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法律知识的意义

2024-12-29

学习法律知识的意义(14篇)

1.学习法律知识的意义 篇一

学习法律逻辑学的意义

——听倪北海讲座《侦查逻辑与侦查实践》有感

法律逻辑学是在研究思维形式、逻辑结构以及逻辑规律的基础上探讨法律领中特有的逻辑现象和逻辑问题的一门科学,它为法学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工作提供了重要的逻辑思维方法。学习法律逻辑学对于提高法律工作者的推理能力,进而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有着不可忽视的意义。

首先,法律逻辑思维对法律实践工作具有重要指导作用。在侦查工作中,案件总是发生在侦破工作之前,而且犯罪行为通常又是在隐蔽条件下实施的,侦查人员不能直接得知,也不会因为侦查人员认识的需要而重演再现。社会现象本来就十分复杂,犯罪现象更是无奇不有,加之犯罪者作案后为了逃避罪责通常还会制造假像给工作人员设置障碍,使案件的侦破更是难上加难,所以,侦查人员想要了解案件事实进而侦破案件,就只能在搜集和占有材料的基础上,借助于一系列逻辑推理而实现。案件的侦破工作的每一步都离不开侦查人员对逻辑推理的运用。

例如在倪北海老师讲述的案例《时间的控告》中,侦查人员就是在搜集一系列材料如草木灰掩埋的血迹、沾有血迹的茶木梆、对现场的勘验以及向相关人员了解情况等的基础上,进而通过一系列的逻辑推理,顺藤摸瓜,查到犯罪嫌疑人,从而才使案件真相大白。倪北海老师分析刑事案件侦查活动的工作流程的主要环节和步骤:“立案—现场勘察、访问—案情分析—排查犯罪嫌疑—寻找和甄别犯罪证据—审查和认定犯罪嫌疑人—移送起诉”。然而,在案件侦查的整个流程中,不论哪一个环节,哪一个步骤,都离不开逻辑思维。特别是在“案情分析”、“排查犯罪嫌疑”和“寻找和甄别犯罪证据”等几个关键环节,更加需要规范细致而有效的逻辑思维。对于案件的成功侦破,能正确运用逻辑思维准确认识案件多方面的不同本质是至关重要的。

其次,法律逻辑学有利于提高法律工作者的表达能力,有利于提高法律工作者准确地表达思想和严密地论证思想的能力。

思维同语言是密不可分的,表达是否清楚、准确,首先思维必须清楚,对一个问题的论证,只有当思维清晰、把握了层层的推理关系,才有可能使论证做到逻辑严谨、具有说服力。法律工作者离不开说话和写文章,如写论文、著作、进行学术讨论;侦查员要书写侦查、询问和询问材料;监察人员要提起公诉,参加法庭辩论;审判人员要进行审判活动、制作判决书;律师要撰写代理词、辩护书等都需要清晰度和条理性,如果没有很好的口才和书面表达能力,其工作质量就很难得以保障,甚至会出现冤假错案。法律工作者的思想表达和论证过程是否准确、严密,直接关系到法律的严密和权威性,关系到涉案当事人的命运,关系到社会秩序和对社会正义的维护,所以必须加以重视。

再次,学习逻辑学还有助于提高法律工作者的论辩能力和知识谬论、驳斥诡辩的能力。

在法律实践工作中,经常遇到一些人故意诡辩,诡辩是通过违反逻辑规律和规则,散布貌似正确实则谬误的言论,来为自己的错误观点辩护,学习和掌握逻辑学的知识,一方面能使自己不犯逻辑错误,另一方面,能有效驳斥别人的诡辩。

最后,掌握和遵循法律逻辑也是实行法治的必然要求。法治的要义是法律至上,这就必须要求法律具有极大的权威性。其重点和关键是依法治权,即国家、政府在行使权力时必须受到法律规则的约束。依法治国的价值取向是保障公民权利。其核心问题就在于司法法治化,即公正的司法程序是正确地选择和适用法律,从而也是体现正义的根本保证。而要通过司法程序实现法律正义,就必须在法律适用中运用法律推理,即理性地而不是经验地适用法律。没有法律推理,就不可能有真正现代意义的法治,法治要依靠法律推理来实现,因为公平正义的裁决得有碍理由说明和正当性的证明,而这只能通过有效的法律推理才能实现。法律逻辑学作为研究法律推理有效性的学问,其在司法判决中的运用于显示它是程序正义的体现和实现法治的手段。法律实践的诸多问题愈来愈聚集在司法领域,如何保证立法上建构的规则在司法上得到统一的、一致的适用,成为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问题。现代法治的形式性、普遍有效性,要求经过专业的法律训练具有相当的法律技能的法官当然应当有基本的法律逻辑的推导能力,而且这种能力理所应当地要体现在判决书里。不然法官的公信力就会受到怀疑;只有我们的法官能够从容不迫地正在他们的判决书种把他们对案情的判法律的理解娓娓道来并逻辑严谨的时候,我们的法律才可以真正应对民众的呼声和舆论的真正监督。法律逻辑在以实现人类公正、解决法律纠纷、稳定社会秩序为价值的法律制度中,逻辑起着基础性的作用:它不但为人们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提供方法论工具,同时也引发人们思考新的法律问题。随着逻辑、人工智能与法律的发展,及信息技术在法律实践中的应用范围的不断扩大,法律逻辑作为法律和逻辑互动的产物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法律逻辑从逻辑的角度对法律加以研究,在整体上必将推动法制建设的进步,促进司法公正彻底实现。而在具体实施上,必将加深司法工作人员对法律的理解和准确适用。

逻辑学不仅具有理论指导功能,而且也具有方法论的意义,法律逻辑学结合法律工作者的实际思维过程和法律条文来研究人的思维形式结构和逻辑规律,有利于人们准确表达思想,提高辩论能力,在司法实践中它还能为法律工作者提供更有针对性实用价值的逻辑知识及逻辑方法,有利于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并且利于依法治国,对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2.学习法律知识的意义 篇二

第一,教学内容的丰富、关联。深度教学强调教学内容的丰富性与关联性,这里的丰富并不是指教学内容越多越好,而是从知识的内在结构出发,将知识的各种表现形式关联起来,是针对单一的符号知识教学而言的。第二,教学目标的多维融合。新课程改革提出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三维目标。事实上,三维目标与知识的三种表征形式是密切相关的,可以说,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维度的教学目标就是知识教学的意义目标。第三,教学方式的多元对话。深度教学由传统的传递中心教学转向对话中心教学。对话是教学的存在方式,通过对话实现学生的知识理解、情感交流、价值升华和意义创生。而这些,正是学生知识学习深入意义的重要表现。

深度教学通过教学内容、目的和方式的思维转向,能够实现学生知识学习达到意义标准的教学目标。教师通过引导学生学习符号知识获得知识的丰富意义,学生获得的就不仅仅是关于世界的知识,更是获得了做人的知识。※

3.学习法律知识的意义 篇三

关键词:当代大学生;学习;理财知识;现实;意义

中图分类号:G6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117(2011)08-0244-01

引言:随着电子商务、电子金融业、保险业的高度发达,人们在生活和工作中遇到的理财有关的问题越来越多。如按揭买房买车、资金借贷、投资理财、办理年金买保险等等。因此,掌握基本的理财知识和技能是人们立足于现代社会的重要生存技能之一。但是目前非财会专业出身的人们普遍缺乏这些基本的理财知识和技能。而当代大学生作为未来的社会主流,如果能在进入社会之前掌握基本的理财知识与技能,对其个人、家庭和社会来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对当代大学生个人来说,学习理财知识是形成未来生存能力的客观需要

当代大学生,相当部分来自于独生子女家庭。尤其是现在的90后大学生,从小生活在一种集万千宠爱于一身的家庭环境中,各种需要都在家人的呵护下轻易地得到了满足。因而,许多大学生具有强烈的消费意识而缺乏正确的理财意识。以至于部分大学生毕业后工作多年仍“上无一片瓦,下无一寸地,中间无存款”。或者即便还有部分大学生小有积存,但由于不懂得基本的理财知识和缺乏基本的理财技能,错失许多财产保值增值的良机,或者由于不善于投资理财,付出了许多沉没成本,损失了本该拥有的更多财富。

