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生育科流程

2025-03-14|版权声明|我要投稿

工伤生育科流程(精选10篇)

1.工伤生育科流程 篇一

医疗、工伤、生育费用核销经办流程

一、医疗费用核销

(一)医疗报销时间:每月6-16日。每年费用截止时间为12月,当年费用请于12月报销时一次性处理,请各单位代办员注意不要发生隔年费用。

医疗报销所需材料:

①出院证;②结算票据;③费用明细单;④病历复印件;⑤外转住院费用请提供外转审批单转诊介绍信;异地费用请提供异地居住申请表复印件;出差或探亲急诊住院请提供单位证明、差旅费报销凭证或往返车票;外伤住院需提供受伤情况说明;大学生寒暑假期间在户籍所在地住院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实习期间在实习地点住院需提供学校学生处开具的实习证明,休学需提供休学证明。⑥医疗保险卡。

医疗报销材料粘贴顺序:

报销外转住院、异地居住住院出差或探亲急诊住院费用粘贴顺序如下:

1、审核单

2、结算票据

3、费用明细单

4、外转住院费用请提供外转审批单转诊介绍信;异地居住费用请提供异地居住申请表复印件;出差或探亲急诊住院请提供单位证明、差旅费报销凭证或往返车票

5、出院证

6、病历复印件(包括首页、出院小结、手术记录、检查回报单、医嘱单)

以上材料在审核单左、上缘对齐后在其左侧缘粘贴,并将每页大出审核单部分向内折,审核单。报销门诊指定慢病费用、离休门诊费用、异地居住门诊费用、出差或探亲门诊急诊费用粘贴顺序如下:

1、审核单

2、门诊票据对应相应处方,并按时间先后顺序对齐

3、异地居住门诊费用请提供异地居住申请单复印件;出差或探亲门诊急诊费用请提供单位证明及差旅费报销凭证或往返车票

以上材料在审核单左上缘对齐后在其左侧缘粘贴,并将每页大出审核单部分向内折,将审核单上项目填好。

(二)慢性病申报时间

恶性肿瘤、器官移植、肾脏疾病门诊长期透析治疗患者可以随时办理,其余病种每年4月、9月申报,申报时间为:4月1-20日,9月1-20日,各参保单位须及时将材料上报区医疗保险分局,由市医保局组织统一体检,其中年龄超过70周岁、卧病在床的患者(卧床人员需提供单位证明)可以免检。

申报门诊慢性病资料装订顺序如下:

1、门诊慢性病申报表,请参保人员仔细填写,特别是保障卡号和电话号码

2、身份证复印件A4纸张大小,并把照片粘贴在空白处,不可用钉书钉

3、诊断书或出院证

4、病历复印件(包括首页、出院小结、手术记录、肿瘤患者必须有病理报告单)

二、工伤、生育保险费用核销

当月1-20日上报材料→上报市医疗保险局工伤、生育保险科审核费用→下月末在财务发放待遇。

1、工伤保险

(1)、发生工伤后应在24小时内(节假日顺延)通知市劳动局工伤保险科(电话为6368953),参保职工发生工伤认定和工伤等级的鉴定,由市劳动局工伤保险科办理。

(2)、报销所需材料

工伤人员报销所需材料:工伤(职业病)认定意见书(原件及复印件共2份);身份证复印件3份;《工伤待遇支付账户登记表》;诊断书、出院证;医疗费收据、复式处方、费用清单;病历复印件。另外认定工伤等级的还须提供劳动能力鉴定书(原件及复印件共2份);涉及到交通事故需提供交通事故调解书、交通事故赔偿书。

工亡人员报销所需材料:工伤(职业病)认定意见书(原件及复印件共2份);身份证复印件3份;《工伤待遇支付账户登记表》;涉及到交通事故需提供交通事故调解书、交通事故赔偿书;死亡证明书、通知书;死亡者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卡及复印件;供养直系亲属身份证及复印件;供养子女在校就读证明材料;遗属、家庭

成员从业及经济收入情况证明材料;因公死亡遗属抚恤待遇申批表(原件及复印件共2份);医疗诊断书、出院证;医疗费收据、复式处方、费用清单。

(3)核销票据粘贴顺序:

住院费用:结算票据、出院证、费用明细。以上材料按顺序粘贴整齐,首页粘贴《大庆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审核单》,折剪后尺寸大小同审核单,将审核单上项目填好。

门诊费用:门诊票据、处方(处方与票据须一一对应)。以上材料按顺序粘贴整齐,首页粘贴《大庆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审核单》,折剪后尺寸大小同审核单,将审核单上项目填好。

(4)、工伤待遇支付标准

2、生育保险

(1)待遇发放范围

女职工按计划生育的,享受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产假期间停发工资,由社会保险机构支付生育津贴,晚育支付6个月生育津贴,非晚育支付3个月生育津贴,生育职工满23周岁零9个月为晚育,二胎女职工不享受晚育津贴政策,按3个月生育津贴支付。男职工所在企业参加生育保险,其配偶无工作,可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生育保险政策支付生育待遇,待遇包括报销生育医疗费并享受2个月生育津贴。女职工怀孕流产、计划生育手术可定额核销医疗费用;流产、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必须发生在大庆市区级以上医院。

(2)生育保险报销比例

实行限额报销,正常产最高报销限额为1200元,侧切产最高报销限额为1500元,剖腹产最高报销限额为3000元(以上三项根据大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情况通报第95期相应规定调整为,2010年1月1日后生育费用正常产不超过1700元,剖宫产不超过4000元,侧切产2000元),4个月内流产最高报销限额为500元(头胎流产)、300元(计划生育手术),4个月以上大月份流产最高报销限额为700元;计划生育手术报销额度为:结扎手术1500元,置环术150元,皮埋术180元,取环术80元,皮埋取出术120元。

(3)报销所需材料

生育报销所需材料(职工申报生育费用需参保满一整年后): 女职工生产申请待遇所需材料:

①住院结算票据、②出院证原件、③住院费用清单(医疗费已在定点医院网上结算的无需提供)、④《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⑤《生育保险参保职工停发工资享受生育津贴证明》(机关事业单位未停发工资不需填此表)、⑥《生育待遇支付账户登记表》,表格单位加盖公章、⑦婴儿出生证原件复印件、⑧独生子女证原件复印件(二胎生育需提供准生

证原件复印件)、⑨结婚证原件复印件、⑩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新版正反两面)、⑾生育有并发症者另需提供住院病例复印件。以上①-③的材料按顺序粘贴整齐,首页粘贴《大庆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审核单》,折剪后尺寸大小同审核单,将审核单上项目填好,其他证件复印件不需粘贴。

