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中小学申办要求

2024-10-13

民办中小学申办要求(9篇)

1.民办中小学申办要求 篇一

民办学校申办条件

(1)民办学校申请人条件

①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家机关现职工作人员不得举办培训机构。

②名称字号前冠名“宁波”的培训机构,举办者应当是上市教育经营机构,或拥有国内外著名教育品牌,或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教育品牌。

(2)民办学校设置条件和标准

△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全日制民办学校:须有自有产权的教育教学场地和校舍,开办注册资本金为首期建校资金的1/3,其标准按《浙江省民办中小学设置的暂行规定》执行。△民办培训机构:注册资本金(含财产)50万元以上,其中20万元为办学风险保证金;办学场地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有专职管理人员3人以上,校长须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5年以上教育工作经验,男70岁以下,女65岁以下;有相应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和教学设施、设备,聘请外籍人员作为教师或管理人员的培训机构,必须取得《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资格证》,相关人员必须取得《外国专家证》;有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有完善的办学章程、教学计划和教材;聘请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财务人员担任会计和出纳。

名称字号前冠名“宁波”的民办培训机构,注册资金不少于150万元人民币,办学场地建筑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其他条件同上。(具体规定查看《宁波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审批与管理规定》。

(3)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①申请筹设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提交以下材料:

a、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b、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c、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d、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②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提交下列材料:

a、申办报告(若有筹设的,应提交筹设批准书和筹设情况报告);

b、民政部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登记通知书;

c、提交举办单位法人资格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如公民个人举办,应提交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户籍所在地街道出具的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

d、注册资金验资报告书,包括资产来源、资金数额;

e、办学场地证明。办学场所属自有的,提交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若是租赁的,除提交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外,还应提交租期三年以上的租赁协议。办学场地应有消防安全证明材料(或提供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凭证),根据办学场地房屋安全情况,可以另行要求提供房屋安全鉴定书;

f、学校决策机构(理事会、董事会等)组成人员名单(提供样表)。第一届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由举办者推选产生,其成员由举办者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中三个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者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五人以上组成,设理事长或董事长一人;

g、学校决策机构第一次会议纪要,内容包括成立学校的可行性、学校名称、办学场所、办学范围、办学形式、内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资金来源和数额、学校法定代表人、学校校长人选等重大事项。参加会议的董事应在纪要上签名;

h、学校章程(提供样本);

i、校长人选的有关资料,包括最后学历、职称、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本人简历(提供样表);

j、学校专职管理人员名单(提供样表);

k、学校主要师资名单(提供样表)及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l、学校财会人员(会计、出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m、教学计划、教材;

n、其它需要向审批机关提交的材料。如联合出资举办的需提交联合办学协议书(载明出资者单位或个人姓名、出资数额、所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等);如办有食堂的,需提交卫生防疫部门颁发的食堂卫生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途径及方式

当面申请:宁波市教育服务中心,宁波市和义路129号三楼,电话:87191191。

2.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报告 篇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及部、自治区有关规定,XXX(申请人或申请组织名称)拟申请(筹设或者正式设立)以职业技能为主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办学宗旨

二、培养目标

三、办学规模

四、举办者概况

(一)拟办学校名称:XXX市(盟)XXXX职业培训学校。

(二)拟定办学地址:邮编:联系电话:

(三)拟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四)拟聘任校长:身份证号码:

(五)举办者及单位名称:

(六)主管部门:(个人举办的,填写拟定法定代表人户籍

所在街道或乡镇名称)

五、办学形式:全日制、半日制、业余

3.民办幼儿园申办审批程序 篇三

第一步、申办者应当向所在学区提交如下材料:

材料1:办园申请报告1份,交原件。

内容包括:举办者、幼儿园名称与地址、培养目标、办园规模、办园形式、办园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材料2:举办者资质证明3份,交复印件,验原件。

内容包括:身份证复印件1份,个人简历1份,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1份。

材料3:拟办幼儿园的资产及经费来源、资金数额的有效证明材料1份,交原件。

内容包括:由银行出具的举办者存款证明。材料4:园产来源证明材料1份,交复印件,验原件。

内容包括:属购置或自建园舍的须提供产权证明;属租房办园的须提供租期3年以上的租赁合同。

材料5:符合法规的拟办幼儿园的章程1份,交原件。

内容包括:幼儿园名称、地址、办园宗旨、规模、形式等;幼儿园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幼儿园自行终止的事由;章程修改程序等事项。

