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重点工作计划(精选7篇)
1.消防重点工作计划 篇一
1、跟进商户消防许可证办理进度
2、天然气施工安全管理,阀门探头及报警系统发现不符合要求及时整改
3、餐饮类商户每日将天然气、燃气灶具、隔油池、电器设备设施、上下水管道、水阀等项目进行自查。闭店做到人走、灯关、电器停、天然气阀门关闭。同时,所有商铺必须由我司人员进行闭店检查,检查合格后,商户方可离开经营商铺。
4、节日期间,严禁占道行为,全体商户的柱柜、吧凳、展示架、POP架、沙发等摆放位置均以各商户门头外沿正下方为标准(含餐饮商户)。
5、节日期间营业时间禁止施工,商户应结合自身情况做好安排
6、我司为消防局重点保护单位,卖场内严禁吸烟,并要求商户做好店内的禁烟宣传,主动做好防火、防盗、防假钞等措施。
7、消火栓是否有人动用
8、灭火器是否有人动用
9、手动报警器、声光是否运行正常
10、各通道是否畅通及有无杂物
11、施工现场手续是否齐全
12、施工是否配备消防器材、安全操作
13、施工现场是否按消防要求进行施工
14、是否有商户未按规定时间离场
15、安全出口指示牌是否有损坏
16、天、地、墙是否有漏水
17、巡逻时有无发现异声并处理
18、巡逻时有无发现异味并处理
19、巡逻时有无发现异态并处理 20、有无突发事件并处理
21、是否有燃气、烟温感报警
22、是否有火灾、爆炸、水管爆裂等
23、抽油烟系统、天然气连接管、吊顶、烟道、防火板、装修材料、消防设施
2.消防重点工作计划 篇二
1 重点单位实行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的作用
从火灾统计数据看,90%以上的重特大火灾发生在社会单位,抓住了社会单位,就抓住了防控火灾的关键。在重点单位推行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是总结我国多年来消防工作经验,借鉴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做法,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阶段的消防安全管理需要提出来的。
(1)强化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单位是市场的主体,消防安全管理是单位的主体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和公安部第61号令规定了单位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内容和方法等。但是,一些经营者为了经济利益,不顾消防安全,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现象比较普遍,重特大火灾时有发生。2007年至2012年5月,全国共发生重大亡人火灾32起,特别重大火灾5起,死亡461人,伤333人,直接财产损失9.5亿元,这些重特大火灾基本发生在人员密集场所和生产经营储存单位。总结重特大火灾原因发现,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管理不到位、消防设施停用或瘫痪、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差、群众缺乏逃生自救能力等是共性问题。实行“户籍化”管理的目的就是要破解单位不依法落实消防安全职责这一难题,结合实际创新消防管理方法,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以提升全社会的消防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
(2)推进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常态化。自2010年公安部部署在全国开展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以来,各地在社会单位广泛开展了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的“四个能力”建设,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单位火灾明显减少。据统计,2010年至2012年7月,全国单位共发生火灾15.5万起,死亡1 456人,受伤835人,直接财产损失30.6亿元,其中重大火灾10起,无特大火灾发生。与2007-2009年同期相比,四项数字全面下降,尤其是单位没有发生特大火灾事故。可以肯定地说,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巩固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形成长效机制,2011年公安部消防局在山东、四川、重庆等地社会单位开展“户籍化”管理试点工作,受到地方政府、单位的肯定。通过“户籍化”管理,将督促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常抓不懈,不断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自防自救能力。
(3)创新消防监督管理新模式。现行以公安消防部门监督为主的管理模式起源于1981年,完善于1998年。1998年《消防法》规定,公安消防部门具有对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责,同时,公安部配套制定监督检查规章,全面规定了对单位消防监督检查的程序、范围、内容、方法和频次,形成了消防部门定期对单位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消防监督的模式。长期以来,公安消防部门“一对一”、“保姆式”的检查和管理模式,使得一些地方政府、部门领导和人民群众片面地认为“消防工作就是消防部门的事”,社会单位往往不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被动依赖公安消防部门的检查。单位一旦发生火灾,首先追究消防部门是否检查,检查是否发现隐患,发现隐患是否督促整改的责任。有些同志形象地比喻“公安消防部门已成为单位的消防管理部门”。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单位越来越多,目前,我国社会单位已达5 000多万家,而全国公安消防部门从事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人员只有1.9万余人,不可能对每个单位实施“一对一”的监督管理。每当发生重特大火灾,就组织开展全国性的地毯式消防检查。“运动式”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虽然消除了一大批火灾隐患,一定程度上预防和遏制了火灾事故发生,但“整治—反弹—再整治—再反弹”的问题十分突出。今后,公安消防部门对单位消防安全进行监督检查仍然是重要的工作方式,但大包大揽的消防监督检查模式显然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只有提高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意识,通过“户籍化”管理,提升单位依法自我管理的能力,才能扭转消防安全管理的被动局面。
2 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的主要内容