女职工施行计生手术申请待遇所需材料:

①诊断书原件、②门诊票据(如果是住院费用需提供住院结算票据、出院证、费用清单)、③处方、④《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⑤《生育保险参保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证明》、⑥《生育待遇支付账户登记表》,表格单位加盖公章、⑦计划内流产者,另需提供单位证明及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⑧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新版正反两面)。以上①-③的材料按顺序粘贴整齐,首页粘贴《大庆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审核单》,折剪后尺寸大小同审核单,将审核单上项目填好,其他证件复印件不需粘贴。

男职工家属生育申请待遇所需材料:

①家属住院结算收据原件、②出院证原件、③住院费用清单、④《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⑤《生育待遇支付账户登记表》,表格单位加盖公章、⑥结婚证原件复印件、⑦家属无生活来源证明(街道和单位各一份)、⑧婴儿出生证明复印件、⑨独生子女证复印件、⑩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女方页即可)、⑾男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新版正反两面)、⑿家属生产有并发症的需提供住院病例复印件。以上①-③的材料按顺序粘贴整齐,首页粘贴《大庆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审核单》,折剪后尺寸大小同审核单,将审核单上项目填好,其他证件复印件不需粘贴。

特殊情况:如职工有特殊情况在外地生育,单位需提供证明,说明情况。

(4)关于生保险网上结算

从2009年4月开始,女职工生育、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均可以入网结算。

女职工生育可持医疗保险卡对医院直接结算其生育费用。

男职工家属仍需现金结算,在医保局结算生育费用。

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可持医疗保险卡、《生育保险参保职工预实行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在医院直接结算费用,但女职工头胎流产(现无孩)的情况,仍需现金结算,在医保局结算费用。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周五下午业务学习,不对外办公。

2.工伤生育保险有关规定 篇二

(一)自收自支、财政差额拨款或财政经费包干的事业单位(包括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及职工;

(二)利用国有资产开办的非营利性组织及其聘用的职工;

(三)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四)国家机关、各类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编外使用的与签订劳动合同的各类用工。②明确缴费标准。用人单位统一按照本单位上职工工资总额的0.5%向所参保的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③明确市级统筹。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工伤保险以设区市为统筹单位。参保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纳入市级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不得挤占、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④明确各自职能。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市属及市属以上事业单位工伤保险事务。各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区属事业单位工伤保险事务。⑤明确操作流程。各经办机构要根据《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细则》(闽劳社文[2004]353号)规定,加强工伤保险业务管理,规范和统一工伤保险业务操作程序,切实做好工伤保险登记、工伤保险费征缴、工伤医疗、康复与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待遇审核与支付、稽核监督、档案管理等各项工伤保险工作。⑥明确相关程序。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保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患职业病的,参保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认定医疗终结后可办理工伤医疗费用报销结算手续,劳动能力鉴定后,可办理等级伤残工伤保险待遇。⑦明确待遇支付。严格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等政策规定支付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医疗费、康复性治疗费、生活护理费、辅助器具配置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

3.社保知识普及之工伤、生育篇 篇三

工伤保险

一、什么是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也称职业伤害保险,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和其他工作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或长期接触有毒有害因素引起职业病伤害后,由国家或社会为负伤、致残者或死亡者生前供养亲属提供必需的物质保障制度。

二、用人单位怎样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为单位职工的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三、提出工伤认定申报应当提交哪些资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工伤事故报告》

3、职工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证明材料;

4、抢救医院或者定点医疗机构的原始病历,(门急诊病历、住院入院记录复印件)及诊断证明书,职业病患者提供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批注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及人事档案,相关病历资料(所有病历资料均需复印并加盖医院章,人事档案盖单位公章,原件核对以后退回;)

5、受伤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6、个人、用人单位自述的工伤事故详细经过(个人自述要签名,手印,单位自述要加盖公章)7、2人以上的旁证材料证明并签名,旁证材料由申报企业注明证人身份并加盖公章;

8、工伤事故伤(亡)当月考勤记录表(申报单位盖章)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1)职工伤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及火化证复印件;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证明材料;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交通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有关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决;

(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6)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7)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四、工伤医疗享受的待遇:

工伤医疗待遇:(目录内)医疗费100%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70%。医疗期间的生活费待遇,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生育保险

一、什么是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职业妇女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二、用人单位怎样缴纳生育保险?

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7%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所有征缴的经费全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也不建立个人账户。

三、生育津贴:符合规定的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以后,在国家法定产假期间内由发放工资变更为享受生育津贴。

四、生育补助金:用人单位男职工配偶生育第一胎,配偶无工作单位的,可以享受一次性生育津贴。

五、办理生育保险需提供的资料:

1、正常本地生育及终止妊娠

(1)办理时间:产妇休完产假后的3个月内最晚8个半月内;(2)本地生育津贴、终止妊娠所需资料:

ⅰ正常生育:

①生育津贴申领表(盖单位公章); ②医保手册;

③夫妻双方身份证; ④准生证;

⑤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⑥独生子女证(视个人情况提交)

注:需确认是否办理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证需在90天以内办理才有效。

ⅱ终止妊娠:①生育津贴申领表(盖单位公章); ②医保手册;

③夫妻双方身份证; ④结婚证;

⑤诊断证明(盖章); ⑥妊娠B超单(原件)。

2、异地生育、异地终止妊娠:(1)、异地生育、异地终止妊娠报备

①异地生育、终止妊娠办理时间:怀孕20周后至分娩前;终止妊娠手术前(均需先报备通过才能异地生育、进行手术);

②异地门诊、住院费用报销办理时间:产妇休完产假后的3个月内至8个半月内;(2)、所需资料: ⅰ正常生育:

①生育津贴申领表(盖单位公章); ②医保手册;

③夫妻双方身份证; ④准生证;

⑤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⑥独生子女证(视个人情况提交)

注:需确认是否办理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证需在90天以内办理才有效。

3、异地生育、终止妊娠津贴结回

①办理时间:产妇休完产假后的3个月内至8个半月内;

②所需资料: 异地正常生育:

①生育津贴申领表(盖单位公章); ②医保手册;

③夫妻双方身份证; ④准生证;

⑤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⑥诊断证明;

⑦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需盖医院章); ⑧费用明细发票及汇总清单(需盖医院章)); ⑨产前检查门诊发票;

⑩生育人员异地就医登记表; ⒒独生子女证(视个人情况提交)

注:需确认是否办理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证需在90天以内办理才有效。

㈡异地终止妊娠:

①生育津贴申领表(盖单位公章); ②医保手册;

③夫妻双方身份证; ④结婚证;

⑤诊断证明(盖章); ⑥妊娠B超单(原件)。

⑦生育人员异地就医登记表。

三、男职工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1、办理时间:产妇休完产假后的3个月内,最长不超过自分娩之日起的8个半月。

2、所需资料:

①生育津贴申领表(盖单位公章); ②医保手册;

③夫妻双方身份证; ④准生证;

⑤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⑥独生子女证(必须提供); ⑦住院病案首页(盖章); ⑧诊断证明(盖章); ⑨住院费用发票;

4.工伤生育科流程 篇四

须知:

1.女教职工在怀孕3个月之内到人事部门领取本《须知》

2.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在怀孕6个月内持相关证明到人事处办理生育登记

3.小产前需提前向人事处进行备案,由人事处第一时间向区人社局备案,方可进行小产医疗费用及津贴的报销。

一、关于职工参保缴费时间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且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费满6个月以上。缴费以正常参保缴费时间为准,正常参保缴费前的补缴时间不能计算在内。

二、生育备案时间

请女教职工在怀孕3个月之内到人事部门领取本《须知》,填写生育保险相关备案表格,并在怀孕5个月之内办理好备案手续,根据江夏社保局的有关规定,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备案者,不能报销生育保险。

三、关于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产假时间(必须要先备案才能享受产假时间)妊娠不满12周流产的,产假为30天;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引)产的,产假为45天;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以及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的,产假可以分为顺产128天、剖腹产143天。《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作为享受生育产假延长的条件(寒暑假不顺延)

四、关于护理假津贴

用人单位连续为男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其配偶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的,可享受15日的护理假津贴,《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作为申领必要条件。

五、关于生育就医

怀孕职工办理就医登记手续后,应到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进行首次产检;需要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应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进行就医。具体生育医院,在生育备案须知中会详细的告知大家。

六、关于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申报时间

用人单位应在职工产假、护理假结束后三个月内凭相关证明材料到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津贴申领手续。

七、关于男教职工配偶未就业生育医疗登记及费用报销

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在怀孕6个月内持相关证明到人事处办理生育登记(材料: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武汉市江夏区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分娩就医登记表》)

/ 5 费用报销时间为产后三个月向人事处相关部门提交报销材料。

八、小产备案及报销

小产前需提前向人事处进行备案,由人事处第一时间向区人社局备案,方可进行小产医疗费用及津贴的报销。不先行备案的如果有流产或引产的,根据江夏社保局的有关规定,不能报销生育保险相关费用。

工 伤

须知:

1.单位职工发生工伤(工亡)必须24小时之内在工伤经办机构备案 2.工伤认定的范围

3.发生工伤时就医医院要求

一、工伤认定时间:

单位职工发生工伤(工亡)必须24小时之内在工伤经办机构备案,(所以就要要求教职工在发生工伤(工亡)要第一时间向人事处进行备案,再由人事处在24小时之内向人社局工伤认定部门进行备案)在三十日内向社保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备案及申报,否则将影响职工工伤待遇的享受)

二、工伤认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三、发生工伤时就医医院要求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及时将受伤职工送往工伤保险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就诊,用人单位应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伤情相对稳定后应转入工伤保险协议的医疗机构,否则工伤不予认定。

江夏区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武汉市第十四医院(江夏区人民医院)、江夏区中医院、武汉同心手外科医院。

工伤职工因病情特殊,确需要转诊治疗的,由工伤协议医疗机构提出转诊意见,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后,方可办理转诊手续。

江夏区工伤保险转诊医疗机构:湖北省人民医院、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武汉市第三医院。

四、办理工伤人员医疗费用时请携带以下资料:

/ 5 1.工伤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2.住院(门诊)发票3.费用清单(有医保分类)4.医疗过程中所有病历5.放射报告单(有放射的需要)6.出院小结

医 疗

须知:一定要持卡就医办理入院,否则不予结算。

一、可以享受就诊的时间

职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费满2个月以上。缴费以正常参保缴费时间为准,正常参保缴费前的补缴时间不能计算在内。

二、就诊医院

参保人员因病住院结算只要是在医保定点单位均可使用医保卡(前提是因病住院产生的费用方可进行报销)。

三、持卡就医

1、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到定点医院就诊时,首先需持卡挂号,就诊后刷卡结算,打印结算单据。参保人员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余额不足及不符合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费用由参保人现金支付。

若参保人员需住院治疗的,首先持卡办理入院登记,并缴纳预付款。住院期间,每日费用清单参保人员需签字认可。出院时,办理出院登记,刷卡结算并打印结算单据。由参保人员个人自付的费用可用个人帐户余额结算,个人帐户余额不足及不符合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费用由参保人现金支付。

2、一定要持卡就医办理入院,否则不予结算。如果医保卡遗失,又要必须住院治疗,可以办理急制卡(只需2天就能办理出来),医院一般是三天内办理医保卡入院手续(这个可以与医院进行沟通)

四、转诊医院

如果患者因病情需要转院治疗的,须本人在三甲定点医疗机构开具转诊证明方可转诊到同济或协和医院进行治疗。转诊之前需要将转诊证明的复印交至人事处进行备案。转诊后个人先垫付医疗费用,住院治疗结束后带相关资料提交到人事处,由人事处办事人员到区人社局医保办办理住院费用报销手续。补充医疗保险

一、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补充医疗保险是相对于基本医疗保险而言的,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力补充,也是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与基本医疗保险不同,补充医疗保险不是通过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而是由用人单位自愿参加的,一般视为用人单位给职工的福利待遇。

补充医疗保险总费用是300元,单位承担200元,个人只需缴纳100元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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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充医疗保险报销程序

1.必须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基础上申请补充医疗保险报销。

2.需要提交的材料:出院小结、出院发票、发票明细、诊断证明及病例。

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治疗部分重症及慢性疾病申报流程

一、病种范围(共26种):

重症疾病(7种):

1、高血压III期(伴心、脑、肾并发症);

2、糖尿病(伴感染或心、肾、眼、神经并发症);

3、重症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脑器质性精神病);

4、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放化疗;

5、肾透析;

6、肾移植术后排斥治疗;

7、肝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

慢性病(19种):

1、慢性肾衰竭(尿毒症前期);

2、乙型肝炎的抗病毒治疗;

3、丙型肝炎的抗病毒治疗;

4、慢性重症肝炎肝硬变;

5、慢性阻塞性肺疾病III级及以上;

6、慢性肺源性心脏病(达到肺、心功能失代偿期的);

