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

2024-07-14

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精选8篇)

1.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 篇一

美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摘要:本文用信息经济学的方法对证券市场的信息披露制度进行研究,在系统阐述信息披露制度产生的理论基础上,通过研究美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的有益经验,对我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提出建议。

关键词: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经济分析

中图分类号:F83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7685(2008)02-0086-03

一、信息披露制度产生的理论基础

(一)契约理论。根据契约理论,上市公司是一系列契约的联结,体现的是经理人员和广大股东之间的利益关系,经理人员的目标与广大股东的目标相冲突。股东是上市公司契约关系的一方当事人,他们一旦将资本投入到企业,就有可能受到经理人员的剥削,因为经理人员可能对其资本进行“虐待”而使自己受益。由于契约的不完备性,它不能完全明确规定经理人员在什么情况下干什么、得到什么及负怎样的责任,因而经理人员需要监督与激励。监督经理人员的一个重要的途径,就是股东要求经营者向其进行信息披露,报告其经营管理情况。

(二)交易成本理论。交易成本是解释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的一个重要的因素。这里所说的交易成本是指投资者要搜寻关于证券品质的信息是要付出成本的。由于交易成本的存在,在没有强制披露法规的情况下,投资者要单独搜寻信息,每个投资者都进行这种重复的劳动。从社会来看,这种行为不会影响股东的总财富,这就势必会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解决的办法就是进行强制信息披露,通过这一制度强制进行信息的供给,解决股东单独搜寻信息的成本问题。

(三)信息不对称理论。信息不对称指交易的一方对另一方具有信息优势。在证券市场上,公司经营者相对于投资者掌握更多的信息。信息不对称会导致事前的逆向选择和事后的道德风险。

二、对信息披露进行监管的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的监管。从英、美等国信息披露监管的历史看,在证券市场发展初期,由于证券市场规模较小,证券交易比较简单,证券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没有现在这么严重。因此,信息披露监管以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为主。在当时,证券交易所(特别是纽约证券交易所)在竞争的压力下,通过自我监管提供上市标准来保护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达到以下效果:第一,减少交易成本。实际上,各种形式的交易所都是一种中介组织,它的存在减少了交易成本。作为中介组织,在没有任何交易成本、信息成本的市场上,它是不会存在的。交易所的存在,减少了交易双方的信息搜寻,降低了投资风险,增加了流动性。交易所的成功取决于投资者与筹资者交易双方的数量。交易所基于自身的生存压力,必须采取有利于投资者的上市规则及信息披露规则,这些规则又进一步减少交易成本,吸引更多的交易。第二,提供信誉机制。交易所为买卖双方提供一个重复博弈的场所,这使得信誉机制发挥作用,信誉对上市公司管理者产生有效的激励。如果上市公司的管理者不遵守交易所的规则,欺诈投资者,它就会遭受信誉的损失。因此,上市公司管理者更易于接受并遵守交易所的披露规则。第三,交易所之间的竞争会对交易所采用有益的规则产生激励作用。证券交易所一旦被赋予监督职责,又产生了它本身的激励问题和相应的代理成本。金融中介可以通过规模经济降低投资者的代理成本。在考虑金融中介自身的代理成本的情况下,金融中介仍具有信息处理和监督的比较优势。证券交易所通过自律的方式对信息披露的监管,这在证券市场发展的初期阶段或证券市场规模很小的情况下,促进了证券市场的发展。但这种监管方式只对内部人形成了有限的约束,并没有给少数股东提供更多的权力。

(二)政府监管。在证券市场上,一方面,由于信息不对称,投资者和筹资者无法订立完美的契约;另一方面,即使投资者认识到侵权的风险,在契约中订立信息披露要求,契约也不能被完美地执行,并且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证券市场的规模不断扩大,证券交易日趋复杂,仅靠交易所自律监管已不能解决日趋严重的信息问题,政府监管便成为必然。从根本上讲,政府监管是对正常的市场运转出了问题后的一种纠正,或者是对维护正常的市场运转的事前防范。与自律组织相比,政府在信息上具有比较优势,并且其激励和约束与证券市场自律是不同的。一方面,政府是与公共利益更加一致的部门,不仅代表现有的全体利益相关者,而且代表潜在的利益相关者,具有最大的合作广度。另一方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与其他制度一样,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质,由政府提供公共物品,有利于股东价值最大化的实现。当然,政府也面临信息约束,政府的监管也不是完美无缺的,因此,政府与市场必须密切配合、互相合作、取长补短。政府出于成本和效率的考虑,应处于超然的领导地位,不能亲自从事所有的具体项目。对证券市场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处理,政府旨在对公司形成有力的激励,以披露投资者想知道的信息。因此,政府监管是在尊重现实的市场发展状况的基础上,通过政府的强制作用引导经济主体的正确激励。美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的实践表明,政府并没有直接对信息披露进行监管,而是由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和市场中介机构(如注册会计师)进行监督,政府则通过监管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和证券市场中介机构对信息披露进行监管。

(三)通过证券市场专业服务机构进行监管。以盎格鲁――撒克逊式的金融体制为代表的自由市场范式在其发展的过程中形成了相互补充的、独立的证券市场专业服务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分析机构、证券评级公司等,它们被称为资本市场的守门人。在一系列法律和法规约束下,每一家专业服务机构在其职责领域内发挥作用,它们的行为通常受以下几方面的约束:第一,明确的规章制度和法律的约束;第二,其自律团体的自律规范的约束;第三,自身维护信誉的需要;第四,不同的专业服务机构之间的相互监督及竞争。证券市场专业服务机构具有不同的信息优势,政府通过对其监管,建立私人自我管制的激励机制,以实现充分的披露。

综上所述,证券市场严重的信息不完全和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存在是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的起因和着力点。在这里,政府处于这一制度的主导地位;自律组织处于市场的前沿,它在政府的监管下对证券市场进行自律监管;证券市场的各种专业服务机构对企业披露的信息进行监督和验证,他们的专业服务是资本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的第一道屏障。由此可见,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实际上是政府主导下的层层委托代理关系。

三、美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的经验

美国证券市场的信息披露制度是美国现代公司产生后广大小股东的必然要求,是随着美国证券市场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在美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初期阶段,信息披露的监管规则已被尝试。那

时主要是以纽约证券交易所为代表的市场自律组织在规范证券市场发展方面起主导作用。

美国现行的信息披露制度是建立在1933年及1934年制定的证券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它是一项以政府监管为主导,充分发挥自律监管组织的作用,通过实施证券法律法规实现对证券市场的集中统一管理制度。该制度体系可概括为两个部分、三个层次。所谓两个部分是指证券在一级市场上的首次公开披露和在二级市场上的持续公开披露;所谓三个层次是指对公开披露的信息有三个层次的监管。第一个层次的监管是政府监管。联邦有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各州也有州证券交易委员会负责对信息披露的监管。在这一领域中,SEC的监管占据主导性地位,州的监管起辅助性作用。SEC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设立,负责证券业和证券市场的监管。在信息披露监管中,一方面,SEC监督企业向投资者披露重要信息,以便使投资者在完全信息的情况下做出投资决策;另一方面,SEC监督联邦法律的执行,它有权调查涉嫌违反证券法律的行为。有时,它会将有关的市场行为提送到联邦法庭,以协商解决。必要时,提起法律诉讼,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同时,美国通过一系列证券法律规范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信息披露法律规范的行为有虚假陈述、重大遗漏或严重误导,这些损害行为可能导致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美国试图通过严格的法律责任,达到以下两个目的:一是为利益受损的投资者提供救济与补偿的手段,二是增加对违反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系统的有效规范作用。第二个层次的监管是证券市场自律组织对信息披露的监管。根据法律规定,自律组织既是SEC监管的被监管者,也是其会员公司与上市公司的监管者。自律组织的规则必须提交SEC审查。美国的注册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业协会一方面根据其相关规则来评审公司的上市资格,另一方面,自律组织密切监察在其上市的公司,对不符合信息披露要求的公司除牌。第三个层次的监管是美国证券市场专业服务机构对信息披露的监管。这包括与企业相关的各类市场中介机构,如审计师、律师、保荐人、投资银行、证券评级机构等,他们就企业的表现提供独立的专业意见。

在美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过程中,随着市场的不断扩展,对信息披露监管的各种机制相继出现,它们互相制约、互相联系,共同规范日益复杂的证券市场。这一过程生动地体现了市场扩展和为规制其扩展进行管制的双重运动。这一过程也体现了政府面对日益复杂的证券市场,不断探索管制手段且不断加强管制的过程。

