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侦查制度研究

2024-10-21

补充侦查制度研究(共8篇)

1.补充侦查制度研究 篇一

××公安局

补充侦查报告书

×公刑补侦字[200×] 9号 ××市人民检察院:

你院于200×年2月18日以×检×补侦[200×] 4 号补充侦查决定书退回的张××伤害案,已经补充侦查完毕。结果如下:

一、关于犯罪嫌疑人张××的主观故意问题,我局再次询问了马××(死者母亲)、邻居刘××、苏××、王××。他们对张××的看法基本一致。认为犯罪嫌疑人张××与被害人沈××此前无任何矛盾,且关系较好,经常在一起打牌、喝酒、聊天等。200×年1月23日夜,被害人沈××确有酒后在犯罪嫌疑人张××家中无理取闹,打砸物品的事实。犯罪嫌疑人张××在十分气愤情绪失控的情况下,失手将沈××打死,属于故意伤害。

二、关于被害人沈××摔电视机的时间问题。在诉讼卷中已有证据材料,请见卷宗第60页、第67页,故不再补充侦查。

三、关于张××腿部是否有伤问题。由于张××当时穿的是长裤,没有人发现伤情。询问其他证人,没有人能证明张××腿部有伤。

现将该案卷宗× 卷× 页及补充查证材料7页附后,请审查。

(××公安局印)

二OO×年×月×日

本报告书一式两份,一份交检察院,一份附卷。

2.补充侦查制度研究 篇二

关键词:补充侦查,机制,问题,完善

一、退回补充侦查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一) 退回补充侦查的范围被随意扩大

退回补充侦查作为一项刑事诉讼程序, 一经决定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即审查起诉活动暂时停止, 侦查活动重新恢复, 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将被延长。因此, 它的使用应当具有法定性和严肃性。但在实践中退回补充侦查却常被任意使用, 比如, 为了延长办案期限而退回补充侦查;为了追求案件“完善”而退回补充侦查;退查已失去实际意义仍然退回补充侦查。有些公诉人明知案件无法查清, 证据无法收集, 出于各种原因, 不管补查能否取得效果, 仍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还有人认为, 作存疑不起诉处理的案件, 必须要经过两次退查。因而对第一次退查仍不清楚, 再退查也不可能查清的情况, 又作出退回补充侦查的决定。上述现象, 随意扩大了退回补充侦查的范围, 使这一诉讼活动缺乏严肃性。

(二) 检察机关对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监督不力

公安机关侦查部门对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不按照补充侦查提纲尽力侦查, 敷衍了事。如检察机关将案件退回侦查机关以后, 侦查人员不按照补查要求进行, 可以找到的证人不去找, 可以查的物证不去查, 往往附上“经查无果”的证明材料敷衍了事;或是补查工作虽然做了, 但效果不大, 不能解决庭审示证所需。“屡退不查、查而不清”现象严重, 但检察机关对此却无能为力。

(三) 退回补充侦查超期现象时有发生。

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 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但实践中, 退回补充侦查常在一个月内不能完成, 有的甚至超期严重, 造成案件久拖不决。

二、对存在问题的分析

(一) 缺少统一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指导

由于缺少统一的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指导, 加之缺乏沟通了解, 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对于证据收集、应用、甄别的要求不一致, 导致双方对补充侦查事项产生分歧, 有时甚至互相推诿。特别是双方对案件的证据链是否存在缺陷, 案件事实部分不清、证据不够充分是否足以影响定罪量刑等问题存在争议时, 侦查人员往往以没有必要补充侦查来应付, 导致案件屡退不查。

(二) 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普遍缺乏内部制约机制

虽然, 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对退回补充侦查的提请、审批、执行、备案等工作程序问题都有内部规定, 但对原侦查质量不高、随意使用退补权利、退而不补等问题却普遍缺乏监督和考评的办法, 使得退回补充侦查在实体意义上处在监督制度真空的状态。

(三) 有些侦查人员责任心不强, 重破案、轻办案

实践中, 不可否认有些侦查人员的业务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 并且重破案、轻办案 (这与侦查管理体制有关系) 。凭直观感性认识破案多, 理性分析案件、从起诉方面考虑问题少。有的侦查人员在侦查阶段的取证工作不扎实, 使案件证据一开始就存在缺漏。

三、对完善退回补充侦查制度的思考

在审查起诉实践中, 退回补充侦查存在着种种问题, 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 但笔者认为, 主要是目前我国没有建立比较完善的退回补充侦查制度, 而现有法律及司法解释对此规定又过于原则, 操作性不强, 以致出现了上述不良现象。下面笔者对如何建立比较完善的退回补充侦查制度谈一些浅显的看法。

