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工程事故案例

2024-12-07

土木工程事故案例(精选8篇)

1.土木工程事故案例 篇一

模板工程事故

第一节 建筑施工模板支撑体系坍塌原因分析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建筑业迅猛发展,模板支撑体系坍塌事故时有发生,这些事故一旦发生,就会造成群死群伤,这些事故的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的损失。模板坍塌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如下:

一、在设计、计算方面,以下问题易导致坍塌事故发生

1、部分项目计算方法不正确,荷载的取值和验算未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对泵送砼、砼浇筑方法等影响因素考虑不周,未按最不利原则确定荷载组合。

2、个别项目计算书内容与实际不符,设计计算直接利用其他项目的计算成果,存在“张冠李戴”现象。

3、大部分项目未对立杆地基承载力进行验算,支撑体系的立杆直接搭设在楼面上的,也没有对楼面承载力进行验算,对局部受力状况也未验算。

4、计算模式与实际搭设状况不一致。如立杆的稳定性计算,方案中立杆接长按对接接头考虑,但实际搭设中立杆接长采用搭接,立杆顶部基本未设置可调顶托,普遍存在直接利用横杆和扣件承受荷载的搭设形式,计算时按立杆轴向受力计算而未考虑偏心受力影响,现场也没有对偏心受力杆件采取加固补强措施。

5、相当部分的工程项目计算书中钢管截面特性是按照标准钢管取值,而目前市场上流通使用的钢管壁厚基本上达不到规范要求,计算时未考虑钢管壁厚不足所带来的钢管承载力下降这种不利因素。

6、有不少施工企业错把计算书当成施工方案,文字成了方案的主要表达方式,很少有图或没有图。由于文字表述不够直观,设计意图难以表达清楚,令操作人员无所适从,任意搭设,导致不同水平的施工人员搭设的支撑系统不一样,不能像工程图纸那样,不论哪个施工企业施工,建成的建筑物是完全一样的。

二、模板支撑体系搭设材料不符合要求,是导致模板坍塌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1、有的施工现场所使用的钢管、扣件的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检测证明等相关资料不全。进场的钢管、扣件使用前,未能按有关技术标准规定进行抽样送检。

2、钢管、扣件由于使用时间较长,周转次数较多,再加上保护意识不强,外观质量差,部分磨损、锈蚀、变形、开裂的钢管、扣件仍在使用。

3、现场使用的钢管壁厚达不到规范要求,基本上都存在负偏差。

在模板支撑体系倒塌事故中,扣件常常发生断裂,钢管因壁厚很薄发生严重变形。搭设材料不符合要求是导致模板坍塌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三、在构造措施上,以下问题易导致坍塌事故发生

1、水平杆设置不符合要求,有的主节点处没有水平杆。很多模板支撑体系坍塌事故是由于水平杆件缺失造成的。例如:在南京电视台演播大厅坍塌事故和江宁“9.01”模板坍塌事故中,主节点处缺少水平杆件是导致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

2、扫地杆、垫板和底座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有的模板支撑体系未按照规范要求设扫地杆、垫木和底座。

3、立杆接长采用搭接不符合规范要求,应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有的立杆顶部没有采用U型可调支托,而是在立杆顶部采用立杆搭接。这种做法不仅因立杆偏心额外增加了弯矩,而且会因为搭接扣件的抗滑力小于上部立杆承受的荷载,使得上部立杆向下滑动,从而导致模板支撑体系变形、坍塌。

4、有的工程将梁的荷载先传到梁下的横向短水平杆,再由该水平杆传给立杆。这种做法不仅额外增加了水平杆的弯矩,而且扣件的抗滑力未必能满足荷载要求,极易导致梁下扣件的滑脱,从而引发坍塌事故。

正确的做法是应将钢管立杆直接顶在梁下,如图1所示。严禁通过水平杆将梁的荷载传到立杆上。

梁侧向支撑顶部纵横向水平杆加密梁下立杆

图1 梁下立杆的正确做法

5、有的支撑体系未设置剪刀撑或剪刀撑设置不符合要求,使得支撑体系整体稳定性差,导致事故发生。

6、施工顺序不符合要求。不少工程模板支撑体系的墙柱和梁板同时浇筑,使模板支撑体系没有抗击水平里的支撑点,导致事故发生。

在施工中,墙、柱应先浇注,等墙、柱混凝土达到一定强度,足以抵抗梁、板模板体系施工中产生的水平荷载后,再浇注梁、板混凝土。

施工时,水平杆应和墙、柱顶紧、拉牢,做可靠连接,防止模板支撑体系产生位移。

7、主、次梁和板下的立杆间距不统一、纵横不成行,导致梁下立杆没有水平横杆连接,缺少了侧向水平支撑,而梁下立杆受力最大,致使架体的整体稳定性大大降低,导致事故发生。许多事故案例印证了大多数的模板支撑体系坍塌是从梁的部位开始的。

梁和板的立柱,其纵横向间距应成倍数(图2)或相等(图3)。

图2 板下立杆间距是梁下立杆间距的倍数

图3 梁下立杆间距与板下立杆间距相等

8、立杆、水平杆件、剪刀撑三维尺寸间距过大,是导致模板支撑体系坍塌的重要原因。

9、模板支撑体系不与周围墙、柱以及架体按照规范要求连接或连接不符合要求,是造成整体失稳、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

模板支撑体系缺少和已经浇筑完成的墙、柱以及周围架体的固结,不能抗击侧向水平力,致使架体整体稳定性大大降低。

模板支撑体系应按如下要求进行施工:

1)水平拉杆的端部均应与四周建筑物顶紧顶牢。

2)当支架立柱高度超过5m时,应在立柱周圈外侧和中间有结构柱的部位,按水平间距6-9m、竖向间距2~3m与建筑结构设置一个固结点。

10、模板支撑体系顶部没有按照规范要求加设水平拉杆,导致模板支撑体系首先从顶部失稳破坏,造成坍塌。

模板支撑体系顶部加设水平拉杆,可以减少立杆长细比,增强模板支撑体系的整体稳定性。从立杆弯矩图可以看出,立杆顶部弯矩最大,最容易发生破坏,造成整体失稳破坏,导致坍塌事故。

正是因为立杆顶部弯矩最大,《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作了如下规定:

(1)当高度在8~20m时,在最顶步距两水平拉杆中间应加设一道水平拉杆。(2)当层高大于20m时,在最顶两步距水平拉杆中间应分别增加一道水平拉杆。

四、管理不到位是模板支撑体系坍塌的重要原因之一

1、部分施工企业对高支模体系的搭设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对模板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把关不严,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的检查督促落实不到位;部分施工项目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不健全,责任制不落实,未认真履行职责,对现场搭设的支撑体系不符合规定,存在隐患的问题未按“三定”要求督促整改。

2、不少监理单位对模板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核基本上只是履行签字手续,没有进行实质性审查,也未能提出有针对性的审核意见;对支撑体系搭设过程监控不到位,未严格按照规范和经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要求组织验收;对监理过程发现的安全隐患也未能及时地督促整改、制止和报告。

3、部分模板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粗糙,未突出工程施工特点,针对性和指导性差,模板和支撑体系的设计计算、材料规格、钢管连接方式脱离工程实际,未附施工平面图和构造大样,对支撑体系搭设工艺叙述不清,不能起到有效指导施工的作用。

4、安全技术交底流于形式。施工现场安全技术交底一般仅交底到班组长,具体搭设人员基本无交底,且交底内容也仅是一般性的安全注意事项,没有对支撑架体搭设工艺、关键工序和主要构造技术参数进行交底,因此搭设中随意性很大,具体搭设人员无法按方案要求搭设,从搭设开始就埋下了安全隐患,给后期的整改带来很多麻烦。

5、高支模体系的搭设队伍和搭设人员资格不符要求。目前,由于模板工程基本上由模板专业队伍承包,高支模体系的搭设也基本由木工完成,多数搭设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未能掌握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搭设要求,不能有效执行相关标准规范,给高支模体系埋下不安全因素。

6、有的项目高大模板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有的项目虽经专家组论证审查,但专家组的意见建议未能在专项施工方案中得到改进和完善,也未能在搭设过程中逐项落实。

7、模板工程未严格按照规范和专项施工方案要求进行专项验收,部分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参加验收仅履行签字手续而已,而有的项目就根本未正式组织验收就进入下道工序施工,验收程序形同虚设。

针对以上几方面原因,今后在施工中,高大模板工程应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施工单位应当按规定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

第二节 模板支撑失稳倒塌事故案例

案例

一、模板支撑系统失稳,演播大厅坍塌6死35伤

2000年10月25日上午10时10分,某电视台演播中心裙楼工地发生一起重大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大演播厅舞台在浇筑顶部混凝土施工中,因模板支撑系统失稳,大演播厅舞台屋盖坍塌,造成正在现场施工的民工和电视台工作人员6人死亡,35人受伤(其中重伤11人),直接经济损失70.7815万元。

图9-1 事故现场底部

摄 影 者:佚名

图9-2 事故现场顶部 摄 影 者:佚名

图 片 ID:17510398 图9-3 抢救伤员 摄 影 者:高梅及

一、事故的原因分析: 事故的直接原因:

1、支架搭设不合理,特别是水平连系杆严重不够,三维尺寸过大以及底部未设扫地杆,从而主次梁交叉区域单杆受荷过大,引起立杆局部失稳。

2、梁底模的木杆放置方向不妥,大梁梁底立杆的水平连系杆不够,承载力不足,加剧了局部失稳。

3、屋盖下模板支架与周围结构固定与连系不足,加大了顶部晃动。

事故的间接原因:

1、施工组织管理混乱,安全管理失去有效控制,模板支架搭设无图纸,无专项施工技术交底,施工中无自检、互检等手续,搭设完成后没有组织验收;搭设开始时无施工方案,有施工方案后未按要求进行搭设,支架搭设严重脱离原设计方案要求、致使支架承载力和稳定性不足,空间强度和刚度不足等是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2、施工现场技术管理混乱,对大型或复杂重要的混凝土结构工程的模板施工未按程序进行,支架搭设开始后送交工地的施工方案中有关模板支架设计方案过于简单,缺乏必要的细部构造大样图和相关的详细说明,且无计算书;支架施工方案传递无记录,是造成这起事故的技术上的重要原因。

3、监理公司驻工地总监理工程师无监理资质,工程监理组没有对支架搭设过程严格把关,在没有对模板支撑系统的施工方案审查认可的情况下即同意施工,没有监督对模板支撑系统的验收,就签发了浇捣令,工作严重失职,导致工人在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模板支撑系统上进行混凝土浇筑施工,是造成这起事故的重要原因。

4、在上部浇筑屋盖混凝土情况下,民工在模板支撑下部进行支架加固是造成事故伤亡人员扩大的原因之一。

5、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意识淡薄,个别领导不深入基层,对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监督管理不力,对重点部位的施工技术管理不严,有法有规不依。施工现场用工管理混乱,部分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对民工未认真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6、施工现场支架钢管和扣件在采购、租赁过程中质量管理把关不严,部分钢管和扣件不符合质量标准。

7、建筑管理部门对该建筑工程执法监督和检查指导不力;建设管理部门对监理公司的监督管理不到位。

二、对事故的责任分析和对责任者的处理

l、施工单位项目部副经理具体负责大演播厅舞台工程,在未见到施工方案的情况下,决定按常规搭设顶部模板支架,在知道支架三维尺寸与施工方案不符时,不与工程技术人员商量,擅自决定继续按原尺寸施工,盲目自信,对事故的发生应负主要责任,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2、监理公司驻工地总监,违反规定没有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认可,没有监督对模扳支撑系统的验收,对施工方的违规行为没有下达停工令,无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上岗,对事故的发生应负主要责任,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3、施工员在未见到施工方案的情况下,违章指挥民工搭设支架,对事故的发生应负重要责任,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4、其他9人不同程度地受到行政处分。

案例

二、共享空间21米高支模系统坍塌8死3伤

2008年4月30日中午12时30分左右,某市国际商业广场B区东部裙楼中庭部天井共享空间浇注顶盖混凝土时,因模板支撑系统失稳,导致约21米高的整个支模系统坍塌,造成8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损失339.4万元。该工程建设单位擅自将中庭顶盖由轻钢网架结构更改为钢筋混凝土结构。

图 片 ID:108255046 摄 影 者:龙弘涛

图9-4 事故发生在裙楼中庭部天井共享空间

图 片 ID:107400281 摄 影 者:龙弘涛

图9-5 救援现场

直接原因:

天井顶盖支模架搭设材料的质量和搭设方式均不符合规范要求,立杆钢管承载力不能满足施工荷载要求,致使支模架整体失稳,形成重大不安全状态;天井浇筑施工中出现局部塌陷时,现场施工负责人没有立即撤离天井屋面作业人员,违章指挥支模工冒险作业。

间接原因: 法律法规意识淡漠,业主、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都不同程度存在着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行为;安全管理混乱,施工、监理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不正确履行职责,严重失职,施工、监理单位对项目管理、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既不纠正,也不报告,安全检查流于形式,危险作业无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施工组织混乱,高支模搭设无专项设计、没组织论证审查,不按规定组织技术和安全交底,现场作业人员更换频繁,未经培训就上岗作业,素质低下;教育培训不落实,支模架作业搭设人员无特种作业资格证,支模架搭设作业人员未经岗前安全教育,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术知识,缺少必要的安全常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安全监管工作不落实,监管措施不力,监管力度不大,监管人员不能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了违法行为也未能依法处置。

责任追究:

2008年7月17日,对该国际商业广场B区项目部经理、项目部东天井施工负责人、监理公司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等8人追究刑事责任;对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监理公司挂靠项目部总监等11人追究行政责任;对施工企业、监理公司、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等8家相关责任单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行政问责。

