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政(2008)27号(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2024-06-21

西政(2008)27号(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10篇)

1.西政(2008)27号(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篇一

【发布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发布文号】国办发明电〔2008〕22号 【发布日期】2008-04-17 【生效日期】2008-04-1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北京市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08〕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今年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继续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积极推进“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全国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比去年同期均有所下降。但煤矿、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一些行业(领域)隐患仍然比较突出,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国务院同意,决定于4月下旬至7月底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通过深入持久的督查行动,进一步促进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促进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督查形式

此次督查行动由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综合指导、协调,各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采取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要求,全面深入地开展好自查。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别组织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际,在对督查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的基础上,确定督查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场所,省级督查要不少于1/3的市(地),市级督查要不少于1/3的县(区),县级督查要不少于1/3的乡镇。

三、督查内容 综合督查的内容主要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制订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按照国办发明电〔2008〕15号文件要求,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整改销号情况;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瞒报事故情况等。

专项督查的内容主要是: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民航、建筑施工、消防、水利、电力、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特种设备、民爆器材、国防科技工业等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制度、标准等制订和贯彻执行情况。

具体督查内容由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各有关部门研究制订。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这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深入一线开展督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位的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单位自查工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办公室要及时总结分析督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

(二)周密部署,务求实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工作实际,于4月底前,制订下发具体督查方案,明确督查内容、要求和责任,并将有关情况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要建立和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制订应急预案;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改。各有关部门要将督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有关地方政府,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对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突出重点,全面深入。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要统筹兼顾,点面结合。既要全面发动,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又要重点检查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地区、行业和企业,特别是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消防、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以及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点等,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把事故伤亡人数降下来。

(四)广泛宣传,形成声势。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结合“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开展,加大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注意发现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加以总结推广,运用典型推动工作。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弄虚作假行为,对自查不认真、走过场,或者督查不力的单位和部门,要予以公开曝光。

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期间,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定期编辑《工作快报》。各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并于8月上旬提交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总结报告,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汇总报国务院。

国务院办公厅

2008年4月17日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2.西政(2008)27号(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篇二

一、召开会议,统一认识,落实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的意义及重要性

为了解决基层工作,千头万绪和各个部门有各个部门的工作的重要,以及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不是哪一个部门事,必须要齐抓共管才有效果,只有召开会议,统一思想,才能做好该项目工作。

二是于9月23日召开各企业、村(街)负责安全生产负责人以及领导组成员单位负责人会议。会上就进一步推进落实“隐患治理年、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全国安全生产宣传月等各项工作。会上传达了县9月14日召开的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并就安全生产工作,**书记作具体安排:一要总结成绩,找出问题;二要警钟长鸣,时时提高警惕;三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四要强化措施,将措施落室实处;五要抓好当前,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抓好百日督查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月以及迎接国家安全局来我省大检查的各项工作,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切实把各项安全工作周密部署,措施落到实处的具体安全生产工作。通过动员会的召开,使全镇上下达到思想统一,步调一致,纪律严明的工作局面。

二、加强领导,成立组织,开展对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的领导和部署

为认真做好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镇政府成立领导组,由**副书记任组长,人武部长任副组长,经发办、派出所、综治办、工商所、交管站、电管站、土管所、农综中心、社会事务中心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并就领导组成员单位的职能,进行明确分工,按分工的职能,进行具体落实,经发办负责非煤矿山企业、竹编工艺、针织服装等工业企业,派出所负责打击非法生产炮竹户、工商所负责个体工商户经营的烟花炮竹、油漆、农药等危险化学品。交管站负责道路交通和乡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综治办、两中心等单位负责建筑施工、超市、网吧、学校、医院、饭店等单位。由于成立了组织并进行部署,对有效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起了一定工作效果。

三、制订方案,明确任务,落实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

为了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做的扎实有效,镇安全生产领导组制订了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党政与社会事务办公室[2009]51号文件下发各村(街)、各企事业单位,明确了目标、行业、内容及其他具体工作,并要求各单位:一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要重视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成立组织,负责人要亲自研究到现场,开展督查;二要广泛宣传,形成声势。各单位要结合“全国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切实加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的力度;三要落实责任,务求实效。各单位要建立和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要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做到全面发动,坚持专项行动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结合,要加大集中整治和督查工作力度,并在督查中发现隐患和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切实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

