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政策实施情况调查分析

2024-08-13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政策实施情况调查分析(精选11篇)

1.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政策实施情况调查分析 篇一

依法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水平——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

效工资政策解读

依法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水平——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政策解读

■现行政策依法保障了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但不同区(县)之间、区(县)学校与市(地)直学校之间教师绩效工资水平目前还存在一定差距。这种差距是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随着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这些问题会逐步得到缓解。

■在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前提下,由于职务等级、岗位责任、工作表现不同,按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有的教师绩效工资相对高一些,有的教师绩效工资会相对低一些;不应简单地把某一职务等级教师工资水平与某一职务层次公务员工资水平进行比较,不应简单理解为每名教师的工资都不低于公务员。

■实施绩效工资时的增资水平取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现有差距,如果当地在实施绩效工资前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相差不大,或者过去自行发放的津贴补贴水平比较高,就有可能出现实施绩效工资后教师总体增资较少甚至不增加的情况。

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各项工作正在稳步推进。实施过程中,有的教师通过各种渠道咨询政策、了解情况,提出了一些问题,也有一些地方基层教育部门希望进一步深入理解有关政策。为此,本报记者走访了教育部有关部门,对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政策进行解读。

一、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水平是如何确定的?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暂按学校工作人员上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核定;其中,义务教育教师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平均水平,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财政部门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上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即原国家规定的相当于一个月基本工资的年终一次性奖金,项目取消、额度保留并纳入绩效工资管理。教师工资中的基本工资及其提高10%部分、国家规定的教龄津贴、特级教师津贴、特殊教育补贴、工读学校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特殊津贴补贴不受影响,原国家规定的班主任津贴纳入绩效工资管理。符合政策规定的改革性补贴也不纳入绩效工资。

二、为什么市直学校与区(县)学校之间、不同区(县)之间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平均水平存在差距?

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水平是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核定的。目前,市(地)、区(县)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本身就存在差距,有的是市(地)级高一些,有的是区(县)高一些,区(县)之间水平也不完全一致。义务教育学校实行“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因为学校隶属关系不同而存在财政投入渠道不同的现实情况。按照规定,具体操作中,区(县)所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规范后津贴补贴平均水平,按照不低于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公务员工资中相应平均水平的原则确定,市(地)所属学校教师规范后津贴补贴平均水平,按照不低于市(地)直机关公务员工资中相应平均水平的原则确定。现行政策依法保障了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但不同区(县)之间、区(县)学校与市(地)直学校之间教师绩效工资水平目前还存在一定差距。这种差距是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随着社会经济进一步发展,地区之间统筹力度进一步加大,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这些问题会逐步得到缓解。

三、如何理解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

根据《义务教育法》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33号)精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是对同一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全体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与全体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比较,这是核定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总体水平的基本依据。公务员执行职务级别工资制度,教师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由于工资系列和分配方式不同,两者之间没有一一对应的关系;在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前提下,由于职务等级、岗位责任、工作表现不同,按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有的教师绩效工资相对高一些,有的教师绩效工资会相对低一些;不应简单地把某一职务等级教师工资水平与某一职务层次公务员工资水平进行比较,不应简单理解为每名教师的工资都不低于公务员。

四、为什么实施绩效工资后有的地方教师工资增长较少甚至没有增长?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实施绩效工资与规范津贴补贴结合进行。过去一些地方和学校自行发放的津贴补贴要进行清理规范,将规范后的津贴补贴纳入绩效工资总量。这样做一方面有利于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一方面有利于完善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实施绩效工资时的增资水平取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现有差距,如果当地在实施绩效工资前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相差不大,或者过去自行发放的津贴补贴水平比较高,就有可能出现实施绩效工资后教师总体增资较少甚至不增加的情况。

五、为什么绩效工资总量要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

义务教育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即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及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四部分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岗位绩效工资的四个部分各自承担不同的功能。绩效工资是收入分配中“活的部分”,是发挥工资激励导向作用的重要手段,必须充分体现学校工作特点,以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为依据,坚持多劳多得的原则,适当拉开分配差距,不能平均发放,不能搞成“大锅饭”,同时也要妥善处理学校内部各类人员收入分配关系。

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的70%作为基础性部分,主要体现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项目和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财政、教育部门确定,一般按月发放。这样做符合义务教育教师工作专业性、长期性、实践性强的特点,有利于进一步稳定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基础性部分的发放也应以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对履行了岗位职责、完成了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的教师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总量的30%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按照规范的程序和办法自主分配,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在绩效考核的基础上,对有突出表现或者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视不同情况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合理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等次,一般按学期或者学年发放。

六、为什么说奖励性绩效工资不是从教师个人工资中扣除的?

按照国家规定的绩效工资分配程序,应当先确定区(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然后将总量的70%作为基础性部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财政、教育部门确定项目和标准,其余30%总量按要求拨付给学校,由学校按照规范的程序和办法再次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是从绩效工资总量中预先划分出来用于学校搞活分配的部分,并不是从教师个人工资中扣除的。

实施绩效工资前,有的地方发放给教师的津贴补贴可能是平均分配的,或者是按不同的教师职务等级平均发放的。这种分配方式带有一定的平均主义,与实施绩效工资分配的方式和导向有些差距,需要根据国办发﹝2008﹞133号文件精神逐步进行调整,做好衔接过渡工作。一些地方为了有利于形成有效的分配激励机制,适当拿出一些平均发放的津贴补贴经费用于搞活分配是合理的;但在调整过渡中,要充分考虑到分配方式变化会引起少部分教师分配关系的调整,要把改革力度、进度和教师承受程度有机地统一起来,一定要事先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妥善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确保学校稳定的大局。

七、学校实施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时应注意什么问题?

学校应当按照规范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首先应在学校主管部门指导下制定科学、合理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明确分配程序。分配办法的制订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得到大多数教职工的认可。分配办法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在实施前,应向全校教职工全面认真做好有关政策和实施办法解释工作,使全校教职工人人知晓、深刻理解。其次,根据国办发﹝2008﹞133号文件精神,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应当建立在科学有效绩效考核的基础之上,要从学校实际出发,科学设置考核载体,并使之与绩效工资分配密切衔接,适当拉开分配差距,避免随意性,确保公正性。奖励性绩效工资项目可以设置课时津贴、超工作量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或优秀教学团队、教学标兵奖励等项目。再其次,坚持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作出突出贡献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向工作量较大、业绩优秀的教师和班主任倾斜,切实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要让最优秀的教师、贡献最大的教师拿到校内最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校长的绩效工资由学校主管部门在政府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范围内确定。最后,要妥善处理学校内部各类人员的关系。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要防止过于量化的倾向,坚决避免斤斤计较个人利益的现象。要更加充分地提倡和鼓励教师树立崇高的职业精神。学校领导要带头讲纪律、讲奉献,促进学校形成良好的氛围和风气。广大教师要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切实提高做好本职工作、实施素质教育的自觉性。

八、如何保证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公开、公平、公正?