作为即将踏入社会独立生活的大学生来说,掌握基本的理财知识和技能是社会生存的需要,是正确处理生活中金融事务和避免财产贬值损失及抓住财产保值增值机会的前提。大学期间掌握基本的理财知识和基本技能将使大学生终身受益。首先,通过学习理财知识,有利于大学生正确认识财富保值增值的原理、途径和形式,深入理解生活中遇到的各种理财现象和金融现象,如利息的单利复利计算之区别、按揭买房买车之代价、偿付债务抑或回收外借账款之利弊、办理各种保险或年金之意义等;其次,通过学习理财知识,大学生能够较全面地认识各种理财手段和金融工具,如证券、第三方支付工具、账户安全保密措施、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等,这些都是生活于现代社会中的大学生们常遇到的问题。有了这些知识和技能,将有助于提高大学生的理财意识和能力。

二、对家庭来说,当代大学生学习理财知识有利于促进家庭成员适应现代金融环境

当代大学生的父辈们有相当一部分对现代金融业信息化网络化发展趋势不适应,对各种理财现象和金融现象不了解,对高科技理财手段和金融工具一无所知的现状阻碍了家庭财产的保值增值。例如由于不了解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第三方支付手段、网上购物、网上务商等新途径;不了解当前一些主要的电子商务企业如阿里巴巴、淘宝、当当网、京东商城及其他众多的电子商务企业提供的各种既省钱又便利的产品和服务,使得不少当代大学生的父辈们无法充分利用电子商务、信息化金融服务和其他理财工具进行投资理财、消费、务商。如果大学生掌握了基本的理财知识和技能,必将给其家庭成员的消费、理财、投资、务商等方面带来新的方式方法,给家庭生活和工作带来更多的便利。如今己经毕业多年的80后大学毕业生大部分己组成新的核心家庭。但多数面临巨大的经济压力,有相当大一部分人只能靠“啃老”来生存。这与他们中的大部分人缺乏理财观念、知识和技能,对证券、基金及其它财产保值增值的投资机会和渠道知之甚少有很大的关系。尤其是在当前通货膨胀形势下,在金融危机仍未完全摆脱的情况下,每个家庭的消费、储蓄、投资等行为更需要依赖理财知识和技能的帮助。因此,对当代大学生来说,掌握理财知识和技能,有利于其组建的新冢庭在理财方面少走弯路,尽快的积攒财富。

三、对社会来说,当代大学生学习理财知识有利于社会整体生产生活效率的提高

现代金融体系将越来越多地采用高科技,人们由于缺乏理财知识而难以了解现代金融工具和银行业务,无法充分运用各种便利的理财工具和金融手段,将会降低人们生产生活的效率效益。而当代大学生作为未来的社会主体,学习理财知识将实现以点带面,带动更多的人掌握基本的理财知识和技能,从而形成更多成熟理性的消费者、投资者和经营者。也就是说,如果人人都具备理财知识和技能,人们将能更快的理解和接受并运用诸多创新的金融服务以及理财工具,把生产生活所需资金之外的多余资财更方便、更快捷和更安全地向社会融通,有利于加快整个社会财富的周转速度。也就是说,通过社会大众高效的理财行为将各类财产活络起来,从而调动整个社会各方面的生产生活资源,提高社会投入产出效率,加快社会再生产的周转循环速度。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推行,大学生学习和掌握基本理财知识和技能将对提高整个社会大众投资理财意识、知识和能力产生深远影响,将能促进社会大众整体在这方面素质的提高。从整个社会来讲,由于人人都在理财知识和技能的帮助下采取更加理智的理财行为,充分利用好电子商务、电子金融业、保险业等行业提供的便利渠道和手段,将极大提高社会各方面生产、生活、学习和办事的效率,促进整个社会各方面生产生活资源得到进一步优化配置。

结束语:总之,信息时代、网络时代的到来,要求人们加快自己的生活和工作节奏,提高生活和工作的效率效益,这就要求人们掌握基本的理财知识和技能,进而能够充分了解和利用好不断创新、日渐完善的电子商务、电子金融业、保险业等行业提供的高效、快捷、安全和便利的服务项目及其工具。当代大学生学习理财知识和掌握理财技能正是适应这一时代发展的客观需要。

作者单位:江西蓝天学院

作者简介:华玉昆(1982— ),江西于都人,毕业于南昌大学,教育经济与管理硕士研究生,现为江西蓝天学院教师,主要研究职业教育、高等教育。

参考文献:

4.学习法律知识的意义 篇四

“基础”课是面向全院本、专科学生开设的一门公共必修课,是高校思政理论课四门课程之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是在综合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以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制观教育为主线,综合运用多学科知识,依据大学生成长的基本规律,教育、引导大学生加强自身修养,成为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一门课程。它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教育为主线;以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法制观教育为重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性质:是一门适应大学生成长成才的需要,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制观,正确地认识人生理论和实践的思想政治理论课。

主要任务:是综合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在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基础上,对当代大学生面临和关心的实际问题予以科学的回答,引导大学生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培养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

一、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意义

(一)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是社会时代发展的需要(P12)

(二)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需要(P13)

(三)学习它是大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走向成功的需要。(P13)

一个人有了崇高的伟大的理想,还一定要有高尚的情操。没有高尚的情操,再崇高、再伟大的理想也是不能达到的。——陶铸

意义1:有助于当代大学生认识立志、树德和做人的道理,选择正确的成才之路

本门课是同学们进入大学后的第一门思想政治理论课,认真学习本课程能够帮助同学们明确党和国家对大学生的希望和要求,明确自身成长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密切自身所肩负的历史使命,明确自己的努力方向、前进目标以及成长成才的途径和方法。相反,如果不重视这门课的学习,不能养成良好的道德规范和行为习惯,将会被社会淘汰。

例如:有一位叫王英杰的某高职院校的学生。入学时就知道学校与用人单位签过协议书,他们这批学生毕业后可直接到用人单位去上班。认为未来高枕无忧了,整日无所事事。三年的高校生活结束了。当许多毕业学生还在人才市场奔波时,王英杰已经去单位上班了。上班后王英杰工作也很努力,希望能够给领导一个好的印象。但时间一长,这股新鲜劲就过去了,自身的一些不良习惯就逐渐地表露出来。迟到、早退,上班时间乘没人监督,溜回宿舍睡懒觉;工作时,主管领导在,就认真干,不在就偷懒;餐厅中不排队,挑肥捡瘦,大声喧哗。

时间过得很快,转眼已工作半年了。同来的同学适应能力较强,在各自的岗位上有很大的起色。唯有王英杰依然如故,整日溜溜达达,没事就喊“三缺一”,找人打牌。有一天,由他负责的一个厂区电线出现短路,造成火灾,虽然造成的损失不是特别大,但公司依然下决心,开除了他。王英杰很潇洒,“你不要我,我还不干了。”但背起行囊,他却茫然了,我该去哪里呢?(点评:毕业生找不到工作,或在工作中干的不顺心,很多时候不是能力的问题,而是缺少最基本的思想道德素质。如:在工作中没有爱岗敬业、为人民服务的精神,缺乏诚信意识,在意志力、忍耐性、吃苦耐劳方面存在不足,没有艰苦创业的意识,经不起挫折,受不得委曲,图实惠,缺乏实干精神等。所以,从入学就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有助于其沿着正确方向修身成才,提高精神境界和综合素质,成才立业。)

案例:1988年1月,世界上三分之二的诺贝尔奖获得者聚集在巴黎开会探讨人类的命运问题。会议发表宣言的第一句话就是:如果人类要在21世纪生存下去,必须回首2500年以前去吸收孔子的智慧。我们不禁要问:孔子有何智慧,值得让这么多世界级的科学大师如此推崇?孔子是儒家学说的创始人和主要代表。儒家学说提出了一整套关于人格完善和社会和谐的理论。如认为人应追求道德的完善(德性),这是人生的最高意义;“下学而上达”,是从日常生活着手,以上达“天德”为最终目的,而“下学”的内容则为“六说”:礼、乐、射、御、书、教都须涉及,只是在学习期间心中念念不忘的是,怎样化内在知识为德性,即转智为德,将知识化为生命,转化为生命所应有的德性。德性的完善离不开自我修养的途径;社会应通过个人的道德修养和教化,达到和谐发展。等等。孔子学说探求的是“安身立命”之道,所谓“安身”就是要在现实生活中找到自己的立足点;所谓“立命”,就是要把握自己的命运,它表现为对人生价值意义的一种自觉。其实,以儒家学说为核心的整个中国传统文化,就是以人生价值目标和意义的阐释与实践为中心的价值体系。与西方文化更多地关注自然、富于科学传统不同,中国传统文化更多地是关爱人生,彰显的是人文传统。可以说,人生修养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主题。儒家学说就是关于人生修养的学说,孔子的智慧就是关于如何做人的智慧。世界科学大师如此推崇孔子,就是因为当今世界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面临着道德危机,吸取孔子的智慧,就是要克服道德危机,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道德水平的提升协调一致。这是人类未来发展的前途。由此看来,中国传统文化的人生修养理论不仅在过去有重要影响,而且在今天仍然具有重要意义。案例:拾金不昧

