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决算审计业务约定书(共17篇)
1.竣工决算审计业务约定书 篇一
财务决算审计约定书
委托方: 顺发电热有限公司(甲方)
受托方:立信会计事务所(乙方)
一、委托目的与业务范围
对顺发电热有限公司2012年财务决算情况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出具审核报告。
财务决算包括各项财务状况、资产评估、资产清算等。
二、出具业务报告的时间和要求
2013年 1 月 31 日前出具审核报告
要求甲方提供真实可靠依据,乙方需据实进行审计工作,并做好保密工作,防止甲方商业机密泻出。
三、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甲方的责任: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所提供的竣工财务决算有关凭证、单据和其他有关业务资料的真实、合法和完整性;正确使用审核报告,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由委托人负责。
甲方的义务:
1、在2012年12月1日之前为乙方提供审核工作所需要的已整理好的财务决算全部资料和其他有关业务资料;
2、为乙方派出的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合作,具体事项将由乙方审核工作人员于工作开始前提供清单;
3、按本约定书的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审核费用;
四、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乙方的责任:乙方将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报告;保证审核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
乙方的义务:
1、在2013年1月31日之前完成委托业务,出具审核报告;
2、对在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严加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
3、在2013年1月31日之前出具相关的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报告。
五、审核收费
本项业务的收费按照乙方实际参加本项业务的人员、参与时间及《广州地区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计费标准》计算,合计为人民币。甲方应在本约定书签订后天内预付费用 %,其余 %在乙方提交报告书时付清。
六、审核报告的使用责任
乙方向甲方出具本审核报告一式份,仅供甲方及甲方的有关主管部门对竣工财务决算情况进行了解使用,因使用不当的责任与乙方无关。
七、约定书的有效期间
本约定书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约定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于约定事项完成之日起失效。约定事项一方要求变更,应提出理由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变更。
八、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甲方不得提供虚假凭证。
乙方不得进行虚假审计。并如实上报有关部门。
甲方: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章)
地址 :地址: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091050126沙彦静
2.竣工决算审计业务约定书 篇二
定额计价已执行了几十年,审计人员对其掌握运用已比较熟练,而工程量清单计价推行尚不到5年时间,处于起步阶段,国家有关工程造价的配套措施、建筑市场环境等还不尽完善,只能在摸索中推进,在推进中不断完善健全。
工程量清单计价在国际上是一种成熟的方法,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我国工程造价管理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必然要求。工程计价模式的变化,直接影响审计依据、审计方法、审计重点、审计内容和结算办法等的变化。同时,工程造价管理又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经济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工作,因此,对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工作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审计人员必须认真学习,重视新技术、新知识的更新,不断调整知识结构,通过各种方法和措施,在实践中积累经验,总结教训,做到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尽快加强自身素质的提升和业务水平的提高,以适应工程造价变革的发展。
2 明确内容,有的放矢,精心组织开展工作,是搞好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关键步骤
2.1 编制依据的审计
工程结算中所采用的各种编制依据是否符合国家的规范规定,并分析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都在其使用范围内,有无调整和新的规定。工程竣工决算审计中必须根据国家相关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省、市建设工程管理部门的法规及合同、招标文件等结合建设工程的特点,对结算编制依据进行审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结算需要重新编制。
2.2 工程量的审计
建设工程造价是随着工程量的变化而变化的,工程量清单是造价控制的核心内容,所以工程量的审计显得非常重要。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计算规则,对照工程竣工资料,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竣工结算工程量计算表,主要是审查工程量是否有漏算、重算和错算,要抓住重点详细计算和核对。
2.3 计价的审计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具有强制性、实用性、通用性和竞争性,它规定的形式和内容、计算单位和数量标准任何人使用都必须严格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下确定的合同价,除非因设计变更引起大的实物量变化或工期超过规定的时间,且风险费用未列入造价的可做适当调整外,一经确定,不能随意改变。
2.4 措施费用的审计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实体性费用与措施费的分离,措施费的范围完全由投标人根据企业自己实际能力来决定,措施费报价相对具有包干性。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还规定:“由于工程量的变更,且实际发生了除本规范4.0.9条规定以外的费用损失,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与发包人协商确认后,给予补偿。”这一条款表明只要是适当的原因造成承包人措施费的损失均可以获得补偿,实质上这给措施费的价格带来较大的弹性,甚至可能使原来措施费报价在一定程度上失去意义。如果合同(以及招标文件)规定不够明确,确实会给审计工作带来很大难度。笔者认为只能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根本原则,几方面共同协商解决。
2.5 甲方费用及财务决算的审计
建设工程投资构成中的其他费用俗称甲方费用,审计时应注意各单项费用是否超批复概算相应明细项目金额;按有关文件计费的,须重新对合同金额进行计算,以确定是否正确合理;概算以外发生的费用要提供政府部门收费文件规定。财务决算方面审计要注意,建设单位是否正确列支工程各项费用;是否按进度按合同规定对施工单位进行付款;是否预留足够的工程保修款等。
3 提前介入,把握重点,实现工程审计转型,是搞好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必要保证
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后,建设工程造价受市场因素的影响增大了,施工企业投标报价的自主性提高了,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的合同约束力变强了,而审计部门服务和监督的范围变窄了。这就需要审计部门针对新形势、新特点,研究新问题,采取有效的审计方法,更好地发挥审计的服务与监督职能。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突出特点即是在发出招标文件前计算工程量,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投标单位根据企业自身施工能力进行自主报价,以综合单价的形式体现,一旦中标,该综合单价就作为签订施工合同的依据相对固定下来,减少了结算时调整的活口。事前审计要比仅仅通过事中、事后审计揭示、纠正问题更具有现实意义和价值。因此,审计部门要将工作重点前移,把建设工程招投标环节作为审计工作的重点。
一是审查分析工程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作为整个招投标过程乃至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纲领性文件,是整个工程项目造价控制的关键。重点是审查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工程量清单、工程标底等,其中有不少条款直接关系到工程项目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是控制工程各阶段造价的主要依据,应仔细斟酌,做到准确、详细和周全,而且条款、文件之间应相互衔接,避免为工程索赔留下伏笔,给日后的造价失控埋下隐患。工程量清单的审计要注意每一个子目的工作内容与工作要求应表述准确与完整,做到不漏项、不错算、不留缺口并尽可能地减少暂定项目。同时要组织技术力量对施工图进行审核,对图中如数据差错、材料设备技术参数不明确等影响计价及施工的问题进行充分讨论,并予以明确,以避免或减少以后的工程造价追加。
二是仔细审查投标单位的报价,重点是各分项工程的单价报价,因为一个工程总报价合理低价,并不等于各分项报价都是合理的。投标单位常采用不平衡报价法,即在保持总报价不变的情况下,将变化较小的项目单价降低,将可能变化较大的项目单价增大,这样在竣工决算时可以达到追加工程款的目的。此外,审计建议建立清单报价澄清程序,给投标人充分解释澄清机会,通过对先进的施工方法和科学的报价解释,消除不合理成分,保证评标合理、公正,以最终实现合理低价中标的目的。
3.竣工决算审计业务约定书 篇三
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四部分组成。依据招标文件、合同文件等确定工程取费类别(即确定费率)和合同中有特别约定计费后,直接费中的措施费、间接费和税金费用就固定,只有直接费中的直接工程费是变动的,所以安装工程费审计的重点应放在直接费中的直接工程费上。
1.工程量的计算。
工程量计算不准确是工程决算的主要问题之一,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处理对策具体如下:
问题一:
项目竣工资料不完整或不合法,造成竣工决算中很多项目工程量数据来源没有依据,以致对决算工程量计算偏差30%以上。例如:竣工图上标注的尺寸数据比实际测量的尺寸数据大,有的设备、管线在竣工图上标注的位置与实际位置明显不符。
对策一:
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决算资料后,首先,要检查资料是否完整,若不完整,则要求施工单位及时补全。其次,要审检资料是否合法、真实有效,对那些不真实、不合法的资料数据以实际测量数据为准。
问题二:
虚列施工项目,增加决算工程费用。例如:将未施工或其它施工单位施工的与本安装工程相关的分部分项定额子目列入决算(如把其它施工单位施工的水泵基础浇筑、原有管线的拆除、打洞开槽等项目列入决算)。
对策二:
审计时,要认真阅读安装施工合同文件有关施工范围界定的条款,正确判断是否有虚列施工项目。合同界定不清的,还要参照其它施工合同(土建、装修等),或要求建设单位出具证明文件。发现虚列施工项目的,此项目的费用应扣除。
问题三:
重复计算、加大工程量,增加决算费用。例如:水表的安装,已包括表前阀、表后阀、旁通管等主材价和安装费,有的施工单位报决算时又把阀门前阀、表后阀、旁通管等单列套定额重复计取主材价和安装费;还有不按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或在计算工程量的基础上任意加大、乘系数放量等。
对策三:
审计人员应熟练地掌握安装定额各册总说明、各章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各节工作内容以及每条定额子目定额含量(人工、材料、机械台含量),能够找出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所涉及工程量与竣工图纸工程量的对应关系,熟练掌握设备管线平面布置图与系统图、剖面图、原理图之间的关系,正确地计算平面管线、立面管线的工程量(特别注意各种器具、设备、管线、箱盒的标高位置,定额规定的扣减关系)。
总之,工程量审计应重点应该是正确界定决算范围、识别虚列施工项目、按竣工图算量、现场签证增加量。
2.定额的套取及取费。
现行预算定额、费用定额是工程定额计价的基础,工程竣工决算必须按合同约定的计价定额和取费定额规定执行,不得随意高套或重复套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处理对策具体如下:
问题一:
分部分项工程不按定额规定的规格档次加以区分,均套基价高的定额子目,抬高工程决算费用。例如:半圆球吸顶灯安装,实际安装的是φ250的灯,而套定额时套φ350的灯具安装,为了提高套定额的基价。
对策一:
审计工作人员要认真阅读竣工图纸、有必要还要现场勘察,结合竣工决算所报定额项目,逐一检查每一条定额项目的套取是否真实。发现有高套定额的情况应予以纠正。
问题二:
分部分项工程有相应的定额子目,可能由于定额基价偏低,有的施工单位为了抬高工程决算费用,不按定额计取工程费用,任意增加估价项目计取工程决算费用。例如:通风空调工程,设备接线等涉及电气安装的内容,竣工图有电气线路图,结算的时候不套定额,笼统的做一项估价“空调配电”多少费用,这显然不合理。有的项目明明有实体工程量可以计量,不计量套定额,而是现场签证包干价(远大于实际价格)。
对策二:
审计工作人员对那些有实体工程量、有定额子目的项目却不套定额,采用包干价、估价的行为,应予以纠正。
问题三:
提高取费费率,从而使工程取费费用提高。例如:招标文件规定按二类工程取费,上报竣工决算时按一类工程费率决算。有些项目招标文件规定采用的综合费率,上报竣工决算时全额取费。
对策三:
