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事故(食物中毒)应急处置预案

2024-10-27

食品安全事故(食物中毒)应急处置预案(精选13篇)

1.食品安全事故(食物中毒)应急处置预案 篇一

为了预防和减少师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的人身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76号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精神,结合我区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应急处理预案。

一.可能引发师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原因

由于幼儿园向师生提供的食品的进货渠道、质量以及气温、消毒、加工、存放和操作人员的健康等原因,稍有不慎极易发生食物中毒事故。

二.预防办法

1.幼儿园要始终坚持“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制订制度,落实措施,加强教育检查,责任到人。

2.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体检,无健康证的人员一律不准上岗。

3.严格把好食品验收关,杜绝不洁、变质或三无食品流入,做好验收记录。

4.规范食品加工、操作程序、做到煮熟烧透,加工好的食物及时要进入熟食间冷却。

5.严格熟食间的管理,防止熟食品再污染。

6.做好留样食物的记录和签名,留样食品须保留48小时。

7.严格各操作环节中的消毒工作,消毒方法要正确,时间要保证。

三.处理程序

一旦发生师生食物中毒事故,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立即报局办公室和业务科室,同时报区卫生监督所,托幼单位还要报区儿保所,幼儿园应立即把患者送往区级以上医院救治。

2. 幼儿园主要领导要召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情况,制订有效措施,具体落实人员分工。

3. 幼儿园保健老师要做好食物中毒事故的专册登记,统计好患病师生的具体情况(包括:报价、人数、发病日期、主要症状、就医情况等),积极主动配合区卫生监督所进行调查。

4. 听从区卫生监督所和专业部门的专业指导。

5. 积极认真做好家长的工作,争取家长的谅解。

四.责任追究

在师生食物中毒时间发生、报告和处理过程中,有关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履行报告职责,瞒报、谎报、疏于管理或玩忽职守,教育行政部门要给予通报批评或相应的行政处分,情况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2.食品安全事故(食物中毒)应急处置预案 篇二

一、旅游安全事故原因分析

旅游是人们为了休闲、娱乐而进行的非定居性旅行或浏览过程中放生的一切关系和现象的总和, 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 受空间、时间、地域制约。因此, 旅游是一项受自然及社会环境综合影响的活动, 任何环节出现异常都可能引起旅游安全问题。常见的旅游安全事故的原因有:

(一) 自然及社会因素

旅游活动的开展需要特定的自然及社会环境, 但自然及社会环境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 具体表现为旅游环境的不安全状态。这种不安全状态包含:自然环境不安全状态与社会环境不安全状态。比如由于洪涝、泥石流、沙尘暴、游行示威、恐怖活动等带来的不利影响。

(二) 旅游者行为因素

旅游者的不文明行为也是诱发旅游安全事故的原因之一, 比如说随意丢弃烟头、或者为了挑战自身极限而参与挑战性、刺激性较强的体育旅游活动, 都存在一定的危险性。

(三) 旅游管理因素

由于旅游活动是个相对复杂的活动, 一旦管理环节出现任何纰漏都有引起旅游安全问题的可能。如果管理者不依照可持续发展原则, 肆意进行旅游开发, 对旅游地生态环境将造成一定破坏, 可能会给游客带来不安全隐患;悬壁、桥梁等危险地方未设置警示牌或未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可能会诱发游客的不安全行为, 从而酿造旅游安全事故。

二、我国旅游安全救援状态与特点

截至目前, 我国旅游救援工作已经初步形成, 成立了全国性的旅游安全救援机构。但纵观全局, 我国旅游安全救援工作的开展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我国旅游安全事故应急具有零散性、无序性, 分散的救援机构还不足以确保我国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成功, 需要在旅游管理部门的指导下结合公安、消防、武警、医疗卫生等多个部门联合形成有效的社会救援体系。

三、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旅游业包括:衣、食、住、行、购、娱等多方面内容, 并涉及科、教、文、卫、交通等多个事业部门。因此可以说旅游业是一个结构繁杂的系统。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会使游客生命财产受到损害。因此, 有必要以市为单位建立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 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

首先应对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进行规范及等级进行划分, 其次旅游救援应坚持属地化原则, 根据不同事故级别采用不同级别的政府预案, I级突发事件应启动国家旅游局应急预案, II级重大事故应启动省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应急预案。

(二) 组织领导

应该建立以市委领导为主体的旅游救援指挥中心, 负责对整个旅游安全事故救援工作的开展、统筹及协调, 并贯彻整个旅游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执行。

(三) 市指挥中心下设机构

1.办公室

办公室的主要任务是及时掌握安全事故发生动态, 及时做到上传下达, 通常应由市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一职。

2.救护组

救护组主要负责现场救护及转移伤者的工作, 应由市卫生局局长担任救护组组长一职, 事故生后要及时调动医院的医疗救护队伍奔赴现场, 并在现场建立临时急救中心。

3.保卫组

保卫组负责对事故现场的保卫工作, 应由公安局局长担任组长一职。事故发生后维持现场秩序, 疏导交通、排查取证, 并协调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

4.安置组

安置组顾名思义主要负责对受害者的安置工作, 应由民政局负责人担任组长一职, 具体来说负责对旅游安全事故伤者及亡者家属的临时衣、穿、住、行的安置工作, 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对伤者的转移, 亡者尸体处理。

(四) 紧急处理原则与要求

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 有关部门应迅速做出以下反应:当事故发生后, 应立即开展现场抢救工作, 并及时向旅游救援指挥中心报告。市旅游救援指挥中心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并组织相关部门奔赴现场处理。待旅游事故基本处理完毕后, 由事故发生单位向旅游局等政府部门递交关于此次旅游安全事故的书面材料及总结。

(五) 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案例

2007年7月13日中午, 西藏318国道曲水段桃花村境内发生特大旅游交通事故, 由于此次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在5名以上, 事故发生后, 西藏自治区旅游局迅速启动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并成立了“7.13事故善后处理领导小组”, 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妥善接待遇难者家属、安置受伤人员就医及转院, 进行遇难者保险金赔付等事宜, 在“7.13事故善后处理领导小组”的多次协商下, 最终达成赔偿事宜, 做到妥善处理事故。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有效协调各相关部门, 将事故危害降至最低, 就是挽救群众生命财产。

四、结束语

为确保我国旅游继续保持健康、持续、蓬勃的发展态势, 制定科学合理的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疏散避难对策是十分必要的。首先在旅游景观区应建立以市为单位的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应包括:医疗、卫生、公安、消防、武警、通讯、民政等多部门。其次, 事故发生后各有关部门应及时履行自身职责, 确保将事故危害降至最小化。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建立不仅是为了确保旅游者及旅游从业人员的安全, 而且是促进我国旅游业健康发展的有效方案措施。

参考文献

[1]刘天虎, 金海龙, 吴佩钦, 胡明雷.登山探险旅游安全保障体系研究——以新疆慕士塔格峰为例[J].生产力研究, 2010 (02) .

[2]岑乔, 黄英.山地景区旅游安全感知与态度研究——基于旅游者和山地景区从业人员的调查[J].技术与市场, 2011 (06) .

3.食品安全事故(食物中毒)应急处置预案 篇三

1.1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业部门操作手册》、《吉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农业生产实际,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外省已经发生的并有可能波及或已经波及我省,在农产品生产环节,由于农业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其它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生物毒素或者农业转基因等因素,导致农产品污染突然发生和严重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群体性健康损害和死亡,产生或可能产生严重社会影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1.3 工作原则

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生产经营者负第一责任,相关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落实各自的职责。

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

科学决策、依法应急。采用先进技术,实行民主决策,依法规范程序,确保事故处置的科学、有效。

加强监测、预防为主。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监测、预警体系,加强日常检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及时反应、快速行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态发展,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2.1.1吉林省农业委员会成立“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由省农业委员会主任任组长,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委办公室、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政策法规处、发展计划处、财务处、科技教育处、农业处、园艺特产处、农业机械化管理处、农垦处、乡镇企业管理处、监察室、省农业环境保护与农村能源管理总站(省农产品质检中心)、省绿色食品办公室(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省农产品包装安全监测中心)等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2.1.2“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省政府和农业部应急指挥部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有关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工作部署;

(2)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采取措施,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4)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开展相关技术鉴定工作;根据需要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

(5)审议批准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6)向省政府、“省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应急处置情况汇报;

(7)完成“省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2.1.3成员单位职责

(1)办公室:负责与省应急办、省新闻办等部门的联系和衔接,组织、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工作;协助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组织协调;协调解决应急处置工作用车等物资。

(2)農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负责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拟定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开展应急信息报送,应急动态分析等工作。

(3)政策法规处:牵头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做好农业投入品突发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4)发展计划处:负责协调相关处室编制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方案,积极争取国家及省发改委追加应急处置所需固定资产投资。

