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卫生许可监督意见书

2024-10-14

商场卫生许可监督意见书(10篇)

1.商场卫生许可监督意见书 篇一

卫生监督意见书

被监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联系电话

监督意见:

针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你单位提出如下监督意见:

1、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方可供水;

2、立即委托有水质检验资质的机构对水质进行检验; 3、15日内配备水质消毒设施,如二氧化氯发生器等,对水质进行消毒处理;

4、15日内配置浊度、色度、ph以及二氧化氯余量检测等仪器,开展水质日常性检测。

5、立即组织供管水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合格证明以后方可上岗。

被监督人签收:赣榆县卫生局(盖章)年月日年月日

备注:本意见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被监督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2.卫生监督意见书 整改复查 篇二

被监督单位(人): 负责人: 整改复查记录:

本局已于 年 月 日对该单位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依法作出了整改意见和要求(《卫生监督意见书》编号:)。现依法对该单位整改情况予以复查,发现存在问题记录如下:

整改复查结论:

□ 已按要求全部整改到位 □ 部分问题已按要求整改 □ 未按要求整改

□ 发现新问题 下一步处理措施:

□责令限期整改

□信息上报,移交查处 □不作处理。理由:。

复查人签名: 复查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本表一般用于监督整改后复查情况的记录。应如实填写,表后应附照片、证明材料等。

3.托幼机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意见书 篇三

被检查单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 巡查地址: 检查意见:

1、你幼儿园未建立传染病管理制度及传染病疫情报告、登记制度,请立刻制定幼儿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并落实具体疫情报告人。

2、请立即落实幼儿入托健康体检表查验工作;并及时开展新生入托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

3、每日开展晨检并做好记录工作;落实因病缺勤病因追查及登记工作。□

4、从业人员需获得健康体检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从事餐饮卫生服务工作。

5、你幼儿园幼儿睡房紫外线消毒灯管应安置于睡房屋顶正中、并及时做好消毒记录。

6、面巾、口杯、门把手、楼梯扶手、桌面、玩具等应按正规消毒方法消毒,及时填写相关消毒记录。

7、完善桶装水索证(企业卫生许可证、检验报告)工作。□

8、你幼儿园食堂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请立即停止餐饮经营活动,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恢复食品经营活动。

9、食品及原料进货必须索证索票并进行台账登记,添加剂应定点采购,并做好索证验收工作。□

10、必须如实填写餐厨房废弃物处理台账,并与餐厨房废弃物收购者签订餐厨房废弃物收购合同,同时备存收购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11、供应的所有食品均由专人进行留样,食品须遵循24小时留样制度,留样样品不得少于100克。

12、必须保持幼儿园内外环境卫生整洁。

其它:

采取措施:报告区卫生监督所□

帮助整改□

被检查单位(人)签名: 钟山区卫生监督所驻 卫生监督工作站

4.游泳池及体育馆卫生监督意见书 篇四

卫生监督意见书

当 事 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监督意见:恩施市卫生监督局卫生监督员 示证后经现场监督检查,根据《公共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提出以下意见:

1、你单位应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方能营业;从业人员应取得有效的健康证后方能上岗。

2、建立健康卫生管理制度,设立日常监测公示及禁游人群的标志。

3、游泳池必须具有循环净水和消毒设备,采用氯化消毒时应有防护措施;游泳场所的通道及卫生设施应保持清洁无异味并应定期消毒;室内外游泳场所的水质和游泳馆的空气质量等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要求。

4、体育馆(健身场所)内的微小气候、空气质量、通风等应符合卫生要求;健身器材、公共用品用具应当定期消毒,符合卫生要求。

5、采购消毒产品必需索取厂家生产许可证和检测报告单。

你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当事人签收: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5.商场卫生许可监督意见书 篇五

