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精选13篇)
1.《合肥市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篇一
基本农田是耕地的精华, 是保护的重点对象, 因此各级土地管理部门竭尽全力严密保护。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是《土地管理法》确定的重要条款。同时, 国务院还发布了《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对基本农田的内容、划定、保护、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做了具体规定。
当前, 新一轮市、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正在编制过程中, 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已经开展。由于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实施性规划, 各类土地保护与利用的控制性指标、规模和布局都要通过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到具体地块, 因而, 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有重要地位, 规划编制的科学性, 合理性事关今后的土地利用的可操作性, 特别是基本农田的规模和布局, 如何把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不折不扣地落实到地块、图斑, 同时为地方经济发展留下充足的空间是目前的重要问题之一。
2 基本农田的划定
2.1 划定的基本农田必须是耕地
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不得占用的耕地。《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九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面积的80%以上。也就是说, 划定的基本农田一定是耕地, 但耕地不完全划入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只是耕地的一部分。作为后备资源复垦开发的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只有通过复垦开发整理后, 才能划入基本农田。这次规划修编市政府下达给我区的基本农田指标是1 398hm2, 要求基本农田的面积必须是净面积, 也就是图斑地类面积, 而不是整个图斑面积, 因为有的图斑包含着线状地物和其他零星地类面积, 这部分面积必须扣除, 这样才能确保基本农田面积的真实性。
2.2 划定基本农田要实现由数量保护向质量保护并重转变
在上一轮的规划修编过程中, 对基本农田划定采取了基本农田保护率的方法, 层层分解下达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注重在数量上的保护, 在质量上要求不高。而在本轮规划修编过程中既注重在数量上的保护, 同时强调在质量上有提高。我区将平整高效的耕地 (高产田) 划为基本农田, 将耕地质量较高面积较大的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 建立基本农田保护机制, 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 用途不改变, 质量有提高。也将城区周边低产田划为一般耕地, 保障城区的发展建设需要。
2.3 划定基本农田要实现由地块保护向区域转变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九条规定“县级和乡 (镇)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我区设定了2个基本农田保护区, 23个基本农田保护片, 280个保护快。本轮基本农田划定中, 除了注重单个地块保护外, 更加重视区域的整体保护。在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基础上, 提出了基本农田集中区和基本农田整备区的概念, 进一步加大对基本农田分布集中相对较高的区域保护, 对零星分散, 低效的基本农田 (中低产田) 通过实施开发整治, 形成集中连片, 优质高效的基本农田。
3 基本农田的保护措施
3.1 严格制定和实施规划, 确保现有基本农田数量
制定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必须将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作为重要原则。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 任何单位不得违法改变或占用。严禁违反法律规定, 擅自通过调整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改变基本农田的区位。不得擅自将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作条件良好, 不会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耕地纳入退耕还林范围。
3.2 加强非农建设用地审查, 严禁违法占用基本农田
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 除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和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以外, 其他非农业建设一律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符合法律规定确需要占用基本农田的非农业建设项目, 必须按法定程序报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3.3 强化监督管理, 不得擅自改变基本农田用途
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的紧急通知》 (国发明电【2004】1号) , 确保基本农田的规定用途不改变。基本农田上的农业结构调整行为应在种植范围内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签订在基本农田上造林合同, 不准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养殖, 以及其他破坏耕地层的生产经营活动。拿起法律武器对有令不行, 有禁不止的, 要求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坚决制止, 责令纠正, 情节严重的要从严查处, 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4 加大建设力度切实提高基本农田质量
加大基本农田质量建设力度。采取各种有效措施, 提高耕地产出水平, 推广绿肥种植、秸秆还田技术, 加大对使用有机肥料的支持力度, 培肥基本农田地力, 大力推广应用配方施肥、保护耕作层、地力培肥、退化耕地修复等技术, 提升基本农田地力等级。加大基本农田保护区农田水利建设的投入, 改造和配套水利灌溉排水设施, 增加基本农田的有效灌溉面积。
3.5 探索新机制, 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
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 建立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纳入各级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考核的内容, 签订责任书, 定期进行目标考核并兑现奖惩措施。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经济激励机制, 对基本农田保护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R].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004.
2.基本农田一经划定永久保护 篇二
《通知》强调,合理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控制城市建设用地规模,确需扩大的,要采取串联式、组团式、卫星城式布局,避让优质耕地。逐步减少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重点控制东部地区特别是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大城市群建设用地规模,对耕地后备资源不足的地区相应减少占用耕地指标。除生活用地及公共基础设施用地外,原则上不再安排城市人口500万以上特大城市中心城区新增建设用地。
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应准确理解这一规定,绝不能将其错误解读为“人口500万以上特大城市不再供地”,生活用地及公共基础设施用地,不仅不在受限范围内,而且还要优先保障,比如房地产用地,2014年就还要增加,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也包括在内,而且是主要增加的地方。此项措施,重点是要控制工业用地。
《通知》要求,强化耕地数量和质量占补平衡。严格执行以补定占、先补后占规定,引导建设不占或少占耕地。全面实施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制度,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耕作层应当予以剥离,用于补充耕地的质量建设,超过合理运距、不宜直接用于补充耕地的,应用于现有耕地的整治。
《通知》明确,严格划定和永久保护基本农田。各地应以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在已有工作基础上,从城市人口500万以上城市中心城区周边开始,由大到小、由近及远,加快全国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切实做到落地有户、上图入库。基本农田一经划定,实行严格管理、永久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坚持农地农用,不得借农地流转之名违规搞非农业建设,严禁在流转农地上建设旅游度假村、高尔夫球场、别墅、农家乐、私人会所等。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挖塘造湖、种植林果、建绿色通道及其他毁坏基本农田种植条件的行为。基本农田和土地整治形成的耕地不得纳入退耕范围。
延伸阅读
山东率先划定永久基本农田
借助土地增减挂,占用优质良田搞建设,将贫瘠的土地以次充好划为耕地,这种情况今后将受到严格限制。2014年,山东省将划定永久基本农田。
山东省耕地面积1.14亿亩,基本农田面积1亿亩,均超额完成国家下达山东省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据了解,尽管违法占用耕地搞建设的现象减少,但是个别地方仍存在各项建设占用优质耕地的现象,这些耕地大都在城镇周边,交通便利、平坦肥沃、用水方便;而新补充的土地往往是未利用开发以及宅基地、肥力较差用水缺乏的贫瘠土地。这些占优补劣的现象,严重影响了耕地的质量保护。
据介绍,山东将继续完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健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档案,图表、簿册、影像等资料要完备齐全,加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和土地综合整治建设,推进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上图入库,明确保护责任,完善保护标识。落实地方政府保护责任,加强项目用地预审,从严从紧控制占用耕地,避让优质耕地。
3.《合肥市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篇三
第一条为了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促进农业生产和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保护管理工作。
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基本农田的义务,有权对侵占、破坏保护区的基本农田以及其他违反《条例》和本细则的行为进行检举、控告。
第二章划定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省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经省人民政府审定,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地、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上一级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和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审定,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县级人民政府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规划,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组织实施。
地处山区的偏远乡(镇),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可以按照县级基本农田保护规划方案直接组织实施。
第五条下列耕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一)高产、稳产田;
(二)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商品粮、棉、油及名、特、优、新农产品生产基地;
(三)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护设施的耕地;
(四)经过改造和正在实施改造计划的中低产田;
(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专业菜田;
(六)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和良种繁育基地;
(七)非果树优生区的果园;
(八)其他需要予以保护的耕地。
