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2025-01-10

某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精选14篇)

1.某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篇一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和审计监督,有效控制风险,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完善公司治理、促进公司内部控制有效运行、改善公司风险管理方面的作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结合本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及所属单位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和评价的一种活动。

第三条 内部审计目标是促进公司内部程序的合理性和资源利用的有效性,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错误和舞弊的发生,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与有关决议能够有效实施执行。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评价、改进公司及所属单位等组织机构、人员及其经营管理行为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过程中的效果,促进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 本制度是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基本管理制度。公司授权监察审计部根据本制度制订和完善有关的操作规程和工作指引,实现审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第五条 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各控股子公司及所属部门和员工均依照本制度接受内部审计监督。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监察审计部是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并对董事会负责,独立于公司业务部门,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扰。

第七条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董事会及其下设的审计委员会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监察审计部负责人具体组织和实施内部审计工作。

第八条 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不得兼管业务部门;审计部门与业务部门的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第九条 公司应配备与审计任务相匹配的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审计人员应具备开展审计活动所需的知识、经验和技能。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和防范潜在舞弊的意识,特别要对可能影响公司目标、营运或资源的重大风险保持高度警惕。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负责被审计对象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决策和执行。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对象存在利益冲突时,应该主动申请回避,利害关系人也可以提出要求该审计人员回避的申请。内部审计人员应避免审计评价其上一负责审计过的工作和部门。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依照法律和本制度行使职权,受国家法律和公司规章制度的保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执行任务,不得对审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第十三条 审计人员每年应保证一定的后继教育时间,可通过参加专业协会组织的各类培训、会议或公司内部业务培训等,以保持专业的熟练性。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第十四条 监察审计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制定公司内部审计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

(二)负责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三)负责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进行审计;

(四)负责对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五)负责对被审计单位的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含主要干部的离任审计);

(六)负责对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状况进行审计;

(七)对公司财务收支计划、财务预算、财务决算、重大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对重大投资方案及其经济效益进行评价;

(八)组织对发生重大违规违纪、侵害公司利益或因工作失职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等问题进行责任审计;

(九)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要求办理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十五条为有效履行内部审计职责,董事会授予监察审计部如下权限:

(一)在本制度规定的范围内,根据审计计划确定审计项目和审计对象;

(二)根据需要委派审计人员对公司所属单位或特定事项实施内部审计;

(三)根据需要参加与内部审计职责有关的各种会议;

(四)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按照公司有关制度要求督促审计对象限期整改;

(五)在履行职责时,监察审计部可以不受限制地直接、立即查阅属于公司的所有文件和记录,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提供的文件和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查阅的文件和记录包括但不限于:

1、规章制度、会议纪要、工作计划和总结等内部文件资料;

2、凭证、账册、报表、对账记录、实物等会计资料;

3、客户档案、业务操作记录、系统数据等业务资料;

4、签订的各类合同、招投标活动记录、工程预决算资料;

5、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档案管理等文件资料;

6、其他与审计工作相关的资料。

(六)在履行职责时,监察审计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审计对象或相关人员进行约见谈话。

(七)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对被审计单位的下列行为,有权做出制止的决定,提出改进经营管理的建议,并报告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

1、阻挠、妨碍内部审计工作的行为;

2、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以及其他与经济活动和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

3、截留、挪用公司或客户资金,转移、隐匿、侵占公司财产的行为;

4、其他违法违规,侵害客户和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四章 内部审计工作内容、程序和方法

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工作包括:常规审计、专项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结算审计等,涉及业务、财务、信息系统等方面内容。

第十七条 监察审计部根据监管和业务发展需要,拟定审计计划,审计计划在报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批准并经公司董事会认可后实施。

监察审计部在组织具体内部审计工作时,其工作程序包括审计计划制定、非现场审前准备、现场审计实施、报告提交、后续审计等。

监察审计部应参照中国内部审计协会颁布实行的《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和《内部审计具体准则》所规定的工作程序和方法,拟定《内部审计工作细则》,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审议颁布,监察审计部在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时应严格执行。

第十八条 监察审计部应通过实施审核、观察、询问、函证、检查和分析性复核等多种审计方法,采取现场审计、非现场审计、突击审计、常规审计、专项审计等多种方式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十九条 监察审计部在审计计划阶段,应当利用非现场手段,充分做好准备工作,以利于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审计成本。

第二十条 监察审计部应对内部审计工作实行分级督导审核制度,以保障审计质量,实现审计目标。

第五章 内部审计质量监督

第二十一条 内部审计应得到恰当的监督以确保审计目的得以实现、审计质量得以保证、审计人员得到发展。

第二十二条 监察审计部应定期对已开展的审计工作进行评价,检查其质量与制度要求的符合程度,不断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可组织其他部门或人员,在了解内部审计实务标准的基础上,对监察审计部的审计工作开展定期检查,进行内部评价。

第二十四条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可聘请合格的外部独立机构对监察审计部的审计工作进行外部评价。

第六章 内部审计责任追究

第二十五条 监察审计部对审计过程中发现并确认的违反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人员,根据公司相关管理办法进行责任追究;对审计过程中发现并确认的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人员,由公司移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六条 监察审计部应对拒绝接受审计及以各种方式逃避、阻挠、妨碍审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处罚,或提出处理处罚建议送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处罚;公司对拖延和拒不执行审计处理处罚决定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从重进行处理处罚。

第二十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泄露秘密,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公司根据相关制度规定对审计人员进行从严处理。

第二十八条 对揭发、检举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提供审计线索的有功人员,监察审计部可以建议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四届董事会二十五次会议批准之日起实施。

2.某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篇二

(一) 财务信息失真

财务信息的失真主要由于管理层偏颇的财务行为而产生。在我国许多股份制公司中, 管理层常常因要求达到某种特殊目的, 而授意财务人员利用不正当的财务处理方法, 隐瞒或者改变相关会计信息, 以达到在股市上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目标, 大肆“圈钱”。比如众人皆知的“银广夏”、“琼民源”等事件, 皆为典型代表。“银广夏”案件中被查证的实际收入数额与利润数额与公司所出具的财务信息相比, 有天壤之别。这种严重财务信息失真行为, 不仅对公司自身不利, 同时也带来了恶劣的社会负面影响, 甚至严重影响了整个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 信息沟通渠道不畅通

对股份制公司而言, 信息的透明度主要由经营透明度、财务透明度、公告透明度构成。但在现实情况中, 股份制公司的信息沟通机制不畅, 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 股份制公司内部对信息系统的建设重视程度不足, 建设规划不够科学与合理, 资金投入不足。其二, 当前股份制公司的内部信息系统相对落后, 无法适应电子商务。同时, 股份制公司的内部信息沟通成本高昂、层次过多、与外部利益相关者的信息沟通难以做到及时有效, 使得股份制公司难以满足外部市场的需要。

(三) 会计内控措施有待进一步完善

当前, 我国股份制公司的会计内控措施尚不完善, 很多股份制公司的会计内部控制机制残缺不全, 甚至零散、片面, 系统性与科学性无从保证。此外, 我国股份制公司的会计内控机制在制度层面还仅是停留在理论层面, 过于简单, 缺乏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在实际执行中容易导致理解的多样性。再者, 财务报告的真实性缺少保障机制, 对经济业务的数据分析也不够具体和深入。

(四) 会计内控监督机制比较薄弱

公司的内部审计监督, 是一种自我独立评价活动。在我国当前的股份制公司中, 会计内控监督机制相对薄弱, 尚不健全。由于监察、审计部门通常具有同一隶属关系, 执行监督与薪酬体系, 以及业绩评价等方面存在一定缺陷, 不仅使得内部审计监督流于形式, 而且其独立性被大大减弱, 内部审计监督的作用无法实际发挥。

二、完善股份制公司会计内部控制的几点建议

(一) 增强相关管理人员的会计内部控制意识

会计内部控制机制的执行状况与管理者和相关人员的重视程度密切相关。然而当前, 我国股份制公司管理者与相关人员对会计内控机制的重视程度并不高, 管理者在决策中存在着较大的随意性, 甚至存在与内部监管人员相互串通的现象。因此, 在当前阶段, 加强我国股份制公司管理者以及财务等相关人员关于会计内控机制的意识与重视程度, 显得尤为重要。

(二) 不断完善公股份制公司的治理结构

股份制公司会计内部控制机制的良好运行, 离不开完善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因为合理、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能够发挥其固有的相互制约、相互牵制、相互监督的功能。笔者认为, 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途径主要有以下三种:其一, 加强对股份制公司监事会的管理, 不断发挥其内部监督的职能。这是强化股份制公司会计内控机制的要求, 同时也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一项最重要组成部分;其二, 调整股份制公司董事会结构, 建立独立且完善的董事会制度;其三, 进一步改革与完善股份制公司国有资产管理机制, 实行“两级管理”模式, “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这不仅是“十八大””的要求, 同时也有利于规范股份公司行为, 加强股东监管, 有效避免“内部人控制”, 从而有助于增强股份制公司资产重组的可操作性、灵活性与时效性。

(三) 强化股份制公司的信息披露机制

加强股份制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 不仅是我国政府对股份公司的一项最基本要求, 同时也是股份公司会计内控机制的一项主要内容。当前, 我国股份公司的会计内控机制尚不完善, 信息披露现状也不容乐观。针对该现状与特点, 笔者认为, 应进一步加强对股份制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 无论是披露内容还是披露形式, 监管部门都应做出明确的统一规定, 以减少股份公司信息披露中的“盲点”, 最终使利益相关者的信息获取成本得以最大限度的降低。

(四) 增强内部审计监督职能

股份制公司加强对会计内控机制的审计与监督, 不仅是其加强内部管理的自我要求和会计内控机制的一项重要内容, 同时也是屈于外部信息需求者压力的一种行为。在股份制公司会计内控机制的监督过程中, 内部控制自我评估、内部审计以及内部控制的外部评价等都共同发挥着重要作用。不过, 若要加强审计的作用, 应先提高其地位。因此, 股份制公司在设置审计部门时, 应将其职能设置的略高于其他部门。唯有如此, 才能从根本上保证股份公司内部审计的权威性与独立性, 以及审计结果的客观性。

(五) 建立完善的会计内部信息质量控制机制

股份制公司的会计内部信息质量控制机制通常由三部分组成, 即股份制公司内控机制、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督与管理、注册会计师控制。通过三方正常履行其职能, 以及彼此间相互制约, 以保证股份制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股份公司的会计内控机制, 通常由公司的各内部相关部门构成, 经过内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各经营管理部门, 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的共同活动实现内部控制。另外, 若要整体上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 还应将股份公司的财务管理部门与会计部门分立, 设置专人分别领导与管理, 其目的主要是为了岗位细分, 使不相容职务相分离。比如, 会计部门应由董事会领导, 财务管理部门可由总经理领导。

参考文献

[1]韩伦.浅谈内部会计控制[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 (上旬刊) , 2010 (9) .

