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普法日学习内容

2024-11-21

75普法日学习内容(精选6篇)

1.75普法日学习内容 篇一

时间:2016年4月5日 地点:相应年级组办公室 学习内容:

一、加强党的纪律是贯彻“四个意识”的有力保证

“四个意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政治意识”是根本。政治意识作为四个意识之首,说明它是根本。要求领导干部增强政治意识,就是要求领导干部在瞬息万变、错综复杂的形势下,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具有正确的政治思想、坚定的政治立场、敏锐的政治观察力、鉴别力。

“大局意识”是关键。要善于从全局高度、用长远眼光观察形势,分析问题,善于围绕党和国家的大事认识和把握大局,自觉地在顾全大局的前提下做好本职工作。党的集中统一是最大的大局。

“核心意识”是保证。大到国家治理,小到单位管理,都必须突出并注重发挥党组织和领导班子的核心地位与作用,要正确处理好党内民主集中制与行政首长负责制之间的关系,正确处理好领导核心的权威树立与群众广泛参与之间的关系,在坚持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基础上维护党的集中统一,进而形成全党的行动,完成社会的转型、民族的复兴和国家的崛起。所以说,核心意识是保证。

“看齐意识”是条件。其重要性就在于它是党在整体上保持自身团结统一和步调一致的必要条件。去年年底,在中央政治局召开的专题民主生活会上,总书记指出:中央政治局的同志必须有很强的看齐意识,经常、主动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随后《人民日报》在头版发表评论员文章《全党要向中央看齐》,提出向中央看齐,就要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就要做落实的带头人。

《中国纪检监察报》指出,三年多来,党中央在解决沉疴顽疾的过程中发现,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只是“表”,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才是“里”,根子在于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丧失、党的领导弱化,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王岐山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工作报告中回顾2015年工作时的第一项就是坚持依规治党,扎紧制度笼子,营造学习宣传氛围,唤醒党章和党规党纪意识。对于“意识”来讲,“纪律”与其是相辅相成的关系,二者共同作用才能发挥成效。

所以要增强“四个意识”,就必须要同时贯彻好“六大纪律”。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面梳理党章和其他主要党内法规对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要求,整合修订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六项纪律。

各位老师、同学们!

教育是提高人民综合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重要基石,是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决定性意义的事业。教师是人类历史上最古老的职业之一,也是最伟大、最神圣的职业之一。人们常说:“教师是太阳底下最崇高的职业。”自古以来,中华民族就有尊师重教、崇智尚学的优良传统,正所谓“国将兴,必贵师而重傅;贵师而重傅,则法度存”。在古代,孔子被推崇为“大成至圣先师”,被誉为“万世师表”。在中华民族5000多年文明发展史上,英雄辈出,大师荟萃,都与一代又一代教师的辛勤耕耘是分不开的。

新中国成立65年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教育事业,建成了世界最大规模的教育体系,保障了亿万人民群众受教育的权利,极大提高了全民族素质,有力推动了经济社会发展。长期以来,广大教师自觉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呕心沥血,默默奉献,为国家发展和民族振兴作出了巨大贡献,赢得了全社会广泛赞誉和普遍尊重。

当今世界,科技进步日新月异,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特别是经历了历史上罕见的国际金融危机,各国纷纷调整发展战略,更加注重科技进步和创新驱动。当今世界的综合国力竞争,说到底是人才竞争,人才越来越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资源,教育的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地位和作用更加突显。“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归根到底靠人才、靠教育。源源不断的人才资源是我国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的重要潜在力量和后发优势。希望广大教师认清肩负的使命和责任,努力为发展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教育,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作出更大贡献!

各位老师、同学们!

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一个学校能不能为社会主义建设培养合格的人才,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关键在教师。”教师重要,就在于教师的工作是塑造灵魂、塑造生命、塑造人的工作。一个人遇到好老师是人生的幸运,一个学校拥有好老师是学校的光荣,一个民族源源不断涌现出一批又一批好老师则是民族的希望。国家繁荣、民族振兴、教育发展,需要我们大力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需要涌现一大批好老师。

那么,怎样才能成为好老师呢?今天,我想就这个问题同大家做个交流。

每个人心目中都有自己好老师的形象。做好老师,是每一个老师应该认真思考和探索的问题,也是每一个老师的理想和追求。我想,好老师没有统一的模式,可以各有千秋、各显身手,但有一些共同的、必不可少的特质。

第一,做好老师,要有理想信念。陶行知先生说,教师是“千教万教,教人求真”,学生是“千学万学,学做真人”。老师肩负着培养下一代的重要责任。正确理想信念是教书育人、播种未来的指路明灯。不能想象一个没有正确理想信念的人能够成为好老师。唐代韩愈说:“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传道”是第一位的。一个老师,如果只知道“授业”、“解惑”而不“传道”,不能说这个老师是完全称职的,充其量只能是“经师”、“句读之师”,而非“人师”了。古人云:“经师易求,人师难得。”一个优秀的老师,应该是“经师”和“人师”的统一,既要精于“授业”、“解惑”,更要以“传道”为责任和使命。好老师心中要有国家和民族,要明确意识到肩负的国家使命和社会责任。

我们的教育是为人民服务、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党和人民需要培养的是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好老师的理想信念应该以这一要求为基准。广大教师要始终同党和人民站在一起,自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自觉把党的教育方针贯彻到教学管理工作全过程,严肃认真对待自己的职责。要注重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加深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不断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积极引导学生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好老师应该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积极传播者,帮助学生筑梦、追梦、圆梦,让一代又一代年轻人都成为实现我们民族梦想的正能量。

广大教师要用好课堂讲坛,用好校园阵地,用自己的行动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自己的学识、阅历、经验点燃学生对真善美的向往,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润物细无声地浸润学生们的心田、转化为日常行为,增强学生的价值判断能力、价值选择能力、价值塑造能力,引领学生健康成长。

第二,做好老师,要有道德情操。老师的人格力量和人格魅力是成功教育的重要条件。“师也者,教之以事而喻诸德者也。”老师对学生的影响,离不开老师的学识和能力,更离不开老师为人处世、于国于民、于公于私所持的价值观。一个老师如果在是非、曲直、善恶、义利、得失等方面老出问题,怎么能担起立德树人的责任?广大教师必须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引导和帮助学生把握好人生方向,特别是引导和帮助青少年学生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

