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药房验收申请表(精选9篇)
1.规范药房验收申请表 篇一
涡阳县中医院
“规范药房(库)”创建验收自查报告
根据亳食药监药化流[2016]174号文件和《安徽省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库)”创建验收标准》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药剂科积极开展了细致彻底的自查自纠工作,在检查中发现了几方面的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药剂科相关工作人员逐一进行整改,现将自查结果与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
一、人员与管理
我院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成立了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会人员组成合理,分工明确,且依据药事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我院药事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药剂科现有工作人员32名,其中本科学历18人,主管药师3人,药师21人,药士5人,新入职人员暂未取得职称。处方审核、调配、核对及药品管理工作均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负责,直接接触药品人员每年进行健康体检,杜绝不符合健康规定的人员直接接触药品,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我科室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积极进行专业继续教育学习,努力学习新知识,不断提升自我。我科室根据规定,按照医院要求对相关人员进行合理用药、抗生素、麻醉、精神药品及静脉输液管理等知识培训。为保证药品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制定一系列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确保相关人员严格执行药品质量管理制度。我科室对照“规范药房(库)”创建标准,积极开展自查,并将自查报告按要求上报至药监管理部门。
二、设施与设备
我院药剂科设施与设备完善,药房、药库面积可满足我院药品储存与临床调剂需求,室内布局合理、环境整洁,具有地垫、药柜、药架等设施设备,具有无污染、防尘、防潮、防霉、防虫、防鼠、防鸟的作用。药房与药库均具有与储存药品相适应的保险柜、冷藏柜、冰箱、空调、温湿度计、除湿机等,西药房拆零工具清洁卫生,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所有药房、药库均配备计算机,可经医院His系统对药品进行检索、请领、调剂等一系列工作。中药房饮片调剂设备完善,计量器定期进行校对,计量准确。
三、采购与验收
药剂科负责我院所有药品的采购工作,其他科室与个人严禁自行采购药品。药剂科进行药品采购时,严格执行安徽省药品采购管理办法,所有药品均经过政府统一招标的配送公司进行采购。所有配送公司资质齐全,为我院供货时均提供药品发票与清单。药库工作人员按需填写药品计划表,对药品进行验收入库后,及时做好验收记录,定期进行盘存,做到票、账、货相符。
四、储存与养护
我院现有中药饮片库房、中成药库房、西药库房,各库房温湿度符合药品储存条件,库房工作人员每日均对温湿度进行登记。库房实施色标管理,药品陈列与存储符合规定。药库、药房工作人员定期对药品进行养护,并建立养护记录。对不合格药品单独存放于不合格区域,按照我院规定及时进行处理。库房与药房均配备存储特殊管理药品的保险柜,并按照国家特殊药品管理规定进行保管。中药饮片调配室配备了刻有中药饮片正名的木质药斗,工作人员装斗时,双人进行复核。
五、调配与使用
药品调配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均取得相应技术职称,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进行调剂。我院所用药品均由具有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无院内制剂,未从其他机构购进制剂。对药品不良反应发生情况进行跟踪监测,一旦发现有药品不良反应的现象发生,及时上报至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并对患者进行跟踪服务。保证药品安全有效及患者的用药安全。
六、总结与存在问题的整改措施
我院对照“规范药房(库)”建设验收标准进行自查后,认为符合安徽省规范药房、规范药库的要求。同时,我们对发现的一些问题与不足将采取得力措施认真整改。主要表现:一是往年未向药监部门提交自查报告;二是药品储存保管工作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色标管理工作实施不到位。我院一定会根据在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逐一落实,不断检查、整改,使我院药房与药库的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标准化。
涡阳中医院
2016年12月20日
2.规范药房验收申请表 篇二
5年前, 药剂科在院领导和各位药剂人员的共同努力下, 顺利通过了“规范药房”的检查。当时的药剂科 (药库) 硬件设施和设备都很简陋, 很多条件都达不到“规范药房”的标准, 尤其是硬件方面, 如:常温库、阴凉库、冷库没有明确分割, 对温度的要求也很难控制到位, 导致各种药品储存标准很难满足需求。由于当时各家医院的药剂科库房条件基本相当, 所以专家们在“规范药房”的检查中对此类问题的要求也就相对放松。但是, 对于其他各种操作规范如:麻醉药品的进、销、存和库存管理, 药品的购进记录等, 我院在平时的工作中都执行得非常严格。“规范药房”荣誉称号的获得, 标志着上级部门对我院药房工作的高度认可。
2010年10月我院接到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三级医院“合格药房”检查的通知。这次检查是一项专项检查, 重点检查药品管理的质量标准和药品管理的规范操作, 目的是保证药品安全。西区医院虽然刚建成不久, 正式营业仅1年时间, 但药剂科 (药库) 的面积、布局、办公环境、设施和以前相比有了很大的改观, 为了保证药品的储存安全, 药库设有40 m2的冷库。10月份的“合格药房”检查, 实际是“规范药房”的复查, 也是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第一次来扬州检查工作, 所以医院各级领导高度重视, 积极布署工作, 共同学习检查执行的规范标准, 并制订出工作方针。首先由医院药剂科各部门进行自查, 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并根据标准逐条对照医院执行的情况, 如有欠缺立即加以改正;然后邀请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领导进行初步检查指导, 并得到他们的认可;最后, 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领导正式检查验收。“合格药房”检查验收的顺利通过, 进一步强化了我们对于药房规范管理的认识, 为了促进我院药房管理的良性发展, 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
1 高度重视麻醉药品的管理
我院对特殊药品管理和麻醉药品管理非常重视, 专门购进了2台麻醉药品专用保险柜, 对麻醉药品的管理严格执行双人双锁, 并根据规范要求特别建立了麻醉药品进、销、存的手工账册, 与电脑进、销、存账册同步保持账物相符。
2 严格药品储存管理
在药品的存放过程中, 我们严格按照药品储存要求进行摆放, 同时设常温、阴凉、冷藏库, 并分类存放。温湿度记录每天上、下午各记录1次, 如有超标及时进行调控, 确保药品质量不受影响。
3 定期盘点养护药品
在药品的在库养护工作中, 我们按季盘点, 确保做到账、物相符, 每季根据货位养护在库药品1次, 发现滞销药品及时予以处理, 可采取退货或催销方式。
4 强化药品的效期管理
药品的效期管理, 直接关系到患者的用药安全, 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我院在电脑程序中设定了预警标志, 可随时设定时间查看任何药品的效期情况, 如发现效期在3个月以内的药品, 会在药品货位上附加“近效期”的黄色色标进行双重提醒。相同厂家的不同药品外包装非常相似很难辨别, 为了确保发药的准确性, 同样需在货位上附加“易混淆”药品的蓝色色标加以提示, 以保证患者的用药安全。
5 双人签收出库单, 确保药品出入记录完整
为了保证药品入库验收记录验收项目的完整, 保证进口药品的进口药品注册证书和生物制品批签发等规定程序, 我们一直要求双人签收药品出库单, 从制度上进一步强化了我院的药品管理。
6 加强对药品供应部门提供材料的审核
我们要求所有供货公司以及销售员必须提供完整的相关资料和办理必备的相关手续, 从源头上保证医院药品的质量。
在我院领导和职工的共同努力下, 我院药房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得到了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领导和专家的高度评价。在今后的工作中, 我们要总结经验, 扬长避短, 以严谨的工作作风提高药品管理质量, 更好地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
3.规范药房验收申请表 篇三
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药监分局、卫生局在这里联合召开创建“合格药房、规范药房”工程实施动员会,目的是通过今天的会议推动我县县、乡两级医疗机构“合格药房、规范药房”的建设。好范文,全国公务员公同的天地
刚才药监分局的××
*股长对“合格药房、规范药房”的标准进行了具体的讲解,药监分局的××*局长对创建“合格药房、规范药房”工作作了具体部署,明确了创建“合格药房、规范药房”的指导思想、重要意义和工作目标。市药监局的××*局长还要对我县创建“合格药房、规范药房”工作作重要指示,希望各医疗机构会后按照“合格药房、规范药房”的创建标准,按照上两位领导的指示精神抓好“合格药房、规范药房”的创建工作。
改革开放以来,我县的医疗卫生事业也与其它行业一样取得了很大发展,特别是通过开展医院上等医院、管理年等活动以及公共卫生基础设施的建设,相继建成了县人民医院120急救中心、传染病房、县疾病控制中心综合大楼和6家乡镇卫生院门诊大楼,添置了ct、彩超等一大批大型先进医疗设备。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通过了“二甲医院”的评审,乡镇卫生院也完成了“房屋、设备、人员”的三配套,极大地提高了我县的就医条件和诊疗水平,能基本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服务需求。但也应该承认,由于历史上的原因,目前我县的县乡两级医疗机构的药房长期得不到足够的重视,医院对药房的软硬件投入相当有限,库房面积小,设备较差,库房成为只是简单的药品放置场所,药库管理的规章制度不够健全,药品缺乏规范化记录,库房人员业务不够精通等等。这些问题得不到解决,势必影响到我县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影响到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影响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可以说开展创建“合格药房、规范药房”也是我们医疗机构的当务之急和当前主要任务。
下面我就医疗机构创建“合格药房、规范药房”讲四点意见:
1、要提高对创建“合格药房、规范药房”重要意义的认识。