规范的制度和教职工民主参与是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保持公开、公平、公正的重要保证。首先,要真正树立起尊重广大教师、依靠广大教师的思想观念,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一定要充分听取教职工的意见,认真讨论,群策群力,不允许搞一言堂,不允许罔顾民意强行实施。其次,确保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按既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方案一旦定下来实施,要认真进行政策解释,深入做好思想工作,严格按方案执行。经过实践探索,对于不完善的地方逐步完善,确实需要调整的,要按照规范的程序修改。再其次,绩效考核办法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必须在本校公开,接受教职工的监督,绝不能暗箱操作。最后,上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校的监督和指导,严格执行人事纪律和财务纪律。要把好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的审批关,引导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对于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共性问题,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统筹,提出统一的处理意见。【打

2.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政策实施情况调查分析 篇二

一、问卷调查结果

笔者采用问卷调查 (教师问卷) 的做法, 对全市10个区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进行调查, 共发放问卷250份, 回收240份, 其中有效问卷227份, 有效率达到95%。问卷共有16道选择题, 一道开放性问题。调查后, 笔者对问卷采用SPSS13.0进行了统计分析, 调查结果大致描绘了绩效工资制度实施的真实现状。

参与问卷调查的教师中, 小学教师共118人, 初中教师109人。其中, 城区学校教师127人, 城郊结合部学校55人, 农村学校教师45人。按年龄段分, 25岁以下占18%, 26-30岁占29%, 31-40岁占22%, 41-50岁占27%, 51岁及以上占4%。按教龄分, 3年及以下占28%, 4-10年占20%, 11-20年占22%, 21-30年占26%, 31年及以上占4%。

1. 教师工资均能按时发放

调查结果显示, 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制度以来, 教师工资基本上都能按时发放, 仅有14%的教师选择偶尔不能按时发放, 选择从来不按时发放的仅占6%。

2. 教师工资仍低于公务员工资

义务教育教师工资与本区公务员收入相比, 认为低于公务员收入的占89%, 感觉基本相同的仅占2%。可见, 义务教育教师工资仍低于公务员。

3. 教师收支差距较大

被调查教师目前的月均收入为3000元以下的占32%, 3001-4000元的占46%, 4001-5000元的占19%, 5000元以上的仅占3%。

从个人工资收入与日常支出情况来看, 56%的教师选择自己的工资收入只能维持最基本的生活开支;40%的教师选择工资收入除维持基本的生活开支外, 还有一定的节余;还有4%的教师选择工资收入太低, 自己过得很清贫。由此可见, 教师工资收支差距较大, 有60%的教师认为, 工资收入仅够维持基本的生活支出。

4. 教师对工资预期值基本合理

对于工资的理想期望值, 绝大多数教师预期值都在4000元以上, 且每个区间分布的比例差距都不太大。其中, 预期工资在4001-5000元的占17%, 5001-6000元的占24%, 6001-7000元的占22%, 7000元以上的占27%。这一结果说明, 教师对于收入的期望值比较合理, 都能够基于自身目前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预期, 而这一预期也间接反映了他们所认为合理的符合自身现有条件的应有收入值。

5. 教师希望绩效工资制度尽快完善

对于绩效工资制度本身, 绝大多数教师感到满意, 58%的教师选择基本满意, 3%的教师选择非常满意, 感到不太满意的占34%, 很不满意的仅占5%。

对于绩效工资制度实施效果的感受, 63%的教师感到不太满意, 希望改进这一制度的实施细节;32%的教师感到比较满意, 非常支持该项政策。

由此可见, 绝大多数教师都支持绩效工资制度, 但现行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教师们希望尽快得到改进。

二、绩效工资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天津市义务教育学校统一绩效工资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 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 主要体现区县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和岗位职责等因素。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 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全市16个区县均制定了本区县绩效工资制度实施办法, 教师的绩效工资得到很好落实, 个别区 (如津南) 在全区基础教育阶段全部实行了绩效工资。但是, 通过调查发现, 绩效工资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有待完善的地方。

1. 岗位绩效工资的分配标准有待统一和细化

通过调研发现, 现行绩效工资考核项目一般由几块构成:主要包括教师所带班的学生学业成绩、课时、教研情况、参加活动及获奖情况、出勤率、教案等方面, 但各区各学校这些项目具体所占比重各不相同。同时, 不同学科之间、行政人员与教师之间、后勤与教师之间的工作量应该怎样换算颇有争议。访谈中, 有些学校提出“关于绩效工资的贯彻落实, 学校压力很大。国家只在宏观政策上出台了明确规定, 但在具体落实过程中, 并没有一个细化的标准。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自己拟定方案, 这样对学校而言存在很大的困扰, 不好平衡, 而且也会因各校所实行的方案侧重点不同造成同等条件的教师, 却因在不同的学校任教, 导致工资收入产生很大差别, 这样反而不利于激励教师”。

此外, 调查发现, 实施绩效工资后, 各区县对于教师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执行的是同一标准。但是, 教师工资中的津贴补贴这一块各区县之间存在一定差距。因为, 现行的绩效工资制度缺乏统一的附加津贴补贴实施办法, 所以地区津贴补贴的发放实际上处于无章可循的状态。各区各单位自行出台的津贴补贴缺乏有效的政策约束和调控, 名目繁多的津补贴已经成为教职工的主要收入来源。最终, 导致各区县教职工间收入差距很大, 造成不同区县教师对现行收入分配制度的满意度不尽相同。

2. 绩效工资的实际激励效果不如预期

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根本意图是提高教师工作绩效的效益功能。通过把教师的工作绩效与工资挂钩, 通过实行绩效工资制度来不断激励教师的工作动机并促使其提高工作绩效。绩效工资改革的初衷就是为了激励教师, 与以前的工资制比较, 绩效工资的优点是毋庸置疑。但实际上, 绩效工资真正起到的激励作用并不如预期那样, 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并未得到显著提高。

通过访谈发现, 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主要在于学校用于在非增量工资的前提下, 将教师现有工资的30%拿出来作为活的部分实行奖励性绩效分配。因此, 教师对奖励性绩效工资所占30%的说法就会产生质疑, 将“奖励性绩效”等同于“拿自己的钱奖励自己和别人”。受以往工资发放方式的影响, 多数教师对按绩效工资总量中30%测算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性质理解不够到位。访谈中, 教师对于“70%部分按工龄职称发放, 30%作为奖励”有三种看法:一是拿自己的钱给了别人, 二是拿自己的钱奖励自己, 三是校长、班主任、农村教师津补贴不应该从普通教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扣出。

3. 教师收入缺乏持续稳定的增长机制

访谈发现, 尽管全市在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时, 对中小学教师收入水平的同步提高有所考虑, 但很多区县的中小学都是执行工资制度改革以前的津贴补贴标准, 与规范后的公务员津贴补贴水平仍然存在一定差距, 比如公积金, 医疗保险等方面。此外, 教师们普遍反映现行收入分配制度的调整与更新和当时社会物价增长的速度不协调。现在收入中的津贴部分, 例如独生子女费、教龄津贴等基础津贴福利等一直是沿袭旧的标准, 几十年不变, 缺乏相应调整。

三、完善绩效工资制度的建议

1. 义务教育系统内部统一设置工资项目

三年多来, 绩效工资总量的70%作为基础性部分在全市各区县都已基本兑现, 但各区县、学校设置的项目标准不尽相同。由于义务教育系统内部工资项目设置不统一, 加上学校缺乏针对相关收入政策在教师中进行广泛的宣传解读, 就造成教职工对收入制度理解的混乱, 甚至造成误解。很多教师在调查中反映, 对于自己的工资收入构成中, 很多项目具体该归属于绩效工资的哪一类并不是十分清楚, 对于工资定级的相关标准更是稀里糊涂。因此, 建议义务教育系统内部将现有工资名目进行统一, 这样也便于缩小区域差距。此外, 学校在对教师进行的绩效考核时, 要广泛征求广大教师的意见, 对于收入改革政策的实行, 应对教师进行专门的宣传普及, 并对教师中普遍存在的疑问能够给以合理的解释。