某医学院校影响技术大三学生,在给病人拍片的过程中,发现房间里有一个病人遗忘的包,他就把这只包保管起来。为了尽快找到失主,他打开包看看,发现里面有两万多元钱,为了保证巨额财产的安全,他马上就把钱和包送到医院的保卫部门。

拾金不昧的道理每一个人都懂,但是不是每个人都能不为金钱所动。该医学院校的实习生,在没有其他人监督的情况下,能够拾金不昧,并且急失主之所急,表现了当代大学生良好的精神风貌。

意义2:有助于当代大学生掌握丰富的思想道德和法律知识,为提高思想道德和法律素养打下基础

“基础”课把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应用于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领域,用深刻的哲理和多方面综合知识,对大学生进行理想信念、爱国主义、人生价值、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等方面的教育。

这门课把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应用于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领域,用深刻的哲理和多方面综合知识,对当代大学生进行理想信念、爱国主义、人生观、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等方面的教育。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同学们可以系统地掌握许多提高修养、启迪智慧的知识,掌握修身养性、陶冶气质的方法,从而促进同学们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的提高。案例:在校大学生孙力为家人维权

某在校大学生孙力收到家信,得知家中跑运输的汽车被同村田某偷开翻入沟中,修理费花了2000多元,停运损失达1500多元。田某坚持只付修理费,对其他损失概不负责。孙力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分析该问题后,回信告知家人,田某侵害行为造成的损失包括:修理汽车的费用和由于汽车停运所造成德实际损失。于是建议家人到法院起诉。最终孙力家人胜诉而得到赔偿。

孙力懂得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指导家人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是一种理论联系实际的行为,表现了当代大学生良好的法律素质。

意义3:有助于当代大学生摆正“德”与“才”的位置,做到德才兼备、全面发展

我们认为:无才无德是“废品”,有德无才是“次品”,有才无德是“危险品”,只有德厚才丰才是“合格品”。同学们只有摆正“德”与“才”的关系,不断加强思想道德和法律修养,才能促进自身全面发展。学习“基础”课,可以帮助同学们深刻地理解“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要求,正确认识德与才的辨证关系,避免走入“重智轻德”的误区,从各方面发展自己、完善自己。

江泽民同志在北京大学建校一百周年庆祝大会的讲话中指出:“没有好的思想品德,也不可能把学到的知识真正奉献给祖国和人民,也就难以大有作为。”实践证明,这一论断是完全正确的。

教学案例:刘应泉的堕落

中国中医研究辽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刘应泉,在医药学界小有名气,富有才华。在传统医学上有如此造诣,理应更好地为社会造福,为发展医学作出贡献。然而,他却为了追逐金钱和享受,竟用自己的才智研制出了一种新型的毒品,并找熟人贩卖,积累了很多不义之财、购洋房、包情妇,走向堕落。由于其制毒贩毒的行为触犯了刑法,法院依法判处其死刑。刘某虽然学有专长,但这样的人不是我们社会所需要的人才。

二、本教材的内容体系与教育目标(P14)

三、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方法 方法1:认真学习理论,重在把我立场、观点

这里所说的科学理论,就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这是构建本课程的理论基础和贯穿本课程的灵魂,也是学习本课程要把握的重点。同学们在学习中,既要注意学习和掌握课本中的结论,更要着重把握基本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并用来分析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认识和解决人生和自己成长中的重大问题。

唯物的即实事求是的观点、辩证的观点、矛盾的观点、发展的观点、生产力的观点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观点、社会基本矛盾的观点、阶级观点和阶级分析方法、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

方法2:紧密联系实际,积极身体力行

学习理论只有与实际结合起来,才会生动而具体。本课程的内容来源于现实生活,又对现实生活具有指导意义。同学们在学习的过程中,—定要密切联系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密切联系市场经济条件下思想道德建设、民主法治建设的实际,密切联系自身的学习和生活实际,真正领会和掌握本课程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要积极主动地向英雄模范人物学习、向人民群众学习、向身边的榜样学习,从实际生活中汲取丰富的精神营养,在社会实践中加深对思想道德和法律知识的理解。方法3:注重自我教育,坚持自觉修养

学习本课程要把“知”与“行”结合起来,把学习规范和遵守规范结合起来,使知识转化为内在素质。前人说过:“修以求其粹美,养以期其充足,修犹切磋琢磨,养犹涵育熏陶也。”加强思想道德和法律修养是知、情、意、行辩证统一的过程,只有通过个人的主观努力和亲身实践,在学中做,在做中学,不断增强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激励的能力,慎独自守,防微杜渐,才能实现提高自己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的学习目的。结束语:将给大一新生的几句话----十句四年受用的警言

1、尽快熟悉学校的规矩方圆。请大家认真阅读《学生手册》、《新生宝典》。表面上看规章制度是对学生行为的约束,实际上它为我们的思想和行为拓展了一个最为合理的空间。

2、考上大学不是终极目标。大学是吸取新知识和培养能力的一个平台。从高分考生到高层次、高素质的人才,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3、专业无所谓好坏,既来之则安之。大学只是新的开始,以前的所有都成为历史,改变是必然,而责任则落在每个人自己的肩上,所以爱上自己的专业,好好充实自己。

4、大学不是香阁里拉。理想和现实的差距永远存在,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在哪里都有自己喜欢的和不喜欢的人,而常见的是,最终你和开始不喜欢的人成了好友。

5、自信自立自强永远是对的。但不要因为历史而骄傲,也不要因为历史而沮丧。苦难也是一所大学。不要因为贫困而气馁,自卑,正视贫困,积极进取。贫寒,对于渴望成功的人来讲无疑是人生中一笔宝贵的财富。

6、沟通取决于自己,而不是别人。主动沟通更能拉近心灵的距离;良好的沟通是营造优良氛围的开始,而一个优良的氛围是让自己能有几年美好时光的必要条件。

7、学校归根结底是学习的地方,但大学的学习并不仅限于书本和课堂,更多的是培养一些独立分析解决问题的素质。考试作弊尤如过街之鼠,高校校校严打,不要以侥幸之心,触学校高压之线。

8、肚量比胆量更重要。生活中遇到不平的事,要先细思量,对一些非原则性的问题,我们得学会宽容。

9、大学校园里有两种大学生:一种是坚定努力的;一种是随波逐流的,选择权在自己。提高综合素质,参加好的学生社团是个不错的选择,但千万不要随波逐流。

10、学生毕竟还是消费者,入学后你的开支项目可能会很多,学会理性消费,多体谅父母的不易。锻炼能力不一定要打工。毕业后,有一辈子的工够你打了,哪个阶段都有最重要的事,还是该干啥干啥。

亲爱的同学们:生命中有许多企盼,校园里有万道风景,当你的心灵疲惫或忧伤委屈时,请走进“基础”课这一时间,她让你感受真诚,感受温暖,让你热泪盈眶,激情澎湃,让你感觉生活的和谐美丽,友情的弥足珍贵,爱情的真挚坚贞,祖国的可爱强盛,人生的千锤百炼。让我们一起充实快乐的度过大学的第一学期。思考题:

1、大学生活与中学生活相比,有哪些显著的差别?这些差别对新生提出了哪些要求?

2、大学生怎样尽快适应大学生活?

3、联系进大学后的感受,谈谈你在适应期遇到的迷茫、困难和挫折,并分析原因,提出调整对策。

4、当代大学生的历史使命和成才目标是什么?

5、谈谈你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科学内涵及重要意义的理解。

6、当代大学生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为什么要自觉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7、你对现代社会人才素质的要求有何看法?你打算怎样提高自己的素质?