审计工作人员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合同文件有关工程取费的相关内容,并对照竣工决算,看费率的选取是否一致,不一致要纠正。
问题四:
套价取费不够规范、优惠条款不落实,致使竣工决算费用偏高。例如:有些采用一次包死的包干价和估价项目,已包括各种费用,而在决算中却又参与取费。有些施工单位为了中标,投标报价明确提出了总价下浮的优惠条款,但报竣工决算时又全额取费,不做任何优惠。
对策四:
审计工作人员应认真阅读施工单位投标文件、合同文件有关工程优惠条款的相关内容,对投标承诺、合同约定的优惠条款,在竣工决算中要体现、切实落实。
定额的套取及取费审计中,应重点核实工程决算书中所选用的定额子目与该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特征是否一致,有无高套、错套及重套的现象及取费是否规范、优惠条款是否落实。尤其应重点审核基价高、工程量大或定额子目容易混淆的项目。
二、设备主材费的审计
1.设备主材工程量的计算。
设备主材工程量的计算过程同前面安装工程费中工程量的计算过程一样,实际上就是在前面按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的工程量(净量)基础上增加了一个安装损耗量得到的实际消耗量,不同的设备主材安装损耗系统不同,具体的参照定额有关规定,这里就不再赘述。
2.设备主材价格的确定。
安装工程中设备主材占安装工程总造价的60~80%,有的甚至占90%以上。
安装工程中设备主材费是影响工程造价的重要因素之一。实际设备主材价格审计工作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对策如下:
问题:
随着材料、设备市场放开,同种材料、设备具有品牌多、等级多、价格差别大的特点。而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信息价仅有部分品牌的材料、设备价格。因此,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些以次充好、低档材料报高档价格、无价材料报高价等不合理报价。
对策:
设备主材价格的审计必须以合同为依据,查清实际所用材料、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材质、品牌、性能参数(可以依据设备材料进场报验所提供的参数),是否与投标报价提供的参数、价格一致。认真领会合同条款,按合同办事。安装设备主材千差万别,因此审计人员要认真甄别类同质不同的设备主材。严防以次充好,低档材料报高档价格,低价中标高价决算。对于投标报价未涉及的、现场签证增加的没有价格的设备材料,合同又没有明确规定的,要让甲、乙双方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三、现场签证及索赔费用的审计
问题一:
为了获取高额利润,现场签证内容(材质、数量、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品牌)与实际情况不符。例如:现场签证采用10T食品级不锈钢水箱,而实际施工采用6T钢板焊接水箱,这两者费用明显相差很大。
对策一:
对于安装工程中涉及的设备、主材的现场签证,审计工作人员应到现场核对签证中设备主材的材质、数量、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品牌等与实际采用的设备主材的相关参数是否一致。核实签证参数与实行际参数有出入的,以实际参数为准。
问题二:
为了达到“鱼目混珠”的目的,现场签证使用含糊不清、模棱两可、笼统的语句,由于现场签证资料记载不详或计算费用的依据条件不足,使得审计难度加大。例如:原有管道拆除费10 000元,其拆除管道的规格、数量、用了多少人工、材料、机械台班都没有说明清楚等等,费用计取的依据不足。
对策二:
审计工作人员对这类现场签证应根据有关资料(如拆除前的图纸)和计价政策计算实际施工工程量、套用定额计算费用。
问题三:
有的施工单位钻业主代表和监理不熟悉相关规定的“空子”,巧立名目签证。例如:已包括在定额取费措施费中的施工用设备、材料现场二次搬运费也现场签证。
对策三:
审计工作人员要认真甄别现场签证内容是否合理,对这类已包括在定额取费中的现场签证费用,一律不能重复计取。
问题四:
索赔费用不合法。例如:施工单位对自身原因(如施工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施工费用增加(如返工费用)进行费用索赔。
对策四:
审计工作人员应切实把握好费用索赔成立的基本原则(1.按有关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了索赔通知和索赔报告;2.索赔事件造成了施工单位施工费用的额外增加;3.索赔事件在合同约定风险事件以外;4.索赔事件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凡不能同时满足索赔成立基本原则的索赔费用,均属于不合法的索赔,审计时不计取此索赔费用。
4.竣工决算审计问题及对策 篇四
建设工程结算审计,主要是指以建设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资料为依据,从严查细审工程量、审查结算中相关定额的执行情况、设备和材料费的审查、取费标准审查、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审查等几个方面入手,对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结算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进行全面的审查,是核实工程造价的重要手段。
一、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存在的问题
(一)违反定额规定,高套、错套定额或费率,多计工程费 以某单位为例:新建一幢办公楼,审计人员发现工程装饰材料费用超概算。对此,审计人员并没有简单地进行定性,而是对该施工单位使用的装饰材料的价格进行调研,主要方法:一是建立建筑安装工程材料价格调查信息网络,定期调查。二是审查施工企业材料成本账,查证其实际采购价格。三是直接到供应厂商调查取证。经调查发现,设计图纸采用的是600mm×600mm的地砖,而施工单位套用的是800mm×800mm地砖的定额,且存在地砖价格不一的情况,最高的140元/块,最低的90元/块。为此,审计人员利用自己掌握的第一手资料,指出施工单位的错误,为工程审减材料费用18万元。此外,在审计过程中还发现施工方故意错套定额的行为。如把Ф50热交换器安装费套用Ф500热交换器安装定额;施工方想利用一字(数)之差,企图蒙混过关,如果审计人员审查不严,则可达到多计结算收入的目的。
竣工决算的取费一般分为两种:一是以人工费为基数,二是以直接费为基数。这两种取费标准都应以各种不同指标划分的工程类别来执行,也有部分费用是按企业的性质来计取的。如按工程类别取费,主要以建筑产品用途的划分来计取,用途变化,其费率也随之变化,稍一忽略,就会因费率不同而得出不同的工程造价。具体来说,一要审计施工管理费率计算是否正确,计算基础是否符合规定,有无错套企业费率等级情况;二要审核各种专业工程施工管理费率的采用是否正确;三要审查各项独立费的计取是否正确。
(二)违反工程量计算规则,重算、多算工程量,不扣减未施工的工程量 如施工方在计算建筑工程土方外运量时,只按开挖量计算没有扣除回填土数量;又如在施工合同中原先包含了办公楼地面保温项目,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该项目取消,但施工方在报送的造价结算中并没有扣减此项未施工项目的工程价款;再如在审计办公楼装修结算时,施工方使用了部分拆除下来的旧材料,但在结算中仍按新购置材料计价。
(三)利用“不均衡报价”的手段,借以调整合同包干价 有些施工单位在投标阶段就为中标后结算的高调打下埋伏,那就是“不均衡报价”。施工单位通过对设计图纸缺陷及现场勘察情况的分析,预计今后工程量可能在哪些方面要发生变动,在总报价不变的前提下,将工程量可能调高的项目单价报得很高,而工程量可能调减的项目单价则报得较低。建设方往往因时间原因难以对所有的报价一一核对,待到结算调整时发现某些单价异常时,只好按合同价予以调整。如在某单位审计中就曾发现在签订施工合同时,施工方的概算有的项目高于市价3~4倍,有的又低于市价好几倍,有的则干脆不报或漏报。待中标后,实际施工过程中,又以种种借口如漏项、单价小数点位数报错等要求补签签证。
(四)以记录失误为借口冒算工程量 如审计钢筋用量是最繁琐的内容,审计人员由于时间有限,容易忽略这一环节的复核。施工单位抓住这点,在结算单中将实际用量小数点后移一位,加大工程量。即使被发现也可以笔误为借口遮掩过去;又如有些项目施工单位在投标时按投标价给予一定比例的下浮优惠,在施工过程中遇变更签证时,签证单的费用“忘记”按同一比例下浮,若被查出来,就以“忘记了,没想起来”等理由搪塞。
(五)混淆设计变更和施工方案变更,达到多计结算数额的目的 如工程建设过程中要挖一个基础坑,设计方案中标明基础坑的具体尺寸为100×60×2(单位:米)。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方问甲方代表:“这个坑挖到1米多深的时候,旁边土总是往下坠落,是不是应该在四
周加挡土板?”,这时甲方代表如同意加,事后施工方就以此要求增加预算。其实,这是一个具体施工方案变更的案例,不是设计方案的变更。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施工方,基础开挖是否加挡土板,或者为满足尺寸要求四周要多挖一些等,这些都是为完成图纸要求而实施的具体施工方案,在符合国家建筑行业施工技术规范范围内,保证安全、质量的前提下,施工方可自行选择,甲方只要求施工方按图纸要求完工即可。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热衷于各种各样的变更签证,有些变更签证无非是借变更之名,行增加造价之实。
二、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对策
(一)加强对建设项目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对比、分析工作 建设项目结算资料的收集应从招标文件开始,包括:招标书、投标书(商务标、技术标)、主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合同、技术规范、设计图纸、设计变更联系单、签证单、会议纪要、施工日志、隐蔽工程检验记录等。只有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审计人员通过对相关资料的整理、复核、分析,弄清各项资料的来龙去脉,才能在审计过程中发现并纠正施工单位在竣工决算中可能出现的上述问题。
(二)与相关建设项目管理部门配合,做好项目送审前的初审工作 由于工程项目往往是在通过验收后才送交内部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多为事后审计,有些隐蔽工程项目已无法查看或核实,这就要依靠项目建设管理部门来配合。建设项目管理部门作为甲方代表在施工现场监督施工方的建设过程,对整个工程的施工全过程较为了解。充分利用建设项目管理部门专业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加强监督、控制,慎重对待变更签证,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和浪费。
(三)经常深入现场,对相关变更签证事项进行核实 在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不排除因建设方代表责任心不强或监理不负责而出具了与实际不符的签证单,审计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勘察,获得第一手资料,才能识别施工单位在结算中的错误或舞弊以及运用的各种“技巧”。
(四)充分利用审计的预警作用在签订项目建设合同时,在合同中约定“工程造价的结算必须由审计部门审定后方可进行款项的结算”这一条款,充分利用审计的预警作用,使施工方在项目建设的全过程中都要考虑到其变更签证、造价结算都要经过审计,弄虚作假终究无法蒙骗过关,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他们高估冒算的行为。
(五)建立施工单位“诚信档案”,加强与诚实守信单位合作各建设单位资质、信誉、管理水平、人员素质等方面良莠不齐,对于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能规范管理、保质、保量、按工期完成各项工程,并在造价结算中合规、合理的报价,记入“诚信档案”,在以后的建设项目中加强合作;若发现在施工过程或结算中存在弄虚作假、高估冒算等行为的,将其列入“黑名单”,断绝与其继续合作。这样既是对诚实、守信施工单位的一种激励,也是对缺乏诚信施工单位的一种威慑。
三、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建议
(一)领导重视与支持是搞好审计工作的根本保证 工程项目审计触及很多人的利益,审计人员要承担很大的风险和压力,如果没有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工作就很难开展。内部审计人员要多请示汇报,取得单位领导和上级部门的重视和支持。
(二)提高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是做好审计工作的关键 竣工决算审计专业性很强,工程建设的种类较多,包括:土建、安装、装饰、弱电、强电、室外配套、动力管网、道路景观、园林绿化等等,涉及很多的专业技术。大部分审计人员懂会计及财务管理,而懂基建工程专业技术的人员很少。审计部门要加大对工程审计专业人才的培养,审计人员自身也要加强相关专业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促进审计人员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成为一名复合型的人才,提高审计执法水平。
(三)加强廉政建设是做好审计工作的保障 竣工决算审计赋予审计部门很大的责任,只有保证廉洁的工作作风,才能树立良好的形象。审计部门内部要完善各项制度,经常性地对审计人员进行廉政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使审计人员增强责任意识,做到爱岗敬业、清正廉洁。
(四)对基建工程进行跟踪审计,是基建审计工作发展的需要 要把基建审计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必须从工程建设的源头入手。跟踪审计是工程审计工作的重要抓手,工程变更签证及隐蔽工程检查是最容易出现弄虚作假、滋生腐败的地方,审计部门加大对工程项目的跟踪审计,可以有效遏制工程建设当中的不正之风。建设管理部门、施工单位在隐蔽工程、变更工程施工前要及时通知审计人员,现场进行工程的勘察、丈量,制作图片影像资料,对现场跟踪记录进行证据保全,为高质量完成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发表论文网
[1]杨明:《竣工决算审计的思路和方法》,《中国内部审计》2006年第12期。
[2]马添冀:《搞好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体会》,《现代审计与会计》2007年第6期。
(编辑袁露芬)
5.审计局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 篇五
