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刑事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

2025-03-18|版权声明|我要投稿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精选3篇)

1.公安机关刑事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 篇一

河南省公安机关刑事案件卷宗装订标准

一、立卷标准

(一)刑事卷宗的分类

1、正卷第一部分,诉讼文书卷(包括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单一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诉讼文书和技术鉴定材料合并一卷;共同犯罪案件,如诉讼文书材料超过200页的,可以将综合性材料与属于犯罪嫌疑人个人责任材料分别立卷,技术性鉴定材料单独立卷。

2、正卷第二部分,证据材料卷。一案涉及多罪的,如超过200页,可以按涉及的罪名分别立卷。

3、副卷,侦查工作卷。

(二)卷宗分册编号的排列序为:诉讼文书卷、证据材料卷、侦察工作卷。每册以不超过200页为宜。

(三)凡撤销案件或未能移送审查起诉,需要归档的案件,应制作案情说明表、制卡人登记表存入诉讼文书卷排列在卷内目录之后,制作卷内备考表存入诉讼文书卷排列在卷宗封底之前。正卷第一部分与第二部分可以合为一卷(正卷),如超过200页较多的,仍可分别立卷。

(四)卷宗装订要做到整齐规范,符合立卷归档要求。卷宗应下齐和右齐。一律装订在左侧用线绳装订,做到三孔一线,每孔间距10厘米,孔边距左延1.5厘米。每册都要从“1”开始编页码,页码写在右上角,如文书材料的背面有字,页码写在左上角。大小不

一、残损破缺的材料,要进行裱糊或作裁剪、折叠处理。

二、装订顺序

(一)诉讼文书卷装订顺序

1、卷宗封面

2、主办警官签署意见表(不编页号)

3、卷内目录

4、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

5、立案决定书

6、传唤通知书,拘传证,询问通知书

7、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未成年证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

8、拘留证,拘留通知书

9、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

10、回避/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

11、复议决定书

12、提请批准逮捕书,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决定书,要求复议意见书,检察机关的复议决定书,提请复核意见书,检察机关的复核决定书

13、逮捕证,逮捕通知书,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

14、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不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

15、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

16、羁押期限届满通知书

17、安排律师会见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涉密案件聘请律师决定书,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通知书,不准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18、不予取保候审通知书,取保候审决定书,取保候审保证书,收取保证金通知书,没收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保证金凭证,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对保证人罚款/没收保证金复核决定书,责令具结悔过决定书,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

19、监视居住决定书,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

20、通缉令

21、鉴定聘请书,鉴定结论通知书

22、技术性鉴定材料,如:法医鉴定、司法精神病鉴定、痕迹鉴定、化学鉴定、专业技术鉴定、估价鉴定、会计鉴定、审计报告、责任认定等由有鉴定资格的机构、人员对人身、物品及其他有关证据进行鉴定所形成的鉴定书、检验材料。

23、移送案件通知书

24、指定管辖决定书

25、起诉意见书

26、退回补充侦查决定书,补充侦查报告书

27、不起诉决定书,要求复议意见书,检察机关的复议决定书,提请复核意见书,检察机关的复核决定书

28、释放通知书,释放证明书

29、撤销案件决定书

30、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材料或因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需要由检察机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有关材料

31、卷宗封底

(二)、证据材料卷装订顺序

1、卷宗封面

2、卷内目录

3、犯罪嫌疑人照片、身份证明、前科材料

4、现场勘查录,现场勘查图,现场照片

5、盘问笔录

6、提讯证

7、讯问笔录(按时间顺序排列),犯罪嫌疑人亲笔供词

8、被害人陈述材料、报案材料

9、询问笔录(按时间顺序排列)

10、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

11、解剖尸体通知书

12、搜查证,搜查笔录,扣押物品、文件清单

13、扣押/解除扣押通知书

14、查询存款/汇款通知书,冻结、解除冻结存款/汇款通知书

15、处理物品、文件清单,发还物品、文件清单,销毁物品、文件清单。随案移交物品、文件清单,没收违禁品收据

16、检查笔录,复验复查笔录

17、侦查实验笔录,辨认笔录

18、物证、书证及照片(视听资料随案移交)

