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地预审论证意见(精选10篇)
1.用地预审论证意见 篇一
关于东关新村棚户区改建项目
用地请示
枣强县国土资源局:
根据枣强县委县政府会议精神,我公司需对枣强镇东关新村进行棚户区改造主体建设实施开发,目前除东关新村的棚改拆迁部分土地,还有村东一块未利用地,该地块南至幸福东街,西至东关新村,东至民房和厂房,北至粮食局宿舍小区。
为了该项目能够打造一个生态宜居,布局合理,具有改善居民生活条件的高品质小区,我公司申请将公关新村东侧的未利用地进行收购摘牌。
敬请贵局能够尽快对该地块进行测量,土地转性,预审及挂牌出售。
望企贵局早日批复。
枣强县宇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6日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篇二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2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2条、第23条;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2号)第2条。审批对象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实施机关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①报国土资源部预审建设项目的初审(由国家发改委和军队四总部立项的建设项目由市国土资源局初审后报国土资源部办理用地预审);②国土资源部预审权限之外中央国家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驻京部队建设项目;③跨区县行政区域建设项目。
各区县国土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其他建设项目。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受理方式
现场受理 受理地点
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审批大厅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窗口或区县分局受理窗口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办理处室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处或区县分局 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原件)。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原件)。
3.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件、附图,或《规划条件》及附件、附图,或规划部门的函复文件(复印件)。
4.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分开审批的单独选址项目,提交《建设项目未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证明》(原件)或《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批复》(原件),其中位于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大兴区、通州区范围内的项目不提交。
5.属于市国土资源局用地预审范围的项目,还应提交下列材料:①中央国家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和驻京部队审批、核准类项目,提交相应批准权限主管机关(国管局、中直管理局等)核发的项目审批、核准文件(复印件);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登记备案文件或建设项目选址意见通知书(复印件)。②备案类项目提交相应批准权限主管机关的备案文件(复印件)。
6.属于报国土资源部预审的项目,还应提交下列材料:①提交国家发改委或者军队四总部项目建议书批复或者行业发展规划等;②提交项目功能分区情况;③提交《建设项目未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证明》(原件)或《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批复》(原件);④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登记表》(复印件)。7.建设项目位置的电子矢量坐标(shp格式)。
8.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属于外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的,还需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不具备企业独立法人资格,提交其上级单位出具的书面授权证明(原件)和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等材料(复印件);属于境内金融企业
法人、保险企业法人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提交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金融许可证、保险许可证等材料(复印件);
(3)非企业法人,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不具备独立非企业法人资格,提交其上级单位出具的书面授权证明(原件)和申请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5)委托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审批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告知 审查内容
1.受理
材料是否齐备,内容填写是否完整,格式是否合乎要求,签章是否完整。2.审查
(1)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是否符合土地使用标准;(3)审查是否符合产业供地政策;(4)是否压覆矿产资源和地质灾害易发区。
3.决定
批复用地预审意见。审查标准
1.受理
材料是否齐备,内容填写是否完整,格式是否合乎要求,签章是否完整。2.审查
(1)核实项目法人主体性质、资格并核实申请人与项目前期有关文件确定的用地主体、立项前期批文确定的项目主体、规划文件主体是否一致;(2)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