(一) 规范化执行退回补充侦查的法律程序

在现行的刑事法律规范中, 对退回补充侦查程序的规定不明确, 导致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公诉人在退查的内部审批上做法不一致、有关退查的法律文书存在过于概括、笼统等问题。在公诉人行使退补权时缺乏审查和监督, 容易造成退回补充侦查被任意使用, 而补查事项不明、方向不清, 也容易造成侦查机关难以具体操作, 影响补查的质量。因此, 公诉人应以现行法律规定为准绳, 规范化执行退回补充侦查的程序, 严格规范退查的有关法律文书, 接受审查和监督。具体做法是:

1. 退回补充侦查的决定, 应当经过主诉检察官或部门负责人的批准, 接受审查和监督。

以思明区人民检察院的做法为例, 公诉人第一次退回补充侦查的决定, 应经主诉检察官的批准, 第二次退查决定, 应经分管检察长的批准。公诉人接受内部的监督和制约, 有利于防止退查权被任意使用, 减少不必要的退查决定, 提高诉讼效率。

2. 规范制作退回补充侦查的法律文书。

公诉人在填写《退回补充侦查决定书》的同时, 应当制作内部公函, 并附侦查提纲, 写明退回补充侦查的原因和需要查明的具体事项。具体包括四个方面:一是侦查机关认定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所必须补充的证据材料, 二是犯罪嫌疑人遗漏的罪行, 三是遗漏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四是程序违法或不完备之处。

(二) 健全监督、交流、引导机制

从宏观方面, 检察机关起诉部门选择一些退补工作中的常发问题, 就侦查人员办案指导思想及办案责任心不强等方面, 通过与侦查机关领导、主管部门沟通、督促、发建议函等方式, 加强教育和鞭策。同时要求侦查机关对侦查人员的补侦工作质量设立相应的监督考评机制, 加强制度保障, 这也是检察机关监督职能的落实、体现。

从微观方面, 案件审查起诉的承办人要加大引导侦查工作的力度, 加强双方的沟通和配合, 从退查案件着手, 就退回补充侦查的事项详细做好退补提纲, 务必使退补提纲对于原侦查案件存在的证据缺陷、补查的目的、方向及证据要求有个详尽清晰的阐述, 使侦查人员能够迅速领会起诉承办人的意图, 有的放矢地进行补侦工作。必要时, 还可与侦查人员一起商讨补侦方案, 促成共识。以“人来人往”取代以往的“文来文往”, 这种做法将案件的监督与配合结合在一起, 同时也较好地解决了侦诉人员沟通不够、检察人员对侦查活动引导不力的问题, 可谓一举两得。

(三) 提高侦查人员业务素质, 确保移送起诉质量

目前, 检察机关的检察人员和法院的审判人员业务素质相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要高些, 因而提高侦查人员业务素质是避免或者减少补充侦查的根本措施之一。第一, 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 加大培训力度。侦查机关或部门的负责人应通过举办业务培训班 (尤其是请检察机关的批捕人员、起诉人员和法院的审判人员授课) 、师傅带徒弟、旁听法庭对自己所办案件的审判、一案一总结 (尤其是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 等渠道和方式, 加大培训力度, 全面提高侦查人员的业务素质。第二, 实行侦查人员高薪制度、职业制度和淘汰制度。目前, 有些侦查人员不愿学业务、钻研业务与现行侦查人员的管理体制也有一定的关系。刑事案件发案多、侦破和办案难度大、危险性和心理压力大、庭审方式改革后对证据条件要求高, 几乎每天加班加点工作而工资待遇低, 家庭生活也顾及不了, 干部提拔机会也少, 因此, 很多侦查人员 (特别是刑事技术人员) 想调离侦查机关或者部门。基于此, 国家应对侦查人员实行高薪制度 (或者实行高补贴制度, 从经济上调动其工作的积极性) 、职业制度 (规定一定年龄界限, 在此期间工作可以给予相应的职务待遇, 如科级侦查员、副处级侦查员等) 、淘汰制度 (如果不钻研业务, 不认真履行职责, 办理的案件经常退回补充侦查, 侦查机关或侦查部门就应将其淘汰, 调离到其他部门工作) 。

(四) 建立提前审查制度, 严把案件移送质量关

提前审查制度是指案件在侦查羁押期限届满之前, 侦查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提前审查, 但不作正式受理的一种新的公诉制度。目的是审查案件是否符合起诉要求, 如符合条件就正式受理, 如不符合条件先不作正式受理, 列明所收案件待查事项, 将案件返还侦查部门进行侦查。这实质上是提前介入制度的延续, 但又与提前介入制度不同。提前介入制度是检察人员直接参与案件的侦查, 而提前审查制度, 只是检察人员对案件进行书面审查, 是对案件在侦查后期补充证据时的适时介入, 目的是使起诉指导侦查更富成效, 避免侦查行为的盲目性, 提高办案质量与效率。