7、甲状腺功能亢进(发生了甲状腺毒症性心脏病的);

8、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9、血友病;

10、系统性红斑狼疮;

11、类风湿性关节炎(X线检查关节病变III期及以上的);

12、系统性硬化病(达到皮肤病变硬化期或萎缩期的);

13、强直性脊椎炎(出现“放射学骶髂关节炎”的);

14、帕金森氏病及帕金森氏综合症;

15、血管介入治疗术后;

16、心脏瓣膜置换术后;

17、儿童孤独症;

18、脑性瘫痪;

19、精神发育迟滞(伴精神障碍的)。

二、申报流程及资料:

1、参保人员每月1日至10日到我办6、7号窗口提出申请,所需资料:一是一年内三甲定点医疗机构的出院小结/记录;二是诊断证明书;三是相关检查报告单(如恶性肿瘤、血管介入治疗术等病种,需提供切片报告单或者CT、MRI报告单以及手术经过等资料),届时我办将看原件,收留复印件归档;四是医保卡复印件;五是个人申请书等资料;资料齐全后我办将进行初审。

2、初审合格下发《武汉市江夏区城镇职工/居民门诊治疗部分重症(慢性病)疾病审批登记表》(以下简称《审批登记表》),申请人需自行填报,并于当月10号之前上交《审批登记表》,届时我办会发放《江夏区门重、门慢鉴定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至申报人,《通知单》会详细的标明当月的鉴定时间、鉴定地址、鉴定资料、鉴定流程以及鉴定完毕后如何领取《门诊重症专用病历本》的情况。

3、鉴定合格后,根据本人意愿,按照方便就近的原则,为其指定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重症(慢性)疾病治疗,并向参保人发放重症病历本及《审批登记表》。

三、享受时间及就诊办法

江夏区门重门慢实行当月申报,当月享受的政策。参保人持《审批登记表》到选定的定点医院医保办登记建档,建档后即可持医保卡和重症病历在该院治疗门诊重症(慢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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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门诊重症(慢性)疾病变更定点医院的办法

门诊重症(慢性)疾病定点医院原则上一年只能在年审时变更一次,参保人将《审批登记表》自原定点医院取出,携医保卡、《审批登记表》和重症病历到我办6、7号窗口办变更手续,变更后到新定点医院医保办登记建档就医即可。

5.工伤生育科流程 篇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

十三、第三十二条规定和该市XXXX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该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XXXX年X月X日至X月X日,对XXXX单位工伤、生育保险信息系统进行了审计,现出具如下审计报告。

一、被审计单位信息系统基本情况

XXXX单位是主管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行政部门,为达到国家金保工程统一平台、统一软件的目标要求,投资XXXX万元建设市劳动保障信息系统,XXXX年X月起该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建立了中心生产机房和异地容灾两个机房,配备X台IBM小型机、X台EMC存储设备,X台核心网络路由交换设备,铺设有X多条各类通讯线路,其中光纤线路X多条,分别连接市、区(县)、街道、社区四级网络。目前拥有社保核心业务、就业核心业务、劳动保障门户网站等X套业务软件系统和网站,包含X多个业务功能模块,均由局内信息技术人员负责系统的运行维护和业务需求研发。核心业务系统前台应用软件采用PowerBuilder 开发,后台为Oracle 9i数据库,系统数据记录总数达22亿多条,数据量超过2TB。

二、审计实施情况

本次重点审计了工伤、生育保险信息系统(包括公共业务系统、工伤待遇支付系统、生育待遇支付系统三个子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和有效性。针对计算机审计特点,采用了必要的程序与方法:对一般控制审计采用访谈、资料审阅及工具扫描等方法,对应用控制审计采用代码检查、平行模拟、综合测试等方法,同时对使用该系统的经办机构进行了审计,延伸核查各社保经办机构业务办理的合法合规性。

审计涉及的各有关单位对所提供的会计资料、系统说明文档、业务数据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XXXX市审计局的责任是对此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三、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系统一般控制情况

1、信息技术岗位职责未按规定进行分离。公共业务、医疗保险、工伤生育等每一项业务的软件系统建设从数据表管理、软件开发、软件实施,到软件维护的全部工作,均由一个技术人员实现,岗位职责不分离。

上述做法,不符合《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要求》(GB/T20269-2006)第5.2.3.2条“„„权限分散,不得交叉覆盖„„关键事务应由多人共管”的规定。依据上述规定,应进行信息技术岗位职责分离或增加独立性审核等补偿控制措施。

2、机房环境存在安全隐患。机房未安装温湿度环境传感器,且专用空调设备老化,功率较低;未安装自动报警系统,出现火灾、断电等现象时不能实现自动报警;部分电源线和通讯电缆未隔离铺设,无法有效避免强弱电互相干扰问题;UPS没有实行冗余运行、处于高负载状态,并且其电池组供电时间过短。上述做法,不符合《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2008)第7.1.1.8条“机房应设置温、湿度自动调节设施”和第7.1.1.10条“„„电源线和通信线缆应隔离铺设,避免互相干扰”、不符合《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2008)第7.4.11条“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空气调节控制装置应满足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对温度、湿度及防尘对正压的要求”、第8.1.7条“„„选择UPS容量时应留有裕度,以保证UPS的正常工作”和第11.1.3条“„„系统应易于扩展和维护,具备显示、记录、控制、报警、趋势分析和提示功能”的规定。依据上述规定,应完善机房设施,消除机房安全隐患。

3、系统开发文档资料不齐全,缺少业务系统建设的测试计划、测试分析报告、数据表E-R关系图、数据流图等资料文档。

上述做法,不符合《计算机软件产品开发文件编制指南》(GB8569-88)第2条关于软件开发文档范围的规定。依据上述规定,在应用系统开发、测试、维护的各个阶段,应建立齐全的文档资料。

4、网络系统没有建立全面、有效的基础安全防护体系,缺少入侵检测、漏洞扫描、安全审计等网络安全措施。

上述做法,不符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实施金保工程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62号)第六条第三款“各地在业务专网建设的同时,要进行业务专网基础安全防护系统的建设,包括网络的访问控制、病毒防范、入侵检测等,定期进行风险分析、安全审计并及时调整安全策略”的规定。依据上述规定,应尽快建设网络基础安全防护系统,采取必要的网络安全措施,提高系统的安全性。

