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日行动集中整治方案

2024-08-15

百日行动集中整治方案(精选11篇)

1.百日行动集中整治方案 篇一

梨园乡消防安全隐患百日集中整治行动方案

为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保持全乡火灾形势持续平稳,经研究决定,自2011年6月1日至10月10日,在全乡范围内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隐患百日集中整治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制,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水平,夯实火灾防控基础,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发生,提高全乡公共消防安全水平,坚决杜绝行动开展期间乃至今后一段时期内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乡政府成立了专项行动指挥部,政府乡长胡志刚任指挥长,纪检书记郭忠雨、综治中心专职副主任胡顺杰、派出所长李为民任副指挥长,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成员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派出所,李为民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重点

1、学校、医院、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

2、汽车加油站、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专用仓库;

3、超市、饭店等公众聚集场所;

4、其他发生火灾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的单位和场所;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日至6月10日)。组织召开“百日行动”动员大会。各行政村、各部门要公布“百日行动”的目标、时间、整治重点和整治内容。

(二)清查整治阶段(6月11日至9月20日)。要在全乡各行业开展全方位排查整治,彻底查清本乡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完善基础台账。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逐一登记,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确保每一处火灾隐患能够及时得到整改消除。

(三)督导验收阶段(9月21日至10月10日)。对本乡“百日行动”工作进行梳理归纳,先期进行自我验收,形成书面总结,于9月26日前上报“百日行动”指挥部办公室。乡指挥部组织相关人员对“百日行动”进行验收,归纳总结整治行动的基本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和对策建议,报乡党委、乡政府领导。对于专项行动走过场,工作责任不落实的村和部门,要实行问责制,并与年终考评挂钩。

五、工作方法

(一)进行全面清查。紧紧抓住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目标,组织对本乡学校、医院、养老院、超市、饭店、汽车加油站、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专用仓库及其他发生火灾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的单位和场所,开展网格式排查。清查工作要深入彻底,对检查中发现的每一处隐患,要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并进行复查,各部门在验收时应统一填写《全县“百日行动”消防监督检查记录》,以备存档待查。

(二)组织集中行动。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统一组织开展四次集中行动。

1、6月11日至21日,“百日行动”1号大排查大整治。

整治重点:超市、饭店等公众聚集场所和学校、医院、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2、7月11日至24日,“百日行动”2号大排查大整治。整治重点:网吧等娱乐场所3、8月11日至24日,“百日行动”3号大排查大整治。

整治重点:本乡内的加油站等易燃易爆场所和地下输油输气管线。

4、9月13日至20日,“百日行动”4号大排查大整治。

整治重点:未销案的重大隐患单位和本乡有存在较大火灾隐患的场所、部门。

(三)明确责任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工作“部门依法监督、单位全面负责“的原则和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规定,政府的主要领导为本乡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的主要领导为本部门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各行业、各部门对所监督的行业,部门的消防安全承担监督责任。

(四)突出检查重点。对本乡内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及群众性聚集活动场所,重点检查五个方面内容:一是是否取得合法手续;二是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疏散指示标志是否设置到位;三是消防设施运行是否正常,消防水源是否充足,灭火器材配置是否完好有效;四是公众聚集场所是否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并定期组织演练。五是操作人员是否经过专业消防培训,能否熟练操作灭火器材和引导人员疏散。

(五)坚持严格执法。在专项行动过程中,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行政处罚、行政拘留、等各项措施,依法严惩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一)对具有以下四种情形之一的,消防、安监、工商、文化等部门要撤销、暂扣相应行政许可,坚决予以关停。

1、对液化气充装点、作坊式化工加工点等易燃易爆场所,防火间距、消防设施和用火用电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

2、饭店、超市等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3、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

4、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经责令限期改正预期不改正的。

(二)对具有下列六种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对有关直接负责经营管理人员要坚决予以行政拘留。

1、在超市、易燃易爆等场所内违法使用明火、违反禁令吸烟、燃放烟花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2、在超市等违章使用电暖气、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3、凡营业期间堵塞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或存在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4、凡圈占消火栓,损坏或者擅自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5、人员密集场所违法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6、非法液化气充装点。作坊式加工点等易燃易爆场所,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拘留。

(六)政府挂牌督办。“百日行动”指挥部将根据全乡检查结果进行筛选,对一些火灾隐患大、整改难度大、一旦发生火灾极易引起群死群伤的部门,提请乡政府挂牌督办,定期通报整改进度,到期不能整改的,坚决予以关停、取缔。

六、检查督导分组

乡政府抽调乡纪检、综治工作中心、派出所人员组成督导组开展督导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是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确保全乡火灾形势持续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科学谋划,周密部署,狠抓落实。

(二)履行职责,密切配合。个行政村、各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监督职责,按照各自职责,突出重点部位,逐一进行火

灾隐患排查,扎实开展“百日行动”,严防火灾事故发生;派出所要切实加强对个行政村、各部门消防监督工作的督导,要进一步加大对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力度,从根本上提高其消防安全意识哈自防自救能力。

(三)加强督导,严格追究。乡政府成立了专项督查组,每周对个各行政村、各部门“百日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行政村、各部门也要成立联合督查组,采取分工负责、分片包干的办法,层层开展监督抽查。要严格落实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一律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立足长远,健全机制。各行政村、各部门对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消防安全问题,及时制定和完善本村、本部门特点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使消防安全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从而增强管理规定的科学性、适用性和有效性。

(五)畅通联络,及时报告。行动期间,实行火灾隐患周报制度,行政村、各部门要建立工作报告制度,由专人汇总,专人报告,专人通报,工作开展情况于每周五上午12时以报表形式报“百日行动”指挥部办公室,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2.百日行动集中整治方案 篇二

针对非法盗挖海砂日趋猖獗的现状, 7月20日至10月30日, 开发区政法委联合综合治理、公安、海洋渔业、边防等部门开展了“打击盗挖海砂百日整治行动”。行动开始后, 开发区海监大队和相关部门克服执法装备差、暴力抗法、执法取证难、查处和处理难度大等种种困难, 先后成功查获盗砂船11艘、罚款60余万元, 对盗挖海砂者形成了强大的震慑作用, 营造出打击盗挖海砂非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有效地遏制了盗采海砂行为猖獗的现象。

“打击盗挖海砂百日整治行动”期间, 开发区海监大队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刊、标语等宣传舆论媒介, 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青岛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定》。专门成立百日整治活动办公室, 设立了举报电话, 昼夜待命、有举必办。开发区财政拨付专款为海监部门配备海域执法的防护等装备, 有力地提升海上执法装备水平。整治行动期间, 针对以往打击盗挖海砂行动中只依靠区海洋与渔业局一个部门的单纯行政执法, 手段单一、力量薄弱, 还经常面临暴力抗法等事件的现状, 开发区政法委组织海监大队和各相关部门不断完善海上联合执法制度, 健全综合联动执法机制, 确保相关职能部门紧密配合、形成合力, 多部门联动, 行政执法、刑事执法携手上阵, 对非法采砂船只实施扣押、对暴力抗法者依法严肃处理。对涉嫌刑事犯罪的, 及时做好案件的移交、侦查、批捕、公诉工作, 做到了早介入、快查处、严处罚, 对盗挖海砂行为形成了强大震慑效应, 杜绝盗挖海砂行为在青岛海域出现。

3.百日行动集中整治方案 篇三

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黔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县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重新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新镇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我校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重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稳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制,增强师生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学校“四个能力”建设水平,夯实火灾防控基础,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发生,坚决杜绝行动开展期间及至今后相当一段时间内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提高全校师生抵御火灾能力,为创建和谐、平安校园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百日攻坚”行动取得实效,中坪小学决定成立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百日攻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刘永碧

副组长:唐成贵杨文俊

成员: 杨勇王正刚及各班班主任

三、整治重点

学校重点场所防火应急预案及各种消防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如食堂餐厅、办公室、教学楼和活动板房等。