四、加大督查力度,切实做好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

为了扎实做好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只有开展督查工作力度,才有效果。结合“五一”和“宣传月”活动,镇安全生产领导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分别于9月25日、10月9日开展督查行动工作。这次督查的方法是:听汇报、看资料、查现场。通过督查行动,大部分企业单位能认真依据国家法律、行业规定及企业实行制定,安全管理、安全检查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建立健全岗位作业规程,设备操作规程等和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安全生产有检查,有整改,有结果。

但在督查中仍发现少数单位存在着或多或少的安全隐患问题,主要有:

一是意识有、重视程度不够;二是安全投入不足,配套设施不全和未参加工伤保险;三是组织机构不够健全,50人以上职工未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四是少数单位制度不够健全、职工意识差;五是少数单位上岗、转岗未进行岗前培训;六是少数锅炉或锅炉工未有定期检验或定期培训上岗持证。

针对督查发现的不同程度存在的隐患问题,督查组立即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督查结束,督查组成员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存在问题及整改

方案并要求在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和全国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中整改到位,绝不留隐患存在,保证我镇安全生产工作稳步前进。

以上是我镇这次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所做的工作,但与兄弟单位和上级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我们决定在以后的安全生产工作中,常抓不懈,把安全生产工作做的更扎实、更好!

3.西政(2008)27号(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篇三

瑶麓乡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国务院、省、州、县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有关精神,为进一步强化我乡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乡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从4月30日至7月31日开展全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为确保该项行动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督查目的通过深入持久的督查行动,进一步促进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促进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的落实,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为迎接改革开放30周年和奥运会的成功举办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氛围。

二、组织领导

(一)乡政府成立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乡人民政府王国平任组长,乡管安全生产的武装部长任副组长,乡党政办、-1-

国土所等有关单位负责人任成员,负责领导全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党政办,乡团委书记、党政办工作员韦斌任办公室主任。

(二)乡领导小组于每月底召集上述成员单位,分析研究、小结、部署各阶段的督查工作,并于5月(6月、7月)30日前将前一阶段的工作情况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和县政府。

三、督查形式和内容

督查行动由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采取企业自查与综合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督查由乡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专项督查由各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一)企业自查内容

1、共性内容: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建立、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三同时”制度情况;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全员培训教育及考核情况;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已发生事故的企业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认真吸取教训,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落实整改情况。

2、对照《荔波县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排除治理工作方案》(荔安委[2008]9号)文件要求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排除治理的情况。

(二)综合督查内容

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制订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按照国办发明电[20O8]15号要求,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整改销号情况;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瞒报事故情况等。

(三)专项督查内容

煤矿、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水利、农业机械等行业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制度、标准等制订和贯彻执行情况。

四、工作步骤

(一)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抽查阶段(4月30日至5月30日)按照统一部署要求及制定的方案,切实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列出清单,制订计划,明确专人负责,逐一实施排除治理和整改措施。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制订限期整改计划和应急监控预案,同时,要加紧落实资金,明确责任,限期达到整治目标。在此期间,各有关部门要对本乡镇和本部门所监管的行业领域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达到100%。各生产经营单位、各部门要于5月31日前将自查情况和所抽查行业领域的情况报乡党政办,由乡党政办汇总报县安委办和县政府办。

(二)专项督查阶段(6月1日至6月29日)

由有关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各行业领域的安全进行专项督查。

1、煤矿专项督查。由乡武装部长覃锦和牵头,组织乡国土所、协调茂兰派出所、茂兰安监站等部门,对煤矿进行专项督查。

2、道路交通专项督查。由乡武装部长覃锦和牵头,组织乡党政

办、农业服务中心农机员等有关部门,对道路交通路面监控和农业运输机械进行专项督查。

3、消防专项督查。由乡武装部长覃锦和牵头,组织乡党政办、协调茂兰派出所等有关部门,对商(市)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火灾隐患、设施设备进行专项督查。