案例

三、高大厅堂顶盖模板支架坍塌8死21伤

2005年9月5日22时10分左右,北京市西城区西西工程4号地项目,现浇空心板厚550mm,折算板厚376mm,支模高度21m,在进行高大厅堂顶盖模板支架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现场浇筑施工时,模板支撑体系坍塌,事发当时,作业面距地相当于六层楼高,四十余名工人坠落后,造成8人死亡、21人受伤的重大伤亡事故。据悉,该事故是北京市十几年来最严重的建筑安全重大事故之一。

图 片 ID:47720412

摄 影 者:李石磊

图9-6 事发工地外面看安全网防护很到位

摄影者:佚名

图9-7 坍塌的模板支撑体系

事故原因: 模板支架设计方案编制简单,存在严重设计计算缺陷,不能保证施工安全要求;实际搭设模板支架杆顶部伸出长度过大。

造成本次事故间接原因是:模板支架搭设质量差;现场搭设模板支架中使用的部分钢管杆件、扣件、顶托等材料存在质量缺陷;现场管理人员违反规程。

对单位的处理:

1、建议建设部分别给予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降低一级施工企业资质和一级建设监理资质;

2、取消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在该市建筑市场招投标资格12个月;

3、责成该施工企业立刻对其在北京市所属的施工项目全面停工整顿;

4、提请河北省建设厅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处理。法院对有关人员的终审判处: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查明:在4号地工程项目施工期间,工程项目部土建总工程师李XX作为模板支架施工设计方案审核人,在该方案尚未经批准的情况下,便要求劳务队按该方案搭设模板支架。工程项目部总工程师杨XX明知模板支架施工设计方案存在问题,但其对违反工作程序的施工搭建行为未采取措施,从而使模板支撑体系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工程项目部经理胡XX在模板支架施工方案未经监理方书面批准且支架搭建工程未经监理方验收合格的情况下,对违反程序进行的模板支架施工不予制止,并组织进行混凝土浇筑作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吕XX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在明知模板支架施工设计方案未经审批、已搭建的模板支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情况下,默许项目部进行模板支架施工。项目监理员吴XX未认真履行职责,在明知模板支架施工设计方案未经审批、已搭建的模板支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施工方已进行混凝土浇筑的情况下,不予制止。

由于李XX等五人上述违规行为,导致2005年9月5日22时许,在进行高大厅堂顶盖模板支架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现场浇筑施工时,发生模板支撑体系坍塌事故,造成现场施工工人8人死亡、21人受伤的严重后果。

法院依法判处:4号地项目土建总工程师李XX,被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项目部总工程师杨XX、项目经理胡XX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监理人员吕XX和吴XX均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案例

四、24米高的演讲厅舞台屋面板坍塌7死7伤

2007年2月14日15时35分左右,某医科大学图书馆二期工程施工现场,施工人员浇筑演讲厅舞台屋面混凝土时,模板支撑系统突然坍塌,坍塌面积约450M²,坍塌高度约24 M,14名施工人员被埋,共造成7人死亡、7人受伤。

摄影者:佚名 图9-8 事故现场全貌

图 片 ID:79025379

摄 影 者:张爱林

图9-9 24米高的演讲厅舞台坍塌现场

事故原因:

1、高大模板支架在搭设时,没有设置水平剪刀撑和横向剪刀撑,纵向剪刀撑严重不足。加上连墙件的数量和设置方式未达到要求,致使模板支架整体不稳定,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

2、高支模专项施工方案没有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审查,存在一系列重大原则性错误。

3、高大模板支架搭设前,施工单位没有召开技术交底会对施工人员进行专项施工技术交底。

4、模板搭设完成后,没有组织验收,没有取得工程监理组同意就进行混凝土浇注。这些都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5、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只宜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时,须经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3项。事故发生时,该工程监理组总监理工程师担任了7个建设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6、监理人员发现了立杆间距及步距不符合施工方案要求、无剪刀撑、水平拉杆没有与立柱连接等问题,但没有向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汇报,没有采取强制性措施制止,也没有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事故有关责任者被依法处以重罚

1、工程的施工单位、监理公司分别被处以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该市建筑管理处因对二期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不够到位,在市建设系统内被通报批评。

2、工程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被建议移送到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其三级项目经理资质。

3、施工员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施工人员的资格,并被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项目部经理被吊销一级项目经理资质,同时被处以20万元的行政处罚。

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吊销了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资格证书,且终身不予注册,并按照《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给予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6、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吊销监理员资格,处以罚款4.5万元的行政处罚。

7、监理公司的负责人,被处以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8、安全生产责任人,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以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9、项目部架子工班长被企业解聘,并进行经济处罚。

案例

五、采光井模板支撑系统垮塌7死17伤

2007年9月6日14时10分,某市太阳城二期家居广场中心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采光井模板支撑系统突然垮塌,造成7人死亡、17人受伤。

图 片 ID: 91581464

摄 影 者: 梁鹏

图9-10 采光井模板支撑系统垮塌现场

事故原因:

一是施工人员未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和标准规范搭设模板支撑系统,方案要求现浇梁下立杆间距为0.4m×0.4m,实际搭设1.3m×1.3m,并且缺少剪刀撑和扫地杆。二是监理单位现场监管不力,未及时制止施工人员违规作业行为。

三是施工单位在浇捣混凝土过程中施工工序错误,造成局部受力集中,超过模板支撑系统承载能力。

案例

六、擅自变更搭设方案,顶盖坍塌16死5伤

2003年10月7日10时20分,某市益华商业广场工地在中庭顶盖施工过程中发生坍塌,造成16人死亡,5人受伤(其中3人重伤,2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约435万元。

来源:羊城晚报

饶新一

图9-11 事故坍塌现场

一、事故经过

2003年10月7日10时20分左右,益华广场工地中庭顶盖在浇注混凝土施工过程中突

2然坍塌(中庭面积为466.7m。,塌坍面离地高度32.6m),正在中庭顶盖天面施工的2 1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公司及有关单位人员被困在倒塌的钢筋混凝土、高支模顶架、模板之中。事故共造成1 6人死亡,5人受伤。(其中3人重伤,2人轻伤)。

该模板支撑体系在搭设过程中,由于施工材料不足,将原设计采用Ф48管改为碗扣式钢管搭设。整个顶架实际搭设与原设计严重不符。顶架搭设后未经检查验收,也未经监理公司验收审批就进行顶盖混凝土浇注施工。

二、事故原因分析(一)事故直接原因

导致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中庭高支模顶架存在重大问题,搭设方案不完善,搭设施工在没有办理变更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变更原搭设方案,与原设计不相符,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高支模支架的稳定,严重违反规范、标准、规定。

原为满堂的高支模支架,由于设置了两个物料提升架、一个垃圾道和一个水池,实际搭设面积只有原来的三分之二左右,另外三分之一面积的支架立杆未落地,而是支承在支架横杆上,特别是第⑨轴大梁有近一半处于这种支承状态。C轴大梁下支架立杆有三分之二未落地,C、D轴间的立杆基本未落地,而是支承在支架横杆上,使支架在⑧、⑨轴大梁方向形成一个下部窄、上部宽、宽出部分处于不可靠的支承状态的支架。实际搭设的支架,没有设置扫地杆和剪刀撑;

与各层楼盖的连接措施不当,只与原施工脚手架随意连接;更为严重的是支架顶部7米多高范围内没有采取任何措施保证支架的侧向稳定,使支架基本处于侧向自由状态;

泵送混凝土的输送管固定在脚手架上,增加了支架的不稳定性;

大梁下设计设置4个立杆,实际搭设只设置了3个立杆,其中中间立杆采用胶篾绑扎,降低了支架的承载力;

支架最危险的部位——C轴大梁下的立杆,不仅由原设计设置4个改为2个,而且2个立杆中1根未落地,支承在支架的横杆上,在楼面荷载的作用下,C轴大梁下的立杆首先失去稳定,导致整个支架失稳破坏,在很短时间内造成了整体坍塌。(二)事故间接原因

1.施工总承包单位:虽设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但岗位责任制存在层级衰减,不能真正落实到基层(属下各公司以及班组、工人);对施工过程中有关部门提出整改的隐患问题,管理不严、监督不到位;公司没有足够重视设备、设施、施工材料等的更新投入,使搭设高支模顶架时材料不足,加上监督管理不力,安全教育跟不上,部分管理和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导致盲目改变原高支模顶架施工方案,不按规范要求施工;在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时,没有充分考虑其场地、天气等因素,使施工工期十分紧张,导致日夜赶工,疏忽了施工安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责任人不明确,不按程序变更项目经理。

2、具体承建该工程的施工单位:该公司虽然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但没有抓落实,管理混乱。高支模顶架施工过程中,没有组织人员进行检查验收;方案设计及该项目技术负责人员明知施工与设计严重不符,不跟进,不制止,任由违规蛮干现象发生,严重违反相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未经监理验收审批,强行实施顶盖混凝土浇注;对施工过程中有关部门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拖而不决,整改不力。

3、监理公司:该公司在对项目实施监理过程中,明知模架未验收审批,未能及时制止顶盖浇注混凝土施工活动,存有严重的失职行为。

4、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该站在实施安全监督工作中,没有履行好职责,监督不力。在高支模顶架搭设过程中,虽进行过两次监督检查,但未发现模架架设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对施工现场蛮干施工,管理混乱等问题,虽有发整改通知书要求暂缓施工,进行整改,但没有跟踪落实,致使施工单位继续违规施工。

5、区人民政府及其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辖区内重大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检查、督促不力,对存在的问题监管不到位。

综上所述,“10.7”特大坍塌事故是一起施工单位违规施工和安全管理不善,监理、监督不到位导致的重大责任事故。

案例

七、模板支撑体系倒塌 1死4伤

2007年8月25日上午,某大学城一在建工地模板支撑体系突然倒塌,5名施工工人从高空摔下,被埋在水泥浆和钢管中。受伤工人被救出送往医院救治,其中一人在医院抢救过程中死亡。

图 片 ID:90751587 摄 影 者:钟桂林 图9-12 坍塌的事故现场

案例

八、大学剧院舞台屋面模板坍塌4死20伤

2002年7月25日,某大学新校区的剧院工程,在施工中发生模板坍塌事故,造成4人死亡,20人受伤。

该剧院为框架结构,平面为东西长70m,南北长47.5m,呈椭圆形,屋面系双曲椭圆形钢筋混凝土梁板结构,板厚110mm,屋面标高最高处为27.9m,最低处为22.8m。

摄影者:佚名

图9-13 坍塌的剧院舞台屋面

事故原因:

1.技术方面

屋面模板施工前虽然施工单位编制了简单的支模施工方案,但施工班组未按要求搭设,项目经理也没有认真按方案进行检查,明知搭设不符合方案要求,却同意浇筑混凝土。

模板支架不仅间距、步距、剪刀撑等搭设存在严重问题,且钢管、扣件材料质量不合格,施工单位也未经检验就使用。

2.管理方面

建设单位及监理失职。该屋面模板方案由施工单位报监理审批,自5月份开始搭设,到7月24日浇筑混凝土止,始终未获监理审批。但自开始浇筑混凝土直到发生事故时,监理人员始终在施工现场,既没提出模板支架不合格需进行整改,也未对模板支架方案尚未经监理审批就浇筑混凝土进行制止,且对现场租用钢管、扣件材质不合格也未进行检查,建设单位及监理公司未尽管理及监督责任。

没有事先对施工队伍资质进行了解。混凝土模板虽然应由木工制作安装,但其支架采用了钢管、扣件材料,且高度达27m,实质上等于搭设一满堂钢管扣件脚手架,必须由具有架子工资质的队伍搭设,并应按钢管扣件脚手架规范进行验收。而该工程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完全忽视了这一重要环节。

案例

九、支模架质量低劣,屋面板坍塌13死16伤

2003年2月18日19时45分左右,某研发中心工地在浇筑屋面顶板混凝土施工过程中,发生支模架和正在浇筑的屋面板坍塌事故,导致13人死亡、16人受伤。

来源:人民网 梁臻 史训峰 摄

图9-14 坍塌事故现场

一、事故经过

支模架于2003年1月6日开始搭设,于2003年2月18日11时30分开始由南向北泵送浇筑六层屋面板混凝土,19时45分左右,在浇捣梁板混凝土时,突然发生梁板支模架和己浇筑的六层屋面顶板坍塌,当场死亡12人,受伤17人,其中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一)直接原因

1、模板支架的搭设极不规范、随意性大,不符合标准要求。立杆横向缺失水平杆连接,随意扩大立杆步距和水平距,无连柱(墙)杆,无纵横扫地杆和垫板,纵向、横向水平剪刀撑缺失。

2、模板支架大量使用劣质旧钢管和旧扣件。经对现场钢管和扣件的抽样检测,扣件100%为不合格,钢管50%为不合格。

3、未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模板支架设计及书面施工方案,违反有关规定布置搭设支模架。

4、在搭设过程中没有认真对支模架搭设质量进行严格检查,搭设模板支模架后,未经验收合格就违反有关规定组织进行混凝土浇灌。(二)间接原因

1、建设单位片面强调工程施工进度,图纸的提供比较滞后,对施工单位违规施工有一定程度的影响。建设单位在开工前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在没有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先行组织施工,整个工程边设计边施工。

2、施工单位支模架搭设人员均没有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支模架搭设不规范。

3、施工单位没有对搭设支模架使用的钢管和扣件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查。使用的钢管、扣件缺乏质量保证书和检测报告等有效的质量证明文件。

4、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监理不力。选派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现场监理活动,签署监理文件,默许进行支模架搭设和混凝土浇灌。

5、建设单位在前一年大学新校区“7.25”支模架坍塌重大伤亡事故发生后,没有认真吸取教训,监管不严,督促不力。

6、高新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在业主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同意该工程桩基先行施工;在未办理施工质量与安全监督手续、施工图纸未经审查批准的情况下,发放±0.00以下施工许可证(副本)。对边设计、边施工、边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不规范的行为没有加以制止。