19、其他需要移送的材料

20、卷宗封底

(三)侦查工作卷装订顺序

1、卷宗封面

2、卷内目录

3、侦查终结报告

4、呈请报告书及法律审核手续(按时间顺序排列)

5、健康检查笔录

6、涉密案件聘请律师申请表,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申请表

7、侦查工作方案及呈请领导批示

8、讯问计划、研究讨论案件记录等

9、办案协作函

10、调查计划

11、提请批准逮捕书、起诉意见书底稿及有关领导批示的修改稿

12、其他有保存价值的材料,包括除诉讼使用外的侦查询问材料;来往公函、信件;有关案件线索转交通知单、移送清单;先期采取行政措施的有关文书、材料等

13、卷宗封底

2.公安机关刑事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 篇二

为使我院的刑事、民商事、行政、执行各类案件卷宗材料装订统一、规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并作为我院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工作中卷宗装订顺序的评查标准。

一、装卷原则及要求

1、案号的使用

案件要一案一号。案件从收案到结案所形成的通知、法律文书、函电均使用收案时编定的案号;名称重复的,可下分-

1、-2等。

2、纸张及文书制作标准

各类诉讼文书须用标准A4纸张,具备打印条件的一律打印;不能打印的,要用碳素、蓝黑墨水书写或签发。

3、正副卷的分立

含有保密内容的诉讼材料、内部请示、内函的案件,须立正副卷;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一律立正副卷。

4、入卷材料的筛选

入卷的诉讼文书材料,一般只保存一份(有领导人批示的材料除外),重份的材料予以剔除;一般的法律文书草稿(未定稿)、与本案无关的材料可以不入卷。

5、卷宗材料的排序原则

总体要求是按照诉讼程序客观进程所形成文书的时间,分类自然排列,并兼顾文书之间的有机联系;同类的诉讼材料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排列。

6、装订前的准备

卷宗装订前,要对诉讼文书材料进行全面检查,材料不完整的要补齐。破损或褪色的要修补、复制;订口过窄或有字迹可能被订的要粘贴衬纸;纸张过大的材料要修剪折叠;加边、加衬、折叠均以A4纸张为准。对于字迹难以辨认的材料,应附上抄件。外文及少数民族文字材料应附上汉语译文。需要附卷保存的信封,要打开展平加贴衬纸,邮票不得取掉。文书材料上的金属物必须剔除干净。

7、卷宗的编页

诉讼文书材料经过系统排列后,要逐页编号。页号一律用阿拉伯数字编写在有文字正面的右上角,背面的左上角。卷宗封面、卷内目录、备考表、证物袋、卷底不编页。卷内页码使用打码机编打。

8、卷内目录及封面的填写

卷内目录一律微机打印;卷宗封面内容尽量实现机打。

9、卷宗的装订

卷宗对齐后,用线绳三孔一线装订,并在卷底装订线结扣处粘贴封志,由立卷人及档案管理部门加盖骑缝章。

二、刑事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1、正卷

(1)封面;(2)卷内目录;(3)立案登记及立案审批表;(4)起诉书(自诉状、附带民事诉状)正本及附件;(5)换押票(换保手续);(6)送达起诉书笔录;(7)聘请、指定、委托辩护人材料;(8)自行逮捕决定、逮捕证及对家属通知书;(9)搜查证、搜查勘验笔录及扣押物品清单;(10)查封令、查封物品清单;(11)取保候审、保外就医决定及保证书;(12)退回补充侦察函及补充侦察材料;(13)撤诉书;(14)调查笔录;(15)讯问及询问笔录;(16)证据材料(赃、证物鉴定结论、调查取证材料、其他证据材料等);(17)延长审限的决定及批复;(18)开庭前的通知、传票;(19)开庭公告;(20)开庭审判笔录;(21)公诉词、辩护词、证人证词、被告人陈述词;(22)判决书、裁定书正本(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的调解书、协议书、裁定书正本);(23)宣判笔录(委托宣判函及宣判笔录);(24)司法建议书;(25)抗诉书;(26)上诉案件移送书存根;(27)上级人民法院退卷函;(28)上级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29)执行通知书存根和回执;(30)赃物、证物移送清单及处理手续材料;(31)提押票;(32)送达回证;(33)案件当事人监督卡;(34)备考表;(35)证物袋;(36)卷底。