施工单位报送工程结算56299832.95元,审计组对现场签证变更资料、施工图、竣工图等资料进行复核,并在工程现场进行了核对,审计认定结算55361811.20元,施工单位虚报结算938021.75元。违反了 市人民政府印发的《 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南府办发〔2007〕1号)第十三条的规定。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九条和审计署印发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审投发〔〕173号)第八条的规定,审计认定后,市升管局已按此工程结算审计结果与项目施工单位办理工程价款结算。
(二)白条支付工程款少扣缴税金122687.58元予以收缴。
1.重庆煤矿建设第五工程处负责三标段工程,工程结算金额为4051124.22元,至审计时凭白条领取工程款3408684.36元,市升管局应扣缴未扣缴税金113509.19元。
2. 省水利电力工程局负责二、五标段工程,工程结算金额为8607419.39元,至审计时凭白条领取工程款275627.45元,市升管局应扣缴未扣缴税金9178.39元。
以上合计少扣交税金122687.58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决定全额追收上缴财政。
(三)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未招标责令纠正。
该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没有履行招投标程序,直接确定由 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水利水电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和 精良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本应给予处罚,但鉴于该项目时间跨度太长和责任主体已变更的实际情况,决定免于处罚,但市升管局应吸取教训,今后不得再有类似问题发生。
(四)监理费支付标准较高责令纠正。
6.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格式 篇六
审计报告
***报[20**] 号
被审计单位:******* 审 计 项 目:*****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上海***(社会中介机构全称)关于*****项目竣工决算的审计报告
接受青浦区审计局委托,****年**月**日至****年**月**日,我公司对**单位(以下简称**单位)负责建设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审计工作按照国家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以**单位提供的**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及相关资料为基础,依据适用期内的建筑工程定额、取费标准及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实施了现场勘察、检查会计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等必要的审计程序。审计工作为本报告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一、项目基本情况
****(可简要表述项目建设概要)。
****年**月,**(审批机关)以**(批准文号)文批准该项目立项。****年**月,**(审批机关)以**(批准文号)文批准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项目总投资**万元,资金来源为:**。****年**月,**(审批机关)以**文批准了项目初步设计,主要内容是:**,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相关建设规模情况)。概算总投资**万元,资金来源为:**。
该项目于****年**月开工,****年**月竣工。项目由**单位负责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单位进行监理。**。
**单位应对所提供的本次审计的会计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我公司已收到该单位(项目)法定代表人**同志和 财务主管**同志签署的对所提供的会计资料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的承诺。
二、审计结果和评价
根据**单位上报的该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反映,至****年**月**日,该项目完成投资**万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万元,设备投资**万元,待摊投资**万元,其它投资**万元,**。
经审计,该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为**万元(不含待报批的**投资项目**万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万元,设备投资**万元,待摊投资**万元,其它投资**万元。项目到位资金**万元,其中:** 审计结果表明,**(对项目建设建成后所发挥的作用、项目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等审计涉及的事项作评价。)如:
**医院病房楼项目的建成,使得**医院的开放床位由原来的**张增加至**张,核定床位增加到**张,医院业务明显增长;中医药的服务人群不断扩大,缓解了该地区就医困难的局面,并产生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审计结果表明,**项目的会计核算基本遵循了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竣工决算报表基本真实(根据审计的情况评价真实、基本真实或不真实)地反映了项目的投资情况,但在**、**(如:项目成本核算、招投标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三、审计查出问题及处理(处罚)意见
(一)******
1、***** **** 根据《***》(号)第*条“*****”的规定,*******。
2、***** **** 根据《***》(号)第*条“*****”的规定,*******。(此处反映的是审计查出的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的事实和定性、处理处罚决定以及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对被审计单位提出的改进管理的意见建议,以及有关移送处理等。在问题的排列上应根据审计查出问题的性质归纳,包括:多计项目投资,以及项目管理方面存在的部分单项工程间投资调剂未报批、未按规定公开招投标等)。如:
应按审计实施方案的审计重点对以下六个方面进行审计和定性。
一、建设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开工前审批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 常见问题表现形式: 1.建设项目审批手续不齐全。
2.建设程序不合规。(如:审批程序倒臵、越权审批、肢解项目分批上报逃避审批。)
3、工程项目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4、工程项目边审批、边设计、边建设。
5、先开工,后申请《施工许可证》。
6、项目开工未取得《施工许可证》。
(二)竣工验收阶段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 常见问题表现形式:
1、未按规定程序实施完整验收。(包括批准的建设规模、数量、质量、消防、环保等验收。)
2、未按规定完成全部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便投入使用。(如:XX 高架工程,在防噪设施返工、补装等环保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便投入使用。)
3、竣工档案编制不完整。
4、未按规定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二、建设资金来源、使用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一)建设资金来源及到位方面存在的问题 常见问题表现形式:(1)资金的来源不合规。
(2)项目资本金未及时到位或不足额到位。(3)配套资金未落实或不及时或不按比例到位。
(二)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常见问题表现形式:
(1)以各种方式抽逃项目资本金。(主要发生在经营性项目,如:高速公路建设公司。)
(2)国债专项资金未专户存储、单项核算。
(3)挤占、挪用、截留、滞留建设项目资金。(表现形式多样。)
三、工程招投标、承发包及合同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工程招投标方面存在的问题 常见问题表现形式:
(1)按照规定应该进行公开招投标而不公开招投标或采取邀请招标。未在规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
(2)(部分)工程项目、设备未进行招投标。
(3)按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4)达到规定规模应招标的勘测、设计、监理以及大宗通用设备、材料和附属工程不进行招标。(施工200万元、货物100万元、服务50万元、总投资3000万元)
(5)建设单位未到建设管理部门备案自行发包。
5(6)项目实行总承包招标时,未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货物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不按规定招标。(应当由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依法组织招标)
(7)项目实行总承包招标时,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货物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不按规定招标。(应当由总承包中标人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共同依法组织招标)
(二)项目承发包方面存在的问题 常见问题表现形式:
(1)未按招投标文件的内容签订合同。(如XX港口工程,改变清单计价方式,造成项目成本增加。)
(2)未按中标金额签订合同。(3)以补充协议的形式更改原合同。
(4)合同条款约定不严谨,造成成本增加。(XX医院工程,清单招标,材料单价暂定,合同约定按施工期市场材料均价结算,结果因装饰工程调整方案等造成工期延长,适逢材料涨价,导致结算材料均价提高,增加了项目建设成本。)
(5)总包单位违规转包、建设单位将已招标的项目再进行指定分包。
(6)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发包给不具备条件的单位。(如XX工程,主体是钢结构,但总包单位没有钢结构资质,因此分包出去,这与规定不符,错在确定的总包单位就不符合要求。)
(7)低资质、无资质的施工企业、个人借用有资质的施工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承包工程。(如:青藏公路改建工程—线索是来做解释的人无合同单位工作证、对合同单位的地址和管理人员等基本情况均不了解,审计产生怀疑,再追查深究结果为转包)。
(三)合同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常见问题表现形式:
6(1)勘察、设计等服务咨询单位履行合同(服务)不到位,造成项目成本增加。
(2)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性单位取费标准不合规。(3)超合同付款造成损失。(4)滞后付款造成工期延误。
(5)未预留质量保证金或预留比例不够。(质量保证金原为3%,新规定为5%。)
(6)支付合同进度款未按合同约定抵扣预付款。
四、概算执行及投资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常见问题表现形式:
1、未经原审批单位批准,自行变更设计扩大建设规模。
2、任意变更设计,未作工程量及造价增减分析,投资失控,造成突破总概算。
3、擅自提高建设标准,如提高装修标准,造成超概算。
4、超规模,超批准建筑面积和用地面积,造成超概算。(注意:对比面积要用规划验收测定的建筑面积与批准建设规模比较。)
5、概算外投资。(有因原概算漏项造成的,也有擅自增加概算外项目投资造成的。)
五、工程结算方面存在的问题 常见问题表现形式:
1、多计待摊投资。
(1)将摊派、捐赠的费用列待摊投资;(2)将超支的福利费在竣工决算时计入投资;
(3)将试运行期结束以后的利息费用计入工程建设成本;(4)将超支的业务招待费列待摊投资 ;(管理费的10%限额);(5)将超标的人员津贴费列待摊投资;
(6)将超支的管理费列待摊投资或计提建设单位管理费(要按 7 实列支)。
2、在办理竣工决算时,虚列尾工工程项目或金额。
3、将主管部门购臵的固定资产、办公用设备等计入建设成本。
4、项目建设期间的存款利息收入未冲减项目成本。
5、经营性项目在建设期间的财政贴息资金未冲减工程成本。
6、将试运行期结束以后的长期借款利息费用计入工程建设成本。
7、将结余资金用于其他非生产建设工程或其他支出。
8、将工程建设期间各项索赔以及违约金等其他收入冲减管理费用。
9、多计工程量、多计材料价差、多计误工补偿等等造成多计工程结算。(重点抽审设计变更、签证、合同条款与结算原则的一致性,发现多计工程投资。)
六、建设项目内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常见问题表现形式:
1、内控制度不健全,包括项目管理人员岗位设臵、各项内控管理审批制度等。
2、因内控制度不健全造成管理混乱、工作效率低、相关备查资料缺失等问题。
3、应实行而未实行施工监理。
4、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或手续不全。
5、工程质量管理内控制度不健全。
6、无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或专职安全人员无相应资格。
7、建设项目安全措施与建设项目不同步。
8、合同工期或计划工期不合理,造成实际施工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
9、任意提前或压缩工期,增加项目成本,造成工程质量问题。
10、概算编制不合理,造成概算执行不到位或超概算。
11、材料采购、价款支付控制制度不健全,造成项目建设成本增加。
12、竣工决算控制制度不健全、编制不规范。
13、中介审价或投资(财务)监理机构职责履行不到位。
四、其他需要揭示的事项 ****(此处主要反映涉及被审计单位及工程项目长远发展规划建设运营情况,相关规定政策不明确或需要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解决的重大问题或事项。)
