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息化制度(精选9篇)
1.企业信息化制度 篇一
常州赛迪电气制造有限公司
信息化培训奖惩制度
为顺利完成ERP项目的实施,对项目实施组成员及有关人员的培训学习实行如下考核:见ERP项目组组织结构图;
1、凡必须参加全程培训学习的项目实施组成员以及需分阶段参加培训学习的有关人员(以人事部通知为准),在规定培训学习时间内,不得缺勤、迟到、早退。若发现违纪,则第一次扣5元,第二次扣10元,以此类推累加扣罚。未经项目负责人批准而发生的缺勤,第一次扣50元,第二次扣100元,以此类推。因私不准请假,请假视为缺席。
2、夜间参加培训人员培训期间按每人每天15元计发夜班津贴,不遵守纪律者,取消当天夜班津贴。
3、上述人员按培训学习要求须完成学习作业和考试时,必须认真完成。每缺一次学习作业扣款10元,无故缺考每次扣罚20元,必须参加补考。
4、上述学员参加考试,公司对每次考试累计五次获前三名者奖励100元。若考试成绩累计叁次排在最后两名者,则一次性扣罚30元。
5、培训学习考核的实施:
1)对考试的考核,由顾问组阅卷评分,交人事部统计考核。
2)培训学习的考勤由人事部统计考核,每次培训必须有签到。
6、公司在此项目上线成功后,财务、营销、采购、生产、技术等各部门均有RMB2000元奖励;如有上线失败各部门也均有相应的处罚措施!
常州赛迪电气公司2011-6-20
2.企业信息化制度 篇二
关键词:环境成本,信息披露,制度,借鉴,创新
1989年, 在国际会计和报告准则政府间专家工作组 (以下简称专家工作组) 会议上, 首次提出了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问题。1998年的《关于环境会计和报告的立场公告》是国际上第一份关于环境会计和报告的系统、完整的国际指南, 它标志着环境会计作为世界发展的重要课题已向纵深发展。关于环境会计信息应披露的内容, 专家工作组的《环境成本和负债的会计与财务报告》建议的内容包括:环境成本、环境负债、会计政策及其他内容。日本政府制定的《环境会计指南2002》准予企业仅披露环境成本信息。我国也有学者提出了类似观点, 如龚雷 (2009) 提出了编制单独的环境成本报表等。从我国实践看, 企业对外披露的环境信息, 尤其是定量信息, 主要是环境成本信息。因此, 本文主要探讨企业环境成本信息披露问题, 并在学习、借鉴国际先进企业环境成本信息披露制度基础上, 结合国情, 探讨企业环境成本信息披露的制度安排及其创新, 促进企业环境成本信息披露实践向前发展。
一、我国企业环境成本信息披露制度概述
(一) 我国企业环境成本信息披露制度概述
企业环境成本信息披露制度是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并以此为依据。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建设始于1973年的《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 (试行草案) 》, 先后经历了从无到有, 并逐步完善的过程。我国环境保护与企业环境成本信息披露制度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 (1) 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限期治理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为代表的命令与控制政策进行规制阶段; (2) 以环境税费制度、押金返还政策和可交易许可证制度为代表的经济激励政策推广应用阶段; (3) 以信息公开制度、自愿协议制度、环境认证制度和环境听证制度为代表的政策创新阶段。目前, 我国已经制定了《环境保护法》、《环境信息公开办法 (试行) 》 (以下简称《办法》)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 (以下简称《指引》) 等一系列与环境保护与信息披露相关的近20部法律、30余部行政法规、70余项部门规章、1300余项国家环境标准。中国已经建立了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并建立了由国家环保总局统一监管与地方各级环境监管部门分级分部门监管相结合的监管体系。
(二) 我国企业环境成本信息披露制度存在问题
(1) 企业环境成本信息披露批准制度体系不完善。虽然国家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制定了包括《环境保护法》等近20部法律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但没有一部法律或行政法规涉及企业环境成本信息披露问题, 导致企业环境成本信息披露无法可依。 (2) 企业环境成本信息披露制度执法不严。研究发现, 不同地域因政府监管、执法程度差异因素是影响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水平的关键的因素。如绿色和平组织在2009年调查发现, 中国18家行业领先企业中没有一家企业按照《办法》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公布污染物排放信息, 但有8家跨国公司在其海外工厂公开了污染物排放信息且详细全面。这种内外有别现象与中国相关法规的不完善及监管部门执法不严不无关系。 (3) 企业环境成本信息披露制度实用性与可操作性差, 导致披露水平低。目前, 关于企业环境成本信息披露的制度有《办法》和《关于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公告》等。其中, 《办法》它比较详细地规范了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格式、内容、方式等, 标志着我国环境信息披露的制度规范方面已经开始有了实质性的举措。但其实用性和可操作不强。据调查, 我国重污染上市公司中, 2009年仅有142家公司进行了披露, 披露比例为42.39%。其他企业中, 披露比例则更低。究其原因, 客观上缺乏具有可操作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模式。如缺乏可操作性强的环境会计准则等。 (4) 企业社会责任与监管机制缺失, 导致环境成本信息披露积极性不高, 质量较低。目前, 企业环境成本信息披露内容不完整、方式不规范、可比性差, 环境信息质量较低。究其原因, 是企业社会责任与信息披露监管机制的缺失。据中国社科院撰写的2011年《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显示, 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得分都少得“可怜”, 平均得分仅为19.7分, 七成企业严重缺乏社会责任。同时, 专家指出, 企业社会责任总体水平低的原因是, 社会责任管理不成体系。这与我国还没有建立健全包括政府环保监管部门、新闻媒体、民间环保组织和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相互协调、互相配合的环境成本信息披露监管体系而导致企业环境成本信息披露积极性不高, 质量较低如出一辙。 (5) 企业环境成本信息披露主体范围窄。《办法》规定环境信息公开的范围为“超标准排放污染物或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总量规定限额的污染严重”的企业, 披露主体范围显得太窄。总体而言, 我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目前还存在制度不完善、实用性差、执法不严、信息披露质量和水平低等问题, 严重制约着我国企业环境成本信息披露。
二、西方国家企业环境成本信息披露制度概述
(一) 美国的企业环境成本信息披露制度
美国是世界上制定环保法规较为全面、最早进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国家之一。美国环保法规和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要求企业以独立的环境报告方式主要披露环境政策、环境成本和环境负债。为促进企业更好地进行环境成本信息披露, 美国制定了与环保法规相对应的关于企业环境成本信息披露的第5号《或有事项会计》、第14号解释公告《损失金额的合理估计》、第19号《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的财务会计与报告》准则等多项会计准则和证券交易委员会第92号专门会计公报等。通过这些环保法规和会计准则, 美国要求上市公司在财务会计和报告以及财务分析中考虑环境问题, 由此突出企业因环境问题引发的成本增加对公司财务产生的影响, 要求定量披露环境成本和负债, 并有相应清晰的指导。另外, 国家环境保护局还组织编写了《环境会计导论:作为一种企业管理工具》一书, 在环境成本计算、成本分配、环境会计信息应用等方面为企业管理实务提供了技术指南。同时, SEC等监管机构还结合企业在环境信息披露方面的情况来确定企业融资、上市等方面的审批结论。
(二) 欧洲国家的企业环境成本信息披露制度
欧洲各国比较重视环境会计问题, 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立法历史悠久。许多国家根据欧盟法的指导意见并结合自己国家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关规定, 从而更有效地对环境会计信息进行披露。截止目前, 欧盟、英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ACCA) 等环境信息披露监管机构已发布实施了约400条指令条例、决定和建议, 就环境信息披露的内容 (主要是环境成本和环境负债) 、方式 (强制披露与自愿披露相结合) 等进行了规范和严格监管, 欧洲的环境会计得到了广泛的实行, 尤其是在欧洲一些非政府组织, 如欧洲会计师联盟 (FEE) 的推动下, 各类环境信息披露项目开展得如火如荼, 十分迅速, 效果较为理想。其中, 具有代表性有:丹麦、瑞典、葡萄牙和法国等国家根据欧盟“在年度报表和报告中确认、计量和披露环境事项的建议”修正了各自的会计立法, 规定企业须在其财务报表中披露环境事项。英国政府环境部在1997年颁布了一份适用于所有企业的文件“环境报告与财务部门:走向良好实务”, 鼓励最大的350家上市公司自愿披露其“温室气体”排放情况。欧洲国家实施企业环境成本信息披露历史悠久。
(三) 日本的企业环境成本信息披露制度