农医发[2011]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按照深入推进农业依法行政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转变政府兽医工作职能,切实履行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职责,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动物卫生监督是政府兽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严格执行国家动物卫生法律法规,依法开展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和有关动物防疫活动的监督管理执法,严厉打击饲养生产、屠宰加工、储藏运输等各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为推进兽医依法行政,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动物产品安全做出了重要贡献。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是今后兽医工作发展的基本方向和重要任务,是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切实履行政府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职责,是加快转变养殖业发展方式,深入推进农业依法行政,促进兽医事业科学发展的迫切要求。

(二)动物卫生监督亟待进一步加强。目前,一些地方对动物卫生监督在兽医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认识不清、重视不够,重许可、轻监管的情况还比较普遍。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不健全、执法力量不足、执法手段不强、执法力度不够、执法行为不规范等情况在一些地方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动物卫生监督与实现重大动物疫病从目前有效控制到质的根除的根本性转变,落实地方人民政府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动物产品安全监管负总责的要求还有不少差距。这些问题迫切需要认真加以解决。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认识,调整思路,创新机制,增加投入,严格管理,全面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

二、明确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目标和职责划分

(三)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目标。整合现有兽医行政执法资源,理顺兽医行政执法体制,健全完善动物卫生法规标准,创新动物卫生监督体制机制,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队伍建设,健全完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投入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职责明确、行为规范、执法有力、保障到位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全面履行和落实动物卫生和动物产品安全监管法定职责。

(四)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职责划分。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负责相关规划、政策、标准规范制定并组织实施。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动物防疫法》规定和受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及其他有关动物防疫活动的监督管理执法,承担动物产品安全监管相关工作。上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指导下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工作,下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按规定定期向上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工作。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动物卫生风险评估机构等技术机构要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提供科学有效的技术支持。

三、切实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队伍建设

(五)加快推进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建设。省、市、县三级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对现有动物防疫、检疫、监督等各类机构及其行政执法职能进行整合,组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具有独立的银行帐号。在乡镇或区域设立动物卫生监督分所作为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派出机构,名称统一为“××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分所”。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使用统一的执法标识,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六)切实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管理。各地要综合本地养殖业发展和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需要,科学测算和配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加快推进官方兽医制度建设,对现有在编、在岗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抓紧明确其官方兽医身份。加强对执业兽医、乡村兽医等兽医专业人才的管理,采取签约、聘用等有效形式,协助官方兽医开展动物检疫等执法辅助工作。完善培训、考核、奖惩制度以及人员招录制度,建立一支政治硬、作风正、业务精、纪律严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

四、创新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机制

(七)强化全程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按照分类管理与分级指导结合、事前审批与事后监督并重的原则,严格动物防疫条件审查,规范跨省检疫审批,强化检疫出证管理,推进检疫申报点建设,创新产地检疫与屠宰检疫监管模式,进一步加大对饲养生产、隔离、屠宰加工、经营储藏、运输等活动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加快推进基层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建立健全跨区域案件联防联动机制、检打联动机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以及部门间执法协调协作机制。

(八)健全完善动物卫生风险评估机制。国家级动物卫生风险评估机构负责实施全国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各省动物卫生风险评估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各省畜牧兽医部门要建立健全动物卫生风险评估机构,及时对辖区动物卫生状况、动物及动物产品卫生安全水平、畜禽养殖屠宰加工企业生物安全管理水平等进行风险评估。根据动物及动物产品不同风险状况,确定动物卫生监管重点和检查频率,实施风险管理。强化源头管理,指导养殖生产者遵循良好的健康养殖和兽医卫生规范,有效降低动物疫病等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风险。

(九)实行区域化动物卫生监管制度。国家对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监管实行区域化管理,逐步提高全国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水平。强化活畜禽跨省调运监督管理,逐步推行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产区销区联动制度,严格出证官方兽医和出省检疫合格证明管理,督促落实产地和企业动物防疫、动物产品安全责任。加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评估工作,积极申请国际无疫区评估认证。鼓励和引导畜禽生产企业开展生物安全区建设,加快提高畜禽养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十)实施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可追溯管理。按照生产有记录、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追踪、质量可追溯、责任可追究的基本要求,加快推进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可追溯体系建设,调整完善建设思路和技术路线,提高建设质量和实际应用效果,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全程可追溯管理。建立全国统一的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实现检疫审批、官方兽医出证、跨省调运监管等业务信息的统一管理,全面提升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化水平。