思考与探索:

5.护理记录的法律意义大全 篇五

随着社会的进步,患者(包含家属)维权意识的提高,医疗纠纷的发生率呈不断上升趋势[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护理记录是根据医嘱和病情对病人在住院期间护理过程的客观记录[4]。就已将护理记录限定在客观资料范畴内,要求护士在护理记录中客观的反映护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对患者实施的具体观察及护理,使之更好地保护护患双方的合法权益[5]。现将我国目前护理记录现状及对策综述如下。护理记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内容和表达方式的问题 护理记录的客观性是一种管理要求,但在实践中却经常出现记录的内容和形式上的不确定性和主观性,如血压偏高、生命体征正常等[6]。

1.2 护理记录不真实 主观表现在记录涂改、重抄、记录前后矛盾、对意外事件记录不真实、对病情记录观察记录不真实等[7]。如:医嘱为流质,护理记录为半流质,导致病人再次出现胃出血的并发症,引起不应该的医疗纠纷。

1.3 护理记录不准确 内容重复记录,且两者不一致,有医嘱无记录、有记录无医嘱,医生要求执行医嘱时间与护士执行医嘱时间不一致[8]。记录不及时,缺乏客观性,患者整个住院过程中,护理记录上无患者及家属任何主诉,均是护士的主观判断。

1.4 护理记录不完整 主要表现在缺项、漏项、记录太简单,特别是关键内容缺乏整体观念和动态观察记录,不能体现护理程序[9]。如临时医嘱执行后漏签字、高热患者无降温记录、为病人作完治疗后无记录等。

1.5 主客观资料认识不清的问题 在护理实践中由于对病例的主客观资料认识区分不清,记录中常出现主客观判定混淆、客观判定主观否定、客观资料人为转化等情况,影响着护理记录作为客观资料落实的深入和其法律的价值,造成自身的举证不利和保护不当[10]。

1.6 记录的重要性、分散性、复杂性 每位病人入院后,既要书写护理入院录,又要书写与入院录相类似的护理交班记录,遇到危重病人时,需书写特护记录单及出入院记录单,又要在护理交班记录中重复书写与特护记录单中内容相类似的病情变化,即病人的病情变化即记录在特护记录单又要在护理交班中记录,而出入量记录又在另一单中记录,故以往的记录显得重复、分散、复杂。这样即浪费了时间,又无真正意义上的作用[11]。

1.7 记录的不及时性 传统的护理病情记录单,除特护记录外,护理交班记录由于设计格式上的不合理,不能及时记录病人的病情变化,但病人的病情是随时变化的,无论是二级护理病人或三级护理病人,一个微小的变化都可能是病情转为危重的信号。当护士发现一个微小的病情变化时,往往没有及时记录,有时只作口头交班,容易造成疏忽,以致遗漏,导致不必要的医疗纠纷。2 对策

2.1 加强护理理论学习,明确护理记录指导思想 在护理记录的过程中经常困扰护士的问题是写什么?最简单的回答应该是做什么写什么。为此我们开展护理理论的学习,明确护理活动的指导思想。包括病情观察、准确判断、正确处理、及时评价效果。护理工作只有根据疾病、特殊检查、治疗的常规观察内容一丝不苟地执行,才能把严重的情况控制在初始阶段[12]。

2.2 护理记录书写是目前护士工作的重要职责之一 它不但具有一定的法律效用,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护士素质,书写的清晰、整齐、规范是一个护士文化水平和工作态度的反映[13]。病例资料具有特殊价值,必须规范化,实行统一标准,时间书写也应如此。目前存在时间书写不规范,am及pm书写不按要求,字迹潦草,忙时一不小心用错颜色,结果是刮、擦、撕、重写,更加忙乱。既影响工作情绪,又影响病历质量。

2.3 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提高法律意识 使护士认识到护理记录不仅反映护士的专业理论水平和护理工作实施情况,同时也是法律依据。管理者应组织护士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护理人员对护理记录的重视程度[14]。

2.4 加强业务学习认真学习和正确理解整体护理内涵、学习疾病护理常规和专科护理知识,将理论知识用于实践,改善护理记录的质量。组织培训,以点带面,全面落实[15]。

2.5 加强工作的责任心 护理记录书写应做到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护理记录的主要内容应反映病情观察情况、实施护理措施和效果,记录时间应准确。

2.6 加强护理记录书写质量管理 护士长要经常检查住院患者护理记录,及时发现问题并修改,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出,并指导正确书写。对书写的护理记录,护士要自查自评,以减少护理记录“带病”归档[16]。

2.7 简化护理病历书写 将特护、护理交班、出入量3种记录合为一种记录,采用特殊符号及免记单位的方法,简化了文书工作,避免了以往记录中的重复。同时,能使接班护士只需在一张记录单中就能明了病人的病情,也有利于医师能简单明了的了解病人的病情[17]。

2.8 健全法律意识,提高护理质量 以往当病人出现某些症状时,由于不需要立即记录,护士有时只把某些症状汇报给医师,而自己没有多加思考,从而影响了护理质量的提高。改进后的护理病情记录,当病人出现某些症状时,护士必须对相关的表现作出记录和判断,而护士对自己所记录的,必定要负法律责任的,故促使护士多了解病情,掌握病人的动态变化,学习有关的专业知识,因此,加强了工作责任心,提高了护理质量。

6.关于夫妻忠诚协议的法律意义 篇六

随着人们对自己的婚姻维权意识的提高,自2002年上海闵行法院的判决承认夫妻忠诚协议起,夫妻之间关于签订忠诚协议的案例越来越多。所谓夫妻忠诚协议,是指双方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订立的,旨在保障婚姻关系的稳定,以赔偿金为责任形式的协议。

关于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问题,专家们众说纷纭。既有赞成之说,也有不赞成之说。我认为根据合同法、婚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夫妻忠诚协议在一定情况下是有效的。正如有的专家所言,夫妻之间订立忠诚协议,说明的是社会的进步,人们的法律意识的提高。如果“忠诚协议”内容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也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双方在协议中体现的是各自的真实意愿,并且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签约,法律就应该认可它。

首先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忠诚的义务。而夫妻之间订立忠诚协议正是对该项内容的具体化,使夫妻忠诚原则具有了可诉性。同时,婚姻法的第四十六条又规定: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而第四十六条规定之外的其他有关损害婚姻关系的情形是不在请求损害赔偿范围之外的。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讲,夫妻忠诚协议是弥补了婚姻法四十六条的不足。它的存在是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的。这对于维护夫妻婚姻关系中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有着重要意义,是对婚姻法的一个完善。

其次,关于合同法的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它法律的规定。”很明显的是,人身关系在合同法中不适用的。正如有的夫妻忠诚协议中所规定的那样,罚跪8个小时等限制人身自由,违法违规的忠诚协议肯定是无效的,这是不符合公共利益的。因此,我们需要明白的一点就是,在夫妻忠诚协议的约定中只针对身份关系的调整还是不适用合同法的,婚姻法允许夫妻双方可以自己约定财产的处理方式,拥有对财产的处理权,这在合同法上也是允许的。当然,对于身份关系的调整在忠诚协议中约定的,婚姻法、收养法还是可以适用的。所以,在符合合同法、婚姻法等相关法律的条件下订立的夫妻忠诚协议,在夫妻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基础上,不存

7.浅谈法律谈判的现实意义 篇七

一、意思自治, 发挥当事人主义

法律谈判以沟通协商为前提, 是当事人自主选择纠纷解决模式的过程, 是当事人自治为理论基础的一种纠纷解决模式。当事人自治原则是指当事人有选择的自由, 这种选择自由不仅包括当事人对自身权利义务的承受上, 也包括纠纷发生后双方对处理纠纷的方式的选择上。法律谈判中以律师与当事人的沟通为主要内容, 当事人在律师详细告知案件具体进展下享有充分的选择权。在谈判预备时, 律师在对案件的法律冲突焦点和证据强弱评估之后预测案件的发展情况, 向当事人列出最有可能的案件结果, 由当事人选择自己更为满意的一种结果后, 最终由律师制定相应的谈判方案。在谈判过程中每一个谈判环节的发展律师都必须详尽的告知当事人, 律师的每一次要求和妥协也都基于当事人的同意和授权, 当事人在整个谈判中无论对于谈判方案的选择还是谈判中采取何种举措都处于主动地位。在双方律师达成一致的情况下, 对于执行的时间、地点当事人依照协议进行商议, 其执行的灵活性较诉讼的强制性来说更能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