2. 政府层面进一步完善明确具体的绩效考核标准

对于绩效考核的标准, 建议应从市级层面制定一个符合各地义务教育实际情况的明确具体的标准, 各区应在此标准上统一执行, 部分具体的标准学校可以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有所变化。这样, 一方面为学校在执行中提供了强有力的依据, 另一方面也为各区各学校提供了一个统一的参照, 不至于在实行过程中造成太大的校际、区际差异。此外, 对于学校现行的绩效考核办法, 市和区级政府应加强监督指导, 完善对学校制定的教师绩效考核办法、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绩效工资分配过程的监督机制, 针对有的学校考核办法 (或方案) 不够合理的问题, 有关管理部门应通过监管进行及时的指正。

3. 切实额外加大奖励性绩效工资金额

基础性绩效工资是广大一线教师口中的“大家都得”的部分, 而奖励性绩效工资则是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政策中的亮点, 是教师绩效工资中“活”的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是充分发挥绩效工资激励功能的重要组成部分, 直接影响到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因此, 建议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办法延续旧工资制度的基本做法, 教师职称和教龄共同决定分配, 但对于奖励性绩效工资应单独额外增加财政投入, 对于有突出表现的杰出教职工给予奖励, 充分体现“优劳优酬, 绩效优先”, 并借此缩小中、青、老教师之间的工资差距, 调动优秀教师的积极性。另外, 针对当前物价普遍上涨, 教职工日常生活支出加重的现状, 建议可在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分配项目中添加“生活津贴”一项, 并适当提高其比重, 这样可以逐步平衡教师之间固定工资的差距, 降低教龄对固定工资的影响。

参考文献

[1]赵宏斌等.我国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实施的现状研究.教育理论与实践, 2011 (10) .

[2]范先佐、付卫东.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改革:背景、成效、问题与对策.华中师范大学学报 (人文社会科学版) , 2011 (6) .

3.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政策实施情况调查分析 篇三

绩效工资制度,是一项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积极性的改革,它的实施,定将促进我国教育事业更快更好的发展。本期特辑录相关报道和资料,对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实行绩效工资制度进行解读,供参考。

——编者

◎要闻播报: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实行绩效工资制度

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以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

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2009年2月,教育部发布《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根据该《意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绩效工资分配将以绩效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

经国务院同意,自2009年1月1日起,首先在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分配政策,做好绩效考核工作是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制度的必然要求。教育部在《意见》中指出:必须建立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师职业特点的教师绩效考核制度,为绩效工资分配更好地体现教师的实绩和贡献、更好地发挥激励功能提供制度保障。要全面把握绩效考核工作的基本要求,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

《意见》要求,实施绩效考核工作应遵循几个基本原则: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完善绩效考核内容,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激励先进,促进发展,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客观公正,简便易行。

《意见》明确规定教师绩效考核的内容主要是:教师履行《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法定职责,以及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包括师德和教育教学、从事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实绩。

其中,师德主要考核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特别是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的情况。在考核中要明确规定,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并将此作为教师绩效考核合格必备的基本要求。

《意见》指出,对履行了岗位职责、完成了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教师,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对有突出表现或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视不同情况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要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合理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等次,坚持向骨干教师和作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倾斜,适当拉开分配差距。绩效考核结果也要作为教师资格认定、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绩效考核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教育部要求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认真组织实施。

(据《中国教育报》刘华蓉 高伟山/文)

国务院通过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指导意见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08年12月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

会议指出,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是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具体措施,对于吸引和鼓励各类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促进教育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经过一年调研论证、广泛听取意见,起草了《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会议审议批准了这个意见,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同时对义务教育学校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

会议要求,地方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要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把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同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经费管理紧密结合,注意研究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妥善处理各种关系,积极稳妥做好工作。要按照管理以县为主、经费省级统筹、中央适当支持的原则,确保实施绩效工资所需资金落实到位。

(据新华网)

□资料

国家教育督导报告2008(摘要)

——关注义务教育教师

义务教育是提高国民素质、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奠基工程。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肩负着重要职责和神圣使命。建设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对于巩固普及义务教育成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国家教育督导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从教师的规模结构、能力水平和权益保障3个方面,选取15个主要指标,以2002年至2007年连续6年全国各县(包括其他县级单位,下同)年度教育统计资料、2007年全国32万份抽样调查问卷结果以及对7个省、自治区的实地调研情况为基础,对义务教育教师基本状况进行分析。本报告旨在推动政府履行教育职责,保障教师合法权益,激励教师教书育人,引导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一、规模结构

全国义务教育教师总体规模按现行编制标准基本满足需求,保证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目标的实现。但目前教师配备结构性问题依然突出,农村边远地区教师数量不足、补充困难,影响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1.教师总体配置的生师比逐步下降,农村边远地区教师队伍建设受到重视

2007年,全国普通小学、普通初中有专任教师907.7万人,其中小学561.3万人,初中346.4万人。从城乡分布看,县镇和农村的教师占82.7%。全国义务教育阶段约有1/4的教师工作在艰苦地区。

为实现九年义务教育目标,各地根据国家中小学教师编制标准,努力降低学生与教师的配置比例。2007年,小学生师比由2002年的21∶1下降到18.8∶1,初中由19.3∶1下降到16.5∶1。从城乡看,小学教师城乡配置水平接近,初中教师城市配置水平较高。小学生师比城市为19.4∶1、县镇为19.6∶1、农村为19∶1。初中生师比城市为15.6∶1、县镇为17.9∶1、农村为17.1∶1。

近年来,国家创新农村教师补充机制,启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城镇教师到农村任教服务和定期交流制度,缓解了中西部农村地区教师数量不足的突出问题。2002年至2007年,全国小学累计录用大中专毕业生60万人,其中农村录用48.9万人;全国初中累计录用大中专毕业生61万人,其中农村录用48.7万人。农村小学和初中录用大中专毕业生均达录用总数的80%。2006年至2007年,全国共招聘了1.6万和1.7万名大学毕业生到中西部农村学校任教,覆盖了13个省395个县的4 074所农村中小学。

2.教师总体趋向年轻化,女教师比例高于男教师

4.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评价 篇四

背景:2008年12月2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会议指出,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是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具体措施,对于吸引和鼓励各类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促进教育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经过一年调研论证、广泛听取意见,起草了《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会议审议批准了这个意见,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同时对义务教育学校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

正文:

“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体现了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的坚强决心,体现了对广大老师的亲切关怀,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为确保《义务教育法》规定的“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提供了重要制作保障。

二是建立了义务教育学校的分配激励机制。

三是进一步健全了教师工资的经费保障机制。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改变了过去依靠学校收费解决教职工津贴的现象。

四是以区(县)主基础统筹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水平,在同一县级

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之间绩效工资水平大体衡,在此基础上适当向农村倾斜,有利于促进老师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五是为推进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奠定重要基础。”