[2]刘晓峰.浅议我国内部会计控制的现状和发展[J].中国商界 (上半月) , 2010 (9) .

3.A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案例分析 篇三

关键词:巨额亏损;内部控制

A股份有限公司于1993年5月18日在深交所挂牌上市。

2015年4月28日,A股份有限公司公布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出具的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指出,A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如下重大缺陷:A股份有限公司未建立完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A房地产销售相关财务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一、案例分析

(一)内部控制两环节分析

1、内部控制设计缺陷分析。在投资活动中,A股份有限公司没有建立完善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A股份有限公司在对外投资的过程中经常采取签订《协议》和《承诺函》的形式,被投资公司向A股份有限公司承诺下年将要实现的业绩,未实现的部分用现金等形式不足。这种投资方式给A股份有限公司带来了相当大的风险,但是公司并没有在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中做出相应规定。

在对外提供财务报告过程中,公司没有制定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A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回函》公告中披露,公司在对外提供财务报告前发现了财务报告存在重大缺陷,但是公司缺乏相关的责任追究制度,因此并没有采取进一步的措施,也没有相关人员被追究责任。

2、内部控制运行缺陷分析。在投资活动中,公司存在投资资产保管与会计记录风险,财务人员对投资活动的初始计量、后续计量及减值测试等会计核算均没有达到要求。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规定:公司投资后,应对被投资单位按照新会计准则要求进行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并按规定计提减值准备;公司子公司的会计核算方法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应遵循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有关规定。A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子公司并没有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在编制财务报告时,A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人员未有效贯彻、执行会计政策和会计准则,未能及时确认收入以及结转成本,在遇到不能准确理解的问题时,没有寻求权威解释,主观臆断,造成了错误的会计核算。

(二)内部控制五因素分析

1、控制环境分析。A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人员在有关会计核算问题上没有充分理解会计准则,在询问相关审计人员的情况下,没有进一步寻求权威的解释,仅凭自身的理解对会计问题进行了错误处理,最终导致了重大会计差错更正,这说明公司的内部控制环境较弱。此外,A股份有限公司业绩补偿豁免未履行审批程序及临时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的滞后可能会对利益相关者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失,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诚信问题,信息披露不及时可能给企业带来诚信危机。总之,A股份有限公司的内部控制环境薄弱,未能给内部控制有效运行提供保证。

2、风险评估分析。A股份有限公司在房地产市场低迷的情况下,公司开始以对外投资的方式转战碳新材料市场,开拓新业务,而这并不是A股份有限公司熟悉的领域,这就使投资承担了较大的风险。然而,A股份有限公司在投资之前并没有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在并购后也没有定时进行投资收益分析,关注被投资方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A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投资合同履行情况。

3、控制活动分析。在投资方面制定了相关的制度,但是并不完善,并且公司在投资过程中和后续管理中没有严格遵循制度的规定,在投资的会计核算问题上出现了较大纰漏。在会计核算问题上,公司财务人员按照自己对长期投资账务处理的理解,以及征求瑞华事务所的相关意见进行了会计处理,对会计准则不充分的理解最终导致了会计核算的重大差错。

4、信息与沟通分析。A股份有限公司此次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很大程度上市由于信息沟通不及时。重大会计差错会出现是由于当时的会计核算不准确,而当时会计核算不准确是由于相关财务人员没有充分理解会计准则,也没有咨询正确的会计处理方式,自己想当然的进行了会计处理。在A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公司承认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但是却没有采取进一步的措施,也没有相关责任人来承担责任,在一定程度上,信息与沟通的缺乏导致了此次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出现。

5、内部监督分析。在A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过程中,公司监事会等管理层并没有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在会计核算过程中,相关财务人员和管理层没有及时发现会计信息处理不当,在会计差错更正发生后,没有相应的问责机制来促使相关责任人对其附则,没有履行必要的监督义务。公司内部监督机构的不到位没有保证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导致了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出现。

(三)缺陷背后的问题

据相关消息,2014年6月30日,A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管理层调整,公司董事会选举王大明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原公司董事长刘成文仅任董事,不再任董事长。新任董事中,王大明、范志明首次进入董事会,且之前没有在A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经历。2015年1月公司公告主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将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更换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接手后发现公司核算存在问题,令其整改。至2014年末,公司整改未完成,但是对2009—2013年度财务报告做出了相应会计差错更正,共计调回历史年度利润约8000万元,且计提并购资产商誉减值约2亿元,最终致使公司2014年亏损2.7亿元。

以上事项说明了两个问题:一是A股份有限公司大范围更换管理层,同年有发生大规模的亏损,A股份有限公司有“洗大澡”的嫌疑;二是企业有动机利用新旧会计师之间会计估计的差异,达到挤压历史沉淀资产泡沫的目的。

二、对策建议

通过上述对A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缺陷的分析,我们发现A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投资活动和财务报告方面的重大缺陷,现提出相关的对策建议。

好的控制环境可以保证内部控制的有效性。首先,管理当局应当建立诚信道德的企业文化,促进企业的发展。其次,管理当局应对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充分发挥董事会职能,如果披露虚假会计信息,管理当局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最后,A股份有限公司司应组织相关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能力。

今年来,A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的事项非常之多,而且大多采用的是签订《协议》和《承诺函》的形式,但是并没有规定相关风险的补救措施,这就使得公司的投资活动陷入了相当大的风险,所以公司应该加强对投资前后的风险控制,防止被投资方违约给公司带来巨大的损失。

A股份有限公司应该建立完善的对外投资制度,严格遵守制定的规则,公司及其部分子公司都必须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在长期股权投资等会计核算方面,公司财务人员应该充分理解相关会计准则,不能仅凭自身不准确地理解进行会计核算。此外,公司应该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将具体工作责任到人,在公司内部控制出现重大缺陷时能够及时确认责任人,尽快的弥补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减少公司的损失或者承担的风险。(作者单位:河北经贸大学)

参考文献:

[1] 上市公司2014年度内控审计报告统计与分析[J].财会信报,2015.

[2] 李云.审计委员会特征及内部控制缺陷关系研究[J].武汉科技大学,2015.

[3] 周守华.2012 年中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研究[J].会计研究,2013(7):3-12.

4.某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篇四

第一条 为促进本行同业存单业务健康发展,规范同业存单发行和交易业务运作,防范和控制业务风险,根据《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银行间市场同业存单发行交易规程》、《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同业存单登记托管、清算结算业务操作规程》及有关金融法规和国际惯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同业存单,是指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以下简称“存款类金融机构”)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上发行的记账式定期存款凭证,是一种货币市场工具。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业存单的发行和交易业务。

发行业务,即本行作为发行人,采取公开发行或定向发行方式,面向全国银行间拆借市场成员、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类产品发行同业存单的业务。

交易业务,即本行作为投资人,在一级市场认购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所发行的同业存单,以及在二级市场进行同业存单交易的业务。

第四条 本行同业存单的发行与交易应遵循公平、诚信、自律的原则。

第五条 总行资金营运中心为同业存单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拟定同业存单发行计划、监管联络及跨部门协调等工 作,负责同业存单发行和交易的系统操作及在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登记、托管。

第六条 总行计划财务部结合全行资产负债合理配置和流动性管理需要,配合审议同业存单业务发行策略、风险政策、财务政策、风险计量政策等。

第七条 总行风险管理部负责对同业存单发行业务的流动性风险和市场风险实行监控。

第八条 总行合规管理部负责对同业存单发行业务的合规情况实行监控。

第九条 总行会计结算部、清算中心负责同业存单业务的核算,完成日常资金清算、同业存单托管结算、会计核算等工作。

第十条 总行董事会办公室负责配合总行资金营运中心对本行发行的同业存单发行要素公告、发行情况公告以及发行计划等信息披露工作。

第十一条 同业存单业务实行前后台职责分离,相互监督、相互制约。

第十二条 本行同业存单的发行由总行资金营运中心统一管理和操作,总行其他部门和分支行不得开展。

第十三条 总行资金营运中心应于每年首期同业存单发行前,经总行领导班子同意后向人民银行总行备案发行计划,并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同业拆借中心”)注册当年发行额度。当年发行额度不得超过本行向人民银行总行备案的发行计划。第十四条 总行资金营运中心在发行每年首期同业存单时应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向同业拆借中心提交:

1、向人民银行备案后的同业存单发行计划;

2、发行人基本情况表;

3、同业拆借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总行董事会办公室通过中国货币网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官方网站,披露该的发行计划。

在该内若发行计划发生重大或实质性变化的,总行资金营运中心经总行领导班子同意后,应会同总行董事会办公室及时重新披露更新后的发行计划。信息披露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五条 本行同业存单发行注册额度实行余额管理,内任何时点的同业存单余额均不得超过当年注册额度。

同业存单余额 = 已发行未到期的同业存单总额 + 已公告未发行的同业存单总额。

第十六条 本行同业存单发行采取电子化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市场公开发行或定向发行。

公开发行可以采用招标发行和报价发行:招标发行包括单一价格招标和数量招标;报价发行是指本行在发行前确定同业存单的全部发行要素,发行开始后投资人点击该报价即以发行人设定的发行要素认购成交。

定向发行是指本行向特定投资人发行同业存单,本行与投资人双方商定有关发行要素。

第十七条 本行同业存单的发行利率、发行价格等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其中,固定利率存单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期限为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和1年,参考同期限SHIBOR定价。浮动利率存单以SHIBOR为浮动利率基准计息,期限为1年、2年和3年。

第十八条 总行资金营运中心根据宏观经济、货币政策、市场环境的变化趋势以及流动性管理要求,在当年发行注册额度内,确定每期同业存单的发行金额、期限和价格(或利率、利差)范围。单期发行金额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第十九条 总行资金营运中心根据市场整体情况和同业客户整体情况,确定本行每期同业存单的投资人范围。投资本行同业存单的机构应为全国银行间拆借市场成员、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类产品。

第二十条 总行资金营运中心负责本行同业存单发行流程中的发行条款设置,如有需要可委派专员赴同业拆借中心发行室查看投标过程,确认发行结果及缴款结果等环节。

第二十一条 总行资金营运中心应在发行系统至少创建2个用户,分别负责本行同业存单发行条款的录入和复核。复核通过的发行条款须经同业拆借中心确认后生成发行公告。招标发行和报价发行下,每期同业存单发行公告应至少向所有投资者披露1个工作日;定向发行方式下,总行资金营运中心应提前至少1个工作日将发行意向告知同业拆借中心。

第二十二条 在招标方式下,总行资金营运中心应在招标时间结束后1小时内确认发行结果。报价方式下,报价发行结束后,发行结果无须进行确认。第二十三条 发行结果确认完成后,总行资金营运中心交易人员应将有关审批资料和交易单据提交总行会计结算部、清算中心记账。