四、工作方法

(一)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要组织人员对各班展开拉网式排查,集中消除火灾隐患。

1.自查自纠。各班要开展消防自查自纠,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并组织开展一次灭火知识教育。

2.全面清查。对排查出火灾隐患要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及时将隐患督促整改到位。

3.挂牌督办。对严重威胁师生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学校将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消除隐患。

(二)集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学校要根据不同时期火灾特点,在“消防安全月”、“十月安全生产月”等重要时段,集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行动。

(三)迅速掀起消防宣传教育的高潮。学校要充分利用校园广播、宣传橱窗、板报、班会等宣传形式,认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迅速在全镇学校形成浓厚的消防工作氛围。要加强消防培训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工作的力度,全面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

(四)全面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工作。学校要在消防部门的指导下,进一步完善学校消防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学校义务消防队员以及学校安保人员等开展火灾扑救演练,增强火灾避难逃生能力,切实做好学校灭火准备工作,确保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学校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以对师生生命财产极端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到当前严峻的消防安全形式,成立领导机构,坚决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积极开展消防“百日攻坚”行动,制定方案,严格自查排查消防安全隐患,切实有效地落实消防安全工作措施,确保攻坚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严格落实。学校将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工作不到位、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将及时问责处理,将责任追究落实在事故发生之前;对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学校要积极配合各职能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结合学校工作实际,认真制定消防安全工作方案,明确重点内容、要求和责任,全力做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学校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四)把握重点,反馈信息。“百日攻坚”行动期间,各班实行火灾隐患报告制度,由专人负责,专人报告,重要情况随时报告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百日攻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沙坝小学

2014年9月1日

重新镇沙坝小学2014-2015学第一学期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

4.交通整治百日行动方案 篇四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部署要求,坚持“条块结合、源头治理、宣传教育”多管齐下,以“管、防、治、智、宣、优”为抓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交通秩序大整治“百日行动”,实现交通秩序大净化、交通安全大提升、交通基础设施大改善、出行习惯大改变,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常态长效治理机制,20xx年底前实现“交通秩序治理能力持续提升、交通管理执法水平持续提升、市民满意度持续提升”。

二、工作目标

(一)实现交通秩序治理能力持续提升

1.城市道路主次干道路口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遵章率均达90%以上。

2.城市道路主次干道路段机动车、非机动车遵章率均达90%以上。

3.城市道路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骑)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达到90%以上,其中快递外卖行业骑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达到95%以上;普通公路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骑)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达到90%以上。

(二)实现交通管理执法水平持续提升

1.全年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执法量同比上升。

2.农村地区和公路违法查处量上升10%以上。

3.辖区高速公路违法查处量上升5%以上。

4.“两客一危一货一面”违法行为查处量上升5%以上;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查处量上升20%以上。

(三)实现市民满意度持续提升

市民对交通秩序满意度(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稳中有升。

三、组织领导

成立道路交通秩序大整治“百日行动”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不纳入县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工作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具体组成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交警大队,由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县公安交警大队队长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推进我县道路交通秩序大整治“百日行动”。

四、整治内容及工作步骤

(一)整治内容

以整治“五大交通违法行为”为突破口,以点带线、以线带面,点、线、面结合,全力推动交通管理秩序持续提升。

1.非机动车、行人违法行为。主要包括非机动车(含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载人、不戴头盔;外卖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交通违法;行人闯红灯、不走人行道、不走横道线、跨越道路隔离栏。

2.摩托车违法行为。主要包括摩托车驾驶人不戴头盔、无牌无证无强制保险上路行驶。

3.机动车“飙车”违法行为。主要包括机动车追逐竟驶、机动车违法改装、噪音扰民。

4.机动车涉牌违法行为。主要包括机动车无牌上路、遮挡号牌、假(套)牌。

5.货车、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违法行为。主要包括货车、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违法改装,违反货车、建筑废弃物运输车通行时间和范围规定通行。(二)工作步骤

分步推进全市交通秩序大整治“百日行动”:

1.宣传整治阶段(7月一10月)。通过教育与执法相结合,开展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同时进行广泛宣传,为“百日行动”营造严查严管的整治氛围。

2.严查严管阶段(7月-10月)。全面开展社会面执法整治,严查严管“五大交通违法行为”,实现“三个持续提升”目标。

3.巩固提升阶段(10月并长期坚持)。持续强化宣传和整治,提炼工作战法,固化成功经验,形成常态长效机制。

五、工作措施

(一)以“管”为手段,开展交通秩序网格整治行动

1.搭建各乡(镇、街道)网格化整治机制。建立“以公安交管和各乡(镇、街道)为主力军、其他相关单位全面参与”的工作机制,整合交通、综合执法、住建、志愿者等力量,围绕重点违法和重点路段、区域,实施全覆盖整治。属地政府、职能部门及交警大队作为责任人,将责任落实,实行包干管理,共同推进各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责任单位:县公安交警大队、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7月底前建立机制,8月底前初步见效,9月底前全面见效,10月底前形成长效机制)

2.发动各部门网格化管理力量。按照网格化管理原则,督促各大市场、医院、客运站、商场、公园、旅游景点、公共休闲场所等有关责任方,组织发动人员参与交通管理。(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8月底前初步见效,9月底前全面见效,10月底前形成长效机制)

3.整合志愿者劝导力量。组织机关、街道、企业、学校等社会志愿者参与交通劝导、交通宣传,结合卫生城市复审及全国文明城市巩固提升,围绕重点路口开展“文明过马路”等宣传动员活动,并按照“志愿为先、适度激励”的方针,鼓励更多市民投身志愿者活动。(责任单位:县文明办、县教育局、团县委、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间:8月底前初步见效,9月底前全面见效,10月底前形成长效机制)

(二)以“防”为目标,开展交通事故源头治理行动

1.进一步发挥县级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作用。定期收集相关单位实体化运作情况,并组织开展检查。对未开展实体化运作,交通事故突出的乡(镇、街道)进行定期通报。针对交通安全秩序混乱、亡人事故高发的乡(镇、街道)进行挂牌督办。(责任单位:县交联办、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10月底前)

2.推动落实客货车企业源头治理。严格落实客货运输企业源头治理,强化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实现本县货车亡人交通事故明显下降;对事故调查中发现企业“挂而不管”、主体责任不落实情况,严格依规处罚。加强高风险企业联合监管,加大执法查处力度,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10月底前)

3.加强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监管。研究制定对建筑工地、施工场所建筑废弃物运输企业和车辆参与建筑废弃物运输的联动处置规范;完善车辆技术标准及行业规范;建立完善全县建筑废弃物运输企业准入和退出机制;每月常态开展超载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每月开展联合整治,常态化工作)

(三)以“治”为基础,开展交通问题综合治理行动

加强交通新业态行业综合治理。建立外卖、快递行业联合管理机制,对外卖、快递行业人员车辆实行“四个一律”(人员入职一律审查培训、车辆一律入库编码、企业管理一律实行考核、违法事故一律强制退出)管理,对企业定期考核,根据考核成绩采取约谈、曝光、整治等措施,形成管理和产业链条双闭环机制。加快推动全县快递电动三轮车规范化管理,摸清网点、人员、车辆等基础信息,督促企业完成车辆备案、驾驶员考证工作。加强共享电动自行车管理,引导企业合理化设置投放点及投放量。(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8月底前初步见效,9月底前全面见效,10月底前形成长效机制)

(四)以“智”为引领,开展信息化应用提升行动

强化重点车辆监管平台使用效能。推进“重点车辆监管云平台”使用,通过重点车辆信息、交通违法、事故数据共享,实现重点车辆实时监控、源头监管。(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完成时限:常态化工作,每月按计划推进,10月底前建立长效机制。