随着全国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实施,绩效工资的概念及意义逐渐在其所涉及的领域普及,广大人民教师对这一方案的执行持有不同的观点。

从本质上来说,对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这一方案有着难以估量的好处。这一方案不仅保证了教师的经济收入,使其努力得到了充的认可,在教学过程中发挥出超长的水平;更能吸引有能力的人从事教师职业,增加教师对自身终身从教的渴望,能够更好更快的发展教育事业,达到科教兴国的目的。

绩效工资的方法是对教师的积极鼓励,以及对教育事业的尊重,虽然,在会议中明确要求确保实施绩效工资所需资金落实到位,但在实施过程中,难免由于各种原因,使得绩效工资难以达到其预计的效果。有一则这样的实例:

薛村高红小学冯里平将绩效工资当作权柄,随意评价教师,按照自己的喜好,将教师分成三六九等,使得绩效工资变了味,变成了她个人发泄私愤的工具,一时引起全镇的轰动。

案例中可以看到,个别地区,尤其是乡镇及偏远地区,绩效工资的执行者借势按照个人意愿,对教师进行非公正客观的评价,这种行为完全违背了“绩效工资”的初衷,使执行者掌握了特殊的权利,而

教师的利益难以得到保障。由此,也可以看出,绩效工资的实行,有赖于国家政策的完善,有赖于教育机关部门的配合,更有赖于领导层,也就是最终执行者的高素质,以达到绩效工资方案可以顺利的实施。就此而言,对于目前的中国社会状况看来,实施绩效工资改革仍是一项艰巨的工程。

再从绩效工资本身来看,对于一般的企业而言“多劳多得、优绩优酬”这一说法的衡量尺度还好尚能掌握,而对于学校这种不能直接创造价值的单位,对于“多劳多得、优绩优酬”这一衡量尺度显然缺少绝对的客观性。再者,义务教育的学校不能生产直接价值,那么绩效工资的运转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的补助,这样,对于相对落后、贫困的地区来说,资金问题仍将是限制绩效工资的主要因素。

所以,绩效工资虽然是一举多得的优秀政策,但由于其处于实施的初步阶段,存在着诸多纰漏,但这并不意味着对这一方案的否定,恰恰相反,应当鼓励这种政策的实施,因为没有事物在其诞生之际就是完美的,对于这样的利远大于弊的方案,应当在其实施过程中逐步完善,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使之能为教育工作者谋取最大的福利,对此,广大人民教师,作为“绩效工资”方案的受益者,也应当端正态度,不能被动接受,而是以积极的态度去认识这一方案,为完善方案作出自己应做的一份力量。

5.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政策实施情况调查分析 篇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教育部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结合义务教育学校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实施范围和时间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

二、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的核定

(一)绩效工资总量暂按学校工作人员上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核定。其中,义务教育教师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平均水平,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财政部门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绩效工资总量随基本工资和学校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的调整相应调整。

(二)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同清理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津贴补贴结合进行,将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和原国家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在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学校主管部门具体核定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要合理统筹,逐步实现同一县级行政区域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水平大体平衡。对农村学校特别是条件艰苦的学校要给予适当倾斜。

三、绩效工资的分配

(一)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具体项目和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财政、教育部门确定,一般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在考核的基础上,由学校确定分配方式和办法。根据实际情况,在绩效工资中设立班主任津贴、岗位津贴、农村学校教师补贴、超课时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等项目。

(二)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教育部门要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对学校内部考核的指导。学校要完善内部考核制度,根据教师、管理、工勤技能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

(三)学校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分配办法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本校公开。

(四)校长的绩效工资,在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范围内,由主管部门根据对校长的考核结果统筹考虑确定。

四、相关政策

(一)《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严肃纪律加强公务员工资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厅字〔2005〕10号)下发前,学校发放的改革性补贴,除超过规定标准和范围发放的之外,暂时保留,不纳入绩效工资,另行规范。在规范办法出台前,一律不得出台新的改革性补贴项目、提高现有改革性补贴项目的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

(二)原国家规定的班主任津贴与绩效工资中的班主任津贴项目归并,不再分设,纳入绩效工资管理。

(三)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时,对完全中学中从事非义务教育教师的津贴补贴问题,由学校统筹考虑。

(四)在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对义务教育学校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财政部门确定,绩效工资不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

(五)实施绩效工资后,学校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坚决予以纠正,并进行严肃处理。

五、经费保障与财务管理

(一)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管理以县为主、经费省级统筹、中央适当支持的原则,确保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资金落实到位。县级财政要优先保障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省级财政要强化责任,加强经费统筹力度,中央财政要进一步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对中西部及东部部分财力薄弱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给予适当支持。

(二)要规范学校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等费用的规定,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学校的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各类政府非税收入一律按照国家规定上缴同级财政,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严禁利用收费收入和公用经费自行发放津贴补贴。

(三)学校绩效工资应专款专用,分账核算。绩效工资应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原则上不得发放现金。具体发放方式按地方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工资财政统一发放的地方,基础性绩效工资按规定程序直接划入个人工资银行账户,奖励性绩效工资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同级财政部门划入个人工资银行账户。

六、组织实施

(一)省级人民政府人事、财政、教育部门按照本指导意见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备案。市、县级人民政府人事、财政、教育部门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报上级人民政府人事、财政、教育部门批准后实施。

(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统筹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与当地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等各项工作。要及时研究和妥善处理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绩效工资平稳实施。

(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工作指导,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严格把握政策和程序,指导和督促学校严格执行实施绩效工资的有关政策。补充:由于指导意见尚缺乏细则,各地还没有开始实施。据悉,目前教育部正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4部门正制定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具体方案。

200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办法(试 行)

按照《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人发[2006]18号)“事业单位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分配程序和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办法,自主决定本单位绩效工资的分配。绩效工资分配应以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为依据,合理拉开差距”之规定,在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没有正式出台前,为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分配,维护广大教职工利益,稳定基层教师队伍,明确内部分配政策,特制定本办法(试行)。

一、指导思想

以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中小学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努力推进全市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实施对象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含中心学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包括省派资教生)。

义务教育学校派出的支教教师,绩效工资核定到受援学校,参与受援学校绩效工资分配,由受援学校组织考核,考核依据及要求与受援学校教职工一样。

借调在非义务教育学校或其他单位的教职工不参与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三、考核分配原则

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无论什么原因,只要没有岗位绩效考核结果,就不能参与绩效工资分配发放。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3、坚持“科学合理”原则。全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工资分配方案要力求科学合理,绩效工资差距不宜过大。

四、绩效工资发放形式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分上半年(1-6月)、下半年(7-12月)两次考核造册,由市教育局人事科审核后报市财政局,通过个人工资帐户直接划拨到教师个人工资卡上。

五、绩效考核内容及量化计分办法

(一)绩效考核项目及计分标准

考核共计100分,其中考勤10分、工作量30分、教育教学过程30分、教育教学业绩30分。

1、考勤(10分)。主要考核教职工出勤情况。病假3天扣1分、事假1天扣1分、矿工1天扣3分,本项得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婚丧嫁娶产等假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考核依据为学校(单位)考勤记载。

2、工作量(30分)。量化出学校所有岗位周工作量。全体教职工周工作量相加,得出学校各个岗位周工作量总和,除以全校教职工总数,得出学校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教职工周实际工作量除以学校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乘以工作量即为教职工工作量得分。计算公式为:

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学校各个岗位周工作量总和÷教职工总数

教职工工作量得分=教职工周实际工作量÷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30分

各学校(单位)要合理搭配教职工的工作量,尽量使教职工周工作量均衡。

3、教育教学过程(30分)。主要考核教职工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工作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安全管理职责履行情况、工作态度、责任心。专任教师重在考核备、教、批、辅、考、研等常规教学落实情况和教学研究及教学研究活动参与情况。要引导教师把教学工作落实在平时,积极参与教学研究活动,提高课堂教学效益,实施素质教育。从事非教学工作的人员的此项考核各校要制定相应的细则。

4、教育教学业绩(30分)。主要考核教职工的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和工作的实际效果。专任教师兼有其它社会工作的,要根据兼职情况将本项考核分值按照一定比例分解为教学分与兼职分,分项考核计算本项得分。非专任教师的教育教学实绩考核,由中心学校(单位)依据岗位任务目标及每次安排的工作任务制定详细的考核细则,认真严格搞好考核并量化为分数。特校教育教学实绩考核可以根据自身特点制定切合自身实际的考核细则。

(二)绩效工资的分配

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每位教职工工作考核得分相加,得到全校教职工工作绩效考核得分总和。全校绩效工资总量除以全校教职工工作绩效考核得分总和,得到分值,分值乘以教职工工作绩效考核得分即为教职工个人应得的绩效工资额度。计算公式为:

全校绩效补贴总额

——————————— ×教职工个人绩效考核得分=教职工个人绩效工资额

全校绩效考核得分总和

(三)绩效工资发放要求

1、本学期未承担任何教育教学工作的不享受省绩效补贴(市教育局下文明确的退养人员除外)。

(1)本学期累计旷工达5个工作日、病事假累计超过2个月以上的;

(2)脱产学习的;

(3)解除聘用合同的;

(4)停发工资的;(5)借调在教育系统之外的。

2、在师德师风方面,违反《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有关规定,构不上组织处理的,酌情扣除绩效考核得分。凡学期内受到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分别扣除绩效考核得分的20%、30%、50%、60%、70%、80%、100%。

六、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监督

1、义务教育阶段各中小学校要根据以上考核指导意见完善具体考评方案(细则),考评方案(细则)必须在经过职代会或职工全会讨论通过(有半数以上的与会人员到会,且得到到会人员三分之二的多数人员同意。考评方案(细则)一旦经过职代会或职工全会通过,一般不再改动,如果运行时发现方案(细则)有明显漏洞或显失公允,则修正案仍然要通过上述程序通过。各中小学考评细则报乡镇中心学校审查。考评的各项得分必须有原始依据印证。教育局人事科对每一个乡镇的各中小学的具体考评方案随机抽取1-2个进行检查,符合规范程序的,予以审批绩效工资分配数额明细和方案;不符合规定程序,在教职工中引起强烈反响的,不予以审批。

2、实施考核的全过程要公开透明,随时接受教职工的监督和质询。考核量化分数揭晓后,要在本校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3天。有意见的要及时核实,考核分值有误的,必须重新确定考核分值。考核分值偏低的,要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本人,并告知可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复核、申诉,各责任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规定,认真做好复核、申诉的答复工作。

3、各中心学校要成立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所辖中小学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组织、指导、督查、协调和管理。中小学校均要建立工作机构,负责考核分配具体实施工作。工作机构由学校领导和教职工代表3-9人组成,校长任组长,考核小组成员中教职工代表不得少于1/3。考核小组成员可由学校行政会议提名或民主推选,经教职工大会或教代会通过的方式产生。

学校考核组成员,必须严格执行考核规定,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不按规定程序考核的,责令按照规定程序重新进行。在考核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将从严处理。

七、纪律要求

1、实行本办法后,各中小学校一律不得另立名目自行发放津贴补贴,不得挤占学校公用经费和项目资金发放津补贴,不得违反规定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发放津贴补贴,不得利用学校其他收入,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坐收坐支,私自发放津贴补贴。

2、各学校应严格按照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设立津贴补贴专用科目,用于统一核算本单位发放的所有津贴补贴,其他科目一律不得再核算津贴补贴。

3、市教育局把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纳入各单位工作任务目标考核内容,进一步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教育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乡镇和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情况进行督查。

4、凡违反有关纪律和规定的,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组织程序严肃追究校长、分管校长和财务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

八、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市教育局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日

2009全国教师涨绩效工资标准方法(详情)

绩效工资是指通过对员工的教师绩效工资标准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工作技能等方面的综合考核评估,确立员工的绩效工资增长幅度,以科学的绩效考核制度为基础。

一、教师工作量计算及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一)课堂教学教分值按公式N= 计算。其中为教师所授第i班学时数,为所授第i班课时折算系数。

计算以教务科正式下达的学期教学计划及实际授课学时数为基本依据。按不同情况取值如下:

1.与教学内容有关的

(1)教师担任不同班级同一学科,但授课内容要求及侧重等差异较大,且按不同教学大纲、计划或教材授课,并编写了不同教案(简称“两个头”),则 =1.00

(2)教师担任同教材同进度的重复课,其 =0.9。

(3)新开课(不包括新教师所开第一门课)=1.2。

(4)教师同时讲授两门课,教分较少的课 =1.2。

(5)在学期进行中,因教学任务需要,临时安排接(代)课时,在前两周,所接(代)课与任课若为两门课,所接(代)课的 =1.4,所接(代)课与任课若为两个头,所接(代)课的 =1.2,否则所接(代)的课,=1.0。其余课时按正常情况计算。

(6)其余情况授课,=1.02.与授课班级内学生人数有关的(1)1~20人,=0.8(2)21~35人,=0.9(3)36~50人,=1.0(4)51~65人,=1.1(5)66~80人,=1.2

(6)81人以上以20人为间隔类推。

教师所担任的授课如涉及上述多种情况,则可根据其具体情况复合计算。

(二)在校外带领并指导学生野外操作实习按每周每班40教分计,由参加指导实习的教师按情况分配,但每个教师最高不得超过每周22教分。

(三)无课教师指导校内停课实习、毕业设计、课程设计、大型作业等按周学时×0.6进行计算。

(四)有授课任务的教师,同时又指导校内停课实习、毕业设计、课程设计、大型作业等,按如下标准核定教分。

(1)所任课时6学时,实习教分=(1周总学时-所任课时)×0.6(2)所任课时6学时,实习教分=(1周总学时-6-所任课时/2)×0.6

(五)除教学授课计划以外所开展指导的各项文体活动,另计工作量,其计算标准为:

(1)每领做一次早操按0.5教分计。

(2)每领做一次课间操按0.2教分计。

(3)组织开展辅导课外文体活动每小时按0.5教分计。

(4)组织筹备校运动会,根据其工作量由体育组写出报告,经教务校长审核后由校长批准发给一次性奖金,不另计教分。5)练习代表队参加经学校批准的校外文体比赛活动,每次实际练习时间达1小时以上的计0.6教分;如比赛取得好成绩,可按取得的名次,由基础部写报告,经教学校长审核后由校长批准发给体育组一次性奖金。