(3)是否符合国土部《土地使用标准》和《北京市城市建设节约用地标准》(试行);
(3)审核是否在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发改委《限制供地目录》和《禁止用地
项目目录》的范围;
(4)根据项目单位主体性质、规划用途等情况初步确定土地供应方式;(5)审核是否压覆矿产资源和位于地质灾害危险区; 3.决定
对于符合审查标准的,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对于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予许可,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批准形式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ⅩⅩⅩ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有效时限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篇三
县国土资源局:
项目基本情况:
建宁县均口中心小学学生宿舍楼项目列入为实施省《城镇寄宿制学校规划》的建设项目,项目规模为683平方米,拟定总投资为57.45万元。
拟选址情况:
均口中心小学校园内。
拟建项目用地情况:
拟用地总规模269.7平方米,拟占用建设用地269.7平方米,拟占用建设用地中:房屋部分占用269.7平方米,建宁县均口镇人民政府
二00八年十月三十日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报告
县建设局:
项目基本情况:
建宁县均口中心小学学生宿舍楼项目列入为实施省《城镇寄宿制学校规划》的建设项目,项目规模为683平方米,拟定总投资为57.45万元。
拟选址情况:
均口中心小学校园内。
拟建项目结构情况:
拟建项目长28.1米,宽8.8米,长方形三层框架结构。,建宁县均口镇人民政府
二00八年十月三十日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报告
县建设局:
项目基本情况:
建宁县均口中心小学学生宿舍楼项目列入为实施省《城镇寄宿制学校规划》的建设项目,项目规模为683平方米,拟定总投资为57.45万元。
拟选址情况:
均口中心小学校园内。
拟建项目结构情况:
拟建项目长28.1米,宽8.8米,长方形三层框架结构。,建宁县均口镇人民政府
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篇四
【实施日期】2004/12/01 【颁布单位】 国土资源部令第27号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10月29日国土资源部第9次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公布,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部长 孙文盛
二○○四年十一月一日
(2001年6月28日国土资源部第5次部务会议通过 2004年10月29日国土资源部第9次部务会议修订)
第一条
为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充分发挥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作用,控制建设用地总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
第三条 预审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三)合理和集约利用土地;
(四)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第四条 建设项目用地实行分级预审。
需人民政府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等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该人民政府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
需核准和备案的建设项目,由与核准、备案机关同级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
第五条 需审批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建设用地单位提出预审申请。
需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在申请核准、备案前,由建设用地单位提出预审申请。
第六条 依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应当由国土资源部预审的建设项目,国土资源部委托项目所在地的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但建设项目占用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土地的,委托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受理后,提出初审意见,转报国土资源部。
涉密军事项目和国务院批准的特殊建设项目用地,建设用地单位可直接向国土资源部提出预审申请。
应当由国土资源部负责预审的输电线塔基、钻探井位、通讯基站等小面积零星分散建设项目用地,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第七条 建设用地单位申请预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二)预审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拟选址情况、拟用地总规模和拟用地类型、补充耕地初步方案;
(三)需审批的建设项目还应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批复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合一的,只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预审申请表,由国土资源部统一规定。
第八条 受国土资源部委托负责初审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转报用地预审申请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初审意见,内容包括拟建设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用地标准和总规模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补充耕地初步方案是否可行等;