(五)以“宣”为载体,开展全覆盖宣传教育行动

1.舆论造势全覆盖。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开展宣传,分批次、分步骤,全方位推进“百日行动”宣传工作,营造全社会支持配合交通大整治“百日行动”和交通参与者遵法守法、文明礼让的浓厚氛围。持续曝光各类道路交通违法现象、典型案例,大力宣传“好交警、好司机、好市民”等正面典型。(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完成时限:常态化工作,每月按计划推进,10月底前建立长效机制)

2.社会动员全覆盖。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社区、市民广场等区域,利用各类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提示和公益广告。持续开展全县性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围绕企业、学校、农村、社区、家庭、单位、公共场所等主体,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责任单位:县文明办、县公安交警大队,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常态化工作)

3.单位行业发动全覆盖。督促、指导各类社会单位履行对本单位人员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法定义务。在各行业发布全行业守法、文明、安全行车倡议,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承诺书,督促企业落实对交通参与者的教育管理责任。(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常态化工作)

(六)以“优”为理念,开展交通政策研究完善行动。

全力配合市级层面研究完善电动自行车备案政策。推进电动自行车备案、上牌管理工作方案,完成“带牌销售”、备案管理人员培训、政策宣传引导等配套准备工作。(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9月底前配合市级层面完成政策研完储备,10月底前实施,常态化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按照“半月一调度、一月一小结、百日一总结”的原则,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推动各时期交通整治工作。办公室要组织对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工作措施和目标进行细化,逐项开展考评。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道路交通秩序整治“百日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紧盯重点整治任务不放松,不折不扣抓好整治任务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确保道路交通秩序整治“百日行动”实现预期目标。

(二)强化部门联动。

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统筹发动辖区各方力量,积极投入道路交通秩序整治“百日行动”。各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制定本部门开展、参与道路交通秩序大整治“百日行动”的任务清单和实施标准,加大政策支撑和投入保障力度,形成工作合力,全力推动问题解决。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要细化方案和指标,于20xx年8月9日前将工作落实子方案、月度细化任务指标、分管领导及联络员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强化成果巩固。

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要全力争取在较短时间内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并以此为基础深入研究影响道路交通秩序的深层次社会治理难题,不断完善常态长效治理机制、把执法实践转化为制度成果,推动全县交通秩序治理能力持续提升。

(四)强化考核问责。

5.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方案 篇五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把海港区“做大、做强、做优、做美”的要求,以举办2004年省运会为契机,以增强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为统揽,结合创建文明城市和实施城建“十大工程”,大力整治市容环境,搞好城区净化、美化、亮化、绿化。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发动全民参与,在全区掀起一个环境综合整治的新高潮,达到基本根治城乡脏乱差、提高城乡环境卫生质量的目的,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

二、整治目标此次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以治脏、治乱、治差为主要内容,对城区道路、广场、工地、市场、园林景点、居民小区、城乡结合部、城市出入口以及各单位特别是窗口单位内、外部的市容环境进行全面彻底地清理整治,基本实现环境整洁、秩序井然、经营规范、夜景明亮、城区文明,提高我区美誉度、满意度、文明度,在市容环境方面走在全市前列。

三、主要任务和责任划分根据全市城市建设“十大工程”的总体要求,此次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任务主要有以下十个方面:

(一)城市生命工程。

1、加快绿化工程建设。重点完成以京秦绿化带工程为重点的乡村“四线一环一示范”和城区“八路四街五园一林带”绿化工程。同时大力开展义务植树和居民小区、单位庭院绿化活动,专群结合,见缝插绿,拆墙透绿,退硬还绿,腾地造绿,绿化家园。牵头单位:区园林局、农业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办事处,区交通局、房产局。

(二)城市标志工程。

2、加快标志工程建设。高站位规划,高起点设计,高标准建设区行政中心,年内基本完成主体工程。牵头单位:区行政中心筹建处牵头并负责实施。

3、整治广告牌匾。一是对城区内特别是主次干道两侧的广告牌匾等逐条(块)进行清理,重点拆除、更新、规范、整治违章设置、有碍观瞻和擅自悬挂的各类广告、条幅、招牌、宣传牌、指示标志。在河北大街、建设大街、港城大街、红旗路等主干道两侧建设一批夜景功能好、标准档次高的户外广告,为街景增光添彩。二是加快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城区设置户外广告必须遵循“统一规划、总量控制、合理布局、规范设置、提高档次、定期维护”的原则,主干道门牌字匾要着力实现审批规范化、设置艺术化、路段特色化、效果景观化。牵头单位:区建设局。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工商分局。

(三)城市美容工程。

4、清除城乡垃圾。一是大力清理市区积存垃圾。要做好无主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整治和清运工作,所有积存的无主垃圾要在4月底前清运完毕。二是要加强城乡结合部和城市出入口的环境整治,清除积存垃圾,搞好绿化美化,改善城市形象。三要积极组织开展“容貌环境星级达标竞赛”、“爱国卫生活动日”等群众净化活动,提高全民卫生意识和文明意识。牵头单位:区市容环卫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办事处,区交通局、房产局、旅游局、园林局、水务局。

5、强化日常保洁。一是抓好城区主次干道和公共场所的日常保洁。白天要坚持巡回保洁,做到垃圾随产随清。二是抓好各类市场和摊点群的保洁。要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卫生管理,按规定配齐密闭垃圾容器,配备清扫保洁人员,做到垃圾日产日清,无污水横流。尤其是对小吃摊点、夜市,要加大卫生管理力度,坚决制止残羹剩饭、污水、垃圾乱倒乱洒现象。三是要抓好居民小区和单位庭院的卫生管理。各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组织所辖居民区的卫生保洁工作,坚持每天一清扫、每周一大扫,定期清理居民区和居民楼道内的废弃堆积物。同时,要督促辖区企事业单位开展经常性的卫生大扫除,清理单位内部及周围环境,做好单位庭院和沿街门面的卫生管理工作。牵头单位:区市容环卫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交通局、房产局、园林局、市场局。

6、加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新建鹿头山生活垃圾填埋场;结合11条道路改造,配套设置果皮箱,增加道路清扫车、封闭式垃圾压缩车,提高城区保洁水平;实施“厕所工程”,建设、改造、开放相结合,新增公厕45座,力促城区公厕增量提档。同时,加强环卫设施维修保养,及时进行消毒消杀,破损的及时更新,不足的及时补建,使环境卫生设施不断完善、布局合理,确保环卫作业正常运转。牵头单位:区市容环卫局牵头并负责实施。

7、治理“白色污染”。按照市政府“禁白”要求,坚决禁止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和超薄塑料袋,围绕产、销、用、弃四个环节加强治理,下大力解决塑料袋随风飞、四处挂的问题。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办事处,区工商分局、技监分局、建设局、卫生局、环卫局、旅游局、市场局、交通局、园林局。

8、实施“拆墙透绿”工程。结合市区11条道路改造,按照街景整治方案拆除占压道路红线建筑,按照统一材料、色彩、高度建设通透式围墙6740米,并对空地进行绿化,提升街景质量。牵头单位:区园林局。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国土(规划)局。

(四)城市之光工程。

9、抓好重点地段亮化。本着点线面相结合,高中低相呼应,公益亮化有品位,商业亮化有动感的思路,逐步亮化楼、桥、路、树、草、河、园,形成规模宏大、色彩丰富、点线结合、动静相宜的亮美夜景。暑期前重点完成“二街一路”(即建设大街、燕山大街、建国路)亮化工程。牵头单位:区建设局牵头并负责实施。

10、加强夜景灯饰整治。拆除形式陈旧、影响观瞻及与周边环境不相协调的灯光设施,对锈蚀破损、画面陈旧的进行整修。加强夜景亮化的监督、检查,确保亮灯率、完好率达到95%以上。牵头单位:区建设局牵头并负责实施。

(五)城市装饰工程。

11、重点街景整治。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街景综合整治办公室,按照各负其责、依法治理的原则,对园林绿化及破墙透绿、违章建筑及破墙开店、建构筑物立面及店面容貌、市政公用设施等方面进行综合治理和景观改造。年内重点建成河北大街、文化路两条街景样板路,并逐步向其它新改建道路辐射。通过几年的努力,建成一批样板路,提高我区市容景观整体观瞻水平。

