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施工人员管理办法

2024-08-16

外来施工人员管理办法(精选13篇)

1.外来施工人员管理办法 篇一

外来施工人员管理制度

外来施工人员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身和设备的安全,特制定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外来施工单位是指从事山西xx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内部建筑、维修、改造、设备检修、安装等施工项目。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山西xx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安全管理由公司安全部门负责。

第五条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施工管理由生产运行部门负责。

第三章外来施工的安全管理

第六条外包单位必须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承包工程资质,特殊项目的工程承包必须有质量监督部门的证明。

第七条外包施工单位应具备施工简历和三年安全施工记录。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技术素质要符合工程要求。

第八条承包方必须有满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

第九条建筑施工承包单位必须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十条为了落实安全与经济承包挂钩,施工单位施工前必须到安全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协议书要明确应负的安全责任和处罚条款),办理有关开工手续。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遵守发包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发包方安全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对安全部门提出的意见及时整改,对情节严重者有权立即停止工作,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施工单位负责。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发包方安全部门。

第十二条施工管理部门应对外包工程安全施工负责,负责审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派专人办理有关工作票手续,进行施工监督,并进行安全交底,安全交底应有双方签字,并到安全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在危险性的区域作业,如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管道爆破、塌方、水淹或因气候变化等易引起人身伤害的场所作业,施工承包单位应制定完善的组织、技术、安全措施,经发包方审查后监督实施。

第十四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建立施工档案,施工档案应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安全资质证书、三年以上的施工安全证明、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考试成绩、安全交底书面材料、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等。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在施工中不得乱动、乱碰运行设备,不得乱接水源、电源、气源,遵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施工期间凡承包方违章作业,按山西沁水顺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安全奖惩规定进行处罚,给发包方造成财产损失者,承包方应负责赔偿。因承包方负主要责任造成的人身事故由承包方负责。

第十七条施工结束后应当到安全部门办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的终止手续。

第四章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将考试成绩报安全部门备案,经安全部门审核合格后方可准许施工。

第十九条施工人员进入厂区前应接受安全部门的入厂安全教育,

第二十条施工人员应到门卫办理人员入厂登记、出入证件等有关手续方可进厂,烟、火、手机存入门卫烟火柜,每次进出要出示证件,配合门卫检查。

第二十一条施工人员应遵守公司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及劳动纪律。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应为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并规范使用。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认真进行严格的`安全管理,发生的违章行为,与本单位员工同等处罚对待。

第二十四条施工管理部门指派的监理人员,应熟悉生产现场,监理人员确实做到始终如一,认真负责,监护到位,对人身和设备的安全负责。

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任何疑问,应立即停止施工,向监理人员或甲方领导请示,经甲方人员排查清楚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通过安全教育,使施工人员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要有安全自我防护意识,在施工中做到“四不伤害”。

第二十七条严禁使用未成年人和不适应安全施工要求的人员进行施工。

第二十八条承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方可持证上岗。

第二十九条施工人员在施工中要遵守劳动纪律,不准在施工现场与施工无关的地方逗留,不准随意串岗,不准乱碰、乱动所有运行的设备,要爱护保护好所使用的安全用具,安全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措施。

第五章罚则

第三十条因承包方人员误动、误碰运行设备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第三十一条因承包方检修、施工质量不良造成的故障,包括在保质期内发生的故障,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第三十二条因承包方安全管理不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安全措施不完善、落实安全措施不力等原因造成的事故,由承包方承担。

第三十三条因承包方负主要责任造成的承包方人身事故,由承包方承担,造成人身重伤的处罚5000元,造成人重伤以上事故的处罚10000元。

第三十四条承包方发生人员行为违章的如:不带安全帽、登高作业不系安全带的等,视情节处罚每人次100—500元。

第三十五条承包方未办理开工手续擅自开工的,施工结束不办理结束手续的,处罚1000元。

第三十六条承包方施工人员将手机、烟、火带入防爆区域的,每人次处罚200—500元。

第三十七条承包方擅自乱接电源、水源、气源的,处罚500元。

第三十八条承包方无票作业的,处罚500元,监督人员处罚100元。

第三十九条其它违章事项按照发包方安全奖惩办法进行处罚。

第四十条施工事故的调查,按照公司事故调查规定由公司安全部门执行。

第四十一条以上处罚条款,公司财务部门接到安全部门下达的处罚通知单在工程结算时扣除。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四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外来施工人员管理制度2

1.目的

为加强企业内部管理,规范外来施工人员在厂区的行为,确保外来施工人员在厂区作业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外来施工人员,包括:土建、设备安装、独立承包施工等。

3.工作程序

3.1外来施工方管理人员需接受我厂安全培训教育后方可进入厂区,此项培训由安全环保科负责组织进行。

3.1.1培训内容包括:规章制度、环保知识、产品特性。

3.2外来施工方的施工人员由其施工管理人员负责安全培训。

3.3施工方在施工前,必须先同甲方签定安全环保管理协议。

3.4经双方培训教育合格后,乙方施工人员应到甲方公司保卫部门办理进入厂内务工的出入证。没有经过安全教育的,不得向公司保卫部门申办出入证。

3.5施工人员应在规定区域内工作,不得随意进入与工作无关的生产场地,要服从厂方工作指派人或负责人的指挥,不得擅自超出厂方规定范围行动。

3.6施工方厂区施工时必须单独办理我厂规定的各类作业票证,不得随意动用甲方的一切设备。

3.7外来施工人员不得私自接水、电、汽(气),因施工需要必须征得我厂同意,并安装相应的计量仪表,按规定缴费。

3.8安全环保科有权审查进入厂区的施工队伍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对无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不符合的或失效的,有权予以清退出厂。

3.9安全环保科有权经常监督、检查外来施工人员对安全要求的执行情况,对违章作业有权加以制止和处罚。

3.10凡因违章操作造成的安全环保事故,甲方概不负责,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3.11所有外来施工方施工前,根据实际情况向安全环保科交纳1000-10000元的安全风险保证金,待施工完毕退还。厂方各相关管理部门(如设备科、土建办、安全环保科、生产科等)对在现场检查到的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的处理可在此保证金中扣除。

外来施工人员管理制度3

一、外来施工单位的负责人是外来施工单位从业人员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的第一负责人,负责从业人员安全健康培训教育的工作;

二、外来施工单位必须参照本公司的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规定,组织从业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等规章制度,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三、公司在使用外来施工单位之前,由公司综合部审查外来施工单位的资质、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各项安全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人员培训教育等情况,由综合部与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签订职业危害协议并负责监督管理;

四、因外来施工单位人员在生产区引起职业危害事故而造成的本公司各项损失及其后果,全部责任应由来施工单位负责。

五、未按上述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的外来施工单位,公司有权提出批评和改进意见。拒不执行本办法、公司可给予罚款停止作业等处理,情节严重的,可清退出公司。

外来施工人员管理制度4

为加强我校治安综合治理,严格控制、管理外来施工人员,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外来施工人员系指非本校职工,临时在我校施工作业的外来人员。

二、外来施工人员管理工作应遵循管理与教育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谁聘用,谁负责;谁容留,谁负责的原则。

三、由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到总务处办理登记手续(注明地点、人数),并组织外来施工人员持身份证办理《临时出入证》。

四、外来人员在校施工期间必须遵纪守法,如违反法律、法规或学校的规章制度,除依法追究其责任,赔偿损失,情节严重者建议用工单位将其辞退。情节严重者,追究其用人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五、各用工单位和外来施工单位除督促外来人员办理有关证件和手续外,还应负责对本单位务工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防火、防盗、防意外伤害、防灾害事故等安全教育,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六、外来施工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配合学校及用工单位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2、自觉爱护学校财产,不损坏校园花草树木,不损坏学校设备、设施;

3、不聚众赌博,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不偷拿公私财物;

4、不在校园内游荡、逗闹、乱窜乱跑,不影响他人工作、学习和生活;

5、进出校门、楼门自觉接受门卫检查,并出示《临时出入证》;

6、不私拉乱接电线,不使用电炉,不随意生火,不在施工场地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7、不做任何有碍团结和安全的事,杜绝任何不文明的举止行为。