4、建筑施工专项督查。由乡人民政府副乡长韦小红牵头,组织乡党政办、瑶麓村等有关部门,对房屋建筑和基础设施,包括供水、以及公路建设管理、道路、隧道等重要基础设施设备进行专项督查。

5、防灾抗灾专项督查。由乡人民政府副乡长韦小红牵头,组织乡党政办、乡国土所、乡林业站等有关部门,对易受暴雨、洪水、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危险区域(点)、企业、单位和场所进行专项督查。对水利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设备。

专项督查结束后,各牵头领导对所督查的行业领域情况进行汇总,于6月30日前将督查总结报县安委办,由乡党政办汇总报县安委办和县政府办。

(三)综合督查阶段(7月1日至7月23日)

由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乡党政办、乡国土所、乡林业站、乡农业报务中心等部门,对各行业(领域)及相关单位百日安全生产督查专项行动的部署及落实情况进行综合督查。由党政办将综合督查情况汇总报县安委办和县政府办。

五、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高度重视,立即行动起来,把这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要结合本村、本行业领域特点,突出重点区域和行业领域重点,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具体责任人员抓好落实。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方案,明确自查督查内容、要求

和责任,于5月5日前将领导小组名单和工作方案报乡党政办。

(二)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按照国务院、省、州、县《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全面深入组织开展好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自查工作;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结合本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排除治理工作,强力推进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行动,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为“安全奥运”、“改革开放三十年”营造稳定和谐的环境。

(三)狠抓落实,务求实效。工作中要做到“四个边”,即“边查、边整、边改、边见效”,对于发现的问题要立即处理,立即见效,威胁到安全生产的要坚决采取强有力的手段,该处罚的要严格处罚,该停产停业的要坚决停产停业,决不姑息迁就,坚决预防大事故。

(四)充分利用媒体,结合“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开展,加大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认真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五)要做好信息报送和督查工作。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乡党政办,并对此项工作组织领导不力、重视不够、督查效果差的,要及时予以通报,督查结果将纳入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瑶麓瑶族乡人民政府

二00八年五月四日

4.西政(2008)27号(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篇四

云霄县交通局开展交通行业

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局属企事业单位:

根据《漳州市交通局开展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漳交办明电[2008]31号)的要求,此次专项行动的时间从4月下旬开始至7月底止。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和“基层基础建设年”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县交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我县交通行业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督查目的通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一步促进国家关于交通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交通生产经营单位生产主体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安全基础管理,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实现我县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形式的持续稳定。

二、督查形式

为加强对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由

方海赐局长为组长,黄志义、高清忠、张云、吴文贤副局长,吴进福纪检组长为副组长的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行动综合指导、协调和督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安保股负责。督查工作采取交通行业企业自查与交通管理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督查行动与效能监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我县交通行业企业必须按照交通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隐患治理排查工作的实施意见》(云交安[2008]5号)要求,全面深入地开展自查。

三、督查内容

(一)、综合督查的内容:

1、各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分解落实2008年交通行业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

2、各单位贯彻落实(云交安[2008]5号)等文件要求,开展交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等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整改销号情况;

3、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4、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等;

5、打击非法建设、经营行为和瞒报事故情况等;

6、交通行业企业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管理机构,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执行新建、改造、扩建项目“三同时”,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

(2)专项督查的内容:公路、内河交通、交通运输,特别是旅客运输、危货运输、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等各交通行业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制度、标准等制订和贯彻执行情况。

四、督查方法

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深入实际,现场督查;座谈交流,听取意见;发现问题,边整边改;反馈意见,分级督办。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这次专项行动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措施,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切实抓好。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位的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单位自查工作,及时总结分析督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

(二)周密部署、务求实效。运管所、地方海事、工程股要制定专项督查实施方案,明确督查内容、要求和责任,把专项行动部署、工作方案落实到基层、企业。

(三)突出重点、全面深入。专项行动要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既要全面发动,督促行业和企业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做到排查不留死、整治不留后患;又要重点检查事故频发、隐患突发、安全生产形式严峻的道路旅客运输、危货运输、内河交通、各类交通建设工程等重点领域,把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把安全事故降下来。

