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权力的腐败及其治理

2024-08-17

公共权力的腐败及其治理(12篇)

1.公共权力的腐败及其治理 篇一

规范乡村权力运行是治理“微腐败”的治本之举

摘要:河南省淮阳县在推进乡村廉政体系建设过程中,实施了权力清单化,推进权力内容的全部公开透明;履职程序化,推进权力运行的刚性规范;监督科技化,推进权力监督手段的飞跃式提升;问责常态化,推进失责追究的常态运行。这些措施的实施,有效地遏制了农村的“微腐败”,提高了乡村机构的办事效率,展示了科技反腐的前景,保持了乡村稳定,促进了社会和谐,赢得了民心。这些做法,对在新时期更好地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搞好乡村治理,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关键词:乡村权力治理;微腐败;党风廉政建设

中图分类号:D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0751(2017)05-0021-04

“微腐败”是指腐败人员级别较低,腐败金额和危害范围相对较小,但案件发生数量较多的腐败现象。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提出:“‘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它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①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将“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列为重点工作任务。②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再次强调,“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省级党委和纪委要督促市县乡党委、纪委及有关部门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责任”③。如何落实中央要求、有效规范乡村权力、治理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问题,是各级党委、纪委及理论工作者都必须完成的一张考卷。近年来,河南省淮阳县着力构建“权力清单化、履职程序化、监督科技化、问责常态化”④(简称“微权四化”)廉政体系,为规范乡村权力运行、整治乡村“微腐败”提供了一个鲜活样本。

一、淮阳县推行“微权四化”的基本做法

淮阳县地处豫东南周口市中部地区,现有18个乡镇,35169名党员,521个乡村党组织。⑤为有效规范乡村权力运行,集中整治“微腐败”,2016年初,该县印发了《关于构建基层“微权四化”廉政体系的工作意见》及《实施方案》,在县委领导下,由县纪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在全县开展了“微权四化”廉政体系建设。

第一,权力清单化――做到清单之外无权力,推进权力内容的全部公开透明。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把村干部办理的低保、危房改造等10项事务逐一列出权力清单。重点列出民政所、公安派出所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6个职能站所的权力清单。乡镇包村干部、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应负的责任也列出清单。并通过多种形式把上述清单向群众公示。目前,全县18个乡镇467个行政村累计列出权力清单131项,实现了清单之外无权力。

第二,履职程序化――力求程序履行无任性,推进权力运行的刚性规范。在村一级,对清单规定的事项实行“两议两审两公开一监督”⑥。“两议”是指村党支部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两委商议,村民代表大会和党员代表大会决议;“两审”是指乡镇包村干部审核,职能站所审定;“两公开”是指村公示栏公开,互联网公开;“一监督”是指村监委会成员全程参与,现场监督。在乡镇一级,严格按照政策标准列出职能站所的权力与职责清单,并且到岗到人。同时,将办理的村级事务按照审核材料、入村调查走访、集体评定上报审批、网上公示等步骤列出纵向清单,二者相互验证。2016年3月至2016年年底,淮阳县乡村照此办理的39785项与权力相关的事项,得到了群众的广泛认同。

第三,监督科技化――追求监督范围无盲区,推进权力监督手段的飞跃式提升。按照“资源整合、科技升级、功能完善、触角延伸”的原则,推进县、乡、村多层监督科技化。一是加强县群众工作中心网建设。投资30万元,对县群众工作中心网扩容升级,安装高清视频音频设备,由县纪委对乡、村实施远程监督。淮阳县建立的群众工作中心网,设9个平台,16个窗口,成为集乡村党务政务公开、基层干部用权履职、农村“三资”管理、网上信访举报、视频音频监督、网络互动对话、网络问政等于一身的高科技网站。二是乡镇群众工作中心增设科技监督平台。全县18个乡镇群众工作中心均安装了高清视频音频设备,并在村务工作室配备高清视频设备,对村农历每月初六、十六、二十六(即逢六)的“村务日”活动和村重要事项研究活动进行全程监督。该县的群众工作中心场地都在1000平方米左右,相关设施齐备。婚姻登记、民政、财政、村镇建设、司法、人大、政协等所有职能站所全部入驻该中心。群众工作中心各职能窗口都有权力公示、办事指南、专人接待,与以前相比,办事效率提高了。群众举报监督室可直接受理咨询与举报。这样的中心已经成为乡镇党委、纪委、政府、人大、政协全部职能的浓缩版,便民又利民,得到群众称道。三是村监委会成员全程参与村党务村务活动,现场录像,并制成光盘备查。四是网上公布行政村办理的各项事务。五是在县群众工作中心网设立信访举报平台。视频监控平台运行后,截至2016年底,县纪委通过视频发现了有的乡村干部在“村务日”有缺岗、迟到、早退情况,已责令13人写检讨书,约谈不遵守工作纪律的4人,受理网上举报28件,查处乡村干部21人,受到党纪政纪处理的21人。

第四,问责常态化――坚持追究问责无特例,推进失责追究的常态运行。将问责与奖惩结合起来,并与村干部的补贴挂钩。对违反者酌情选用函询、约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不同形式进行处理。受到处理的村干部,依据处理的不同形式分别扣除月补贴的10%、20%、30%、50%。同时广开信访渠道,发现问题及时实施问责。2016年3月,临蔡镇大郑行政村群众在登录淮阳县群众工作中心网时,发现本村党支部书记代某违规享受低保⑦,经查实后取消了代某的低保资格,并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淮阳县自开始实施“微权四化”至2016年底,因“微腐败”问题共问责164人。

二、淮阳县推行“微权四化”取得的初步成效

淮阳县推行“微权四化”以来,乡村治理取得了明显效果。

第一,从便民利民讲,方便了群众,提高了办事效率。以前十天半月才能办成的事,现在大部分按即办件处理,承诺件也将原定时间压缩了20%左右。2016年4月至12月,全县村级组织议事定事14628项,乡村干部代表群众办事4681人次,减少群众跑路18916人次,压缩办事时间21327天。目前,淮阳县的群众对干部的意见少了,心齐、气?、和谐的乡村氛围初步形成。

①⑩《?猿秩?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党内监督》,《人民日报》2016年1月13日。②《全面从严治党把纪律挺在前面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神圣职责――王岐山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人民日报》2016年1月25日。③《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召开――王岐山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人民日报》2017年1月20日。④“权力清单化、履职程序化、监督科技化、问责常态化”是淮阳县委办公室文件的规范提法。⑤本文中所引用的淮阳县相关数据均由淮阳县纪委负责统计提供。⑥“两议两审两公开一监督”及相关提法均为淮阳县委办公室文件中的规范提法。⑦“农村低保”即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它的保障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⑧“三资”即农村的资源、资产、资金。“三资”管理是农村治理“微腐败”的重要领域。⑨“一类支部”是淮阳县在基层党支部分类中划分出的先进党支部。《让互联网更好造福国家和人民――党的十八大以来总书记关于互联网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综述》,《人民日报》2016年11月14日。此处的“四化”是指“微权四化”中的权力清单化、履职程序化、监督科技化、问责常态化。

责任编辑:浩淼思齐

Abstract:In the process of promoting the construction of rural clean government system,Huaiyang County of Henan province takes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power list that promote the power contents being open and transparent,takes the programmed performance of the duties that promote the rigid norms of power operation,takes the supervision with science and technology that promote the leap of power supervision means,and takes the accountability normalization that promote the normal investigation for the default.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se measures have effectively curbed the Rural Micro corruption,improved the efficiency of rural institutions,showed the technological anti-corruption prospects,maintained rural stability,promoted social harmony,and won the hearts of the people.These successful practices will help to further promote the standardization of power operation in Henan,and in other countries,to control corruption,and to strengthen the building of Party style and clean government.Key words:rural power governance; micro corruption; party style and clean government

2.公共权力的腐败及其治理 篇二

一、基于公共预算的政府腐败治理成本分类的意义

随着我国反腐倡廉工作的不断深入, 对腐败治理成本尚未做出明确的分类。2010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 将“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纳入国家决算报告内容, 向社会公开, 从而打造廉洁政府。然而, 如何运用好腐败治理成本这部分预算支出, 达到最好的反腐效果, 是我们亟待解决的重要的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 首先我们要对腐败治理成本进行研究和剖析。只有对腐败治理成本研究透彻, 才能更好地控制成本, 把钱用到实处。

对腐败治理成本进行分类, 建立一套完整、科学的分类体系, 具有重大意义。一是有利于从源头上建立反腐倡廉机制, 推进政务公开, 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和监督政府预算, 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二是有利于促进政府资源配置、部门预算、收支两条线、支出分类等方面的改革, 全面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好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三是有利于进一步丰富我国公共预算管理理论;四是有利于促进政府会计改革和政府公信力的建设, 有利于为我国融入并适应国际经济体系提供动力。

二、基于公共预算的政府腐败治理成本的分类

通过进一步的改革, 我国预算支出分类体系相对比较成熟。政府腐败治理成本作为预算支出的一部分, 不妨借鉴预算支出分类体系, 以设计政府腐败治理成本的分类。以下分别从分类原则、分类方式及分类方法等方面对政府腐败治理成本进行研究和剖析。

(一) 分类原则

1. 全面准确原则。

在我们国家, 制度外的政府收支和部分预算外政府收支, 确实还没有纳入预算管理范围, 既不受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也不在财政部门的统筹之列, 属于非规范性的政府收支, 这部分钱由于没有监督, 当然会成为腐败的温床。所以政府腐败治理成本的分类必须全面反映治理腐败支出的来源和去向, 以及各项治理成本关系和实现情况。

