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法律援助案件材料立卷归档办法(精选4篇)
1.河南省法律援助案件材料立卷归档办法 篇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复
议案件立卷归档办法》的通知
工商法字〔2008〕2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了扎实推进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精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复议案件立卷归档办法》。现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复议案件立卷归档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〇〇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复议案件立卷归档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复议案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和档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行政复议案卷立卷归档和管理行政复议档案,应遵守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行政复议案卷的收集、整理工作,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法制机构具体负责;行政复议案卷档案的管理工作,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档案管理机构具体负责。
第四条 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当系统地收集、整理有关文书资料,做好立卷前的准备工作;案件办结后,应当认真检查案件的文书材料是否齐全,剔除与案件无关的材料,及时进行立卷。
第五条 行政复议案卷应当一案一号,并可以根据情况分为正卷、副卷。正卷按照下列顺序装订:
(一)案卷封面;
(二)卷内目录;
(三)行政复议决定书等案件终结的行政复议文书;
(四)对外制发的其他行政复议文书;
(五)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回证;
(六)行政复议申请书及证据材料;
(七)被申请人答复书及证据材料;
(八)第三人意见书及证据材料;
(九)行政复议材料签收单;
(十)听证申请书;
(十一)听证笔录;
(十二)规范性文件审查意见;
(十三)需要公开的其他材料;
(十四)备考表。
副卷按照下列顺序装订:
(一)案卷封面;
(二)卷内目录;
(三)行政复议案件审结报告;
(四)行政复议决定书等案件终结的行政复议文书的报批件;
(五)其他行政复议文书的报批件;
(六)机密文件抄件;
(七)内部请示、报告及报批件;
(八)其他业务部门意见;
(九)不适宜公开的其他有关材料;
(十)备考表。
同一类案卷材料,按文件形成的先后时间顺序依次编入案卷。
第六条 行政复议案件档案中的同一文书正本只留存一份,多余部分可归入副卷。
第七条 行政复议案卷归档材料应当为原件或者复印件。案卷封面和案卷目录需要填写的部分,应当使用钢笔、毛笔逐项填写齐全或者打印。字迹要工整、规范、清楚,打印编排符合档案管理的规范化要求。
第八条 行政复议案卷封面上需注明案件名称、审理结果、结案日期、立卷人、立卷日期等内容。
第九条 行政复议案卷应当设置目录,按照文书材料排列顺序编制目录。卷内目录包括顺序号、文号、题名、文件提供人、页码、备注等内容。卷内文书没有标题或者标题不规范的,应当
根据内容拟定题名,在新拟标题外加“[]”填写在目录中。
第十条 卷内文书材料应当按排列顺序,依次使用阿拉伯数字编写页码。页码分别标注在有字页面正页的右上角和反页的左上角。无字页面、封面、卷内目录、封底不编页码。
第十一条 装订案卷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一)文书破损的,应当进行修补或者复制,复制件放于原件之前;
(二)文书纸面超过A4纸的,按卷面大小折叠整齐;
(三)文书纸面过小或者装订后影响字迹的,以A4纸进行粘贴;
(四)需要附卷保存的信封,应当复印后留存或者打开展平后加贴衬纸,邮票不得撕揭;
(五)不能附卷保存的物证应当拍摄成照片附卷;
(六)文书材料上的非不锈钢金属物应当剔除;
(七)档案法要求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行政复议案件办结后,承办人员应当及时立卷归档。行政复议案卷应当于次年3月底前移交至档案室。移交应当办理移交手续,移交人和接收人应当在移交登记簿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十三条 行政复议案卷的保管期限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种。案件承办人根据档案法的规定及案件的保存价值拟定具体案卷的保管期限,报行政复议机构负责人审批。