(四)广泛宣传、形成声势。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有线电视、张贴标贴、悬挂横幅等形式,并结合“安全生产月”和“海西安全发展行”活动的开展,加大对交通行业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企业和从业人员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作用,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我局举报电话:8532360、8523909。

(五)建立督查机制。我局将结合市局组织每月一次督查活动开展对各企业专项行动的督查。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不认真、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单位和人员,特别是由于隐患排查不力而引发的重特大事故,要予以严肃处理。

(六)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要建设信息沟通和情况汇报制度,及时总结、分析、研究专项督查工作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并于7月18日前上报百日督查行动的总结报告。

5.西政(2008)27号(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篇五

一、督查内容

㈠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安排与进展。

㈡《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督查表》所规定的督查内容。

二、督查方式

㈠查阅资料。全面查阅安全生产工作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和资料。

㈡深入实际,现场督查。深入现场和生产一线,进行实地督促检查。专项督查整治按照行业隐患排查治理督查要求进行。

㈢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整改,能够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限期整改;对整改中有重大危险的,要责令停产整改。

㈣反馈意见,提出要求。督查过程中,要适时向公司汇报督查情况,指出问题,提出建议和要求。

督查工作结束后,向公司书面反馈督查意见。

三、督查组人员

组 长:王龙生

副组长:孟朝辉王建国

组 员:李 胜刘金才郭耀祖赵春义温 澎

刘河畴郭忠林

四、时间安排

每月25--26日

五、督查要求

㈠对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高度重视,把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来抓,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要引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搞好自查,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配合公司的工作,对督查中查出的重大隐患的治理情况要及时向公司安全部报告。

㈡督查组在督查过程中要注意发现安全生产工作和隐患排查治理及此次安全督查专项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进行总结推广,促进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

6.西政(2008)27号(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篇六

各乡镇文化站,县属文化单位:

根据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在文化系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文明电字„2008‟17号)和文化部《关于进一步对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08‟10号)要求,结合我县文化系统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在文化系统开展深入持久的督查行动,进一步促进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促进文化行政部门监管主体责任与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全面排查各类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的安全事故隐患,完善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生产意识,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到2010年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

二、组织机构

为更好地组织、领导好此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及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经研究,决定成立麻栗坡县文化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及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 1

成人员如下:

组长:关文霞县文化局局长

副组长:张荣贵县文化局副局长

成员:彭春艳县文化局文市股股长

叶明坤县文化局稽查大队队长

县文化局稽查大队队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文化局稽查队,由叶明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三、实施范围

结合我县文化系统安全生产的实际,全面部署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确定督查的重点文化单位、文化场所和重要文化活动,主要包括:

1、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服务场所;

2、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包括演出场所、歌舞娱乐场所、网吧等;

3、音像制品零售、出租市场;

4、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

5、大型文艺表演等文化活动;

6、其它文化行政部门和单位。

四、实施内容

全面督查和排查全县文化部门、文化单位、公共文化场

所的安全生产情况。具体内容如下:

(一)综合督查的内容

1、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

2、建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情况;

3、安全生产规划制订和实施情况;

4、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5、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6、按照文化部《关于进一步对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08‟10号)要求,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的情况;

7、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打击各类无证经营、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和瞒报事故情况。

(二)专项督查的内容

结合我县文化系统安全工作的特点,专项督查各类文化项目建设工地,文化活动、公共文化场所的消防和保卫安全的部署、预警、应急等落实情况,严防发生安全事故。

五、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6月18日至6月28日,各单位自查自

纠,切实找出本单位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制定出整改措施,尽可能的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第二阶段:6月29日至7月15日,县文化局将派出两个督查组分别对县属文化单位、部分乡镇及文化娱乐场所进行抽查。

(三)第三阶段:7月16日至7月21日,各单位总结经验,上报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相关材料,保持督查、排查治理成果,以实际行动迎接:“北京奥运”和“国庆”系列活动。

六、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要以此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及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为契机,切实抓紧抓好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深入一线开展督查、排查和治理。各类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主办单位要落实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认真开展本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各单位要注重总结分析督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综合协调,及时汇总相关信息报县文化局办公室。