2.外来施工人员管理办法 篇二

一、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制定有特色的管理原则和制度

任何一项工作,如果不加强组织机构建设,那就不能保障工作能落到实处,即没有人对此项工作带头来做,也没有人对此项工作产生的结果负责,此项工作就容易流于形式,这样就不能保证工作顺利完成,取得良好的效果。因此,要搞好高校外来人员的管理工作,高校就必须加强组织机构的建设,这样才能有人管,有人负责,有人落实。各高校外来人员管理的组织机构应由分管校长领导,校保卫处、人事处为管理职能部门,成立由保卫处、人事处和有关单位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外来人员管理小组,共同担负起管理外来人员的责任。组织机构建立后,高校还应制定有特色的管理原则和制度,这样在管理的过程中,才有理有据,才不会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才会依法办事,依制度办事。外来人员的管理应实行“三级管理”、“两个结合”、“三个负责”的管理原则和制度,即保卫人事部门统一管理,聘用单位归口管理,外来单位自我管理;外来人员管理工作应遵循管理与教育相结合,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聘用,谁负责,谁容留,谁负责”的原则和制度。

二、管理要科学精细,把管理原则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管理外来人员,既要按规章制度办事,又要以人为本,注意理论联系实际,管理要科学精细,把管理原则制度真正落到实处,针对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管理原则和方法。

1. 各单位、部门聘用的外来务工人员的管理实行聘用单位归口管理(即聘用单位指定专人对其聘用人员进行管理,并负责向校保卫处呈报聘用人员的变动情况)和派出所治安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措施。各用工单位、部门在招收外来人员后,及时向校保卫处呈报人员总数,提供人员花名册,督促外来人员办理各种证件,并协助校保卫处对外来人员进行清查。各用工单位聘用的外来人员由其本人到校保卫处办理《临时出入证》和《外来人员暂住证》,并缴纳一定的治安保证金。外来人员在校务工期间,违反法律、法规或学校的规章制度,除依法追究其责任,赔偿损失外,将扣罚其治安保证金,并责令其补齐,情节严重者建议用工单位将其辞退。

2. 对于在高校务工、居住的零星外来人员由保卫处统一管理。由其本人到保卫处登记并办理有关手续和证件,如办理《临时出入证》和《外来人员暂住证》,并缴纳一定的治安保证金。

3. 对于长期租借学校内部用房,从事经济活动的校外外来单位或个人必须制定安全制度,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物防、技防设施,纳入学校内部综合治理范围,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服从管理。

4. 对于各单位、部门计划外招收的非学历学生由招收单位统一管理,而且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入学后到有关单位和部门办理学生证;(2)各单位必须将所有学生的花名册报保卫处备案,并让每个学生认真填写学生登记卡报保卫处;(3)设立班主任和学生干部,指定专人负责学生的治安保卫、后勤生活管理工作,并将专管人员名单、联系地址、电话报保卫处。

三、有新区建设的高校,特别要加强对外包建筑工程公司务工人员的管理

高校由于房屋众多,需要维修和改进的房屋很多,而且随着各高校发展规模的扩大,招生人数的增加,需要修建大量的房屋,特别是有的高校为了谋求新的发展,进行新校区的建设,更是需要大批的建筑工程公司务工人员。对外包建筑工程公司务工人员的管理,各高校应实行治安责任制和经济担保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外包建筑工程公司入校施工必须同校保卫处签定《治安承包责任书》,并缴纳一定的治安保证金,治安保证金由校保卫处收取和管理。在入校一周内将外来暂住人员花名册报校保卫处,同时办理《外来人员暂住证》和《临时出入证》,并认真做好换证和补证工作,每月将人员增、减情况书面报校保卫处。按《暂住人口管理规定》如期缴纳管理服务费和上级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保卫处也要有专人负责建筑工程务工人员的管理,随时检查务工人员的生产和居住安全。

四、加强责任感,利用现代化的手段来进行管理

高校分管校长、保卫人事部门管理干部、聘用单位管理干部、外来单位干部,对外来人员的管理工作要以高度的责任感,本着对社会负责、对学校负责、对外来人员个人负责的精神来对待。只有这样,才能把学校的外来人员管理好,外来人员的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才能得到保障。外来人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有关部门应及时处理,依法维护,使用外来人员的单位应当依法做好外来人员的劳动保护工作。外来人员发生工伤事故时,用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或合同)做好善后工作。校保卫处应会同有关部门,经常组织检查外来人员的情况,对治安管理好,未发生治安、刑事案件和违纪人员的单位给予表扬或奖励,对治安管理差,经常发生案事件的单位,除给予通报批评外,还要向上级或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现代化的管理手段日益多样,如信息网络技术。在外来人员的管理上也应采取现代化的手段,结合校园网和办公自动化,建立网络信息平台。如在网上建立外来人员情况登记,并建立相关的数据库,而且可以资源共享,即外来人员只需在保卫部门登记,然后由保卫部门把外来人员的相关信息发布到相关的网络上,其他如人事部门、校领导、用工单位就可以直接查到相关信息了。这样可以简化工作,相关部分可以相互利用资源进行管理,提高效率。而且各高校还可以开发相关外来人员管理的软件,为学校和社会提供多种类、多形式、多层次的服务。

3.外来施工人员管理办法 篇三

关键词:外来务工;管理;培训

中图分类号:C93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8136(2010)15-0098-02

1 新形势下外来务工人员的现状

在市场经济竞争中各企事业单位为了尽量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都需要大量的廉价劳动力,这就力进城务工人员流入城市创造了条件。而城市建设中大量城市人口不愿意做的脏、苦、累的工作,也多为外来劳动力承担起来,外来务工人员已经成为整个社会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以我所在的大连市沙河口区城建系统为例,全系统下属五个事业单位,经过机构改革,人员精简,工作效率大幅度提高,但是整个系统也进入了老龄化阶段,每年退休技术工人成倍增长,目前的一线工人已不能满足城市建设的需要,因此整个城建系统近两年正逐渐加大招收外来务工人员的比例。

2 外来务工人员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经过近几年对外来务工人员管理工作的运行,一些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已逐渐暴露出来,并已成为制约外来务工人员管理的“瓶颈”。总结起来其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点:

2.1素质偏低,意识淡薄

进城务工的人员多是落后地区的人口流入發达地区,而落后地区的人口相对发达地区的人口来说,其受教育程度、综合素质较低,从而在为满足个人生存需要生存空间的求职就业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从事城市居民生活需要,而城市人口又不愿意干的脏、苦、累的工作,而由此引发的医疗、子女人学等问题也将受到不公正的待遇,得不到有效的解决,必将导致外来务下人员素质偏低的恶性循环。同时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当经济上处于较低阶层的进城务工人员受到物欲诱惑和刺激时,心里易出现失衡,当一部分人的欲望通过正常途径无法得到满足的时候,就极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2.2管理滞后,资源浪费

管理工作的长期滞后,是制约加强外来务工人员工作的主要原因。一方面政府有关方面在进城务工人员管理上的立法滞后,对进城务工人员管理、疏导、服务、教育等社会配套机制不够健全和完善。在宏观上对外来务工人员没形成有效地把握和控制,使进城务工人员处于半盲目的无序状态;另一方面,在基层的用工单位管理不到位,管理机制不适应管理工作的要求,管理方法、措施滞后,管理力量薄弱、措施不力,管理阶层只重视管理而忽视保护、服务,使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

3 加强进城务工人员管理工作的建议

针对城建系统和整个社会在进城务工人员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城建系统工作的特色,本人认为加强进城务工人员管理工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3.1端正思想,强化服务

大量的外来务工人员涌人城市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不可逆转的,因此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到外来务工人员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加强管理和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化管理为服务,关注他们的现状,为他们营造一个良好的服务氛围。

(1)同外来务工人员签订正式的劳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于外来务工人员的报酬、保险、福利等相关事宜要明确在合同中,并着重向外来务工人员强调他的权利。对于长期在一个单位固定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应在工资、生活补贴等方面给予特殊待遇,

(2)通过经常性的走访、座谈了解,外来务工人员的思想动态和他们的愿望和要求,尽可能的满足他们的要求,不能满足的应给予合理的解释。在走访、座谈中要与外来务工人员形成一种平等、友好的交流方式,形成外来务工人员同用工单位相互信赖、共同发展的良性循环。

3.2加强培训,挖掘资源

进城务工人员受地域和年龄的限制大多受教育程度不高,但是他们大多有一定的文化基础,又有实践的磨练。对此应加大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再教育力度,实施对进城务工人员人力资源的有效开发。