第六条划入保护区的耕地,视其生产条件和地力水平分为两级:
生产条件好、产量高、长期不得占用的耕地,划为一级基本农田;
生产条件较好、产量较高,或者经过改造,可达到中、高产水平,规划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划为二级基本农田。
关中平原和汉中盆地列为省级基本农田保护的重点区域。
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当地的保护重点。
第七条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范围界线,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按控制指标以乡(镇)为单位具体划定。
第八条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以后,乡(镇)人民政府应向县级土地管理部门报送下列资料;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汇总表;
(二)基本农田保护区情况登记表;
(三)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图(比例尺:1:10000或1:25000);
(四)基本农田保护的规章制定。
图表内容,由省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九条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由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统一标志,予以公告,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建立档案,并抄送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县级基本农田划定后,由地区行署或市人民政府组织验收。
第十条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时不得擅自改变原承包者的承包经营权。
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原有的非农业生产性的构筑物应当进行登记,有条件的,应当逐步搬迁或拆除。
第三章保护
第十一条基本农田保护区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者占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等重点建设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的,应向县级土地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申领〈基本农田占用许可证〉呈报表》,经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省土地管理部门申领《基本农田占用许可证》。申领《基本农田占用许可证》时还应持有下列文件:
(一)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申请表或预约用地申请表;
(三)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造地费(以下简称造地费)预交协议。
第十二条省土地管理部门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会同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由省土地管理部门颁发《基本农田占用许可证》。
建设用地单位在领取《基本农田占用许可证》后,方可按《陕西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建设用地审批程序与权限,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三条经批准征用、占用保护区内基本农田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税费外,还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缴纳造地费。造地费标准为:
一级基本农田占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80%至100%,二级基本农田占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60%至80%。
第十四条兴建电力、交通、水利等重点建设项目占用保护区内基本农田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减免造地费。
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菜地,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免缴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造地费。
第十五条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禁止进行下列行为:
(一)建窑、建房、建坟和其他非农业生产性构筑物;
(二)排放、堆放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和垃圾、污泥等固体废弃物;
(三)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和其它化学药品;
(四)闲置、荒芜耕地;
(五)破坏或擅自移动、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内保护标志(界桩、界牌)和水利排灌系统、田间道路等农业基础设施;
(六)擅自挖砂、采石、采矿、取土;
(七)擅自将耕地变为非耕地。
第十七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定期或者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时,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地力等级进行评定。
第十八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地力分等定级办法,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地力分等定级,并建立档案。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环境污染进行监测与评价,并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环境质量与发展趋势报告。
第二十条修建铁路、公路、电力等重点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其他建设项目和区域开发项目对基本农田有直接影响的,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必须有基本农田环境保护方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时,应征得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基本农田环境保护方案的同意。
基本农田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期投入使用。基本农田环境保护设施建成后,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部门验收。
第二十一条向基本农田保护区提供肥料和作为肥料的城市垃圾、污泥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第二十二条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基本农田环境污染事故的,当事人必须采取措施,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理处理。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与下一级人民政府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乡级人民政府应当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
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包括下列内容:
(一)基本农田的范围、面积、地块;
(二)基本农田的等级;
(三)保护措施;
(四)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五)奖励与处罚。
农业承包合同应当载明承包农户和专业队(组)对基本农田的保护责任。
第二十四条建立基本农田建设保护基金。基本农田建设保护基金主要由造地费、荒芜费、耕地占用税构成。基本农田建设保护基金由财政部门管理,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新的基本农田开垦、建设和中低产田改造,使用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条土地管理部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从造地费中,各提留2%的业务管理费,用于基本农田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后,因水土流失和其他自然灾害造成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变化的,由乡(镇)逐级上报原批准机关予以调整。
第二十七条基本农田批准占用减少后,地区行署和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本行政区域内调整补充,保证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相对稳定。
二级基本农田经过建设、改造,建成“吨粮田”、“双千田”或旱作高产粮田的,应调整为一级基本农田。
非果树优生区的果园通过果树更新,应逐步退果还粮。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八条因生产和建设对保护区内基本农田造成破坏的,由土地管理部门责令造成破坏的单位或个人限期恢复,并按《土地复垦规定》第十四条,向遭受损失的一方支付土地损失补偿费;无法恢复的,按《土地复垦规定》第十二条第一、二款处理,并按本细则第十三条规定,缴纳基本农田造地费。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细则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批准征、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的单位主管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占用的土地,按非法占地处理;由此给用地单位、被征地单位各人个造成损失的,批准单位和个人应当负责赔偿。
第三十条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超过一年未使用的,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可以征收相当于征地费用或出让金总额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注销土地使用证。逾期未缴纳土地闲置费的,除按期追缴外,并按日加收3‰的滞纳金。
承包经营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的个人弃耕抛荒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承包经营权。第三十一条违反本细则规定,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建厂、建窑、建坟或者擅自挖砂、采石、取土、开挖渔塘,严重毁坏种植条件以及擅自将耕地变为非耕地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责令限期治理,可以并处被破坏耕地每平方米15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细则第十五条
(二)、(三)、(五)项规定,造成基本农田环境污染和破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陕西省农业环境管理办法》的规定,责令直接责任者限期治理,可以并处造成经济损失二至三倍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向基本农田提供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肥料或者城市垃圾、污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或者处以造成经济损失的一至二倍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阻碍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或破坏基本农田保护基础设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在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基本农田破坏的,对负责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有关人员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细则由省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4.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报告 篇四
一、农田保护工作基本情况
(一)广泛宣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加强农田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法制观念