2. 规范细化与力求简化相结合的原则。

在我们的预算收支表中, 最大的科目就是“类”, 总共有100多个“类”级科目, 多数地方财政部门预算草案基本都只列到“类”一级, 都没有“款”“项”“目”的具体内容。为了适应预算管理规范化、法制化的要求, 腐败治理成本分类要对所有支出科目进行科学化分和合理细化, 增强其经济分析功能, 提高财政透明度, 为政府宏观经济管理水平创造条件。

3. 稳定性与可变性结合的原则。

预算科目作为一种全国核算和预算管理工具, 它本身具有较长期的连续性和适应性, 保持相对稳定。但预算科目的设置涉及到各行各业, 与各项财政、财务、预算、税收法令、制度有关, 因此, 当政治经济形势发生变化时, 为了适应管理和改革的需要, 必须及时对政府治理成本科目及其分类进行适当的补充、修改和调整。

(二) 分类

1. 基于公共预算的政府腐败治理成本功能分类。

功能分类就是讲腐败治理成本按照不同的社会功能进行的分类, 将腐败治理成本分为类、款、项三级, 主要是为了反映腐败治理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其中, 将类科目设置如下:一般公共服务、外交、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与传媒、其他支出等。一般公共服务反映监察事务的支出, 外交反映对外合作与交流、对外宣传、参加国际组织等支出, 公共安全反映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监狱等支出。每一类支出都体现了政府为了治理腐败而花费的资金, 这种分类对于了解和分析评价腐败治理成本无疑是必要的。

2. 基于公共预算的政府腐败治理成本经济分类。

仅有功能分类是不够的, 因为腐败治理成本的功能分类不能显示出支出的具体标的和形式, 它必须与腐败治理成本的经济分类一起才能更清晰地显示腐败治理的支出情况。腐败治理成本经济分类也可效仿预算支出的经济分类, 按照支出的标的和方式进行分类, 将腐败治理成本分为类。款两项。反映人员经费的有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款、伙食费、绩效工资、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贴、医疗费等;反映商品和服务购买的有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咨询费、会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等等;反映固定资产和投资性支出的有房屋建筑构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建设、物资储备、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等等。

这两种分类从不用侧面、以不同方式反映看腐败治理活动, 结合起来就能够的得到一个较为立体的形态, 从而更好的反映政府腐败治理的内容。

三、政府腐败治理成本的会计信息披露

政府腐败治理成本作为预算支出的一部分, 应纳入政府财务报告, 从而对其会计信息进行披露。笔者认为, 对政府腐败治理成本的披露, 不只是要纳入政府财务报告, 还应该借助网络这个载体直接向公众披露, 真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 尤其是要让群众及时了解政府各项反腐活动, 以便与群众及时对政府的行为进行监督, 促进政府行为规范高效。各级政府都应在自己的网站上提供最详细的腐败治理成本信息, 老百姓可以从网站上下载各级政府的预算报告, 并且可以随时查询政府预算情况, 了解自己缴纳的税款去向。

参考文献

[1]张月玲, 张慧鑫.政府预算收支科目改革解读[J].财会经纬, 2007 (05) .

[2]郭杰, 杨杰.地区腐败治理与政府支持规模[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 2013 (01) .

3.公共权力的腐败及其治理 篇三

关键词:权力;权力制衡;腐败治理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2011)02—0032—02

一、权力制衡理论的发端及其历程

国家权力制衡理论源远流长,最早可以追溯到原始社会解体,国家产生过程中的军事民主时期。如长老会议和民主会议对王权进行限制的政治现象。古希腊罗马时期伴随着权力的分立理论,已经出现最早的关于权力制衡的理论。亚里士多德曾经指出,寡头政体和民主政体明智地结合可以使国家防止腐化而达到长期的稳定。权力制衡理论后经由洛克的两权分立,① 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杰斐逊在北美的实践,已经发展得相当完备,成为西方民主政治制度的基石。

权力制衡论者的立论基础是人性恶论。“必须假定每个人都是一个流氓”(休谟),人生来只会为自己的利益考虑,自然地追求金钱、地位和权利。孟德斯鸠认为权力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一切拥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遇到界限的地方才休止”,“要防止权力的滥用,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1],分权与制衡相互依赖,互为条件。分权在于“分”,为了起到约束的作用;制衡在于“合”,为了起到协调的作用。

权力是中性的,没有善恶,但权力掌握在不同的人手中既能行善也能作恶,而且许多罪恶都源于权力,都是权力的不当使用的结果,因此权力往往被指责为罪恶之源[2]。权力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资源,由于其本身具有强制性和绝对性,能够使人们产生强烈的占有欲和特权思维,所以这种现象的极端化必然导致腐败滋生。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权力的腐败都与权力的失衡有着直接的关系。此外,存在于人性当中自私与贪婪的一面需要控制,但是无论是道德还是宗教方面的动机都不能作为适当控制的依据。唯一的办法便是创造出某种机制,使之在追求自身利益的过程中彼此牵制与平衡,即“野心必须用野心来抵抗。”[3]

二、西方国家运用权力制衡理论对腐败治理的现状

西方国家中运用权力制衡理论治理腐败,有两个比较有代表性的国家:美国和英国。

美国历来强调权力制衡。以美国的立法机构国会为例,其内部又分为参、众两院。这是为何?答案是因为“单一的机构容易为野心所左右或为贿赂所腐蚀,两个机构的特点越是不一样,就越是难以勾结起来为害”[4]。在美国,为了保证政府官员自身行为的廉洁性,从州到联邦建立了一支队伍庞大、法律法规健全的多样化的监督体系。(1)行政监督。美国联邦政府在26个部级单位和33个直属机构建立了监察长办公室,负责本部门的廉政和效能监察。其中26个部级单位的监察长由总统直接任命,既对本部门行政首长负责,又向总统和国会报告工作,此外还设立信访举报办公室、联邦政府廉洁办公室、保护联邦职员委员会等机构。还有一些列法律法规对现职官员的职业标准做了明确的规定,如《从政道德法》、《美国众议院议员和雇员道德准则》。《美国联邦法典》第18篇犯罪与刑事程序第203~209条对公务人员不正确履行职责或利用公务人员身份和职权谋取私利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制裁刑罚。(2)司法监督。美国的检察官隶属于司法部领导。独立检察官履行对国家高级行政官员违法违纪行为的调查起诉,由司法部长提起,联邦最高法院的法官小组任命。(3)议会监督。联邦参议院设有政府事务委员会,下设监督小组,专门监督与其相对应的政府部门及其大小官员的行为。众议院设职业道德委员会调查违法违纪行为。国会还设立审计总署,通过查账和监督项目的实施效果对联邦政府实施监督。

英国的文官制度已经有两个世纪的沿袭历史。它在保持官员廉洁奉公,防止腐化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进入现代社会后英国建立了维持政府各部门有效运作和防止官员腐败的相互关联的机制。(1)设立国家稽查委员会,负责对政府各部门及中央其他机构的财务开支、办事效率及准确性进行主动核查。(2)仿效瑞典设立议会行政监察专员,负责监督检查中央政府机关和公务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议员提交的案件。(3)在各郡市区警局设置专门负责贪污及欺诈案件的调查办公室,有权对相关公司及个人的银行账户进行查封扣押。(4)1998年开始设立反重大欺诈局。作为一个独立的政府部门,它在总检察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对100万英镑以上的重大欺诈案件、案情十分复杂的贪污及欺诈案以及造成较大社会影响且公众关注的案件进行调查和起诉。

三、当代中国腐败的原因、现状

当代中国的反腐斗争存在着一种极为尴尬的现象:一方面是从整体上看反腐败的力度很大,取得的成绩也是不胜枚举,但是另一个方面来讲,腐败现象却屡禁不止,依然严重,甚至愈演愈烈。

就客观原因来讲,当代中国腐败的滋生是权力失去应有的制衡,进入市场造成的恶果。改革开放以后,我们逐步引入市场机制,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但是由于我们刚刚完成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换,市场经济要求的法律、制度和运行秩序尚未完全确立和完善,特别是行政行为、市场行为和企业行为尚未通过法制的形式进行严密细致的规范。虽然历经多次改革,但是行政权力仍然在干预市场。最明显的表现就是在经济活动中,“人治”的色彩还是很浓厚,在各方面都还有着突出的体现,使权钱交易有可乘之机。这些年来这些权钱交易大肆泛滥,新闻媒体也披露了不少这类的大案要案。例如北京长城公司的全国最大的诈骗案,海口市工商银行的全国最大的贪污案以及深圳的全国最大的受贿案,都是钻了我们国家对权力制衡不利的空子。这些权力失去制衡后,不少掌管这类职权的部门工作人员不给好处不办事,多给好处快办事,没有关系办不成事,有了关系也要带上好处费才能办成事,这些现象在许多政府部门已经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大到批项目、申请贷款、迁户口,小到看病、升学、动手术,都成为了权钱交易的阵地。可以说权钱交易已经不同程度地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据人民银行以往的一份统计资料表明,仅二十年前的1988—1990年,全国金融系统累计发生各种经济犯罪案件已经达到1.5万起,违法犯罪金额高达9亿多元,涉及1.7万人,超过建国四十年金融系统犯罪的总和。腐败问题已经成为当代中国推进现代化建设的心腹之患。