“师者,人之模范也。”教师的职业特性决定了教师必须是道德高尚的人群。合格的老师首先应该是道德上的合格者,好老师首先应该是以德施教、以德立身的楷模。师者为师亦为范,学高为师,德高为范。老师是学生道德修养的镜子。好老师应该取法乎上、见贤思齐,不断提高道德修养,提升人格品质,并把正确的道德观传授给学生。

师德是深厚的知识修养和文化品位的体现。师德需要教育培养,更需要老师自我修养。做一个高尚的人、纯粹的人、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应该是每一个老师的不懈追求和行为常态。好老师要有“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的奉献精神,自觉坚守精神家园、坚守人格底线,带头弘扬社会主义道德和中华传统美德,以自己的模范行为影响和带动学生。

好老师的道德情操最终要体现到对所从事职业的忠诚和热爱上来。好老师应该执着于教书育

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种教育资源历史积累不足,地区之间教育发展不平衡,教育总体条件还不是很理想,教师特别是基层教师收入总体水平不高,办学条件标准不高,教育管理水平亟待提高。这就要求我们坚持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坚持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继续大力推动教育改革发展,使我国教育越办越好、越办越强。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努力培养造就一大批一流教师,不断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紧迫任务。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战略高度来认识教师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基础工作来抓,满腔热情关心教师,改善教师待遇,关心教师健康,维护教师权益,充分信任、紧紧依靠广大教师,支持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使教师成为最受社会尊重的职业。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鼓励有志青年到农村、到边远地区为国家教育事业建功立业。要加强教师教育体系建设,加大对师范院校的支持力度,找准教师教育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寻求深化教师教育改革的突破口和着力点,不断提高教师培养培训的质量。要让全社会广泛了解教师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让尊师重教蔚然成风。

这些年,媒体报道了个别老师道德败坏、贪赃枉法的事,对这些害群之马要清除出教师队伍,并依法进行惩处,对侵害学生的行为必须零容忍。

各位老师、同学们!

“三寸粉笔,三尺讲台系国运;一颗丹心,一生秉烛铸民魂。”今天的学生就是未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主力军,广大教师就是打造这支中华民族“梦之队”的筑梦人。希望全国广大教师把全部精力和满腔真情献给教育事业,在教书育人的工作中不断创造新业绩。

2.75普法日学习内容 篇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为推动网络音乐发展,规范网络音乐经营,切实落实《文化部关于网络音乐发展和管理的若干意见》,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文化部关于网络音乐发展和管理的若干意见》(文市发[2006]32号),现就加强和改进网络音乐内容审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主体和管理对象

(一)网络音乐是指用数字化方式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固定通信网等信息网络,以在线播放和网络下载等形式进行传播的音乐产品,包括歌曲、乐曲以及有画面作为音乐产品辅助手段的MV等。

(二)从事网络音乐产品的制作、发布、传播(含直接提供音乐产品链接方式)、进口等经营活动,须是经文化部批准设立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

(三)经营单位经营网络音乐产品,须报文化部进行内容审查或备案。

二、进口网络音乐内容审查

(四)进口网络音乐产品是指原始版权为境外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所拥有的网络音乐产品。进口网络音乐产品,须经文化部内容审查通过后,方可投入运营。

(五)进口网络音乐产品报审单位须为该网络音乐产品在中国内地的直接被授权人。直接被授权人是指直接获得该网络音乐产品的独家且完整的在中国内地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或代理权的经营单位(以下简称“进口单位”)。

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网络音乐产品参照进口网络音乐产品报审。

(六)进口单位与境外网络音乐版权人签订的网络音乐进口合同(协议)须符合以下规定:

1.进口网络音乐的授权期应在一年以上(含一年); 2.合同(协议)标的物为音乐产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3.合同(协议)应符合我国《合同法》、《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4.合同(协议)应注明在经文化部内容审查通过后方可生效执行。

(七)进口单位报审进口网络音乐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进口网络音乐审查申请表(电子版); 2.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3.报审歌曲的原文和译文歌词(电子版); 4.网络音乐进口合同(协议)、原始版权证明材料和授权书(复印件);

5.内容审查所需的其它材料。

(八)进口网络音乐产品报审程序。

1.进口单位报审材料中的电子版通过“文化部网络音乐报备软件”(以下简称报备软件,下载网址:wlyy.mcprc.gov.cn)进行报审。按照“报备软件”的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到文化部网络音乐审查受理系统。需提交的纸制文件、CD等材料挂号寄至文化部。

2.报审材料齐全的,文化部予以受理,并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不包括专家评审所需时间)根据专家审查意见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核发《进口网络音乐产品批准单》,不批准的说明理由。

3.对内容审查有特殊时限要求的音乐产品,进口单位可通过“报备软件”提供的快速通道功能进行申请,文化部在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4.对已通过其他相关部门内容审查,并正式出版发行的进口音乐产品,进口单位须提供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文化部核实后准予以网络音乐形式进行传播,并对内容审查程序予以简化。

(九)已批准进口的网络音乐产品在授权期满后需要再次进口的,须重新办理进口手续。授权期内决定终止进口的,进口单位须报文化部撤销其批准文号。

(十)对已批准进口的网络音乐产品在国内进行转授权时,须由原进口单位在转授权行为发生后20日内报文化部备案,被授权的经营单位不再另行报审。备案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进口网络音乐产品转授权备案申请表(电子版); 2.文化部原批准文件(复印件);

3.被授权经营单位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4.转授权合同(协议)(复印件); 5.报备所需的其它材料。

(十一)在本通知印发之日前未经内容审查的进口网络音乐产品,须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在2009年12月31日前向文化部报审。

三、国产网络音乐备案

(十二)国产网络音乐产品实施备案制度。网络音乐经营单位应在正式运营后30日内报文化部备案。

(十三)经营单位须提供以下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国产网络音乐备案申请表(电子版); 2.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3.报备歌曲的歌词(电子版); 4.国产网络音乐使用合同(协议)、原始版权证明材料和授权书(复印件);