(二)周密部署,狠抓落实

各单位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法、措施,建立和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对在排查中发

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整改。尤其是节假日期间图书馆等公共文化服务场所,KTV、网吧等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大型文化活动,群众文化活动人员密集的地区,要切实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三)广泛宣传,全面深入

采取各种方法和形式,加大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及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形成群众积极参与,共同维护安全生产的良好局面。

7.西政(2008)27号(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篇七

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切实抓好本镇辖区的企业安全管理工作。我镇迅速贯彻落实市相关会议精神,以抓好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为手段,以抓隐患排查治理为主线,以抓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为重点,以减少隐患,有效遏止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推动全镇社会

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目的,采取数项措施,切实抓好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我镇在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中,做到了五个到位。

一、领导组织到位。

成立了桥头镇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一把手镇长任组长,分管安全副书记为副组长,办公室、企管站、派出所、综治办、劳保所、安全办、文卫科、农机、广电等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安全办,由安全办负责具体办公。同时召开全镇企业法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员、各村支书、各经营场所负责人会议,全面动员和部署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行机关中层正职以上人员一岗双职制度,责任具体到人。

二、舆论宣传到位

颁发了《xx镇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利用广播、标语、横幅等资源进行大力宣传,张贴标语100多张,悬挂横幅2条。成立了农村安全协管员队伍,聘请8名有工作经验,责任心强的老党员、老干部为安全协管员,明确职责,深入各村、单位进行实地宣传,使安全生产宣传工作落到实处。

三、组织检查到位

安全生产百日督查期间,我镇由安全办牵头,联合派出所、工商所、企管站、工会、劳保所等部门分两个检查组对全镇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3大检查,检查生产企业41家,烟花爆竹经营场所32家,浴室12家,大型超市3家,网吧1家,查出各类事故隐患 余处,现已整改 处,隐患整改率 以上。在深入排查过程中,凡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必须责令其限期整改,对不服从整改要求的企业或经营户,视其情况采取强制措施,该停产的停产,该关闭的关闭,狠抓落实,决不漏查一处。

四、隐患回访到位

针对前期查出的限期整改的隐患,我们及时按期进行回访,通过回访进一步加大整改力度,坚决做到发现一处,整改一处,跟踪一处,完结一处。目前限期整改的隐患都己基本整改到位,整改率达98%,对新发现的隐患继续跟踪督查。

五、责任落实到位。

认真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跟踪落实整改”的原则,将责任落实到位,同时将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作为各村、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制,凡领导不力,重视不够,成效不明显,被上级查出问题的,将严格按上级有关责任追究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今后一段时间里,我镇将把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继续深化,在安全生产工作上做到长抓不懈,警钟长鸣。切实把我镇安全生产工作抓出成效,创出特色。

8.西政(2008)27号(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篇八

一、总体要求

二、重点范围、时间要求和重点内容

三、方法步骤

四、工作要求

安委〔201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今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以突出“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推动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继续下降,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趋于好转。但形势仍然十分严峻,特别是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导致的事故多发频发,在较大以上事故中因非法违法造成的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54.6%和62.4%,尤其是先后发生了6起特别重大事故,暴露出一些行业和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问题仍然十分突出,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经国务院同意,现就集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规定要求,在省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下,以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加快形成严格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范围、时间要求和重点内容

重点范围:突出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和领域,以及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明确的有关重点行业和领域。

时间要求:从8月1日至10月31日,集中3个月的时间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5重点内容: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重点打击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及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把打击技改整合煤矿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作为重中之重。

(一)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事故的,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

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7.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

8.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煤矿。

(1)《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规定的15类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未治理或治理不彻底的;

(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82号)明确的16种应关闭煤矿,未关闭或关闭不彻底的,以及有关地区关闭计划不落实的;

(3)假借整合技改逃避关闭、限期内未实施改造、拖延工期未完成改造、在整合区域违法生产或只生产不技改的。

2.非煤矿山。

(1)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

(2)露天矿山实行“伞檐”开采、“一面坡”开采的,地下矿山未实现机械通风的,违规排放尾矿的;