五、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建设

(十一)健全完善动物卫生监督公共财政保障机制。依照《动物防疫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履行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职责所需经费,包括人员经费以及监督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人员培训、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等工作经费,应严格全额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从根本上解决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作为政府公共服务法定职能的定位问题。按照公共财政要求,进一步研究完善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财政转移支付、无害化处理补助等专项财政投入政策。

(十二)继续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全国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履行职责的实际需要,科学确定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标准。重点加强办公设施设备和执法办案、现场快速检测、调查取证工具等仪器设备建设,加强隔离检疫、无害化处理、可追溯体系建设和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信息化管理和应对突发重大动物卫生和动物产品安全事件的能力。

(十三)切实提高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水平。按照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实施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培训,强化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的学习。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改进执法方式和作风,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定期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全面提高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行政执法水平。

(十四)全面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技术支撑能力。根据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动物产品安全监管需要,及时调整检疫对象,确定科学合理的动物卫生保护水平。健全动物卫生监督技术标准体系,加强基层执法快速检测技术推广培训,提高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把关能力。加强检疫、检测、无害化处理、风险分析等技术研究。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动物卫生风险评估等机构要及时提供有关检测数据和风险预警报告,提高动物卫生监督科技水平。

六、建立健全动物卫生监督行政执法责任制

(十五)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和我部关于依法行政的规定,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执法督查和稽查制,以及定期培训和考核、关键岗位轮换和执法回避等制度。要认真梳理执法依据、执法职权,明确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执法人员的法定责任,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切实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动物卫生行政许可受理、审查、听证,公开办事程序和办事结果,接受社会监督。要强化服务意识,保护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七、加强对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

(十六)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来研究谋划,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要抓好落实,加强对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组织协调、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和宣传引导。要主动向当地政府领导汇报解决制约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重大问题,积极协调编制、人事、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将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依法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落实机构队伍及各项条件保障政策措施。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专项检查和情况通报等制度,确保动物卫生监督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总结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于2011年12月15日前报我部兽医局。

6.商场卫生许可监督意见书 篇六

关于仁怀市人民医院申请创建二级甲等综合医院的初 评 意 见

遵义市卫生局:

根据仁怀市人民医院申请,依据《贵州省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试行)》及相关文件精神,我局组成了初评小组6人,于2011年9月12日对仁怀市人民医院创建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工作进行了初评,结果如下:仁怀市人民医院为我市唯一一所综合医院,由于历史原因,各方面基础条件较差,业务用房、医疗设施、人员结构、医疗质量管理等各方面都还不尽完善及相对发展滞后。但市人民医院近年来狠抓各方面管理,“两个效益”都有显著提升,特别是本院职工自筹资金(贷款)修建了住院新大楼(外科系列病房)使医院的就医环境有了显著提高,农村合作医疗、干部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及各种绿色通道的开展等等如火如荼、生机勃勃,显现出仁怀市人民医院一派积极向上的、生机盎然的发展景象。根据《贵州省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试行)》,我局进行严格的初步评审,三类指标分值为950分,符合创建二级甲等综合医院标准,同意仁怀市人民医院通过初评,现向遵义市卫生局呈报,申请贵局予以评审。

仁怀市卫生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7.商场卫生许可监督意见书 篇七

1、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2、经营场所的平面布局图(包括卫生设施),消毒灯,消毒柜,消毒间,消毒水池。方位图(经营场所附近三条街区范围)

3、法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从业人员健康证(健康证需要一周时间才会出证,最好提前准备)

5、卫生专篇(跟行政许可大厅要)

6、企业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百度)

