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发展趋势

2024-08-03

浅谈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发展趋势(共10篇)

1.浅谈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发展趋势 篇一

国际保险业发展趋势下中国保险市场乱象改革之我见

131K3D8001 陈姝莹 指导教师:陈晓枫

[摘要] 在我国,保险市场处于一个高度发展的上升阶段,但由于发展过速,监管制度存在许多漏洞,监管措施跟不上保险市场的变化,老条例不适应新发展。另外,由于保险市场业务的扩张,需要大量的保险代理人员及机构参与,导致许多不合格的保险代理人员和机构大举进驻保险代理市场,从而引发许多保险市场乱象问题,这些问题无形中直接影响了保险行业在我国人民心中的正面形象,抹杀曲解了保险的真实意义。在买保险的过程中,多数人在保险代理人的花言巧语忽悠下,买了一份并不适合自己的保险,想要通过维权解决问题,结果在维权的过程中,发现维权的路并不好走,绕了一大圈,投诉的问题又被踢回原先买保险的公司协商解决,最后没办法被逼退保损失了不少钱,从而对保险深恶痛绝。针对这些问题,本文先简单介绍国际保险的发展趋势概况,接着叙述中国保险市场的发展乱象,最后再重点探讨针对这些乱象的整改建议。

[关键词]保险;发展;乱象;整改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伤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人寿保险中,保险作为一种财务安排的特性表现得尤为明显,因为人寿保险还具有储蓄和投资的作用,具有理财的特征。从这个意义上讲,保险公司属于金融机构,保险业是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作为现代金融市场中的重要力量,在我国还处于迅速发展的上升阶段,是名副其实的朝阳产业。此外,纵观局势,新‘国十条’将有可能于2015年开始得到落实,如年递税率的年金产品广泛推行,农业险、责任险将有更好发展,这些因素均有助缓解中国经济增长减慢对保险业带来的影响。”全球第二大再保险公司瑞士再保险近日发布报告称,今年中国可能减息,货币政策趋向宽松,但经济增长仍在7%水平,预计2015-2016年中国内地寿险及非寿险的保费年增长率均在15%左右,这一数值高于亚洲新兴市场以及全球平均水平的14%和3%。并优于全球主要市场;2017年,亚洲市场保费收入将领跑全球;2020年,中国将成为全球第二大保险市场。中国目标于2020年实现保险业浸透率达5%,人均保费支出3500元,将推动保险业更加积极发掘新的业务增长点,而我国政府也会有更多支持措施,并实施更严格的资本要求以防范风险。经验数据表明,在一国保险业发展的起步阶段,其保险的增长速度一般是GDP增速的2倍以上,因而从现在起到 2037年我国保险增长的年均增长速度至少在12%以上。所以,我国保险业保守估计至少可以保持30年的高增长。国际保险业发展趋势

1.1 顺应老龄化发展趋势,扩大承保范围,推进产品创新

由于全球人口老龄化影响,所带来的“银色商机”给保险业发展带来新的动力,特别是对于保险市场高度成熟的国家来说就更是如此。另外,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与发展,人类活动领域不断扩大,各种新的风险不断发生。保险从传统的货物运输、船舶、汽车、飞机、房屋、财产、人身等为对象的各种险种,发展到海洋开发、人造卫星、航天飞机、核电站保险等,保险范围不断扩大,在寿险领域,新的风险不断出现,新的保险需求也不断产生,催生了新的保险险种。如:日本的严重慢性疾病保险,英国的“疯牛病保险”由于近几年的恐怖活动频繁,治安问题等因素,还催生了勒索绑架保险。此外,为了增强与其他金融机构的竞争能力,应对高通胀率带来的利率风险,寿险公司纷纷着手开发储蓄型产品,保险产品的投资理财功能被大大强化,其中最典型的就是各种万能寿险、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总之,随着保险需求的不断,变化,保险险种也在不断创新。1.2 新兴保险市场竞争激烈,兼并活动将显著增加

在发展中国家,由于市场远未饱和,估计寿险市场将有8%以上的快速增长,非寿险市场也将呈现强劲增长势头,受经济快速发展影响,汽车第三者险和医疗保险市场都将有很好的增长表现。特别在亚洲的新兴市场如中国和印度,而据日本有关机构预测,未来发达国家的寿险市场将保持不高于4%的增

长率,发达国家的非寿险保费市场将增长缓慢或零增长,受激烈竞争的影响,部分国家的保费收入甚至会有所下降,这些情况迫使发达国家大举抢夺发展中国家这个新兴的保险市场份额,并发挥着巨大的影响力。在未来的5-10年内,发达国家保险市场的兼并重组会再度加速,同时,战场将向新兴保险市场转移,并以追求规模效益和跨地区、跨国并购为主要特征。当保险公司数量相对饱和时,出于提升效率和竞争实力需要的兼并重组活动会活跃。另一方面,当今发达地区保险业的扩张往往就是以跨国间企业兼并的方式实现战略转移、进入海外保险市场的,因为这种方式更为快捷。1.3 保险市场更加开放,监管更加严格

在当前各国的保险监管体系中,监管机构对保险公司经营行为的干预逐渐减少,保险业的市场化机制普遍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包括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取消保险条款和费率的事情审批制度而代之以事后备案制度,给予保险人更多的产品开发和定价的自主权,以鼓励自由竞争和产品创新;鼓励保险公司采用多元和新型的营销渠道销售产品;放宽保险资金的投资领域等等。另一方面,为更有效地保护消费者利益,监管部门对保险公司行为规制也在不断加强。从世界范围看,尽管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着不同的模式,但受到金融机构相互渗透、金融业务界限逐渐模糊等因素的影响,保险监管部门与其他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联系进一步紧密,出现了监管体系的整合性显著加强的趋势。国际保险业发展趋势下中国保险市场乱象

在国际保险新兴市场发展的大趋势下,各保险公司激烈争夺市场份额的背景下,各种销售误导、推销扰民、理赔难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问题日益增多:在中国,许多人到银行存款,事后发现存单变成了保单;隔三差五接到自称“某某保险公司”的营销来电;发生事故后满心期待保险公司的理赔,得到的却是不断拖延甚至是一纸“拒赔通知书”„„种种乱象,不仅侵害了投保人利益,也损害了保险行业的信誉和健康发展。“最不保险的事就是买保险”已成为大众对保险业的印象。根据中国保监会发布的数据,在2012年一季度违法违规类投诉中,各类销售违规457个,其中涉及欺诈误导的386个,占寿险公司违法违规类投诉的82.3%,是寿险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最突出的问题。特别是近几年来,寿险领域的销售误导和车险领域的理赔难,已成为影响保险行业声誉最大的两块“绊脚石”。2.1 保险代理市场乱象

中国保险业内专家指出,目前保险业以保费规模论英雄的局面未有根本改观,因为保险公司对保险代理机构极为依赖。而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对保费贡献率虽然在不断上升,但整个渠道占比依旧较小,相当一部分机构处于停业或业务甚微的状态。1000多家代理公司使得这个市场竞争激烈。为了获取高额渠道费用,代理公司不得不绞尽脑汁,做出一些违规甚至违法的行为。例如:2013年发生的泛鑫“理财骗局”,泛鑫官网上的信息显示,泛鑫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自2010年开始主营个人寿险代理业务。目前,其已拥有近千人的保险销售队伍,年度保费规模突破5亿元。2011年,公司营业收入在上海保险中介市场排名第一,并进入全国保险中介市场前十。泛鑫一方面以高回报为诱饵销售理财产品,另一方面则向保险公司收取明显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佣金。一般而言,较好的保险中介能获得的首年保费佣金比例也就在80%多,泛鑫向保险公司要求的则超过100%,这些佣金被反过来用以给付客户的“理财收益”,以及购买新保单,继续套取高佣金。然而由于一直发挥销售主渠道作用,保险中介领域一旦出现风险性问题,不仅会影响保险中介市场的稳定运行,还会影响到整个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此外,在各地都经常听到关于储户特别是中老年人到银行存款时被劝说购买“理财产品”的事情。很多人出于传统上对银行的信任,往往没有经过仔细询问就贸然购买,事后才发现是保险产品,而不是自己想要的理财产品,超过10天犹豫期退保的必然会有一笔不少的现金损失。这样的销售模式,无论是银行指定专人销售还是保险公司员工销售,银行保险作为银行的中间业务,利益和产品紧密结合在一起,不加强管理就必然会出现问题。2.2 财险市场乱象

乱象一:大中型财险公司未决赔案存量高 从各财险公司上报的清理数据看,截至2014年9月30日,财产保险积压未决赔案共计1,055.59万件,2

积压未决赔案金额共计1,741.01亿元,14家大中型财险公司共核查积压未决赔案964.22万件,同比增长0.24%。

乱象二:车企内部渠道间相互抢客

随着车险市场竞争加剧,不少财险公司纷纷发展新渠道,例如电销、网销等,另一方面,车险下面还纷纷设有代理渠道、车商渠道,利用车行或者代理机构出单以争取更多的业务。但多渠道齐头并进并没有开拓出更大的业务市场,反而是渠道内“暗自较劲”,相互抢客。“车险市场低迷,竞争日趋白热化,不仅各家公司之间相互抢客,就算同一家公司不同业务渠道也在抢食客户资源,一些业务员会返现或者送小礼品给客户,在电销或者代理渠道购买车险还会获得例如移动充电器、洗车券、头枕等小礼物。“这些所谓的小赠品成本不高,但也给险企本身增加了成本开支。”由此直接导致的就是节节攀升的综合成本率以及贡献率较低的承保利润。” 2.3 电销市场乱象

误导性话术欺骗投保人,对保险内容作虚假宣传。如:2013年,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被消费者举报,在该公司被举报的33笔电销渠道保单中,有25笔存在以下情况:以“不需要花钱消费”、“即将停售”等误导性话术欺骗投保人,宣称“所有的保险国家规定必须有一个主险和一个附加险”等对保险法规政策作不实宣传,同时,对保险责任作错误解释、对保单贷款等合同重要内容作虚假宣传。2.4 保险公司内部管理乱象

2.4.1 管理人员虚列大量与公司无关费用侵吞公司财产

例:2012年以来,联合经纪虚列与本公司无关的费用79.78万元。其中,在办公费科目虚列67.62万元,在会议费科目虚列12.16万元。二是虚假报销办公费用。2013年5月,联合经纪报销办公费20万元,发票内容为购买纸张、图书,实际并非用于购买发票所列物品。三是虚列咨询费。2012年,联合经纪报销咨询费55万元,实际用于购买字画。四是虚列职工福利费。2012年以来,联合经纪在职工福利费科目列支8.77万元,实际主要用于宴请公司以外的客人。2.4.2 违反财务规定私自冲减手续费影响财务报表的真实性