为了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对农田保护工作的认识,我局大张旗鼓宣传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通过召开各类会议,翻印宣传小册子,出版报、宣传栏,派宣传车,悬挂横额,张贴标语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农田保护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每年“6·25”全国土地日,都开展了各种形式的土地法规、知识的宣传活动,特别是今年“6·25”全国土地日期间,我局与市委宣传部联合举办“大地飞歌”文艺晚会,并与原恩平报社举办了《土地管理法》知识有奖测验,上街派发宣传单和流动宣传车宣传,设摊解答群众咨询等活动,使《土地管理法》及农田保护法律法规家喻户晓、深入人心。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多层面广泛深入的宣传贯彻,加深了广大干部群众对农田保护的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保护农田的自觉性。
(二)切实加强领导,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农田保护工作措施的落实
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学习中央关于加强耕地保护、保证国家粮食安全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充分认识农田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其作为一件大事来抓,成立了恩平市基本农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管领导负总责,亲自抓。今年初,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农业厅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明电[20__]119号)和江门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江门市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府明电[20__]20号)精神,今年4月下旬以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我局和农业局根据我市的实际,制定了《恩平市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方案》,并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检查工作小组,分别深入各镇(办事处)进行检查,确保农田保护工作落到实处。此外,设立了基本农田保护区举报电话和土地执法监察热线电话,严肃查处违反农田保护法规案件。
(三)落实耕地保护措施,严格保护耕地
1、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我市根据《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及省和江门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依照《江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区几项控制性指标,组织编制了《恩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将各项控制性指标下达到各镇(办事处、场)。,组织完成了原全市所辖的18个镇、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
同时,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增划工作。在1994年已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基础上,结合今后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土地的需求,坚持以“增划为主,个别调整为辅”的原则,将江门市政府下达我市划定总任务543700亩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落到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各类田块上。
2、建立了农保区的长效管理机制。全市依法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1020片(块),面积545000亩,占20全市耕地总面积90.73%,其中水田431690.2亩,旱地85582.1亩,菜田地5062亩,其他22665.7亩(含水田改果等面积)。绘制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分布图187幅,建立石质及铁质永久保护标志牌123块,签订保护责任书187份。市级做到“四有”:有基本农田面积分布图(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分镇划定面积统计表、调整划定工作总结、保护措施;镇级做到“五有”:有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分布图(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并附有各村委会的面积分布图、有镇人民政府与村委会签订的保护责任书、有调整划定工作总结、有划定面积汇总表、保护措施及保护标志牌;各村委会做到“三有”:有村委会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分布图、有保护区地块登记表、有保护措施。由于建立了长效的管理制度,我市调整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工作,于11月19日经江门市政府调整增划基本农田保护区验收领导小组检查验收,总分评为104分,为优秀等级。
3、加大对基本农田的保护力度。基本农田保护区依法划定后,我市各级政府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履行职责,把保持基本农田稳定作为耕地保护的重中之重来抓,将基本农田日常管理和保护工作列入政府年度考核目标,并进一步加强对基本农田动态监测,及时掌握基本农田面积和质量变化情况,强化领导任期保护目标责任制,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同时,为确保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护有限的耕地资源不受侵害,有效防止破坏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行为的发生,我市建立和完善土地执法监察网络,形成了市、镇、村和村民小组四级土地执法监察网,有效防止土地违法案件的发生。
在政府审批行为上,坚决执行保护基本农田“五不准”,即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经营活动,禁止在基本农田取砂、取土、采矿、建砖瓦窑、修坟墓;不准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建设绿色通道和城市绿化隔离带;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由于市政府从严把关,目前,全市未出现以建设现代农业园区的名义占用基本农田、变相搞房地产开发,或以进行农业结构调整,搞现代农业或设施为名,在基本农田保护内建设永久性建筑等现象。在政策上,引导农民合理调整农用地结构和布局,发展适应市场、优质高效的农产品,保持基本农田面积、位置相对稳定,确保面积只增不减。
4、大力开展土地开发、复垦和整理,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几年来,我市耕地保持总量动态平衡,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坚持重视开展土地开发、复垦和整理工作。我市依法开发未利用土地和整治废弃地、砖厂地,把未利用地和闲置地开发为耕地,到目前止,我市开发补充耕地并经省国土资源厅验收确认的补充耕地面积共326.7公顷。去年,我们积极争取国家对我市土地开发工作的支持,在横陂镇同升庙整理开发土地290公顷,预计增加耕地面积30.2公顷,目前,该项目已进入紧张施工阶段。
我市在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中,虽然取得一定的成绩,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但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大,占耕地比例高,淡化了群众对基本农田保护的意识。我市是丘陵地区,不少是旱地、望天田、丘陵山坡地,只适宜种植番薯、木薯等旱地作物。即使是水田,还有相当部分是山坑田、浅脚田。为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基本农田划定任务,大部分旱地、山坑田、浅脚田都划入农田基本保护区,群众对此不理解,淡化了农田保护意识。
二是基本农田保护与农业结构调整政策有冲突,仍然存在利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农田种果、养鱼的情况。《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不得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挖塘养鱼破坏耕作层。但是,近几年上级提出要调整农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大面积调整农业结构,必须改变种植方式,改种产值高的经济作物。经深入群众了解,群众普遍认为种粮食效益不如养鱼、种果,不少群众准备通过改变传统种植方式来提高经济收入,改善生活质素。
三是存在基本农田撂荒现象。我市基本农田撂荒情况不算严重,但依然存在。究其原因,主要是部分基本农田质量差,没有经费投入改善耕地质量。一些山坑田、浅脚田由于地力差,水利设施差,收成难保证,加上前几年粮食价格不高,一些农民干脆弃耕。另外,一些划入农田保护区的旱地,只能种植甘蔗、木薯等旱作物,每亩地年总收入仅200—300元,除人工、肥料等成本外,所剩无几,加上这些地分散在集体组织多个成员手上,不利于大规模耕作,造成弃耕。
二、今后加强农田保护工作的措施
(一)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强化农田保护工作。要坚持把为发展服务作为各项工作的首要任务,积极探索正确处理农田保护与经济发展关系的新机制、新途径、新方法,做好建设用地协调和指导工作,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用地保障和优质服务。深入落实农田保护工作,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力度,确保全市耕地的占补平衡。
(二)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和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日常性的宣传教育,利用“6·25”全国土地日,围绕土地日主题,组织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全市干部群众的农田保护意识,为依法管理土地、保护农田营造良好的环境。
(三)强化农田基本建设,抓好低产田改造,改善耕地质量和耕作条件,克服撂荒弃耕现象。
5.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工作汇报 篇五
一、领导重视,落实责任,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为了确保钟山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顺利开展,县人民政府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制定了《钟山县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分解具体任务到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要求各责任单位严格按照工作进度安排,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开展。
(二)组织业务培训,编制划定方案。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技术要求高,时间紧、任务重,为此,县国土资源局抽调一批业务骨干进行学习培训,共培训35人次,培训内容包括基本农田的划定、上图、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台账、图件编绘、数据库的建设等工作,为工作的全面开展完成打下基础。8月10日,《钟山县基本农田划定方案》通过了各乡镇政府、县级论证,通过市级、区国土资源厅、农业厅相关领导和专家组的审查,并于月得到了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的批复。
(三)落实工作经费。我县基本农田调整划定经费预算150 万元,经费到位150万元,项目专项工作经费做到严格管理、专款专用。
二、措施有力,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一)签订责任状情况。截止20xx年5月,我县完成了涉及xx4个村委会基本农田责任状的签订工作。基本农田保护责任通过签订责任书的方式逐级落实到村委,明确基本农田的范围、地类、面积、地块、质量等级、保护措施、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等内容,明确了保护责任人。
(二)明白卡发放情况。精心制作了一批基本农田保护“明白卡”,通过下村直接发放到村民小组,共发放基本农田保护“明白卡”2500份,在基本农田保护“明白卡”上标注了国土资源土地违法行为举报电话,要求广大群众参与对基本农田的保护和监督。发放“明白卡”使群众进一步增强了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认识,让群众了解土地资源的重要性以及与群众权益密切相关的问题。
(三)保护标志设立情况。20xx年10月至20xx年5月,根据国土资源部《基本农田与土地整理标识使用和有关标志牌设立规定》(国土资发〔〕304号)和自治区的有关要求,我县严格按照保护标志牌和界桩规定的标准样式,在公路交通沿线和城镇、村庄周边的显著位置已设立了新的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xx座。
(四)基本农田划定成果。
一是建立基本农田保护数据库,以20xx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库和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为基础,按照相关标准、规程,充分利用网络技术,时空数据库技术以及3S技术,建立集图形数据、属性数据、文档数据、影像数据为一体的基本农田数据库及管理系统,便于基本农田日常更新及维护,数据统计分析、报表打印及图件输出。