(二)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县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及相关图件;
(三)属于《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当出具经相关部门和专家论证的规划修改方案、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和修改规划听证会纪要。
第九条 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预审申请和第八条规定的初审转报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和接收。不符合的,应当场或在五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和转报人,逾期不通知的,视为受理和接收。
受国土资源部委托负责初审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并转报国土资源部。
第十条 预审的主要内容:
(一)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二)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三)建设项目用地标准和总规模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四)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初步方案是否可行,资金是否有保障;
(五)属《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的修改方案、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一条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预审申请或者收到转报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出具预审意见。二十日内不能出具预审意见的,经负责预审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第十二条 预审意见应当包括对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内容的结论性意见和对建设用地单位的具体要求。
第十三条 预审意见是建设项目批准、核准的必备文件,预审意见提出的用地标准和总规模等方面的要求,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应当充分考虑。
建设用地单位应当认真落实预审意见,并在依法申请使用土地时出具落实预审意见的书面材料。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已经预审的项目,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预审。
第十五条 核准或者批准建设项目前,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完成预审,未经预审或者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批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不得办理供地手续。
5.用地预审论证意见 篇五
大冶市国土资源局:
金桥世家项目位于大冶市金牛镇贺桥村大金省道南侧与虬川河东侧交汇处,东临湖北味醇源食品有限公司,南临虬川河,西临虬川河,北临315大金省道。拟由武汉市科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兴建,项目主要由住宅楼、商铺、室外配套辅助用房组成,项目建设期限36个月,总投资12000万元。拟建设总规划用地面积49176.8m²,拟建设总面积为92625.4m²。其中,住宅建筑面积82930.8 m²,商业建筑面积8329.88 m²,室外配套辅助用房面积为1364.7 m²,建筑占地面积14345.2 m²,建筑密度31.94%,容积率2.06,绿地率32.45%,住宅户数拟定为661户。
用地情况:该项目用地总规模4.918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4.9094公顷,建设用地0.0082公顷。
该项目建设占用耕地采取委托开垦的方式补充,补充耕地资金标准为16100元/亩。该项目涉及农民征地补偿已纳入投资总规模,征地补偿标准为35420元/亩。
特此报告,申请预审。
武汉市科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6.自来水公司建设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篇六
xxx省国土资源厅:
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号召,按国家节能减排精神及要求,我县拟建县城污水处理厂一座,规模为5000m/天,项目法人实施单位为xxx县供排水公司。
一、项目基本情况
xxx县污水处理工程(污水处理厂)是2008年度xxx省新增省级重点项目,该项目经xxx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黔发改投资
[2008]1249号文)批复立项,项目规模为日处理污水5000m,概算总投资约2343万元(含污水厂和收集管网及二、三类费用),其中污水处理厂的概算投资约951.6万元,项目拟选厂址位于xxx县长寨镇者贡村上摆托关河边处,项目用地0.7560公顷。
二、项目拟选厂址情况
该项目拟选厂址位于xxx县城郊,经项目设计单位、环评单位、地灾评估等单位根据本项目功能需要和结合xxx县城土地及规划实际,该厂址拟选于洗步河下游上摆托关菜地,该处其优点有:没有洪水淹没影响;地形较为平坦,工程地质条件好,有扩建用地;在城镇水体下游;不占良田好土;便于污泥集中处置;在城镇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侧;便于处理后出水回用或安全排放;无搬迁、少占地,有一定的卫生防护距离。同时该厂址周边交通便利,320国道经厂区正前方通过,县道‚中广线‛、‚摆代线‛纵贯南北,构成了以国道、县道为框架,乡村道路为网络的公路体系,为此给项目建设提供了有力的交通条件。同时,城市 1 33