第十四条 卷内文书材料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应当列为密卷,归档时在案卷封面右上角加盖密级章。密级的确定、变更或者解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及其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设立符合档案存放标准的专门场所保管行政复议档案。
第十六条 行政复议档案不得外借。需要查阅档案的,应当办理查阅手续,当场查阅,当场归还;需要复印案卷的,应当经档案管理人员同意,不得自行复制所查阅的档案材料。
第十七条 查阅有密级的档案,应当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涉密案件不得复印。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行政应诉案件的立卷归档和管理档案,参照本规定执行。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2.学校文书档案立卷归档办法全文 篇二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档案局关于《档案工作业务建设》、《文书档案案卷质量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档案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是维护学校历史的真实面貌、提高学校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必不可少的条件。为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必须认真地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使应归档的文件材料达到齐全、完整。
第三条文书的立卷、归档工作是文书处理部门工作的组成部分,是学校档案工作的基础和来源。学校各部门应把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工作列入本部门的岗位责任制,纳入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
第四条学校档案室,对本校各文书处理部门的各种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各部门要定期向校档案室归档,由校档案室统一集中管理;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长期保留应归档的文件材料,更不能据为己有。
第二章 归档范围
第五条学校各部门,凡是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办理完毕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收文、发文、内部材料)、电报、电话记录、会议记录、值班记录、来访记录、统计材料、出版物和原稿、主要领导人的工作笔记和照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等均属归档范围。重点:1.本校或本部门自己形成的文件材料。2.上级机关、下级机关及其他机关针对本校主管业务有密切联系的文件材料。
第三章 立卷单位及任务
第六条 学校各部、室、科、工会、团委等均属立卷单位。
第七条立卷单位应本着归档文件材料齐全、完整、系统、科学的原则,将本部门承办完的文件材料统一分类,完成组卷、编写张号、案卷目录、装订等工作,统一向档案科归档。
第四章 立卷的原则、方法、要求
第八条遵循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正确区分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九条立卷方法、按照本单位(部门)的职责范围编制的案卷目录,应以问题为主,兼顾作者、名称、时间等特征,联系要紧密,组合要适当,问题要单一。类型要鲜明,年度不混,保管期限要准确,便于查找利用。
第十条 组卷按其特征逐项分开
1.按年度分,将文件按其形成或针对的年度分开。在分年度时,应注意:①连续若干年的长期规划、计划、统计、报表,放在形成年度;②连续若干年的.总结,放在所针对的最后一年;③紧密连在一起的上一年度总结和下一年度计划,放在形成年度或总结、计划针对年度各放一份;④跨年度的案件材料,信访材料,放在结案年度;⑤请示与批复不属同一年度的分别放在各自形成的年度,并在各自所在的案卷内目中相互注明;⑥跨年的一个问题的来往文书,可参照请示与批复的办法做,