第二十四条 会计后台处理。本行同业存单在会计上单独设立科目进行管理核算,在统计上单独设立存单发行及投资统计指标进行反映。

总行计划财务部、会计结算部、清算中心经办人员收到总行资金营运中心的交易单据后,审核交易单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正确性,及时完成会计确认、会计核算、同业存单结算和资金汇划清算等工作。

会计后台收到本行同业存单的投资人缴款后,在缴款日以书面形式将投资人的缴款情况汇总告知总行资金营运中心。

第二十五条 总行资金营运中心应于本行发行的同业存单之缴款日,在发行系统服务时间内,通过发行系统提交同业存单缴款确认。

第二十六条 本行同业存单发行业务有关文件资料应按照本行货币市场业务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公开发行的同业存单可在银行间市场进行交易流通,并可作为银行间市场回购交易的标的物。定向发行的同业存单只能在该只同业存单初始投资人范围内流通转让。

第二十八条 本行同业存单二级市场交易应通过同业拆借中心交易系统达成。第二十九条 本行同业存单可进行的交易品种包括买卖、回购以及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交易品种。

第三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银行间市场同业存单发行交易规程》、《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同业存单登记托管、清算结算业务操作规程》以及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其他相关规则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和修订。

5.某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篇五

一、为确保全公司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的顺利实现,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管理经验,激励各级领导干部和员工奋发进取,自觉地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持续改进安全绩效,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绩效是指基于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控制和消除风险取得的可测量结果。

三、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单位和人员的考核。

四、考核实行记分制,总分为100分,按以下六个要素进行考核记分。被考核单位不涉及的要素(子要素)按缺项处理。

1、安全目标(50分,扣完为止)

①发生工亡事故、重伤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危化品事故、重大特种设备事故、重大交通事故,扣50分;

②火灾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超公司下达的考核指标,扣25分;

③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超公司下达的考核指标,扣25分;

④环境污染事件直接经济损失超公司下达的考核指标,扣25分;

⑤轻伤事故(含中毒、窒息)超公司下达的考核指标,扣25分;

⑥隐患自检率及整改合格率超公司下达的考核指标,扣25分。

2、安全基础管理(15分,扣完为止)

① 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组织人员保证体系,满分4分。1项不符扣1分,扣完为止;

②安全台账、记录等基础资料齐全、记录真实完整,满分3分。1项不符扣0.5分,扣完为止;

③各种计划、总结、报表上报及时,满分3分。每漏报1次扣0.2分,迟报1次扣0.1分,扣完为止;

④安全教育,满分5分。

二、三级安全教育,1项不符合,扣0.5分;按要求进行管理人员和员工安全培训考核,1项不符合,扣0.5分;按要求进行转岗、复工、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投产前安全培训,1项不符合,扣0.5分;领导及管理人员按要求参加班组安全活动,1项不符合,扣0.5分;班组安全活动符合要求,1项不符合,扣0.5分;扣完为止。

3、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10分)

① 按规定的频次和项目要求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并按要求上报,满分4分。1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②对上级下达的隐患整改项目,落实“五定”责任制,按计划完成治理,满分3分。1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③对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隐患,制定可靠的监控措施和应急方案,满分3分。1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4、现场(作业)安全管理(15分)

①严格执行危险作业许可制度,作业前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控制措施,满分4分。1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②作业现场警示标识符合要求,配备了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具)及消防设施与器材,满分4分。1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③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安全纪律、工艺纪律、劳动纪律和环保纪律,满分4分。1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④严格进行检修作业前的安全条件确认及作业完成后的安全验收,并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满分3分。1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五、职业卫生管理(5分)

①做好清洁文明生产,严防“跑、冒、滴、漏”,保证岗位职业有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100%,满分2分。1项不符合扣0.5分,扣完为止;

②按要求(组织)参加职业性健康检查,满分1分。1项不符合扣0.5分,扣完为止; ③按要求对职业卫生设施进行定期检查,落实专人维护保养,满分2分。1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六、应急管理(5分)

① 建立完善应急指挥与救援系统,明确职责。按照事故处理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和总结,满分2分。1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②准备足够适用的应急资源,按要求对安全防护设施及应急设施进行定期检查,落实专人维护保养,满分2分。1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③按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价、对预案进行评审和修订,满分1分。1项不符合扣0.5分,扣完为止。

七、增分条件

1、风险高、管理难度大的单位可增加1~3分;

2、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并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经公司确认,加1~3分。

八、本公司建立两级安全绩效考核机构,即公司级和车间级。

1、各车间安全绩效考核机构:

组长:车间主任

副组长:分管副主任

成员:安全员、工艺员、机械员、班组长

其职责为:

①按本制度要求,制定本单位安全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②对本单位各级组织和人员进行安全绩效考核;

③将安全绩效考核的结果,作为风险奖励和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的依据。

2、公司级安全绩效考核机构:

组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公司领导

副组长:安环部长

成员:财务、综合办公室、生技、(公司级安全绩效考核机构办公室设在安环部)

其职责为:

①对各车间进行安全绩效考核;;

②将安全绩效考核的结果,作为风险奖励和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的依据。

九、安全绩效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①日常考核:通过日常安全检查,对各级组织和人员的安全绩效进行评价,目的在于促进各级组织和人员自我管理;

②季度考核:每季度末,对各级组织和人员该季度的安全绩效进行考评;

③年度考核:每年底,对各级组织和人员全年的安全绩效进行总体考评。

十、在季度考核时,日常考核情况应占50%,即日常考核和季度考核总分分别折为50分,计算该季度实际得分;年度考核时,各季度考核情况各占20%,综合评定占20%,计算年度实际得分。

十一、按考核得分,将考核结果分为五个等级:

等级考核得分(分)

优秀(一级)95 以上

良好(二级)90 ~ 95

合格(三级)70 ~ 80

基本合格(四级)60 ~ 70

不合格(五级)60 以下

十二、由各级考核组织将考核得出的结果,交该级主要负责人审批后,进行奖惩处理。

****化工有限公司公司

6.某某公司安全目标绩效考核制度 篇六

本制度适用本公司安全目标的运行、管理和考核。

3、职责

3.1 公司总经理负责单位目标的批准

3.2各部门负责本单位目标的实施。

3.2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安全目标的分解、考核管理管理内容

4.1安全目标内容

安全目标包括:工伤事故(死亡事故,百万工时伤害率)、火灾事故、爆炸事故、设备事故、职业病控制目标以及相关管理目标。

4.2目标制定

4.2.1每年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提出安全生产总目标。

4.2.2讨论后的安全生产目标公布,安全管理部门收集职工的意见,整理交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会议上讨论通过。

4.2.3将安全目标逐级分解,直到每一个职工,使每一级、每一个职工都有各自的安全目标。

4.2.4公司的第一安全责任人总经理的安全目标应在公司安全目标图中体现。

4.3安全目标的分解、落实

4.3.1每个部门、单位和个人在明确自身在目标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后,要针对目标中的重点问题,编制实施计划方案。内容包括:存在问题、采取措施、达到目标、完成时间、负责执行部门和人员.4.3.2分解后,安全目标图汇总交于安全管理部门存档。

4.4 目标的修订与回顾

每年在完成本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后,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并收集各单位和员工意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审,进行修订。

4.5 考核与奖惩

4.5.1考核的范围

公司的全体员工全部参与考核,考核共分五个层次:

(1)董事长对经营层的考核。

(2)总经理对分管经理的考核。

(3)分管经理对部门单位的考核。

(4)部门单位对班组长的考核。

(5)班组长对班级成员的考核。

4.5.2考核内容

A 控制指标:各类事故起数、伤亡人数、一般机械设备事故、千人负伤率、火灾事故、交通事故、职业病等。

B 工作目标:安全生产例会、安全生产教育、重大事故隐患监控和安全专项整治、安全生产投入、事故报告和应急组织、安全档案管理工作创新等情况,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设施、安全标志、安全警示的设置率,安全隐患整改率,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率等。

4.5.3考核办法

A 考核采取日常监控评价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日常监控评价由每季度控制指标完成情况监控和日常对工作目标落实情况的检查组成。

年终考核由实地检查和考核组成。

B考核分值计算

根据车间安全生产工作监控考核评价标准,总分按100分计算,其中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为40分,工作目标为60分,考核采用逐项扣分办法,每项扣分直至该项标准分扣完为止。

C考核结果的档次划分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一般、及格、较差”四个档次。总分60分以下的定为“较差”,60—79分的定为“及格”,80—89分的定为“一般”,90分以上的定为“优

秀”。

4.5.4绩效考核的指标

A、发生死亡1人事故,扣发责任人的全年绩效工资的10%和公司配套的风险保证金的10%,扣发其他员工全年风险保证金的10%和当月奖金。

B、发生重伤以上的工伤事故扣发全年风险保证金的10 %及绩效年薪的10 %。

C、全公司工伤人数全年累计超过3‰,扣发全年风险保证金的10%。

4.5.5绩效考核有关规定

(1)直接上级要严格对所属下级进行考核,下级要协助上级考核,避免出现本位主义或袒护下属、推诿扯皮、平均主义现象的发生,如有发生,经查证属实,发生一次,视情节扣发考核者当月的月绩效工资。

(2)各级考核者如当月没有进行任何处罚,则扣发当月绩效工资的10%,如发生重大问题未及时报告或按规定处理,将视情节扣发1~3个月的绩效工资。

(3)如下级工作未完成,直接上级未发现或未提出,被考核小组发现,则直接上级承担连带责任,取消直接上级当月绩效工资,反之则免于处罚。

(4)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员工奖惩评先依据。

(5)各级考核者要按时把各自的考核情况上交分厂考核小组(次月10日前),如不按时提供考核情况,每迟报一天扣罚责任人当月绩效考核工资的10%,未提供考核数据的取消责任人当月绩效工资。

4.5.6绩效考核机构

为了做好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工作,公司成立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

执行组长:生产副经理、行政副经理、党委副书记

成员:业务主管、核算员及各班班长

责任: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小组是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在总集团公司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小组的领导和指导下,负责协调和处理本部门绩效考核有关事宜,考核本部门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目标执行情况,并监督、检查、指导本部门内的绩效考核工作。

4.5.7绩效考核时间

各单位至少每3个月检查一次本单位安全生产分目标的完成情况,并上报安全环

保部。安全环保部每半年对各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和考核,并上报系统管理负责人。相关文件

5.1《安全生产目标计划表》(MB—01)

5.2《安全生产目标分解表》(MB—02)

5.3《安全目标管理方案表》(MB—03)

5.4《安全目标调整申请表》(MB—04)

5.5《安全目标绩效考核表》(MB—05)

编制:张三

7.某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篇七

一、现有小股东权益保护方法的缺陷

当前, 人们对保护小股东权益的制度建议主要有以下几种:

首先、信息披露制。这是股份有限公司小股东权益保护的基本制度和最主要的方式。现实中, 小股东获得的信息具有表层性和滞后性的特点。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 小股东分散在公众之中, 如果披露一些具有内部秘密性的信息, 公司的竞争对手会搭小股东的“便车”, 于整个公司不利, 小股东的利益也会因此大打折扣。所以, 公司向小股东披露的信息都必须是经过筛选过滤的, 致使所披露的信息时效性和有用性都较差。因此, 信息充分与股东收益的正相关性, 在小股东这里可能失灵。就目前条件而言, 小股东就处于信息获得两难的地位, 信息不充分, 受大股东的控制, 信息充分则受公司竞争者“搭便车”给公司带来的威胁。此外, 为信息披露所付出的高额成本也是公司减少信息披露的一个主要原因。“信息披露越充分, 对投资者的保护固然越有力, 但公司的资本成本也越高, 经营负担也就越重。”因此, 信息公开披露制度保护小股东的权益的力度是有限的。

其次, 独立董事制度。吸引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 维护小股东合法权益, 是一个很好的制度。但问题的关键是, 独立董事由谁来确定, 怎么确定, 确定主体是大股东还是小股东?若是大股东来确定, 独立董事对小股东的勤勉、忠诚义务就很值得怀疑。若是由小股东来确定, 又涉及到小股东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来确定, 用“脚”投票的小股东能够用“手”或用“脑”来确定独立董事吗?用“脚”来确定的独立董事又有多大把握能够很理想地维护小股东的利益?若用脑子确定独立董事, 能换回来多少收益?如果把这点脑子用在“投票”上不更见效益吗?所以, 当今中国独立董事制度下出现的“花瓶”独立董事也就不难理解了。据调查, 我国“目前所有敢于公开对董事会或大股东发表反对意见的独立董事, 几乎在事后都选择了辞职。”

再次, 关于增强小股东在股东会中的议事决策力量制度以及对大股东的权限进行一定的限制制度所存在的不足。主要的制度设计有累积投票制度、委托投票制度、表决权代理与信托、赋予小股东提案权、利害关系股东表决权之排除等。但是, 第一, 这些制度设计不能回答在分散的、短期持股的小股东不得不用“脚”投票的情况之下, 怎么可能用“脑子”去从事委托授权给代理人或信托人, 去从事提案的行为问题。第二, 累积投票或复数投票权制度, 规定最低表决权数等, 虽然可以从某种程度上增强小股东的投票权, 进而鼓励小股东参与投票决策活动, 但这个环节所增加的效果也会被大小股东决策权抗争及大股东所控制的决策、执行等环节所消减。比如累积投票制度触动了同股同权的基本制度。在美国曾风靡一时的累积投票制度, 现在却被多数州取消, 至“1992年初, 美国各州立法仍保留该制度的只剩七个州, 且是肯塔基、怀俄明等工商业不发达地区。”第三, 对大股东课以诚信义务, 强制大股东考虑小股东的利益, 这种直接靠外力施压的做法由于执行的主体是大股东而会大打折扣, 甚至类似于与虎谋皮。这种做法只是为对大股东做道德评价提供标准, 或在一定情势下令大股东承担法律义务提供借口。

最后, 关于派生诉讼、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前者涉及到对公司法人资格挑战的问题, 后者涉及相关诉讼程序等问题。况且这种事后的司法保护会损害公司的整体利益。正所谓“诉讼救济并不是万能的, 相反, 有时还有负面效应。”至于确立小股东知情权的制度, 更是一个本无新意的建议。因为“情”一直是小股东所追求的最基本目标, 包括信息披露在内的多数制度设计都是以此为中心的。

二、小股东的特点

小股东是对与对公司有控制权的大股东相对应的其他对公司无控制权的所有股东的笼统称呼。小股东具有如下特点:单个小股东持有股份数额小;小股东具有地域上的分散性;小股东所持股份的种类和数量具有不稳定的特点。在现行法律制度下, 由于单个小股东持有股份数额小, 其对股份公司监管事务的参与影响力小。尤其是在没有更完善的参与机制条件下, 持股少的小股东参与公司事务的付出与回报的配比较低, 关心公司发展的动力小。小股东的分散性主要指小股东分散在社会的各个领域、各个地域, 不集中, 相互之间难以沟通, 进而难以形成能够对公司监管事务有一定影响力的力量。小股东的不稳定性是指在现行股份交易制度下, 小股东所持股票的流转速度很快, 对某一种股票持有的时间相对大股东一般较短, 这使得小股东对所持股份的公司的长远发展事项的关心动力不大。这些特点是小股东与生俱有的, 所有的保护小股东权益的制度设计都应考虑小股东这些无法改变的特点。

小股东这三方面的特点是有机统一的。流通股份总数一定的情况下, 单个股东持股数额越小, 股份分散的面积越大、范围越广, 股份公司的影响也就越大。广布分散的状况不仅利于大股东对公司的控制, 也利于公司的稳定。同样, 单个股东持股数额越小, 也越利于转手流通, 会吸引更多的人参与股份的流转, 同样会扩大公司的影响, 增强公司存在的社会基础。小股东的上述特点之间的有机联系弱化了小股东对公司事务的参与力和监督力。分散的小股东由于持股份额小而能够快速转手, 使得小股东更多地关注每次转手所带来的收益, 忽视了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关注, 有时即使关注也是出于所持股份何时出手, 以多高价格出手的目的考虑。这就使小股东容易失去对公司事务监管的权益。这正是小股东自身弱点的反映, 也是小股东在股份公司中成为弱势群体的真正原因。大股东也正是利用小股东这些弱点而为所欲为, 进而实施侵占小股东权益行为的。

参与管理与监督本是股东的责任和权利, 但由于上述原因小股东却不能享受这些权利, 也不愿意履行责任。这使得“监督成为公共品”致使更多的小股东愿意“搭便车”来享用大股东所带来的收益。世界上从不会有“免费的午餐”, 责任与权利是相伴生的, 不承担责任, 也难以享受相应的权利, 这是一个现实问题。

三、小股东权益保护制度设计的基本原则

基于小股东的特点和其在股份责任公司中的地位和作用, 小股东利益成为一种具体的公共利益, 也就是说, 应该把对小股东利益的保护力度上升为“公共利益”保护的地位。为此在加强小股东权益, 进行保护制度的设计中, 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第一, 制定符合小股东特点的制度。如果发现、承认、重视小股东的特点并以此为出发点进行制度设计, 所设计出的制度就会对小股东权益起到根本的保护作用。所以, 发现作为小股东的特点, 在现存法律制度环境之下, 进行制度创新才是探索小股东权益保护的根本。

第二, 所设计的制度必须保证小股东能够积极参 (下转第77页) (上接第75页) 与公司事务监管。小股东实现相应的公司事务参与权是股份公司制度发展及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所以, 在小股东权益保护制度体系的构建中, 必须以此作为最高追求目标, 否则, 片面的目标和动机, 多数会产生权宜之计, 而不能营造出影响更为全面、更为长久的制度。

第三, 必须兼顾大小股东双方利益的原则。大股东一般是公司的创始股东或者起主要控制作用的股东。无论出于保护大股东积极性的目的, 还是维护大股东控制的股份责任公司基本制度出发, 都应考虑大股东的特点和利益来设计相关制度, 决不能因设计保护小股东的制度而侵害了大股东的利益。那样也会间接地造成对小股东利益的损害。

8.某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流程 篇八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固定资产和一般资产的管理,确保资产合理配置和管理安全,提高投资效益,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 2000 元(含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各类有形资产,具体分为三大类:

1、机械设备或辅助设备类;

2、电子设备类(如检测仪器、投影仪、空调,电脑及服务器等);

3、运输类;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一般资产是指除固定资产外的其它资产,分为三大类: 办公用品类 设施、工具或其它类 价值30元以下的统称为杂项类

第四条 固定资产和一般资产统称为资产,公司设资产管理员一名,对公司资产实行统筹管理。

管理职责

第五条 资产管理员职责主要以“盘活闲置、提高效益”为主。主要负责公司所有资产的申购、入库、验收、领用、使用、保管、转移维护以及报废、转租、转售等全流程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如下:

1、负责公司资产管理制度和规定的起草及推动、落实和监督执行。

2、负责对各部门办理资产申购、领用、调拨、处置等环节登记变更手续的监督,并督促公司各部门做好本部门资产的统计、保管、维护、维修工作

3、负责督导各部门对《资产台帐》的做成、呈报和更新资产电子档案的工作。

4、组织实施公司资产盘点工作和定期进行资产的检查和核对工作,保证帐物相符。

5、组织对公司报废资产的鉴定,以及对大型设备损坏评估工作。

6、负责公司财产保险等相关事宜。

7、资产管理员对违反资产管理制度的部门和个人有提报处罚权。第六条 各部门文员职责如下:

1、新建、更换部门内资产的《财产管理卡》,建立好本部门的《资产台帐》。

2、主导本部门内所有资产的申购、领用、保管、闲置提报、转移以及报废等管理工作。

3、建立部门内部的《杂项物品登记表》,监督部门内人员离职时的资产移交工作。

4、协助公司各项资产盘点工作。主导本部门的资产盘点工作。第七条 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责:

1、财务部职责:资产的核算单位为财务部,财务部负责资产价值核算、投资效益评估、折价评估、残余价值回收和监管。

2、行政总务职责: 负责资产的询价,比价,采购等工作;负责公司厂房建筑类资产购置、组织评估和预算,对工程的申请、施工进行监督,并在工程竣工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工作;负责公用办公类和福利性资产的验收、保养、维护、报废等工作。

3、仓库课职责:负责资产入库、发放及库存资产的保管、维护和提报工作。

4、资产使用部门职责:负责本部门资产的申请、领用、使用、保管、维护、报废、闲置资产的退仓等监督工作。

5、网管职责:负责资讯类资产(如电脑、软件)的验收、维护、报废鉴定等工作。并负责电脑台帐的建立工作。

5、总经办职责:负责稽核资产管理工作。资产管理作业流程 第八条 购置或自制:

1、资产的购置或自制必须坚持“先评估、再申请”的原则,严禁先购置或自制再申请,同时申请时优先考虑利用闲置资产。

2、需要增添设备时,由所需部门咨询工程技术部确定所需设备的相关性能要求后填写《设备申请报告》说明申请的目的及原因,报行政部资产管理员及总务审核;

第九条 询价和比价:

1、总务根据公司发展和实际需求进行评估、审核后呈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审批。

2、《设备申请报告》审批后由总务寻找供应商进行报价、比价、议价,确定购买方案后报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后,进行购买。

3、在没有经过资产申请流程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私自采购资产。第十条 验收:

1、设备的安装与调试由总务联系设备供应商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后须由供应商对设备基本结构、设备操作、设备功能、设备异常处理等相关知识对我司操作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并提供设备操作说明书或相关证明资料,由设备使用部门主管确认后方可组织相关部门对此设备进行验收。

2、设备安装试机后1周之内或约定时间内由总务组织生产部、工程技术等有关部门验收。在确认设备没有制造问题,能正常运行后,由总务填写《设备验收单》并由副总经理级以上批准后,交资产管理员和财务登记入账。第十一条 领用:

资产领用按公司现有仓库管理各项规定执行,所有在规定中定义的资产均要坚持先入库后发放的原则,仓管员要严格把关,违者将依情况严重程度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二条 账目管理及及资产转移:

1、资产管理员在资产的登记、统计口径上必须与财务部保持一致,同时物、卡、帐名称和规格一致。

2、登记备案之资产由各部门资产协助员进行编码,使用部门确定保管人、填制《财产管理卡》便于管理、追溯;

9.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篇九

第一条 为规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本行、本行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财政部《国有商业银行财务会计报告披露办法(试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公司条例》、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股价敏感资料披露指引》以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是本行的持续责任。本行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

第三条 本行应按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披露信息,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四条 本行应在监管规定的期限之内,及时披露定期报告及其他所有对本行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2响的重大信息。

第五条 本行应遵循公平性原则,同时在境内外市场公开披露重大信息,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地获取同一信息,避免导致任何人士或任何类别人士在本行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上处于有利地位。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强制性信息披露及自愿性信息披露。

本行应主动、及时地披露有可能对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信息;在不涉及股价敏感信息、商业秘密的基础上,本行可遵循自愿性原则主动、及时地披露对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第七条 如本行有充分理由认为拟披露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或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本行利益、误导投资者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可以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向证券交易所申请暂缓披露。如本行有充分理由认为拟披露信息属于国家秘密或本行商业秘密或者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情形,按要求履行披露义务可能导致本行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损害本行合法利益的,可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披露。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形式、时间和渠道第八条 本行予以公开披露信息的形式主要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定期报告是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地证券交易3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定期披露的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临时报告是指除定期报告外,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及时披露的临时性报告和自愿披露的临时性报告。除监事会公告外,本行对外披露的信息以董事会公告的形式对外发布,法律法规或上市地证券交易所对信息披露方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 报告应于每个会计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第 3个月、第 9个月结束后的 1个月内披露。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早于上一年报披露时间。

第十条 在本制度第三十条规定的重大事件最先发生的以下任一时点,本行应当及时发布临时报告:

(一)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就该重大事件形成决议时;

(二)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件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时;

(三)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该重大事件发生并报告时。

在前款规定的时点之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行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现状、可能影响事件进展的风险因素:

(一)该重大事件难以保密;

(二)该重大事件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4(三)本行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出现异常交易情况。

重大事件披露后,若重大事件出现可能对本行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进展或者变化的,应当及时披露进展或者变化情况、可能产生的影响。

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的临时报告不符合上市地证券交易所有关要求的,可以先披露提示性公告,解释未能按要求披露的原因,并承诺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符合要求的公告。

第十一条 本行应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证券交易所登记,在证券监管机构指定的媒体发布,并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本行应在公司网站同步披露信息,但发布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

第三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职责第十二条 本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本行董事和董事会;

(二)本行监事和监事会;

(三)本行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行董事会秘书;

(五)本行董事会办公室;

(六)本行总行各部门以及各分支机构、各控股子公司;

(七)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5第十三条 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勤勉尽责,关注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情况,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

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负责,但有充分证据表明其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除外。

董事长、行长、董事会秘书应对本行临时报告信息披露的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董事长、行长、主管财会工作副行长、财会机构负责人应对本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非经董事会书面授权,不得对外 发布本行未披露信息。

第十四条董事会及董事的职责:

(一)董事会负责管理本行的信息披露事务,制定本行信息披露制度和流程,监督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审议批准拟披露的信息,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二)所有董事应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董事对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应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三)董事应了解并持续关注本行的业务经营情况、财务6状况和本行已经发生的或者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影响,主动进行调查并获取决策所需要的资料。第十五条 监事会和监事的职责:

(一)监事会负责监督信息披露制度的实施情况,对本行信息披露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发现的重大缺陷及时督促改进。

(二)监事会应对定期报告出具书面审核意见,说明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本行的实际情况。

(三)监事和监事会应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行为进行监督,关注本行信息披露工作情况,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第十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一)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有关公司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出现的重大事件、已披露的事件的进展或者变化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

(二)应完善重大信息报告体系建设;

(三)应加强对未公开信息和内部信息知情人员的管理;

(四)有责任和义务答复董事会关于信息披露事宜的询问,以及董事会代表股东、监管机构作出的质询,提供有关资料,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应配合监事会对信息披露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第十七条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一)在董事会领导下负责组织和协调本行信息披露事务, 汇集本行应予披露的信息并报告董事会;

(二)负责督促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三)协助董事会及时了解信息披露事项的发生和进展情况,对于信息披露事项的决策提出建议;

(四)负责组织办理本行信息的对外发布。持续关注媒体对本行的报道并主动求证报道的真实情况;

(五)作为本行与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主要联系人,负责与证券监督机构、证券交易所、有关证券服务机构等之间的信息沟通,接受证券交易所质询或查询,负责组织解答投资者、证券分析师的咨询;

(六)协助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对其信息披露责任的规定。

本行应为董事会秘书履行信息披露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会秘书有权了解本行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财会机构负责人应配合董事会秘书在财务信息披露方面的工作。

第十八条董事会办公室作为本行信息披露的日常工作机构,接受董事会秘书的领导,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具体事务, 牵头组织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和披露,与监管部门和中介机构进行沟通;关注本行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情况以及新闻媒体关于本行的评论与报道,及时向有关方面了解情况,在规定期限内答复证券监管机构就上述事项的问询,并按照相关规定或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及时就相关情况进行公告。

第十九条 总行各部门、各分支机构负责人和各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本部门、本机构或本公司的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应认真履行以下信息披露职责:

(一)总行各部门、各分支机构负责人和各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应根据信息披露制度要求,建立有效的信息采集和上报机制,确保应披露信息的可获得性,以及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二)总行各部门负责人应保持与董事会办公室及时有效的沟通,根据信息披露文件编制的部门职责分工,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三)总行各部门负责人应在知悉重大信息后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指定了解全面情况的骨干人员为重大信息日常联络人,具体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工作。

(四)各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及时向总行报告本机构发生的重大信息。

(五)各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建立本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制度,及时向总行报告本公司发生的重大信息。9第二十条 本行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以下事件时,应当主动告知本行董事会,并配合本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本行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二)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三)拟对本行进行重大资产或者业务重组;

(四)证券监管机构及上市地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定期报告第二十一条 本行应按照以下程序编制和披露定期报告:

(一)董事会办公室制定定期报告编制工作方案,下达编制任务书;

(二)相关部门填报定期报告数据表格,撰写文字征询内容;

(三)编制定期报告及摘要;

(四)董事会审议批准,监事会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五)报送相关监管机构,对外实施披露。

第二十二条 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且获准从事金融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行应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中期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季度报告中的财务资料可以不经审计,但10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地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本行预计经营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会计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预计中期和季度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进行业绩预告:

(一)净利润为负值;

(二)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三)实现扭亏为盈。

第二十四条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提前泄漏,或者因业绩传闻导致本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本行应当根据交易所要求,及时披露所涉及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第二十五条 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报告期末股票、债券总额、股东总数,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

(四)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持股变动情况、报酬情况;

(六)公司治理信息;

(七)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八)董事会报告;11

(九)监事会报告;

(十)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十一)报告期内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十二)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全文;(十三)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十四)其他规定事项。

第二十六条 中期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股东总数、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情况;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五)报告期内重大诉讼、仲裁等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

(六)财务会计报告;

(七)其他规定事项。

第二十七条 季度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其他规定事项。

第二十八条 本行定期报告的内容和格式主要遵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12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以及香港金融管理局《银行业(披露)规则》、《香港上市规则》等监管规定。若相关监管规定发生变动,本行应及时调整定期报告的内容和格式。

第五章 临时报告第二十九条 本行按照下述程序编制和发布临时报告:

(一)本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他信息知情人,在了解或知悉本制度所述须以临时报告披露的事项后,应及时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就该等事项协调临时报告编制工作。

(二)董事会秘书对临时报告的合规性进行审核。本行按监

管规定完成必要的程序后,依照本制度第十条规定的时间要求及时发布临时报告。

第三十条 发生可能对本行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本行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包括:

(一)本行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本行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本行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本行的资产、负债、权益13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本行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五)本行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本行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本行的董事、监事、行长、董事会秘书、审计师、在

香港接受传票的人士、注册办事处、香港注册营业地点、会计、任何类别的上市股票的权利或公司章程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行长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本行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本行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本行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 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十一)本行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十二)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本行产生重大影响;(十三)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 方案形成相关决议;14(十四)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本行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十五)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十六)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十七)对外提供重大担保;(十八)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本行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十九)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二十)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二十一)本行知悉公众持股量不足;(二十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地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一条 本行控股子公司发生本制度第三十条规定的重大事件,可能对本行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本行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行参股公司发生可能对本行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的,本行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三十二条 涉及本行的收购、合并、分立、发行股份、回购股份等行为导致本行股本总额、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发生重大变化的,本行应当依法履行报告、公告义务,披露权益变动情况。15第三十三条 本行应当关注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异常交易情况及媒体关于本行的报道。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发生异常交易或者在媒体中出现的消息可能对本行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产生重大影响时,本行应当及时向相关各方了解真实情况,必要时应当以书面方式问询。

本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及时、准确地告知本行是否存在拟发生的股权转让、资产重组或者其他重大事件,并配合本行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第三十四条 本行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监管机构或者证券交易所认定为异常交易的,本行应当及时了解造成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影响因素,并及时披露。

第六章 信息披露纪律第三十五条 本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接待投资者、证券分析师或新闻媒体访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事先从信息披露角度征询董事会秘书意见;

(二)避免提供未披露的、对本行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任何敏感资料;

(三)回避评论证券分析师的分析报告或预测,或向任何人提供盈利或收入预测;

(四)不得对外提供有关本行的任何保密信息。

第三十六条 本行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他公共媒体发布16的重大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披露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形式替代信息披露,或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三十七条 本行在披露业绩公告前的一个月之内,实行信息披露静默期制度。本行在静默期内一般不举办投资者见面会,不接受有关当期经营情况的媒体采访。

第三十八条 本行应建立和完善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信息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泄漏本行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本行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本行通过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接受投资者调研等形式就本行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件与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沟通的,不得提供内幕信息。

本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开披露前应将信息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第三十九条 应披露信息在公开披露前的内部传递应遵从本行保密管理相关规定。

第四十条 本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时,应与其签定保密协议,或在相关服务协议中明确保密条款。