牵头单位:区建设局。责任单位:区房产局、园林局、市政局、国土局、市容环卫局。

12、临街建(构)筑物粉刷出新整治。对城区主要道路两侧的建(构)筑物立面采取清洗、粉刷、维修等措施进行外立面出新整治,力求建筑立面风格与街景整体色泽协调、整齐美观。直管公房由区房产局组织整治;区属单位由区房产局、城管局督促产权单位自行整治;区属住宅由区房产局督促房屋产权单位或物业公司整治。牵头单位:区房产局。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13、施工工地整治。对城区特别是主干道两侧施工工地进行全面整治,达到施工工地围挡作业,挂牌施工,出入口硬化,运输车辆清洁,物料堆放整齐,无扬尘污染,垃圾清运、路面恢复及时。施工工地、拆迁空场一般要用2.5米以上实体墙围挡,对墙体外表进行彩绘美化、轮廓灯亮化,围墙外设绿化带并留足人行道。牵头单位:区建设局。责任单位:区市容环卫局、环保局。

14、治理乱贴乱画。坚持按照每月取证一批、公布一批、处理一批的工作方式,协调电信部门予以单向停机处理。要参照其它城市的经验做法,及早建立“呼死你”等类似的乱张贴涂写恶意追呼系统。要制定户外小广告清理方案,加大市区主要道路两侧建(构)筑物、各类设施及居民区内张贴涂写的清理力度。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联合行动,取缔乱张贴乱涂写窝点,力争通过持续的、不间断整治,逐步根除“城市牛皮癣”这一顽疾。牵头单位:区城管局。责任单位:区房产局、公安分局、各镇、各街道办事处。

(六)城市畅通工程。

15、加快市政道路建设。暑期前完成“四路一街”(迎宾路、海滨路、友谊路、文化南路、建设大街东段)拓宽改造。牵头单位:区建设局。责任单位:区市政局、排水处。

16、道路、桥梁维修出新整治。加强道路维修养护,做到路面平整无破损现象,人行道板完好、无缺损现象,窨井、管沟盖板无缺少、凹凸现象。对桥梁、护栏经常清洗、油漆,保持清洁常新。牵头单位:区建设局。责任单位:区市政局、排水处。

17、整顿沿街秩序。一是对城区主次干道所有沿街从事餐饮、制作、加工、维修、清洗等经营的门店进行整治,确保各种设施达标,无占路经营,无油烟和噪声污染。坚决取缔露天烧烤。二是规范棚亭摊点。撤消、拆除、迁移城市主干道和广场、公园等重点部位有碍观瞻或影响交通的棚亭、摊点。经批准设置在次干道或小街小巷的摊点,要定点经营,规范化管理。三是规范停车秩序。对城区主次干道所有机动车、自行车停车场点逐一整治规范,指定停车场点、划定停车边线、设立停车标志、增设停车栏架、统一停车朝向、明确管理责任、完善处罚收费,暑期前城区主次干道停车场要实现管理规范化,规划方案《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方案》。规范出租车经营,整治出租车乱停乱放及车容车貌。牵头单位:沿街门店、停车秩序整治由区城管局牵头,棚亭摊点规范由区建设局牵头。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市政局、交通局、工商分局、卫生防疫站、环保局、房产局、市容环卫局、国土局。

18、落实“门前三包”管理。针对以往管理中的不足环节,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管理内容,拓展管理范围,提高管理标准,规范考核方法,坚持每月开展明查或暗访,通报情况,严格考核。通过强化管理,确保做到门前卫生整洁,秩序井然,绿化优美,非机动车停放整齐规范,无乱出摊、乱占道、乱吊挂、乱堆放等违章现象。牵头单位:区城管局。责任单位:区市容环卫局、市政局、园林局、公安分局。

(七)城市碧水工程。

19、加快污水收处设施建设。结合市新建东部污水处理厂投产和市区11条道路改造,对城区8#污水泵站和部分雨水泵站,迎宾路、海阳路、文化南路等15条污水管线和城区老旧污水毛细管网进行全面增容改造。启动、实施东部污水处理厂技改工程。牵头单位:区建设局。责任单位:区市政局、排水处、污水处理厂。20、加强污水设施维护管理。狠抓雨、污排水设施的监督管理,坚决杜绝跑、冒、滴、漏,确保安全度汛。对排水泵站进行全面的检查维修,对雨、污排水管道进行全面的清掏疏通。以市新建东部污水处理厂投产为契机,加强污水入网工程建设和污水排放管理,打好污水入网攻坚战,做到“能入尽入”,防止近海水体污染。牵头单位:区建设局。责任单位:区排水处、环保局。

21、抓好河道环境治理。按照堤稳、岸绿、水清的建设目标,对城区“四河”实施清淤、护岸和环境工程建设。拆除河道周边临违建筑,定期打捞河面漂浮物,清除岸坡垃圾。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区国土局、市容环卫局、排水处。

(八)城市利民工程。

22、加快街巷路改造。实施2004—2006年小街小巷整治一期工程,对红旗路以东、建国路以西20个小区的街巷路进行改造,并完善绿化、排水、照明设施。牵头单位:区建设局。责任单位:区市政局、排水处、园林局、国土局。

23、抓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实施东盐务经济适用住房二期工程,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76套、1.8万平方米。启动第三批邹吕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牵头单位:区房产局牵头并负责实施。

24、强化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坚持分类推进、全面提高的原则,对区属物业管理企业进行检查指导,规范其物业管理行为。加强东盐务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管理,努力建成全市物业管理样板小区。监督落实新建小区物业管理公用配套设施、“两房”及维护基金。对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进行环境集中整治,拆除私搭乱建,清理私设门店摊点,完善环卫、绿化等基础设施,协调落实物业管理单位,使之纳入规范的物业管理轨道。协调市房产局做好市属小区的整治工作。牵头单位:区房产局。责任单位:区国土局、城管局、园林局、市容环卫局、各街道办事处。

(九)城市市场工程。

25、清理占道市场。整治“五马闹市”,对《区市场整合意见》中计划取缔的马路市场要坚决取缔并严防反弹;经批准的各早夜市场要严格实行规范化管理,定点、定时经营,设专人管理,确保道路畅通和环境整洁;坚决取缔未经审批的早夜市场。市场主办单位对市场内和市场周围20米之内的垃圾管理负总责,并确保市场内摊点不外溢。市场范围外零散摊点由区城管局负责取缔。牵头单位:区城管局。责任单位:区市场局。

26、加强建筑房地产市场管理。加强建筑企业资质管理和行业培训,依法整顿建筑市场,规范建筑企业经营行为。继续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牵头单位:区建设局。责任单位:区综合开发办、房产局。

(十)城镇治理工程。

27、加强道路、河道治理和日常保洁。一是抓好镇驻地主要道路(包括主村道)路面、河道及两侧环境的整治和管理。镇驻地主要街道无垃圾、无乱停放、乱设摊、乱张贴、乱堆放、乱搭建现象;沿路主要河道无漂浮物、河中无障碍、河岸无垃圾。二是继续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在“城中村”及城市出入口、国道沿线村要建立专业保洁、管理队伍,落实日常管理制度,彻底解决“垃圾围城”问题。牵头单位:区爱卫办。责任单位:各镇、区市容环卫局、国土局、水务局。

28、全面推进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各镇、村要建造基本满足村民生活需求的固定垃圾点,合理布局、选择合适的地点建造垃圾转运站,建立对生活垃圾的集中倾倒、收集、清运制度,彻底改变农村垃圾乱倾倒、乱堆放等状况。牵头单位:区爱卫办。责任单位:各镇、区市容环卫局。