五、审计建议
(一)****** ****(此处审计建议非每份审计报告所必须,需要时,针对审计发现的共性问题,以及需提请政府及有关部门研究解决的问题,提出深化改革、加强管理、健全政策法规、完善体制机制等建议。审计建议应具有建设性和可操作性。)
7.竣工决算审计业务约定书 篇七
一、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与审核现状
(一) 建设单位编制建设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现状及原因
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方面的财务管理相对较弱。主要原因包括:
1.不少建设单位主观上忽视对基本建设财务的管理, 注重争项目、争进度, 不注重内部财务管理。
2.由于建设项目具有阶段性, 造成了基本建设会计人员紧缺、业务素质相对较低, 难以有效地对基建项目进行内部财务监督。
3.财政性项目投资的实施基本上以建设工程指挥部形式来管理、实施, 而指挥部的管理人员由各相关部门临时抽调组成, 人员职责定位不明确, 专业性不强, 流动性较大, 造成主体地位不强, 工作协调相对较难。
4.相关管理部门重程序、轻实质, 未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在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环节审核, 受人员、专业、技术等方面限制, 审核监督力度没有完全发挥职能作用。项目实施过程中, 建设单位和相关管理部门对工程进度、工程变更等方面的管理流于形式, 导致随意变更联系单位、跟包等现象普遍, 造成工程投资超标。
(二)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建设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核现状
目前, 各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上都在从事建设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核业务, 并以财政性投资业务为主。审核工作现状主要表现为:
1.从事建设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核的相关人员对审核过程涉及的建设工程知识了解较少, 导致建设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报告中的“交付使用资产总表及其明细表”等所反映的内容与相关规定不相符合, 进而影响了会计信息。
2.审核程序差异较大。现场勘察建设工程实际情况等程序履行不到位, 甚至根本不去现场勘察。
3.由于目前尚没有专业的建设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执业准则或执业指南, 导致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建设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核业务工作底稿没有统一标准, 建设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作底稿及报告格式差异很大, 甚至出现没有审核总体计划和具体计划底稿等情况。
二、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概算总额与概算组成问题。未对概算的内容与实际建设成果进行一一比较与核对, 未关注是否存在将不属于该工程项目的建设内容挤占建设成本的情况。
(二) 待摊投资的确认及其分摊问题。建设项目的待摊投资超标且未履行审批手续等问题, 有些会计师事务所关注不够, 影响了交付使用资产的真实性。目前, 相关法律制度尚未对待摊费用分摊率及其分摊范围作出强制性规定, 待摊投资分摊方法的选择往往带有随意性, 造成待摊费用分摊率及其分摊范围有较大差异, 给交付使用单项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
(三) 未严格审核转出投资支出。有些会计师事务所在审核过程中, 没有仔细核查项目配套的专用道路、专用通讯设施、送变电站、地下管道、专用铁路线、专用码头等投资的产权归属资料, 尤其是未按项目财务隶属关系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相关资料的审核。
(四) 未全面审查待核销基建支出。有些会计师事务所在审核过程中, 没有对每一涉及借记“待核销基建支出”科目所对应的会计凭证实施全面审查, 以确认其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对于不符合规定的会计处理, 没有审核调整。
(五) 未重视基建项目工程变更的问题。有些基建项目工程变更管理的法律制度的规定, 在实际建设管理中没有得到严格执行, 工程造价结算审核单位很少关注或披露上述违规情况, 导致有些会计师事务所在从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时, 直接引用工程造价结算审核报告中所确认的金额, 未重视建设工程变更的合法性。
三、建议与对策
(一) 加强财政资金投资项目管理, 提高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水平。转变监管方式, 突出关口前移, 重点要加强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和概、预算的审查力度;加强对咨询评估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二) 加强政府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督力度。规范和完善设计变更联系单制度;制订相应的监督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项目概预算委托评审办法、工程变更管理、基建预算编制、中介机构管理、项目支出管理等, 进一步规范项目投资的日常管理。
(三) 加强财政资金投资基建项目的财务管理。依托信息化管理手段, 对项目立项审批、项目数据库、年度计划上报、年度预算编制、资金审核拨付、财务核算等全过程, 实行信息化管理。加强工程结算、财务决算的管理, 积极探索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制度。
(四) 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管理
1.对实际投资与概算总额及其构成进行对应审查。在对投资和设备投资等内容进行审核时,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以财政部门批复的结算价格作为列支依据, 关注其与概算的比较, 以工程量及单价为基础进行审核。严格预备费的使用界限, 关注其支出是否属于预备费开支范围, 对于不属于预备费开支范围的, 必须予以核减。做到实际投资与概算总额及其构成的一一对应审查, 以确认实际投资是否存在超概算范围等情况。
2.有效确认待摊投资及其分摊。待摊投资的确认必须抽查相关会计凭证, 确认是否属于本项目待摊投资支出列支范围, 重点关注资本化利息计算范围、计算时间是否正确, 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支付是否符合规定等;区分能够直接计入单项工程的待摊投资支出和无法直接计入单项工程的待摊投资支出, 对于不能直接计入单项工程的待摊投资支出, 需按照合理的分配方法分摊计入各单项工程。
3.准确界定转出投资和待核销基建支出。在确认转出投资和待核销基建支出时, 应当根据《财政部关于解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获取相关资料, 并关注其审批文件是否符合规定, 范围有无擅自扩大, 转出投资和待核销基建支出核算是否与批复文件相一致。对于不符合规定的转出投资和待核销基建支出一律进行调整。
4.关注建设工程变更的法律效力。会计师事务所在从事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时, 应重点关注工程变更报批权限规定。在引用工程造价结算审核单位出具的工程造价结算审核报告时, 需审核有无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工程变更支出计算在造价结算内或单独列示在结算审核报告说明中予以说明。如发现建设工程变更不符合法律规定, 应当建议建设单位补办相应审批资料, 建设单位不愿办理或无法办理的, 应当在竣工财务决算报告中进行保留意见处理或在报告说明中予以详细披露。
此外, 基本建设财务专业性较强, 所跨知识领域较大, 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与其他企业会计制度不同, 因此, 从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人员不仅要熟悉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基建会计核算, 还要熟悉基建相关法律制度和基建程序, 应加强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审计方面的专题培训, 提升从业人员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编制与审核等方面的专业技能。
参考文献
[1]李卫民.新时期对做好水利基建财务管理工作的思考[J].财政监督, 2011 (20) .
[2]李军.浅谈高校基建竣工财务决算管理[J].现代商业, 2009 (18) .
8.浅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 篇八
【关键词】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内容;编制方法;资产管理
中图分类号:D922.56 文獻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283(2009)05-0104-01
竣工决算是建设工程经济效益的全面反映,是项目法人核定各类新增资产价值,办理其交付使用的依据。通过竣工决算,一方面能够正确反映建设工程的实际造价和投资结果;另一方面可以通过竣工决算与概算、预算的对比分析,考核投资控制的工作成效,总结经验教训,积累技术经济方面的基础资料,提高未来建设工程的投资效益。
竣工决算的内容包括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工程竣工图和工程造价对比分析四个部分。其中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和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又合称为竣工财务决算,它是竣工决算的核心内容。
1 编制竣工决算的基础工作
1.1 组织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是编制竣工决算的基础。所有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完善后,具备投产和正常使用条件的,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国家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1.2 收集各类数据和资料,做好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收集各类数据和相关资料,及时归集、整理项目档案资料不仅是国家加强项目档案管理的要求,也是编制竣工决算的基础工作,直接关系到竣工决算质量的优劣。如概算批复文件,历年投资计划和资金匹配情况,招投标合同和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等相关数据和资料。
1.3 核实基本建设拨款和其他各项建设资金
建设项目从开始到竣工止的基建所用资金,按照上级计划部门下达的历年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核实资金是否到位、来源是否合理。
1.4 全面清理各项财产物资,核实节余资金
组织人员全面清理施工现场和仓库,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对已完工程、未完工程、设备、工具、器具、家具等进行全面清理、盘点、登记。对施工现场剩余的器材要清点退库。在清理各项财产物资的基础上,落实结余资金。
1.5 核实各项收支,清理财务账目,正确计算建设成本和交付使用资产价值
项目竣工后,财务部门要认真核实全部财务收支,全面清理财务账目,按照成本核算方法,正确计算项目建设成本和各项交付使用资产成本。
1.6 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竣工财务决算是竣工决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文件,是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依据。在项目竣工时,项目负责人要在认真执行有关财务核算办法、严格财经纪律的基础上,按照年度财务决算的编制要求,编制年度财务决算、竣工财务决算。应做到编报及时、数字准确、内容完整。
2 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内容及方法
竣工决算的编制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文字材料即竣工决算报告说明书;二是表格材料即竣工决算报表。
竣工决算报告说明书是总括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全面考核分析项目投资情况的书面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1)项目建设的依据,设计批准日期;(2)资金来源及占用情况;(3)基本建设概算和基本建设计划的执行情况,对建设内容、投资概算等在实施过程中的变更情况,应具体列出调概项目、调概幅度、调整内容、调整原因和批准调整方案的机关、批准文件、文号、时间等;(4)建设成本节约或超支的主要原因;(5)建设项目的安全质量情况;(6)项目试生产情况;(7)财产物资清理及债权债务的清偿情况;(8)结余资金构成及处理分配情况;(9)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分析,包括增加生产能力、建设起止日期、投资回收期、交付使用资产等;(10)建设过程中的主要经验、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以及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的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建议等。