5.备案所需的其它材料。

(十四)国产网络音乐备案程序。

1.经营单位报审材料中的电子版通过“报备软件”进行报备。相关信息按照“报备软件”的提示要求进行填写,并上传至文化部网络音乐审查受理系统。需提交纸制文件、CD等材料的,挂号寄至文化部。

2.备案材料齐全的,文化部予以受理;并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核发《国产网络音乐产品备案表》。

3.对已正式出版发行的国产音乐产品,经营单位可提供相应的出版物版号,文化部核实后予以备案并简化备案程序。

四、规范网络音乐经营行为

(十五)经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暂行规定》的要求,建立网络音乐内容自审制度,设置专门部门负责音乐内容的自审自查。经营单位提供网民编创和表演等网络音乐上传服务的,要加强审查,保障其合法性。

(十六)经营单位须在网络音乐产品页面显著位置标注其批准文号或备案文号,不得擅自变更经文化部批准或备案的网络音乐产品的名称等其他信息,不得擅自增删或变更网络音乐产品内容。

五、加强网络音乐内容监管

(十七)各地文化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属地内的网络音乐经营单位的管理,对运营环节中的音乐内容要及时跟踪监管,对从事违法网络音乐经营活动和提供违法网络音乐产品的经营单位依法查处。

特此通知。

3.75普法日学习内容 篇三

我的身体是石头做的,非常坚硬;我有一头阳光颜色的头发,是稻草做的;我的眼睛就是两扇窗,明亮又清澈;我的嘴巴很大,能容一个人甚至几个人进出,猜出是什么了吗?哈哈!那就是门了!

以前,三个中国人住进了我的肚子。好像是一家三口,有一个孩子、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男人高高瘦瘦,皮肤很黑,女人不漂亮,但长得很和蔼,她很爱笑,和她待久了,会发现她笑起来的时候,眼角有一丝丝鱼尾纹,那小孩光着头,身穿一件树叶颜色的绿上衣。早上天还没亮,那男人出去了,听那男人和女人嘀嘀咕咕的对话,好像要外出打工。男人走出不久后,那孩子也醒了,他的妈妈给他一碗小米粥当早餐,孩子喝完便去和邻居家的孩子玩了。一群男孩子不知从哪找来一些木头和小刀,他们把木头削成木刀木枪玩打仗的游戏,直到中午妈妈叫他们吃饭才肯回家,吃完再玩。几个间谍悄悄潜入村长李大叔家的仓库,只有在这里,他们才能痛快地玩耍。两个队长以石头剪刀布的方式来挑人,赢的则可以先挑,两队一对当好人一队当坏人,面对面站在一起,一边喊着杀啊——冲啊——,一边跑过去用木刀木枪打对方的人,被打到的人则要倒地淘汰,最后哪队剩下的人多那队就获胜。

天黑了,外出打工的男人回来了,女人和孩子早就在等他了。他们一家三口团圆在一起,在饭桌上有说有笑的,这使我很快乐。

这样快乐的日子持续了没多久,一批日本鬼子就进了村庄,他们家家户户抢财物,抢粮食,村民们天天生活在恐惧中。

有一天,一批日本鬼子闯进了我的肚子,那小孩害怕极了,躲到了女人身后。日本鬼子的头领观望了一下四周,命令另一个日本鬼子把挂在墙上的玉米拿给他,他二话不说就拿来了。小孩自言自语地说了几句,那日本头领好像后面长了眼睛似的,马上转过来,用他那很粗的声音说:“你在说什么?”“没……没什么。”小孩答道。“到底在说什么?”他又问。小孩吓得哇哇大哭起来,说:“不要……不要拿我家的玉米。”日本人很生气,他开枪把小孩打死了。男人和女人都忍不住了,大声嚷嚷起来:“你们这些没良心的狗东西,连一个无辜的孩子都不放过……”日本鬼子正在气头上,他们这句话正是火上浇油,日本人又是两枪把两大人打死了。

就这样,大家都逃去了安全的地方,我肚子里没有了欢声笑语,每天只有枪声,没人陪我,我很难过,我好孤单。

4.国家宪法日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总结 篇四

一、强化组织领导,有目的有计划开展普法教育工作。

借助“五五普法”工作的动力,行知学校进一步规范了学校青少年的普法教育工作的思路,在“关爱明天普法先行”的工作要求下,把对青少年的普法教育工作纳入到学校的常规教育工作中去。学校校长亲自担纲,成为“关爱明天普法先行”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组长,各部门主要领导为小组成员,班主任、思想品德课教师为普法教育的中坚力量,同时还把一些热衷教育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力量调动起来,做为行知学校的宝贵的资源,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维一体的教育网络。为了使普法教育工作职责分明,分工明确,学校制定了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对领导成员的职责做了明确分工。根据学校人员变化及时调整领导小组成员的分工,做到了普法教育工作的不间断。学校针对学生年龄结构、生源背景、周边环境等特点,制定了相关的普法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制定教育教学计划,明确普法教育的教学内容,配备思想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教师充实到一线普法教育宣传工作去,更把普法教育工作纳入到学校的常规教学工作去。为了进一步调动教师普法教育工作的热情,学校还建立了相关的奖惩制度,领导教师的普法教育工作与绩效考核,年度考核评优挂钩。

二、确定教学内容,普法宣传教育注重内功提升。

行知学校针对在校学生的特点,把《教师法》《义务教育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在校学生意外事故处理办法》等国家的法律法规,做为学校普法宣传教育的教材。教材有了,教师该怎样把相关的法律法规有效地传授给学生,提升教师的法律意识,提升教师对相关法律的理解,成了行知学校领导们要研修的内功。只有自身的功力扎实,才可以更好的教育学生,影响家长。学校普法教育领导小组的全体成员,在袁方正校长的带领下,首先学习了《教师法》《义务教育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在校学生意外事故处理办法》。袁校长要求行政管理人员,认真领会其精神实质,撰写读法心得,组织行政管理人员座谈,要求大家依法治校,依法执教,做学法守法的模范。在学校领导的带动下,行知学校的教师们自觉学习法律知识,依法办事,依法执教,遵纪守法意识不断提高,违纪违法行为为零。受到周边单位和家长的好评。