二、实现正义的要求

法律谈判最核心最直接的功能在于解决纠纷, 而法律谈判的独特性体现在其解决纠纷的彻底性。如法理学家博登海默在《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中所言: “正义有张普罗透斯的脸, 变幻无常、随时可呈现出不同形状并且极具不相同的面貌。” (2) 真相往往难以到达, 诉讼是仅对于诉讼争议焦点开展调查的诉讼方式, 它遵循程序正义, 讲求证据取得的合法性, 关注纠纷解决程序的正当性, 并由此获得结果的有效性。在这样的解决方式下, 审判的真相不可能与实际的真相完全吻合, 很容易导致当事人在此次诉讼终结后又提起另一个诉讼, 出现诉不了事的现象。法律谈判在没有第三方参与的情况下由双方当事人针对案件进行交涉, 谈判内容不仅涉及案件争议焦点, 同时探讨产生争议背后的情理原因, 使得谈判结果兼顾解决争议和疏通当事人情感, 使当事人对解决结果心服口服, 有效解决诉不了事的问题, 达到实体正义的要求。另一方面法律谈判相对于诉讼规则适用于全体而言, 针对特定主体的争端解决需求选择特定的解决方案, 符合其最大利益的选择正义。

三、实现诉讼与非诉解决方式的自由过渡

诉讼因其程序的合法性, 国家强制力保障等优点成为争端解决的主要方式, 但诉讼严格的程序化要求使其自由价值的实现受到了一定的限制。调解在成本、程序、周期等方面有显著优点, 但因其调解结果以当事人共同认同感为基础, 以道德为约束, 具有结论与执行的不确定性, 一旦当事人不再认同调解结果, 就需转入诉讼程序, 效率相对于直接诉讼反而更低。

法律谈判由于其程序的规定实现了诉讼与调解的自由过渡。法律谈判分为诉前谈判和诉中谈判。诉前谈判是指纠纷在进入诉讼程序前, 当事人约定避开诉讼进行和解。诉中谈判是指在诉讼程序进行到某阶段时, 当事人双方认为不必要进行诉讼转而进行谈判。诉讼中谈判根据当事人的需要由诉讼程序转为自由协商, 尊重当事人意愿, 权利执行也得到保障, 同时法律谈判通过处理不必要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 分流法院压力, 节约了因诉讼而产生的配置司法人员、按照诉讼程序等产生的司法成本, 为司法改革提供了一个稳定发展的时间和环境。

四、法律谈判的和解性与保密性

在纠纷解决过程中, 许多当事人非常注重信誉和社会地位的保护, 隐私显得尤为重要。诉讼中案件以公开为一般原则, 以不公开为特殊情形,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也要公开判决, 因此无法为当事人的隐私做全面保障。法律谈判仅仅是当事人及其律师之间根据争议焦点进行讨价还价, 不涉及第三方, 其谈判程序的非公开性使得大量涉及当事人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民事纠纷在不透露给公众的情况下秘密解决, 因此, 非正式的法律谈判符合保护隐私的需要, 有效的减轻了双方当事人可能面对的舆论压力, 更容易被人们选择。在法律谈判中双方律师基于道德诚信、互相信任、以和为贵的思想通过理性的协商、交流、对话, 避免当事人情绪主导处理结果, 针对于诉讼中利益的对抗性与态度的敌对性有利于缓和其带来的相互之间的不信任与社会关系的紧张。法律谈判的推广改变了当事人对法律教育和法律职业的传统思维模式, 促进司法观念的变革, 在保护当事人隐私的同时保持双方合作关系的持续发展, 带来双赢的结果。

五、法律谈判的现实易行性

法律谈判是在没有第三方参与下的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协商纠纷解决方式, 它在成本、风险、耗时方面有着独特的优点。首先, 诉讼与法律谈判的成本相比, 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包括法院收费、代理费、诉讼补助费等, 其总额有时候甚至超过诉讼标的额, 并且诉讼成本中只有部分可以由侵害方补偿, 这就意味着诉讼收益可能为负。法律谈判由于其成本仅仅用在当事人双方交涉、救济的实施, 避免了在第三方法院的花费, 显然法律谈判成本在一般情况下较低, 更利于当事人选择。其次, 法律谈判是双方基于法律, 成本, 风险的博弈, 双方律师在谈判开始前已经对风险进行评估, 从而决定选择何种方式解决纠纷, 其风险具有预见性。反观公力救济则存在较多的不确定因素, 判决在有些情形下不具有终局性, 对生效的民事判决除申请再审外, 当事人可申请申诉, 法院提出再审、检察院也可以提出抗诉。同时执行难也令人们倾向于法律谈判。最后, 一个普通的民事案件通常要经过起诉—受理—一审—二审—再审—执行, 虽然法律规定审限, 但在实践中诉讼时限通常过分迟延, 由此带给当事人的心理压力也不可估计, 而法律谈判虽无明确规定, 但在实践中一般历时3 个月, 并且由于高效性, 迅速产生结果, 减轻当事人心理压力。

法律谈判作为一种非规范性争端解决机制, 由双方当事人根据各自需求基于案件情况、双方力量大小进行博弈, 制定最佳纠纷解决方案, 达到双赢的结果。这种纠纷处理方法发挥当事人意思自治, 在缓和双方关系的情况下争取最大的选择正义, 对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促进司法观念的转变有很大作用。本文只是从理论方面浅析了法律谈判的现实意义, 但如何将这一制度运用到实践中, 仍然需要探讨和不懈的努力。

摘要:法律谈判是由双方当事人委托律师解决纠纷的一种非规范性纠纷解决方式, 它是建立在意思自治基础上进行来取得最大利益的博弈。作为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一种, 法律谈判以高效率、低成本、专业性、和解性等方面的独特优势逐渐被社会认可。本文从分析法律谈判的理论基础入手, 重点从当事人的角度阐述其利弊, 从而使社会对法律谈判有更加深刻的理解, 为研究非诉讼解决机制提供新的视角。

关键词:法律谈判,意思自治,私法救济,博弈理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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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高志明.制度公正与博弈均衡——一种关于法律博弈论的分析[J].研究生法学, 2005.

[6]黄婷.法律谈判的法理分析[D].湘潭大学, 2008.

[7]陶然.公力救济与私力救济的法理差异和互补[D].南京师范大学, 2008.

8.省委书记参加法律考试的意义 篇八

省委书记考法律,用最直接的方式向公众透露出这样一个信息,河北省在职公职人员均已掌握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如若知法犯法,将受到更严厉的处罚。此举无疑从根本上切断了腐败分子推卸法律责任的退路,具有积极的意义。

众所周知,历任违法的公职人员一旦面临法律制裁时,总会千方百计地找出各种借口,其中最常用的一点就是装疯卖傻,以“不知者无罪”理直气壮地为自己辩解。

有关研究人员在分析领导干部违法犯罪的反省材料时发现,有81.4%的贪官认为自己犯罪与不懂法有关。辽宁省抚顺市教育局原副局长刘传柱,面对涉嫌贪污14万余元、受贿21万余元的指控泣不成声,企图以“我是个法盲”的“身份”获得法律的宽容;而重庆市委宣传部原副部长张小川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滥用职权案受审时,在最后近10分钟的陈述中,亦以“我没有学好法律,当时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受贿”为理由为自己辩护。在此之前,原贵州省委书记刘方仁也口口声声说自己不懂法,“省委书记不懂法是个很大的问题”,“如果知道是犯罪,我不会置省委书记这个重要的职位而不顾”。此类例子不胜枚举,不懂法堪称是腐败分子的一大“通病”。

河北省委书记和省长亲自领军参加法律知识考试,不仅提高了全省公职人员的法律意识,而且也给治疗腐败分子的“法盲病”开出了一个好处方。至于那些无法通过法律考试的公职人员,当然不能给予提拔重用,更不能让他们取得执法资格。这就像一个没有任何执业资格的医生,却让他为人民服务,不搞出人命才怪呢?