另外,有学者还认为腐败滋生也具有一定的主观原因。“长期以来,我们对权力的科学分解与制衡,在理论上讳莫如深,在实践中未能建立起严密的分解与监督体制。工作优劣,主要靠大权在握的‘公仆’们的觉悟程度和品德高下,依靠上级的思想道德教化。一旦‘公仆’意识有变、心理失衡、私欲膨胀,腐败就产生了。”[5] 腐败的主观根源在于人的后天之性恶、人的私欲。

四、对当代中国如何制衡权力从而根治腐败的几点思考

在当代中国,要有效地避免因权力的专断和滥用及其引发的腐败问题,就必须加强对权力的内外制衡。

第一,要把好选人录用的关口,对权力的产生模式进行制衡。腐败是掌握国家公共权力的政府官员或者其他公职人员通过异化公共权力,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让什么样的人来获取公共权力是一个重要环节。自古以来,中国吏治上的腐败是最大的腐败,是滋生其他腐败的温床,“雇主不用强臣,劣吏必压明吏”,因此,对权力产生模式的制衡约束,把好选人用人关口,是反腐败的最重要环节。第二,要建立政务公开和公职人员财产公开制度。只有公开才能公正透明,让人民心里明白。凡是适宜公开的管理事务,都要通过各种形式予以公开。公开的内容包括管理制度、程序和办理的结果。只有公开,掌权者才不敢胆大妄为,广大人民群众也能准确地行使监督权。同时,要借鉴大多数国家在反腐败问题上行之有效的经验,制定相关的公职人员财产公开和登记的法律,加强人民对公职人员的监督。第三,要对权力进行适度的分解和压缩,合理制衡。权力本身是倾向于腐败,但是不是必然导致腐败,而权力的过分集中,则极易导致腐败,因此要减少和避免腐败,就必须避免权力过分集中,要对权力进行适度的横向、纵向的分解和予以明确、压缩。第四,要对权力框架进行阳光化建设,对权力运用的过程进行透明化。当代中国权力寻租的根源之一就是市场经济和政治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造成了权力寻租与腐敗的机会。信息越是公开,权力寻租的机会也就越少。信息透明是制约权力的重要措施,也是反腐败的重要环节。第五,要建立对权力的监督机制,对权力特别是公权力进行严格的约束。不受监督的权力一定会走向腐败,有效的监督是防止权力腐败的根本所在,我们必须对当代中国的各类权力和这些权力的行使进行行之有效的监督。

总之,中国目前正处于腐败的多发阶段,我们只有在确定依法治理腐败方略的前提下,规范公共权力的运行,加强权力制衡,形成党纪、政纪、司法机关相互协调的综合机制,树立公众反腐倡廉的信念,根据具体情况完善司法实践和个案操作,才能把腐败现象尽可能地遏制在最低限度。

参考文献:

[1]朱光磊.以权力制约权力[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7.

[2]程海亮.制度创新、权力制衡、人民监督——遏制腐败的三大利器[J].理论探索,2007,(6):107.

[3]唐士其.西方政治思想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4]汉密尔顿.联邦党人文集[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

[5]李永忠.与腐败较量[EB/OL].NEWS.SOHU.COM,2003-09-06.

4.我国当前权力道德失范及其治理 篇四

[摘要]行政道德是政府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的道德行为规范。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行政道德失范现象日渐突出,这不仅是由于行政管理主体与行政体制自身存在着诸多问题,社会转型期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还在于缺乏强有力的社会监督制约机制。解决行政道德失范,必须从加强公共行政伦理建设,提高行政人员的行政道德素质,加快行政体制改革等方面着手。

[关键词]行政道德;失范;原因;治理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行政道德失范现象大量出现,行政腐败问题日趋突出。行政腐败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形象,腐蚀着社会肌体,涣散了党心、民心,败坏着社会道德风气,对社会稳定构成了极大威胁。

行政道德失范是指行政权力异化,指本来是国家及其工作人员按照国家利益、人民利益至上的原则行使行政权力,但是发展的结果却变成了异己的力量,超出了政府的控制,行政权力变成行政主体损害国家及公众利益、谋取私利的工具。综观行政道德失范现象发生的领域和现实中发生的案例,目前行政道德失范的现象大体可以分为权力寻租型、公贿型、贪污腐化型、卖官鬻爵型、渎职型、官商型等几类。不过无论哪种类型的行政道德失范,其实质都是一样的,就是行政主体放弃或违背了行政权力的公共性,进行非公共的活动,为自己谋取私利,最终导致行政腐败。它的危害极大,致使行政效率低下,政策执行走样,行政目标难以实现。长此以往,公众势必会对政府失去信任和信心,严重者会引发社会动荡。

一、引起行政道德失范的原因分析

关于导致行政道德失范的原因,可以说是众说纷纭,见仁见智。但是概括地说,不外乎内因与外因两个方面。

(一)行政道德失范的内因

行政道德失范的内因,主要是指行政管理主体与行政体制自身的原因。

行政管理主体而言,他的双重人格,使其在履行道德义务过程中经常会发生角色冲突,需要他在公与私、权利与义务之间作出选择。这时候,其自身的道德意识、道德感情、道德意志、道德信念、道德习惯,一言以蔽之,道德修养如何,便成为决定其选择方向的关键性因素。这实际上是一个道德价值判断的过程。一般地说,如果行政主体自身素质差、道德修养不高,行政道德规范与实践脱节,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就可能失控,导致行政道德失范现象发生。

行政主体对行政道德准则和规范的认识与理解不够正确的话,那么,当他在履行行政道德义务时,支配他的行为方式的内在心理动力,即道德感情,就会出现偏差,以致是非混淆,善恶莫辩,而道德感情偏离行政道德准则的直接后果,便是道德意志危机,缺乏克服内心障碍和外部困难的勇气与毅力,进而造成道德信念滑坡,个人人格与组织人格错位,道德责任心建立不起来。这样,日积月累,积淀于行政主体的心底,养成不良的道德习惯,行政道德失范就不可避免了。从这个意义上说,行政主体自身的素质差、道德修养不高,是行政道德失范的内在根据之一。

行政道德失范的内在根据之二,是行政体制自身的问题。所谓行政体制自身的问题,既包括行政组织结构,又包括行政组织管理两大问题。它们是“组织人格”的物化形式,又是“组织道德”的具体体现者。“组织道德”是行政道德的有机组成部分。它贯穿于行政目标、行政分工、行政协调、行政授权、行政管理幅度与层次、行政集权与分权等诸多方面。“组织道德”与行政道德失范的关系至为密切。“组织道德”规定并影响着组织行为。如果出现政府机关“经商”、公检法“下海”一类组织行为,那么,行政道德失范就会以加速度进行,造成结构性的行政道德失范。“组织道德”失范,反映行政体制自身的弊端。诸如政企不分,政府职能泛化;机构叠床架屋,编制缺少立法;用人制度不公开,人浮于事,因人设事,人满为患,干部素质低下;行政权力过分集中,行政决策靠领导人“拍脑瓜”;管理目标不明确,行政效率低下;行政无程序,行政监督无法;等等。这些属于行政体制自身的毛病,都为不道德的组织行为预留了空间,并引发出法人犯罪、单位集体犯法的非正常现象。其结果,必然造成大面积的行政道德失范。

(二)行政道德失范的外因

1.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引发行政道德失范

我国经济体制由计划向市场的转变其实质就是分配向交换的转变,从而不可避免地将金钱推上了愈来愈重要的地位,人们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深深地卷入了市场。于是,人们开始更多地承认金钱的作用,金钱发挥作用的领域也被泛化,其中包括公共权力在公共行政领域中被大量地交换,权钱交易就是一个典型。在这种金钱交易关系泛化的今天,部分人已经把金钱当作崇拜的对象,成为价值取向的核心。这就使得原有的价值体系、道德标准受到较大冲击。同时由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利益主体的多元化,不同利益主体为了各自的利益,有时采取不正当的竞争手段,用回扣、贿赂等多种方式向握有实权的行政人员“进攻”,与那些缺乏免疫力的人员达成权钱、权物、权色交易,从而导致行政腐败。

2.多元价值目标冲击

改革开放,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建立法治国家的实践,引起了人们思想观念的巨大变化,改变着人们对个人与社会、个人与国家关系的认识。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西方价值观的不断渗透,如实用主义、存在主义、唯意志论等,对人们的道德产生着巨大的影响。宽松的政治环境,极大的选择自由,使每个人都能自由地选择实现自己理想的目标,谁都可能有自己独特的生活方式,人们价值取向趋于多元化,进而导致道德评价标准的多元化,即人们对自身或他们的任何一种行为,似乎都可以找到一种价值观的肯定赞扬或否定批评的评价依据,甚至截然相反的行为也都可以找到对其行为有利的文化支援。这种多元价值观深刻地影响到行政道德领域,导致国家公职人员道德价值取向紊乱和行政道德失范。因此,行政道德失范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是行政人员受多元价值目标的冲击和影响。

3.缺乏强有力的社会监督和制约机制

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说:“人一旦有了权力,就滥用权力,使用权力直到尽头。”权力的这种无限扩张的倾向决定了对其监督和制约的必要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和社会管理层面的各种规章制度建设都取得了很大进步,对权力的社会监督和制约机制也随之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但与迅速发展的客观现实相比,毕竟还存在着许多“真空”地带。同时,我国是一个有着悠久“人治”传统的社会,由于传统文化的影响,权大于法、情大于法、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也还未得到有效的解决,一些腐败现象难以得到及时惩处,一些已出台的法律和规章制度在某些现实条件下难以真正发生实效,使得行政道德失范现象不能得到及时有效地遏制。此外,由于对一些违反行政道德的行为处罚太轻,一些腐败现象难以得到及时有力有效的遏制,由于官官相护现象的存在,许多违法行为得不到惩处,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行政道德失范的进程。