四、对我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的启示

我国证券市场是在借鉴西方成熟市场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起来的,从一开始就体现为政府的强制度供给的特征。我国现行信息披露体系基本属于政府单层次监管模式,没有形成多层次的监管体系。证监会作为一个政府监管机构,集发行审核和上市审核权于一身,势必使其疲于应付,造成政府资源的浪费,并容易引发投资者的道德风险。自律监管机构是政府组建,这必然表现为对政府监管的过度依赖。自律监管机构由于没有上市审核权,这不利于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形成,无法满足不同层次企业的融资需要。证券市场专业服务机构还比较弱小,缺乏独立性,特别是在收费上恶性竞争,抑制了其进一步发展的动力。从以上分析可知,我国的信息披露体系还不很完善。改革的方向首先应充分发挥市场自律组织和专业服务机构的独立性,用适宜的监管政策激励其在信息披露中发挥应有的作用,证监会与市场自律机构要明确划分职责,并且要增强其独立性,使其真正发挥高瞻远瞩、统领全局的作用。

责任编辑 李 琪

2.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 篇二

一、信息披露不真实:虚假陈述问题

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必须准确、真实, 不得虚假记载、误导或欺诈, 这是信息披露最基本的要求。《会计法》和《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都明令禁止公司编制、披露虚假财务会计报表。但是, 有些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严重失实, 从招股说明书到临时、定期报告等信息, 全都是谎话连篇。比如, 红光实业为骗取上市资格, 在上市申报材料中虚报利润 (实际当时公司已亏损1亿元) , 1997年6月上市时, 其招股说明书预测当年每股盈利0.3元 (实际半年后每股亏损0.863元) , 制造彩玻池炉还能正常生产的假象, 导致一天烧去100多万元。有的公司有意歪曲经营业内容, 通过各种方法把不合法、不合理的业务收支变为合理的业务收支, 通过虚假的陈述表现出来。如, 青岛双星华青轮胎2004年经营数据有四个版本。其总裁报告的销售收入、职工报告销售收入、行业协会公布销售收入、青岛双星2004年报表公布销售收入数据分别为:18亿元、12亿元、14亿元、17亿元, 真假难辨。再者, 上市公司运用不恰当的会计处理办法, 提供带有明显误导性的财务报告。如, 有些公司已披露了一个利润分配方案, 但股东大会又否决先前公布的利润分配方案, 但未向社会公开。这些信息披露实质上是与庄家配合, 误导市场, 在广大投资者中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二、信息披露不完整:重大遗漏问题

1、借保护商业秘密为由, 隐瞒对企业不利的会计信息的披露。一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避重就轻, 很多人需要的信息, 事关上市公司存亡的信息不公布或含糊, 特别是有关上市公司大股东侵害流通股股东和上市公益的信息, 更是想方设法地遮掩;有些重大的违法、违规在被查处之前相关公司很少或根本没有通过任何形式披露。如, 重庆实业自2000年起的历次定期报告中均未披露前四大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以及实际控制人的事实。

2、上市公司对关联交易的确认、披露总是遮遮掩掩, 不能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客观、完整地披露。

3、对一些重要事项的披露不完整。如, 没有按法律、法规的要求披露持股数在前十名的重大股东情况;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上述人员持股数年度内增减变动及原因。

4、对资金投放去向信息披露不完整。如, 许多公司仅列出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投入情况, 未明确说明是否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情况,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是否经过法定程序批准等。

5、对企业偿债能力的揭示不完整。很多企业在存在大量应收账款的情况下, 却不对应收账款的构成进行分析, 更没有计提坏账准备金, 或者对企业的对外担保情况、或有负债的具体内容进行隐瞒等。

6、盈利预测披露不完整。上市公司在盈利预测报告中对盈利的预测往往极尽美言, 对盈利预测所依据的基本假设、选用的会计政策、编制的基础及合理性却要么不说, 要么轻描淡写地一提, 使投资者感觉“形势大好, 越来越好”。这样的盈利预测好像不是信息披露, 而是上市公司的引资的广告。盈利预测有时甚至成为某些上市公司欺诈的工具。

7、利润构成的披露不完整。企业的利润有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支等构成, 而对一般企业而言, 只有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才是考察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主要指标, 有些公司不能对利润构成进行明确的披露, 回避的目的大多是为了隐瞒企业的真实经营状况。

三、信息披露不规范

1、内容不规范。

会计的确认和计量不符合要求, 有的披露的会计信息中, 重要会计制度如准备金的计提、存货的计价、会计估计、会计政策变更等不符合《企业会计制度》要求。会计报表内容不符合要求, 依照《年报准则》上市公司披露的三张会计报表应是可比式报表, 但许多上市公司披露的会计报表仅限于当年度的数据;有的会计报表反映的数据与年度报告有关文字叙述不一致;有的财务报告中的审计部分甚至没有会计师事务所的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的亲笔签名。会计报表注释不规范, 注释不规范将导致信息披露不充分或使投资者对信息的理解不充分, 误导投资者。信息披露的不规范还表现为公布的内容朝令夕改, 可信度不高, 也不严肃。

2、形式不规范。

编制格式不按证监会公布的《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准则》规定的格式编制, 不同的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内容不同, 也不利于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利用。

3、信息的发布不规范。

证券监管部门一再强调上市公司必须在其指定的新闻媒体上发布信息, 然而迄今为止仍有个别上市公司不分时间、场合、地点而随意披露信息。更有甚者, 有的公司居然未经监管部门批准, 擅自决定公布涉及国家经济决策方面的重要消息, 大大助长了我国股市的投机性。作为公众公司, 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本应慎之又慎, 但一些上市公司却不顾损害公司形象, 披露信息时极为随意。有的上市公司在公布定期报告时不严肃, 公布之后不断地打“补丁”。个别公司的“补丁”使公司经更正后的业绩出现缩水的情况, 更有甚者由盈转亏。

四、信息披露不及时

3.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 篇三

关键词:证券市场 信息披露

我国证券市场自成立以来,就一直存在着诸多违规违法现象,如虚假陈述、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等等,其中绝大多数问题都与信息披露制度的不健全有直接的关系,这些行为不但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而且对证券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造成了极大的破坏。只有进一步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的信息披露制度,才能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发展我国的证券市场。

一、我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的现状

(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规范的现象仍然存在

我国证券市场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已逐步向规范化、法制化,信息披露制度也在不断完善,但是截至目前,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中仍存在不少违规行为,散布虚假信息、隐匿真实信息或滥用信息操纵市场、欺诈投资者、转嫁风险的现象时有发生,从而干扰了证券市场正常秩序。有些股份公司为了公司股票上市需要、影响股票的市价、公司管理业绩评价或筹资的方便等目的,往往采取操纵行为,弄虚作假,披露不真实的信息,甚至运用不恰当的会计处理方法,粉饰财务信息,虚增利润,骗取股东和社会公众的信任,琼民源事件便是典型的例证。

(二)证券市场逐步建成了较为科学的信息披露平台

随着科技的发展,网络技术的普遍运用,网上信息披露正以其时效性强、地域无限制、可储存、可检索及成本低等无可比拟的优越性,逐步取代报纸等媒体在上市公司信息发布中的作用。我国证券管理部门已将信息披露平台建设作为推进资本市场发展、保障投资者利益、降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成本的重要发展战略,开发并建立了网上信息披露平台,这些举措大大提高了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对改善我国证券市场的信息披露不规范的现状起到重要作用。目前我国建设信息披露平台的主要措施有:

1、鼓励上市公司使用电子媒体进行信息披露

1995年10月,我国证监会发布了一项解释性公告,以指导市场参与者使用电子媒体实现信息披露的责任和义务,还提供了一份特定监管地区指南,包括开设热线电话、建立网上帮助和常见问题回答栏目等。

2、证券交易所实行“All-in-Onelnfo”制度

“All-in-One Info”制度是我国证交所的一项信息服务,指通过证交所网站可以查询关于某一家公司的全部公告信息。目前世界上51%的交易所仍实行媒体与网站同时披露的双轨制,我国交易所则越来越重视网上信息披露,通过网站保留一份最完整的公告以便于信息使用人查询,大大提高了信息披露的及时性与完整性。

3、推行单轨制信息披露制度。

单轨制信息披露制度即仅要求上市公司通过交易所信息系统或网站披露信息,而不再需要在报纸刊登公告信息的信息披露制度,越来越多的交易所如新交所、澳交所推行了这一制度,我国近年也在积极推进网上信息披露单轨制度,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可以仅通过台交所“公开资讯观测站”披露信息。