案例

十、污水消化池模板支撑体系倒塌6人死亡

2005年12月14日,某污水处理厂1号污水消化池工程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在浇注污水消化池混凝土时,模板支撑系统坍塌,共造成6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有7名工人被混凝土掩埋。当地政府组织公安、消防、医疗、工程技术人员二百余人动用了起重机、铲车、切割机等设备全力抢救,15日晨3时,一名工人获救,其他6人不幸遇难。

图 片 ID: 56377508

摄 影 者: 严杰

图9-15 污水消化池模板支撑体系坍塌事故现场

案例

十一、厂房模板支撑体系坍塌3死7伤

2008年12月21日,某金属网带有限公司扩建厂房时,在浇筑混凝土过程中,因模板支撑体系不稳定,柱与梁板同时浇注,拉结不牢,导致施工的厂房顶层结构脚手架发生倒塌事故,事故当天1死9伤,其后又有2名伤员抢救无效死亡,死亡的3名工人事发时均被埋在刚刚浇灌的混凝土下,时间最长的超过四个小时。

整栋厂房从侧面看为“凸”字形,发生事故部位为顶部约9米高的部分。

摄影者:佚名

图9-16 厂房模板支撑体系坍塌现场

图 片 ID:122830252 摄 影 者:裴鑫

图9-17 柱与梁板同时浇注是事故原因之一

案例

十二、违章工程坍塌1死13伤

2005年4月17日下午16 :00左右,某实业有限公司扩建生产用房工地,在浇捣屋面板砼时,由于模板支撑系统失稳、梁板柱同时浇注而发生整体倒塌,造成 13名工人受伤,1名工人死亡。

图 片 ID:38885056 图9-18 模板倒塌事故现场

图 片 ID:39371562 图9-19 坍塌的混凝土

案例

十三、支撑系统失稳破坏,厂房坍塌7死38伤

2003年8月9日下午6时05分,某机械工业有限公司厂区内,一栋正在施工的两层仓库突然坍塌,造成7人死亡、38人受伤。

图 片 ID:12780337 摄 影 者:张国俊 图9-20 厂房坍塌事故现场

图 片 ID:12780363

摄 影 者:张国俊

图9-21 第二天拍摄的吞噬7条人命的工地

一、事故经过

2003年6月底,村民林某和其侄子在未办理任何土地、规划、建设手续且未经勘察、设计的情况下,雇用民工,仅凭一张仓库平面示意图就动工兴建,施工现场由林某负责管理,钢筋、水泥、模板、混凝土等分项工程由谭某等7人承包。

7月22日浇筑二层楼板,7天后就拆除一层模板用于二层模板施工。

8月9日,民工开始浇筑屋面板混凝土,当日下午6时05分,大约完成屋面板20%的混凝土浇筑时,模板支撑系统失稳,引起屋面板突然发生坍塌,致使整个建筑整体坍塌,当时在现场共有80名民工,其中一楼有1 2名民工在粉刷一层墙面,屋面有68名民工进行混凝土浇筑,发生事故时有45名施工人员被埋在坍塌的建筑物下面。

二、事故原因分析

(一)事故直接原因

经技术鉴定组多次到事故现场进行察看、取证,并就掌握的情况进行认真的分析,认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该工程结构体系选择不合理,浇灌屋面混凝土时,在施工动荷载的作用下,支撑系统局部失稳破坏,引起屋面坍塌,继而对二层楼面造成严重的冲击和震动,加上砖柱施工质量低劣,抗剪和抗弯能力差,砖柱严重错位断裂,导致竖向承载体系全面破坏,引发了整体倒塌(详见附件2)。

(二)事故间接原因

1、该工程没有按照规定办理土地、规划审批手续,无施工许可、无勘察、无设计(即没有设计依据、设计计算书、施工图纸等任何设计文件),严重违反现行建筑设计规范要求,属明显的非法占地、违法抢建项目;

2、该工程包给没有任何专业常识的个人承建,直接雇佣民工按一张平面示意图盲目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无任何施工技术资料和实质性的安全保障措施,严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3、施工原材料不符合要求,水泥、钢筋等建筑材料无检验,偷工减料,野蛮施工,施工质量极其低劣,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4、高林村村两委对村民非法占地违法建房没有履行监督、检查、制止、上报的职责;

5、区、镇政府及市、区有关部门对城乡结合部非法占地、违法建房监督、查处不力。综上所述,本起事故是一起因村民非法占地、违法抢建、无勘察、无设计、野蛮施工,有关单位和部门没有及时发现、制止而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法院判决结果:

7名肇事者中的林某与其侄子是房东。林某为赶工期,没有采取任何安全措施,雇用未经培训的外来民工,非法占地,违法建房,导致工程质量低劣,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被检察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起诉,一审被判有期徒刑7年。林某侄子参与非法占地建房并盲目组织施工,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被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有期徒刑7年。

其余5名被告均为包工头。他们违法承包工程,施工期间偷工减料,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至5年。

同时被告人还应赔偿35名原告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人民币34万多元。对15名负有重要责任的行政管理人员,由纪检监察机关给予纪律处分。

2.土木工程事故案例 篇二

关键词:起重机械,事故案例,力学教学,力学素养

引言

起重机械是用来进行物料搬运作业的机械设备.在现代化的生产建设中,几乎到处可看到它的身影.它不仅广泛用于输送、装卸、建筑工地、大型水力工程和仓储等作业,而且还直接参与生产工艺过程,例如,大型构件的锻造和热处理等工艺.起重机械的使用大大提高了劳动效率,同时减轻了劳动者的劳动强度.

使用任何机械都伴随着安全风险,以快速、高效和大吨位为发展目标的起重机械必然也面临越来越大的安全风险.为确保起重机械这类设备的安全使用,保障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国家相关部门一直将起重机械作为安全监控的重点特种设备,对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且对不同类型的起重机械都制定了严格的安全操作规范.例如,“起重吊装十不准”的规定:(1)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2)起重重量超负荷不吊;(3)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体捆挂不牢不吊;(4)吊物上有人或有浮物不吊;(5)埋在地下的物件,带电的物体不吊;(6)物体偏离运行轨迹不吊……可谓具体和详尽.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一些操作人员缺乏严谨科学的训练或是人为的疏忽,全国每年仍会发生多起起重机械安全事故.据有关资料统计,目前我国各地区、各行业发生在起重机械作业中的伤亡事故约占全部伤亡事故的1/5~1/3[1].

在大学的力学教学中,考虑到起重机械是低年级大学生相对较熟悉的一种工程机械,结合教学内容,将一些起重机械事故案例引入课堂,并引导学生从力学原理这个角度对引发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讨论,帮助学生更直观地理解理论知识在工程中的应用,同时强化他们对力学学科重要性的认识.案例教学不仅调动了学生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2],也促进了学生工程意识的提高.下面列举的是教学中采用的一部分事故案例.

1 事故案例及力学原理的分析

案例1 2005年8月,云南省文山州富宁县某水电站建设工地发生门座式起重机倾覆特大事故(图1),死亡14人伤4人,直接经济损失290万元.该门座起重机是在更换起重臂变幅钢丝绳的过程中将起重臂搁置在高于起重臂根铰点的坝上,支撑点处于起重臂重心与根铰点之间且靠近根铰点处.当松开变幅钢丝绳时,使起重臂自重产生对起重机整机的倾覆力矩,此时连同平衡重本身形成的同方向力矩,大于起重机整机自重形成的稳定力矩,从而导致起重机整机倾覆是事故的直接原因[3].

事故原因的力学分析画出失事前起重臂的力学简图(图2),即可看出:当完全松开变幅钢丝绳的瞬间,起重臂已变成一个以大坝支撑点A为支点,以自重G为压力的大撬杠,通过根铰点O对起重机施加的只能是掀翻力.加之起重机原来的与此同方向的平衡重力矩,灾难便不可避免地发生了.

案例2 1988年7月,某地一仓库为对起重机进行除锈涂漆维护保养工作.自制一个简易木制维修平台,尺寸270cm×330cm,用两根等长链条交叉端部固定在平台的四角处,再将两根吊装链条悬挂在电动葫芦吊钩上.当载有两位维修工人的平台被吊升至距地面12m的高空,一根链条突然断裂,造成平台倾翻,维修人员1死1伤的恶性事故.吊装链条破断部分经事故后的检查与探伤,没有发现链条内有裂纹,其磨损量和疲劳塑性变形量也没有达到报废标准极限,链条破断缺口也不存在内在质量问题.经测量与计算,吊装链条破断的主要原因是吊装角过大而超载所致[5].

事故原因的力学分析画出维修平台的力学简图,如图3所示,G为吊载总重量,F为绳拉力,由平衡方程可得

从上式可以看出,α夹角越大绳拉力F也越大.例如:

当α=30°,F=0.577G,当α=70°,F=1.462G,此时的拉力是α=30°时拉力的2.53倍.这也正是在起重机起吊规章中规定吊装角(2α)一般不得大于120°所基于的力学原理.

案例3 1993年2月,某乡镇企业一机械修配厂利用单梁悬挂起重机吊一台重约1.8t旧铣床.因几位搬运工为了图省力,在距起重机左悬臂端吊钩极限位置大约1m远左右,决定采用斜拉斜吊办法,让旧机床吊起再运送到待修理位置.当吊载刚离地面,被斜拉斜吊的重物立即猛烈向右方冲去,同时造成电动葫芦也向右方猛烈溜车滑行.致使距吊载约3m远的两位女工突遭恶运,摆动机床的冲击将一位女工腰部击成重伤而残废[5].

事故原因的力学分析画出重物受力图(图4),G为重物重量,F为斜吊时绳拉力,则有平衡方程

由上式可以看出,绳拉力F随倾斜角α的增大而增大,所以斜吊可引起吊索超载断绳的可能性.更为严重的是,因水平方向无约束,斜吊使重物产生很大的水平冲击力.

如用F0表示水平分力,则F0=Gtanα.

此案例中,α≈10°,则水平分力高达3.1 kN,足以产生巨大的杀伤力.

通过简单的力学分析,就可知在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中规定“不允许斜拉斜吊作业”所蕴含的深刻道理了.

案例4 1991年5月,某塑料压铸厂机加工车间用一台单梁起重机吊运压铸机底座,每块底座重约600kg左右.为了图省事贪图快一点运完,一次吊两块.并且将上面的一块不受吊装绳的任何限制,就摆放在下底座上面.吊载距地面1m高,随起重机以1.25m/s速度运行,这时从车间外面突然开进一辆电瓶车,司机慌忙向上提升吊载并急刹大车.吊载发生剧烈的摇摆晃动,致使本来就不甚稳定的上层底座在剧烈摇摆下,向侧面抛落下去,顷刻造成一工人被吊载当场压伤致死的惨剧[5].

事故原因的力学分析画出吊载的力学简图(图5)(设每块底座重量为G)由动能定理:Gl(1-cosφ),很显然,初速v0越大,吊载甩出的角度φ就越大;而且在初速一定条件下,l值越小,φ角也越大.即吊载提升的越高,绳子越短,重物摇摆的幅度会更大.这就是在本案例中,当司机急刹车又慌忙向上提升重物,重物加剧甩动的原因.

更为可怕的是,在本案中,竟将一块底座无任何捆绑地放在另一块上边.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明确规定“物体捆绑不牢不吊”,难道还要用血的教训一次次来验证它.多掌握一些科学技术知识,才能更自觉地执行安全操作规章,提高操作技术能力和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

案例5某施工工地用16t汽车起重机往四层楼屋面吊空心楼板.吊上去的两块楼板刚落稳,但因钢丝绳压在楼板下的垫木上无法抽出.为此,一工人向起重机司机示意又将楼板重新缓缓吊起.由于钢丝绳吊索内部存在扭转应力,加之楼板被吊起离开屋面呈自由状态,钢丝绳应力得以释放,致使楼板发生自由转动.当即将一工人撞倒,从四楼坠地死亡[6].

事故原因的力学分析在楼面上慢慢放下吊起的楼板时,工人往往要横向推动楼板转动以便按规定位置摆放.殊不知这样已使起吊钢丝绳产生了扭转变形,从而在钢丝绳内积蓄了应变能.任何物体在外力作用下变形,在物体体内就会储存应变能.弹性固体内的应变能是可逆的,当外力解除时,它又可在恢复变形中释放出全部应变能而做功.

在工程中,正是利用这种因变形而储存的应变能为我们服务.例如可用于控制机械运动的凸轮机构中的压紧弹簧,内燃机中的气阀弹簧等等.就连撑杆跳高运动员也正是有效地利用撑杆的变形能而使自己腾起的更高!而正是这种储藏在变形体中的应变能又像是一把双刃剑,如不能正确地认识它掌控它,就会给人们带来灾难.

案例6 2007年4月,辽宁省铁岭市清河某炼钢车间一台60t钢水包在吊运过程中倾覆,钢水涌向一个工作间,造成正在开班前会的32人死亡、6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866.2万元.

对这起特别重大事故,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向全国各质量技术监督局专门发出了事故处理情况的通报[7],文件中详细通报了有关事故的原因.

现仅针对事故原因之一“未按要求选用冶金铸造专用起重机,却擅自使用一般用途的普通桥式起重机”进行一些力学原理的分析.

根据材料的力学性能可知:金属材料在高温下长期服役,其微观结构、形变和断裂机制都会发生变化.因此,室温下具有优良力学性能的材料,不一定能满足机件在高温下长期服役对力学性能的要求.因为材料的力学性能随温度的变化规律各不相同.图6表示在高温静载下,低碳钢的σs.σb,E.δψ等随温度变化的情况[8].

从图线可看出σs和E随温度增高而降低.在250℃~300℃之后,随温度升高σb也降低.