5、生产系统ORACLE数据库默认账号“dbsnmp”和“rman”未做密码变更处理,且未设置账号密码生存期,非授权人员可利用默认账号进入数据库操控数据。

上述做法,不符合《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2008)第7.1.3.2条“„„应严格限制默认账户的访问权限,重命名系统默认账户,修改这些账户的默认口令”的规定。依据上述规定,应及时进行以上账号的密码变更处理,并设置账号密码生存期,加强数据访问控制。

(二)系统应用控制情况

1、系统输入控制不完善

(1)参保职工工伤认定模块未将“认定确认”、“认定日期”、“死亡时间”等信息作为必填项,工伤鉴定模块未将“鉴定时间”信息作为必填项,工伤待遇审核模块未将工伤职工“工伤类别”信息作为必填项、未对工伤职工“待遇发放账号”信息包含汉字等不符合规则字符的情况作校验、未对供养亲属“身份证号码”信息缺失或不符合规范的情况进行有效控制。

(2)工伤职工伤残等级为非“工伤死亡”时,工伤待遇审核模块中仍可录入供养人数。(3)生育医疗费报销模块未将“病种名称”信息作为必填项,生育人员新增模块未对“胎次”、“胎儿数”、“晚育标志”、“生育时间”等信息缺失或不合理的情况进行有效控制。

(4)男职工生育补助金审核模块中,职工配偶身份证号码为18位时系统无法识别。(5)公共业务系统中,参保企业的“收缴银行账号”及参保职工的“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可以录入汉字、标点符号等不符合规则的字符,系统对此未作有效控制。

(6)公共业务系统未校验参保职工“户口性质”和“人员类别”的对应关系。上述(1)至(6)项做法,不符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金保工程统一建设劳动保障信息系统的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函〔2003〕174号)第一条“„„通过把好数据入口关,确保数据库信息更新及时、准确”的规定。依据上述规定,应对以上系统输入控制缺陷进行整改,把好数据入口关,确保数据库信息的完整性和正确性。

2、系统处理逻辑控制存在不足

(1)公共业务系统中,因社会平均工资变动对历史缴费进行调整时,系统处理控制不完善,导致部分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不“保底封顶”。

上述做法,不符合《XXXX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XXX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XXXX发〔1998〕169号)第一条“„„从业人员个人缴费,以个人实际工资收入为基数,年工资总额高于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300%为基数;低于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的规定。依据上述规定,应修正缴费调整程序、增加校验控制,确保参保职工缴费基数的正确性。

(2)身份证号码仅末位字母大小写不同时,公共业务系统错误将其识别为不同的身份证,不能有效控制企业职工重复参保。

上述做法,不符合《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办发〔1997〕116号)第3条 “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每人建立一个终身不变的个人账户”的规定。依据上述规定,应修正身份证校验程序,确保身份证号码的正确识别,有效控制重复参保问题。

(3)外地参保职工转入本市时,公共业务系统对转入职工缴费衔接控制存在不足,存在部分职工重复缴纳保险费现象。

上述做法,不符合《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办发〔1997〕116号)第21条第7款中“职工转入时,调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为职工续建个人账户,做好个人账户关系的前后衔接工作”的规定。依据上述规定,应完善系统缴费功能、加强缴费重复性校验,确保转入职工缴费衔接的正确性。

(4)供养亲属不符合年龄而领取待遇时需要人工调整待遇享受时间,工伤待遇支付系统未对人工调整进行合理控制。

上述做法,不符合《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的规定。依据上述规定,应完善供养亲属待遇审核功能、对供养亲属不符合年龄而领取待遇的情况加强审批控制,确保待遇发放正确。

(5)工伤待遇审核模块中,工伤职工待遇类别管理存在漏洞。未对伤残等级与待遇类别的对应关系做关联控制,无法有效保证数据的一致性;未限制一次性待遇信息的重复录入,不能有效控制一次性待遇重复拨付问题;录入定期待遇时可以选择一次性待遇的类别,录入一次性待遇时可以选择定期待遇的类别,无法有效保证待遇类别录入的准确性;删除工伤待遇类别信息时,工伤待遇支付系统控制存在缺陷,造成历史待遇类别信息缺失、待遇拨付记录重复等问题。

上述做法,不符合《XXXX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核发工伤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XXXX〔2003〕170号)有关工伤保险待遇发放范围的规定。依据上述规定,应修正工伤待遇审核程序、完善待遇类别管理功能,确保业务数据及待遇发放的正确性。

(6)参保职工工伤认定模块中,修改“事故类别”后,工伤认定决定书中相应信息不能保持同步,影响工伤认定决定书的正确性;工伤待遇支付系统未校验“鉴定时间”和“认定时间”的先后顺序,不能有效控制未通过工伤认定就直接鉴定的问题;工伤待遇审核模块中,系统逻辑处理时错误将失业保险参保日期作为工伤保险参保日期。

上述做法,不符合《关于贯彻实施的通知》(XXXX〔2009〕57号)中“工伤认定决定”、“劳动能力鉴定受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审核拨付”和“丧葬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审核拨付”等业务环节工作流程和工作标准的规定。依据上述规定,应修正系统程序,对以上系统逻辑控制缺陷进行整改,确保业务数据的正确性。

(7)生育医疗费报销模块中,录入报销金额时系统未作限额检查,造成超标准报销生育医疗费问题。

上述做法,不符合《XXXX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生育保险医疗费实行单病种最高限额结算等有关问题的通知》(XXXX〔2004〕59号)的有关规定。依据上述规定,应增加生育医疗费报销限额检查功能,确保按规定报销生育医疗费。

(8)生育津贴审核模块中,对系统自动生成的“费款所属期”和“本次支付产假天数”进行人工调整时系统控制存在不足,造成错误发放生育津贴问题。

(9)生育待遇支付系统中,补退生育津贴模块和待补退生育津贴审核模块功能重叠,重复使用两模块会造成两次补退生育津贴。

(10)新增生育人员模块中,系统未根据职工生育时间自动生成 “晚育”、“非晚育”标志,无法有效避免因手工录入错误而影响生育津贴发放正确性的问题。

(11)同一费款所属期内不应多次核定生育津贴待遇,生育津贴审核模块未对此加以限制,重复核定会造成生育职工已享受产假天数与实际不符。

上述(9)至(11)项做法,不符合《XXXX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XXXX市人民政府令第151号)第十四条“女职工生育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生育津贴由„„按对应享有的天数计发”的规定。依据上述规定,应修正系统程序、增加校验控制,完善生育津贴审核功能,确保生育待遇发放正确。

3、系统接口控制不健全

工伤待遇支付系统与养老待遇支付系统间数据共享机制不健全,无法有效控制工亡职工供养亲属重复享受养老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问题。