竣工决算报表主要包括:(1)竣工工程概况表,主要反映竣工项目新增生产能力,建设周期,完成主要工程量,建设总支出,资金来源,交付资产总值,主要材料消耗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的会计报表;(2)竣工财务决算表,总括反映建设项目全部投资来源、资金占用以及补充资料情况的会计报表;(3)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主要反映竣工交付使用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情况的报表,该报表应按照单项工程项目填列;(4)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该表要详细反映交付使用资产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等情况;(5)成本对比表,该表主要将工程项目实际完成情况与概算详细对比,分析其中设备购置费、主材费、安装工程费、建筑工程费、其他费用超支或节约情况。
3 竣工财务决算对资产管理的影响
竣工财务决算是资产管理的基础,是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文件,是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依据。真实、完整、准确的竣工财务决算是今后资产管理的重要保证。
资产管理是以竣工财务决算报表中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为基础资料建立的。资产管理者、使用者、维护者将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与实地盘点相对应,建立资产卡片和资产日常使用、维护、修理台账,对资产进行管理;财务部门根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建立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资产计提折旧,进行资产核算。因此,竣工财务决算中对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不仅要包括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还应包含安装地点、所属单位、投产日期等内容。
参考文献:
9.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篇九
(反映审定的工程总投资及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
4
XX建设项目批准总投资XX万元,竣工决算报审XX万元,经竣工决算审计审定项目总投资为XX万元。其中交付使用固定资产XX万元,流动资产XX万元,无形资产XX万元,递延资产XX万元。项目建成,节余资金XX万元。
2、投资概算与实际投资差异分析(分析投资支出偏离设计概算的主要原因)
3、其他情况(如尾工工程、投资结余、工程收入、投资包干结余等情况)
10.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1 篇十
关于对XXXXXX房地产有限公司
XXXXXXXXX住宅楼工程决算审计报告
我们自5月1日至5月12日对我公司
XXXXXXXXXXX工程决算进行了审计(以下简称XXXXXXXXXXX),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XXXXXXXXXX是7月由XXXXXXXX房地产有限公司通过土地竞拍取得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该项目共计占地面积16327平方米,规划建筑总面积2.7万平方米,该项目用地原系XXXXXXXXX有限公司,因企业破产,所占有原土地进行规划为房地产住宅楼开发。我公司根据地理位置的.优势,一举取得了该宗土地的使用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XXXXXXXXX工程由XXXXXX建筑设计院设计图纸,XXXXXXXX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XXXX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并于4月破土动工,205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
二、建设项目管理
(一)、立项及批准情况
XXXXXXX工程于月28日经XXXXXXX发展和改革局(XXX改投资[]62号)文对建筑工程批准立项。批准建设面积8930O,总投资357万元。
(二)、工程和招投标管理
XXXX工程,从材料采购到设备订货,从土建施工到设备安装, 90%以上实行了招、投标。工程建设实现了科学、节俭、有效、合理施工,并实现了全过程质量监督。按时完成了建设任务并节约了大量建设资金。
三、投资完成情况
( 一)、基础数据
1、本项目共建设住宅12605平方米。
2、项目总投资估算1020万元。
3、本项目建设工期为一年,销售期一年。
(二)、销售价格的确定
1、本项目住宅共计12605平方米,根据XXX房地产价格趋势及当地同类建筑价格情况,结合本项目情况,确定本项目住房销售价格:多层住宅1200元/M2。
按以上销售价格估算本项目完成后总销售收入为1400万元。 销售税金及附加估算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本项目出售不动产,应按5.4%缴纳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经估算,本项目应缴纳税金75.60万元。
经营利润:利润=销售收入-总成本-税金
= 1400万元 -1020万元 -75.60万元
= 304.40万元
所得税及净利润
该项目建设期及销售期各一年,每年发生期间费用80万元,抵减后利润总额为224.40万元,企业所得税率为33%,则项目实现净利润为:
224.40万元×(1-33%)=150.35万元
三、审计发现的问题
无
四、审计建议
1、今后基本建设项目,应坚持项目审批程序。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控制在可研报告估算投资总额内的原则。
2、应严格执行批准的设计规模和标准,对超规模、超标准的建设应总结教训并引以为戒。
3、规范建设成本核算,调整错误列入建设成本的原有固定资产改造工程支出和工程费用与其他费用窜项的费用支出。
4、应分户管理资金并按实际占用资金进行分摊利息。少摊进建设成本的借款利息应予以调整。
11.电力工程项目竣工决算管理探究 篇十一
关键词:电力工程;竣工决算管理;现状;思考
一、电力工程项目竣工决算编制原则
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应及时编制竣工决算报告,工程竣工决算报告原则上应遵循一个概算范围内的工程项目,编制一个工程竣工决算报告;工程竣工决算报告应当经项目法人单位内部审计机构或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经验收具备投产条件的工程项目,原则上不得留有未完工程;如确有未完收尾工程的,可以预计纳入竣工决算,并按概算项目编报未完收尾工程明细表,但预计未完收尾工程的实物工作量和概算价值不得超过总概算的5%;工程竣工验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财务部门要根据竣工验收报告及有关资料将资产暂估入帐,待工程竣工决算报告审批后,再对原估价入帐的资产价值进行相应的调整;程竣工决算报告是正确登记固定资产卡片的依据,应按照《固定资产目录》规定的内容列示;编制工程竣工决算报告时,要正确分析,分摊应计入资产价值的其他费用支出。
二、电力工程项目竣工决算编制部门的职责
在电力工程竣工阶段开展决算管理工作的时候,财务部门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加强对工程资金到位的情况进行核对;落实借款利息支付,准确分摊资本利息;清理工程债权债务情况;加强工程材料、设备等方面的结算处理,预留一定的质量保证金;加强相关工作的费用分析与分摊;编制竣工决算的报表;和相关部门共同撰写竣工决算说明书;配合相关加强对工程材料与设备等消耗品的清点和登记。 在电力工程竣工阶段开展决算管理工作的时候,工程管理有关部门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尽快完成各施工单位结算资料的审核工作;提供竣工时间、验收等方面的批准文件与鉴定文件等;了解工程合同的执行情况,并且编写相应的总结性文件;提出预测没有完成的工程量,填写相应的记录表;按照时间的顺序编写工程的事件;提供征地的各项审批资料,对相关的合同进行有效整理,检查相应的执行情况,进而提出详细的用地情况;和财务部门共同计算工程的资金节余和超支情况,并且针对具体情况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与建议。
三、电力工程项目竣工决算管理现状
1.财务部门作为项目竣工决算的核心部门,在决算管理中存在许多问题。财务部门一般是在工程竣工后才得到所有的竣工决算材料,资料的获取时间有滞后性,无法时时掌握工程的进展情况,资料获得的滞后性导致了财务工作职能仅仅局限于财务核算功能,无法充分发挥财务管理职能。在编制决算时,财务部门由于不了解工程的实际情况,对于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不全面或者不够准确,影响今后的工程资金预算。工程完工后,财务部门很少参与资产的移交工作,缺乏有效的财务监督,不利于固定资产价值确认及后续管理,导致工程资金核算不准确。设备的使用者及所有者一般会扣留供应商的设备质保金,当设备材料出现质量问题时,及时获得供应商的解决。由于电力部门的设备材料一般通过第三方物资公司采购,并把设备质保金留在物资公司,当设备材料发生质量问题时,因质保金管理混乱,往往出现设备材料的更新维护不及时,造成隐患。
2.在决算管理时,由于很多方面需要组织结算,就难以达到协调整个项目的协调管理。其中,政策处理问题日益突出,水土保持、树木保护、拆迁赔偿等费用急剧上涨,线路走廊费用成倍升高,拆迁户、青苗补偿户经常因赔偿问题阻拦施工,使电网工程建设屡屡受阻;建设项目未取得立项批复,部分项目缺少建设项目开工许可证、建筑规划用地许可证、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等相关合法手续;项目实际进度与形象进度不符,因提前上报开工、竣工时间导致项目实际进度与形象进度差异较大,工程建设管理与财务核算存在脱节情况,财务部门反映的工程实际工程量、材料消耗信息等资料与工程形象进度严重偏离,造成工程建设管理部门与财务核算部门同一口径的数据存在差异;项目完工后长期不能完成工程施工结算,工程竣工决算的上游环节是施工结算,工程完工后施工结算过程太长而影响工程竣工决算,工程施工结算的延期,使得工程竣工决算编制不能按时进行,影响了生产成本归集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对电力工程项目竣工决算管理现状的思考
1.生产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参与竣工验收工作,加强财务部门对资产的清点与移交工作。在电力工程竣工阶段,施工单位一定要将施工材料成本经由监理单位和工程管理单位完成相关的审核之后,和材料供应部门进行相应的核对,进而再和财务部门展开对账工作,在财务部门确认无误之后,就可以展开退库等相关工作;施工单位根据校核之后的材料消耗记录表和由三方确认的工程量编制结算书报给相应的工程管理部门与监理单位进行审批,之后再交由相关的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审计部门在开展审计工作的时候,主要是根据工作量等内容展开的,财务部门结合审核之后的结算书,扣除甲方供材之后,明确施工成本,核对往来账款展开财务工作,并且扣留10%的质量保证金;针对设备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而言,就可以根据施工成本的审核过程开展相关工作;财务部门一定要结合结算书等相关资料编制竣工决算报告书,进而明确工程造价,并且对其进行相应的分析与研究,确保竣工决算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2.加强电力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提高审核管理意识。根据资产交付表对资产的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一定的清点,通过有关部门认可之后,将其当成编制决算与工程结算的重要参考资料,并且和其他资料一同进行存档。对资产原值进行准确的划分和核算,比如,针对一些比较容易出现混淆的房屋建筑物以及厂房中的相关设备,一定要选取出让的方式获取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进而对资产价值进行准确的计算,这样不仅可以为将来进行相关的维修与扩建资产提供相应的原值,还可以有效降低房产税,进而降低纳税成本。针对一些大型的电力工程项目而言,一定要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加强对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的管理,充分发挥审计部门的职能,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并且对每一个需要审核的项目进行现场勘察,在审核的过程中一定要加强对项目概算的重视,提高审核管理的意识,进而加强对审核工作完整性与真实性的重视。
五、结语
总之,财务核算作为电力工程项目竣工决算的的核心内容,应认真执行有关的财务核算办法,严肃财经纪律,实事求是地编制电力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做到编报及时、数字准确、内容完整,其它部门也要做好相关配合,促进竣工决算管理工作的全面展开,以提高电力企业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谢建湘.电力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J].财经界(学术版),2014-07-20
12.工程竣工决算存在问题探讨 篇十二
关键词:竣工决算,造价控制,问题分析,策略
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制直接关乎着工程各参建单位的切身利益, 可以说是一项很繁琐的工作, 不同的编制人员站在不同的角度和立场, 同时对资料的掌握与熟悉程度各不相同, 另外编审人员的素质方面也存在差异, 各种不同的因素造成决算编制过程中出现不同的问题。如何有效合理地改善竣工结算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更好地维护工程参建各方的利益是很有意义的课题。
一、工程竣工结算的内容
工程竣工结算是施工单位向发包单位提出自己应得的最终工程价款的工程造价文件, 依据“工程竣工结算书”和“工程价款结算账单”进行。工程竣工结算是核定建设工程造价的依据, 也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编制竣工决算和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依据。在我国, 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制度一般涉及到预付工程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工程施工变更时关于工程款项的协商和调整以及工程价款发生纠纷时约定的合理解决的方法。
二、竣工决算中存在的问题
1. 竣工结算编制的栏目设置不合理