二、行政道德失范的治理路径 行政道德失范和行政腐败,是人类社会管理思想发展过程中的一个永恒的话题,也是当今国际社会共同关注的重大课题。中国正处在急剧变革的社会转型时期,各种社会问题,包括行政腐败和行政道德失范现象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对此,一方面要充分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另一方面还要对之采取切实措施加以治理。

(一)加强公共行政伦理建设,提高行政人员的行政道德素质 行政伦理是以一定的价值体系为基础、以公共利益的维护和增进以及个人人格的完善为目标,通过自律和他律的方式,调节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一系列的行为规范。行政伦理建设的目的,是要在政府官员中形成普遍的、完美的道德人格,即行政伦理的道德人格。所谓行政伦理的道德人格,是指国家公务员与其他职业相区别的内在规定性,是国家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道德尊严、道德品质、道德境界以及所理解与实现的社会道德价值的总和。行政伦理道德人格是政府官员长期的习惯性道德行为的升华,是评价国家公务员综合素质的最重要标准。

以行政良心和道德自律为主,在行政良心和道德自律中反映和遵从着行政义务和道德他律,即构成行政伦理道德人格的总特征。从某种意义上说,加强道德修养,提高政府官员的自身素质才是解决行政失范的根本。因为我们知道,不管是行政体制改革,还是加强监督制约机制,都只能治“标”而不能治“本”,只是解决了不能贪、不敢贪的问题,都是从外部、他律的角度解决问题的;只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提高行政主体自身的素质,才能真正解决“不想贪”的问题,才能从根源上杜绝行政失范。此外除了要加强公共行政伦理建设,还要提高行政人员的行政道德素质。

崇高的社会主义行政道德素质的形成并不是自然的,必须通过反复的教育和灌输。列宁在谈到培养工人的社会主义意识时指出:“工人本来也不可能有社会民主主义的意识。这种意识只能从外面灌输进去。”因此,必须运用教育和灌输的方法提高行政官员的行政道德素质。行政官员的行政道德素质的构成是一个以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意志、道德信念和道德习惯组成的有机统一体。

(二)建立和完善公共行政道德监督制约机制

孟德斯鸠曾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很容易滥用权力。”任何权力,如果没有监督与制约,都可能导致权力的滥用,即使这种权力的存在有多么合理和必要,也不能保证其权力的行使不会造成坏的结果。因此,我们要建立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结合我国当前行政腐败和行政道德失范的现实,学习和借鉴世界上许多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如美国、瑞士、新加坡、香港等)的经验,他们都将行政道德法律化,依靠法律的强制性、惩罚性来维护行政道德的纯洁性,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我们要加强人大监督,扩大社会监督,重点抓行政监督,不仅要对已发生的问题的非道德行政行为进行监督,而且要对日常行政活动进行全面的监督,切实形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且只能依法办事、以德办事的实践环境。行政道德法律化的优点在于,它为政府官员解决伦理冲突提供了一般性的指导,也为惩罚那些违背最低道德要求的行为提供了依据,但是缺点则在于它停留于一般性原则的指导,在实践中往往难以操作,并且如果严格执行的话,也会损害政府部门内部的工作气氛。

(三)加快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

5.浅议海关权力腐败的防范 篇五

腐败,指思想的腐朽、生活的堕落及私欲的膨胀。其中,权力的腐败乃是核心,正如有人形容,腐败是权力和私欲结合的罪恶之子。纵观古今中外,腐败都是权力运行失控、失衡所致。腐败的根源,来自于国家机关的垄断权力,权力腐败是权力异化的极端表现形式。因之,在腐败的种种表现中,最令人担心的是权力的腐败,对于权力腐败必须治理也毋庸臵疑。海关作为国家进出关境的监督管理机关,是权力腐败的高风险部门,基层海关关员手中掌握一定自由裁量权,每天面对繁杂的业务工作和复杂的工作对象,责任大、诱惑多、风险高,不正之风、执法腐败易发多发,权力腐败的风险更加大。本文从分析权力腐败的涵义入手,深入剖析海关权力腐败的的表现及原因,并就如何预防海关权力腐败提出了一些积极的防范措施,仅供参考。

一、海关权力腐败的涵义

所谓海关权力腐败,指的是执掌海关权力的机关或关员背离海关公有权力的性质和原则,把海关权力私有化、关系化、特权化、商品化,为个人或小团体谋私利,其实质是公有权力被滥用。

二、海关权力腐败的表现

一是设权失当。主要表现在:一是党政不分,职责不清,有的在具体工作中往往以政代党,或以党代政,忙起来党务工作便被当作软件搁臵一边;有的虽然党政分了家,但彼此职责划分不清。有些是党政交叉任职,有利益的事,大家争着管,没好处的事,都避之不及,造成管理上的空档。二是因人设职,过多过滥。三是权力分配过于集中,对于关系个人利益的重大问题,往往是少数人或个人说了算。

二是授权失误。即把权力授给了本不该授予的对象。某些人入党动机本来就是不纯的,正如胡长清所说“无非是捞取政治资本、升官发财”,一旦窃取实权,便肆意放纵,损公肥私,为所欲为。授权失误为权力腐败种下了祸根。有的考察干部失真;有的听凭某领导片面之词,走走过场;有的考察人员甚至被人收买,“酒杯一端,政策放宽”,即使听了不良反映,也是充耳不闻,考察结论只拣好听的写,造成了用人失误。用人腐败是影响最坏、危害最烈、群众意见最大的腐败。用错一个人,就会挫伤一大片人的积极性,甚至会带坏一种风气,这种现象在海关系统或多或少地存在着。“上有所好,下必甚矣”,进而败坏党风,败坏海关事业。

三是用权失范。任何权力运行都需要遵守行为规范,所谓“不以规矩,难成方圆”,之所以出现用权失范的现象,主观上讲,是少数海关的党员干部淡忘了为人民服务的初衷,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发生扭曲,让那些 “及时行乐”、“人不为己、天诛地灭”、“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陈腐思想占据了灵魂,以权谋私也就成了必然。客观上讲,体制和机制上的漏洞,给人以空子可钻。

四是督权乏力。失去监督的权力必将导致腐败。就目前而言,海关监督部门和人员虽然众多,如特派员监督、监察部门监督等等,但是机制还不很健全,监督苍白乏力:一是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太远,“天高皇帝远”,鞭长莫及。二是下级对上级的监督太难,表现为无法监督,不敢监督,很多下级干部往往为了自己的前途着想,有意见不敢提,有怨气不敢发。三是同级对同级的监督太软,好人主义盛行,你好我好大家好,保持一团和气,所以这种监督软弱无力。四是法纪监督太晚。现在执纪执法多是一种事后监督。“你不告,我不动;告了也不一定管用”。且不说有的案子很难查清楚,就算查了个水落石出,作了严肃处理,这种处理也只能起到警示作用,但造成的损失已经无法挽回了。

三、海关权力腐败原因分析

(一)行为主体道德内约松散。当前,在社会转型期,由于道德理想的迷失、道德观念的错位、道德准则的失范,引起道德行为的失序。这种失序反映在海关政治生活方面便是海关权力的腐败,贪污、受贿、以权谋私等现象严重。深究此现象产生的原因固然很多,但行为主体即海关关员的道德内约松散是其中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所谓道德内约松散,是指人们的道德观念淡薄,道德行为的主体摆脱了自己应遵守的各种道德规范约束的现象。

(二)巨大的利益诱惑。当前海关系统还存在诱发和产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今后一个时期腐败现象仍有易发多发的可能。由于权力制约(尤其是对“第一把手”的权力监督)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善,由于官场中的吏治腐败和司法腐败还没有得到彻底的抑制。总之,由于在“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剑桥大学教授阿克顿勋爵语)这个命题上没有得到有效的改善,因而每当社会利益重新调整、分配时,总有一些“有权人”和“有钱人”就会结成的“利益同盟”,就会去抢占 “利益制高点”,社会利益越大的重新调整、分配,就会产生“价值”越高的腐败。

(三)现有的工资福利水平达不到高薪养廉的要求。历史与现实表明,许多亚非拉发展中国家之所以出现严重的政府腐败,重要根源之一就是那些政府部门的公职人员因为收入太低无法维持一般的生活水平而不得不利用其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在大多数亚非拉发展中国家,政府官员滥用特权、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等行为正好成为低工资的一种合理而不合法的补充。而反腐败比较成功的一些国家,如新加坡政府则坚决摒弃了许多发展中国家那种貌似反对特权,实际产生更多特权的低工资政策,对政府工作人员实行比较优惠的工资政策,让他们得到比私人部门稍高的收入。这样,一方面可以促使优秀人才流进政府机构,另一方面,较高的工资收入和其他福利可以使一般公务员能够靠其正当的工资收入来维持中等或中等以上的体面生活,使他们较少有生活上的压迫感和危机感,从而能尽忠职守,比较能够抵制一些物质利诱。目前,全国普遍看来,海关系统人员的工作福利水平处于“吃不饱也饿不死”的水平,物质利益对关员仍然有很大的诱惑力,能够用权力得到更多的经济利益,导致海关权力腐败。

