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管理委员会章程(共8篇)
1.知识管理委员会章程 篇一
三明职业技术学院宿舍管理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特制定本章程。宿管会,全称宿舍管理委员会。
第二条:为了倡导健康、文明、向上的宿舍生活氛围,营造一个整洁、优美、舒适的生活环境,引导学生课外活动的健康开展,充分调动发挥大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使学生加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意识,确保学生拥有一个健康的生活环境,并以此作为大学生毕业鉴定、就业推荐,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奖学金、助学金、文明寝室评定以及党员发展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三条:宿管会以“文明宿舍,从我做起”为口号;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服务大家,创建文明宿舍。、
2.物业管理委员会章程 篇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组织名称与办公地址:
组织名称: 物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
第二条 管委会是根据《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建设部1994年第33号令)及《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办法》,为加强本区域内的物业管理,维护全体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而自愿成立的管理组织。
第三条 管委会宗旨是代表和维护本物业全体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与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居住环
第二章 产权人大会组织
第四条 产权人大会由所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产权人、使用人代表组成。
(一)产权人投票实行每一产权证一票。使用人代表每人拥有一票投票权。
(二)产权人代表大会代表的投票权按本条第(一)款确定。
(三)产权人大会应当有过半数产权人或产权人代表出席。
第五条 产权人大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选举、罢免管委会委员;
(二)制定、修改管委会章程和管理公约;
(三)审议、批准物业管理企业的年度预算;
(四)决定物业管理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章 管委会的产生及职责
第六条 管委会是由产权人大会选举产生,代表产权人行使物业管理权力的常设机构。本会设委员 9名,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名。
管委会主任、副主任在全体委员中选举产生。管委会主任必须是产权人或产权人代表人。管委会可以聘任秘书一名,负责处理本会日常事务。秘书可以是,也可以不是本会委员。
第七条 管委会拥有下列权利:
1.每年至少召集和主持一次产权人大会,根据10%以上的产权人要求可召开特别会议; 2.采用公开招标或其他方式,聘请物业管理企业对本物业进行管理,并与其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3.审议批准物业管理企业的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及决算报告;
4.审议批准物业管理的收费标准和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标准;
5.审议批准物业管理企业制定的物业管理规章制度;
6.检查、监督各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规章制度的执行;
7.对任何破坏、损害本物业产权人利益的行为有制止和要求赔偿的权利;
8.对个别产权人、使用人违反管理公约或损害其他产权人、使用人合法利益的行为,可代表全体产权人提起诉讼。
前款的第2、3、4、5项规定的事项,必须经产权人大会通过。
第八条 管委会义务:
1.组织召开产权人大会;
2.执行产权人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3.贯彻执行并督促产权人遵守物业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对住户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
4.配合物业管理企业工作,及时反映产权人、使用人对物业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5.管委会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不得违反产权人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产权人公共利益。
第九条 管委会召集产权人大会可采取会议或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
第十条 管委会主任及其他管委会委员,聘用的专职工作人员,可获得适当津贴。
第十一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定期向管委会报送收支帐目,接受监督。管委会对帐务处理有疑问,可委托会计事务所进行审计。
第四章 管委会会议
第十二条 管委会至少每三个月召开一次会议。有半数以上的委员提议,或主任认为有必要时,可召开管委会特别会议。
第十三条 召开管委会会议,由召集人提前七天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书面送达每位委员。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并行使权利。
第十四条 管委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方为有效。管委会召开会议时,可以邀请政府有关部门、物业管理企业等单位人员列席。
第十五条 管委会决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会议进行表决时,每一委员有一票表决权。
第十六条 管委会秘书必须做好每次会议记录,并由会议主持人签字后存档;涉及物业管理的重大问题应由与会的全体委员签字。
第五章 管委会委员
第十七条 管委会委员由产权人、使用人组成,人数为单数,以7-9人为宜。
第十八条 管委会委员应是道德品质好、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必要工作时间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士。
第十九条 管委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条 管委会委员的增减、撤换,由管委会会议通过后,提交产权人大会通过。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管委会委员,已担任的须停任,并由下届产权人大会通过:
1.因身体或精神上的疾病而丧失履行职责的能力;
2.无故缺席会议连续三次以上;
3.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4.有其他不适宜担任管委会委员的原因。
第二十二条 任何委员停任时,必须在停任后七日内将由其管理、保存的管委会文件、资料、帐簿以及属于管委会的所有财物交还给管委会。
第二十三条 管委会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参加管委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2.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3.参与管委会有关事项的决策,拥有表决权;
4.对管委会的建议和批评权。
(二)义务:
1.遵守管委会章程;
2.执行管委会的决议,完成管委会交办的工作;
3.参加管委会组织的会议、活动和公益事业;
4.向管委会的工作提供有关资料和建议。
第六章 管委会经费与办公用房
第二十四条 管委会的经费由物业管理经费中支出。
第二十五条 管委会的经费开支包括:产权人大会和管委会会议支出;有关人员的津贴;必要的日常办公费用。
经费收支项目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管理,每季度向管委会汇报,每年度向产权人大会公布。第二十六条 管委会的办公场所由物业管理企业提供。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管委会的解散与终止,依照产权人大会的决定或政府主管部门的决定解散或终止。
3.伙食管理委员会章程(小编推荐) 篇三
伙食管理委员会章程
第一条 针对职工食堂卫生、饮食质量、服务态度和饭菜价格等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本着“提高食堂卫生水平,确保广大员工饮食健康”的宗旨,特成立员工伙食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伙委会)。
第二条 伙委会工作宗旨:
充分发挥员工与综合办公室及食堂之间的桥梁与纽带作用,维护广大员工的正当权益,促进广大员工与综合办公室之间的双向交流和相互沟通,服务于广大员工。
第三条 伙委会工作原则:实事求是,全心全意为员工服务。
第四条 伙委会职责范围:
(一)配合综合办公室做好职工食堂管理工作,发挥伙委会在综合办公室与员工之间的“上传下达”的职能。
(二)服务员工,督促职工食堂强化餐饮服务职能,接受员工对食堂服务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员工与食堂之间的“桥梁和纽带”职能。
(三)负责检查、监督职工食堂的卫生状况、饮食质量、服务态度和价格水平。
(四)及时向员工传达食堂服务状况,引导和帮助员工提高饮食文化知识,增强餐饮卫生意识。
(五)通过多种渠道广泛收集、了解员工对食堂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综合办公室反映情况并就处理结果向员工公布。
(六)协助综合办公室解决员工关于食堂服务工作的投诉和意见。
(七)提倡文明就餐,维持就餐秩序,开展员工与员工共建文明餐厅和互尊、互爱、互助活动。
第五条 伙委会组织机构:
伙委会实行主任负责制,负责对伙委会进行全面协调统筹管理,以及对重大问题的决策,日常工作由综合办公室负责。
第六条 伙委会人员组成:
主任:祁长瑞
副主任:张亚军
委员:薛永刚石永顺李忠刘亮张亚飞
第七条 伙委会主任的权利和义务:
(一)伙委会主任有召集、主持伙委会例会和特别会议的权利和义务。
(二)伙委会主任有对伙委会日常工作进行安排的权利和义务。
(三)伙委会主任有代表伙委会定期向项目领导进行工作汇报的义务。
第八条 伙委会委员的权利:
(一)有分组或集体对食堂服务工作行使检查的权利。
(二)有代表员工对食堂工作质询的权利。
(三)有对检查结果进行公布的权利。
(四)有按照规定要求食堂及其员工立即处理纠纷并行使现场监督的权利。
第九条 伙委会委员的义务:
(一)有每月参加例会及与食堂联系会议的义务。
(二)有深入收集、认真听取并及时反馈员工关于食堂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的义务。
(三)有公正处理员工与食堂纠纷的义务。
(四)有定期向委员主任汇报、向员工公示工作情况的义务。
(五)有接受员工监督的义务。
第十条 伙委会工作形式:
(一)定期检查:伙委会于每月第二周周二下午3:30---4:30对食堂进行检查。