二、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规范的原因

1、利益驱动是导致信息披露不规范的根本原因

股份公司在利益驱动机制下,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往往会隐藏甚至歪曲某些信息以造成对自己有利的局面。首先是上市融资的利益驱动,在银行业被大量的呆帐坏帐牢牢困住时,证券市场的建立为处于严重缺乏资金的国有企业提供了更广阔的融资空间和渠道;其次是配股融资的利益驱动,上市公司对货币资金的需要是持续的,为了获得配股以达到规模扩张的目的,往往不惜包装会计数据,披露虚假信息;再次是特别处理及摘牌的威胁,我国对上市公司的退出机制做了明确的规定,为了保住再融资的资格,有些公司不惜进行财务包装、制造虚假信息。

2、监管不力是导致信息披露不规范的外部条件

有效的监管是保证我国证券市场获得充分信息的有力保证,但是目前我国监管机制体系的不完善导致了我国证券市场种种弊端。从政府监管来看,目前证监会监管的重心仍然过分放在股票发行、上市的审批方面,对二级市场监督力度不大,从而给上市公司造假行为以可乘之机;从市场监管来看,一些中介机构缺乏职业道德,为牟取利益不惜出具虚假的财务报告,为上市公司造假提供协助;一些股评家和新闻机构缺乏应有的专业知识,或者受利益关系的影响,在相关的评论、报道中缺乏客观、冷静的分析,从而扩大了虚假信息的传播,对造假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3、处罚不力是导致信息披露不规范的重要原因

从执法的角度来看,证券法中虽然规定了虚假信息披露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但在实行过程中并没有落到实处;中小股东提起民事诉讼的机制还未建立起来,受损失的股民很难从进行虚假信息披露的上市公司、承销商及其他有关责任人那里获得赔偿,使法律事后监督的作用不能充分地发挥出来。比如,1999年新修订的(会计法)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这无疑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但是我国上市公司发生的会计信息违法披露行为基本上都是由中国证监会等机构做出处理,由其对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司法部门在此过程中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责任人极少因其违法行为而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三、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议

1、加强对信息披露的监督检查,提高公司违规成本

信息披露违规行为之所以屡禁不止,层出不穷,固然有成功后巨大物质回报的诱惑,但更大程度上是在于违规行为被监管者发现的概率较小。同时,违规行为被发现后承担损失比较小。要对违规者有效的实施监管,不但要提高违规者所支付的违规成本,而且要提高对违规行为查处的概率,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违规者的违规期望收益。

2、建立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体系

对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来说,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固然可使其遭受巨大的经济负担,但在我国信用制度比较混乱的情况下,东山再起或者换个面目继续从事老勾当的机构和人员大有人在,因此我们要提高违法成本,要让严重违法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证券行业中彻底出局,或者从此彻底丧失执业资格。同时,建立一种信用体系对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誉程度进行动态的评定,在不同的信誉等级阶段,可以实施相应的业务禁止,这样一方面可以防止具有严重后果的不法行为的产生,将可能的违法行为置于有限范围之内,另一方面可以有效地降低监管成本。

3、建立信息披露的风险预警系统

通过建立一种上市公司的风险预警系统,通过科学的风险预警系统的监测,当有着内部逻辑的众多监测指标出现异常情况时,自动发出不同种类的风险预报,并将之转化成一般投资者能够理解的信息,将大大地提高及时发现违规的能力,并有效地保护投资者免受巨大损失。

随着我国的证券市场的市场化进程的加速,中国证监会出台了系列的政策规定,逐渐完善了核准制下的各种规章制度,一级市场上已经从企业改制、发行定价到信息披露等各个方面初步建立了市场化的运作机制随着监管力度的加大,我国证券市场将变的越来越有效,投资者在获得越来越完备的信息后,其投资将变的更加理性,其合法权益也将得到有效的保证,我国的证券市场也将沿着越来越健康的轨道向前发展。

参考文献:

[1]刘锋:《会计准则研究》,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第二版.

[2]刘锋:《信息披露、实话实说?》,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第二版,2003.

[3]向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动因的研究”,《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03、12第三版.

[4]丁际刚、黎宇宁等:“特定制度安排上上市公司会计行为研究”,《会计研究》2004年第4期.

[5]倪国爱、杨青峰:“论中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规范”,《财贸研究》2004年第6期.

4.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 篇四

摘要证券市场是高度信息集约化的市场证券信息作为一种典型的公共品存在有效供给不足的问题而且信息失灵和信息不对称以及由此引起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将严重影响证券市场效率目标的实现我国应尽快完善证券信息披露制度加大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和处罚力度提高证券市场的透明度和有效性关键词证券市场;信息披露;效率;改进

证券市场与其他普通商品市场的一个重大区别就在于证券市场是高度信息集约化的市场它吸收并消化了整个社会经济体系中的所有信息包括经济信息、非经济信息、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和证券市场自身所反映的信息等等从本质上讲证券市场就是一个信息市场正是信息引领着社会资金流向各个实体部门从而实现证券市场的资源配臵功能如果市场不

能及时得到有关信息就难以形成对证券价值的有效预期导致证券价格脱离其内在价值的自身轨迹而无规律变动使证券市场异化为单纯的博弈场所有可能发生“逆向选择”和“败德行为”难以实现帕累托最优状态最终使证券市场的优化资源配臵功能落空因此证券信息的质量是立市之基、治市之本

一、证券信息的公共品特征、信息不对称性及信息披露制度

(一)证券信息的公共品性质导致有效供给不足

现代经济学认为公共品能够提供社会福利其最重要的特征是任何一个消费者对公共品的消费都不会影响或减少其他消费者对同一公共品的消费如公园、路灯、公共频道、国防等公共品的另一主要特征是对未付费消费者的非排他性即无论消费者是否在享受公共品时付出费用都将从公共品的消费中获益但是公共品的供应方却无法要求这些受益者支付生产加工成本由于一般消费者可以搭制造者的“便车”所以

就有少付费或不付费的冲动即使他们明知这些公共品是十分重要的;如果不能免费搭车他们也会在公开市场中购买一些公共品而公共品的制造者由于无法从使用者处收回一些成本他们便没有什么动机继续制造公共品因此公共品会越来越少即使人们使用公共品的利益仍然超过制造成本由于这些原因公共品在自由竞争的市场中总是供应不足的

由于信息的生产成本很高而再生产的成本却极低因此信息产品是一种与普通物品有着本质区别的商品具有公共品的特性随着电子存储、处理及信息传输技术的发展以及因特网等电子信息系统成本的不断下降多数信息在技术上几乎可以以零成本提供给每个地方和每个人这导致那些为创造新信息提供的激励机制陷入了一种尴尬的境地20世纪80年代美国哥伦比亚的JohnCoffee.Jr教授即提出了市场失效理论认为市场无法提供合适的信息

而证券信息更充分体现了公共品的“非排他性”这一重要特征人们往往有泄漏信息的动机证券信息的使用几乎不可能限定在一个人身上当知情人士告诉他的朋友一个尚未公布的内幕信息后这一信息不可能仅仅停留在听者身上信息传递链还会继续延伸信息很快就会扩散但泄漏信息者却很难获取相应的报酬因此证券信息是一种典型的公共品当然证券

信息也就存在有效供给不足的问题

证券信息有效供给不足主要是由三方面原因造成的第一上市公司等信息源本能地倾向于不提供或尽可能少地提供信息因为相关信息的披露为他人评估证券价值提供了方便由此产生的利益是由他人而不是披露者自己享有其结果对整个市场而言是许多重要信息没有得到充分、及时的披露第二证券信息的垄断增加了投资者对信息的搜寻成本而且付出信息成本的投资者的买卖行为可能迅速被其他投资者效仿他们较难获得应有的收益从而抑制信息投资的积极性第三证券分析师对信息的研究活动由于竞争原因很难从研究成果中获得相应的回报且泄密也不会对分析师做出足够的补偿证券分析师因无法获得他们发现信息的全部经济价值便不再进行信息的研究与证实

(二)证券信息的不对称性及其危害性

新古典经济学的完全竞争模型假定市场参与者具有完全的信息然而由于信息的自身特征和证券市场的固有属性等诸多因素的制约使得信息失灵和信息不对称成为证券市场的普遍现象正如Tribes(1971)所说信息本质上具有一种“时空分布的不均匀性”所谓信息不对称是指信息获得

或信息分布的不公平性一些人比另一些人具有更多、更及时的有关信息因而影响做出正确决策在证券市场运作过程中存在着大量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具体反映在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以及上市公司经营、重组、分配和相关政策变动等多个环节和层面

证券市场信息不对称主要包括两个方面(1)筹资者和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筹资者不可能把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发展前景等内容毫无保留、真实无误地提供给证券投资者上市公司的大股东、高管人员处于天然的有利地位而一般投资者等信息接受方则处于相对劣势(2)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不同投资者由于知识、能力、地位、资金规模的不同他们在收集、处理信息的成本上是不一样的资金雄厚的投资者的信息获取、调研、解读能力比众多中小投资者占有很多优势甚至可以与上市公司等联手操纵信息和股价成为信息的“先知先觉”者此外内幕信息的拥有者可能利用信息优势操纵股价从中获取超额回报