(5)财务处:负责事故应急处置资金保障及管理。

(6)科技教育处:负责产地环境和转基因产品突发事件的调查与处理。

(7)农业处:负责组织与种植业领域农药残留等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8)园艺特产处:负责组织与蔬菜及园艺特产领域农药残留等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9)农业机械化管理处:负责组织涉及农业机械管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业机械造成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10)农垦处:负责组织垦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11)乡镇企业管理处:负责组织乡镇企业与食用农产品、加工食品相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12)省农业环境保护与农村能源管理总站(省农产品质检中心):负责农业品残留监测、相关技术鉴定等;参与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以及有关情况的收集、报告等工作;参与农业环境污染方面突发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13)省绿色食品办公室(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无公害、绿色、有机、地理标识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14)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省农产品包装安全监测中心):参与农产品包装材料相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5)监察室:负责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对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理工作中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单位和工作人员按照管理权限进行调查处理。

2.2工作机构

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设联络员。办公室负责应急处置的日常管理工作,设在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本预案启动后,负责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并负责组织相关工作小组。

2.2.1吉林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主任由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处长兼任。

2.2.2“吉林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贯彻落实应急领导小组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检查督促各市(州)、县(市、区)、委内各处(室)及相关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防治蔓延扩大;

(3)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4)向省政府、应急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为新闻机构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的专访;

(6)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2.2.3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给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将有关事故以及处理情况及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

(1)事故调查处理组

①组成: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环节,明确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农业处、园艺特产处、农业机械化管理处、农垦处、乡镇企业管理处等部门负责,或明确其中一个部门牵头负责。监察室视情况参与对重大事故的调查。

②职责: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实施应急处置工作,监督相应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农产品,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2)专家咨询组

①组成:省农业委员会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专家库,专家库由农产品质量安全及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业专家,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专家咨询组。

②职责:专家咨询组负责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帮助,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及造成的危害,为制定现场处置方案提供参考。

(3)综合组

①组成:由省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吉林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规定,根据事故的类别等情况确定具体成员。

②职责:迅速制定信息发布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组织信息发布。在发生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涉外事件时,及时组织对外发布,并视情况通过有关部门向我驻外有关使领馆、港澳台地区通报情况。负责受理事故发生地现场的记者采访申请和管理工作。负责互联网有关信息的管理和指导。

2.3地方机构

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成立“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在“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指导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做好事故处置工作。

3. 监测预警和事故分级

3.1监测和预警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组织开展日常监测,重点监测农产品中甲胺磷等禁限用高毒农药易引发急性中毒的违禁药物。发现问题要逐级上报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3.2事故分级

按照《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分级办法,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

3.2.1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Ⅰ级事件: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3)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3.2.2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Ⅱ级事件: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含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

(3)造成10人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3.2.3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Ⅲ级事件: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地)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地)级人民政府认定的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3.2.4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Ⅳ级事件: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2个以上乡镇,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4.应急处置

4.1应急预案启动条件

4.1.1确定事故级别

县级以上“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应该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调查确认及评估,确定事故级别,并报告上一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同级人民政府,通报同级食品安全行政主管部门。事故级别的确定根据本预案3.2的规定执行。

4.1.2分级启动预案

事故级别确定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建议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接受上一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4.2报告

4.2.1责任报告单位和人员

(1)农产品种植、养殖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农产品批发市场;

(2)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

(3)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4)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5)消费者;

(6)其他单位和个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慌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4.2.2报告程序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通过电话等各种渠道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按规定向本部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逐级上报至“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及时通报同级食品安全行政主管部门。

4.2.3报告要求

(1)初次报告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地“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向上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出初次报告。初次报告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2)阶段报告

事故发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3)总结报告

事故发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事故处理后10日内做出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包括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4.2.4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

省农委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对举报事项的调查处理工作。

4.3应急响应

4.3.1分级响应

(1)特别重大、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响应(Ⅰ级和Ⅱ级)。

特别重大和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立即报告“省应急指挥部”,并按照《吉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启动相应的应急措施。

(2)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响应(Ⅲ级)

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市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应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指挥有关人员迅速到岗到位,积极指导、协助县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做好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派出工作组赴事发地指导督办应急处理工作,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部门。

(3)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响应 (Ⅳ级)

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县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指挥有关人员迅速到岗到位,实施应急处置,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市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4.3.2响应的升级和降级

(1)响应的升级:当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上报省应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

(2)响应的降级: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上报省应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撤消预警。

4.4指挥协调

4.4.1设立现场指挥部

市、县“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接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应根据事故响应级别,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紧急救援工作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对于特别重大和重大的(Ⅰ级和Ⅱ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应派出工作组到达现场并指导有关工作。

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吉林省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情况,接受工作指导。

4.4.2启动工作小组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事故调查处理组、专家咨询组、综合组等工作小组要迅速开展应急工作,全力协助事故处置。

4.4.3紧急处置

特别重大和重大(Ⅰ级和Ⅱ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认为需要亲赴现场查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由省派出调查组赴事故现场组织查处;较大和一般(Ⅲ级和Ⅳ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由地级以上市农业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行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尽快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追查引起事故的农产品来源、去向,对有关产品采取控制措施(包括禁售、销毁、暂停采收等),督促有关措施的落实。

4.5信息发布

4.5.1“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特别重大和重大(Ⅰ级和Ⅱ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1小时内向省政府报告,并向事故有关地区的政府通报,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向可能波及地区的政府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4.5.2事故查处过程中发现涉及非本省生产的农产品,“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生产地的省级有关部门;省内可疑农产品流到外省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流向地的省级有关部门。

4.5.3Ⅰ~Ⅳ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期间,各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每日向上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情况,重要信息必须立即报告“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4.5.4涉及港、澳、台地区人员或者外国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者有关国家通报时,经省人民政府或省应急指挥部批准,由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及时通报省港澳办、台办或省外办,有关部门按照相关预案实施。

4.5.5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除国家或省政府有规定的外,由“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统一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4.6应急响应的终结

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汇总之后的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5.后期处理

5.1善后处理

事故发生地农业行政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指导下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各级农业行政部门要积极协助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处置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陪工作。

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5.2责任追究

对在農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提出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的建议。

5.3总结报告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应当及时总结分析应急处置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处置总结报告,报送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抄送省农委各相关处室。“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提交的应急处置总结报告,组织研究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措施。

6.应急保障

6.1 人力资源保障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专业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高素质的应急处置队伍,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的有效开展。

6.2技术保障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受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或者其他单位的委托,承担任务的检测机构应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定性提供依据。

充分利用各级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农产品质检队伍及涉农科研院校等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预测、预警、监测和应急工作管理模式等技术的科学研究,不断完善应急技术支持体系。

6.3物资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提供应急处置资金,所需经费列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6.4应急预案演练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

市(地)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结合应急预案,统一组织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

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处置演练。

6.5宣教培训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培训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7.附则

7.1 名词术语

本预案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特指在农业生产(种植、收获)过程中发生的或由农产品质量安全(有毒有害物质残留超过标准)造成的社会公众群体性中毒或感染等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情况。

7.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吉林省农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7.3预案生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4.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篇四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实验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指导规范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置食品安全事故,保障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特编制本应急处置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及教育部《关于学校食堂及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

(三)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宣传普及食品安全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护意识和校园食品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

2、强化管理、统一领导

学校成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落实学校内食品卫生安全的防治工作。

3、快速反应、高效运转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四)响应级别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食品安全事故共分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实验学校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小组,组

长:韩风军

副组长:张

李振清

员:后勤管理中心负责人及政教处成员和各班班主任。

处置小组下设现场处置组、救治协调组、后勤保障组和新闻信息组等4个工作组。

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小组的主要职能是: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本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行动,确保应急处置任务完成。

(二)具体职责分工

1、现场处置组 组 长:韩风军

组 员:后勤管理中心全体成员 负责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组织,协调工作。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调查部门进行事件原因调查,做好与调查部门的沟通与协调,落实相关部门提出的控制措施;负责有关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情况的信息报送工作。

2、救治协调组 组

长:张

员:教务处成员相及各班班主任。

负责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救治协调工作,负责与卫生部门联络,配合医疗机构及时做好病人的救治工作,追踪了解伤情或病情动态,做好学生、家长的安抚和思想工作,确保校园稳定和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3、后勤保障组 组

长:李振清

员:后勤服务人员。

负责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后勤保障工作,做好家长的接待工作。

4、新闻信息组 组

长:杜占仕

员:政教处全体人员

负责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报送和沟通工作,负责与上级部门的联系,做好舆情监测与媒体沟通;落实信息报送工作。

三、监测、预警、报告

(一)监测

学校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事故监测记录,通过日常的监测,及时分析学校食品安全情况,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

(二)预警

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学校卫生、食堂等的日常监管,建立食品安全信息资料档案。

(三)报告

1、报告范围

学校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和对师生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损害的食品安全隐患均属报告范围。