材料在高温和恒定应力作用下,即使应力低于弹性极限也会发生缓慢的塑性变形,这种现象称为蠕变.材料在较低温度下的蠕变现象极不明显,随温度升高蠕变现象才会变得越来越明显.

在高温下工作的零件往往因蠕变而引起事故.例如,蠕变可使零件内预紧力逐渐降低,这种现象称之“松弛”.靠预紧力密封或连接的机器,往往因松弛而引起漏气或松脱.

由材料力学实验,无论光滑试样或缺口试样,总的趋势是试验温度提高,高温疲劳强度降低,而材料的持久强度下降更快,如图7所示[9].两条曲线交点温度随材料不同而不同.据统计,当温度上升到300℃以上时,每升高100℃,钢的疲劳抗力下降约15%~20%.而对耐热合金,则每升高100℃,疲劳抗力下降约5%~10%.

所以,按照国家的《炼钢安全规程》的规定,起吊钢水包应采用冶金专用的铸造起重机,而决不能随意的用其他起重机来代替.铸造起重机的高温、高粉尘、高危险的工作环境决定了它与一般的机械相比的特殊性.不仅材料要能更耐高温,对强度、刚度要求也更高,而且必须要将安全置于最高位置来进行专门的设计,以确保使用起重机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2 从事故案例看提高力学素养的重要性

一桩桩起重机事故案例触目惊心!尽管引发各类事故的原因错综复杂,但每个事故案例中均存在违背了最基本的力学原理的事实,这的确发人深省.从对事故案例的分析中,学生们深刻体会到了在工程中要提高力学素养的重要性.

工程力学课程是工科院校一门重要的专业基础课,该课程的学习不仅要为学生的专业学习提供必要的理论基础,同时还要培养学生将所学的力学知识应用于工程实践的意识和能力.这些能力的培养,不仅要求学生必须掌握好清晰的力学概念和扎实的基本功,还要求教师在力学课的教学中,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授课.案例教学有助于学生理解力学知识在工程实际中的广泛应用,激发学生求知欲望和学习积极性,培养训练学生对工程中的实际问题能够敏锐地进行综合分析、快速地作出定性判断并能提出解决方案的工程意识和力学素养.

同时利用工程案例教学,使学生认识到工程中“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中的“规范”里所蕴含的深刻力学原理,培养学生遵章守纪的工作态度和严谨、一丝不苟的科学态度.

参考文献

[1]汪军.起重机械事故原因分析与安全管理的探讨.机电工程技术,2010,39(2):105-108

[2]严宗毅,郑桂珍.在流体力学教学中通过重大事件实例教书育人.力学与实践,2002,24(4):68-80

[3]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10起具有重大影响事故回放.中国质量报,2005-11-15

[4]云南省富宁县谷拉水电站起重门机倾倒压死14人.http://news.sina.com.cn/c/2005-08-03/04566595368s.shtml

[5]顾迪民.起重机机械事故分析和对策.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0

[6]五例汽车起重机事故案例.http://www.chinacrane.net/xue yuan/200901/15/11930.html

[7]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关于辽宁清河特殊钢“4.18”钢水包倾覆特别重大事故处理情况通报.国质检特函(2008)82号

[8]刘鸿文.材料力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3.学生伤害事故案例浅析 篇三

关键词:学生伤害事故 过错责任 监护责任

2008年3月5日晚习课间,七年级2班学生刘某某和张某打斗时,造成刘某某手臂粉碎性骨折,花费八千元。张某某家长认为发生在学校里,不愿承担责任。刘某某家长无奈之下将张某家长连同学校一块告上了法庭,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2002年9月1日实施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用法不当用法不当《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学生在校受到伤害的,应由侵权人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来承担责任,行为是致害主要原因的应承担主要责任、是致害次要原因的应承担次要责任,对致害没有过错的,不承担责任。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张某学生的父母依法对受伤学生进行了赔偿,而学校没有承担赔偿责任。

在学生伤害事故中,不少人也都这样认为,学生走进校门,监护权就发生转移,家长不再承担监护责任,因此,校方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到底学校改负怎样的责任呢?

学生伤害事故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生伤害事故既是一个时间概念,也是一个空间概念,不能把两者割裂开来。把学生伤害事故仅仅理解为"学生在学校期间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或者"就是校园内发生的事故"等等,都是不全面的,因而也是不科学的。就本案来说,虽然此事发生在学校,但这种学生伤害不是由于学校造成的,学校安全制度详尽,该班的班主任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且,初中学生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有一定的认知能力,能够预计自己的行为所产生的后果。这种情况,张某应该对自己的行为所产生的后果负主要责任,学校无法律责任。

虽然本案中学校并无过错,不应承担法律责任,但是校园安全问题应该警钟长鸣,如何减少学生伤害事故是每个中学应该认真思考研究的问题。我们学校重新审视了安全管理制度。

一、坚持预防为主。 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会对学生本人及学生家庭所带来的巨大不幸和对学校、对社会带来不良影响,所以一定要把立足点放在事故的防范上,尽可能地减少和避免事故的发生。具体对策包括:1.要在学校、教师、家长中大力强化事故防范意识,切实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2.增加教育投入,改善学校设备。很多事故的发生,都与学校的设备陈旧有关。然而解决这一问题,只有通过增加教育投入的方式才能解决。3.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知识教育,培养良好的学风,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

二、 明确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教育部出台实施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明确界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就从立法角度重新确认了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即改变了以往家长、社会对学校责任无限扩大的错误认识。依照新《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以后处理这些事情将采取过错责任原则。学校有过错才承担责任,没有过错,即使在学校发生也可不承担责任。

三、 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及时救助,同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对于家长"公堂上见"的做法,也不要认为当被告是不光彩的事。 学校要依法治教、依法施教,必须坦然面对越来越频繁的校园伤害诉讼。孰是孰非,谁应当承担责任,法院会依据法律作出公正判决,校长们应该以平常心对待法制社会才有的这种新情况。以下是《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可作参考。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九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第十条:"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一)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第十三条:"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四、学校为每个学生入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己入学平险。参加保险,可以减轻当事人的经济负担,转移学校教育风险,是走出学校面临的学生伤害事故困境的一条出路。

4.土木工程事故案例 篇四

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坠落伤害事故

[事故经过]

1996年2月11日14时30分,在东风水电站河槽公路0+430.8m~0+441.06m桩号之间,高程在864m,第四工程处房建队立模班职工陈某某正在安装模板。陈某某站在混凝土仓外部,一手拿钉锤,一手用扒钉撬两块钢模板的U型扣孔,在用力过程中扒钉从U型孔中脱出,人体重心后仰,从864m高程坠落至852m高程,坠落高度12m,头部严重受伤,头骨破裂,脑浆外溢,失血过多死亡。[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陈某某安全意识差,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违反了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2、间接原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存在缺陷,安监机构力量薄弱,安管人员配备不足,处于失控状况。

3、主要原因:在立模施工过程中违章作业,未系安全带。[预防措施]

1、教育职工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努力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加强工程处安全机构力量,要按要求设专职安监人员。队内应设专职安全员,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消除违章行为。

推土机自行倒退碾压伤亡事故

[事故经过]

1994年10月16日,万家寨施工局机械大队职工马某某驾驶推土机承担基坑围堰纵向面段堰头推碴任务。约22时15分,马某某完成任务后将推土机挂倒档后退至距堰头20.9m处停放,停车后没有熄火,手刹制动器没拉,档位未挂至空档位置,便离开操作室下车检查车辆,在检查过程中,推土机自行倒退,从马某某身上轧过,致使本人当场死亡。[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推土机自行倒退。马某某停车后既没有熄火,又没有拉手刹制动器,而且档位没有挂至空档位置,违章下车检查车况。

2、间接原因:单位管理不严,施工现场监督检查不力,安全教育不够,致使职工安全意识差,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严,违章蛮干。

3、主要原因:安全意识淡薄,违章作业。[预防措施]

1、加强管理,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全员安全素质,牢固树立“三不伤害”的思想。严格执行《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规程》,努力减少习惯性违章作业。

2、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素质。

装载机倾翻伤害事故

[事故经过]

1997年1月4日17时30分左右,波罗电站2号支硐炮工正在装药,当装最后一个炮孔时,突然停电。电工徐某某去检修,是空气开关有问题(徐某某在吃晚饭之前已合几次空气开关,都未合上,但又修不好),徐便叫民工负责人郑某某去电电工班长上山来维修。大约19时20分,江某、白某等7人吃完晚饭后,见电工还没有来,装载机主机手江某说:“电工可能不上来了,我们还是开车下去看一下”。陈某问白某某“白哥,坐得下吗?”白回答说:“没问题,再来十几个人都可以,可以坐前面的挖斗里”。其他人也就跟着上了车。江某驾驶装载机,徐某某抱着余某某坐在驾驶室江某旁边;副驾驶白某某和周某站在装载机上靠司机的右边抓住车门扶手;陈某、邓某某则站在左边,用手抓住车门扶手。装载机从2号支硐往梅子坝的茶溪桥方向行驶,离开2号支硐约630m处时,碰见郑某某用摩托车载着电工袁某某来检修空气开关,郑某某叫装载机开回2号支硐上班。摩托车刚走,江某将车往后倒,由于夜间倒车,又无人指挥,倒退20多米时,装机退出有效路面,压垮公路右边缘干砌石堡坎,倾复翻下220深处的山底。当郑某某和电工袁某某到2号支硐检查了空气开关,正合闸送电时,听到“轰隆”巨响声,并有火光,郑某某怀疑装载机出事了,郑某某立即赶到现场招呼民工救人,并报告电站指挥部及项目讯息工期常务副经理任某某,任立即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及车辆上山抢救。虽经各方全力抢救,但江某、白某、余某三人已经死亡。另三名伤员立即送到了医院救治。[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违反装载机严禁搭人的规定,由于搭乘多人影响机手的视线和操作。

2、间接原因:

(1)夜间倒车无人指挥。

(2)安全管理薄弱,对职工安全教育不力,制度不完善,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3)职工安全意识差,严重缺乏自我保护意识。

3、主要原因:严重违章操作、违章搭乘。[预防措施]

1、由项目部组织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学习,查找事故原因,总结教训,查找隐患,加强安全管理,反违章,防止同类事故发生。

2、上山公路沿途增加防范措施(警示牌、路沿石),2号支硐至3号支硐间增设路灯。

3、项目各工作面设置安全须知及操作规程,对所有机械设备、工地安全进行一交全面检查,对检查隐患,限期整改。并分期分批对项目全体职工进行一次安全知识轮训。

违章移动碘钨灯触电伤亡事故1994年5月25日22时15分,京南工地4号闸墩工作面进行混凝土施工准备。民工袁某等四人在上游门槽紧固排架拉模筋,因照明不足,袁某站在模板上擅自解开捆扎在小方木上作临时简易照明的碘钨灯。袁右手抓住混凝土紧向钢筋(接地),左手移动碘钨灯,因碘钨灯外壳带电,形成单向回路电击死亡。[直接原因]

1、直接原因:非电工擅自移动碘钨灯出厂不合格,固定灯管螺丝过长,触有灯罩致使碘钨灯外壳带电;进场使用检查不够,未能及时发现隐患。

2、间接原因:

(1)对民工的安全用电的教育不够,管理不严,没有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2)碘钨灯出厂不合格,而未检查出来。

3、主要原因:安装使用不合格的碘钨灯;非电工违章移动碘钨灯。[预防措施]

1、对民工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不违反安全用电规定。

2、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的检修,电源线路的架设,照明灯安装等均应由电工操作。

3、对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和防护用具。

4、购置电器设备应严格验收制度,使用前应检查。

脚手架坍塌人事故

[事故经过]

1996年9月18日7时40分,二分局大峡施工处制冷厂班长刘某某带领部分工人到大坝2号右门槽作清理工作。此时门槽孔口有大小石块及混凝土块掉落下来,厂长崔某某便安排女工赖某到坝顶2号机门槽孔口处当安全哨,赖到坝顶后,发现三分局协作单位白银二建司的张某某在拆2号机右孔口的木板及溜桶。赖进行了制止,张等人也答应停止作业。9时30分在门槽底部清理的崔厂长听到孑L内金属碰撞声,便让工作人员躲避,9时30分左右再次听到内金属碰撞声,接着一串溜桶向下坠落,随之钢管手架坍塌,将在孔口上游躲避的斯某某、宋某某砸倒,经抢救,斯因伤势过重死亡,宋腰部重伤。[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钢管脚手架在结构严重缺损失稳的状态下,白银二建司的张某某等人在拆除2号机右孔口的木板时,误解绑溜的钢丝,致使溜桶坠落,砸在失稳的架子上,导致脚手架变形坍塌。

2、间接原因:

(1)脚手架本身部分杠杆、立杆被人拆除,存在严重不安全隐患。

(2)在2号机门槽担任清理任务的二分局制冷厂班长刘某某在带领工人进行施工前,对施工现场检查不力,施工前又未派专人在作业面上方担任安全监督哨。

(3)厂长崔某某到施工现场后,发现作业面上空掉小石头及混凝土块后,虽然临时派了1人到上面作安全哨,但在以后上面继续掉物尚达20~30分钟,面临措施不力。

3、主要原因:对协议工的安全管理及使用的脚手架管理不善,现场安全检查不到位。[预防措施]

1、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对大峡工程的施工脚手架进行一次检查,对影响脚手架安全使用的产品要安排专人进行加固处理,并经安全人员验收后方可使用。

2、各种脚手架的搭设和使用要严格按操作规程执行,使用前必须经有关人员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正在使用或仍需使用的脚手架要执行施工任务单制度。

3、合理安排施工进度,严禁多层次同时作业,特殊情况下的双层作业,要下达特殊部位危险作业任务单,并要有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技术负责人或行政领导批准后,方可施工。

钻孔作业死亡事故

[事故经过]