我县这次开展创建“合格药房、规范药房”活动,就是以这次活动为载体,建立和完善医疗机构药品管理体系,推进药品管理各项措施的落实。开展创建活动对于保证药品质量、降低药品损耗,提升医疗机构药品管理水平,使药品管理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各医疗机构必须高度认识创建“合格药房、规范药房”的重要性,把创建工作当作解决当前“群众看病难、看病贵”这一热点问题,作为结合当前“两整一会战”的整改重点,提升到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来抓。各医院要成立以院长一把手为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制订创建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要明确一名副院长专门负责“合格药房、规范药房”的创建工作,要制定创建工作职责,把各项制度和职责落实到人。要定期总结分析创建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及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确保创建工作的顺利实施。
2、要加大对药房硬件的投入
由于历史上的原因,我县大多数医疗机构的药房使用面积少、结构布局不合理,缺少必要的设备设施。对此,各医疗机构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对药房硬件的投入。要根据医院的业务量、药品出入库的操作流程和药品分类贮存的要求进行合理的布局,从而使药库、门诊药房住院药房的药品区域清楚、标志明显,要使用电脑管理医院药品,库房需要配备空调的必需配备空调,从而保证药品不因储存条件不适而发生质量问题,从硬件上保证病人使用药品安全有效。
3、健全药品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各医疗机构要根据“合格药房、规范药房”的标准,对医院内部的药品管理的各项制度进行一次全面的对照检查,没有的制度要建立,不够规范完善的要进行规范完善,要做好制度的检查和考核工作,督促各岗位履行职责,做好各项记录,使制度不流于形式。
4、加强对医院药品管理人员的培训
目前我县乡镇卫生院药房人员兼职过多,药学专业人员较少,县级医疗机构药房人员虽具有药学专业学历,但随着医疗技术和药品使用的日益发展,必定要求药品管理人员不断的更新知识,因此,各医疗机构必须加强对药品管理人员的培训,使他们掌握扎实的药学专业知识,熟悉有关药品的法律知识和临床知识,确保他们在不同的岗位根据各自的职责,保证为病人提供安全、有效的药品和优质的药学服务。
4.规范药房自查报告 篇四
药房自查自纠报告
青山区食药监分局:
根据武食药监青文【2012】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中心的实际情况,根据“规范药房”建设验收标准的要求,积极开展了细致彻底的自查自纠工作,在检查中发现了几方面的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我药房及时组织人员逐一进行整改纠正,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中心位于青山区冶金街随州路32号。是一家公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承担着辖区40000多人口的疾病防控、健康教育及基本医疗服务工作。中心自2012年1月9日被红中集团接管以来,即秉承一切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坚持诚信为本、依法经营、优质优价原则,无药品经营违法行为,所经营药品无质量事故发生。药房在岗执业人员1人,主要从事药品质量管理、验收及日常养护工作。药房使用面积为6平方米,因条件有限暂无药库。但是药房的药品达到了分类储存的要求。中心成立了以中心负责人为组长的规范化药房管理小组,先后制定了13项规章管理制度,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强学习培训,提高药房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坚持依法经营,强化内部管理,建立了药品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了药品质量,为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二、主要实施过程和自查情况
(一)管理职责
1、成立了“药品质量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人员职责,制定了药房质量管理方针、目标,编制了质量管理程序文件和操作规程,实施定期检查与常规检查相结合,使我中心药事质量管理工作做到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2、我中心药械坚持实行专职验收、专人养护。设立了专职质量管理员和质量验收员,对门诊药房的药品使用及药品周转库的出入库均能够贯彻执行有关药品法律法规及我中心质量管理文件。
3、我院制定了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制度,定期对规范运行情况进行内部审核,以确保质量体系的正常运转。
(二)加强教育培训,提高药事从业人员的整体质量管理素质。
1、为提高全体员工综合素质,我院除积极参加上级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各种培训外,还坚持内部岗位培训。其中包括法律法规培训、中心制度、工作程序、责任制培训、岗位技能培训、药品分类知识培训及从业人员道德教育等。
2、我中心将对从事质量管理、验收、养护、保管和销售等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进行了健康查体,坚持凡是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或者可能污染药品的工作人员均实行先查体后上岗。
(三)设施设备
1、我中心力求在现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力度,依照相关要求,提升和改造药房。改善药房通风和恒温设施。达到环境明亮、整洁、布局合理。
2、在现有基础上使药房布局做到更加的合理,地面平整,门窗严密,无污染源,具防尘、防潮、防霉、防污染、防虫、防鼠、防鸟、设备、设施,具符合要求的防火安全设施。
(四)进货管理
1、严把药品购进关。认真执行自治区的药品“三统一”政策,确保采购药品合法性100%。执行“质量第一,规范经营”的质量方针。与供货单位100%签订药品质量保证协议书,药品购进凭证完整真实,严把药品采购质量关。
2、验收人员依照法定标准对购进药品按照规定比例逐批进行药品质量验收,保证入库药品验收合格率100%,对不合格药品坚决予以拒收。对验收合格准予入库的药品逐一进行登记。
(五)储存于养护
1、认真做好药品养护。严格按药品理化性质和储存条件进行存放和在库养护,确保在库药品质量完好。
2、每天做好温湿度记录,及时调整仓库温湿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六)特殊药品的管理:使用的精神类药品实行专人专柜管理。严格核对资料后发放药品。
(七)药品的调拨与处方的调配
1、药房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院的质量管理制度进行销售活动,认真核对医师处方、药品的规格、有效期限、服用方法、注意事项及患者姓名等必要信息,确保药品准确付给。
2、做到药品付给均符合相关规定。保存好医师处方,建立完整的销售记录。
3、保证服务质量,执行质量查询制度,做好售后服务。
4、对药品质量信息及时传递反馈,定期汇总,建立药品质量查询
记录和质量信息传递反馈记录。
(八)药品不良反应工作的实施:对药品不良反应发生情况进行跟踪监测,一旦发现有药品不良反应的现象发生,及时上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并及时追回药品,并对患者进行跟踪服务。保证药品安全有效及患者的用药安全。
三、自查总结及存在问题的解决方案
中心至接管以来,在区药品主管部门的关怀指导下,经过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完善了质量管理体系,加强了自身建设。经过自查认为:基本符合药品主管部门规定的条件。
1、无违法经营假劣药品行为
2、质量负责人和质量管理负责人均持有相关证件,没有发现无证上岗的现象。
3、改善药品储存条件和温度调节设施,满足药品储存温度要求。
4、同时,我们对发现的一些问题与不足将采取得力措施认真整改。主要表现:一是对员工的培训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各岗位对质量管理工作自查的自觉性和能力还有待加强;三是售后服务工作的力度还需要加强,要进一步做好药品质量查询和药品不良反应调查工作。我中心一定会根据在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逐一落实,不断检查、整改,使本中心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更加规范化、标准化。我中心对照“规范药房”建设验收标准进行自查内审,认为基本符合药监部门的要求。
青山区冶金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规范化药房制度 篇五
一、为严格把好进货质量关,确保依法购进药品并保证药品质量,制定本制度。
二、采购药品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坚持“按需进货、择优采购、质量第一”的原则,确保药品购进的合法性;
三、采购药品时必须选择合格的供货方,对供货方的法定资格、履行能力、质量信誉等进行调查和评价,还须向供货商索取加盖企业原印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证书》或《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证书》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并建立合格供货方档案;
四、购进药品时要审核所购入药品的合法性和质量可靠性,并建立所经营药品的质量档案;
五、采购药品时对与本单位进行业务联系的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进行合法资格的验证,并做好记录;
六、采购药品应签订采购合同,并有明确质量条款,采购合同如果不是以书面形式确立的,购销双方应提前签订明确质量责任保证协议;
七、购进的药品必须有合法真实的票据,做到票、帐、货各项内容相符,并按日期顺序归档存放,票据应按规定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八、对购进药品的品名、剂型、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包装、标签、说明书等内容进行查验,按规定建立完整
巢湖市卫生院 的购进记录,购进记录必须注明药品品名、剂型、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货日期等,购进记录应按规定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九、购入首营品种还应向供货商索取加盖企业红色印章的药品批准文号证明文件、质量标准和该批号的药品检验报告书,并填写“首营品种审批表”,进行药品质量审核,经质量管理人员和本单位直接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购进;
十、购进进口药品时,要有加盖供货单位质管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注明“已抽样”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
十一、购进特殊管理药品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巢湖市卫生院
药品验收管理制度
一、为确保购进药品符合有关质量要求,把好药品入库质量关,制定本制度。
二、验收药品应由专职的质量验收员负责,在待验区内进行,做到及时验收。
三、特殊管理药品和贵重药品应由双人进行验收。
四、验收时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证明文件进行逐一检查:
1、药品的包装标签或所附说明书应有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品名、剂型、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药品成份、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贮藏条件等。未标明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的按劣药处理,验收人员应拒绝收货。
2、验收整件药品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