(1)利用信息化平台建立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单位建立消防档案既是法定职责,又是单位消防管理的过程记载和履行消防管理职责的图文体现。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提高消防管理水平和工作效能,在互联网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信息管理系统,设置管理账号建立单位户籍档案,将单位基本情况、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及逐级落实情况、日常消防安全巡查、检查情况、火灾隐患整改情况、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等人防措施,以及火灾自动报警等物防设施,通过物联网技术对防火重点部位和控制设施监控检测等技防设施,全部记录记载在“户籍”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2)实行“三项报告备案”制度。单位要及时将消防工作的落实情况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报告备案,接受监督检查。
一是实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确立或者变更报告备案制度。按照消防法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重点单位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设立专(兼)职消防管理员具体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组织开展消防检查巡查,消除火灾隐患。借鉴日本、中国台湾实行单位“防火管理者”、“防火管理人”制度的经验,防火管理者确定或者变更,以及履行职责情况要向辖区消防部门申报。“户籍化”管理要求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兼)职管理人员和消防设施操作人员,自确定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互联网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系统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报告备案。通过报告备案制度,强化消防管理人员认真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保证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有人抓、管到位。
二是实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情况定期报告备案制度。建筑消防设施是预防火灾发生,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后超前报警、及时扑救的物防措施。目前,全国有近40万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30多万幢高层建筑基本都设有自动消防设施。自动消防设施智能化程度比较高,技术性较强,需要专业单位进行维护保养。近年来,重庆、山东等地推行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率达到95%以上。同时,由社会中介性质的专业机构为单位提供维护保养服务并向消防部门报告备案,也是很多国家的成功做法。因此,“户籍化”管理要求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企业,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进行保养和日常维护,保障消防设施完整好用。单位要将维护保养合同、每月维修保养记录、设备运行情况实时录入“户籍化”管理档案,并每月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报告备案。提供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的企业,要具有相应等级的资质,自签订维护保养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互联网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系统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报告备案。通过报告备案制度,强化单位加强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消防设施正常运行。
三是实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定期自查评估报告备案制度。目前,各地的重点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基本通过了达标验收。但是,消防安全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的动态性管理工作,“四个能力”建设达标了,不等于单位消防安全就一劳永逸。因此,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要求单位按照“四个能力”建设标准,每季度(火灾高危单位每月)组织一次全面的自我检查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和工作薄弱环节,要采取措施及时整改;评估情况要在自评估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互联网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系统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报告备案;火灾高危单位还要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通过定期报告备案,强化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常抓不懈,不断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3)不断改进和加强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单位在落实“三项报告备案制度”的同时,要通过“户籍化”管理档案系统查询统计功能,定期分析研判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对系统反映的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整改。同时,通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信息系统工作交流平台,学习先进单位消防管理经验;通过信息提示栏目,实时了解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工作部署,落实工作任务,及时掌握公安消防部门监督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3 消防部门对重点单位消防实行分类预警动态监管
公安消防部门要按照“户籍化”管理要求,进一步转变观念,改进消防监督模式。改变监督模式并不是放手不管,不履行对单位开展消防监督检查职责,而是要从包揽式检查转变为指导性服务,对单位“户籍化”管理实行动态监管,提高消防监督检查的效能。
(1)建立和维护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目前,公安部消防局正在完善互联网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信息系统,2012年年底前正式开通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信息系统。系统开通前,实行纸质材料报告备案,建立文字“户籍化”档案。系统开通后,公安消防部门要为每个单位分配一个账号,指导单位建立“户籍化”管理档案,审核录入信息,督促单位实时更新管理信息和定期报告备案。在实施消防监督管理时,要及时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消防监督抽查、消防行政处罚、火灾事故调查等情况录入单位“户籍化”管理档案。同时,要加强系统维护管理,保障正常运行。