29、开展植树造林等绿化活动。充分利用农村房前屋后、宅间、道路间隙搞好绿化,重点抓好进村道路、河岸、村周围的绿化建设。大力开展校园绿化、企业绿化、庭院绿化等活动。牵头单位:农业局。责任单位:各镇。30、重点培植环境卫生示范村。各镇要从实际出发,在全面整治的基础上,选择2—3个经济实力强、基础设施条件好的行政村,加以重点培植,使之成为镇、区农村环境卫生示范村,推动农村环境卫生治理工作向纵深开展。牵头单位:区爱卫办。责任单位:各镇。

四、实施步骤此次迎暑期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总体上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4月1日至15日,为调查摸底和宣传发动阶段。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本《行动方案》的要求,明确责任,研究制定本单位具体的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层层落实责任。要对各项整治任务的现实情况进行拉网式调查摸底,建立整治台帐。并派员到有整治任务的单位、门店或个人进行上门宣传,下发整改通知,限期整治。要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的目的、意义,使之家喻户晓,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第二阶段:4月16日至6月30日,为集中整治阶段。各责任单位要按照突出重点、全面整治的原则,开展大规模的整治活动,逐项落实整治任务。期间,区指挥部将分几次组织现场检查督导活动。各项整治任务牵头单位也要根据百日行动进度,及时组织调度和检查督导。为体现率先意识,尽快改变市容环境,将4月16日至28日定为迎“五一”黄金周突击整治时段。要以城乡垃圾清理、占道市场整治、广告牌匾规范三项整治为重点,集中力量打好专项治理歼灭战。其它整治行动也要按《行动方案》要求抓紧抓好,使百日行动在短期内取得明显成效。4月29日、30日,区指挥部将对各责任单位活动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验收。第三阶段:7月1日至10日,为检查验收阶段。各责任单位对百日行动进行自查和总结。在此基础上,区指挥部将对各责任单位的百日行动成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成效不大的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五、保证措施

(一)成立协调机构,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的顺利开展,区委、区政府决定对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指挥部力量进行调整充实,区委书记邢留逮任政委,区委副书记、区长李学民任总指挥,区委副书记马辉,区委常委、宣传部长申哲任副政委,副区长张增振任副总指挥,各镇、街道办事处,区建设局、城管局、环卫局、园林局、国土局、环保局、市政局、排水处、工商分局、公安分局等部门行政一把手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建设局副局长刘玉僧同志担任,具体负责城市容貌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建立区百日行动指挥部例会制度,每周召开1—2次例会,及时研究解决整治中遇到的问题。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全区统一部署和整治方案的具体要求,严格落实层级领导责任制。各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对职责任务落实承担第一责任。各单位的主要领导要亲抓亲管,深入一线、率先垂范。各单位、各部门要围绕目标任务,仔细排查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制定措施,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切实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要调集精兵强将,自始至终抓好整治工作的策划、组织和实施。各项整治任务的参加单位要服从牵头单位的调度指挥,做到有分工,有合作,齐抓共管,确保各项整治任务的全面完成。

(三)加大监督检查考核力度。从4月14日起,各项整治任务的牵头单位要在每周五将活动开展和任务完成情况以文字形式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由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及时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区百日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要成立督导组,加强对全区综合整治情况的协调调度和监督检查。要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办法,量化检查内容,扩大检查范围,深化检查层次,加大检查频率。每次检查要找出问题,排出顺序,点明责任单位、责任人。要将检查结果报送指挥部成员,并在百日行动简讯上公布。要建立联合检查通报制度,对应付了事,搞形式、走过场、不能按时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对不服从整治安排的单位,要在有关新闻媒体曝光。

(四)搞好宣传发动,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百日行动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和社会性,必须全区动员,全民参与。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开辟专栏或专题节目,经常性、不间断地加强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要抓住人们普遍关注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社会风尚等方面的问题,抓住当前我区市容环境卫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从正反两方面多角度的进行连续报道和追踪报道,宏扬成绩,批评落后。各级各部门都要采取多种形式,更好地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市容环境整治工作,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动手的良好整治氛围。

6.百日行动集中整治方案 篇六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领导关于近期几起事故批示指示精神,按照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的工作要求,结合全街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和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安排,决定自即日起至4月底在全街集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按照全街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和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统一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严格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三个必须”监管责任和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坚持精准治理、依法管理、社会共治,全面排查整治重大火灾风险隐患,着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遏制较大火灾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

二、重点任务

(一)突出重点场所领域治理

1、加强燃气、施工安全防范工作。群众开展燃气安全自查,开展燃气使用场所、瓶装液化气经营场所、燃气供应单位及调压站场等燃气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严禁在高层建筑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在地下或半地下室使用液化石油气。督促施工单位强化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督促开展易燃可燃施工装修材料、火源管理、临时水源、应急预案等方面自查自纠,督促单位严格执行电焊等明火作业审批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动火作业实行应急处置力量全程进场监护。

2、强化高层建筑综合整治。要严格落实高层建筑整治“四项要求”,健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履职承诺制度,推动管理使用单位全面排查室内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落实维护保养制度;推动全面自查建筑电缆井、管道井防火封堵不严等问题;指导高层公共建筑和高层住宅小区建立一支微型消防站队伍。各街道、社区要适时组织物业对前期发现的高层建筑隐患问题整改情况开展抽查复核,重点督办一批久拖未改的高层建筑严重问题。

3、加大生命通道治理力度。各社区要组织开展消防车通道划线管理工作“回头看”,及时修复因车辆碾轧导致模糊、无法辨别的消防车通道划线、标名等,确保标识清晰、车道畅通。对2020年尚未完成标识化管理的老旧小区,于2021年3月底前完成消防整改。结合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改造,进一步完善老旧小区“一区一策”消防车通道治理方案。要发动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一次消防通道清理行动,指导制定落实日常巡查机制,确保疏散通道畅通。

4、深化突出隐患综合治理。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对易燃可燃夹芯板材、易燃易爆危险品、电动自行车等领域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重点整治违章搭建、违规操作、违规存储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违规使用易燃可燃装饰材料、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问题。对存在严重隐患问题的,依法依规采取行政处罚、停产停业、停止使用、临时查封等措施。对久拖不改的场所,综合采取联合执法、挂牌督办、集中曝光等方式,形成整治震慑。

(二)强化区域火灾隐患整治。

要按照“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什么隐患严重就整治什么隐患”的原则,在常态化隐患排查整治基础上,有侧重点开展整治。强化危险化学品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集中力量督促危化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开展火灾隐患,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等,要督促重大危化企业研判企业消防安全状况,制定“一厂一案、一企一册”,提出针对性消防管理、安全防护的建议措施。

(三)落实重点时段防范措施。

春节、元宵以及全市“两会”前后,要组织相关部门对节庆活动、仓储物流、民俗活动场所、商场集市、民宿客栈等人流物流集中场所以及火车站等交通枢纽场所开展专项安全检查,紧盯烟花焰火燃放、临时设施搭建、电气线路敷设等环节,督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要分时段集中开展检查,加强值班值守,在重点场所和部位前置力量开展流动巡防和蹲点驻守,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准备。

(四)夯实基层火灾防控基础。

要强化消防工作组织建设,依托社会综治管理网络,发动公安派出所、综治办、安办、市监所、执法中队、村居微型消防站等基层力量,针对分布在城乡结合部的“三合一”、小微企业、家庭作坊等小场所、小单位,进行分块立体网格化排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五)加强应急救援各项准备。

各单位要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按照“一企一策”的要求,指导修订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定期开展演练。要立足实战能力提升,扎实开展冬季岗位练兵活动,深入辖区“高低大化”等单位以及住宅小区、养老院福利院、医院、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熟悉演练,对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建筑结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控制室、固定消防设施等关键要素逐一熟悉到位。针对火灾易发高发场所、区域要开展全过程、全要素实战演练,加强与企业专职消防队、单位微型消防站的联勤联动。