(3)未依法履行有关审批程序,擅自勘探、建设和生产的,以及假借整合技改之名逃避关闭、擅自开采矿产资源的。

3.交通运输。

(1)驾驶人酒后驾车、超载、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让行、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

(2)客运车辆夜间途经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或不按规定线路行驶

(3)非营运车辆(船舶)违法载人的。

4.建筑施工。

(1)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不履行建设管理程序,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2)建设单位任意肢解工程,随意压缩合理工期,干涉施工单位项目管理的;

(3)施工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的,以及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5.危险化学品。

(1)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

(2)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3)未试生产备案就投入试生产运行的,未经正规设计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

6.烟花爆竹。

(1)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

(2)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存在“三超一改”(超定员、超药量、超范围、擅自改变工房用途)的;

(3)非法使用氯酸钾的,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的。

7.民用爆炸物品。

(1)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

(2)存在“四超”(超时、超产、超员、超量)和“三违法”(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经营)行为的。

8.冶金。

(1)违反冶金行业煤气安全管理法规标准进行交叉作业和检修作业的;

(2)未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自救互救教育培训的,以及未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和气体检测监控仪器的;

(3)有限空间作业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

三、方法步骤

(一)明确打击重点,制定实施方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2009年以来开展的安全生产执法、治理行动查出的突出问题,在对今年以来发生的较大以上事故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找准主攻方向,明确打击的重点内容,针对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影响恶劣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顽固非法违法行为,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8月15日以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制定的实施方案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二)实施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各省(区、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组织安全监管、煤矿安全监察、国土资源、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能源、工商、质检、监察等部门,加强联合执法;对涉及重大或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与司法机关共同严厉打击。专项行动要注重做到“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严格规定标准,加强督导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作为深入推进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关键环节,严格掌握标准,防止流于形式,要及时发现和解决有关地区工作不深入、打击不严厉、治理不彻底的突出问题。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和省级人民政府要层层组织检查,通过采取突击检查、重点抽查、跟踪检查以及地区间互查等多种方式,增强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专项行动结束后,国务院安委会将对重点地区组织开展综合督查;11月15日以前,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将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情况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将其情况汇总后报告国务院。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切实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作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的有力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及时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的焦点和难点问题,坚持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强化打击治理措施。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严格责任分工,周密部署、措施果断,强力推进、打击到位。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本行业(领域)特点,加强工作指导和推动,强化专项整治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抓住重点,严厉打击。要深入分析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产生的主要因素,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地区、行业和单位,要抓住关键环节,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有效打击,该停产整顿的要坚决停产整顿,该关闭的要坚决关闭,该取缔的要坚决取缔,以强有力的措施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的企业,要依法从重处罚,真正打在痛处,治住要害。要坚决打击和铲除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保护伞”,以及安全生产领域的黑恶势力,坚决查处领导和参与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组织者及骨干,坚决查处包庇、纵容、支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政府工作人员,坚决查处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导致事故的责任人。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标本兼治,注重实效。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抓住关键、统筹推进,做到“六个结合”:要把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结合起来,全面深入推进;要把从严、从快与公正、规范执法结合起来,坚持依法办事;要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与构建安全生产防控体系结合起来,注重强化基础工作;要把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结合起来,注重工作实效;要把日常执法与开展明查暗访结合起来,注重改进方法和手段;要把查找深层次问题与完善规范制度结合起来,打击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不力的要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据情对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以及相关责任人,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矿长(厂长、经理);对非法违法生产行为造成人员伤亡的,依法从重处罚。按照国务院令第446号的规定,在乡镇所辖区域内发现有非法煤矿、在县级政府所辖区域内1个月内发现有2处或者2处以上非法煤矿并且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分别对乡镇和县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以及负有责任的相关负责人,据情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营造氛围,强化监督。在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期间,要通过互联网、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拓展宣传广度、延伸宣传深度,注重宣传效果,动员和引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企业及职工,全面理解、参与和推进专项行动,营造浓

厚的社会氛围。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作用,依法维护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强化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确保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成效。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9.西政(2008)27号(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篇九