例:2011年11月,阳光产险财务部要求分公司“清理未来确实无需支付的应付手续费”,在未提出清理的真实性要求,也未审查手续费真实性的情况下,授权各地分公司直接在财务系统中手工做账冲减,冲减金额7956.87万元。2012年,为满足手续费实际支出的需要,财务部再次放开财务系统手工记账权限,同意分公司对上述已冲减手续费自行重新入账,重新入账金额6964.43万元,其余992.43万元中,确定无需支付的手续费金额183.94万元,尚未做账务处理的金额808.49万元。以上情况证明,2011年底冲减了有真实业务支付需求的、不应冲减的手续费。上述行为导致财务业务数据不一致,虚增2011年度利润约8000万元(税前),对2011年度财务报表的真实性产生了重大影响。国际保险业发展趋势下中国保险市场整改之我见

3.1 改变销售模式,培养民众保险意识

“营销员佣金的确定以展业绩效为基础,上不封顶、下不保底,特别是首期佣金高而续期佣金低,在很大程度上诱发了代理人片面追求保费收入,出现销售误导等短期行为,极大地影响了保单质量和客户服务品质。”要改变保险代理市场乱象,首先,寿险公司应该改变以往销售模式,取消“金字塔”销售模式,培养高水平、高素质的业务人才,以员工制的销售模式,保障员工的权利和利益;其次,保险公司应该以社会责任为前提,为地方的经济发展和就业做出贡献,当地政府各部门应该给予个方面更多的支持和帮助,协助保险业提升社会形象,改变社会对保险从业人员的看法,提升保险从业人员的社会地位;此外,保险协会更多的要如何做好保险知识的宣传,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铺路,多与当地政府和媒体沟通,把保险的主要功能和保障做好宣传,使全民都有保险意识,知道保险是什么,自己需要什么,让更多的客户有意识去寻找自己需要的保险产品,而不是由代理人盲目去寻找客户,把客户不需要的产品强加给客户.3.2 监督完善理赔服务,促进车险业务健康发展

保监会应深入研究财险面临的主要问题,会同相关部门提出进一步完善保险制度的建议,同时结合深入综合治理车险“理赔难”工作,督促各保险公司进一步改善、提高交强险及配套商业车险的理赔服务,确保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更加及时,全面的救治。此外,应完善中国车险的费率调整机制,要充分考虑各地的风险差异,对车险实行分省定价,在区域内实现风险与价格的匹配,逐步实现总体盈亏平衡。明确各省费率调整的触发条件、调整程序、调整频度、调整主体,让费率调整制度化、具有可操作性。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中国保险市场特定的历史阶段及其发展现状,科学确定车险经营模式,促进车险业务的健康持续发展。

3.3 健全保险投诉渠道,加强与保险消费者互动交流

针对保险电销市场的销售误导以及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险监管机构必须要继续健全完善“信、访、电、网”四位一体的保险消费投诉渠道,尽快设立全国统一的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电话号码,确保投诉电话内容能直接到达监管层,建立有效、快速的处理机制,简化繁杂冗长的受理手续。各保险公司的各级机构必须公布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电话号码,并在营业场所开辟投诉专区,张贴投诉办理须知,公布投诉办理流程和时限。此外,各公司要健全公司网站的投诉功能,建立与消费者的网上互动交流平台,同时建立健全公司总经理接待日制度和疑难案件包案制度,当面听取消费者的诉求和意见。

3.4 加强落实保险公司内部监管机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保险公司内部管理乱象,屡禁不止。究其原因,监管强度不够是重要因素。要想让保险公司在有序健康的环境中发展,得到更多人的认可信赖,强有力的监管必不可少。比如直接约谈公司高管,强化高管追究责任;公开点名批评,加大处罚力度。要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纳入保险业改革发展和保险监管工作中,扎实推进保险公司内部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鼓励保险公司内部工作人员监督和举报,对有用的举报信息进行相应奖励。另外,推进保监会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切实抓好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切实担负起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要把预防真正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治本上下更大的功夫,坚持关口前移,努力减少滋生腐败现象的因素。惩治也要更加着眼于预防,要充分发挥惩治在治本方面的作用。要把防治腐败工作渗透到经营管理和监管业务中去,渗透到队伍建设中去。产险、寿险、中介等各领域,承保、理赔、资金运用等各环节,干部选拔任用和考核等各方面,都要建立完善制度,解决突出问题,有效预防腐败的发生。

未来,随着保险行业的发展,法制的完善,以及消费者自身保护意识的增强,希冀未来保险行业不再是一而再,再而三让消费者诟病,指责的对象。

参考文献: [1] 张承惠,陈道富,雷薇,田辉等.国际保险市场发展趋势及保险市场开放模式比较研究[J].保险研究报告,2008(8)[2] 王静.财产保险业务[M].中国财经出版社,2011,23-35.[3] 魏华林,林宝清.保险学[M].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3-5.[4] 李景芝,赵长利.汽车保险理赔[M].机械工业出版社,2012,75-86.[5] 罗忠敏,王力.中国保险业竞争力报告[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43-54.[6] 王和.大数据时代保险变革研究[M].中国金融出版社,2014,87-91.[7] 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行政处罚[EB/OL].http:///web/site0/tab5178/.2014.4

2.浅谈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发展趋势 篇二

存款保险制度一种金融保障制度, 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险机构, 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缴纳保险费, 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 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 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 维护银行信用, 稳定金融秩序的一种制度。

目前, 国际上把存款保险制度分为隐性存款保险制度与显性存款保险制度两种。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多见于发展中国家或者国有银行占主导的银行体系中, 指国家没有对存款保险做出制度安排, 但在银行倒闭时, 政府会采取某种形式保护存款人的利益, 因而形成了公众对存款保护的预期。显性存款保险制度是指国家以法律的形式对存款保险的要素机构设置以及有问题机构的处置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我国目前属于隐性存款制度, 但随着市场利率化的改革进一步推进, 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 银行业内部竞争会更加激烈, 而小银行的倒闭或将成为一种常态。所以为保护储户利益, 为向中小银行提供法制的基础和环境, 同时也为向整个银行业的发展提供关键制度与法规的保障, 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已迫在眉睫。

二、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主要包括的内容

“强制保险”、“有限赔付”和“风险差别费率机制”是我国存款保险制度设计的重要方面, 也是各国存款保险制度的通行做法。我国的存款保险定位于“风险最小化型”, 具备必要的早期纠正和风险处置职责。

强制保险:存款保险覆盖大中小银行等所有的存款类金融机构。强制性有利于保证存款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避免逆向选择和风险。

风险差别费率机制:以低费率起步, 保费不会对正常经营构成额外负担。国有大银行保费较低, 其次是股份制银行。风险差别费率避免了单一费率体制下低风险机构对高风险机构的补贴, 更有利于高风险金融机构的风险承担行为, 也更容易为受保金融机构所接受。

有限赔付:赔付限额可能覆盖99%以上账户。全额保险会增加经济负担, 也弱化了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对风险机构应有的市场约束, 容易引发道德风险。

三、我国存款保险制度推出对上市银行的影响分析

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将对上市银行产生正反两面的影响。

(一) 负面影响主要有业绩影响与存款迁移

1.存款保险制度使银行业当期净利润下降大约3%。2013年末银行业存款总额107万亿, 若以国际上较低的保险费率0.05%作为我国平均保险费率, 2013年银行业需缴纳存款保险费535亿元, 这将使银行业净利润增速下降近3个百分点。在整个银行业利润增速放缓的大环境下, 3个百分点的影响是比较显著的。

2.对各家上市银行业绩负面影响也是有差异的。其中对交行、农行、平安、华夏、北京的净利润负面影响相对极大, 超过3%, 对其对民生的负面银行最小, 只有2.48%。当然这种测算方法没有考虑到存款结构、差别化的存款保险费率费这些因素。

3.将降低银行N IM。同时, 商业银行业务与收入结构会受到较大冲击, 存款成本上升导致短期存贷款利差缩窄, 净息差下降, 净息差下降则必然导致银行盈利能力的下降, 特别是目前国内银行息净收入占营业收入的80%以上。这也是存款保险制度推出银行业绩构成负面影响最主要原因。

4.存款迁移:存款可能从中小型银行向大行迁移。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 使中小型银行存款的安全度有所提高, 但由于实行的是有限赔付, 因此存款人在选择开户银行时, 仍然会考虑大型银行流动性强、存款相对安全的特点。而且, 大型商业银行储蓄存款占比较高, 关键还在于广泛的分支机构网络为储户带来的便捷性。因此, 存款保险制度实施后, 存款人将储蓄存款从大型银行大量转移的可能性较小, 但是存款从中小型银行向大型银行迁移的可能性较大。

(二) 正面影响主要体现在提升核心竞争力和国际竞争力

1.有利于提高金融创新能力。随着国内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以及资本项目逐步开放, 公众多元化理财需求日趋旺盛, 各家银行也竞相推出本外币理财产品, 已经形成较激烈的市场竞争。存款保险制度建立之后, 公众高于保险限额的存款将得不到保护, 其风险的加大必然促使其投资理财需求更加旺盛, 这将进一步促使国有商业银行在产品研发、市场营销、会计处理、风险控制等诸多环节努力提高水平, 广泛深入开展跨部门合作, 实现资源高效配置, 以满足客户多元化的服务需求。

2.分流银行存款流向实体经济。引入“存款保险制度”和银行退出机制可在一定程度上引导储蓄存款投资收益更高的银行理财、信托、PE、私募基金等直接融资渠道, 盘活存量资金, 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

3.降低不良贷款率的发生。推出存款保险制度, 引入退出机制, 这意味着银行可以进入破产程序。无疑会给一直热衷于靠垄断利差赚取暴利的银行敲响了警钟。过去银行业大肆信贷扩张, 而在风险控制方面无所顾忌, 不良贷款由国家承担。而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 则意味着将来银行在贷款时会更加谨慎, 不会再偏向于虚拟经济中存在泡沫的领域, 或金融杠杆也不会拉得过长, 这样可以降低不良贷款率的发生, 规避潜在的金融风险。

4.有助于解决中小银行融资难的问题。目前银行信贷增长很快, 但中小企业却依然嗷嗷待哺。要想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最有效的办法就是要大力发展与中小企业“门当户对”的中小银行, 而发展中小银行就需要有存款保险制度来保障。如果没有这个制度做保障, 中小银行就很难发展起来, 与大型国有银行之间就会存在着不公平的竞争。

四、存款保险制度未来的发展趋势

虽然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已初具模型, 但是他还有许多不足, 未来还有许多要做的事情。

第一, 要完善法律制度环境建设。一方面, 应抓紧制定和出台《存款保险法》。通过法律规范的形式, 明确银行破产的清算原则、债务的偿还办法以及存款的保护范围, 做到依法办事, 防止当事人之间相互推诿。另一方面, 也要在时机成熟时促进《公司法》和《破产法》的完善, 使其在金融机构破产方面更具针对性。