2.按级别分。将文件按其作者与学校之间的隶属关系,分成上级、本级、同级、下级,然后将其中与本校有关的文件放在一起。
3.按机构分,将文件按其产生或承办单位分开。
4.按问题分,将文件按其所反映的问题分开,一个涉及若干问题的文件,在分类时,一是按文件能反映的主要问题分,二是有重要问题的,又有重份文件可在所涉及问题内各放一份。
5.按期限分,将文件按不同的保管期限分开。
对于不能和文件放在一起的录音带、录像带等,要统一整理,分别存放,并注明存放地点。
6.在合卷时应注意:①一般按单一问题组合,同一问题的请示与批复、转发件与原件应组合在一起。②会议文件,根据文件的多少,可以一会一卷,或数会一卷,文件多时也可一会数卷。③统计、报表、名册等一般同一种格式、名称或同一地区的组合一卷或数卷。当文件特别少时可几种格式或几个地区的组成一组。④工作计划、总结等文件,一般可按作者或名称组合在一起。⑤案件材料,可一案一卷或数卷,总之要以问题为主,兼顾作者、名称、地区等特征来组卷。
7.卷内文件的排列,在正常情况下,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原件在后;案件材料结论性材料在前,依据性材料在后;其他文件按重要程度或形成时间先后排列。
第十一条各文书处理部门,应根据本单位(部门)编制的案卷类目,做好平时的立卷工作。
第五章 填写卷内目录、编页号、备考表
第十二条按卷内目录要点,逐项逐件填写,做到不漏、不重复,书写力求工整,统一用兰黑红岩墨水或碳素墨汁填写,禁用圆珠笔、彩色笔、红墨水等易褪色工具填写。卷内文件凡有文字和图表的画面,应一面编写一个页号,空白面不编号,页号的位置在文件的左上角。
起止页号,除最后一份文件需填写起止页号外,其余的文件只填写首页号。
第十三条卷内文件有缺损、修改、移出、销毁等情况,由立卷人填入备考表,同时立卷人要签名和填写立卷时间。
第十四条立卷人应按六个特征拟写案卷标题,案卷标题一般由作者、问题、名称组成。标题必须简练、概括、准确、便于提供利用。
第六章 卷面的书写和案卷的装订
第十五条封面上的所有项目,必须认真填写,书写要工整,统一用毛笔、墨汁书写,标题文字排列要规范化。
第十六条装订案卷时,首先去掉文件材料上的金属物,对破损的文件要进行修补、裱糊,纸张大小不统一的,应按标准公文(16开页)加宽、加长,对于易褪化的永久保管文件要复制,装订时做到不漏装张页,不订在文字上,总之要使案卷结实、整齐、美观。
第十七条经过装订、分类、排列、编号(用铅笔编临时顺序号)的案卷、顺序、填写移交清单一式两份。一份留本单位使用,一份随档案交档案室,交接双方履行手续。
3.审计文件材料立卷归档作业规程 篇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审计厅(局),各特派员办事处,驻国务院部门审计局,有关部门内审机构,南京审计学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局:
《审计机关审计文件材料立卷归档作业规程》已经审定,现予发布。请认真贯彻执行。审计机关审计文件材料立卷归档作业规程
第一条 为了做好审计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提高审计案卷质量,更好地为审计工作服务,根据《审计机关审计档案工作的规定》和其他审计工作规范,制定本作业规程。
第二条 本作业规程所称审计文件材料,是指审计机关在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和执行审计调查任务的过程中,收集、制作与使用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电子和实物等形态的记录材料。
第三条 审计机关实行审计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责任制。审计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由审计组负责;审计案卷的质量检查由相关审计业务部门负责;审计案卷的接收由机关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做到谁审计谁立卷,审结卷成,定期归档。
第四条 审计文件材料立卷的原则
(一)归入审计案卷的文件材料必须是审计监督项目或审计调查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专门性业务文件材料。
(二)审计文件材料的组合要遵循其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内在的历史联系,区别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三)审计文件材料的排列要符合规范化要求,一般应分为“结论性文件材料”、“证明性文件材料”、“立项性文件材料”三个单元。
第五条 审计文件材料立卷的基本要求
(一)为确保审计档案中文件材料的合法、有用、有效,在案卷内容上,要做到“完整”与“精炼”。