日本在企业环境成本信息披露方面是国际先进国家或地区的后起之秀。截止目前, 日本政府先后制定并颁布实施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等700余种环境法律、法规和指令。日本环境厅 (省) 和日本公认会计师协会是从事生态环境保护和企业环境成本信息披露监管的主要机构, 它们积极推广在各企业确立、普及环境会计体系的环境政策, 为推行企业环境会计做了大量工作, 制定了环境会计指南, 帮助、指导企业进行环境成本信息披露, 使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日趋完善, 并成为国际上第一个制定专门的环境会计准则的国家。日本的企业环境成本信息披露制度明确规定了企业所应当承担的环境责任, 设置了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底线, 从而使企业自觉遵守法规条例, 自愿披露企业环境成本信息, 取得了卓著的成就。如1999年环境厅的《关于环境保护成本的把握及公开的原则》, 规定了对环境成本界定、分类、披露。2002年环境省的《环境会计指南 (2002年版) 》, 内容包括环境成本的核算和信息的披露等。2005年环境省的《环境会计指南 (2005年版) 》增加了按照环境保护措施对环境成本进行分类的方法、系统化环境会计披露格式和内部管理表格等内容。2007年的《环境报告指南 (2007年版) 》, 为上市公司和大型企业提供了更为详尽的参考标准, 并把参考对象扩大到了中小企业。同时, 日本环境省为帮助企业进行环境成本信息披露, 向企业免费提供环境会计软件并给予指导, 极大地促进了企业环境成本信息披露。
三、我国企业环境成本信息披露制度改革与创新
(一) 完善企业环境成本信息披露法律体系
“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保证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有法可依, 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前提和基础, 是中国发展进步的制度保障。”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如何构成, 一般取决于这个国家的法律传统、政治制度和立法体制等因素。因此, 完善企业环境成本信息披露法律制度必须要符合中国国情。同时, 要借鉴美国等先进国家的立法经验, 建立健全立法前论证和立法后评估机制, 不断提高立法的科学性、合理性, 进一步增强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首先, 要完善《会计法》。《会计法》是我国会计法律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 将环境成本核算、监督, 以及环境成本信息披露列入《会计法》, 以法律形式明确它的地位和意义, 这是将企业环境成本信息披露付诸实施的最强有力的手段。通过立法形式, 明确企业进行环境成本信息披露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确保企业环境成本信息披露有法可依。其次, 要完善企业环境成本信息披露标准体系。通过借鉴国际先进经验, 对现有《准则》、《办法》、《指引》等进行修订、完善, 制定实用性、可操作性强的企业环境成本信息披露标准体系。尤其要通过修订、完善《准则》, 甚至制定专门的《环境会计准则》及配套指南, 将环境成本列入会计要素, 明确环境成本的确认、计量、核算办法, 将环境成本纳入报表体系, 成为必须披露的内容, 并由财政部门和专业中介机构, 为企业提供培训、指导和帮助, 确保企业环境成本信息披露有章可循。最后, 要强化企业环境成本信息披露制度的实用性。完善企业环境成本信息披露制度要考虑其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社会实践是法律的基础, 法律是实践经验的总结、提炼。”因此, 完善企业环境成本信息披露法律制度必须来源于我国企业环境成本信息披露实践, 并考虑实践需求。在这方面, 可以借鉴日本《环境会计指南》在制定过程中, 就充分考虑了企业内部管理与政府宏观管理的需要的成功经验, 根据企业加强内部成本管理与控制及政府环境监管部门加强企业环境成本及其信息披露监管的需要, 强化其实用性, 完成对现有《准则》等我国企业环境成本信息披露制度的革新, 完善企业环境成本信息披露制度体系。
(二) 确保企业环境成本信息披露制度有效实施
《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白皮书指出:“在完善各项法律制度的同时, 更加注重保障法律制度的有效实施”。企业环境成本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 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 对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则提出了更为突出、更加紧迫的要求。因此, 针对我国企业环境成本信息披露过程中政府环保监管部门监管不够积极主动、甚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 可借鉴美国等严格执法的成功经验, 通过加大改革与创新力度, 修订现有法律法规, 加大执法力度和执法监督, 明确政府环境监管部门在企业环境成本信息披露中的监督主体地位和责任, 并通过建立公众监督网络, 协助政府部门加强监管的同时对政府监管部门执法情况进行监督, 确保企业环境成本信息披露制度得到有效实施。
(三) 健全企业环境成本信息披露监管体系
为弥补我国企业环境成本信息披露社会基础薄弱、监管体系不健全等方面存在的不足, 可通过加大改革与创新力度, 修订相关法律和加强宣传教育等途径来完善。具体内容包括: (1) 通过修订相关法律, 明确政府环保监管部门和企业的环境保护责任; (2) 通过法制教育、新闻媒体等途径, 加大对企业、社会公众和其他社会团体的宣传力度, 强化其环保与参与环保监督的意识, 夯实企业环境成本信息披露的社会基础; (3) 通过建立大众监督网络, 既可以宣传企业环境成本信息披露的意义, 又可以揭示企业环境成本信息披露情况等, 协助政府部门监管和社会公众监督; (4) 通过改革与创新, 积极探索企业环境成本信息披露的财税、金融激励与约束制度。如借鉴《清洁生产促进法修正案 (草案) 》规定国家拟设立清洁生产资金, “重点支持列入清洁生产强制性审核、实施清洁生产效果明显、完成节能减排指标份额较大的项目”的做法, 通过财政、税收、金融等途径筹集建立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基金, 建立并加大对节能减排、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环境成本信息披露等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做出杰出成绩的企业的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和金融支持力度, 引导企业积极参与企业环境成本信息披露; (5) 借鉴资源税的成功经验, 可以通过对高能耗、高排放、高污染企业及其产品或服务征收环境税等税收制度安排, 引导企业、社会公众关注企业节能减排和环境成本信息披露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通过上述多种途径, 可以构筑从中央到地方, 从政府到企业、社会公众, 从企业立项审批到生产、销售和废旧产品回收等全方位、全过程、多维度的企业环境成本信息披露监管体系;可充分调动企业、政府环保监管部门、环保组织和社会公众等参与企业环境成本信息披露及其监督的积极性, 促进企业环境成本信息披露制度建设与实践。
(四) 提升企业环境成本信息披露水平
企业环境成本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设和完善, 尤其是企业环境成本信息披露水平与质量的提升需要理论支持。由于环境会计方法体系的多元化, 核算对象的复杂化, 尤其是在计量方面存在的瓶颈问题尚未突破, 使得当前环境会计缺乏与实务相结合的理论支点, 其结果是环境会计实务没有相应的理论指导,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实践裹步不前。对此, 要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 突出政府主管部门在企业环境成本信息披露制度建设和监管方面的主导地位, 尤其要强化国家环保总局与财政部门的主导地位和责任, 促进其通力合作, 积极组织、领导环境成本信息披露的理论研究、完善相关准则与制度及监督办法, 把理论成果真正吸收进入财政部所发布的会计准则体系与相应会计规范中, 以推动我国企业环境成本信息披露制度建设取得更大进展, 并提升企业环境成本信息披露水平与质量。同时, 要引导企业主动参与环境成本信息披露的理论研究与实践, 做到理论与实务同步, 边研究边实践, 相互促进。另外, 对企业环境会计信息进行审计鉴证, 是推进企业环境会计稳步发展的有力措施。如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等可以积极参与企业环境成本信息披露情况的鉴证研究与实践。
(五) 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与奖惩体系
借鉴国际先进国家或地区的成功经验, 通过政府组织、行业协会或环保组织, 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考核和奖惩体系, 对于环境信息披露情况良好的企业予以物质或精神等方面的表彰或奖励, 反之给予惩戒或谴责。只有做到奖惩分明, 才能调动企业重视环境信息披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促进企业环境成本信息披露。如日本年度环境报告书奖。这种表彰制度对提升公司形象有着巨大的作用, 促进企业自愿进行环境成本信息披露。
参考文献
[1]张弢、傅立芝、陈寿山:《我国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问题探究》, 《产业与科技论坛》2010年第3期。
[2]刘仲文、张琳琳:《日本<环境会计指南2005>借鉴与思考》, 《经济与管理研究》2007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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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江珂:《我国环境规制的历史、制度演进及改进方向》, 《改革与战略》2010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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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胡杨、邓婷婷:《我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 (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0年第11期。