第二, 要加强我国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许多银行的会计和审计信息严重失真, 广度和深度远远不够, 涉及内控信息的披露就更加有限。因此, 将来除非涉及国家机密或者商业秘密, 一律实行信息强制披露制度, 严厉打击造假信息责任人。

第三, 要切实改善银行的公司治理。本质上讲, 如果银行缺乏明晰的产权结构、完善的公司治理, 任何形式的存款保险制度都很难杜绝银行风险和危机。

摘要:存款保险制度一种存款保障制度, 目前国外已经建立起了相对比较健全的存款保险制度。该制度的发展可以提高银行的国际竞争力和金融创新能力, 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实体经济, 对于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具有较多好处。本文主要介绍了存款保险制度在中国目前的发展情况以及未来可能的发展趋势。

3.浅谈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发展趋势 篇三

关键词 养老保险;发展;阶段;社会保障;问题;制度

自从建国以来,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已经走过了六十多年的历程。在此发展过程中,中国逐渐摸索出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保险制度。

一、中国养老保险的发展历程

(一)家庭养老阶段

在古代封建社会的自然情况和社会条件之下,一般都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生产生活,各个成员都各自分工比较明确,父母亲养育子女,子女反过来孝敬老人。这种在小农经济社会,以家庭为最基本单元,承担抵御各种社会风险的责任的现实情况造成了“养儿防老”的思想在广大民众心目中根深蒂固。这种模式稳定性较差,并且很难全面地抵御出现的突发情况。在家庭养老阶段,家庭的经济收入情况及生活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养老保障的全面性,不管是在古代社会还是现代社会,只要家庭存在,家庭养老保障就必然存在并发挥其保障功能。

(二)以集体保障为主体的社会养老保险阶段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始建于50年代初期。第一阶段,从1951年开始到“文革”前。1951年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颁布了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全国性社会保障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经过十多年的努力,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初具规模,基本实行了全国统筹。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在此期间社会各界的各项工作都遭到了破坏,社会保险制度也损失严重。1969年2月,财政部发布《关于国营企业财务工作中几项制度的改革意见(草案)》,宣布“国营企业一律停止提取劳动保险金”,“企业的退休职工、长期病号工资和其他劳保开支,改在营业外列支”,从而取消了社会统筹的养老保险制度,使之变成了企业保险,形成了以集体保障为主体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

(三)社会养老保险阶段

社会养老保险模式是由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建立的由多种形式构成的养老保险体系。随着我国政治、经济各方面的飞速发展,养老保险制度也与时俱进,不断变化和调整,养老保险更加社会化。经过多年的不断发展,养老保险模式越来越顺应我国国情,社会养老保险日趋成熟。

二、中国养老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人口老龄化严重,养老保险压力大

我国人口多,基数大,尤其是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及人口平均寿命的延长使得我国人口老龄化现象严重。我国在经济还不算发达的情况下进入了老龄化社会,并且不到20年的过渡期也比西方发达国家的100年要短很多。

人口老齡化的不断加剧,使养老金支出越来越多,但是养老保险基金供应却相对不足,因此,加大了基金收支赤字,给社会养老造成不小的压力。

(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不完善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收入及消费能力、经济结构等诸多方面城乡之间都存在着较大差异。因此,城市与农村形成了两种不同的养老保障制度。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农村居民外出务工,流动人口增多,出现很大一部分因政策问题参保困难群体。城市化进程加快,城乡差异也使农村家庭保障问题不容小觑,农村人口对社会养老保障的需求越来越迫切。

(三)养老保险覆盖面较窄,参保率不高

1995年,国务院决定建立集体养老保险制度,我国养老保险参保范围逐步开始扩大。2005年12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提出要:“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这使更多的劳动者享有养老保险保障政策。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参保率很高,基本能做到全部参保。其他个别企业参保率不高。此外,部分个体户和自主经营人员对养老保险认识不足,或者因其职业的不稳定性导致收入波动,经济原因也影响了参保率。

三、对改善中国养老问题的相关建议

(一)适当提高退休年龄

退休年龄与养老金的发放有着密切的关系。退休年龄越低,领取养老金时间越长金额越多,反之退休年龄提高,领取养老金时间缩短,金额相对减少。所以退休年龄也成为了影响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要素之一。我国退休年龄相对偏低,加上生活和医疗健康水平的提高造成我国人口的老年抚养比不断攀升,造成我国养老负担正在逐年加剧。因此,可以阶段性提高退休年龄,降低老年抚养比例,减轻养老金发放的沉重压力。

(二)偏重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有相当大的比重,但是农村经济发展远不如城市,并且各地区经济水平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在全国农村开展大规模的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并不现实,只能在经济比较发达省市和地区进行试点实施,然后逐步扩散,向经济欠发达地区发展。对于经济发展状况较好,农民收入水平较高的地区可以鼓励个人多缴费,以个人账户为主,统筹兼顾。而经济相对落后贫困的地区,则需要政府发挥更大的支持作用,以保障居民养老水平。

(三)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

我国目前对于社会保障制度并没有像在其他方面一样有比较全面严格的法律规定,需要出台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法。有关养老保险法律的制定和完善,会使农民的权益得到极大的保障。国家和政府可以依法对欠缴费的企业和部门进行责任的追究。法律的制定要遵循我国的实际情况,从人民所需的根本出发,着眼长远发展,执法要公平公正,平等彻底。

虽然当前社会经济大繁荣大发展,国民生活水平与质量大幅度提升,但总体而言,老年人依旧属于社会弱势群体,其晚年生活除了子女的赡养之外理应得到社会更好的关照和保障,建立健全良好的养老保险制度对于我国社会团结稳定、经济繁荣发展、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都有着重大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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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黄子平.我国养老保险的制度评析与思考[J].理论学习,2010(8).

4.国外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趋势 篇四

摘要: 养老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是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对达到退休年龄的老年人,由国家和社会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晚年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本文纵观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历史,针对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及特点,比较我国养老保险与国外养老保险制度的差异,借鉴国外的一些相对成熟的经验,从而逐步完善现有的养老保险制度并努力构建有中国特色的新型养老保险制度。

关键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一、国外养老保险制度简介

由于世界各国的政治制度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等,历史传统各异,不同国家之间养老保险制度存在较大差异。世界各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都比较晚,但发展却很迅速。目前世界上已有16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不同类型的养老保险制度,按照其覆盖范围、保障水平和基金模式,大致可分为以下类型:

(一)收入关联型养老保险。收入关联型养老保险以美、德、法等国家为代表,贯彻“选择性”原则,即并不覆盖全体国民,而是选择一部分社会成员参加,强调待遇与工资收入及缴费(税)相关联。保险对象一般为工薪劳动者,养老保险费由雇主和雇员共同负担。待遇水平适中,如美国的平均基本养老金替代率为43%左右。待遇支付方面,一般有利于低收入人群。

(二)储蓄积累型养老保险。储蓄积累型养老保险以智利、新加坡等国家为代表。这些国家的政府强制性规定公私单位的所有雇员都必须参加养老保险,政府的养老基金监管局负责规范与监督基金的管理,不具体参与实际管理事务。私营性质的养老基金管理公司作为法定的经营管理者。政府对养老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标准、财务状况、资产结构进行监管,并要求其交纳风险准备金;养老基金管理公司严格按照分散化、透明化和独立化的原则来进行管理,基金可以用于购买政府债券、企业证券和民营化的公共设施;基金所有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从自己选择缴费的养老基金管理公司领取养老金,或者将积累的养老金连本带利转向人寿保险公司以支取年金。

(三)福利型养老保险。福利国家型养老保险以英、澳、加、日等国家为代表,贯彻“普惠制”原则,基本养老保险覆盖全体国民,强调国民皆有年金,因此称为“福利型”或“普惠制”养老保险。在这一制度下,所有退休国民,均可无条件地从政府领取一定数额的养老金。需要说明的是,这种普惠制的养老保险待遇,一般水平很低,不足以维持退休者的基本生活;退休者要维持自身的基本生活,必须同时加入到其他养老保险计划中。

(四)国家型养老保险。国家型养老保险制度曾经在大多数计划经济国家实行,以前苏联、东欧国家为代表。按照“国家统包”的原则,由用人单位缴费,国家统一组织实施,工人参与管理,待遇标准统一,保障水平较高。这种养老保险制度不利于企业参与市场竞争,不利于劳动力的流动,不利于培养劳动者个人的自我保障意识。目前,正在退出国际社会保障领域。

二、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发展概述、现状及主要特点

(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发展概述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沿革主要可以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1951年在苏联模式的基础上建立了中国社会保险制度。该制度持续实施到1956年底。

第二阶段,恢复性改革阶段。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工会制度被废除,劳动保险基金被用于其它用途。这一时期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实际上是企业办保险,其特征是:企业职工的退休养老资金有企业从生产收益中筹集,并在企业营业外项目列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放养老保险金,而职工个人不承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义务。第三阶段,探索性改革阶段。进入20世纪90年代,我国的计划经济体制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有企业全部展开,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所以迫使养老保险在内的社会传统保障制度进行改革,建立社会化的养老保险制度。

第四阶段,个人养老保险基金账户实行试点阶段。2000年12月,国务院第42号文件《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险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我国在东北三省进行了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在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提高统筹层次、加强养老保险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在全国范围内完善这个制度积累了经验。

第五阶段,全国覆盖改革阶段。2005年12月3日国务院正式颁布《国务院关于

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这一决定主要针对随着人口老龄化、就业方式多样化和城市化的发展,现行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显现出的一些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在总结我国20多年来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探索和实践经验,经过充分的调研论证和2001年以来东北三省试点实践的基础上作出了改革决策。

(二)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

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由三个不同层次的养老保险组成,即基本养老保险计划、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计划和个人储蓄型保险计划,由此初步构建了我国现代养老保险体系的制度框架。

第一个层次是基本养老保险。它是按国家统一政策规定强制实施的为保障广大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我国对城镇企业职工强制实行统账结合、部分积累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其保障水平较低,覆盖面较广。在部分有条件的地区,我国政府鼓励当地政府开展农村养老保险的探索和试点。

第二个层次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计划。它由政府政策鼓励,企业自愿建立,企业或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费为职工建立个人账户,通过商业机构运营,给付水平由缴费和投资收益率决定。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建立的一种辅助性养老保险,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目前我国只有极少数效益比较好的企业为职工办理了补充养老保险,尚处于零星发展的状态。

第三个层次是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它是由职工个人自愿参加、自愿选择经办机构的补充保险形式。后两个层次中,企业和个人既可以将养老保险费按规定存入社会保险机构设立的养老保险基金帐户,也可以选择在商业保险公司投保。