3、验收进口药品时,其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的名称、主要成份、注册证号、并有中文说明书,还应有《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注明“已抽样”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进口预防性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应有《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进口药材应有《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以上批准文件应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
4、验收特殊管理药品、外用药品,其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要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按分类管理要求,标签、说明书有相应的警示语或忠告语;非处方药的包装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
5、验收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标志。中药饮片标签应注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生产批号、生产日期。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标明批准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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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验收首营品种,应有与首批到货药品同批号的药品出厂检验报告书。不得用电脑打印验收员姓名,而要签名或盖章。
五、验收员要及时、准确做好购进药品及销后退回药品的验收工作。验收时必须逐批对照药品和原始凭证验收,并详细填写验收记录,验收记录要规范、完整、术语正确,内容包括供货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品名、剂型、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验收员签名等项目。验收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六、验收药品应按规定进行抽样检查,验收抽取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对验收抽取的整件药品,验收完成后应加贴明显的验收抽样标记,进行复原封箱;对购进不足整件的药品,须逐盒(瓶、支)进行检查。
七、对验收不合格的药品,应立即填写《药品拒收通知单》,报质量管理部门或质量管理员审核处理。
八、验收合格的药品,验收员应在“药品验收入库通知单”上签字或盖章,并注明验收结论。仓库保管员凭验收员签字或盖章的“药品验收入库通知单”办理入库手续,对货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固或破损、标志模糊或有其他问题的药品,应予拒收并报质量管理部门或质量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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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储存管理制度
一、为保证对药品仓储实行科学、规范的管理,正确、合理地使用仓库,保证药品储存质量,制定本制度。
二、按照安全、方便、节约、高效的原则,正确选择仓位,合理使用仓容,药品储存时,严格按要求堆垛,且不得超重和超高,库房内不得出现管理人员无法到达或不能实施有效控制的管理死角。
药品堆垛的距离要求(五距要求):
1、药品与墙、药品与屋顶(房梁)的间距不小于30厘米;
2、药品与库房散热器或供暖管道的间距不小于30厘米;
3、药品与地面的间距不小于10厘米;
4、采用货架存放药品的,在确保库房墙壁干燥、光洁、平整的情况下,货架可靠墙摆放,其靠墙侧面应装有隔离板面;
5、同一货位不同品种或批号的药品货垛之间应保持一定的间隙,以便于储存搬运和养护管理;
三、应设置温湿度条件适宜的恒温库。常温库温度在0-30。C之间,阴凉库温度≤20。C,冷库温度在2-10。C之间,各库房相对湿度应控制在35%-75%之间。根据药品储存条件要求,应将药品分别存放于常温库,阴凉库,冷库。对有特殊温湿度储存条件要求的药品,应设定相应的库房温湿度条件,保证药品的储存质量。
四、按药品性能,对药品应实行分区、分类储存管理。具体要求:
1、药品与非药品、内用药与外用药应分区存放;
2、易串味、性能相互影响的药品要分库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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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药饮片应设专库;
4、危险药品应专库存放,并有安全消防设施。
五、药品的储存实行色标管理;待验品、退货药品区-黄色;合格品区、待发药品区-绿色;不合格品区-红色。
六、库存药品应按药品批号及效期远近依序集中堆码,不同批号药品不得混垛。
七、根据季节、气候变化,做好库房温湿度管理工作,每日上、下午定时各一次观测并记录“库房温湿度记录表”,并根据库房条件及时调节温湿度,确保药品储存安全。
八、特殊管理药品,应专人保管、专帐记录,并有明显标志。
九、实行药品的效期储存管理,对近效期药品应按《近效期药品管理制度》的要求处理。
十、对储存中发现有质量疑问的药品,应立即将药房陈列和库存的药品集中控制并停售,并及时通知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处理。
十一、对不合格药品实行控制性管理,不合格药品应单独存放,专帐记录,并有明显标志。
十二、保持库内环境货架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库区内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以及防尘、防潮、防污染、防鼠、防霉变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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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陈列管理制度
一、为保证陈列药品质量,方便消费者购药,制定本制度。
二、陈列药品的货架及柜台应保持清洁和卫生,防止人为污染药品。
三、营业场所应配备监测和调节温湿度的设施、设备。每日检查药品陈列条件与环境,每天上、下午定时对营业场所的温湿度进行观察记录,发现不符合药品正常陈列要求时,应及时调控。
四、药品应按品种、剂型或用途分类摆放,类别标示应放置准确,字迹清晰。
五、需冷藏的药品应存放在符合规定的冷藏设备中。
六、不合格药品不能陈列在货架及柜台。
七、特殊管理药品应专柜存放,双人双锁,有安全防盗设施。
八、拆零药品存放于拆零专柜,并保留原包装的标签。
九、陈列药品应避免阳光直射,对存放条件有特别要求的药品(如避光、密闭、阴凉等)应放在营业场所内相适应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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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养护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药品仓储及陈列药品养护管理,确保药品质量,制定本制度。
二、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养护人员,养护人员应具有高中(含)以上文化程度,并经初级以上药学知识的培训。
三、坚持以预防为主、消除隐患的原则,做好药品的养护工作,防止药品变质失效,确保所销售药品质量安全、有效。
四、养护员应按药品储存要求检查药品储存、陈列条件是否合理。每天做好药库药房的温湿度监测和调控工作,根据温湿度状况采取相应的通风、降温、除湿、加湿等调控措施,并做好记录。如所经营品种储存条件有特殊要求,应按其包装标示要求储存。
五、养护员应对库存、陈列药品定期进行循环质量养护检查,一般药品每季一次,重点养护品种增加检查次数(如每月一次),并做好养护检查记录,记录保存二年。
六、由质量管理人员填写《重点养护药品目录》,确定要重点养护的药品品种,对主营、首营品种及近效期、易霉变、易潮解的药品实行每月养护检查一次。
七、对近效期的药品,按《近效期药品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催销。
八、对中药饮片应按其特性,采取干燥、降氧、熏蒸等方法进行养护。
九、建立设施设备的管理台帐及档案,对各类养护设施设备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记录保存二年。
十、对养护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暂停销售,并报质量管理人员行进复查处理。
十一、建立健全药品养护档案,并定期分析,不断总结经验,为药品储存养护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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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处方调配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药品处方调配操作,确保销售药品的安全、有效,制定本制度。
二、处方调配人员必须药学专业技术人员,非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未经培训不得从事处方调剂、调配工作。处方审核员须具有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销售药品要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并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禁忌及注意事项,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健康和合法权益。
四、药学技术人员审核处方时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对于不规范处方或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
五、药学技术人员应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规定作皮试的药物,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是否相符;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安全问题时,应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重新开具处方,并记录在处方调剂问题专用记录表上,经办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签名,同时注明时间。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发现药品滥用和用药失误,应拒绝调剂,并及时告知处方医师,但不得擅自更改或者配发代用药品。对于发生严重药品滥用和用药失误的处方,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有关规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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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规格、数量、标签;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当在处方上签名。