由于在建设单位使用的《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 (以下简称制度) 中的项目设置与实际竣工决算中的需求不完全相符, 因此会计编写的竣工结算栏目缺乏合理性。例如, 就安装费而言, 实际工作中通常是安装设备与安装费两者加待摊投资后共同构成设备的成本。在《制度》中“设备投资”指的是安装在基础或者支架上的设备, 而“建安投资”细目中又有一块是与安装相连的, 对于一些经验浅的会计来说, 很容易将设备的安装费与设备费用分离, 将安装费放在“建安投资建筑工程”科目中。
2. 施工合同订立缺乏规范性
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是工程竣工结算时的重要依据, 是建设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必须共同遵守的法律性文件, 也是双方必须履行的技术经济文件。在起草合同时, 应由专业技术人员与造价合同管理人员共同斟酌确定合同的内容、条款、细则。但是, 在具体的工程施工项目中, 依然存在着部分施工合同的内容不够详细、管理不到位等现象存在。
3. 明细账设置不合理
由于工程的差异, 建筑单位的明细账应该根据具体工程来设置项目的,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 往往使用的是粗线条的明细账项目设置, 不能满足特殊工程的项目设置需求, 导致账目混乱。在竣工结算时, 这些混乱的账目需要重新整理, 大大增加了工作量。明细账的设置是否合理接决定了工程竣工决算时的速度与质量, 所以, 应该按照具体工程的要求编写明细账的栏目。
4. 结算资料不完整
工程项目结算书可保证编制内容的完备性, 避免工程结算时双方产生疑问和矛盾。工程项目的结算资料涉及到竣工图、工程结算申请单、工程竣工报告、工程开工令、工程变更通知单、现场签证单、材料设备试验与检验报告、建设单位供料单、涉及结算的双方往来文件等诸多相关文件资料, 少了其中的任何一项, 都会使建设单位很难完成准确的审核结算书。在实际的结算工作当中, 有些工程送审的竣工结算资料往往残缺不全。
5. 往来账核算与审计混乱
建筑单位施工合作的单位多达上百家, 往来账与合同多不胜数, 材料设备的供应商、承包单位以及其他单位的发票和清单等不能逐一进行核算与审计, 造成日后竣工决算时的查找核对费时费力。
6. 存在结算资料报送不及时
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通用条款中对竣工结算价款文件递交时间做了详细的规定: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的28天内, 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 进行工程竣工结算。但是, 目前这项规定被不少承包方忽视, 不能按时提交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文件, 甚至存在着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期限超过半年以上, 而承包商报送结算资料的延迟现象严重。
三、提高竣工决算质量与效率的对策
1. 细化竣工结算编制的栏目
在编制竣工结算栏目时, 为了符合具体工程的需求, 财务部应该协调好其他部门, 共同确定好单位总体资产分类及架构。例如项目可以按照道路、排水系统、绿化以及广场来分;装修可以按照不同的区域和使用系统来分, 设备按照各大系统来分, 在总体栏目下再细化, 这样在竣工决算时就可以非常快速清楚地找对子栏目进行具体决算, 避免重复、漏算。
2. 严格把控项目施工前施工合同的完善, 注重对合同的管理
施工合同的管理对与工程竣工结算的顺利进行非常重要, 因此一定要严肃认真地对待施工合同。公平、合理的施工合同对业主和施工单位都是有利的, 因此合同订立的前提是合法、合理。
3. 做好项目明细账
在明细账设置的问题上, 应该与上文提出的竣工结算栏目保持一致, 可在“建安投资”或“建筑工程投资”和“安装工程投资”科目下按细化的具体工程项目, 设置“某某工程项目”的核算项目。如果一个工程有多个施工单位共同承担, 那就在具体项目下再设置具体施工单位的明细账。
4. 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确保工程结算资料的准确与完整
由于施工过程中存在着一些不可预计的自然或社会因素, 因此往往会出现一些工程变更的现象, 工程变更的过程中往往牵涉到工程价款的变更, 例如, 施工过程中工程的变更需要增加一些投标时并未准备的机械时, 这样就产生了费用, 增加了施工单位的施工成本, 直接关系到工程竣工决算的价款, 因此, 一定要及时收集整理好工程变更的相关资料, 资料的变更一定要与施工现场的变更同步进行, 不能有所遗漏。同时, 工程的变更一定是要在原有工程合同允许的范围内, 如果超出了合同范围限制, 就要重新进行合同的变更, 这对于工程竣工时的价款结算至关重要。
5. 提高编制队伍人员素质
工程结算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经济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工作, 相关工作人员要有艰苦而细致的工作精神, 不仅要对本专业的知识有深入的了解和理解还应对设计内容、设计过程、项目管理、施工技术、经济法律法规等有较全面的了解。编制队伍人员熟练的专业知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耐心细致的工作精神对提高工程竣工结算工作的准确性、确保结算工作如期顺利的完成具有很重要的促进作用。因此, 一定要切实把控好编制队伍人员的准入制度, 提高人员素质, 确保工程竣工结算的质量和收益。
四、结语
作为建筑单位的财务人员, 在拥有过硬的业务水平的同时, 还应该讲究财务人员的基本职业道德, 另外要掌握一些建筑施工方面的专业知识, 保证竣工结算的科学性与准确性。工程竣工结算直接关系到工程参建单位的利益, 对于各方都是至关重要, 虽工程竣工决算工作繁琐, 作为建筑单位财务人员一定要认真、严谨, 保证不少算, 不漏算。同时要尊重客观实际, 不存在马虎和麻痹大意的侥幸心理, 对待工作认真负责, 在准确的基础上注意提高效率, 确保工程竣工结算的工作可以如期顺利的进行。
参考文献
[1]张宝泉.工程竣工结算应注意的几个方面[J].价值工程, 2010 (27) .
[2]刘向.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问题及对策[J].胜利油田职工大学学报, 2007.
13.竣工决算审计业务约定书 篇十三
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问题
1 引言
审计工作不但对工程项目的竣工决算进行,而且对本项目相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同样要进行延伸审计,重点检查了项目竣工决算、工程质量、工程招投标、工程合同及工程造价、施工和监理单位相关财务收支等方面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同时对于 工程项目的审计过程中运用了审阅、检查、查询、计算、场勘测 等审计 程序。现现结合笔者的造价工作经验,提出公路工程项目在竣工决算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2 审计发现的问题
(1)多计工程 造 价。从审核编制的工程竣工决算报表反映,项目中的建安投资为500万元,经审计确认,实际完成建安投资应为 450万元,审减工程造价 50万元,这显然违反了工程结算的真实原则。依据《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 “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建设单位已签证多付工程款的,应予以收缴。” 的规定。
(2)在监理的评标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工程项目监理采用了邀请招标方式,经查阅 《监理合同》及《中标通知书》 发现,公路监理有限公司的投标报价,在评标过程中违反规定直接修正报价。另外,公路监理有限公司的施工监理投标文件中,部分监理人 员经审计核实后,发现并不是该公司的人员,实际是个人执业资质的挂靠行为。上述作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三条 “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 规定。对类似问题要引起高度重视,严格的执行招投标法,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择监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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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多计项目监理费。审计发现,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单位为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双方商定,按照施工合同价的2%计算监理服务费用 ;或者公路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单位为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双方商定,按照施工合同价的2%计算监理服务费用。上述作法违反了《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工程监理费以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总额为基数,按下列费率计算 :国内招标工程费率为1.5%”的规定。依据《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 “工程价款 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
(4)违反国家规定,无资质施工队挂靠施工单位承建工程项目。经审计核实后发现,实际执行单位均为无资质的施工队,实际为挂靠行为。(5)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便签订合同组织施工。经查,某些公路改建工程中标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至审计日,建设单位并未提交履约保证金。
(6)项目虽已完工,但现场遗留补作项目较多。经审计现场核实,对于公路改建工程全线路容、边坡未整修,全线挖方路段及填高小于 0.5m路段的土质边沟均未按设计施工,部分路段路肩及基层、底基层宽度不够,边坡坡度未达到设计值,部分路段路面有纵 向裂缝,个别涵洞台背有下沉现象,设计变更新增项铁丝石笼未按设计变更图纸及相关施工规范施工制作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由于本项目未进行质量认证,因此,要求交通局在质量签定前,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设计图纸将未完项目进行补作,否则,不予支付工程尾款和质量保证金。
(7)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两个项目所有设计变更未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审核和批复,影响了工 程造价的审核。对于变更截至审计日,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审核和批复。以上均未变更属于现场变更和一般变更,由于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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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未及时批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程计量 的时效性,同时也给工程造价审核带来了困难。对上述问题,在项目管理过程中,严格按规定的程 序、限时审批变更,保证工程造价结算的及时、完整。
(8)未经审计,就组织竣工验收。经查,某些项目出具了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并下达了竣工验收鉴定书。但直至下达竣工验收鉴定书日,本项目尚未编制竣工决算,也未经审计机构进行审计。鉴于在审计期间已编制出竣工决算,要求建设项目验收前应按规定编制决算并进行审计后再组织竣工验收。3 审计对策分析
从审计出发现的问题来分析,交通局在重要农村公路建设及资金管理工作中,能够按 照项目法人责任制要求,会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克服工期紧、任务重等困难,认真履行建设单位职责。审计中发现,在招投标及评标过程中存在未按规定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现象,造成在评标过程中直接修正报价等违规问题的发生。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为了认真总结经验,加强管理,保证建设资金安全、合法,提高投 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提出如整改建议。
(1)建议今后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基本建设的法律法规,在建立内控制度 同时,要进一步抓好制度的落实,加大检查监督的力度,各项内控制度真正使得到落实,并采取有效措施对存在问题认真进行整改。
(2)建议在今后的建设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加强对招投标文件的审查力度,防止违 规评标等的问题发生,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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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规范招投标活动,切实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 权益。以保证项目实施的合理、合法、有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3)建议在今后的项目建设中引进或聘用一些相关的项目管理专业人员,加强对建设 项 目的管理工作,同时应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增强相关人员的责任心,保证建设项
目的顺利实施和工程质量。
(4)建议今后的项目建设中加强对基本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资金及时到位,合理安排,及时调度,进一步完善建设资金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和考核,以确保建设资金安全、合理的使用。同时要认真查找预付工程款长期挂账的原因,组织专人,采取措施,及时予以清理。