“完整”是指每一审结的审计项目和完成的调查项目案卷要收集齐全;每一项目所产生的审计文件材料要收集齐全;每一案卷内重要文件的各次稿本要收集齐全。
“精炼”是指在立卷时要严格按照审计文件材料的保存价值决定取舍。审计文件材料与行政文件材料一般不得混合立卷或重复立卷。未经核实的或与审计事项无关的文件材料,不重要的文件修改稿不得归入审计案卷。
(二)为便于审计档案的安全保管和提供利用,要做到案卷封面整洁、书写规范,文件整齐有序、组装严密。
第六条 审计文件材料的收集范围
凡记录和反映审计机关在履行审计监督或审计调查任务中直接形成的文件、笔录、证据。电报、信函的原件或复制件,照片、声像磁带、电脑软盘、光盘,以及与项目有关的其他文件材料,均属审计档案的收集范围。
(一)审计机关在执行审计监督和审计调查任务中,根据 《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 和《中国审计规范》制作和使用的各种审计公文。
(二)审计实施类文书。审计组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取得和制作的有关评价、证实、处理问题的审计作业文书。包括原始审计工作底稿、分项目审计工作底稿、汇总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审计取证材料清单、法规依据、审计报告等。
(三)审计项目管理文件。审计机关和审计组在管理具体审计项目过程中,进行立项审批,编制审计方案,审定、复核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了解审计意见采纳情况,监督审计决定执行情况所产生的各种文件和记录。
(四)审计项目往来文件。审计过程中与上级审计机关、本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之间有关审计项目的请示、报告、问函、批复、批示、复函等。
(五)与审计项目有关的各种举报材料。
(六)其他有关文件。
第七条 不归入审计档案的文件
(一)与具体审计项目无关的行政文书和审计综合管理性文件。
(二)未用作审计依据,或未经核实的证明性文件材料。
(三)审计所依据的法规、政策文件中无关的条款及其他参考材料。
(四)未经领导审签的文电草稿。
(五)其他不应归入审计档案的文件材料。
第八条 审计文件材料的组卷方法
(一)审计文件材料的组合采用按职能分类,按项目立卷,按单元排列的基本方法。一个审计项目可立一个卷或几个卷,多卷项目在分卷时应防止割断卷内文件材料的联系性。一般情况下,不得把几个审计项目的文件材料合并为一个卷。
(二)跨的审计项目,在项目审计终结的立卷。
(三)行业审计项目的综合报告与子项目的审计结果报告合并立卷,各子项目的审计文件材料另行立卷。
(四)定期审计项目的总体审计方案与综、审计报告单独立卷,对定期审计范围内各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形成的文件材料另行立卷。
(五)建设项目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决算、项目竣工决算和开、复工前审计均以项目为单位立卷。
(六)经济责任审计、期满审计或离任审计以项目为单位立卷。
(七)审计行政复议项目,由受理复议的审计机关按项目立卷。原审计机关收到的复议文件材料,可在审计案卷中设“第四单元”存入。审计行政应诉项目,由应诉审计机关单独立卷。
(八)专项审计调查项目,按项目立卷。
第九条 审计案卷内文件材料的排列规则
(一)项目审计产生的文件材料,一般应按三个单元作如下排列:
1.第一单元 结论性文件材料 逆审计程序并结合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排列:
(1)通报或公布审计结果的文件;
(2)审计工作报告或审计结果报告、综合审计报告,以及上级机关、有关领导对上述报告的批示;
(3)审计决定与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的文件;
(4)采取审计行政强制措施的文件;
(5)审计建议书、移送处理函;
(6)审计意见书与审计意见采纳情况的文件;
(7)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书面意见及审计组的书面说明;
(8)审定审计报告的会议纪要或记录摘要;
(9)举行审计听证会的文件材料;
(10)审计复核文件(亦可置于针对文件之后)。2.第二单元证明性文件材料 按与审计报告所列问题和审计评价意见相对应的顺序进行排列:
(l)汇总审计工作底稿;
(2)审计取证材料清单;
(3)分项目审计工作底稿;
(4)原始审计工作底稿;
(5)审计证据;
(6)审计所依据的法规目录或摘要。’
3.第三单元 立项性文件材料 按文件材料形成的时间顺序,并结合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进行排列:
(1)上级机关及有关部门的指令性文件或授权审计通知书;
(2)与审计项目有关的举报材料;
(3)审计方案及编制审计方案所形成的文件材料;
(4)审计通知书;