(1)经常性的对外来务工人员进行市民行为规范、劳动安全生产、公安法律等相关知识的宣讲。利用业余时间,为外来务工人员组织以普及法律知识、道德行为规范、安全生产知识为主的讲座,加强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荣誉感。

(2)用工单位还应加大对外来务工人员技能的培训,各用工单位应拿出专项资金对外来务工人员进行必要的技能培训。一方面提高他们的工作技能。避免工作中的失误。另一方面也使他们在工作的同时掌握一项足巳维持生计的技能。

3.3活跃文化,促进发展

(1)积极组织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一方面为外来务工人员营造健康、积极、文明的打工文化氛围,增强他们对第二故乡的认同和热爱,另一方面也可以丰富外来进城务工人员的业余文化生活,加强对其工作时间外的管理。

4.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篇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身和设备的安全,特制定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来施工单位是指从事山西xx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内部建筑、维修、改造、设备检修、安装等施工项目。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山西xx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第二章 职责

第四条 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安全管理由公司安全部门负责。

第五条 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施工管理由生产运行部门负责。

第三章 外来施工的安全管理

第六条 外包单位必须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承包工程资质,特殊项目的工程承包必须有质量监督部门的证明。

第七条 外包施工单位应具备施工简历和三年安全施工记录。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技术素质要符合工程要求。

第八条 承包方必须有满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

第九条 建筑施工承包单位必须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十条 为了落实安全与经济承包挂钩,施工单位施工前必须到安全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协议书要明确应负的安全责任和处罚条款),办理有关开工手续。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遵守发包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发包方安全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对安全部门提出的意见及时整改,对情节严重者有权立即停止工作,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施工单位负责。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发包方安全部门。

第十二条 施工管理部门应对外包工程安全施工负责,负责审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派专人办理有关工作票手续,进行施工监督,并进行安全交底,安全交底应有双方签字,并到安全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在危险性的区域作业,如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管道爆破、塌方、水淹或因气候变化等易引起人身伤害的场所作业,施工承包单位应制定完善的组织、技术、安全措施,经发包方审查后监督实施。

第十四条 安全管理部门,应建立施工档案,施工档案应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安全资质证书、三年以上的施工安全证明、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考试成绩、安全交底书面材料、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等。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不得乱动、乱碰运行设备,不得乱接水源、电源、气源,遵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施工期间凡承包方违章作业,按山西沁水顺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安全奖惩规定进行处罚,给发包方造成财产损失者,承包方应负责赔偿。因承包方负主要责任造成的人身事故由承包方负责。第十七条 施工结束后应当到安全部门办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的终止手续。

第四章 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将考试成绩报安全部门备案,经安全部门审核合格后方可准许施工。第十九条 施工人员进入厂区前应接受安全部门的入厂安全教育,第二十条 施工人员应到门卫办理人员入厂登记、出入证件等有关手续方可进厂,烟、火、手机存入门卫烟火柜,每次进出要出示证件,配合门卫检查。

第二十一条 施工人员应遵守公司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及劳动纪律。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为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并规范使用。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认真进行严格的安全管理,发生的违章行为,与本单位员工同等处罚对待。

第二十四条 施工管理部门指派的监理人员,应熟悉生产现场,监理人员确实做到始终如一,认真负责,监护到位,对人身和设备的安全负责。

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任何疑问,应立即停止施工,向监理人员或甲方领导请示,经甲方人员排查清楚后,方可继续施工。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通过安全教育,使施工人员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要有安全自我防护意识,在施工中做到“四不伤害”。第二十七条 严禁使用未成年人和不适应安全施工要求的人员进行施工。

第二十八条 承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方可持证上岗。

第二十九条 施工人员在施工中要遵守劳动纪律,不准在施工现场与施工无关的地方逗留,不准随意串岗,不准乱碰、乱动所有运行的设备,要爱护保护好所使用的安全用具,安全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措施。

第五章 罚则

第三十条 因承包方人员误动、误碰运行设备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第三十一条 因承包方检修、施工质量不良造成的故障,包括在保质期内发生的故障,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第三十二条 因承包方安全管理不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安全措

施不完善、落实安全措施不力等原因造成的事故,由承包方承担。第三十三条 因承包方负主要责任造成的承包方人身事故,由承包方承担,造成人身重伤的处罚5000元,造成人重伤以上事故的处罚10000元。

第三十四条 承包方发生人员行为违章的如:不带安全帽、登高作业不系安全带的等,视情节处罚每人次100—500元。

第三十五条 承包方未办理开工手续擅自开工的,施工结束不办理结束手续的,处罚1000元。

第三十六条 承包方施工人员将手机、烟、火带入防爆区域的,每人次处罚200—500元。

第三十七条 承包方擅自乱接电源、水源、气源的,处罚500元。第三十八条 承包方无票作业的,处罚500元,监督人员处罚100元。第三十九条 其它违章事项按照发包方安全奖惩办法进行处罚。第四十条 施工事故的调查,按照公司事故调查规定由公司安全部门执行。

第四十一条 以上处罚条款,公司财务部门接到安全部门下达的处罚通知单在工程结算时扣除。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5.外来施工人员安全教育试卷 篇五

1、承包商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应与建设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书,在项目开工前应缴纳安全保证金;

2、开工前,承包商按《项目开工安全许可证》有关要求进行自查确认,并向甲方提出申请。

3、《HSE标识管理规定》规定:设立醒目的安全、环境与健康标识,明示作业现场及设备周围的潜在危险。

4、防火防爆十大禁令规定:严禁在生产厂区内吸烟或接听拨打手机及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进入生产厂区。严禁未按规定办理用火手续,在生产厂区内进行施工用火或生活用火。

5、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规定违反操作规程,致使污染物外溢、流失者。未对垃圾进行分类收集的单位或责任者。给予罚款100-200元的处罚。

6、人身安全十大禁令: 安全教育和岗位技术考核不合格者,严禁独立顶岗操作。

7、工程项目HSE管理规定:对新建大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队伍应交纳工程项目投资额1-3%的安全质量限时保证金,最高不超过2万元。对一般建设项目施工队伍交纳5-10%的安全保证金,最高不超过5000元。施工队伍出示由项目主管科室向安全环保监督科开出的项目安全保证金交纳通知单(同时注明工期),安全环保监督科按通知单金额收取安全保证金后,向生产施工所在单位出具允许进入施工现场通知单,施工现场由专人实施安全监督。

8、安全用火管理制度用火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技术措施。在天然气净化装置、集输站及场内的加热炉、压力容器用火属于二级用火。在输油(气)干线穿孔微正压补漏,腐蚀穿孔部位补焊加固用火属于三级用火。

9、安全用火管理制度规定:凡需要用火的容器等设备和管线必须进行内部和环境气体化验分析,要有分析数据,分析数据要填入“用火作业许可证”中,以备存查和落实防火措施。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4%时,指标为小于0.5%为合格;爆炸下限小于4%时,指标为小于0.2%为合格。

10、安全生产十大禁令:严禁在禁烟区域内吸烟、在岗饮酒,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严禁违反操作规程进行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作业,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11、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规定:进行高处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安全带必须系挂在施工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安全带应高挂(系)低用,不得采用低于腰部水平的系挂方法。

12、进入生产装置一般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所称进入生产装置一般作业是指:非本生产装置人员(队伍)进入生产装置进行的除特种施工作业(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破土作业)以外的施工作业,包括在生产装置进行建筑、施工、装置维修、设备防腐、管线保

温、场地清理、厂区绿化等各种作业。

1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规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额办理由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负责人向设备所属单位的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14、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规定:需临时用电时,由用电单位持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作业操作证、施工许可证等到生产调度室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须经用电施工主管单位负责人以及供电执行部门签字。临时用电线路架空时,不能采用裸线,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得低于,穿越道路不得低于;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金属设备内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15、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起重作业时必须明确指挥人员、并应佩戴明显的标志。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得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必须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必须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

16、天然气的主要成分是甲烷,不属于毒性气体。在空气中,含氧量19%时是人们工作的最低要求,16.7%是安全工作的最低要求,含氧量只有7%时则呼吸紧迫面色发青。

17、天然气的爆炸极限是5%-15%。

18、天然气急性中毒的现场急救措施一般:

按摩,并应立即送医院治疗或请医生急救。

19、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6.外来施工人员安全生产告知书 篇六

为了确保本公司的生产安全和外来施工人员的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原料、产品、工艺、设备等实际情况,对进入本公司施工人员作安全信息告知和行为规范。