[8]马军:《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障碍何在?》, 《环境保护》2010年第21期。
[9]闫天池、张庆龙:《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目标导向:现状评析与质量改进》, 《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09年第6期。
[10]陈建芸、薛淑娟:《沪市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现状分析》, 《现代商业》2010年第33期。
3.企业信息化制度 篇三
关键词:财务信息系统新会计准则规范科目
财政部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已于2007年1月1日率先在上市公司执行,并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应用于所有大中型企业。据悉,该准则是2006年2月15日,由财政部颁布的,内容包括1项基本会计准则,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中新制定的会计准则23个,对原准则进行修订和统一编号后的会计准则16个。
在新会计调整之前首先对“什么是会计准则”做一必要说明:第一,会计准则是反映经济活动、确认产权关系、规范收益分配的会计专业技术标准:第二,会计准则是资本市场的一种重要游戏规则;第三,会计准则是国家经济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经济生活甚至国际经济交往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新准则与旧准则的区别在于改变了计量的手法,改变了一些确认规则,这些全部都要靠核算人员的大脑去完成,任何机器是代替不了的,准则怎么变,不变的是基本的借贷记账法,而信息系统提供的就是一个协助借贷记账法的分类汇总的快捷工具而已,因此说,新准则改变的是核算的理念、思想,与信息系统无关。实际上,信息系统只要解决了记录借贷分录的问题,就意味着解决新准则的问题。
新准则对信息系统会计核算的影响,简单而言,信息系统为会计核算提供一个记录会计分录、根据会计分录进行分类汇总、最终输出会计报表的平台。因此,新准则实施对信息系统主要影响是科目编码规划、科目新增设置、科目余额结转、分拆、合并等工作。
根据新准则指南附录“一、会计科目”所言:“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中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制定,涵盖了各类企业的交易或者事项。企业在不违反会计准则中确认、计量和报告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合并会计科目。企业不存在的交易或者事项,可不设置相关会计科目。对于明细科目,企业可以比照本附录中的规定自行设置。会计科目编号供企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查阅会计账目、采用会计软件系统参考,企业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会计科目编码。”
根据新会计准则附录信息系统将继续在原有科目体系和账户下延续核算,具体措施办法如下:(见下表)
①新旧准则科目名称相同、科目编码不同的:将保留原科目名称、科目编码,这样可以节省新增科目结转余额的大量工作,也可以保持科目编码的前后一致性,方便账户查询。如“应收票据”等。
②新旧准则科目名称近似、核算内容相同、科目编码不同的:将修改科目名称为新准则科目名称,科目编码不变动。这样存在的问题就是打印以前年度的日记账时,科目名称相应地被改为新的科目名称,根据实质重于方式的原则,由于实质核算的内容相同,科目名称的轻微差异并不影响财务信息的使用。
③新准则的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兼并原准则两个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的:将取消的会计科目余额结转并入保留的会计科目中,并将取消的科目停用。
a各项减值准备,跌价准备的对应科目不再是管理费用,投资收益,营业外支出了,而是统一用一个科目“资产减值损失”:
企业根据资产减值等准则确定资产发生的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工程物资——减值准备”、“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等科目。企业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等后,相关资产的价值又得恢复,应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b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取消,换成“应付职工薪酬”
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本科目应当按照“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应付职工薪酬的主要账务处理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企业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还的各种款项(代垫的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企业向职工支付职工福利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科目。企业支付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工会运作和职工培训,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企业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向职工给予的补偿,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企业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对发生的职工薪酬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生产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劳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销售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应由在建工程、研发支出负担的职工薪酬,借记“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借记“利润分配一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职工薪酬的结余。
c取消长期债权投资科目,新增加“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两个一级科目。
④新准则将原准则混合核算的会计科目分拆、细化的:新增会计科目,将原来混合核算的会计科目的余额分拆结转到新的会计科目中,同时将原来的会计科目停用。
4.企业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篇四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安全信息管理,畅通安全信息渠道,及时掌握现场安全生产动态,准确处理各类安全信息和资料,切实提高对安全信息的分析、统计、处理能力,更好地发挥用安全信息指导安全生产和预防安全隐患的作用,逐步建立、完善公司安全信息管理网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的安全信息系指在公司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行车事故、人身伤亡事故、特种设备事故、生产安全隐患、设备隐患、治安事件、管理问题、职工违章违纪及其它影响安全生产的信息。
第三条安全信息管理必须遵循的原则
1、真实性原则。凡反馈的安全信息,必须做到件件真实、来源可靠、实事求是,具有可追踪性,杜绝虚假信息、失效信息、重复信息,保证安全信息的真实性。
2、准确性原则。各类安全信息的数据统计和综合分析,要做到全面、客观、准确,避免错、漏信息的发生。
3、时效性原则。安全信息的反馈要及时、快捷,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周期提报,不得人为拖延,影响信息畅通。
第四条充分利用办公信息系统网络资源,通过信息交换中心,传真电话等方式,及时传递安全信息,逐步实现安全信息网络化管理。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要完善安全信息管理办法,对安全信息的报道、反馈、处理等环节应作出具体规定,形成安全信息工作管理的闭环。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公司领导职责:掌握安全生产动态,超前预测、超前防范,及时处置安全生产重要信息,组织解决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公司安委会等监督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通报有关单位、主管部门和贵州铁路实业集团公司,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处理突发安全生产重大事件,审核或直接向贵州铁路实业集团公司(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报告或通报发生的安全重要信息。