(5)审计文书送达回证(亦可置于针对文件之后)。
三个单元内未列入的其他文件(如审计行政复议文书、审计应诉法律文书等),可增设第四单元存入案卷;也可单独立卷。
(二)各单元内每份或每组文件材料之间的排列规则是: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定稿在前,修改稿在后;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批示在前,报告在后;重要文件在前,次要文件在后;汇总性文件在前,原始性文件在后。
第十条 审计文件材料的立卷程序
(一)审计方案经批准后,审计组应确定本项目立卷责任人,并提出明确要求。立卷责任人应备置专门卷夹,做好立卷准备工作。
(二)项目审计实施开始后,立卷责任人要随着审计程度各个环节的完成,及时收集本审计项目的文件材料,并认真检查每一份文件材料的内容、格式是否完整、合规,手续是否完备,字迹是否清晰。
(三)项目审计终结以后,立卷责任人要对本审计项目的全部文件材料进行系统的整理,进一步做好文件材料的鉴别和筛选工作,并按照本规程第九条的有关规定进行排列。
(四)整理审计案卷如遇有个别审计文件材料与行政文件或审计综合管理文件在内容上相互交*,难以划分时,应在保证审计档案完整的前提下确定取舍。必要时,可在审计档案和行政文书档案中“同时立卷”。
(五)对立卷责任人整理出的项目审计文件材料,由审计组长或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之处,应责成立卷责任人进行补救。
(六)检查合格后,按以下规定做好审计案卷的编目工作:
1.编写页号:
在有文字的每页文件材料的正面右上角、背面左上角,用铅笔书写阿拉伯数字;文件材料背面是空白的,不编写页号。
2.编写卷内文件目录:
(1)顺序号 每份文件材料为一号。证明性文件材料,每一分项目(包括证实一项问题的所有审计证据和审计记录)为一号。按文件材料的排列次序逐一填写。
(2)文件字号 按文件材料制发单位所确定的文件字号填写,没有文件字号的不填写。
(3)责任者 结论性和立项性文件,填写文件的署名单位名称,未署名的应加以判定;证明性材料,填写文件材料的收集者和制作者(即审计组)。
(4)题名 应照实填入。无标题或标题不明确的,应根据文件内容自拟标题,并用“【 】”注明。
(5)日期 填写文件材料的成文日期,可省略“年”、“月”、“日”字,在年、月的数字后加“.”号,一组证明材料的日期,可采用“1997.1.11-2.18”的省略写法。文件材料上无日期的,应准确判定后再行填写。
(6)页号填写本份文件材料所在之页的编号。
3.填制备考表:
(1)本卷情况说明 应写明本项目审计文件材料有无缺损、修改、补充、移出、销毁,以及本卷与其它卷的关联等情况。由填写人签名,并标注说明日期。
(2)立卷人 由立卷责任人签名并标注立卷日期。
(3)检查人 由审计组组长或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在检查质量后签名并标注检查日期。
4.书写案卷封面:
(1)全宗名称 填写(或印制)立档单位全称或通用简称。
(2)案卷分类名称 根据机关档案分类方案,填写审计项目承办部门名称,或审计项目类别名称。
(3)审计案卷题名 于“审计档案”四字下的空白处取中书写。书写格式为“立档单位+对(介词)+被审计单位名称+项目审计的时间范围+项目审计种类名称”。
(4)审计时间 填写从发出审计通知书至做出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的起止时间。
(5)审计组负责人 填写审计通知书上规定的审计组组长姓名。
(6)本项目共 卷(第 卷)填写本审计项目所立案卷的总数以及本卷是其中的第几卷。只有一卷的,括号内不填数。
(7)自 年 月至 年 月 填写本审计案卷卷内审计文件材料最早形成日期(不包括引用法规原件的日期)和最晚形成日期。
(8)本卷共 件 页 填写卷内目录表中顺序号的最后一号和页号的最后一号。
(9)保管期限 按《审计档案保管期限表》的规定划注。
(10)归档号 填写《审计案卷立卷类目》中的文书处理号。
(七)审计案卷的装订
1.审计案卷的装具,可根据实际需要采用硬卷皮(规格为长300mm、宽220mm,用250克牛皮纸制作)或软卷皮(规格为297mm ×210mm或260mm×185mm)。使用软卷皮装订案卷,应当将若干簿卷装入卷盒,并在卷盒脊背上注明所装审计案卷的起止号。
2.装订审计案卷必须做到:
(1)拆除文件材料上的金属物;
(2)对破损、褪色的文件材料,要进行修复或复制;
(3)文件材料装订部分不足25mm,或其间有字的,要贴纸加宽后再装订;
(4)文件材料纸面小的,要粘贴或托裱在标准的16开纸上再装订;
(5)文件材料字迹模糊难以辨认的,应附抄件并加以说明:
(6)外文材料应附有中文译本;
(7)每卷装订的文件材料,一般不得超过200页,超出的应按文件材料的阶段性适当分卷;
(8)文件材料装订时应在右边和下边取齐;
(9)装订要牢固、整齐、美观,不丢页、不错页、不订反、不损坏文件、不妨碍使用。
(八)审计证物的处理
1.与审计案卷相关的证物,凡能入卷保存的均应装入卷盒或卷皮所附的物品袋内。除在袋上注明证物名称、形状、数量、特征、来源外,并应列入卷内目录,以便查对和利用。