三、营造普法氛围,春风化雨润物无声

学校是青少年参与法制实践,培养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的重要场所。关注教育环境的营造,让教育无痕是教育的有效方法之一。为了更好的提高学生和家长的法律素养,让教育如春风化雨润物无声,行知学校十分注重校园文化的建设。结合“关爱明天普法先行”普法教育活动的开展,在校园阵地的建设上,行知学校投入了大量资金美化校园,绿化校园。走进教育氛围随处可见,在校园文化墙上“静敬警净竞”警示语,熠熠生辉。学校的橱窗内法制宣传内容定期更换。各个教室的黑板报、学习园地、制度角、学校网站、普法教育内容不断更新。三月结合对《义务植树法》的宣传,学校克服资金紧张的困难,在植树节的到来之时,开始在校园内种植观赏树木,在教学楼栽植盆景,在绿地和广场栽植花草,让平面绿化与立体绿化交相呼应,让四时花卉暗香流动。校园的美化,校园文化氛围的浓郁,极大地影响了师生的思想与行为。随时弯腰捡起身边的垃圾,随手关闭水龙头,爱岗敬业,依法执教,关注学生成长……已成为行知学校师生的自觉行动。文明程度,公民道德素养的不断提高,是行知学校师生们遵法守法的具体体现。

四、抓特色,带亮点,行知普法教育活动特色鲜艳,亮点闪亮

众所周知,法律条文的严谨、严肃性决定了学生学习过程的艰辛枯燥。为了使学生们在最短的时间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行知学校的教师们自己编写普法教本,解读法律原文,针对学生的特点,以活动为载体,开展形式新颖多样,内容精彩活泼的普法的教育宣传活动。在活动开展的过程中,全校师生、家长融入到教育实践中去,在活动的过程受到教育。

1、成立校外法律教育基地

校外的法律教育基地,是对学生实施普法教育的最直接有效的方式。行知学校先后和瑶海区原东七派出所现花冲派出所、瑶海区法院的相关领导取得联系,在他们的大力支持下,成立了行知学校校外普法教育基地,聘请公安干警担任学校法制教育副校长。在校学生定期到普法教育基地去,听校外辅导员的讲座。学生们在专职的法律工作者的指导下,更多的了解法盲给社会稳定带来的危害,清醒的认识到应该怎样做才能成为一个合格的公民。

2、聘请专职的校外法制教育辅导员

学校在成立校外普法教育基地的基础上,聘请公安干警和法院的法官做学校的专职校外法制教育辅导员。辅导员们在学校的要求下,结合各自工作的特点,以鲜明的案例教育学生和家长,遵纪守法的重要性,教育学生从小就要有法律意识。由于校外辅导员来自执法第一线,他们的讲座案例鲜活,深受学生们的喜欢,由此而产生的教育意义也不容小觑。

3、主题活动与普法教育有机结合,教育常规化、制度化。

学校结合相关的主题日和纪念日,开展主题教育。例如:国际艾滋病日、国际禁毒日、植树节、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等,学校都要制定相应的活动方案,设计主题开展活动。每个新学期安全教育第一课,是我们对学生安全教育的重要一课。学校组织师生一同观看交通安全教育课,结合学校的广播、橱窗进行安全教育。在开展主题活动期间,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征文、主题演讲、绘画、手抄报。特别是在参加瑶海区教育体育局“艾滋病反歧视行动项目”活动中,学校把普法教育与主题活动结合起来,在全校师生中开展佩戴红丝带一周活动。并把活动延伸到家庭和社会,号召大家抵制艾滋病毒,关爱艾滋病患者,活动影响较大。

4、发挥家校网络平台作用,构建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

为了更好开展普法教育,让教育不出现盲区,学校开展了“小手拉大手,学生带法回家”活动。通过校讯通网络平台、给家长的一封信等,把学校普法教育的信息带给家长,促进家长和孩子一起学习法律常识,实现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形成学校、家庭、社会法律教育活动互为推动,互为补充。与此同时,学校还结合与特殊学生的家庭联系,落实家访制度。

5、自育是的教育手段。

行知学校注重孩子的自我教育,这和学校的办学理念有直接的关系。学校在普法教育中,十分重视学生们的自育。在普法教育活动中,我们设计了许多需要学生自己动手自己寻找答案的活动内容,例如主题手抄报、法制报的制作。许多素材的收集要花费学生和家长很多时间,但在制作的过程中,孩子和家长共同了解了主题的内容,而教育也在其中了。

6、以“绿色理念”影响学生、家长。

5.75普法日学习内容 篇五

所在单位或部门: 答题人: 总分:

以下共25道试题。每题4分,答错不得分。1.根据我国著作权法,我国公民的著作权()。A.随作品的发表而自动产生

B.随作品的创作完成而自动产生 C.在作品上加注版权标记后自动产生 D.作品以一定的物质形态固定后产生

2.委托创作的作品,合同未明确约定著作权归属的,著作权属于()。

A.委托人 B.受托人 C.委托人和受托人共同享有 D.署名人

3.在我国,著作权由作者享有的职务作品完成()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A.1年 B.2年 C.3年 D.5年

4.甲创作了画作《白玉兰》后,将《白玉兰》卖于乙,乙又将该美术作品卖于丙,则该美术作品的展览权由()享有。A.甲 B.乙 C.丙 D.甲和丙

5.除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外,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

A.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 B.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支付报酬

C.经著作权人许可,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 D.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支付报酬

6.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A.30日,15日 B.15日,45日 C.15日,30日 D.30日,30日

7.一部作者身份不明的文学作品,依照法律规定对其使用权及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下列哪一选项所述时间?()

A.50年,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

B.作者终生及死亡后50年,止于作者死亡后的第50年的1月1日 C.50年,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D.50年,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予保护

8.王某由所在单位组织,承接了一个国家软科学研究项目,单位为其研究提供了各种物质技术条件,在此期间王某出版了一本有关该科学研究方面的专著并获稿费6000元,此稿酬应归谁所有?()A.王某和王某所在单位,各一半

B.归王某所有,但王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C.归王某所有,由王某所在单位缴纳所得税 D.归王某所在单位,但应拿出一部分奖励王某