9.分数的意义和性质知识点总结 篇九

1、分数的意义:把单位“1”平均分成若干份,表示这样的一份或几份的数,叫做分数。

2、分数单位:把单位“1”平均分成若干份,表示这样的一份的数叫做分数单位。

3、分数与除法的关系:除法中的被除数相当于分数的分子,除数相等于分母,用字母表示:a÷b=(b≠0)。

4、真分数和假分数:分子比分母小的分数叫做真分数,真分数小于1。分子比分母大或分子和分母相等的分数叫做假分数,假分数大于1或等于1。由整数部分和分数部分组成的分数叫做带分数。

5、假分数与带分数的互化:把假分数化成带分数,用分子除以分母,所得商作整数部分,余数作分子,分母不变。把带分数化成假分数,用整数部分乘以分母加上分子作分子,分母不变。

6、分数的基本性质:分数的分子和分母同时乘或除以相同的数(0除外),分数的大小不变,这叫做分数的基本性质。

7、最大公因数:几个数共有的因数叫做它们的公因数,其中最大的一个叫做最大公因数。

8、互质数:公因数只有1的两个数叫做互质数。两个数互质的特殊判断方法:①1和任何大于1的自然数互质。②2和任何奇数都是互质数。③相邻的两个自然数是互质数。④相邻的两个奇数互质。⑤不相同的两个质数互质。⑥当一个数是合数,另一个数是质数时(除了合数是质数的倍数情况下),一般情况下这两个数也都是互质数。

9、最简分数:分子和分母只有公因数1的分数叫做最简分数。

10、约分:把一个分数化成和它相等,但分子和分母都比较小的分数,叫做约分。

11、最小公倍数:几个数共有的倍数叫做它们的公倍数,其中最小的一个叫做最小公倍数。

12、通分:把异分母分数分别化成和原来分数相等的同分母分数,叫做通分。

13、特殊情况下的最大公因数和最小公倍数:

①两个数成倍数关系,最大公因数就是较小的数,最小公倍数就是较大的数。②互质的两个数,最大公因数就是1,最小公倍数就是它们的乘积。

14、分数的大小比较:同分母的分数,分子大的分数大,分子小的分数小;

同分子的分数,分母大的分数小,分母小的分数大。

10.企业中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 篇十

摘要:中国经济快速融入全球化发展大潮的同时,知识产权领域的挑战也日益严峻,国际社会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和追求在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在生产力的发展中起的作用也越来越大,从国际形势看,知识产权领域呈现新的发展态势,对我国知识产权发展既是重大机遇,又是严峻挑战。

关键词:企业

知识产权

保护

法律

在科技进步和经济全球化迅猛发展的新形势下,知识产权保护在国际经济、科技、贸易中的地位与作用得到了历史性的提升,保护知识产权也已经成为我国的基本国策,企业面临的知识产权保护压力也越来越大。近年来,随着油气田企业各项业务的快速发展,涉及知识产权保护方厦的合同纠纷发生频率相应增加。因此,如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合同管理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

一、在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的意识

在大多企业中重视的只是有形资产的管理和保护,忽视了知识产权等无形的资产的重要价值。不重视技术的保密、专利的维护以及商标等知识产权的保护,没有使这些无形的资产发挥重要的价值。失去了为企业创造利润的机会。在1980年我国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以后,虽然也制定了一系列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的法律法规。但是一些企业对法律法规的不了解,使企业不能利用知识产权来法律武器来保护企业的更不要说利用知识产权获取超额利润,不利于企业的生存和长期发展。

(二)缺乏知识产权战略规划

虽然我国企业每年科研成果平均超过百项。但申请专利的却很少,多数企业没有制定知识产权战略规划。企业取得一项科研成果并不容易,在开发研究过程中会涉及很多环节,包括选项、立项、专利申请规模、专利保护策略以及科技成果产业化。如果没有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则难以保证科研开发各个环节的顺利进行。由于缺乏战略高度的规划,在科研过程中,很多企业不知道进行专利文献检索.这样不只会造成重复研究.还可能会侵犯别人的专利,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一些企业申请专利后对专利的利用率很低.产业程度低.也无法利用知识产权获取超额利润。造成了浪费。

(三)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和管理体系不健全

我国市场经济化时间较短,市场机制尚不成熟。在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方面更加的不健全.在1984年才开始实施第一部《专利法》。二十多年来,虽然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不断地得到了完善,但是在具体的实旌和操作过程中,我国的《版权法》、《专利法》等仍表现出一些不合理性。我国当前执行的《专利法》规定的审批时间长。专利费用高,专利审查时间过长会使申请的专利技术丧失唯一性和先进性的优势,损害了申请人的利益,对申请人的积极性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在执法的过程中也不能够进行有效的解决,裁断不合理。即便是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也使其无法发挥作用。对企业的知识产权进行强有力的保护。

我国大多数企业采用的是聘请律师来管理企业的知识产权问题,企业没有严格的管理规章制度,导致企业的知识产权在无形中的流失。还有~些企业没有进行专门的管理.和其他的档案放在一起,缺乏专业的管理人才来对其进行管理,就更加的加剧了企业知识产权的流失.造成企业的利益损害。

二、企业知识产权的运用

知识产权运用的好,企业在金融危机中也有较好的抵御风险能力。

(一)及时梳理企业知识产权状况 在金融危机中企业倾向于减少投资,节约开支,对于一些项目巨大的投资项目往往会尽量减少。而且,由于我国企业长期以来的粗放式经营,企业对于知识产权管理较为混乱。所以,可以在利用金融危机中企业投资较以往较少的情况,利用空隙,对企业的知识产权状况进行一下梳理。这样,可以对企业的知识产权状况有一个全面的掌握。可以知道企业已经拥有什么知识产权,哪些知识产权已经依法履行法定程序。获得法律保护;哪些知识产权还未及时依法履行法定程序,没有获得法律保护,对这些知识产权应该怎样处理。

(二)建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在对企业知识产权状况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及时建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例如,企业知识产权档案制度,知识产权合同管理制度,知识产权资产管理制度,知识产权监拧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知识产权海关管理制度等。这些制度的完善可以一方面使企业更加全面的掌握企业知识产权的状况,另一方面方便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和利用,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的有形价值。

(三)建立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制度

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是企业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知识产权战略可以使企业明确企业知识产权的发展方向,确立如何利用知识产权为企业创造财富。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包括:专利战略、商标战略、商业秘密保护战略、著作权战略、其他知识产权战略、知识产权资本运营战略等。

(四)积极进行防御性专利保护 善于利用失效专利。失效专利并不意味着是没有价值的技术。有许多失效专利虽然由于过了保护期或因故提前终止,但是其技术含量依然存在,也具有一定的市场价值,而且利用失效的专利不需要支付专利使用费,可以为企业节省许多开支。所以,善于利用失效专利是企业在金融危机中极好的策略。

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必须强化三种意识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首先应该树立三种意识,这就是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知识产权的发展意识和知识产权的竞争意识。

(一)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包括两层含义:其一是强化知识产权自我保护意识,对于自己通过智力劳动所创造的智力成果,应该学会自觉地、主动地利用多种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保护;其二是强化对他人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应该自觉地尊重、保护他人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保护是相互的、对等的,只有尊重、保护他人的知识产权,你的知识产权才能得到他人的尊重、保护。

对于我们的企业,值得注意的有两个问题,一是应该把企业的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无形资产的管理和考核提到与企业的有形资产的管理和考核同样重要的地位,才能有效的强化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二是应该全面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谈到知识产权,有些企业往往有一种习惯认识,认为与企业密切相关的知识产权主要是专利、商标等工业产权,版权或称著作权与企业关系不大,其实这是一种偏见。在知识经济发展的今天,版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目益密切,是不容忽视的。

(二)树立知识产权发展意识

树立知识产权发展意识,可以包括两层含义:其一是应该明确认识到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科学技术和生产力发展的产物,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更有利于推动和促进科学技术和生产力发展,因此知识产权保护应该适应科学技术和生产力发展的需要,而不能阻挠和限制科学技术和生产力的发展,不能为了保护知识产权而保护知识产权,应该妥善处理好保护知识产权与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平衡关系;其二是应该明确认识到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在随着科学技术和生产力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的,不是静止的、一成不变的,因此应该密切注意知识产权发展的新动向,研究知识产权发展的新趋势。

对于我们的企业,这里应该注意两个问题,一是在考虑企业发展规划时,应该把知识产权的发展作为一个发展指标列入规划,这样把知识产权发展战略纳入整个企业的发展战略就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二是在考核企业发展的业绩时,应该把知识产权的发展作为一个考核指标纳入考核内容,这样才能真正引起企业领导的重视。

(三)加强知识产权竞争意识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也包括两层含义:其一是应该学会自觉地、有意识地将知识产权作为参与市场竞争的工具和法律武器,积极用于进行正当、合法的市场竞争;其二是提高对滥用知识产权、进行不正当竞争乃至实施非法垄断行为的抗争意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限制知识产权滥用,是对立的统一,是相辅相成的,我们不能只强调一个方面,而忽视另一个方面。对于我们的企业,后一方面更应该引起重视,因为在这方面我们显得更为薄弱。