(四)大量监督“真空”严重影响权力腐败的监督效能。实践证明,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没有有效的监督就不会有对腐败现象的真正遏制。近几年来,围绕加强权力运用的监督机制建设海关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从全局来看,还缺乏一个与海关事业发展相适应的完善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缺乏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监督制度和措施。例如,有的海关监督部门互相摩擦、互相制肘,使监督作用互相抵消,降低了监督的整体功能;有时对同一海关行政行为实行多头监督、重复监督,浪费了人力物力,影响了监督的效率;留有大量的监督“真空”,使海关权力的运行过程不能受到有效的监督;现有的一些准则、规定、制度在数量上不算少,但对权力腐败的约束力很小,远未达到法律上应达到的强制性程度。此外,监督机构分散,缺乏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整体配合差,领导关系与监督关系合二为一,难以发挥应有的制约力和整体监督效能。上述种种原因,造成制约权力的机制较“软”、较“虚”,致使一部分掌握实权的权力机关和权力行使者,没有得到真正有效的监督,有的甚至处于失监的状态,从而导致违纪案件不断发生。

四、浅议海关权力腐败的防范措施

(一)以德倡廉,筑起“不想腐败”的思想道德防线。在加强政治伦理建设时,我们要在海关关员中特别是海关领导干部中弘扬优良的德政传统,唤醒海关权力主体的自律意识,培育廉洁自律的政治氛围。具体来说,就是要弘扬儒家“民贵君轻”、“民为邦本”的为民富民的民本意识,继承我们民族、我们党的公正、廉洁、自律等观念,以及谦虚谨慎、戒骄戒躁、艰苦朴素等精神,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民公仆”意识,淡化权欲、廉洁公正、克己奉公、举贤任能、开拓创新,善于进取。加强海关政治伦理建设主要目的是要以德倡廉,强化海关关员的廉政、勤政意识,引导海关关员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塑造一批廉政勤政的道德楷模,发挥榜样的影响和辐射作用,通过树立关员廉洁公正的道德形象来形成海关廉洁的风气,进而提高海关形象。

(二)选好人、用好人对防止权力腐败至关重要。

相信群众,依靠群众,认真走群众路线,是我们选好人、用好人的唯一保证。这是党长期积累的一条历史经验,也是权力体制民主化的一条基本原则。应该指出,在海关的干部任用工作中,群众的民主参与程度在不断扩大,民主推荐、民主评议、民主测评等方法在不同范围不同程度上得到了运用。但从权力体制民主化的要求看,还有许多工作要做,特别是在民主推荐方面,更需要作出积极的努力。重点应当是在现有的形式上扩大民主,首先要完善干部候选人的提名制度,候选人的提名要公开、规范,贯彻竞争原则,要充分发扬民主,让选举人有更多的时间和机会参与候选人的提名工作。其次要完善候选人的介绍制度,要多渠道多形式介绍候选人,如公示制等让选举人有更多的时间和机会了解候选人的主张、个人品德和业务素质。在选举过程中,这两个环节对最后的投票选举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三)加强制度建设,完善“事中约束”机制。

所谓“事中约束”,主要是针对海关“一把手”领导干部,就是在一把手正在行使权力时,通过各种途径和手段,对其进行有效的约束和规范。一把手以权谋私或决策失误,都是发生在他手中有权、行使权力的时候,因而加强“事中约束”是监督的关键。首先要合理分权。在对一把手的具体监督工作中,要对一把手过于集中的权力进行适当分解,形成以权力制衡权力的机制。在重大问题决策上,所有成员的决策权都是均等的,坚决杜绝“家长制”、“一言堂”现象。要建立和完善重大问题向上级请示、报告制度,形成自上而下的权力制衡机制。其次是办事公开。权力运行过程公开化是一切监督的基础,为此必须建立一把手事务公开制度,杜绝权力“暗箱”操作。要制定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领导班子政务公开制度,对一把手的职责、权限以及决策内容、形式、程序等在不同范围内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切实纠正某些一把手在执行规章制度上搞特殊化和“制人不制己”的行为。

(四)以俸养廉,提供“不愿腐败”的经济条件。通过法律和规范把公务员的工资福利和退休后的优厚待遇规范化、制度化,这是公务员廉洁奉公的思想作风得以培植和强化的物质基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海关人员的劳动给以较高的工资收入是符合市场经济的分配公正原则的。海关人员较高的社会角色地位与较高的薪金收入之间的一致性有助于在这一阶层中形成“社会公正”的判断,只有当他们有了“社会公正”的判断后,才有可能对自己承担角色的道德、义务、责任和规范产生认同,而认同是对自我行为进行约束的前提,否则,越轨行为就会被作为对“社会不公”进行补偿的手段。薪金越低,与其社会角色地位越不相符,寻求“补偿”的动机就越强烈。在现在存在分化的市场经济社会里,没有高薪是难以养廉的。但高薪只有与严格、完善的法制相结合才能对海关人员的廉洁行为产生真正有效的影响。

(五)完善监督,建立“不能腐败”的权力运行机制。监督是指享有监督权的主体依法对社会生活的管理者以及社会管理运行进行监督检查、惩戒和制约的行为,其本质是对权力的监督制约,防止权力的滥用。它是实现国家权力系统内在稳定的必要机制,是防范权力腐败的根本性措施之一。当前,我们要完善权力腐败的监督机制,尤其是要加强监督机制的总体协调,强化以权力互相制约为主要内容的内部监督机制,建立一个具有相对独立性、权威性的监督机构。同时要完善人民群众的监督,强化新闻舆论的监督,要把专门机构的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自上而下的监督和自下而上的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一个全方位、多层次、强有力的监督网络。

6.权力是腐败的根源辩论总结呈词 篇六

第一个是想腐败就是腐败。

对方辩友不断强调腐败的根源在于人性对金钱的贪欲,从反证法的思路分析,对金钱有欲望就会产生腐败,并且这种欲望起决定性作用。那么,今天在场的所有人都应该在腐败,并且是同等程度的腐败,因为有人就有贪欲,每个人都对金钱有欲望,那么,腐败岂不是要跟贪欲一样伴随整个人类? 事实证明,通过辛勤劳动满足金钱欲望的农民,不是腐败;通过守法奉公满足金钱欲望的商人,不是腐败;通过埋头苦干满足金钱欲望的工人,也不是腐败。我们辩论腐败之根源就是要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难道对方辩友提出的建议就是杀人性灭人欲嘛?

第二个社会现象是想腐败就能腐败。

对方辩友不断否定权利的决定作用,强调金钱是腐败的根源,却始终无法举出,没有权利单纯靠金钱就腐败的例子。这就好比一个流浪街头、饥寒交迫的乞丐,他想腐败就可以腐败;一个无权无势、身无分文的百姓,他想腐败就可以腐败,甚至是一个神志不清、满口胡话的精神病人,他想腐败就可以腐败。

所以,金钱不是腐败产生的根源,因为它不具有“源”的特性,它本身既不自觉也没有目的性。相反,作为一般等价物,它是社会财富的象征,改革开放以来,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口袋里的钱多了,银行里的存款多了,能说这些钱是腐败的根源吗?

了解腐败的现象后再次细化腐败的内容,腐败应该是违法与犯罪的总称,是渎职与谋私的结合,是作为与不作为的双向,是贪污受贿、失职渎职、官僚腐化等行为的集合,而这些行为的产生是因为权力失去制约,我方不否认金钱对腐败的产生有一定诱发作用,但是,不能说有作用就是根源啊。

7.权力不受监督必然导致腐败 篇七

XX市中级人民法院中产生的“窝案”,特别是副院长柯某等人被查处,在司法界乃至全社会都引起很大反响。人们震惊之余,再次强烈地感受到中央、省、市反腐的决心,同时,也增加了对当前法官腐败现象的忧虑,再次引发人们对司法监督问题的思考。

权力不受监督必然导致腐败。建国前夕,著名爱国人士黄元培先生与毛泽东主席有过一次谈话。黄元培先生说,分久必合,合久必分,朝代更迭,这是历史发展的周期率,共产党执政将如何。毛泽东主席沉思片刻后答道,只有民主,只有靠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懈怠,只有靠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会人亡政息。作为每一位党员干部必须正确认识和行使手中的权力。这是我们每一位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终生认真研修的课题。

一、必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可如今忘记这句老话的官员恐怕不在少数;把这句话当作口头禅说说而己的官员也大有人在。水能载舟,也能覆舟,权力来自于人民,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没有人民,权力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各级领导干部是受党和人民的委托,来行使管理党、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力的。权力来自于人民,用之必须为人民。作为领导干部,要常怀为民之心,善谋富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把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自己掌权的根本动机和目的。一要严于律已。要习惯于在各种监督下办事,经常性的监督能促进工作,要“吾日三省吾身”,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才能以良好的形象立规矩,树标杆,带好队伍。二要防微杜渐。当前腐蚀与反腐蚀的斗争十分激烈,一些不法之徒腐蚀党员干部的势头猖獗,手段层出不穷,我们必须时刻警惕,永不懈怠。三要慎重交友。面对形形色色的人,纷繁芜杂的事,党员干部惟有“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才能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