二是编制图、文、表成果。完成了全县基本农田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数据分析报告等文字成果的编制,完成了基本农田现状汇总表、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平衡表、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一览表、基本农田保护标志表、基本农田划出图斑汇总表、基本农田划入图斑汇总表等表格成果的编制,完成了县级基本农田分布图、县级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分析图、乡镇级基本农田保护图、标准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等图件成果的编制工作。
三是落实基本农田地块。在第二次土地调查所形成的土地利用和基本农田保护现状成果资料的基础上,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将永久基本农田逐一落实到以土地利用现状图斑为单位的地块,绘制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底图,明确基本农田的.地块、地类、面积、质量等级信息以及片(块)编号,健全相关图表册。依据基本农田保护地块的综合信息及评定保护等级,逐级汇总相关数据,形成能充分反映基本农田保护地块所在乡镇村土地利用现状、等级、利用状况。
(五)完成基本农田划定任务。我县此次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31097.20公顷,将不符合保留条件的规划基本农田划出,面积为501.30公顷;将耕地质量较好、地势较为平缓的耕地划入基本农田,共划入524.52公顷。新划入的xx18个图斑在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库中都是耕地,经逐图斑实地检查核实均符合划入基本农田的条件。基本农田划定后,我县基本农田地类构成得到了优化,整体质量有所提高,布局得到了优化。
三、自检和复检情况
根据要求我县成立了县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检查组,检查组分别对内业、外业成果进行100%的自检。
市级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复查工作,采取内、外业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钟山县的成果进行了100%的内业检查和50%以上的外业检查,市级检查组认为,钟山县成果齐全、真实准确,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划定成果丰富、数据齐全,工作中应用的基础数据、图件资料和实地调查资料真实。
四、经验总结
通过开展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我们主要得到以下几点经验体会:
(一)建立机构、明确职责。为便于统筹安排我县基本农田划定的各项事务,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我县及时建立了相应的组织、领导、工作机构,将任务和职责细化、分解、明确到组、到人,使大家提高了认识、统一了思想、明确了责任。
(二)落实经费、专款专用。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经费保障问题,在财力十分困难的情况下,仍多方筹措资金,及时安排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经费,确保了全县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遵循规程、科学运作。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统一的划定方法和工作部署开展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统一的规范、分类体系、建库标准、划定原则和要求打造真实准确的划定成果,严格领导责任制和检查督导制度,严格质量检查验收制度,共同确保我县基本农田划定数据的真实、可靠。
(四)严查实改、不断完善
6.《合肥市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篇六
近年来, 阜康市人民政府在积极贯彻党中央对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部署, 并与有关部门共同努力加以落实, 目前, 该市的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已经取得了不错的成效, 自2006年实施以来, 阜康市已经完成的基本农田保护项目有15个, 而正在落实的农田项目有7个, 经过几年来的大力推进, 该市已经建设1.2万hm2的标准基本农田, 新增0.1万hm2的耕地, 基本确保了耕地面积的稳定, 此外, 通过基本农田保护项目的实施, 该市的农田质量得到了显著的提升, 凡是经过整理的农田每1hm2产量都提高了20%, 从而极大地改善了农业的生产环节, 为我国粮食的增产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然而, 阜康市目前还没有构建一套完善的基本农田保护系统, 缺乏对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深入研究, 此外, 市民对农田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还没有科学的认识, 这些都使得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无法取得应有的效果, 基于此, 本文通过实地调查, 对阜康市的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意义进行了分析, 并统计出农民对农田保护工作的认识, 从而分析出我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可能存在的问题, 进而提出针对性的建议。
2 阜康市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现状
据2013年变更数据, 全市耕地面积41647.42hm2, 其中水浇地面积为41342.06hm2, 占耕地面积的99.27%;水田面积为134.68hm2, 占耕地面积的0.32%;旱地面积为170.68hm2, 占耕地面积的0.41%。
阜康市耕地集中分布在冲积扇中下部, 包括城关镇、九运街镇、滋泥泉子镇, 该区土层深厚, 土壤肥力较好, 种植历史悠久, 农田基础设施完善, 三镇耕地总面积占全市耕地总面积63.16%的。甘河子镇耕地面积只有28.58hm2;三工河乡、水磨沟乡、上户沟乡为牧业乡, 耕地多集中在平原北部, 主要作为定居牧民饲草料基地, 耕地基础设施较差。各乡镇耕地面积占比重最大的是滋泥泉子镇, 占全市耕地总面积的三分之一多, 耕地面积占比重最小的是甘河子镇;水浇地主要分布在城关镇、九运街镇、滋泥泉子镇和上户沟乡, 面积为34166.56hm2, 占全市水浇地总面积的83.91%;灌溉水田主要分布在九运街镇, 面积为128.29hm2, 占全市灌溉水田总面积的95.26%;旱地主要分布在水磨沟乡, 面积为170.45hm2, 占全市旱地总面积的99.87%。
阜康市第一轮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于1995年3月开始编制, 1996年6月完成, 全市基本农田保护率为81%, 同年12月通过验收, 成果质量达优秀。
1998年10月《阜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997~2010年) 》通过评审。1999年自治区土地管理局、农业厅联合下发新土垦字[1999]19号文件, 阜康市人民政府决定修编阜康市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修编工作于1999年9月开始, 2000年4月完成, 2000年9月通过验收, 成果质量达优秀。本次修编基期年为1996年, 目标年为2010年, 与阜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同。阜康市1996年地方耕地总面积31016.3hm2,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6414.5hm2, 保护率为85.2%;全市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共划分保护片26个, 保护块249个, 一级保护面积11433.27hm2, 二级保护面积10798.67hm2, 三级保护面积4182.56hm2。共设置市级保护牌1块, 乡级保护牌6块, 村级保护牌36块, 地块保护牌296块, 共签订市—乡 (市—农业镇) 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9份, 乡 (镇) —村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36份, 制定了阜康市基本农田保护措施和阜康市基本农田保护规章制度。
2009年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完成后, 根据规程将基本农田保护信息录入数据库, 与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衔接, 在衔接过程中, 根据现有地类及社会经济发展对划定的基本农田布局进行调整, 调整后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6404.80hm2, 保证调整后基本农田保护率达到基期耕地面积的85%以上, 基本农田质量不降低。
《阜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0~2020年) 》编制时, 根据市域经济发展水平及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 对基本农田布局及保护面积进行调整。
《阜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0~2020年) 》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为26403.76hm2, 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规模为28722.93hm2, 多划基本农田2319.17hm2。按照上级部署《阜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0~2020年) 》基本农田调整比例控制在10%以内。为了解决建设占用城市周边耕地对基本农田保护带来的压力, 将《总规》中允许建设用地区和有条件建设用地区内基本农田调出, 在市域其他范围内划定同质同量的基本农田, 以确保达到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
3 调查问卷的设计及分析
3.1 调查问卷设计内容
在调查问卷设计中, 对农民关于是否听说过基本农田、对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的了解、对基本农田的意义、对是否可以在基本农田内建房、发展林果业以及对基本农田保护标志、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的了解情况进行调查。
3.2 调查问卷分析
阜康市有7个乡镇, 其中农业乡镇3个, 牧业乡镇3个, 工业乡镇1个。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 阜康市越来越认识到基本农田保护的重要性, 将基本农田的保护责任制落实到各个乡镇。因城关镇、九运街镇、滋泥泉子镇属农业乡镇, 样本选择最具代表性。这三个乡镇基本农田面积为1.54万hm2, 占全市的62.88%。
调查活动在阜康市的城关镇、九运街镇和滋泥泉子镇进行, 活动主题为“阜康市农民基本农田保护意愿调查分析”。调查问卷由工作人员亲自到村发放, 活动以座谈以及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开展, 其中, 发放调查问卷200份, 收回有效调查问卷178份。
3.3阜康市农民对基本农田保护相关概念的认识程度分析
数据来源:阜康市基本农田保护农民意愿调查表
在调查问卷设计中, 涉及到三个关于基本农田保护概念的问题, 分别是“是否听说过基本农田”、“是否听说过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 “是否听说过《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这三个问题可以反映出农民对基本农田的基本知识的了解是否深刻, 接受调查的农民回答情况见表2、表3。
从对于基本农田与耕地保护等相关概念的认知上的调查来看, 其结果不太理想, 农民对于“是否听说过基本农田”的认识程度比较低, 占50%上下, 对于第二个问题“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和第三个问题“《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认识程度更低, 没有超过一半。从调查问卷掌握来看, 阜康市农民对于基本农田与耕地保护等相关概念不太清楚, 在第二个问题“是否听说过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的问卷调查中, 仅有40%农民表示听说过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
3.4 阜康市农民对于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认识分析
从本市内农民关于基本农田与耕地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中来看, 涉及到两个问题, 分别是“您认为是否可以在自家承包的农田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 “您认为是否可以将自家承包或租种的农田用于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对于第一个问题农民理解的还可以, 在调查的178位农民中, 有137位农民认为不可以在基本农田内建房、取土等, 占到77%。对于第二个问题, 有54%的农民认为可以在基本农田内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这说明农民对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认识程度还不高, 对基本农田五不准还没有充分认识。
数据来源:阜康市基本农田保护农民意愿调查表.