根据信息经济学的基本理论信息不对称可能造成信息占有劣势方的“逆向选择”和信息占有优势方的“道德风险”

所谓“逆向选择”是指签约或交易之前发生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如证券发行人在募集资金之前公布的招股说明书等公开文件中不充分揭示其资产营运状况而“道德风险”是在签约或交易之后发生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如证券发行人在募集资金后不按招股说明书等文件公告的投资项目使用资金

由于存在逆向选择问题投资者无法把握每只证券的真实价值只能按所有证券的平均价格购买导致证券价格难以体现其内在价值使证券市场在很大程度上变成一个“柠檬市场”出现严重的信任危机产生“劣币驱逐良币”效应优质上市公司得不到市场的认可而劣质公司蓄意造假圈钱从而使证券市场沦落为一个次品充斥的市场信息经济学还认为投资者的“逆向选择”行为会导致优质上市公司的融资成本上升

在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上市公司分散在外的股东(投资者)与企业内部经营人员属于“委托——代理”关系他们在目标、风险、利益和动机等方面存在着不同的价值取向公司经营人员通常比普通投资者更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在博弈中处于优势地位可能为了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而损害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道德危险的存在会把投资者“逐出”市场即投资者“用脚投票”

信息不对称问题的直接后果是误导市场信息无法区分证券产品的优劣损害价格发现机制不能准确引导资金的流向进而对证券市场效率目标产生负面影响造成市场失灵甚至可能导致市场缺失而且信息不对称造成投资者之间事实上的不平等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的公平性将加剧社会财富的不均匀分布

(三)证券信息披露制度

如何减轻证券信息有效供给不足和信息不对称问题对证券市场功能的有害影响最大限度地克服市场失灵所带来的内在缺陷必须由政府对证券市场进行有效监管建立一系列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要求特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时公开所有与证券发行、交易相关的信息改善客观存在的不公平竞争状态信息披露制度主要有以下作用(1)充分保护投资者的知情权有助于投资者及时、全面掌握相关信息对证券产品的价值做出合理评估正确选择投资对象(2)消除信息不对称现象杜绝内幕交易防止市场垄断和操纵抑制过度投机减少证券市场的负外部性(3)信息披露制度通过对搜寻信息成本的社会补贴来确保信息的数量及信息的准确性大大节约了投资者获取与证实信息的成本是一种追求交易利润前提下减少资源浪费的重要手段(4)信息披露制度减少了证券产品价格对价值的

偏离这不但使投资者获益更重要的是它提高了资源的配臵效率(5)信息披露制度作为上市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有利于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和微观调节合理优化配臵社会整体资源(6)信息披露制度通过强迫特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承担披露信息的成本并要求其将信息及时向所有投资者提供有利于形成足够的信息流量妥善解决证券信息作为公共品有效供给不足的问题

正因为如此信息披露制度成为实现“三公”原则的基础和维护证券投资者利益的基本保障也是整个市场生命之所在世界各国和地区的证券监管部门均将信息披露制度列为重中之重它是各国政府对其证券市场进行规范、管理的最重要制度之一亦是证券市场监管的基石实行信息披露制度的重要理论主要有三种有效市场理论、不对称市场信息理论、市场失效理论

西方发达国家证券市场历史悠久长期以来形成了一套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其中又以美国为典范从证券市场的发展历史来看著名的英国《1720年肥皂泡沫法案》、1911年美国《蓝天法案》、1933年美国《证券法》和1934年美国《证券交易法》等这些强制信息披露制度的每一次进步都是建立在血的教训上经历1929-1933年经济危机之后美国罗斯福政

府在证券市场监管的不同理念中选择了信息披露理念强制信息披露制度开始受到普遍欢迎美国强制要求公众公司向市场披露信息是基于这样的理念?押“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灯光是最有效的警察”(布兰代斯美国最高法院法官1933)1999年以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还要求招股说明书“平实不拗口”一般投资者都能看懂

针对近几年出现的上市公司重大丑闻全球证券监管机构都加强了对上市公司法定披露的要求美国2002年通过的《萨班尼斯-奥克斯莱法案》(TheSarbanes-OxleyAct)确立了一系列确保上市公司在最大程度上实现信息透明化的义务原则其中第409条规定上市公司必须及时披露有关公司财务或经营状况变化的重要信息并责成美国证监会就此制定行政法规以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和公众利益欧洲在信息披露方面也进行着类似的转变《欧盟信息披露指南》规定所有在欧盟国家上市的公司必须在欧洲范围内进行迅速、及时、无差别的信息披露

二、我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我国一直重视信息披露工作借鉴国外成熟市场的经验已经建立了一个较为完整的信息披露制度体系基本包括了典型信息披露制度所要求的全部条件并逐步加大了监管和处罚的力度近几年我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工作有了很大进步较好地维护了证券市场的秩序防范并抑制了部分市场主力的恶性炒作行为促进了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研究报告《中外信息披露制度及其实际效果比较研究》(2002年)表明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标准大多数已接近成熟市场水平有些方面还优于香港市场这对于仅有十几年历史的我国证券市场来说已非常难能可贵

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我国证券市场仍处于初期发展阶段在信息披露方面无论从广度还是从深度上讲均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同成熟市场还有较大差距许多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意识不够强没有本着务实、审慎的原则披露信息而是敷衍塞责流于形式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问题仍很严重操纵市场现象时有发生市场总体效率较低我国证券市场长期以来没有充分发挥优化资源配臵的功能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信息披露质量低下、价格信号扭曲主要有以下一些具体表现

1.信息披露不真实中国证券市场作为“新兴+转轨”的市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作假的情况比较普遍虚假信息一度泛滥成灾有的上市公司甚至故意发布虚假信息欺骗普通投资者操纵市场、牟取暴利对中国证券市场造成了巨大的冲击引发了信任危机如“琼民源”虚构利润5.4亿元虚增资本公积金6.57亿元导致其股价在5个月内上涨了4倍;“银广夏”虚构利润7.45亿元编造了中国股市“第一大绩优股”的神话

2.信息披露不充分我国很多上市公司以自身利益为中心在信息披露上避重就轻对成绩大肆渲染对风险则轻描淡写极力掩盖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如对担保、诉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方面的披露很不充分投资者无法获得全面的信息《证券法》和《公司法》实施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数量和密度有所提高但经常滥用专业术语和文字以至于大量信息的披露并未真正增加透明度甚至被称为“信息垃圾”

3.信息披露不及时信息具有很强的时效性过时的信息毫无价值有些上市公司在发生应披露的事项后经常根据自身的需要而决定何时披露往往等到该信息已半公开化才予以披露此时股价往往已发生大幅波动造成了事实上的不公平有的公司甚至故意延迟披露有关信息为内幕交易创造条件此外

在定期报告披露方面上市公司也有拖延披露的倾向尤其是业绩较差的公司

4.信息传播不规范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缺乏有效、权威的信息披露和传递渠道很多信息在传播过程中被人为掺杂了一些虚假成分导致各种各样的小道消息、谣言满天飞低质量的信息传播泛滥有的上市公司在大众媒体上以新闻报道的形式向外传播重要信息有些甚至是关于公司经营业绩发生根本性逆转的重大信息这既误导了投资者也扰乱了证券市场秩序有些媒体在发布信息时不作全面报道只是有选择性地发布他们认为重要的信息造成大量的信息缺失和遗漏上述现象在较大程度上影响了信息扩散的范围、速度和效率

5.我国证券市场在各种层次、各个环节都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中国证券市场上的信息是分散的信息在投资者与筹资者之间的分布以及投资者与投资者之间的分布由于种种原因要么是不对称要么是不完全投资者不能完全获得信息甚至可能对公司的信用状况和发展前景产生重大误解内部人士和机构投资者占尽信息优势导致投资者之间的收益和风险配比很不对称市场投机行为猖獗股价波幅巨大形成了中国独特的“庄股文化”严重违背了“三公”原则

6.内幕交易行为猖獗由于《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对内幕交易的界定不够明确具体缺乏操作性加上配套制度缺失、监管技术落后和执法力度不足使查处和举证非常困难没有对内幕交易真正起到威慑作用和惩治作用市场主力利用资金雄厚、人员素质高、消息渠道畅等优势灵活运作各种信息资源造市设局大肆进行内幕交易牟取暴利将风险转嫁给中小投资者