(2)对单位实行动态监管。公安消防部门要对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实行“红、黄、绿”三色预警动态监管(红色表示“差”,黄色表示“一般”,绿色表示“好”)。对单位开展消防监督检查,以网上检查为主,实地检查为辅。网上监督检查,主要是通过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物联网对单位自动消防设施和重点部门进行监控检查;实地监督检查,要按照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对单位进行全面检查,针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三色预警情况确定消防监督检查的对象,对于处于“绿色”预警的单位,可以不到单位实地进行消防监督抽查;对于处于“黄色”预警的单位,可以设定较长频次到实地进行消防监督抽查;对于长期出现“红色”预警的单位,要加大监督检查频次,督促落实消防管理。同时,总队每半年、支队每季度、大队每月至少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情况进行一次统计分析,对消防安全管理存在问题多的行业系统单位,开展集中整治,切实提高消防监督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加强对单位消防安全指导服务。公安消防部门要通过互联网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信息系统在线服务,为社会单位提供消防业务咨询、举报投诉受理、消防教育培训等便民服务;对单位未按时向公安消防部门“三项报告备案”的,以系统弹出窗口或者手机短信等形式发送提醒信息,督促报告备案;在火灾多发季节和时段要向社会单位发布消防安全提示、重大火灾案例警示,宣传消防政策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同时,定期组织召开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会议,推广先进工作经验,提高消防安全管理能力,推动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整体水平不断提高。
4 推进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的措施
(1)强化对“户籍化”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实行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是深化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巩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全面落实重点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基础性工作。要制定完善的工作方案,逐项细化分解任务,主要领导是推行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防火部门负责人要具体抓落实,消防监督干部要分片包干,责任到人。要将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纳入各级公安消防部门绩效考核内容,对组织不力、工作进展迟缓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2)加强地方“户籍化”管理工作的制度建设。《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对消防工作提出了很多新思路、新措施,各地应结合实际,大胆探索,培育和发展社会消防中介机构和消防执业(职业)人员,积极推动地方立法和制定规范性文件,确立“三项报告备案制度”法律地位,建立消防执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解决消防技术服务执业人员缺乏的问题,保障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目前,云南、河北等一些地方已通过消防条例、政府规章对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三项报告备案制度”、消防中介机构建设作出明确规定,其他地方可以借鉴。
(3)加大开展“户籍化”管理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要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让单位的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知道进行“户籍化”管理的作用和意义,通过对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兼)职消防人员进行培训,使其掌握“户籍化”管理的内容和要求。同时,采取各种措施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使其掌握消防法律法规和基本消防常识,具备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能力,成为单位消防管理“明白人”。
(4)发挥“户籍化”管理工作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重点单位的类型较多,要在每个行业培育树立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样板单位,通过召开现场会,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指导推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扎实开展。
摘要:重点单位实行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是我国创新社会消防管理、完善消防监督管理制度、强化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升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的积极探索,也是一项长远的消防基础建设。笔者结合实践,对重点单位实行“户籍化”管理的作用、内容以及推进措施进行了论述。
关键词:户籍化管理,消防安全,消防监督管理
参考文献
[1]石延祐,陈景新.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管理提高抗御火灾的综合能力[J].中国公共安全(学术版),2008,(1):85-89.
[2]李清江.当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探讨[J].武警学院学报,2011,(10):68-70.
3.消防重点工作计划 篇三
关键词:新形势;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中图分类号:D63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712 (2014) 18-0000-01
党的第十七次人民代表大会明确指出要不断加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力度,提高政府为人民服务的水平。在20世纪初,我们国家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在这一意见中已经详细的提出了近几年我们国家消防安全工作的业绩,但是其发展速度和质量没有达到既定的标准,离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仍然有较大的差距。在这种复杂的经济形势下,消防安全部门应当加强对重点单位监督管理的力度,保证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实现奠定基础。[1]