(六)提升消防宣传培训实效。

各社区要针对冬季低温严寒天气,居民火盆烤火、电热毯取暖等用火用电剧增以及焚香祭祀活动增多等实际情况,加强针对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提示。各单位及部门要深入推进消防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工作,将消防知识纳入国民、普法、科普、职业技能以及行业自律重要内容。要将冬春消防安全宣传纳入当前宣传工作重点,组织电视、广播、报纸等主流媒体以及新媒体加强消防知识普及宣传,加大火灾警示宣传和隐患曝光工作。要督促学校开展1次寒假消防安全教育,重点普及火灾危险辨别和火场逃生知识。要督促养老院、福利院等重点场所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铁路、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抓住“两节”返乡重点节点,利用火车站等交通枢纽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宣传。深入社区、农村、沿街店铺、出租屋等开展提醒式宣传教育,重点普及冬季取暖、燃气使用、用火用电等消防安全常识和火灾逃生知识。各社区要于春节前开展一次入户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重点普及冬季取暖、燃气使用、用火用电等消防安全常识。

三、阶段安排

(一)部署发动阶段(2021年1月16日至1月20日)。

要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明确任务节点,广泛发动、部署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1月21日至2021年4月20日)。

结合《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关于印发街道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针对岁末年初消防工作特点,聚焦重点场所、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整治,确保春节、元宵和全市“两会”期间消防安全形势平稳。

(三)验收提升阶段(2021年4月21日至4月31日)。

要组织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做法,固化工作成效,完善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依托全街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消防安全“百日攻坚行动“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安办,承担日常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各社区也要逐级成立组织机构,明确牵头负责人员,加强调度指挥,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抓好落实、抓出成效。各有关部门要建立隐患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责任清单“四个清单”,做到隐患问题要查清,整改措施要明确,责任到人要落实,切实整治消除一批火灾隐患。

(二)强化齐抓共管。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强化条线监管,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形成专项整治工作合力。要积极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加强消防安全执法上下协作、联动响应,织密联合执法链条。

7.百日行动集中整治方案 篇七

关于印发《***百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

各村(居)委,辖区企事业单位:

按照《****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百日安全隐患专项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发„2012‟19号)和县级各部门相关文件要求,现将《***百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人民政府

二0一二年八月十五日

***百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百日安全隐患专项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发„2012‟19号)和县级各部门相关文件要求,全面排查和消除全乡各类安全隐患,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全面深入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控制一般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实现全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党的十八大顺利召开营造良好环境。

二、检查整治时间及方式

本次百日安全大检查大整治行动自发文之日起,为期100天。结合***安全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村、各单位要对本辖区、本单认真自查自纠,乡安稳办要积极督促和配合各村、各单位的排查,做到彻底排查整治全乡安全隐患。

三、检查整治的内容

活动期间,各村、各单位要对本辖区本单位集中开展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活动,同时加大安全投入,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消除隐患。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加强考核,形成长效机制。—2—

乡安委会将依法加强监管,采取逗硬措施,切实落实各单位的主体责任和各村、社区的监管责任,对逾期未整改的安全隐患和因重大事故隐患而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要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1、非煤矿山:乡安办要严厉打击乱采滥挖、以探矿名义实施采矿的行为和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狠抓井下开采矿山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加强尾矿库、炸药库等各个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做到不留死角,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2、道路交通:以严查摩托车非法载客和双排座等载货汽车货箱载人为重点,坚决查处超载超速和非法载客行为。各村要做好村道路隐患排查,对于危险路段要及时整治。各企业要坚决杜绝超载和客货混载现象,从而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3、消防及森林防火安全:乡安办联合各村、各单位要以森林、重点场所为重点,加大对各村、各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狠抓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和消防安全工作。

4、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各村、各单位要开展以查“三违”、查隐患、查制度、查培训、查应急预案为主要内容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的安全专项检查;抓好危险化学品的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的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3—

5、建筑施工及公用设施:开展以预防高空坠落和“二防一反(防坍塌、防触电、反违章)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活动。

6、用电安全:各村、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用电安全管理,抓好农户用电、线路老化、线路障碍、电杆等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的排查和整治。

7、学校及食品卫生安全:学校要加强校园周边环境和学校伙食团的食品卫生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村也要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的隐患排查,对本村的食品经营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对办宴席的要加强安全监管,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8、防洪度汛和地质灾害安全:各村要对本辖区的河道、堰、库、塘、地质灾害点进行全面排查整治,特别是暴雨天气一定要加强监测,并做好详实的记录,遇到险情马上启动应急预案,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

四、总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乡政府成立百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安办,负责全乡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

(二)提高认识。各村、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紧迫性和艰巨性,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坚决克服麻痹思想、—4—

松懈情绪和畏难心理,始终做到警钟长鸣、攻坚克难、长抓不懈,必须以更加严密的管理、更加科学的方法、更加有力的措施,严查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坚决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强化监督。坚持“一岗双责”和“辖区负责”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基础薄弱、隐患和问题较多、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频发的村和单位的监管力度。坚持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作业现场带班等制度。坚持从严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凡发生安全事故的村及单位都要警示通报,严格追究其相关事故责任。凡发生较大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将移交上级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各村、各单位要加强信息沟通,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和整治。排查整治行动结束后,要对本地区、本单位的百日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以书面材料上报乡安办。

***人民政府

8.百日行动集中整治方案 篇八

化庄乡社会治安“百日会战”集中打击整治活动

实 施 方 案

各村委、乡直各单位:

根据省、市、县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的有关精神,结合《新蔡县社会治安集中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乡综治委决定继续深化开展社会治安集中整治“百日行动”,开展社会治安“百日会战”集中打击整治行动。为确保集中整治行动的顺利开展,特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已排查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为重点,以提升公共安全感和群众满意度为目标,集中解决影响和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矛盾和治安问题,为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社会治安“百日会战”集中整治活动,努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使社会更加和谐稳定,人民群众安全感明显增强。

三、方法步骤

各村委、乡直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社会治安集中整治“百日行动”第三阶段的要求,对已排查出的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要强化领导,集中时间和精力,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和整改措施,夯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确保如期完成整改任务。在“百日会战”期间,要采取定期排查和滚动排查相结合,全面排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排查治安重点地区与突出治安问题相结合,排查与整治相结合的工作方法。按照每周一排查一汇总的要求,每周上报排查整治情况。对排查出的问题,要逐个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一对产生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并逐一制定工作方案,逐一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单一性问题,要在一个月内整治完毕,其他问题要在两个月内整治完毕。

四、整治重点

”百日会战“集中打击整治活动的整治重点包括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重点领域和重点人员。在”百日会战“中要进一步突出这五个重点,确保全面覆盖、整治全方位。重点地区包括两省、两乡结合部,各类案件高发区域、人口密集区域、毒品犯罪高发区域、企业周边、公路沿线和各中小学、幼儿园等校园及周边地区。重点场所包括小

浴池、小旅馆、网吧、出租屋等。重点人员包括刑释解教人员、监外执行人员、涉毒人员、易肇事精神病人等。

五、工作措施

实行乡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乡综治委牵头,各村委、单位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采取”滚动排查、滚动挂牌、滚动整治和分级倒查、分级挂牌、分级整治、统一验收“的方式,按照”一个乱点、一名领导、一支队伍、一套方案、一抓到底、限期整改”的措施,对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进行分类打击、分批整治。

(一)滚动排查。按照乡不漏村、村不漏组的要求,逐村逐户进行排查,确实摸清所辖范围内存在的矛盾纠纷和治安混乱区域,按照上级要求各村委要每周排查一次。

(二)滚动挂牌。对排查出的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实行挂牌整治,挂牌时间为1至2个月,挂牌期满后统一组织验收。遇到重大突发性案件和随时发现的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随时进行挂牌整治。

(三)滚动整治。采取边排查、边挂牌、边整治、边建设的正治理方式,对治安问题突出、整治难度较大的地区,1至2个月整治到位;对个性问题、具体治安问题1个月整治到位。对情况复杂。反复整治的不到解决或效果不明显的地方,乡党委、政府将派驻工作组进驻整治。达到排查一批,治理一批,稳定一方的工作效果。