本公司的原料:盐酸具有腐蚀性;水合肼具有毒性和腐蚀性;甲醇易燃易爆和毒性。本公司的产品:40%的甲基肼具有毒性和腐蚀性;偏二甲基肼具有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等危害性。这些危险化学品极具挥发性,如果使用和保管不当,容易造成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进入本公司的外来施工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2、进入工地必须戴安全帽; 厂区内严禁吸烟,严禁携带火种、危险物、有害物进入生产区,生产区内严禁使用手机;

3、4、注意浏览安全警示标志,化学品危害告知卡等安全提示; 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本公司的车间、仓库、锅炉房、化验室、实验室、储罐区、水泵房、配电间、发电间等重要生产和储存场所;5、6、7、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和储存场所要加装阻火器; 摩托车、电瓶车放到车棚内,不得进入大门; 进行动火、动土、吊装、断路、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危险作业时,必须到安全部开具危险作业票证;

8、所有电工作业、焊接气割作业、塔吊作业、叉车作业等,都必

须持证上岗。

9、需要用电,必须由本公司电工接线路,不得私自接电。

10、所有重要的生产设施都必须依法领证并定期检验检测。

11、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进入本公司生产、储存等重要场所的,须有贵公司负责人与本公司协商。个人不得擅自进入本公司的生产、储存等重要场所,更不得动用、移挪本公司的设备、设施、工具等;

12、如遇突发意外的安全事故,请听从本公司负责人指挥,迅速撤离到安全区域。

13、对以上条款如有违反者,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以50元到200百元罚款,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以上条款,我已仔细阅读,我一定遵照执行。本人签字:

东力(南通)化工有限公司

7.外来务工人员医疗保障现状研究 篇七

关键词:外来务工人员,医疗保障制度

外来务工人员作为我国流动规模最大的一个群体, 由于城乡分割制度的特殊性, 使他们的医疗保障问题长期以来处于一个尴尬的境地。外来务工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 现今已引起社会各界越来越多的重视。郑成功教授在关于外来务工人员分类及其相应医保需求的研究中指出, 针对不同外来务工人员不同层次的医疗社会保障需求, 要根据其需求与目前的条件, 按照分类分层保障的原则来提供相应的医疗社会保障。探索建立适合外来务工人员的医疗保障制度, 使他们能够“病有所医”, 健康得到应有的保障, 医药费能够得到及时报销变得刻不容缓。

一、研究对象的界定及研究方法

(一) 研究对象的界定。

所谓外来务工人员, 一般是指从外地进入本地城镇就业, 但并不具有就业所在地户口的劳动者, 其中最大多数来自农村。他们在城镇从事着多种多样的工作, 大多在企业中从事简单体力劳动,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习惯将他们称为“农民工”。他们并未脱离农村而又暂时离开土地进入城市 (或城镇) 从事相关职业, 通过劳动取得工资收入, 他们已成为我国社会一个独特的、人数众多的社会阶层。

(二) 研究方法。

通过整群抽样方式获得样本, 对外来务工人员进行问卷式调查, 询问其个人基本信息、经济状况、社会医疗保障状况、患病情况、医疗费用负担等问题。本次调查的范围是宿迁市三县两区, 分别是宿城区、宿豫区、沭阳县、泗阳县以及泗洪县。共发放问卷300份, 回收289份, 其中有效问卷287份。通过SPSS专业统计软件对问卷所获得的数据进行了分析处理。

二、宿迁市外来务工人员医疗保障现状

(一) 参保率低, 社会医疗保险覆盖面小。

2009年至2012年三年间宿迁市外来务工人医疗保险平均参保率只有22.8%, 这与城镇职工90%以上社会医疗保险覆盖率形成鲜明对比。在287分卷中, 只有宿城区和宿豫区两区的外来务工人员社会医疗保险覆盖率达到了60%以上。三县区覆盖率均没有超过50%。

(二) 外来务工人员保险意识欠缺, 参保意愿不足。

从问卷调查结果看, 在287名被调查人员中, 每年主动体检的人数仅占28.38%, 愿意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人数仅占30.1%;听说过或了解医疗保险的占70.70%, 没有听说过医疗保险的占29.30%;愿意参加医疗保险的占41.35%, 不愿意参加医疗保险的占58.65%;有医疗支出计划的占24.29%, 没有医疗支出计划的占75.71%;灵活就业人员在务工所在地参保率不到总参保人数的10%。

(三) 外来务工人员支付医疗保险费用能力不高。

外来务工人员经济相对不富裕, 支付医疗费用能力较差。调查结果表明, 外来务工人员即使有医疗需求, 也会把医疗费用压缩到最低。在被调查者中, 生病之后自己去药店买药的比例占到58.31%, 去医院看病的占到32.52%, 休息的占6.30%。在生病不去就诊的被调查人员中, 因费用顾虑不去就诊的比例占44.12%。费用支付能力是影响他们是否选择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最主要的因素。

三、宿迁市外来务工人员社会医疗保障存在的问题

(一) 理念方面的缺陷。

理念方面的缺陷主要来自于三个方面:一是政府部门, 当地有些政府主管部门认为政府承担本地居民的社会保障的负担已经是异常沉重了, 无力承担外来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且承担外来工社会保险必然增加企业的人工成本, 进而会影响本地区的投资环境, 削弱本地招商引资的吸引力。因此, 对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障普遍不重视;二是企业, 如果全部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费, 企业每年要为此支付很多资金, 企业担心成本增加会降低竞争能力, 千方百计逃避参保;三是外来务工人员自身, 在劳动力供大于求的买方市场, 外来务工人员由于经济所迫, 首先选择的是获得工作, 维持生计, 为此他们会主动放弃其他权益, 甚至认为社会保障是寻找工作的障碍。

(二) 制度方面的缺陷。

以户籍制度、劳动用工制度等为标志的城乡分割局面仍然根深蒂固地存在着并阻碍着宿迁市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当前的许多社会权利, 都是以公民的户籍为享受依据的。一部分的外来务工人员徘徊在农村和城市之间, 基本被排斥在宿迁市社会保障体制之外, 与户口所在地居民有着截然不同的待遇标准。由此, 也导致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出现了“三元结构”, 城镇职工享受有财政补贴兜底的医疗保险制度, 本地农民享受保障能力较弱的合作医疗制度, 绝大部分外来务工人员成为完全自费医疗群体。虽然政府部门进行了一些改革, 但不可能在短时间内使外来务工人员的医疗保障得到改善, 致使绝大部分外来工事实上仍被排斥在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之外。

(三) 法制方面的缺陷。

我国社会保险立法严重滞后于社会保险的需求, 《社会保险法》直至2010年7月1日才出台, 在立法滞后的同时, 现有法规执行不到位, 政府行政手段等社会保障刚性制约明显缺乏。在实际工作中, 由于没有强有力的强制措施, 一些既有的法规也很难得到贯彻落实。在被调查的287名外来务工人员中, 65.7%的人员反映他们的单位没有给他们缴纳医疗保险。

四、完善外来务工人员医疗保障制度的建议

(一) 提高认识, 正确对待外来务工人员。

完善现有外来务工人员医疗保障的制度, 应着重从思想方面入手。针对地方政府、企业对实施外来务工人员医疗保障制度会增加劳动力成本及丧失竞争优势问题的忧虑, 应从提高他们对医疗保障重要性的认识入手, 着力转变观念, 切实尊重和维护外来工的基本权益。对于现代经济来说, 人的健康、能力、知识等人力资本的提高, 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远比物质资本、劳动力数量的增加重要。建立起一套切实可行的外来务工人员医疗保障制度, 显然有助于保护人力资源、改善劳动力整体素质, 进而提高自身的竞争力。

(二) 建立合理的外来务工人员医疗保险制度。

必须依据人口结构、经济条件等客观情况, 制定科学、合理、可行的外来务工人员医疗保险参保办法。根据外来务工人员的人口结构和流行病特征, 外来务工人员的医疗保险应该以保障重大疾病为主。这是因为, 外来务工人员以中青年为主, 年龄结构较轻, 患病率普遍追低于其他年龄段人群, 且大部分外来务工人员难以抵御重大疾病风险, 一旦患重病, 就有可能陷入倾家荡产的绝境, 或者是被迫放弃治疗。因此, 应当集中资金解决大病医疗保险问题。