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管理的相关概况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背景下,我们国家的各个部门和社会各行各业都应当采取相关的措施来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服务。在新形势下,消防安全部门必须要适应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不断提高对重点单位监督管理工作的质量,确保社会和谐与安全。
在1998年09月0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明确指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是指县级别或者是其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下设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必须把发生安全事故几率比较大或者是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就会造成重大损失、人员伤亡的单位,划分称为本人民政府辖区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且还应当及时向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报备,以便于相关部门存储相关方面的档案。因此,只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单位就可以称为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重點单位主要包括:商场、大型超市、医院、养老院、学校、市场、公共场所、汽车站、火车站、电站、国家电网、化学物品生产单位、科学研究单位、高层建筑结构中的工作单位、交通和通信单位、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等等重要单位都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2]
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在监督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许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方式比较粗放,并且其对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目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速度较快,许多企业在这样的市场经济环境下崭露头角,这些企业中有大量企业被列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但是这些单位有的为了减少生产成本,在生产和安全管理上的投入比较少,这就不利于安全监督管理。
(二)由于消防安全的知识过于专业,并且包含的范围比较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消防安全管理的知识难以理解,在实际的安全事故中难以应对。有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虽然认识到了消防安全的重要性,认识到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就会造成重大的损失,但是由于消防安全知识的专业性比较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不能够很好的利用。
(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人员和消防人员数量不足,并且人员的专业能力相差悬殊,人员的固定性比较弱。在这种情况下,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的力度和质量不高,不利于维护消防重点单位的安全,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3]
(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机制不够健全与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分工不明确。在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的表现主要有:消防安全责任机制不完善、消防安全事故的机制不健全、消防设施管理和操作机制、操作人员培训制度和责任分配制度不完善,使得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质量和效果偏低。
三、提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管理质量的措施
(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将其监督管理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同时还应当提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消防安全的重视程度。只有这样,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才能够实现其消防安全的目标,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经济效益的提高提供良好的环境。
(二)政府部门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积极宣传消防安全的重要性和相关知识,定期或者是不定期的组织人员培训,提高消防安全人员的理论知识水平和实际操作水平。这样才能够及时解决消防安全问题,降低事故损失率,同时还能够事先采取预防措施避免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要积极参与工作,提高自身的责任意识,提高检查和监督的强度,消除一些安全隐患。
(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积极扩充消防安全后备军,聘任专业知识水平比较高和实际操作能力比较高的人员担任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位。这样有利于提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自救能力,提高了消防安全管理的质量。不仅如此,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加大投资力度,不断更新和完善消防安全设施,配备符合国家消防安全标准的设施,以此来提高消防安全的能力。
(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根据国家颁布的消防安全法和实施准则来制定和完善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督与管理机制,明确消防安全责任,构建和谐的氛围,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机制的实施提供良好的企业环境。要逐渐完善相关方面的机制,例如消防安全责任机制、消防安全事故的机制、消防设施管理和操作机制、操作人员培训制度和责任分配制度等等,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提供科学、详细和具体的操作准则。[4]