(四)严厉打击。继续深化打击“两抢一盗”、抓捕逃犯两大战役,开展打击“吸毒贩毒”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

全力做好积案、命案、网上在逃人员的抓捕工作。严厉打击诈骗、传销等经济领域犯罪,严厉查禁“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全面推行网吧上网实名制。

(五)严密防控。加快推进农村技防设施建设。认真落实人防、物防、技防设施。加大对案件高发部位、场所、路段和两省、两乡结合部的巡逻防控力度,提高打击现行犯罪能力。充分发挥治安巡防队员、村义务巡逻打更队、信息员等群防群治力量的作用。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提高流动人口和重点人员的信息采集率。

(六)源头治理。把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整治纳入我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加快改造建设步伐,加强医疗、卫生、计生、社保、教育、文化等各项公共服务,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抓好乡镇综治工作中心,社区警务室建设,打牢维护稳定第一道防线。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社会治安“百日会战”集中打击整治活动是社会治安集中整治“百日行动”第三战役的延长和深化。在化庄乡社会治安集中整治“百日行动”指挥部的领导下,成立由乡综治办专职副主任赵治东任组长,乡派出所所长肖学勇任副组长的集中打击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派出所,由肖学勇任办公室主任。各村委、乡直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广泛宣传发动,认真组织落实,相助协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乡综治办要及时组织检查督导,推进工作开展。

(二)搞好协作配合。公安机关要压力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切

实加强治安管理,及时解决重点地区存在的突出治安问题。教育部门要加大对全乡个公办、私立中小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切实维护校园周边环境。司法部门要着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进一步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民政部门要加大对群众自治组织的管理监督,切实做好社区服务工作。综治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导,广泛发动各成员单位和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打击整治工作。

(三)强化督查指导。乡“百日行动”督导组要加强对“百日会战”活动的督导力度。组织暗访组、督导组深入存在问题多的重点地区进行暗访督导。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通报并进行挂牌整治。

(四)严格奖惩措施。继续落实社会治安集中整治“百日行动”评分标准和奖励细则的有关规定,将“百日会战”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考核范围。对排查整治工作扎实、成效明显的,予以表彰,对工作棚架、敷衍了事、甚至瞒报虚报的,坚决予以一票否决。同时对未按期进行整改,或整改后存在死灰复燃现象的,要进行挂牌整治。对挂牌整治后仍然起不到有效效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人责任。

化庄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9.百日行动集中整治方案 篇九

根据区政府办《关于印发仓山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的紧急通知》和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学校安全大检查和重点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经研究,为进一步完善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时发现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防止各项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学校安全大检查和重点整治百日行动,切实抓好学校安全工作,确保学校安全落到实处,使学校各项工作得以正常开展,切实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营造良好舒适的育人环境,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二、组织领导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检查内容

(一)消防安全工作

(1)教学设施室、车库消防制度建立及上墙情况;

(2)消防器材设施配置是否齐全有效;

(3)师生消防演练开展情况;

(4)消防工作检查情况;

(5)所有消防安全通道;

(6)所有建筑有否乱搭乱接电线以及电线老化现象;

(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1)食品卫生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2)校内各类饮食卫生设备设施是否符合标准;

(3)传染病防治措施是否到位。

(三)交通安全工作

(1)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情况,有无私自使用学生接送车,有无学生搭乘残疾车、三轮车等无牌无照车辆上下学;

(2)校园交通安全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3)定期开展学生交通安全知识教育;

(4)门口有车辆停放的相关规定,校内车辆在指定区域内存放;

(5)学校周边是否有交通安全隐患,是否向驻地相关部门报告要求进行整治;

(四)学生防溺水和自身防护安全工作

(1)暑期期间班主任定期对本班学生进行家访或电访,保证学生暑期安全

(2)是否通过学校校讯通平台给每位学生家长发短信,把相关安全知识告知每一位学生和家长,提醒孩子牢记“六不一会”;

(3)对容易发生问题的新居民学生家长和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学校分片划定责任区,通过家访、电话等多种形式,逐一上门面对面将防溺水要求告知到位,要求其切实承担起监护责任情况;

(4)成立防范中小学生溺水事故专项工作小组,召开会议,对学生防溺水工作现状进行分析,制定防范溺水事故的对策措施情况;

(5)加强对学校周边易发生溺水事故重点水域的安全管理,开展学生经常活动区域及周边安全隐患的排查,对在建工地、人工开挖或自然形成水潭周边的隐患进行排查,在危险路段及水域设置安全警示标牌,设立安全隔离带、防护栏,做到及时发现隐情,及时消除隐患情况。

(五)学校治安管理

(1)校园安全管理机构、安全保卫人员落实,校园重点部位技防(监控系统、报警系统)、物防(专用警械等)设施齐全情况。

(2)门卫制度健全,外来人员管理规范,上下学高峰时段学校门口有值勤人员,保安和值日教师站岗值勤等情况。

(3)宿舍、电脑室及其他重点部位、场所安全保卫制度建立健全,学生宿舍管理规范,定期开展值班和巡逻活动等情况。

(4)学校教师是否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是否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乱补课、乱办班、进行有偿带生等现象;是否严格执行教学常规,无出现教学安全事故;

(5)学校组织大型活动是否有安全预案,是否出现随意调整上课时间现象;

(6)是否每周开展校园治安隐患排查,校园治安情况是否每天有记录。

(六)自然灾害防范工作

以校舍安全和汛期安全为重点,着重检查防范洪灾、泥石流、雷电、台风等重大自然灾害有关措施和制度的落实情况,并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教育开展情况。

四、检查时间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即日起至7月20日):根据本学校的特点,研究制定有针对性、具体的实施方案,并进行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21日至9月10日):学校按照有关会议、文件要求,在放假期间、开学初认真开展安全大检查,对安全隐患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及时进行整改。

(三)督导检查阶段(9月中旬):区教育局派出包点干部对各学校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督促学校立即进行整改,并跟踪复查。

(四)总结分析阶段(9月下旬):学校对安全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分析、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学校高度重视,一把手要亲自部署,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其作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学校安全事故和预防学生意外伤亡事故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实、抓好。学校立即行动起来,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由负责人牵头的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实施。

(二)落实责任,全面检查。学校对照检查内容进行拉网式检查,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空挡、不走过场,做到认真、全面、彻底和底数清、情况明。

(三)排查隐患,立即整改。学校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认真分析,立即整改,并逐一登记造册。对因故无法及时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应急防范措施,认真分析研究隐患存在的原因,提出整改措施,暂时无法整改到位的须及时报告区教育局。

(四)宣传发动,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对大检查和百日行动的宣传发动力度,引导舆论参与监督,及时组织报道先进典型和经验,增强教

职员工和学生做好安全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10.百日行动集中整治方案 篇十

动实施方案

乡镇餐饮消费安全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市、区政府食品安全百日联合行动会议精神,保障广大群众餐饮消费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金安区餐饮消费安全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我镇决定从现在起到1月30日,在全镇范围内开展餐饮消费安全百日专项整治行动。为使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思路,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行业自律与

社会监督、分工负责与层层落实责任相结合的原则,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认真开展食品安全百日专项整治行动。重点解决全镇餐饮消费安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及时消除各种食品安全隐患,保障广大群众饮食卫生安全,促进我镇食品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重点内容

1、对学校周边饮食摊点、镇区餐饮单位无卫生许可证经营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全面推行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2、在餐饮单位全面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验收制度,规范餐饮单位原料索证管理;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等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防止不合格食品原料和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餐饮业。

3、制定并实施镇区餐饮、农家乐

旅游餐饮单位、小型餐饮单位食品卫生规范化管理制度,规范上述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做好食品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防控工作。