分管领导:负责监督指导分管部门安全信息管理工作,督促分管部门及时掌握现场安全生产动态,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审核分管部门日常向贵州铁路实业集团公司(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报告或通报安全重要信息;按规定参加分管部门安全生产分析会议,对分管部门安全信息进行分析,查找倾向性、关键性问题,指导分管部门制订整改措施,掌握整改措施实施进度,督促危及安全的倾向性、关键性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和整改。
第七条安委会职责:公司安委会是公司安全信息管理的监督部门。负责公司安全信息的收集、统计、综合分析,跟踪处理领导督办的信息,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安全情况及重要信息,按规定向集团公司安监部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报送、反馈安全信息,按规定对公司各部门安全信息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考核。
第八条部门职责:公司各部门是安全信息的主体单位,负责本单位安全信息的收集,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向公司安委会报送、反映、通报安全生产信息。
第九条信息主要来源:
1、安全事故信息;
2、领导干部监督检查信息;
3、公司安委会监督检查信息;
4、公司各部门检查发现、反馈的信息;
5、上级通报的信息;
6、其他信息(群众举报,新闻媒体等)。
第十条信息分类:安全信息分为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和其他安全信息
事故信息包括:行车安全事故,人身伤亡事故,特种设备事故,火灾、爆炸、中毒、治安、交通事故信息。
其他安全信息包括:严重威胁行车安全,劳动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的重大隐患;未构成事故,但对于行车安全有影响,对人身安全构成威胁的信息;特种设备发生故障影响正常使用,运输不畅,装卸车多,卸车困难;公司布置的安全工作重点落实情况;安全监督检查情况;上级通报的信息;各种安全报表资料;明确要求上报的材料(活动安排工作小结,整改结果等)和其它有关影响安全生产的信息。其中:事故信息为重要信息。
第十一条事故信息传递要求
1、行车安全事故信息
凡施工装卸作业、调车作业、轨道车辆故障中断行车的信息,货场部发生或收到后,要认真做好记录,立即报告公司安委会,公司安委会在事发12小时内将事故发生地点、事故概况、初步影响范围、事故损失及人员伤亡情况报集团公司安监部,详细情况24小时内书面上报。
2、人身伤亡事故信息
在生产过程中,生产区域内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不论原因、责任、伤亡人员归属情况是否属于工伤事故,相关部门都应认真做好记录并立即通知公司安委会,安委会电话速报集团公司安全部、人力资源部和党群工作部(工会)。
3、特种设备事故信息
发生严重以上的特种设备事故(有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设备、事故或有人员伤亡的设备爆炸事故)。货场部立即报告公司安委会,公司安委会立即报告集团公司安全部、质量技术部及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并同时报告设备使用注册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
4、火灾、爆炸、中毒、治安、交通事故信息
1)火灾、爆炸一般以上事故,治安事件、交通(涉及人员轻伤)、中毒事故,公司安委会事发2小时内电话报集团公司安监部。
2)发生较大治安事件、交通安全事故(重伤及以上严重事故苗子和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的交通事故),公司安委会电话速报集团公司安监部,并于2日内书面上报。
3)发生急性中毒事故、火灾大事故、重大治安事件、重大交通事故及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含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特种设备事故,公司安委会电话速报集团公司安监部并于20小时之内书面上报。
4)发现或收到事故信息,除立即报告主管上级部门外,应向驻站民警通报和报案。
第十二条其它信息传递要求
1、发生或收到未构成安全事故,但对行车安全有影响,对人身安全构成威胁的信息,公司安委会要认真做好记录,必要时,应形成专题报告上报并在公司交班会上通报。
2、集团公司布置的安全重点落实情况、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安全通报信息,公司安委会在规定时间内反馈;上报信息处理情况。
3、集团公司明确要求上报的材料(活动安排、工作小结、
整改结果等),公司安委会必须按规定时期上报。
第三章综合分析处理
第十三条信息的综合分析
1、公司安委会定期对本系统安全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按照等级管理和时效管理要求,纳入本系统安全问题库。
2、公司安委会结合公司的安全信息、监督检查信息和上级通报的信息定期进行综合分析。
3、公司安委会每月定期对安全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并形成月度安全分析报告(纪要)。
4、公司把安全生产信息纳入日交班、周大交班等会议及时进行分析。
第十四条信息处理
1、公司各部要充分利用安全信息的预测功能、许价功能、导向功能,把信息作为安全决策的重要依据,运用信息正确指导安全工作。
2、对安全信息做到三不放过的原则:不弄清责任不放过;不分析管理原因不放过;不制定措施不放过。
3、针对安全信息反映的倾向性问题采取加强管理、加大投入、强化控制等多种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对上级主管部门及公司各部门反馈的安全信息及时调查、处理、反馈。
5、建立安全问题库,从信息的收集、分析到处理形成动态的闭环管理,保证安全信息畅通和有效利用,对上级通报、反馈的安全信息,公司各部要按要求及时上报调查处理及整改结果。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公司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信息中心,任何部门、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安全生产信息进行隐瞒、迟报、越级上报,一经发现,将追究责任人责任。
未按规定上报的信息分为漏报、迟报、错报。凡未上报视为漏报;凡超过规定时限上报,视为迟报;不符合完整、准确、质量要求者,视为错报。
第十六条公司安委会对各部门安全生产信息管理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并将抽查检查情况纳入季度考核、奖惩。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工作的考核,由公司安委会按公司安全管理考核办法有关规定进行。
5.企业信息化制度 篇五
—企业总体情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表
企业性质、企业法人、行业类型、经营管理方式、员工人数、主导产品、产值及销售额等。
2.主要股东。3.对外投资项目
4.子、分公司及其他分支机构
二、组织机构(组织机构、部门设置,相应的职责)1.组织结构框图
2.企业布局图(企业地图和主要部门位置)3.职责(含子、分公司)
三、经营管理
1.连续三年工作计划、总结 2.各种规章、考核制度 3.战略、规划 4.发展前景预测 5.各种经营情况 6.风险管理
7.原材料采购政策
8.主原材料供应是否稳定(主要供应商、价格和供货地点是否稳定)9.生产体系
1)设备、厂房
2)主要工艺、技术、生产线
3)主要成品生产能力及开工率
4)生产过程控制管理
5)产品情况 10.研发体系
组织机构及人员
运作方式企业的其他部门的关系协调
科研成果与企业外其他机构的合作 11.质量保证及控制体系 12.营销体系
组织及人员 成品销售情况 广告及促销情况 营销渠道及网点
管理控制及奖惩措施等
13.信息化规划的近期目标 14.信息化规划的远期目标 15.信息化规划的投资目标
四、外部环境
1.所属行业(行业政策、产品政策、技术情况及发展前景、市场、竞争)2.在行业中法人地位及优劣势分析(SWOT分析)3.主管部门介绍及公司与主管部门关系
五、各业务部门详细情况调研提纲
1.各业务部门反而组织结构:岗位设置和职责;规章制度
2.主要业务和业务流程(母子流程图、子流程描述和业务活动描述)3.收到哪些报表,从哪里收
4.送出哪些报表,送到哪里去,每张报表的数据来源(来源于哪些单据、报表或其他数据源)
5.收到哪些单据,从哪里收 6.送出哪些单据,送到哪里去 7.对单据做什么处理
8.工作中存在哪些困难,希望信息系统解决什么问题
企业信息化规划调研提纲 —企业标准化工作基本情况
1.2.3.4.5.6.标准化的端口管理部门的职责及其工作内容
请详细介绍标准体系(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建立情况? 现在执行的标准有哪些?(包括国标、企标、行标)现在标准的保存及查询方式是怎样的?(手工或计算机)
请简要介绍各部门对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的执行情况?
成品、半成品、原材料、工具、设备、部门、员工等是否实现标准化统一编码?如果有,请介绍其编码规则,并举例说明?
6.企业信息化制度 篇六
发布时间:2011-7-19信息来源: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作者:聂海洋 刘明康
[摘 要]随着我国中小企业的信息化不断应用,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使中小企业的各方面效率得到很好的提升,但是在实际的运行中却由于企业中存在的管理制度松散、员工的意识缺乏等制度方面的原因,使企业信息系统得不到适当的维护,对企业的信息数据安全、信息获取效率都有一定的影响,所以加强中小企业信息管理制度层次的设计是有必要的。
[关键词]中小企业信息系统;制度问题;分析与对策
一、问题的提出及文献综述