完善通信系统保证了工程建设期间和今后运行的对外联系,供水主干管网经厂区旁而过,厂区生产生活用水可由城市供水系统供给,水质、水量、水压均有可靠保证,35KV输电线路距厂区约200m,厂区用电可由xxx县35KV变电站的该线路供给。xxx县污水处理项目(污水处理厂)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就本着少占用耕地、节约用地的原则,尽量避开良好土质地段,并对选址方案进行了比选,因此该项目用地选址合理,理由充分,并在县城规划的新区范围内,拟占用基本农田(上一轮规划)确实是无法避开的。
三、项目拟用地情况
项目选址在xxx县xxx镇城南社区,拟占用0.7560公顷现状耕地,涉及标准分幅图有G—48—36—(64),图斑号为157、163、179、206等3个图斑。
四、拟用地类型和集体土地面积
本项目拟占用我县xxx镇城南社区的集体土地,用地总规模0.756公顷。项目选址用地原规划用途为:农用地0.756公顷,其中耕地0.756公顷(基本农田0.5355公顷,一般农田0.2205公顷),总计0.756公顷。
五、补充耕地初步方案
为了满足该项目建设的需要,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补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单位负责开垦与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该项目补充耕地拟采取措施为缴纳耕地开垦费,并已列入工程概算,将委托项目涉及的xxx县人民政府开发质量和数量相当的耕地进行补充,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保持现有
耕地保有量不减少,同时以保证耕地占补平衡措施得以落实。
综上所述,兴建xxx县污水处理工程(污水厂)已势在必行,根据土地等相关技术部门论证分析,本项目对《xxx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局部修改方案的调整,对xxx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不会产生负面影响,能够保证xxx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xxx县城污水处理厂拟选厂址合理,符合相关要求,其土地报建资料准备充分,为确保该项目早日实施兴建完工并投入运行产生效益,恳请上级有关领导部门对该项目污水厂建设用地预审批准为感。
特此申请
xxx县供排水公司
7.用地预审论证意见 篇七
时间:2011.01.24
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
各设计院,中铁设计咨询集团,铁五院,中铁上海院,鉴定、审计、工管中心,运输局、部内政法、财务、建设、财务司,监察局。
现将《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实施办法》发给你们,各单位应严格执行本办法,认真做好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并建立日常协调机制,加快推进铁路前期工作。
关于印发《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
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快铁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依法合规做好铁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2号),结合铁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更新改造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铁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铁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前,依法对建设项目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
第四条 铁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程序包括前期准备、过程开展和上报审批三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
1.建设单位根据铁道部勘察设计计划中的用地预审
工作计划,及时制定详细的项目用地预审推进计划。
2.设计单位在完成项目初测后,及时提供建设单位项目用地宽度图。
(二)过程开展阶段:
1.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或咨询单位编制完成建设项目土地
利用论证报告,向地方国土部门提交用地预审请示报告和申请表。
2.地方国土部门对项目用地规模、规划选址等方面进行初步审核,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耕地占补平衡、基本农田补划、征地补偿安置、举行听证和专家论证会等工作。
3.办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与矿产资源压覆情况证明。
(三)上报审批阶段:
1.组卷上报省(市)国土厅,取得省厅初审意见,上报国
土资源部。
2.国土资源部相关司局进行预审,安排部级专家论证,下达整改报告,最终批复用地预审。
第五条 铁道部发展计划司负责制定项目用地预审工作计划,纳入铁路勘察设计计划,经部批准后实施,并对用地预审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第六条 建设单位(含项目业主或出资人代表)是用地预审申报责任主体,负责组织设计单位和咨询单位完成用地预审相关工作,并加强与各级国土部门沟通和协调,按铁道部下达计划完成项目用地预审申报工作。
前期工作计划下达后,建设单位及时制定详细的项目用地预审推进计划。合资铁路项目在合资公司及筹备组成立前,由相关铁路局负责组织开展用地预审申报推进组织工作。涉及两个及以上建设单位的铁路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相互配合,加强联系沟通,确保用地预审工作同步进行。
第七条 项目建议书批复后,建设单位要立即开展用地预审申报推进组织工作。对一次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建设单位按部计划安排开展用地预审申报推进组织工作。
对需要加快推进前期工作的项目,可在线路方案基本稳定后,建设单位提前开展用地预审前期准备工作,待项目建议书批复后,与省、市国土厅初审批复一并组卷上报。