4 完善阜康市基本农田保护的相关对策建议
4.1 建立基本农田保护长效机制
充分发挥各乡镇人民政府的作用, 将基本农田保护列为市人民政府考核各乡镇工作的重要内容, 每年年底进行综合考核, 并且将基本农田保护与乡镇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挂钩, 各乡镇人民政府将基本农田保护落实到村, 与村主任、书记绩效考核挂钩, 只有这样, 才能将基本农田保护落到最基层。
4.2 强化执法监察力度
4.2.1 严厉查处违法占用耕地行为。
对于违反规划而扩大建设用地面积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在土地建设的过程中, 规划中的面积必须严格遵守。除此之外, 对于损坏耕地的违法行为要进行严厉的惩罚, 确保耕地的安全。
4.2.2 不断完善发现机制。
采用卫星遥感等方式对耕地面积进行监控, 不仅可以实时了解具体情况, 同时也能够根据监控中了解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 及时处理。除此之外, 还可以采用群众举报的方式来进行控制, 通过“举报有奖”的方式提高群众保护耕地的积极性。人民群众是耕地的直接使用者, 所以对于耕地的变化情况非常了解, 通过人民群众获得消息, 可以局部了解情况, 有助于监控土地的使用情况。
4.2.3 加大各部门协调力度, 提升查处违法犯罪合力。
国土资源部需要结合各部门的力量, 共同实现保护基本农田的目标, 主要合作的对象是司法机关和监察机关, 一方面是监察, 一方面是处置, 早在2005年的时候, 监察部以及国土资源部就下发了《关于监察机关和国土资源部门在查处土地违法违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 在该《通知》中, 监察机关以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需要充分发挥他们各自的能力, 彼此之间加强合作, 坚决保护农田。国土资源部在管理的过程中, 严格执行上述的《通知》内容, 严厉打击滥用土地的行为, 维护耕地的安全。
4.3 提高农民对基本农田保护的参与程度
农民对于农田意义的了解能够影响到他们对农田保护的工作, 让农民科学地认识农田, 不仅可以帮助他们在生产活动中重视对农田的保护, 更重要的是能够保障国家粮食的安全, 基于此, 国家有必要提高农民对于农田保护的认识程度, 强化农民对农田保护的意识以及参与的程度, 这些都是影响耕地安全的重要因素。
参考文献
7.《合肥市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篇七
为了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2004年,国土资源部将与农业部门一起,联合开展全 国基本农田保护情况大检查。同时,对1999年以来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城市建设用 地使用和供应情况进行全面调查。
耕地是不可替代、极为宝贵的稀缺资源,对国家粮食安全具有基础作用,对农民生计具 有保障作用,对农村社会具有稳定作用。要进一步细化措施,坚决采取过硬的手段落实最严 格的耕地保护措施。一定要严把征地和土地转用审批关,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建立新增 建设用地批后核查制度。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需对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用地的总规模、 用地结构、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以及耕地占补平衡等,按季度进行分析,提出改进审查报批 的措施。完善供地政策和标准,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加大土地整理复垦补充耕地力度。 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一定要在落实区域占补平衡的基础上,按项目考核耕地占补平衡,并不断 提高补充耕地质量。
孙文盛指出,要把集中解决领导干部违法批地和违法违规出让土地问题、解决征地中损 害农民利益问题和加强开发区用地管理,作为深化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重点。抓住治理 整顿的机遇,乘势而上,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切实改变一些地方无视国土资源管理、无视规 划、无视法律程序、无视规章制度的状况。在各省区市自检合格向国务院提出申请的基础上 ,国土资源部将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建设部、审计署联合检查验收,及时 公开通报检查验收和各地整改情况。按照国务院要求,验收不合格的,要停止新的用地报批 。要通过检查验收,切实起到刹风治乱、解决问题、强化执法、促进整改等作用。
8.《合肥市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篇八
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用地扩展冲突与协调
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用地扩展之间存在争地冲突.基本农田保护制约了建设用地扩展的规模和布局,但建设用地的需求客观上仍在扩增,且难以抑制.为适度满足建设用地扩展需求,必须就基本农田保护对建设用地扩展的.制约,以及建设用地扩展对基本农田保护的要求进行研究,在保证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前提下,采取各种措施提高基本农田生产力和建设用地效益,协调两者之间的关系,在保护中建设,在建设中保护,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作 者:刘胜华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资源环境学院刊 名:城乡建设英文刊名:URBAN AND RURAL DEVELOPMENT年,卷(期):2004“”(10)分类号:F3关键词:
9.《合肥市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篇九
基本农田保护与土地整理项目宣传标牌常用宣传标语
西安荣辉标识标牌设计制作厂介绍,《基本农田与土地整理标识使用和有关标志牌设立规定》是由国土资源部研究制定的,其中包括基本农田与土地整理标识图案、颜色规格以及基本农田保护区与土地整理项目标志牌参考样式。
其实,基本农田保护与土地整理项目除了会在保护区或项目区内设立相应的标志标牌,还会在保护区或项目区内设立相应的宣传标识牌。
以下是荣辉标识为大家收集整理的基本农田保护与土地整理项目宣传标牌常用宣传标语:
1、保护耕地,人人有责。
2、节约土地,保护耕地。
3、土地整理,利国惠民。
4、土地复垦,变废为宝。
5、集约用地,科学发展。
6、节约用地,珍惜资源。
7、规划用地、利国利民。
8、但存方寸地,留与子孙耕。西安荣辉标识标牌制作厂家
9、用地要规划、规划促发展。
10、节约集约用地,坚守耕地红线。
11、坚守耕地红线 确保粮食安全。
12、严格土地管理,构建和谐社会。
13、建良田保增产,促发展惠民生。
14、依法管理土地,合理利用土地。
15、培育土地市场,经营城市土地。
16、严格土地管理,构建和谐社会。
17、依法土地登记,明确土地权属。
18、推进土地整理,服务新农村建设。
19、规范土地市场,促进可持续发展。
20、坚持科学发展观,珍惜每一寸土地。
21、坚持科学发展观,珍惜每一寸土地。
22、统筹规划各类土地,支持新农村建设。
23、严格保护基本农田,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24、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25、珍惜国土功在当代,保护资源惠及子孙。
26、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
27、统筹规划各类土地,支持新农村建设。
28、以依法用地为荣,以违法占地为耻。
29、规范土地开发整理,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30、国土资源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
31、土地利用节约集约,经济发展又好又快。
32、严格土地开发整理助推新农村建设。
33、保护耕地人人有责,珍惜资源代代受益。
34、坚守全国耕地不少于18亿亩红线。
35、严格落实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制。
36、严格执行土地计划,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37、严格保护耕地,坚守十八亿亩红线不动摇。
38、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
39、爱惜国土,珍惜资源,你我携手,共创家园。40、国土资源是“生命线”,土地法制是“高压线”。
41、多节约一寸土地资源,为后代多出一方发展空间。
42、合理用地、科学用地、保护耕地、促进可持续发展。
43、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乱占耕地现象。西安荣辉标识标牌制作厂家
44、珍爱土地,就是珍爱生命线;保护资源,就是保护幸福泉。
45、积极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大力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46、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47、保护耕地,依法用地,珍惜资源,促进发展,构建和谐社会。
48、开展土地开发整理,提高土地利用率,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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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合肥市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篇十
关键词:基本农田,合理规模,协调政策,制度纠正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 从国家粮食安全、社会稳定的角度出发, 保护基本农田具有特殊意义。但是,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建设用地对土地需求越来越多, 而建设用地所带来的经济效益与同等农业用地产生的经济收益没有可比性, 加速了耕地和基本农田的减少。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今天, 现行基本农田保护政策也日益暴露出某些潜在的不合理性。探讨确定基本农田保护的合理规模, 重新审视基本农田保护的政策和制度, 对处理好经济发展与基本农田保护的关系, 切实保护好基本农田可能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一、基本农田保护的现状分析
自1992年国务院批转国家土地管理局、农业部《关于在全国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批示的通知》 (国发[1992]36号) 以来, 尤其是1994年颁布《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以后, 各地陆续开展了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规划和划定工作。[1][2]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汇总, 在1997年~2010年的规划期间, 全国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0974.71万hm2 (16.46亿亩) , 基本农田保护率达到了84.6%。其中, 黑龙江省的基本农田保护率为全国之冠, 达到91.0%, 山西省、陕西省、云南省、贵州省和重庆市的基本农田保护率较低, 但也都达到80%。[3]
应该说在当时的条件下, 各地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规划和划定工作有相当重大的意义:大量优质高产农田划入保护区得以切实保护;乱占滥用耕地的势头得到了有效控制;对非农建设尤其是城市用地规模的盲目扩展也起到了一定的控制作用;同时也加快了基本农田保护投入, 加强了农田水利建设, 大力改造了中低产田, 提高了土壤肥力, 使农业的基础地位得到进一步的加强。
但是, 由于基本农田保护采取指标按全国、省、市、县、乡五个层次层层分解的方法进行落实, 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 由于缺乏深入的调查研究和信息不对称, 同时又缺乏科学的基础和分解标准, 导致部分地区基本农田保护只是流于形式。从调查的情况看, 基本农田划在25℃的陡峭山坡已屡见不鲜;基本农田成为绿化带、风景区也比比皆是;池塘、荒地、海域中基本农田面积也不在少数, 甚至很多地方出现了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大于耕地面积的现象。[4][5]