第四十一条 因工作失职或违反本制度规定,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的,本行应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予以处理。中介机构擅自披露本行信息,造成损失或其他不良影响的,本行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17第七章 附则第四十二条 本行的信息披露文件如同时采用中文和外文文本,两种文本的内容应当保持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四十三条 除非特别说明,本制度所使用的术语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四十四条 本行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及监督机制,以确保财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四十五条 本行应建立健全三农金融部信息披露标准和报告体系,保证披露数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第四十六条 本行应健全信息披露相关文件和资料的档案管理。

10.某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篇十

本故事的主人公戴锡宝正是这家同时在纽约、香港和上海三地上市的中铝股份公司的内审部副总经理。在采访开始时,戴锡宝在宽敞的办公室里先给记者讲了一个《扁鹊与齐桓公》的故事:

扁鹊是战国时期的名医,齐桓公认为扁鹊的医术无人能出其右,而扁鹊解释说,自己的医术在兄弟三人中最低,因为大哥在病人发病前就能发现并治好,因此没有人觉得大哥医术高明;二哥善于在发病初期将疾病治好,旁人往往觉得是由于疾病不严重才容易医治;而扁鹊只能在疾病症状较严重时才能判断用药将疾病治好,但却因为经常是救人于危难,被老百姓奉为“神医”。

戴锡宝说,企业的内审工作与扁鹊治病道理相同,虽然大家都明白事后控制不如事中控制,事中控制又不如将问题化解在萌芽之前,但能将问题解决在萌芽之前并不容易。而自己在中铝股份公司这家国有控股企业要做的正是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

对于这个需要比扁鹊“医术”还要高明的岗位,具有14年财务生涯的戴锡宝现在已是得心应手。但是我们很难想象,30岁之前,他还是一个北大哲学系出身的大学老师!而自己所教授的哲学课程也与财务和审计毫无瓜葛。这个跨行业转型的故事还需要我们从头说起。

高考改变命运

文革开始的第二年——1967年,整个中国处于一个动荡的非常时期,三岁的戴锡宝在国家“三线建设”大旗的号召下,不得不随父母离开了自己的出生地北京,走进湖北宜都的山区,在那里开始了自己有清晰记忆的童年。

这是一个人人自危的年代,在纷乱、无序的政治环境下,每个人都小心翼翼,无意的一句话甚至家里养的母鸡都有可能成为别人政治攻击的理由或目标。当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甚为冷漠,这让童年的戴锡宝备感压抑。

戴锡宝在家里排行老四,他六岁开始在军工厂的子弟学校上小学,当时的子弟学校由于依托大企业,教学条件比社会学校要好一些,甚至有自己的图书馆,这给从小就喜欢读书的戴锡宝一个宽阔的思想空间,他从这里开始接触各种文学流派的熏陶。

7岁那年,戴锡宝有机会和家人在假期回过一次北京,由于母亲是北京人,所以戴锡宝感觉像是回家,感觉自己的根还在北京。期间母亲曾领着戴锡宝从北京师范大学的门口经过,他在向里面张望了几眼后,一个念头一闪而过,感觉总有一天还要回到北京,但是在文革的热潮中,没人知道自己的命运轨迹将会向哪里发展,没人知道回京的这个时间点会在哪里出现!

似乎在那个时候,能改变自己命运的只有一个机会,那就是高考,否则自己将不得不成为一个待业青年,其后最好的出路可能就是进工厂,成为一名技术工人。父亲就是八级锻工,作为厂里的高级技术人才,工资甚至比厂领导还要高,但是戴锡宝不想再重复父亲走过的路,他知道,外面还有一个更精彩的世界在等着他。

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这让还在读初中的戴锡宝看到了希望。1 980年,1 6岁的戴锡宝第一次参加高考,结果全校被剃了光头,无一上榜。当时全国大学的录取比例是3%左右。

厂里为了争口气,把连同戴锡宝在内的五名同学,送到社会上一所较好的学校复读。为了跳出这压抑的生活圈子,戴锡宝给自己的压力很大。他当时横下一条心,极为刻苦,中午不睡觉,困了就在脸上抹风油精,苦苦地熬了一年。付出的努力在第二年终于开花结果,戴锡宝的成绩是宜昌地区文科状元。

高考前,戴锡宝曾在电视上看到相声大师侯宝林先生在北大讲课,自己也遐想如果能有机会在北大上学,聆听这样大师级的人物讲课,那是何等幸事!

戴锡宝的高考成绩让他的梦想成为现实,老师极力主张戴锡宝填写北大的志愿,湖北省每年大约有20多个上北大的分数线,如果成绩排在前面的考生志愿有差异,上北大极有可能。老师认为这不仅仅是戴锡宝的个人荣誉,也是学校的光荣。当北大哲学系的录取通知书躺在戴锡宝手里的时候,全家人兴奋不已,戴锡宝终于找到了自己人生第一个主动选择的拐点。

戴锡宝说:“人生中经常有一些梦想,当你向这个方向不断努力的时候,他就有可能变为现实!”

“混”在北大

“17岁上北大,一个宿舍,八张床,七个兄弟”。戴锡宝开始了被自己戏称为“混在北大”的求学生活。

从走进北大前的“考试机器”,到进入北大后相对宽松的生活节奏,戴锡宝一下子有失去紧张感的茫然。北京、北大让十四年后重新回到北京生活的戴锡宝感到新鲜。当他有了对时间的支配权和对兴趣的选择权时,自己却失去了方向感,“上课、踢球、打扑克、看小说,成绩不是最好,但也没有落在后面”。

对于未来的发展方向和就业,戴锡宝说大学四年自己没有去过多考虑,因为那时候还是国家包分配,自己只是在北大随波逐流。1985年,在面临读研还是就业选择时,“看别人考研自己也就跟着去考研”。戴锡宝回想起来说:“当初纯粹是跟风考试,北大的学生就是不怕考试,结果自己又上了北大的哲学研究生。”

对于三年的读研生活,戴锡宝说:“这时属于自己的时间更多了,专业研究领域更加细化了,像费尔巴哈的著作自己慢慢能读懂了,老师让写读书心得时,自己也能洋洋洒洒下笔千言。”但和逐渐在全国蔓延升温的经济热潮相比,这些“心得”又让他觉得不能“脚踏实地”。眼见身边经济类专业的研究生都去企业做事,而一些没有多少文化的个体户都靠倒买倒卖致富,这让整天研究哲学的戴锡宝感觉心有不甘。他迫切希望找到一个投入经济热潮的切入点。

从哲学开始转航

戴锡宝开始对当初的选择有些后悔,在别人眼里北大哲学硕士研究生的光环很美,但是自己却觉得越来越没有意思。为了为转行做准备,除了涉猎文哲类书籍,他开始阅读经济类丛书。当时风行的一套《走向未来》丛书较为详细地介绍了当时中国和西方的经济差异,对他影响很大。直觉告诉他将来要从事与经济相关的工作,而不是坐在研究所里搞哲学研究。他说:“当时觉得,如果坚持在哲学这条道路上走下去,自己最终会被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边缘化。”

硕士毕业后,24岁的戴锡宝主动选择去首都经贸大学(当时名为“北京经济学院”)当老师,他的想法是在经济类院校工作有机会阅读经济类书籍。除了给学生上课之外,他把大量的时间用在听其他老师教授的经济类课程上。戴锡宝这时的目标已经很明确,就是要为将来的转行做好准备,重新塑造自己的未来。

1 991年,戴锡宝第一次听说了ACCA考试,当时是一名会计系的老师来找他帮忙,请外语很好的戴锡宝为自己翻译一些考试用的英文资料。结果戴锡宝被对方误导,以为自己学哲学专业就不能参加ACCA考试,这多少让戴锡宝感觉有些失望!

哲学专业背景的确给戴锡宝带来不少苦恼。瑞士信贷银行当时在北京招聘一批英文好的经济类人才,戴锡宝一路过关斩将,最终却因为自己不是经济类专业而落马。

考试不准、应聘不成,正当戴锡宝郁闷之际,一位同事给了他一个重要信息,一家名为柏德豪的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要在国内招聘培训一批会计人才,被选中者有机会留在这家全球十大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这让戴锡宝动了心,决定再去试试。

面试的考官是位香港人,刚刚用英语交流了几句,对方就对戴锡宝的英文水平之高感到惊奇。他向考官表达了自己对经济和会计的强烈兴趣,自己几年来的英语学习和经济学知识积累都是为此做准备,这得到了考官的赞赏并顺利过关。

从外部审计开始“下潜”

1994年戴锡宝终于实现了从事经济工作的理想,在柏德豪三年的培训结束后,他成为一名国外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师,三年后德勤会计师事务所与柏德豪合并,戴锡宝进入德勤工作,跨入了全球顶级会计师事务所。

人总是这样,当自己对一项工作精熟之后,就失去了挑战和兴趣,戴锡宝觉得只在事务所里从事外部审计工作,还是在隔着玻璃看这个精彩的商业世界,对于企业运营的细节,对于会计方面的具体工作,自己还是不够了解,还是要继续向下钻。

1998年,他毅然离开让很多人羡慕不已的德勤,应聘去了跨国企业雀巢中国公司,做内部审计。虽然这次扎到了经济运行的核心一企业,但他觉得内审还不能了解企业最基础的经济业务。他不久跳槽到做体育用品的锐步中国公司担任财务总监。几次跳槽终于让戴锡宝如愿“下潜”到了企业财务第一前线。

从外审工作、企业内审和会计业务,戴锡宝一路“下潜”,他一直迫切想知道与企业财务相关的每一个细胞是如何生存和运作的,此时,跳槽成了获取知识的必要手段。

互联网大潮兴起后,他又先后在两家IT公司担任CFO工作,但是一直没有找到自己的归属感。这种情况持续到了2005年,一个朋友推荐戴锡宝应聘中铝股份的内审经理。戴锡宝说,到了中铝后,领导的信任与和谐的人际氛围让自己丰富的财务和审计工作经验得到了充分施展,自己的价值得到了体现。在这种企业文化和氛围中,他有一种“回家”的感觉。

财务管理也需要创新

有人觉得会计工作的规则性很强,很难有创新的空间和机会,所以有人把财会工作归为墨守成规的工作。戴锡宝认为,会计准则、财务管理制度以及上市公司的监管法规是我们的工作原则,需要严格遵守,但不等于财务管理工作就没有创新的机会,财会工作同样可以通过创新来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

戴锡宝举了一个例子。他在一家IT公司担任财务总监时,当时看好了人民币的升值走向,所以在境外抵押贷款美元,这样在还贷时,就可以用更少的人民币偿还美元贷款,为公司减少了财务成本。具体方式是把抵押贷款得来的美元做定存,当时利率是2.7%,贷款的美元则由于当时9.11事件的原因,贷款利率急剧下跌到1.8%,加上0.5%的溢价成本,综合贷款利率是2.3%,这样我们就可以吃到一个存贷利率差,贷款不仅没有支付利息,反而赚到了一笔钱,等于向银行借钱银行还付给我们利息。