依据不同的人群, 采取相应的医疗保险办法。对于那些职业稳定、有固定收入的外来务工人员, 应采取和企业一同缴纳保险金的办法, 强制性参保, 且以企业缴纳为主。而对于那些职业不稳定、也无固定收入且流动性较大的自由职业者, 应以自愿为原则, 鼓励参保。同时, 政府和社会有关公益机构在资金上应当给予一定的帮助, 以此减轻企业外来人员的经济压力, 尽可能地提高参保率。

适应外来务工人员的流动性, 医疗保险服务要提升到更高的层面。外来务工人员在用人单位之间的频繁迁移, 对医疗保险管理和办理等提出巨大挑战。针对异地就医, 要求医疗保险体系网络化管理, 建立起统一的外来务工人员医疗保障体系和管理办法, 并允许参保资格在省内自由转移, 以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在省内流动时的参保资金、档案等的转移问题。

(三) 加快外来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立法。

为保障外来务工人员的切身利益, 应着眼于社会保障事业的长远发展, 从立法层面解决外来务工人员的医疗保险问题, 同时要注意到单纯要求进城务工人员提高法律意识远远不够, 针对雇主不为外来务工人员缴纳社会会保险, 政府要采取相关的惩治措施, 以立法形式明确规定各种类型的劳动力均应平等地参加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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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徐真真, 蒋虹丽.上海市外来就业人员医疗保障的现况分析[J].中国卫生资源, 20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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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陈丽萍.CHEN Li-ping对外来务工人员医疗卫生保健状况的调查与思考[J].河南职工医学院学报, 2009.1.

[5]李孜, 杨洁敏.我国城市流动人口医疗保障模式比较研究——以上海、成都、北京、深圳为例[J].人口研究, 2009.3.

8.浅析我市企业外来务工人员培训 篇八

关键词:人才短缺 外来员工培训

中图分类号:TU27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8209(2009)5-0159-02

本世纪的人才短缺将是一个世界现象,尤其是企业的高技能人才紧缺更为紧迫,国内企业将面临来自全球激烈的经济竞争、人才竞争的挑战。培训不仅是发展员工能力的一个有效途径,同时也是吸引、激励、留住人才的一个有效方法。我国企业在员工培训上形成了一套基本规范的体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相应制订了《工人技术考核条例》、《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和现在的《国家职业标准》等一等系列规范标准,但在实际企业培训工作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培训往往流于形式,虽然一直在坚持,却始终没有多少成效。因此,展开对企业员工培训的研究具有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首先分析了我市企业外来员工状况和培训工作存在的问题,然后对如何增强我市企业外来员工培训工作的有效性提供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1 我市外来员工队伍状况

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纵深推进,就业环境不断优化,已逐步成为全国最容易就业的城市之一,外来人口保障体系加快完善,全市外来人口总量也随之呈现出快速增长态势。2006年底,我市已经有外来人口共272.7万人,而今年外来人口达到390万人,其中绝大部分都是从事一线产业,外来人口已成为我市现代化建设中一支必不可少的队伍,为我市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

(1)从外来人口的年龄段结构看,主要以青壮年劳动力为主。我市外来人口主要以搬运、企业做工等劳力活为主,通过打工取得报酬,改善自己的经济条件和社会地位。

(2)从外来人口的受教育情况看,文化程度普遍不高。在我市6岁及以上外来人口中,初中及以下学历的外来人口所占比重高达88.7%,大专及以上所占比重仅为2.6%。我市外来人口的文化素质普遍偏低,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外来人口的就业方向只能在文化和技能要求不高的、以体力劳动为主的行业。

(3)从外来人口的行业分布看,主要集中在第二、三产业,二者合计占外来就业人口的97.9%。从各行业就业人员比重看,外来人口在制造业中的比例最高,为68.7%;位居第二的是建筑业,为8.8%;再次是批发零售业,为7.6%;住宿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分别居第四和第五位,比重分别为4.2%和2.6%。

(4)从外来人口的职业分布来看,主要是以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为主。从事运输、操作等工种的外来人口占外来就业人口的75.5%;其次是商业、服务业,占16.9%。宁波市的外来人员的文化水平较低,在专业技术人员和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这两个职业所占的比重均较低,只有1.8%和1.1%。

(5)从外来人口就业人员的工作单位或工作类型看,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占比例较高,分别占59.6%和28.6%,土地承包者所占比例最低,只有0.9%。

(6)从外来人口的收入状况看,收入水平普遍较低。月收入在800-1000元之间的外来人口占到了46.8%, 800元以下的占28.7%,1001-1200元之间的占10.1%,1201-1800元占9.4%,1800元以上仅占5.0%。外来人口的收入较低,这与他们的文化程度不高、就业层次相对较低是一致的。

2 企业外来务工培训存在的问题

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在国家有关政策的指导下,得到了较好的开展,此项工作从无到有,已逐渐被广大劳动者所理解,被社会所理解,并得到了有关方面的支持。但是,在实际职业技能培训运行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进一步解决和加强,以真正发挥好职业技能鉴定的效能。

近些年来,随着我市经济快速发展,特别是一些外贸企业外来务工人员较为集中单位,企业经营管理者已逐步认识到员工培训工作的重要性,但培训工作做得并不理想。具体来看,企业对外来务工者培训工作存在着以下问题。

2.1 企业管理者方面的问题

(1)企业管理者的思想观念未转变,培训前一般都没有制定科学、合理的制度。多数企业的管理者对员工培训还停留在感性认识阶段,没有将培训纳入企业发展的长远战略中来,进而策划建立严格的培训制度。

(2)培训控制不力,效果评价滞后。在现实工作中,大多数企业在培训活动中,没有进行控制或不能进行有效的控制,将培训活动放任自流,即使已经发现效果欠佳,也不积极进行适当的调整。

2.2 培训教师方面的问题

(1)培训教师的自身素质影响,无论是外聘还是企业内部选拔的培训者都肩负着企业人才培养的重任,其素质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企业人力资源的素质,而后者又决定了企业的兴衰荣辱。

(2)培训教师不了解学员情况,要把培训做好,培训教师在进行培训之前应事先了解员工的真实需求以及他们的知识背景,然后制定具体的课程培训方案,因材施教,但一些培训教师往往按照企业给的培训大标题,自己想象一些培训内容,常与员工需求不符,也背离了企业培训的目标,从课程方案设计上也较少考虑员工的知识层次。

(3)培训方法存在失误,重理论轻实践。要增强培训的效果,单凭培训时的理论讲解是远远不够的,培训师应提供足够的机会让员工在经过理论学习后从事实践,从而巩固培训成果并及时查漏补缺,改进培训。但目前,大部分培训仍采用传统的“灌输式”教育方法,很少结合企业实际岗位需求给予员工实践的机会,情景模拟游戏、行动学习、小组讨论等增加实感的方法采用较少,这样就是学到一点理论知识也难以在实际工作中灵活应用。

2.3 学员方面的问题

(1)企业管理者在选派培训员工时,一般都担心业务技术骨干离岗培训会影响工作,于是安排一些工作岗位不忙、不太重要,但与培训内容不怎么相关的员工去完成培训任务。结果是应该接受培训的员工因为工作忙,长期得不到培训提高,而去参加了培训的员工又因与自己的工作联系不大,在培训时积极性不够,往往应付了事。

(2)某些员工参加培训的目的不正确,员工对他们感兴趣参加培训的的项目比较感兴趣,为了拿个文凭,为自己以后晋升捞些资本,至于能学多少知识,掌握多少技能则很少关心。目前不少企业的员工进行脱岗培训仅仅走形式,培训员工关注的只是能为他们带来政治、经济利益的文凭或证书,究竟能否为企业多创造一些效益好像与他们无关。

(3)培训可提高员工的基本素质,但伴随着素质的提高,某些员工过分追求物质回报,需求方面也有了更高层次的追求,再加上企业之间的“挖墙脚”行为,这时受训员工若对本企业不满,经过权衡就有可能“炒老板的鱿鱼”。企业管理者本希望通过培训让员工为企业带来更多的收益,却不料由于受训员工的跳槽会给自己的培训带来负回报。这种负反馈常常会降低管理者对培训的积极性和重视程度,甚至可能不再愿意进行培训。