7.我国对证券监管信息一直缺乏有效的制度约束证券监管信息(比如某项政策的制定)往往比某个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的影响要大得多这些信息在公布前应保持一定的机密才能达到突发影响市场的效果但我国几乎每次重大监管信息披露之前总会有一部分“先知先觉”者存在公共信息私有化现象使得市场行情往往能够提前于监管信息的披露而波动上述问题严重破坏了市场的诚信原则为内幕交易提供了温床加大了市场风险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阻碍了我国证券市场从无效市场走向有效市场的转变进程抑制了证券市场资源配臵功能的发挥我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的制度建设、执法与监管等方面还任重道远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我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低效的主要原因分析

1.信息披露制度仍不完善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历史较短信息披露制度作为我国证券市场制度体系的一部分它不可能超越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阶段必然会存在许多问题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未建立起一套公开透明、层次清晰、易于操作、公平执行的信息披露制度体系同时由于我国社会经济处于转型变革之中不断出现新问题这也需要我们不断改善信息披露制度尤其在重大事件报告和其他应披露信息方面的规定有待进一步规范

2.相关法律制度缺乏权威性有关执行人员法制观念淡薄我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主要以《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及《公开发行股票公司的信息披露实施细则》为主体这些法规、条例的法律级别较低缺乏足够的权威性影响了信息披露制度的实施证券法律责任的缺失和模糊不清使得虚假信息披露者和内幕信息交易者的违法收益远远高于违法成本许多上市公司的当事人无视法律规定不依

法履行向社会公众公开披露信息的义务

3.我国会计制度建立较晚存在许多欠缺之处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是定期报告的主要内容也是广大投资者最关心的信息我国的会计信息披露体系虽已初步形成但无论是内容上还是形式上均缺乏系统性和可操作性与国际通行的会计惯例存在相当大的差距而且我国现行会计制度缺乏对上市公司公布的各类会计报表的内容和质量进行严格监督的规定致使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编制缺乏指导性与规范性的制度依据弹性较大加上很多上市公司未能合理执行会计制度的规定导致财务信息失真

4.信息披露监管不严处罚规则不完善缺乏威慑力由于我国证券市场起步较晚在信息披露监管方面存在许多不足主要表现为令出多门比较分散不成体系缺乏统一、权威的信息披露监管制度;监管制度相对滞后跟不上证券业务的发展势头;对于不严格按照要求披露信息的市场主体长期存在处罚不力的问题未能提高信息披露违规成本助长了违法披露信息的行为;对执行机构没有独立和有效的监督如《证券法》实施6年多来全国人大只在2001年对《证券法》进行过惟一的一次执法监督这显然是不够的

5.市场参与主体的人员素质不高自律性有待加强(1)上市公司的大股东为了侵占上市公司和普通投资者的利益经常发布误导信息(2)上市公司为了追求某些不正当利益不惜在信息披露方面违规违法例如有的公司为了欺诈上市伪造相关资格材料;有的公司为了保住某些资格(如配股、增发、不退市等)恶意粉饰财务信息(3)证券公司等市场主力由于业务需要和资金雄厚等优势往往是各种信息的优先获取者并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获取超额利润的动机甚至联合上市公司共同利用内幕消息操纵股票价格(4)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由于自身能力和素质的限制监督力量不足加上竞争和利益驱动甚至协助上市公司造假使市场信息严重失真(5)目前我国新闻媒体在信息披露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如有的媒体和信息中介机构配合庄家造势控制舆论导向妨碍一般投资者对信息的真实内涵做出理性判断同时我国新闻媒体报喜不报忧的现象十分严重从媒体上看到的往往是一片叫好之声每一个政策出台都当作“利好”来解释而对于负面和不利消息的报道则较少(6)我国证券咨询业长期处于无序运行状态缺乏必要监管已暴露出许多问题如有的咨询机构和人员专业素质低下缺乏职业道德和行业约束不负责任地推荐股票甚至与其他市场主力联合操纵市场诱骗中小投资者为其打压吸纳、拉高出货服务

四、切实改进信息披露制度提高我国证券市场的透明度和有效性

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程度是衡量一国证券市场是否成熟、规范的主要标志之一我国证券市场起步较晚因此能更好地借鉴国际成熟经验为最大限度地保证信息公平减轻信息不对称造成的负面影响提高我国证券市场的透明度和有效性从而提高我国证券市场的资源配臵功能必须尽快改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信息披露监管针对当前证券信息披露制度中存在的不足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1.尽快完善信息披露制度进一步改进企业会计制度确立科学的财务报告编制体系规范信息披露内容适当缩短信息披露间隔时间应借鉴国外成熟市场信息披露的内容与形式加大信息披露的范围与频率对必须披露的信息其披露时间、披露方式及违反规定后的处罚应做更详尽的规定使之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保证信息披露准确、及时、完整、对称、合规增强证券市场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尽量减少内幕信息和内幕交

易对中小投资者的伤害同时我们应将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作为首要目标加快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建设对会计信息的揭示方式、揭示内容、揭示方法、揭示标准及范例格式做出统一规定不留有过多的灵活性和真空地带切断上市公司粉饰财务报告的途径

2.加速证券立法进程完善相关的证券法律制度形成相互协调配合的多层次法律体系信息披露的规范化需要法律法规的支持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是当前我国金融法制建设中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今后我国应建立以《证券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针对包括信息披露在内的市场交易、收购兼并、内幕交易、投资者保护等各个方面制定二级法规再由交易所等自律组织制定有关信息披露的具体准则规范预测信息、分部信息和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同时要加大执法力度

3.加大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和处罚力度证券监管机构应利用新技术、新方法丰富监管手段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监督力量建立动态的信息披露监管机制加强对信息披露的一线监管在更广泛的范围内对违法违规现象进行查处同时建立市场主体诚信评级和公告制度详细记录他们在信息披露方面的行为并将失信者列入“黑名单”此外要注重发挥舆论监督的强大作用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并引入民

事赔偿制度严惩恶性欺诈行为建议把不及时、不完全及虚假披露信息等不正当行为提到与内幕交易和价格操纵等其他犯罪行为同等的高度不再仅仅是受到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今后应建立对相关责任人具有连带责任的民事赔偿制度用以弥补投资者的损失使违规者付出更大的成本和代价这不仅能维护投资者利益还能把法律责任落到实处产生显著的警示作用

4.严厉打击内幕交易维护投资者信心我们应借鉴国际经验在“三公”原则指导下以保护投资者利益作为首要目标加强监控技术的开发提高市场监控的准确率和有效性建立阻隔内部信息传播的“中国长城”借鉴国外“司法与行政相配合”的监管模式改善我国证券市场纯行政监管的不足加大对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行为的打击范围和打击力度把利用内幕信息的可能性降到最低点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定期报告制度防止重大信息提前泄露避免因过多的内幕交易而使投资者得出这样的结论由于大部分的重要信息都已经泄露因而这些公开披露的信息已经过时

5.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使其在投资者和上市公司之间真正发挥信息沟通的桥梁作用我们应优化中介机构的执业环境使其具备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条件不受其他因素的干扰我国要大力发展注册会计师事业加强独立审计队伍的

建设完善审计技术规范不断提高执业质量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可靠对证券公司可以仿效美国的“防火墙”制度和“监察名单”措施防止证券公司进行内幕交易同时提高证券从业人员素质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6.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当前我们要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规范控股股东的行为继续完善公司章程约束机制和董事会的工作程序强化监事会的职责加强对经理层的监督细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诚信责任加强对上市公司重要信息的管理此外还要改善上市公司的委托——代理契约设计构建科学合理的权、责、利平衡和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防止出现“内部人控制”和会计舞弊行为

7.提高投资者素质培养科学的证券投资理念如果广大投资者普遍不依靠公开披露的信息进行投资决策仅靠小道消息盲目跟风炒作那么信息披露体系的建设就失去了应有的价值也不利于证券市场效率的提高因此需要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共同努力真正重视信息披露制度提高对信息披露的敏感性及理解的高效性充分利用公开披露的信息进行投资决策从而建立证券市场效率与信息披露制度之间的良性循环

参考文献

[1]钱信.成熟市场对信息透明化是如何理解的[N].上海证券报2004-09-29.