上述做法,不符合《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18号令)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和第三条“上述规定的人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规定。依据上述规定,应加强工伤待遇支付系统与养老待遇支付系统间数据共享,完善系统接口控制。

4、系统数据调整存在错误

新老系统数据转换时,造成工伤待遇支付系统中市机关保险办****条待遇拨付明细缺少人员类别。

上述做法,不符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实施金保工程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62号)第五条第一款“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基础数据库建设,切实做好基础数据的采集、整理和入库工作”的规定。依据上述规定,应加强基础数据管理,杜绝系统数据调整错误。

(三)由于系统控制缺陷和业务人员操作不当造成违规办理业务情况

1、因缴费基数不保底封顶,2005至2008年期间少征收各项保险费****元。

上述做法,不符合《XXXX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XXX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XXXX〔1998〕169号)第一条“„„从业人员个人缴费,以个人实际工资收入为基数,年工资总额高于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300%为基数;低于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的规定。依据《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第四十七条“(二)即时退还多提、补足减免的基金”的规定,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尽快退还多征的各项保险费11562.26元,补收少征收的各项保险费175521.84元。

2、因系统对身份证号码末位字母大小写识别错误,市社保办外资处为****名企业职工重复参保,截至审计日,多征收工伤保险费****元、生育保险费****元。

上述做法,不符合《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办发〔1997〕116号)第3条“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每人建立一个终身不变的个人账户”的规定。依据上述规定,市社保办外资处应及时对重复账号进行必要处理,并清退多收的保险费。

3、市社保办所属的社保经办机构,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将XXXX户欠费企业在公共业务系统中自行注销,截至****年末,其未清理欠费共计XXXX元。

上述做法,不符合《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劳动保障部1号令)第十五条“缴费单位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前,应当结清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罚款。缴费单位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时,应当提交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申请、法律文书或其他有关注销文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缴销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的规定。依据上述规定,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纠正以上注销登记行为。

4、市社保办为XXXX名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同时发放养老金待遇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截止2009年3月,累计多发放工伤抚恤金XXXX元。

上述做法,不符合《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18号令)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和第三条“上述规定的人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规定。依据《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财社字〔1999〕60号)第四十七条“„„(三)即时足额补发或追回社会保险待遇的有关款项”的规定,市社保办应收回上述已拨付工伤保险待遇。

5、错发工伤、生育保险待遇等资金XXXX元

(1)截至审计日,错发工伤待遇资金XXXX元。市机关保险办为一人多支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合计XXXX元;为另一人少支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合计XXXX元。

上述做法,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第四十四条 “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履行下列职责:……

(五)按照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

(2)截至XXXX年底,错发生育保险待遇资金XXXX元,其中市社保办多发放XXXX元,市机关保险办多发放XXXX元。

上述做法,不符合《XXXX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XXXX〔2003〕13号)第二条“„„

(四)生育医疗费统一按《统筹项目及支付标准》的定额与项目结算”和第三条“„„

(一)生育津贴待遇。女职工计划内生育„„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发放”的规定。

依据《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财社字〔1999〕60号)第四十七条“„„(三)即时足额补发或追回社会保险待遇的有关款项”的规定,市社保办和市机关保险办应收回或补发以上人员多发或少发的工伤、生育保险等资金。

6、部分业务数据不完整、不正确。参保职工信息中,存在身份证号码不正确记录XXXX条,人员类别为“农民合同制”但户口性质却非农村的记录XXXX条,户口性质是农村但人员类别为“单位在岗”的记录XXXX条。工伤待遇支付系统中,XXXX名工伤职工鉴定时间早于认定时间;XXXX名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拨付记录重复;参保职工工伤认定信息中存在“认定日期”为空的记录XXXX条,“死亡时间”为空的记录XXXX条;供养亲属信息中存在身份证号码为空或不正确的记录XXXX条。生育人员信息中存在“胎次”为空或不正确的记录XXXX条,“胎儿数”为空或不正确的记录XXXX条,“生育时间”为空或不正确的记录XXXX条,“晚育标志”为空的记录XXXX条。

上述做法,不符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实施金保工程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62号)第五条第一款“„„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基础数据库建设,切实做好基础数据的采集、整理和入库工作”的规定。依据上述规定,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加强业务数据管理,杜绝产生不完整、不正确数据。

四、其他需要研究关注的问题

除市本级外,延伸审计了XXXX、XXXX等8家社保经办机构,发现上述单位在使用工伤、生育信息系统办理业务时存在一定的违纪违规和数据错误等问题。由于上述单位的工伤、生育保险基金未纳入市级统筹,审计发现的问题不在本报告中进行处理。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加大对各区市社保经办机构的培训、指导力度,保证全市工伤、生育信息系统安全有效运行。

五、审计评价

工伤和生育保险系统自上线以来,在基金的征缴、管理和使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XXXX局制定了较为完善的系统建设及应用控制制度,机房设施配置比较齐全,业务应用系统比较成熟,基本满足当前社保业务的需要。但系统一般控制和应用控制仍存在一定不足,在岗位职责分工,机房环境建设,网络系统和数据库安全控制,个别业务模块的输入和处理控制,系统接口控制等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

六、审计建议

(一)加强工伤、生育保险信息系统和业务管理内部控制,完善组织结构。

6.人事工作流程之工伤申报流程 篇六

工伤申报流程

为更好的保障职工的权益,为在发生工伤时能为员工减轻伤害程度及更好的救治,特制定此流程。工伤申报由人事部全权负责,部门主管及当事人应全力配合人事部门做好工伤申报工作。

一、工伤的界定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需相关单位鉴定);

5.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且对方全责的(需交通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证明);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8.视同工伤的情况:

A、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B、在抢救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C、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二、工伤申报的时效

职工或所在部门需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7日内报至人事部备案,人事部准备好相关资料并在30日内报至劳动部门受理,超过30日劳动部门将不接受工伤申报。

三、发生工伤后的处理步骤

1.发生工伤后应及时进行有效的抢救并通报部门主管和人事部门,由人事部门安排车辆和人员陪同到就近医院救治。遇特殊情况在场负责人可直接安排去医院救治,本着抢救第一的原则。2.到医院救冶时提供的姓名需和身份证姓名一致,并请医生开具《诊断证明书》,诊断证明是申报工伤必须提供的资料,工伤假期也以诊断证明的时间为准。