(二)突击检查:伙委会将不定期、不定时的对食堂进行突击式检查。
(三)结果公布:伙委会每月定期公布检查结果。
(四)联系会议:每月与食堂召开一次联系会议。联系会议应当有伙委会委员和食堂负责人参加。
(五)宣传调查:伙委会将不定期对员工就食堂的卫生、饮食、服务及价格情况以口头询问、分发《满意度调查表》等形式进行调查。
第十一条 伙委会工作纪律:
(一)伙委会所有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以理服人,避免与食堂工作人员发生冲突。
(二)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伙委会制定的任何条例,必须保持公正的原则,不得因公报私或其它类似行为。
(三)工作过程中必须注重效率,应将每次检查结果及时准确的公布,对广大员工提出的意见和反馈的信息必须认真听取,并及时而切实有效的处理,不得随意拖延。
(四)伙委会的全体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并认真执行以上条例,接受项目员工的监督。对不履行章程的,伙委会予以通报批评,严重者予以记过处分。
4.公司1质量管理委员会组织章程 篇四
编号:MD-DY-0
1页码:第1页,共4页 修订:001、目的:为了确保公司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实施运作,特制定本章程。
2、适用范围:与质量管理体系有关的制度规划与策划,文件的编写和修订,质量管理体系的运作,以及质量管理体系的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
3、组织系统
3.1、本委员会设主任一人,由总经理担任。3.2、本委员会设协调人一人,由管理者代表担任。3.3、本委员会设执行委员若干,由各部门的负责人担任。
4、职责
4.1 质量管理委员会职责: 4.1.1 质量管理体系的策划及设计。
4.1.2 质量手册的编写,各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整理,汇集,编审等工作。4.1.3 推动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实施和运作。4.1.4 质量管理体系的内部审核。
4.1.5 制定质量管理体系的教育培训计划。4.1.6 审议新产品的引进。4.1.7 合同评审。
4.1.8 协商质量事故以及不合格产品的处理。4.1.9 顾客抱怨的处理。
4.1.10商讨质量管理工作的改进方案,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并监督和检查纠正和预防措施的执行情况和效果。
4.1.11 管理评审和质量目标的绩效考核。4.2 主任职责:
4.2.1 全权负责质量管理体系的工作的决策。4.2.2 质量管理体系的策划领导和决策。4.2.3 负责质量手册的审核批准。4.2.4 负责进行管理评审。4.3 协调人职责:
4.3.1 负责制定质量管理体系的工作计划。4.3.2 协助和督导执行委员推行相关质量工作。
4.3.3 质量管理工作执行情况的跟踪和对质量管理工作的总结。4.3.4 负责与行政组织体系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和协作。4.3.5 委员会会议的召集。4.3.6 协助主任实施管理评审工作。4.3.7 落实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4.3.8 对内部审核后续工作的跟踪和检查。
4.3.9 对体系改进措施实施的落实和效果进行跟踪检查。4.3.10 质量管理体系有关事宜的外部联络。4.4 执行委员
4.4.1 负责各部门的质量职责。
4.4.2 按时参加出席质量管理委员会会议,并执行决议案安排的工作。4.4.3 汇报各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4.4.4 对质量管理工作提出建议。5 质量管理协调会议:
5.1 会议由协调人召集,主任担任主席。
5.2 开会时间安排:质量管理工作计划安排、文件程序的讨论审核、质量事故、不合格品的产生、顾客抱怨、新产品的引进、合同评审、质量体系内部审核,管理评审等组织和生产过程发生改变需要加强内部沟通时,安排质量管理协调会议。5.3 会议的要求:
5.3.1 协调人提前一天通知各委员,通知内容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会议主题、通知方式可以采用电话、口头、电子邮件、公告等方式,并准备会议资料。5.3.2各委员准时参加会议,如果不能到会,要提前15分钟报总裁办。
5.3.3各委员根据会议主题和会议内容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充分的准备才能实现高效率的会议。
5.3.4各委员要踊跃发表自己的见解和提出建议。
5.3.5各委员沟通协商会议议题使目标达成一致,主任果敢决断,各委员落实承诺。5.3.6由总裁办做好会议记录并整理出会议纪要,经主任审核后,再分发给各委员执行。5.3.7必要时主任可以召开临时会议。6 相关附件:
6.1 质量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 6.2 会议纪要
5.知识管理委员会章程 篇五
第一条 住宅区业主管委会(以下简称本管委会)是根据《深圳经济物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住宅区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住宅区细则)的有关规定成立的代表本住宅区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经市政府社团登记部门贪污核准登记后,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本管委会的一发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二条 本管委会接受审计署登记管理部门、市住宅主管部门和区住宅管理部门的领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政策规定。
第三条 本管委会代表本住宅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以科学、发主、合法的管理手段,保障住宅区物业的合理使和,维护信宅区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
第二章 管委会的产生及职权
第四条 本管委会由本住宅区业主大会选举起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
作,接受业主大会和市、区住宅管理部门的监督。
第一届管委会的产生:由区住宅管理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期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组成筹委会,提出管委会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通过。
第五条 本管委会设委员 名,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 名,执行秘书 名。执行秘书负责处理管委会日常事务。
管委会主任、副主任由管委会在其委员中先举产生。
管委会执行秘书由管委会聘任,如聘任非本住宅区业主提任执行秘书的,须由本人在本住宅区的直系亲属业主为其经济担保人。
管委会主任,执行秘书为专职或兼职。
第六条 本管委会委使下列职权:
1.按照有关规定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2.审议决定住宅维修基金和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使用;
3.采用公开招标或其他方式,聘请物业管理公司对住宅区进行牧业管理并与其签订委托管理合同;
4.审查物业管理公司上年对本住宅区的管理计划完成情况及其费用决算报告;
5.审议物业管理公司制订的对本住宅区的管理计划,住宅区配套工程和重大的维修工程项目;
6.审查并决定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
7.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对本住宅区的牧业管理工作;
8.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前款的第3、5、6项规定的事项,必须经业主大会批准。
第七条 本住宅区的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住宅维修基金和管理服务费的收支帐目,管委会应每三个月到少公布一次,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八条 下列人员经管委会决定产经业主大会批准后要获得适当津贴;
1.管委会主任;
2.管委会执行秘书;
3.业主选举的楼长;
4.管委会同意的其他人士。
第三章 管委会会议
第九条 管委会会议每两个月至少如开一次。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委员提议或主任、副主任二人以上认为有必要并书面呈述议题时,可召开管委会特别会议。
第十条 管委会会议的如开提前七天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送达每们委员。委员因事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代表参加。
第十一条 管委会会议由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时,由副主任主持。
第十二条 管委会召开会议时,可以邀请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的人员和承租人代表、其他非业主使用人代表参加会议,但上述人员没有表决权。
第十三条 管委会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会议进行表决时,每一委中央电视台有一票表决权。委员可委托代表人行使表决权,但必须出具授权委托书,若表决中出现赞成票与反对票相同时,由主任或会议主持人投决定性一票。
第十四条 管委会执行秘书必须作好每次开会的会议记录,并由会议主持人签署后存档。
第四章 管委会委员
第十五条 本管委会委员由本住宅区业主大会在业主中选举产生,委员人数为单数。管委会可聘请派出所、居民委员会等有关单位的人员以及承租人代表或本住宅区的非业主居民担任管委会委员(以下简称聘请委员),其名额不得超过最终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聘请委员担任管委会主任,应由为本住宅区业主的直系亲属作其经济担保人并经业主大会批准。
第十六条 本管委会委员则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必要
的工作时间的成年人来担任。
第十七条 本管委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八条 本管委会委员的撤换,减增由管委会会议通过后,提交业主大会投票决定。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的人士不得担任管委会委员,已经担任的须停任委员并由下次业主大会追认:
1.已宣告破产;
2.因身体或精神上的疾病已丧失履行职责的能力;
3.未经管委会同意无故在管委会会议中连续缺席三次以上;
4.以业主身份当选为委员,但已不再是业主;
5.以书面形式向管委会提出辞呈;
6.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7.业主大会已将其罢免的。
第二十条 任何委员停任或退任而不寻求连任时,必须在停任或退任后半个月内将由其管理、保存的本管委会的文件、资料、帐簿以及属于本管委会的任何财产(动产、不动产)移交给本管委会。