参考文献:

11.浅析汉代法律儒家化的现代意义 篇十一

关键词:汉代;法律儒家化;影响

一、汉代法律儒家化的表现

(一)法律内容儒家化

1.减轻刑罚

刑罚方面,汉朝多次减轻刑罚,变革残酷的封建五刑。汉文帝时期废除了肉刑。以徒刑代替黔刑,以笞刑代替斩左趾,以弃世代替斩右趾,汉景帝又两度减轻了笞刑,并废除了宫刑。这两次刑罚的改革,体现了汉朝刑罚制度在逐渐的由粗暴走向文明,这些都是在儒家所主张的仁政思想影响下对汉代刑罚进行的重大改革。

2.刑法原则儒家化

第一,我们都熟知的“亲亲得相首匿”原则,根据这一原则,卑幼首匿尊长,不负刑事责任;尊亲长首匿卑幼,除死罪上请减免外,其它也不负刑事责任。也就是孔子所主张的“父为子隐,子为父隐”。儒家思想成为汉代正统思想以后,“亲亲得相首匿”便成为汉律中定罪量刑的一项基本原则,可见法律深受儒家思想影响。

第二,官僚贵族有罪上请原则。上请原则即某些官僚贵族犯罪后,一般司法机关不得直接逮捕审理,必须事先请示皇帝,然后根据其与皇帝关系的远近亲疏、官职高低、功劳大小决定刑罚的适用或减免。这一原则使一些犯罪者因其特殊身份而得以逃避法律的制裁。我们不难看出这其中渗透出的封建特权等级观念以及上下尊卑的等级秩序,这也正是儒家思想所倡导的“礼治”秩序模式表现。

(二)司法制度儒家化

1.春秋决狱

孔子曾编过一部书叫做《春秋》,“由于《春秋》精神符合国家认可的法律意识,体现了维护‘三纲’的要求,因而得到了皇帝的肯定和倡导,成为事实上的审判依据。于是春秋决狱之风盛嚣尘上。“春秋决狱”是董仲舒提出来的,是汉代审判案件的主要方式,主张用孔子的思想来对犯罪事实进行分析然后定罪,即是以儒家经典中的精髓要义作为依据来处理司法问题。董仲舒强调“本其事”,特别注意动机方面,然后对动机的善恶判断标准则主要是儒家伦理思想,例如孝、信、义、忠等。这也就是把儒家思想中的“礼”渗透到了司法中。

2.秋冬行刑

秋冬行刑指的是在汉代一些重大案件的审判和执行是有严格的时间限制的,比如死刑一般都是在立秋到冬至这段时间内执行。这一套制度是和董仲舒所主张的阴阳五行学说和天人感应学说有很大关系的。董仲舒认为春夏是万物生长复苏季节,应养生养得,不该违背天时而杀生,而秋冬是万物凋零季节,此时执行死刑是符合天道的。这种刑罚执行制度的人道精神合乎《春秋》经义的基本精神,也带有董仲舒儒学神学化的意味。

二、汉代法律儒家化的影响及现代意义

(一)形成古代法律礼法合一的特色

1.形成古代法律礼法合一的特色

汉武帝时期儒家思想成为封建正统思想,在汉代的法律内容如“上请原则”“三纲”等和司法制度如“春秋决狱”“秋冬行刑”等以及维护大一统的立法思想中均有体现,“汉代所开辟的引礼入法的多种渠道,为礼入于法,礼法结合创造了有利条件。魏晋至唐沿着这条路线终于完成了历史性的礼法结合……”汉代思想家贾谊说,“夫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己然之后,是故法之所用易见,而礼之所为至难知也。若夫庆赏以劝善,刑罚以惩恶”。自汉代起,我国古代形成了礼与法合一治国的特色,自此中国古代法律思想大概沿着这个脉络不断发展的。

2.礼法合一的现代意义

汉代法律儒家化所形成的礼法合一的特色也是具有现代意义的,具体到现代主要表现为当今的依法治国和依德治国的结合,依德治国与依法治国是两种不同的治国方略,当代和谐社会发展要求依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结合,既要发挥法治在政治文明建设中的行为规范作用,但是法律无法规制无形的思想和心灵内在,因此还要发挥德治在引领人们精神世界的作用。

(二)形成古代权力等级观念

1.形成古代权力等级观念

汉代确立了“三纲”、“上请原则”、以及“刑不上大夫”等这都是儒家思想中维护封建大一统秩序服务的。儒家倡导建立一套君臣、父子、夫妇之间的尊卑等级关系,严格维护等级秩序,统治者正是利用了法律儒家化的思想,对社会大众进行儒学洗脑进行法律禁锢,好像是获得了统治的合法依据一样。汉代法律儒家化,把儒家思想仁义礼智信等注入法律形成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但是却没有赋予民众权利,也就是只有义务而无权利可言。总之,汉代这种儒家化的法律所建立的社会等级秩序形成了中国封建社会的基本封建等级特权观念,以及社会民众的基本权利观念。

2.对现代社会公平正义观念的影响

由于汉代把儒家思想引入法律成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后,并没有赋予社会民众与权利,而实际上法律儒家只是封建统治者维护其特权阶级利益的一种方式,几千年来的这种封建统治对现代社会是有深远影响的。例如汉代确立的“亲亲得相首匿”原则、“刑不上大夫”等经过几千年的沿袭对当年社会存在着深远影响。当今社会行政机关“官本位”思想,许多高层官员、地方官员贪污腐败,司法界“人情案”、“关系案”等不得不承认或多或少有几千年封建特权思想余毒的影响。传统的人治观念、义务本位观念、等级特权观念、尊卑有序观念等这些都是与当今社会所极力倡导权利平等的价值观念所背道而驰的。

(三)对现代社会以人为本治理理念的影响

12.知识竞赛对于素质教育的意义 篇十二

最近, 电视上有一个很火的知识竞赛类节目《一站到底》, 节目中的选手们神采飞扬, 学识渊博, 深深地折服了观众, 收视率很高, 因此我心头闪过一个想法, 我们也可以给学生在第二课堂的活动中, 开展一次别开生面的知识竞赛呀。

素质教育不应是口号, 而应该落实到实际行动中。因此, 在做了一系列的前期策划之后, 我们开始全面展开活动, 语文教研室进行了精心的策划、准备。为了知识竞赛活动的顺利进行, 并力争取得优异成绩, 同时也给更多的学生以锻炼的机会, 在组织竞赛活动中, 我们采取了全校师生参与, 层层筛选, 每班选拔四名选手的办法, 以做到确实能将我校佼佼者选拔出来。

本次知识竞赛在内容、环节设置上, 参考了相应的电视节目, 结合我们基础学科与素质培养的之间的关系, 我们主要把环节分为这几部分:

1) 赛前辅导:通常在开赛前一至两个月进行, 辅导的内容一般包括知识和心理两个方面, 知识方面的辅导主要是对题目内容进行原则性的提示, 提供题目的大体范围和发问方式, 心理辅导主要使选手减轻思想压力。

2) 开场的自我介绍:虽然这仅仅是简短的30秒介绍, 但是却是选手出场精气神的展示, 它要求选手不怯场, 口齿清晰, 精神抖擞, 充满热情, 给观众留下深刻印象, 因此, 在排练的过程中, 这也是很关键的一环, 很多紧张怯场的同学, 起初都是磕磕巴巴, 辞不达意, 甚至屡屡笑场, 在经过反复的训练之后, 都能落落大方、自然流畅的表达了。

3) 答题环节:为增加比赛的可看性以及紧凑性, 除了常规的必答题之外, 我加入了更多的速答环节及抢答环节, 速答环节中, 滴答的钟表声营造着紧张的氛围, 选手要求克服紧张情绪, 保持头脑的清醒, 快速、准确、清晰答题, 抢答环节, 要求选手听清题目, 快速按下抢答器, 眼、手、口、心同时并用, 这种实践经验, 对临场应变力和心理素质方面也是一种有益的历练吧。