2、报告时限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现场有关人员立即报告,校长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向教育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同时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上级要求随时作阶段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学校在2个工作日内作书面总结报告。

四、保障措施

1、报告制度。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报告。具体为:师生发现少量(5人以下)轻度症状(如呕吐、腹泻)及时打举报电话向学校应急小组报告。

2、救援措施。一旦发生较严重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由组长负责救援指挥。立即启动学校应急预案,按照预备方案,各就各位,组织求援行动。3、医疗求援。学校发生较严重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向就近医疗机构发出医疗求援,并拨打“120”医疗抢救电话。要及时果断将发病人员送到医院抢救。主动向医疗人员报告发病情况,做好秩序维护等工作。

4、联系家长。学校发生较严重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及时与发病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如实说明发病情况,不盲目猜测。做好学生家长思想安抚,防止过激行为发生。设立家校联络处,及时解答家长提出的问题,力所能及地为家长做好服务工作。

5、病源保护。学校发生较严重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封存食堂菜肴样品、可疑食品,以便及时查找致病原因。

6、人员调度。事故应急处理人员由领导小组组长统一调度,办公室具体安排,必要时可向卫生防疫部门抽调人员支援事故处理。明确分工,落实职责,听从指挥,确保到位。

7、信息公开。保障广大师生和家长在事故发生和处理过程中的知情权,及时、准确做好信息公开,并如实向上级部门汇报,不瞒报、谎报。对一些谣传也要及时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误解。

5.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篇五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树立“时间就是生命,生命高于一切”思想,超前谋划,精心组织,加强备勤,落实责任,建立快速反应、协调联动应急机制,根据交通事故伤亡程度,实施相应处置措施。做到接处警快、现场抢救快、勘查现场快、恢复交通快,有效控制突发事故的危害蔓延,维护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和政治稳定。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处置机构

市局成立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全市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启动后,领导小组即转为应急处置指挥部。应急处置指挥部职责:决定应急处置预案的启动和实施,并负责应急处置的指挥调度工作。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市公安局局长,副组长:市公安局分管交通的副局长。市局指挥部,消防救援支队,事发地县(市)、区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及市交管局其他局领导、交通控制中心、办公室、秩序处、事故处理大队、公路巡警处、警务保障处、通信处、宣传处、各县(市)、区交警大队主要领导为成员。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交管局交通控制中心。

(二)现场处置机构及工作职责

事故现场要成立现场指挥部,有交管局一名领导任指挥员,根据处置需要和任务分工,现场指挥部参与处置人员分为:指挥调度、交通疏导、现场保护、现场抢救、现场勘查、后勤保障、通信保障、事故善后、对外宣传处理9个小组。

1、指挥调度组职责。

市局指挥部和市交管局交通控制中心为指挥调度组,负责及时掌握和报告事故情况及发展态势,并准确传达应急处置指挥部的调度指挥命令。

2、交通疏导组职责。

事故发生地交警大队负责事故现场及通行路线的交通疏导,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伤亡情况,迅速组织足够警力,对事故现场周围及其所涉及路段实施交通管制,留出进出现场通道,保证救护车、运送伤员车辆及上级领导车辆安全畅通。

3、现场保护组职责。

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相关部门负责事故现场外围警戒,疏散围观群众,保证受伤人员的组织抢救工作不受影响,保证死者家属不进入现场警戒范围内,保证现场物品不丢失,现场痕迹物证不被破坏。

4、现场抢救组职责。

事故发生地交警大队先期组织抢救事故伤员工作,一是通知“120”救护车赶往事故现场。二是协助医疗部门做好组织抢救工作。三是利用破拆工具拆解车体抢救被挤压在车内的伤者。四是对现场尸体用“安息袋”包裹,放至适当地点。五是在抢救伤者过程中,需挪动物品时,标明原始位置。

5、现场勘查组职责。

交管局事故大队及案发地交警大队组成现场勘查组,一是认真勘验现场,保证丈量数据准确、细致,现场绘图规范,现场照相全面,勘验笔录完整、无误。二是迅速组织人员走访事故现场见证人,做好询问笔录。三是对交通肇事人员重点控制,专人看管,并及时进行讯问。四是派员到医院,搞好伤者的询问笔录。五是在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现场勘查和调查访问情况,初步分析事故成因、判明事故性质,逐级上报。

6、后勤保障组职责。

后勤保障由交管局警务保障处和案发地交警大队组成,做好事故应急处置的后勤保障,确保应急处置过程的物资供应。

7、通信保障组职责。

交管局通信处做好日常通讯器材维护、保养,保证应急处置通信系统网络畅通,一呼百应。

8、事故善后处理组职责。

首先,案发地交警大队在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下,具体负责事故现场清理及物品保管,并及时与殡仪馆取得联系,迅速派车运送尸体。其次,对事故伤亡人员,查明身份,并及时通知家属,在当地政府及公安机关领导下,做好死伤人员家属安抚工作。第三,交管局事故大队与案发地交警大队写出事故成因分析及调查报告,呈报应急处置指挥部及上级公安机关。

9、舆论疏导组职责。

交管局宣传处负责接待新闻部门记者,保证对突发交通事故的报道客观、真实,避免新闻单位随意炒作,减少不良影响。

三、应急处置措施及步骤

(一)接处警及先期处置

市局指挥中心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询问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车辆类型、车辆牌号、是否载有危险物品、人员伤亡等简要情况后,立即通知辖区交警事故处理部门民警赶赴现场处置。有人员伤亡的通知“120”救护车赶往事故现场救护伤员。如果同时发生由交通事故引起的火情或化学危险品、易燃品泄露、燃烧、爆炸等危险情况,由市局指挥部指令消防救援支队赶赴事故现场灭火抢险。对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详细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等有关情况。

(二)启动预案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对发生亡人或者有重大影响的交通事故,处理事故民警在迅速报告交警大队长、辖区公安局同时,立即报告交管局控制中心,交管局控制中心报市公安局,市公安局根据有关规定层级上报相关上级单位。涉及营运车辆的,同时通报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三)现场处置

1、事故发生地交警大队接报警后,大队长首先根据事故情况,迅速组织足够警力赶赴现场,立即开展以下工作。一是组织和协助医务人员抢救伤员。二是在现场周围设置警戒线,在距现场来车方向五十至一百五十米外设置发光或反光的交通标志,引导车辆、行人绕行。三是组织民警疏导交通,指挥驾驶人、乘客等人员在安全地带等候,引导勘查、指挥等车辆依次停放在警戒线内来车方向的道路右侧,车辆开启警灯,夜间同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示廓灯。四是对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在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通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的同时,采取封闭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协同有关部门划定隔离区,疏散过往车辆、人员。五是对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通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2、对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交通事故,市交管局主要领导或主管事故领导到达现场,担任指挥长,组织应急处置指挥。死亡10人(含)以上交通事故,由主管交通副市长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处置调动警力和运输车辆,由应急处理指挥长视情下达调度指令。

3、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交通事故,市交管局事故科组织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指导调查。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交通事故,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交管局应急处置机构指挥相关部门,按照9组任务职责分工立即展开工作。

(四)现场调查

1、辖区交警大队先期组织勘查交通事故现场,勘验人员穿着反光背心,如夜间需佩戴发光或反光器具,遇有载运危险物品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根据需要穿着防护服,佩戴防护用具。

2、勘查现场严格按照工作规范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采集、提取痕迹、物证,制作现场勘查笔录,并做好现场摄像工作。对可能因时间、地点、气象等原因,导致痕迹或者证据灭失的,及时进行测试、提取、保全。对肇事人员验明身份,依法对肇事车辆及肇事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

3、现场勘查完毕,清点现场遗留物品和财物后,迅速清理现场,尽快恢复交通。

4、对交通肇事涉嫌犯罪人员,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有关部门。对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根据证人证言、交通事故现场痕迹、遗留物等线索,及时布置堵截和追缉。

(五)事故善后处理

1、在市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领导下,市交管局有关部门积极协调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迅速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组织对死伤人员家属的救济救助,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二是保障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先期抢救费用。三是对死伤人员家属,做好食品、饮水、住宿等安置工作。四是对参与应急处置的人民群众,按照有关政策给予褒奖。五是根据事故调查情况,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应采取措施的建议,并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检查控制事故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市局相关部门及各交警大队要把应急处置交通事故,做为实践__的高度来认识,根据石家庄市应急处置道路交通事故预案,制定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作为专项应急处置预案的组成部分,确定组织指挥、现场保护、交通疏导、现场抢救、后勤保障、事故善后处理任务分工,明确要求,明确职责,明确纪律,明确奖惩,做到统一指挥,全力以赴,快速出警,救助及时,确保人员伤亡减小到最低限度。