四、结束语
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力度是新形势下的发展要求,同时也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持续发展和经济效益提高的重要前提。因此,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积极制定有效措施提高监督管理的质量,保证企业安全。同时政府部门和消防部门也应当积极指导,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尹洪江.新时期推进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探讨[J].China’sForeignTrade,2010(02):66-70.
[2]元浩.浅析高层居民建筑消防监督工作遇到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公共安全(学术版),2011(02):12-16.
[3]陶琦.浅析如何做好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工作[J].铁道劳动安全卫生与环保,2010(06):230-235.
4.消防重点工作计划 篇四
4月25日-5月2日
一、消防员现场培训。
二、消防员现场跟进JJMALL消防工程进度。
三、检查展示中心消防设备,保证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四、协助2014年5月1日活动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五、学习查看JJMALL消防图纸。
黄怡海
2014年5月5日
消防安全下周重点工作
5月4日-5月9日
一、消防员现场培训。
二、消防员现场跟进JJMALL消防工程进度。
三、检查展示中心消防设备,保证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四、学习查看JJMALL消防图纸。
黄怡海
5.消防重点工作计划 篇五
淄公消„2013‟28号
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行消防安全“一二三四”工作法的意见》的通知
各大队:
为切实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提高单位火灾
防控水平,强化单位“四个能力”建设,现将支队《关于在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行消防安全 “一二三四”工作法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召开重点单位会议,进行传达并认真贯彻落实。
淄博市公安消防支队
2013年1月31日
关于在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行消防安全
“一二三四”工作法的意见
为推动全市各重点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升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支队决定在全市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推行“一二三四”工作法,强化“四个能力”建设,推进“户籍化”管理工作,提高社会单位火灾防控能力,具体意见如下:
一、成立一个组织
各单位应建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或者办公室作为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确定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完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实行并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主要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组织层层签订《消防工作责任书》,拟定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建立单位消防档案,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3、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专(兼)职消防组织方案;
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组织建立消防巡查服务队;
7、组织员工开展“四个能力”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
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二、建立两支队伍
(一)建立消防巡查服务队。各单位要成立一支消防巡查服务队,消防巡查服务队员经消防部门培训合格后上岗。要在将单位划分为若干责任区的基础上,确定巡查的人员数量,确保一一对应。配备消防检查设备和灭火器材,每2小时进行一次消防巡查,主要巡查内容有: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等情况;重点部位员工在岗在位情况;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及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巡查的同时对单位员工开展“四个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消防巡查服务队员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填写巡查记录,督促责任人员整改,报单位消防管理部门备案。
(二)建立志愿消防队。以消防巡查服务队员为基数,将单位划分为若干责任区,每个队员实行分片包干,以点带面,逐级培训,在各自区域内成立一支志愿消防队,由消防巡查服务队员任队长,相关区域内全体员工为成员,明确各成员责任分工,定期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培训和灭火与应急疏散演练,确保全体员工达到“四懂四会”(懂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火灾的方法,懂得逃生的方法;四会: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要求。一旦发生险情,各志愿消防队员能够按照分工要求,分别履行报警
联络、灭火救援、引导人员疏散和抢救物资等职责,确保及时消除险情,形成全员参与消防工作的格局。
三、实行三项措施
(一)实行公开承诺。各单位要签订《消防安全承诺书》,公开承诺内容和监督电话,并悬挂在醒目位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向社会公开承诺以下内容:
1、营业期间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2、保证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
3、员工已经过“四个能力”培训,参加过多次消防演练,能熟练处置初起火灾事故。