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回头看”活动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今年以来,矿部及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开展了“顶帮管理安全月”活动、矿井通风“安全专项治理”、“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岗”评选等一系列安全生产活动,皆取得显著效果,但是现实工作中还存在很多不足,为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我矿全年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进一步规范和保障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巩固全年各项安全工作成果,切实解决当前我矿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根据矿部统一部署及主要领导的要求,决定从即日起在全矿范围内深入开展安全百日行动“回头看”安全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1年11月21日至2011年12月20日

二、活动目标

元旦、春节将至,时值冬季,天气寒冷,风干物燥,不安全因素增多,是各类事故的易发期。通过开展这次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回头看”活动,进一步落实我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和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促进全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组织领导 矿部成立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董金奎

副组长:范作鹏、栾桂勇、陈桢宇、盛茂林、滕洪孟、王学斌

成 员: 史连尧、焦志强、王茂昌、徐宏林、宫钦科、迟乃林、李培志、陈克聚、黄发波、王相君、汪卫东、戚克伟、郭建民、程全民、刘洪澜、苑伟林、周正理、杨学礼、(成员不确定)

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回头看”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部,负责具体指导、协调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各单位要成立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回头看”活动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精心组织,确保各项活动顺利开展。

四、活动重点

1、坚持“五查”,即“查领导、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现场隐患”。

2、坚持“六防”,即:冬季防寒、防冻、防滑、防中毒、防火、防爆等各项安全措施和执法监管落实情况

3、各部门、各单位对2011年全年开展排查出的隐患、已排查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要回头再检查、再落实。

4、重点抓好隐患排查治理“补课”工作,提高隐患排查的覆盖面,不留死角。

5、结合11月11日发生的险照事故,重点加强运输巷及各矿区所有漏斗的安全检查,做到防患未然。

五、实施步骤

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回头看”工作,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再动员再部署阶段(2011年11月21日至11月30日)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这次“回头看”工作事关我矿全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成败,要按照我矿的统一安排,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具体的工作方案,对本单位“回头看”工作进行部署,对本部门所属的项目、科室、运营设施、设备再深入进行一次自查自整,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作好我矿“回头看”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集中行动阶段(2011年12月1日——12月15日)

为做好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回头看”再检查工作,强调以下几方面工作:

1、进一步强化采场顶板治理。深刻吸取采场片帮冒顶事故教训,加强对顶板倒三角冒落防范措施的落实,推行控制爆破技术,严格采场施工质量,合理控制顶板;加强采矿、地质技术研究和管理,对影响采掘施工安全的断层、破碎带及构造节理等要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做好现场技术交底和现场监督检查。

2、进一步加强矿井提升设备和无轨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强化对提升设备和无轨车辆的日常维护与检查,保证阻车器、安全门、捕车网等安全设施和灭火器等消防器材灵敏可靠;对提升机、铲运机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强化安全教育培训,严格考核,提高安全意识,克服麻痹思想,自觉做到遵规操作,不开疲劳车、带病车,严禁酒后驾车。

3、进一步加强爆破器材安全管理。严格落实爆炸物品储存、运输、使用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严禁非法违规超量储存、私自购买、使用爆炸物品,坚决杜绝藏匿炸药,对不符合规定的爆破器材应及时进行销毁处理;全面查找在使用与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切实加强爆破器材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确保整改到位,有效预防事故。

4、进一步加强运输巷及漏斗的安全管理。要求三个采掘车间及外委施工单位对所有的漏斗进行检查,对漏斗质量不合格的彻底整改,对巷道规格不够的在漏洞两侧各扩帮压顶5米,以保证放矿人员操作便捷、畅通,保证放矿人员人身安全,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三)总结阶段(2011年12月16日至12月20日)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开展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回头看”活动实际,正对并形成详细的自查整改书面报告,并报送安全环保部备案。

六、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回头看”工作的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回头看”活动,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全力抓好相关工作。

(二)突出重点,全面治理。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突出工作重点,全面扎实地开展百日行动“回头看”。要按照实际特点以及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做到横到边、纵到底,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

(三)明确责任,严格追究。认真组织,周密安排,把“回头看”活动落实到车间班组及每个岗位,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切实做到整改措施、期限、资金、责任人、应急预案“五落实”;严格责任追究,对安全生产隐患不解决或因此发生事故的部门,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0.西政(2008)27号(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篇十