(二)加强现场救助培训,强化物质装备。一是各大队要组织对事故处理民警进行现场抢救常识培训及考核,提高现场救护技能。二是现场勘查车必须备有抢救伤员药品及救助简易器材,如:止血带、绷带、固定架板、担架及必备药品。三是交通事故破拆工具、通讯设备,要保持良好状态。四是交管局计财处为事故处理民警购置防护服及反光背心,确保应急处置装备落实到位。

(三)搞好协调配合,落实交通事故快速抢救机制。“122”、“110”、“119”实行三台合一和密切配合,为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交管局交通控制中心要与“120”急救部门”建立信息通报网络。各交警大队要与定点急救医院、殡仪馆等建立交通事故协调联动快速处置机制,形成布局合理、高效运转的抢救网络。

6.食品安全事故(食物中毒)应急处置预案 篇六

为规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及时高效、合理有序地处理食品安全事故,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领导小组

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组 长:贾 领(电话:***)副组长:李 明(电话:***)夏 和(电话:***)

黄 金(电话:***)李再全(电话:***)肖荣华(电话:***)

成 员:胡平(***)田 琳(***)

王小红(***)郑建国(***)

董小红(***)余春燕(***)刘 刚(***)雍 勇(***)苟中华(***)王红英(***)

二、应急处置程序

(一)及时报告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有关人员立即向主管部门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

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报告,报告内容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及死亡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二)立即抢救

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立即将中毒者送到有急救能力的医疗机构抢救。

(三)保护现场 发生食物中毒后,在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要保护好现场和可疑食物,病人吃剩的食物不要急于捯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于冲洗,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保留,提供留样食物。

(四)配合调查 负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要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如实反映食品安全事故情况。将病人所吃的食物,可疑食物的来源、质量、存放条件、加工烹调的方法和加热的温度、时间等情况如实向有关部门反映。

三、对事故延报、瞒报、漏报或处置不当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组织力量做好中毒人员及家属的安抚工作,确保不让事态扩大,任何个人不得自行散布事故情况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7.论高速公路隧道事故控制应急预案 篇七

关键词:高速公路隧道;事故控制;应急预案

中图分类号:U492.8

我国目前是世界上高速公路隧道最多、最复杂也是发展最快的国家,随着长隧道和特长隧道的不断增多,高速公路因为要保持平坦的特征,因此在山脉纵横、丘陵沟壑的地区要建立隧道,因此隧道一般都是距离较长的一个两端开放的封闭空间,在狭窄的范围内较多不确定因素导致了高速公路隧道内事故的多发性。高速公路隧道越长,交通量就越多,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就越大。因此,如何预防高速公路隧道事故,就成为一个社会公共热点问题。

1 高速公路隧道工程的现状

1.1 高速公路隧道交通安全现状。当前大多数高速公路隧道处于地形复杂的山区,其发展速度之快令人瞠目。由于特殊的地形加上气候等自然因素的影响、地处偏远的特征,使得高速公路隧道工程的管理运营难度相当大,近年来,隧道交通事故发生的频率不断增大,许多隧道已经成为事故高发区,其后果对高速公路的影响比一般路段的事故要来的大,并且救援难度也更大,因此,做好高速公路隧道事故应急预案管理是相当迫切的。

1.2 隧道施工过程中的应急需要。现阶段隧道在施工过程中也存在不少事故隐患,如坍塌、涌水、爆炸等,对这些事故做好事先安排,明确职责分工,对于紧急需求加以识别,可以有效的减少施工人员的伤亡和环境的破坏

1.3 高速公路隧道运营特点及其危险因素。当前国内的高速公路隧道大多为双洞单向隧道,上下行车辆单向单洞行驶,互不干扰。高速公路隧道内存在以下的危险因素:首先,是隧道内的交通环境,除了进出口外,隧道是由围岩和衬砌构成的内部封闭空间,在这个狭窄的空间内,由于其环境照度、视觉特性、空气质量、环境噪声和隧道内的湿度等特殊因素的影响,加大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其次,是隧道内车辆的行驶方式,隧道内一般不允许变换车道,而一旦发生事故占用所有车到时,将会造成交通严重堵塞。一般情况下隧道内禁止停车,但是当事故发生时,司机会出现慌乱的情形,而没有停在紧急停靠车段内,而且隧道内的车辆密度不宜过大。最后,是隧道内的路面问题,隧道内由于其封闭性,而具有路面污染严重、路基路面条件差、抗滑性能不好等缺陷,并且当火灾事故发生时,其温度对隧道内路面的影响远高于隧道外的路面。值得注意的是在雨天由于隧道内外路面分别是干湿环境,摩察系数相差甚远,因此在隧道进出口极易发生车辆侧滑的事故。

2 高速公路隧道应急预案的系统组成

2.1 高速公路隧道应急系统的现状。针对目前高速公路隧道内多发的事故制定相应的高速公路隧道应急预案,对于事故发生后的各种情况,如人员和车辆难以疏散,后果十分严重等,因此针对隧道内的特定危险,结合应急机构、人员配备、技术水平、装备设施、物资和救援行动及指挥协调等方面,对隧道应急预案加以阐述。高速公路隧道主要发生的事故如下,火灾、交通事故、危险品泄露、车辆堵塞和自然灾害。这些事故中以车辆堵塞的危害性最小,而以火灾和危险品泄露的危险性最大,其可能造成大范围的人员伤亡,隧道结构损失。

当前高速公路隧道应急预案包括以下五部分:隧道火灾应预案、危险品事故应急预案、交通事故应急预案、交通堵塞应急预案和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当前高速公路隧道的运营机构主要有两种模式,其一是专门的隧道分公司负责,其二是高速公路路网运营管理。而隧道应急管理则与隧道的运营管理相匹配,一般也分为两种。但是目前国内相关的隧道事故应急预案并未充分考虑协调统一性,因为涉及隧道应急处理的部门非常多,包括公安、司法、交通、宣传等,如何协调沟通这些部门,建立和完善制度保障,将各部门有机的统筹和结合在一起的机制仍让欠缺。

2.2 隧道应急管理体系的构建。隧道应急管理应该是一项涉及多领域的社会综合性工作,通过多部门长期的协调合作才能有效地遏制隧道事故的发生。目前的隧道应急管理体系倚重交通部门,而对于其他部门对于应急管理的潜能未加充分的挖掘。因此,应该在隧道运营管理机构中设立常设的隧道应急管理机构,并且该机构依托于政府综合应急平台,隧道应急机构应该建立监控中心和隧道事故现场处理机构、预警机构、求援机构等部门,通过与政府综合应急平台的紧密结合,组织形成多部门参与的网络式联动应急管理体系。

3 隧道工程施工应急预案编制

3.1 危险源辨识。在隧道施工作业中,由于所处的地形环境往往很复杂,比较容易发生事故,因此为了对事故进行预防,首先应该识别隧道施工过程中有哪些危险源。隧道工程施工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五个危险源:隧道坍塌事故、隧道爆炸事故、隧道机械伤害事故、隧道运输事故和隧道电、水、火、气体事故。

3.2 组织机构。应该在隧道应急机构下设立隧道工程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并且下设七个专业小组,包括现场救援、技术处理、伤员营救、消防灭火、后勤供应、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等小组,该组织机构的领导人由项目部经理担任。

3.3 预防措施。首先,要准备好应急物资。主要由后勤供应组负责应急材料供应,包括格栅钢架、锚杆、钢筋网;应急灯、扒钉、木工锯、大锤、撬棍;消防器材等。应急设备的贮备包括临时发电机、空压机、电焊机、气焊设备一套,喷射混凝土设备、有线电话、担架;挖掘机、装载机、运输车;指挥车。应急救治物资准备也是相当重要的,包括可供临时处置的医药卫生设备即氧气呼吸机、清洗器具、急救箱、担架等;立即与就近医院联系,将受伤人员转移救治。

其次,要做好控制预防措施。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要按照《公路施工规范》和设计要求,结合地形、地貌和水文地质条件,科学选定开挖、支护、衬砌方法和工艺,制定详细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中应根据地质条件的变化及时补充完善,并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

3.4 应急管理流程。首先,要做好应急响应工作,当发生事故后,当事人应该及时拨打120进行伤员救护。监控中心或发现人发现事故后,应该立即向项目经理和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对于项目经理和应急指挥中心应该阐明出事时间、地点、情况、报告人姓名;对外向公安部门、消防部门报警应该准确说明所处地点、单位、事态情况等情况。隧道工程应急救援指挥领导机构通过监控或者事故报告,应该领导应急小组立即到现场,按照各自的职责展开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汇报情况。具体流程如下:当隧道工程发生事故后,经报告或监控受到警情,救援指挥领导机构应及时进行险情分析,将信息反馈给报警人或事故现场人员,并且立即启动应急行动,各领导小组要到位复责,开通信息网络,调配应急资源,立即到现场进行救援指挥工作。应该及时与政府综合应急管理机构联系,组织人员、医疗救护,并且与公安、消防系统共同进行现场管制与工程抢险。当工程事故得到控制,应急恢复之后,要进行应急结束工作,包括对现场进行清理、接触事故现场的管制、对事故进行调查研究,做好善后工作。紧急事故处理结束后,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应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上报上级部门。

4 结束语

随着高速公路隧道工程的不断发展,其事故应急预案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凸显,本文主要对高速公路隧道工程的现状等进行分析,最后重点对隧道工程施工的应急预案进行阐释,希望能从中总结出对我国高速公路隧道建设有利的经验。

参考文献:

[1]余西莉.越江盾构隧道工程及造价探索[J].科技创业月刊,2011(07).