第二十一条 本管委会委员的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对本管委会的建议和批评权;
3.参与本管委会有关事项的决策;
4.参加本管委会组织的有关活动,第二十二条 本管委会委员的义务:
1.遵守本管委会章程;
2.执行本管委会的决议,努力完成本管委会的工作;
3.积极参加本管委会组织的仁义和活动;
4.向本管委会的工作提供有关资料和建议。
第五章 管委会日常经费收支与只公用房
第二十三条 本管委会的经费来源是本住宅区的管理服务费。
第二十四条 本管委会的经费开支包括:业主大会和管委会会议;购置设备;编印资料。购买书刊资料;国内外交往;有关人员的津贴;日常办公及其他项目的费用等。经费收支帐目(不包括现金)由执行秘书管理,每月台票向管委会会议汇报,每向业主大会汇报。
第二十五条 本管委会的办公用房从公用设施专用基金购买的物业管理用房中划出。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业主大会通过有关本章程的决议和细则都是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七条 管委会的终止与解散:本管委会依照业主大会的决定或市社团登记部门、市住宅主管部门的决定终止或解散。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管委会。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与有关法规不符时,按有关法规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经业主大会通过后生效。
附:住户手册
一、前言
二、简介
三、物业管理
四、管理费用
五、设备及服务
六、装修管理
七、入住前期的特别服务
八、业主及用户的其它责任
九、保安/安全
十、关于防盗门、窗安装的有关办法
十一、防火
十二、清洁
十三、卫生管理细则
十四、保险
十五、常用电话号码
十六、结语
一、前言
为 了便于业主/用户进一步了解小区管理公约的内容及运作情况,管理公司物编写此住户手岫,以供参考之用。小区住户手册根据管理公约而制定,其目的在于保证小区所有精度及用户能有效地使用其购置之物业,而并非对业主及用户加以约束。管理公司将竭诚为各业主用户提供尽善尽美的管理服务。
二、小区简介
小区占地 公顷,总建筑面积平方米,绿化面积平方米,绿化率为.物业管理公司以现代的意识、全方面的构思服务于业主,使业主在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下,充分享受舒适、宁静、祥和的生活,创造出一个温馨、各谐、全新的花园式住宅。
1.按照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的要求注意提高小区的整体居住环境质量。
2.注意加强物业管理,保持住宅小区建设整体环境和使用功能长久良好。
3.实行超前管理,参照新加坡、香港的屋村式管理,使物业管理奠定良好的基础,以优质高效的服务,得到广大业主的认可。
4.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小区管理处主要负责如下工作:
(1)管理:具有严格和管理制度,做到违者必罚,奖罚分明。
(2)保安:小区有专门保安力量,实行24小时昼夜值班。
(3)清洁:保洁员定时清扫和清运垃圾,保持小区内地段卫生,做到地面无烟头,无纸屑,地痰迹,无污印,垃圾清运采用塑料袋,以防垃圾清运时再污染。
(4)绿化:负责小区绿化,四季维护树木,花草,修剪花木,维护绿化景观。
(5)车辆交通管理:对机动车辆进入小区加以限制,保持小区宁静的气氛。
(6)有偿服务:代请保姆,代为购物,你订机票,接送孩子,照顾老幼,病残,打扫客户卫生,成立老年活动中心等生活服务系列。
(7)有偿中介服务:代业主出租、出售小区住房。
(8)设立便民的小型超市、便民商店等。
三、物业管理
1.管理公司
根据管理公约的条文,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被委聘为小区之物业管理公司。
2.管理公司之代表权
管理公司有绝对的权力代表各业主及用户就有关管理本小区之一般事务与政府公共事业机构和团体进行磋商及处理有关问题。
3.公共地方及设施管理
管理公司根据管理公约条文所赋予的权力,将管理及负责所有公共地方、小区结构、电梯、泵房、绿化及其他公共设施及设备之保养、维修及管理。
4.管理职员
为提供完善之管理服务,管理公司雇有专业管理人员及专业维修承造商负责小区一切日常管理及维修事务。请各业主及用户切勿要求任何管理公司职员作么人性质服务,所有管理员工一律不准向业主,租户。住客或任何承造熵收取管理赏赐或其他利益。
5.建议及投诉
任何人士若对小区环境及管理欲作出建议或投诉,请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公司。
6.小区管理处办公时间
小区管理处办公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在上述时间以外,小区监控中心仍有值班职员为客户服务。
管理公司电话(办公时间):
管理处电话(二十四小时服务):
四、管理费用
1.管理费
管理费乃根据每之管理开支预算而制定,计有管理员工薪酬,税收,公共地方水电费、公共地方之清洁费用,公共设施维修费,法律及其他专业咨询费用、小区保险、第三者保险及管理公司酬金等。管理费金额将根据日后实际支出需要而调整,调整前各业主将获预先通知。
2.管理保证金及管理基金
各业主应于验收其单位合格后,立即向管理公司支付数额相当于三个月的管理费用作为履约保证金。同时亦需支付数额相当于三个月的管理费作为管理基金,以支付日常性之管理维修开支。当管理基金不足时,管理公司可发也通知,要求各业主增缴管理基金。各业主不得动用保证金或管理基金,作为抵扣管理公约内所指定各项应付费用。
3.缴付管理费
楼宇管理费于每月10日前缴付,管理公司为各用户专责管理本小区,任何租户延期缴交管理费,管理公司有机根据公约赋予的权力征收利息、催缴手续费用,甚至停止供应水,电及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追讨。
付款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08:30-20:30
星期
六、星期日及假期09:00-17:30
付款办法:以支票或现金形式直接交往小区管理处。
4、管理费盈亏
小区之管理公约内订明,如管理费不足以应付各项开支时,各业主须按比例交付不足之数目,如有盈余,则将会拨入下帐目。各业主与用户床相互协调使用期间的费用分摊比例,管理公司最终将以物业业主为法定负责人,而不涉入业主与用户之间之关系。
管理帐项
5、管理帐项以实报实销方式处理,收入及支出帐项将按时向各业主/租户通知。各业主在缴足所有应付管理费用的,有权向管理公司索取有关帐单副本作为参考。
6、业权转让
如有更改或转让业权,原业主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公司,否则仍须负责该单位之管理费用。业权转让时,管理费保证金及管理基金,应按管理公司所指定应办之妥善手续,转让予新业主名下。卖方业主自行安排向买方收回上述做主金及基金。
五、设备及服务
1.电力
各单位都已安装独立电箱、电表及充足的电灯及插座若发现陈旧必须更换,任何电器工程必须由合格(指定)的电器技工进行。
2.供水
小区24小时供应冷、热水。接驳洗衣机修理水嘴的工作必须由合格技工进行。自来水是利用水压输送到各单位的,因此即使是轻微的漏水亦足以引起水浸,外出时必须将水嘴关妥。若因漏水而令小区的公众地方,设施或其他单位业主蒙受损失,该单位的业主必须负责维修及赔偿。
3.煤气
小区24小时保障煤气源供应。接驳供气设备的工作必须由合格(指定)的技工进行。系统若发生泄漏现象,须及时与管理处取得联系以免造成更大损失。
4.电话
小区已铺设电话电缆直达各物业单位,用户可向管理中心吕请接驳及安装电话。
5.电梯服务
小区各楼宇备有先进的电梯,为客户提供24小时服务。
6.公共天线
各单位均高有电视天线插位。若需啬额外的天线插位时,可通过管理处安排保养承办商安装,而费用应由有关业主负担。根据小区公约条文,所有单位均不得安装任何室外天线。
7.消防系统
小区的消防设备含每层设置的消防栓,由管理员24小是值班,监察消防系统的运作。
六、装修管理
1.政府法规、公约条文
用户在室内进行任何工程,必须事前确定该项工程是否抵触有关政府部门之法例及管理公约条文,若所进行工程发生违反法规条文情况,用户须将改变部分恢复原面貌,直至有关方面满意方面的资料,业主可先向管理公司问询。
2.用户在单位内施行各类装修工程必须确保不影响楼宇结构和原有系统,并须
书面通知管理处,提交有关装设计图及向有关政府部门申请,待申请批准及缴纳装修按金及第三者保险后,方可开工。
3.装修保证
(1)装修按金-此按金由管理公司按单位面积制定,并由管理公司保存,作为保障装修期内,承办商或其工作人员对小区物业或其他单位造成破坏、损耗、涂污时作适当处理。工程完成后,经管理公司检查完毕,才会按实际情况作全部或部分发还。
(2)第三者保险-为减少在装修时发生意外所导致损失,承办商应购置工程期间第三者保险,金额方面由管理处视其单位及工程大小评定。
4.装修规则
(1)提供足够之保护防御设施予楼宇内之结构、装置、装饰等,避免装修期内有任何损毁。对于桉宇内设备有任何损毁或因缺甜言蜜语防御设施而导致破坏,包括裂痕、污渍等,有关业主需赔偿一切修缮费用。
(2)装修期间不得占用小工内公共地方,为保障其他业主及其他用户的利益, 基有任何人士及物业本身各部分受到直接或间接损害,将由有关用户负责及赔偿。
(3)尽量提供足够防御措施减抵装修期内收到之尘埃、噪音和气味等,令小区内其他业主,用户不要受到干扰和感觉不便。
(4)施工现场必须备有紧急医疗药品,必须有足够防火设备,如恶意火简等,以备发生事故时紧急应用。
(5)不得在通道走廊、其他公共地方或跨入其他业主单位进行装修工程。
(6)所有通道走廊或其他公共地方不得放置或储存任何建筑装修物品、工具或废料等。
(7)不可在小区内之消防喉取水作调制混凝土、清洗地方或其他用途。
(8)装修工人必须空着适当的衣服及不得赤足出入工作范围,以防发生意外及有碍观瞻。
(9)所有装修工人在小区范围内必须挂上管理公司发出的工作证,工作证每天四上向管理处登记领取,每天下班时必须交回管理处,如有任何损坏或遗失应立
好赔偿,否则严禁进入小区范围内或在物业范围内进行工作。
(10)所有机器、工具、设备、包裹或建筑装修材料等,若要搬离小区范围,必须先填妥管理公司特定出门许可证再经检验始可放行。
(11)装修承造高须对其本身用具、设备及建筑材料等承担保管责任,管理公司概不负责任何损失或遗失。
(12)切勿交混凝土、吵石、瓦砾或其他杂物倒入坐厕或排水渠内。
5、物业外墙
所有用户皆不得适拆、更改或干扰物业外墙及公共地方设备,或改讨任何排水喉管。此外,更不得加高任何招牌、帐篷、窗花、秩笼、花架、天线或将其他物品装置物业外墙上。
发吸任何上述违章行为,业主/用户将需承担所修正工程及管理公司额外工作负担费用。
6、装修承造商
各用户所聘的指定装修承造商在进行工程时有任何疏忽而造成公共地方、设施损毁或对其他住户物业构成破环,有关用户必须负责所有赔偿损失,因此在选聘装修承造商时必须小心谨慎。
七、人往前期的特别服务
尊敬的业主:
欢迎您入住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小区管理处负责及管理的小区,并对您给予公司的理解和支持表示感谢,在这里您将充份享受到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丫区管理处为您提供的完善、高效的服务。
为了便于您尽快、顺利地进驻小区,管理处开办了装饰、搬家业务,如您需要,请尽快与我公司联系。
联系电话:(装饰):
联系电话:(搬家):
八、业主及用户的其他责任
1、物业用途限制
各用户不得将其单位用作非法工吵道德或与土地批文、政府用途、管理公约秫等许可告示相抵触的用途。
2、饲养宠物
住户所饲养的宠物,必须在管理处指定地方排汇及做废物处理事宜。
3、噪音气味
为优质环境宁静用户切勿在其室内发出噪音或气味,滋扰其他用户。
4、公众通道
必须优质所有走廊、通道及楼梯畅通无阻。为保护各业主/用户自身安全起见,遇有任何公共走道阻塞时,应立刻通知接待中心。若发现其他用户做出防碍公众利益,阻塞走道等行为,更应主动举报。
5、景观物品
各用户不得在任何公共地方进行洗涤、晾晒、熨烫衣物或其他物品。
6、神位
为保持环境清洁卫生,所有用户禁止在门前或公共地方摆设神位及燃点香烛。
7、电梯服务
严禁使用客梯作送货搬运物品用途,一切物品的运送,必须用管理公司指定的货梯进行。