7、提供由取得市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资格的机构出具的相关卫生的检测报告(含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检测报告),这个检测报告要跟商场要复印件空气检测报告(需要大概一周时间,提前准备)

8、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9、营业执照复印件(副本)

10、带法人章和公章

注1:经营场所平面布局图很麻烦,一定要一次问清楚怎么画都需要划什么。行政许可大厅会提供一张A3的纸,需要把布局图粘在纸上再复印出来。

注2:消毒灯,消毒柜,消毒间,消毒水池,排风扇在图上必须标明。平面布局图需要标明每间房间的面积、用途和房间内的设施。

8.18.监督意见书(已修改) 篇八

()第号

被监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联系电话:监督意见:

□1.应持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应将许可证悬挂在明显处;

□2.所有从业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工作;□健康证明应集中保管,以便出示检查;□完善健康档案;□工作衣帽口罩佩带应符合规范;□应按规定洗手消毒;□关键岗位应晨检; □3.所有从业人员应持有效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证明上岗工作;

□4.食品及原料供应渠道符合规范要求,采购食品原料时应索取许可证、营业执照及检验报告书的复印件,采购禽畜肉类时应索取检疫证明的复印件,并存档备查;□保持原料新鲜;□食品添加剂使用符合安全要求;□使用定型包装的调味品;□不得使用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食品原料、半成品和成品;□食品应离墙离地存放;□严禁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为贮存;食品仓库增设:□防鼠板、□机械通风设施;

□5.水产、肉禽、素食应分池清洗;□各类清洗水池应做好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6.餐饮具必须清洗、消毒后供顾客使用;□增设餐饮具消毒设施;□增设餐饮具专用的密闭保洁柜;□餐饮具经消毒后保洁备用;

□7.落实防蝇、防尘、防鼠工作;□保持室内外整洁,及时清理垃圾;□垃圾桶应加盖; □保持下水道通畅;

□8.所有供餐出品每餐每个品种要求留样48小时,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小于100g,注明日期餐次,专用冷柜保存,专人负责;□应做好留样记录;

□9.供餐食物从出品到食用时间严格控制在2小时内;□所有食物必须煮熟煮透,生熟食品容器必须分开使用;

□10.□11.以上各点中打√的及分项打√的意见限期整改落实,逾期未改,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给予处罚。

当事人签收:(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

备注:本意见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卷宗备查,第二联交被监督人。

9.商场卫生许可监督意见书 篇九

防火安全责任书

商场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商城的安全管理,保护商户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责任书。商户阅读并同意责任书的全部条款,并保证遵守。

1、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它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以及《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自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

2、严格遵守电器安装操作规程和使用规定,严禁私自乱拉、乱接电线;不得使用超过1000W的电器设备。

3、严禁使用、存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危险品。

4、严禁在商铺内吸烟和使用明火照明器材。

5、每户必须配备一具5㎏的干粉灭火器,保证其完好性和有效性,并能熟练使用。商铺内的灭火器必须按规定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方。

6、商城城保安部对商铺内消防器材施行统一管理、维修、更换,其费用由商铺自行承担。

7、对公安消防人员及公司消防领导小组提出的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消除。

8、对违反规定,不听劝阻者,责令停业整顿,停业整顿期间房

租照常计算;屡教不改者,商城将收回商铺;情节严重,涉及犯罪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9、各商户应认真履行上述责任,否则发生火灾事故,全部责任和法律后果由事故责任人承担。

10、本责任书由商户签字后生效。

商铺编号: 商户签字:

年 月 日

(2)

治安互防协议书

为了确保大商城人员、财产安全搞好联防联保工作创造良好的经营氛围和经营秩序,商户阅读并同意签署以下治安互防协议:

1、商户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商城综合管理规定》。

2、商户在商城发现形迹可疑人员有责任及时向管理人员报告。

3、商户不得在商场内散发非法宣传品,如:法轮功、神教等。

4、商户不得实施以下行为,否则按《商城综合管理规定》中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1)在商场内聚众赌博、打架斗殴、传播淫秽的印刷品和视听产品。