9.以下使用作品的行为,可以不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且不必支付报酬的有()。

A.为介绍某一作品而适当引用 B.为希望工程捐款举行义演

C.将少数民族文字作品翻译为汉字出版发行 D.将他人的讲义复制后卖给学生学习使用

10.甲创作了一部小说并已发表,乙为帮助盲人了解这本书的内容,对该小说予以改编成盲文并以原作者名义出版发行,甲闻知,认为乙侵犯其著作权,要求乙支付报酬和由此造成的损失,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乙侵犯了甲的著作权应当予以赔偿 B.乙应经甲的同意才可改编 C.乙应当向甲支付使用费

D.乙可以不经甲的同意,也不用向甲支付许可使用费

11.甲乙丙合作写了一篇学术论文。甲欲将作品交某杂志社发表,乙则以该杂志社对其不够友好为由表示反对,丙未置可否。下列有关该事件的表述,正确的是哪一项?()

A.如果乙坚持反对则甲不能将作品交该杂志社发表 B.甲有权不顾乙的反对而将作品交该杂志社发表

C.在丙同意的情况下,甲可以不顾乙的反对而将作品交该杂志社发表 D.如果丙以同样的理由表示反对,则甲不能将作品交该杂志社发表 12.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

A.支付报酬,但不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支付报酬 B.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C.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支付报酬 D.取得著作权人许可,但不必支付报酬;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13.我国《商标法》规定的商标的构成要素有()。A.文字、图形、字母、数字、气味、三维标志 B.文字、图形、字母、数字、音乐、三维标志 C.文字、图形、字母、数字、颜色组合、三维标志 D.文字、图形、字母、数字、声响组合、三维标志 14.转让注册商标的,受让人自()起享有商标专用权。A.转让协议签订之日 B.双方向商标局提出申请之日 C.商标局核准之日 D.商标局公告之日 15.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A.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B.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C.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的名称 D.商标使用许可期限

16.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商标评审申请后应当及时将申请书副本送交对方当事人,限其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日内答辩;期满未答辩的,不影响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评审。

A.10日 B.15日 C.30日 D.45日

17.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A.15日,6个月

B.30日,6个月 C.15日,9个月 D.30日,9个月

18.对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年不使用的注册商标,商标局因特殊情况无法自收到撤销申请之日起()个月内做出决定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A.3年,9个月 B.2年,9个月 C.3年,6个月 D.2年,9个月

19.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分别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同一天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A.申请在先的,使用在先 B.申请在先的,申请在先的 C.使用在先,申请在先的 D.使用在先, 使用在先 20.《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明确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的因素不包括()。

A.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评价高低 B.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C.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D.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21.甘肃省某公司在本地取水生产的“黄山山泉”牌矿泉水,“黄山山泉”作为商标()。

A.可以使用,但不可以注册 B.不可以使用,但可以注册 C.可以使用,也可以注册 D.不可以使用,也不可以注册

22.以下()项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的使用商标的行为。A.将商标用于商品的包装

B.在商标申请文件中使用拟申请注册的商标 C.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中 D.将商标用于双方签署的合同中

23.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A.6个月

B.9个月 C.12个月 D.18个月 24.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为限。A.核准注册的商标 B.核定使用的商品

C.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准注册的商标 D.以上均不是

25.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

6.12 普法骨干培训讲稿[内容] 篇六

锐驰律师事务所

周帅男

行政执法合法性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目前行政执法的现状与概况;从1989年4月4日公布,1990年10月1日施行,至今已二十个年头,有收获,也有不足,显现出很多问题,现在正在酝酿行政诉讼法的修改问题,譬如行政案件受理范围,抽象行政行为的可诉性,行政协调机制拓宽,公益诉讼原告人范围审查扩大问题,依法治国的理念逐步深入人心,但也存在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违宪行为依然存在(政府体制改革问题,四级政府问题、四大权力机构,获奖文章《浅谈土地收储中心成为拆迁人的资格问题》),公权侵犯私权行为时有发生(创三城关闭五小门店、蓝集网吧、一小品引发的深思),西安教授在家看黄色录像被治安处罚、大学生被收容等等。

治国与治病有异曲同工之处,黄帝内经讲,上医医国,中医医人,下医医病,人只有阴阳平衡,阴平阳秘,精神乃至,国家也需要上下协调,家和人平,建立法治体系也是为了防患于未然,已中医理论的不治已病治未病一致,不治已病治未病,不治、、、、、。

国家也是如此,只有在未乱之时建立完善的法治体系,让人们都有法治意识,约束个人行为,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规范自己,国家将太平盛世,东西方文化有差异,我们国家传统文化讲人之初,性本善,而西方文化讲,人之初,性本恶,江总书记在讲依法治国同时,又讲以德治国,我认为不无道理,法治讲究严格约束自己行为,让人不敢去触犯法律。而以德治国讲究是从精神领域提升自己,让人从内心深处心灵得以净化,没有去触犯法律的念头。非常好。古今中外都在尝试以德治国的方式方法,如宗教信仰,爱国主义教育,民族主义精神灌输,世界有三大宗教,天主教,(圣经),欧美,10个亿,伊斯兰教(古兰经),中东,6个亿,佛教(释迦摩尼)东南亚,2个亿。中国有三大教派,儒教,道教,佛教。分别为不同阶层的认识创建,得意的人信儒教,失意的人信道教,混不下去,看破红尘的信佛教,都有存在的理由和人群。这都是些很好很成功的经验。如果公民的道德底线提高了,都能善意的对待他人,诚信的做人,这个社会就会公平正义,社会风气就会好,社会秩序就会稳定。

从1989年开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们国家的法治建设步伐越来越快,每年颁布新的法律法规一百多部,法治体系不断完善,行政诉讼也开展的如火如荼,行政诉讼法 有今天的局面,我们需要感谢一大批敢于与政府较真的人,那些敢于吃螃蟹的人,是他们加快推动我们政府依法行政的步伐,在庆祝行政诉讼法颁布15周年之际,我撰写一篇文章《感谢原告>,正是有一大批像葛锐那样一批人,站出来较真政府,才被迫使我们的政府规范自己的行政行为,不然会成为被告,成为行政赔偿主体,所以我们原告感谢他们,中国有历史记载以来,都是人治社会,从公园前2070年的夏商周开始,无论是皇帝的世袭还是禅让,都是家天下,以一个人的意志为统治,本人的意志即是法律。