2.4 培训成果转化难

培训员工的惰性使企业员工难以摆脱固有的、已成定式的行为模式,不愿意花费时间和精力用新的行为方式来替代原有行为模式;而管理者也没有给予培训成果转化的支持,得不到领导支持便没有应用的工作环境,培训员工在培训中所获得的知识和技能无法在实际工作转化为习惯性的行为,也就无法对企业产生效益。

3 增强企业外来员工培训工作有效性的对策

外来员工培训对于现代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是如此之重要,越来越多的企业都已认识到培训的价值所在,都希望借助培训这个强有力的工具,提高企业员工的素质从而提升企业的综合竞争力。本文为增强企业外来员工培训工作的有效性问题提供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3.1 建立严格的培训制度

企业一把手的重视和参与企业培训制度的制定体现了高层领导的培训理念,决定了培训在企业的地位。对于培训部门组织结构的选择,企业可在人力资源部下设培训科或直接由人力资源部来完成培训工作,但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企业最好还是单独设置培训部(或培训中心)来履行员工培训职能。

3.2 准确定位培训需求

当员工现有的知识和技能低于所要求的水平时,培训的需求就产生了。只有针对真实的需求进行培训,才能取得好的效果。在规划与设计每次培训活动之前,培训部门主管和工作人员要采用各种方法与技术对企业及其员工的目标、知识、技能等方面进行系统的鉴别与分析,以确定是否需要培训以及培训什么内容。

3.3 科学设计培训方案,灵活选择培训方式

一旦培训需求确定,就可以进行培训方案设计,即编制培训计划。计划的内容要做到尽量细致、全面、具体、明确,让计划成为培训工作的行动指南。培训计划包含培训应达到的目标和培训课程设计。课程时间安排上也应考虑到受训者的精力,让他们能够消化吸收而不是疲惫应付。

参考文献

9.外来施工人员管理办法 篇九

一、填空题:(每题2分,共20分)

1、动火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可燃物质,设(专人看火),配备足够的消防器

材。

2、使用气焊(割)动火时,氧气瓶与乙炔瓶的间距不应小于(5)米,两者之间距明火点

均不应小于(10)米。

3、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

4、在作业基准面(2)米以上30米以下的,称为一般高处作业。

5、取样与动火的间隔期应尽量缩短,最长不准超过(30分钟)。

6、三不动火是指没有 动火证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监火人不在现场)不

动火。

7、不缺氧的工作环境是指环境空气中氧的含量不低于(18%)。

8、安全带的正确使用方法是(高挂低用)。

9、在挖掘深度超过(1.5)米的坑、槽、井沟时,要视土壤性质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架,挖出的泥土堆放和材料堆放至少要距离坑、槽、井、沟的边沿(0.8)米,高度不得超过(1.5)米,并且不得占用消防通道或绿化带。

10、当有

(六)级以上的大风和雷电、暴雨、大雾等气象条件时,不得进行露天高处作

业。

二、选择题:(每题2分,共30分)

1、特殊危险动火和一级动火证的有效期不超过(A)小时。

A、8B、12C、242、(B)级风以上严禁露天动火作业。

A、7B、6C、53、电焊机的电源线不应超过(A)米,如超过(A)米时,应架空敷设。

A、3B、4C、54、二级防火动火证,由(B)终审批准。

A、车间安全员B、动火所在单位领导C、动火所在单位的安全部门

5、高处作业票的有效期限不超过(A)天。

A、三B、两C、一天

6、高 处作业与架空电线应保持不小于(A)米的安全距离。

A、2.5B、3C、3.57、对有限空间内的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进行分析,取样时间不超过作业前(B)分钟。

A、20B、30C、408、当工作场所发生突发性火灾时,应当(A)

A、立即报警,并及时扑灭初起火灾。

B、立即撤除现场,等消防队前来灭火。

C、立即疏散人群。

9、有限空间内人员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每次作业时间不准超过(C)分钟。

A、20B、30C、4010、对随时产生有害气体或进行内防腐的作业场所,每隔(B)分钟必须进行分析,不合格时马上停止作业,进行置换处理。

A、20B、30C、4011、有限空间作业中断(A)小时以上时,在恢复作业前应重新进行分析,确认合格后方可重新作业。

A、1小时B、半小时C、2小时

12、低压临时用电应使用耐压等级不 低于(C)V的绝缘电缆,绝缘应良好无损。

A、220B、360C、50013、临时线路架空时,其高度在装置区内不得低于(A)米,穿越普通道路不得低于(A)米,穿越主要干道不得低于(A)米。

A、2.5,4.5,6B、3,4.5,6C、2.5,4,614、用于临时照明的行灯应带有金属保护罩,其电压不得超过(B)V。

A、24B、36C、4215、起重机作业时,(A)严禁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停留或行走。

A、所有人B、安全员C、起重工

三、判断题:(每题2分,共30分)

1、二级动火证的有效期不超过3天(包括大检修或新项目施工动火)。如果动火项目到期未完,应重新办理动火证。(√)

2、特殊危险动火(三道红杠动火证),由动火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经厂防火主管部门复查签字后,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终审批准。(√)

3、一级动火作业票,由车间和厂主管部门检查安全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后,由地区公司明确的主管部门或负责单位负责人审批。(√)

4、一个动火点至少设一名看火人,特殊危险动火,一个动火点要设两名有经验、熟悉生产的人员进行看火。(√)

5、采用保护接地时,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欧姆。(√)

6、“当心触电”安全标志用于检修停机后。(X)

7、安全用电的四点基本要求是:绝缘;安全距离;安全载流量;安全标志。(√)

8、动火完毕后,应清理好现场,确认无火种后,方可离开。(√)

9、临时供电设施或现场用电设施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移动式、手持式电动工具应加装单独的电源开关和漏电保护器,严禁用一个开关接两台或多台电动设备。(√)

10、看火的位置应以能方便观察动火或火花溅落为准,必要时可增设看火人。高处动火作业或动火处下方的楼板、平台有孔洞时应在上下分别设置看火人。(√)

11、动火时动火人和看火人应该分别留存一份动火证。(√)

12、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精神病等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13、发生严重危及乙方生产安全的不可抗拒紧急情况时,乙方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避险并立即报告甲方。(√)

14、塑料焊、电钻、风镐、砂轮等在生产区域内的明火作业不属于临时用火作业。(X)

15、配电箱、开关及电焊机等电气设备20米范围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及腐蚀性等有害物质。(X)

四、简答题:

1、对临时用电线路有哪些安全要求?

答: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绝缘良好并满足负荷要求的橡胶导线,主干动力电缆可采用铠装电缆,电缆(线)过路必须加套管保护,空中架线高度应 满足要求。

2、检维修作业一般管理要求是什么?

答:①进入检维修作业的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佩带好劳动保护用品和防护用具。

②严格执行各类票证制度,工业用火,动火,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特种作业都要办理票证书,票证书要认真填写,措施详尽,作业人员要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③施工单位要指定安全施工方案和应急计划或项目计划书,报作业所在单位批准,危险性大的检修项目要实行防线管理,制定消减风险措施。

④对装置内不检修设备要采取好安全措施要设有明显标志。

⑤施工单位作业过程中要接受作业所在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

⑥检维修施工单位检修结束,交回生产 单位的设备和装置需具备安全生产的条件。

10.外来人员来访管理制度 篇十

外来人员来访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加强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外来人员的来访秩序,保护公司及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公司的生产生活顺利、有序地进行。

二、适用范围:所有外来人员、公司所有员工

三、职责:外来人员、公司保安、公司员工

四、内容:

1、外来人员分类

⑴ 公司高层的来访客人(当地各级政府部门人员,高层领导朋友等);

⑵ 公司的来访客户;

⑶ 一般性的来访人员,即公司员工的家人、亲戚、同学、朋友、同学等

⑷ 特殊来访客人,包括精神不正常及蓄意滋事者

2、外来人员车辆规定

⑴ 对于公司高层的来访客人及公司客户车辆,由保安带领进入公司后,统一停放在公司规定的停车区域;

⑵ 对于一般性来访人员,车辆一律停在公司大门外;

3、来访时间规定

⑴ 公司客户或公司高层人员的来访时间限定上班时间接待,否则保安告之人员不在; ⑵ 员工探访时间一般规定在中午、傍晚等休息时间,其他时间不予探访,紧急情况除外;

4、外来人员来访流程

⑴有客人来访时,公司保安先询问来访客人,确认来访人员属于哪一类别;