材料6:拟任园长、拟聘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身份证、专业资格证、健康证明、工资待遇材料、聘任合同,每人5份,交复印件,验原件。

材料7:提供“五证”: 内容包括:

1、房产证或租赁合同,交复印件,验原件。

2、建筑质量检测合格证,交复印件,验原件。

3、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交复印件,验原件。

4、《食品卫生许可证》(县级以上行政部门核发)和卫

生保健合格意见,交复印件,验原件。

5、注册资金、风险担保金验资证明,交原件。

第二步、学区在接受正式申请材料后的20个工作日内,进行材料审核和实地验收,作出是否同意正式设立的批复;对准予批准的,学区校长签署《学区关于民办幼儿园正式审批的请示报告》;对不予批准的,作出书面说明。

第三步、学区填写《民办幼儿园行政许可审批表》,连同申办者的材料卷宗(原件学区已审核无误退回只留复印件)及《学区关于民办幼儿园正式审批的请示报告》报送县教育局普教股。

第四步、县教育局普教股和安全办依据学区报送的卷宗材料联合进行实地验收,分别填写《民办幼儿园审批现场核查笔录》,作出是否同意正式设立的批复。

4.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申办报告 篇四

固原亚东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文件

固亚司发【2012】010号

关于筹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的申请报告

固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了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发展民办职业技能教育事业,提高本地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职业技能学校管理办法》以及部、省、市有关规定,我公司在深入调查、反复论证的基础上,拟申请筹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二、办学目的:为社会培训道德素质较好、有一定技能理论基础、动手能力较强的专业技能人才,更好的为当地经济发展和“三农”服务。

三、办学规模:基本办学规模200人

四、举办者概况:

1、拟办学校名称:固原亚东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2、拟定办学地址:固原市原州区紫薇花园4-202 联系电话:0954-2022227 公司邮编:756000

3、拟定法定代表人:王堃 身份证号码:***092

4、拟聘任校长:王利东 身份证号码: ***09X

5、举办者:固原亚东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6、主管部门:固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办学形式:采用业余培训与中短期培训相结合的方式,以理论课堂加实操基地加就业上岗的模式,与有一定实力的企业签定协议,学校承担招聘、理论课程,企业承担实操

六、拟办职业(工种)及培训层次:

(一)拟办职业(工种)

社区保安员、家政服务员、服装制做工、瓦工、电工、抹灰工、钢筋工、餐厅服务员,商场营业员,客房服务员

(二)培训层次

各职业(工种)初、中级培训

七、招生对象:面向社会招收有职业技能培训需求的劳动者。

八、现有办学条件:现有专(兼)职教师30名,职工5人,多媒体语音电教室317平方米,办公场所1处,实操场地 处; 工作电脑4台,复印机1台,成像机1台,专业数码照像机1台,彩色打印机1台,投影机1台,音响器材1套,无线麦风1套,桌椅120套,办公桌椅9套,教学教材及实操用具1批。

九、内部管理体制:本学校设理事会,其成员为5人。理事会是本学校的决策机构。首届理事会由举办者依法推选。以后各届理事会由法定代表人、职工代表推选产生。

根据情况可设置监事会,监事会负责对理事会成员及其它管理人员进行监督。

十、办学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

学校开办费用由固原亚东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全额注资,注册资金2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20万元。

学校实行独立财务会计制度,开设银行帐户并实行独立核算。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自觉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监督。

经费必须用于学校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在每个会计结束时,公司依据股东的入股比例分红,同时按照不

低于净收益的1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以上报告请局领导审核批示。

申请单位:固原亚东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2012年 01 月 16 日

主题词:筹办

职业技能

培训学校

申请

报告 抄报:固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抄送:公司党支部

总经理室

留档:公司办公室

5.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筹设申办报告 篇五

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筹设申办报告

(格式)

顺义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申请人或申请组织名称)拟申请设立以职业技能培训为主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办学宗旨:

二、培养目标:

三、办学规模:

四、举办者概况:

1、拟办学校名称:北京市顺义区******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2、拟定办学地址、邮编、联系电话:

3、拟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

4、拟聘任校长:身份证号码:

5、举办者:*******人或***********单位名称

6、主管部门:

五、办学形式(全日制、半日制、业余):

六、拟办职业(工种)及层次:职业(工种)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名称填写,层次按照国家职业技能资格五、四、三、二、一填写