8、危险物
各业主不得在小区范围内搬运,储存及使用危险、易燃或易爆的物品。
9、铁闸/卷门
各用户不得在其单位大门外或窗口装置不符合管理处规定的不安全合格的铁闸工窗花。
10、营业经商
除非得到管理公司书面批准确,所有用户不得在小区物业的公共范围内摆设任何么用物品或进行各种形式的宣传、经工业品、贩卖活动,包括张贴、派发商品、样品、宣传品等等。各用户及外来访客亦不可在此范围内向其他住户进行派发物品、推销或任何形式的磁扰。
11、法律纠纷
业主或用户在小区物业范围内,因自身问题而引发的法律纠纷及事故,必须自选承担所有法律及经济责任。管理公司基受牵连而须进行额外工作及开销,亦将由相关物业业主/用户承担。
九、保安/安全
1、为保障安全,所有的小区居住的业主及其雇佣人员,均应办理住客证。
A 办理住客证请与管理处联系,书面写明人员姓名并交一寸照片一张,证件需缴纳押金。
B 若有人员变动,应及时到管理处发放或注销证件手续。
C 住客证或临时工作证不慎遗失,请及时报告管理处,并办理补证手续(与开始输时手续相同)
2、大楼进出凭住房证,并于每晚23:00静楼。
3、小区每24小时均有保安人员值班和巡逻,请业主/用户配合保安人员工作以保障所有入住小区住户的安全,并请注意以下几点:
A 若发现任何可疑人物,请在安全情况下立即通知管理人员或管理处。
B对进入大楼的访客将要求做会客登记,每天23:00以后的访客保安人员应先与住户联系,得到允许后方可探访。
C 房间无人时,请锁好门窗。
D 无人在室内时,关闭所有电器用具。
E 不要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尤其是在电梯内;在可吸烟场所,应处理好烟蒂和火种。
F 定期检查,维修电器设备、电线和灭火器等。
G 发现有不明气体时,不可开关电器包括使用电话,离开单位后,锁好门窗,立即通知管理人员或管理处。
H 携出大件物品及搬运货物出小区、住宅楼,必须到管理处提出申请并开具出门许可证。办理该手续须凭证户证新自前往办理。
I 住宅单位用户世勿随便开门给陌生人,开门前必须先从防盗眼辨别访客。
J与监近用户互相认识,保持联系,以便朋家能够互相照应。
K 如遇紧急情况时可直接报警(拨电话110)或直接打电话通知公安局总值班室。
L 如不幸被贼匪光顾,不应移动、清抹或洗涤任何现场物品。当情况安全后, 立即通知管理处。
4、除保安员外,物业亦高有先进保安装置以确保各业主及用户安全。
5、住房保安
各用户如需在其使用单位范围内,自行聘用专职空着制服的私人保安员,必须事先向管理公司作书面申请,详列人员数目,值班时间及所恬单位名称,并须保证这些专职人员不得空着制服在小区公共地方活动,以免造成管理混淆及引起误会。
十、关于业主安装防盗门、窗的有关办法
为了保证业主对其住宅单位的安全需要,管理处允许在各住宅单位安装我方指定的防盗门、窗、并由管理处指定的安装队伍进行安装,规格、样式及颜色由管理处指定,业主自己世勿私自购置指定之外的防盗门窗,以及由指定之处的安装队安装。以上务请业主遵照执行。
十一、防火
1、防火措施
。小区物业内部装置有灭火设备,用户应熟悉各项设备的位置及使用方法,用户必须紧记除救火外,不得使用消防栓及各种设备作其他用途。
2、防火知识
切勿令电线负荷过量或在同一插座接下来多种电器,例如电炉、熨斗电饭煲或吹风筒等,以免由于负荷过量而导致火警。
请遵照法例法定,切勿在单位内储藏易爆易燃物品,最后离开单位前,检查并保证烟头已熄灭,并把全部还在开动的电器关闭。
易燃及危险性物品应放置在孩童无不触及的地方。
请保持走廊、楼梯及防火通道畅通。
防火门必须保持经常关闭。
如遇到易燃物品气味时,切勿触动任何电器(包括电话、门铃、电动玩具等)开关,小心打开所有窗户,门,让空气流通,然后离开现场及尽快通知管理处。
3、如遇火警时应采取的措施
保持镇定
拨打电话119通知消防局
打破安装在走廊的防火警钟玻璃,按警钟示警。
及时通知小区保安管理员或管理处,如时间许可,应通知监近用户。
如遇到浓烟,应尽量贴近地面,并以湿毛巾覆盖面部。
不要乘搭电梯,应用楼梯逃生。
尽快前往小区地面或空旷地方。
4、防火演习
管理人员将定期进行防火学习及试验各项救火设备。
十二、清洁
管理公司已雇有清洁工人负责保持公共地方清洁,但仍有赖全体用户的通力合作,维持社会公共道德,才可确保地方清洁。
用户内部的清洁、卫生、防虫工作,应由用户自行负责,或委托管理公司之指定承包商处理。
大楼住房应将其室内垃圾用塑料代包装妥当,摆放在管理处所指定的位置,清洁工人每天将会依时清理,切勿将垃圾堆放在楼内或小区的任何地方。
十三、卫生管理细则
为给业主创造出一个优雅、清静的居住、休闲环境,管理公司物制定卫生管理规定,条例如下:
第一条:公司将组织大量人力、物力对公共场所、设施进行定期的清理、消毒、维护,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使你充分享受舒适安全的生活及居住环境。
第二条:公司将定期进行消灭“四害”工作,绝不让其滋生、蔓延。
第三条:请业主勿将废物扔至楼下,应放入楼层或楼外指定垃圾存放处,由清洁工人每天定时打扫、清运。
第四条:禁止在小区内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果皮等废弃物。
第五条:禁止在小区建筑上张贴装修、标语、广告等。
第六条:禁止在公共场所搭建违章建筑。
第七条:禁止破坏公共设施,保护其清洁、完整。
第八条:禁止践踏草坪、损害绿化设施。
第九条:业主装修后的垃圾,请放在室内,由清洁员每日一次进行清理,禁止堆放在楼内或小区街道上。
十四、保险
管理公司已为小区的所有公共设备购置保险,有关保险费将由管理费中预算支付。各用户若认为有需要,可以自行为其单位的室内装置购买保险。
各用户不得做出与小区管理公约相违背的行为,或甚至导致物业保险无效,或令该保险提高之行为,如有此类事情发生,违约用户需对因此而产生的所有开支及损失负。
十五、常用电话号码
夜间值班定:
火警:119
派出所:
匪警:110
医院:
急救:120
十六、结语
为使购买小区的所有业主/住户能享受幽雅、宁静、舒适、安全的居住环境,物制定本住房手册。本手岫所列各条款,纯为业主/住户之利益着想,敬请各位合作。
业主应将手册有关条款告知家中各人,若有任何疑问,请向本公司或管理处查询,本公司将乐意尽力协助。对各位的真诚合作谨致谢意。
并祝各位乔迁之喜,安居愉快。
物业管理公司
6.知识管理委员会章程 篇六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的名称:河南省焦作市大专中院校后勤管理研究工作委员会,简称焦作市后勤管理研究会。
第二条 本协会的性质:协会是由在焦作地区各类大中专院校内从事后勤服务的实体和管理部门组成的行业组织,是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坚持为学校教学、科研和师生服务的方向,坚持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的原则;积极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团结广大的后勤人员,深化大专中院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为焦作地区教育事业和后勤保障工作做出积极的贡献。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省教育厅、民政厅和河南省高等教育学会后勤管理分会的指导。
第二章
范 围
第五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指导和帮助各院校为教学、科研和师生员工提供优质高效的后勤保障服务,为焦作地区教育事业的发展,为科教兴国服务;
(二)反映会员和大中专院校后勤工作的问题、意见和愿望,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发挥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
(三)开展大中专院校后勤理论研究,组织学术活动,认真探讨后勤社会化的基本理论,以及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发展目标等问题;
(四)研究、制定行业的相关管理标准、运作规范和自律机制,促进大中专院校后勤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管理;
(五)加强高校后勤工作的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服务技能的培训,提高队伍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六)组织好大中专院校后勤工作的经验交流和信息传递,引进、推广先进的后勤管理经验,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
(七)承担河南省教育厅、焦作市政府等主管部门和协会下达的有关任务与工作,开展有益于大中专院校后勤发展的其他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凡是在焦作地区的各类大中专院校内从事后勤服务经营的实体和管理部门都可以加入本协会,成为本协会会员,但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履行会员义务;
(二)准时缴纳会费;
(三)愿意承担协会下达的各项工作与任务;
(四)积极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
第七条 各会员单位又是理事单位。一般在校学生总人数5000至10000人的学校,派1至2名代表参加理事会;在校学生总人数10000人以上的学校派2至3名代表参加理事会。理事长单位可派3至5名代表参加理事会。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会员之间在相互学习考察交流时,凭会员证享受本协会约定的行业服务优先权和优惠权;
(六)可获得协会的帮助、支持和指导。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本行业合法权益;
(三)积极完成本协会委托的工作,支持并积极参加本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四)主动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按规定按时交纳会费;
(六)定期进行会员登记,及时提供会员单位代表的个人信息资料;若会员单位的代表因个人人事变动的,会员单位应及时上报新代表的信息资料。
第十条 会员单位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书。会员单位如果不履行会员义务,连续两年不交纳会费或无故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与罢免
第十一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全体理事大会,理事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撤消理事会的理事单位,审议并通过理事单位的代表人选;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本协会工作方针和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长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备案,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三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四条 对于常务理事单位的代表因本单位人事变动而缺席的,应由本常务理事单位及时上报新的代表人选,并经理事长会通过后增补,并向理事会通报。
第十五条 在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