1996年3月19日,基础处锚索项目部三机组三班班长陈某某带领班员任某某等四人,从东风水电站坝后马道进入左坝肩下游边坡锚固区867m高程(第二层钢栈桥),0+66桩号施工现场执行钻孔任务。陈某某与本班人员到达工作面,交接班后,施工正常。

上午10时32分,因第五层处理孔内故障用水进行冲孔,污水撒落下来,将S操作(辽-ⅢA型地质钻司钻工任某某的衣服淋湿,10时35分陈看到任的衣服淋湿,就对任喊;你过来把衣服烤干,我来操作钻机,任某某未将钻机停下来,就离开钻机向电炉走去,这时陈某某身穿的卡中山装(未按要求穿戴好工作服),在钻机未停止运行的情况下,从钻机上部跨越过去操作钻机,就在跨越钻杆的时候陈敞开的中山装衣角被飞速旋转的钻杆缠绕住,瞬间衣服连着陈的身体缠绕在钻杆上,致使陈的头部及全身撞击在立轴油缸和钻机脚架上,造成头前部、胸部、脚、手等多处粉碎骨折,脑浆四溅,陈当场死亡。[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陈身为班长是本班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专业的安全操作规程是熟悉的,陈在换岗时没有要求司钻人员停机。在钻机未停的情况下,违章跨越钻机。

2、间接原因:

(1)陈在工作时穿中山装,违反了机械操作人员必须遵守的“三紧”的要求,思想上没有充分认识到违章作业的严重性,报有麻痹的侥幸心理。

(2)作业环境不良,因MQ2号孔是钢栈桥第三层,最边沿一个孔,施工场地窄小,加上岩壁陡峭,只能摆下一台钻机(限于总体安全施工要求,保证钢栈桥的稳定),没有人行空间,客观上造成施工人员只能从钻杆上跨越,虽然规定过在人员通过时必须停机,但未认真执行。(3)安全管理存在薄弱环节,锚索工程施工难度大,作业环境差,岩壁为90度直立,高差为90米,为保证东风水电站安全度汛,我们的安全工作主要针对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钢栈桥垮塌及悬挑桥吊装等方面,忽视了机械缠绕事故。

3、主要原因:在换岗时没有要求司钻人员停机。在钻机未停的情况下,违章跨越钻机。[预防措施]

1、认真吸取这次事故的血的教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杜绝“三违”现象,正确处理安全、进度、效益三者之间的关系。

2、严格劳动纪律,强调职工上班时必须正确穿戴好安全民主制度用品。

3、遇同类情况,须搭设人行桥或人行道,严禁从钻机上部跨越。

放炮飞石伤害事故

[事故经过]

1994年8月13日18时30分,天荒坪抽水蓄能电站北库底西岸桩号1+116右96m位置放炮,张某某与王某某在前方施工调度值班室内避炮,一块约10kg重的石头穿过施工调度值班室纤维板墙,打在张某某右边头部后又落下砸在王某某的工臂上,张在送往医院后因抢救无效死亡,王受重伤。[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张与王在前方施工调度值班室内避炮,而该值班室由纤维板制成,不很坚固。

2、间接原因:此次事故是由于爆破设计中的装药量与飞石距离的计算问题所致。事故发生前,他们一直是在前方施工调度值班室内避炮。

3、主要原因:爆破装药量过大。[预防措施]

1、在爆破设计实施前进行严格审查。

2、对前方施工调度值班室进行加固。

3、要求职工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

脚被拌不慎摔倒伤亡事故

[事故经过]

1997年6月16日16时40分,钢木一队钢筋二班在2时机(9)mA!绑扎钢筋,王某某被安排在下平台上传递钢筋,其余人员在绑高程891.20m的墙体钢筋。在16时41分左右,王某某在高程891.40m递完钢筋后,准备上暗梁继续递钢筋,在往上走的过程中脚被拌不慎摔倒,被暗梁左侧一根φ16mm钢筋从左眼穿入颅内深达10cm。现场人员立即组织抢救,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王某某在施工现场行走过程中,没有注意到暗梁上的插筋,不慎摔倒。

2、间接原因:王某某本人思想麻痹,认为该地方比较安全。虽然班前会强调注意安全,但未能引起他的重视。

3、主要原因:行走过程中,没有注意到暗梁上的插筋,不慎摔倒。[预防措施]

1、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使“安全第一”的思想深入人心,并落实到施工生产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前。

5.土木工程事故案例 篇五

二、桥式起重机应设一下安全防护装置:超限制动器、升降限位器、运行限位器、联锁保护装置、缓冲器、安全声光报警、登机信号按钮、扫轨板、活动那个零件防护罩等。

三、起重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1、起重作业人员属于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国家认定有资格的培训机构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狗,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持证操作。

2、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企业有关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吊运前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和手套;检查清理作业场地,确定搬运路线,清除障碍物。

4、吊运前,应对起重吊运装备、钢丝绳、吊钩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确保安全可靠。

5、吊装作业时,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照《起重吊运指挥信号》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6.用两台起重机吊运一中午,应在企业有关部门的直接监督下进行,并装有专用吊重平衡梁,吊运时起重钢丝绳应当保持垂直,每台起重机所受到的负荷量不得超过其最大起重量。

7、起重机吊运的中午应当捆绑吊挂牢固平稳,吊运时,应当先稍离地面试吊,证实中午挂牢,制动性能良好和起重机稳定后,再继续起吊。捆绑吊运带有锋利菱角的重物时,应当放垫,禁止斜吊,禁止拔吊,埋在地下或凝结在地面、设备上的东西。

8、起重机吊运重物时,一般应走吊运通道,禁止从人头上越过,禁止吊运的重物上站人,禁止对吊挂的中午加工。不许吊着中午在空中长期滞留,在特殊情况下,如需暂时停留时,应禁止一切人员在重物下面站立或通过。起重机吊着重物时,司机和指挥人员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9、当起重机运行时,禁止人员上下,禁止从事检修工作,禁止从一个桥架跨到另一个桥架。除停车检修外,禁止在桥式起重机的轨道走人。

10、有主副两套起升机构的起重机,不允许同时利用主、副勾工作。

11、起重机驾驶人员要做到十不吊。

六、解决劳动争议的原则: 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七、职工因工死亡,亲属应当享有哪些待遇: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河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八、应急演练的类型:桌面演练、功能演练、全面演练

十、事故调查坚持四不放过

四、危险化学品对运输车辆的要求:

1、禁止使用电瓶车、翻斗车、铲车、自行车以及叉车等非专用车辆运输易燃易爆液化气等危险化学品

2、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其排气管应装设阻火器

3、车厢应有防止摩擦打火的措施

4、槽罐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齐全的安全设施及附件

5、运输车辆应有防止电火花和导除静电设施

6、根据危险化学品特性在车辆上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器材、消防器材等;

7、运输车辆应按照规定设置危险物品的标志

8、车辆的技术状况必须处于良好状态。

五、用人单位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1、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2、指定职业病防止计划和实施方案

3、指定职业病防止计划和实施方案

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5、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6、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险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7、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九、演练策划时,要考虑演练可能出现意外事故采取必要应急措施:

1、立即组织营救伤害人员,保护其他人员

2、迅速控制事态,防止事故扩大

3、消除危害后果,做好现场恢复

4、查清事故原因,评估危害程度

十一、危害辨识与评价部分应确认哪些内容:应确认事故可能的类型、地点;事故的范围和影响人数;按所需应急反应级别,预测事故严重度等内容。

十一、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基本原则:

1、防止与限制可燃气体与空气行程燃烧、爆炸混合物

2、消除各类点火源

3、预先采取措施,使得一旦繁盛燃烧爆炸危险,能够组织和限制火灾爆炸后蔓延及扩展

十二、导致氯乙烯单体发生爆炸的必要和充分条件:

1、乙烯单体在空气中的浓度处在爆炸极限范围内

2、具有足够能量的点火源

3、以上二者相互作用。

十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构成密闭系统中,导致物料泄露的常见原因:

1、材料强度不够

2、外力破坏

3、内压失控超高

4、焊缝开裂或其他链接部位密封不严

5、误操作

十四、烟花爆竹企业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1、符合当地产业结构规划

2、基本建设项目经过批准

3、须知负荷城乡规划,并于周边建筑、设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4、厂房和仓库的设计、结构和材料以及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备负荷国家标准

5、生产设备、工艺负荷安全标准

6、产品品种、规格、质量负荷国家标准

7、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8、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9、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

10、有事故应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五、国家对哪几类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烟花爆竹企业、民用爆破生产企业

十六、气瓶充装单位有哪些基本要求:

1、有能够确保充装安全和充装质量的管理体系、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理措施

2、有按照有关规定接受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相关气瓶检验员、维修人员、管理人员以及负责气瓶重装安全工作人员

3、有与气瓶重装和管理相适应的场地、设备、设施、监测手段,并能向使用者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气瓶。

十七、为什么气瓶除符合压力容器一般要求外,还需要有专门的安全规定和要求:气瓶是一种应用较为广泛的移动式、可重复重装的压力容器。由于经常装载易燃、易爆、有毒及腐蚀性等危险介质,压力范围遍及高、中、低压,因此气瓶除具有一般固定的压力容器性之外,在重装、搬运、和使用方面还有一些特殊问题。如气瓶字搬运过程中,易发生碰撞而增加瓶体爆炸的危险;气瓶经常处于贮存物的灌装和使用的交替进行中,气瓶在使用时,一般与使用者之间无隔离或其它防护措施。

二十、应急预案的编制程序

1、成立工作组

2、资料收集

3、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4、应急能力评估

5、应急预案编制

6、应急预案的评审与发布。

十八、金属钠储存方式: 金属钠是一种遇水或受潮时,会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放出大量热与可燃气体,无须明火就能导致爆炸的物质。正确保存金属钠的方法是:必须将其尽在煤油或柴油中,并密封在金属容器中。

十九、露天堆放煤堆为什么会发生自然:煤块由于表面积大,与空气接触面积大,易吸附空气中的氧气并被氧化而放热。若堆积在一起,热量难以散失,蓄积起来引起升温,达到引燃温度,发生自然。

二十一、应急预案的核心内容:

1、在紧急情况或事故灾害及其后果的预测、辨识和评估

2、规定应急救援各方组织的详细职责

3、应急救援行动的指挥与协调

4、应急救援中可用的人员、设备、设施、物资、经费保障和其他资源

5、紧急情况和事故灾害发生时保护生命、财产和观景安全的措施

6、现场恢复

7、其他,应急培训和演练,法规法规的要求 二

十二、应急预案关键要素:

1、方针与原则

2、应急策划:危险分析、资源分析、法律法规要求

3、应急准备:机构与职责、应急资源、教育、培训与演习、互助协议

4、应急响应:接警与通知、指挥与控制、报警和紧急公告、通讯、事故监测与评估、警戒与治安、人群疏散与安置、医疗与卫生、公共关系、应急人员安全、消防和抢险、泄漏物控制

5、现场恢复

6、预案管理与评审改进

二十三、应急策划中危险分析结果应能提供:

1、地理、人文、地质、气象等信息

2、功能分步及交通情况

3、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及主要危险物质种类、数量及梨花、消防等特性

4、可能的重大事故种类及对周边后果分析

5、特定时段

6、可能影响应急救援的不利因素

二十四、应急策划中资源分析包括:

1、各类应急力量的组成及分布情况

2、各种重要应急设备、物资的准备情况

3、上级救援机构或周边的应急资源

二十五、编制疏散、撤离方面需考虑的内容:

1、事故现场人员清点、撤离的方式、方法

2、非事故现场人员紧急疏散的方式方法

3、抢救人员在撤离前、撤离后的报告

4、周边区域的单位、社区人员的疏散方式、方法。

二十六、应急元最基本的内容:

1、应急救援机构及其职责

2、危险辨识与评价

3、通告程序和报警系统

4、应急设备与设施

5、应急能力评价与泽园

6、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7、保护措施程序

8、事故后的恢复程序

9、培训与演练

二十七、可燃物质发生化学性爆炸的三个条件:

1、存在可燃物质

2、可燃物质与空气混合并达到爆炸极限

3、爆炸性混合物在火源作用下。

二十八、影响可燃气体爆炸极限因素:

1、温度:混合物的原始温度越高,爆炸下限降低,上限增高,爆炸极限范围扩大,爆炸危险性增加

2、含氧量:混合物中含氧量增加,爆炸极限范围扩大,爆炸上限提高更多

3、惰性介质:若在爆炸混合物中参入惰性气体,随着惰性气体所占体积分数的增加,爆炸极限范围缩小,惰性气体的浓度提高到某一数值,也可使混合物不能爆炸4.压力:爆炸混合物压力越大,爆炸极限范围也扩大

5、容器:容器直径越小,火焰在其中越难蔓延,可消除爆炸危险

6、火源能量:火源能量越高,加热面积越大,作用时间越长,爆炸极限范围越宽。

二十九、预防可燃气体发生爆炸的措施原则:

1、预防形成爆炸性混合物:设备、罐道、容器密闭,防止可燃气体泄漏,取代可燃气体或控制可燃气体用量、负压操作、通风换气、惰性介质保护

2、控制火源:禁止明火禁止吸烟、防止静电积聚静电火花、防止摩擦、撞击引起的火花、防止电气设备、线路引起的电火花

3、消除和减低爆炸威力:安装可燃气体泄漏报警仪、安装安全泄压装置、可能发生爆炸的设备精良布置在漏填、敞开或半敞开式建筑物内。

十、危险化学品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炸化学品的专用仓库,应按国家规定设置相应的技术防范措施。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安慰应当对其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三

十一、防止装车台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预防措施

1、在装车台处按要求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器

2、汽车槽车装车台胶管接头应采用与汽车槽车配套的快装接头,该接头与胶管之间应设置阀门

3、汽车槽车装车台应设置静电接地栓,装卸前槽车应进行静电接地

4、对槽车的装卸油量进行严格控制,避免超载,装卸车流速不大于4.5m/s5、液化气罐车进入厂区必需戴阻火帽

6、装车台附近按照规范配置消防器材

7、严格执行禁火制度

8、操作工人持证上岗,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9、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十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方法:1材料性质和生产条件分析法