发出药品时应按药品说明书或处方医嘱,向患者或其家属进行相应的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发出的药品应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发药日期及使用期限等内容。
八、处方应该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存。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1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戒毒药品处方保留2年,麻醉药品处方保留3年。处方保存期满后,经主管领导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
九、拆零药品出售时应在药袋上写明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
十、特殊管理药品的调配必须按《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制度》执行。
巢湖市卫生院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
一、为确保本单位经营行为的合法性,保证购进药品的质量,把好药品购进质量关,制定本制度。
二、采购员负责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资料收集,质量管理人员负责资料审核。
三、首营企业:是指与本单位首次发生药品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企业或药品经营企业。
首营品种:是指本单位向某一药品生产企业首次购进的药品,包括药品的新品种、新规格、新剂型、新包装等。
四、应对首营企业的资格合法性及其质量保证能力进行综合评价审核,以便从进货渠道上保证药品进货质量。
五、对首营企业的资料应作如下审核:
1、《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所载企业名称,是否与《营业执照》相附,如属更名情况,应查证有无更名证明文件;
2、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注册地址,《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与《营业执照》是否相符;
3、企业规模、历史、生产状况、产品种类、质量信誉的情况,是否通过GMP认证或GSP认证,并索取加盖企业原印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以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证书》(GMP认证证书)或《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证书》(GSP认证证书)的复印件;
4、《药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GMP证书或GSP证书是否在有效期限内。
5、与本单位进行首次业务联系供货单位的药品销售人员应提供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法人委托授权书原件,授权书写明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还应提供销售人员身份证、购销员证复印件,以上资料都应加盖企业原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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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收集好所有资料后,填写《首营企业审核表》,附上有关资料报质量管理人员和企业负责人审批,相关人员都应签署意见、姓名和日期。
五、对首营品种的资料应作如下审核:
1、购进首营品种时,应向生产企业索取加盖药品生产企业原印章的证照、药品批准文号批准文件、生产批件、质量标准、GMP认证证书、价格批文或省级物价部门登记证明的复印件和药品最小包装、标签、说明书的样板,了解该药品性能、用途、检验方法、储存条件及质量信誉等。
2、药品货源渠道必须是合法的药品生产企业生产或合法的药品经营企业经营的药品;
3、药品质量标准必须依据法定的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并提供该品种标准的复印件,注明标准号及版本。注意核对所依据的质量标准与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中所规定的标准是否相符;
4、国产药品必须有药品批准文号,注意识别批准文号格式是否规范;进口药品必须有注册证号;凡属“国家中药保护品种”的,必须提供《药品保护品种证书》;药品批准文号必须提供该品种的批准证明文件,并注意核对;
5、填写《首营品种审批表》,并附上收集的资料,送质管人员和企业负责人审批,相关人员都应签署意见、姓名和日期。
6、对首营品种建立质量档案,第一批来货要向供货企业索取该
批号药品质量检验报告书。
六、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必须经质量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业务往来,购进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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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处方管理,提高医院处方质量,更好开展合理用药,特制定医院处方管理制度。
1、处方只有拥有处方的医师才能开具,其他人员不得开具和修给。
2、严格执行有关文件处方量的规定,严禁开大处方和人情方。
3、医生开处方必须根据患者病情,不得提取回扣或提成。
4、门诊处方应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地址、诊断等各项内容,不得缺项,其中地址农村应写到村,市、县、乡镇应写到门牌号。
5、处方上的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量用法、给药方式均应正确填写,除外用药可以每次用量不填外,其余不得缺项。
6、处方修改后,医生应签全名,字迹清晰,不得只签姓。并应签上日期。
7、对麻、精、毒、放和危险药品处方严格执行国家法规和医院文件,发现有滥用问题和违法现象要及时上报。
8、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必须使用专用处方,麻醉药品必须由有麻醉处方权的医生才能开具。
9、药剂人员应严格审方,发现有配伍禁忌和不合理用药要及时与医生沟通,对普遍现象应及时向医教科反馈。
10、药剂科负责保管处方,一般药品处方保存一年,精神药品处方保存两年,麻醉药品处方保存三年。
11、医教科和药剂科共同监督管理处方质量。
12、对于违反上述制度的,由医院相关部门处理,违反国家法律的,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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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调配操作规程
1、处方调配工作应由具有一定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的药剂士或药师担任;处方审核发药的对外窗口工作应由专业理论知识扎实、实际工作能力强和有调剂工作经验的药师或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承担。
2、接收处方时,应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3、对收费处电脑录入进行核对,检查是否正确无误,若有错误应退回更正。
4、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1)对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物,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2)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3)剂量、用法的正确性;
(4)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5)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6)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7)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审核无误后方能进行处方调配,审核认为处方有不妥时应与开方医师联系,医师更正并在更正处签名后方可进行处方调配。
5、调剂处方时应认真、细致、迅速、准确,同时必须做到“四
巢湖市卫生院 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不得估计取药,禁止用手直接接触药品。
6、严格遵守核对制,处方调配好后的药品应经另一人进行核对无误后方可发出,发出的药品必须在药袋上注明患者姓名、药品名称、用法、用量,整瓶或整盒的药品要注明用法、用量。处方调配人和核对发药人均须在处方上签全名或加盖专用签章,若值班期间一人调配核对发药则应双签名。
7、发出药品时应按药品说明书或处方用法,向患者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8、审查处方时,对于不规范处方或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重新开具处方后方可调剂;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应当记录备案,还应当向医务科报告。
9、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及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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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零药品管理制度
一、为方便消费者合理选购药品,规范药品拆零销售行为,保证药品销售质量,制定本制度。
二、拆零药品是指所销售药品最小单元的包装上,不能明确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服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的药品。
三、营业场所应设立专门的拆零柜台或货架,并配备必需的拆零工具,如药匙、乳钵、瓷盘、药袋、医用手套等,保持拆零专柜或货架及拆零用工具的清洁卫生。
四、拆零前应检查药品的包装及外观质量,凡发现质量可疑及外观性状不合格的药品,不得拆零销售。
五、拆零后药品应集中存放于拆零柜台或货架,不得与其他药品混放,并保留原包装的标签;出售时应在药袋上写明药品名称、规格、服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核对无误后,方可交给顾客。
六、应做好拆零药品销售记录,内容包括:药品名称、剂型、批号、有效期、数量、拆零起始日期、拆零经办人等。
七、拆零后的药品不能保持原包装的,必须放入拆零药袋或药瓶,注明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批号、有效期等项目,拆零药品不得混批。
八、拆零前应检查拆零药品的包装及外观质量,凡发现质量可疑及外观性状不合格的药品,不得拆零销售。
九、销售过程中如发现药品外观质量异常如变色、裂片、发霉等,应立即停止销售,并报质量管理人员处理。