行政诉讼的设立在欧美西方国家的理论依据控权论,即控制政府行政权力的无限扩张,而我们国家以行政法学家应松年,最高院法官甘文为代表提出平衡论,即平衡政府行政权力,防止政府行政权力的无限扩张,以德国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建立了宪法法院,纠正违宪行为。我们国家正逐步完善法制体系,路漫漫兮,其修远兮,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相信明天不会遥远。

任何事情不能违背自然规律,皇帝内经讲,皇帝问;古人百岁而不衰,而今人半百而衰矣,岐伯答曰;上古之人,其知道者,法于阴阳,和于术数,饮食有节,起居有常,不妄作劳故能行与神俱,而尽终其天年,度百岁乃去。今世之人不然也,、、、、、、说明干任何事情不能违背自然规律,违背就会得到报应,人会得病,国家会出现乱象,我们生存的地球也会出现问题,大自然的草草木木,点点滴滴都是有生灵的,人首先是变异的病毒,侵犯了我们赖以生存的地球,我写的《撒向人间都是害》一文说明这些。阴阳八卦讲乾坤,乾为天,坤为地,天为阳,无常,万变,地为阴,恒定,不变,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泰极否来,既济卦,未济卦。每一卦分为六爻,也就是六个阶段,如乾卦,潜龙,见龙、、、跃龙,飞龙,亢龙。现在美国占世界经济总量40%。而强盛的唐朝中国经济总量占60%,那是的中国比现在的美国牛逼的很,谁能到中国的土地上站一站,祖宗八代都是幸福的,骄傲至今。

相信中国已进入跃龙时代,不远的将来一定是飞龙在天,在做的各位一定能见证这个时代的到来,这是历史规律,如何障碍不可阻挡,是大势所趋。

我们行政执法尽管有不完善的地方,在逐年规范,像今天我们这样大规模的法律培训,会使一大批具有法律专业人士走向行政执法的第一线,用你们的智慧和法律知识,法治理念执法,相信我们祖国法治的春天不会很远。我们刚刚走法治国家,有不尽人意的地方很正常,美国整天标榜自己法治健全,他们同意存在问题,辛普森杀妻案,洛杉矶种族骚乱事件,也反映出他们执法过程中也存在执法不严,执法受到舆论干扰的情形,也有冤假错案。

行政诉讼目前主要审查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行为范围两种,即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概念),政府具体行政行为包涵很多,有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登记,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收费,行政强制措施等,目前只有行政处罚法 和行政许可法规定了行政程序,而其他行政程序只是散见于部门专业实体法中,将来等行政程序法出台以后,我们执法人员可操作性就比较强,更容易规范执法行为。

二、谁是适格的原告,被告,和第三人,也就是谁是行政诉讼的适格主体,中国经济成分很复杂,经济主体也很烦乱,所以主体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不好把握,在司法过程中,常常因为当事人主体问题被改判,或发回重审,被告主体容易掌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执法单位,也有例外,如联合作出,几个行政执法单位共同作出的行政行为,怎么处理,有没有合法审批的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行为,创三城指挥部等等,原告主体比较复杂,一般是指行政行为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但由于经济成分多所以主体也就繁乱,有国营、集体、私营,联营,外资。合资,责任有限公司,股份公司。、、城管局申请执行的非诉案件情况,就是因为被征收主体错误而不予执行,行政行为不能转化为司法行为,不能进行强制执行,我在行政诉讼法解释意见出台后,写过一篇调研文章《如何把握行政诉讼的原告》,大概有这么几种

《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 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 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这些是对原告资格的一些原则性规定,在实践中如何把握原告身份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根据《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司法实践,对如何确认原告作一细化。

一、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相对人。如被处罚人,行政征收行为中的义务承担人。

二、对行政行为指向的财产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人。如不服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该措施指向的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人是原告。

三、不服侵犯人身权、名誉权、荣誉权的,被侵权人是原告。不服行政机关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等行为的,该相对人作为原告。

四、对侵权(包括人身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等)行为作出行政裁决案件中的被侵权人。被侵权人认为行政机关对侵权人处罚较轻或裁决赔偿数额较低的,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五、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其相邻权的。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影响某公民或组织的通行、通风、采光、排水等权益的,该公民或组织可作为原告。

六、被侵权人要求行政机关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而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不予答复的,被侵权人可以作为原告。

七、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涉及其公平竞争权的。如行政机关认为某商店销售的产品质量伪劣或份量不足,对其进行处罚,该产品的生产者,可以提起诉讼。

八、因为他人违法行为提供方便而受处罚的,行政机关认定的直接实施违法行为的人可以作为原告。

九、合伙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以核准登记的字号为原告,其他合伙组织提起诉讼的,合伙人为共同原告。

十、联营企业、中外合资或者合作企业的联营、合资、合作各方认为企业权益或者自己一方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机关侵害的,均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十一、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等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可以企业名义提起诉讼。

十二、非国有企业被行政机关注销、撤销、合并、强令兼并、出售、分立或者改变企业隶属关系的,该企业或者法定代表人可以提起诉讼。

十三、农村土地承包人等土地使用权人对行政机关处分其使用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行为不服的,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土地使用权人还包括使用农村土地的乡村企业,在农村土地上建房的村民等。

当有原告资格的主体在法律上不复存在时应怎么办呢?所以法律还规定了原告资格的转移。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组织可以起诉。终止有两种情况:一是消灭。如破产、撤销;二是变更。主要有分立和合并两种形式。

三、如何做到行政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行政执法人员基本都能把握这一点,对具体行政行为所要查明的具体违法事实做到认定事实清楚,几点一是所收集的证据都要共同指向所要证明的事实,有时候行政执法取证难,司法执法也是如此,老百姓义务作证的积极性不高,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各人只管门前雪,不管他人瓦上霜,没有办法,上海行政交通管理局只好钓鱼执法,被炒作的沸沸扬扬,结果为了依法行政,规范交通市场秩序,我们本来好意的执法人员受到了纪律处分,很不值得,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举证责任可以看出作为行政执法取证的重要性;

