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审计操作方案

2025-03-08

人力资源审计操作方案(精选6篇)

1.人力资源审计操作方案 篇一

谷城县县农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操作要点

一、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步骤

1、发放审计通知书;

2、被审计单位提交本届村委会(居委会)述职报告;

3、审计人员进行全面审计;

4、提交书面审计报告;

5、反馈审计情况,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

二、被审计单位应提交的资料

被审计单位应以村委会(居委会)的名义提交本届村委会(居委会)任期《述职报告》,并提交有关财务帐、表、据、统计报表、资产盘存及债权债务清单等资料。《述职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内容应包括:人口、劳力、耕地面积、村干部配置情况、单位经济发展情况及主要收入来源、上人均纯收入等;

2.本届任期期初和期末的资产、财务收支、经营成果、经济效益和债权债务状况;

3.本届任期内建立、执行规章制度情况;

4.工作中取得的突出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受到的奖惩; 5.遵守财经法纪的情况,对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应承担的责任。

三、全面审计的一般程序

审计组开展审计,一般以每个小组2-3人为宜。大致程序一般是: 1.取得被审计单位应提交的相关资料,主要是上文提到的《述职报告》,有关财务帐、表、据、统计报表、资产盘存及债权债务清单等会计资料。这需要被审计单位所在的“三资”中心提前对各村发出通知并统一收取。

2.以村为单位实施账面审计。围绕文件规定的审计内容和重点(见文件),对收支单据等原始凭证按照时间顺序逐笔审阅,誊录有关数据,并分类归纳统计,查找问题。

3.账面情况出来后,需与村干部进行核实,取得取证材料(必须取得的取证资料情况见下文),有关问题还要以村(居)委会名义写出情况说明,签章留存。

4.依据账面情况和村干部核实情况填写《审计情况统计表》。5.进村走访群众。通过召开部分村民代表座谈会等形式,结合所审计的经济目标等内容,征求群众对村干部意见。做好座谈会调查笔录,并请与会人员签字存档。

6.审计结果通过公开墙或者会议形式等公开渠道向群众公布。7.结合走访座谈情况,补充完善《审计情况统计表》的填写。8.以村为单位,及时写出审计报告。每审完一个村,审计组就要给出一个基本评价和结论。

9.全部审完后,以乡镇为单位,再写一个总体报告。

四、审计过程中必须取得的取证资料

1、基本情况;

2、被审计单位的期初、期末资金余额表;

3、被审计单位的期末债权、债务分户明细表;

4、任期内财务收支情况;

5、存在问题的情况说明。

五、审计报告的内容

1、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

2、审计的内容、范围和方式;

3、对本届任期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及经济效益的评价;

4、对干部财务管理、生产经营管理及个人遵纪守法责任的鉴定;

5、对发现的违反财经法纪行为的定性及其依据;

6、审计组认为需要报告的其它事项和建议。

六、被审计单位可能存在的问题

1、漏上收入、少上收入、不上收入;

2、虚报冒领、骗取国家拨款或者补贴;

3、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如以公益事业捐资名义违规收取入户费、土地补偿费、土地开垦费,以捐款名义硬性摊派;

4、挪用专项资金,重点核查移民安置资金、移民后扶项目资金、通达通畅工程以奖代补资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水毁灾毁资金、民政救助资金等专项资金;

5、挪用公款、私自长期出借集体资金;

6、债权、债务管理制度执行不严,部分账户出现倒付现象;造成债权债务不实;

7、档案管理不够规范、未使用机打记账凭证、记账凭证装订顺序颠倒、原始单据遗失等;

8、未严格执行谷纪发(2008)2号文件,支出单据核销审批程序不到位。(资产、资源处置未执行综合招投标程序)谷纪发(2008)2号文件《关于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村级财务大额开支必须经村支两委讨论、民主理财小组通过、服务中心审核、乡镇主管领导签批等程序。

9、多报支出、虚列支出、重报支出;

10、招待费、业务联系费等非生产性支出开支过大;

11、干部工资未当年兑现,或者超标准发放工资、补助等。

12、超范围使用领条,支出单据中存在大量白条;

13、会计科目处理错误。

2.国家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操作规程 篇二

为规范国家建设项目的跟踪审计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审计质量,根据《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审计署《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江苏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常州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规程所称国家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是指审计机关采用跟踪审计形式对建设全过程(包括建设项目的前期准备阶段、建设实施阶段以及竣工交付阶段)进行的经济效益审计。旨在通过及时、有效的审计,在项目建设全过程形成必要的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实现规范建设程序、改善建设管理、防止资金流失、节约建设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目标。同时促进加强廉政建设,遏制舞弊行为的发生。

第二条 省级以上审计机关下达或授权的跟踪审计项目,有统一操作规程的,从其规定;没有统一操作规程的,参照本规程办理。

第三条 国家建设项目包括:

(一)全部使用财政预算投资资金、政府专项建设资金(基金)、政府债务资金以及其他财政资金的。

(二)财政预算投资资金、政府专项建设资金(基金)、政府债务资金以及其他财政资金占概算总投资的比例超过百分之五十,或者占概算总投资的百分之五十以下但政府实质上拥有项目建设或者运营控制权的。

第四条 实施国家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时,应当确定建设单位(含项目法人和经授权委托进行建设管理的单位,下同)为主要被审计单位。同时,依照法定程序对与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勘察、设计、拆迁、评估、施工、监理、采购、供货、咨询等单位(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相关单位)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合法情况,进行审计或者调查。第五条 国家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应以国家、地方及有关部门有关基本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办法为审计依据。被审计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制度、章程、决议及相关的合同、协议等,不违反现行法规的,可以作为审计参考依据。针对建设项目跟踪效益审计的特点,有关业务规范和经济技术标准、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评价标准(或指标)、公允的市场价格等也可以作为审计依据。

第六条 国家建设项目跟踪审计一般分为定期审计、定点审计、驻场审计等形式。

将建设全过程划分为若干阶段进行的跟踪审计,为定期审计;对建设项目确定若干重点环节进行的跟踪审计,为定点审计。定期审计和定点审计一般应有机结合。

驻场审计是指审计组常驻项目建设现场对工程进行全程审计,这是定期审计的特例,无特殊情况一般不采用。

第二章 审计程序

第七条 根据我市国家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按照“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方针,结合市政府、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和有关部门的意见,确定跟踪审计项目计划,并明确跟踪审计项目所采用的审计形式。上已列入计划,跨实施的项目,应作为“续审”项目,列入当年跟踪审计项目计划。

第八条 根据跟踪审计项目计划,审计机关确定审计组组长、主审,选派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审计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社会中介机构或者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与审计工作。审计机关对审计结果负责。第九条 审计组应当编制《国家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实施方案》,作为实施跟踪审计的作业依据。

(一)在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前,应当进行审前调查,详细了解被审计项目的基本情况,分析调查资料,确定审计目标、审计形式和工作重点。审前调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立项批准情况。

2.项目概算或预算的批准与调整情况。3.预算安排情况。

4.建设资金筹措计划与实际到位情况。5.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

6.工程现场管理、工程财务核算、工程材料与设备管理、工程价款结算、工程合同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情况。

7.其它情况。

(二)跟踪审计项目的实施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编制审计实施方案的依据。

2.建设单位和被审计项目的名称、基本情况。3.建设项目相关单位的名称及基本情况。

4.审计范围、内容、形式、方法、重点、目标、实施步骤、预定时间。5.审计组成员名单、具体分工和相应职责。6.编制审计实施方案的日期。

7.实施定点跟踪审计为主的项目,应在审计实施方案中明确跟踪审计的重点环节、审计内容及其审计方法。

跟踪审计实施方案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分管局长批准后,由审计组负责实施,重大项目由局长签发后实施。审计组应严格按照确定的审计实施方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部分内容不适应实际需要时,应及时进行调整。调整方案的程序与制定方案的程序相同。

第十条 审计机关应当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主要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对于其他被审计单位或实施审计前尚未确定的被审计单位,可根据需要或待确定被审计单位后在审计实施阶段按照法定程序送达审计通知书。审计通知书可采用通用格式。

审计通知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被审计单位的名称。

(二)审计依据、范围、内容、方式、时间。

(三)对被审计单位配合审计工作的具体要求。

(四)审计组成员名单。

(五)审计机关公章和签发日期。

(六)实施定点跟踪审计的项目,在审计通知书中明确跟踪审计的重点环节及审计要求。

审计通知书中应要求被审计单位在跟踪审计过程中根据项目进展程度向审计组提供以下资料:

1.项目批文: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扩初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及审批文件等。

2.招投标资料:包括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及有关会议纪要等。3.建设项目相关单位的资质证明、取费证书、预结算编制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等。

4.项目前期征地拆迁资料。

5.经济合同:包括总承包、分包、设计、折迁、评估、施工、监理、咨询、材料(含设备)采购等合同及与项目有关的协议、纪要、各类签证等。6.验工月报(计量报告)及竣工验收资料等(如:施工日志、质量评定单等)。7.竣工图:包括土建、装饰、安装、市政、园林、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图纸(含工程变更)等。