而且, 近几年随着经济发展速度的加快, 许多地方为发展经济更是千方百计地借口农业结构调整、退耕还林、下山扶贫等方式占用基本农田。同时, 以各种大型项目和省重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名义对现有基本农田保护区进行调整和划拔, 造成大量高质量的基本农田被劣质地所替代, 甚至有的地方只是一个数字概念, 与实际分布完全不一致, 相差悬殊。此外, 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也存在一定的缺陷。 (1) 区域保护的不平衡性。我国幅员广阔, 各地自然条件、经济实力及粮食供需情况存在很大差异, 尽管建立了指标层层分解制度, 但各地保护率并不一致, 保得越多, 也就意味着经济发展越慢。因此, 某些地方仅从各自地区局部利益出发划定基本农田, 以满足自身人口增长与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 没有考虑区域间粮食供需情况及全国范围的粮食自给和耕地供需平衡, 因而导致了“划劣不划优, 划远不划近”等现象出现。[4] (2) 基本农田保护监督管理制度不完善。某些地方政府为追求政绩, 盲目追求经济发展, 导致土地出让欲望的膨胀。上级政府也难以组织有效的基本农田数量和质量的监督管理, 所有政策从制定、执行、评价都是政府的一厢情愿, 产生的后果也大都是政府裁决, 难以形成有效的民众参与机制。基于此, 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值得探讨。[2]
二、基本农田保护合理规模估算
基本农田保护合理规模的估算, 涉及到人口、粮食单产和消费结构等方面, 以下我们对此分别进行预测和估算。
1.人口
经过1980年~1995年十多年的努力, 我国的TFR (生育率) 从2.20降到1.9, 明显低于临界值2.1。同期, 出生率从2.243%降到1.72%, 自然增长率从1.56%降到1.05%。计划生育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已经得到大多数人的理解和遵守。
1996年12月, 中国国家统计局根据1995年的抽样调查资料对2000年~2050年的人口增长作了预测, 如果TFR保持在现在的1.9水平, 那么, 我国的总人口到2030年达到最高峰14.8亿, 2050年降到14.2亿。如果TFR在21世纪的头10年降到1.6, 则人口规模在2020年将达到峰值13.77亿水平, 到2050年将降至12.34亿。
相关研究也表明 , 只要我国人口政策不变, 我国的人口将在50年内达到最高峰, 不会超过16亿, 此后开始下降。[6]
2.粮食单产
从1978年到2004年, 我国的粮食单产尽管年度之间有一定的波伏, 但是总体上呈稳定上升趋势, 2004年粮食单产比1978年增长了83% (见图1) 。近10年来, 由于我国粮食单产从1995年到1999年一直呈上升趋势, 出现卖粮难的现象, 导致群众种粮积极性不高, 近几年单产产量有所降低。但随着政府宏观政策的调整, 2004年产量有所回升。[7]依据图1中现有的26年的粮食单产数据, 构建未来25年的粮食单产方程为y=-0.0934x2 +79.766x+2699.5, 其R2检验达到了0.9856, 达到极显著水平。利用该方程预测, 2030年的粮食单产可以达到6706kg.hm-2。可以这样说, 如果继续加大政府的资金和科技扶持力度, 同时改善农田基本建设, 在未来的25年内实现粮食单产再增加两成, 即粮食单产达到5500kg.hm-2, 是完全可能的。现实中沿海一带早以实现了这一产量, 据2005年7月16日的《浙江日报》报道, 我国早稻单产最高纪录已达到了10405.65kg.hm-2。
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 (1979~2005)
3.人均耗粮量
(1) 中外粮食消费结构比较。
欧美发达国家年人均肉类消费在70公斤~120公斤, 而我国城市人口目前对肉食的年人均需求也仅为23.7公斤/人, 东方民族消费习惯以素食为主, 几乎难以想象中国人会像西方民族那样年人均消费100公斤的肉食。中餐与西餐的分项组合上, 表现差异最大的是中餐的“菜食谱系”和西餐的“肉食谱系”。中国食品消费档次的提高, 不是以肉类消费的多少为标志, 而是以菜食谱系消费的丰富为标志, 这对粮食的消费有明显的替代作用。[8]美国上世纪70年代基本稳定的人均粮食综合消费量高达600公斤~700公斤, 而中国城市目前同样比较稳定的人均粮食综合消费量只有370公斤左右, 城市高收入群体食品消费结构, 折合粮食综合消费也不超过380公斤, 而且生活富裕已使年轻一代忘记了节约的优良传统。从亚洲一些国家看, 日本人和韩国人的消费结构与中国人十分相似, 但日本 (1966年) 以315.5公斤、韩国 (1968年) 以304公斤的人均粮食消费水平的条件, 达到了国际食物安全标准。[8]
(2) 我国人均粮食消费增长结构分析。
1983年至2003年期间, 从饮食结构可以看出,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 人们对粮食和蔬菜总体消费水平呈下降趋势, 城市人口对粮食的消费比农村少, 但对蔬菜、肉食、水产、食油相对多一些。我国近20年的消费结构总体变化不大, 特别是对于肉类食品, 农村和城市分别由1983年的10千克/人和19.9千克/人上升到2003年的15千克/人和23.7千克/人, 20年的涨幅仅为5千克/人。而城市人口对粮食的需求, 2003年差不多只是1983年的一半。总体上, 我国人口的人均消费量已趋于稳定。
(3) 我国人均粮食消费量分析。
根据东西方人的消费结构差异及我国人口的消费结构在20年内所发生的变化, 我国人口对粮食的人均总需求, 远远低于西方国家, 与韩国和日本比较接近。因此, 我们认为如果人均粮食按目前城市人口所能达到的较高标准380千克/人, 应该说足够满足粮食安全的需要了。
4.基本农田保护合理规模估算
由此可以计算基本农田的保护量。如果按照前面的测算我国人口峰值是14.8亿, 人均粮食需求量按目前较高水平380千克/人, 粮食单产按2030年5500千克/公顷, 复种指数只要达到1.2, 那么依据公式undefined为基本农田需求面积, P为全国高峰年人口总数, My为人均粮食需求量, Uy为单产) , 于是可计算出我国基本农田的最大需求量为 0.85亿公顷 (12.75亿亩) 。由于农业经营有一定的风险性 (制度风险、自然灾害等) , 我们综合设为10%, 那么也就是说如果我们能真正保护好0.935亿公顷 (约14亿亩) 的基本农田, 并不断提高农业科技含量和投入, 保证其质量不下降, 实现粮食安全是完全可行的。
三、基本农田保护的区域协调政策设计
受自然禀赋和社会发展条件的影响, 我国各地经济发展差异明显。发展较快的地方, 人地矛盾已相当紧张;发展较慢的地区, 开始进入快速发展或即将进入快速发展阶段, 对土地的需要也日渐加大。因此, 如果既要满足快速发展地区经济增长的需要, 保持良好的经济发展势头, 又必须照顾和帮助发展相对较慢的地方, 那就需要建立区域协调政策, 缩少差距, 实现区域间平衡发展。
区域协调政策设计以“发达地区以资本替代土地, 不发达地区以土地替代资本”为指导原则, 借助法律、法规、经济奖惩和行政手段加以完善, 设立基本农田保护基金和基本农田建设基金。
对现有基本农田进行全面清理, 已经占用的, 经专家认定能复垦的, 必须复垦;对不能复垦的, 必须按年度缴纳一定的费用, 上交给国土资源部, 作为基本农田建设基金, 由国土资源部统一调配进行基本农田的区间、区内的协调补充工作。
对验证后的基本农田, 利用GIS等技术手段进行大比例尺定位, 精确到田块, 由国土资源部统一掌管。国土资源部按等级对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进行筛选, 设定0.935亿公顷的基本农田保护区, 然后设置相应的基本农田保护率。对超过基本农田保护率的区域按比例进行奖励, 并每年给予一定的基本农田保护费用;对未达到基本农田保护率的区域, 按比例进行经济处罚, 且每年需向国土资源部上缴规定的基本农田保护费, 该费用全部作为基本农田保护基金, 且保护费用可随经济发展状况而不断调整。
国家出台政策鼓励更多的基本农田入选和不断补充, 对于新补充的基本农田, 可以纳入该区域的基本农田保护率计算范围。国家逐年更新基本农田保护率进行区域间平衡。对超出0.935亿公顷以外的基本农田, 国家除给予相应的耕地开垦费之外, 每年给予一定的保护费, 并将超过指标部分的基本农田作为流动指标, 由国土资源部统一掌管。对于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 确因发展需要占用一定的基本农田的, 必须从国土资源部购买相应的指标, 并每年上缴相应的基本农田代保费。也可以采取股份合作制, 落后地区以土地获取发达地区一定的经济股份, 参与经济分红。借助经济杠杆, 一方面实现基本农田保护数量和质量的动态平衡, 另一方面也可以调节快速发展地区和落后地区的发展速度, 特别是为落后地区提供了一个融资渠道。
四、基本农田保护的制度修正
1.建立国家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制度
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 需要从国家整体发展的大局出发, 统筹兼顾, 既要突出基本农田区位保护重点, 又要把握未来经济发展的方向。因而, 必须由国家统一划定, 通过各种技术手段, 将保护区落实到地块, 同时杜绝“划远不划近、划劣不划优”的现象发生。基本农田保护区一旦划定就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在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时, 也力求科学、准确、全面、系统把握好不同区域发展的战略方向和发展前景, 平衡不同区域的发展。
2.建立基本农田动态监控
依据“3S”技术等高科技手段, 采用大比例尺, 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图上, 落实到村组, 落实到地块, 落实到农户, 通过签订保护责任书, 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各县 (市、区) 要建立基本农田统计核查制度, 坚持定期检查报告制度, 认真开展以基本农田为重点的巡回检查。要加强土地变更调查和卫星遥感监测, 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监测系统, 准确掌握基本农田变化情况, 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行为。对严重破坏基本农田、造成基本农田减少的, 要依法追究责任。
国土资源部门应与农业部门联合组织专家组, 定期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检查。按照规划, 重点检查 “五不准”的执行情况, 特别是检查各地基本农田的数量和区位落实情况、实际利用状况和质量状况、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对检查发现的各类问题, 要及时坚决予以纠正。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区信息系统建设, 运用现代信息和遥感技术, 重点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实现快速和准确的动态监测, 提高保护的技术支撑能力和科学技术水平。
3.制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整理制度
对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 需要定期进行整理。如按照规划定期清理基本农田保护区的障碍物 (包括居民点的迁移、复垦, 废弃地的整理复垦等) , 不断扩大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区块面积;定期检查和修整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基础设施 (包括水利设施、灌溉条件) , 及时更新和改善;此外, 不定时地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农作情况进行调整, 如耕作制度的更改、作物系统的转换、养分管理的调控等。
4.推行绝对基本农田与相对基本农田管理系统
对需要保护的基本农田建立弹性机制, 构造绝对基本农田和相对基本农田制度建设。绝对基本农田占总基本农田的90%以上 (根据朱希刚的分析, 1980年~2003年, 我国粮食的年平均自给率非常高, 几乎接近100%, 因此可以考虑10%的进口) , 也就是相当于0.85亿公顷 (12.75亿亩) 。在对这部分基本农田划定时, 要充分考虑人口增长、经济社会发展等必须占用耕地的诸多因素, 进行科学论证, 合理确定耕地的近期、中期、长期保护目标, 力求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不对今后发展产生影响。对划定的基本农田, 应视为“保命田”, 采取强硬措施加以特殊保护, 绝对不受任何客观条件的影响, 包括地理位置、空间结构都不受外界的影响, 任何人无权占用、转移这部分基本农田。相对基本农田大约占10%, 它的地理位置可以受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的需要而进行调整。但必须经过国土部门的审批, 先补充折算质量、数量相当的基本农田后, 方可占用。
5.构建基本农田保护公众参与的激励机制
上级主管部门除应对各乡镇的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执行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外, 要利用经济激励机制调动各乡镇保护耕地及基本农田的积极性。如:设立粮食单产和总产等级奖励, 对粮食单产和总产达到某一等级, 给予相应的奖励基金, 作为他们的扩大再生产基金和改善基础设施建设基金, 不断提高基本农田的质量。也可以品质和产量相结合, 实现一定的质量等级, 并给予一定的科研开发基金, 让更多的农民主动接触和了解科研, 运用科研成果, 不断提高产品科技含量, 相应地也改善基本农田的质量。还可以在城市区域奖励他们相应比例的土地或者房子, 让他们一方面在农村种地, 另一方面可以过城市生活, 改善他们的生活环境, 提高生活质量。同时, 给郊区农民在城市范围内建立商铺, 一方面可以销售他们的农产品, 另一方面也可使他们失地之后仍有生存之路, 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参考文献