(五) 建立退回补充侦查跟踪制度, 加强对退查案件的监督

检察机关应建立退查案件跟踪监督制度, 加强与侦查机关或者侦查人员的联系, 提高补查质量, 同时也可避免案件流失。案件正式退查后, 检察人员与侦查人员要加强联系, 询问案件补查进度以及存在的问题, 并与侦查人员共同协商解决。检察人员要注重发挥法律监督职能, 发现违法侦查行为及时予以纠正。案件退查期限届满以后, 侦查部门不再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要及时通知侦查部门说明理由, 对案件补查情况和处理结果进行有效监督, 防止案件流失。同时, 检侦两部门要针对案件退查情况定期不定期地召开联席会议, 研究解决退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切实提高退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参考文献

[1]陈卫东.模范刑事诉讼法典[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5.

[2]高荣华.退回补充侦查存在的问题及对策[N].人民公安报, 2005-- (3) .

[3]孙长永.刑事诉讼证据与程序[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 2003.

[4]左德起, 韩阳.论审查起诉中的补充侦查[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03, (3) .

3.退回补充侦查率高的原因分析 篇三

[关键词]铁路运输检察;退回补充侦查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不应该出现补充侦查的情况,只有在非正常情况下才需要补充侦查,如案件事实证据发生重大变化,发现遗漏犯罪嫌疑人或遗漏重要罪行等等。但太原铁路运输检察系统退回补充侦查的件数和人数分别占受案数的30%和40%,且与办案数呈反比例增长的趋势。退回补充侦查制度在铁检司法实践中的利用率如此之高,是制度设置的原因还是制度运行的不当?是司法环境的限制还是人为因素的作用?为此,我们进行了分析论证,希望有助于退回补充侦查制度的完善。

一、退回补充侦查率较高的原因分析

1.退回补充侦查条件设置不细致

刑事诉讼法对于退回补充侦查规定模糊笼统,导致在实践中执法无度,滥用退补权的情况时有发生。《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66条规定: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可以退回补充侦查。但何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并没有作进一步的规定,在办案实践中几乎所有的情况均可归结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司法实践中案件证据不足必然导致事实不清,事实不清的案件多是证据不足所致。由于法律规定不够细致,造成部分承办人员对于办案过程中发现的任何问题,在无法自行补充侦查完成的情况下,便不当使用退回补充侦查规定,造成退补率居高不下。

2.审查起诉期限设置不合理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查起诉期限为一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这一规定对于普通刑事案件适用起来较为合理,但对于一些特别重大案件在适用上存在一定的难度,这些案件案情复杂,卷宗数量大,证据体系庞杂,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加之其他程序如讯问、询问、检委会讨论等,在一个半月的时间内审查完毕,几乎不可能,只能通过退补程序实现对办案期限不足的补救。

3.侦查人员的侦查水平不高,侦查意识不强

(1)侦查机关重视口供轻其他证据的获取

在日常办案中,侦查人员所有侦查行为的最终目的是破案,抓获犯罪嫌疑人、获取口供被认为是全部侦查工作的重中之重,至于案件能否诉出去,起诉后能否判下来,判到何种结果,不是侦查工作关注的事情,这种思想直接导致侦查获取证据的不全面,如有的共同犯罪案件对证实二人共同故意的主观故意证据不收集,不获取,在讯问笔录中只对行为的具体过程和赃物赃款去向进行讯问,对如何预谋,如何认识要么只有只言片语,要么不问,导致犯罪四个构成要件中主观故意证据的缺失。侦查人员取证时立足点不高,未能站在审查起诉甚至判决标准来收集固定证据,对翻供现象预测不足,体现在制作讯问笔录时对于一些案件细节不重视,对嫌疑人供述与被害人陈述及证人证言中的关键问题问得不够具体,证据与证据之间的相互印证轮廓较粗,为犯罪嫌疑人日后的翻供留下空间。

(2)侦查机关重实体轻程序

侦查人员在取证时重实体轻程序,对取证程序性规定执行的不好,在扣押赃物时未带手套,将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同时带到某一地点,抽查后未及时填写扣押物品登记表,而是事后补填等。如一起贩卖、运输毒品案件,从嫌疑人身上搜出毒品扣押时未戴手套,侦查人员多人多次查看毒品,导致留在赃物上的指纹被严重破坏,等到抓获另一嫌疑人,要认定其提供毒品需要作指纹鉴定时,被鉴定物品上的指纹已严重破坏,导致案件认定上的证据不足。