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要求同步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核查评估工作。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根据国土部门规定及要求,提报申请报告、填报相关表格并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其中要重点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方案及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对于占用基本农田达到100公顷以上的建设项目,还需完成用地预审论证报告,对项目用地选址、用地规模、规划修改和基本农田补划等进行论述。
建设单位应采取“专人负责、现场配合”的方式,规范并加快推进项目用地预审各关键环节工作。对省厅批复初审意见、省及国土部专家论证和国土部内相关司局征求意见等关键环节,要及时掌握动态信息,做好沟通与整改工作。第九条 设计单位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土地利用调查,综合考虑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科学确定项目选址,认真编制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土地利用篇章。要按照《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中做好实地踏勘和论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8〕41号)要求,在设计文件中,对于项目建设方案、项目用地选址、项目用地规模等重点内容进行深入分析论证,重点阐述项目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项目线路多方案比选中是否把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的数量作为方案优选的基本指标,项目用地指标是否符合《新建铁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等。
设计单位在完成初测和用地宽度图后,应将图件(含带坐标的电子版图)按国土部门要求完成坐标体系转换后,及时提供给建设单位,确保在开放可研设计同期开展用地预审工作。
第十条 对于重大建设项目或建设用地规模较大项目,建设单位可以委托专业咨询单位帮助开展用地预审相关工作,组织咨询单位完成土地利用规划调整方案和相关图件制作、落实补充耕地方案及基本农田补划,编制专题咨询报告、协助配合国土部门完成专家评审等工作。
开展用地预审咨询后,建设单位依然是用地预审申报工作责任主体,不得“以委托代替管理”。
第十一条 用地预审咨询原则上应按建设项目委托一家符合资质的咨询单位完成用地预审咨询,对于跨省区项目确需委托一家以上单位承担咨询工作时,需明确牵头咨询单位,由牵头单位负责总体组卷工作。
第十二条 用地预审咨询属于工程项目咨询类服务,其招投标应严格执行国家、铁道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按照《关于迁改工程 工程咨询和第三方检测招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铁建设函〔2007〕580号)文件要求办理。
第十三条 各建设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对于项目用地预审基本情况、进度计划、工作状态、存在问题等信息于每季度末上报铁道部发展计划司和前期协调办公室(填报表格样式附后)。
第十四条 为便于推进相关程序流转及专家评审,设计单位配合咨询单位完成论证报告,同期完成论证报告简本(简本目录附后),与其他材料一并组卷报送国土资源部。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铁道部发展计划司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前发有关铁路建设 项目用地预审的文电,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
铁路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材料简本
一、建设项目概况
1.建设规模:正线长度,联络线长度。
2.主要技术标准:(客运专线、客货共线200km/h、客
货共线160km/h等)。
3.地形条件(分平原、丘陵、山区),工程起止点。4.工程数量:区间线路、区间路基、桥梁、隧道长度以
及所占比例;区段站、中间站有货场、中间站无货场,站后设施数量,段、所、工区数量;房屋拆迁数量等。
5.路基占地宽度:典型路基断面图,排水沟形式和宽度,路基外征地宽度,路基填土高度和路堑挖土深度(针对地形一般情况,个别特殊情况可作说明),大桥占地宽度等。
二、建设用地数量
1.拟用地总规模(永久用地),总体用地指标(总体用
地数量/线路长度);
2.土地类别,耕地和基本农田数及所占比例; 3.分项用地(注明耕地和基本农田数):
路基用地、路基单位用地(公顷/公里);桥梁用地(特
大桥、大桥),桥梁单位用地(公顷/公里);隧道用地,车站用地,段、所、工区用地。
三、项目建设用地合理性分析论证
1.线路方案比选,用地数量(列明耕地和基本农田数,从节约用地角度阐述方案比选)。
2.枢纽、站型布局比选用地数量(列明耕地和基本农田数,从必要性角度阐述)。
3.项目总体和路基、桥梁、车站和沿线设施用地,对照铁路用地指标(建标〔2008〕232号)比较,对于场站用地应细化功能分区。(注意不要简单对比,要分析项目的工程量与用地指标的工程量对照,分析比较结果)
4.节约集约用地和保护耕地与基本农田的措施。(包含原则以及项目实施具体措施及节地数量)
5.下一步初步设计中如何进一步优化,最大限度减少用地,特别是耕地和基本农田。
四、土地保护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方案及其论证意见,并对
其实施影响的分析。
2.基本农田补划方案,数量,质量(土壤类别、生产能力、耕地等级)对比,具体落实到图斑、地块。
3.耕地占补方案,按规定标准缴纳耕地开垦费用,列入项目估算投资数,数量、质量对比分析,占补平衡实施效果。
五、有关部门批准批复的文件
8.用地预审论证意见 篇八
√
1、申请报告(原件、公章、一式一份)√
√
2、申请表(原件、公章、一式一份)√
√
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红线图(选址红线图-标注标准西安80坐标)(意见书复印件、红线图原件、一式一份,CAD电子图件U盘拷贝)√
4、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属存量建设用地的)(提供土地证、用地批复等)(复印件、一式一份)
√
5、项目建议书批复(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局批复或会议纪要)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有资质单位编制)等)√
√