2、经验分析法

3、相互作用矩阵分析法

4、重大危险源辨识方法

5、事故树分析法

6、安全检查表法 三

十三、风险评价方法

1、安全检查表法

2、预先危险分析(PHA)

3、故障类型及影响分析(FMEA)

4、危险可操作性研究(HAZOP)

5、危险指数方法

6、事件树分析(ETA)

6.土木工程事故案例 篇六

全卷共五大题,共100分。其中第一、二大题为客观题(包括单选题和多选题),第三、四、五大题为主观题。单选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多选题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第一题

A供气公司位于N省B市C县工业园区内,有员工225人,法定代表人为甲。甲认为,公司员工不足300人,没有必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也没有必要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公司技术人员乙于2010年通过了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但未注册。乙被甲任命为公司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A供气公司生产的煤气主要供市民及周边企业使用。该公司3号、4号焦炉煤气工程(简称焦炉煤气工程)于2009年8月取得C县规划局《关于A供气公司3号、4号焦炉煤气工程的选址意见》的批复,2010年12月取得B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A供气公司3号、4号焦炉煤气工程的批复意见》。

焦炉煤气工程的主要设备设施包括:60万t/年焦炉2座,备煤、煤气净化、化产回收装置,50000m³稀油密封干式煤气柜(简称气柜)1座。

气柜内部设有可上下移动的活塞,活塞下部空间储存煤气,上部空间有与大气相连的通气孔。正常生产状况下,活塞在气柜内做上升、下降往复运动,起储存焦炉煤气和稳定煤气管网压力的作用。

气柜于2011年5月开工建设,气柜施工没有聘用工程监理。在气柜建设期间,未经具有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在气柜顶部安装了非防爆的照明射灯、摄像探头等用电设备。2012年7月完工。施工完成后,没有依据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项目验收,施工的相关档案资料不全。2012年9月投入试运行后,A供气公司未对焦炉煤气工程进行安全验收评价,也未向相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安全验收,一直处于试生产阶段。

至2013年9月25日,气柜试运行正常。2013年9月26日9时20分,气柜内活塞密封油液位下降,气柜活塞密封系统失效,煤气由活塞下部空间泄漏到活塞上部空间,气柜顶部气体检测报警仪频繁报警。乙多次将上述情况向甲报告,但未引起重视,气柜一直带病运行。

2013年9月28日17时56分,气柜突然发生爆炸,造成气柜本体损毁报废,周边约150m范围内砖墙倒塌,约1000m范围内建筑物门窗部分损坏。爆炸导致气柜北侧粗苯工段的洗苯塔、脱苯塔以及回流槽损坏,粗苯泄漏并被引燃,造成火灾。

该起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4人重伤、29人轻伤。事故损失包括:受伤人员的医疗费用450万元,受伤人员的歇工工资260万元,设备设施等固定资产损失3800万元,清理现场的费用120万元,损坏建筑物的维修费用322万元,粗苯泄漏环境污染的处置费用65万元,补充新职工的培训费用3万元,善后及丧葬抚恤金1150万元,事故罚款200万元等。

根据以上场景,回答下列问题(共14题,每题2分。1~3题为单选题,4~7题为多选题):

1.焦炉煤气工程竣工后,非正式投产或使用前,A供气公司依法必须开展的工作是()。A.气柜安全现状评价 B.焦炉煤气工程试运行

C.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进行气柜安全情况备案 D.组织焦炉煤气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E.将焦炉煤气工程建设施工资料报送相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答案:B 解析:《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竣工后,根据规定建设项目需要试运行的,应当在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进行试运行。焦炉煤气工程属于该类项目,故应在正式投产或使用前进行试运行。

2.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负责该起事故调查的应为()。A.N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B.N省人民政府

C.B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D.B市人民政府 E.B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答案:B 解析:《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十九条规定,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本案例中该起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4人重伤、29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超过了5000万元,属于重大事故,所以应由N省人民政府负责该起事故的调查。

3.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下列关于A供气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A供气公司从业人员不足300人,可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B.A供气公司从业人员不足300人,可不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C.A供气公司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进行安全生产管理 D.A供气公司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E.A供气公司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答案:D 解析:《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能够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故A供气公司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生需注意的是该条文与《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有出入,建设考生依据后者进行掌握。并参考题目要求,酌情作答。

4.下列事故损失中,应列为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有()。A.受伤人员的歇工工资260万元 B.清理现场的费用120万元 C.粗苯环境污染的处置费用65万元 D.补充新职工的培训费用3万元 E.事故罚款200万元

答案:ABE 解析: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包括:(1)人身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包括医疗费用(含护理费用)丧葬及抚恤费用、补助及救济费用、歇工工资。(2)善后处理费用。包括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事故罚款和赔偿费用。(3)财产损失价值。包括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流动资产损失价值。C、D项属于间接经济损失的统计范围。

5.A供气公司气柜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应包括的主要内容有()。A.煤气燃烧爆炸特性 B.气柜操作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C.气体检测报警器的标定方法 D.气柜运行的工况参数 E.气柜建设施工方法

答案:ABCD 解析:《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13年修订)第十一条规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又根据《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本案例中A供气公司气柜操作人员应熟悉气柜、煤气燃烧的相关特点和操作过程中的注意事项,以便做好有效的安全防范。

6.甲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关于甲刑满释放后的就业限制,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A.5年后可以从事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B.5年后可以担任化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C.终身不得担任化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D.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E.终身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答案:ACD 解析:《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第九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本题中,该起事故属于重大事故,故A、C、D项正确。

7.A供气公司存在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标准的行为有()。A.在气柜顶部安装非防爆的照明射灯和摄像探头 B.未申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C.安全生产管理员乙未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 D.未及时查明气体检测报警器频繁报警的原因 E.施工相关档案资料不全

答案:ABDE 解析:《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第二十四条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本案例中A供气公司存在的最大问题是只设置了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而不仅仅是该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乙未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故C项避重就轻,不符合题意。

第二题

D汽车制造厂对载货汽车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改造内容为:冲压车间新增冲压设备5台(套);焊装车间新增车身焊接生产线1条、车架焊接生产线1条;涂装车间改造车身涂装生产线、车架涂装生产线;新建污水处理站1座;新增总装配线1条。

技术改造过程中使用的原材料和辅助材料主要包括:钢材、煤炭、油料、碳酸钠脱脂剂、磷化剂、钛盐钝化剂、PVC聚氯乙烯底漆胶、丙烯酸树脂汽车漆、电泳漆(溶剂主要为丁醇、丁醚等,用于底漆)、苯乙烯腻子等。

车身焊接包括自动化焊和焊条电弧焊。焊条电弧焊采用碱性焊条,焊条中含锰、碳、铬等成分。

车身涂装生产包括:车身涂装、底漆、面漆等工艺。车身涂装工艺采用三涂层三烘干涂装工艺,底漆采用高泳透力、高耐蚀阴极电泳工艺,面涂采用湿碰湿两遍涂装工艺。涂装传输过程全部实现自动化,漆前表面处理、电泳采用悬挂运输方式,中间涂层和面漆涂装线采用地面传输方式。前处理设备采用密封型结构以防止灰尘侵入。烘干室采用热风循环对流烘干方式。生产线设中央控制室监控设备运行状况。

车身涂装工艺生产过程包括:漆前处理(脱脂、磷化、钝化、去离子水洗、除锈)、阴极电泳涂底漆、电泳底漆烘干、打磨、PVC底涂、PVC烘干、喷中涂漆、中涂烘干、喷涂面漆、面漆烘干、检查、修饰等。

前处理所用的原料为:含有表面活性剂碳酸钠的脱脂剂,含有磷酸、磷酸二氧锌、磷酸二氧镍的磷化剂,含有钛盐的钝化剂,含有丁醇、丁醚的电泳漆溶剂,PVC聚氯乙烯底漆胶,含有丙烯酸树脂、氨基树脂、二甲苯、丁醇的车身漆,含有苯乙烯的打磨腻子等。

根据以上场景,回答下列问题(共16分,每题2分。1~3题为单选题,4~8题为多选题):

1.根据《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国卫疾控发[2013]48号),D汽车制造厂冲压车间从业人员易罹患的职业病为()。A.石棉肺 B.噪声性耳聋 C.电焊工尘肺 D.中暑 E.电光性眼炎

答案:B 解析:由案例中材料可知,D汽车制造厂冲压车间会产生大量的噪音,所以该车间从业人员易急噪声性耳聋。

2.根据我国《职业病防治法》,对载货汽车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工程的可行性论证阶段,D汽车制造厂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A.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B.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C.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D.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报告 E.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申请

答案:D 解析:《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规定,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故D汽车制造厂应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控制评价效果报告。

3.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涂装车间属于微小气候,有关微小气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涂装车间封闭式车间人均新风量宜设计为20m3/h B.涂装车间生产过程应对产尘设备采取循环措施 C.涂装车间洁净室人均风量大于40m3/h D.涂装车间设计的夏季温度应为22~30℃ E.涂装工艺应全部实现自动化 答案:B解析:温度和风速并不是准确的对应关系,故A项错误。《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一2010)第6.1.5条规定,当数种溶剂(苯及其同系物、醇类或醋酸酯类)蒸气或数种刺激性气体同时放散于空气中时,应按各种气体分别稀释至规定的接触限值所需要的空气量的总和计算全面通风换气量。除上述有害气体及蒸气外,其他有害物质同时放散于空气中时,通风量仅按需要空气量最大的有害物质计算。由此可知人均通风量并不是固定数值,故C项错误。在该标准中,有关车间内工作地点的夏季空气温度规定条文已被删除,故D项错误。由材料中“前处理设备采用密封型结构以防止灰尘侵入。烘干室采用热风循环对流烘干方式。生产线设中央控制室监控设备运行状况。”可知,涂装车间并非自然通风,而属于机械通风,故B项正确。

4.根据《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2009),涂装生产工艺过程中主要危险和有害因素包括()。A.高温物质 B.噪声 C.有毒液体 D.低温物质 E.气溶胶

答案:ABCE 解析:《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 13861一一2009)中规定了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具体参见该规范表1。本案例涉及的危险和有害因素主要是指表1中的“物的因素”,其主要分为:(1)物理性危险和有害因素。包括设备、设施、工具、,附件缺陷;防护缺陷;电伤害;噪声;振动危害;电离辐射;非电离辐射;运动物伤害;明火;高温物质;低温物质;信号缺陷;标志缺陷;有害光照;其他物理,性危险和有害因素。(2)化学性危险和有害因素。(3)生物性危险和有害因素。结合材料分析可知,A、B、C、E项均属于涂装生产工艺过程中的危险和有害因素。

5.车身涂装工艺中产生的有毒性的粉尘有()。A.PVC聚氯乙烯粉尘 B.碳酸钠粉尘

C.打磨产生的石英砂粉尘 D.丙烯酸树脂粉尘 E.苯乙烯粉尘

答案:ADE 解析:碳酸钠的主要特征是易溶于水,长期暴露在空气中能吸收空气中的水分及CO2而生成NaHC03,并结成硬块。石英砂粉尘的主要危害是导致硅肺病这类职业病的发生。二者均不具有爆炸危险性,故B、C项错误。

6.在涂装车间或其人口处的显著位置应设置的安全标志包括()。A.当心中毒标志 B.当心弧光标志 C.禁止吸烟标志 D.禁止靠近标志 E.禁止明火标志

答案:ACE 解析:当心弧光标志应放置在焊接车间,故B项错误。涂装车间是可以进入的,故放置禁止靠近标志肯定是不合适的,故D项错误。涂装工艺使用的化学品具有毒性及可燃性,所以A、C、E项正确。

7.焊装车间应采取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包括()。A.定期对生产环境进行检测 B.定期对防尘防毒设备进行检查 C.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D.采用防爆电器 E.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答案:ABC 解析:由于涂装生产工艺过程中的主要危险和有害因素包括高温物质、噪声、易燃液体和气溶胶等,故涂装车间应根据上述因素采取适当的职业卫生防治措施,D,E项属于该汽车制造厂的安全防治措施,范围较广,无针对性。

8.从事车身焊接作业的电焊工应配备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包括()。A.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器 B.安全帽 C.眼面防护具 D.阻燃防护服 E.帆布手套 答案:CD解析:《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规定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具体包括:(1)头部护具类如安全帽。(2)呼吸护具类。防尘口罩、过滤式防毒面具、由蛤式空气呼吸器、长管面具。(3)眼(面)护具类。焊接护目镜和面罩、防冲击眼护具。(4)防护服类。阻燃防护服、防酸工作服、防静电工作服。(5)防护鞋类。保护足趾安全鞋、防静电鞋和导电鞋、防刺穿鞋、胶面防砸安全靴、电绝缘鞋、耐酸碱皮鞋、耐酸碱胶靴、耐酸碱塑料模压靴。(6)防坠落护具类。安全带、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立网。结合材料可知A、E项都不属于特种劳动防护用品。B项虽属于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但从事车身焊接作业的电焊工无需配备。

第三题

B印刷企业为重点防火单位,厂区占地面积23000m2,员工1200人,设有安全生产管理科并配备了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车间有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B印刷企业厂区主要设施和设备有:胶版印刷、凹版印刷、凸版印刷、彩印、油墨调配、维修等车间;原料库、油墨库、化工库、废料库;变配电站、柴油发电机房、空气压缩机房、燃气锅炉房、消防监控室;5t桥式起重机8台、叉车15辆、电瓶车20辆及电瓶车充电室。企业内10kV变配电站配置2台变压器;柴油发电机房有柴油发电机1台;在厂区西南角有柴油罐区1个,罐区内有供发电机使用的10t柴油储罐1座;空气压缩机房有供气量为20m³/min的空气压缩机3台;锅炉房有蒸发量20t/h的燃气锅炉1台。