七、招生对象:就业前人员,在职人员,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

八、现有办学条件:针对拟开设的职业、办学层次、办学规模等情况,就已具备的办学各种软、硬条件进行总体描述

九、内部管理体制:主要指学校成立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组织构架,职权分配

十、计制度,开设银行账户并实行独立核算

6.民办中小学申办要求 篇六

一、申办民办幼儿园应具备下述基本条件

(一)申请举办民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幼儿园的个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基本办学规模不低于6个班,幼儿园办学条件达到《宝安区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

(三)有稳定、可靠、合法的经费来源,办学启动资金不少于180万(包括教学设施和教学仪器设备等),并提供有法律效力的资信证明。

二、申请筹办民办幼儿园,申办者应当向区教育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办园申请报告(原件)

1.内容应当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园规模、办园形式、办园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签字(指模)、盖章;

3.幼儿园所在街道教育办(社会事务科)签署意见、盖章。

(二)举办者资质(验原件,交复印件)

1.举办者是个人的,须提供身份证及简历,注明现地址、联系方式,户口所在地(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2.举办者是法人单位的,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法定代表人简历等(验原件、交复印件);

(三)经费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原件)

1.由银行出具的180万元以上举办者的存款证明;

2.举办者为两个以上的单位和个人,需提供各自的出资数额、出资比例。

(四)园产来源(验原件、交复印件)

1.属自建园舍的需载明产权;

2.属租房办园的须提供租赁合同意向书(原件);

(五)合作办园的须提供合作办园意向书(原件)

1.统一办园思想、办园目标;

2.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

(六)属捐赠性质的园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证明文件(原件);

三、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幼儿园,申办者应当向区教育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筹设批复意见书(复印件)

(二)筹设情况报告(原件)

幼儿园所在街道教育办(社会事务科)签署意见并盖章

(三)幼儿园章程(原件)

1.使用区教育局与民政局共同制订的格式样本;

2.首届董事会成员5人以上签名。

(四)《宝安区民办幼儿园申请注册登记书》(原件)

一式三份(区教育局、街道教育办、幼儿园各一份)

(五)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幼儿园资产验资报告(原件)

(六)提供“四证”

1.房产证或建筑质量检测合格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2.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3.食堂卫生许可证和卫生保健合格意见(验原件、交复印件)

4.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验原件、交复印件)

(七)园长、园医、会计、出纳资格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1.园长身份证、毕业文凭、技术职称证、园长上岗证;

2.园医身份证、毕业文凭、技术职称证及上岗证;

3.会计、出纳身份证、毕业证、会计证。

(八) 租赁园舍的需提供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备案文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九)联合办园的需提供正式合作办学协议书(原件)

1.统一办园思想、办园目标;

2.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

3.合作各方签字、盖章

四、申请筹设民办幼儿园审批程序

(一)筹设申请

申请设立民办幼儿园的个人或机构(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必须按照要求,提交筹设材料,经幼儿园所在街道教育办(社会事务科)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报告及申请所需材料,报送区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

(二)筹设受理

区教育局接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后,应当对提交的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初步审查,对符合规定的,提出受理意见;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书面向申请单位说明不受理的理由。申请报告被正式受理后,区教育局进行材料审核和实地核查,经区教育局分管领导审查和局长办公

会议研究决定,作出是否同意筹设的批复。

五、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幼儿园审批程序

(一)正式申请

同意筹设后,申请单位(个人)向区教育局提出正式申请,并递交正式申请材料(幼儿园所在街道教育办(社会事务科)出具意见)。

(二)正式受理

接受正式申请的相关材料后,区教育局进行材料审核和实地验收,经分管领导审查后,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在宝安教育在线公示5天,作出是否同意正式设立的批复。

(三)颁发办学许可证

区教育局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发给办学许可证,并将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及其章程向社会公告;对不批准正式设立的,作出书面理由说明。

六、有关说明

1.须由举办者本人或举办机构授权人向宝安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并亲自递交申请材料。

2.区教育局正式受理筹设幼儿园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不含法定节假日)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筹设的决定。同意筹设的向申请人发放《宝安区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及《宝安区民办幼儿园申请注册登记书》,筹设期不超过3年,筹设期间不得招生和刊登广告,超过筹设期的,举办者或举办机构应当重新申报。

3.申请人提出正式设立的申请后,区教育局自正式受理之日90个工作日内(不含法定节假日)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批准的决定。对批准正式设立的发给办学许可证,对不批准正式设立的应说明理由。

4.举办者提出筹设和正式设立的申请,区教育局正式受理后,受理部门须实地核查。 附流程图:

7.申办教育培训机构要求 篇七

举办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举办者资质。申请举办培训机构的单位(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无不良诚信记录,总资产不少于2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100万元,资产负债率低于40%。申请举办培训机构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犯罪记录,热心教育事业,有教育管理经验,个人总资产不少于100万元,其中货币资金不少于50万元。在职国家工作人员不得申办。

(二)决策机构。培训机构应当设立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组成人数应为不少于3人的单数,以下统称董事会),其中三分之二的董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历。

(三)负责人。拟任培训机构负责人年龄不超过67周岁,身体健康,能专职主持日常工作,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的相关教育教学经历,具有与所办培训机构类型相应的学识水平、专业技术职务和教育教学能力与管理能力。个人不得同时兼任2个及以上培训机构负责人。培训机构负责人由培训机构董事会聘任,并报审批机关核准。

(四)经费保障。具有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主城市区区培训机构的开办资金不少于50万元,其他区县(自治县)培训机构的开办资金不少于30万元。风险保证金参照培训机构全年在校生规模、收费总额以及社会信誉等情况合理确定,但不得少于10万元。具体以当地教育局规定为准

(五)办学场地。具有能够满足教学需要的相对稳定的办学场地和教学用房,校舍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且在校生人均面积不低于8-10平方米,其中教学面积不少于80%。办学场地应随在校生规模的上升而扩大,其他办学条件须相应提高。

自有校舍的培训机构,必须房屋土地使用证、房产证齐全,产权清晰。租赁校舍的培训机构,租用期或使用期限不得低于3年,且为适合办学、无安全隐患的场所。居民住宅以及未经消防等技术部门鉴定认可的建筑不得作为办学场所。

(六)教学条件。具有能满足办学规模和培训内容需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生活及安全保障设施。

(七)制度建设。有完善的办学章程、管理制度、教学计划或方案。

(八)教职工。具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专职、兼职教职工队伍。专职教师最低不少于3人,且不得少于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一。有2名以上专职行政管理人员。有2名以上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财务人员。有1名以上专职保安人员。

(九)办学范围。培训机构应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培训活动,不得举办军事、警察、宗教、政治等类培训,不得从事迷信、赌博、传销等宣传及培训活动。

举办者申请办学应提交以下真实材料:

(一)申办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负责人和机构名称,办学校址,经费来源、数额及管理使用办法,以及办学内容、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设施设备等)、培养目标和内部管理体制。举办者为社会组织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举办者为个人的应由本人签章。

(二)资格证明。社会组织举办者应提交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个人举办者应提交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的证明。拟任培训机构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材料及档案关系所在单位意见,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学资金证明。拟办培训机构的资产来源与产权证明,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流动资金的比例不少于30%。捐赠性质的资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姓名、捐赠资产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风险保证金证明。举办者按有关规定向审批机关指定的银行账户存入不少于10万元的风险保证金的有效证明。具体数额由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此保证金本息均属举办者所有,由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监管)。

8.申办教育培训机构有哪些要求 篇八

最佳答案

一、办事程序

1、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审批机关验证

3、设立民办学校。

4、考查、审批

二、申报材料

(一)申请筹设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二)申请正式设立应提交下列材料:

1、筹设批准书;

2、筹设情况报告;

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4、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5、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承诺时限

3个月(每年2月份和9月份统一)

四、收费标准 工本费

五、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局)成教科申请领申请表,填好所有项目,上交到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局)成教科初审,通过后上报市教育局审批。需要提供(办学法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学校负责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以上人员学历及证明,)为中小学学生作辅导课程只能申请中等教育,培训机构。以上办好,只等教育局为你颁发“社会力量办学证书”就可以开学了。不需要注册资金,只要把办学硬件做好了,拿到“社会力量办学证书”就可以招生了,如果对招生没信心,就需要准备所聘老师的一个月工资和所租校舍的房租、水电费用。如果能尽快招到学生,用辅导费就可以解决了。

暑假就要到了,现在正是招生的最佳时机,你可以一边招生,一边等待教育局的批复,因为这样的培训学校是季节性很强的。

2010-10-21 14:21:00 浏览

436次 作者: 淄教职字〔2010〕21号

关于做好二O一O年

全市民办教育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市属民办学校:

为深入贯彻民办教育“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全面总结二O一O年全市民办教育改革与发展经验教训,进一步推动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于2010年10月25日至2011年1月21日,对全市中等以下民办教育机构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凡在2010年6月30日前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注册,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中等以下民办普通中小学、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民办幼儿园、民办培训学校,均需参加本次年检。

