,利率偏高

小额担保贷款最初贷款额为2万,随着需求得不断增加,从2008年开始,贷款额增加到了5万。但是随着创业的不断投资,规模不断扩大,这一程度的贷款额仍然难以满足创业人员的资金需求。同时政策规定,小额担保贷款的利率跟人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相比,要高3个百分点。那么小额担保贷款作为一种惠民政策,怎么能体现出“惠民”理念呢?

(四)经办机构偏少

从目前小额担保贷款的执行情况来看,大部分的经办金融机构为当地的农村信用社,这对于没有农村信用社的大中城市的申请人来说,办理小额担保贷款就很不方便。

二、小额担保贷款的发展及政策完善策略

(一)小额担保贷款的发展

据调查数据显示,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在经济发达的城市推行力度较大,贷款的人也比较多,推行范围也比较广。但是在经济不是很发达的地区,政策的执行力度就不够大,贷款执行范围也相对较小。从整体上看,小额贷款的贷款额在逐年增加,它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了重要保障,也为人才的培养做出了重要贡献。随着经济的发展和金融改革开放的深化,小额贷款政策也需要根据实际,经过一个不断调整完善的过程。

(二)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完善策略

1、增加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作为一种惠民政策,要让更多的人了解它。单靠政府部门下发的文件宣传是远远不够的,只靠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向接触的人进行宣传也是不够的。因为符合贷款条件的人,通常与政府机关的人接触较少,很难得到相关消息。所以,在宣传策略上,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在相关人员活动较多的场所进行宣传,如在大学、各种商业经营的场所、居民区、民政部门等地方加强宣传力度。

2、扩大小额担保贷款的对象范围,使更多的人得到政策的照顾。根据国家发的《通知》,只有六类人符合贷款要求,但是我国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城乡条件差异也比较大,所以各地在政策的制定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当地的实际情况,适当扩大贷款人员的范围。

3、延长还款期限,简化办理手续。小额担保贷款的还款方式一般有以下两种:一种是分期还本付息,另一种是贷款到期时一次性还本付息。还款的期限一般是在三年以内。但是创业是一个过程,创业人员在创业过程中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资金的问题,所以建议延长还款期限。另外在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过程中,需要贷款人提供诸多的证件,经过诸多部门的审批,申请手续繁杂,申请时间过长。所以建议贷款机构简化办理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4、修订贷款流程,完善操作模式。小额担保贷款中涉及着大量的政策,实际的配套操作工作进展缓慢,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需要针对小额外款工作的操作流程与注意事项进行调查,完善现有的小额贷款担保政策,对于具体事项,确定好具体的操作程序,避免出现双重标准的问题。此外,还可以加强与劳动部门的联合,对就业人员进行宣传,让他们了解小额贷款的益处,从社保发放、档案管理、社会保险的办理上管理小额贷款的职能。作为商业银行,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是创建和谐社会在金融部门的具体体现,是关系到改革发展大局稳定的现实需要。因此,商业银行要把利润目标的实现和履行社会责任结合起来,不能顾此失彼。

三、结语

总之,小额担保贷款是国家为了扶持创业人员进行创业的一项惠民政策,它为社会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但是它的推行还需要相关部门不断的完善,使更多的人能够享受这一政策,使之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严雄建,李乾坤.优势与劣势机遇及挑战——湖南省实施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分析[J].中国就业,2014(05).

[2]杜晓山,宁爱照.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调研报告——基于对四个城市的调查研究[J].农村金融研究,2013(03).

8.邮储银行小额担保贷款助推创业 篇八

据了解,“整贷直发”是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框架内的一种新型工作模式,是邮储安徽省分行结合实际、创新落实总行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及国家贴息政策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该分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推动实施创业富民工程的重要抓手。

据邮储银行安徽省分行信贷业务部相关人员介绍,“整贷直发”是专门为广大下岗失业人员和愿意自主创业人员设计的特种贷款业务,针对性很强。符合条件的借款客户向该行借款以后,即享受政府的全额贴息,客户仅需按时还本即可。在保证该行基本利益的同时,最大限度的减轻借款客户的负担,真正成为了广大下岗失业人员和自主创业人员再就业的原动力。

操女士家住池州贵池区,与丈夫共同经营一家车友俱乐部,从事汽车装潢生意已经8年了,经营状况一直良好。近期,因为扩大店面急需资金周转,原本打算经担保公司办理贷款,但经咨询后得知最快也要2个月才能办理下来,一时操女士急得团团转。

不久前,经朋友介绍操女士得知,邮储银行池州市分行正在开办的“整贷直发”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无需任何担保且贷款审批环节少、发放快捷。这天一早,操女士就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来到邮储银行提出了贷款申请,银行工作人员了解了操女士的情况后,向其推荐了“整贷直发”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整贷直发”由邮储银行与财政、人社、人民银行等部门共同开展的面向再就业、创业人员推出的一款财政贴息类贷款品种,贷款期限最长为24个月,与普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方式相比,该贷款的最大亮点是无需担保机构,贷款手续简便,流程快捷,真正降低了借款客户的准入门槛,扩大了受益人群。

据了解,邮储银行推出的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受理流程主要分3步:第一步,贷款个人提出申请,并由户口或创业项目所在地社区(村)推荐;第二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人基本条件、贷款用途、相关资料等进行审查;第三步,邮储银行核贷。因操女士前期打算申请担保公司模式贷款,相关申请材料已经获得当地人社部门审查批准,在贷款申请提交以后,信贷人员特事特办,兵分几路,加班加点为操女士办理贷款事宜。从业务调查、编制调查报告、审查审批到拿到贷款,操女士仅仅用了2天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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