戴锡宝说现代财务管理的创新更多需要借助信息化手段。记得在一家公司工作时,为了提高财务运营效率,他和另外一个助手曾用VB开发了一套销售合同管理平台,解决了企业多年遗留下来的销售合同执行混乱不清的状况。为了建立和完善这个系统,他花了三个月的时间,为每一份合同都做了编号,在他开发的操作软件中可以清楚地看到“发货、付款、尾款、余款、排名顺序、本月应收账款多少、实际收款数量、余额多少、发票状态”等合同的执行情况。

在中国铝业,戴锡宝也一直靠创新性思维完成自己的工作。在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的近3年里,正值美国《萨奥法案》的出台,在美上市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面临着挑战,戴锡宝所处的内部审计岗位被赋予了“牵头和监督公司建立和健全良好内控体系”的新任务。依靠戴锡宝多年积累的经验,以及公司领导的大力支持和各方的努力,中铝股份公司顺利通过了萨班斯的考验。

职业规划非常重要

戴锡宝说:“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人生的职业发展亦是如此,需要“预”,也就是做好职业规划。大多数人的学生时代对自己的未来发展都很难有清晰的思路,戴锡宝回忆自己从高考前的专业选择,到大学本科的迷茫和在研究生阶段的反思,他觉得自己的个性与专业方向有很大差异。

上大学前在专业选择时,由于信息、知识和眼界的限制,大多数人都不可能对未来的社会发展和自己的个性有清晰的认识,觉得能上大学并且是中国一流大学,已经是件十分高兴的事情,并没有太高的要求。但是上大学后就会慢慢发现自己的真正兴趣所在。戴锡宝说自己的个性并不适合呆在一个象牙塔里面,一个人孤独的去研究什么理论,希望自己能融入到社会主流群体当中,从事自己喜欢的工作,但这种转型往往是十分艰难和痛苦的,尤其是像自己这样行业跨度很大的转型,需要付出更多的代价和心血。

首先是有没有做好专业转型的准备和决心。

戴锡宝说自己在考研时本可以借机转到其他专业,但是要花大量时间去自学,更要紧的是要听这些课程,会耽误自己哲学专业的进度,当时的自己还没有成熟到既能打理好哲学专业,不至于太差,又能兼顾学好另外一门跨度很大的专业,再加上那时的自己的思想和意志还不够坚定,没有做好转换专业的决心,因为即使哲学专业学下去,也能完全满足就业的需要,所以自己的压力和动力还是不足。

第二是要结合自己已有的优势找到真正适合自己的方向。

戴锡宝觉得自己在转型时的优势就是外语和数学,这给自己顺利转型财务专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尤其在参加ACCA这样的考试和应聘几家外企当中,擅长外语就会方便很多,2002年戴锡宝如愿以偿取得了ACCA资格。

第三“先纵深后横向”的发展战略。

如果要精深的掌握一门专业知识,一定要沉到这个专业的最底层,戴锡宝认为当初自己一开始进入外部审计机构,只能从一个旁观者的角度观察企业的财务运营,自己并没有深入其中,还只停留在“远观”的程度;进入雀巢时,自己也只是从外部审计转移到了企业内审,还没有到底部;接下来的锐步公司才真正让自己清楚地了解到了真实的业务是如何发生的。

但是只有深度没有广度会限制自己的视野和对管理的判断,所以后来在两家IT公司做财务总监时,自己对投融资业务有了更多的了解和实战操作经验,这样自己的阅历才能胜任更高要求的工作!

他建议,有兴趣或者刚刚从事财务工作的人可以从企业会计业务入手,再从事审计工作,然后再回到会计工作当中,这样的经历可以让自己更顺利地积累到自己所需要的知识,成熟和成长得更快!

11.股份公司财务制度 篇十一

为了体现合作的公平、公正,委派刘总经理为财务总监,编制出一套舔衣无缝的财务管理机构。

1、经甲、乙、丙三方同意,会计由专业工作人员兼任,矿山的出纳员由兼任。

会计职责

(1)采购、应付账款核算;

审查入库单各项是否准确无误;审查采购结算凭证(发票入库单、送货单等),防止错付、漏付、重付;采购成本差异核算;登记应付账款账,材料成本差异明细账;审核内部交易结算单据。

(2)销售、应收组;

审查营业日报各项目;审核收银记录本;审核折免单据;审核内部交易结算单据;正确计算销售成本;登记收入,应收相关成本明细账。

(3)固定资产核算

企业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核算;折旧核算;清理核算;制定企业固定资产目录和折旧单据;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清理整顿。

(4)成本核算(使用不当,闲置不用的固定资产处理)

审核各项费用单据;会同各部门制定费用标准及管理办法;成本费用的归集与分配;登记有关明细账。

(5)工资核算

①制定工资表;②分配计算;③审核发放。

(6)材料核算

审核材料收发凭证;核算材料领用存;登记有关明细账;各项低耗品的购进、领用、摊销核算;各项低耗品及材料的报废核算。

(7)总账、稽核、综合分析

审核记账凭证;汇总记账凭证;登记总分类账;月终财务分析;填制各类报表。

出纳职责

(1)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各项费用的支出均由甲、乙、丙三方同意指派的负责人签字方可生效.其余双方享有监督权.

(2)认真做好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

(3)认真审核各种报销凭证,手续不全者一律不得办理支付手续;

(4)及时上交传票及各项凭证报由会计,积极配合会计做好,对账、报账工作;

(5)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

(6)现金收支应立即加盖印记并登记;

(7)配合会计做好现金盘点工作。

12.某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篇十二

96年4月17日第五屆第四十次董事會通過

96年8月21日第六屆第二次董事會通過修正

99年6月24日第六屆第三十九次董事會通過修正

第 1 條 本規程依「公開發行公司審計委員會行使職權辦法」第三條規定訂定之。第 2 條

第 3 條

第 4 條

第 5 條

本委員會之人數、任期、職權、議事規則及行使職權時公司應提供資源等事項,依本規程之規定。本委員會之運作,以下列事項之監督為主要目的:

一、公司財務報表之允當表達。

二、簽證會計師之選(解)任及獨立性與績效。

三、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實施。

四、公司遵循相關法令及規則。

五、公司存在或潛在風險之管控。本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擔任委員,其人數不得少於三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且至少一人應具備證券及衍生性金融商品、會計或財務專長。本委員會委員之任期同獨立董事之任期;獨立董事因故解任,致人數不足前項或章程規定者,本公司應即報請母公司依法補派之。證交法、公司法、金控法及其他法律規定應由監察人行使之職權事項,除證交法第十四條之四第四項之職權事項外,由本委員會行之。證交法第十四條之四第四項關於公司法涉及監察人之行為或為公司代表之規定,於1

本委員會之獨立董事成員準用之。

第 6 條 本委員會之職權事項如下:

一、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二、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三、依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

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

序。

四、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五、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六、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七、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八、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九、財務、會計、風險管理、法令遵循及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十、財務報告及半財務報告。

十一、訂定保護投資人之政策並考核其執行情形。

十二、審核公司遵守法律規範之情形。

十三、審核風險管理政策及架構並考核其執行情形。

十四、訂定風險衡量標準。

十五、管理公司整體風險限額及各單位之風險限額。

十六、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第 7 條

第 8 條

前項事項決議應經本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第一項各款事項除第十款外,未經本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者,得由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並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本委員會之決議。本委員會就內部控制制度缺失檢討應依本公司「審計委員會與內部稽核部門之溝通流程要點」之相關規定定期與內部稽核人員座談,做成紀錄,並提董事會報告。本規程所稱全體成員,以實際在任者計算之。本委員會之召集人對外代表本委員會。本委員會每月召開一次,並得視需要隨時召開會議。本委員會之召集,應載明召集事由,於七日前通知本委員會各獨立董事成員。但有緊急情事者,不在此限。本委員會應由全體成員互推一人擔任召集人及會議主席,召集人請假或因故不能召集會議時,由其指定其他獨立董事成員一人代理之;召集人未指定代理人者,由委員會之獨立董事成員互推一人代理之。本委員會得請本公司相關部門經理人員、內部稽核人員、會計師、法律顧問或其他人員列席並提供相關必要之資訊。本委員會召開時,應備妥相關資料供與會之委員會成員隨時查考。本委員會召開時,公司應設簽名簿供出席獨立董事成員簽到,並供查考。本委員會之獨立董事成員應親自出席本委員會,如不能親自出席,得委託其他獨立

第 9 條

董事成員代理出席;如以視訊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本委員會成員委託其他獨立董事成員代理出席本委員會時,應於每次出具委託書,且列舉召集事由之授權範圍。本委員會之決議,應有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表決之結果,應當場報告,並作成紀錄。除第六條第一項第十款外,如有正當理由致本委員會無法召開或無法決議時,應以董事會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就第六條第一項第十款之事項,仍應由獨立董事成員出具是否同意之意見。第二項代理人,以受一人之委託為限。本委員會之議事,應作成議事錄,議事錄應詳實記載下列事項:

一、會議屆次及時間地點。

二、主席之姓名。

三、獨立董事成員出席狀況,包括出席、請假及缺席者之姓名與人數。

四、列席者之姓名及職稱。

五、紀錄之姓名。

六、報告事項。

七、討論事項:各議案之決議方法與結果、委員會之獨立董事成員、專家及其他人員發言摘要、反對或保留意見。

八、臨時動議:提案人姓名、議案之決議方法與結果、委員會之獨立董事成員、專家及其他人員發言摘要、反對或保留意見。

九、其他應記載事項。

本委員會簽到簿為議事錄之一部分,應永久保存。

議事錄須由會議主席及記錄人員簽名或蓋章,於會後二十日內分送委員會各獨立董事成員,並應列入公司重要檔案,於公司存續期間永久妥善保存。

第一項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第 10 條 本委員會議程由召集人責成相關單位訂定之,其他成員亦得提供議案供本委員會

討論。

第 11 條 本委員會之獨立董事成員對於會議事項,與其自身有利害關係,致有害於公司利

益之虞者,應予迴避。

因前項規定,致委員會無法決議者,應向董事會報告,由董事會為決議。

第 12 條 本委員會得經決議委任律師、會計師或其他專業人員,就第六條規定有關之事項

為必要之查核或提供諮詢,其所生之費用,由公司負擔之。

第 13 條 本委員會成員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忠實履行本規程所訂之職責,並對董事會

負責,且將所提議案交由董事會決議。

第 14 條 本委員會應定期檢討本規程相關事項,提供董事會修正。

經本委員會決議之事項,其相關執行工作,得授權召集人或本委員會其他成員辦理續行事務,並於執行期間向本委員會為書面或口頭報告,必要時應於下一次會議提報本委員會追認或報告。