油墨调配车间用水性油墨、乙醇乙酯、丙酮、酒精等原料,为其他车间调配、提供不同的油墨。

维修车间有车床3台、钻床8台、铣床3台、电焊机6台、砂轮机3台及氧气瓶、乙炔气瓶等。

原料库储存纸500t;油墨库储存各类油墨30t;化工库储存稀料20t、丙酮5t、乙酸乙酯10t、酒精8t;废料库存放压块打包后的废纸25t。

2013年7月的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中,发现废料库房存在坍塌危险。为确保安全,采取了设置警示标志、加强监测检查、控制人员进入等临时性措施,并制订了拆除重建方案,计划在年底前完成整改。

根据以上场景,回答下列问题(共22分): 1.指出B印刷企业的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答案:

1.B印刷企业的特种设备:(1)燃气锅炉1台。(2)5t桥式起重机8台。(3)叉车15辆。(4)氧气瓶、乙炔瓶。B印刷企业的特种作业:(1)电工作业。(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3)登高架设作业。(4)制冷作业。

(5)企业场内机动车驾驶。(6)起重机械作业。(7)锅炉作业。(8)压力容器作业。命题点解析:

本案例第1问考查的是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包括: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煤矿安全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烟花爆竹安全作业、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指出B印刷企业应取得的安全检测报告的类别。答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B印刷企业应取得的安全检测报告的类别:(1)特种设备检测报告。(2)起重设备检测报告。(3)压力容器设备检测报告。(4)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告。(5)易燃易爆气体的检测报告。命题点解析:

本案例第2问考查的是安全检测报告的类别。由材料分析可知,在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发现废料库房存在坍塌的危险,为确保安全产,该企业制订了拆徐重建方案,在此过程中,需要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安全现状评价,以确保该项目顺利进行。其中安全现状评价是指针对生产经营活动、工业园区的事故风险、安全管理等情况,辨识与分析其存在约危险、有害因素,审查确定其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要求的符合性,预测发生事故或造成驴童危害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做出安全现状评价结论的活动。安全现状评价既适用于对一个生产经营单位或一个工业园区的评价,也适用于某一特定的生产方式、生产工艺、生产装置或作业场所的评价。《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3.指出B印刷企业内必须使用防爆电器的场所。答案:

B印刷企业内必须使用防爆电器的场所:原料库;化工库;油墨调配车间;废料库;柴油罐区;变配电站;柴油发电机房;燃气锅炉房;消防监控室。命题点解析:

本案例第3问考查的是防爆电器的使用场所。防爆电器是指存在有爆炸危险性气体和蒸气的场所采用的一类电气设备。化工生产经常遇到各种有爆炸危险性的气体和蒸气,在有这些介质的地方,按照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正确选用合适的防爆电器.是保证安全生产、防止爆炸和火灾发生的重要措施。

4.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编制B印刷企业废料库房坍塌隐患治理的简要方案。答案: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E印刷企业废料库房坍塌隐患治理的简要方案包括:(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命题点解析:

本案例第4问考查的是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内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四题

F集团公司拥有长距离轻质原油输运管道(简称Ⅱ号管道),公司下属的H分公司负责Ⅱ号管道日常巡检维护,公司下属的1分公司负责Ⅱ号管道现场抢险堵漏及其他应急处置。Ⅱ号管道路由G市的海港居民生活区(简称海港区)。2013年12月2日19时许,Ⅱ号管道在海港区的港大十字路口附近发生原油泄漏,原油泄漏到港大路路面,再与港大路的污水并流入港海排水管道。

港海排水管道是G市生活污水排水系统的一部分,负责将生活污水输运至G市第二污水处理厂。

当日21时许,H分公司向G市海港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F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了Ⅱ号管道在海港区的原油泄漏情况。同时,H分公司开展泄漏点分析、泄漏量估算和泄漏原油流淌范围的勘查。初步确认,泄漏点在港海排水管道与I号管道交叉点的上方,泄漏原油已沿港大路流淌约70m,并有大量原油流入港海排水管道。

为控制原油泄漏,H分公司通知1分公司进行现场抢险堵漏。1分公司抢险机械和装备于3日5时到达泄漏现场,并组成现场抢修组,由甲任组长。甲带领技术人员乙、丙进行了现场勘查,发现Ⅱ号管道泄漏部位上方有0.4m厚的水泥盖板,必须使用工程机械先将水泥盖板凿碎、拖离,才能确认泄漏点,并进行后续抢修堵漏。甲拿来液压破碎锤,准备进场施工。

海港区的部分晨练居民闻到油气味,不知发生了什么事情,部分人员到抢修现场围观。一些通过港大十字路口的行人,发现抢修现场交通受阻,也挤到现场观望。

3日7时30分,甲下令工程破碎机械进入抢修点作业,液压破碎锤开始敲砸水泥盖板,施工5分钟后突然发生爆炸,随后施工点周围港海排水管道内多处发生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经事故调查组确认,此次爆炸事故的另一起爆点在液压破碎锤周边0.5m范围内。

根据以上场景。回答下列问题(共22分):

1.分析第一起爆点的可能点火源和港海排水管道内参与爆炸的物质。答案:

第一起爆点的可能点火源是液压破碎锤在击打水泥盖板时出现的火花与泄漏到排水管道内的原油接触引发的爆炸。命题点解析:

1.本案例第1问考查的是点火源与爆炸的物质。有可能导致燃烧的热能源即点火源,如撞击、摩擦、明火、静电火花、雷电等。本题干就是因为撞击引起的着火爆炸。因为原油是可燃物,所以爆炸原因为破碎机械破碎路面时产生的火星引燃管道破裂后流出的轻质原油。

2.指出此次事故在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方面存在的问题。答案:此次事故在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方面存在的问题:(1)H公司发现原油泄漏后没有立即停止输送石油。(2)上报时未向消防部门、环保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3)在实施抢修管道时,没有对周边人员进行疏散。(4)现场抢险人员没有佩戴防化服和空气呼吸器。(5)H公司发现原油泄漏后未及时上报。(6)没有使用防爆工具。

(7)事故发生后主要负责人未到现场组织实施抢救。命题点解析:

本案例第2问考查的是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应急响应是应对突发事件的关键阶段、实战阶段,考验着政府和企业的应急处置能力,尤其需要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要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响应速度越快,意味着越能减少损失。由于突发事件发生突然、扩散迅速,只有及时响应,控制住危险状况,防止突发事件的继续扩展,才能有效地减轻事故造成的各种损失。经验表明,建立统一的指挥中心或系统将有助于提高快速反应能力。二是加强协调组织能力。应对突发事件,特别是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需要具有较强的组织动员能力和协调能力,使各方面的力量都参与进来,相互协作,共同应对。三是要为一线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以提高危险状态下的应急处置能力,并保护好一线应急救援人员。

3.指出此次事故事后处置应开展的工作。答案:此次事故事后处置应开展的工作:(1)该石油输送管道立即停止输送石油。

(2)向消防部门119、环保部门、公安部报警、安监部门报告。(3)疏散影响区域附近所有人员,向上风向转移,防止吸入接触。(4)按照应急预案,组织机构到位,成立现场应急指挥小组。

(5)处置人员佩戴好防化服和空气呼吸器,用防爆工具等进行堵漏处理。(6)泄漏的油污,可用吸附材料收集和吸附泄漏物。

(7)注意事项:处置过程中,杜绝一切明火;现场处置人员,穿防静电工作服;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防爆工具或设备设施;修复完毕后,清理现场油污。命题点解析:

本案例第3问考查的是应急处置应开展的工作。《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1)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2)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3)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4)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5)启用本级人民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6)组织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专长的人员提供服务。(7)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8)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9)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10)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事故发生后应做好恢复工作,恢复是指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所采取的处置工作。恢复工作包括短期恢复和长期恢复。短期恢复工作包括向受灾人员提供食品、避难所、安全保障和医疗卫生等基本服务。在短期恢复工作中,应注意避免出现新的突发事件。长期恢复的重点是经济、社会、环境和生活的恢复,包括重建被毁的设施和房屋,重新规划和建设受影响区域等。在长期恢复工作中,应汲取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经验教训。开展进一步的突发事件预防工作和减灾行动。

从时间上看,短期恢复并非在应急响应完全结束之后才开始,恢复可能是伴随着相应活动随即展开的。很多情况下,应急响应活动开始后,短期恢复活动就立即开始了,比如,一项复杂的人员营救活动中,受困人员陆续获救,从第一个受困人员获救之时起.其饮食、住宿、医疗救助等基本安全和卫生需求应当立即予以恢复,此时短期恢复工作就已经开始了,并不是等到所有受困人员全部获救之后才开始恢复工作。从以上角度看,短期恢复也可以理解为应急响应活动的廷伸。

4.简要说明F集团公司为确保Ⅱ号管道运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答案:简要说明F集团公司为确保Ⅱ号管道运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订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6)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8)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10)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11)有重大危险源监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2)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命题点解析: 本案例第4问考查的是预防安全事故的安全措施。主要包括:(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以及人员的配备。(3)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4)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确保护用品。(5)有重大危险源监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五题

J市地铁1号线由该市轨道交通公司负责投资建设及运营。该市K建筑公司作为总承包单位承揽了第3标段的施工任务。该标段包括:采用明挖法施工的304地铁车站1座,采用盾构法施工、长4.5km的40号隧道1条。

J市位于暖温带,夏季潮湿多雨,极端最高温度42℃。工程地质勘查结果显示为第3标段的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复杂。40号隧道工程需穿越耕土层、砂质黏土层和含水的砂砾岩层,并穿越1条宽50m的季节性河流。304地铁车站开挖工程周边为居民区,人口密集,明挖法施工需特别注意边坡稳定、噪声和粉尘飞扬,并监控周边建筑物的位移和沉降。为了确保工程施工安全。K建筑公司对第3标段施工开始了安全评价。

J市轨道交通公司与K建筑公司于2014年5月1日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工期2年。K建筑公司将第3标段进行了分包,其中304地铁车站由1公司中标,1公司组建了由甲担任项目经理的项目部。项目部管理人员共25人,于6月2日举行了进场开工仪式304地铁车站基坑深度35m,开挖至坑底设计标高后,进行车站底板垫层、防水层的施工,车站主体结构施工期间,模板支架最大高度为7m。施工现场设置了两个钢筋加工区和一个木材加工区。在基坑土方开挖、支护及车站主体结构施工阶段,施工现场使用的大型机械设备包括:

门式起重机1台、混凝土泵2台、塔式起重机2台、履带式挖掘机2台、排土运输车辆6辆。施工用混凝土由J市M商品混凝土搅拌站供应。

根据以上场景,回答下列问题(共26分):

1.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辨识304地铁车站土方开挖及基础施工阶段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答案: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304地铁车站土方开挖及基础施工阶 段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火灾,起重伤害,车辆伤害,触电,坍塌,淹溺,噪声,振动,粉尘,高温。命题点解析:

本案例第1问考查的是施工过程中的危险因素。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 6441一86),综合考虑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将危险因素分为20类: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本题为土方开挖和基础施工阶段,主要危险因素有: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淹溺、噪声、粉尘和坍塌。2.简述K建筑公司对1公司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内容。答案:

K建筑公司对1公司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内容:负责建立对分包方包括评价、选择和管理等全过程的分包管理制度和管理台账并加以实施;负责承包方的资质审核;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对分包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命题点解析:

本案例第2问考查的是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内容。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安全生产管理的具体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策划、安全培训教育、安全生产档案等。结合具体材料,可得出答案。

3.简述第3标段的安全评价报告中应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答案:

第3标段的安全评价报告中应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

(1)施工过程中工人应该佩戴好安全帽,防止物体打击和重物坠落;作业过程中工人涉及登高作业的应该系好安全带,高挂低用,安全带完好无破损。(2)采用的金属切削工具和木工机械防护罩完好,接地良好。

(3)木工作业现场划分防火区域,采用吸尘设备,并在现场根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配备灭火器。(4)使用起重机械,挖掘机和运输车辆人员应取得特种设备操作许可证并持证上岗,使用的特种设备应状况良好,经过定期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使用。

(5)固定及临时电器线路及用电设备接线规范,接地良好,根据使用用途及场所使用特低电压,并在直接上级加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6)作业过程中水下穿越工程时有坍塌、淹溺的危险,开凿隧道时要固定好支撑顶网和锚杆,防止冒顶片帮和坍塌。对隧道和河道采取监控手段并进行联锁声光报警,当发生隧道顶端出现裂纹、渗水等危险情况,立即撤离。

(7)振动设备应进行降噪处理,设备固定螺栓加装垫片,工作人员配发耳塞。(8)可能情况下采用湿式作业,降低粉尘,并配发防尘口罩或面罩。

(9)开凿隧道时要对隧道内进行含氧量和有毒气体、易燃易爆气体进行检测。各项指标合格后,在专人监护的情况下,方可作业。进行机械通风。(10)照明设施良好,不影响作业人员作业。

(11)根据危险有害因素分析评价结果制订专项应急预案,配备应急器材和应急人员。命题点解析:

本案例第3问考查的是安全对策措施。安全对策措施建议指根据综合评价结果,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与建议,并按照风险程度的高低进行解决方案的排序。

4.简述304,地铁车站施工期间1公司项目经理甲应履行的安全生产责任。答案:304地铁车站施工期间1公司项目经理甲应履行的安全生产责任:(1)建立、健全1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经理部制订304地铁站施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和各项作业活动设备操作规程。(3)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5)组织制订并实施地铁站施工过程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发生事故及时、如实报告。命题点解析:

本案例第4问考查的是分包单位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责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5.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指出304地铁车站工程中需要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分项工程。

答案: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304地铁车站工程中需要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分项工程:(1)基坑支护、降水工程。(2)土方开挖工程。(3)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4)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5)脚手架工程。(6)拆除、爆破工程。(7)其他。命题点解析:

7.自动扶梯事故典型案例分析 篇七

2011年, 某品牌自动扶梯发生了导致人员伤亡的严重事故.事后勘查发现:该事故起因于其自动扶梯驱动主机与前座板的一枚 ( (1) 号) 联接螺栓疲劳断裂 (见图1和图2) 这一断裂引发了其后的一连串破坏.首先受影响的是联接主机与同一座板的另一枚 ( (2) 号) 螺栓, 因其与座板螺孔啮合部分的螺纹被切断而拔出;紧接着是驱动主机, 因其与底座失去联系, 在主驱动链负载的拉动下驱动主机向后倾斜并扭转、移位, 随之主驱动链从驱动主机小链轮上脱离, 扶梯梯路承载运行系统失去上行驱动力而在乘客载荷作用下逆转下滑, 最终酿成灾难性后果.