[1]叶红玲.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是什么[J].中国土地, 2004, (01) .
[2]陈百明, 周小萍.中国近期耕地资源与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变化趋势[J].资源科学, 2004, (05) .
[3]陈百明.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态势与对策[J].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 2004, (05) .
[4]邓红蒂.有关基本农田保护的几点思考[J].中国土地科学, 1997, (11) .
[5]唐健.基本农田保护——问题与对策[J].中国土地, 2004, (07) .
[6]原新.中国人口转变及未来人口变动趋势推演[J].中国人口, 2000, (01) .
[7]朱希刚.中国粮食供需平衡分析[J].农业经济问题, 2004, (12) .
11.《合肥市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篇十一
为贯彻落实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六严禁”和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政策,实现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xxxx〕x号)、《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强化耕地保护的意见》等要求,经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实施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管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全覆盖为目标,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加强我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充分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积极性,凝聚耕地保护合力,牢牢守住耕地红线、生态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严保严管。强化耕地保护意识,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保护好各类耕地资源,对已经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违法违规建设、占用、破坏。
(二)坚持属地管理。按照行政管辖和土地权属,压实属地责任,构建“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多级田长制,真正实现全覆盖、无死角,全面落实好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三)坚持统筹协同。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调动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观能动性,发挥好保护耕地第一责任人作用,实行激励约束机制并举,建立完善监管评价制度;相关部门要做好政策性支持及业务指导。全县各级各部门统筹协同、上下联动,形成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合力。
三、总体目标
准确把握耕地保护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创新耕地保护管理方式,构建以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的耕地保护新格局,完善管理、建设、激励多措并举的耕地保护新机制。以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耕地保护网格为目标,通过末端延伸,把农户纳入保护体系,确保全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耕地质量等别有提升。x月底前,全县不少于xx%的乡镇(街道)建立和实施田长制;xx月底前,全县所有乡镇(街道)全面建立和实施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实现“块块有田长、月月有巡查、件件能报告、事事有落实”的工作模式,确保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稳定、质量不降。
四、田长设置及职责
(一)分级设立田长
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分层设置农田网格,建立以行政村为基本单位的网格化管理机制,实行分级负责制,各级田长对本辖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质量负责。设立总田长x名,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乡镇(街道)设立一级田长x名,由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各乡镇(街道)管区设立二级田长x名,由管区负责同志担任;各村(社区)设立三级田长x名,由村(社区)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二)明确田长职责
1.总田长。总田长负责落实本辖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制定本辖区田长制实施办法和考核奖惩办法;指导、协调、督促辖区内一级田长做好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宣传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相关政策;定期向上级政府报送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情况;对下一级田长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情况组织开展年度考核;及时依法查处辖区内各类违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行为,并监督整改到位。
2.一级田长。一级田长负责本乡镇(街道)范围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分解落实辖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制定本乡镇(街道)田长制实施办法和考核奖惩办法,确保下级田长落实到位;在本乡镇(街道)范围内宣传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相关政策,认真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定期巡查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情况;定期召集下级田长开会部署相关工作,针对下级田长组织开展耕地保护政策培训;定期向上级政府报告相关工作情况。
3.二级田长。二级田长负责辖区范围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分解落实辖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确定三级田长人员;在辖区范围内宣传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相关政策,认真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定期巡查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情况;定期向一级田长报告相关工作情况。
4.三级田长。三级田长是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实施者和直接责任人,对责任区域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负总责。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巡查、检查,并做好记录。对非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建厂、建窑、挖砂、取土、养殖、种树、挖湖造景、堆放固体物以及排放、倾倒污染物等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劝阻,无法阻止的,及时向上级田长报告;发现辖区内出现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撂荒或“非农化”“非粮化”现象,要及时对承包户进行教育引导,必要时向上级田长报告,确保耕地恢复种植;每个月向二级田长报告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情况,紧急情况及时报告;协助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对耕地生产配套设施实施管护,负责维护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x长制公示牌;负责对责任区域内各地块承包人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统筹抓好全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工作的规划部署、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统筹推进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各项工作,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等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要高度重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建立和实施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督导,压实责任,定期调度所辖区域内田长制具体工作落实情况。
(二)建立联动机制。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要逐级落实田长责任制,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责任,夯实任务。下级田长定期向上级田长汇报本辖区内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情况,提出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上级田长及时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和任务传达落实给下级田长,对下级田长反映的问题,及时解决或上报上一级田长,不定期检查田长制工作执行情况,形成“上报下查”上下联动机制。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互联网等平台,加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粮食安全政策宣传工作,提高群众耕地保护意识。向社会公开田长职责范围及监督电话等有关信息,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至少设立x块田长制保护标志牌,标明保护面积范围、保护措施、示意图、责任人、田长及举报电话,对举报属实准确的予以奖励,形成全社会关注、公众参与、齐抓共管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良好局面。
12.《合肥市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篇十二
市国土资源局:
根据省厅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和市局的统一布置,结合我镇在坚持日常对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基础上,对照上级要求,继续组织落实全镇基本农田保护“争先达标”活动,以2006年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工作底图,2006年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资料,结合外出调查,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基本农田的地类,摸清家底,为自查自纠做好基础工作。现将我镇今年基本农田保护及“争先达标”活动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全镇基本农田保护现状。统计到2007年10月底,我镇共有基本农田74204.5亩,园地1460.7亩,苗圃270.5亩,畜禽饲养地76.6亩。其中:耕地42394.6亩,可调整林地731.7亩,可调整养殖水面16969.1亩,其它农用地6917.3亩,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变,主要通过几年来的土地复垦、整理,以及对其它地类的调整,有效地增加了耕地的总量,缓解了建设用地所减少耕地的矛盾,坚持了保护与保障的原则。
二、基本农田保护主要做法和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我镇每年都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列入
对各村的工作计划和管理目标,明确耕地保护是国计民生,子孙后代大事,镇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并会同国土管理部门领导经常检查指导工作。镇政府于2007年7月25日专门成立了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张政发(2007)号文件,明确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党委副书记朱文荣负责全面工作,成员分别由国土分局、经服中心、农技站、财政分局、纪检监察部门等主要领导组成,下设办公室,王吉林局长作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XX国土分局。同时,还成立了由国土、农业、建管、水利等有关人员组成的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班子,各村配备了相关的网络监察人员。镇政府专题对全镇的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作了统一布置,要求各部门统一认识,正确对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2、做好调查摸底,客观反映事实。根据上级的要求,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调查统计,主要以四个方面客观反映事实情况,一是真实反映1998年所划定基本农田保护情况;二是基本农田划定后的调整情况;三是以详查数据为基础,反映当前基本农田的地类情况;四是反映基本农田的现状、面积。
3、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全面建立动态巡查监察网络,落实责任,明确职责。年初,分局在市局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的同时,分局与村、村与农户也分别签订了基
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在明确责任的同时,为了加强监督,切实有效地保护基本农田,国土分局相继建立了基本农田动态巡查监察网络,落实由村民委员会主任来担任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人,各村配备2人以上的土地监察人员,协助分局做好经常性巡查;国土分局结合土地监察巡回执法检查,每周不少于1次对基本农田进行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每月配合市局检查人员进行巡查,做到早发现、早制止,确保基本农田一分不少。
4、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台帐和外业调查记录,完善基本农田保护的基础工作。我们在准备工作中,根据市局相关科室提供的图件资料,对照区域内实际地类变化情况,填写外业调查记录表,坚持以实地为准,全面反映基本农田内各地类的实际,做到图、表、实地相一致,确立基本农田保护台帐的完整性。
5、加大复垦整治力度,保质保量基本农田。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土地的供需矛盾也日益突出,保护土地,保障发展也比较艰难。我们在保护资源的前提下,充分结合小城镇规划改造和农网水系改造,加大对土地复垦整治和村庄整治力度,并与河道、水系的整治有机结合,增加有效的耕地面积,确保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所提高。
6、落实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基本农田保护牌,是反映各地区基本农田现场情况的保护性标志,我们在全镇21处
基本农田保护区醒目的地方竖立了基本农田保护牌,明确了保护区域、面积、责任人。
三、完善基础台帐的注册登记,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的长效管理机制。我们摸清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的基本农田情况后,全面完善基础台帐的注册登记,充分认识到我们对基本农田的保护工作,决不是为应付上级的检查,而是一项长期的经常性工作,并在动员全社会力量一起来进行保护和监督,继续贯彻执行国家政策,保护基本农田,把这项工作落实到实处,认真规划,开展土地复垦整理,全面改善农业生产设施和生态环境;进一步加大土地监察执法力度,制度更加健全,检查长期到位,发现违法、破坏基本农田行为严肃查处,切实有效地保护好基本农田,保护我们的生命线。
四、基本农田保护中遇到的问题和设想
1、特色农业、绿色农产品占用农田的情况还时有发生,上级明确规定在基本农田区内不准挖塘养鱼,不准种植林、果业,这在农民种粮不景气的情况下,解决农民增收致富方面存在一定的矛盾,在实际工作中没有明确的界限,执行起来也比较困难。
2、国家、地方交通发展,水利建设都带来要对总体规划进行修编,对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如要严格执行,势必影响重大项目的实施。
3、随着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今后的土地使用基本上都
13.《合肥市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篇十三
(讨论稿)
为满足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要求,规范基本农田保护规划专项成果的审查验收工作,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一、评审验收的主要内容
(1)保护面积等指标的确定;
(2)保护区位置的调整划定;
(3)基础成果,包括:规划图、表、册;
(4)保护标志的设立;
(5)基本农田保护的各项规章制度;
(6)成果资料档案的整理。
二、保护成果的基本要求
(1)基本农田保护规划成果验收工作,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农业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进一步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122号)有关要求进行。
(2)基本农田保护规划要依据本次规划修编的有关原则要求进行,确保基本农田保护规划成果符合《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保证基本农田的数量保护与质量保护相统一,数量长期稳定,质量逐步提高。
三、验收评审的标准
(1)组织领导及制度建设(10分)
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工作在县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以乡、镇为单位开展;是否成立了领导机构及日常管理机构;各级政府法人任期目标和责任制落实情况;是否签订各级责任书;是否建立政府部门共同责任机制;是否制订基本农田质量保护、管理制度、保护措施。
(2)基本农田保护指标的核实(10分)
在满足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要求的前提下,对照基本农田保护指标,核实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是否符合规划、划定面积是否符合上级规划的指标要求、划入范围的地类和地块图斑是否一致。基本农田保护指标的确定要在原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基础上进行,做到与原有基本农田保护成果相衔接。
(3)保护区位置的调整和划定(30分)
根据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调查核实情况,绘制乡级(或村级)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1:10000),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指标并落实到地块;在基本农田保护图上,标出地块位置和地块编号(以上内容在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中可直接反映的,也可不再绘制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图)。乡级填写基本农田保护地块和面积登记表,县级填写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汇总表。做到图、表与实际情况相符。基本农田保护期限和基础数据做到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和基础数据相一致,变动幅度一般不能超过4%。《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条规定的耕地,特别是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城市和村庄、集镇等周边地区没有规划为建
设用地的耕地,优先划入了基本农田保护区。同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区和需要退耕还林、还草、还湖的耕地,预留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外。
(4)基础成果(40分)
划定的基本农田要做到图、表、卡、册一致;保护责任是否层层落实到县(市、区)、乡(镇)、村、组和农户,乡镇人民政府及村民委员会、农户是否均签订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书。从农户、组、村、乡、县到市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表、保护区统计表、基本农田保护区(片)、图斑、面积登记表、及其基础工作落实情况汇总表是否齐全;乡镇、村组与农户签订保护责任书时,在责任书上既要注明统计面积(习惯面积),又要注明详查面积,确保农户保护的地块与图斑面积、位置相对应;图斑内基本农田涉及的农户必须全部列入;图件界址清楚,每个闭合界线明显,图件要素齐全;着色均匀:基本农田应着黄色,一般耕地着浅黄色。
(5)建立标志(5分)
依照国土资源部有关规定,在主要交通沿线、城市和村庄、集镇周边集中连片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建立了保护标志,界址、标志明晰,每个保护区一个(文本说明)。
(6)建立档案(5分)
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乡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划定工作成果档案,并抄送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图、表和文字报告是否齐全;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图、县级基本农田保护汇
总表上报市(州)和省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档案资料管理是否符合基本农田保护日常管理的需要。
三、统评办法
依照上述标准,保护成果综合得分在65分以下的为不合格,65-80分的为基本合格,80分以上的为合格;凡不合格的基本农田保护规划成果,要按照相关规定要重新编制;基本合格的按照专家组验收意见整改落实后再报评审,评审合格的成果依照行政审批程序审核后备案。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验收评审为不合格:
1.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基础数据、规划期限)与上一级土地利用规划脱节的;
2.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大于当地耕地保有量的;
3.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布局在县(市、区)、乡镇之间调整幅度大于4%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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