2、副卷

⑴卷内目录;⑵审查笔录;⑶案件承办人的审理报告;⑷承办人与有关部门内部交换意见的材料或笔录;⑸有关本案的内部请示及批复;⑹合议庭评议案件笔录;⑺审判庭研究、汇报案件记录;⑻审判委员会讨论记录;⑼判决书、裁定书原本;⑽发回重审意见书;⑾其他不宜对外公开的材料;(12)审判流程表;(无副卷的,审判流程表装正卷)(13)备考表;(14)卷底。

三、民商事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1、正卷

(1)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3)立案审批表;(4)民事起诉状;(4)受理案件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的)、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5)送达回证;(6)缴纳诉讼费、退费单据或当事人缓减免申请及审批手续;(7)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的)、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8)送达回证;(9)答辩状及附件;(10)答辩状的送达回证(当事人当庭提交的须

注明);(11)原、被告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代理函;(12)原告举证材料;(13)被告举证材料;(14)第三人举证材料;(15)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申请、保全裁定、协助执行通知书及送达回证;(16)法院调查取证材料、勘验笔录或调查笔录;(17)调解笔录及调解协议;(18)鉴定申请、协商鉴定机构笔录、鉴定委托书、鉴定书及送达回证;(19)开庭通知、传票及送达回证;(20)开庭公告底稿;(21)庭审笔录;(22)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正本;(23)宣判笔录;(24)送达回证;(25)司法建议书;(26)案件当事人监督卡;(27)备考表;(28)证物袋;(29)卷底。

2、副卷

(1)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3)承办人与有关部门内部交换意见的材料或笔录;(4)发回重审意见书或上级法院内函;(5)有关本案的内部请示及批复;(6)合议庭评议案件笔录;(7)案件审理报告;(8)审判庭研究、汇报案件记录;(9)审判委员会讨论记录;(10)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原本;

(11)其他不宜对外公开的材料;(12)审判流程表;(无副卷的,审判流程表装正卷)(13)备考表;(14)卷底。

四、行政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1、正卷

(1)卷宗封面;(2)卷宗目录;(3)立案表;(4)起诉书及附件、重审案件二审法院退卷函、裁定书(行政处罚及处理材料);

(5)受理案件通知书;(6)诉讼费收据缴纳诉讼费通知书及预收、实收收据或免费手续;(7)应诉通知书;(8)送达回证;(9)答辩状及附件;(10)法定代表人及诉讼代理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11)调解取证材料;(12)开庭通知、传票及送达回证;(13)公告底稿;(14)开庭审理笔录;(15)和解材料;(16)撤诉书;(17)判决书、裁定书正本;(18)宣判笔录;(19)送达回证;(20)上诉法院退卷函;(21)上级法院判决书;(22)案件当事人监督卡;(23)备考表;(24)证物袋;(25)卷底。

2、副卷

(1)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3)有关本案的内部请示及批复;(4)合议庭评议案件笔录;(5)审判庭研究汇报案件记录;(6)审判委员会讨论记录;(7)判决书、裁定书原本;(8)发回重审意见书;(9)其他不宜对外公开的材料;(10)审判流程表;(11)备考表;(12)卷底。

五、执行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1、正卷

(1)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3)立案审批表;(4)申请执行书;(5)执行依据;(6)受理案件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送达回执;(7)案件受理费及实际支出费收据;(8)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通知书及送达回执;(9)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身份证明、工商登记资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函;(10)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案外人举证材料;(11)询问笔录、调查笔录、听证笔录、执行笔录及人民法院取证材料;(12)采取、解除、撤销强制执行措施(包括查询、查封、冻结、扣划、扣押、评估、拍卖、变卖、搜查、拘传、罚款、拘留等)文书材料;(13)追加、变更执行主体裁定书正本;(14)强制执行裁定书正本;(15)执行和解协议;(16)执行和解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明材料;(17)以物抵债裁定书及相关材料;(18)中止执行、终结执行、不予执行裁定书及执行凭证;(19)执行款物收取、交付凭证及有关审批材料;(20)延长执行期限的审批表;(21)结案报告、结案审批表;(22)送达回证;(23)案件当事人监督卡;(24)备考表;(25)证物袋;(26)卷底。