(3)侦查机关重治安管理轻打击犯罪

打击是预防的前提条件,预防是打击的纵深发展,只有两者结合,才能达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效果。但目前侦查机关存在对侦查工作不够重视,重宣传轻打击,重一般预防轻特殊预防,重社会治安治理,轻刑事案件侦破的现象。主要是因为在目前铁路管理体制下,铁路局对安全的要求高于一切,相对应铁路公安对治安管理高度重视,在物防、人防、技防等方面投入较多,而相比之下铁路公安在犯罪侦查方面投入相对薄弱,人员配备也不足。

(4)侦查机关重数量轻质量

公安机关进行改革后,将原有的预审科改为预审队,成为刑侦科下设的一个支队,从行政级别上来说与侦查组相同,使得预审工作一度开展不利,预审队提出的建议与意见不被接受,侦查工作质量高低无人把关。虽案件移送检察院要经过法制科的审阅,但实践中一般是走程序,对案件的审核几乎流于形式。

二、降低退回补充侦查率的对策

(一)完善相关法律规定

1.对退回补充侦查从法律上限定条件,防止滥用退补权

现行法律规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补充侦查条件过于宽泛,但面对纷繁复杂的案件事实,对退回补充侦查设定更为细致的条件也并非易事,因此责令审查起诉部门退回补充侦查之时附以详细的、与犯罪四要件事实或量刑事实紧密相关的退回补充侦查理由书是一个很好的选择。对于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若侦查部门已将该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但经工作犯罪嫌疑人仍未归案的,就不应该以此为由再退回补充侦查,以防止侦查权的滥用。

2.对审查起诉期限作更为科学合理的规定,体现灵活性

从现行法律看,审查起诉期限最长一个半月,并不能满足某些案件的审查起诉工作对于时间的要求。例如某走私案件,涉及犯罪嫌疑人12名,走私车辆60余辆,每辆走私车都需单独认定,且参与的犯罪嫌疑人也不尽相同,根据法律规定,该案要在一个半月内审查完毕,颇为勉强。因此法律需对审查起诉期限作更为合理的规定,针对多人多起案件、职务犯罪、暴力犯罪等社会影响大的疑难案件等应作出长于一个半月的审查起诉期限,避免审查起诉部门仅能依靠退回补充侦查来变相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二)提升审查起诉部门审查监督能力

1.退回补充侦查提纲针对性的加强

审查起诉部门在罗列退回补充侦查提纲时,要尽量细致、有针对性,尽量缩小范围,不要泛泛而谈。例如某退回补充侦查提纲,要求侦查机关补侦“某犯罪嫌疑人构成盗窃罪的相关证据”,过于宽泛,结果侦查机关并未补回任何新证据。审查起诉部门在罗列退回补充侦查提纲时,应对照犯罪构成四要件事实和影响量刑的有关事实,并予以充分说理,避免侦查机关因无的放矢而怠于补充侦查,造成退回补充侦查质量不高或二次退回补充侦查的发生。

2.探索建立公诉引导侦查体制改革

公诉人员一般对案件证据和法律规定的把握更有优势,实行公诉引导侦查,通过与侦查人员一起分析法律的规定、证据的固定、侦查方向的确定等一系列问题,切实提高侦查人员的侦查水平。在现阶段可以从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方面入手,加强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检察机关要主动开展工作,和侦监督部门加强联系,实现资源共享,对于发现的重大案件要加强和公安机关的联系,争取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减少起诉环节的补充侦查,提高案件效率。

(三)提高侦查机关的侦查水平

1.侦查水平的提高

由于涉铁案件高度流动性的特点,战机稍纵即逝,从案件的侦查、犯罪嫌疑人的抓捕到相关证据的固定和提取,都需要作出缜密的安排,一旦工作稍有疏漏,想通过二次询问等方式予以补救的可能性就很小了。因此,提升侦查机关的侦查水平对于退回补充侦查率的降低有决定性的作用。公诉部门可邀请侦查人员旁听庭审,通过庭审活动对于取证方向取证方式的要求及辩护人、被告人对证据及取证方式的意见,进一步强化取证意识,为今后案件的侦查工作提供指导。此外检察机关也要积极和侦查机关进行联系,利用联席会议形式,就近期出现的问题加强沟通,进一步统一证据意识。

2.将退回补充侦查作为考核侦查机关侦查质量的一个指标

由于退回补充侦查没有纳入侦查机关的考核,造成司法实践中退回补充侦查随意性大、质量不高,在侦查机关提交退回补充侦查报告后,由审查起诉部门侦查机关的补侦质量进行客观评价,并制作详细的回馈表发到侦查机关,作为考核办案人员侦查质量的一个依据。

4.考勤制度补充说明 篇四

根据公司发展,公司员工人数不断增长,经公司研究决定,采用新的考勤方式——考勤机进行考勤。针对考勤机的使用,现有考勤制度补充如下:

1、在考勤机里,已录入每个员工指纹,均可进行打卡,打卡成功后会在考勤机页面上出现你的考勤编号,并伴有“谢谢”的提示音;如果打卡失败,会出现“请重按手指”的提示音。打卡之前,请确保手指干净,无污渍、无油渍、无水渍。

2、根据公司上下班时间,分为早晚两次打卡,早晨打卡时间为8:30之前,下班打卡时间为18:00之后;早晨8:30之后打卡为迟到,下午18:00之前打卡为早退,员工当月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或累计次数超过3次的,以旷工一天处理。(注:春冬上午上班时间为9:00-12:00,下午上班时间为13:00-18:00;夏秋上午上班时间为8:30-12:00,下午上班时间为13:30-18:00)。员工打过上班卡后必须马上进入工作岗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无故外出及回宿舍办理私事,违者根据其情节每人/次处罚10-50元。

3、员工因外出办事无法及时进行打卡签到的,可进行补签到(签退);需填写《补签到(签退)审批单》,由部门主管签字后方为有效;如无《补签到(签退)审批单》的,视情况按照迟到、早退或旷工处理。若已实际正常上下班却因个人原因未进行打卡,需填写《打卡异常单》,由部门主管签字方为有效。当月因个人原因填写《打卡异常单》超过5次(含5次)的,记旷工一天处理。

4、员工需要请假的,需提前填写《请假申请表》,由部门主管签字后方为有效,部门主管请假需经总经理同意方为有效;如有因特殊情况不能提前填写《请假申请表》请假的,需进行电话请假,回公司之后马上销假,并补填写《请假申请表》由部门主管签字之后方为有效。如无《请假申请表》,将按旷工处理;员工请假天数达7-10天,将扣除当月1天带薪休假休息日。员工请假天数达11-17天,将扣除当月2天带薪休假休息日。员工请假天数达18-24天,将扣除当月3天带薪休假休息日。员工请假超过天数达24天以上将没有当月带薪休假休息日。另外,请假超过3天为长假,需请长假的员工必须提前15天向行政部申报,经部门主管和总经理批准后,做好工作安排方可休假。

5、公司将严格按照打卡时间进行考勤,所有的表格如补签到(签退)审批表、打卡异常表、请假申请表等必须在2个天之内交到行政部进行备案,逾时作未打卡处理。

6、自2014年10月23日开始,正式使用考勤机进行考勤。

附件:1.补签到(签退)审批表

2.打卡异常表

3.请假申请表

5.死亡信息补充报告制度 篇五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管理,获得及时准确的死亡登记信息,为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疾病预防控制措施提供依据,根据《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管理规范》等国家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1、医疗单位负责死因报告的管理人员每天及时收缴《死亡医学证明书》,并同各科室出入院登记、死亡登记,门诊、急诊、观察室门诊日志进行核对,对漏填《死亡医学证明书》的进行补填。

2、负责死因报告管理工作的人员对收到的《死亡医学证明书》进行检查,对填写漏项、错项、有逻辑错误的及时同诊治医生或填写医生进行核实,并予以订正。

3、对在家中、养老服务机构或其他场所死亡者,由所在地的村医(社区医生),将死亡信息及时报告至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防保医生,根据死者家属或其他知情人提供的死者身份证、户口本及生前病史、体征或医学诊断,对其死因进行推断并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

4、凡需公安司法部门介入的死亡个案(包括未经救治的非正常死亡者),由公安部门判定死亡性质并出具死亡证明,辖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该地段预防保健工作的医生根据死亡证明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

6.车辆管理制度补充规定 篇六

一、车辆管理

根据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管委会区县整合期间和车改过渡期公务用车管理相关规定,局机关各处室(原县直单位)不再编制公务车辆,原有的所有车辆和经费预算划归区局管理。区社会事业局编制___辆公务用车,并可保留卫生突发事件、文化稽查、抢险救灾___辆应急用车。

局机关公务车辆日常工作由办公室总务室统一管理,在车辆使用上,首先保证局领导的公务用车。同时,考虑到区县整合期间的工作衔接,原拥有车辆的卫生处、文体处、教育处等三个处室的主要领导可优先在区内使用原来的公务车。

二、司勤管理

车辆整合后,原来的司勤人员劳动关系原则上移到区社会事业局,局办公室总务室将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平时,司勤人员集中在驾驶员休息室上班,根据排班情况执行用车任务(司机排班另行安排)。司勤人员的考勤参照机关干部执行,由办公室管理。请假方面,司勤人员原则上不得请假,更不能无故缺勤,如果确需请假,应自行找好驾驶员(不得找局内部驾驶员),按干部考勤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同时参照干部考勤规定,司勤人员一年内累计请假超过___天,将扣发工资,请假超过___个月的,给予辞退。缺勤方面,司勤人员将按规定扣发工资,如果连续缺勤___天或累计缺勤___天给予辞退。