二、年检内容及重点

本次年检以《淄博市民办教育机构年检标准》(试行)所设定的指标为主要内容,坚持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年检标准的具体标准与要求,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对民办学校办学方向、办学条件、教学管理、财务管理、办学效益五个指标进行全面检查。同时,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重点检查: 1.提高教学服务质量的措施及落实情况; 2.校舍及其它教育教学设施、设备达标配备情况; 3.师生安全及合法权益保障情况; 4.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落实情况;

5.学校决策机构建设及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

三、年检程序

1.自查阶段(10月25日----12月17日)。各学校在自查期间要组织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学习《淄博市规范民办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及省市有关政策法规,依据年检标准的具体内容及要求,全面总结回顾一年来办学情况,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明确发展目标及任务。在此基础上,认真填写《淄博市民办教育机构年检自查报告书》,连同《办学许可证》副本,按行政隶属关系于12月17日前报市或区县教育行政部门。

2.复查阶段(12月20日----2011年1月6日)。市及各区县分别组成民办学校检查组,对所属民办学校自查情况逐校进行复查,各区县除负责本区县学校外,要积极配合市检查组对本辖区内市属学校的复查工作,并对市属学校义务教育学段办学情况提出评价意见报市教育局,各区县在总体时间内自行安排复检时间。

3.验证阶段(2011年1月7日----2011年1月21日)。区县属学校由各区县汇总复查情况,写出书面年检总结报告,填写《淄博市民办教育机构基本情况汇总表》、《淄博市民办教育机构年检情况备案表》,于2011年1月21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同时,根据复查结论,对民办学校办理验证手续;市属学校由市教育局根据复查结果,办理验证手续。

四、年检结果认定

1.年检认定。根据年检复查的实际成绩,由审批机关所属学校按三个类别,分别予以认定:一类学校为年检优秀学校;二类学校为年检合格学校;三类学校为年检不合格学校。一、二类学校予以年检验证,三类学校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为三个月,整改结束后,由学校写出申请验收报告,经教育审批部门验收合格后予以验证。对验收不合格者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2.公示表彰。各区县可按正式注册学校10%的比例推荐市级年检优秀学校,由市教育局复审确认。

区县属民办学校由区县教育局将年检结果在有关媒体进行公告;市教育局对全市民办学校年检结果在市级有关媒体进行公示(公示费用由学校承担)。

市教育局于明年年初将对2010年市级民办教育机构年检优秀单位进行表彰,对年检不合格的办学单位予以通报。

五、年检要求

1.各民办学校要认真搞好自查。自查过程中要重点学习省、市有关文件以及广告、招生、教学、财务管理方面的法规。在此基础上,对学校各方面工作进行自查,实事求是地评价一年来的办学情况,肯定成绩,纠正问题,明确发展目标。

2.各年检组要精心组织好复查工作。各级年检复查小组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树立专业、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每一所学校。在复查过程中,要严守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敷衍塞责,切实提高复查质量。

3.各级要强化对年检工作的领导。市教育局成立以分管局长任组长,主管科室负责人任副组长的年检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全市的年检工作。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精心组织,科学安排,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高质量完成年检工作的任务。要加强对民办学校统计工作的指导,提高统计工作的质量。

4.认真查处无证办学行为。各区县要充分利用年检工作时机,依法查处无证办学行为。同时要广泛宣传有关民办教育的政策法规,把无证办学的单位和个人,引导到依法办学的轨道上来,努力维护民办教育办学秩序的稳定。

做好2010年全市民办教育机构年检工作,是全市广大民办学校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共同责任。各区县、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好这一时机,在年检的基础上,加强对民办学校管理工作的研究,全面提高管理水平,切实将民办教育工作重点转移到稳定规模、规范管理、提高质量轨道上来。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淄博市民办教育机构年检自查报告书 2.淄博市民办教育机构年检情况备案表 3.淄博市民办教育机构基本情况汇总表

年十月二十日

9.鸠江区民办教育机构申办程序 篇九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二、申办条件: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社会组织必须具有法人资格,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申报材料:

1、申办报告

2、举办者简介

3、资金有效证明

4、办学章程

5、董事会(理事会、决策机构)职责

6、校长(或园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7、民办教育机构地址及规划方案

四、办理程序:

1、受理

2、初审

3、组织人员(专家)实地考察评议

4、报区教育局审批

5、颁发许可证

五、承诺时限:

1、申请筹设民办机构,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可否答复

2、申请正式设立民办机构,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给予可否答复

六、收费标准:

免费

七、受理机构地址及联系电话

鸠江区教育局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 鸠江区政府5楼5850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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