(六)教师因公出差,每周工作量按10教分计。

(七)由专业科、教研室指定并经教学校长批准的指导教师,有指导计划并予以实施,有检查考核,期满有鉴定,视其指导情况每学期计0~12教分工作量。

(八)由学校安排教师编写教材(无稿酬)及其他教学资料,按全稿(包括审定、校核)每1000字计1教分工作量。

(九)学校统一停课考试的学科,任课教师出考卷每套(包括标准答案、评分标准)2教分,改卷(包括成绩单、成绩分析、整理上交试卷)每班2教分。

(十)教师受学校委派在校外任课,其工作量计算与校内任课相同。

(十一)教师完成其他零星工作任务,一般均不再计算工作量,非凡情况可由专业科申报,由教务科会同教学校长决定其工作量。

(十二)教师工作量由所在专业科(部)填报,教务科核定和汇总。

(十三)教师业务档案中,工作量按实际授课时数及完成的其他教学任务填写。

(十四)假如教师每月教学工作量折合教分超过50分,超过部分每1个教分的效益工资增加5元(指导校内外停课实习、毕业设计、课程设计、大型作业等不计超教分)。

(十五)见习教师在见习期内任课,在18教分/月内,不计发任课效益工资,超过18教分/月,超出部分每1教分计发10元效益工资。

二、绩效工资及部分津贴的计发

(一)任课教师每一个教分按所聘职称发给单位教分绩效工资,其金额为副高级20元,中级17元,助理级15元,员级13元。

(二)教师(含职工)举办经学校批准的讲座,每次发给讲座津贴100元。

(三)教师按规定进行早、晚自习辅导,并到班级认真答疑和治理,每辅导1次(早晚)自习发给津贴10元。

(四)教师(含职工)参加由教务科正式排定的监考,每次发给监考津贴10元。

(五)职工兼课,每学时发给兼课津贴10元。

6.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政策实施情况调查分析 篇六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教人[2008]15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意见(试行的通知》(鄂教规[2009]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试行。

一、考核目的及原则

实施绩效考核的目的是:服务和促进义务教育的科学发展,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引导广大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充分调动和激发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广大教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尊重规律、以人为本;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客观公正,简便易行;以校为主,优绩优酬。

二、考核对象

全市按规定执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

三、考核内容

教师绩效考核包括师德考核和履职考核。

(一、师德考核。师德主要考核教职工能否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特别是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的情况;能否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能否不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

(二、履职考核。履职主要考核教职工能否履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法宝职责,以及完成学校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履职考核实行分类考核。

1、教师履职考核。教师履职主要有六个方面。

(1、教学工作量:主要考核教师承担教育教学工作、班主任工作及其它工作任务的情况。教师教学基本工作量参照《湖北省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暂行规定》

(鄂政办发[2001]112号,结合各地各学校实际,合理确定教师基本工作量、测算办法和具体要求,其中,班主任工作量按本学段教学人员基本工作量的一半确定。教师组织课外实践活动、文体活动以及寄宿制学校教师对学生的课外辅导与管理等也应计算工作量。

(2、教育教学过程:主要考核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重点考核教学准备、课堂教学实施、德育渗透、课后辅导、作业批改、组织考试和课外实践活动等常规教学过程的落实情况。

(3、教育教学效果:主要考核教师的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和工作的实际效果。包括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学目标、学生达到基本教育质量要求情况,学生身心健康、学习方法、学习习惯、学习成绩情况。不得把考试排名、升学率作为考核目标。

(4、教师专业以展:主要考核教师拓展专业知识、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和教科研能力的情况。包括教师参加专业知识与技能培训,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培训学分,参与教学研究、教学科研活动情况。

(5教育教学工作贡献:主要考核教师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做出的突出贡献和工作成绩,包括教师主讲优质课、公开课的情况,获得教育教学成果奖励情况等。

(6、出勤:主要考核教师出勤情况。

2、班主任履职考核。班主任的工作是教师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班主任工作考核的重点烛班主任对学生的教育引导、班级管理、组织班集体和团队活动、关注每个学生全面发展的情况。

3、校长的履行考核。校长的履职考核包括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德:主要考核校长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作风和职业道德。能:主要考核校长办学治校的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办学治校的能力主要考核校长科学决策、民主管理中、依法治校、组织协调、开拓创新以及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等方面的能力。自我发展能力主要考核校长办学理念,岗位培训、指导教学等方面的情况。勤:主

要考核工作态度,事业心和责任感,深入课堂、深入教师、深入学生情况以及勤奋敬业等到方面情况。绩:主要考核校长的工作实绩,包括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校管理水平等方面的实绩。廉主要考核校长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廉洁自律的情况。

4、学校书记、副校级干部、其他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和工勤人员的履职考核按照其工作职责确定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量、工作态度、管理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重点考核其履行岗位职责、提高自身素质、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情况。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考核结果可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1、违法违纪,受到法律处理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2、不遵守工作纪律、违反师德规范等行为情节严重或出现安全责任事故,产生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

3、经查实,组织参与乱办班、乱收费,强行向学生推销、滥订、代购教辅资料或其他商品,或以上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的。

4、擅自脱离教育岗位,造成严重教育教学失误或责任事故的。

5、工作量严重不足又拒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且无正当理由的。

各地各学校要围绕以上履职考核内容,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建立并不断完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逐步达到符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要求,体现课程改革方向,发挥激励导向作用,达到激励性与约束性的有机统一。

四、考核方法

1、绩效考核工作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实施。基础性绩效工作考核与年度考核结合进行,每年底组织一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每学期组织一次。

2、基础性绩效工资考核按鄂州市事业单位年度考核文件规定执行。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采取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教师自评与学科组评议、年级组评议、考核组评议相结合等方法进行,适当听取学生、家长及社区的意见。

3、校长的绩效考核由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一般与年度考核结合进行。

4、学校书记、副校长级干部的绩效考核参照校长绩效考核办法,在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学校组织实施。其他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的考核,由学校参照教师考核办法进行。

5、承担多个岗位职责的人员,按岗位分别参加考核,然后按一定比例综合计算考核结果。

五、考核程序

1、制定方案。各区、街办中心学校要认真研究制定本地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办法,报市教育局备案,并指导各义务教育学校组织实施绩效考核工作。市直义务教育学校要根据实际,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研究制定本校绩效考核分配方案,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送市教育局审批后实施。

2、组织考核。平时的绩效考核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处度考核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个人述职。被考核人进行自评,形成个人年度工作总结。在全校或学校一定范围内述职。

(2、组织评定。教师由所在年级组或学科进行初评,其他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由所在处室初评后,考核小组按照考核细则确定分数或等次。

(3、公示结果。考核结果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4、审核确定。绩效考核结果学校评定后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后执行。考核小组对教职工提出的申诉要认真进行复议,并提交教职工大会讨论,确定最后考核结果。

六、奖励性绩效工资项目及指导性比例

1、奖励性绩效工资以学校为单位,以规定的学校正式工作人员为基数核定总量,不突破,不进行校际调节。

2、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属于任何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项目包括班主任津贴、岗位职务津贴、超课时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和其他综合考核奖励。

3、奖励性绩效工资各项目的指导性比例是:班主任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15%左右,岗位职务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15%左右,超课时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20%左右,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20%左右,其他综合考核奖励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30%左右。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各项目在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中所占比例。