举证责任是指原、被告等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事实,在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的情况下,由谁承担败诉责任即后果责任。承担这个责任的当事人首先负有提供证据的责任。通常情况下,举证责任由行政机关负担,在特殊情况下或根据法律规定,原告也负有少量的举证责任。因此,原告主张,被告举证,是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配的基本原则。

举证责任的本质是后果责任,就行政行为合法性举证责任而言,行政诉讼中提供证据的责任以承担后果责任为前提,只有承担后果责任,才承担提供证据的责任,不承担后果责任,也就不承担提供证据的责任。后果责任和提供证据的责任同时存在。承担后果责任的被告,首先负有提供证据的责任。这是我国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根本特征之一,法律依据是行政诉讼法第32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第6条。根据这个规定,原告对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主张,可能提供证据也可以不提供,换句话说,原告享有权利提供证据,而不是有责任或义务提供。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并不减免被告所负的举证责任。我国行政诉讼法认为原告针对行政行为违法性的主张,一般情况下,只享有权利提供证据,并不承担说服责任和提供证据的责任,所以,被告所负举证责任不能转移给原告。

2、原告主张被告举证是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配的基本原则 原告主张,被告举证,是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律性原则。虽然这一提法,还没有得到完全认同,但是,坚持和阐释这一原则,也是有法律依据的。我国行政诉讼法第32条的规定,就是这一原则的主要诉讼法律依据。司法实践中,我们法院也确实在遵循和适用这一举证责任分担原则。

3、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1)例外情况下,(2)原告对行政行为违法的主张负举证责任。

原告主张行政行为违法,被告负责证明行政行为合法。行政行为为合法性的各个构成要件都是被证明对象。其中任何一个构成要件不能得到合法性证明,就会导致行政行为违法,行政机关承担败诉后果,这是一般原则。例外情况下原告主张行政行为违法的事实根据和行政机关主张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事实根据,多数是对立的,只有先解决了行政机关举证责任问题,原告所主张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事实问题才能解决。但是,有些行政行为违法的事实争执点,不能被合法性的争执点对冲。原告起诉被告实施了法律禁止的行为,就有可能出现这种情况。如起诉称行政机关和利害关系人单方面接触,接受当事人宴请或财物等,影响到具体行政行为的公正性、合法性,对于是否存在这些“法律禁止的行为”,原告有举证证明的积极性。相反,如果被告确实未实施法律禁止的行为,虽然原告对其主张的证明较被告的否定证明不一定更容易,但是,被告对其举证证明自己实施了法律禁止的行为没有积极性,往往予以否定。所以,在行政诉讼中,如果原告主张被告“做出了法律禁止其作出的行为”,可以由原告负举证责任。如果证据不足或难以查清,可以由原告负败诉责任。这样的后果是合情合理的。然而,原告主张行政机关作出了法律禁止行政机关实施的行业,法律禁止行政机关作为的行为,有时并存或者说重合,也就是说行政机关负有为某种行为的责任,同时不得为某种行为。例如,公安机关依照法律可以采取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刑讯逼供,如果对是否存在“刑讯逼供”发生争议,仍由被告负举证责任,尽管刑讯逼供是法律禁止行政机关实施的行为,但是,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却是法律授权或要求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机关“行政强制措施”是否存在及其合法性争议是要负举证责任的,而且原告主张行政行为违法的事实争气点和被告主张合法性事实争执点是一个问题。所以,原告主张行政机关实施了法律禁止的行业,并非完全由原告负举证责任,而是主要由被告负举证责任。被告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构成要件所举证据,在不能冲抵剩下的事实争执点时,而且只能由原告证明的情况下,才由原告负举证责任,否则,仍由被告负举证责任。

4、授益行政行为举证责任分配

授意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对授意申请人确认或设定权利或利益的行为,包括注册、登记、确认、认可等。就行政确认或许可而言,行政机关对申请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应当作实体审查或核查,如果申请人获得了权利确认或许可,利害关系人提起行政诉讼,权利人和行政机关共同对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负举证责任,如果申请人通过非法手段,如故意虚报、伪造证据获得权利确认或许可,此时的举证责任,可以由权利人负责。在诉讼权利主体资格上,这时的权利人应称为第三人,第三人对承担的举证责任(进一步讲败诉责任)不服的,可享有上诉的权利。申请人申请行政确认或许可,行政机关拒绝,行政机关对“拒绝”的法律根据负举证责任,原告不负举证责任。“拒绝”的事实根据,举证责任主要由行政机关负担。行政机关拒绝的事实根据是:申请人不具备法定条件获得权利或许可,而对这个事实根据又拿不出证据工证据不足,由行政机关负败诉责任。申请人获得权利或许可所应具备的法定实质条件的证明与行政机关的反证力量相平的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分配说服责任,法律没有规定的,根据案情,依公平原则确定谁负担说明责任。

有些行政机关“拒绝”确认或赋权案件,如果法院可以行使完全司法处置权,法院可以判令行政机关予以确认或许可,这种情况原告对诉讼请求实际上负了举证责任。有此“拒绝”给付案件,如社会保障案件,申请人负有提供获得社会保障条件的证据。如果原告和被告正反证力量相平,可以由被告负败诉责任。

(4)负担行政行为的举证责任分担

凡行政机关作出对行政管理相对人产生不利后果的,无论是要求其作为或不作为,还是变更限制其权利或自由,都是负担行政行为。根据法律保留原则,行政机关对负担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负举证责任,原告主张其违法的,不仅不负举证责任,而且享有举证权利,用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或反驳被告的诉讼主张。当然,根据诚实信用和维护诉讼秩序原则,根据《证据规定》,原告在行政诉讼中,也负有如实陈述的义务,不能虚伪陈述;根据法律规定且仅以法律规定为限,负有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法定文件、帐册、档案的义务;不得毁灭、伪造证据;不得贿买、胁迫证人作证等。

(5)行政赔偿和行政补举证责任分配

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强的人身权、财产权、造成损害,所承担的侵权赔偿责任。《证据规定》第五条明确规定:“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应当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如果被告负担。关于具体行政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因果关系问题,可以由原告负举证责任,如果因果关系复杂或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是限制公民人身权或财产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多因一果,被告具有免责事由,受害人对损害有过错等情形时,由行政机关负举证责任。关于被告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具有过错发生争议,由被告就不具有过错举证责任,原告不负举证责任。