8.工程结算资料:包括工程量计算资料、单价测算资料、工料分析单(含钢筋翻样单)及汇总计算资料等。

9.“基本建设项目概况表”、“竣工财务决算表”、“交付使用财产总表”、“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等。

10.项目财务收支账册、凭证、报表及交付使用财产、项目结余物资清单、未完工程项目资料等。

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时,应当要求被审计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主管人员就已经或将要提供资料的真实、完整和其他相关情况作出书面承诺。在跟踪审计过程中,审计组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书面承诺要求。

第十一条 跟踪审计实施阶段,审计组负责收集审计证明材料。审计证明材料种类有:

(一)被审计单位提供的与审计事项有关的各种资料。

(二)审计人员通过观察、调查、审核、计算等方法收集形成的、能够证实审计事项真相的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审计证明材料应符合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合法性的要求。第十三条 审计证明材料应按照国家审计准则的规定,取得相关责任人的签名或盖章。审计人员对证据提供者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审计证据,应当注明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原因和日期。拒绝签名或者盖章不影响事实存在的,该审计证据仍然有效。

第十四条 审计组应建立《跟踪审计日记》(表式见本规程附件9),由审计人员负责记载,组长或主审检查。及时记载审计时间、工作记实(包括审计内容、项目现状、发现问题、审计意见、整改情况、审计成果)。日记要注重反映量化成果,要成为反映跟踪审计全貌的工作日志。

第十五条 跟踪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应当对审计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以及审计人员的专业判断进行记录,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并对审计工作底稿的真实性负责。审计组组长应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复核,并签署复核意见。

审计工作底稿的主要内容包括。1.被审计单位名称。

2.审计项目的名称及实施时间。3.审计过程记录。

4.审计人员对审计事项的判断意见。5.编制者的姓名及编制日期。

6.复核意见、复核者的姓名及复核日期。

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应做到真实客观、内容完整、事实清楚、重点突出。第十六条 跟踪审计实施阶段,审计组应按照“跟踪审计、分期报告、迅速反馈、及时纠正”的原则,针对发现的问题,定期或不定期地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出具《国家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意见单》(文书格式见本规程附件1,以下简称意见单)。鉴于意见、建议主要供被审计单位改进工作之用,为简化操作程序,可以审计组名义制发。对于重大事项,应经专业会议讨论,必要时由审计机关作移送处理或出具专题报告。

审计组应重视审计建议或意见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努力提高审计建议或意见的质量。

意见单的内容主要包括:

1.审计查证情况(跟踪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2.审计意见和建议。3.被审计单位意见。

4.审计意见和建议的执行、落实情况。

意见单由审计组主审填制,审计组组长、主审应负责督促被审计单位执行、落实审计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作好相关记录。

第十七条 对于跨的跟踪审计项目,终了,审计组向审计机关出具跟踪审计工作报告(此报告可以不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对于跟踪审计终结的项目,应按照现行的审计操作程序,由主审负责起草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等法定文书。

第三章 审计内容

第十八条 国家建设项目前期准备阶段跟踪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1.检查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概算批复、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等文件是否齐全。

2.检查建设规划、用地批准及施工许可、环保及消防许可、项目设计等文件是否齐全。

3.检查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编制范围是否完整,编制依据及采用规范、标准是否正确,设计方案是否经济合理。

4.检查建设项目相关单位的确定是否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以及其结果的合法性。

5.检查与各建设项目相关单位签订的合同条款是否全面、合法、公允,与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是否一致,国家审计条款在经济合同中有无体现。

6.检查建设项目资金的来源及落实情况。资金来源是否合理,是否专户存储,能否满足项目建设投资进度需要,后续建设资金是否落实。对使用国债的建设项目,要严格规定其操作程序和使用范围,并作为建设资金审计的重点。7.检查各种规费是否按规定及时缴纳;减、免、缓缴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手续是否完善。

8.检查征地、拆迁补偿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有无弄虚作假、擅自扩大拆迁范围、提高或者降低补偿标准,损害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的利益。重点关注拆迁补偿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合法性,特别是高出评估价格的补偿金额的确定是否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有无书面记录。

第十九条 国家建设项目实施阶段跟踪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1.检查主要经济合同履行情况。合同各方是否认真履行合同条款,有无转包、违法分包工程等情况。抽样检查项目设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是否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合同、协议履行了职责。

2.检查项目概算执行情况。有无超概算、擅自提高建设标准和扩大建设规模、挤占或者虚列工程成本等问题。

3.检查内控制度建立、执行情况。建设单位是否建立健全了内控制度,并按规定执行。如:工程招投标制度;工程奖惩制度;工程签证、验收制度;设备材料采购、验收、领用、清点制度;费用支出报销制度等。同时要督促建设单位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并监督其执行,保证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建设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4.检查分期工程结算资料是否及时报送,监理及建设单位是否认真把关。重点检查施工合同中工程变更及额外工程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包括程序是否规范、价款是否合理等;检查主要隐蔽工程的真实性,以及是否按设计规范、设计要求完成。

5.检查工程项目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是否符合《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要求和有利于建设项目的管理及竣工决算的需要。

6.检查建设资金到位情况是否与资金筹集计划及投资进度相衔接,有无大量资金闲置、或因资金不到位而造成停工待料等损失浪费现象。7.检查建设资金是否专户储存、专款专用。是否按照工程进度付款,有无挤占、挪用建设项目资金或者外借使用等问题。对往来资金数额较大且长时间不结转的预付工程款、预付备料款要查明原因,防止超付工程款现象。

8.检查建设单位管理费的计取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费用支出是否符合“必须、节约”的原则,有无超出概算控制金额,审查其真实性、合法性。

9.检查主要材料与设备的采购方式是否合理、合法、合规,是否进行招投标或比价采购。

10.检查国家、省、市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检查各级政府给予该项目的优惠政策,相关部门是否贯彻执行;建设单位是否将优惠政策全部用于建设项目上,有无将优惠政策以各种形式移作他用,从而增加建设项目投资。

11.检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情况。重点检查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建设的同步性以及实施的有效性。

第二十条 国家建设项目竣工交付阶段跟踪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1.检查工程结算和工程财务资料,核对甲乙双方材料决算表,超、欠供材料计算是否正确、结算凭证是否合法。

2.检查工程库存物资的财务处理是否合规。

3.检查待摊投资的真实性、合法性。工程建设配套设施费支出、贷款利息和资金占用费是否真实,其分摊是否合理,有无挤占工程投资支出。审查各种非正常损失费用的真实性,核销有无经过有权部门审核批准。已摊销待摊投资是否真实、合理,投资决算报表中相关数据是否配比。

4.检查建安工程投资真实性、合法性。审查竣工图纸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审查竣工资料与实物是否一致。检查工程量的真实性,以及工程单价与取费的准确性。审查工程价款结算是否与合同条款一致,以及合同中关于工期、质量等奖惩条款的实际执行情况。5.检查建设项目基建收入、结余资金。重点检查建设期间收入的形成和工程投资结余资金分配比例的真实性、合法性。

6.检查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主要检查“交付使用资产总表”、“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核实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是否真实、是否办理了验收手续等。

7.检查尾工工程。重点检查建设单位预留建设项目未完工程投资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8.对建设项目投资效益审计,依据有关经济、技术、社会和环境等评价标准(或指标),对建设项目投资决策的有效性、经济合理性进行评价,分析影响投资效益的各种因素。

第二十一条 实施定点跟踪审计为主的项目,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定点跟踪审计的重点环节及其内容。跟踪审计不同阶段的重点环节一般包括:

(一)前期准备阶段

本规程第十八条第3、4、5、8款。

(二)项目实施阶段

本规程第十九条第1、4、9款。

(三)竣工决算阶段 本规程第二十条第4、7款。

第四章 审计方法

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应在项目的前期准备阶段将其纳入审计范围,做好审前调查和各项衔接工作,掌握并监督项目前期准备阶段的相关情况。实施定点跟踪审计的项目,还应做好重点环节分析工作,并结合项目具体情况确定重点环节的内容和审计方法。正式进点时间一般安排在项目立项以后。第二十三条 实施定点跟踪审计为主的项目,一般采取定点审计与定期审计相结合的形式,对未列入重点环节的内容,仍然采取定期审计的形式,其时间间隔具体可视实际需要确定。定点跟踪审计为主的项目时间间隔一般长于定期审计。

第二十四条 审计组应在项目现场设立办公场所,与被审计单位建立有效的沟通制度,积极了解项目的进展情况,有选择地参加工程例会,收集、掌握工程审计的相关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工程审计专题会议。审计组应根据跟踪审计实施方案的要求,全面审计与抽样审计相结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审计意见或建议。

第二十五条 审计组在工程的各个环节可按下列方法实施:

(一)前期准备阶段

1.审计组应积极了解项目的设计动态,关注设计方案的经济合理性,重点加强对设计概算及施工图预算的审计监督,从源头上控制工程造价。

2.审计组在项目拆迁阶段,应重点关注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补偿安置费用确认程序的合法性。(1)拆迁评估的结果作为拆迁补偿的主要依据,其准确性和合法性是审计关注的重点,审计组应根据土地性质,按照现行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办法,对评估单位出具的评估结果进行全面或抽样审核。

(2)重点审查实际补偿费用高出评估价格的补偿金额是否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审查对疑难问题和特例事项的处理是否合理,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有无书面记录,并及时提出审计建议。

(3)审计组应对拆迁实施单位及相关单位的账目及时审查,通过走访、调查被拆迁户等方法,抽查拆迁实施单位是否按照拆迁安置协议进行补偿,有无弄虚作假,截留、侵占、挪用拆迁资金,并及时提出审计建议。3.审计组在工程招投标阶段,监督建设项目相关单位的确定程序,重点是施工、监理、供货单位的确定;应在工程开标前,对招标方式、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工程量清单、信息发布方式等方面进行审计监督;列席相关开标、评标或比选会议,检查招投标及比选结果的合法性。

4.审计组在工程合同签订阶段,应在合同形成初稿、尚未签字生效前,审查合同具体条款的合理性、合法性、全面性、有效性,对工程款的结算方式、支付方式以及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等条款进行审计监督。重点审查合同条款是否与招标文件精神一致,中标单位投标承诺是否得以体现,并提出审计意见。同时,要求有关单位在经济合同条款中明确国家审计的条款。

(二)建设实施阶段

1.审计组应在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实施方案中规定定期审计的审计期限,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照审计组规定的时间和方法报送分期或汇总工程结算资料,审计组应按跟踪审计实施方案要求及时出具审计结果。

2.审计组应要求被审计单位在上报工程结算的同时,必须附相关的合同、招投标文件、协议、会议纪要、工程图纸、设计变更、签证、工程量计算、单价测算、工料分析单等资料。

3.在项目实施阶段应重点监督监理单位的履职情况,强化监理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职能,并对监理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复核检查。

4.对于合同内工程,建设项目相关单位已完成的工作量按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审计组根据项目特点分期对合同内工程进行审计,审计结果作为甲乙双方调整结算和竣工决算的依据。5.对于合同外工程(包括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工程变更、额外工程),建设项目相关单位必须严格按程序进行申报,并书面说明变更原因,提交实施方案的同时,申报变更价款(要有详细的价格组成),经监理、建设方审核后,报审计组审计。

6.对于主要隐蔽工程,建设项目相关单位应在工程隐蔽之前告知审计组,审计组成员进行必要的检查,重点关注其真实性以及是否按设计规范、设计要求完成。

7.对建设项目设备和材料采购的审计。首先审查采购的方式是否合理、合法、合规,是否进行招投标或比价采购,价格是否符合市场情况;其次审查设备、材料采购的规格、型号、数量与合同要求是否一致,审计时要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设备、材料采购计划进行核对。审计人员尤应关注特殊规格材料、非标设备的采购情况。

(三)竣工交付阶段

1.工程结束,审计组依据已审计的分期结算,并结合工程变更、其他调整等情况,对单位工程结算进行审计。

2.重点检查建安工程投资真实性、完整性、正确性、合法性。根据被审计单位提供相关的合同、招投标文件、协议、会议纪要、工程图纸、工程变更、签证、工程量计算、单价测算、工料分析单等资料,审查竣工图纸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工程价款结算是否与合同条款一致,以及合同中关于工期、质量等奖惩条款的实际执行情况等。

第二十六条 财务审计应按以下审计方法实施:

(一)审计进点后,审计组应对建设资金的来源、到位情况、使用情况、账户科目设置情况、财务核算情况、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审计或调查。

(二)审计待摊投资的支出是否有依据,是否按照合同协议和规定进行支付。

(三)对建设单位付款情况进行审计。财务审计人员根据工程每期审定的数据(该数据由工程审计人员将分期审定的工程结算单按工程项目、施工单位进行汇总提供),由财务审计人员对照合同,检查建设单位是否按照合同进度付款,是否存在超付或拖欠工程款的现象。

(四)对建设单位采购的设备材料的核算进行审计。抽查主要设备材料的验收、领用等手续是否健全。设备材料的供应是否根据工程的进度和需要进行。

(五)审查工程竣工决算编报是否及时、正确、完整。检查竣工决算报表数据是否真实,各表之间的勾稽关系是否正确。

第二十七条 审查建设项目投资效益情况并作出综合评价。要依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列出的有关指标,结合工程竣工后的实际情况加以分析,作出评价,指出项目在规划设计、概算、工期、质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同时进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评价。

附件:1.国家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意见单 2.国家建设项目跟踪审计信息表一 3.国家建设项目跟踪审计信息表二

4.国家建设项目跟踪审计信息表三 5.国家建设项目跟踪审计信息表四 6.建设项目基建程序执行情况表 7.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表

3.人力资源审计操作方案 篇三

05.01 检查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实出纳员、库管员等岗位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和出纳业务操作

规程。实行柜员制得是否按照柜员制的管理规定执行。(察看登记簿、书面岗位责任制)

05.02 检查现金收款业务是否坚持双人临柜,钱账分管,实行双人复核制,所收款项必须必须换人复点,未经复点的款项不得调出、存放人民银行或对外支付; 单人柜员制是否执行相关制度,是否实行“谁收款、谁盖章、谁负责”制度,付款柜的现金出入库是否填制出入库单,出入库交接手续是否齐全,营业中是否做到人离章收,款入箱加锁,现金收、付讫印章班后是否入库保管,库箱是否做到双人落锁、双人开锁、双人出入库。(现场察看、抽查现金收付凭证经办、复核名章)

05.03 检查现金付款业务是否做到换人复核、一笔一清、一日两碰库,并有碰库记录,付款是否叫号问数当面点交,检查大额取现是否经有权人签章,是否实行有效的会计事前审核凭证制度

05.04 款项调拨是否明确双人办理,储蓄柜取款时,出纳付款是否审查付款凭证上审批印章及取款人是否双人签章,交款时是否审查报单。(现场察看)

05.05 上门收款是否坚持双人办理,换人复核,当面点清,一笔一清,是否钱账分管,日清日结,次日入账的需经主管领导签字批准; 款项归社交接时是否做到现金、存款凭证记账联、上门收款登记簿三核碰相符;检查当日未收账现金,经办、复核是否登记、保管

(查上门收款登记簿、有关账、簿、证)

05.06 现金库存是否账、表、实三相符,并有核对记录,有无白条抵库及库存现金超限额问题(看查库记录)

05.07 现金收付差错率是否控制在上级规定的比例之内。05.08 检查出纳员休假或离岗、换岗是否严格履行交接手续,是否执行对其所管现金进行清点、移交、监交制度。(查看出纳交接登记簿)

05.09 检查出纳柜员制是否执行严格有效的电子监控和计算机核算; 监控设备是否专人管理,是否全天录制;录像带保管是否在1 个月以上。(现场察看询问)

05.10 检查票币兑换是否按客户填写的兑换单办理; 是否坚持先收后付并按现金收付款的操作规定办理。

05.11 残币兑换是否当面加盖“全额”、“半额”戳记,有无违反规定标准提高或降低兑换数额的情况。(现场查看)

05.12 假币收缴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查看登记簿)05.13 现金收付款业务是否执行先收款、后记账、先记账、后付款的规定。(现场查看)

05.14 检查是否坚持双人管库,同进同出,明确分工,交叉复核,共同负责,库门钥匙2人分管不得交叉,上班随身携带,下班妥善保管,查副把钥匙的保管是否符合规定。(查现金库存登记簿、出纳收付款收付结数单、保险柜钥匙使用卡)

05.15 检查入库保管的现金、有价证券和实物的帐务记载与会

计部门的账务是否相符(查账簿与实物)

05.16 检查管理人员变动或请假是否办理交接手续。(查库管员登记簿)

05.17 检查库内保管的现金是否符合标准,流通券与损伤券是否分开保管。(查入库的票捆)

05.18 检查出入库是否建立登记簿(登记簿)

05.19 检查库房的报警装置和监控设备是否备齐和有效;防火、防盗、防潮设备是否齐全; 库房内有无存放其他物品。05.20 检查相关管理人员是否按规定坚持定期查库制度。查库记录)

4.人力资源审计操作方案 篇四

我们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把制度建设贯穿于责任审计的全过程,不断规范审计行为,进一步提高责任审计监督的质量。2002年我们先后对18家单位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并延伸审计了8家下属企事业单位,共查出违规违纪金额3369万元,收交财政785万元,上述审计结果在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大会上进行了通报。我们的主要做法:

1、强化领导,形成良好工作机制。一是健全工作网络。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出台多年,县委组织部加强牵头协调作用的发挥,及时同有关部门沟通,督促各单位明确责任人,定期研究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交流情况,加强协作。二是设置专门机构。结合县级机关机构改革,在县审计局专门建立了经济责任审计科,增加2个编制,配备了专职人员。三是抓好协调配合。组织部门负责提出领导干部审计事项并予以全程关注,审计机关具体实施,纪检监察财政部门及时提供审计线索,并对审计中发现的重大违规违纪行为及时查处,形成了共同做好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良好机制。

2、健全制度,规范审计实施。一是制定制度,强化措施,明确规范。在《象山县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工作制度》、《象山县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执行过程中,对经济责任审计中,遇到的一些具体问题进行规范。2002年制定了《象山县经济责任审计预告制度》、《象山县经济责任审计回避制度》、《象山县经济责任审计承诺制度》、《象山县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执行回访制度》,这些制度具体规定开展经济责任审计要对责任审计的对象、范围、内容、主审人员、审计纪律、监督电话进行公告,对可能影响公正审计评价的人员实行回避,规范审计人员、被审计人员和单位的权利和义务,以书面形式进行承诺,规定在审计建议书送达的九十天内对审计结果的执行情况进行回访,对未执行决定的要作出处理。这些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取得较好的效果。二是探索、细化责任审计评价。做到“五必审五评价”:一审任期内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对资产管理情况作出评价;二审任期内财务收支,对执行财经纪律情况作出评价;三审财务制度是否齐全,保障措施是否到位,执行情况如何,对干部管理水平作出评价;四审重大项目决策论证、实施效果,对决策水平和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作出评价;五审年度、任期经济指标,对经济管理业绩作出评价。三是规范审计程序。把好“立项、进点、实施、报告、反馈”五环节。审计项目任务在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由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每一项目进点时严格按制度规范操作,组纪审都派员参加;实施过程有关单位提供便利条件;初步结果出来后经反复推敲,征求有关成员单位意见后形成正式报告,并反馈给被审领导干部和所在单位。

3、注重配套,保证审计质量。一是严格审计纪律,落实审计责任制。审计部门制定了严格的审计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审计“八不准”纪律,对审计人员的经常性教育培训,落实责任审计各项制度。把审计质量作为岗位责任制考核的主要内容,严格按照审计项目管理要求进行量化考核,完善项目评优制度和审计会议制度,确保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质量。二是落实会商制度,重点审计报告审理复核制度,回避审计风险。三是拓宽审计外延。被审计的干部在审计前要提交专项报告,对任期财经管理情况作出说明,供审计时参考。审计中采用本级审计与延伸、追溯审计相结合,力求把握全面。

4、运用成果,提高审计实效。一是规范审计结果报告内容,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必须要有明确的界定。二是严把审计评价环节,主审人员拟出审计报告后,先由审计局党组集体把关后,再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三是坚持审用一体化,加大审计监督力度。注意把审计结果与干部的选拔任用、奖惩和日常管理紧密结合起来,加大审计成果运用力度。

我县通过实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逐步把领导干部行使财权的整个过程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取得了较好成效。

1、对“一把手”监督积累了有益的经验。突破了过去对“一把手”监督刚性不强的弊病,初步探索出了通过制度建设,细化监督环节,规范程序,对“一把手”监督量化、刚性化的有效途径,为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找到一种好的模式。

2、增强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把审计监督功能引入干部监督管理机制,从制度上较好地解决了对领导干部任期内日常经济活动、经济责任、经济效益等方面监督过于笼统,没有实质性监督的问题,有助于比较准确地了解领导干部在个人和小团体廉洁状况、工作实绩是否真实等一些深层次的问题。更重要的是,责任审计,使领导干部多了一道监督“关卡”,促使领导干部增强自我约束意识,有效地强化了领导干部自我约束意识。

3、有利于对领导干部作出全面公正的评价,为准确评价和使用干部提供了合理的依据。经济责任审计运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来界定、评价干部的经济责任,弥补了干部考察考核多为定性的不足,提高了干部业绩考核的科学性。通过有说服力的审计数据资料(本文权属文秘之音所有,更多文章请登陆查看),挤干虚假的数字“水份”,有效地弥补了过去组织考察中对经济问题难以作出定量评价,或评价不准确的缺陷,为评价使用干部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4、有利于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依据审计结论,对干部进行调整,使下去的干部服气、上去的干部硬气,树立了“凭实绩论英雄,按德才用干部”的导向,促进在干部中形成真抓实干、干净干事的风气。

5.人力资源七定操作 篇五

七定是指:定岗、定编、定责、定权、定能、定薪、定绩。

一、做定岗定编定员等的背景

首先指出HR工作中几个不好的小习惯。

1、HR总觉得好多内容与东西都是可以从网络和书本上抄来的,容易忽视自己去研究。

2、很多人认为人力资源没有太多的岗位限制,无专业要求可以随意转入的。

3、人力资源仅仅需要沟通或者配合领导就OK 这就是为什么人力资源很多时候不被公司所重视的原因!为什么人力资源很多时候不算公司的核心竞争资源?因为一个字“懒”!

二、什么是人力资源七定

七定的概念:定岗、定编、定责、定能、定权、定薪、定绩。

当然还有定薪、定权、定绩没有放上来。定权主要是是指根据岗位的责任对该岗位进行授权管理。定薪与定绩要讲的话那就真的是要讲个三天三夜。。

二、为什么要做七定?

看一个案例,你能回答出来就证明七定做的到位了。

案例:请写出以下五个岗位的薪酬构成、岗位胜任力与岗位考核的内容并进行能力阐述:

保安、销售专员、人力资源总监、前台、行政主管。各位小伙伴能准确的将五个岗位的薪酬构成、岗位胜任力与岗位考核的内容并进行能力阐述出来吗?

1、我们写的这些薪酬构成准不准?是否有依据?根据这样的薪酬构成是否可以招聘到该岗位?

2、我们写的岗位胜任力是否是核心胜任力?与其他岗位是否有别?这样的胜任力是否是这个岗位的绩优人员的胜任要素?

3、这些岗位的绩效考核是不是公平、公正的对员工进行考核?是不是可以对员工进行准确的考核?

那么,身为HR,在考虑上述问题的时候,就要想到要解决这些问题都是要依靠人力资源七定。七定也是人力资源规划的开源,是工作岗位分析结果的体现,而定岗定编自然也是一切人力资源模块开展的基础。如果公司连岗位与岗位的区别,层级都模糊不清,还能做什么招聘、培训与薪酬设计呢?

三、定岗

了解我的人还是知道吧,我会先说,找准企业行业特征、发展阶段、岗位特征三大要素,与领导沟通就企业的战略先进行了解,比如明年会考虑多开几家店,实现产值增加10%,那么就需要根据战略看人力资源的分解需要哪些是和定岗定编有关系的。比如说人均产值、人均效能等。当然必须要 强调,我们在做定岗的时候,必须先梳理组织架构,也就是根据业务流程进行业务流程的整理,再根据业务1.2.3级流程进行组织架构的梳理!那么如何进行组织架构的梳理? 做定岗定编前要考虑的是最适合的组织结构是什么?战略性的业务单元?以产品为主?以职能为主?以区域为主?对于每个组织单元的绩效期望是什么?从管理层到执行层分别的职责和角色是什么? 要制定的关键决策是什么?商业模式?业务计划?营销计划?财务计划?人力资源计划? 这些决策如何执行?如何协调? 每个组织单元的绩效如何评估?

在做组织架构梳理的时候,也就是定岗前传工作的时候,上图是可以参考的一些方法。不过并不局限于这两种,还有什么关键节点图表等高大上的办法,不过我觉得这两种只是我觉得更简单的两种方法。

组织职能分析主要是采取“纵向分级、横向分解”——从两个维度进行全面梳理的方式,细化、完善部门职能。

纵向分级是指:纵向上将部门职能分解为彼此相对独立而又相互连续的职能模块,比如模块1、2、3。

横向分解是指——横向上将每一块职能按照工作性质分层进行细化描述,使各项职能具体化、可操作,举例:决策性质工作、管理性质工作、操作及执行性质工作。

于是就会出现一个类似九宫格【又是万能型工具啊】将各部门职能都可以进行分解与化分。这样作完会有每个部门内部的职能,但是同样会有一些交叉流程。那就需要进行企业流程的梳理了。当然,企业一级流程、二级流程、三级流程,是需要一层一层进行分解的,举例啊,销售型企业的一级流程很简单:采购->仓管->销售->回款 这是业务主线一级流程。在这个一级流程这下每一部还可能会有更细的二、三级流程。那我们拿另外一家企业的二级流程,也就是到内部部门与部门之前的流程来做示例。样图一:

这就是经过整理之后的二级流程,从设计到工程验收,经过哪些部门,分别会有哪些流程与工作模块。

当然,不同的企业可以不同的样式展示,也可以不同的分解重点。样图二:

看这张图,就是看到了,从一级流程分解到二级流程的了,同时也是按管理模块、执行与操作等进行分解的。可能有的小伙伴不太明白,额,我想很严肃的表示,如果你们个个都明白了,还要咨询师做啥呢?请养活人家好不好?请专业的老师与专家团队去做专业的事情就好了啊。上面两张图是两个不同企业案例,可以看出流程的画法一共有好几层,1)企业大模块流程图(一级流程);

2)企业各环节流程图(二级流程),3)企业项目流程图(特殊二级流程)

4)部门内部模块业务流程图(三级流程)

上图的案例只是二级流程的一种表现形式,至于你想表现成什么样,是要看企业的性质以及实际情况了。

当然,还有几种定岗分析前的部门职能分解方法,例如:【理论职能对比法】,即用现代化模块理理论对照企业现有管理模块进行职能分解;【标杆企业分析法】,即获取标杆企业的样本进行流程与部门职能的分解分析。

好,讲到这里,有同学们要问我了!说BOBO姐你说了半天,这和定岗有啥关系,我告诉你们,再回顾一下定岗是什么意思?定岗是指设计组织中的承担具体工作的岗位。主要解决岗位名称、岗位序列、岗位工作内容问题,例如总监、经理、部长、主管、专员、职员、助理等等称呼上的根源区分究竟在哪里?级别的分层依据以及工作内容有什么区别?那么做完到第三层流程的时候,你到每一层部门内部的流程时就可以很明确的知道一个部门需要几种岗位去完成几种流程(或工作内容)。明白了吗?只要做好这些,你才能把你的企业到底需要几个部门、最高效率的业务流转是经过哪个部门到哪个部门,同时,部门内部应该设置几个岗(根据内部2、3级流程以及工作量的解析获得)这才是最合适的。理顺组织结构还可以明确各职能、各层级之间在主要职责上的决策流程和汇报关系,最后,在部门内部对职责、任务再进行细化分类,才能分解到各个岗位上。

上述的这些做完,根据已经梳理的组织结构,分析各部门的关键业务和关键职责,明确需要设定的关键岗位。就可以获得岗位序列了,比如一家企业在经过我们分解为:生产序列、服务序列、销售序列、管理序列、技术序列等关键岗位及岗位序列。当然,做了这么多业务流程以及岗位分析,我们 确定各关键岗位的核心角色以及

由此界定其主要职责。如此,就是把岗位层级也就自然分解而成。当然,通常情况下,专业团队会考虑在此时进行各岗位各层级的岗位评估,否则下一步的工作结果《定岗定级表》没办法做出来。

每个岗位进行各要素的岗位评估这个要单独写一篇文估计也有2万字吧,我记得在我主页里我写过,同时还有一节薪酬V课也说了如何进行岗位评估,比如一个杀鸡的与一个分土豆的如何进行岗位价值评估?这些都是定岗定编的工作内容噢。不然你岗位知道应该有哪些岗,可是无法将岗位进行分级,举例,保安队长也算经理,与销售经理可以是在同一层级吗?都是C2级?或者说销售总监与企划总监是不是都是B1级?然后未来拿一样的钱?肯定是不行的,在这一步要想再完成形成“定岗定级表”就肯定是要进行岗位价值评估的。上述这些再做完,就形成了定岗定级表。

有了定岗定级表,我们就可以开始考虑“每个岗位的定编与定员”了。

二、定编

定编说起来话还真多啊(捂脸)

先说定编到底是什么意思,上文中说了,解决某一个内容模块中需要几个人完成的问题。

不过定编其实说起来办法 真的好多,引用一下我以前听过的一节课吧,我觉得是我个人认为最全最实用的几种方法。

定编每一种方法必须结合不同的企业性质、不同的行业特征来选择定编的方法。在此,我也不多说,有机会慢慢探讨。

好了,最后,我要总结一下,要想做好定岗定编,必须要有以下几个觉悟:

1、定岗定编的积极意义在于可以帮助企业进行人力资源规划、预测,以便更好地帮助企业实现其业务目标。由于人的主观能动性是难以预测的,所以,在任何时候,定岗定编都不可能是绝对准确的,只可能是一种参考。

2、做这些事情,HR你能做就做,不能做也不要强求,请专业的人来做,否则你做不好就是全盘完完,很可能导致内部不公平不公正,还得罪一大帮人,不是说你看懂了就能做的。

3、必须要成立工作小组,不是光人力资源部来做!这个很重要!你要闭门造车的话你做完这些就等死吧。

4、由于企业所处的环境及其各种条件变化越来越快,在某一时间段上做出的定岗定编只可能在本时间段内有意义。一旦某些因素或者企业战略或者发展阶段发生变化,它必须跟着进行再调整。通常1-2年做一次很正常。稳定的国企不需要,5年做一次都足够。

5、现在许多企业的困惑是各部门都喊人少,结果人员越来越多,但企业的效率却没有真正提高。因此,企业希望找到一种办法来控制这些部门的人数。事实上,这种只靠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单方面控制,而其他部门缺乏自我约束的 做法是难以奏效的。

6.人力资源审计操作方案 篇六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1.1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市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保证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北京市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京办发[2000]2号)以及其他有关法规,制定本指南。

1.2 本指南所称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是指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人员。

1.3 本指南所称任期经济责任,是指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职期间对其所在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包括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

1.3.1本指南所称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直接责任是指企业领导人员任职期间的下列行为应当负有的责任。

1.3.1.1直接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

1.3.1.2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

1.3.1.3失职、渎职的行为。

1.3.1.4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

1.3.2本指南所称企业领导人员的主管责任是指企业领导人员任职期间对其所在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直接责任以外的领导和管理责任。

1.4 实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

1.4.1审计时间范围。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通常包括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所任职务的整个任职期间,一般指到任的次月起至离任的当月;任期内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时间范围,一般指到任的次月起至决定审计的上月。对于任职期限长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审计机关根据审计力量和被审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实际情况,可以采取逐年详查的方法,也可以重点审计任期内最后三年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有关问题和重大事项追溯以往的审计方法。

1.4.2审计资产范围。审计资产应占该企业资产总量80%以上。1.5本指南适用于对企业领导人员所实施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第二章 审计准备阶段

2.1审计准备阶段是审计机关根据本级政府下达的审计指令或组织部门的委托,进行审计立项,编制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确定审计项目审计组、搞好审前调查、制定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方案、向被审计人员和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的过程。

2.2 审计立项。审计机关根据本级人民政府下达的审计指令或组织部门的委托,做出审计安排。

2.3审计机关和审计组在实施审计前,应当编制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和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方案。

2.3.1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由审计机关有关业务处(科)编制,报审计机关主管领导批准,并下达到具体承担审计任务的下级审计机关或者审计组执行。重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应当经审计机关审计业务会议审定。

2.3.2具体实施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审计组,应当编制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工作方案。

2.4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2.4.1审计工作目标。

2.4.2审计范围。

2.4.3审计对象。

2.4.4审计内容与重点。

2.4.5审计组织与分工。

2.4.6工作要求。

2.5审计机关根据本级政府下达的审计指令或有关管理部门的委托经济责任审计事项,选派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

2.5.1审计组是代表审计机关行使审计监督权的基本单位,由两名(含两名)以上审计人员组成,由审计机关主管领导同意后成立。审计组长由审计机关业务处(科)负责人从具备审计组长任职资格的审计人员中确定。审计组实行审计组长负责制。

2.5.2重要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由审计机关的局长或主管局长担任组长。

2.6 审计组在实施审计前应当熟悉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了解被审计人员和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编制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方案。

2.7审计组在编制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方案前,应当根据审计项目的规模和性质,安排适当的人员和时间,对被审计人员和被审计单位的有关情况进行审前调查。

2.8 审前调查一般在送达审计通知书之前进行,必要时,可以向被审计人员和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后进行审前调查。

2.8.1审计通知书由审计组长或其指定的审计人员起草,经审计组所在处(科)负责人审核,报审计机关主管领导签发。

2.8.2与审计通知书同时送达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人员的还应当有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和审计组廉洁情况反馈表。

2.9审前调查。审计组在编写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方案前,应当调查了解被审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及其所在企业的下列情况。

2.9.1被审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所在企业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营范围、关联方关系、财务状况等基本情况。

2.9.2 被审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职责范围和分管的工作。

2.9.3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掌握的被审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遵守财经法规和廉洁自律规定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要求。

2.9.4对实行会计电算化、需要利用计算机进行辅助审计的企业,应了解与审计工作有关的电子数据、数据结构文档等,为计算机辅助审计做准备。

2.9.5相关的内部控制及其执行情况。

2.9.6以往接受审计的情况。

2.9.7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

2.10编制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方案。审计组应根据《北京市审计机关审计方案编审实施办法》和审前调查了解的情况,按照重要性原则、谨慎性原则要求,在评估审计风险的基础上,围绕审计目标确定审计的范围、内容、方法和步骤,编制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方案。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2.10.1编制的依据。