4、各地各学校要合理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等次,坚持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教职工倾斜,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各学校要建立健全教师绩效考核档案。绩效考核结果也要作为教师资格认定、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七、工作要求

1、绩效考核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为切实加强对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领导,市教育局成立义务教育学校教

师绩效考核工作小组,各地各学校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切实做好教师绩效考核工作。

2、绩效考核工作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随时接受教职工的监督和质询。要建立健全正常的申诉、答复的复核机制,妥善处理教职工正常的申诉。

3、绩效工资是教职工工资收入的组成部分,当年度绩效工资分配结果要及时向全校教职工公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挪用。

4、各地各学校要不断探索和完善绩效考核的机制和方法,认真分析和解决绩效考核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总结和推广绩效考核的典型经验,努力提高绩效考核工作水平。

7.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政策实施情况调查分析 篇七

一、实施现状

目前, 各级有关部门正采取积极措施, 抓紧做好实施和兑现工作, 部分省市已出台各项政策规定并付诸实施。

江苏省出台了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工资的考核办法, 明确了绩效考核会和师德挂钩, 但绝对不与升学率挂钩。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考核, 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包括师德、教育教学、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实绩。为了保证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 财政厅将严格执行省政府批准的公务员津贴补贴标准, 在教师绩效工资兑现前不得提高, 以后公务员和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同时同幅度提高。江苏各地财政部门将在近日基本兑现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 首批兑现的是基础性绩效工资和班主任津贴, 奖励性绩效工资将在考核机制完善后予以发放。

四川省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兑现工作有了明确的时间表。目前正紧锣密鼓地开展调查、研究、分析和测算工作。实施方案经国家批准后, 及时召开了部署工作会, 要求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 加紧清理规范教师津贴补贴, 确保实施工作与公务员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相衔接;加强统筹协调、资金筹措和舆论引导, 研究解决实施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确保实施工作平稳推进。各地迅速结合本地实际, 研究制订了实施方案。近日, 全省教师“绩效工资”将足额兑现, 在教师的工资构成中, 基础性绩效工资占70%, 奖励性绩效工资占30%。

福建省、安徽省近日出台中小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试行方案, 方案提出了绩效考核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对绩效考核的方法和程序、结果及运用做了重要规定, 并对学校绩效、校长绩效、教师绩效、一般管理岗位人员绩效考核要点做了说明, 进一步推动了福建省绩效工资的实施进程。

调研发现, 由于指导意见尚缺乏细则, 加上各地的具体情况, 绩效工资实施的进度不一样, 目前, 部分省市的教师绩效工资政策还没有执行。

二、存在问题

由于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未制定政策实施的细则, 所以, 绩效工资到底是什么, 给人雾里看花的感觉。目前, 事业单位的职能千差万别, 即使一个单位内部也有很大差别, 绩效工资方案推行的复杂性和实施难度可想而知。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工资这一制度本身没问题, 关键是这种机制实施的过程必然要遇到很多技术性问题。

(一) 义务教育教师绩效考核的标准有待解决

在以前, 学生分数、成绩是衡量教师绩效的标准。现在显然已经不可能拿上台面, 如按照这样的标准给教师定绩效, 必然使义务教育偏离素质教育, 而实质推进应试教育。教师抓学生分数、成绩的积极性是提高了, 但却与我们应当倡导的教育背道而驰, 而且, 有的地方政府已经明令禁止升学率排行, 公布学生成绩, 取消各种竞赛。另外, 假如仍旧在绩效考核中采用这些“硬指标”, 那么, 薄弱学校、农村学校的老师, 必然在这种标准之下处于劣势, 而这些老师所付出的劳动, 取得的绩效, 并不比一些示范学校、城市学校的老师差。与之对应, 义务教育不是走向均衡, 而可能进一步拉大差距。因此, 解决教师绩效的考核是关乎全局的大事。

(二) 教育观、评价权对政策实施有很大的影响

教育观无法摆脱应试格局, 这是整体教育氛围所致。家长和社会对学校的评价, 看的还是升学情况、考试成绩。因此, 如果不改变应试教育格局, 教师的绩效考核会因为标准不清晰, 而遭到质疑。另一方面, 中小学教师评价是行政领导执行, 而行政领导看的就是分数、成绩, 而不是育人过程, 因此有升学率就是政绩指标。实行绩效工资, 如果还执行领导评价, 而“硬指标”不硬, 很有可能扩大评价中的不公。因此, 有待于对评价制度进一步完善。

(三) 地方政府的财政保障是实施政策的关键

制约教师工资水平的最大障碍是当地的财政, 众所周知, 我国教师的工资水平因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而呈现出“多样性”的特点。多年以来, 教师工资依赖于地方政府的财政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 如果地方政府不能提供财政保障, 实行绩效工资必将又是一纸空文!当然, 实施这一政策还存在一些其他的困难和问题, 从政府到具体事业单位, 能否建立起一个真正“绩效”和“公正科学”的绩效工资考评体系, 关乎绩效工资改革的成败。

三、相应对策

为了做好绩效工资政策实施工作, 我们提出几点对策。

(一) 建立健全多元化绩效评价体系, 保证评价的公平性、合理性

绩效考核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政策性强, 涉及面广, 关系到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 因此要高度重视, 精心部署, 认真组织实施。对于教师绩效的评价, 不能单纯的以学生的成绩作为评价的主体, 应当建立多元化的评价体系, 考察教师的多个方面, 例如把师德、教育教学业绩、班主任工作的一系列的工作作为评价的标准, 这样能更好的评价教师的绩效, 保证政策的顺利实施。

(二) 地方财政加大教育投入, 保障政策的顺利实施

长期以来, 人们对教育经费的投入问题没有引起应有的重视, 科学而合理地确定教育投资规模, 无论对教育自身的发展, 还是从社会资源的配置角度看, 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 一些地方政府和单位不能够提供财政保障, 众所周知, 很多地方政府宁肯把钱花在工程建设、政绩工程、公款吃喝和旅游上, 也不愿把钱投入到教育、卫生等事业单位上来。没有财政部门的支持, 教师的绩效工资很难实现。

(三) 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实行严格的社会监督

对于学校的后勤部门员工, 他们和一线人员的工资差距却寥寥无几, 有的甚至比一线人员的工资还要高, 这就为绩效工资改革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各级政府、学校应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实行严格的社会监督, 把绩效工资的落实情况作为考核官员的一项重要指标,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才能真正落实到位。

(四) 不能片面地强调“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

教师的水平档次、工作量大小差别很大, 如果片面强调“工资不低于公务员”, 客观上会形成所有教师都觉得自己要照着公务员标准拿工资。而事实上, 不低于公务员只是一个总体平均的概念, 具体到每位教师, 是要依据绩效考核来决定是否能够拿到这个标准。教师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 是有一系列前提条件的。不考虑激励作用, 抽掉绩效工资这样的大前提, 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也就没有价值, 甚至会出现负价值。

(五) 处理好教师个人绩效与团队绩效的关系

绩效工资的基本特征是薪酬收入既与个人业绩挂钩, 又和团队及组织绩效相关。在保证做到事业单位所有人员都要实行绩效工资的前提下, 防止单位内部领导独断的绩效考核, 防止导致管理层与一线人员之间新的分配不公, 扭曲绩效工资改革的政策效果。在制定绩效工资体系时, 如有可能要让尽可能多的群体代表参与。要解决好仅关心个人绩效而忽视组织整体绩效提高的倾向。