(2)强买强卖、野蛮经商、侮辱、谩骂、刁难、殴打顾客。(3)在商铺内存放、携带管制刀具及枪支、弹药、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

(4)在商铺门口摆放障碍物影响消费者正常通行的。

5、商户有权利、有义务检举揭发任何违法乱纪行为,并及时制止此类行为和事态的进一步恶化。

6、在商场内一旦发生偷盗、抢劫、斗殴等恶性事件,商户或经营人员应立刻报告管理人员并协助做好保护现场和侦破工作。

7、每天在商场停止营业后,任何人不得在商场内逗留、留宿。

8、大件物品进出商场时,为保障道路畅通和人员安全应经物业公司同意,方可进入。

9、对违反规定者商场有权按《商城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对情节极为严重者,商场可通过司法机关处理。

10、本责任书由商户签字后生效。

商铺编号: 商户签字:

年 月 日

(3)

经营商品质量保证承诺书

为创造商城良好的经营氛围和经营信誉,本着公平交易的原则,特对所租赁商铺内所售商品的质量做以下承诺:

1、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商城关于商品质量的有关规定。

2、在经营中遵循“自愿、公平、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3、不提供销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它法律法规中明文规定严格禁止销售的商品。

4、在经营中承担以下义务:

(1)、向消费者提供商品的真实状况,就消费者对其所购商品的质量、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作出真实、详细、明确的答复。

(2)、所售商品符合国家有关质量、价格、计量、卫生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3)、所售商品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服务。如“售后三包服务”等。

5、自愿接受工商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6、对所售出的商品按照在保修责任条款承担修理、调换、退货责任。坚持“三为主”原则,即可修可不修的以修为主,可换可不换的以换为主,可退可不退的以退为主。

7、接待顾客主动、热情、耐心、周到,坚持“微笑服务”努力使顾客满意率达100%。

8、与消费者发生争议时,通过协商解决或请求商场管理人员进行调解,但双方所争议涉及的赔偿问题,不要求大土门服装城负任何责任。

9、本责任书由商户签字后生效。

商铺编号: 商户签字:

年 月 日

(4)

商场卫生三包承诺书

为创造商城干净卫生、清洁优雅的商场经营环境,特对商城卫生三包做以下承诺:

1.做到“门前三包”,不随便往公共通道丢纸、丢烟头,以及丢垃圾。

2.搞好自己铺内的卫生环境,保证顾客有一个干净、舒适的购物环境。

3.做好公共卫生间的卫生员,不随便将饭渣、垃圾、茶叶渣等倒在洗手间内。

4、具体卫生管理规定

⑴、商场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由清洁公司负责,商铺内的清洁卫生工作由商户自行负责。本商场管理人员有责任监督管理。

⑵、各商户有义务保持其铺位内和铺位附近公共区域的卫生整洁,遵守商场的卫生管理规定,服从商场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配合清洁人员共同搞好商场卫生,做到不乱吐痰、乱扔杂物等,自觉把垃圾放到指定地点,以便统一清扫。

⑶、各商户必须负责本商场及前面区域的卫生,保持整洁干净。须在每天关铺前清扫卫生,并把垃圾放在指定地点,以便统一清扫。严禁在正常营业时间内把铺位垃圾堆放在通道内或其他公共场地上。

⑷、商户因进货或装修形成的包装物等垃圾应及时自行清理,若需清洁部门帮忙的,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⑸、各商户有责任提醒自己的客户在商场内不乱吐乱扔,遵守商场的卫生规定。

⑹、对于违反卫生规定的行为,商场管理人员、商场清洁人员有权制止、指正。

⑺、商户若发现卫生不合要求,应及时向本商场反映,有权要求清洁部门改正。

⑻、各商户应自觉遵守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商场管理人员有权采取责令清洁、书面警告、罚款等措施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商场将解除合同。

5、本责任书由商户签字后生效。

商铺编号: 商户签字:

10.商场卫生许可监督意见书 篇十

天津市卫生局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天津市人事局

天津市财政局

津编机字〔 2006 〕 10 号

关于推进全市区县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意见

各区县编办、卫生局、发展计划委(发展和改革委)、人事局、财政局 :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发 [1997]3 号)精神和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意见》(卫办发[2000]16号)、《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2005 年第 39号令)的有关要求 , 经市领导同志批准,现就推进我市区县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我市区县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是: 以邓小平理论和 “ 三个代表 ” 重要思想为指导 , 按照依法行政、政事分开和综合管理的原则,调整卫生资源的配置, 理顺和完善卫生监督体制,建立结构合理、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程序明晰、执法有力、办事高效并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卫生监督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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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强化政府卫生执法职能,实现卫生监督工作法制化管理, 加强和充实卫生监督力量,为卫生执法监督提供组织保障;要合理划分和明确卫生监督和卫生技术服务职责,将卫生监督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分离,理顺和完善卫生监督体制;要组建统一的卫生监督机构,行使卫生监督职能,规范卫生监督行为 , 建立卫生执法监督统一、高效的机制。

二、区县卫生监督机构的主要职责

区县卫生监督机构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承担本辖区的卫生监督工作任务。主要职责有:

承办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公共场所、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和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行政许可事项;依法对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及涉水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和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等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依法对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依法对医疗卫生机构疫情报告、消毒隔离、医疗废物处置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受理对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开展卫生法制宣传教育;负责辖区卫生监督信息、资料的汇总、分析和报告;承担上级机关交付的其他任务。

三、区县卫生监督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编制

将区县现有的卫生防病和监督机构承担的卫生监督职能分离出来,单独组建卫生监督所,为区县卫生局管理的执法机构。

区县卫生监督所人员编制的配备,应综合考虑辖区人口和面积、工作范围和任务等因素,从实际工作需要出发 , 与本区县经济社会

发展的水平相适应。区县卫生监督所的人员编制 , 原则上按照不低 于辖区人口万分之一点二的比例进行配备。按照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规定,区县建立卫生监督所所需人员编制 , 原则上在本区县总的人员编制数额内调剂解决 ,市里不另行增加编制。目前 , 各区县要在本区县卫生防病和卫生监督机构总的人员编制数额内 , 合理划分和确定卫生监督所的人员编制。

四、区县卫生监督人员的管理

区县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

区县有关部门要大力加强卫生监督人员队伍建设 , 按照公务员考核、奖惩等规定 , 对工作人员实施规范化管理 , 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卫生监督执法队伍。要按照国家公务员政治、业务素质的总体要求 , 根据机构编制的有关规定和卫生监督职位设置规定 , 对人员来源、队伍建设作出总体规划。先期人员的来源 , 首先从现有的卫生监督人员中考试录用;不足部分,在现有卫生防病和卫生监督机构的人员中考试录用。今后 ,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需增加人员 , 应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 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或安置接收符合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

五、区县卫生监督所的经费和基础设施建设

区县卫生监督经费按照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我市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意见》(财社 [2000]26 号)规定 , 由同级政府财政预算 , 给予保证。2006 年至 2008 年三年内 , 区县监督所所需执法装备

建设费用 , 由市和区县财政部门按一定比例共同负担 , 根据工作需要 , 先急后缓、分步实施、逐步到位。

各区县有关部门要采取新建、改造、调剂等途径解决好本级卫生监督所办公设施 ,力争在三年内达到国家提出的指导标准要求。

六、改革的组织实施

区县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工作分步进行 , 逐步到位。2 006 年 6 月底以前 , 先完成卫生监督机构与卫生防病机构的分离 , 建成区县卫生监督所;并在三年内逐步达到国家确定的目标要求。各有关部门负责改革的具体实施工作。市编委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工 , 负责制订和落实有关具体政策措施 , 做好组织协调和推动工作。

区县卫生监督所具体组建方案 , 由各区县研究制定。报市编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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