十、药品拆零销售人员必须熟悉所售药品性能、用法、用量、禁忌和注意事项等,坚持问病卖药,防止发生售药差错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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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效期管理制度
1、目的: 明确药品效期的管理制度,保证药品安全、有效。、范围: 临床应用的所有药品。、责任者:所有药学技术人员,相关部门负责人。、程序:
4.1、药库采购人员必须采购明确标明有效期的任何药品,并对每批到库药品进行效期验收,且做好记录。
4.2、各部门负责人应经常检查库存药品的效期,且对所有在库药品的效期均标明(效期表)。库存药品要按批号分开存放,掌握先进先出或近期先出原则。
4.3、各部门对有效期在12个月以内药品应有明确的一览表,且及时和临床有关科室联系,尽量保证在效期内使用,又不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
4.4、所有从事药品调配的药学人员均认真核对药品效期,对无效期和过期药品严禁发放给临床或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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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效期药品管理制度
一、为防止药品的过期失效,确保药品的储存、养护质量,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指的近效期药品为:
1、药品有效期在二年以上,距有效期不足一年的;
2、药品有效期在二年以下,距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
三、近效期药品在库储存时应悬挂“近效期药品标志牌”。
四、近效期药品在库储存期间,药品养护员应按月填报“近效期药品催销月报表”;并按近效期药品的有效期限在“近效期药品提示牌”相应的月份栏内挂上该药品的标志牌。
五、对近效期的药品应按月进行催销。
六、对近效期药品应加强养护管理、陈列检查及销售控制。
七、及时处理过期失效品种,严格杜绝过期失效药品售出。对到达有效期截止日期的过期失效药品,应按《不合格药品的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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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一、为强化特殊管理药品的经营管理工作,有效地控制特殊管理药品的进、存、销行为,确保依法经营,制定本制度。
二、特殊管理药品,包括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放射性药品等四大类。
三、特殊管理药品的购进
1、必须从具有相应合法资格的药品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购进,并索取相关证明资料,建立档案。
2、购进特殊管理药品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必须印有规定的标识。
3、应实行双人验收制度,开箱检查必须二人共同操作,并做好验收记录。
四、特殊管理药品的储存与保管
1、特殊管理药品必须储存于专用仓库或专柜,双人双锁,专帐记录,专人保管;专库应配备安全防盗措施。
2、应加强特殊管理药品的帐货管理,做到帐物相符,如发现差错应认真查找原因,并按规定及时向药监、公安部门报告。
五、特殊管理药品的销售
1、麻醉药品的每张处方注射不得超过二日常用量,片剂、酊剂、糖浆剂等不超过三日常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七天。麻醉药品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签写开方医生姓名,配方应严格核对,配方和核对人员均应签名,并建立麻醉药品处方登记册,处方保存三年备
巢湖市卫生院 查。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处方使用麻醉药品。需使用麻醉药品止痛的危重病人,须持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麻醉药品专用卡》方可为其配药。
对违反规定、滥用麻醉药品者有拒绝发药,并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精神药品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凭盖有本医疗机构公章的医师处方限量销售。除特殊需要外,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每次不得超过三日常量,第二类精神药品的使用每次不得超过七天常用量,销售及复核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名或盖章,处方保存两年备查。
六、不合格的特殊管理药品按规定办理报告、确认、报损、销毁等手续。本医疗机构需报损、销毁的特殊管理药品必须向县卫生局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巢湖市卫生院 质量事故处理和报告制度
一、为确保本单位质量事故的及时处理,避免因药品质量问题造成本经济损失和危及消费者健康,制定本制度。
二、质量事故,是指药品经营过程中,因药品质量问题而导致的危及人体健康或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质量事故按其性质和后果的严重程度分为: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两大类。
三、重大质量事故:
1、违规购销假劣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未严格执行质量验收制度,造成不合格药品入库的;
3、由于保管不善,造成药品整批虫蛀、霉烂变质、破损、污染等不能再供药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4、销售药品出现差错或其他质量问题,并严重威胁人身安全或已造成医疗事故的。
四、一般质量事故:
1、违反进货程序购进药品,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保管、养护不当,致使药品质量发生变异的。
五、质量事故的报告程序、时限
1、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质量管理负责人在3小时内上报药监部门及卫生行政部门;
2、质量管理有关人员应认真查清事故原因,并由质量管理负责人在2日内向药监部门作出书面汇报;
3、一般质量事故应在当天报质量管理人员,由质量管理人员认真查清事故原因,及时处理。
六、发生事故后,质量管理人员应及时通知各有关岗位人员采 取必要的控制、补救措施。
七、质量管理负责人在处理事故时,应坚持“三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未制定整改防范措施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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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不合格药品的控制管理,严防不合格药品的售出,确保消费者用药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质量管理负责人负责对不合格药品实行有效控制管理。
三、凡与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不符的药品,均属不合格药品,包括:
1、药品的内在质量(含量测定、理化鉴别、微生物测定)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的药品;
2、药品的外观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的药品;
3、药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药品。
四、质量不合格药品不得采购、入库和销售。
五、质量管理部或质量管理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合格药品,应出具药品质量报告书或不合格药品通知单,及时通知仓储、药房等岗位立即停止出库和销售。同时将不合格药品集中存放于不合格药品库(区),挂红色标识。
六、在药品验收、储存、养护、陈列、销售等过程中发现不合格药品,应存放于不合格药品库(区),挂红色标识,及时上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七、药监部门监督检查、抽验发现的不合格药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同时将不合格药品放入不合格药品库(区),挂红色标识,做好记录,等待处理。
八、对质量不合格的药品,应查明原因,分清质量责任,及时制定与采取纠正、预防措施。
九、不合格药品应按规定进行报损和销毁,并填写“不合格药品处理审批表”。
1、不合格药品的报损、销毁由质量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其他岗位不得擅自处理、销毁不合格药品;
2、不合格药品的报损、销毁由仓储部门提出申请,填报不合格药品报损有关单据;
3、不合格药品销毁时,应在质管负责人和相关岗位人员监督下进行;销毁特殊管理药品时,应在药监部门监督下进行。
十、认真、及时、规范地做好不合格药品的处理、报损和销毁记录,记录应妥善保存至少五年。
巢湖市卫生院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经营药品的安全监管,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工作,确保人体用药安全、有效,制定本制度。
二、药品不良反应(英文缩写ADR),主要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的情况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三、药品不良反应主要包括药品已知和未知作用引起的副作用、毒性反应及过敏反应等。
四、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范围:
1、上市五年以内的药品和列为国家重点监测的药品,报告该药品引起的所有可疑不良反应;
2、上市五年以上的药品,主要报告该药品引起的严重、罕见或新的不良反应。
五、各岗位人员应注意收集所经营的药品不良反应的信息,及时填报药品不良反应信息表,上报质量管理员。
六、质量管理员应定期收集、汇总、分析各岗位人员填报的药品不良反应信息表,按规定向当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报告;国家对药品不良反应实行逐级、定期报告制度。严重或罕见的药品不良反应须随时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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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健康状况管理制度
一、为确保药品相关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保证所经营药品不受人为污染,制定本制度。
二、每年应定期组织一次全面健康体检,凡直接接触药品的员工必须依法进行健康体检,药品验收和养护人员应增加“视力”、“色盲”检查项目,对患有传染病,皮肤病及精神病的人员,应及时调离工作岗位。
三、健康体检的项目内容应符合任职岗位条件要求,体检结果及健康证(复印件)应归档保存备查。
四、严格按照规定的体检项目进行检查,不得有漏检行为或替检行为。
巢湖市卫生院 有关记录和凭证的管理制度
一、为保证质量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可追溯性及有效性,制定本制度。
二、记录和凭证的样式由使用部门提出,报质量管理部门统一审定、印制、下发。使用部门分别对职责范围内的记录、凭证的使用、保存及管理负责。
三、记录、凭证由各岗位人员按工作职责及内容规范填写,由各部门主管人员每年定期收集、整理,并按规定归档、保管。
四、记录的要求
1、本制度中的记录仅指质量管理工作中涉及的各种质量记录。
2、质量记录由各岗位人员按工作职责规范填写并妥善保管,防止损坏,丢失。