14.竣工决算审计业务约定书 篇十四
一、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内容:
(一)竣工财务决算编制依据。审查各项清理工作是否全面、彻底,编制依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资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对遗留问题处理是否合规。
(二)工程项目建设及概算执行情况。审查项目建设是否按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各单位工程建设是否严格按批准的概算内容执行,有无概算外项目和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的问题,有无重大质量事故和经济损失。
(三)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审查各种资金渠道投入的实际金额,实际完成投资额,资金到位情况及原因。
(四)工程项目的建设成本。审查各项费用支出是否合法,是否按合同结算工程款,有无超标准开支管理费、混淆事业成本和建设成本的情况。
(五)工程项目的结余资金。审查库存物资实存量的真实性,有无积压、隐瞒、转移、挪用等问题;各项债权债务的真实性,有无转移、挪用建设资金和债权债务清理不及时等问题。
(六)交付使用财产。审查交付使用财产是否真实、完整,是否符合交付条件,移交手续是否齐全、合规;成本核算是否正确,有无挤占成本,提高造价,转移投资的问题。
(七)报废工程的报废原因及鉴定情况。
(八)扫尾工程的预留工程款及建设情况。核实扫尾工程的未完工程量,留足投资。防止将新增项目列作尾工项目、增加新的工程内容。
(九)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
(十)有必要审查的事项。
二、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程序:
(一)审计部门收到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资料后,应当组建审计项目组,按本办法规定开展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工作;
(二)审计项目组完成现场审计工作后,草拟《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征求财务部门及建设管理部门意见,财务部门及建设管理部门应在10天内向审计项目组提交书面反馈意见,若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意见,则视同无异议。
(三)审计项目组对书面反馈意见进行核实,并拟定《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和《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定单》;
(四)审计项目组将《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和《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定单》及书面反馈意见报送审计部门审定;
15.竣工决算审计业务约定书 篇十五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 》(财建[2002]394 号)规定,基建工程竣工决算主要包括基建工程竣工决算报表和竣工决算说明书两部分内容, 同时给出了基建工程竣工决算报表格式和竣工决算说明书内容提纲。 由于各单位所属行业和经营情况均不尽相同, 在实际工作中, 各行业或企业一般均参照财政部文件规定制定了适合本行业或企业的基建工程竣工决算编制办法。因此,各行业或企业编制的基建工程竣工决算,其采用的格式并不完全统一,也不存在固定的范本。
水电行业竣工决算报告格式仍然是以原能源部1992 年5 月颁发的《电力发、送、变电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规程(试行)》的通知(能源经[1992]960 号文)为基础和指导,随着国家会计政策的调整而不断地完善和统一。 目前形成完整全面的竣工财务决算报告主要由封面、目录、竣工工程的全景彩照及主体工程彩照、工程总平面示意图、工程竣工决算报表、工程竣工决算编制说明书、大事记、重要文件集等组成。 抽水蓄能项目在行业上隶属于水电, 与水电在工作原理上有所不同,具有一定特殊性,但其竣工决算的编制过程和原理基本是一致的, 其基础工作是否充分和全面直接影响竣工决算报告编制的进度和质量, 因此竣工决算的基础工作也是围绕竣工决算报告编制的内容而开展。
二、在实际建设过程中竣工决算的基础工作
水电抽水蓄能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包括七大基础工作
(一) 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个时期、各个阶段的信息资料。竣工决算所需的内容、指标、数据等,均来源于建设期间的各个阶段, 由于水电项目建设周期长, 大中型水电项目建设期一般需要8—10 年,抽水蓄能需要7—8年,因此,项目建设的各个时期、各个阶段都会涉及很多资料, 尽管项目在建设的日常工作中对项目信息资料进行过归集归类, 但是要按照竣工决算编制要求, 所有的信息资料还需要再进行加工和整理。
竣工决算工作要收集整理的信息资料主要包括:批复的项目建议书;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批复初步设计文件;概、预算文件(包括原批复概算、修改概算以及分年度执行概算等);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批复; 批准的环评报告;批复的水保方案;工程建设用地批复;批准的开工报告;项目招投标文件,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施工期间设计变更及签证批复资料; 主体工程量、主要临时工程量指标;主要材料消耗情况;工程大事记;工程照片;按单位划分各年基建支出情况; 各年度资金到位情况; 各年度交付使用资产情况;与竣工决算有关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等信息。
本环节最终目标是收集的资料主要是为完成竣工决算编制说明中的工程概况、 工程总体评价、 工程建设管理、财务和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工程财务管理等提供基础信息和为竣工财务决算报表提供基础数据。
(二)清理合同及归概算工作。1.以统一的合同台账为基础的合同清理工作。抽水蓄能项目从筹建到竣工,签订的合同数量从几百份到上千份不等,合同清理工作需要投入大量的精力,在竣工决算报表编制前进行的合同清理工作首先由合同管理部门建立统一的合同总台账, 如果没有统一的台账可能就会存在合同漏项或重复, 各部门之间核对起来费时费力。 建立合同台账时, 合同顺序可以按照概算项目统计, 也可以按照签订的时间先后统计,合同台账中要包含合同序号、合同编号、合同名称、合同乙方、签订日期、招标形式、合同初始金额、变更或补充协议金额、有无甲供材料或设备、是否完成审价、审价报告文号、审价金额、累计已结算金额、 累计已付款金额等内容。 每个合同明细台账也是由合同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分别建立自己的台账,以便双方核对。 合同管理部门建立结算明细台账,结算台账中要包括序号、结算时间、结算金额、扣款情况、实际支付情况等信息内容;财务部门建立付款明细台账, 付款台账中要包括序号、记账日期、凭证号、入账科目、结算金额、已开发票金额、对应概算项目、扣款情况、实际支付金额、预付账款余额、其他应收款余额、应付账款余额、其他预付账款余额等。 2.归概算。 由于水电项目受建设场地、 工程规模、 施工条件、工程项目特性等影响,工程区用于布置生产、 生活及辅助设施的场地有限,同时主体工程施工道路、施工场地交错穿插, 为了减少各单项工程的施工干扰和施工安全, 项目在施工阶段会进行合理的分标, 项目的标段划分通常与概算项目划分不一致,比如,施工辅助工程会分解到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 引水系统部分工程会划分到挡水工程和厂房工程等, 因此需要将每个合同按照包含的内容归到相对应的概算中去。 对于包含概算中多个项目的建筑安装合同及设备购置合同先按照概算项目划分建立本标段的概算对应明细表, 然后再归到总的概算项目中, 内容单一的合同直接归到相应的概算项目。 本环节最终目标是为竣工决算一览表(竣建02 表)提供基础数据,建立概算与合同的对应关系。
(三)设备清理。 从清理的合同总台账中找出设备合同, 设备清理主要是对设备的入库、出库、库存的金额与实物进行清理。 设备管理部门根据每个设备的明细清单进行实物盘点,并与账面资产价值进行核对。
(四)核对财务的“在建工程”。 财务账面的“在建工程”即工程建设成本,一般是按照概算项目划分层级设定会计明细,但是由于财务人员对工程不太熟悉,或者对项目理解有差异,存在实际项目归概不尽合理,且由于会计核算和项目概算在目标和体系方面的不同,两者之间存在一些差异,导致会计科目和概算之间未完全对应,需要核对后按照概算口径调整会计核算。
本环节最终目标是核对合同累计结算金额与累计进入建设成本金额是否一致、 核对财务会计科目明细是否与概算项目划分一致。
(五) 清理、 盘点办公生活固定资产、库存物资。 在水电项目建设期间,办公生活固定资产一般直接记入 “固定资产”科目,它和“在建工程”一起构成了工程建设成本的主体, 由于在编制竣工决算报表时,它直接列入“移交资产———不需要安装的机械设备、工器具及家具一览表” ( 竣建04—03表); 由于部分设备合同包含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 在竣工决算时也要作为资产移交, 因此需要在竣工决算报表编制前对办公生活固定资产及库存物资进行清理、盘点。
本环节最终目标是确保从 “固定资产” 科目列入移交资产一览表中的资产价值的准确、实物完整。
(六)资产清查与盘点。 以房屋、建筑物资产清册, 设备资产清册为依据对实物进行清查盘点, 对盘点中出现差异逐项查找原因,按管理规定处理。本环节最终目标是确保资产账账、账实、账卡相符。
(七)清理尾工项目。 尾工工程是指工程竣工决算时, 绝大部工程已完工,但还有少量工程项目尚未完工,因此在做竣工决算时需要仔细清理未完工程,作为尾工单列。本环节最终目标是确保工程建设的完整, 保证尾工项目资金有来源。
三、竣工决算编制基础工作的重点、难点及建议
水电项目竣工决算是一个系统工程,各基础工作之间既相对独立,又紧密联系,最终汇总为一个整体,竣工决算编制基础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及建议如下。
(一)竣工决算编制基础工作的重点1.合同清理。 由于项目建设过程中签订的合同数量多,涉及的内容复杂,它是建设成本的主要构成部分, 是竣工决算编制工作的基础和首要步骤,是工程建设投资的主要组成部分,因此,合同清理是竣工决算编制基础工作的重中之重。 2.设备清理。 在竣工决算移交资产中,设备资产数量占绝大多数,拟形成的设备及拟构成的固定资产就可达几千项, 如果每个设备合同不够明细, 在后续竣工决算编制阶段需要投入大量的精力去完善, 因此它也是准备工作的重点。
(二)竣工决算编制基础工作的难点。 1.部分合同的概算。 由于竣工决算编制过程中存在大量判断因素, 数据处理过程相对较复杂, 且概算和施工期间的项目划分比较粗, 而项目在实际建设过程中项目划分很细, 工作复杂,有些合同该归到哪个概算项目,需要工作人员仔细斟酌, 需要合同管理人员、工程人员等共同商讨,科学合理地确定各项合同内容的概算归属对象。 2.确定设备明细拟形成的资产名称和拟构成的设备名称。 该项工作既是重点,也是难点,困难之处在于:水电项目形成资产众多, 各大类资产包含众多细项, 要正确确认各个资产细项的固定资产目录及编码, 专业性也很强,难度很大;确认各合同设备明细应构成的设备,难度很大;确认形成资产的直接成本, 要从大量合同台账和合同明细清单中取得,难度很大。
(三)对竣工决算编制基础工作的建议。 水电项目竣工决算工作一般要求在最后一台机组发电后的固定期限内完成,工作量大,时间紧,因此竣工决算编制基础工作应尽早启动, 应该从项目筹建阶段就开始做好基础工作, 比如建立统一的合同管理台账和财务付款台账, 建立统一的设备物资管理明细台账,及时更新并定期核对;设置会计核算科目 “在建工程” 明细时,就与概算明细保持一致,形成完全的对应关系, 且在建设期间成本归集过程中遵照执行, 就能确保 “在建工程” 明细会计科目与概算明细项目在口径上保持一致, 在后期编制竣工决算一览表时直接取用数据; 这样做既可以提高建设管理水平, 也可以为项目收尾工作节约大量的时间。
参考文献
16.竣工决算审计业务约定书 篇十六
[关键字]基本建设项目 竣工 决算 探析
基本建设竣工决算是建设单位报告建设成果和财务状况的总结性文件,对总结基本建设过程的财务管理工作、检查竣工项目设计概算和基本建设计划的执行情况、考核投资效果具有重要的作用。水利部于1990年以水财〔1990〕53号文发布《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编制规定》,对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做出了较为具体的规定,指导了竣工决算的编制工作。1998年财政部根据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的修改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新的要求,以财基字〔1998〕498号文《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和〈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填制说明〉的通知》对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做了新的规定。2001年,水利部组织部分专家在1990年竣工决算编制规定的基础上起草并发布了《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编制规程》。2002年,财政部以财建〔2002〕394号文印发了《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再一次对竣工财务决算作了新的要求。在实际工作中,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要报两套竣工决算报表,一套按财政部的要求,一套按水利部的要求。这样做加重了建设单位在编制竣工决算报表时的工作负担。同时,竣工决算实际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财政部和水利部的规定都没有很好地解决,给竣工决算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一、关于征地移民拆迁等大额非工程类费用的处理
在水利基本建设项目中,征地移民拆迁费用一般可占到总投资的5%,金额比较大。征地移民拆迁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如果不借助地方政府的行政力量,工作很难开展。这一部分投资,大多数建设单位全部交由地方政府使用,建设单位与当地政府部门签订委托协议,财务上根据协议支付款项。这一投资的核算与管理都没什么问题,但由于投资额较大,到工程竣工时可能就出现这样的问题 : 在编制竣工工程决算时要不要像建筑安装工程投资那样列出实物量?如果不列出实物量,如何考核验收成果?