二、必须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在权力价值观上,历来就有贡献与索取这两种对立的价值取向。在改革开放的进程中,不可避免地产生一些消极因素,诸如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因此,我们必须树立正确的利益观,才能抗拒诱惑,使自己立于不败之地。首先要正确地对待待遇问题,更不应该有愧于我们得到的待遇。其次我们要保持良好的心态,许多高官落马,法官丢帽,多由“权力”引发,导致心态失衡,为求心理“平稳”,走向极端,走向犯罪。作为领导还要管好亲属,管好身边的工作人员,对他们要经常教育,严格管理,防止他们利用自己的职权和影响干违纪违法的事。权力是人民给的,理所当然地要为人民服务,领导就是服务,权力意味着责任,权力越大,责任越重。只有鞠躬尽粹,造福一方,才算得上是尽到了自己为人民服务的职责。一名领导干部,只有在为人民服务的过程中,才能够体现自身的价值,才能够获得人民群众的尊敬和拥护。同时,也得到党人民给予的包括物质利益在内的法律和政策所规定的报酬。要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关系,乐于奉献,不计较得失,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抵得住诱惑。

三、必须树立正确的监督观。领导干部身处一个单位、一个部门或一个地区的支配地位,可谓众星捧月,因为有权,恭维之话不绝于耳,颂扬之声随处可闻。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领导干部不清醒、不警觉、不自律,就可能陶醉在权力的光环之中。长此以往,必然是家长制思想与作风占据统治地位。此时,你可能想要什么就会有什么,而缺少的是真诚和实话实说,直率的批评和诤诤直言更是难得一见。不是群众不想说真话实话批评话,而是不敢说逆耳之忠言了。久而久之,“水热蛙死”的悲剧不可避免。实践证明,权力失去监督必然导致腐败。要确保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必须加强监督,特别是加强领导干部的监督。严格规范领导干部的交际行为,加强对权力动作的制约,确保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制度的落实,加大领导干部交流轮岗的力度,形成多种监督形式的整体合力,提高监督工作的实效。

作为地方人大常委会要认真履行职权,努力规范决定权,完善任免权,强化监督权。在行使人大任免权上,要真正把那些政绩突出、德才兼备、群众公认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廉者民之表,贪者民之贼”。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我们党员干部一定要以柯某等人反面典型为鉴戒,牢记“两个务必”,坚持勤政廉政,为党和人民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8.公共权力的腐败及其治理 篇八

当今中国高校困惑于这样一种现实,“高校反腐败的力度在逐年加大,而腐败烈度却逐年升级。”南京工业大学副研究员孙义在对全国高校已发生的腐败案件进行梳理后,得出这样一个结论。

“高校已成为腐败犯罪新的高发区。”中国社会科学院在2010年中国教育蓝皮书中也作出了类似的判断。

腐败多发生于体制改革启动之际

孙义的调研采用访谈、网络搜索、报刊查阅、调阅起诉书等形式进行,共建立了100份罪犯样本。在100名高校涉及基建领域的犯罪人员中,原任单位或部门“一把手”(起决策作用的分管基建校领导、基建处处长、其他部门正职负责人)的为75人;具有一定基建职权的其他人员为25人。其中,原任正厅级职务的为12人、副厅级职务的为22人、正处级职务的为41人、副处级职务的为13人。

“高校腐败多发生于体制改革启动之际。”孙义在论文中写道。

自1998年起,我国高等教育为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连续几年扩招。数据显示,1998年招生108.4万人,2006年这一数字达到540万人,是1998年的5倍,在校学生总规模超过2500万人,对研究生也连续两年扩招30%。

学生人数的扩大,直接要求高校的硬件设施发生变化,一座座大学城雨后春笋般拔地而起。位于河北廊坊的东方大学城占地7.3平方公里,投资达50亿元;南京的仙林、江宁大学城的面积达100平方公里,投资达90亿元;广州大学城占地超过43平方公里,投资高达120亿元„„

“从1998年到2005年4月,平均每年新建校舍300万平方米,大多数学校每年完成的基建工作量都在20万至30万平方米之间。新建、改建的学生宿舍和学生食堂的面积超过了过去50年的总和。”教育部原副部长张保庆在一次研讨会上称。

高校教学经费来源已从过去的单一渠道转化为多渠道、多方位的筹资。高校开始频繁参与市场经济,基建规模逐渐扩大,且在工程建设、设备物资采购、招生录取等方面拥有的自主权越来越大。

“仿佛一觉醒来,高校成为一个巨大的经济实体,高校的领导们突然发现过手的资金膨胀了。”孙义的访谈中发现,1998年之后的几年内,很多高校的基建项目贷款都在10亿元左右,而之前,一所不错的大学里每年的基建拨款大约只有400万元,只够校内的维修。

然而,与教学资金来源多样化不相适应的是,高校的管理还长期停留在计划经济时代。高校领导干部的权力相对集中,而与之配套的法律规范、权力监督机制却没有及时有效地跟进,在这些领域的职务犯罪也不断增多。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地处我国高校最为密集的地区,区内共有39所高校、22所成人高校和民办高校。海淀区检察院曾对1998年至2008年间办理的教育系统职务犯罪案件进行调查和分析,结果显示:发生在高校的职务犯罪案件为46件55人,占教育系统职务犯罪案件总数的85%。

在震惊全国的武汉大学弊案所在的湖北地区,高校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2003年立案5起,2004年立案16起,2005年1月至10月立案已达到20起。

权力过大,制约过小

一个不断被人提及的案例是,几年前,湖北省财政厅对一所党政一把手双双“落马”的高校进行调研后发现,该校内部管理制度“要啥有啥”,招标采购程序“样样齐备”。有人感慨,“空有制度,没有监督,也是枉然。”

“权力过大,制约过小。高校内部的财务管理像个自成一体的小社会。”时任湖北省教育厅副厅长的周洪宇这样概括高校领导干部职务犯罪频发的原因。

在湖北一些高校里甚至流行一句戏言:“如果你喜欢一个人,让他去管基建;如果你痛恨一个人,也让他去管基建。”背后的“魔咒”就是:管基建能让人以最快速度“富起来”,也能以最快速度“倒下去”。

校外监督也相当乏力。

《人民日报》曾对此撰文分析:武汉的教育部所属高校,在十堰、恩施等武汉外市州的省教育厅所属高校,主管部门“鞭长莫及”,而当地教育、财政部门“既管不了它的帽子,又管不了它的票子”。

即使是对省属高校,湖北省财政厅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处处长周学武也曾对媒体坦陈,过去主要只管了高校经费的划拨,报表的审核等,至于怎么“花钱”,主要靠高校自主管理。“因为高校经费来源是多渠道的,不光是财政拨款,所以许多不必经国库集中支付这一关。”

“45岁现象”与带病提拔

长期以来,不少人认为职务犯罪主要呈现为“59岁现象”。

孙义在调查中则发现一个新特点:100名职务犯中,初次犯罪时的平均年龄仅为45.3岁,犯罪已呈现“45岁现象”。其中,初次犯罪时年龄为39岁以下的17名,占总人数的17%;40岁至45岁的21名,占总人数的21%;46岁至50岁的38名,占总数的38%;三项合计占总人数的76%,而56岁以上的仅有14人,只占总人数的14%。

“由此可见,随着干部队伍的年轻化,职务犯罪正呈现低龄化的趋势。”孙义认为,职务犯犯罪时,基本上都年富力强,其事业和权力正处于上升期或顶峰期,这是应引起高度关注的重要问题。

孙义还发现,高校基建职务犯主体所处的特定地位以及其犯罪构成的特殊性,决定了其犯罪持续时间较长。由于他们的犯罪手段隐秘、形式多样,再加上其特定职务的保护,使职务犯罪在较短时间内被查处的概率十分低。

从案犯在犯罪期间原职务职级变动情况看,不少人往往是一边被提拔重用,一边疯狂犯罪。他们在被提拔重用后,随着权力资本不断的加大与扩张,牟利的胃口也逐步扩大。

在100名高校基建腐败案犯中,孙义仅根据目前公开的资料进行统计就发现,从初次犯罪到被查处止,犯罪持续时间最长的在12年以上,平均持续时间为4.56年。从犯罪次数看,人均犯罪次数为11.47次,最少的1次,最多的达74次。

令人忧心的是,职务犯在如此长的犯罪时间内,没有一个人因为实施犯罪行为影响其职务、级别,相反,还有32人因“工作实绩突出”得到提拔重用,占全部职务犯总人数的32%之多。原任职务职级未变动的为56人,占总人数的56%,未发现职务职级下降的。

落马领导曾被评“干部群众的贴心人”

孙义在调查中发现,犯罪主体的特殊性,决定了他们在实施这些犯罪时,基于保护权力、地位和利益的需要,更多地使用“智能”去完成犯罪。

比如,他们常常把受贿活动混杂在合法的公务活动之中。在实施受贿行为时,几乎是“一对一”地与行贿人进行,没有证人,不留物证;有的人在受贿过程中,边贪边退,贪大退小,或收小退大,认为就是出事也仅是违纪,以退为挡箭牌;有的人则下收上送,在犯罪的同时,千方百计地寻求保护伞。

另外,他们中的不少人随着职务的不断升迁,权力越来越大,犯罪也是不断升级,隐蔽性和诡秘性也相应升级。随着职务的升迁,他们千方百计地运用所享有的较高的权力和地位,采取各种智能化的手段掩盖自己的犯罪行为,保护自己,如转移赃物、销毁证据、订立攻守同盟等。