3、记录的填写字迹要清晰,正确完整,不得用铅笔、圆珠笔填写,不得撕毁或任意涂改,需要更改时应划线后在旁边填写,并在更改处盖本人印章或签名,使之具有真实性、规范性和可追溯性。
五、凭证的要求
1、本制度中的凭证主要指购进票据和内部管理相关凭证。
购进票据主要指业务购进部门购进药品时由供货单位出据的发票,以及入库验收的相关凭证;
内部管理凭证包括入库交接、出库上柜、不合格药品处理等环节,明确质量责任的有效证明。
2、各类票据由相关岗位人员根据职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填写。
3、购进票据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最少不得少于二年。
4、各岗位人员根据自己的职责分别对相关的记录和凭证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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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质量信息管理制度
一、根据《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二、药房为质量信息管理中心,负责质量信息的传递、汇总、处理。
三、质量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
1、国家和行业有关药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等。
2、供货单位的人员、设备、工艺、制度等生产质量保证能力情况。
3、与质量有关的数据、资料、记录、报表、文件等,(包括药品质量、环境质量、服务质量、工作质量各个方面)。
4、药品监督检查公布的与本部门相关的质量信息
5、消费者的质量查询、质量反映和质量投诉等
四、、质量信息的收集原则为准确、及时、适用、经济。
五、质量信息的收集方法:
1、内部信息
A、通过统计报定期反映各类与质量相关的信息;
B、通过质量分析会、工作汇报会等会议收集与质量相关的信息;
C、通过各科填报质量信息反馈单及相关记录实现质量信息传递;
D、通过多种方式收集职工意见、建议,了解质量信息。
2、外部消息
A、通过问卷、座谈会、电话访问等调查方式收集信息
B、通过现场观察与咨询来了解相关信息;
C、通过人际关系网络收集质量信息;
D、通过现有信息的分析处理获得所需的质量信息。
六、质量信息的处理由企业领导决策,质管组负责组织传递并督促执行。
七、建立完善的质量信息反馈系统,对异常、突发的质量信息要以书面形式10小时内迅速向院领导反馈,确保质量信息的及时畅通传递和准确有效利用。
八、员工应相互协调、配合,将质量信息报质量管理部,再由质量管理部分析汇总报报院领导审阅,然后将处理意见以信息反馈单的方式传递至职工,此过程文字资料由质量管理部备份,存档。
九、如因工作失误造成质量信息未按要求及时、准确反馈,连续出现两次者,将在季度质量考核中处罚。
6.“规范药房药库”的各种制度 篇六
(部分内容,仅供参考)
二、药学人员培训教育管理制度
一、药剂科实行主任药师、主管药师、药师、药士四级技术岗位负责制。
二、上级药师承担下级药师(士)的技术咨询和业务指导,并有计划地对下级药(士)进行技术培训。
三、对初级职称中,青年药学人员,应按其任职要求,要加强基础理论学习和基本操作训练有计划地进行岗位培训或选送外出进修,争取在5~10年内达到中高级职称水平。
四、药剂科(要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有计划地选送人员参加各类专题培训。
三、购进药品验收管理制度
一、医疗机构应对购进药品进行逐批验收;待验收的药品应放在待验区,并在当日内验收完毕。
二、验收药品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药品的外观形状、内外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标识逐一进行检查。
1、药品的包装和所附说明书应有生产企业名称、地址、有药品的品名、规格、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
2、标签或说明书上应有药品的成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及贮藏条件等。
3、中药饮片及中药材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每件包装上,中药材应标明品名、产地、日期、调出单位;中药饮片外包装应印有或贴有标签,标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生产批号、生产日期等。
4、进口药品。其内外包装的标签应有中文注明的药品名称、主要成分及注册证号,其最小销售单元应有中文说明书。应凭《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批件》及《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验收;进口预防性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应有《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进口药材应有《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
三、验收合格的药品方可入柜台(货架),并在验收单上签字或盖章,并注明验收合格字样,对货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固或破损、标志模糊或有其他问题的药品,应不得入柜台(货架)。
四、中药饮片购进管理制度
一、所购中药饮片必须是合法生产企业生产的合法药品;
二、所购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包装上应有品名、规格、生产企业、生产日期,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有药品批准文号和生产批号;
三、购进进口中药饮片应有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材批件》及《进口药材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四、该炮制而未炮制的中药饮片不得购入。
五、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督管理,把好业务经营第一关,防止假、劣药品进入,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必备资料:
1、首营企业:对方必须提供其合法证照复印件并加盖红章,同时签订质量保证协议。经销人员必须提供加盖企业公章和企业法人代表印章或签字的委托授权书及经销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2、首营药品:必须要求厂方提供加盖单位红色印章的合法证照,药品质量标准、药品批准生产的批件(包括批准文号)、同一批次的检验报告单、包装、说明书等资料。
3、GMP和GSP认证的企业,索取证书的复印件。
三、从首营企业购进药品或从生产企业购进首营品种,必须严格执行药品购进的有关规定。
注:首营企业——系指首次发生药品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
首营品种——系指向某一药品生产企业首次购进的药品,包括药品的新规格、新剂型、新包装。
六、药品保管、养护管理制度
一、应配备符合要求的底垫、货架及避光、通风等药品储存设施,在库药品应堆放整齐,离地距离不小于10cm,离墙顶、散热器及墙壁距离不少于30cm。
二、在柜(架)药品应分品种按批号分开堆放。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存放,易串味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以及危险品等应分开存放。
三、应设置与其开展的诊疗业务相适应的药房、药库,并根据药品储存要求逐步做到设置常温库(0-30摄氏度)、阴凉库(不高于20摄氏度)、冷库(柜台)(2-10摄氏度);药房、药库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之间,药房、药库应配备温湿度检测设备。药品养护人员,每天上下午应对药房、药库各进行一次巡行,并认真做好温、湿度记录。发现温、湿度异常,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调节。
四、药房应做好防尘、防潮、防污染及防虫、防鼠等相应的管理工作。
五、养护人员应做好温湿度管理工作,特别是针对中药材、中药饮片。根据气候环境变化,采取干燥、除湿等相应的养护措施。
六、正确使用养护设备,定期检查保养,自觉学习药品业务知识,提高养护技能。
七、做好养护检查记录。
七、药品效期管理制度
一、专人专柜负责药品效期管理,建立有效期药品登记部。入库和发出时对药品的有效期要进行逐一计算机登记。
二、有效期药品购入、请做到有计划,对用量少的品种不宜多存。如发现有效期在6个月内,可尽早拆零促销。
三、有效期药品应按抗生素、生物制品、化学药品分类,根据其性质和对储藏条件的要求,分别置于干燥阴凉处(约20℃或冷藏2~10℃)。效期远的药品放在效期近的后面。
四、销售药品时,必须按药品有效期的长短及入库的先后,由近及远、顺序发出。
五、执行定期检查制度,每单月15号清查一次,逐药按效期整理,对效期在6个有内的药品及时折价、拆零销售处理(保证商品的拆零质量),促销不出导致过期的申请损耗解决。
六、有效期药品在效期内发生变质(如沉淀、变色、潮解)或因某种原因超过有效期者,应停止发出使用,并查明原因上报。
七、人员变动交接时,要清点有效期药品,并双人签字。
八、门店员工应熟悉效期商品库存、销售情况,合理做好进货计划,避免过多效期商品进入门店,造成商品过期变质。
九、销售到顾客观存在手中的药必须估计在药品用完之前并不超过有效期。
十、效期商品在每单月15号前要上交。
八、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等均为特殊管理药品,应做到以下管理:
一、特殊药品必须凭具备资格的执业医师处方,方可调配使用。
二、使用麻醉药品注射剂处方一次不超过3日用量,麻醉药品控(缓)释制剂处方一次不超过15日用量,其他剂型的麻醉药品处方一次不超过7日用量;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一日不超过7日用量,其他剂型的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一次不超过15日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次不超过7日用量。其他情况用药处方请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麻醉药品处方,签署姓名,并进行登记,对因涂改或超剂量等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处方,处方调配人、核对人员应当拒绝发药。
九、处方药品调配与使用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处方的开具、调剂、使用、保存的规范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处方必须有注册的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开具。
三、医师开具处方、专业人员调剂处方均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并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四、处方为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有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天。
五、处方按规定的格式统一印制。麻醉药品处方、急诊处方、儿童处方、普通处方的印制用纸分别为淡红色、淡黄色、淡绿色、白色。并在处方右上角注明。
六、处方书写必须符合《处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十、拆零药品管理制度
一、拆零药品是指所销售药品最小单元的包装上,不能明确注明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的药品。