【发布文号】农市发[2007]22号 【发布日期】2007-08-02 【生效日期】2007-08-0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农业部

农业部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农市发[2007]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林、农牧、农林渔业)、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切实解决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农产品安全生产和放心消费,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农业部于8月至12月在全国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把握形势、掌握主动、突出重点、集中整治,坚持一手强化质量监管,一手强化宣传培训工作,监督与指导并重。增强全程监管能力,切实推动长效机制建设,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行动目标

总的目标是突出抓好源头治理、标准化生产、追溯跟踪、依法惩处、舆论宣传,逐步建立健全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的服务、管理、监督、处罚、应急五位一体的工作机制,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具体目标是以查处投入品违规使用为重点环节,以水产和畜禽养殖为重点领域,集中打击生产销售禁用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和化学物质行为,严肃查处违法案件,加强对农民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进一步规范农业生产用药和农资生产、经营行为。

三、重点内容

(一)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以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合理使用为重点,加强对农民的培训和技术指导,指导农民科学用药,建立农业生产档案,增强法律意识。使用农业投入品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和其他化学物质。加强对执法人员和从事农业投入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和教育,规范执法行为,提高依法经营意识。

(二)开展农业生产环节用药检查。一是突出抓好水产养殖用药检查。重点查处水产品养殖过程使用氯霉素、硝基呋喃、孔雀石绿、己烯雌酚、环丙沙星、磺胺类、红霉素等禁限用药物行为。检查水产养殖企业建立生产记录、生产档案、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以及药品和饲料库是否有违禁药品和饲料。二是检查畜禽养殖环节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禁用兽药和苏丹红等化学物质的行为。三是检查蔬菜、茶叶、水果等种植环节使用禁限用农药,双孢菇和白灵菇生产、包装使用荧光增白剂等行为。

(三)开展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检查。一是以禁用兽药为重点,开展兽药专项检查。整顿和规范兽药经营秩序,坚决打击生产销售非法兽药产品行为。二是以三聚氰胺、“蛋白精”等违禁化学物质为重点,开展饲料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生产销售饲料、浓缩饲料、蛋白饲料和宠物饲料的企业,添加三聚氰胺、三聚氰酸、羟甲基羧基氮、脲醛树脂、过碳酰胺等违禁化工产品的行为。三是以禁用农药为重点,开展农药专项检查。加大农药市场例行检查、监督抽查和违法处罚力度,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农药行为。

(四)开展认证产品专项检查。强化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以下简称“三品”)的监督管理。重点检查认证农产品的资质、产地认定条件、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加强产地监测和对进入市场销售认证产品资质的确认,强化对获证“三品”的检查和监管工作,保证“三品”产品质量,维护“三品”的品牌形象。

同时,要继续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与管理,推广农业清洁生产技术;强化市场准入管理,加大追查追溯工作力度,严禁不符合标准的农产品进入批发市场等流通环节。

四、行动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上下联动。各级农业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专项整治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落实责任、立即行动。要上下联动,重心下移,加强一线监管力量,保证监管人员和经费到位,迅速形成合力开展整治工作局面。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按照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体部署,积极主动与有关部门合作,切实履行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

二要强化抽查,依法查处。加大对主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超市的监测和监督抽查力度,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频率。及时发布监测结果,对查出问题的生产者、经营者及产品要依法予以处理。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做到事实没有查清的不放过,不合格产品的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明的不放过,相关责任人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对有失职、渎职和违法行为的国家公职人员没有受到追究的不放过。

三要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加强法律法规知识和科学消费知识的宣传,充分利用各种手段宣传专项整治工作措施和成效,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安全生产、放心消费的良好社会氛围。主动提供新闻采访线索,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宣传导向作用。组织邀请新闻媒体到农业生产基地和检验机构采访,树立中国农产品优质品牌形象。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要快速反应、主动发布,掌握舆论主导权。

四要加强督查,务求实效。各省要组织对辖区内专项整治情况开展督查,检查各地专项整治方案制定和落实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处理等情况,务求取得实效。农业部将组织对各地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督查。各省农业部门12月底前将本地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上报农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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