[2]刘文胜.上海长江隧道人员疏散模拟分析及安全性评价[J].地下工程与隧道,2011(02).

[3]胡隆华.公路隧道内火灾烟气温度及层化高度分布特征试验[J].中国公路学报,2006(06).

8.食品安全事故(食物中毒)应急处置预案 篇八

一、工作原则

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抓平时,敲警钟,以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措施果断,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二、组织管理

学校“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切实加强领导,成立集体食物中毒处置领导小组,一旦发生集体食物中毒,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处置领导小组协调开展工作。

1、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长:韩宝奎(校长)

副组长:李忠会(副校长)

张海峰(食堂管理员)

成员:

2、职责:

(1)应急小组组长负责全面工作,平时加强监督管理协调部门之间的工作,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件,负责组织抢救中毒师生、安排检查现场、调查事件的起因,负责安排善后工作。

(2)副组长负责食堂的食物、食品安全检查工作,并制定检查的各项措施及管理措施,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并与卫生防疫部门联系接受监督。如果发生食物中毒立即报告,对食堂的食品展开全面检查,确定为食堂问题的要在组长的领导下及时展开工作,抢救中毒师生解决善后工作,如不为食堂问题也要积极参加工作,配合协调解决问题。

(3)带班领导负责发生食物中毒事件,解决参与抢救工作。

(4)宋玉臣负责厨房的安全工作,在事故发生时积极协助配合调查取证,保证无关人员不能进入厨房和工作间。

(5)牟松花、班主任要经常深入班级、随时了解学生情况,发现食物中毒现象立即报应急处置小组组长和副组长,并组织抢救。

三、前期预防工作

1、严格把好原料进货关。学校食堂采购人员必须严格把关,确保所采购的原料和食物符合有关卫生规定,从源头上把好食品卫生关。

2、严把食堂仓库关。学校食堂仓库钥匙必须专人保管,责任到人,食堂仓库门前有明显标记,规定非食堂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定期对仓库内的食品原料进行检查,发现变质食品及时处理,坚决杜绝变质过期食品流入师生餐桌。

3、严把餐具消毒关。食堂对餐具严格按照卫生要求进行消毒,确保餐具清洁卫生,防止出现交叉感染而引发食物中毒事故。

四、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的应急处理预案

学校本着为师生的身体健康目的出发,在加强学校常规管理的同时,加强对食品卫生工作管理,一旦发生学生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停止食堂的生产活动,并在第一时间报应急小组,由应急小组组长向教育局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以最快速度将中毒人员送就近医院,无交通工具时拨打急救中心电话120请求救助,积极配合协助卫生机构救助病人。

3、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无关人员不允许到操作间或留样处。

4、组织教师组成陪护人员队伍,安排本单位人员负责陪护,无关人员未经批准不准到医疗单位探视,以免影响治疗秩序。

5、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6、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7、根据卫生部门的调查情况要求,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事态的进一步发展的详细情况。

五、注意事项

1、稳定师生情绪,要求各类人员不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2、如有个别家长来校探视,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

3、事故发生后,要注意维护正常的学习秩序和工作秩序,广大教师要做好食物中毒人员的思想工作。

4、如有新闻媒体要求采访,必须经过学校同意,未经同意,任何个人不得接受采访,以避免报道失实。

9.食品安全事故(食物中毒)应急处置预案 篇九

为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指导规范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置食品安全事故,保障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及教育部《关于学校食堂及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特编制本应急处置预案。

一、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思坡乡中心小学校成立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小组,组长:王刚

副组长:唐兴富

组员:廖应强、廖仕敏、谢瑶、郭珍和、李前超、郑崇洁。处置小组下设现场处置组、救治协调组、后勤保障组和新闻信息组等4个工作组。

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小组的主要职能是: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本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行动,确保应急处置任务完成。

1、根据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本校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2、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防治责任制,检查、督促学校各项食品安全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

3、广泛深入地开展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食品安全防治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防护能力。

4、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宜宾市翠屏区教育局汇报学校的食品卫生安全事件的发生情况,及时封存一切可疑食品及原料,封存可能被污染食品用具;保护好现场及食品留样、进货单,防止人为地破坏现场。学校全力配合事故调查部门开展事故调查,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切实落实相关部门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

5、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病人的救治工作,及时开展与学生及家长的沟通工作,稳定学生情绪,避免由于信息失真导致慌乱。

(二)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1、现场处置组

组长:邱刚 组员:龙永波

负责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组织,协调工作。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调查部门进行事件原因调查,做好与调查部门的沟通与协调,落实相关部门提出的控制措施;负责有关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情况的信息报送工作。

2、救治协调组

组长:陈志军

组员:严智敏及相关年级的班主任。

负责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救治协调工作,负责与卫生部门联络,配合医疗机构及时做好病人的救治工作,追踪了解伤情或病情动态,做好学生、家长的安抚和思想工作,确保校园稳定和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3、后勤保障组

组长:方荣华

组员:刘芳(小)

负责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后勤保障工作,做好家长的接待工作。

4、新闻信息组

组长:邓世芬

组员:叶红

负责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报送和沟通工作,负责与宜宾市翠屏区教育局等的联系,做好舆情监测与媒体沟通;落实信息报送工作。

二、监测、预警、报告

(一)监测

学校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平台,建立通畅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通过日常的监测,及时研究分析学校食品安全情况,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体系。

(二)预警

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学校卫生、食堂餐饮、饮用水、周边环境等环节的日常监管,建立食品安全信息资料档案。对学校发生可能导致重大、较大、一般食品事故的预警信息进行及时分析上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三)报告

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机制,按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主动监测,及时报告。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应在第一时间向上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同时将发生事故情况报宜宾市翠屏区教育局职能处室,并立即协调卫生部门开展医疗救治。若有证据或理由怀疑有人投毒,应当立即报警。

1、报告范围

学校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和对师生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损害的食品安全隐患均属报告范围。

2、报告时限

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发生(发现)后,现场有关人员立即报告校长,校长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宜宾市翠屏区教育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报告,同时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上级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学校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总结报告。

3、报告程序

初次报告:尽可能详细报告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危害程度、受伤人数、主要临床症状及报告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

阶段报告: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修正和补充。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过程、事故原因等。阶段报告应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上级要求随时上报。总结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作出。总结报告包括对事故的发生、引发事故原因分析、事故鉴定结论、提出处理事故意见和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三、保障措施

(一)信息保障

学校建立食品安全事故专项信息报告制度,负责处理和传递等工作,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信息,严格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向社会及媒体发布。

(二)医疗保障

学校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在第一时间做好现场的救护和稳定工作,同时上报当地医疗机构和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教育主管部门立即赶赴现场协助卫生部门迅速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三)资金保障

学校从公用经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经费做好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基础性工作,确保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顺利开展。学校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则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向本级政府专题汇报,申请专项经费。

(四)演习演练

学校根据自身特点,定期和不定期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演练演习,不断提高全校师生食品安全事故防范意识。

(五)宣教培训 学校要对全体师生加强食品安全只是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最大限度减少学校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六)奖惩

全校教职工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食品安全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与表彰和奖励;对履职不力,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失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四、后期评估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学校要组织有关人员对工作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和改进建议。评估报告上报教育主管部门以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五、预案制定

10.景区食物中毒应急处置预案 篇十

为了及时处理和控制景区-公司-部门内可能发生的食物中毒事件,保证(保护对象)和相关工作人员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卫生法》、《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景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1.本方案适用于景区-公司-部门内食物中毒事件的处理和控制。

2.本方案指的食物中毒,是指被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物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物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食源性疾患。

3.上款规定的食源性疾患已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管理的,按照该法执行。

二、事前预防

1.景区建立严格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设置专人进行卫生安全监舒检查,对在景区内实行租赁、承包、合作经营的餐饮网点,要签订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相应的责任。杜绝景区内无照经营的食品商贩,为景区创造良好的卫生环境。

2.利用各种途径和多种宣传工具,通过各种形式,做好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工作人员、(保护对象)对有害食物的鉴别能力、增加(保护对象)防病知识。

