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项目应履行的建设程序一次性告知书

2024-09-16

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项目应履行的建设程序一次性告知书

1.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项目应履行的建设程序一次性告知书 篇一

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一次性告知书

一、申报名称:

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申报

一、申报途径:

遵义市红花岗区凤凰山政务办事大厅

二、申报范围

1、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7、设有本规定1至6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8、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9、1至6条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10、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11、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12、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三、申报资料要求

1、提供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应在申报表首页盖章、填写清楚申报表中各项信息(包含建设单位、工程名称、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单体建筑情况等信息)。

2、提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工程竣工报告应盖建设单位公章)

3、提供公安消防机构的有关审批文件。

4、提供建设工程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5、提供建设工程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6、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7、提供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包含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建设单位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如法人亲自办理则不需要授权委托书)、所提供资料是否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8、提供建设工程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室内装修工程应提供:消防工程设计单位资质、室内装修工程设计单位资质(提交时应注意:设计单位是否具备设计资质、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是否过期、所提供资料是否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9、提供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明文件;(提交时应注意:资质证书是否具备相关资质、单位资质是否过期、所提供资料是否加盖单位公章)。

10、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五、温馨提示:

为方便群众,避免群众多次往返,对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内容作一次性告知,希望广大人民群众严格对照以上1至5条内容做好准备。上述法定申报资料提交不齐全,内容填写不完整、不规范,达不到受理条件的,我们将依法不予受理,望给予理解和支持。同时普及消防法律知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不能投入使用,擅自投入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依法应当进行验收备案的建设工程,未依法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建设单位名称:

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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