2.不能入卷保存的相关证物,应另行包装,并在包装上注明相应的审计案卷题名、案卷号、证物收集日期、品名、数量、来源等。包装后的证物可与审计案卷存放一处。
3.不宜保存的证物,应及时拍成照片存入审计案卷内。
4.与审计案卷相关的声像磁带、电脑软盘、光盘,应按件登记其内容、时间、作者及相应的审计案卷题名、案卷号,另行存放,并应在相应审计案卷的“备考表”中注明。
第十一条 审计案卷的密级和保密期限,按卷内文件的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确定,并按规定做出标志。
第十二条 审计文件材料的归档
(一)审计业务部门应以项目审计案卷为单位归档。无特殊情况,不得向档案部门移交单份审计文件材料。
(二)对准备归档的审计案卷,由相关审计业务部门在事先逐卷检查合格的基础上,登记造册,填写“审计档案移交清册”(一式两份),由机关档案人员逐卷清点验收。移交人和接收人在清册上签字盖章。
(三)审计案卷的归档时间不得迟于该审计项目结束后次年六月底之前。
(四)审计案卷归档后,对于不存入审计案卷但尚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可由业务部门自行保存和使用;确无价值的文件材料可经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查后销毁。
第十三条 本作业规程由审计署办公厅负责解释与修改。
4.河南省法律援助案件材料立卷归档办法 篇四
尤档﹝2007﹞19号
尤溪县档案局关于做好
2006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委办局,县直各办局(公司),省市属各单位:
为加强档案的收集和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做好档案室与档案馆之间的档案资源信息的有序衔接,实现全县档案信息资源共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福建省档案条例》、《福建省档案登记暂行办法》和闽档
[2004]49号文件精神,为适应我县文书立卷改革和电子管理档案,提高档案为经济建设服务的要求,对做好2006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通知如下:
一、归档范围及案卷质量要求
归档范围:本单位工作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各种门类、载体文件材料,具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
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方案》执行。
案卷质量要求:归档的文件材料要收集齐全、完整,按照文件的形成规律和保持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对文件的鉴定要准确,区分保存价值,科学分类整理立卷,案卷题名简明确切,三种电子档案目录(卷内目录、全引目录、案卷目录)齐全,便于保管利用。
归档时间要求:各单位要在7月30日前完成对2006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
档案装订材料要求:按照国家档案局要求,装订档案使用的卷皮、卷盒材料必须是国家档案行政主管局指定的厂家生产达到三层纸以上的要求。
二、案卷级目录和文件级目录电子数据录入要求 为了便于档案管理和与省、市档案工作要求对接,2006年各单位档案案卷级目录和文件级目录必须使用统一的软件(阳光文档、科怡档案管理系统),已开通政务网的单位可直接登录尤溪县阳光文档网络管理系统操作。
三、报送档案目录电子数据要求
2007年起,全县各单位应向县档案馆报送本电子档案和档案电子目录数据,以及2007以前的电子档案目录数据。
2006年电子档案可以直接在尤溪县阳光文档网络管理系统录入文件级目录时一并导入,未开通的单位报送电子档案和档案电子目录数据可通过邮件报送,邮件地址:yxdag@163.com或用光盘、U盘直接报送县档案局保管利用股。
尤溪县档案局
2007年6月13日
【河南省法律援助案件材料立卷归档办法】推荐阅读:
河南省墓地管理办法08-31
河南省耕地质量管理办法08-11
河南省春运工作管理暂行办法09-09
河南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管理办法09-28
河南省旅游饭店星级评定管理办法10-28
2024河南省职称上报材料要求11-06
河南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管理办法10-02
河南省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监督检查管理办法10-04
河南煤化集团企业文化考核办法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