一个典型的案例是南京人口学院原副院长、国际培训中心主任(正厅级)朱某,为掩盖自己的受贿犯罪,她可谓费尽心机:一是贪财有方。她与行贿人单线联系,地点经常变化,不留痕迹,没有收条。二是藏赃有术。她的银行卡多,涉及8个行,有的甚至换成外币存入银行。三是退款有道。她认为不保险的人退,风声紧时退,有第三者知情的退,廉政建设时退。特别是她常边退边收,退了又收,犯罪有很大的欺骗性、隐蔽性和诡秘性。

事实上,在武汉大学的腐败窝案中,一个颇具讽刺意味的细节是,10年间,陈昭方一直在收钱与退钱的反复中徘徊。2004年至2009年,陈昭方下属多人因贪污受贿先后被查,他担心受到牵连,在2004年、2007年、2008年、2009年,分五次将收受陈恩成的贿赂退还。而每当风声一过,陈昭方又接过了陈恩成的“感谢费”。

孙义研究大量资料发现,有不少腐败分子平时工作勤勤恳恳,生活上艰苦朴素,有公车不坐,有名牌衣不穿,在群众中口碑很好,甚至是廉政典型。

在孙义看来,职务犯罪呈现出的较高智能化特征,甚至成为当前防范和打击职务犯罪的难点之一。

今天宣判的武汉大学常务副书记龙小乐在落马之初被媒体披露,2006年曾获“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其材料称:“龙小乐勤奋敬业,克己奉公,心系群众,廉洁自律,是广大干部职工的贴心人。”由此引来社会上一片惊愕之声。

这样的讽刺性剧目不断上演。

2006年年初,武汉科技大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查报告会上,当时的书记吴国民、校长刘光临公开承诺:廉洁自律,从我做起;严格要求,接受监督。半年之后,2006年6月20日,因涉嫌重大受贿,刘光临被刑事拘留。两个月后,吴国民也因涉嫌受贿被刑事拘留。(来源:中国青年报)

9.公共权力的腐败及其治理 篇九

城市公共管理研究的新领域--城市治理研究及其发展

城市治理是城市公共管理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主要研究城市主体之间的关系及其运行机制和作为一种制度安排的演化规则.作为一种体系,城市治理可分为内部治理体系和外部治理体系.中外城市治理的模式有企业化模式、国际化模式、顾客导向模式和城市经营模式.中国城市政府新型职能及其管理研究、中国区域治理研究、中国城市市长研究、中国城市治理指数研究及其中外城市治理原则的`比较分析,是今后中国城市治理研究的5个理论与实践问题.

作 者:踪家峰 顾培亮 作者单位:天津大学管理学院,天津,300072刊 名:天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英文刊名:JOURNAL OF TIANJIN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年,卷(期):5(4)分类号:F293关键词:城市治理 治理体系 治理模式 研究发展

10.参与微腐败专项治理的分析材料 篇十

作为一名教师,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是我的信念,培育人才是我的责任,“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的高尚人格是我的奋斗目标,脚踏实地、乐于奉献是我的工作态度,淡泊明志、廉洁从教是我追求的精神境界。按照县教育局开展“微腐败”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现将本人廉洁自律情况汇报如下:

一、坚持学习制度,加强理论修养。我始终坚持认真学习,加强自身修养,不断提高思想境界,用先进的思想武装头脑。在学习中,既学廉政理论,又学业务;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想的侵蚀。自觉在思想上自律,树立正确的道德追求。我深刻地认识到,作为在教育战线上工作的我们,要用自己的言行告诉他人也告诉自己:教育是奉献不是索取,教育是公益不是功利;教师先自重,才能受尊重。

二、坚决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工作之中,时刻绷紧这根弦,防微杜渐,坚持廉洁从教。无收受财物现象,我在日常教学中廉洁从教,拒绝 “ 有偿家教 ”、拒绝“家长馈赠”;爱岗敬业,把教育事业作为自己追求的事业与良心工作,热爱每一个学生;为人师表,做学生的表率。

三、作为一名教师,要做到清正廉洁,就要安于乐教,甘于奉献,不能为社会上的金钱诱惑所动,要把职业当作自己的事业来完成,不能把它作为自己的谋生的手段来看待。作为教师要有良好的师风和教风,要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爱校如家的主人翁思想和团队意识,要教好每一个学生。

四、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积极配合领导做好工作。真正做到该做的事情积极去做好,不该做的事情不去管闲事,该忙的忙,不该忙的不忙。廉洁自律,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解决学生实际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

11.公共权力的腐败及其治理 篇十一

近些年来,我国政府不断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和 政府职能转变,一些行政审批事项和准行政职能逐 渐移交给社会中介组织,后者在政治、经济、社会文 化等各个领域所扮演的角色日益重要。但由于法律 法规建设滞后、制度设计存在漏洞、政府监管不到 位、中介组织职业自律性不强、清廉文化环境不佳 等多方面原因,某些中介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失信、违规、参与权力寻租和商业贿赂等现象也开始滋生 蔓延。本文旨在分析中介组织利用自身特殊职能参 与权力寻租中介组织产生腐败现象的对策。

社会中介组织的腐败成因 及治理对策

中介组织是按照一定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受政府的 委托,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为各种社会主体提供 沟通、监督、鉴定、公证等中介服务的组织和机构的总称。中介组织包括行业协会、社团组织、仲裁机构、评估、鉴证、咨询、信息、经纪等各类中介组织。其中,行业协会、专业评 估、审计类中介组织,即协调、协商与经济鉴证这两大类中 介组织具有协调政府和企业关系、生产要素配置等准公共 服务职能,最容易卷入违规、腐败活动。

是通过中介公司的所谓“咨询费”、劳务费等名义实现的。二 是通过造假,侵吞国有、集体财产,损害股民权益。例如在国 有企业清算、破产、出售、兼并收购以及股份制、股份合作制 改造过程中,会计、评估、律师及投资等中介组织及其工作 人员通过虚假评估、虚假审计等参与蚕食国有资产与集体 财产,为不合格企业“包装”上市,侵害股东权益,参与非法 套取银行资金等;在建设工程招标和政府采购中,招标、采 购代理机构等中介组织勾结承包商、供应商,与业主单位领 导、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管理监督机构、采购单位有关人员 恶意串通,搞假投标、串标、围标,侵占国家和单位资金。三

中介组织腐败就是指中介组织及其从业者出于私利目 的,利用授权和特殊职能为寻租者(政府官员和公权人员)寻租,或为请托方(企业、组织和个人)提供便利条件和掩护 的各类腐败行为。其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一是行贿及帮助行 贿。一些中介组织为实现其客户委托的事项或为争取获利 机会,直接或介绍利害关系人跑项目审批、跑资金、跑配额 指标,向政府官员提供金钱、有价证券等财物或提供获利机 会。例如送官员金钱、高尔夫会员证,送房子、汽车,替官员 升迁买官,给其孩子出国留学提供费用等。大量商业贿赂正

是参与非法洗钱。洗钱方式五花八门,包括通过“走出去”对 外投资自己人控制的公司或项目,“亏损”后以“交学费”方 式清盘回国交差;通过“引进”自己或自己人在境外注册的 “托儿”公司,以虚增实物投资参股等方式吸走公有资产;通 过对外贸易方式,给境外串通好的公司以赊销商品等方式 发货,最后以降价、亏损倒闭方式“坏账”,侵吞国家和公有 财产等。由于洗钱过程非常复杂和隐秘,漂洗和转换资产往 往需要“制造”并提供合同、票证及相关产权文书等文件,并 通过正常账户来完成,这在很大程度上需要提供智力咨询

中介组织腐败现象的主要表现及特点

中国监察 2009 年第 15 期

服务的中介组织和专业人员介入“帮助”。

“中介组织腐败”的基本特点表现在四个方面:其一,拥有较高的法定权威性。协会、鉴证类等中介组织肩负着 政府指定的责任,履行部分准政府职能,其活动具有法定 权威性。如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进行的审计,对经理 厂长进行的离任审计,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和上市均 需要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等。这种法定权 威性为中介组织参与违规谋利提供了便利。其二,高信息 性和信息不对称性。中介组织所拥有的信息垄断优势和不 透明性使其具有两头套利的冲动和机会,并可利用其在供 给者和需求者之间的便利身份违规谋利。其三,腐败活动 的多样性和裂变性。在重大项目审批、行政许可备案、财政 转移支付、专项资金配置、信贷、官员考核升迁,以及医疗、政府采购、工程建设、地价评估、产权交易、资源开发经销 等多个领域的腐败现象中,经常可发现中介组织的身影。中介提供贿赂的手段形形色色,贿赂形式多种多样,包括 以信息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各种名义赠送 现金或有价证券,给予特殊荣誉、待遇,提供特殊服务等。近年来,有中介组织参与的腐败活动有增生趋势,腐败衍 生品、新变种不断增多。其四,腐败行为的隐蔽性强。中介 组织往往利用其合法身份以及所具有的信息和专业技能 优势进行腐败活动,给核实案情带来很大困难。中介组织 通常与政府及司法机关关系密切,也很善于利用这些部门 作为保护伞、“护身符”,从而达到不引人注目和不被追究、少被追究责任的目的。中介组织参与腐败活动时收取和支 付“报酬”的名目和方式繁多,增加了中介组织腐败的发现 难度。此外,中介组织常常进行的“期权式腐败”极具隐蔽 性和欺骗性,极大地增加了查处难度。