13.中关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密制度 篇十三

(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公司保密工作,防止失密、泄密事件发生,根据国家有关保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保密工作是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保障,各部(室)及各分支机构须给予高度重视。

第二章

保密工作原则和领导机构

第三条

公司保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各负其责”的原则。公司保密工作由公司总裁办公室统一领导,具体保密工作则由各部(室)、各分支机构和相关人员具体负责。其中,管理总部及各营业部的保密工作由其办公室负责,各部(室)的保密工作由其指派专人负责。

第四条

公司保密工作领导机构及公司总裁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公司保密规定;

(二)布置、督促、检查公司各环节的保密工作;

(三)组织保密宣传,开展保密教育;

(四)调查处理失、泄密事件。第五条

各部(室)专人及各分支机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公司保密规定;

(二)布置、落实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保密工作;

(三)配合公司做好对所属人员的保密宣传和教育工作。

第三章

公司保密事项和文件密级

第六条 公司保密事项主要包括:

一、公司工作中收到和接触、了解的国家保密文件、保密资料和保密事项;

二、公司工作中收到和接触、了解的各级单位的保密文件、保密资料和保密事项;

三、公司内部保密事项:

1. 印章、文件档案、公司主要领导的电话号码和住址; 2.人事档案、未公布的重要人事变动;

3.公司人员撰写的,如公开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各种研究报告; 4.如若公开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财务数据、财务统计、财务报表和财务凭证;

5.如若公开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投资银行业务活动的重要信息和重要材料;

6.如若公开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资产管理和自营证券投资业务活动的重要信息和重要材料; 7.如若公开可能损害公司利益和可户利益的证券交易代理业务的重要信息和重要材料;

8.其他应该保密的事项。

第七条

公司保密文件分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

一、公司文件引用或涉及国家和有关单位注明有保密等级的文件和材料的内容,公司文件按照引用或涉及其内容的文件和材料的密级确定密级;

二、公司文件涉及国家和有关单位虽无具体保密要求但按有关规定应该保密的事项,公司文件酌情确定密级;

三、公司文件涉及第六条所列公司内部保密事项,公司文件根据涉及事项如若公开能给公司利益造成损失的程度确定密级。

第四章

公司工作各环节的保密要求

第八条

保密文件的拟稿

一、保密文件应指定符合保密范围要求的人员拟稿;

二、保密文件在拟稿时须确定密级和送阅范围;

三、保密文件拟稿过程中不需归档的草稿应及时销毁。第九条

保密文件的打印

一、指定专门人员打印保密文件;

二、保密文件严格按照规定的份数打印,不得多印;

三、保密文件在电脑中的原文件应及时取消,如有必要保留,须存入有保密措施的专用磁盘。

第十条

收文拆封

公司收文,封皮注明具体收文部门的,交有关部门指定专人拆封;封皮未注明具体收文部门的,由公司指定的文秘人员拆封。

第十一条

保密文件的传递

一、公司对外行文,有公司指定的文秘人员统一送发;

二、保密文件对外送发须以安全方式进行,不得用普通邮件邮递保密文件和保密资料;

三、保密文件的传阅和办理,由指定的文秘人员在指定范围内传递,有关人员阅签、阅办后应及时交还指定的文秘人员,不得直接传往第三者,不得在手中拖压,不得外传,不得携带外出。

第十二条

保密文件的复制

一、复印或拷贝保密文件,须通过指定的文秘人员报有关领导批准,并履行登记手续;

二、保密文件交指定的文秘人员严格按批准的份数复制;

三、禁止在非保密环境复制保密文件;

四、复制的保密文件,按原件的密级要求进行管理。第十三条

保密文件的保管和利用

一、保密文件在传阅或办理完毕后,须及时退交指定的文秘人员妥善保管;

二、有保存价值的保密文件应在第二年上半年立卷归档;

三、应工作需要调阅保密文件,须通过指定的文秘人员报有关领导批准,在指定地点阅读,如需复制,按复制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保密文件的解密和销毁

一、随着时间的推移,其内容已无保密必要的保密文件经过报批、登记后加盖解密印章,按普通文件处理;

二、没有保存价值的保密文件,经报批、登记后由指定的文秘人员定期销毁;

三、解密文件视同普通文件归档的,在保存期满后按照档案的销毁规定予以销毁。

第十五条

其他工作环境的保密要求

一、公司人员相互联系或外界联系涉及保密内容的事项,不得使用公用电话和其他容易泄露的通讯工具,不得在有无关人员在场的情况下通话;

二、公司召开涉及国家秘密和公司内部秘密的会议,出席人员和会议工作人员由公司有关领导研究确定,会议材料按保密规定严格管理,会议场所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三、公司人员参加国家和外单位召开的涉密会议,应严格保守会议秘密,会议材料应妥善保管,回公司后交公司指定的文秘人员办理和保存,不得留在个人手中;

四、关乎公司秘密的重要场所如指定的文秘人员办公区、打字室、档案收藏以及人事、财务、业务、营业部存放有保密资料或从事保密工作的场所,不得出入闲杂人员或接待客人;

五、严禁保密文件随意摆放案头或保密信息随意显示于电脑终端;

六、对指定的文秘人员、指定人员要严把用人关,决不能安排思想不成熟,作风不塌实,好奇心强,责任心差,有听话传话、失密泄密不良记录的人员担任。

第五章

失密、泄密处理

第十六条

如若发生失、泄密事件,应视具体情况对负责人给予严肃处理。

一、对非故意行为造成失、泄密的责任人,通过当事人和公司采取善后措施,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显著经济损失的,给予经济处罚和记过、警告或严重警告的处分;造成明显不良社会影响和比较严重经济损失的,给予辞退处分;

二、对故意行为造成失、泄密的责任人,如果失、泄密情节较轻而且造成不良影响、经济损失小的,给予经济处罚和严重警告直至辞退的处分;如果行为恶劣、失密情节严重、造成很坏社会影响和严重经济损失,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总裁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第十八条

各分支机构应参照本办法制订相应的保密管理规定,并报总裁办备案。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14.某某化工公司领导干部带班制度 篇十四

安全生产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为强化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实现安全生产。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目的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增强各级领导安全责任主体意识,落实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各单位。

3.职责

3.1安环部、生产技术部负责制度的检查、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企划部、党群部负责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3.2综合办负责按本制度对公司领导值班与现场带班表编排;负责按本规定的具体开展情况的监督落实;负责对违反规定的人员进行考核。

3.3各单位负责本制度的贯彻执行等工作。

4.内容:

4.1术语、定义

4.1.1公司领导:是指副总工程师以上的管理干部。

4.1.2现场带班:是指公司领导在本班内所有作业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现场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4.1.3值班:是指公司领导在节假日期间为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而专门进行的值守和监督的管理行为。

4.1.4公司领导现场带班制:是由负责带班的领导,对本时段内本单位全过程所有作业活动进行现场巡查与监督管理。

4.1.5公司领导值班:是由负责值班的领导,在规定的办公地点进行值守,检查指导、协助解决问题及收集信息和反馈。

4.2带班主要职责:

4.2.1公司级带班主要职责:

4.2.1.1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和落实情况,坚持生产工作与安全工作安排“五同时”,模范地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4.2.1.2检查、纠正作业现场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缺陷及作业环境不良状况;

4.2.1.3督促检查现场出现的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4.2.1.4针对本班次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合理的安排部署;

4.2.1.5组织处置本班次中出现的紧急情况和生产安全事故,遇

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的命令,对发现事故隐患必须立即采取防范措施,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

4.2.1.6负责当日安全检查,督促各作业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防范可能发生的一切不安全因素;

4.2.1.7负责当日现场的安全监督,督促和检查工作,有权对“三违”现象进行处罚,并停止其工作,对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4.2.1.8对当日发生的事故要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场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安全措施及处理意见。

4.2.2作业区级带班主要职责:

4.2.2.1布置当日生产必须执行安全工作“五同时”,模范地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本作业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责任;

4.2.2.2负责当日的安全检查,督促各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帮组班组员工共同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并对其安全生产状况负责;

4.2.2.3负责当日现场的安全监督,督促和检查工作,有权对“三违”现象有权进行制止并协助公司领导和安全部门进行处罚,性质严重的有权停止其工作,并向上级报告;

4.2.2.4要认真检查人的、物的不安全因素,发现事故隐患必须按照“三定、四不推”的原则处理;

4.2.2.5当日发生的事故,必须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场并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同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协助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有效地安全措施。

4.2.3带班要求:

4.2.3.1安全带班领导对当日安全工作直接负责,当日安全值班领导,必须坚守岗位,按安全值班职责要求认真检查安全工作,做好记录;

4.2.3.2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把当天的安全工作遗留问题,负责向下一班的带班领导交待清楚。

4.3领导带班制度的具体制定:

4.3.1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每月28日前编制完下月的现场带班表(标注带班领导的手机号码和办公室电话号码),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并报送生产技术部、安全环保部备案。

4.3.2带班表必须明确规定每个工作时段的带班领导,不得出现人员遗漏和空缺。

4.3.4综合办公室建立并保管领导现场带班记录,由带班人填写在带班过程中发现并处置的相关事项。

4.3.5领导带班必须按规定时间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

4.3.6当日值班领导必须与下个工作日值班领导进行工作交接,并做记录,签字确认。

4.3.7严禁领导带班空岗。确有特殊原因无法当班时,必须向总经理请假,并由公司综合办公室安排其他领导值班,同时向生产技术部、安全环保部通报变动信息。

4.3.8当班领导必须严格履行职责,认真做好当班中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4.4领导带班考核:

4.4.1公司综合办公室未按时编排领导带班表或有遗漏、空缺的;或未按时报送备案的,责任人处以50元罚款。

4.4.2未安排领导带班,主要负责人处以200元罚款。

4.4.3现场带班人员出现以下事项的,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

4.4.3.1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

4.4.3.2无故不带班或因故无法带班但未请假导致空班的;

4.4.3.3未进行领导带班工作交接的;

4.4.3.4不填写相应记录的;

4.4.3.5不认真履行带班和值班工作职责的。

4.4.4因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或因指挥实施应急处置措施不当导致事故扩大的按照公司《生产安全事故领导责任追究规定》执行。

4.4.5安全带班领导不检查、不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应承担安全责任,接受上级部门的追究和处罚。

4.4.6对本单位“三违”人员不制止不按规定处罚,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4.4.7对下列带班领导实行奖励:

4.4.7.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条列和办法,保持本单位长期安全生产或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成绩显著的有关领导;

4.4.7.2领导在带班过程中及时发现和报告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现者;

4.4.7.3防止事故扩大,抢险有功者;

4.4.7.4对本单位“三违”人员大胆管理,严格执行处罚规定,成绩显著者。附则

5.1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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