4) 内容设置:作为我校首届综合知识竞赛, 为突出“综合”二字, 我们在命题上, 集中了德育、文学、法律、心理、生活多个学科的知识。这样安排, 我们的初衷是这样的, 作为油田第二届油田定向生, 他们身上肩负着油田领导的殷切希望, 肩负着未来油田的发展任务, 需要了解了油田的企业文化, 体会了大庆精神、铁人精神的深刻内涵, 明确了他们未来的奋斗目标;文学知识可以让我们了解中国五千年的文化, 知道中国的文化发展史, 学好文学还能够增长自己的见识.使自己更加富有文化底蕴;而懂法、守法, 也是每一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 法律对我们有教育和引导作用, 它可以通过规范人的行为, 让人们预测到自己的行为后果, 也算是引导作用;心理健康则是现代文明人的一个重要标志, 拥有积极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积极的情绪情感、坚韧不拔的意志品质, 良好的行为习惯, 会让他们更好的适应学校生活, 更为适应未来的社会需要在能力上和心理上做好准备;而一个注意观察生活的人, 往往是一个热爱生活的人, 通过本次竞赛中的生活类题目的启发, 也能激发更多人去关注生活。

5) 名人演讲的励志作用:在这里我加了两段1分钟左右的名人演讲的视频, 一个是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董事长兼总裁, 被称为“青年励志导师”的俞敏洪, 一个是阿里巴巴网站的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中国电子商务的领军人物-马云, 他们的演讲或轻松诙谐, 令人捧腹;或言辞恳切, 语重心长。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点:他们都在自己的领域里作出了杰出的贡献, 思想深刻, 见解独到, 能够立足于时代背景下或从个人自身经历出发, 鼓舞人奋发向上、积极进取, 做出个人应有的成绩, 为时代、为国家做贡献。本环节要求选手看完之后谈感想, 这些注定站在时代前列的人, 对青年人也有着极强的激励作用。

比赛按照预期的程序紧凑而热烈的举行, 现场互动融洽, 灯光音效的陪衬, 不息的掌声和着幽默的串词, 机智的回答伴着创意的动画, 让学生们在知识竞赛中加深了对各科知识的了解, 这样的活动有利于发掘学生的潜力, 发展个性特长;有利于陶冶情操, 提高审美情趣;有利于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增加学习的生机和动力。

此次知识竞赛, 12位选手是从2000多人中一路过关斩将, 挑选出来的精英, 他们用自己的能力, 用自己的自信, 赢得了观众的掌声, 观众的欢呼。因为他们的自信让舞台更加炫丽, 因为他们的努力让现场气氛一次又一次的火爆, 最终也得出了一个完美的结果。

13.学习法律知识的意义 篇十三

要意义

【导读】

漳州中公教育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土地承包经营权可担保抵押的重要意义》,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2014年1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即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要在“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允许承包土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

从上世纪80年代我国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在中央政策中获得承认以来,农民对所承包的土地已逐步可行使流转、转租、入股、无偿续期及继承等权利,但承包经营权在法律上的权属一直比较模糊。这也导致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流转过程中,存在流转期限短、程序不规范、承包人权益易受侵害等问题,制约着农村经济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在我国农村地区城镇化进程加快,现代农业加速发展的背景下,政策首次明确全国范围内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可担保抵押。对此究竟有何重要的意义?此政策又会对农村经济和城镇化建设产生哪些深远影响?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抵押担保,对赋予农民财产权、促进农业现代化和推动农村地区城镇化进程有着重要意义

(一)这是赋予农民财产权的关键举措农民依托土地经营权获得相关财产权利需要法律依据,尽管2007年我国《物权法》明确了土地承包期限和续约、转让等权利,2008年十七届三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农村土地承包权可在“自愿、依法、有偿”原则下实现流转,但对之相关的财产权利界定并不明晰。近年来社会各界就农村土地承包权是否属于农民财产权利的问题一直开展着广泛的研讨,其中争论焦点就在于是否可比照实物资产进行抵押担保。一些地方在此背景下已着手探索实践。早在2010年末重庆就开始试水农村承包地经营权抵押融资,尽管得到人民银行、银监会等高层管理部门的许可,但受有关政策与现行法律的约束(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就规定“承包方以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或者抵偿债务的,应当认定无效”),实际操作中基本由政府集中组织推动并提供贴息,需结合其他担保物而非直接以承包权抵押,实际效果并不理想。因此,对于承包土地上没有温室大棚、灌溉设备、作业机械等固定资产投入的农民,承包经营权难以融资担保多年来成为制约生产资本募集、农业基础设施投入和土地有效流转利用的关键因素,也限制了广大农民获得财产收益以进一步提升生活水平。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可抵押担保属性,实质上等于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我国农民的一项财产权利,其可完整实现经营使用、有偿流转、抵押担保、长期持有及继承等财产功能,将成为与住房、农业设施等资产相匹配的农民固有财产。未来在相关法律和规范逐步出台落实后,这项财产权利将正式拥有法律依据和保障。

(二)政策有利于农村土地流转和高效利用,助推农业现代化进程近年来全国开展的土地确权行动以及今年中央文件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可抵押担保,直指以往农村土地流转诸多问题的核心难点――明晰权属、规范交易和市场定价。核心根源问题解决后,金融机构和专业

有利于吸引更多专业机构进入农村经济领域,推动农村金融走向专业化,繁荣农村不动产交易和金融担保市场。更重要的是,随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抵押担保,在众多金融机构和专业机构的参与协助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估价将实现与市场真正接轨,能较充分地反映出未来收益折现估值,从而大幅降低农村居民收益受损风险。农户可更放心地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到各类种植、养殖、畜牧、农产品加工等产业化集团,或直接转让给其他大农户和产业集团。这样一来,分散的土地将逐步集中到有更强的农业经营意愿和经验的农户手中,不仅利于农村土地得到更充分有效利用,也有利于大农业庄园实行专业化经营和产业化运作。而脱地的农民,离乡的可以同时享受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租、入股或转让的财产收益和外出打工收益,加快财富积累和生活水平提升;守土的可以在保留土地经营权各项收益的同时参与到农村经济各类产业化组织中,在农产品加工、物流、商贸流通、社区服务等领域找到新的位置,利于农村经济活动分工专业化水平提升。因此从长期来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财产权属清晰化和资本化将成为我国以小农经营为主的农村经济结构向专业化大农业经营转变的关键助推因素,最终将促进农业现代化的实现和农民生活水平的大幅提升。

14.学习法律知识的意义 篇十四

一、哈耶克财政法律制度理论的思想基础

弗雷德里希・奥古斯特・冯・哈耶克是20世纪英国着名的古典自由主义政治哲学家和奥地利学派的经济学家,1974年诺贝尔经济学奖的获得者。在60余年的学术生涯里哈耶克构建了庞大的自由主义理论体系,而其财政权力分立的财政制度理论就是其自由主义理论体系的主要实践性理论。该理论也是以其自由主义理论体系中的知识论、社会秩序理论和法律理论为思想基础的。

哈耶克的整个自由主义理论是建立在建构论唯理主义与进化论理性主义认识论框架基础之上的。这一认识论框架将西方的自由主义区分为两个传统,一个是立基于笛卡尔式欧陆理性主义的思辨式的建构论唯理主义;另一个则是近代始于苏格兰启蒙运动的,特别是以休谟为代表的,经验主义的进化论理性主义,它是经验的且非系统的自由理论传统。建构论唯理主义立基于人都倾向于理性行动和人生而具有智识和善的假设,认为理性具有至上的地位;因此凭藉个人理性,个人足以知道并能够根据社会成员的偏好而考虑型构社会制度所必需的境况的所有细节。[1]72而进化论理性主义主张理性的限度,反对任何形式对理性的滥用。其认为人们必须要去维护理性不及的领域,在累进性进化的框架内,理性才能发挥有效的作用。进而,法律等社会制度是人类通过实践在不断地试错、日益积累中而艰难获致的,而非人类理性设计的产物。立基于进化论理性主义的认识论,哈耶克更从知识论角度指出,人类的知识分散于社会的个体之中,并且这些知识并不完全被个人的理性所掌握。甚至存在着被社会而非任何个人所掌握的知识,即人类对于诸多有助于实现其目标的力量处于必然的无知状态。

在知识论的基础上,哈耶克将社会秩序区分为“自生自发秩序”与人造的“组织”秩序。自发的秩序是一种自我生成的或源于内部的秩序,有别于凭藉个人理性通过把一系列要素各置其位且指导或控制其运行的方式而确立起来的秩序;人造的组织秩序则是一种源于外部的秩序或安排。在目的构成上,自生自发秩序并不具有一个共同的目的序列,所具有的只是每个个人的目的。秩序本身则为不同的个人实现其各自的目的提供了有助益的条件。而组织秩序却是以确定或实现具体目的为特征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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