A若是公司领导(部门经理级及以上人员)的来访客人,值班保安则马上电话告知公司行政人事部的工作人员(6121537),由行政人事部人员安排是否接待。需要接待的,来访客人佩戴公司《贵宾证》由值班保安带至行政事务部;

B若是公司的来访客户,值班保安则应询问找哪个部门,并电话告之受访部门主管,征得同意填写《外来人员来访登记表》并佩戴公司《来访证》后,由值班保安带至受访部门; C若是一般性的来访人员,值班保安则应严格按照以下流程做好来访人员的登记工作: *请客人出示有效证件(身份证、学生证等),并仔细核查证件真伪。确认无误后,由来访客人如实填写《外来人员来访登记表》;

*值班保安电话联系受访者,征得受访者同意后,方可允许来访客人佩戴公司《来访证》,等候受访者带入公司规定区域(生活区),并暂时代为保管来访者的有效证件;

*当来访客人离开时,值班保安应当主动归还来访者的证件,由受访者填写客人离开时间,并签字确认;

D若是特殊的来访客人,值班保安应当做好解释、劝说工作,对于劝说无效,仍强行入内滋事者,值班保安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10),请公安机关出面帮助处理,同时向行政人事部门负责人报告情况。

5、职责及权限

⑴值班保安的职责及权限

A值班保安言行举止礼貌大方,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形象的行为。当客人有疑问时,应耐心回答客人的问题;

B值班保安原则上应严格核查来访人员的身份并做好来访登记工作。对于公司高层的客人及来访客户,保安无法确认的,报行政人事部负责人处理;

C值班保安扣押一般来访客人的证件时,须妥善保管,不得损坏、丢失,并在客人离开时主动归还;

D对于着装怪异,不填写或者不如实填写《外来人员来访登记证》的一般性来访客人,值班保安有权禁止其进入公司。对于不听劝阻,擅自强行进入者,值班保安可按照特殊人员处理。

⑵受访者的职责及权限

A公司员工在上班时间原则上不允许接待外来人员,因特殊情况接待的须先向部门主管领导申请,征得领导同意后方可接见;

B公司员工必须在规定的区域(生活区)接待来访人员,不得私自带其进入公司生产区域或者参观公司任何部门、车间;

C公司员工在接待来访人员时,必须要求来访人员遵守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当来访人员在未知的情况下违反公司的相关规定时,公司员工必须及时加以说明和制止;

D当来访人员离开公司时,受访者必须告知值班保安来访人员已离开,并签字确认; E来访人员在公司期间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责任由受访者承担。

6、违规处罚

⑴值班保安违规的处罚规定

A对于一般性来访人员,值班保安未做记录或记录不完整的,每次给予负激励5元; B值班保安未征得受访者同意,便允许一般性来访人员进入公司的,每次负激励10元,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赔偿公司损失;

C值班保安损坏或丢失来访人员证件,责任由值班保安承担,公司可视情节处于警告、通报批评等处分,并处或单处负激励50元;

D对于特殊的来访人员,值班保安未加劝阻,并造成损失的公司可视情节对于值班保安处于警告、通报批评、降薪、辞退,并处或单处负激励50元—200元;

E值班保安举止粗鲁、语言无礼或有损公司形象行为,负激励50元。

⑵受访者违规的处罚规定

A受访者未征得部门主管同意便私自接待来访人员的每次负激励20元,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全额赔偿公司损失;

B来访人员在公司内进行打闹、大声喧哗等影响公司员工生产、生活,以及其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活动,受访者未加以制止的,负激励50元—100元;

C受访者未按规定在公司规定的区域接待外来人员的,负激励20元;

D来访人员离开公司,受访者没有告知值班保安或未签字确认的,负激励20元。

7、其他规定

⑴ 公司员工有亲属、朋友来公司探亲,值班保安则马上电话通知相关人员,到行政人事部详细填写《家属探亲表》,探亲时间在三天之内(含),由行政人事部经理签字方可;探亲时间超过三天的,则由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签字,《家属探亲表》与探亲人员的有效证件一并交保安室备案后,方可领探亲人员进入公司;

⑵ 公司员工必须在生活区接待探亲人员,不得私自带入生产区域,否则,公司将取消探亲申请;

⑶ 探亲人员离开公司时,由公司相关员工带入保安室领取有效证件,填写离开公司时间并签字确认后方可离开。

11.外来施工人员管理办法 篇十一

【本刊讯】晋江市英林镇政府从3月26日起至6月底,将根据《晋江市政府制定出台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实施细则》组织镇安办、工商所、派出所、边防所、各村两委等部门人员组成四个小组,对辖区内危旧房、简易搭盖、出租私房、建筑工地等场所开展拉网式的消防安全检查,一大批外来人员居住建筑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消除。

检查内容包括:建筑消防设施配备情况;人、物、厨房共存,未进行有效防火分隔;通道不畅,消防车辆通行困难;未办理基建手续擅自施工;无证设计、无照施工;非法加层、随意改变使用性质。检查中发现,这些出租房和建筑工地存在不同程度的火灾隐患,集中表现为:用火用电管理不规范;消防通道堵塞;人、物、厨房共存,未进行有效防火分隔;施工期间未配备灭火器材和设置防火警示标志。同时,检查人员对被检查单位明确提出四项要求:认真吸取“2·17”新塘梧林社区民宅火灾的惨痛教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出租房,居住人员先行全部搬出,待整改合格后才能重新租住;针对存在隐患的,业主、租户要认真落实整改,并在整改期间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用火用电消防安全制度,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并在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防火标志。

截止5月25日,英林镇共出动车辆15辆次,人员260多人次,检查出租房和建筑工地126家,企业职工简易宿舍28家、拾荒人员简易住所13家,排查出各类火灾隐患96条,发出整改通知书48份,当场督促整改隐患32条,限期整改隐患68条,立即停业整改4家。 (晋江市安监局)

12.外来施工人员管理办法 篇十二

1 外来务工人员职业卫生服务存在问题

1.1 职业病呈现高发状态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使市场主体(企业)成为一个个独立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一些企业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乡镇企业及私人企业生产工艺落后、作业环境差,个人防护简陋或无防护,无意或有意地忽视改善劳动条件的投资,忽视对劳动者健康的保护。加上劳动者自我防护意识差,职工对有毒有害作业危害缺乏认识,对职业病危害的严重性认识不足,使职业病呈现高发状态[6]。由于人员的流动性较大、企业倒闭等原因,造成患职业病后无法取证、无人管理的局面。李丽霞报告的85例尘肺病患者均为外来务工人员,接尘工龄和发病年龄明显低于有关资料报道[7]。外来务工人员职业健康隐患较多,已成为职业病高危人群[8]。

1.2 外来务工人员职业卫生知识知晓率低

外来务工人员以青壮年为主,具有整体文化程度低、职业不稳定性和多样性、缺乏劳动保障、交流存在障碍、存在歧视现象、基本生活条件极差等社会学特征。同时存在低水平的健康知识、健康行为不良、健康参与意识薄弱、卫生服务公平性差、儿童健康问题突出等健康问题[9]。职业卫生意识知晓率低:包括职业健康监护意识、劳动者享有的职业卫生权力、有毒有害作业对人体的影响、职业损伤等方面认知水平很差[10]。

1.3 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防护措施不到位

很多企业对作业工人未按有关法律要求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有害作业工人职业性健康检查受检率较低。外来务工人员的岗前体检比例相对较高,但无针对性职业健康检查。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较少,离岗时和离岗后职业健康检查就更少。个别企业竟无人进行健康检查。有的企业未按要求设置专门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机构,配置卫生专业人员,配备卫生防护用品;未建立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对职业性危害建设项目未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职业健康监护企业受检率国有企业>三资企业>个体私营企业。部分工作场所存在职业危害但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大部分外来务工人员超时劳动。可见,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已颁布实施4年余,但用人单位依法经营情况不容乐观,而且外来务工人员依法维权能力较低。

2 对策

外来务工人员的职业卫生服务还处在相对较低的水平,针对以上现象,我们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2.1 建立健全工伤、医疗保险的制度,保障流动人口享受公平、合法权益 WHO