随着我国中小企业开始实现信息化管理,运用信息管理系统来对企业生产进行管理,一方面,提高了企业管理的效率和科学性,使企业的生产、存储、财务、成本、控制都得到了大幅度的改善;而另一方面,在实际的运行中不可避免的引发各种问题,其中包括信息安全性的问题,即存储在计算机或在传输中的文件和数据遭受到破坏和滥用,而且这种活动对企业的影响非常严重,例如:电子商务公司,如果网站出现故障,每天的损失会高达数额人民币,所以如何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使其得到安全的控制,对于企业来说已经变的非常重要。目前,在我国的中小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内部构建中,经常可以发现由于制度和管理中的疏忽、松懈以及信息系统的监管不到位,所出现数据的丢失或者数据的信息反应迟钝,不能使管理者及时得到有效的信息,使其信息系统的发挥起不到其最佳的效果,因此如何保障中小企业信息系统安全,加强中小企业信息的测控是非常必要的。
在目前关于中小企业的信息系统安全与效率方面的文章主要是集中在如何构建中小企业信息系统方面,涉及到中小企业信息管理制度这方面很少。如:杨斌、费同林(2002),赵宏中(2005),刘仁勇,王卫平(2007),在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方面提到了制度设计方面,但是没有把其作为一个研究重点,其他一些相似的文献基本是从技术角度探讨。从中小企业实际的成本收益考虑,一般来说,由于运用的相应技术不是很高,基本都是基础的软件系统,所以有必要对中小企业面临的制度方面进行详细的分析。
二、中小型企业信息系统制度方面分析
首先,根据Laudon对企业信息系统面临威胁,按照来源分为六类:硬件故障、软件故障、人为因素、数据、服务及设备被偷盗,这些都是中小企业面临的问题,但Laudon从单个信息系统的角度进行分析,却没有把企业的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制度考虑进去,在我国中小企业的信息系统建设上许多企业尽管设置了制度,但很大程度上都是形同虚设或者是制度管理存在缺失,容易导致中小企业信息系统实际操作上面临效率和安全的问题,下面具体从制度方面进行分析:在中小型企业中,存在着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正式制度是人们有意识建立起来的并以正式方式加以确定的各种制度安排,主要包括法律制度、企业制度安排等;非正式制度,是人们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逐步形成的习惯习俗、文化传统、价值观念,是形态等对人们行为产生非正式约束的规则,是那些对人们行为的不成文的限制。
(一)正式制度的分析
在中小企业中,正式的制度包括国家信息系统法律的规定和企业的信息管理制度方面,根据我国1994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也只是从信息交换角度来保护整个信息系统的安全,对于企业自身的信息系统安全只是规定各企业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制定,并没有对企业的实际业务中发生的关于信息系统自身安全进行风险标准规定,也没有一套正确引导进行风险防范的标准规定,所以中小企业的法规建立基本都是从企业各自实际出发,所以各企业的标准不一,导致安全隐患存在比较大。
从企业自己建立的信息管理制度来说,一般大型企业有明确的规定制度,包括维护、人员素质等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能有效防范信息系统存在的安全隐患,并能够及时有效的进行相应信息的反馈,对企业的信息安全与企业效率能起到积极的作用。但对于中小企业来说,由于企业自身比较小,相应的信息管理系统人员比较缺乏,其维护也是谁操作谁负责,这样只能根据各企业自身人员的情况来确定其系统的安全程度,其次在效率方面,由于人员缺乏以及其计算机操作应用存在的不规范,信息交换、反馈也相对比较落后,或者根本起不到效率作用。再次中小企业虽然有一定的信息管理制度规范,却由于监管不到位,主要是由于中小企业的机构比较小,维护人员、计算机使用都是由使用人员一人来完成,所以容易导致即使有制度,也难以执行,这也是制约中小企业信息系统的数据安全的主要原因。
(二)非正式制度的分析
在非正式制度中,意识形态处于核心地位,它不仅蕴含价值关键、伦理规范、道德观念和风俗习性,而且在形式上构成某种非正式制度的“先验”模式。所以从这个角度上来说,公司员工的思想和过去的传统操作方法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的信息管理系统运行效果。
在中小企业的管理信息系统中,由于员工的意识不强,对于信息系统的维护、使用存在一定的松懈,信息操作员经常在值班时没有定期维护计算机及信息管理系统,只是在当其产生问题时才处理,这样很容易导致企业数据损失,如果信息备份不完全的话,可能由于人为操作或者计算机病毒的侵入会造成整个系统数据损失。
在这里非正式制度方面主要是指员工以往的旧做法对中小企业的信息系统安全的影响,对信息反馈报告在效率方面也会产生一定的负面作用,主要原因是领导层的要求不严格,操作人员的报告提交不及时等因素所致,因此非正式制度因素对中小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影响也是非常大的。
三、加强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制度建设的对策
在加强制度建设中,主要从国家信息系统的法律制度建设、企业信息制度的设置与执行,再次就是信息系统中操作人员与管理人员意识的改变三个层次来考虑。
(一)首先在我国信息管理系统的法律规范中,不仅应该对信息交换中安全问题进行规范,而且规定信息系统使用公司对其管理系统的安全达到安全的最低标准,这个标准是指从各因素方面来确定信息管理系统的一个安全性的最低标准值,不仅能够使信息安全从法律依据上得到一个基本的系统安全标准,而且也能对公司信息管理系统起到强制规范性的作用。
(二)在制度设定层面,加强中小企业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的健全及制度化,也是保障中小企业信息系统安全极为重要的一个方面。在信息系统运行过程中,信息系统管理部门应制定严格的服务器日常维护、巡视和记录制度、客户机维护、操作制度、用户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等等,并严格按照制度实施奖惩,从而从企业内部制度上认识到信息管理系统安全的重要性。
(三)培养与使用企业信息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除了领导层要高度重视外,设立一个既懂信息系统、又懂业务流程的复合型信息主管职位,也是非常关键的。在国外大学、大企业的CIO(首席信息主管),相当于企业级的领导,直接参与企业的重大问题决策。一个合格CIO,既能充分调动网络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又能把握企业信息化发展全局,并能随时为领导提供参考意见,起到了很好的监督作用,并对公司信息管理信息系统制度改善、监督、反馈上能起到重要的作用,因此在中小企业中也设立这样一个职位,从而使信息化系统成为企业运行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
(四)加强信息系统人员的培训,使其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操作、安全等方面了解能够熟练的掌握。信息系统人员包括操作人员以及维护人员,定期对信息系统人员进行培训,不仅有助于了解信息系统的最新发展,而且能够使其从意识中不断了解到信息系统安全的重要性,使其操作、维护的规范化不断得到改善,从而减少由于非制度性因素所产生的信息系统安全问题。
四、结论
在中小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中,很大问题是由于中小企业的制度方面造成的,所以在企业内部加强其监管,使中小企业的信息管理制度得到很好执行是非常必要的,其次就是加强员工的素质培养,使其能够具有很好的业务水平,使信息管理系统得到很好的运行,并能够使管理层及时了解到企业的信息,保证企业的顺利运行;最后完善国家信息管理系统法律,是保证企业信息制度建立的重要标准,使中小企业达到基本的信息系统风险管理水平,从而从制度上使其信息管理系统得到很好的保护。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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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企业信息化制度 篇七
(一) 我国企业环境成本信息披露制度的现状
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建设始于1973年的《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 (试行草案) 》, 先后经历了从无到有, 并逐步完善的过程。我国环境保护与企业环境成本信息披露制度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 (1) 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限期治理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为代表的命令与控制政策进行规制阶段; (2) 以环境税费制度、押金返还政策和可交易许可证制度为代表的经济激励政策推广应用阶段; (3) 以信息公开制度、自愿协议制度、环境认证制度和环境听证制度为代表的政策创新阶段。目前, 我国已经制定了《环境保护法》、《环境信息公开办法 (试行) 》 (以下简称《办法》)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 (以下简称《指引》) 等一系列与环境保护与信息披露相关的近20部法律、30余部行政法规、70余项部门规章、1 300余项国家环境标准。我国已经建立了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并建立了由国家环保总局统一监管与地方各级环境监管部门分级分部门监管相结合的监管体系。