(三)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特点

我国是一个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口众多、经济水平较低,是一个典型的二元结构社会,工业比较落后,农业比重较大,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口结构的差异很大,加上历史、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原因引起的各种利益差异,使新旧矛盾相互交织,情况极为复杂。在这样的基本国情下,造就了我国特有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为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该制度在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上采用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形式,社会统筹部分由国家和企业共同筹集,个

人帐户部分则由企业和个人按一定比例共同缴纳。其中存在着不少问题,如覆盖范围不够广泛,大量的城镇个体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还没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空帐运行,没有真正实现部分积累的制度模式,难以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需求;基本养老计发方法不尽合理,缺乏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机制还不健全,养老金总体水平还不高;统筹层次比较低,基金调剂能力还比较弱;企业年金发展滞后,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等等。

三、国外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比较分析

(一)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层次偏低 在养老金方面,瑞典和英国两国的养老金制度都包括统一标准的国家的养老金,与收入相联系的补充养老金,各种职业津贴等制度层次。日本的养老保险也分为三个层次:国民年金、厚生年金和共济组合年金、厚生年金基金。德国养老保险包括:法定养老保险、企业补充保险、个人养老保险。美国有多种养老保险,其中企业年金和个人年金比较发达。截止2007年底,我国已有北京、天津等13个省市实现了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辽宁、安徽等7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市级统筹为主;其它省份仍以县级统筹为主。我国的养老保险基金分散在全国1800多个统筹地区,成为世界上一道独特的“景观”。养老保险基金的分散管理,在实践中导致了很多问题:一是限制了保险的社会共济作用,低层次统筹的格局加剧了资金供求的结构性矛盾;二是加大了基金管理的风险,增加了基金监管的难度;三是过低的统筹层次,导致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困难,阻碍了劳动力的自由流动。

(二)我国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过窄

瑞典养老金的覆盖面具有普遍性,凡是达到在瑞典居住或工作的法定年限者都可以参加基本养老金制度。英国的国家基本养老金制度也具有普遍性,它的条件是所有满足国家基本养老金制度所规定的年龄和资格标准的老年人都可以领取。德国养老保障的受益人涵盖普通雇员、矿工、公共部门、雇员、自雇者;农民、农业工人,被排除于制度之外者很少。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一般限于全民所有制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的固定职工,而占人口较大比重的农民群体和数量逐渐增多的灵活就业者,还没有被纳入养老保险的框架之内,养老保险的覆盖面依然较窄,说明我国的养老保险体系社会化程度不够,其所应有的保障功能还未实现。

(三)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

从国外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的发展实践来看,尤其是总结美国、新加坡等养老保险法制建设比较规范的国家的先进经验,养老保险必须建立在一整套严密的法律体系支撑下有效地发展下去。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的不完善是与国家养老保险立法不完善密切相关的。我国养老保险法律体系不完备,完善养老保险立法已是当务之急。迄今国家对养老保险尚未单独立法,代而行之的是各种政策、暂行规定、通知、决定等低层次的行政法规模式,且经常变动的政策文件,缺乏整体性和权威性。导致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缺乏原则性的依据,不少退休劳动者的养老费用被拖欠,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维护,使《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缺乏实施的物质基础。

(四)我国养老保险的资金来源渠道单一

国外的养老保险资金一般说来有三条渠道:劳动者缴纳受保工资的一个比例,雇主缴纳工资总额的一个比例,政府做出一定贡献。发达国家中采取双方负担的标准模式是雇主和雇员共同缴费。缴费通常与收入水平相联系,受保工资有一个最高限额。雇主和雇员的缴费比例可以是相同的,但大多数国家雇主比例更高。政府的贡献来自于国家总收入,也有少数国家取自专项税收(如烟草税、酒精饮料税)。我国养老保险资金的主要来源是征缴养老保险收入及其利息收支、财政补贴,受到经济条件的制约,养老保险费的欠缴与流失情况十分严重。另一方面,由于老年人口数量的不断上涨,享受养老保险的人数不断增加,养老金的支出逐年增加,导致部分地区的收不抵支,原有的积累逐渐减少。此外,养老保险管理费用的不合理增加导致养老金开支更加“吃紧”。

(五)我国领取养老金年龄过轻

为了适应21世纪老龄化社会,1994年日本把领取养老金的起始年龄推迟到65岁,对没有工作或低薪的劳动者,可在60~64岁期间支付部分养老金。瑞典基本养老金和与收入相联系养老金的年龄资格未满65岁。美国通过一项国会立法,将退休年龄从65岁推迟到67岁。我国现行法定退休年龄规定是男60岁,女干部55岁,女工人50岁,特殊工种职工可以提前5年退休。更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地区和企业为减轻职工下岗和事业压力,通过采用提前退休的方式解决就业的矛盾,实际上就是把就业的压力转移给养老保险,把近期问题推向远期。篇二:国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国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根据联合国老龄化社会标准,一个国家65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超过7%便称为“老年型”国家或地区。截至2009年底,我国老龄人口已达1.67亿,占总人口的12.5%,表明我国开始进入“老年型”国家,并且社会老龄化趋势不断加剧。养老人群的扩大,给我国养老保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一、国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概要

目前,有代表性的养老保险模式有四种,即美、德、法等国的传统型养老模式,英国、日本、瑞典、加拿大等国的普惠制福利型模式,俄罗斯、东欧诸国的国家型保险模式,智利、新加坡和瑞典等国的储蓄积累模式。

1.传统型养老保险。传统型养老保险以美、德、法等国为代表,选择性覆盖部分社会成员参加保险,强调待遇与工资收入及缴税相关联。德国作为现代社保制度发源地,一直备受国际社会关注,其养老保障体制发展时间较长,已形成较为完备的养老保障制度体系。德国养老保险目标在于保障退休者及其配偶生计,维持其购买力。目前,其法定养老保险覆盖率已达从业人员的85%左右,包括年老养老金、职业康复待遇、职业能力或就业能力丧失养老金及遗嘱养老金。法定养老保险机构共27个,具有独特法律地位并享有资金管理权,与国家公共预算相脱离。

2.福利型养老保险。福利型养老保险以英国、瑞典、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家为代表,贯彻“普惠制”原则,基本养老保险覆盖全体国民,所需资金完全源于政府税收。但是,其保险水平偏低,退休者必须同时加入其他养老保险计划,才能维持基本生活支出。日本是世界上人口老龄化程度最高、速度最快的国家之一,老龄化形势极为严峻,低迷的经济形势、过高的保障水平以及家庭结构变化等因素,使得日本必须对现收现付为主、基金为辅的“跨代抚养”制度进行改革。

3.国家型养老保险。国家型养老保险制度曾在多数计划经济国家实行,前苏联、波兰、匈牙利、捷克等东欧国家实施“国家统包”原则,由用人单位缴费,国家统一组织实施,工人参与管理,待遇标准统一,保障水平较高。我国在计划经济时代也曾采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统包”的社保体系已逐渐退出国际社保领域。4.储金型养老保险。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储金型养老保险制度在一批发展中国家实行,以新加坡、智利等新兴市场经济国家为代表,强调“自我保障”原则,实行积累基金模式,建立了不同类型的个人养老保险账户或“公积金”账户。该模式保险费用由雇主和雇员共同分担,在参保人退休或有特殊需要时,将个人账户基金定期或一次性支付给个人。但是,这一制度无法充分发挥社会保障的互济互助功能,同时存在基金保值增值压力,在出现持续通胀和金融危机时将面临困难。

二、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现状分析

1.养老保险制度。目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采取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模式。随着老龄化趋势的加剧和制度的缺陷,社会统筹账户的资金已不足以支付老年人的工资费用,以致将大量个人账户资金挪用,个人账户“空账”现象严重,据统计目前我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空账”规模已达1.3万亿元;由于统筹资金不计入个人账户,有些人会认为自己在职时缴纳的养老金没有记录、没有凭证,将来也不会得到保障,从而引发缴费者的“不信任感”,以至拒绝缴费。同时,企业作假账、拒不缴费和欠费现象频发,以上种种问题导致养老保险资金“缺口”越来越大。

2.资金管理与运作。目前,我国养老保险的资金管理缺乏相应法规,资金的收缴、管理和支付环节不规范,无章可循,再加上社会保障资金由隶属于政府部门的机构负责增值和营运,难免会在运营过程中掺杂政府部门行政干预因素。根据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会同审计署、财政部对1986~1998年间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的清查结果显示,12年间仅仅基本养老保险资金被挤占挪用部分高达100多亿元,其中已核准损失的达2 000多万元。近年,各地养老保险资金被挪用、挤占、透支现象时有发生,管理不善导致社保资金损失惨重。同时,由于养老金管理统筹层次低所引发的系列问题层出不穷。经济实力较弱、财政相对困难、收支有缺口的地区无法足额发放养老金,而经济实力较强的地区养老金数额较大;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职工的养老金待遇差距明显;各自为政的养老金管理体系严重影响劳动力流动和养老保险覆盖面的扩大,无法彰显养老保险的“社会公平”作用。

国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3.养老方式和养老设施建设。我国主要实行的是以“家庭养老”为主的模式,然而面临人口众多、老龄化加剧的严峻趋势,社会养老是政府必须承担的责任,应确保养老设施投入跟上现实步伐。同时,很多民营养老机构收费水平很高,普通老人根本无法入住,经常出现养老机构“一床难求”和“床位空置”现象。所以,发展全新的家庭养老模式,建设配套基础设施成为必需。

2.35亿,按全国劳动人口7.7亿计算,其覆盖率仅为31%。中国的社会保障投入和养老保险的覆盖率偏低,与很多发达国家政府“高投入”、养老保险“全覆盖”相比,我们确实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另外,养老保险体制不健全、管理运作比较混乱、养老产业和设施建设较为落后等问题也很突出。

三、国际经验借鉴

1.理清思路,明确养老保障发展模式。各国构建养老保障体系的出发点不同,如日本强调受益人对社会贡献的大小,而瑞典强调以公民权平等为基础,美国则更注重效率。社会公平与互助是建立养老保障制度的基本目标,我国必须根据不同职业和不同阶层的劳动者设立养老保险,理清养老保险发展思路,建议发展以家居养老为主、设施养老为辅的养老模式。借鉴日本介护制度,发展适合中国国情的家居养老模式。政府可发行养老国债,建设围绕家居养老、社区养老所需的组织和设施,建设专门的老年人护理学校,培训专业护理人员,使“家护事业”走向职业化。政府可采取价格补贴方式,吸引社会资金投资养老产业,逐步将其转让给民营企业承办;集中社会慈善资金和闲散资金,投入养老事业;出台维护老年人权利的相关法律措施,建设老年维权、心理诊室等机构,兴建老年大学、老年活动场所,提供适合老年人发挥余热的就业岗位等,为老年人的生活增加保障、增添乐趣。