2、副卷

3.法律援助案件卷宗档案归档顺序 篇三

一、民事、行政案件 卷宗目录

1、法律援助审批表;

2、法律援助申请表;

3、受援人身份(户籍证明)复印件,代理申请人有代理权的证明;

4、其他有关受援人身份的证明(如残疾证、老年证等);

5、法律援助申请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或失业证、低保证等能证明经济困难的证件);

6、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

7、指派通知书;

8、法律援助协议(委托代理协议或委托代理合同);

9、授权委托书;

10、起诉书(上诉书、答辩书、申诉书);

11、证据材料;

12、出庭通知书;

13、代理词;

14、庭审笔录;

15、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裁决书);

16、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补贴审批表(入卷联)

17、法律援助案件(事项)结案报告表;

18、办案小结;

19、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反馈卡; 20、法律援助案件回访记录表。

二、非诉讼案件 卷宗目录

1、法律援助审批表;

2、法律援助申请表;

3、受援人身份(户籍证明)复印件,代理申请人有代理权的证明;

4、其他有关受援人身份的证明(如残疾证、老年证等);

5、法律援助申请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或失业证、低保证等能证明经济困难的证件);

6、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

7、指派通知书;

8、法律援助协议(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合同);

9、授权委托书;

10、申请书(劳动仲裁、行政复议、国家赔偿等)

11、调查材料(接待笔录、调解笔录等);

12、仲裁裁决书、行政处理(复议)决定书、调解协议书或调查结论等;

13、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补贴审批表(入卷联)

14、法律援助案件(事项)结案报告表;

15、办案小结;

16、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反馈卡;

17、法律援助案件回访记录表。

三、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按不同的阶段归档:

一、侦查阶段(包括公民申请的及有关部门转交的案件)卷宗目录

1、法律援助审批表;

2、法律援助申请表;

3、受援人身份(户籍证明)复印件,代理申请人有代理权的证明;

4、其他有关受援人身份的证明(如残疾证、老年证等);

5、法律援助申请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或失业证、低保证等能证明经济困难的证件复印件);

(如系有关部门转交案件,2、3、4、5项材料不再提交,只需有关部门转交案件的证明)

6、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

7、指派通知书;

8、授权委托书;

9、拘留通知书;

10、会见笔录;

11、证据材料;

12、法律意见书;

13、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补贴审批表(入卷联)

14、法律援助案件(事项)结案报告表;

15、办案小结;

16、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反馈卡(有关部门转交案件不需填写)。

(二)审查起诉阶段(包括公民申请的及有关部门转交的案件)卷宗目录

1、法律援助审批表;

2、法律援助申请表;

3、受援人身份(户籍证明)复印件,代理申请人有代理权的证明;

4、其他有关受援人身份的证明(如残疾证、老年证等);

5、法律援助申请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或失业证、低保证等能证明经济困难的证件);

(如系有关部门转交案件,2、3、4、5项材料不再提交,只需有关部门转交案件的证明)

6、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

7、指派通知书;

8、授权委托书;

9、逮捕通知书;

10、阅卷材料;

11、会见笔录;

12、证据材料;

13、法律意见书;

14、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补贴审批表(入卷联)

15、法律援助案件(事项)结案报告表;

16、办案小结;

17、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反馈卡(有关部门转交案件不需填写)。

(三)审判阶段(包括公民申请的及法院指定辩护的案件)

1、法律援助审批表;

2、法律援助申请表;

3、受援人身份(户籍证明)复印件,代理申请人有代理权的证明;

4、其他有关受援人身份的证明(如残疾证、老年证等);

5、法律援助申请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或失业证、低保证等能证明经济困难的证件);

(如系法院指定辩护案件,2、3、4、5项材料不再提交,只需法院指定辩护通知书)

6、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

7、指派通知书;

2、授权委托书;

8、阅卷材料;

9、会见笔录;

10、起诉书(上诉书、申诉书);

11、辩护词(代理词);

12、证据材料;

13、判决书(裁定书);

14、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补贴审批表(入卷联)

15、法律援助案件(事项)结案报告表;

16、办案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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