(二)严格持证上岗。各单位要对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培训,采取“六步”消防培训法(学习消防理论知识;学习消防设施器材操作技能;熟悉单位消防环境;掌握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考试建档;上岗),严格岗前培训制度,培训合格后颁发“消防安全上岗证”,并统一佩戴。消防巡查服务队在对业户进行巡查时,发现员工没有持证上岗的,予以警告并责令参加培训。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必须经过公安消防机构培训合格,取得《消防安全培训证书》,每班不少于2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必须严格落实消防控制室各项管理制度,熟练掌握自动消防设施操作规程。
(三)严格器材配备。各单位要强化责任主体意识,保障必要的消防投入,按要求配齐、配全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完善自查自改机制;要明确消防设施、器材管理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并根据单位实际建立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台账;要委托具
有维护保养资质的企业对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签订维保合同,每年进行全面检测,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健康运行良好,消防器材保持完好有效。
四、完善四种机制
(一)完善政府主导机制。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和地下建筑、“三合一”场所等为重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严控用火、用电、违章操作等生活、生产中人为致灾因素,整治建筑消防设施不能保持完好有效等问题。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等制度,对排查发现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和严重消防违法行为,提请当地政府挂牌督办,从严整治,督促落实整改计划、措施和责任,确保彻底整改。
(二)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实行消防与安监、住建、文化、工商、房管等部门“联合审批”机制。工商、文化等部门将消防安全条件纳入经营许可的审核范围,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制度;对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安监、工商、文化、质监、旅游等部门将依法注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许可证照;消防部门加大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检查力度,彻底掌握辖区内的单位数量和安全状况,扎实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坚决依法处罚,决不手软;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强力督改。
(三)完善单位火灾防控机制。各单位要强化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逐级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健全消防管理制度,落实“户籍化”管理,切实做到每月由单位领导带队开展一次防火大检查;每月组织对单位全体员工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每月组织员工进行一次灭火及应急疏散演练;每月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一次维护保养;每月进行一次“户籍化”管理三项备案,真正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着力提升社会单位火灾防控能力,将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四)完善岗位自查机制。要以员工岗位为基础,明确每名员工的消防安全责任区域,落实“两分钟消防安全自查”制度,既每日营业前和关门前,由各岗位员工各拿出一分钟的时间对用火用电尤其是有无遗留火种,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设施器材检查一遍,确保消防安全。有条件的单位可通过广播系统定时提醒,并由消防巡查服务队员对各员工落实情况进行核实督查,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淄博市公安消防支队司令部办公室2013年1月31日印发
6.消防重点工作计划 篇六
行)为积极引导和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简称“重点单位”)志愿消防队伍建设,推动落实单位主体责任,着力提高重点单位自查自纠、自防自救的能力,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实现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目标,特制定本标准。
一、建设原则
除按照消防法规须建立专职消防队的重点单位外,其他设有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以救早、灭小和“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依托单位志愿消防队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建立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积极开展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合用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可联合建立微型消防站。
二、人员配备
(一)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
(二)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副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员等岗位,配有消防车辆的微型消防站应设驾驶员岗位。
(三)站长应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消防员负责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工作。
(四)微型消防站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查基本知识等。
三、站房器材
(一)微型消防站应设置人员值守、器材存放等用房,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置。
(二)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初起火灾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材;配置外线电话、手持对讲机等通信器材;有条件的站点可选配消防头盔、灭火防护服、防护靴、破拆工具等器材。
(三)微型消防站应在建筑物内部和避难层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可根据需要在建筑之间分区域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