2.规范管理,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统账结合仍然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方向,借鉴智利账户管理方式,科学设计制度层次,在每个层次上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整合记账模式,对各个层次重新定位功能,相互配合,构建多元化的功能丰富的养老保险制度。同时,逐渐增大个人账户资金比例,最终将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都纳入个人账户,统一记录,统一管理,避免基金管理过程中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在中央政府层面形成一个“资金池”,为集中投资管理创造条件,或由中央委托基金管理公司代为管理,促使资金有效保值增值。建立多层次制度体系,包括基本社会养老保险、强制性完全积累个人账户和自愿商业养老保险。基本社会养老保险需政府通过强制性收取税费来提供,制定各阶层税费率和发放标准来实现公平的分级给付制度;强制性完全积累个人账户由个人和企业共同承担,国家制定税费率,储蓄资金完全进入个人账户,为老年人退休后提供生活保障;自愿商业养老保险作为补充,随个人意愿选择,强调激励,体现差别。

3.提升层次,科学引导资金流向。学习德国提升养老金统筹层次,避免各地养老保险资金被挪用、挤占、透支现象,有效集中运作资金,大额资金可投资资本市场,也可投资前景较好、资金安全性较高的国家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充分引入市场机制,推行投资对象、投资工具的多元化和投资管理的分散化。我国金融市场及市场配套机制发展较晚,但发展势头好、速度快,随着完备的金融投资工具体系的逐步建立,只要在合理运用传统投资工具的基础上,巧妙地利用各种新的投资工具,就会有效规避补充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的风险,基金增值就能得到可靠保障。同时,把全国的养老基金分散到多家管理公司去组织投资,这样就会出现集中投资给资本市场带来的负面影响。

4.加大投入,扩大保险覆盖面。2009年我国的社会保障投入仅占财政收入的3%~4%,投入养老保障的资金更微乎其微。目前,瑞典的养老保障支出占gdp的38%左右,而我国政府在基本养老保险中甚至未承担社会统筹基金不足支付时的兜底责任。国家财政不承担起应有的责任,养老保障改革永远是一句空话。在“十二五”计划中,国家应加大养老保障事业的资金投入,为建立“多层次、宽覆盖”的养老保障体系奠定基础。

5.加强配套制度建设,保障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成效。隐形债务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各国主要通过调整退休年龄、改变养老金给付比例、变现国有资产、发放认可债券、提高财政拨款、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等措施弥补隐形债务。建议我国采取开征社会保障税、发行特种国债、变现部分国有资产、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等方式(当然更重要的还是通过提升我国经济实力、增加财政收入、促进人均收入增长),从根本上解决隐形债务问题。制定实施相关监督保障法,也是养老保险制度监管的重要依据。各国多采取综合立法和专门立法模式,通过国家建立统一的社保制度立法,规范各类社保事务,根据社会经济环境变化的需要,提出新的法律制度调整。我国特别缺乏综合或专门性立法,使得养老保障制度发展不够规范,建议尽快建立养老保险法,对政府、企业和个人在养老保障中的责任做出明确划分,并明确主体权利和义务,规定政府监管手段、方式和目标。同时,配合出台相关基金运营法,详细规定机构职责、入行资格、监管措施、投资限制、信息披露以及政府兜底责任等方面,为降低养老投资运行风险提供法律依据。篇三:国外养老金形式发展趋势及启示

国外养老金形式发展趋势及启示 2006-7-6 15:20 社会保障制度·蒋岳祥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摘 要:世界各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使得原有现收现付制下的养老金发放和领取形式发生了变化。各国改革的趋势是为个人建立可投资的养老金储蓄账户,使得个人养老金在整个生命周期内始终与资本市场保持紧密的联系,成为资本市场的一个有机的组成部分。未来养老金将朝着有形化,资产化的方向发展,大大增加了个人支配养老金的包由度和控制权。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一步发展,又使得个人管理自己的养老金储蓄账户和退出本国的养老金计划而参加别国养老金计划成为可能。

一、引言

人口老龄化和低出生率以及人类自身寿命的增长和退休年龄的提早等人口结构变化,再加上现收现付制缺乏养老资金的增值渠道,直接导致在现收现付制下巨额养老金难以支付的结果,迫使各国进行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同时,民众思想观念的改变,西方政治界、经济界的学者和政府首脑的认同,特别是拉美各国代表和英国养老金制度改革的成功,世界银行多次的权威推荐以及基金制本身所表现出来的如养老金财产化和自愿选择的一些优点,增加了养老保险向基金制改革的可能性。将现收现付的社会保障制度私有化,对于民众、西方政治家和国家首脑几年前还不敢想象的事,如今却得到了越来越多社会各阶层、特别是政界的支持,各种改革方案如雨后春笋般地出现。世界各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使得原有现收现付制下的养老金发放和领取形式发生了巨大变化。探讨未来养老金形式的变化和发展趋势,有利于我们把握国际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方向,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和改革有重要的借鉴作用。

二、各国养老金制度改革和养老基金管理发展趋势 1.各国养老金制度改革发展趋势 养老保险制度按受益形式的不同可划分为两种:一种是规定受益制,另一种是规定缴费制。规定受益制(defined benefit)是指,养老金项目的主办者做出承诺,按照特定公式决定参加者的养老金的受益,只要参加者按规定缴费和缴足一定的年限,参加者就可以得到一笔年金(annuity),或进行一次性(lump—sum)支付的制度。它通常是现收现付制支付养老金的形式。规定缴费制(defined contribulion)是指,养老金项目主办者,为每个参加者设立养老金个人账户,参加者可以在主办者规定的限额比例内向基金账户缴费,在参加者退休有资格领取养老金时,按照其账户的资金情况向其发放养老金的制度。它通常是基金制支付兑现养老金的形式,而且个人账户多余的资金可作为财产,继承给相应的受益人。

目前的趋势是逐步取消规定受益制,采用规定缴费制,这样可以为每个职工建立可投资的个人养老基金储蓄账户,将养老基金直接推向资本市场。个人在工作期间的缴费以及养老金投资到资本市场后的回报都可以记录在账户上,到工人退休时,根据其账户上的资金账面情况,安排受益形式。

智利政府早在1981年就开始实施基金制,打开了通往基金制的大门。通过准确定义原有养老制度下的养老金的价格,使个人拥有相应份额的资产,为每个职工建立可投资的个人养老基金储蓄账户,成立相应的基金管理机构,专项管理经营该基金,提供投资方案和渠道,鼓励和刺激投资,使得养老金成为刺激经济增长的因素而不是相反阻碍经济的增长;并且提高了个人支配养老金的自由度等措施,建立了基于可投资的个人养老金账户的私有制。由于智利的养老金改革较为成功,在最近几年里,相继有7个拉美国家,如秘鲁(1993)、哥伦比亚(1994)、阿根廷(1994)、乌拉圭(1996)、玻利维亚(1997)、墨西哥(1997)和萨尔瓦多殿(1996)等国家,也不同程度地仿效智利政府的做法。1999年3月,波兰成了第一个东欧的国家,率先采用了智利的养老金制度的做法。

英国政府1978年在建立第二个层次(其第一个层次是统一比例的基本养老金计划)的与收入关联的养老金计划serps(state earnings related pension scheme)时,同时也制定了鼓励职工参加个人养老金计划的条款。如果职工退出serps而参加个人养老金计划就可以得到相应的养老保险税率的优惠,按优惠的税率将资金直接存入个人养老金计划。这个优惠的税率比例目前是工资的4.6%,比serps的税率低很多,它是这样计算出来的:按现有资本市场的平均年投资回报率4.25%,使得参加个人养老金计划的职工到退休时购买退休年金的收益与serps的受益相当。这样参加个人养老金计划的职工的以前的缴付就不归还了,政府就没有义务支付这些职工在旧体制下的养老金债务了。英国政府的这种养老保险转制的安排最大的优点就是使得政府的转移支付达到较小的程度。

也有些国家如瑞典、意大利、拉脱维亚等国则采用了名义账户养老金制度转型模式。波兰在采用了部分拉美养老金制度转型模式时,在解决转移费用问题时,也采用了名义账户的转型方法。

瑞典名义账户养老金制度转型模式的基本特点是:

(1)将原有现收现付制中的规定受益改为规定缴费,但整个养老保险体制仍然按现收现付制运行。这些做法的优点在于使得政府不再承诺养老金的受益,养老金的受益依赖于缴费的情况,使得受益与此前的贡献更为接近。

(2)账户上可以明确记录个人所缴费的情况,以及基金投资后的回报,但由于整个养老保险体制仍然按现收现付制运行,所有的资金或大部分资余已经支付给退休的人员,其账户上的资金是虚的,故称为名义帐户。

(3)名义账户的设计,使得养老保险制度在转型过程中不产生转移费用,而使得原有的养老保险制度下的退休者继续得到支付。

我国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上采用传统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模式,即由国家、集体和个人共同负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社会互济;在基本养老金的计发上采用结构式的计发办法,强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刺激作用和劳动贡献差别。建立个人账户的目的也是为进一步向基金制改革打下基础。但我国还没有寻找到一条很好的解决转移费用问题的方法,许多账户上虽然有缴费的记录,但这些基金已经用于支付退休一代的养老金了,所以,这个账户也具有名义账户的意义。我国目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也属于此种模式。智利和英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成功,为其它国家和地区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提供了可参照的范本。有些采用参加新制度的职工在一定时期内还需向旧的体制缴纳一定的费用,或归还一定比例而不是全部的旧体制下的权益,据此来减轻部分转移费用的支付压力。2.养老基金管理

改革养老保险制度的关键在于如何将养老基金推向资本市场,同时又能确保养老基金的安全。各国都有不同的管理模式。

智利在建制之初,就专门由养老金管理纪经人afps(administradoras de fondosde pensiones)专项经营的私人公司管理(afps用英语表述是pension fund administretors),可以进行如证券,股票和其他金融产品的投资。afps和其经营管理的基金是完全分开独立的实体,所以如果afps破产,也不影响养老基金。作为服务的代价,也是afps的惟一收入来源,afps收取客户每月固定的0至2.11美元固定佣金以及按工资的百分比计算的可变佣金,目前 afps收取的佣金在2.49%~2.95%不等。其中可变佣金包括afps从中提取出来为工人代交的寿险和伤残险在内。为确保养老基金的增值保证,afps必须为客户提供不低于一定数额的回报率。@ 英国和美国的养老基金可直接由成千上万的各类私人投资公司经营。这类公司与其经营管理的基金也是完全分开独立的实体,作为服务的代价,投资公司向客户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

三、未来养老金形式的变化

各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使得原有现收现付制下的养老金发放和领取形式发生了变化。1.养老金有形化和资产化

在现收现付制下,职工的死亡就意味着本人享用养老金的结束,而基金制为个人建立了可投资的个人养老金储蓄账户,使得养老金的形式有形化和财产化,增加了个人支配养老金的自由度和控制权,并且可作为财产继承给有关受益人。2.养老金发放方式的变化