3.景区-公司-部门要严格执行卫生法规及相关的管理

条例。对在景区内从事餐饮经营的人员实行定期身体检查,对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的人员,要坚决劝离该铺位,防止传染性疾病蔓延。

4.严把食品采购、贮存、加工、销售关;严把餐饮用具消毒关;做好蚊、蝇、嶂螂、老鼠的预防工作,防止病菌传播。

三、应急处理程序

1.接到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报告后,接报人应立即向分管领导报告。立即启动《食物中毒应急预案》,并实施本细则。

2.接到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件的报告时,接报人对事件的发生情况应进行详细登记,及时填写《食物中毒事故报告登记表》。通知报告人保护现场、留存病人粪便、呕吐物、可疑中毒食物及盛装可疑中毒食物的容器。

3.游览过程中(保护对象)发生疑似食物中毒现象,尤其是群体性发病情形的,要严格执行首见报告制度,发现人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景区-公司-部门相关领导;景区-公司-部门医务人员对疑似食物中毒病人做前期处理并将患者送至指定医院就诊。景区-公司-部门内发现有(保护对象)或员工出现食物中毒症状(头晕、恶心、腹痛、呕吐、腹泻等)时,发现人要简要了解中毒者的国籍、发病前就餐情况、所吃食物等,及时向景区-公司-部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立即联系区卫生监督所、区人民医院等部门协助做好现场采样及病人救治工作。

4.食物中毒应急处理工作小组应马上派出人员,携带食物中毒应急处理箱及时赶赴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处理,病人已送医院治疗的应派人到医院进行跟踪调查。确认发生食物中毒后,要立即拨打120 或119,请求支援。

5.到达现场后,应尽快了解事情经过,并采取以下措施控制现场,防止事态扩大:

(1)立即停止事故发生单位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物,并将中毒患者送医院救治,做好病人的交接和追踪;

(2)保护现场,封存可疑中毒食物、原料;停止销售或经营并追回已售出的可疑中毒食物;

(3)封存可能被污染的食物用工具及用具;(4)责令事故发生单位消毒、清洗中毒场所和相关设施、消除可疑污染因素;

(5)必要时对共同进餐未发病者进行预防性服药。

四、食物中毒事件的分级和报告 1.食物中毒事件的分级:

根据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程度,划分为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和一般食物中毒事件。

重大食物中毒事件为中毒人数10人以上(含10人)或有人员中毒死亡;

一般食物中毒事件为中毒人数少于10人。2.中毒事件报告

景区-公司-部门内如有食物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食物中

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必须及时以最快的方式向应急办公室工作人员报告。办公室人员接到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后,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报告。

对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必须1小时内报告市卫生局。对一般食物中毒事件,必须6小时内报告市卫生局。

五、采样

所采样品应尽量在2小时内送达区卫生监督所。如有特殊情况,应保存于冷藏条件下,4小时内送达区卫生监督所。

六、调查情况分析及结果判定

1.中毒患者确定:通过现场核实的发病情况和进食情况分析,对已发现或报告的可疑中毒患者进行鉴别,确定中毒人数。

2.中毒原因分析:根据确定中毒患者流行病学分布的特点,提出是否为一起食物中毒事件的意见,并就食物中毒的致病因素、可疑中毒食物及其来源、中毒原因、进食可疑中毒食物的时间、地点等提出假设。

3.食物中毒的结果判定:根据发病者的潜伏期和临床症状、流行病学和卫生学调查、实验室检验结果,按照《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GB14938)规定的诊断标准,由进行调查处理的工作小组提出初步判定意见,判定是否为食物中毒及中毒原因,报食物中毒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进行确认。食物中毒的判定应尽可能有实验室诊断资料,但由于采样不及时或已用药或其他原因而未能取得实验室诊断资料时,可判定为原因不明食物中毒,必要时由三名副主任医师

以上的食物卫生专家进行判定。

七、处理

1.对封存的食物及食物用工具、用具,应当在封存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实验室检验或卫生学评价工作,由应急办公室根据检验结果或评价结论作出处理决定。

2.事件处理结束后,应急办公室应对事件进行总结,填写《食物中毒事故调查报告表》,并撰写调查报告及时报市卫生局。调查报告内容应包括:事件概况、事件经过、现场调查、卫生监测、检查结果、事件原因分析、结论、事件处理经过、效果、成绩与问题、建议等。

3.在确认事件经过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造成食物中毒的责任单位作出警告、罚款或其它行政处罚。对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构成犯罪的或者有投毒等犯罪嫌疑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保障措施

1.食物中毒应急处理工作小组人员应加强对食物中毒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熟悉食物中毒事件的处理方法和操作程序等。

2.食物中毒应急处理用品的配备,以及事件调查期间所需经费和其他物质条件。

11.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篇十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的有关规定,同时为了保证单位在发生火灾事故灾难时,干部职工能够及时地发现,及时、有效、有序的采取措施,以控制火灾事故的蔓延、财产损失的扩大,减少人员的伤亡,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本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1.火灾事故处理总原则:

1坚持统一领导、属地解决、分工负责、快速处理的原则。○

2快恢复生产、减少经济损失的原则。○

3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注意讲究策略和方法。○

2.火灾通报的要点、内容及注意事项:

(1)第一发现者、事故当事人在发生事故时要做到如下几点:

①大声呼救、请求周围人的援助。

②迅速作出判断,采取必要的措施控制事故的蔓延和扩大。

③及时向上级(单位领导和总值班)通报事故信息。

(2)第一发现者、事故当事人在通报时的内容及要求:

①火灾事故发生的类型、和发生的场所、周围的存储物

②火灾事故的大小,燃烧的物质、现有设施是否可以消除险情

③火灾事故有无人员的伤亡,及伤亡的程度

④火灾事故通报人应明确表明所在部门、姓名、正在使用的电话号码 ⑤火灾事故初报要简洁明了准确、后续报告时要对事实经过详细叙述

⑥通报人通报时应沉着冷静,直至对方表明已明白所要表达的问题方可挂电话

3、火灾事故处置办法

(1)第一发现者根据火情大小第一时间迅速向总值班和119报警。

(2)当值总值班接到报警后应果断对火情进行处置,如果发射机发生火灾,应立即切断其供电电源防止事故扩大化。

(3)电器设备起火必须先切断电源,后用专用灭火器进行扑救。

4、自救处置方案:

1、接到火警后消防专干带领有关人员到单位篮球场集合,听从消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的指令,组成现场行动小组。迅速组织灭火班、疏散班、通报班、物品搬运班到出火点灭火、疏散、搬出危险物品重要资料等,同时把火场中情况向单位消防负责人报告。

2、在火灾报警后,听从现场行动小组指挥(的指令,负责抢救被困人员及贵重物资,抢险火灾按照“先人员,后物资,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进行。

3、在人员集中的场所,要有计划、有组织的疏散人员,扑救过程中及扑救工作结束后对火灾现场加以保护。

4、抢险人员自身要戴齐防护用具,注意自身安全,防止发生意外事故。协助搬运火场附近的易燃、易爆物品。

5、根据火场火势情况,向火灾指挥部请求撤离,在未接到火灾指挥部命令前,仍然在现场组织直到火灾指挥部下达撤离命令,再组织撤离。

4、疏散的基本措施

①人员的安全疏散

1)所有抢险人员应坚持“救人重于救火”的原则。

2)机房所有人员应按所在逃生标识进行逃离。

3)值班人员应启动报警信号(夜间可采用敲钟、大声呼喊等方式)通知起火区域内的工作人员、住宿值班人员进行疏散。

②人员的自救

1)火灾时,在场人员有烟气中毒、窒息以及被热辐射、热气流烧伤的危险。因此,发生火灾后,首先要了解火场有无被困人员及其被困地点和抢救的通道,以便采取措施进行疏散和营救。

2)疏散时,若人员较多或能见度很差时,用“跟着我”的喊话或前后扯着衣襟的方法撤至室外安全地带。若被浓烟围困时,可采用低姿行走或匍匐穿过浓烟区的方法。如有条件,可用湿毛巾等物捂住嘴、鼻,或用短呼吸法等,以便迅速撤出烟雾区。

3)着火时,全体人员不要惊惶失措,应根据情况采取正确的自救措施。火

灾时人身着火应尽快脱掉衣帽也可就地打滚把身上火焰压灭,切记不能奔跑。

4)对现场抢救出的人、财、物进行管理和疏导,预防破坏、哄抢、盗窃等案件的发生。

①物质的疏散措施

1)物资疏散要掌握“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先疏散那些可能扩大火势有爆炸危险的物资。

2)疏散性质重要、价值昂贵的物资。如档案资料、高级仪器、设备等。

3)疏散出的物资应堆放在上风向的安全地带,不得堵塞通道,并派人看护。

5、善后处理

(1)火灾事故结束后,事故发生部门会同第一发现人应在24小时内填写《事故报告书》,将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经过、原因、受损失状况和处理情况等详细汇报中心安办,并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对策。