5.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 篇五

息披露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事最符合题意)

1、证券公司操纵市场的行为会扰乱正常的__,从而造成证券价格异常波动。A.供求关系 B.交易价格 C.市场秩序 D.交易量

2、以下属于资产配置的基本方法是()。A.风险控制法 B.情景综合分析法 C.横截面法 D.市场有效法

3、证券公司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应当自中国证监会出具无异议意见或者做出批准决定之日__个月内启动推广工作,并在__个工作日内,完成设立工作并开始投资运作。A.1,5 B.3,15 C.2,30 D.6,60

4、会员参与交易及会员权限的管理通过__来实现。A.会员席位

B.参与者交易单元 C.交易单元 D.证券账户

5、小型资本股票回报率和大型资本股票回报率相比__。A.更低 B.一样 C.更高

D.二者的回报率没有可比性

6、ETF基金最早产生于__。A.英国 B.美国 C.中国 D.加拿大

7、在资本市场上占有重要地位的国债是__。A.短期国债 B.国库券 C.长期国债 D.无期限国债

8、人民币债券发行利率由发行人参照同期国债收益率水平确定,并由()核定。A.中国人民银行 B.财政部

C.国家发改委 D.国务院

9、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证券回购交易集中竞价时,其申报应当符合__。

A.申报单位为手,10元标准券为1手 B.申报单位为手,100元标准券为1手 C.申报单位为手,1000元标准券为1手 D.申报单位为手,10000元标准券为1手

10、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的一定期限内,根据约定数量的人民币本金交换现金流,其中一方的现金流根据浮动利率计算,另一方的现金流根据固定利率计算,这种交易方式是__。

A.人民币信用互换交易 B.人民币汇率远期交易 C.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 D.人民币利率远期交易

11、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境外上市时会聘请财务顾问,财务顾问尽职调查以确保公司境外上市之后仍保持独立的持续上市地位,保留的()具有持续经营能力。A.核心资产和业务 B.核心资产和主营业务 C.全部资产和业务

D.流动资产和主营业务

1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当出示__。A.本人身份证 B.持股凭证

C.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 D.书面委托书

13、下列不能体现证券投资基金市场营销特殊性的是()。A.持续性 B.专业性 C.多样性 D.适用性

1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的推介活动,不要求必须参加的是()。A.公司董事长 B.董事会秘书

C.主承销商的项目负责人 D.独立董事

15、以下属于原生金融工具的是__。A.远期 B.期权 C.货币 D.期货

16、根据有关规定,开放式基金的认购费率不得超过申购金额的()。A.1% B.2% C.5% D.8%

17、对于社会公众股的投资者来说,目前两个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红利发放日距股权登记日的天数__。A.看上市公司情况而定 B.一样 C.不一样

D.根据投资者的情况而定

18、下列各项中,对我国社保基金认识不正确的是__。

A.其资金来源包括国有股减持划入的资金和股权资产,中央财政拨入资金,经国务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收益

B.确定从2001年起新增发行彩票公益金的80%上缴社保基金

C.其投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国债、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企业债、金融债券有价证券

D.其中银行存款和国债投资的比例可以高于50%,但不能超过65%

19、需要对样本期间内所有变量的样本数据进行回归计算的是__。A.特雷诺指数 B.M2测度 C.夏普指数 D.詹森指数

20、关于记账式国债和凭证式国债,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一记账式国债是一种无纸化国债

B.凭证式国债是一种不可上市流通的储蓄型债券 C.记账式国债只能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

D.凭证式国债由具备凭证式国债承销团资格的机构承销

21、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财产不能运用于下列__投资。A.已上市的股票

B.可在场外交易的股票 C.已上市交易的债券

D.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品种

22、______是向基金投资者提供基金投资咨询建议的中介机构,______则是一类向投资者以及其他参与主体提供基金资料与数据服务的机构。__ A.基金评级机构 律师事务所

B.基金投资咨询公司 基金评级机构 C.基金评级机构 基金投资咨询公司 D.律师事务所基金评级机构

23、基金管理公司的筹建和开业须经()批准。A.中国证监会 B.证券交易所

C.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业委员会 D.国家工商管理局

24、股票发行过程中,采取代销方式承销时收取的费用应为实际售出股票总金额的__。

A.0.5%~1.0% B.0.5%~1.5% C.1.0%~1.5% D.1.0%~2.0%

2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于1993年12月29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后,于1994年7月1日起实施。此后,《公司法》修订了__次。A.2 B.3 C.4 D.5

二、多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 0.5 分)

1、柜台自营买卖是指证券公司在__以自己的名义与客户之间进行的证券自营买卖。

A.银行柜台 B.证券交易所 C.证券交易系统 D.其营业柜台

2、一般来说,情景综合分析法的预测期为__。A.6~12个月 B.1~2年 C.3~5年 D.5~8年

3、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29条对基金托管人应当履行的职责的规定,基金托管人的职责以__为基础。A.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B.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C.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D.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4、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应当列为__。

A.资本公积金 B.法定公积金 C.任意公积金 D.公积金

5、一般来说,期限较长的债券,__,利率应该定得高一些。A.流动性强,风险相对较小 B.流动性强,风险相对较大 C.流动性差,风险相对较小 D.流动性差,风险相对较大

6、下列关于印花税的说法中,正确的有__。A.基金买卖股票,按照1‰征收印花税 B.基金买卖股票免征印花税

C.机构法人买卖基金按2‰征收印花税 D.个人买卖基金按2‰征收印花税

7、证券公司应当缴纳基金,不从事证券经纪业务的,应在每季后__个工作日内按该季营业收入和事先核定的比例预缴。A.3 B.5 C.10 D.15

8、以下哪项工作不属于基金托管人基金募集阶段的工作__ A.刻制基金业务用章、财务用章

B.开立基金的各类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建立基金账册

C.在募集结束后接受管理人将按规定验资后的募集资金划入基金资金账户 D.托管人与拟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商洽基金募集及托管业务合作事宜

9、下列各项不属于外部融资的是__。A.发行债券 B.储蓄转为投资 C.银行贷款

D.公司获得的商业信用

10、证券清算,交割、交收业务的原则是__。A.双向过户原则 B.净额清算原则 C.逐日盯市原则 D.钱货两清原则

11、利率是债券票面要素中不可缺少的内容,债券利率亦受很多因素影响,其主要影响因素不包括__。A.借贷资金市场利率水平B.筹资者的资信 C.债券期限长短 D.资金使用方向

12、对基金投资进行限制的主要目的不包括__。A.引导基金分散投资,降低风险 B.发挥基金引导市场的积极作用 C.避免基金操纵市场

D.引导基金消除市场系统风险

13、关于上证红利指数,下列叙述不正确的是__。

A.上证红利指数挑选在上证所上市的现金股息率高、分红比较稳定、具有一定规模及流动性的50只股票作为样本,以反映上海证券市场内红利股票的整体状况和走势

B.上证红利指数以2004年12月31日为基日,基点1000点 C.上证红利指数每年末调整样本一次,也可临时调整,调整比例一般不超过10% D.于2005年首个交易日发布

14、发行人应披露的股本情况主要包括前()名股东和前()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处担任的职务。A.10;10 B.15;10 C.10;15 D.15;15

15、证券经纪业务主要环节包括__。A.电脑管理 B.证券账户管理 C.证券委托买卖 D.咨询服务

16、提高员工素质是防范交易差错的基础。员工的素质包括:()。A.具有良好的工作态度,认真仔细地办理每一笔代理业务 B.具有较为熟练的技能,能够及时高效地处理每一笔代理业务

C.具有较为丰富的证券交易知识,包括交易程序、交易环节、交易方式和交易费用,热情回答客户所提出的每一问题 D.具有开拓精神

17、政策银行包括__。A.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B.国家开发银行 C.中国进出口银行 D.中国农业银行 E.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18、某A股的股权登记日收盘价为20元/股,送配股方案每10股配5股,配股价为10元/股,则该股除权价为__元/股。A.12.25 B.16.67 C.20 D.25

19、股票依法发行后,由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所引致的投资风险,由__自行负责。A.发行人 B.承销人

C.证券监督部门 D.投资者

20、关于股利政策,下列叙述有误的是__ A.股利政策是指股份公司对公司经营获得的盈余公积和应付利润采取现金分红或派息、发放红股等方式回馈股东的制度与政策

B.股利政策通常涉及现金股利、股票股利和4个重要日期 C.对于现金股利,股东不需支付利息税 D.获取股票股利暂免纳税

21、基金资产估值的对象是基金所持有的__。A.全部负债 B.全部资产 C.高收益资产

D.扣除负债后的资产

22、买断式回购交易的违约金额包括__。A.违约交收金额 B.透支利息 C.违约金

D.处置所扣证券可能产生的税费

23、下列属于正常竞争行为的是__。A.季节性降价

B.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

C.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D.在商品上伪造认证标志

24、证券公司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的内部机构和岗位体现了__。A.健全性原则 B.独立性原则 C.制衡性原则 D.防火墙原则

25、以配股的形式发行新股,配股价格是在一定的价格区间内由()确定。A.中国证监会 B.主承销商 C.发行人

6.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 篇六

各具有主承销商资格的证券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

为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降低信息披露成本,现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修订如下:

一、第二条“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应按本准则编制招股说明书,并按本准则第三章的要求编制招股说明书摘要,作为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必备法律文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规定披露。”修改为“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应按本准则编制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作为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必备法律文件,并按规定披露。”