中介组织产生腐败现象的成因剖析

社会中介组织腐败现象的表现形形色色,其形成原因 也是多种多样: 一是中介组织法制建设滞后与执法不严。多年来,涉及中介组织活动的大部分领域还缺乏完整明晰 的法律法规。同时还存在相关法规政策不配套,乃至相互 抵触的问题,还有一些相关法律及其条文规定早已过时。对已有的中介组织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又偏弱偏软,往往 是在大案要案被发现和查处之后才牵出参与其中的中介 组织和相关人员。这些年来,我国对中介组织卷入欺诈和 腐败丑闻的赔偿诉讼和刑事诉讼几乎是空白。如证监会对 帮助上市企业搞欺诈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处罚仅限于警告、没收非法所得、罚款和撤销直接责任人的执业资格,最严 厉的也不过吊销许可证。此外,我国反腐败比较重惩处受 贿而轻惩处行贿,往往忽视中介组织通过参与和帮助行贿

LILUN ZONGHENG

理论纵横

而卷入腐败活动的作用和责任。

二是中介组织管理制度不健全。一方面,政社不分、行 政干预为一些中介组织违规腐败提供了条件。我国中介组 织绝大多数是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从过 去的政府管理职能中分离出来的,许多行业协会本身就是 政府部门转变而来,一些中介组织表面上和原主管部门脱 钩,实际上仍和政府部门保持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一些中 介组织在组织机构、人员安排、财务关系和执业要求上受 制于主管部门,一些中介组织的领导由现任政府官员兼 任,或担任顾问、名誉会长,或者是刚刚卸任的官员担任。这些或明或暗的关系的存在,导致中介组织往往难以摆脱 参与到“寻租活动”的各个环节,也给它们提供了这样的机 会。另一方面,我国还没有国家级的市场中介组织主管和 协调部门,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各自为政,存在多头管理和 管理乏力并存的现象。

三是一些腐败高发领域的制度设计存在漏洞。在国有 企业改制、重组、土地转让、公共采购、工程招投标等领域,存在法律制度规范过宽、实施细则规定过泛及针对性弱、前瞻性不强,弹性过大,刚性不足等问题。如公共采购目录 及限额规定界定不科学、内容交叉重叠,在参与投标者的 资格门槛、信息披露及资金支付程序等方面存在委托方、举办方自由裁量权过大,监督依据不清等漏洞。这些制度 设计的漏洞正成为诸如招标公开范围小、招标采购对象不 明确、招标和投标程序不规范、假投标、人情标、多方串标、重复采购、高价采购、寻租腐败等的诱发因素。

四是中介组织诚信守法自律机制缺乏。一方面,我国 中介组织及其从业人员道德素质、法律意识不足,队伍建 设滞后,从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学历、年龄结构不合理现 象突出。如在全国会计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中,离退休人 员占 70%以上,具有专业职称的中青年人不到 10%。一些 中介组织对员工道德规范和守法操作要求低,疏于监督,甚至鼓励员工为揽活而不择手段。另一方面,行业自律软 弱。目前对中介组织的管理主要侧重于事前审批,行业组 织监管弱化。多数行业自律性监管尚未建立或疲软乏力,许多中介组织没有加入中介行业组织,一些中介行业根本 没有行业协会,更多的则是名存实亡,缺乏对本系统中介 组织经常性的规范监管。工商、消费者协会、舆论媒体等外 部监督对中介组织违法活动的监督往往是在问题曝光之 后,缺乏事前监督和发现机制。

综合治理中介组织腐败现象的对策建议

完善中介组织法律调节体系并提高其执行力。首先,要在对中介组织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清理的基础上,对已有

中国监察 2009 年第 15 期

5理论纵横 LILUN ZONGHENG的法律法规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其次,根据形势发展需 要制订出台一些新的法律法规,填补法律漏洞,形成完整 的、相互配套的中介组织法律调节体系。例如,制订中介组 织法、中介组织执业人员法律责任及违规处罚条例等总体 性法规,补充完善与中介组织正常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填补有关中介组织行贿或帮助行贿的界定、惩罚方面的法 律漏洞。可以考虑在反洗钱法中添加中介组织参与洗钱的 治理与预防规定,扩大洗钱罪的追诉范围,在预防腐败法 中加入预防中介组织腐败的条款等。第三,努力提高规章 制度的执行力,依法加大对中介违规、贿赂等各种违法行 为的惩罚力度,增大中介组织与个人的违法违规的风险与 成本,这是遏制中介组织腐败的关键。

增强中介组织的独立性和公平竞争性。切断中介组织 与政府部门的组织、利益关系,维护中介组织的独立自主 性,是准确界定政府与中介的关系,避免错位和越位,确保 中介组织诚信规范运作、公平竞争的前提条件之一,也是避 免其依托权力搞垄断服务和腐败行为的关键。为此,需要 对现有中介组织进行全面摸底清查,使官办、半官办中介 组织与政府真正“脱钩”、改制,解除政府部门与中介组织 的行政隶属关系,真正实现政社分开。

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从源头上消除中介组织 腐败土壤。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将保留下来 的行政审批事项名称、法律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 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向社 会公开;推进行政许可办理方式改革,整体推进权力下放、权力规范、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加大权力运行的监督力度,促进“阳光政务”;严格约束政府行为,在政府采购中坚决 落实“管采分离”原则,将采购中心与财政部门脱钩,并促 使各政府部门协同起来完善政府采购招标程序及其监督

机制; 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建设与市场准入机制,确 定中介组织的过程要公开透明,加大竞争力度,杜绝主办 方单方面内部指定中介组织的做法,防止各利益方围标、串标、评标、收买专家、企业恶意低价中标再追加预算等贪 污腐败问题。

加强中介组织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要强化行业自 律,建立广泛的行业协会以及跨行业联合会。行业协会会 长应由行业会员推选而不能由行政领导兼任或行政任命。行业协会要制定规则,加强对会员单位和从业人员执业操 守的监督和对违法行为的惩戒。行业监管应把主要精力放 在审核经营资格和审批收费标准上,加大对中介组织的年 检力度,及时掌握中介组织及其从业人员执业情况和违法 违规情况。要提高从业人员执业素质与守法意识。把好中 介组织从业人员任职资格关,严格资格考试准入制度,实 行执业资格审查和登记备案管理制度,实行评级或年审制 度,规范人才流动机制,加强对整个行业从业人员的专业 和法律培训,强化职业道德建设,尤其要加强中介组织的 诚信建设,强化信用管理。

对中介组织的活动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管。首先,构建联合执法监管机制。协调行业协会及行政、工商、财 政、审计、监察、金融等部门,形成对中介组织及有关人员 腐败行为的跨部门联防联控机制。如工商部门、物价部门、行业协会等要建立健全中介组织执业准则和收费标准体 系,不定期抽审中介组织出具的会计审计报告、评估报告 等,及时发现其参与寻租、贿赂、销赃、洗钱等活动的违法 犯罪事实。其次,整合和强化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法 院和公安部门等不同部门之间的横向协作,发挥联合监督 的作用。第三,强化多渠道监督。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群众监督作用。

重点防范和治理腐败高发领域的中介违法活动。从现 实情况看,重大工程投资建设、国有企业改制、土地转让评 估、贷款抵押资产评估、公司上市及财务审计、政府采 购等是中介组织腐败的多发领域。需要在土地、房地产、医 药、政府采购、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建立统一招投标中心,凡一定规模的使用国有资金建设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土 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和集体所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必须 在独立的跨部门统一招标投标中心进行,逐步将所有应当 通过市场配置的公共资源纳入统一招标投标中心进行招 标投标,在统一招投标过程中建立健全中介组织参与执业 的规范程序,完善中介组织资格准入、公开竞争遴选、公开 评估程序和结果等机制,杜绝暗箱操作。□

作者单位 /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所

12.公共权力的腐败及其治理 篇十二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腐败问题日益严重,尽管反腐败的力度越来越大!改革开放带来了思想的解放,思想的解放导致了部分人的金钱至上。无论古代的士、农、工、商,还是当今的士、商、工、农,中国自古以来当官都是人们梦寐以求的最理想职业,因为大家看中的是当官带来的权力,权力带来的利益,当然也有许许多多的有识之士是为了实现自己的政治抱负——为民牟利!像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范仲淹等等,成为流芳百世的民族楷模!

腐败的根源到底在哪里呢?绝对的权力滋生绝对的腐败。显然没有权力就不是真正的官,问题就出现在绝对二字上面。何为绝对的权力?一手遮天。一手遮天就是没有任何的约束、监督,为所欲为。当然一手遮天的天根据权力的大小而划分大小,许多单位的一支笔、一言堂,许多地方的土霸王就是一手遮天的杰出代表!池塘的大小往往决定里面最大的鱼的大小,权力的大小决定官职的大小,官职的大小决定滋生的最大的腐败案件的大小。所以腐败的根源就在于绝对的权力没有监督!

晚清和申一案是中国历史上最大的反腐败案件,通过这条大鱼钓出的相关小鱼不记其数!这一案件很好的说明了,要想切实抓好反腐败工作,必须从源头上抓起。抓住个小鱼小虾永远不会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大鱼不除新的小鱼小虾还会不断的产生,而且源源不断,等小鱼长大了就成了大鱼,而大鱼又会滋生更多的小鱼,所以无论是大鱼还是小鱼都是越来越多,尽管你在不断的、买力的抓小鱼!而且大鱼是靠小鱼来喂的,所以小鱼会得到大鱼的保护,小鱼有大鱼的保护就更难难抓!中国的池子很大,大鱼一直很隐蔽,披着各种外衣,带着各种各样的光环,有的甚至达到了权力的颠峰,正是这些嚣张的大鱼才造成了反腐败越反越腐败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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