12.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 篇十二

1总则

1.1编制目的预防和最大程度地减少铁路行车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公共安全的影响,及时有效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尽快恢复铁路运输正常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处置福建省行政区域内铁路发生特别重大行车事故,即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紧急转移人员超过10万、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或繁忙干线中断行车48小时以上的事故;以及在国家铁路、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开行的旅客列车,国家铁路、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开往福建省地方铁路或非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的旅客列车,发生重大行车事故,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繁忙干线中断行车24小时以上的事故适用本预案。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坚持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减少行车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恢复运输。快速抢通线路,尽快恢复通车和运输秩序。

(3)分工负责。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事发地人民政府,南昌铁路局(含福州办事处)和中直驻闽、省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权限和本预案的规定,共同做好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4)预防为主。坚持积极采用先进的预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行车事故防范水平;不断完善铁路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救援装备技术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省应急救援工作机构与职责

2.1.1省处置铁路行车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铁路行车事故发生后,根据铁路行车事故的响应级别,省政府成立省处置铁路行车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省现场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作适当调整。省现场救援指挥部地点设在事发地设区市人民政府。

省现场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开展工作。

南昌铁路局(含福州办事处)职责:接到铁路行车事故报告后,按照南昌铁路局《处置行车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及时向省政府和事发地人民政府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同时根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实际需要,向省政府提出具体支援建议等。同时,负责省现场救援指挥部日常工作。

事发地设区市人民政府职责:接到行车事故报告后,应迅速启动本级政府相关的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负责事故现场群众疏散安置、社会救援力量支援、后勤保障、医疗救护和社会治安秩序等方面工作,以及事故现场的先期处置,并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处置工作情况。在应急恢复阶段,配合铁路局做好行车事故的现场清理、善后处理工作。

3预防预警

3.1行车事故信息报告与管理

南昌铁路局福州办事处按照《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规定,制订本部门行车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当构成Ⅰ级、Ⅱ级应急条件的铁路行车事故发生后,南昌铁路局福州办事处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应立即向省政府总值班室报告,最迟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1小时。省政府总值班室接到铁路行车事故报告后,按照规定迅速报告省政府和办公厅领导。

对需要地方人民政府协助救援、协调伤员救治、现场群众疏散等工作以及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行车事故,发生事故的铁路运输企业,应按地方人民政府和铁路运输企业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程序,立即向事发地人民政府应急机构通报,地方人民政府应按有关程序进行处置。

福建省地方铁路和非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发生Ⅰ、Ⅱ级应急响应的行车事故后,由省政府总值班室在接报事故后1小时内报铁道部行车事故灾难应急协调办公室。

3.2行车事故预防预警系统

根据铁路行车事故特点和规律,适应提高科技保障安全能力的需要,铁路部门应进一步加大投入,研制开发和引进先进的安全技术装备,进一步整合和完善铁路现有各项安全检测、监控技术装备;依托现代网络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构建完整的铁路行车安全监控信息网络,实现各类安全监测信息的自动收集与集成;逐步建立防止各类铁路行车事故的安全监控系统、事故救援指挥系统和铁路行车安全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在此基础上,逐步建成集监测、控制、管理和救援于一体的高度信息化的铁路行车安全预防预警体系。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按铁路行车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Ⅱ、Ⅲ、Ⅳ级。当达到本预案应急响应条件时,应启动本预案。

4.1.1Ⅰ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Ⅰ级应急响应:

①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铁路行车事故。

②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的铁路行车事故。

③铁路沿线群众需要紧急转移10万人以上的铁路行车事故。

④铁路繁忙干线遭受破坏,造成行车中断,经抢修在48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⑤需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其他铁路行车事故。

(2)Ⅰ级响应行动。

①铁路行车事故发生后,南昌铁路局(含福州办事处)按照规定迅速向上级主管部门、省政府和事发地人民政府报告,并按照本预案和本部门应急预案开展现场救援等项工作。

②省政府办公厅接到报告后,按规定及时向省政府领导、国务院或铁道部报告。

③省政府按照分工,迅速成立省现场救援指挥部,按照职责开展现场救援应急处置工作。

④省现场救援指挥部的成员单位接到省现场救援指挥部的通知后,迅速按照职责与分工开展工作。事发地设区市人民政府迅速启动本级相关应急预案,设立现场救援指挥部,按照职责与分工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随时掌握和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4.1.2Ⅱ级应急响应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为Ⅱ级应急响应:

①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铁路行车事故。

②直接经济损失为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铁路行车事故。

③铁路沿线群众需要紧急转移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铁路行车事故。

④铁路繁忙干线遭受破坏,造成行车中断,经抢修24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⑤需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其他的铁路行车事故。

(2)Ⅱ级响应行动

①铁路行车事故发后,南昌铁路局(含福州办事处)按照规定迅速向上级主管部门、省政府和事发地人民政府报告,并按照本预案和本部门应急预案开展现场救援等项工作。

②省政府办公厅接到报告后,按规定及时向省政府领导和国务院或铁道部报告。

③省政府成立省现场救援指挥部,按照职责开展现场救援应急处置工作。

④省现场救援指挥部的成员单位接到省现场救援指挥部的通知后,迅速按照职责与分工,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工作。事发地设区市人民政府迅速启动本级相关应急预案,设立现场救援指挥部,按照职责与分工开展先期处置工作,随时掌握和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保持与省政府和省现场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小组)的联系。

4.1.3Ⅲ级以下应急响应

发生Ⅲ级以下应急响应的行车事故,由铁路运输企业按其制定的应急预案启动,开展应急救援等项工作。需要事发地人民政府参与的,应及时向省政府和事发地人民政府报告。

①省政府办公厅接到报告后,按规定及时向省政府和办公厅领导报告。

②事发地设区市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按照职责与分工,协助铁路运输企业开展处置,并及时向省政府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对超出本级政府应急救援能力的,应及时向省政府提出扩大应急请求。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4.2.1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与本地区铁路运输企业的信息联系渠道,及时掌握铁路行车事故信息。

4.2.2发生I、Ⅱ级应急响应行车事故时,发生事故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及时向省人民政府和事发地人民政府报告有关信息。

4.3通信

4.3.1行车事故发生后,南昌铁路局福州办事处要立即开通并保持与省政府的通信联络。事发地设区市人民政府和省直各有关单位联络员要随时保持与省政府和省现场指挥部的通信联系。

4.3.2行车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应急处理需要,事发地设区市人民政府要设置事故现场指挥电话(有条件的可设置图像传输设备),确定现场联系方式,确保应急指挥联络的畅通。

4.3.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建立与各有关部门、铁路运输企业的通信录,确保应急使用。

4.4指挥和协调

4.4.1根据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的授权,省现场救援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事故现场救援,以及提出现场行动原则和要求。省现场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实施救援行动。

4.4.2现场救援指挥部成立前,由事发地铁路运输企业应急领导小组指定人员(车站站长)任组长并组织有关单位组成事故现场临时调查处理小组,按《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规定,开展事故现场人员救护、事故救援、机车、车辆起复和事故调查等工作,全力控制事故态势,防止事故扩大。

4.4.3行车事故发生后,铁路行车指挥部门要立即封锁事故影响的区间(站场),全面做好防护工作,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和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扩大。

4.4.4事发地人民政府根据省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部署,迅速组织救援力量实施救援行动,负责做好事故铁路沿线群众安全防护和疏散,以及救护和安置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维护事故现场的治安秩序。

4.5紧急处置

4.5.1现场处置主要依靠事发地铁路运输企业应急处置力量。事故发生后,当地铁路单位和列车工作人员应立即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并根据《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迅速上报。

4.5.2发生铁路行车事故后,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行动,需要公安、武警对现场实行保护、警戒和协助抢救时,应及时报告省现场救援指挥部,由省现场救援指挥部负责协调。启动Ⅲ级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的,由事发地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协调。

4.6救护和医疗

4.6.1行车事故发生地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现场组织协调有关医疗救护工作。

4.6.2省卫生厅根据省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部署,负责协调组织医疗救护、医疗专家、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协调组织现场疾病控制有关工作。

4.6.3事发地铁路运输企业应按照本单位应急预案中确定的医疗救护网点,迅速联系地方医疗机构,配合协助医疗部门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

4.6.4对可能导致疫病发生的行车事故,铁路运输企业应立即通知疾病控制部门采取防疫措施。

4.7应急人员的救护

应急救援起复方案,必须在确保现场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实施。应急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防护,必须按设备、设施操作规程和标准执行。参加应急救援和现场指挥、事故调查处理的人员,必须配带具有明显标识并符合防护要求的安全帽、防护服、防护靴等。根据需要,由省现场救援指挥部和事发地人民政府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4.8群众的安全防护