行政补偿是指合法的行政行为,造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人身权、财产权的损失,由行政机关予以补偿的责任。在行政补偿案件中,原告应当就具体行政行为给其造成的损失,提供真实的证据。由于损失是由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机关依法也负有对损失进行调查、核实的责任,因此,行政机关应对损失的可偿性负主要的举证责任。司法实践中,虽然行政案件数量不多,但是该类案件涉及的相对人往往不是一两个,多数是有众多的相对人,如征用土地行政补偿,处理不当,容易造成许多矛盾,给社会造成不安定因素,所以应引起我们高度重视。

(6)行政合同(7)案件举证责任分担

行政合同是行政机关之间及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就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或行政机关所拥有的资源运用,在法律范围内以协商一致的方式达成的合意。定立行政合同虽然也遵循自愿原则,但是支配行政合同的基本原则仍然是行政法治,特别是法律优越原则。行政合同不能和法律冲突,并且应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目的;还要符合法定的形式,遵循法定的程序。行政合同本质上仍然是行政机关根据公法规定行使公权力的行为,所以,行政合同的合法性主要由行政主体负举证责任。虽然行政合同以当事人意思表示协商一致为基础,但是,行政主体对合同订立、生效及至变更、解除等起主导作用,如行政合同需经法定的行政机关批准等方能生效。所以,行政合同的效力发生争议时,主要应由行政机关负举证责任。

(8)不(9)作为及行政裁决案件的举证责任分担

〈〈若干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的事实的举证责任应当由原告承担。但是,如果被告反驳,认为原告并未提出过申请,或者因原告受理申请的登记制度不完备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能够作出合理说明的,根据〈〈证据规定〉〉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由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告主张行政机关对申请应予答复,被告对不答复的合法性负举证责任。原告主张行政机关应履行其实体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对其不履行或怠于履行的合法性负举证责任,如果被告的法定职责客观上并不明确,其举证责任并不一定完全有被告承担。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不明确时,法院也很难判定行政机关应否履行。

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的裁判。在行政裁决案件中,行政机关对其裁决本身的合法性负举证责任。法院在审查被告该行政裁决时发现违法,可通过两个途径解决。一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

(二)项规定判决撤消并责令限期重新裁决,二是如果适用的法律赋予了人民法院可以行政司法变更权时,在解决行政争议时一并解决民事争议,这时当事人(原告和第二人)之间对民事争议的举证责任依据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分担。

(七)行政诉讼程序法上的事实争议举证责任分担

关于行政诉讼程序法上的事实,如果原告和被告之间没有发生争议,可以实行主张者负举证责任原则。如果原、被告产生争议,应由被告负举证责任,特别是说服责任由被告负担,减免原告提供证据的责任。例如,被告认为原告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应由被告负举证责任。因为原告主张行政诉讼程序法上的事实,在被告介入诉讼之前,或被告无异议的情况下,只能由原告负提供证据的责任,但是,行政诉讼程序法的事实,许多情况和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紧密相连,例如:被告主体是否合法和适格被告即为行政行为合法性构成要件之一,是一个问题,既然被告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负举证责任,那么,被告对其诉讼不适格的主张负举证责任也合乎逻辑,当然,在行政诉讼程序法上的事实,法院也负依权调取证据的责任,在原告启动行政诉讼程序并不能准确判明适格被告的情况下,法院也应自觉履行依职权调取证据的义务。

弄清楚了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对于构建实质平等的行政诉讼程序,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监督和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具有深远的意义

证据具有三性;即客观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关联性审查应注意几点,1、应将每一证据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每一部分事实进行对照分析;

2、判断间接证据的相互关联;

合法性审查规则是;

1、违法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的效力问题;严重违法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如调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人的证言,采取法律禁止采用的方法收集的证据如刑讯逼供。以偷录、偷拍、窃听等方式收集的证据。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手段收集的证据,如公安机关用引诱方式抓捕毒贩。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证据客观性审查问题,1、复制证据;

2、被技术处理过的证据;

3、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证言,4、利害关系人的证言问题;

四、如何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程序合法性问题;

行政程序可分内部行政程序和外部行政程序,以法律明确规定为标准可以分法定行政程序和自由裁量行政程序;

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1、程序法定原则;

2、行政相对人参与原则;

3、程序公开原则;

4、效率原则

行政程序的主要制度;

1、告知(米兰达警告)

2、回避

3、职权分离调查控告职能与作出裁决的职能分离

4、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5、听证

6、说明理由

7、制作记录和案卷

8、时效9行政和司法救济途径和期限。

10、送到程序、(安监局两案件。许昌学院开除学生案件、)送达方式和对策讲讲。

五、如何做到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正确无误;

具体行政行为作出法律适用分三个层次,一是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二是参照规章、三是参考规范性文件,适用法律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行政法律文书适用法条不全,违法行为的法条和处罚尺度的法条一个都不能少,(劳动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案例)

2、仅写明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名称,为引用条款项目。

3、应当引用数款和数项,未完全适用。

4、关于法律适用时间效力问题应注意,行政相对人的行为或被处理的事项和行政机关的处理均在新法生效之前的适用旧法;以上行为均发生在新法生效之后的适用新法,行政相对人的行为发生或被处理事项在新法生效之前,行政机关处理在新法生效之后的除法律、法规规定该法具有朔及既往的效力外,掌握的原则是,有关实体问题适用旧法,有关程序问题,适用新法。

5、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

职权法定原则,常见有几种情况,1、超越部门管辖权表现为,越权行使其他行政部门的管理职权(乱收费);越权行使司法权(如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越权行使强制权,(城管局扣押车辆)

2、超越层级管辖权;表现为下机机关行使上级机关的职权(保障局授权下级工伤认定案例);上级机关行使下级机关职权(如一些应该有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却有其部门作出)3,超越地域管辖权;表现为将 危害地,误当作为发生地;边界划分存在分歧;两地均有管辖权,后发现的行政机关再作处理的也属违法。

4、超越法定事务职权,表现为超出了法定可以采取的种类如过去计划生育扣留人员问题;超出了法定可以采取某项措施的对象,扣车问题;超越法定幅度;

六、具体行政行为如何做到处理合法、合理、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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