(三)向理事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选举和罢免理事长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副秘书长;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常务理事半数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八条 为了更及时有效地处理好协会的日常工作和其他各项任务,本协会设立理事长会;理事长会是常务理事会的执行机构,并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常务理事会负责。理事长会由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组成。在闭会期间,当理
事长会的成员因本单位人事变动而缺席的,应由理事长会讨论产生新的人选,并提交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上报业务主管单位备案。
第十九条 理事长会原则上每年举行2至3次会议,由理事长主持召开,并向常务理事会报告理事长会会议情况。
第二十条 在闭会期间,理事长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决议;
(二)制定并实施协会年度工作计划;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四)向常务理事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通过理事单位和常务理事单位的代表变更人选;
(七)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并讨论确定其负责人;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每届任期四年,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理事长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备案后,方可任职。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开和主持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理事长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理事长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提名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长会决定;
(五)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会务资料的整理,会议的筹备与组织;
(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社会捐赠或资助;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会员会费收取标准:
(1)学生总人数在1万人以上会员单位每年3000元;
(2)学生总人数在1万人以下五千人以上的会员单位每年2000元;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严格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并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及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务理事会会议讨论通过后,再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修改后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备案后生效。
7.家长委员会章程 篇七
家长委员会章程(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充分发挥家长在学校教育中的作用,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教育工作,努力构建和完善学校、家庭、社会有机结合的教育体系,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和谐发展,并根据我校实际,成立汕头市第一中学家长委员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家长委员会名称为:“汕头市第一中学家长委员会”。第二条 家长委员会是由我校学生家长代表组成,代表全体家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支持和监督学校做好教育工作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学生家长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 家长委员会宗旨是:坚持家校沟通与合作,让家长充分参与学校管理,有效体现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知情权、评议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我校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二章 组织和职责
第四条 制定家长委员会组织章程,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分年级设立家长代表会议和家长委员会,在各年级家长委员会基础上推荐产生学校家长委员会。
第五条 每个班级均应在班主任协助下由学生家长推选家长代表(新新学年第一次期中考后,召开第一次全班家长会议,由班主任协助家长推选出本班家长代表),每班推选1名。各班家长代表组成年级家长代表会议,由年级家长代表会议推选出家长委员10名,组成年级家长委员会。年级家长委员会推荐产生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至3名。各年级家 长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组成学校家长委员会,推荐产生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至3名。
第六条 家长代表、家长委员会委员一般任期为1年,每学年改选,可连选连任。学生因毕业、转学等离校,其家长的代表、委员身份自动取消;主任委员在其子女离校前需提前两周向家长委员会提出辞呈,由家长委员会推选一名副主任委员代任,主持常务工作。
第七条 家长代表、家长委员会委员应热心学校教育,有较强组织能力和社会影响力。
第八条 家长委员会职责是:
(一)定期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听取学校关于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工作安排等方面的情况介绍,就学校发展中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为学校的发展献计献策。
(二)建立家长委员会和学校定期沟通协调的议事机制,就学生家长、学生、社会等反映的有关问题及时与学校进行沟通协商。
(三)为学校发展创设有利环境。家长委员会要发挥全体家长的优势和特长,与学校紧密协作,在依法治校、学校管理、校园文化建设、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开展校外教育实践活动等方面,积极为学校和学生办实事、办好事,切实帮助学校解决办学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为学校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帮助开展家庭教育工作。积极向家长和社会宣传解释学校工作制度和工作措施,协助学校开展家庭教育工作;做好家长思想工作,动员所有家长,积极学习教育知识;动员和组织家长参与学校活动和家长培训,增进家长对学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协调一致。在学校领导和班主任协助下,以班级为单位,每学期组织不少于两次的家庭教育讲座活动。
(五)选派家长委员列席学校校务、教务等会议,与学校一起组织家长听课、家长接待日,参与对学生和教师的评价,帮助学校改进和完善教育教学工作。
2(六)尊重教师劳动,在精神上关心、鼓励、支持教师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大力宣传教师教书育人的先进事迹,宣传学生家长尊师重教典型事例,宣传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先进班集体。
(七)促进社会教育,支持和帮助学生的校外实践活动,为学校和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提供方便。
(八)家长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家长委员会代行其职责。第九条 家长委员会委员职责:
(一)学习、宣传党的教育方针,关心、爱护学生健康成长。
(二)了解学校教育工作现状,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三)密切联系本班所有学生家长,与他们充分交流意见、形成共识并向学校反映和沟通。积极协调家长之间、社会部门与学校班级之间的关系,加强家庭与学校的联系。
(四)学习和掌握教育子女的科学知识及方法,针对子女的年龄特征、个性特点实施教育。
(五)举止文明,情趣健康,家庭和睦,家庭教育环境良好。关心、爱护、严格要求子女,善于理解、宽容子女,但不溺爱、不纵容、不打骂、不歧视子女,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六)协助学校每年定期组织家长代表大会、家长会、家长接待日,举办家长学校,开展家庭教育咨询,开办家庭教育论坛、教育沙龙等活动。帮助学校建设社会实践、国防教育和劳动教育基地,开辟第二课堂,提高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能力,培养学生热爱祖国、热爱劳动的优秀品质。
(七)积极参加家长委员会的活动,认真参加会议,不无故缺席。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家长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的权利:
(一)获知学校的发展规划、办学目标和工作计划的权利。
(二)有权对学校的教育发展、教育教学和日常管理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三)有权作为其他家长的代言人,对学校工作及教职员工给予监督和评议的权利。
第十一条 家长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的义务:
(一)有收集其他家长意见和建议,促进家校之间相互了解和交流,并向学校反馈的义务;
(二)有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活动,主动支持学校的建设和事业发展的义务。
(三)有帮助其他家长提高教育子女水平的义务。
第十二条 家长委员会要制定委员会的工作计划草案,提交家长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征求学校意见后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为家长委员会设立家长学校,为其工作开展提供必要条件和有力协助,有计划地组织家庭教育培训,在学校网站等设置家长委员会专栏,设立“家长信箱”等。学校在合理期限内对家长委员会向学校反映的意见和要求给予答复。
第四章 会议
第十四条 每学年第一次家长代表会议在学校安排下于新学年第一次期中考后召开,各班推选的家长代表参加,学校领导及教师代表列席。