工人退休时的养老金类型可能的支付方式有下列三种形式: 1)生命年金

工人用个人养老金储蓄账户上的资金购买保险公司的年金,再由保险公司提供其生命年金。

2)计划提取

第二个选择是按计划从账户上提取金额。如果个人在死之前账户上还有钱,则剩余的钱可作为其财产,按法律分配给受益人。3)计划提取与年金结合

这实际上是第一种和第二种方案的组合。

这种养老金发放的形式使得个人养老金在整个生命周期内始终与资本市场保持紧密的联系,成为资本市场的一个有机的组成部分。3.提前退休将成时尚

在智利如果职工的个人养老金账户上有足够的资金购买相应的年金,或个人的账户上有相当于最近十年工作期间的平均工资的50%和达到政府规定的最低退休金的110%,就可以选择提前退休。表格一是1982-1997年年底新制度下支付的养老金人数,选择早退休的人数已经逐年增加,职工在选择继续工作还是退休后从事自己的爱好有了很多的自由。同样,职工如果满龄后继续工作,也有同样的自由。

有些人想工作一辈子,而有些人都迫不急待不要工作而想从事自己想要做的事业和爱好,像写作或垂钓等,未来的养老保险制度使得这种个人的爱好可由个人自主决定而如愿以尝。4.个人管理自己的养老金账户

国际进一步开放的投资规则和政策,使得个人管理自己的养老金账户成为可能,使具有承担风险能力的客户选择他们所喜欢的高风险高回报的投资方式。养老基金账户由职工本人自己管理,则可以免交佣金,减少管理成本,增加投资回报。自己可以选择不同的投资方案,如在工作期间,将账户的资金投资到较高风险的基金,当自己临近退休时承担风险的能力和耐心会减少再改变投资方式,将资金投资到低风险基金,以安度晚年。5.参加别国的养老金计划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一步发展,养老基金与国际资本市场的联系必将进一步增强,国际资本市场成了各国养老金联系的纽带。一国为了吸引更多的资金,一个可能的趋势是接受另一国的职工参加本国的养老金计划而另一国也会由于本国的职工放弃政府的最低保障而同意其参加别国的养老金计划。更进一步的发展,最终你会发现国家的养老保险计划和商业人寿保险如此接近,以至于你很难区分。参加别国的养老保险计划也就意味着购买别国的养老保险;而别国的养老保险的最终支付形式可能就是商业保险的年金,也即购买了别国的商业保险。

四、启 示

国际养老金制度改革和养老基金管理发展趋势以及由此带来未来养老金形式的变化,对我国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有着重要的启示。

启示之一,商业保险对不同社会保险制度的有着不同作用。

在现收现付制下,隔代间转移财富,劳动者在工作期间想尽量少交养老金,而在退休时又想尽量多得到养老金,养老基金增值的可能小。一个直接的结果是,职工如果有钱则更愿意将钱投资于商业人寿保险。然而在没有社会保障作为基础时,商业保险的繁荣会导致许多社会问题,如进一步拉大贫富差距,进一步导致两极分化,影响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进程。这种情况对于没有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也是一样。

在基金制下,为个人建立了养老保险账户,把养老保险基金推向资本市场,实现了养老保险基金的有效增值,使得养老保险有了商业保险的投资功能,投资商业保险与参加社会保险体现了相近的投资价值。由于基金制提供客户政府的最低保障,使得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又多了一层保护伞。一个直接的结果是,鼓励了而不是强迫了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启示之二,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迫在眉睫。

目前,我国的养老基金仅局限在购买国债,已经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经济发达的地区,经济建设缺乏资金,资本市场需要资金,然而养老基金又没有合适的投资渠道,于是挤占和挪用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和个人拖欠养老保险金等违犯法规的事件较为普遍。

按照我国各级审计机关每年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审计结果统计,查出的主要问题有:1)出借养老保险基金;2)将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经商;3)用养老保险基金购建固定资产;4)未专户存储,用养老保险基金搞定期存款等。也许这些违规的社会保险机构本意不坏,目的是为了养老基金的增值更快。所以,新的养老基金管理办法,应该顺从满足养老基金增值的要求,顺从资本市场的运作规律拓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渠道,形成养老基金和资本市场的互动,确保养老基金的有效增值。

另外,目前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制度的覆盖率很低,仅仅局限在企事业职工还远远不够,我国的绝大多数农民、个体户、私营企业职工、三资企业职工和自谋职业者,都游离在社会养老保险统筹体制之外,没有参加到社会保障体制中来。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制定相应的政策,吸引和鼓励全社会各阶层加入到保障体系中来,大幅度提高覆盖率。再者,我国城乡居民贫富差距悬殊,国内的一个抽样调查推算,不足百分之五的富人,占有全国居民储蓄存款总额的将近一半(超过6万亿)。如果在开放保险市场之前,还没有建立起畅通的社会保障体系,各国的商业保险公司进入国内金融市场会直接挑战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那些现在还不在社会保障制度覆盖内的绝大多数农民、个体户、私营企业职工、三资企业职工和自谋职业者,如果有钱将直接购买这些商业保险公司的人寿保险以防老、养老、安度晚年。而其他在社会保障制度内的职工也只会应付养老保险的缴费义务而将多余的资金投资到商业保险公司,对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和完善有直接的负面作用。另外商业保险的繁荣会进一步导致贫富两极分化等许多社会问题,那些现在还不

在社会保障制度覆盖内的绝大多数农民、个体户、私营企业职工、三资企业职工和自谋职业者,如果没有钱购买这些商业保险公司的人寿保险,将面临更贫困的局面。

5.中国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研究 篇五

【摘要】: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作为整个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改革和完善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是无庸置疑的。从改革实践和理论研究来看,我国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既不适应当前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也不适应整个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发展。一方面,由于各种原因,我国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自身步履维艰,进程大大滞后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已经成为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瓶颈。另一方面,我国有关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理论研究虽已取得一定进展,但仍处于“弱势”地位,可以说理论研究严重滞后于本已滞后的改革实践。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研究对发展社会保险乃至社会保障理论,以及推动实际工作都不无裨益,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为此,笔者将在对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相关理论和具体实践进行深入研究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具体思路、近期方案及长期规划。本文正文共分六个部分:第一章公务员养老保险相关理论述评:在对有关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的各种理论从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人口学、行政学等多学科的角度进行梳理和评析的基础上,探讨各学派社会保障理论对我国理论研究和实际工作的启示与借鉴意义。第二章我国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回顾:本着以古鉴今的原则,回顾中国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的演变历程。同时以标志性事件为坐标,将其细分为六个时期并逐一分析其特征。第三章我国部分地区公务员养

老保险制度改革述评:对我国部分地区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具体改革做法进行比较研究,并深入分析相关改革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第四章国外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简介及其对我国的启示:对世界上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国家的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进行简要介绍,分析其各自存在的长处与不足、取得的经验与教训,以及对我国当前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借鉴意义。第五章我国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意义、依据及原则:阐述我国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理论依据、现实依据及指导原则,提出要建立既体现公务员职业特点又与其他社会成员之间相互衔接的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第六章我国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现实选择和长期规划:在深入分析我国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现实背景的前提下,提出我国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短期方案与长期规划,即:短期内建立由与企业职工同等的基本养老保险金、作为政府雇员的职业养老保险金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金构成的三支柱公务员养老保险体系;长期目标则是建立由国民养老保险金、职业养老保险金、互助养老保险金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金构成的四层次公务员养老保险体系。【关键词】: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4 【分类号】:F842.6 【目录】:中文摘要7-9英文摘要9-11绪论11-26

一、研究背景及

意义11-131.1研究背景11-121.2研究意义12-1

3二、研究动态13-162.1国外研究动态13-142.2国内研究动态14-16

三、研究的目标、内容及拟解决的关键问题163.1研究目标163.2拟解决的关键问题16

四、研究方法及创新之处16-184.1采取的主要研究方法16-174.2可行性分析174.3本论文的特色及创新之处17-18

五、相关概念释义18-265.1社会保障的定义18-205.2社会保险的定义20-225.3商业保险的定义22-235.4养老保险的定义23-245.5互助保险的定义245.6公务员的定义24-26第一章公务员养老保险相关理论流派述评26-

51一、社会保障经济理论演变历程26-401.1亚当.斯密的自由主义理论26-271.2德国的国家干预主义理论27-281.3以政府干预为主要特点的现代西方经济学281.4福利经济学理论28-301.5凯恩斯主义的反危机理论301.6福利国家理论30-311.7公共产品理论31-331.8当代消费理论331.9新自由主义经济学33-341.10公共选择理论与代理理论34-351.11西方国家养老保险制度经济理论的最新发展35-361.12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再生产原理与国家保险理论36-40

二、社会保障国家政治理论演变历程40-452.1新历史主义学派402.2费边社的福利国家理论40-412.3民主社会主义福利理想41-422.4“国家调整论”与“国家责任论”42-432.5西方国家养老保险制度政治理论的最新发展43-4

5三、其他相关学派理论45-483.1西方生育理论453.2老年社会学理论453.3死亡变动理论45-463.4法学理论46-48

四、各学派社会保障理论演变的启示与借鉴48-514.1各学派社会保障理论演变对我国理论研究的启示48-494.2各学派社会保障理论的实际借鉴意义49-51第二

章我国公务员养老保障(险)制度的历史回顾51-69

一、新中国成立之前的公务员养老保障(险)(1949年前)51-

53二、新中国公务员养老保障制度的初创阶段(1949-1956年)53-5

5三、我国公务员养老保障制度的调整阶段(1957-1966年)55-56

四、我国公务员养老保障制度的倒退阶段(1978-1992年)56

五、我国公务员养老保障制度的恢复阶段(1978-1992年)56-59

六、我国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起步阶段(1993年后)59-69第三章我国部分地区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述评69-86

一、各地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现状69-70

二、部分地区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具体做法70-822.1深圳市公务员养老保险的具体做法70-722.2海南省公务员养老保险的具体做法72-742.3上海市公务员养老保险的具体做法74-772.4宁波市公务员养老保险的具体做法77-792.5湖南省公务员养老保险的具体做法79-8

2三、各地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82-86第四章国外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简介及其对我国的启示86-12

5一、国外公务员养老保险的主要类型87-941.1按国家发展程度划分87-881.2按养老保险资金的筹集渠道划分88-901.3按养老金水平的确定与给付方式划分901.4按缴费和待遇是否与个人收入相关划分901.5按养老保险金体系的构成以及政府是否直接参与划分90-911.6按领取养老退休金的层次多少划分91-921.7按养老保险的基金来源划分921.8按养老保险基金的筹资模式划分92-931.9按养老保险的管理体制划分93-9

4二、部分主要国家的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简介94-1172.1英国的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94-962.2美国的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96-1002.3法国的公