3.如伤情严重需要住院或转院治疗的,需在社保指定的医院并及时通知人事部到社保中心办理住院/转院申请。

4.治疗结束或出院后,当事人需及时将治疗期间所有的发票交至人事部,以便人事部及早结案和报销费用。

5.如伤情严重治愈后影响日常生活的,可申请工伤鉴定,劳动部门会按国家制定的标准进行鉴定伤残等级。

6.伤残等级鉴定后社保部门会根据相关标准来核算补偿费用和安排今后的工作。

四、需要提供的资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有效期内); 2.当事人所在部门主管需提供事故报告;

3.与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或能证明与单位有劳动关系的有效材料; 4.由申请人或单位填写的〈工伤认定申请表〉; 5.首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

6.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出工伤认定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责任认定书;

7.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8.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其他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工死亡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9.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10.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有效证明;

11.属于因战、因公负伤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五、费用的结算

1.社保部门在工伤认定成功后的下个月提供报销费用的服务。人事部会及时将当事人提供的发票及所需的相关单据交至社保部门,由社保部门核定报销费用。

2.报销费用确定后社保会在15日左右打入公司账户,公司账户到账后人事部通知当事人办理领款人手续。

六、相关权限与责任

发生工伤后部门主管需及时提供真实的事故报告,当事人需及时提供相关材料。如因个人原因造成不能申报工伤的,公司将视情节追究责任并由其承担相关费用。

七、解释权

7.工伤报销流程 篇七

工伤是什么?

工伤亦称职业伤害,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中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上下班途中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交通事故产生的伤亡和出差途中的伤亡。

当事人应该怎么办?

工作中发生事故,当事人应该怎么办? 第一时间呼唤同时帮忙,同时告知科室相关负责人,以便申请工伤时有人协助你完成事故发生报告填写,避免自己“伤傻了”没法阐述事故发生过程。

由自己或同事及时告知公司工伤申报相关人,以便第一时间从他们那里获得专业的指导意见。

同时,请求同事及时送往附近医院就医,就医时保留所有医院记录,如病历、缴费清单、发票等。

当事人应该怎么办2?

上下班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该怎么办? 上下班发生交通事故,要第一时间报警,积极配合交警调查取证,坚决不能私了。

警察到达后,尽快前往医院就医。如无法等待警察到来,则需留下现场证据和事故发生主要责任人的车牌号等相关证据。

特别强调:一定要报警,且不能私了,必须由交通事故鉴定报告。

申报人怎么办?

工伤申报人,应该怎么办?

作为公司工伤申报人,收到工伤申报需求后:

第一步:向受伤员工科室负责人确认受伤员工是否有前往医院就医;交通事故事故则确认是否有报警后再前往医院就医。以上行为均有之后再进行第二步

第二步:如是工作是发生人身伤害,则向受伤员工科室负责人了解受伤经过,并要求其提交书面报告,详细阐明事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经过、结果。

如是交通事故,则向受伤员工确认是否报警并无私了行为,并要求受伤员工详细告知事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经过、结果,协助完成事故发生报告。

第三步:公司工伤申报人需七天内,将事故发生报告送往人社局和社保局。送往人社局是为了进行工伤鉴定,送往社保局是为了鉴定完成后金额申报。

第四步:公司工商申报人需三十天内,将事故鉴定报告及相关内容送往人社局。

需要什么材料?

工伤认定需要提供的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机读档案登记材料; 2.伤(亡)职工的有效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等; 3.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

4.相关病历材料(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X光或CT等检查报告单、诊断证明书);

5.职工工资表、考勤表;

6.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就业失业手册及其他参保证明; 7.发生事故的,需提交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以及当事人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全部要求原件和复印件。

过来人说明:

1.工商营业执照可以复印件盖公章、盖与原件相符; 2.一般要求劳动合同,如果材料齐全没有劳动合同,开个事实劳动关系证明也可以;

3.职工工资表,如果懒得打工资表,开个工资证明也可以; 4.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必须有,没有无法认定。

审核和认定?

人社局收到工伤认定材料之后,如果没问题就会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书。如果有问题会一直要求进行各种材料的补充,如果没有办法提供要求的材料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

工伤认定后怎样?

工伤认定书下达后,会怎么样? 1.认定书后,人社局会下达一式四份的工伤认定书,人社局留一份,社保局一份,公司一份,受伤人一份。

2.社保局收到认定书后,会要求提供门诊、住院等清单。3.社保局根据提供的缴费清单,核发社保应报销金额,完成后将报销金额打到公司账户。

8.工伤索赔流程 篇八

Step1:工伤认定

1、工伤认定可以有单位申请,也可以个人申请。应该在工伤事发的30天内到当地劳动部门进行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认定工伤需提交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指定的医疗机构初次治疗工伤诊断书或职业病诊断书,属于轻伤无需到医院治疗的,由企业医生开具工伤诊断书;

(4)职工本人身份证明;

(5)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备用)

(6)企业的工伤报告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职工的申请进行调查的工伤报告。(备用)

特殊情况:(1)属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统计范围的伤亡事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具体的结论批复;(2)因工作紧张突发疾病,应提交工作紧张的证明材料;(3)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提交民政、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4)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提交伤残证件及指定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5)

因公外出期间失踪的,提交因公外出和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6)属于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交警部门确定的事故责任结论证明;(7)特殊情况需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Step2:伤残鉴定

1、凡因工、因病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书面形式向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企业不提出申请的,职工及其亲属可以申请,劳动鉴定委员会不得拒绝。

2、劳动能力鉴定的主体与时间:

初次劳动能力鉴定是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申请的时间应当是工伤职工的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或者是已经痊愈,等到治疗出院后携带医院的诊断证明及相关资料(如x光片)再到劳动部门进行。

3、申报劳动能力鉴定所需的常规材料及要求

(1)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表上贴上本人的一寸近期免冠照片,若有单位负责则压照片盖上单位公章;个人申请需提供单位名称、单位详细地址、单位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并且当场通知单位联系人。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3)携带被鉴定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4)提供完整连续的病历材料。

其中,住院的需要提供住院病志原件(持患者本人身份证到医院病案室复印病志,同时加盖医院病案管理专用章之后即病志原件),原件被鉴定中心保留,再用可以再去病案室再提。

未住院的需提供急诊或门诊的病志原件并复印件、诊断书及辅助检查报告单原件并复印件,审核原件保留复印件。

总之,应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工伤诊断证明,以及医院记载的有关负伤职工的病情、病志、治疗情况等资料(包括有关的放射材料等)。

4、流程说明: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a.劳动鉴定受理---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b.进行劳动鉴定---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C.劳动鉴定复核---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Step3:按伤残等级赔偿(当地上年平均工资)

详见《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待遇第五章。

小贴士:

A.如果工伤者本人提出离职,那么单位应该给与劳动就业经济补偿(一次性支付),您所提到的一次性赔偿部分应该由社保基金管理中心予以支付;

B.工伤人员,单位不得以任何要求辞退,除工伤者本人自行提出;如果单位违反,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机关提出仲裁; C.如果单位已经按月缴纳医疗保险,那么住院期间所发生费用应该由社保统筹支付。

网站: [1] 法律快车

[2] 劳动资讯网

http:///zhuanti/0618/

9.公司处理工伤流程 篇九

1、员工受伤→支钱、找车和驾驶员,送往医院→医院:挂号,(拍片)急诊就医,如需住院弄清楚该职工保险情况(告知医院),公司买工伤保险的走工伤(30天之内准备材料报工伤鉴定办公室),没买的询问伤者有没有新农合,都没有的最好报个人(不以公司名义)

2、以公司名义申报工伤所需材料:

A.职工个人的工伤认定申请书(签字按手印)

B.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C.职工劳动合同复印件

D.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

E.用人单位事故调查报告书

F.提交职工工伤事故备案表

G.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诊断证明

H.因事故死亡的,需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及事故调查报告书

需二次治疗,要进行二次治疗申请,填写表格

3、关于伤残鉴定所需材料:首先准备一个档案袋,并在档案袋左上方贴上信息(姓名、鉴定类别、主要伤情、单位名称、县市区)

A.住院病历

B.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题头:济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

会)

C.济宁市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D.工伤认定书

E.身份证复印件

F.250元钱(交工伤鉴定办公室)

4、伤残鉴定完毕后,持伤残鉴定报告书复印件、工伤认定书复印件和250元的鉴定发票原件,到工伤科找高科长赔付。

(九级为9个月工资、十级为7个月工资,工资标准按当时缴费基数)

5、工伤赔付材料:

A.工伤人员申请报销医疗费用明细单(姓名、身份证号、受伤时间、认定工伤时间、就诊医院和医疗费用合计)

B.附:a工伤认定书(二次治疗的要有二次治疗申请)

b住院发票

10.阿荣旗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调研报告 篇十

阿荣旗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制度自建立以来,本着全面实行、稳步推进和规范运作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和上级相关文件精神,遵循“基本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强征收,重管理,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在解决全旗城镇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化解社会矛盾、分散企业用工风险、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基本情况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伤保险制度、生育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分别于2000年、2004年、2005年和2008年建立,参保人数分别达到2.0万人、9.9万人、8.1万人和4.5万人,基金分别累计结余1096万元、0万元、291万元和827万元。

二、主要做法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覆盖范围涉及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6%,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的2%,同时缴纳大病救保险费10元/人、月(单位个人各负担50%)。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分别承担不同的医疗费用支付责任,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住院和部分慢性病门诊治疗的费

用,统筹基金设有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其中8.5万元以内的医疗费为基本医疗保险费在旗内核算报销,最低报销比例80%、最高报销比例95%。余下的6.5万元医疗费纳入大病统筹基金报销,报销比例为90%;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一般门诊及在药店购药费用。

(二)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管理,工伤保险缴费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全部工伤保险费由单位按以下行业类别以全部职工(不含离退休人员)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一类企业为0.8%,二类企业为1.5%,三类企业为2.5%,职工个人不缴费,全部工伤保险费用直接上解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工伤保险待遇由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工伤保险主要作用是保障和维护用人单位职工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减少社会矛盾,化解劳动纠纷。对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碰撞,患职业病等原因受到的伤害均可认定为工伤,经过伤残认定后,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三)生育保险

主要覆盖范围为企业,职工个人不缴费,单位按工资总额的1%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参保单位女职工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内因生育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治疗费、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实行限额支付,正常产最高支付900元,难产最高支付2000元。同时,女职工生育期间还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生育津

贴由生育保险基金负担,以本人当年月缴费工资基数为标准,按对应享有的天数计发,顺产的为90日,晚育的增加30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30日;难产的增加15日;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胎,增加15日。

(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已基本形成政府引导、部门配合、群众自愿参与的工作格局,初步建立和规范了组织领导体系,政策框架体系,探索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在组织管理、筹资机制、基金管理与使用、医疗救助、卫生服务机构监督等方面行之有效的做法。

第一,建立健全组织体系。2007年12月,旗委、市政府成立阿荣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劳动保障、卫生、财政、公安等部门组成,下设办公室在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制定了一系列文件。

第二,财政扶持资金落实到位。自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确保财政扶持资金和救助金落实到位,且逐年提高。自建立至今,各级财政共补助资金876万元,全部足额到位。

第三,参保率和住院得益率逐年上升。2008年参保人数3.1万人,截止2010年8月底,参保人数达到4.5万人。累计报销5071人次住院医疗费用995万元,报销233人次门诊医疗费4万元,住院待遇报销比例提高5%。

三、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存在问题:

(一)少数单位和职工对参加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认识不到位。一是部分企业尤其是私营企业为降低生产成本,不愿为职工参保,而许多劳动者不敢提参加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事,担心被解雇;二是个别企事业单位转制后,无力为职工参保;三是有的企业虽然参加了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但范围只局限在管理和生产骨干层面,少数企业甚至隐瞒用工人数;四是部分企事业单位职工认为自己年轻身体好,参保不合算;五是许多职工不了解医保政策,不清楚参保的权利和义务,对医疗保险待遇期望值过高,有些职工因此断保或不愿参保。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仍有待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综合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政策凸显出了“真空地带”。因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不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也只承担参保人员因工作期间的意外伤害和意外医疗责任,对非工作期间引起的意外伤害和意外医疗不予赔付。参保职工因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于不符合政策规定不能解决。

(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缺少具体的奖励惩罚办法。目前的政策是早参晚参一个样,报不报销缴费都相同,致使一些年轻、年幼居民因身体健康,疾病少,再没有特殊优惠政策的情况下参保后又出现断保。

建议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提高企业和职工的参保意识。要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采取生动活泼的宣传形式,把医疗工伤生

育保险政策宣传到基层,晓喻到群众,努力提高企业对参加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认识,增强广大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健康风险意识,引导他们积极参加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要积极开展业务培训,普及医保知识,使各单位负责职工医保工作的人员、医保对象及医务工作者都熟悉医保政策和医保管理办法,共同推进医保政策的贯彻落实。

(二)向上级建议修改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一是尽快落实上级对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文件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国家建立公务员保险制度,保障公务员在患病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随着公务员法的施行,根据我旗的财力情况,应尽快落实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二是积极向上级反映,争取早日出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综合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办法,以提高我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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