在学校指导下,由家长代表会议推选出家长委员会成员,选出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等人选。
第十五条 家长代表会议每学期至少举行1次,听取学校工作报告,就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听取委员会工作报告,研究确定委员会各项工作。参加会议的家长代表应达到会员代表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由家长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召集或不召集时,其他家长会委员可以1/3以上联名召开,由家长委员共同推举一人临时组织并负责。
第十六条 家长委员会开会时,校长、处室主任及教师代表可列席。第十七条 家长委员会每学期结束前要对本学期开展的工作和效果进行总结。每学年配合学校开展评选优秀家长的表彰活动。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家长委员会通过并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学校家长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章程进行必要的修订。
8.安全委员会章程 篇八
安全委员会章程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有效防止人身及机械设备事故,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安全委员会坚持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全面负责科技研发中心(土方)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确保工程建设安全顺利地进行。
第三条:安全委员会自觉接受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上级领导的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及时传达和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文件。
第四条:安全委员会是“科技研发中心(土方)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的组织领导机构,由业主项目部和有关部门及参建的各合同单位组成。
二、安全委员会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全面负责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和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随时研究并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发布安全文件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重要决策。
第六条:基本工作
1.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的指示,决定工程建设中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措施。
2.通过并发布现场各承包商必须遵守的、统一的健康与环境工作规定。3.决定工程中重大安全文明施工问题解决方案。
4.协调承包商之间涉及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的关系,安委会应在工程开工前召开第一次会议,以后应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
第七条:机构设置 主任: 基建办主任
常务副主任:基建办主管安全副主任、甲方项目部负责人、总监、施工方项目经理生产经理。
成员:曾兆军、监理安全工程师、施工方安全经理及相关人员
第八条: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安委会办公室设在科技研发中心工程项目部。
第九条: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1.及时传达贯彻安委会和上级有关安全施工的文件、指示和精神,并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学习。
2.下发安全委员会有关安全施工的决策、决定和相关文件。
3.对违反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规定、制度的行为做出处罚决定,对重大处罚事项提交安全委员会讨论决定。
4.负责对施工现场的日常安全巡查和定期安全检查。5.组织施工单位定期召开安全专业例会。第十条:安委会办公室 主任:基建办主管安全副主任
副主任:甲方项目部负责人、总监、乙方项目经理
成员:曾兆军、安全工程师、施工方安全经理及相关人员
第十一条: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人员变动随时进行调整。
科技研发中心工程安全管委员会
2013年6月24日
安委会例会制度
一、为切实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工作规定”,定期研究和及时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全面实现安全目标,确保科技研发中心工程安全,顺利正点进行,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委员会在工程开工前,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以后每半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
三、根据工程进度情况或遇有特殊情况和需要及时解决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重大事件,可随时召开会议。
四、会议内容:
1.施工单位汇报本季度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总结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对本单位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发生的安全事件(注:人身、机械事故,未遂事故及严重违章事件等)进行分析,制定有针对性地改进措施;
2.汇报材料按安委会实际人数会前报安委会办公室;
3.贯彻和执行上级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政策、文件,分析通报安全施工形势,研究施工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作出解决改进的决定;
4.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作出评价、总结经验、研究制定预防事故措施;
5.结合工程实际提出下月安全文明施工计划要求; 6.表彰奖励在安全文明施工中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科技研发中心工程安全委员会
2013年6月24日
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本项目工程施工阶段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劳动者生命和财产安全,保证本项目工程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基建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2、适应范围
本制度适应于科技研发中心工程全过程。
3、职责
3.1项目工程施工管理机构是本项目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对本项目工程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负全责,承担本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的组织、管理、协调、监督职责。
3.2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和规定。3.3负责督促本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设施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简称“三同时”)。
3.4负责选择项目工程施工的合格承包方。在选择承包方时应对承包方的安全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3.4.1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安全生产施工许可证;
3.4.2施工简历和近3年安全施工记录; 3.4.3质量/安全/环境管理体系证书;
3.4.4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是否符合工程要求;特殊工种是否持证上岗; 3.4.5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是否满足施工需要; 3.4.6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方是否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
3.4.7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是否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是否设有兼职安全员;
3.4.8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齐全(包括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等制度)等。
注:审查内容要做记录并保存。
3.5在选择监理承包方时应对监理承包方的资质条件进行审查,并在《委托监理合同》中规定监理方必须遵照国家电网公司关于电力建设工程监理实行“安全、质量、工期、造价”四控制的要求并依据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对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全面的监督和控制。
3.6负责监督、检查设计承包方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施工安全重点部位、环节以及提出指导意见的情况;在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情况。
3.7负责确定本项目工程对施工承包方的安全生产要求的内容,将该内容列入与承包方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技术和商务条款中。并根据合同的规定,监督、协调施工承包方的安全管理工作。
3.8负责在承包方施工前,与承包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以明确双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和安全措施,《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签署前应经院安全质量管理部和院法律顾问进行审核。《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中除应明确施工过程中非我方的责任造成的任何事故都应由相应的承包方负全部责任外,至少还应明确以下内容:
3.8.1工程项目名称、地址和范围; 3.8.2协议的期限;
3.8.3承包方企业资质(包括营业执照、安全资质、质量/安全/环境管理体系证书、施工简历等);
3.8.4人员资质(包括相关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
3.8.5安全生产目标; 3.8.6各自应承担的职责;
3.8.7发包人有进行质量、安全、环境管理体系的二方审核的权利,承包方有配合实施二方审核的义务;
3.8.8承包方应提供质量/安全/环境管理体系的管理手册和必要的管理制度文件;
3.8.9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及其职责; 3.8.10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工、器具的配置; 3.8.11安全措施、技术措施、组织措施的制订; 3.8.12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 3.8.13安全教育培训;
3.8.14定期检查、处理不安全因素的规定; 3.8.15发生重大事故时的职责和处理措施; 3.8.16纠纷产生时处理办法; 3.8.17安全生产管理所需经费; 3.8.18其他必要的事项。
3.8.18.1负责按照《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化》等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并根据基建项目建设施工安全的需要,分别建立、健全项目的安全管理制度(例如:承包方资质审查、安全生产例会、安全问题专题会、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措施审查、安全生产检查等等制度),并在院安全质量管理部备案。3.8.18.2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负责每周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做到每次例会有会议纪要并存档备查,并报院安全质量管理部备案。会议纪要中应记录本周存在的安全问题和上次例会中安全问题的整改情况。
3.8.18.3负责组织召开安全问题专题会,并有会议纪要,以存档备查。3.8.18.4负责要求施工承包方事先制定施工方案,明确“三措”(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经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对于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必要时要求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3.8.18.5负责督促施工承包方建立并审查其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3.8.18.6负责建立与承包方的信息沟通渠道并保证信息畅通。
3.8.18.7负责定期组织对施工承包方的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参建单位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并认真执行,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是否健全,运行是否正常;施工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培训教育是否实施并有效;施工“三措”是否落实;预防安全事故的措施是否得当;必要的安全投入是否得到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是否得到落实;各施工工程工作面存在的安全隐患是否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现场消防安全措施和设施是否到位;安全生产目标是否完成。上述检查应使用检查表,发现的隐患和管理漏洞用“安全生产监督通知书”通知各有关单位,要求限期整改。整改结果经监理单位验收签字后,报院安全质量管理部备案。
3.8.18.8负责组织对施工现场的日常监督检查,检查的重点是:高处作业、交叉作业、外墙作业、特种作业、消防等关键环节的违章行为;消防、配电、特种设备等重要设备的不安全因素;质量/安全/环境管理体系二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
3.8.18.9负责对施工承包方的人员和招用的劳务人员进行有效地监督。对不合格的人员及违反规定私招乱雇的人员有权责令退场。
3.8.18.10负责督促和检查施工承包方制定工程建设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8.18.11按照国家电网公司事故统计要求的规定,分别负责督促承包方定期向院安全质量管理部报送事故统计月、年报表。
3.8.18.12根据有关安全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参与工程实施过程中事故的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并负责组织事故的整改工作。
3.8.18.13负责保存所有评审、审查和检查活动的记录并存档备查。3.8.18.14根据同监理承包方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和监理同施工承包方签订的《监理合同》对其安全生产监理活动进行检查、监督。
4、管理要求
4.1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编审内容
4.1.1总平面布置。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有详细的施工平面布置图,各种设施布局合理,道路坚实平坦,排水畅通,物料堆放整齐有序,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4.1.2土方工程。应根据基坑、沟渠、地下室等挖土深度和土质情况,选择合理开挖方式,确定边坡和采用支撑、支护等,以防坍塌。
4.1.3编制施工临时用电方案,应按照JC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编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电气线路及设备都必须规范,包括架空线安全距离,设置“三相五线制”和三级配电要求设置电箱,使用合格电气设备,采用三级漏电保护及“一机一闸一触一保”等措施。
4.1.4脚手架搭设方案要符合规范,“四口”、“五临边”和立体交叉作业的防护要可靠,安全网(平网、立网)布设合理有效,安全网要保证产品合格,有出厂合格证,不能以次充好。
4.1.5施工电梯、塔吊、井架位置恰当,牢固性、稳定性好,安全装置齐全、可靠。
4.1.6防火、防雷、防毒、防爆措施正确、有效。
4.1.7文明施工,减少噪声,控制烟尘,临街、近居民区工程采用全封闭作业。
4.2特殊工程安全技术措施要求
所谓特殊工程是指结构复杂、超高层、跨度大、工艺要求高、所处位置特殊的工程,这些工程应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措施(如爆破工程、大型吊装工程、特殊脚手架搭设和拆除等)。安全技术措施要有设计依据,强度计算,并有详图和文字说明。
4.3季节性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
4.3.1雨季施工,重点防坍塌、防雷击、防触电等。4.3.2夏季施工,重点是做好防暑降温等工作。4.3.3冬季施工,重点防冻、防滑、防火、防中毒等。
4.4安全技术措施落实
4.4.1开工前,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程师应对施工员、班长和作业人员进行交底,除口头传达外,应有书面材料,并履行双方签字手续,并注明交底日期。
4.4.2项目经理要注重在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
4.4.3项目部应建立实施技术措施计划目标管理考核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执行制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执行)是项目施工保障安全的指令性文件,具有安全法规的作用,必须认真编制和执行。
4.5设备安装验收制度
4.5.1施工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按规定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取得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4.5.2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和配合工作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不得外露。高处作业必须挂好安全带,不得穿硬底鞋或拖鞋。严禁从高处投掷物件。
4.5.3进场施工机械设备安装后必须按规定进行验收,合格方可使用,做好验收记录,验收人员履行签字手续。
4.5.4施工机械设备应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施工机械设备不得使用。严禁使用倒顺开关控制设备。
4.5.5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当使用施工机械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
4.5.6严禁拆除施工机械设备的自动控制机构、各种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警报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中小型建筑机械安装就位后,使用之前必须经过验收。
4.6施工机具进场验收与保养维修制度
4.6.1进场施工机械设备安装后必须按规定进行验收,合格方可使用,做好验收记录,验收人员履行签字手续。验收内容主要是:
4.6.1.1安装位置是否符合施工平面布置图要求。
4.6.1.2安装地基是否坚固,机械是否稳固,工作棚搭设是否符合要求。
4.6.1.3传动部分是否灵活可靠,离合器是否灵活,制动器是否可靠,限位保险装置是否有效,机械的润滑情况是否良好。
4.6.1.4电气设备是否安全可靠,电阻摇测记录应符合要求,漏电保护器灵敏可靠,接地接零保护正确。
4.6.1.5安全防护装置完好,安全、防火距离符合要求。
4.6.1.6机械工作机构无损坏;运转正常,紧固件牢固。
4.6.2机具的保养、维修是杜绝机械事故的关键工作,必须按规范标准和有关规程办,这里总公司补充强调几点,要求项目部做好。
4.6.2.1各种作业施工机械必须由专人负责保养、维修,并落实责任制,做到勤检查、勤保养、勤维修。
4.6.2.2严禁机具带病运作,杜绝不安全因素。
4.6.2.3不懂机械性能者不准从事保养、维修的工作。
4.6.2.4电器设备,特别是塔吊、卷扬机、拌和机等下班前应拉下闸刀,关闭好电箱,上班前持证上岗者必须检查试车正常后方可运转作业。
4.7施工现场人员管理制度 4.7.1施工现场全体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北河北省有关建筑、安全、消防等法律法规及操作规程,所有工作人员自觉接受安全教育。
4.7.2各施工单位必须确保进场人员的技术素质,所有工种均持证上岗。具体施工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和正确使用安全用具,确保人身安全、文明施工。