2 (1) 号螺栓断裂原因讨论

根据前期事故分析报告[1,2], 导致 (1) 号螺栓断裂的可能原因主要集中在如下两个问题上:一个是联接驱动主机与座板的4个螺栓的长度问题, 另一个是驱动主机的底座凸台面是斜面的问题.下面, 我们来讨论这两个问题与 (1) 号螺栓断裂的关系.

在讨论螺栓的长度问题之前, 需要先弄清与其关系密切的座板的来历.这两块座板是因为驱动主机的底座尺寸小于设计要求而设置的, 是自动扶梯制造商设计变更的产物.由于插入了座板, 主机与支撑桁架的直接联接方式, 也不得不改变为主机联接座板、座板再与桁架联接的间接固定方式 (见图3) , 由此还增加了联接主机和座板的4枚螺栓.这种间接联接方式不仅会降低系统的抗振能力;还会因为采用螺栓-螺孔而不是螺栓-螺帽固定而降低结构的承载能力;特别需要注意的是, 负责传递主机振动载荷的这4枚联接螺栓的长度比设计要求短了5 mm, 其直接后果是它们与螺孔啮合部分的螺纹数由5个减少到3个 (见图2) , 啮合部分所承受的应力因此增长了2/3, 其发生断裂的风险也因此大幅度增加.至于发生断裂的为什么是螺栓而不是底座板?这或许是该螺栓螺纹根部的应力强度高于底座板的缘故.

主机底座凸台的倾斜度测量结果是[1], 内高外低, 斜度约2◦.在这种斜面上预紧螺栓, 的确有可能在螺栓中产生弯曲应力.但由此断言是这一弯曲应力导致 (1) 号螺栓疲劳断裂, 我们认为尚需斟酌.首先, 这一弯曲应力即使存在, 也应该是恒力, 它不可能导致疲劳破坏.其次, 该弯曲力在螺栓中产生的应力应该是左侧为压应力, 右侧为拉应力, 这就是说, 该螺栓的疲劳裂纹源应该出现在其右侧而不是左侧, 而这一判断与该螺栓实际断口 (图2) 的观察结果正好相反.

根据事故扶梯设计方提供的计算依据, 该螺栓的强度满足使用要求.材料检测结果也表明, 该螺栓的材质和性能符合设计要求[2].因此, (1) 号螺栓发生疲劳破坏只剩下了一种可能, 即其在破坏之前承受了异常动载荷.现在, 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是寻找这异常动载荷的来源.

3 (1) 号螺栓异常动载荷来源分析

要寻找异常动载荷的来源, 就需要分析设计变更对驱动主机系统的影响.这是因为, 结构方式和约束条件的改变, 有可能改变动力机械系统的变形刚度和固有频率, 从而引起结构的异常振动并产生异常动态载荷.

我们知道, 自动扶梯的运行是通过驱动主机旋转将电能转变成机械能实现的.这个过程中, 或多或少总有一部分能量会转变成电机及其支撑系统的振动能.换言之, 在自动扶梯运行时, 驱动主机及其支撑系统实际上始终处于振动状态.不过, 一般情况下, 这种振动都被控制在很微弱的范围, 不至于影响电机系统的正常工作, 除非系统经受了超出设计允许的动态外载荷, 或因某种缘故改变了系统的固有频率.对于本案例, 调查结果表明[1]事故当时的载荷并未超过该自动扶梯的允许载客流量, 该自动扶梯制造商采取的设计变更方案因此成为可能引发电机系统异常振动的首要原因.为此, 本文分析了上述设计变更对电机振动系统动力学特性的影响.

3.1 电机系统振动幅度影响因素讨论

简便起见, 将电机系统简化为单自由度弹簧振子系统, 设其刚度为K、质量为M, 在频率为ω的谐激励F0sin (ωt) 作用下, 忽略阻尼效应, 其稳态幅频响应关系可表达为

式中, 频响函数H是激励频率、系统刚度和质量的函数

对于自动扶梯的电机系统而言, 从稳定性和安全角度考虑, 显然希望其运行时的振动幅度尽可能小.据此我们来讨论, 在激励频率已经给定的情况下, 系统的刚度K和质量M是如何影响其振动幅度的.变换式 (2) 为如下形式

绘出以系统刚度为变量的频响函数曲线如图4所示, 可知当 (K/M) 0.5/ω=1或 (K/M) 0.5=ω时, 系统将会发生共振, 这是自动扶梯设计与制造绝对不允许的情况;在其左侧区域, 即 (K/M) 0.5/ω<1或 (K/M) 0.5<ω区间, 系统的振动幅度随刚度减小而降低, K=0时, 其极小值为 (ω2M) -1, 这一区间显然不适合需要足够刚性的自动扶梯电机系统设计要求;在其右侧区域, 即 (K/M) 0.5/ω>1的区间, 在系统的质量和激励频率给定的情况下, 刚度K愈大, 振幅愈小, 系统运行愈安全.

前面已经提到, 本案涉及的系统设计变更主要是, 在驱动主机和桁架之间增加了两块垫板和4个联接螺栓.与主机和桁架的质量相比, 座板的质量是小量, 其增减对电机系统质量M的影响很小、可以忽略.但由于垫板与电机、底座的串联特征 (其尺寸形状参见图2) , 它的加入将显著降低系统刚度, 并使其自身成为系统承受振动载荷时的柔性区.而由图4可知, K愈小, 系统振幅将愈大, 因此导致的动载荷也将愈大.

3.2 刚度变化影响系统振动特性的有限元分析

为进一步具体化“串联”垫板对电机系统振动特性的影响, 分别对设计变更前后的电机系统建立了动力学有限元模型 (离散网格如图5所示) 进行数值计算.结果表明系统的前3阶振动频率因此发生了显著变化:原设计 (直接联接形式) 为117.40 Hz, 138.63 Hz和204.97 Hz, 设计变更 (间接联接形式) 后变化为64.314 Hz, 70.638 Hz和96.324 Hz, 分别下降了45%, 49%和53%.

以彩色等值云图表示电机系统的一阶振型下的相对位移分布 (见图6, 其中红色为最大值、蓝色为最小值) 不难看出:对于原设计结构, 振动幅度最大的区域是后桁架的电机右下底座所在部位.因为, 在电机的4个底座中, 右下角底座区域受到的铅垂方向约束最弱 (参见图1和图3) .设计变更后, 因为增加了垫板, 电机与桁架不再直接联接, 系统的大位移区域转移到刚度最低的两块垫板、特别是垫板的右端, 即 (2) 号和 (4) 号螺栓所在的部位.至于座板两端的振动幅度为什么会不一样、即 (2) 号和 (4) 号螺栓所在部位的振幅为什么明显高于 (1) 号和 (3) 号螺栓所在的部位, 结合图1、图3和图6就不难理解, 其原因也是座板的 (1) 号和 (3) 号螺栓所在部位铅垂方向 (由顶丝抵压) 的约束强于另一端.事实上, 如果再考虑由链轮传递的拉紧力作用 (参见图1和图3) , 由该力对电机系统产生的力矩主要通过 (1) 号和 (3) 号螺栓的内力构成的反力矩来予以平衡.换句话说, 由链条拉力形成的力矩, 将在 (1) 号螺栓中产生拉应力, 而在 (3) 号螺栓中产生压应力, 即在联接电机与座板的4个螺栓中, (1) 号螺栓所承受的拉应力是最大的.这也从另一个角度说明, 为什么疲劳断裂的是 (1) 号螺栓而不是其他螺栓.

4 结论

(1) 不当设计变更, 即采用薄板型过渡垫板联系主机与支撑桁架, 可能是导致本案所述 (1) 号螺栓断裂的主要原因.

(2) 未按设计要求配置联接件, 即采用的联接螺栓长度过短, 导致了 (1) 号螺栓断裂和 (2) 号螺栓脱扣, 进而致使主机倾覆.

参考文献

[1]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技术鉴定报告, 2011

[2]国家钢铁材料测试中心, 分析报告, 2011

8.基于事故案例的铁路调车安全分析 篇八

关键词:调车作业;事故;原因;措施

中图分类号:U298.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864X(2015)09-0131-01

一、前言

近年来,随着铁路技术装备的不断改进和铁路规章制度的进一步完善,铁路交通事故呈现出进一步下降的趋势,但铁路调车事故仍然居高不下,调车作业安全是关系到铁路运输安全的重要因素。本文将根据一起典型事故案例对铁路调车安全进行分析,对铁路调车事故的发生提出了一些预防措施。

二、案例经过

2009年6月3日22时56分,某局车务段在Y站调车作业未按规定对临时停留在站内到发线7道1组5辆车采取防溜措施,致使该组车辆发生溜逸。溜逸车组经由Y站41#、39#、37#、19#、9#、7#道岔,越过Y站下行进站信号机97m进入区间,溜逸过程中将37#、19#道岔挤坏,走行891m,构成机车车辆溜入区间一般C类事故(C11)。

三、原因分析

(一)Y站调车长在调车作业中严重违反《技规》第242条“一批调车作业中临时停留的车辆,须拧紧两端车辆的人力制动机或以铁鞋(止轮器)止轮”和《技规》第232条“调车作业摘钩时,必须停妥,采取好防溜措施,方可摘开车钩”;违反了《行规》第61条第2点“配有调车机车的中间站到发线、调车线的停留车辆,须按规定采取拧紧两端车辆的人力制动机或以铁鞋(止轮器)牢固固定”;以及《站细》第77条第二点“一批调车作业中临时停留车辆,应拧紧人力制动机或使用防盗铁鞋止轮,遇人力制动机故障时,使用防盗铁鞋或紧固器止轮”,违章作业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Y站所在局调车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中的附件3第四款第五点提出的“作业中,必须严控临时停留车的防溜措施;作业后,把关人员必须督促调车人员对停留车按规定做好防溜措施”,Y站未对该批调车作业防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盯控,造成现场调车作业严重失控。未采取有效的盯控措施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四、铁路调车事故的预防措施

(一)制定调车作业现场细化措施。

本案中,未执行调车联控,未落实防溜措施,调车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及措施未落到实处是导致事故的重要原因。

为确保调车安全,务必制定调车作业安全卡控措施,一是研究制定站段调车关键作业环节安全控制细化措施,从作业组织、计划编制、计划传达、作业前检查、准备进路、信号显示、侵正调车、速度控制、车辆防溜、作业过程监控、规章制度执行等关键环节上控制不安全因素,堵塞管理漏洞。二是对关键时间、关键设备、关键岗位、中间站侵正、防溜、轨道电路分路不良、无调车信号折返或压调车信号原路折返等关键环节细化卡控措施。确保调车作业的安全。

(二)提高调车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

本案中,“两违”问题突出,调车长在整个调车作业过程中有章不循、违章蛮干,严重违反《技规》、《行规》、《站细》等多项规定。

部分车站调车作业量少且没有发生过事故,还有部分车站某些时间段调车作业量也相对较少,从而造成职工缺乏忧患意识,对调车作业不够重视,作业中易产生违章违纪现象,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简化作业过程,作业人员应变能力差,对突发事件处理不当,最终影响作业安全。

因此,定期开展调车安全专项整治,查找职工“两违”等方面的突出问题。通过召开事故现场分析会和先进管理单位表彰会的形式,通过“正反典型”对比,吸取事故教训。

采用职工培训考核与使用待遇一体化考核机制,促进调车人员自觉学习业务知识和提高实作技能。学习和培训要突出必知必会、应知应会和应急处理办法等内容,优组合,提高班组整体作战能力。

调车工作是具有脏、险、苦、累等特点,又处于事故多发区域,高素质合格的调车作业人员能做到人到心到责任到,能注意作业进度,把握关键钩数,遇到问题及时提醒和解决,保证调车安全。

(三)强化调车作业中的干部盯岗。

本案中也侧面反映了Y站干部安全责任意识淡薄,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对调车作业防溜工作进行重点盯控,及时督促调车作业人员按规定对调车作业过程中停留车采取防溜措施,致使现场作业严重失控。

在调车作业过程中,盯岗干部采用通过远程监控、流动监控、现场指导等形式检查、指导、写实、考核作业全过程,规范干部管理行为和职工作业行为,帮助职工养成自觉遵章守纪良好的作业习惯,逐步实现作业中自控、互控和他控有机结合。

(四)增大对调车设施的投入。

车站站场设计时,偏重于接发列车,线路的配备主要从接发列车方面考虑,不设牵出线和没有足够的隔开设备容易造成事故瞬间发生。

对调车机车安装监控记录和防撞土挡装置,集中区调车实行钩钩联控,非集中区执行要道还道装置,为作业量大的中间站配齐平面调车灯显设备,这些设备的投入都有利于提升调车作业安全。

参考文献:

[1]蒋玉国.中间站调车作业安全的分析探讨[J].上海铁道科技.2009(03)

[2]张涛.浅谈中间站调车安全[J].铁道运输经济.20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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