二、第九条“招股说明书的有效期为三个月,自中国证监会下发核准通知之日起计算。”修改为“招股说明书的有效期为六个月,自中国证监会下发核准通知前招股说明书最后一次签署之日起计算。”

三、第十条第一款“发行人申请文件经核准后”修改为“发行人报送申请文件后”。

第二款“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修改为“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在该款最后增加:“必要时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应重新经过中国证监会核准。”

四、第十二条后增加一条内容:

“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编制和披露,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无须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各部分的主要内容;

(二)招股说明书摘要中要尽量少用投资者不熟悉的专业和技术词汇,尽量采用图表或其他较为直观的方式准确披露公司及其产品、财务等情况,做到简明扼要,通俗易懂;

(三)招股说明书摘要必须忠实于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内容,不得出现与全文相矛盾之处;

(四)招股说明书摘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篇幅不得超过一个版面。在指定报刊刊登的招股说明书摘要最小字号为标准小5号字,最小行距为0.35毫米。

五、第十三条“文字应简洁、通俗、平实和明确”移到第十二条(五)“不得刊载任何有祝贺性、广告性和恭维性的词句”之前,第十三条其他内容删除。

六、第十七条“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删除。

七、第二十条“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致因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修改为“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引用的法律意见真实、准确,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八、第二十六条增加两款内容:“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九、第三十六条“本准则所指的风险因素是与发行人相关的所有重大不确定性因素”修改为“本准则所指的风险因素是可能对发行人业绩和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所有因素”。

十、第五十二条(三)、(四)删除,并增加以下内容:

“(三)在改制设立发行人之前,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四)发行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五)在发行人成立之后,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十一、第五十三条“发行人应充分披露设立以来股本结构变化、重大资产重组的行为”修改为“发行人应充分披露设立以来股本结构的形成及其变化和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十二、第五十九条“首次托管及历次托管的情况”修改为“历次托管的情况”。

十三、第六十七条“主要包括行业管理体制、行业竞争状况、市场容量、投入与产出、技术水平以及以上因素的发展趋势。”修改为“主要包括行业管理体制、行业竞争状况、市场容量、技术水平等。”

十四、第六十八条“如产业政策、产品特性、技术替代、消费趋向、购买力与国际市场冲击等因素”修改为“如产业政策、技术替代与国际市场冲击等因素”。

十五、第七十一条(六)“每种主要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和能源供应及成本构成”修改为“每种主要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和能源供应情况”;第八项中的“产品或服务的平均价格及定价策略”删除。

十六、第七十二条“成新度”修改为“成新率”。

十七、第七十七条(二)“对前5名客户的销售额占年度营业额或销售总额的百分比”修改为“对前5名客户合计的销售额占年度销售总额的百分比”。

十八、第八十一条“或所采取的先进生产工艺或技术诀窍、运用的`新材料及新的生产手段、节能技术、新的生产组织方式等”删除。

十九、第九十五条(二)“其他股东”修改为“持有发行人股份5%以上的其他股东”。

二十、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对于需要由独立董事、监事会等发表意见的关联交易,是否由其签名表达对关联交易公允性的意见。”修改为“对于需要由独立董事、监事会等发表意见的关联交易,应披露其对关联交易公允性的意见。”

二十一、第一百一十条(二)“家属持股,即上述人员的配偶或未满十八岁的子女持有的股份”修改为“家属持股,即上述人员的父母、配偶或子女持有的股份”。

二十二、第一百二十六条“应全文披露审计报告及经审计的利润表”修改为“应全文披露审计报告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二十三、第一百四十一条“说明近三年业务的进展及盈利能力”修改为“结合发行人主要产品的平均价格和销售量及其变动趋势说明近三年业务的进展及盈利能力。”

二十四、第一百四十二条“发行人对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公司资产负债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动情况有障碍的,应加以必要的说明”修改为“对投资者理解公司资产负债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动情况可能有障碍的,发行人应加以必要的说明。”

二十五、第一百五十条“未披露盈利预测的,应详细披露上述情况的影响”删除。

二十六、第一百五十一条(九)“未披露盈利预测的,应详细披露上述指标”删除。

二十七、第一百五十三条(四)“合作方的基本情况及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修改为“合作方的基本情况及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竞争关系”。

二十八、对第三章内容进行了全面修改,以简化招股说明书摘要的内容,并就披露要求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定。具体修改内容详见《招股说明书准则》(修订)第三章。

上述修订完成后,《招股说明书准则》中相关条目编号发生变化,在《招股说明书准则》(20修订)中已做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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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 篇七

一、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主要问题

(一)信息披露的非主动性和不及时性

证监会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并没有严格规定信息披露的具体时间和具体内容,这在一定程度上给了上市公司自由选择的空间,他们可以选择部分属于商业机密信息保留而不公之于众,但对于影响投资者作出判断的指标和重要消息,是一定要及时进行公示的,许多上市公司把信息披露看作是一种负担,没有督促就不主动地披露相关信息,有时候延迟公布重大利好利差消息,投资者势必会因此遭受损失,这在法律上是不允许的,但由于证券市场的复杂化,导致监管部门不能及时地发现这些问题。

(二)信息披露的虚假性

按理来说,上市公司应该如实地披露相关内容,但是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往往在实际中违反法律法规。信息披露的虚假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欺诈上市问题。企业要想上市,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查制度,但是很多上市公司是不符合上市条件和资格的,他们为了获得大量的流动资金,不惜冒着极大风险,对外谎称已经上市,或者即将上市,造成股票市场上信息虚假的现象,一些投资者不知道他们这一手段,结果匆忙买进,到后来亏得血本无归才追悔莫及。二是捏造虚假信息,作假凭证。上市公司为了让人信服,对于相关凭证进行扣押和修改,这违反了会计基本准则,为了达到“圈钱”的目的,他们伪造了上市公告书等资料,做假的会计凭证,虚增利润。比较典型的就是当年轰动一时的“银广夏”事件,银广夏的员工和老板虚增利润10多亿元,众多投资者几乎全款损失。

(三)信息的不充分性

上市公司不充分披露信息,有以下几方面的表现:一是对于财务指标的披露不够充分,上市公司披露的大多是盈利性的指标,这样投资者看起来就会做出该公司业绩不错的判断,有利于公司股票的上涨,事实上却是故意隐瞒了重要指标,一些指标却是看上去利润很高,但综合来看就不一定了,几年前的“猴王事件”和“三九医药”就是最为显著的案例;二是对于重要信息的披露不充分,上市公司总是避重就轻,对于一些无关紧要的信息进行公示,对于投资者影响不大;三是进行虚假报告,上市公司操作利润,粉饰财务信息,用假的报表和相关凭证蒙蔽公众的眼睛,来博得其他公司的认同,这会在社会上造成非常恶劣的影响,例如蓝田股份虚增无形资产1100万元,给银行造成直接和间接损失高达2770万元。

二、信息披露问题的成因

证券市场是复杂的,从政府、证监会、交易所、投资者、上市公司等多角度来看,导致信息披露出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主观和客观两方面。

(一)主观原因

主观上,一个公司不可能什么时候都处于盈利状态,上市公司为了获得更多资金,进行财务上的手脚,给社会公众造成经营业绩好的假象,他们有时候还会收买部分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为了方便他们运作,还会和相关证件机构打好关系,巨额利润的背后,实则是大量的亏损,银广夏事件就给了人们一个深刻的教训。

(二)客观原因

1.监管机构的监督力度有待提高

众所周知,证券市场最主要的监管者有两个,一个是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另一个是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第一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必须先由证券商向证监会推荐上市公司,然后证监会对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所有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再决定是否同意该公司能够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主要是在持续披露阶段,对于持续信息披露的载体,很多投资者应该很熟悉,一类是定期报告,一类是临时报告,审查这两种报告的时候,交易所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采取的是事前审核的办法。实际生活中,法律上留给交易所审核材料的时间特别短,并且,交易所的人力、物力等是极为有限的,特别是应对定期报告,各上市公司要在短短的几天时间内,仔细认真地审核众多本公司上报的信息披露材料,并且不出现纰漏,是很难做到的。这就造成了审查不够严格,不能及时发现问题。“银广厦”事发前,证监会曾经作了两次巡回检查,但都没有发现问题。这充分说明了监管机构的执行力低下。

2.监管部门的职权设置存在问题,不利于信息披露监管

交易所的监管能力是有限的,相比较之下,证监会拥有较多的调查权和处罚权,关于真实性的问题,应该比交易所更能发现,但事实情况却是,同交易所一样,不仅面临人力物力短缺的问题,还存在专业知识上的障碍和不足,导致监管的过程中很难发现问题。