4.7.3现场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在每次施工前,在布置工作的同时,必须布置安全工作,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制定严格的施工安全守则并遵照执行。
4.8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是安全生产职能部门必须履行的职责,也是监督、指导、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杜绝不安全因素的方法途径和有力措施,各级职能部门必须认真抓紧抓好这项工作。
5、记录
5.1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审查记录; 5.2安全施工检查记录
科技研发中心工程安全委员会
2013年6月24日
安全施工措施编制交底及检查制度
一、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规定”中明确要求:工程项目的一切施工活动必须要有书面的作业指导书,作业指导书中必须要求有专题安全施工措施,并在开工前对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进行交底,签字认可,无措施和未交底,严禁施工。三、一般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须经工地专责工程师审查批准,由编写的技术员交底后实施。
四、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多工种交叉作业等施工项目(见附录)的安全措施须经项目部施工技术、安监等部门审查,总工师批准后报监理部审核同意后,由编写的工程技术员或专责工程师交底并履行双方签字手续后执行。
五、重大的起重、运输作业,特殊高处作业及带电作业等危险作业项目(见附件第2条)的安全施工措施及方案,须经项目部施工技术、机械管理和安监部门审查,经总工程师批准报监理部审核同意后,由专责工程师交底并办理施工作业票后执行。
六、施工作业票由施工负责人填写,经施工技术人员和安全员审查,由施工队长(班组长)签字认可执行。
七、作业指导书及安全施工措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1、针对施工项目的特点指出危险点和重要控制环节与对策;
2、明确作业方法,流程及操作要领。
3、根据人员和机械配备,提出保证安全的措施。
4、针对工业卫生环境条件,提出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标准。
5、提出可能出现的危险及紧急情况时的针对性预防与应对措施。
6、作业过程中遇有需变更措施和方案时,必须经措施审批人同意并有书面签证,对不认真执行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行为,一经查出将严肃惩处。
7、对于相同项目的重复施工,技术人员应根据人员、机械、环境变化完善措施,重新报批,重新交底。
8、安全措施交底过程,编制人员、施工人员均应参加,按程序交底、记录、签证认可并保存完整,已备查验;安委会将根据工程实际,结合安全检查对安全措施的编制、报审、交底签字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考核。
附录(A)
1、重要临时设施包括:施工供电、供水、氧气、乙炔、压缩空气及气管线、作业棚、加工间及库房等。
2、重要施工工序包括:大型起重机械拆装、移位及负荷试验、大型构件吊装、特殊杆塔组立,大型起掉运输、就位、干燥及耐压试验等。
3、特殊作业包括:大型起吊运输(包括超载、超高、超宽、超长运输),在金属容器内作业,进入高压带电区,接触易燃易爆、剧毒、腐蚀剂及有害气体和多工种高处交叉作业等。
科技研发中心工程安全委员会
2013年6月24日
安全检查制度
一、为保证科技研发中心工程顺利有序进行,全面实现工程安全文明目标,创建安全文明先进工地,制定本安全检查制度。
二、安全大检查主要内容包括:领导职责到位情况、安全制度、安全管理、安全隐患、反事故措施、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安全教育和文明施工等情况。
三、检查制度:
1、阶段性检查:
①.安委会每月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全面安全大检查,并做出安全评价; ②.监理和发包人每月组织各施工单位进行一次联合检查,检查结果以纪要形式下发;
③.监理每周组织一次联合安全大检查,检查情况书面报各相关单位; ④.专业队、班组实行每日自查制度,及时纠正本专业队、班组存在的安全文明问题;
2、专业性检查:
监理部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施工单位进场情况,组织施工单位对特种作业人员、大型施工机械、施工用电、安全教育、安全措施交底签字等情况随时进行专业性检查。
3、监理部安监师每日对施工现场安全巡视检查,对违章现象给予纠正并进行处罚。
科技研发中心工程安全委员会
2013年6月24日
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制度
安全生产是建筑业最重要的必不可少的一环。安全生产与广大职工的利益息息相关。为了让广大职工提高和加强在作业中的自我安全防范能力,少出安全事故,以保障安全生产顺利进行,安全委员会特作如下规定:
一、新工人入场安全教育制度
1、新工人入场必须由工程承包人领队,先到经理部报到,携带工人名单,身份证复印件,三张一寸照片,并逐一查对身份证是否与本人相符,禁止冒名顶替。工人名单由经理部汇总后发有关部门。
2、安全部门对全体新工人,必须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安全教育主要内容:
(1).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施工安全的方针、政策、法令的规定。
(2).安全管理规定。
(3).机电及各工种的技术操作规程。
(4).施工生产中的危险区域在安全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及预防措施。
(5).尘毒危害的防护。
(6).执行入场教育、现场教育、岗位教育,三级安全教育制度。经安全、职能考试合格后方能录用。接受教育者人人均需签名报到,不得遗漏。如有遗漏要进行补课。未接受教育及考试不及格者,不得安排上岗。
3、特殊工种工人必须参加相关主管部门的培训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作业。
4、在工作及中途不得随意更换人员。如需换人,须经项目经理部同意,新进场人员到经理部报到进行安全教育。
二、生产过程中安全教育
1、经过安全部门进行安全入场教育的工人,由安全部门将名单交工长查对核实。工长交待工作任务的同时,必须交待安全,有针对性的再次提高安全生产知识和防范能力。工长在交待安全生产的时候,亦应签到点名,必须人人参加。
2、工长交待安全生产时间为每周星期一早晨上班前。交待本周工作任务的同时交待安全生产注意事项和遵守的规定。内容由工长口头宣讲、书面交待、班组长签字。工人必须个个参加听讲,工长要检查是否有人员更换。
3、工长随时检查现场安全防护情况。如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采取措施,把不安全隐患消失在事故发生之前。
4、班组长每天对本组组员交待任务的同时,亦必须交待安全。着重交待当天任务范围内所涉及的安全工作注意事项。不属本工种工作范围内的事,切忌出手搭、拆或操作,并作好安全交待记录。
三、安全文明教育记录
各级教育必需有记录,记录要详实客观,不得作假。无记录可以认为安全文明教育不合格,三级安全教育必须有严格的记录和存档。
科技研发中心工程安全委员会
2013年6月24日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一、现场环境要求:
1.现场排水通畅、道路畅通、土石方堆放整齐。2.设备、材料的堆放和施工机械的停放有序。
3.对施工现场的坑、井、孔、洞和沟道等险区,必须分别加设盖板、围栏等,并要设立警示标(牌)。
4.所有高处作业平台、步道等均应及时设围栏,梯子在使用中应做好安全措施。
5.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分层作业必须设安全网。6.脚手架的搭设和使用要符合安全作业规定的要求。7.施工机具(机械)要有安全操作规程,并置于明显的部位。
8.电源箱、配电盘,必须符合有关安全规程,接线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器,施工结束后立即切断电源,施工电源应有防雨防雷电装置。
9.夜间作业应设有充足的照明,照明应符合有关规定,架空线路要有足够的高度。悬挂牢固,不得直接用手拿灯头移动照明用具,不得直接用手触动潜水泵等电动工具、使用电动工时是要穿绝缘鞋。
10.对预料或发现可能造成停电、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空坠落、烧烫伤和其他生产事故苗头,及早采取措施预防。
11.现场做到垃圾废料及时清理,保持现场清洁。
二、对施工人员现场的要求: 1.严禁不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2.严禁酒后进入现场。3.严禁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4.严禁在厂区内吸烟。
5.严禁随意触摸电器设备和各种按钮。6.严禁在起重物下行走或滞留。
7.严禁随便进入与所包工程项目无关的工作区域或乱动设备。8.严禁随意挪动安全标志牌。9.严禁在施工场地戏耍玩闹。
三、文明施工要求:
1.各施工单位应按要求统一规划,制作施工防护栏杆、卷扬机、电焊机棚、电源箱、工程介绍牌等。
2.各施工单位要在各自的施工区域悬挂安全文明质量保障承诺等标语口号,彩旗宣传栏等。
3.施工单位要统一着装、佩戴胸卡,要求职工严格按有关规定进入施工现场,穿戴配备必要安全保护用品,严格按文明施工要求作业。
4.各施工单位的办公区、生活区域文明卫生状况受建设单位的监督检查,并列入考评范围。
5.各施工单位要在业主和监理划分的文明施工责任范围内进行内部划分,设立标志和标牌。
6.各施工单位的每个作业区必须按照“工完、料尽、场地清”的文明施工原则,做到时时清、日日清,剩余的废料要及时回收、垃圾废料及时清运,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7.施工场所、零米、负米及各层平台,不得长期存放设备、材料以防影响工程进度和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进场材料存放不超过三天。
8.场区施工道路、电源、水源、通讯到位,场地平整、围栏、围墙、施工道路照明配置得当,保卫人员上岗执勤。
9.土方、材料、设备堆放合理、整齐、安全,场地排水与消防设施完备,能满足施工时需要。
10.施工用车辆、机械设备应完好、清洁、摆放整齐、安全操作规程齐全,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并熟悉机械性能和工作条件。
11.施工设施完整、布置得当、环境清洁、办公室、工具房等场所内部整洁,布置整齐、有关职责、规定、制度齐全。
12.场区、生活区排水设施完善、排水畅通、污水排放符合环境保护要求。13.施工作业区应设置固定的垃圾箱或垃圾池。
14.施工现场力争消灭“五头”。(烟头、砖头、废料头、电缆线头、电焊头)15.建筑物临时出入口应搭设安全防护棚、安全通道、安全标示标志明显。16.各类脚手架必须由专业架子工搭设和拆除、结构合理、牢固,经验收后挂牌使用。标牌的内容符合要求并齐全。
17.各种坑、道、孔、洞、盖板、围栏、平台、楼梯、栏杆齐全,有明显的色标并设置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牌。
18.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在未移交前谁施工谁负责,禁止在设备上乱涂、乱画或其他二次污染。
科技研发中心工程安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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