工作目标

1、镇内各餐饮单位、学校食堂、农家乐、旅游景点餐饮单位的经营行为得到基本规范,经营单位须持卫生许可证、健康证营业。

2、大型食物中毒事故有所减少,力争不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3、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报告管理和救治处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4、对餐饮单位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以及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行为的监督检查覆盖率100%。

二、时间安排

百日专项整治分三阶段:

1、宣传发动、制定方案阶段。市、区要求,制定方案,全面部署,并利用广播、标语、横幅、咨询台等多种方式

进行宣传发动,组织卫生执法人员进学校、进村入户、进餐饮单位开展“三进”宣传活动,开展真假食品鉴别展示活动,提高群众自我保护能力,增强餐饮单位守法意识,努力营造全民关注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社会氛围。

2、全面实施、集中整治阶段。按照要求,围绕整治目标和重点,协调联动,全面整治,对学校食堂、校园周边小食店、市场、屠宰场,全面开展执法检查,同时,坚持“监督、规范、引导、便民”的原则,帮助餐饮单位改造、规范和提高,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对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进一步规范餐饮业经营秩序,防止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发生。

3、自查总结阶段。对照整治目标认真开展自查小结,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提高,进一步研究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并于1月25日前将“百日联合行动”总结报送区食品安全“百日联合行动”领导小组办公

室。

三、保障措施

1、高度重视,周密部署。镇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召开各村、镇直有关单位人员动员会,使全体人员充分认识食品安全工作所面临的严峻形势和此次“百日联合行动”的重要性,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具体工作责任,严格按照区政府关于“百日联合行动”的部署和方案要求,将具体任务、工作目标和工作责任逐级、逐项进行分解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2、明确责任,加强监督,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这次食品安全“百日联合行动”,市实施方案要求,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强化专项整治的各项措施,明确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责任制。同时,将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在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中不履行或不及时履行职责、互相推诿、滥用职权以及渎职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纪追究责

任。

3、打防结合,着力治本。要坚持标本兼治、打防并举的原则,采取边整治、边防范、边宣传的办法,把舆论引导与专项整治相结合,把执法监督与制度建设相结合,把行业整治与行业自律、信用体系建设相结合,积极探索建立维护餐饮消费秩序、保障公众饮食安全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科学监管能力和监管效能。

11.环保百日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篇十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巩固和扩大我市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成果,确保全市的环境安全,促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市领导的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11年5月1日至8月10日,在全市开展环保百日集中整治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整治违法排污、保障群众健康为主题,以污染治理、强化管理和环境安全为重点,以加大环境综合执法力度、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为手段,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我市“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强有力的环境保障。

二、整治重点

(一)集中整治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和外排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问题

一是切实解决工业点源环境违法问题。一方面,强化废水污染源的整治。凡是日排废水100吨以上的工业污染源必须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规范排污口、设立排污口标志。环保设施必须和废水产生量相匹配并确保正常运行,使废水达标排放。凡是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超标排污的一律限期治理;私设暗管偷排偷放、事故状态下收集措施不到位的、存在重大污染隐患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治理无望和生产能力落后的企业,一律关闭取缔。另一方面,强化废气污染源的整治。无组织排放有毒有害废 1

气必须建设匹配的吸风装置,经收集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有组织排放的工业废气建设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并规范设置排污口。环保设施要正常运行,废气达标排放。环境敏感区域或废气治理难度较大、群众信访多、反应强烈的企业要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整治难以到位的企业,要加快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从源头上控制废气污染的产生。

二是切实解决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问题。重点乡镇和工业项目集中区必须建设区域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要满足污水处理要求,设施要正常运行,排污口要规范,达标排放。同时,还要加强污水管网的配套建设,切实解决进水量少、浓度低的问题。按要求规范建设中控室,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有条件的必须建设中水回用设施,最大限度实现中水资源化。严肃查处擅自停用、不正常使用自动监控设施、数据造假等环境违法行为。

(二)集中整治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问题

一是切实解决重金属污染防治问题。做好重金属排放企业排放情况的更新调查,摸清所有排放企业及排放总量、排放方式及污染物特征。深入推进各重金属排放企业特征污染物定期监测报告制度。对各重金属排放企业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重金属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制度情况、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或园区集中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及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设施和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情况、企业废渣场及尾矿库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情况、企业含重金属等危险废物的贮存处置及运输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现有企业和已关停搬迁企业原址周围区域重金属污染及治理恢复情况、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及监测方案落

实情况等。对于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坚决予以取缔;对于污染隐患严重和有重、特大环境风险的企业,坚决予以关停;对于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

二是切实解决危险废物处置不规范问题。一方面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管理责任制、申报登记、管理计划备案、识别标志设置、管理台账、转移申请、转移联单、应急预案、事故报告等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利用)设施维护保养等进行专项检查,摸清情况,推行危废环境管理规范化整治;另一方面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识别标志设置、转移联单、危险废物入厂分析、经营记录薄、应急预案等制度的执行情况、利用处置设施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新产生危险废物处置及许可证管理、经营人员资格等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强化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规范化管理,着力解决危废环境管理中存在的薄弱问题。

三是切实解决污泥的无害化处置问题。凡是有污泥产生的单位必须按照减量化、稳定化和无害化、资源化的要求进行安全处置或综合利用,杜绝污泥的违规转移和随意倾倒等行为,避免二次污染的产生。

(三)集中整治敏感区域的环境问题

一是切实解决小清河、潮河等区域的水污染问题;二是切实解决邹平青阳镇等区域的大气污染问题;三是切实解决滨北工业园等区域的异味污染问题。

(四)集中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

一是切实解决好信访反映的环境问题。对近年来环境信访举报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对证据确凿、群众反映强烈并多次重复上

访以及存在上访隐患的环境污染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时限,落实责任,切实加以解决,并及时通报,化解矛盾纠纷。

二是切实解决土(小)企业的清理取缔问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全市的“十五小”、“新五小”等土(小)企业以及列入国家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产品名录企业进行调查,并依法限期清理取缔。

(五)集中整治建设项目环境违法

对建设项目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逐一分类建立台账,并严格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对未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未批先建”项目,已经投产的要依法责令立即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在建的要立即停止建设,待依法处理并限期补办手续后,方能继续生产和建设;对没有通过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久试不验”项目,对建成后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超标的,要依法处罚并责令停产治理;新建项目没有依法领取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不准排污。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上旬)。各县(区)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辖区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完成环保百日集中整治活动的动员部署工作。动员部署情况和实施方案于2011年5月10日前报市环保百日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中旬至7月底)。各县(区)要对辖区内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排查、梳理辖区内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严肃查处并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件。整治

情况于2011年7月31日前报市环保百日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验收阶段(8月上旬)。市环保百日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对各地开展情况进行验收。

(四)总结阶段(8月中旬)。各县(区)要认真对百日会战开展情况进行总结,于2011年8月15日前报市环保百日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真正把环保百日集中整治活动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市政府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环保百日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面负责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本辖区、本部门治污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分管领导作为直接负责人靠上抓。要完善工作制度,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排查和整改重点、目标、时限、责任人,限期完成。采取各县(区)每旬上报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好的做法、存在的问题,市职能部门旬调度检查、月情况通报等工作机制,确保百日集中整治取得如期效果。整改完成情况将作为各级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的内容进行考核,不能如期完成的地区,要予以通报。各级政府要加大环境执法、监测及应急能力建设,提高装备和技术水平,建立健全应对环境污染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

(二)加强部门联动,全面开展整治

环保百日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制度,强化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环保部门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联合相关部门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工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职能作用,督促和指导各地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加速落后产能退出;住建部门要强化排水许可管理,并加强对城镇污水厂设施运营的监管,完善管网配套,督促污水处理厂设施运行正常,达标排放;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严格防范生产事故的发生,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责令停产整改、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督促地方政府及部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工商、司法、电力监管部门也要根据法律赋予的环保职责,切实加强配合,形成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强大合力。

(三)加强宣传报道,曝光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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