三、用车管理

处室开展业务工作,确需用车的应提前申请,经局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总务室统一调派。

1、区内用车。短时用车(半天以内)由办公室统筹安排,一天以上用车,填写《区内公务用车审批表》,经处室、办公室审批后,由总务室派车。

2、出岛用车。处室非主要领导或一般干部外出参加会议或公务活动,乘坐公共交通,按规定报销旅差费。处室主要领导因参加会议或公务工作,原则上乘坐局分管领导的车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特殊情况需出岛用车,由处室提出申请,填写《小车外出审批表》,报局主要领导批准后由总务室派车。

3、日常,车辆应按规定地点停放,接到总务室派车任务后方可驶离停放地点,并严格按审批的路线行驶,非经审批私自用车,按公车私有处理,将追究司机和使用者责任。小车外出审批表一式二份,一份交驾驶员作为报销有关费用的附件,一份由办公室存档。

4、根据工作需要,局领导用车自行调配。

5、车辆经费报销时,需先经总务室审核后方可交给财务室等相关部门办理报销手续;严禁向下属单位、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服务管理对象摊派、转嫁车辆运行费用。

6、局下属各单位可参照本规定进行公务车辆管理。

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一、车辆管理

1、公司车队负责公司车辆的统一购置、落户办证、保险、年检年审、维修保养、油料补给、交通事故处理以及考核、培训、安全教育等工作。

2、公司所有车辆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公司车辆除机动车辆外,原则上将车分配到各班子成员、部室优先使用。车辆未用时,车队经请示后可临时调配。如领导出差,车辆归车队统一调配。

3、严格执行车辆专人专车的管理方式,非本车专职驾驶员严禁驾驶车辆,驾驶员负责本车驾驶、跟踪维修保养、清洁、证件保管等,严禁转借或私自调换驾驶车辆,否则,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己承担并予以重罚。特殊原因如代班等,需经车队同意。

4、节假日或休息日车辆必须停放公司指定地点,严禁非工作用车,严禁搭载非公司人员,否则一切后果当事人自负,特殊原因需公司车队同意。任何用车部门及人员,必须尊重驾驶员权利,不能指使驾驶员做出违章驾驶行为。

5、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各级交通法规和制度,对交通违法、违章行为引发的一切后果和所有罚款由驾车人自己负责处理。

6、特殊情况下外单位和公司职工借用车辆必须填写《借用公车审批单》,经公司批准同意后,实行付酬派车。车辆使用费按___元/公里支付。

7、车队长负责对每台车进行单车成本核算,并每月进行公布,单车成本核算是对驾驶员进行考核的重要指标,直接参与驾驶员工资的发放和年安全奖评比。

(1)每辆车的行驶里程及燃料消耗。

(2)根据车辆车型、车况等因素,确定每辆车百公里燃料消耗等。

(3)每辆车的轮胎消耗量。

8、公司车辆实行定点加油。燃料油采用一车一卡制,车卡相符,并准确填写公里数。有特殊情况需要在外加油时,事先必须经车队长同意并报分管领导批准。

二、车辆维修

1、公司所有车辆实行定点维修。车辆维修必须凭派修单到指定的厂家维修。有特殊情况需要在外维修时,事先必须经车队长同意并报分管领导批准。

2、车辆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

(1)日常维护是由驾驶员每日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其作业中心内容是清洁、补给和安全检测。

(2)一级维护是由指定的维修厂家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其作业中心内容是除日常维护作业外,以清洁、润滑、坚固为主,并检查有关制动、操纵等安全部件。该级维护为每___公里进行一次。

(3)二级维护是由指定的维修厂家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其作业中心内容是除一级维护作业外,以检查、调整转向节、转向摇臂、制动蹄片、悬架等经过一定时间的使用容易磨损或变形的安全部件为主,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该级维护为每___公里进行一次。

3、车辆大修按行驶里程___万公里以上或实际情况确定。

4、车辆维修___元或更换配件___元以下的由车队长负责审核同意,车辆维修___元以上至___元以下或更换配件___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审批,车辆维修___元以上(含___元)或更换配件___元以上的(含___元)的由公司经理审批。维修程序为:

(1)驾驶员报修后由车队长负责检验,确认后再由车队填写派修单。为了更好地对车辆进行管理,堵塞漏洞,节省开支,杜绝因维修保养造成的安全隐患,防止驾驶员在修车过程中采取报而不修,多报少修的现象发生,凡维修部件超过___元的必须回收,交车队验收。