这个问题在两部的规定中都没有涉及。在实际工作中,较好的方式是要求受托方报送竣工的有关资料,包括征地多少公顷、移民多少人、搬迁多少户等情况,并经监理审核。有了这些基础资料,在支付合同款时才更有依据,也更能使投资落到实处。笔者认为,这样做是较为科学合理的,特别是投资额较大时,为加强管理,这样做更为必要。如果平时已经把这些基础工作做好了,在编制竣工决算时列出实物量、考核验收成果就比较容易。
不仅仅是征地移民拆迁费用,勘测科研设计、监理等费用也有类似的问题。在编报竣工决算时,勘测科研设计费是否也需要编报完成的工作成果如完成多少图纸、多少钻孔等?监理费是否要编报在施工现场的具体人数及工作时数?编制竣工决算的目的之一就是要全面准确地反映并考核建设成果,那么对于所有的成本费用项目,能详细列明的应该尽量详细,这也算是编制竣工决算的一个原则。基于此,笔者认为,像征地移民拆迁、勘测科研设计、监理这样能报出工作量的费用项目,在办理竣工决算时应列出完成工作量的详细情况。
二、关于概算项目与会计核算科目的不一致
现行基本建设会计制度的科目与概算项目不一致已是老问题,目前仍未得到妥善解决。会计科目与概算项目的不一致主要表现在概算的其他费用与会计核算中某些科目不一致,比如建设管理费,概算中包括开办费、经常费、监理费、项目管理费等内容,而会计科目中待摊投资的二级明细科目建设单位管理费实际上仅包括经常费一项内容,其他的内容要在其他一级或二级科目中核算。又如概算中的开办费,在会计核算中无对应的科目,可以放在待摊投资,也可以放在其他投资,随意性较大。由于各自包括的内容不一样,在会计核算时,难免出现人为划分科目的情况,同一个建设项目其核算的结果可能会不一样,既不利于财务预算管理,也不利于考核概算执行情况。
在编制竣工决算时,这一矛盾也是存在的。竣工决算中的项目投资分析表是按概算项目编制的,竣工财务决算表则是按会计科目汇总编制,这就使得各决算报表编制的口径不一致,造成在决算编制过程中资料收集难度很大的实际问题,会计人员在核算时需要做两套账,一套按会计科目进行核算以满足财务决算的要求,一套按概算项目核算以满足投资分析的要求,这样极大地增加了会计人员的工作量。
其实概算项目与会计科目之间并没有本质的区别,无非都是把建设项目中的费用进行分类归集,不同的只是概算是事前的控制,其归集的项目反映应该需要的投资,会计科目则是反映不同项目内容实际发生的投资。这并不矛盾,而且可以说是一致的,因为会计核算也可看成是对概算执行情况的一种记录,两者完全可以统一标准。至于是统一到会计科目上来还是统一到概算项目上来,笔者认为会计上资金占用类科目可以与概算项目完全一致,资金来源类科目按会计制度的规定。这样处理可使两者结合起来,而且具有可操作性。当然,如何处理还不是问题的关键,关键是有关主管部门要决定是否统一标准。
三、关于概算的执行
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从投资的角度来说,重点是对概算执行的管理 ; 作为一种总结性报告,竣工决算的一个重要功能也是考核概算的执行情况。但是概算编制本身的不合理,使得执行困难重重,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竣工决算的编制。
现行的概算编制是按水利部水建〔1998〕5号文《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的规定进行的。该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两个。
一是部分项目概算标准偏低,远远满足不了实际需要。这一问题集中体现在建设管理费上,按5号文规定,建设管理费中经常费的标准为每人每年17699~19092元,该标准是按规定的人数乘以定额来确定的,而定额则是按人员工资每月132元(工人,占30%)~271元(干部,占70%)计算的,这样的标准明显偏低。如果按目前全国人均收入水平570元/月(2001年标准)来计算,经常费的标准最低限应为每人每年35227元。概算部分项目标准过低的结果就是在概算的执行时根本控制不了投资,突破概算就不可避免。
二是概算漏项,实际发生的费用在概算中没有列出。概算作为一种事前的预计,不可能考虑得尽善尽美,总会有遗漏的时候,更何况还会出现种种在编制概算时根本就预测不到的突发情况。比如一个防洪工程,原计划在枯水期完工,汛前就交付使用,但枯水期水位异常升高,影响了工程进度,只好采取应急措施,等到汛后接着施工,完工后再交付。在这个变化中,至少有两块费用概算是没有考虑的,一是应急处理的费用,如临时围堰的材料、机械、人工等费用 ;二是汛期的运行维护费用,如人工、修复等费用。这些费用都属于概算漏项。
概算作为一种明显的计划经济产物,要想真正适应现实情况的发展,引入竞争机制应是一个不错的选择,比如以招标投标价代替概算。囿于篇幅,本文对此不作展开。
四、关于资产交付
工程在编制竣工决算、办理竣工验收后就应由建设单位移交管理单位,在这里竣工决算的作用是作为资产移交的依据。资产的交付对于一般的工程没什么困难,无非是将工作做细,资料收集齐全,实物管理妥当即可。但是一些特殊的工程比如长江重要堤防隐蔽工程,20多个项目同时开工,每个项目分不同标段、分年实施,在移交资产时就会存在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矛盾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当年招标的单项工程完工后是否于当年移交?对这个问题,财政部和水利部关于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的规定中没有提到,实际工作中却不可回避。
进一步分析,我们会发现这是一个两难的问题。如果当年移交,存在三个问题:
一是在财务的处理上必须将这一年度的投资来源冲销,这样到整个工程结束时,财务账上反映的投资来源只是最后一年的数额,是不完整的;
二是由于待摊费用一般来说是根据整个工程中单项工程所占的比例进行分摊,而在全部工程完工前,这一比例是不能确定的,所以每个单项工程决算时所分摊的金额也不可能准确;
三是在同一个工程中运行维护和施工建设混在一起,各自负责的单位在工作中肯定会从本单位的利益出发,人为地增加管理的难度。
如果当年完工的工程不移交,而是等到全部工程完工时一并移交会怎样呢?这样做的问题是:工程的运行维护费用没有来源渠道,因为工程概算中根本就没有考虑这一项目。
17.竣工决算审计业务约定书 篇十七
呼和浩特市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监督
办法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单位)19970924(颁布时间)19970924(实施时间)20060301(失效时间)呼和浩特市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监督办法
(1997年6月26日呼和浩特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1997年9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审计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市属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必须实行审计监督制度。
市、旗、县、区审计局按照规定负责本级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审计监督。
上级审计机关可以将其审计管辖范围内的审计事项,授权下级审计机关进行审计;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审计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审计事项,可以直接进行审计。
第三条 审计机关对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制定审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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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计划的,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未列入计划的,建设单位委托依法成立并取得造价咨询资质证书的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审计机关依法对社会审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其审计结果进行抽审。
第四条 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中的土建、装潢、设备安装及在原有建筑物上单独进行装潢等工程的决算,装潢及设备安装与土建分阶段施工、分别决算的应分别进行审计;
(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编制依据是否符合国家及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资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
(三)工程量计算、工程套用定额和各种取费及材差计算等是否准确、合法、符合规定,有无扩大建设规模、高估冒算、重复计算和错套定额、加大或者减少取费、多列或者少列工料费等问题;
(四)交付使用财产和建设项目是否相符,是否符合竣工标准,成本核算是否正确,有无挤占成本、转移投资、扩大规模、提高标准和增加项目,搞计划外工程等问题;
(五)核实结余资金和库存物资及往来帐户,是否存在虚列往来帐款,隐瞒、转移或者挪用结余资金和材料等问题;
(六)建设收入的来源、分配、上缴和留成、使用情况是否真实、合法;
(七)竣工决算报表是否真实、完整、规范;
(八)其他应当审计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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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建设单位必须在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包括政府拨款、自筹资金、银行贷款的投资项目)竣工验收两个月前向审计机关提出竣工决算审计申请,由审计机关统一安排审计计划。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必须将项目竣工决算及有关资料报送审计机关或者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第六条 审计机关或者社会审计机构对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审计应当在两个月内,小型项目的审计应当在一个月内审结,对审结的建设项目应当提出审计报告并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审计机关或者社会审计机构。第七条 审计机关或者社会审计机构在审计时,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应当配合其审计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文件资料及工作条件,保证审计工作正常进行。
第八条 审计机关或者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时,有权就审计事项有关问题向金融、设计、材料供应等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向审计机关或者社会审计机构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 审计机关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
社会审计机构对审计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并将审计报告连同被审计单位书面意见报送审计机关备案。
第十条 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及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精心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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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资料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 经审计,由于建设单位的责任已多付的工程款予以收缴;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建设单位多付工程款10%-20%的罚款。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及有关单位转移、挪用、侵占建设资金,或者改变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的性质和用途,进行其他经营活动的,审计机关责令其限期收回,没收其非法所得,并视情节轻重,处以挪用款额5%-10%的罚款。
第十三条 应计缴而未计缴的各种税费必须予以收缴,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 审计机关在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抽审中,发现社会审计机构的审计结果与事实不符或者明显不公正的,审计机关可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纠正,并没收其该项审计业务收入;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该项业务收入20%-30%的罚款;拒不纠正或者故意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审计机关取消其审查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审计资格,并依法追究其领导人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以上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各项罚没款收入一律上缴本级国库。
第十六条 报复陷害审计人员,由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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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审计中发现贪污受贿、收取回如、倒买倒卖或者因工作失误造成工程建设重大损失浪费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领导人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予以处理。
第十八条 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审计决定不服的,依法向上一级审计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规(类别)Y(采用标识)1(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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