3.上市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混乱

上市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定位不清楚,有的公司专门设立审计委员会,有的仅仅设立简单的审计部,对于审计工作在证券市场上的重要作用没有充分的认识,上市公司内部治理也是存在较大的问题,有的公司董事长兼职总经理,这就集决定权和执行权于一身,很容易产生随意性的问题,他们可以凭自己的主观判断去修改和决定公司重大决策。

三、完善我国信息披露制度的对策

(一)健全法律体系,提高法律层次

之前出台的《公司法》和《证券法》发挥了一定程度的作用,并且也在不断修改当中,后来的《破产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对于完善法律体系扮演了不可替代的角色,政府对于公司治理、投资者保护、咨询公司管理的内容上升到了法律层次,就会用立法的程序去处理证券市场上的问题,投资者也会更加信任证件机构和政府,有利于证券市场的繁荣发展。

(二)强化中小股东权利和控股股东的法律责任

控股股东的法律责任增强了,就不会随意修改会计报表和凭证,中小股股东权利得到了有效强化,就会对公司智力高层形成一定的约束和冲击力,有利于公司良性发展。

(三)发挥交易所信息披露的监管优势

证券交易所本身就是一个自律机构,具有政府监管不具备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对证券市场的及时监察能力,但是在我国确实政府证券监管机构的延伸机构,独立性没有充分地体现出来,对于信息披露仅仅停留在持续披露阶段,缺乏首发审核的权利,降低了资本市场的监管效率。因此要发挥出交易所的优势,在短时间内省去中间的过渡环节,直接参与到披露的完整过程中,配合监管机构实现政府高效监督的目标。

(四)强调上市公司的自觉披露意愿

第一,上市公司应该主动、及时、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当前,投资者对于信息的真实性、时效性的要求越来越高,公司的每一项决策不仅要参考财务信息,还要加入非财务信息,而后者大部分依赖于公司的自愿披露,只有上市公司主动的披露这些内容,才能被投资者知道;第二,上市公司的竞争应该更多的从经营业绩上下功夫,而不是在财务上做假账,上市公司作为公众公司,在考虑自身盈利性的同时,还应该更多的考虑社会责任,在展业的过程中,充分认识到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涉及国计民生的项目,一味地追求利益,指挥使自己的形象和公信力大打折扣;第三,投资者购买的是上市公司的未来发展情况,过去的成就并没有太多的参考价值,信息披露的前瞻性就显得尤为重要了,让投资者看到未来,自然公司的股价就会上涨。

除了上述建议,更为重要的一点是,要强化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的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必须由不同的人来担任,不能把过多的权利集中在一个人手中。一个健全的内控体系,不但需要合理规范的制度设计,还要使得内控制度得到有效一贯的执行,对此,必须强制要求所有上市公司董事会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内部控制的有关信息。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作为三大支柱产业的证券市场,在实际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投资者关心的信息披露是做出决策的重要依据,但是目前对于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的有关法规还不是很完善,一些上市公司利用这些漏洞做文章,导致投资者蒙受损失,文章主要论述了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主要问题形成原因及相关对策,帮助投资者了解信息披露的相关内容,对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具有一定意义。

关键词: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监管,及时,完整

参考文献

[1]王囯琴.我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财政纵览,2014(05).

8.会计信息披露制度试论 篇八

关键词 会计信息 披露制度

一、引言

对一个企业或者公司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反映的那些重要信息就是会计信息,同时有关企业或者公司管理层要对企业或者公司的发展进行分析或者进行决策,其中的一个重要依据也就是这个有关企业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重要信息——会计信息;从某种程度上来看,不管是投资者、还是债权人、不管是企业经营管理者,还是企业的普通员工;不管是有关企业的销售商、还是有关企业的供应商,这个有关会计信息对他们来说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通过企业有关的财会报告来实现有关会计信息披露,这是企业披露会计信息的一个途径,但往往由于不对称信息这个不为多数人所了解的原因,有关企业所披露的会计信息还是很有必要进一步进行相关的分析,才能确保其真实可靠程度.因此,对我国企业有关财务方面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进行改革,这是非常有必要也是势在必行的,作为企业管理层和决策者,就有关会计信息披露方面的要求和意义,必须要明确和有足够的了解。

二、有关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探讨

1.当前会计信息披露制度所存在的问题

(1)严重失真的会计信息。众所周知,对于一个企业生存和发展来讲,真实可靠地披露会计信息,这是企业求生存谋发展的一个最基本要求。但是,有些企业,基于自身经济利益考虑,在进行会计信息披露时,往往会不顾企业真实情况,而是弄虚作假、浮夸利润等方式来披露会计信息,不管是从数量、还是从质量上来看,这些会计信息都含有很多水分,例如,在巨大利益驱使下,很多企业进行操作相当违规,有关经济业务数量不是故意扩大就是故意缩小,有关销售收入不是无限增大就是无限减小……,这样就出现了严重失真的会计信息,从而加剧了会计信息的不对称,也误导了投资者,最终给企业的长远长久发展人为地设置了障碍。

(2)不能完全披露知识资本信息。有关存贷、机器设备等这些以实物形式存在的资产信息披露,是当前我国很多企业、上市公司进行有关会计信息披露的一个重点内容;而对于诸如人力资源信息、无形资产信息等这些知识资本信息的披露却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往往被当作空气看待,熟视无睹,这不仅不利于企业的健康发展,与当前这种知识经济时代的发展需求也格格不入。越来越凸显出知识经济时代特征,这是二十一世纪与以前任何一个世纪最大的一个不同之处,所以这个世纪有关企业之间的竞争,更多的是表现为人才方面的竞争、知识资产方面的竞争,因此企业在披露会计信息时,不仅要披露有形资产信息,更要完全披露无形资产等这些知识资本信息,这对于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都具有战略性的意义。

(3)所披露信息存在着不足的时效性。当前我国很多企业所披露的有关会计信息,都是一些已经发生的、与信息使用者没有多大关系历史信息;由于这些会计信息没有及时披露,存在着不强的时效性,因而对那些投资者的切身利益带来了严重的损害,影响了他们今后进一步投资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4)披露会计信息时往往缺失社会责任信息。有关企业的经营状况以及经营成果,这是当前我国很多企业进行会计信息披露的一个重点内容,而有关企业的社会责任却受到了严重的忽视,这显然是很不合理的一种现象。因为随着社会的前进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对一个企业的评价和认可,人们也不再仅仅关注它的经济效益,人们更多的是从诸如企业对社会责任履行状况等多方面来看待和进行评价;因此企业在进行会计信息披露时,必须包括社会责任这一块内容,这样才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2.有关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治理对策

(1)有关会计法制要加强建设。有关会计信息失去真实,针对这种现象进行治理,最有效的途径就是加强会计法制建设。具体在进行制定会计有关法规时,必须相应地对这一部分人员及其行为做出约束,也就是那部分跟会计信息具有利益关系而且自身会影响到会计信息的人员,例如当前我国已经开始实行的有关会计人员委派制,就是朝着这个方向所做的一大努力;这样有关人员欲从弄虚作假有关会计信息方式来谋取自身利益就有可能从根源上得到比较彻底的杜绝,从而有效保障了有关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2)会计人员要加强相关职业道德教育。对有关会计信息最直接的制作者就是那些会计人员,有关不真实不规则的会计信息的出现,跟他们都有着一定的关系。因此为提高会计信息真实性,改变会计信息的不对称性,作为这部分人员的管理部门,在有关思想和业务方面,一定要加强对他们进行相关的教育和必要的检查,以培养出一支思想觉悟高、业务能力强的会计人员队伍,来抑制出现不规则的会计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的可信度。

(3)促使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是企业在经营管理方面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企业各生产活动之中普遍存在着。建立起健全和完善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不仅可以使企业的高效运行得到有力保障,还可以让企业通过各阶段和各环节的相互督促和相互检查来保证有关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4)有关会计工作要进行加强管理。在利益关系上,由于会计信息与其生产者有着直接的、密切的关系,因此要想从源头抑制不规范、严重失真的会计信息的产生,作为会计工作的管理部门,就要把他们的管理工作真正落实到整个会计信息的生产过程,以此来加强和管理会计工作,并对整个会计工作起到有效的监督和指导作用,促进会计信息在其生产过程中能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三、结束语

总之,针对我国当前会计信息所存在的问题,采取一系列相应的对策来进行管理,这是势在必行的,也是保证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需要。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挥会计信息的引导作用才能给保证相关企业所披露的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性,使之能得到社会最大公众的认可和信任,这对于保护投资者的切身利益以及促使证劵市场朝着正确的、健康飞方向发展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窦予华.试论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财会研究.2005.7.

[2]陈玉荣.会计诚信缺失原因及其对策研究.财务与会计导刊.2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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