务员养老保险制度100-1032.4德国的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103-1052.5日本的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105-1092.6新加坡的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109-1122.7泰国的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112-1142.8智利的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114-117

三、国外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的共性、改革动态及启示117-1253.1国外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的共性117-1183.2国外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趋势118-1223.3国外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对我国的启示122-125第五章我国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意义、依据及原则125-1

42一、我国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125-128

二、我国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依据128-1362.1我国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理论依据128-1332.2我国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现实依据133-136

三、我国公务员养老保险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136-142第六章我国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现实选择和长期规划142-187

一、我国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现实背景142-1461.1我国公务员传统退休养老制度142-1431.2企业职工统账结合型养老保险制度143-1441.3人口老龄化对我国的冲击144-146

二、我国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现实选择及具体方案146-1582.1建立统一的、多层次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146-1472.2我国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的具体内容147-158

三、我国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长期规划158-1773.1我国公务员养老保险的长期制度安排158-1673.2我国公务员基本养老保险金制度的具体安排167-177

四、我国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配套制度安排177-1874.1人事退休制度177-1814.2工资福利制度181-1824.3税收制度182-1844.4法

律制度184-187结语187-190参考文献190-197后记197

6.浅谈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发展趋势 篇六

中国保险市场的发展现状以及未来发展趋势对

策分析

姓名:卫栋梁学号:080603234班级:金融(2)班

【论文摘要】纵观我国保险业20多年的发展,我国保险市场虽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有一定差距。与我国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内在需求相比,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也显滞后。正确分析和认识中国保险市场状况及其走势,对规范中国保险市场、促进保险业的发展,均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本文就我国保险业的现状、发展趋势和前景作出分析,以期为我国保险市场发展提供有益的对策。

【关键词】保险市场 发展现状 未来发展 对策分析 发展趋势

一、我国保险业的发展现状

1.中国保险市场基本上还处于一种寡头垄断。从中国目前保险市场情况分析,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四大保险公司已经占有目前中国保险市场份额的96%。而其中,国有独资的人保、中国人寿则几乎占去保险市场份额的70%。中国人寿占去了寿险市场份额的77%,人保占去了产险市场的78%。而机动车险市场中仅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家就占82%。这就是说,中国保险市场虽然初步形成了竞争的格局,但这种以国有独资保险公司高度垄断市场的局面,特别是以少数几家保险公司寡头垄断市场的局面,就是目前中国保险市场的特点之一。

2.中国保险业的发展还处于一个低水平。按照保险业发展的规律,保费收入一般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3-5%。从目前西方发达国家而论,年保费收入一般都占本国国内生产总值的8-10%左右,而我国1998年保费总收入约仅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5%,在世界排名70位左右。按人均保费计算,仅为100元人民币,虽然较恢复保险业务初期的人均不到10元人民币已有翻天覆地的变化,但仍在世界排名第80位左右。当然,我们要达到西方

发达国家人均保费2000多美元的水平还有距离。因为,从总体上来说,我们的经济还不发达,人均收入水平较低,但同时又说明在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系过程中,中国居民的保险意识与投资意识还要有一个提高过程。

3.中国保险市场结构分布不均衡。从目前中国保险公司机构的分布而论,30家中外保险公司的总部基本上都设置在北京和中国沿海城市。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虽然在大陆已普遍设立,但多数又集中在人口密集、经济发达的地区和城市,这就造成了保险市场发育不均衡性。

4.中国保险业的专业经营水平还不高。粗放式经营与销售方式单一,产品结构简单与供给不足,以及缺乏专业人才是经营水平较低的显著特点。目前,各家保险公司已经开发和销售的产品寿险产品品种并不少,但产品结构雷同和保险责任不足,是业内人士的普遍呼声。中国保险从业人员中真正受过系统保险专业教育又有保险专业水平的保险专业人才不到30%,其中既了解国际保险市场又懂得精算和计算机技术的高级人才更是毛凤鳞角。这都表明了当前中国保险经营水平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

二、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保险业就以下几个方面与之存在着巨大的差距

1.从保险业发展的规模上看

我国保险公司的数量、保费总收入和资产总量都相对很少。规模是行业和企业发展水平的基本标志,从各方面的统计数据应该看到,我国保险业还处在起步阶段。

2.从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上看

我国在这两方面都处于相当低的水平,与发达国家相距甚远。保险深度是一个国家和地区年保费收入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之比。目前,发达国家保险市场的保险深度已达12%左右。而我国2007年的保险深度为2.8%。保险密度指标是指人均保费。发达国家已达2000—3000美元,日本高达4600美元。而我国人均保费只有127.7元,约15美元,美国1600美元,人均保费是我国的107倍,日本是我国的307倍。保险深度和

保险密度是衡量保险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

3.从我国民众对保险业认识的程度上看

保险观念还较差人们对保险在稳定社会经济,维护个人切身利益上的作用认识不够。主动买保险的个人寥寥无几,整个保险业,特别是人身保险是个买方市场,迫使百万保险推销大军四处奔波,推销保险产品。保险作为市场经济的产物,作为社会的稳定器,必须让人们从切身利益上认识其作用。

三、我国保险业发展对策

1.深化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我国保险业改革和发展的主要思路是继续深化保险业的企业改革,继续落实各项改变措施,将改革不断引入深化,鼓励股份制保险公司,通过吸收外资和社会资金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支持符合条件的股份制公司在境内外上市,建立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现代保险企业。继续培育多层次的保险服务体系,继续培育和发展国际的大型保险集团,允许保险公司根据市场地位和业务发展需要整合内部资源,成为主业突出优势互补的企业集团。完善保险市场的准入机制,增加市场主体,为保险市场注入活力。积极培育再保险市场,支持保险公司和其他各类投资主体参股设立保险公司,增强我国再保险市场的整体承保能力。规范发展保险中介市场,鼓励和促进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创新经营模式,发挥专业经营优势,逐步建立同意、开放、有序竞争具有中国特色的保险市场体系。

2.确立保险竞争规制的市场化理念

所谓市场化理念,就是对以市场作为优化资源配置的基础性手段的一种信仰、期待和追求。市场化理念应该是保险市场竞争规制基本价值体现。因为:①市场化理念是竞争规制的重要理论基础。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市场竞争规制强调的是通过法律手段来约束和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从经济角度分析,它主要通过对该行为的鼓励、限制或惩罚给竞争者以压力,达到优化资源配置的目的。虽然这种压力的形成也依赖于直接的行政约束,但更多的或主要的通过市场的力量问接作用于市场主体,在这里,市场仍在资源配

置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这也是市场规制与市场管制的实质区别所在。②市场化理念是WTO法律制度的灵魂。WTO所架构的是一种以市场为价值取向的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市场经济中的市场应当是完整的、开放的,市场机制是完善的,市场监管是有效的,市场运行是规范的,这就要求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必须有限度。这是WTO法律制度的一个基本前提。

3.提高监管水平,防范风险

要提高保险业监管水平,加强国际保险监督合作。一是加强偿付能力监管的制度建设,加大对违法违规机构的处罚力度,切实保护投保人的利益。二是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监管,积极探索与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相适应的监管方式和手段,及建立动态的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监控模式。三是加强与国际保险监督管理协会的合作。继续深入、广泛地学习国际保险业监管的先进经验,加快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步伐,逐步实现保险业监管的国际化。中国保险市场是世界上最大的潜在市场,是世界保险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保险业必将在开放中获得更大的发展。

4.借鉴保险竞争规制的国际经验

保险市场的国际化决定了保险竞争的国际化,这就要求我国应开展和加强保险竞争规制领域的国际合作。WTO要求成员方在制度变革上应能逐渐地接受金融自由化理念。我国应在维护国内保险市场秩序的同时,要大胆地为保险法制的国际化创造条件,为我国保险市场早日真正地融入国际保险市场提供法律保障。

三、我国保险业发展趋势

据瑞士再保险公司首席执行官约翰?库博预测,从2003年到2012年的十年间,中国保险市场年增长率将超过10%。其中,他预测中国寿险的年增长率将达到12%,而非寿险业务则在9.6%左右。去年是我国保险市场发展最快的一年,全国保费收入3053.1亿元,增长幅度达到44.7%,其中,财产险增长13.6%,人身险增长59.8%。瑞士再保险公司亚洲太平洋地区首席经济师黄硕辉分析说,尽管去年中国保险市场的增长幅度惊人,但从长期

来看,不可能持续这样高的增长速度。而且,前几年中国寿险保费收入的大幅增长中,很大部分是个别险种特别是有投资功能的保险产品的热销造成的,而随着市场的成熟和消费观念的趋于理性,单一险种搅热整个市场的现象将很难再出现。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趋势下,我国保险业与国际接轨是必由之路,随着我国加入WTO后,我国在加快保险市场对外开放步伐接受外资保险公司资本投入的同时,中资保险公司也会到国外设立分支机构,开展业务或者购买外国保险公司的股份,甚至收购一些外国的保险企业。在险种开拓上,积极发展核能、卫星发射、石油开发等高科技险种,在业务经营上,通过再保险分入分出或国内外公司相互代理等形式加强与国际保险(再保险)市场的技术合作和业务合作,积极开展国际保险业务。

参考文献

7.浅谈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发展趋势 篇七

一中国大学英语教学改革现状

大学英语教学改革仍处于一个探索阶段, 其教学的目标与教学的内容只是单纯地被定义在基于培养阅读能力基础之上, 在某些程度上则对听、说等一些综合性英语运用能力不够重视。为此, 2003年教育部部长在专题会议中启动了《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整体方案, 大学英语教学改革全面进入实施阶段。

二中国大学英语教学改革的发展问题

1. 教学目标的改进

应当进一步加强英语的实用性并培养听说能力, 2004年教育部门强调要提高英语阅读能力, 加强听说能力。虽然有很多不同的变化, 但却可以更好地反映出社会的需求以及学生的要求, 学生的英语实际应用能力被列为重点, 同时也是对英语听说能力的进一步考查。听力成为读、写、译的基础, 大大改变了曾经的以阅读为先或与其并行的现状, 这是英语教学方面的重大变革。

2. 创新的教学模式

传统的教学模式一直以来都是以教师主讲而学生主听的教学模式, 但随着中国的高等教育从“精英化”向“大众化”方向发展, 传统的教学模式将面临更加残酷的挑战。新的教学模式将会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 使英语教学朝个性化的方向发展, 并且不会因时间与地点的限制而耽误学习, 因此要学会在现代信息繁杂的情况下主动地去学习与探究。新的教学模式将采用电脑与多媒体网络技术解决扩招的各种问题, 并着重培养学生的听说能力。

3. 考试评估的改革

在改革中, 考试评估是一项最为重要的信息, 因其更加重视学生的实际语言应用能力。大学英语教学的考试评估过去主要依靠大学的英语四六级考试。教育部在2004年组建了新一届的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2005年开始全国新一轮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的改革, 加强了英语教育的改革。