4.8.1凡旅客列车发生的行车事故需要应急救援时,必须先将旅客和列车乘务人员疏散到安全区域后方准开始应急救援。

4.8.2凡需要对旅客进行安全防护、疏散时,由铁路运输企业按其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安全防护和疏散。需要对沿线群众进行安全防护、疏散时,铁路运输企业应立即通知省和事发地设区市人民政府,由事发地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进行安全防护和疏散。

4.8.旅客、群众安全防护和事故处理期间的治安管理,由省公安厅负责。必要时,由事发地设区市人民政府协调当地武警部队配合。

4.9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需社会力量参与时,由省现场救援指挥部协调地方人民政府实施,并纳入地方人民政府应急救援预案。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应在省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4.10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及损失评估

Ⅰ级应急响应的铁路行车事故调查处理,根据规定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组织调查组负责。其他铁路行车事故的调查处理,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等有关规定,由铁道部负责。

行车事故的损失评估,按铁路有关规定执行。

4.11信息发布

各级政府要按规定发布行车事故信息。发生可能产生重大社会影响或国际影响的事故,要按规定程序,及时上报省政府新闻办,请求协调有关信息发布工作。发生影响较大的行车事故,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舆论工作,迅速拟订信息发布方案,确定发布内容,及时上报省政府新闻办,请求协调有关信息发布工作。

4.12应急结束

当行车事故发生现场对人员的危害性消除,伤亡人员和旅客、群众已得到医疗救护和安置,列车恢复正常运输后,经现场救援指挥部批准,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按“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宣布应急结束。完成行车事故救援起复后期处置工作后,现场救援指挥部要对整个应急救援情况进行总结,报送铁道部行车事故灾难应急协调办公室。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事发地铁路运输企业负责按国家及铁路客货运输管理规章规定,及时对受害旅客、货主、群众及其家属进行补偿或赔偿;负责清除事故现场有害残留物,或将其控制在安全允许的范围内。事发地人民政府要协助事发地铁路运输企业处理好有关工作。

5.2保价保险

铁路行车事故发生后,有关保险机构接到通知后应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人员现场保险及伤亡人员和财产保险的理赔工作;对涉及保价运输的货物损失,按铁路的有关保价规定理赔。

5.3铁路行车事故应急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省现场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根据实际应急救援行动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向省政府办公厅提交总结报告。

6保障措施

6.1通信保障

省现场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和联络员,在应急救援期间,要随时保持与省现场救援指挥部的通信畅通。

6.2救援装备和应急队伍保障

南昌铁路局(含福州办事处)要强化完善救援队伍建设,保证应急状态时的调用。要进一步优化和强化以救援列车、救援队、救援班为主体的救援抢险网络,合理配置救援资源;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安全防护器材,制订各类救援起复专业技术方案;积极开展技能培训和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救援起复能力。

6.3交通运输保障

启动应急预案期间,事发地人民政府和铁路运输企业按管理权限调动管辖范围内的交通工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根据现场需要,由事发地人民政府协调本地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实行必要的交通管制,维持应急处置期间的交通运输秩序。

6.4医疗卫生保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福建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组织铁路沿线医疗卫生机构做好铁路行车事故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检查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防疫单位的应急准备保障措施落实。

铁路运输企业在制定应急预案时,应按照本地区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承担铁路行车事故医疗卫生防疫机构名录,明确不同地区、不同线路发生行车事故时医疗卫生机构地址、联系方式,并制订应急处置行动方案,确保应急处置及时有效。

6.5治安保障

各级应急处置预案中,要明确事故现场负责治安保障的公安部门负责人,安排足够的警力做好应急期间各阶段、各场所的治安保障工作。

6.6物资保障

铁路运输企业要按规定备足必需的应急抢险路料及备用器材、设施,专人负责,定期检查。

6.7资金保障

铁路运输企业财务部门要采取得力措施,确保铁路行车事故应急处置的资金需求。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费用、善后处理费用和损失赔偿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事发地人民政府和铁道部按管理权限协调解决。省应急处置工作经费保障按省财政厅制定的《财政应急保障预案》规定实施。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宣传教育

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公众避险、自救、互救知识,提高公众自我保护能力和守法意识。

南昌铁路局(含福州办事处)要结合铁路行业实际,全面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

7.2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南昌铁路局(含福州办事处)要组织加强对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人员的上岗前培训,定期进行救援知识的专业培训,提高救援技能。

7.3演练

南昌铁路局(含福州办事处)要有计划地按应急救援要求每年进行一次演习和演练。

8附则

8.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铁路行车事故性质按《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规定的构成条件确定。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部门职责的变化以及应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本预案应适时修订完善,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8.3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实施本应急预案行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人员,由各级应急领导(指挥)小组给予表彰和奖励;在应急处置中因公殉职的人员需追认烈士时,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按有关程序办理。对玩忽职守、严重失职造成事故的责任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4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8.5预案实施时间

13.食品安全事故(食物中毒)应急处置预案 篇十三

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商城县教育体育局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会议精神,科学、规范、有效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1、全程预防、全程控制:在学校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学校师生食物中毒或其它食品安全事故时启动《应急处置预案》。

2、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按照“统一领导、各部门协调配合”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各司其职。

3、科学决策、群防群控:建立健全组织,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加强学校日常监测,坚持群防群控,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4、及时反应、快速行动:对所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和势态蔓延,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认真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救治、处理及整改工作。

二、组织领导

XX小学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长:邱亚洲 副组长:黄必忠

成员:宣昌家

曾发秀

张凤云

赵师目

三、救助体系

一旦发现食品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按照各自职责,迅速介入,开展人员抢救、事故原因调查、舆论引导等工作。

1、应急指挥小组

(1)班主任、科任教师迅速到达现场,了解和掌握事故情况,控制局面,阻止事态发展,并研究事故处理的具体策略;

(2)组长、副组长尽早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报情况,组织力量并全程指挥其它各职能小组投入工作;

(3)学校全体教师密切配合医疗、公安等机构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认真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指示;

(4)出现事故的班级由该班班主任负责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查找原因和责任。

2、医疗救援小组(1)班主任或任课教师立即组织护送受伤人员去医院救治;

(2)配合医疗的救治工作,追踪了解伤情或病情动态;(3)组长、副组长、科任教师接待受伤人员家长,并说明基本情况,做好安抚工作,防止出现情绪过激情况。

3、现场控制小组

(1)班主任、科任教师控制现场,维护秩序,劝离无关人员,防止发生混乱局面;

(2)班主任、科任教师排查其他受伤害人员,组织力量送往医院;

(3)组长、副组长、班主任接待家长,做好解释说明及思想工作;

(4)协助公安等部门组织疏散群众,不围观、不拥挤,防止学生慌乱、散失,维护学校秩序;

(5)调查事故起因,掌握第一手资料。

4、后勤保障小组

(1)做好医疗救治,现场控制等工作的联络和后勤支援工作;

(2)配合医疗、防疫等机构进行现场消毒、取样分析等工作;

(3)做好上级来人和家长的接待工作,必要时为上级工作组现场办公做好后勤服务工作。

5、信息资料小组

(1)事故过程的各种文字、图像信息资料采集,撰写书面报告,整理取证材料,做好相关数据的分类统计、分析工作,及时提供各种资料;

(2)及时形成完整的书面材料逐级上报;

(3)积极妥善做好信息发布、媒体采访报道工作。

四、应急处置

一要及时报告。发现师生3人以上出现呕吐、腹泻等群体发病症状的,应立即向县教体局报告,由教体局向县政府报告,同时立即启动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在事故处理中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定时报告制度。

二要采取救援措施。应立即向就近医疗机构和卫生防疫部门发出医疗求援,或拨打“120”医疗抢救电话,及时果断地将发病人员送到医院抢救,并主动向医疗人员报告发病情况,做好秩序维护等工作;还要排查发病人员,并建立动态花名册,防止遗漏。

三要联系家长。如实说明发病情况,不盲目猜测;做好学生家长思想安抚,防止过激行为发生;设立家校联络处,及时解答家长提出的问题,力所能及地为家长做好服务工作。

四要病源保护。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封存其余蛋奶及其它样品、可疑食品,以便及时查找致病原因。同时要及时和食品供应商取得联系,进一步认定责任。五要信息公开。保障广大师生和家长在事故发生和处理过程中的知情权,及时、准确做好信息公开,并如实向上级部门汇报,不瞒报、谎报。对一些谣传也要及时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误解。

五、运行体系

(一)监测、预警、报告、举报

1、监测。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2、预警。联系卫生、工商、质监、农业、商务、教育、环保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经营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

3、报告。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包括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系统、信息报告和通报系统,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采集和报送系统等。按照卫生部门的指导对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主动监测,按规定报告。明确食品安全事故报告、通报时限及责任主体。

4、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学校举报食品安全事故及其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或者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学校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者通报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二)后期处理

1、善后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要尽快清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学生,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2、责任追究。对在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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