(二) 企业环境成本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是企业环境成本信息披露批准制度体系不完善。虽然国家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制定了包括《环境保护法》等近20部法律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但没有一部法律或行政法规涉及企业环境成本信息披露问题, 导致企业环境成本信息披露无法可依。二是企业环境成本信息披露制度执法不严。三是企业环境成本信息披露制度实用性与可操作性差, 导致披露水平低。四是企业社会责任与监管机制缺失, 导致环境成本信息披露积极性不高, 质量较低。据中国社科院撰写的2011年《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显示, 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平均得分仅为19.7分, 七成企业严重缺乏社会责任。五是企业环境成本信息披露主体范围窄。上述问题的存在, 严重制约着我国企业环境成本信息披露。
二、国际先进的企业环境成本信息披露制度
欧美国家是制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并实施全面、有效监管的先驱。许多欧洲国家明确规定企业在其财务报表中报告环境事项, 而美国在环境信息公开和会计准则制订方面独具特色。1999年以后日本企业环境会计成为后起之秀, 成为世界各国环境会计的榜样。
(一) 美国的企业环境成本信息披露制度
美国是世界上制定环保法规较为全面、最早进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国家之一。美国环保法规和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要求企业以独立的环境报告方式主要披露环境政策、环境成本和环境负债。为促进企业更好地进行环境成本信息披露, 美国制定了与环保法规相对应的关于企业环境成本信息披露的第5号《或有事项会计》、第14号解释公告《损失金额的合理估计》、第19号《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的财务会计与报告》等多项会计准则和证券交易委员会第92号专门会计公报等。通过这些环保法规和会计准则, 美国要求上市公司在财务会计和报告以及财务分析中考虑环境问题, 由此突出企业因环境问题引发的成本增加对公司财务产生的影响, 要求定量披露环境成本和负债, 并有相应清晰的指导。另外, 国家环境保护局还组织编写了《环境会计导论:作为一种企业管理工具》一书, 在环境成本计算、成本分配、环境会计信息应用等方面为企业管理实务提供了技术指南。同时, SEC等监管机构还结合企业在环境信息披露方面的情况来确定企业融资、上市等方面的审批结论。
(二) 欧洲国家的企业环境成本信息披露制度
欧洲各国比较重视环境会计问题, 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立法历史悠久。许多国家根据欧盟法的指导意见并结合自己国家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关规定, 从而更有效地对环境会计信息进行披露。截止目前, 欧盟、英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ACCA) 等环境信息披露监管机构已发布实施了约400条指令条例、决定和建议, 就环境信息披露的内容 (主要是环境成本和环境负债) 、方式 (强制披露与自愿披露相结合) 等进行了规范和严格监管, 欧洲的环境会计得到了广泛的实行, 尤其是在欧洲一些非政府组织, 如欧洲会计师联盟 (FEE) 的推动下, 各类环境信息披露项目开展得如火如荼, 十分迅速, 效果较为理想。其中, 具有代表性有:丹麦、瑞典、葡萄牙和法国等国家根据欧盟“在年度报表和报告中确认、计量和披露环境事项的建议”修正了各自的会计立法, 规定企业须在其财务报表中披露环境事项。英国政府环境部在1997年2月颁布了一份适用于所有企业的文件“环境报告与财务部门:走向良好实务”, 鼓励最大的350家上市公司自愿披露它们的“温室气体”排放情况。欧洲国家实施企业环境成本信息披露历史悠久。
(三) 日本的企业环境成本信息披露制度
日本在企业环境成本信息披露方面是国际先进国家或地区的后起之秀。日本政府已先后制定并颁布实施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等700余种环境法律、法规和指令。日本环境厅 (省) 和日本公认会计师协会是从事生态环境保护和企业环境成本信息披露监管的主要机构, 它们积极推广在各企业确立、普及环境会计体系的环境政策, 为推行企业环境会计做了大量工作, 制定了环境会计指南, 帮助、指导企业进行环境成本信息披露, 使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日趋完善, 并成为国际上第一个制定专门的环境会计准则的国家。日本的企业环境成本信息披露制度明确规定了企业所应当承担的环境责任, 设置了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底线, 从而使企业自觉遵守法规条例, 自愿披露企业环境成本信息, 取得了卓著的成就。如1999年环境厅的《关于环境保护成本的把握及公开的原则》, 规定了对环境成本界定、分类、披露。2002年环境省的《环境会计指南 (2002年版) 》, 内容包括环境成本的核算和信息的披露等。2005年环境省的《环境会计指南 (2005年版) 》增加了按照环境保护措施对环境成本进行分类的方法、系统化环境会计披露格式和内部管理表格等内容。2007年的《环境报告指南 (2007年版) 》, 为上市公司和大型企业提供了更为详尽的参考标准, 并把参考对象扩大到了中小企业。同时, 日本环境省为帮助企业进行环境成本信息披露, 向企业免费提供环境会计软件并给予指导, 极大地促进了企业环境成本信息披露。
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在美、欧、日等国际先进国家或地区得到了迅速普及, 环境成本信息披露规范, 质量高, 这与其发达、完善的环保法律体系、良好的社会基础和可供实践操作的环境会计准则等信息披露标准及其健全的环境信息披露监管机制是密不可分的。
三、我国企业环境成本信息披露制度的改革与创新
我们应参考国际先进的环境成本信息披露制度, 分析其先进性与适用性, 借鉴其先进的法律体系建设与实践等方面的成功经验, 结合国情, 从企业环境成本信息披露的法律制度建设、执法、监管和推广实践等方面进行改革与创新, 以完善我国企业环境成本信息披露制度。
(一) 逐步完善企业环境成本信息披露法律制度体系
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如何构成, 一般取决于这个国家的法律传统、政治制度和立法体制等因素。因此, 完善企业环境成本信息披露法律制度必须要符合我国国情。同时, 要借鉴美国等先进国家的立法经验, 建立健全立法前论证和立法后评估机制, 不断提高立法的科学性、合理性, 进一步增强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
首先, 要完善《会计法》。《会计法》是我国会计法律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 将环境成本核算、监督, 以及环境成本信息披露列入《会计法》, 以法律形式明确其地位和意义, 这是将企业环境成本信息披露付诸实施的最强有力的手段。通过立法形式, 明确企业进行环境成本信息披露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确保企业环境成本信息披露有法可依。
其次, 要完善企业环境成本信息披露标准体系。通过借鉴国际先进经验, 对现有《准则》、《办法》、《指引》等进行修订、完善, 制定实用性、可操作性强的企业环境成本信息披露标准体系。尤其要通过修订、完善《准则》, 甚至制定专门的《环境会计准则》及配套指南, 将环境成本列入会计要素, 明确环境成本的确认、计量、核算办法, 将环境成本纳入报表体系, 成为必须披露的内容, 并由财政部门和专业中介机构, 为企业提供培训、指导和帮助, 确保企业环境成本信息披露有章可循。
第三, 要强化企业环境成本信息披露制度的实用性。完善企业环境成本信息披露制度要考虑其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而完善企业环境成本信息披露法律制度必须来源于我国企业环境成本信息披露实践, 并考虑实践需求。在这方面, 日本《环境会计指南》在制定过程中, 充分考虑了企业内部管理与政府宏观管理的需要的成功经验可以借鉴, 根据企业加强内部成本管理与控制及政府环境监管部门加强企业环境成本及其信息披露监管的需要, 强化其实用性, 完成对现有准则等我国企业环境成本信息披露制度的革新, 完善企业环境成本信息披露制度体系。
(二) 严格执法, 确保企业环境成本信息披露制度有效实施
《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白皮书指出:“在完善各项法律制度的同时, 更加注重保障法律制度的有效实施”。企业环境成本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 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 对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则提出了更为突出、更加紧迫的要求。因此, 针对我国企业环境成本信息披露过程中政府环保监管部门监管不够积极主动、甚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 可借鉴美国等严格执法的成功经验, 通过加大改革与创新力度, 修订现有法律法规, 明确政府环境监管部门在企业环境成本信息披露中的监督主体地位和责任, 并通过建立公众监督网络, 协助政府部门加强监管的同时对政府监管部门执法情况进行监督, 确保企业环境成本信息披露制度得到有效实施。
(三) 通过改革与创新, 夯实社会基础, 健全企业环境成本信息披露的监管体系
为弥补我国企业环境成本信息披露社会基础薄弱、监管体系不健全等方面存在的不足, 可通过加大改革与创新力度, 修订相关法律和加强宣传教育等途径来完善。具体内容包括: (1) 通过修订相关法律, 明确政府环保监管部门和企业的环境保护责任。 (2) 通过法制教育、新闻媒体等途径, 加大对企业、社会公众和其他社会团体的宣传力度, 强化其环保与参与环保监督的意识, 夯实企业环境成本信息披露的社会基础;通过建立大众监督网络, 协助政府部门监管和社会公众监督。 (3) 通过改革与创新, 积极探索企业环境成本信息披露的财税、金融激励与约束制度。如借鉴《清洁生产促进法修正案 (草案) 》规定国家拟设立清洁生产资金, “重点支持列入清洁生产强制性审核、实施清洁生产效果明显、完成节能减排指标份额较大的项目”的做法, 通过财政、税收、金融等途径筹集建立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基金, 建立并加大对节能减排、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环境成本信息披露等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做出杰出成绩的企业的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和金融支持力度, 引导企业积极参与企业环境成本信息披露。 (4) 借鉴资源税的成功经验, 可以通过对高能耗、高排放、高污染企业及其产品或服务征收环境税等税收制度安排, 引导企业、社会公众关注企业节能减排和环境成本信息披露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