二、拆零药品应设立专门拆零柜台或货架,并配备必要的拆零工具,如药勺,药盘、拆零药袋等,并保持拆零工具清洁卫生。
三、拆零后的药品,应相对集中存放于拆零药柜(架),不能与其它药品混放,拆零药品应保留原包装及标签。
四、拆零药品包装袋应写明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
五、药品拆零时,如发现拆零药品的内包装及外观质量可疑,应按不合格药品处理程序处理,不得拆零使用、销售。
十一、药品陈列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药品质量管理,保证使用药品安全有效,特制定本规定。
二、陈列药品的货柜(架)应保持清洁和卫生,防止人为污染药品。
三、应经常检查药品陈列环境和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四、应按药品品种、规格、剂型或用途以及储存要求分类整齐陈列摆放和储存,类别标签应放置准确、字迹清晰。
五、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存放。
六、危险品不得陈列,如因需要必须陈列的,只能陈列代用品或空包装。
七、拆零药品应集中存放拆零专柜,并保留原包装的标签。
八、发现有质量疑问的药品,不得上架陈列使用。
十二、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
一、不合格药品是指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不相符的药品,以下为主要情形:
1、药品内在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
2、药品外观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
3、药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购进的药品经验收确认为不合格药品,不得入柜(架)使用,应及时上报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三、在药品储存、养护、上柜、使用、销售过程中发现过期失效、裂片、破损、霉变,药品所含成分及药品成分含量、药品包装标识等不符合国家规定等不合格药品,应集中存放于不合格区,做好记录,完善相关手续。
四、不合格药品应按规定进行报损和销毁。
1、不合格药品的报损、销毁由医疗机构负责人负责,填写不合格药品报损销毁记录。
2、不合格药品销毁时,应采用焚烧、深埋、毁形等方法处理。
十三、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管理制度
一、药品不良反应(ADR),主要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情况下出现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为促进合理用药,提高药品质量和药物治疗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二、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报告范围; 1.上市5年以内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列入国家重点监测的药品、医疗器械,引起的所有不良反应(事件)。2.上市5年以内的药品、医疗器械,引起的严重、罕见的或新的不良反应。
三、药品不良反应主要包括药品已知和未知作用引起的副作用、毒性反应及过敏反应等。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主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引起死亡;致畸、致癌或缺陷;对生命有危险并能够导致人体永久的或显著的伤残;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导致住院或住院时间延长。四、一经发现可疑药品不良反应需详细记录、调查,按规定要求对典型病例详细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并按规定报告。
五、应定期收集、汇总、分析药品不良反应信息,每季度直接向当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严重、罕见的或新的药品、医疗器械(事件)不良反应病例,最迟不超过15个工作日。医疗机构各科室、药房工作人员应注意收集、分析、整理、上报本单位临床用药过程中出现的不良反应情况。
患者使用本医疗机构药品出现不良反应情况,经核实后,应按规定及时报告,并上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药房工作人员发药时,应注意询问患者有无药品不良反应史,讲清必须严格按药品说明书服用,如用药后有异常反应,要及时停止用药并向医生咨询。
六、防疫药品、普查普治用药、预防用生物制品出现的不良反应群体和个体病例,须随时向所在地卫生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
十五、卫生和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的药房和个人卫生应符合规定要求。
一、做到每天早晚对药房各做一次清洁,保持药房的环境整洁、卫生,无污染物及污染源。
二、货架(柜)摆放的药品应保持无灰尘、无污染、药品摆放规范有序。
三、在岗时应着装整洁,头发、指甲注意修剪整齐。
四、应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
五、健康体检应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的项目应符合任职岗位条件要求,体检结果应存档备查。
十六、药械质量责任事故追究制度
一、药械质量责任事故即是指药械使用单位因采购、保管养护、设备等原因而导致产生的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行为。
二、药械的采购程序符合药械采购管理制度的,其购进的药械属于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药械使用单位应积极主动地协助市局稽查科追查相关企业或生产厂家的责任。
三、药械的采购程序不符合药械采购管理制度的,其购进的药械属于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药械采购主管领导及其采购人员应负主要责任。因之而受到处罚的,主管领导及采购人员应按照其责任的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因养护保管不当而导致假劣药品和医疗药械,并未按照有关规定报请销毁依然存放于药房的,应追究主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由此而受经济处罚的,应根据相关人员的责任,责令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五、因设备缺乏而导致的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并未按照有关规定报请销毁而依然存放于药房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由此而受到处罚的,应根据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责令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因上述问题而触犯刑律的,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七、终止妊娠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终止妊娠药品的处方权限于获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妇产科医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
终止妊娠药品必须单独处方、妥善保存,每月汇总装订一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药剂科或药房建立终止妊娠药品处方档案和转账,切实做到账处(账与处方)相符,账实(账与药品)相符、账账(药品的进、销、存)相符。各栏目内容内容必须据实填写完整。
采购终止妊娠药品必须按照获准开展的终止妊娠手术类型(引产和早期人工终止妊娠术)编制采购计划。依法取得早期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机构,不得采购和使用乳酸依沙吖啶注射剂(商品名:利凡诺、雷弗奴尔)。
在药品批发公司采购终止妊娠药品必须携带下列原始证件: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采购终止妊娠药品证明,且采购证明必须注明采购相关终止妊娠药品的品名和具体数量;
7.规范医院药房建设的自查报告 篇七
自查报告
晋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榆次分局:
为了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的管理水平,保证病患用上安全有效的药品。根据卫生局和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下发的相关文件要求,为做好药房规范化管理工作,我们依照《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文件要求认真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晋中开发区脑瘫康复医院是晋中市唯一一家治疗脑性瘫痪的一级甲等专科医院,是晋中市残疾人联合会脑瘫、肢体残疾康复定点医院、社会医疗保险、新农合定点医院。医院创建于2005年,现有职工60余人,党、政、工、团组织健全,拥有一套先进的管理体制。王玲玲院长虽是一名残疾人,却身残志坚,通过潜心研究,独创了“医瘫盘龙针”针法,填补了脑瘫界的一项空白,不断受到国内国外脑瘫专家的好评与赞同。目前慕名前来接受治疗的来自国内、外脑瘫患儿共9000余名。得到各级政府及省、市残联的高度重视,2012年6月10日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建国在《残疾人保障法》执法视察工作中,给予我院高度评价“向王院长学习,为我国残疾人事业做出更大的 贡献”。
我院自成立以来,即秉承一切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坚持诚信为本、依法经营、优质服务的办院原则,无药品经营违法行为,所经营药品无质量事故发生。我院是一家康复专科医院,药品品种使用较局限,因此药房在岗执业人员1人,经药品专业培训后,主要从事药品质量管理、验收及日常养护工作。我院充分利用有限的空间,尽可能的对药房进行合理布局,完善设备,达到了药品分类储存的要求。成立了以常务副院长为组长的规范化药房管理小组,制定了11项规章管理制度,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强学习培训,提高药房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坚持依法经营,强化内部管理,建立了药品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了药品质量,真正地为保证用药安全有效做积极的贡献。
二、主要实施过程和自查情况
(一)健全机构、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我院重新组建药事管理委员会,以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为主要组成,明确各人员的职责,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了各项管理制度并上墙明示,为把我院药品管理的各个环节有机的结合起来,使我院的药品管理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避免不良事件的发生,同时积极响应上级主管部门的政策方针,完成规范药房建设的各项指标工作。
(二)加强教育培训,提高药事从业人员的整体质量管
理素质。