(2)车辆统一在指定的维修点维修,未经车队同意,驾驶员不得到定点以外的厂家维修、如有违反由驾驶员承担一切费用。修理期间驾驶员应在修理厂监督修理工作,防止修理厂家作弊和维修不到位。车队长要对帐目进行核实签字,经财务审核后才能付款。

(3)维修质保期限为:一级维护车辆行驶___公里或竣工出厂之日起三天内;二级维护车辆行驶___公里或竣工出厂之日起十天内;大修车辆行驶___公里或竣工出厂之日起三个月内(时间、里程先达到者为准)。

三、报帐程序

1、公司所有车辆的费用开支,均以每台车为单位,单独办理报账手续。2、报账经办人必须是指派的该车驾驶员,特殊情况由非本车驾驶员发生的费用也应转交本车驾驶员统一报销。

3、车辆费用报销程序:驾驶员填写单据→车队长签认→财务部审核→领导批示→财务部报销。

四、驾驶员管理

1、驾驶员考勤一律由综合办统一管理,无特殊原因月漏打考勤___次及以上者,罚款___元/天。考勤作假的,罚款___元并取消当月绩效工资。

2、严禁长时间待车开空调,一经发现,罚款___元/次。

3、严禁上班(待岗)期间玩牌赌博和离开公司办私事,违者罚款___元并取消当月绩效工资。

4、严禁以各种借口逃避出车,当班驾驶员要求做到随喊随到,如要出车时无法按时到场视作事假并处以___元/次的罚款。

5、驾驶员必须做到上车系安全带,并有义务要求其他乘客也系安全带。做到不开英雄车,不开赌气车,不得强行超车,转弯不占道超车、不超车,通过集镇或遇雪、雨、雾天应保持车距,减速慢行。违者处以___元/次的罚款。

6、严禁违章驾车,酒后开车,无证开车,穿拖鞋开车,带病开车,疲劳开车,车辆乱停放。违者责任自负并处以罚款___元/次。

7、严禁在开车时使用通讯工具、抽烟、吃槟榔。违者处以___元/次的罚款。

8、因驾驶员责任造成车辆被盗者,取消全年安全奖并予以辞退。

9、严禁出私车或私自将车借与他人驾驶。违者处以___元/次的罚款。

10、驾驶员需每天填写行车日志,行车日志将作为对驾驶员考核的重要依据。未填写行车日志的,罚款___元/次。

11、驾驶员要按时参加公司组织召开的安全学习例会。无特殊原因的,不得请假,学习迟到的处以___元/次的罚款,缺课的处以___元/次的罚款。

五、安全事故处理

车队负责做好驾驶员的安全考核工作,将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及奖罚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其中道路事故与机损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由交警、保险公司或修理厂做出鉴定,并由交警划分责任。

1、不论事故大小,事发后当事人必须及时报告车队负责人,以便车队与保险部门联系,减少事故损失,缩小事故影响。同时报警,尽快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积极配合交警处理事故。严禁事故发生后逃离现场,隐瞒实情。

2、事故发生涉及人员伤亡,当事人和随行人员必须组织抢救,发扬人道主义精神,急救伤者移动现场必须设立标记。

3、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必须做出书面汇报,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以及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总结经验教训,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

4、因公出车造成的责任事故处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___元以内,取消当月绩效工资及全年安全奖;直接经济损失在___-___元者,取消当月绩效工资、全年安全奖及半年年终奖金;直接经济损失在___元以上或造成人员受伤者,取消当月绩效奖金、全年安全奖及年终奖金。

5、责任事故当事人承担的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一定责任,在划分责任后,当事人分别按事故经济损失的___%,___%,___%,___%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

6、因私出车造成的事故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予以辞退。

六、安全行车的奖励措施

全年无任何大小事故,爱岗敬业,服务热情周到,遵章守制,车容整洁的按___元/月的标准发放安全行车奖。

7.人事管理制度补充说明 篇七

为使本公司人事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使公司员工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此文件针对各部室出差人员、内部调转及跨部门借调制定补充管理规定,内容如下:

一、出差人员

出差人员在接到出差通知后,需到行政部填写《出差任务说明单》,按说明单上所要求的各项要求进行详细填写,并由部门负责人及主管经理签字同意后再进行费用的借支,费用借支严格按照2012年《财务有关费用开支标准及报销管理办法》执行。

同时填写《出差旅报销(销假)核准单》做为考勤及报销凭据,销假制度仍按《日常行为管理规范》执行。试用期间员工原则上不允许外派出差,但如有特殊原因需经部门负责人及主管经理签字,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外派。费用借支必须由本部门负责人以自已名义借款。

