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公路取费标准(2篇)
1.西藏公路取费标准 篇一
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费、利润取费标准表
表4-1
序号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企业管理费率(%)
利润率
(%)
一类工程
二类工程
三类工程
一
建筑工程
人工费+机械费
35~40
28~33
22~26
二
预制构件制作
人工费+机械费
三
构件吊装
人工费+机械费
10.5
四
制作兼打桩
人工费+机械费
16.5
五
打预制桩
人工费+机械费
六
机械施工
大型土石方工程
人工费+机械费
注:如计取意外伤害保险费,在原管理费费率基础上增加0.35%
单独装饰工程企业管理费率和利润率取费标准
表4-2
序
号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企业管理费率
(%)
利润率
(%)
一
单独装饰工程
人工费+机械费
45~60
注:如计取意外伤害保险费,在原管理费费率基础上增加0.3%
安装工程企业管理费率和利润率取费标准
表4-3
序
号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企业管理费率
(%)
利润率
(%)
一
安装工程
人工费
一类工程
二类工程
三类工程
注:如计取意外伤害保险费,在原管理费费率基础上增加0.3%
房屋修缮工程企业管理费率和利润率取费标准
表4-6
序号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企业管理费率(%)
利润率
(%)
一
修缮工程土建部分
人工费+机械费
35—50
二
修缮工程安装部分
人工费
45—55
注:如计取意外伤害保险费,在原管理费费率基础上增加0.35%
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企业管理费率和利润率取费标准
表4-5
序
号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企业管理费率(%)
利润率
(%)
一类工程
二类工程
三类工程
一
仿古建筑工程
人工费+机械费
二
园林工程
人工费
注:如计取意外伤害保险费,在原管理费费率基础上增加0.35%
2.西藏公路取费标准 篇二
闽建筑[2010]27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大力推进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改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我厅委托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组织测算了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取费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工程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乘以相应费率计算,费率调整为:
序号项目名称一类二类三类
1文明施工0.77%1.13%1.50%
2安全施工0.91%1.17%1.40%
3临时设施0.90%1.26%1.36%
二、安装、市政、园林绿化等其他工程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费按现行费率执行。
三、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及招标文件时,应当将安全文明施工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并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招标文件应当公布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等费用的计价标准与金额,投标报价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等费用的金额不得低于相应项目公布金额。
四、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招标文件备案、办理施工许可时应当按有关规定和本标准审查安全文明施工费用落实情况。
五、本通知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2010年9月30日前(含2010年9月30日,下同)已发出招标文件的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按原规定执行;2010年9月30日前已签订建设工程发承包合同的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按合同约定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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