为提高人员综合素质,我院除积极参加上级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各种培训外,还坚持内部岗位培训。其中包括法律法规培训、本院制度、工作程序、责任制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及从业人员道德教育等。不足之处是对于药品专业知识的再教育主要形式是从业人员自学,缺少正式培训,我院将进一步加强这方面的培训教育。医院对直接接触药品的从业人员定期安排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做到药品从业人员持“三证”上岗。
(三)设施设备
我院力求在现有的环境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力度,依照相关要求,提升并改迁药房位置。配备和更新干湿度计、药品货架。购进空调、加湿器等设施,改善药房通风和恒温设施。达到环境明亮、整洁、布局合理。
(四)进货管理
1、严把药品购进关。对于每种药品的供货单位均进行严格的资格验证,索取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配货人员备案表等复印件(盖红章)建档,确保采购药品合法性100%。执行“质量第一,规范经营”的质量方针。与供货单位签订药品质量保证协议书,药品购进凭证完整真实,严把药品采购质量关。
2、验收人员依照法定标准对购进药品按照规定进行药
品质量验收,保证入库药品验收合格率100%,对不合格药品坚决予以拒收。对验收合格准予入库的药品逐一进行登记。
(五)储存与养护
1、认真做好药品养护。严格按药理化性质和储存条件进行存放和养护,确保在库药品质量完好。
2、每天做好温湿度记录,及时调整药房温湿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3、建立近效期药品公示栏。定期对近效期药品进行催销、公示。
(六)特殊药品的管理:
我院是康复专科医院,没有使用特殊类药品,但我院仍认真学习相关知识,坚决杜绝特殊药品管理混乱的现象发生。
(七)药品调配使用及处方管理
我院药品调配人员由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资质的人员承当。凭医师处方为患儿调配药品,严格执行“四查十对”,发出药品发出时按医嘱注明患者姓名、用法、用量等,并向患者或其家属进行相应的用药交待与指导。完成处方调剂后,在处方上签名,明确责任人。对于不规范处方或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予调剂。
(八)药品不良反应工作的实施
对重点药品不良反应发生情况进行跟踪监测,一旦发现
有药品不良反应的现象发生,及时上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并及时追回药品,并对患者进行跟踪服务。保证药品安全有效及患者的用药安全。
三、自查总结及存在问题的解决方案
一直以来,在上级药品主管部门的关怀指导下,经过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逐渐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自身建设。经过自查:基本符合药品主管部门规定的条件,但在工作中仍存在很多不足,缺乏更细致化工作理念。具体如下:
1、做到索取合法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
2、无违法经营假劣药品行为;
3、质量负责人和质量管理负责人均持有相关证件,没有无证上岗的现象;
4、为便于建立药品使用长效监管机制,我院拟在明年利用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药品购进、储存、销售等经营环节全过程质量控制。对购销单位、经营品种和销售人员等建立数据库,对其法定资质和经营权限进行自动关联控制,对库存药品动态进行有效管理;
5、同时,我们对发现的一些问题与不足积极采取措施认真整改。主要表现:一是改迁药房位置,改善药品储存条件和温度调节设施,满足药品储存温度要求;制度上墙,建立公示栏等管理配备设施进一步跟进。二是对员工的相关业
务培训将进一步加强;三是对药品质量管理工作自查的能力仍需进一步提高;四是要进一步做好药品质量查询和药品不良反应调查工作,及时上报。
我院根据在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逐一落实,整改,使我院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有了一定程度的提升。请上级药品主管部门继续给予指导,加强管理,督使我院的药房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标准化。
晋中开发区脑瘫康复医院
8.药房日常行为规范之奖罚制度 篇八
一、通报表扬适用于以下情况:
1、员工因服务态度好受到顾客书面表扬时;
2、员工在药房工作检查中,某方面表现突出时;
3、门店营业创历史新高,表现突出者;
4、其它药房认为情况符合时。
二、现金奖励
1、对有以下表现者,门店经理可给予员工5-20元的现金奖励:
①、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门店采纳者;
②、主动为门店加班、加点者;
③、受到顾客表扬者;
④、维护门店利益,事迹突出者;
⑤、导购、销售业绩突出者;
⑥、敢于申张正义,检举门店员工违纪、违规者。
2、对有以下行为者,门店给予100-1000元的奖励
①、积极向门店提合理化建议、并被门店采纳者;
②、因事迹突出,受到顾客来函、来电表扬,经查属实者;
③、维护药房形象,保护药房利益,防止事故发生,为门店挽回经济损失,事迹突出者;
④、检举各种违规、违纪,检举各种损害门店利益者;
⑤、执行药房服务规范,成绩优异,表现突出者;
⑥、积极参与各种社会活动,为门店赢得荣誉者;
⑦、在行业内各种竞赛活动为门店赢得荣誉者。
处罚:门店对员工处罚分警告、罚款、安排下岗培训、辞退四种,罚款可以跟其它处罚并行。
一、对有以下行为者,门店经理(值班经理)可以予警告或10-30元的罚款:
1、每月第一次迟到、早退30分钟以内(每月迟到、早退二次以上按旷工处理)者;
2、未按XXXXX药房要求穿戴工装,或工装不平整、清洁者;
3、忘戴工牌者,或工牌戴得不规范者;
4、鞋袜不符合药房要求者;
5、未按药房要求化淡妆或淡妆破坏后不及时补妆者;
6、营业时不站立服务、或站立不符合药房要求者;
7、面对顾客不打招呼,不保持微笑者;
8、上班时看书、报、小说、杂志者;
9、上班时串岗、吃零食、聊天、唱歌、吹口哨、大声喧哗者;
10、上班时间在卖场内就餐者;
11、上班时睡觉或萎靡不振者;
12、上班时间未经允许私自外出或外出超过时间者;
13、上班期间分管责任区卫生不合格者;
14、上班时未及时理货,造成商品错位、不整齐、空架、缺货者;
15、上班时未及时整理价签,造成商品与价签不符,或未将调价价签及时调换者;
16、收银时未做到唱收唱付,或唱收唱付不全者;
17、收银时未给顾客电脑小票者;
18、收银时未将找回零钞、商品、电脑小票传递到顾客手中者;
19、在卖场内或收银台放置私人物品者; 20、未经许可进入收银区者;
21、未经允许私自将包装袋、封口胶、书写笔、纸等营业用品带出店面者;
22、私自动用门店赠品者;
23、上班时间不服从店经理或值班经理工作安排者;
24、上班时间挂接私人电话超过3分钟者;
25、上班时间会客,或将亲朋好友带入柜台内者;
26、打烊时催促顾客离场者;
27、上班时不将物品按规定位置存放或不将物品放回原位者;
28、不按门店规定填写有关记录、票据者;
29、在卖场内、各记录本上乱涂乱画者; 30、在卖场内乱张贴者;
31、未经店经理私自调班、换班者;
32、在上班时间对员工冷嘲热讽者;
33、以上各条每月被处罚3次以上,门店经理可以向店负责人反映,由店负责人决定是否加重处 罚,直至开除。
二、对以下行为者,门店对员工可进行50-5000元的经济处罚
1、违反门店人事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营运得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宿舍管理制度、会员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者;
2、未按门店制度规定要求上报有关报表、信息;
3、未按门店要求保管有关票据、记录者;
4、未按门店要求填写有关票据、记录者;
5、不能逐级服从门店领导工作安排者;
6、因服务质量被内、外部顾客投诉者;
7、因挪用、贪污门店营业款者;
8、私自向供应厂商索取馈赠者;
9、私自向供应商索取费用者;
10、盗窃、损害门店或员工财产者;
11、在外发生了有损害门店形象行为者;
12、对工作场合对门店管理人员进行谩骂、污辱、威胁、攻击者;
13、在工作场所发生吵架、打架行为者;
14、其它门店认定违反门店管理制度者。
三、对门店经理认为不适合在门店工作者,经门店负责人教育、帮助依然没有改善者,门店可以安排进行下岗再培训,经培训依然没有改善者,经电负责人同意、门店可给予开除。
四、对门店人员有以下行为者,门店将给予有关责任人开除处理。
1、挪用门店营业款达200元以上者;
2、对厂商索取馈赠者,情节严重者;
3、私自收取厂商促销费用者,情节严重者;
4、在工作场合谩骂、污辱、威胁、攻击门店管理人员者;
5、私自向供应商进货、借货,获取利益者;
6、不按实际发生金额多报费用者,情节严重者;
7、盗窃、损害门店或员工财产者,情节严重者;
8、因服务质量被顾客投诉,情节严重者;
9、在外发生损害门店行为,情节严重者;
10、生活作风败坏,影响极坏者;
9.某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自查报告 篇九
规范药房建设自查报告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我们**分院属*****总医院下属医院,药房现有员工五人,全部为药学专业人员。
我院药房按照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在***总医院药学部的指导下,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和《**省药品管理条例》的规定,认真做好药房规范化建设。根据《**市规范药房检查评定标准》,我院开展了一系列规范化创建工作,并对照《标准》进行了自检自查,对存在的问题和缺陷进了认真地整改,现将自查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1、我们药房有五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药品管理,职责明确,保障药品质量。五人中有三人具有中级职称,二人为初级职称,其中有二人为注册执业药师。药房所有人员均有高中以上学历,并经药监部门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2、药房由**总医院药学部统一制定药品业务和管理岗位的质量责任、药品购进验收管理制度、药品储存养护管理制度、特殊药品管理制度、处方调配管理制度等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3、我们分院无药品自行采购权,所有药品的购进由**总医院统一招标进行,药品配送商为具有合法资质的单位,**总医院与供应商签订有配送协议及质量保证协议,并有资料存档备查。
4、所有购进的药品、医疗器械都有合法票据,进口药品均索取了进口药品注册证和检验报告书复印件,并按规定逐批验收,审核药品的合法性,建立了真实、完整的购进验收记录。
5、我院药房与诊断治疗等区域严格分开,环境整洁,无杂物及污染物,有专门存放药品的药柜和药架。药房配置了防尘、防潮、防虫、防鼠、阴凉通风、避光、冷藏等设施设备。
6、药房严格按分院核定的诊疗科目和执业范围配备药品。所有药品按剂型或用途分区分类存放,分类的标志明显。药品与非药品分开,内服与外用药分开。有不合格药品单独存放区,并且标志明显。
7、我们每周都要检查药品存放环境和药品质量,每月做一次近效期药品检查,对近效期药品统计标示,督促及时使用,无过期失效药品、可疑药品投入使用。
8、建立了药品使用的处方、收据、账册登记管理制度。严格凭处方发药,处方调配前先划价、告知患者药价,没有向非就诊者销售药品的行为。
9、严格按相关规定调配处方,处方调配人员均在处方上签字,所有处方均保存两年备查。
10、特殊管理的药品均按有关规定实行专人专锁专账管理、处方留存两年备查。没有使用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终止妊娠药品及其他规定不准使用的药品。
11、建立了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使用后销毁制度。使用过的无菌器械按规定销毁,并做好了记录。
12、药房全体人员每年按规定进行了一次健康检查,并按规定建立了健康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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