(四)有条件的微型消防站可根据实际选配消防车辆。
四、岗位职责
(一)站长负责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训练;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
(二)消防员负责扑救初起火灾;熟悉建筑消防设施情况和灭火应急预案,熟练掌握器材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并落实器材维护保养;参加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三)控制室值班员应熟悉灭火应急处置程序,熟练掌握自动消防设施操作方法,接到火情信息后启动预案。
五、值守联动
(一)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值守制度,确保值守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做好应急准备。
(二)接到火警信息后,控制室值班员应迅速核实火情,启动灭火处置程序。消防员应按照“3分钟到场”要求赶赴现场处置。
(三)微型消防站应纳入当地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参与周边区域灭火处置工作。
六、管理训练
(一)重点单位是微型消防站的建设管理主体,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成后,应向辖区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二)微型消防站应制定并落实岗位培训、队伍管理、防火巡查、值守联动、考核评价等管理制度。
7.消防重点工作计划 篇七
1 西安重点高校新区实验楼建筑布局特征
(1)重点高校新区实验楼的建筑高度高、层次多、容量大。
以西安某重点高校为例,原有的航空、航天、航海动力实验楼均为单层单独建造的“原苏式”建筑。新建成的实验楼造型别致,结构新颖。地下一层,地上五层,高23 m,面积达5万多平方米。
(2)重点高校新区实验楼的使用功能多。
该新区内某国家级重点学科实验楼不仅有功能齐全的各种实验室、科学成果展示厅,而且还有研发室、贵重精密实验设备储藏室,多媒体实验教学区等。
(3)重点高校新区实验楼内各种设施系统种类多元。
如西安某重点高校为“重点科研与教学”一体的国家级重点高校,不但设计新颖、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多功能化堪称国内一流,而且实验楼内各种设施系统种类繁多。主要有安全疏散系统、供电系统(包括弱电)、各种信号信息传输系统、各种消防设施及灭火系统、采暖及通风空调系统等,与传统的内部结构单一老式建筑实验楼形成鲜明对比,同时也存在较大的火灾预防压力。
2 重点高校新区实验楼消防问题剖析
重点高校新区的选址远离市政设施完备、各种安全救援机构比较健全的城市建成区,一旦发生火灾,利用社会公共救援力量比较困难。现阶段建设的重点高校新区普遍建在城市远郊,距市区数十公里,大大超过了国家标准规定的消防站保护半径。如西北工业大学某校区距市区达36 km之遥,无法利用城市已有市政消防供水管网,大大超出城市消防站的有效保护半径,一旦发生火灾,很难在第一时间得到城市消防站有效保护。所以,高校新区规划、建设中虽然满足了规范要求的消防车通道的具体标准,却不能在发生火灾时及时得到城市消防站救援,消防车通道的实际作用无法发挥。此外,高校新区建筑的多层次、多功能、大容量建筑群,室外共享空间大,使新型云梯车、高喷车很难靠近,不能有效发挥其优势。
重点高校新区实验楼建筑层次多容量大,往往超出规范所确定的标准。高校新区新型实验楼将功能相同或相近的多媒体实验教学区、科研区、实验区及科技成果展示区进行有效的组合,通过内通廊或内连廊形成互相连通的多层次、大容量的大型综合体建筑,甚至是“巨型航母建筑”,这种巨型建筑同层内、上下层之间防火分区的防火分隔物难以安装且分隔效果不明显,疏散距离超长,安全出口不醒目。
高校新区新型实验楼人员密集,紧急状态下人员疏散困难。由于高校新区实验楼具有教学、科研、实验及科技成果展示等多种功能,经常在同一楼内的人员超过千人;另外高校学生每个班无固定的教室,大型多功能综合实验教室属流动公用型的,故使用时间较为集中,经常频繁变换上课地点,使楼内人员对建筑疏散系统难以形成较深印象,情况紧急时疏散更容易出现混乱、拥挤、堵塞现象。此外,大型综合实验楼通过内通廊或内连廊与其他区域互相连通,造成疏散通道过长而曲折,有的多功能教室门直接向外开启通向疏散通道,在一定程度上占用了疏散通道宽度,直接影响了安全疏散。
重点高校新区新型实验楼属于高校新区大型重点场馆,其重要性、火灾危险性不言而喻。如重要图书馆藏书量大,部分珍藏图书价值无法估量;具有现代气息的体育馆,将体育馆、剧院、礼堂的功能融为一体,大大增加了火
灾的危险性;有的重点实验楼属于国家级科技攻关项目,保密等级极高。由于涉密问题,重点实验楼从开始选址、规划、设计、到施工、到后期验收及日常管理等重点环节受到相当大的限制,存在一定的火灾隐患。
重点高校新区新型实验楼消防安全管理措施不健全,对建筑消防系统设施的维护缺乏有效监管。更为突出的问题是重点高校新区新型实验楼消防系统设施操作维护人员流动强,缺乏相对稳定的熟悉系统性能、熟练操作维护的技术人员,埋下了严重的火灾隐患。
3 建立健全重点高校新区实验楼消防安全管理体系
3.1 形成完整的自救系统
(1)设置既符合规范要求又符合实际需要的消防车道:
在高校新区规划中,由于建筑间距大,场地比较开阔,消防车道一般均可满足规范要求。但对于图书馆、教学楼、高层实验楼等高层建筑,规范中只规定了消防车道距建筑最小5 m,而没有限制最大距离,可以根据消防车扬程和云梯到达的要求分析确定。
(2) 设置可靠的消防供水体系。
由于西安是个缺水的城市,要保证可靠消防供水应全面考虑市政管网供水、天然消防水源、消防水池的利用情况以及供水管网设置和消防栓设置情况。高校新区消防用水量按同一时间发生火灾1次,灭火水量15 L/s,持续时间为2 h计,则消防用水量Q=108 m3,管网供水压力要求不小于0.28 MPa。但是,高校新区大多远离市政设施完备的城市建成区,新校区很多消防管道为临时管道,水压和用水量根本不能达到设计消防用水的要求,必须在高校新区内设置消防水池和消防泵站。
在实验楼设置室外地上式消火栓。室外消防用水量为20 L/s(按满足飞行器动力实验室设计),火灾延续时间为2 h。距道路边不大于2.0 m,与校区已有消火栓间距不超过120 m,距建筑物外墙不小于5.0 m。
室内消火栓灭火系统。在实验楼设置室内消火栓灭火系统。飞行器动力实验室室内消防用水量为15 L/s。室内采用独立的消防给水系统。消火栓设置满足两股水柱同时达到任一着火点。
3.2 建筑内部消防安全设施的设计
(1)下列大型重点实验室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从事炸药、火工品等不需要氧气就能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如氯酸钾、硝化纤维、赛璐珞等实验的大型实验室及操作车间,应设置雨淋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从事航天、航空飞行器发动机动力实验试车实验室(图1为某高校飞行器动力实验室内景一角)试车部位宜采用水喷雾自动灭火系统;从事大型电子计算机功能研究、测试的实验室宜采用气体自动灭火系统。
(2)根据GB 5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及建筑物性质,所有实验室建筑均按照中危险级配置手提式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实验室建筑属于中危险级场所,根据该场所使用性质,该场所发生A类、B类、C类及电气火灾的可能性同时存在,配置手提式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较实际。同时还要参考该建筑内部建筑消防设施设置水平、场所所在楼层,科学合理地增减手提式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的配置量。如:地下建筑应加30%的配备量;地上建筑设置了消火栓系统应减配10%的配备量;设置了自动灭火系统应减配30%的配备量;地上建筑既设置了消火栓系统,又设置了自动灭火系统应减配50%的配备量。此外,还应该综合考虑设置点的布置、安全疏散、环境温度、防腐防潮等因素。