通过上述多种途径, 可以构筑从中央到地方, 从政府到企业、社会公众, 从企业立项审批到生产、销售和废旧产品回收等全方位、全过程、多维度的企业环境成本信息披露监管体系;可充分调动企业、政府环保监管部门、环保组织和社会公众等参与企业环境成本信息披露及其监督的积极性, 促进企业环境成本信息披露制度建设与实践。
(四) 加强和深化理论研究, 提升企业环境成本信息披露水平与质量
由于环境会计方法体系的多元化, 核算对象的复杂化, 尤其是在计量方面存在的瓶颈问题尚未突破, 使得当前环境会计缺乏与实务相结合的理论支点, 其结果是环境会计实务没有相应的理论指导,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实践裹步不前。对此, 要借鉴日本的成功经验, 突出政府主管部门在企业环境成本信息披露制度建设和监管方面的主导地位, 尤其要强化国家环保总局与财政部门的主导地位和责任, 促进其通力合作, 积极组织、领导环境成本信息披露的理论研究、完善相关准则与制度及监督办法, 把理论成果真正吸收进入财政部所发布的会计准则体系与相应会计规范中, 以推动我国企业环境成本信息披露制度建设取得更大进展, 并提升企业环境成本信息披露水平与质量。同时, 要引导企业主动参与环境成本信息披露的理论研究与实践, 做到理论与实务同步, 边研究边实践, 相互促进。另外, 对企业环境会计信息进行审计鉴证, 是推进企业环境会计稳步发展的有力措施。如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等可以积极参与企业环境成本信息披露情况的鉴证研究与实践。
(五) 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和奖惩体系
可以借鉴日本、英国等国家或地区的成功经验, 通过政府组织、行业协会或环保组织, 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考核和奖惩体系, 对于环境信息披露情况良好的企业予以物质或精神等方面的表彰或奖励, 调动企业重视环境信息披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促进企业环境成本信息披露。如日本自1998年以来专门设立了一年一度的环境报告书奖。这种表彰制度对提升公司形象有着巨大的作用, 同时间接给其他公司造成了一定的压力, 促进企业自愿进行环境成本信息披露。
摘要:企业环境成本信息披露是企业向政府环保监管部门和投资者等利益相关方报告其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等社会责任情况的主要形式。我国企业环境成本信息披露存在制度不完善、实用性不强等问题。参考国际先进的环境成本信息披露制度, 借鉴其先进的法律体系建设与实践等方面的成功经验, 结合国情, 从企业环境成本信息披露的制度建设、监管机制和推广实践等方面进行改革与创新, 有利于完善我国企业环境成本信息披露制度。
关键词:环境成本,信息披露,制度,借鉴,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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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企业信息化制度 篇八
关键字:安全体系 制度管理 风险防范 电力企业信息化
DOI:10.3969/j.issn.1672-8289.2010.09.024
1 前言
随着电力企业Intranet 与Internet 的互联, 电力企业信息网络系统的安全问题日益尖锐。网络信息安全是一个涉及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通信技术、密码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应用数学、数论、信息论等多种技术的边缘性综合学科。一般意义上,网络安全是指信息安全和控制安全两部分。国际标准化组织把信息安全定义为“信息的完整性、可用性、保密性和可靠性”;控制安全则指身份认证、不可否认性、授权和访问控制。
2电力网络安全存在的问题
2.1 安全意识淡薄是网络安全的瓶颈
目前,在网络安全问题上还存在不少认知盲区和制约因素。网络是新生事物,许多人一接触就忙着用于学习、工作和娱乐等,对网络信息的安全性无暇顾及,安全意识相当淡薄,对网络信息不安全的事实认识不足。总体上看,网络信息安全处于被动的封堵漏洞状态,从上到下普遍存在侥幸心理,没有形成主动防范、积极应对的全民意识,更无法从根本上提高网络监测、防护、响应、恢复和抗击能力。
2.2 运行管理机制的缺陷和不足制约了安全防范的力度
运行管理是过程管理,是实现全网安全动态管理的关键。有关信息安全的政策、计划和管理手段等最终都会在运行管理机制上体现出来。就目前的运行管理机制来看,有以下几方面的缺陷和不足。
(1)网络安全管理方面人才匮乏
网络安全装置、服务器、PC机等不同种类配置不断出新的发展。信息安全技术管理方面的人才无论是数量还是水平,都无法适应企业信息安全形势的需要。
(2)安全措施不到位
互联网复杂多变,网络用户对此缺乏足够认识,未进入安全就绪状态就急于操作,结果导致敏感数据暴露,使系统遭受风险。操作系统配置不当或者不进行同步升级厂商发布的补丁等都有可能存在入侵者可利用的缺陷,而造成无法发现和及时查堵安全漏洞。原因是管理者未充分意识到网络不安全的风险所在,未引起重视。
(3)缺乏综合性的解决方案
由于大多数用户缺乏综合性的安全管理解决方案,稍有安全意识的用户越来越依赖“银弹”方案(如防火墙和加密技术),使这些用户也就此产生了虚假的安全感,渐渐丧失警惕。其解决方案应是一整套综合性安全管理解决方案,包括风险评估和漏洞检测、入侵检测、防火墙和虚拟专用网、防病毒和内容过滤、企业管理等方面内容。
2.3 缺乏制度化的防范机制
不少单位没有从管理制度上建立相应的安全防范机制,在整个运行过程中,缺乏行之有效的安全检查和应对保护制度。不完善的制度滋长了网络管理者和内部人士自身的违法行为。
3 当前电力网络安全的主要技术手段
3.1 现行网络信息安全的技术手段
一般来讲,当今计算机网络安全的功能主要体现在5个层面上:a.网络b.系统c.用户d.应用程序e.数据。在以上的各个层面上,每个层面都应该有不同的技术来达到相应的安全保护,如表1所示。
表1 不同安全层面上所对应的安全保护技术
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计算机网络系统网络上将承载着大量的企业生产和经营的重要数据。因此,保障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至关重要。为了确保网络信息的安全,在实际应用中通常采用的安全技术有如下几种。
(1)防病毒技术
计算机病毒实际上就是一种在计算机系统运行过程中能够实现传染和侵害计算机系统的功能程序。病毒经过系统穿透或违反授权攻击成功后,攻击者通常要在系统中植入木马或逻辑炸弹等程序,为以后攻击系统、网络提供方便条件。病毒在网上的传播极其迅速, 且危害性极大。并且在多任务、多用户、多线程的网络系统工作环境下,病毒的传播具有相当的随机性, 从而大大增加了网络防杀病毒的难度。要求做到对整个网络要集中进行病毒防范、统一管理, 防病毒产品的升级要做到无需人工干预, 在预定时间自动从网站下载最新的升级文件,并自动分发到局域网中所有安装防病毒软件的机器上。
(2)防火墙技术
防火墙是在内部网和外部网之间实施安全防范的系统,是由一个或一组网络设备组成。防火墙技术是一种用来加强网络之间访问控制,防止外部网络用户以非法手段通过外部网络进入内部网络,访问内部网络资源,保护内部网络操作环境的特殊网络互联设备。它对两个或多个网络之间传输的数据包如链接方式按照一定的安全策略来实施检查,以决定网络之间的通信是否被允许,并监视网络运行状态。
图1 防火墙逻辑位置示意图
(3)入侵检测技术
入侵检测(Intrusion Detection)是对入侵行为的发觉,是防火墙的合理补充,帮助系统对付网络攻击,扩展了系统管理员的安全管理能力(包括安全审计、监视、进攻识别和响应),提高了信息安全基础结构的完整性。它从计算机网络系统中的若干关键点收集信息,并分析这些信息,看看网络中是否有违反安全策略的行为和遭到袭击的迹象。入侵检测被认为是防火墙之后的第二道安全闸门,在不影响网络性能的情况下能对网络进行监测,从而提供对内部攻击、外部攻击和误操作的实施保护。Dennying于1987年提出了一个通用的入侵检测模型(如图2所示)。
图2 通用的入侵检测模型
(4)风险评估技术
风险评估(Vulnerability Assessment)是网络安全防御中的一项重要技术,运用系统的方法,根据各种网络安全保护措施、管理机制以及结合所产生的客观效果,对网络系统做出是否安全的结论。其原理是根据已知的安全漏洞知识库,对目标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逐项检查。目标可以是工作站、服务器、交换机、数据库应用等各种对象。然后根据扫描结果向系统管理员提供周密可靠的安全性分析报告,为提高网络安全整体水平产生重要依据。网络漏洞扫描系统就是这一技术的实现,它包括了网络模拟攻击,漏洞检测,报告服务进程,提取对象信息,以及评测风险,提供安全建议和改进措施等功能,帮助用户控制可能发生的安全事件,最大可能的消除安全隐患。
风险评估技术基本上也可分为基于主机的和基于网络的两种,前者主要关注软件所在主机上面的风险漏洞,而后者则是通过网络远程探测其它主机的安全风险漏洞。然而风险评估只是一种辅助手段,真正的安全防护工作还是依靠防火墙和入侵检测来完成。
(5)虚拟局域网(VLAN)技术
基于ATM 和以太网交换技术发展起来的VLAN 技术, 把传统的基于广播的局域网技术发展为面向连接的技术, 从而赋予了网管系统限制虚拟网外的网络节点与网内的通信, 防止了基于网络的监听入侵。例如可以把企业内联网的数据服务器、电子邮件服务器等单独划分为一个VLAN 1, 把企业的外联网划分为另一个VLAN 2。控制VLAN 1 和VLAN 2 间的单向信息流向: VLAN 1 可以访问VLAN 2 相关信息;VLAN 2 不能访问VLAN 1 的信息。这样就保证了企业内部重要数据不被非法访问和利用。
(6)虚拟专用网VPN(Virtual Private Network)技术