三中国大学英语教学改革的发展趋势

长期以来, 中国的外语教学一直处在一个较为封闭的环境当中, 阅读甚至已经成为其主要的甚至是唯一的源泉。随着中国加入WTO, 国际交流更加频繁, 社会对以听说为主的英语综合能力提出了迫切的要求。突出听说能力培养是新世纪中国大学英语教学改革的必然发展趋势。

1. 培养更加适合国际要求的人才

从历史来看, 中国在英语教学中更加注重其教学目标及质量规格, 并对其进行不断调整。因此, 便经过了最早以语法为主, 后来以阅读为主, 最后发展到以听说为主的模式。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 逐渐英语的听说能力的需求已经远远高于读写的能力。这便对大学英语教学提出了更为严峻的挑战。

2. 加强听说能力的培养

在传统英语教学中, 学生学到的大多是“哑巴英语”。英语听说能力便成了阻碍教学质量提高的瓶颈。实际上, 人们的交际大多倾向于口语化。

四结束语

8.浅谈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发展趋势 篇八

第一,高校人事管理制度的改革先要能从思想观念层面进行积极有效创新,高校的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是系统和长期的工程,先要能够在管理思想观念上进行积极有效创新。思想观念的创新是对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创新的一个先导,在当前知识经济和信息发展的时代,人的作用发挥是多方面的,管理过程中先要能够树立人本主义管理的理念,将以人为本的.现代人事管理的思想得以明确化,在内容上也要能够充分重视,人力资源是高校当中最为重要和基础的资源,高校的发展目标是多方面的,所以在管理的思想上也要能够开放化。

第二,人事管理制度改革过程中的服务意识要能得到有效强化,面对当前的发展压力,高校的人事管理部门在新的管理服务理念层面要能及时转变,强化服务的意识以及服务能力,对行政审批的程序要能最大化的缩减以及规范化,从而来为高校教学和学术活动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再有是为能够保障人事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就要能够树立民主和法制的观念,通过法律的约束促进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的顺利性。同时,在管理组织以及机构层面也要能够积极的创新,对人事管理组织机构的工作职能加以明确化。

第三,在用人方面要能从人事管理向着人力资源管理的方向进行转变,人力资源管理主要是在人事管理基础上进行发展的,在管理上就要能够向着以员工为导向的人本管理方向迈进。高校的人事管理要能够有着更大的包容性,将以人为本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进行推动发展,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在事业的发展过程中来实现个人的价值。除此之外就要能够在职员的身份方面进行改革,要能向专业岗位管理制度方向进行发展,高校要建立固定与流动以及专职和兼职得到有机结合的灵活用人制度[5]。

第四,加强对高校人事管理机制的改革创新,建立全员聘任以及合同管理的岗位聘任制,从具体的实施来看要能够注重两个层面的问题,在岗位的设计以及合同期限设计方面要充分重视,确立科学以及合理化的岗位编制以及合同期限是聘任制的重要基础。在岗位聘任当中要能够实行教师的分类管理,聘任过程当中也要能够保证程序的公正公开。对人事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要进行提升,将教育职员制得以推行,高校要按照职工的岗位要求计划性的对职工实施培训,还要拓宽高校职员的晋升渠道,并能够结合当地所实施的教育职员制度试点的高校进行调查,对职员的工资待遇问题充分重视,加强对职工的激励机制的实施,通过物质激励以及精神激励等方式来促进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3.结语

高校的人事管理制度的改革要能够从多方面进行分析,充分重视和实际的联系,高等教育实现从外延性增长向着内涵型增长转型也是当前高校发展的一个重要目标,在这一过程中要能对各个层面的改革充分重视,加强人事管理制度的改革对整体的管理水平提高就有着实质性意义。此次主要就高校人事管理制度的改革重要性以及现状和优化策略进行了研究,希望有助于实际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郭龙江.我校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J].煤炭高等教育.1992(04)

[2]孙伟琴.高校人事管理制度创新实践[J].管理观察.(21)

[3]高潮,薛理朝.关于深化师专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的思考[J].福建师大福清分校学报.1995(04)

[4]黄莹莹,牛晓琳.当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制度问题及对策研究[J].改革与开放.(02)

9.浅谈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发展趋势 篇九

始,便和新中国相伴相随。但长期实行的是“企业养老保险”,新老企业负担畸轻畸重、苦乐不均。进入80年代中期,我国的养老保险事业进入建国以来最活跃、改革力度最大的时中国的养老保险事业,从1951年政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开期。其几次改革举措在养老保险史上留下了重重的一笔。到1998年底,新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包括了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全国有8475.8万企业职工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占企业职工总数的80.7%。有2727.3万企业离退休人员参加了离退休费社会统筹,占企业离退休人数的98.5%。全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为1459亿元,支付全国离退休退职费总额为2073.7亿元。

社会统筹——均衡企业负担

1984年,我国开始了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为主要内容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对企业按照工资总额的同一比例征收养老保险费,使退休人员多的老企业从沉重的负担中解脱出来。1991年,国务院颁布《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将社会统筹确定为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方向,从而使企业从各自负担退休人员的“自我保险”变为社会互济、共担风险的保险。到目前为止,全国己全部实行了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其中,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包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立了省级调剂金制度。

三方负担——权利和义务的体现

1991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确定改变养老保险完全由国家、企业包下来的办法,实行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职工个人也要缴纳一定的费用。个人按本人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缴费的费率从1991年标准工资的3%到1997年的不得低于缴费工资的4%,最终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财政建立社会保险后备基金,在必要时给予补贴。实行三方负担,不仅扭转了国家包揽过多、企业负担过重、个人自我保护意识薄弱的现状,缓解了国家和企业双方负担的压力。更重要的是转变了人们的观念,增强了个人的参与意识,使参保者个人始终关注着养老问题。

三个层次——责任的重新定位

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之初,实行的是单—的退休金制度。职工退休后按月领取本人工资75%~90%的退休金,这是职工退休后生活的唯—来源。随着向市场经济的过渡,国家、企业、个人三者责任开始了重新定位,从而产生养老保险的三个层次,即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政府统一组织,基本保险建立基金。实行社会互济,待遇水平以满足基本需求为标准。目前基本养老金的替代率为60%。补充保险的建立是在国家政策规范下,由用人单位具体实施,重在使离退休人员的生活随着经济与社会发展得到不断的改善,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和地区发展水平及企业经济效益的差异。个人储蓄性保险由劳动者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依赖商业保险类机构进行的自愿性养老储蓄。

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公平与效率的体现

1992年前后,当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工作基本完成后,各地不约而同地把下一个改革的目标转向了养老金支付方法的改革。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首次提出“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以求在公平的前提下更好地体现效率,突出激励机制。1997年7月,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确定个人账户规模为本人工资的11%。其中,个人缴费部分全部记入个人账户(由目前的5%逐步增至8%)。其余部分由企业缴费划入。待遇支付分为两部分:—是基础养老金,相当于社会平均工资的20%左右;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支付标准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120。

全国统一制度——系统的管理体系建立

10.浅谈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发展趋势 篇十

一、原制度适用范围的相关情况

(一) 原制度适应范围规定的背景

原《医院会计制度》是财政部、卫生部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基本要求, 结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医院的运行规律和行业特点于1998年11月17日颁布, 并于1999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的。

当时制度制定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更好的适应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能够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立医院的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工作。实践也证明, 该制度自颁布实施以来, 在规范会计核算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工作以及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该制度第一部分“总说明”的第2条中明确了会计制度的适用范围, 即“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疗机构”。这一规定主要是从当时特定历史环境下 (非公立医院几乎没有) 的所有制形式来考虑的, 并没有考虑到非公立医院的制度适用问题。

(二) 原制度适用范围狭窄造成的问题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国家政策的调整, 尤其是近几年来, 一大批非公立医疗机构应运而生, 而在新医改方案中也明确提出:要建立政府主导的多元卫生投入机制, 积极稳妥地推进部分公立医院改制, 鼓励、支持和引导国内外自然人、法人, 通过投入资金、技术、管理等不同方式举办非营利性或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 参与到公立医院的改革进程中来。这项政策的推进必将加快非公立医院发展的步伐。

按照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原国家计委四部门于2000年7月18日联合颁布的《关于印发<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卫医发[2000]233号) 规定, 营利性医疗机构应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从现实执行效果来看, 目前营利性医疗机构已普遍采用企业会计准则, 但民办非营利性医院执行什么样的会计制度, 国家有关部门尚未给出明确规定。财政部2004年印发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对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进行了制度规定, 按说民办非营利性医院可以参照执行, 但由于该制度根本无法体现医院自身的行业特点及其医疗成本特性, 因此实践中基本不被采用, 而由于现行的《医院会计制度》本身的成本意识不强、行政事业色彩过于浓厚等客观原因, 也无法参照执行。这些问题的存在都对现行医院会计制度的适用范围单一性提出了挑战。

二、新制度的修订情况

(一) 调整制度适应范围的必要性

新医改提出了公立医院改革和多元化办医的要求, 将社会资本引入医疗卫生事业, 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引入竞争机制, 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层次多样、种类众多的医疗服务, 也为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难题寻找一个突破口。因此, 在发展非公立医院的政策背景下, 加强对非公立医院的监督管理, 建立健全与之相适应的会计制度和操作规范是医院会计制度改革的应有之义。

(二) 新制度调整适用范围的创新性分析

此次颁布的新制度除适用公立医疗机构之外, 还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非营利性医院可参照本制度执行。由于新制度采用权责发生制基础, 科目体系设计上统筹兼顾了不同类型医院特点, 这就为其他非营利性医院的参照执行铺平了道路。

此外, 新制度适用范围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站) 、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排除在外, 而是专门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制定财务、会计制度, 主要是考虑到新医改意见及具体实施方案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公立医院提出了不同要求, 以及新形势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公立医院在政策和管理上存在的较大差异。

此次新制度根据经济形势的发展及管理的需要, 对其适应范围进行了必要的调整, 进一步理顺了关系, 提高了医院的横向可比性。但我们应该看到, 并非所有的医院都纳入了新制度的适用范围, 随着社会资本对医疗领域的逐步开放, 盈利性医院或会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 如何设计一套体现医疗行业整体特点、横向可比的医院会计制度体系, 会在不久的将来摆在决策者的面前。

参考文献

[1]罗晶晶, 谢小红.新出台的《医院会计制度》亮点纷呈[N].中国会计报, 2011-01-31.

[2]吴积耀.医院会计制度在新医改背景下的改革[J].卫生财会通讯, 2010 (03) .

[3]那丽, 于润吉.《医院会计制度》修订应体现行业特点[J].中国卫生经济, 2010 (08) .

[4]李瑞君.医院会计制度的变革环境与措施分析[J].会计之友, 2009 (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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