2.10.2被审计单位的名称和基本情况。

2.10.3审计的目标。

2.10.4审计的范围、内容、重点、方式、具体实施步骤。

2.10.5预定的审计工作起讫日期。

2.10.6重要性的确定及审计风险的评估。

2.10.7审计组长、审计组成员及其分工。

2.10.8编制人员和日期。

2.10.9其他有关内容。

2.11审核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方案。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方案由审计组编制,经审计组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审计机关主管领导批准后,由审计组负责实施。

2.12审计组分工。审计组根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目标和审计业务需要,进行必要的业务分工。对规模较大有总机构的企业,可组成若干个审计组分工实施审计,各审计组应合理分工。

2.12.1企业本部审计小组。企业本部审计小组除承担统揽整个审计项目的组织和对外协调、联络,承担具体的审计任务以外,还应负责审计结果报告的起草工作。

2.12.2下属企业审计小组。负责对全资企业、控股子公司的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重大经济决策及执行情况,经济活动中涉及被审计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问题等事项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

2.13 送达审计通知书。审计机关应当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和所在企业送达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通知书,并向送达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和企业取得送达回证。

2.14收集与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有关的资料。依据审计通知书,审计组应当要求被审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及其所在企业提供如下资料并做出承诺:

2.14.1审计组可以要求被审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于现场审计开始之日起五日内,提交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书面材料。其内容包括。

2.14.1.1 职责范围和分管的工作。

2.14.1.2任期内企业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2.14.1.3任期内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情况。

2.14.1.4任期内与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目标责任制有关的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2.14.1.5 任职前及任期内重大经济遗留问题及其处理的情况。

2.14.1.6 企业和本人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个人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

2.14.1.7 需要向审计组说明的其他情况。

2.14.2 审计组可以要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所在企业提交的材料包括。

2.14.2.1 公司章程、管理制度、工作总结。

2.14.2.2 经营计划、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内上级管理部门、国资部门下达的与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相关的考核指标。

2.14.2.3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内历年财务会计资料、统计资料、经济活动分析资料。

2.14.2.4与重大投资、担保、资产处置等重要经济活动相关的合同、协议及办公会议纪要(记录)、档案等资料。

2.14.2.5与企业资产、负债、损益有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2.14.2.6有关经济遗留问题及其处理情况、重大诉讼事项。

2.14.2.7有关经济管理监督部门对企业的检查报告、处理意见和社会审计机构、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查证资料。

2.14.2.8 审计组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2.15送达审计通知书之后,被审计单位或被审计人员要求审计人员回避的,审计机关应当按照回避制度的规定,重新组成审计组,并在实施审计三日前送达审计通知书。

第三章 审计实施阶段

3.1审计实施阶段是审计组依据审计实施方案,对被审计企业领导人员所在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以及对被审计企业领导人员在经营活动中有无重大决策失误、严重损失浪费及可能存在侵占国有资产、违反领导人员廉洁规定和其他违法违纪等问题,进行检查和初步评价,收集、判断审计证据和编制审计日记、审计工作底稿、提出审计报告及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企业领导人员和被审计企业意见的过程。

3.2召开审计组进点会议。审计组进驻被审计企业时,审计机关应与干部管理部门一起,召开一次有被审计企业有关领导人员和管理人员参加的进点会议。审计机关领导应当说明审计目的和依据,通报工作程序、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参审人员、审计场所、实施时间、审计纪律、举报电话,提出需要协助、配合的有关事项。对被审计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就履行职责情况做出说明,要求提供书面材料。干部管理部门领导同志应当就如何搞好审计工作问题提出具体要求。

3.3审计组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以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个别询问等调查方式,深入了解被审计企业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有关情况。调查的对象一般包括被审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所在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其他领导人员、部门负责人、企业工会和职工代表以及其身边的工作人员等。通过调查,听取他们对本企业经营、管理、效益等其他方面问题的看法,对被审计企业领导人员的意见和评价。

3.4内部控制制度测试。审计组应当按照审计实施方案,对被审计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健全性、有效性测评。测评的主要方法是:文字表述法、流程图法和测评表法。测评时,可以任选一种方法,也可以几种方法同时并用。根据测评结果,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修改审计实施方案,进一步确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具体范围、内容、重点和审计方法。

3.5审计组在实施审计中,应结合对了解到的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的有关情况和内部控制测试结果,发现存在下列情况的,应当调整审计实施方案。

3.5.1审计实施方案与被审计单位情况不相适应的。

3.5.2内部控制测评结果显示审计组需要调整审计重点、步骤和方法的。

3.5.3发现重大违法案件线索,需要改变审计内容和审计重点的。

3.5.4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

3.5.5其他需要调整审计实施方案的。

3.6审计组和审计人员实施审计时,可以运用检查、监盘、观察、查询及函证、计算、分析性复核等方法,审查被审计单位银行开户、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被审计单位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财务收支的财务会计核算系统,取得审计证据。对被审计单位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财务收支的财务会计核算系统,可以采取复制、拍照等方法取得审计证据。审计证据必须客观、充分,取证必须符合法定程序。

3.6.1审计人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询问时取得的审计证据,应当有提供者的签名和盖章,不能取得提供者签名和盖章的,由审计人员注明原因,并由两人签字予以证明。不能取得签名或者盖章不影响事实存在的,该审计证据仍然有效。

3.6.2审计组长应当对审计人员收集审计证据工作进行督导,并对审计证据进行审核。发现审计证据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成审计人员进一步取证。

3.7审计人员实施审计时,应当对审计实施方案中分工负责审计事项的审计过程、运用专业判断得出的审计结论或者查出问题及其依据进行记录,编制审计日记和审计工作底稿。

3.7.1审计人员应当在实施审计过程中逐日、逐项编写审计日记,真实、完整地记录实施审计的全过程,不得遗漏、虚构、隐匿、毁弃,其他人不得删改。

3.7.2审计中发现被审计企业领导人员及其所在企业在财务收支、经营活动中有无重大决策失误、严重损失浪费及可能存在的侵占国有资产、违反领导人员廉洁规定和其他违法违纪等问题,以及对审计结论有重要影响的审计事项,审计人员应当在编写审计日记的基础上,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3.7.3审计组长对审计工作底稿的下列事项进行复核,并提出复核意见。

3.7.3.1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是否执行。

3.7.3.2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具体审计目标是否实现,审计步骤和方法是否执行。

3.7.3.3事实是否清楚。

3.7.3.4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

3.7.3.5引用的法规是否准确。

3.7.3.6审计结论是否恰当。

3.7.3.7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3.7.4必要时,审计组长可以对审计日记进行检查。

3.8审计组实施审计结束前,由审计组长或其指定的审计人员,应对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等资料进行初步整理,检查审计实施方案所列审计事项是否按要求已全部实施,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复核,对取得的审计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对审计事项进行初步评价,并与被审计企业领导人员及其所在企业初步交换审计意见。

3.9审计组实施审计后,由审计组长或其指定的审计人员,在对审计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进行分析综合的基础上,撰写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经审计组集体讨论,由审计组长审核定稿。

3.9.1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格式和主要内容。

3.9.1.1标题。关于***(姓名)同志任***(单位名称和职务)期间经济责任的审计报告。

3.9.1.2主送。主送单位为派出审计组的审计机关

3.9.1.3正文。主要包括。

3.9.1.3.1导言。主要是概要说明审计的依据,审计范围、内容、方式和起止时间,延伸、追溯审计重要事项的情况,以及被审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及其所在企业配合审计工作的情况。

3.9.1.3.2基本情况。主要包括被审计单位的性质、上级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监管关系、财务核算方式、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任职期间、审计期间;还应包括规模大小、结构设置、人员结构、经营范围和方式;被审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内主管的工作范围等内容。

3.9.1.3.3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主要包括重大经济决策,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及保值增值,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个人执行廉政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3.9.1.3.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本级人民政府指令中或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中特别指定的审计内容;由于审计手段的限制,审计中发现需要有关部门进一步查证的疑点;审计过程中,被审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和单位自行纠正违纪违规问题情况。

3.9.1.3.5审计评价。根据审计结果,综合评价被审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职期间的主要成绩,具体是被审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职责范围和任职期间所在单位、地区经济责任目

标,财务收支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主要经济指标,重大经济决策,企业技改投入和新产品开发情况,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在评价主要成绩的基础上,还要指出被审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对被审计单位违法违规问题应承担主管责任或直接责任;说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本人遵纪守法情况。

3.9.1.3.6审计建议。对审计查实的被审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法违纪问题提请有关部门做出行政处理处罚的建议;针对被审计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建设性意见;对有关部门提出完善政策、规范管理的建议;针对审计发现的被审计国有领导人员或其他人员有关违法违纪问题的线索,提请有关部门进一步审查、核实的建议。

3.9.1.3.7落款。***(被审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姓名)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组、时间。

3.10审计组根据各业务组的审计汇总材料以及审计工作底稿和相关资料,在综合分析、归类整理、核实的基础上,撰写整个项目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应当经审计组集体讨论并由审计组长定稿。