在“2000 年世界卫生报告卫生体系改善表现”中明确提出:良好的卫生服务体系,不仅要确保人群卫生与健康的良好状态,而且还要保障所提供卫生服务的公平性[11]。而当人在一个地方预计驻留的时间很短时,他们通常没有什么动力去投资于任何基于地域或企业的医疗保险,甚至不愿意在日常生活中为自身的健康和安全投资[12]。数千万的中国农村外出劳动力已被“用来”推动城市和农村的发展,忍受着二等公民的待遇,忍耐着没有权利、没有社会保护和不享有社会服务的非正式就业。当流动人口在城里得了重病、出了事故,或出现了其他需要照看的情况时(包括年老、妊娠、生子),为了避开城市里的高昂生活费和医疗费,他们往往会回到农村去寻求家庭的支持[13,14]。这就是说,在根本上,中国的农村在向城市“输出”健康,却在“回收”不健康。外来工人作为城市公共卫生服务系统的“外人”,绝大部分没有医疗和工伤保险,更是加重了职业病和工伤的后果。这些已经促成了全面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规定和有关工伤保险的新立法[15]。

2002年的《工作安全法》和《预防和治愈职业病法》规定了雇主必须采用的职业安全健康制度和措施以保证所有员工都有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令高危行业(比如矿业和建筑业)要为外出务工人员提供工伤保险。职业健康检查费用同样归入医疗保险中,让流动人口充分享受到5大类的职业健康检查。

2.2 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作,保障职业病诊断的顺利进行

实行 “四位一体”管理服务模式,即在原有公安、劳动、计生“三位一体”的流动人口管理方式基础上,增加公共卫生管理与服务内容,将外来务工人员公共卫生服务纳入城乡社区卫生服务范围,使外来务工人员能享受到本地居民同等的公共卫生服务[16]。流动人口的职业病是一个重大的问题。流动人口的职业病待遇涉及到职业病诊断的全部过程,诊断初始的职业史获得、职业病观察费用和诊断费用、职业史调查费用、职业病治疗费用、职业病工伤遇等等。要解决上述问题,不是一个卫生部门、一个医院、一个医生所能办到的,涉及到企业、劳动部门、卫生部门、安监部门、法律部门、法律部门甚至公安部门,这需要各个部门之间互相协调。

2.3 设立职业病基金,保障流动人口职业病待遇

设立职业病基金。外来务工人员一旦被诊断出职业病,自己是不可能出钱,企业也不可能,那只能靠税收来解决。探索建立职业病防治基金的适用模式,用于没有单位承担责任的、或责任单位没有履行义务能力的职业病人的救助,并建立健全对职业病人的司法救济机制和法律援助制度。现在我们运用的工伤保险制度,只有产生了劳动关系才能有赔偿。但是有的中小企业,说不定到农民工鉴定出来的时候已经破产,所以我们要积极探索工伤补偿与工伤预防、工伤康复相结合的职业病基金,优先建立解决农民工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障、将农民工的基本职业卫生保健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结合的可行模式。有关职业病的诊断治疗费用应给予全部补偿,让流动人口所患职业病得到及时诊治。

2.4 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体系,加强职业病防治队伍建设

2005 年底,卫生部办公厅对我国的职业病技术服务机构的现状进行了调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首先就是有少数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意识还很淡薄;有些机构的个别专业技术人员对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学习理解还不够。另外就是各职业病技术服务机构在机构建设方面发展不平衡,质量管理水平有待提高。部分机构的采样设备数量不足,不能满足评价工作的需要;不少机构存在实验室检测报告、原始记录和仪器使用、维护、检定记录信息量不足的问题。

在国家、省、市、县、乡5级职业病防治网络中,县乡力量最为薄弱,而他们却要面对众多乡镇、个体、私营和民营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中小企业。应强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的基本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实现基本职业卫生服务与初级卫生保健的结合,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具备职业卫生知识宣传和咨询能力。只有通过乡、村宣传、引导和指导,才提高流动人口职业健康风险意识等[17]。

2.5 加强流动人口的职业健康教育,提高职业健康风险认知

用今后的健康来换取眼前利益的“吃青春饭”行为在流动人口中极为普遍,这会给这一人群日后长期的健康造成巨大隐患。社区医院是农民工就医选择最多的医院,健康指导和定期检查是农民工最希望获得的医疗保健服务。农民工门诊需求量较低,他们真正畏惧的是因病致贫的大额费用的住院医疗。

观念的转变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但只有转变传统的健康观,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流动人口卫生保健服务需求不足的问题。应充分利用社区医院的优势,加快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同时应针对城市流动人口进行健康指导和定期检查,为他们提供更优质价廉、方便周到的全面服务。针对城市外来劳动力文化水平较低的实际,充分利用板报、宣传栏、广播、电视等设施,以通俗的语言、漫画、小册子等形式进行宣传。对城市外来流动人员用工单位(建筑、工厂、市场、服务行业)进行健康教育培训。社区要开辟针对流动人职业卫生保健的宣传栏,针对流动人口定期开展卫生保健知识讲座,将流动人职业卫生保健知识的知晓率纳入社区健康教育考核指标。积极探索在流动人口中培养宣传员、信息员和保健员,发挥流动人口自我保健管理和自我教育的功能[18]。

13.外来人员来访管理规定 篇十三

一、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外来人员的来访管理,保护公司及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公司的办公顺利进行。

二、适应范围:

外来人员、公司员工。

三、职责:

前台人员、公司员工。

四、内容:

1、外来人员分类:

有客人来访时,前台人员应先询问来访客人,确定来访人员属于哪一类别。

(1)公司高层的来访客人;

(2)公司的来访客户;

(3)面试、复试及新入职人员;

(4)一般性的来访人员,即公司员工的家人、亲戚、同学、朋友、同事等;

(5)特殊的来访人员,包括推销人员、蓄意滋事者等。

2、外来人员来访流程

(1)若是公司高层的来访客人,前台人员应先请来访人员在前台处稍等,然后电话告知公司高层有客人来访,如能立即接待,则带入领导办公室;如暂时不能接待,则应倒茶水,请来访客人在前台处等候;

(2)若是公司的来访客户,前台人员则应询问找哪个部门,并电话告知受访部门主管,征得同意后填写《外来人员来访登记表》,佩戴公司VIP胸牌,在受访部门员工带领下,方可让其进入公司;

(3)若来访的是面试、复试及新入职人员,前台人员则应严格按照以下流程做好来访登记工作。

① 面试人员,需其出示有效证件(如居民身份证、学生证等),核实无误后,由其如实填写《外来人员来访登记表》后,前台人员带领进入小会议室等候(如在使用,可就近带入无人使用的VIP室),再与人力资源部门取得联系,由人力资源部门人员带领面试人员进入相关房间进行面试;

② 复试的人员,需其提供姓名,在与人力资源部提供的复试者名单核实无误后,安排其进入小会议室等候(如在使用,可就近带入无人使用的VIP室,但尽量与初次面试者分开),再与人力资源部门取得联系,由人力资源部门带领复试人员进入相关房间进行复试;

③ 新入职人员,需其提供本公司OFFER文件,核实无误后,在前台处稍等,前台人员与人力资源部门取得联系,由人力资源部门带领其进入相关办公室办理入职手续;

(4)若是一般性的来访人员(公司员工的家人、亲戚、同学、朋友、同事等),前台人员应询问找谁,并电话告知受访者,征得同意后填写《外来人员来访登记表》,带领其在小会议室等候;

(5)若是特殊的来访人员(推销人员、蓄意滋事者),前台人员应做好解释工作,劝说其离开。对劝说无效,仍强行入内滋事者,前台人员可拨打大楼保安电话(88326937)或报警电话(110),请保安或公安机关出面帮助处理,同时向主管报告情况。

3、职责及权限

(1)前台人员的职责及权限

①前台人员言行举止要礼貌大方,不得做出有损公司形象的行为。当客人有疑问时,应耐心回答客人的问题。

②前台人员原则上应严格核查来访人员的身份,并做好来访登记工作。对于公司高层的客人及来访客户可灵活处理。

③对着装怪异、不填写或不如实填写《外来人员来访登记表》的一般性来访客人,前台人员有权禁止其进入公司。对不听劝阻,擅自强行进入者,值班人员可按特殊来访人员处理。

(2)受访者的职责及权限

① 公司员工必须在规定的区域接待来访人员,不得私自带其参观公司的任何部门;

② 公司员工在接待来访人员时,必须要求来访人员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如切勿进行打闹、大声喧哗等影响公司员工工作和生活);

③ 当来访人员离开时,受访者须告知前台人员,来访人员已离开,并填写客人离开时间,签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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