虚拟专用网络是企业网在因特网等公用网络上的延伸,通过一个私用的通道来创建一个安全的私有连接。虚拟专用网络通过安全的数据通道将远程用户、公司分支机构、公司的业务合作伙伴等与公司的企业网连接起来,构成一个扩展的公司企业网。VLAN 用来在局域网内实施安全防范技术, 而VPN 则专用于企业内部网与Internet 的安全互联。VPN 不是一个独立的物理网络, 他只是逻辑上的专用网, 属于公网的一部分, 是在一定的通信协议基础上,通过Internet 在远程客户机与企业内网之间, 建立一条秘密的、多协议的虚拟专线, 所以称之为虚拟专用网。
除了以上介绍的几种网络安全技术之外,还有一些被广泛应用的安全技术,如身份验证、存取控制、安全协议等等。网络信息安全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它与网络系统的复杂度、运行的位置和层次都有很大的关系,因而一个完整的网络安全体系仅靠单一的技术是难以奏效的。在实际应用中,只有根据实际情况,综合各种安全技术的优点,才能形成一个由具有分布性的多种安全技术构成的网络安全系统。
4电力网络安全的防范机制
做好网络信息安全工作,除了采用上述的技术手段外,还必须建立安全管理与防范机制。因为诸多不安全因素恰恰反映在组织管理等方面。良好的管理有助于增强网络信息的安全性。只有切实提高网络意识,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才能保证网络信息的整体安全性。
(1)网络与信息安全需要制度化、规范化。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真正纳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能够得到有效运作,就必须使这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要在电力企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中融入输变电设备安全管理的思想,就像管“电网”一样管理“信息网络”,制定出相应的管理制度。如建立用户权限管理制度、口令保密制度、密码和密钥管理制度、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病毒防范制度、网络设备管理流程、设备运行规程、网络安全防护策略、访问控制、授权管理等一系列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管理制度具有严肃性、权威性、强制性,管理制度一旦形成,就要严格执行。企业应组织有关人员对管理制度进行学习,保证制度的落实。
(2)明确网络与信息安全保证体系中的四个关键系统,即安全决策指挥系统、安全管理技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系统和安全教育培训系统,实行企业行政正职负责制,明确主管领导职权、部门职责和用户责任。按照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的原则,明确安全管理部门是企业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行使网络与信息安全监督职能以及安全监督人员职责。
(3)应用“统一的策略管理”思想实现网络信息安全的管理目标。“统一”,就是要提高各项安全技术和措施的协同作战能力;策略,就是为发布、管理和保护信息资源而制定的一组规程、制度和措施的综合,企业内所有员工都必须遵守的规则。电力企业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规定各部门和用户要遵守的规范及应负的责任,使得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有一套可切实执行的依据。
>用户的统一管理:实现员工档案、访问资源的权限的统一管理。
>资源的统一配置管理:文件系统、网络设备(防火墙、认证系统、入侵检测、漏洞扫描),Intranet、Internet网络资源的统一配置管理。
>管理策略的一致性:防火墙规则的制定、Internet访问控制的管理,内部信息资源的管理应体现一致性。只有管理政策一致,才能避免出现遗漏。
(4)强化企业内部人员安全培训
信息安全培訓是实施信息安全的基础,根据中国国家信息安全测评认证中心提供的调查结果显示,现实的威胁主要为信息泄露和内部人员犯罪,而非病毒和外来黑客引起。据公安部最新统计,70%的泄密犯罪来自于内部;计算机应用单位80%未设立相应的安全管理;58%无严格的管理制度。
要实现“企业安全”就必须对企业内部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从而强化从高层到基础员工的安全意识,最终提升企业网络信息安全的“机率”。安全培训计划可阶段性地进行,根据企业性质与人员的职责、业务不同,可以将安全培训分成三个不同的层次,即初级、中级和高级。初级培训的对象包括所有员工,培训的内容主要角色与责任、政策与程序;旨在强化所有员工的安全意识与责任;第二层次为中级培训,对象包括高层领导、(非)技术管理人员、系统所有者、合同管理者、人力资源管理者与法律人员。教育及培训的内容包括安全核心知识、风险管理、资源需求与合同需求等,旨在强化人员的安全能力与安全意识。第三层次为高级安全培训,对象包括信息安全人员、系统管理人员,内容主要包括操作/应用系统、协议、安全工具、技术控制、风险评估、安全计划和认证与评估,旨在提高企业的整体安全管理。
5.结束语
综合上述几方面的论述,企业必须充分重视和了解网络信息系统的安全威胁所在,制定保障网络安全的应对措施,落实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才能使网络信息得以安全运行。由于网络信息安全的多样性和互连性,单一的信息技术往往解决不了信息安全问题,必须综合运用各种高科技手段和信息安全技术、采用多级安全措施才能保证整个信息体系的安全。要做到全面的网络安全,需要综合考虑各个方面,包括系统自身的硬件和软件安全,也包括完善的网络管理制度以及先进的网络安全技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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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信息化管理制度 篇九
为保障沪昆客专铁路建设信息系统安全、有效运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沪昆客专建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维护管理规定
一、统一配备的用于视频会议系统、隧道自动登录系统和隧道视频监控系统的计算机系统和相关设备,均要自觉服从局指挥部统一管理,接受局指挥部日常监督和指导。
二、局指挥部及各分部配备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备,全部由局指挥部及各分部信息化专职人员维护保修。局指挥部及各分部配备的办公电脑原则上自行维护。
三、局指挥部及各分部成立信息化组织机构,指定对应的负责人及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
四、违反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影响视频会议所用计算机系统正常运作的,局指挥部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当事人责任。造成设备损坏的,由当事人赔偿。
第二条
使用操作规定
一、各种操作手册或使用说明书齐全。
二、操作人员要按规定程序操作计算机,遇到问题及时与局指挥部对应负责人取得联系,不得盲目操作、野蛮操作和恶意操作。
三、用于视频会议系统、隧道视频监控系统及的计算机设备,操作人员不得随意增删其软硬件配置。
四、未经局指挥部对应负责人许可,局指挥部及项目分部以外任何人员不得使用操作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备。
第三条
系统安全规定
一、未经局指挥部许可,任何人员不得修改局指挥部局域网内计算机的IP地址。
二、局指挥部工作人员要定期对自己的计算机进行病毒检测,发现病毒应及时清除;清除不了的,要立即报告局指挥部网络管理员。不得使用来历不明的软盘或光盘,严禁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
三、操作过程中临时离开计算机,要退出正在使用的程序,防止无关人员非法进入;如预计离开30分钟以上的,要关闭计算机方可离开;下班之前必须退出所有程序,关闭计算机,并切断电源。
四、要爱护计算机设备,保持计算机工作环境清洁。
五、用于隧道视频监控系统、隧道自动登录系统和视频会议系统的计算机系统的IP地址及其他软硬件配置信息,严禁更改,如因更改造成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六、放有隧道视频监控及隧道自动登录系统的值班机房,在系统正常运行后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值班机房,值班人员严格履行上下班制度、交接班制度。
第四条
系统保密规定
一、局指挥部工作人员使用计算机要及时主动设置密码。
二、计算机密码应定期更换,每个密码的使用期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
三、严禁将计算机密码告知无关人员,密码外泄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登录沪昆湖南公司网络办公系统、三维地理信息系统的时候,必须使用分配好的自己的账号密码,不得越权使用他人的账号登录。
五、需保密的工作文件资料不得上网共享,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六、未经局指挥部负责人批准,任何人员不得将局指挥部的数据、软件及资料复制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第五条
各模块负责人职责规定
一、每天对信息系统的运行状况进行监视,确保系统能正常安全运行,发现异常情况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如遇重大问题或不能及时处理的问题,要立即向局指挥部相关负责人或分部相关负责人报告。
二、局指挥部及处级分部必须加强网络管理,认真做好办公区内办公用计算机、交换机、电源等设备的日常维护和定期保养工作。
三、做好各信息系统软件的日常升级工作,根据局指挥部及各分部的业务需要,不断完善和拓展局域网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