3.11审计组征求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对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意见。

3.11.1被审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及其所在企业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并由审计组写出书面说明,两人签字予以证明。

3.11.2被审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及其所在企业对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有异议的,审计组应当进一步研究、核实。必要时,应当修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应予保留,不得遗弃、增删或者修改。

第四章 审计内容

4.1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应在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审计的基础之上,重点检查企业会计信息质量、企业经济效益状况、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得失情况、企业内部管理情况、企业技改投入和新产品开发情况,查清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内所在企业与资产、负债、损益目标责任制有关的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查清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所在企业及其本人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

4.2对于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审计,应当重点审计企业各项财务收支是否合法,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核算和会计报表的编制是否符合国家财会法规的规定。

4.3对于企业经济效益的审计,应当在查明企业会计信息真实性的基础上,重点审计企业财务效益状况指标、资产营运状况指标、偿债能力状况指标、发展能力状况指标、社会贡献状况指标五个方面。

4.3.1财务效益状况指标。

4.3.1.1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和任期年均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两个指标结合使用,分别反映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内国有资本总体保值增值状况和年平均状况。

计算公式分别为: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期(年)末所有者权益÷期(年)初所有者权益)×100%

当财政(国资)部门有统一的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标准或有相应的考核指标时,应逐年计算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并与之对比。

任期年均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 ×100%

n=任职年限(完整会计)

在计算期末所有者权益时,对于下列因素应作调整。

4.3.1.1.1调减因素为:国家直接或追加投资增加的国有资本;政府无偿划入增加的国有资本;按国家规定进行资产重估(评估)增加的国有资本;按国家规定进行清产核资增加的国有资本;住房周转金转入增加的国有资本;接受捐赠增加的国有资本;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债权转股权”增加的国有资本;中央和地方政府确定的其他客观因素增加的国有资本;非任期内因素造成增加的国有资本。

4.3.1.1.2调增因素为:经专项批准核减的国有资本;政府无偿划出或分立核减的国有资本;按国家规定进行资产重估(评估)核减的国有资本;按国家规定进行清产核资核减的国有资本;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而核减的国有资本;中央和地方政府确定的其他客观因素减少的国有资本;非任期内因素造成减少的国有资本。

4.3.1.2净资产收益率和任期年均净资产收益率。两个指标结合使用,反映投入企业的资本获取净收益的能力,是评价企业资本经营综合效益的核心指标。净资产收益率用于表示逐年水平,任期年均净资产收益率用于表示任期内各年的平均水平。非完整会计不纳入计算范围。

计算公式分别为: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100%

净利润=利润总额-应交企业所得税

平均净资产=(年初净资产余额+年末净资产余额)÷任期年均净资产收益率= ×100%

4.3.2资产营运状况指标。

4.3.2.1不良资产比率。该指标反映企业资产质量的总体状况。

计算公式为:

不良资产比率=(期末不良资产总额-已提取的各项减值准备)÷期末资产总额×100%

在界定不良资产时应对如下内容重点关注:长期结存的应收预付款;银行已付企业未付的长期未达帐;帐面单价明显高于销售价的产成品(商品);报废、呆滞、积压的原材料、产成品(商品);长期闲置、不需使用而影响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未能正确结转固定资产并投入使用,经确认属失效项目或亏损数额较大的在建工程;已不生产的产品商标权和无法使用、创造效益的非专利技术且无法转让的;亏损数额较大的短期投资;长期未见分利的项目投资;按制度规定应摊销但有关部门(或地方政策)同意企业挂帐留待以后消化的待摊费用、递延资产;已形成损失但未报批核销的待处理财产损失。

对企业不良资产的具体状况可以通过以下指标予以反映:不良投资比率、三年以上应收帐款比率、积压商品物资比率、固定资产闲置比率。

4.3.2.2不良投资比率。

计算公式为:

不良投资比率=不良长期投资÷期(年)末长期投资总额×100%

不良长期投资是指企业的各项投资中接受投资的企业已破产、倒闭或者长期亏损,造成难以收回的投资额,或指投资的市场现价远低于投资的价值,包括不良股票投资、不良债券投资和其他不良长期投资等。

4.3.2.3三年以上应收帐款比率。

计算公式为:

三年以上应收帐款比率=三年以上应收帐款÷年末应收帐款总额×100%

4.3.2.4积压商品物资比率。

计算公式为:

积压商品物资比率=积压商品物资÷年末存货总额×100%

4.3.2.5固定资产闲置比率。

计算公式为:

固定资产闲置比率=(年末不需用固定资产原值+年末未使用固定资产原值)÷年末固定资产原值×100%

4.3.3偿债能力状况指标。

4.3.3.1资产负债率。该指标反映企业某期间内负债总额同资产总额的比率,是评价企业负债水平状况的综合指标。

计算公式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4.3.4发展能力状况指标。

4.3.4.1总资产增长率和任期年均总资产增长率。两个指标用于衡量企业资产的增长情况,评价企业经营规模总量上的扩张程度。总资产增长率用于表示增长的总体水平,任期年均总资产增长率用于表示任期内各年增长的平均水平。

计算公式分别为:

总资产增长率=(任期末资产总额÷任期初资产总额-1)×100%

任期年均总资产增长率=(-1)×100%

n=任职年限(完整会计)

4.3.4.2利润增长率和任期年均利润增长率。两个指标分别反映企业利润增长的逐年水平和任期内各年平均水平。当出现亏损时不计算利润增长率(连续亏损时可以计算减亏幅度指标或增亏幅度指标)。当任期内各均盈利且利润额逐年增长时,可以计算任期年均利润增长率。非完整会计不纳入计算范围。

计算公式分别为:

利润增长率=(本年利润/上年利润-1)×100%

任期年均利润增长率=

n=纳入计算的数

减亏幅度=(上年亏损额-本年亏损额)÷上年亏损额×100%

增亏幅度=(本年亏损额-上年亏损额)÷上年亏损额×100%

4.3.4.3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和任期年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两指标分别反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的逐年水平和任期内各年平均水平。当任期内各主营业务收入逐年增长时,可以计算任期年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非完整会计不纳入计算范围。

计算公式分别为:

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本年主营业务收入÷上年主营业务收入-1)×100%

任期年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n=纳入计算的数

4.3.4.4固定资产成新率。该指标表示企业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反映固定资产用于再生产的能力。

计算公式为:

固定资产成新率=平均固定资产净值÷平均固定资产原值×100%

平均固定资产净值=(年初固定资产净值+年末固定资产净值)÷平均固定资产原值=(年初固定资产原值+年末固定资产原值)÷2

4.3.5社会贡献状况指标。

4.3.5.1上缴税收增长率和任期年均上缴税收增长率。两个指标表示企业上缴国家税收的增长幅度,反映企业创造国家税收的贡献大小。上缴税收增长率用于表示各年增长水平,任期年均上缴税收增长率用于表示任期内各年增长的平均水平。当各年上缴税收逐年增长时,可以计算任期年均上缴税收增长率。非完整会计不纳入计算范围。

计算公式分别为:

税收增长率=(本年上缴税收÷上年上缴税收-1)×100%

任期年均上缴税收增长率=

n=纳入计算的数

4.3.5.2医疗、养老、失业统筹资金缴纳率。该指标表示企业的医疗、养老、失业三项统筹资金是否足额缴纳,从一个侧面反映企业对职工社会保障的重视程度。

计算公式为:

医疗、养老、失业统筹资金缴纳率=任期累计三项统筹已缴数÷任期三项统筹应缴数×100%

4.3.5.3工资总额增长率和职工人均工资收入增长率。两个指标分别反映企业工资总额和职工人均工资收入的各年增长水平。非完整会计不纳入计算范围。

计算公式分别为:

工资总额增长率=(本年工资总额÷上年工资总额-1)×100%

职工人均工资收入增长率=(本年职工人均工资收入÷上年职工人均工资收入-1)×100%

4.3.6在对上述五方面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审计时,要调查了解被审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及其所在企业为完成这些经济指标所做的工作。

4.4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得失情况审计。重点审计企业对外投资、对外借款、对外担保、对外转让、大额采购、资产置换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查明各项重大经营决策所获得的收益或受到的损失。

4.5企业内部管理情况审计。重点审计企业在建章建制、内部改革、资产重组和产品结构调整过程中所做的主要工作和对财务收支产生的实际效果。

4.6企业技改投入和新产品开发情况审计。重点审计任期内企业对新产品研制开发投入总额、新产品开发率、技术进步产品率。

4.6.1任期内对新产品研制开发投入总额是指企业领导人员在任期内对研制开发新产品实际投入总额。包括,从销售收入中按照有关规定提取部分,新产品研制、试制费用,研制开发人员费用等。

4.6.2新产品开发率。反映企业的发展潜力和适应市场的能力。

计算公式为:

新产品开发率 =(新产品开发种类数 ÷企业全部产品种类数)× 100%

4.6.3技术进步产品率。反映企业采用新技术加快技术改造的程度。

计算公式为:

技术进步产品率 =(技术进步品种类或产值÷企业全部产品种类数)× 100%

4.7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遵守财经法规和廉洁规定情况审计。4.7.1在企业经营活动中有无以权谋私、有无违反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廉洁规定的问题。

4.7.2根据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的委托,需要审计查证的事项。

4.7.3根据群众反映,需要审计查证有关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廉洁规定方面的问题。

4.7.4其他违法、违纪问题。

4.8其他需要审计的经济事项。

第五章 审计评价

5.1对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的评价,应当以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按权责对等原则、重要性原则、客观性原则、准确性原则、历史性原则、谨慎性原则、统一性原则(采用国家标准、部颁标准,或全行业统一标准进行评

价)作为评价依据。

5.2审计评价的内容、范围。审计人员要严格按照被审计对象的审计实施方案中所规定的内容和职责范围进行审计评价。审计评价不应超出审计的职能范围和实际实施的审计范围。

5.3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方法。审计人员应当参照考核指标或其他有关经济指标,将定量评价、定性评价、对比评价以及其他评价方法结合起来,同时坚持以写实的手法进行评价。

5.4对企业会计信息真实性的评价,应当以审计机关确认的会计数据差错率5%(含)以下、5%-10%(含)之间、10%以上,分别作为认定企业会计信息真实、基本真实和多项会计信息不真实的评价标准。

5.5对企业经济效益状况的评价,应当以审计机关确认的被审计企业财务效益、营运状况、偿债能力、发展能力较以前提高幅度较大、提高幅度较小、降低幅度较小、降低幅度较大,分别作为认定企业经济效益好、较好、较差和下滑幅度较大的评价标准。

5.6对企业资产质量优劣程度的评价,应当以审计机关确认的不良资产(包括无使用价值财产、三年以上应收款、长期无回报的对外投资、成本高于售价的存货、闲置财产等)占总资产的比率5%(含)以内、5%-15%(含)之间、15%以上,分别作为认定企业资产质量优、良、劣(或部分资产劣)的评价标准。

5.7对企业资本保值增值状况的评价,应当以审计机关确认的剔除客观因素后的净资产年末额大于年初额、平于年初额和小于年初额,分别作为认定企业资本增值、保值和减值的评价标准。

5.8对重大经营决策的审计评价,一定要关注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客观性、有效性。

5.8.1审查重大对内、对外项目投资的科学性:看是否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对项目可行性进行研究分析;看是否按照国家颁布一系列经济技术指标及基本参数进行分析判断;看做出的项目投资决策是否科学。

5.8.2审查重大项目投资的客观性:看是否尊重客观资料和数据,尊重客观事实,尊重调查结果,不带主观随意性。

5.8.3审查重大项目投资的有效性:看有无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的情况;项目投资效果是否取得了预期的经济效益或造成重大损失;项目投资是否存在现实或者潜在的风险。

5.8.4 企业内部管理审计评价结论的重点。

5.8.4.1看是否有健全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5.8.4.2看是否将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落实到责任人。

5.8.4.3看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是否被执行和遵守。

5.9任期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情况审计评价结论的重点。

5.9.1要着重分析企业领导人员有无以权谋私,获取非法收入或侵占国家财产行为。

5.9.2有无行贿、受贿行为。

5.9.3有无违规借欠企业大额物资、大量实物的行为。

5.9.4其他违法、违纪问题。

5.10在区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时,应当依据《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审办发[2000]121号)第三条和第四条的规定,确认被审计企业领导人员本人应当负有的主管责任或直接责任。

5.11其他需要审计评价的经济事项。

第六章 审计终结阶段

6.1审计终结阶段是审计组所在处(科)负责人、复核机构和复核人员复核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审计机关审定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出具并送达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监督审计结果执行落实情况和建立审计档案的过程。

6.2审计组提交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6.2.1审计组应当在收到被审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及其所在企业书面意见或征求意见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重大的、疑难的审计事项经主管领导批准可以在三十日内提出,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6.2.2审计组应当将经济责任审计报告、被审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及其所在企业对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书面意见、审计组的书面说明、审计实施方案、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以及其他有关材料,报审计组所在处(科)复核。

6.2.3审计组长应当对提出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审计人员和审计组长均不得将审计过程中查出的被审计企业及被审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领导人员廉洁规定的行为和问题隐瞒不报。

6.3审计组所在处(科)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复核,并提出书面复核意见。

6.3.1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目标是否实现。

6.3.2事实是否清楚。

6.3.3审计证据是否充分。

6.3.4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

6.3.5评价、定性、处理、处罚和移送处理是否恰当。

6.3.6其他需要复核的事项。

6.4审计组所在处(科)对经济责任审计报告进行复核后,应当代拟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或审计移送处理书等审计法律文书,连同被审计单位或被审计人员对审计报告的书面意见以及其他有关材料,报送复核机构或者专职复核人员复核。

6.5复核机构或者专职复核人员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复核。

6.5.1主要事实的表述是否清楚。

6.5.2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

6.5.3评价、定性、处理、处罚和移送处理是否恰当。

6.5.4审计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6.5.5其他需要复核的事项。

6.6复核工作结束后,复核机构或者专职复核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复核意见,出具复核意见书。并将复核材料退还审计组所在处(科)。

6.7审定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6.7.1审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北京市审计机关报告编审实施办法》,以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规定,对经济责任审计报告进行审定。

6.7.2审计组所在处(科)应当将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代拟的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等审计法律文书,与复核机构或者专职复核人员的复核意见书报送审计机关主管领导。一般审计事项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和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代拟稿等审计法律文书,由审计机关主管领导审定;重大审计事项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应当由审计机关审计业务会议审定。审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6.7.2.1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

6.7.2.2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意见是否恰当,复核机构或者复核人员提出的复核意

见是否正确。

6.7.2.3审计评价意见是否恰当。

6.7.2.4定性、处理、处罚意见是否准确、合法、适当,引用的法律、法规是否准确,引用的法律法规表述是否正确。

6.7.2.5提出的改进财务收支管理的意见和建议是否恰当,可行。

6.7.2.6对其他存在的问题,提出的整改意见和建议是否恰当,可行。

6.8审计业务会议应当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做出审计业务会议决定。审计组所在处(科)应当根据审计业务会议决定修改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等审计法律文书。

6.9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审定后,审计机关应根据审定意见,撰写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

6.10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是审计机关审定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后,向下达审计指令的委托部门报送并抄送有关部门的书面报告。

6.11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的格式。

6.11.1标题。***(审计机关)关于***(姓名)同志任***(企业名称和职务)期间经济责任的审计结果报告。

6.11.2主送。本级人民政府或组织部门。

6.11.3正文。正文格式同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但以审计业务会议审定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6.11.4附件:被审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及其所在企业对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意见。

6.11.5落款。审计机关(印章)、时间。

6.11.6抄送。有关部门。

6.12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应以审计机关审计业务会议审定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6.13审计组所在处(科)应当将审定后的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和审计移送处理书代拟稿等审计法律文书,报送审计机关主管领导或主要负责人签发。

6.14审计机关应当自收到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以及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审计建议书、移送处理书代拟稿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协助执行审计决定通知书等送达被审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同时,审计机关向下达审计指令的本级人民政府或委托机关提交被审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并抄送有关部门。

6.15审计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一般应于九十日内执行完毕。特殊情况下,审计决定执行完毕的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必须报经审计机关批准。

6.16审计机关做出的审计处罚决定书或者审计决定书中涉及罚款的事项,应当在审计处罚决定书或者审计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执行完毕。依法没收的违法所得和罚款,填写《行政处罚缴款书》,全部缴入国库。

6.17审计机关应当自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九十日内,了解审计意见的采纳情况,监督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如发现被审计单位超过决定执行期限未执行审计决定的,审计机关应当报告人民政府或者提请有关主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法作出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

6.18审计组应当督促被审计单位按规定期限,将应当缴纳的款项按照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国家有关规定缴入专门账户。

6.19审计决定需要有关主管部门协助执行的,应当制发协助执行审计决定通知书。

6.20被审计单位或有关人员对审计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收到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书的六十日内,按照《北京市审计机关审计复议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提起审计行政复议。

6.21审计事项结束后,审计小组应填写审计结果执行、落实情况报告。包括: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审计处罚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协助执行审计决定通知书等文书具体审计文书格式参照《北京市审计机关审计作业规程》执行送达、执行、落实情况等,审计组长、所在处(科)负责人的意见及签名、审计机关主管领导的意见及签名和报告日期等。

6.22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完成后,审计组应当按照《北京市审计机关审计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做到审结卷成。

第七章 附 则

7.1北京市企业化管理的国有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参照本指南实施。

7.2北京市内部审计机构、社会审计组织,对企业领导人员所实施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可参照本指南执行。

7.3本操作指南未涉及到的其他事项,按《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北京市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中国国家审计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4本指南由北京市审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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