(3)应设置可靠的防烟与排烟系统。从大型重点实验楼建筑设计看,中庭、四季厅、共享空间都是贯通数个楼层,甚至从首层直通到顶层,四周与建筑物楼层的廊道或窗口相连接;自动扶梯、敞开楼梯也是上下两层或数层相连通。因此,大型重点实验楼建筑中的防烟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防烟方式或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方式;排烟可采用机械排烟方式或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方式;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应设置防烟设施。
(4)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供电设计,并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
3.3 公众疏散安全
(1)公众疏散的安全时间的确定。
从火灾发生到产生大量燃烧产物对人体及心理的影响综合评估,通常为8 min。公众全部疏散的安全时间包括公众感知时间、公众响应时间和公众疏散运动时间。 重点高校新区新型实验楼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由于公众组成的综合情况及对所在场所的熟悉程度等各种因素,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时间通常比计算的时间要长,因此当计算时间与综合判断时间不一致时,应取较大值。
(2)实验楼安全疏散距离。
根据重点高校新区新型实验楼建筑布局特征、各个功能区之间内连廊或内通廊互相连接的特点,通常容易造成新型实验楼安全疏散距离过长。在设计、审核、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环节严格
控制直接通向公共走道的房间门至最近的外部出口或封闭楼梯间的距离。
实验楼安全出口设置:大型综合实验楼安全出口的设置数量及宽度应符合规范要求,且安全疏散通道内不应附设影响疏散的设施,不应堆放影响疏散的物品。
消防应急照明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应在公共疏散走道、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展览厅等处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在公共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正上方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3.4 合理设置建筑内防火分隔设施
(1)水平分区设置。
重点高校新区实验楼的多功能布局模式,远不能满足现行规范对新高校建筑规模的要求。当一类高层实验楼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 000 m2、二类高层实验楼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 500 m2、多层实验楼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 500 m2时,除必须采用耐火极限较高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外,还必须采用增加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和利用防火墙、水幕、防火卷帘或防火门窗等防火分隔设施来控制水平防火分区的面积。
(2)垂直分区设置。
由于建筑中庭上下层之间互相贯通,其建筑面积远远超出规范要求,一旦发生火灾,火势很快蔓延,容易形成立体火灾。因此,当重点高校新区实验楼内设有中庭时,如该实验楼为高层建筑时,应按GB 50045-95(2005年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对中庭进行竖向防火分隔;如该实验楼为多层建筑时,应按GB 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对中庭进行竖向防火分隔;同时中庭应按规范规定设置排烟设施。
3.5 重点加强实验楼的预警管理
实验楼里电器设备、仪器仪表、化学危险品多,且为重点的人员密集场所。因此,实验楼应为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应符合防火、防爆、防过负荷等基本要求;各类实验室的易燃易爆物品、试剂、压缩气体钢瓶应严格管理。
辅导老师应该在学生在进入实验室前,加强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实验安全教育,使每位参加实验学生了解实验对象的理化性质、安全常识、操作程序、注意事项及紧急状态下应急处置方法。
学校应加强实验楼的安全管理,特别要加强对易燃易爆实验品、器材、设施的重点管理。同时,还应对实验楼建筑消防设施进行定期保养维护,确保其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4 结束语
在重点高校新区实验楼建设中,因新校区选址、规划设计、重点场馆布局、多功能建筑组合及使用管理等多种因素相互交织,产生了许多消防安全新课题。同时由于现行防火规范的局限性,使得这些课题在实际工作中无章可循。因此,通过性能化防火设计的观念,科学分析并采取合理的解决对策,无疑是解决高校新区重点实验楼消防隐患的有效方法之一。
摘要:分析西安重点高校新区实验楼规划布局,总结西安重点高校新区实验楼消防设施设计特点,找出实验楼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结合实际工作,从总体规划布局的平面布局、室内外消防水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建筑自动灭火系统及预警管理等方面提出加强西安重点高校实验楼消防设计的对策,并对规范未明确的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高校新区,实验楼,消防设计,性能化设计
参考文献
[1]何镜堂.当前高校规划建设的几个发展趋向[J].新建筑,2002,(4):5-7.
[2]陆宁,蔡爱云,黄永安,等.建筑业可持续发展综合评价[J].建筑科学与工程学报,2005,22(3):88-90.
[3]冷畅俭,陈友富,罗广宇,等.大学博览园景观设计[J].建筑科学与工程学报,2005,22(4):91-94.
[4]陆宁,陆路,冯娟,等.现代城镇景观设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建筑科学与工程学报,2006,23(4):90-94.
[5]李俊梅,刘绚,孙育英,等.某高校教学楼人员疏散优化研究[J].消防科学与技术,2011,30(12):1121-1124.
[6]朱江,俞雪永,韩志科.高校教学楼内的人员紧急疏散数学模型[J].消防科学与技术,2008,27(10):752-757.
[7]张娟,朱国庆,李欢欢,等.常态和紧急状态下人员疏散对比研究[J].消防科学与技术,2011,30(6):492-495.
【消防重点工作计划】推荐阅读:
重点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责任状范文07-27
年终企业消防安全检查重点内容10-23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灭火、应急预案范文07-05
近期重点工作10-03
安全重点工作10-28
月度重点工作计划07-27
年度重点工作计划10-14
重点工作进展情况06-09
三项重点工作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