6、重大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涉及征用耕地、拆迁的重大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自编)与经乡镇及市(县)政府出具审核同意的意见函√
√
7、勘测定界报告(测量队)√
8、耕地占补平衡初步方案(涉及占用耕地的新农村建设类项目)
9、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拍挂)成交确认书(复印)
10、地块农转用、土地征收省政府批复
注:1)、1、2、3、5、7项为预审必须提交的材料;
2)、属土地使用权招拍挂情形按1、2、3、4、9、10项提供,纸质材料一份。
9.预审意见修改说明(抗滑桩) 篇九
1.补充周边环境描述。
回复:已按意见修改,已补充,详见 P2 页。
2.部分规范引用错误。
回复:已按意见修改,已删除引用错误规范,详见 P5 页。
3.钢筋工程数量错误。
回复:已按意见修改,已重新复核钢筋工程数量,详见 P9 页。
4.进度计划与实际不符。
回复:已按意见修改,进度计划按跳两槽开挖计划。详见 P7 页。
5.桩身开挖顺序与实际不符。
回复:已按意见修改,已要求现场按计划开孔。
6.已要求现场按计划开孔。
回复:已按意见修改,已要求现场按计划开孔。
7.补充场站建设计划。
回复:已按意见修改,已补充场站建设计划,详见 P11 页。
8.补充桩间墙模板拉杆材质,及间距等参数。
回复:已按意见修改,模板拉杆采用 M18 对拉螺栓,间距 60cm 梅花形布置,详见 P25 页。
9.补充位放样图及孔口临边防护图。
回复:已按意见修改,已补充,详见 P13-P14 页。
10.补充通风照明示意图。
回复:已按意见修改,已补充,详见 P19 页。
11.钢筋制作及安装内容与实际不符。
回复:已按意见修改,已统一,详见 P19-P22 页。
12.补充桩间土体开挖内容。
回复:已按意见修改,已补充,详见 P24 页。
13.重新绘制桩间墙模板支架施工图。
回复:已按意见修改,已重新绘制,详见 P24-P25 页。
14.重新用标准 A3 图框绘制相关附图,图面清晰美观。
回复:已按意见修改,已重新绘制,详见附图。
15.删除设计院施工图纸。
回复:已按意见修改,已删除设计院施工图纸。
二、生产管理中心意见:
1.补充项目安全组织机构图。
回复:已按意见修改,已补充安全组织机构图,详见 P34 页。
2.补充劳动力配置。
回复:已按意见修改,已补充劳动力配置,详见 P70 页。
三、安全管理中心部意见:
1.组织机构内的人员名单应该与现场配置一致,包括电话号码。
回复:已按意见修改,组织机构内人员名单与现场配置一致,详见 P34 页。
2.挖孔桩内的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方式方法应明确具体如何操作。
回复:已按意见修改,已明确检测方法,详见 P52 页。
3.孔内中毒救援现场处置预案应明确先通风、有监护的救援方式等等,需要进一步明确多种条件下如何把孔底中毒人员救上来的方式,避免造成更大损失。
回复:已按要求修改,明确孔内中毒救援现场处置,详见 P59 页。
四、预算费控中心意见:
1.方案应根据现场实际,尽量选择合适的施工方案,施工机械设备和材料,经成本分析,在满足安全、质量、进度的同时,尽量做到降低施工成本,施工过程中,遇到和设计图纸有出入的,应及时设计变更签证资料。
回复:已按意见修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选择施工方案。
五、质量管理中心意见:
1.桩身一次性浇筑完无施工缝,属于大体积混凝土,增加相应的施工措施。
回复:已按意见修改,已增加相应措施,采用低水化热水泥或预埋冷水管,详见 P23 页。
修改人:刘贤明
指挥部复核人:刘乔外
2020 年 4 月 13 日
10.用地预审论证意见 篇十
(样式)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朝阳分局:
我单位负责开发建设的××项目已经完成相关前期工作,特申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现就该项目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设立情况、性质(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驻京部队或其他性质单位)、业务范围和本单位现有用地情况。
二、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建设的相关背景、必要性(一级开发项目应写明一级开发授权及相关情况,基础设施项目应写明建设的必要性)。
依据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朝阳分局)《文件名称》(文号)划定的用地范围,××项目用地位于××乡××村,用地四至为东至××,南至××,西至××,北至××(道路建设项目:××起××,××至××)。该项目总用地面积××公顷,其中建设用地××公顷,代征道路××公顷,代征绿地××公顷,代征河道××公顷,代征水域××公顷。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功能定位,建设项目用地总规模、用地性质、建筑规模以及功能布局等建设方案详细内容;
该项目投资总额为××万元,资金来源情况说明(自筹、融资、政府投资、有关部门拨付等);
目前,该项目已取得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朝阳分局)《文件名称》(文号),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员会《文件名称》(文号)。(已经取得的相关批准文件均应写明)
其他需要特殊说明的情况。(如:需重新申报预审的原因等)
三、建设项目用地情况
依据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朝阳分局)《文件名称》(文号)划定的用地范围,该项目总用地面积为××公顷,使用朝阳区国有土地××公顷,集体土地××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
该项目占用耕地××公顷,拟采用缴纳耕地开垦费的方式进行耕地补充,并严格按照先补后占的要求进行耕地补充的工作,我单位将足额安排耕地补充资金,于正式申报征地手续前落实耕地补充工作。
该项目拟征收(或占用)××乡××村集体土地××公顷,现我单位已完成征地补偿费用的初步核算工作,各项资金已筹备完毕,待正式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后,依照协议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用。建设项目相关用地指标情况,包括建筑密度、容积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或分摊土地面积)情况等。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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