二、内部调转

内部调转人员需由本部门负责人书写用人申请,申请中应注明需调转人员原岗位职责、现将调至何岗位及职责,报主管领导签字经总经理批示后,方可实行。到岗日期及岗位薪资以总经理批示为准,做为行政部考勤、财务部工资考核的标准。

三、跨部门借调人员

因工作需要,本部门及处无法独立完成工作任务时,可由所需部门书写人员借调申请,注明所需人员人数,借调时间,借调岗位及职责,经本部门负责人及主管经理签字,同时转需借调人员部门负责人及主管经理签字,报总经理批准后,再予执行。

对于上述违反员工调整制度之情形,行政部可以视情况轻重对相关部门及人员给予警告、通报等处分,同时可以撤销该调动行为;对于不服从公司因机构调整或业务需要安排之调动者,行政部可以给予警告、通报等处分,情节严重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8.公司车辆管理补充制度 篇八

为加强公司车辆的管理,进一步做好公司后勤保障服务工作,确保车辆清洁、安全可靠的行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补充制度:

一、日常管理

1、本公司车辆的钥匙上交行政办公室,工作时间由行政办公室统一安排车辆调度;非工作时间,车辆实行定人、定车责任制,专人驾驶,不得用于办理私事或外借使用,特殊情况报分管领导及公司领导同意方可使用。

2、驾驶人员应及时登记行车记录,如实记录行车日期、时间、路线、里程数、事项及车辆使用状态。

3、所有车辆保险、年审、维修、清洁等由行政办公室负责办理。

4、驾驶员及派车人通讯必须保持

小时畅通,驾驶员应服从调度、随叫随到。工作时间内所有车辆由行政办公室指定位臵停放,未经批准不准擅自出车。

5、驾驶员禁止在车内吸烟。

6、驾驶人员在驾驶前须对车辆进行检查,以便于界定责任。

二、安全管理

1、驾驶人员出车,须带齐有关证照,加强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学习,禁止酒后驾驶,做到谨慎驾驶,确保安全行车。

2、驾驶人员应严格遵守车辆操作规定,加强车辆的安全检查,确保无故障出车。

3、发生任何事故必须第一时间报告行政办公室。

三、维修、维护管理

1、公司车辆实行定点维修,一般由驾驶员拟定“维修报告”(附

维修清单),交行政办公室审核、确认,由公司领导审批方可安排维修或保养。

2、车辆卫生清洁,由行政办公室安排地点清洁,费用由公司承担,行政办公室负责车辆卫生的监督和检查。

3、因公出差途中,车辆发生故障需及时维修,须经随车领导批准、电话告知综合管理部后即可安排维修,并将旧部件带回公司,凭有效票据进行费用核销,凡未经许可,私自维修的费用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四、油料管理

1、实行统一管理,定点(中国石化)加油,分车核算,由行政办公室每月通报里程数、油量使用情况。主卡由行政办公室负责保管,定时补充分卡金额。

2、除长途行车和特殊情况,不得自行购买油料。车辆外出途中需购买油料,必须电话请示行政办公室,由用车领导批准后方可购买及办理报销。

五、车辆违规处理规定

1、凡发生行车事故者必须写出书面报告,根据事故损失,保险公司赔付除外的不足部分,按

30%在当月效益工资中扣除,事故情节严重者,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确定如何进一步处罚。

2、驾驶员或车辆使用人将车辆私自交由他人驾驶,或擅自出车发生事故由驾驶员或车辆使用人承担所有责任,并负激励

元/次。

3、所有驾驶人员工作时间,未按指定地点停放,发现一次,负激励当事人

元,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4、凡违反交通法规受到交警部门处罚,由车辆使用人当月处理、承担所有费用。

5、酒后驾车发生事故,驾驶员或车辆使用人承担全部责任。

6、驾驶人员私自将油料外流,一经发现,给予解聘处理。

7、驾驶员无故不出车,给予解聘处理。

8、所有配备车辆的领导,回家后车辆须停放小区物业指定位臵或停车场,不得将车交他人(含家人)驾驶,发现一次,收回车辆;如出现车辆丢失,及时报司法部门处理;如未按规范停车导致车体受损,保险外的损失额由驾驶人员按以下比例承担:

(1)1000

元以内,承担

50%;

(2)1000

元以上,按

30%承担维修费用。

9、工作期间公司领导办事,原则上不得自驾车辆。驾车不当或野蛮操作造成机件损坏的,给予

200

元负激励。

10、非工作时间公司领导用车:

超出本市(包括三县)必须报告行政办公室。

无特殊情况应做到随叫随到,保障公司用车。

车辆用车发生事故,使用人应负全部责任。

11、每年年审前必须清除所有车辆的违章记录,违章费用由使用人承担。

12、本制度与原制度不一致,依此为准。

13、本制度自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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