(六) 处理好公共服务与提高效益的关系

8.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政策实施情况调查分析 篇八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促进义务教育的科学发展观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以促进教师绩效为导向,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老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促进广大教师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贡献智慧和力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充分发扬民主,增强绩效考核工作的透明度和考核结果的公信力,全面考核教职员工的德、能、勤、绩。

二、基本原则

实施绩效考核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2)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3)激励先进,促进发展。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4)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三、考核对象

实施绩效工资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包括学校领导、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一般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

四、考核主要指标和内容

考核主要指标以教师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表现。主要指标包括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教师职业道德、个人品德、社会公德、廉洁从教等。

能,是指履行教师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主要指标包括教师具备的文化素质、教学能力、科学研究能力、创新能力等。

勤,是指工作态度、工作表现等方面的表现。主要指标包括出勤情况、工作责任心、工作作风等。

绩,是指完成教育教学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以及所产生的效益和贡献。主要指标包括从事德育工作、教学工作、班主任工作、教育教学研究、教师专业发展等。

考核内容以教职工履行《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教师法定职责,以及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包括师德和教育教学、从事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实绩。

五、考核办法

(一)考核分类

1、中心学校领导及初中校长(以教育局正式批复为准)由教育局和本校考核小组同时考核,其中正职校领导教育局考核占60%,副职校领导教育局考核占40%。

2、专任教师、学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一般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班主任等均由学校考核小组考核。

(二)量化考核

考核共计100分,其中考勤20分、工作量30分、教育教学过程20分、教育教学业绩30分。

(1)考勤(20分)。主要考核教职工出勤情况。病假3天扣1分、事假1天扣1分、旷工1天扣3分,本项得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婚丧嫁娶产等假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考核依据为学校考勤记载。

(2)工作量(30分)。量化出学校所有岗位工作量(如管理工作量、课堂教学工作量、教学教研工作量、初中早晚自习学生辅导工作量等)。全体教职工周工作量相加,得出学校各个岗位周工作量总和,除以全校教职工总数,得出学校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教职工周实际工作量除以学校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乘以工作量分数即为教职工工作量得分。计算公式:

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学校各个岗位周工作量总和÷教职工总数

教职工工作量得分=教职工周实际工作量÷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30分

各学校要合理搭配教职工的工作量,尽量使教职工周工作量均衡。

(3)教育教学过程(20分)。主要考核教职工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工作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安全管理职责履行情况、工作态度、责任心。专任教师重在考核备、教、批、辅、考、研等常规教学落实情况和教学研究及教学研究活动参与情况及任务完成情况。要引导教师把教学工作落实在常规过程中,积极参与教学研究活动,提高课堂教学效益,实施素质教育。从事非教学工作的人员的此项考核各校要制定相应的细则。

(4)教育教学业绩(30分)。主要考核教职工的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和工作的实际效果。非专任教师的教育教学实绩考核,由学校依据岗位任务目标及每次安排的工作任务制定详细的考核细则,认真严格搞好考核并量化打分。

六、考核程序

1、平时绩效考核要坚持准确及时,简便易行,注重实效的原则,以月度记录为基础,每学期考核一次;

2、学期末将绩效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教师。如教师对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向学校考核工作小组提出申诉。

3、学校将教师考核结果在本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1、学期末考核结果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原则上获优秀等次的考核总分达到90分以上;合格等项的分数在75—89分之间;基本合格的在60—74分之间;总分在60分以下及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评为不合格:歧视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私自办班或进行有偿家教的;向学生推销、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的;旷课或请假超过国家规定的天数的;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的;采取罢教等方式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有其他严重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行为的。被评为不合格的人数不占比例。

全校绩效工资浮动总额

全校教师绩效考核得分总和

2、绩效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为了此项工作稳定进行,我乡教师平均绩效工资额的30%进行浮动,另外70%如教师无严重问题则平均发放。

教师浮动绩效工资额= ×教师个人绩效考核得分

八、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监督

1、各中小学校结合本校实际制定绩效考核细则,考核细则必须经过职工全会或职代会讨论通过,报中心学校审批后方可执行。

2、实施考核的全过程要公开透明,随时接受教职工的监督和质询。考核量化分数揭晓后,要在本校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天。有意见的要及时核实,考核分值有误的,必须重新确定考核分值。并告知教师可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复核、申诉,各责任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规定,认真做好复核、申诉的答复工作。

3、各校要成立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分配具体实施工作。工作机构由学校领导和教职工代表组成,校长任组长,考核小组成员中教职工代表不得少于三分之一。考核小组成员可由学校行政会提名或民主推选,经教职工大会或教代会通过的方式产生。

九、纪律要求

在整个考核过程中,考核组成员,必须严格执行考核规定,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考核中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者从严处理。

十、本方案自2010年4月1日起实施。

9.初中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篇九

一、分配原则

1、坚持“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重岗重酬”原则。

2、坚持“向教学一线、骨干教师、关键岗位倾斜”的原则。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4、坚持“科学、规范、简便”的原则。

二、对象及范围

我校事业编制内的在编在职教职工。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标准

根据上级要求,此次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调整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具体项目为:

1、课时津贴:根据教学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实际授课时数和承担岗位工作等为主要依据计发课时津贴。学校课时安排应以学期教学考核成绩优良者优先。20xx年9月1日起,教干不超过4节课/周,兼职人员不超过8节课/周,超出部分不记入工作量。课时津贴具体标准为:

2、班主任津贴:学校鼓励课时量不足的老师担任班主任。教干原则上不担任班主任。20xx年9月1日起,班主任由系部会同学工处、教务处联合考察推荐,报校长室考核任命,无教学任务的教干须经校长批准后方可兼任班主任。

依据学校班主任考核办法分类发放班主任津贴。

3、兼职津贴:指在各部门兼职的工作人员和各系部教研室主任、后勤服务中心主任,以岗位为主要依据计发津贴。

4、教辅、工勤岗位津贴: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依据学校教辅、工勤岗位考核办法分类发放,标准见表四。

5、管理岗目标任务津贴: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校长目标任务津贴以不超过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数的1、5倍确定,教干以完成岗位目标任务为主要依据考核发放目标任务津贴。

6、教案津贴:每篇教案按6元标准计发津贴(旧教案与字数在500字以内的教案不计入),由教务处审核。

7、辅导教师津贴:指导学生参加校内外大型文体活动及比赛、指导社团或兴趣小组活动一次(不少于1小时)折合为1标准课时20元;开一次讲座折合为5标准课时;校内组织的学科竞赛、专转本辅导、活动评委及裁判以及其它指令性工作,视实际工作量大小折算成标准课时。

8、教研活动津贴: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实际,每周由系部组织开展学科教研活动,每次教研活动按20元标准计发教研津贴。

9、考勤奖励津贴:指执行学校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在有效工作日内发放5元/天考勤津贴。

10、教育教学成果奖励津贴:教师在教育教学研究、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专业发展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果的,发放奖励津贴。

11、科研津贴:全体教学人员要积极参加课题研究,每年应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1篇以上论文。在部属重点高校学报、国家级杂志、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每千字符资助300元;在普通高校学报或一般省部级期刊杂志上公开发表论文,每千字符资助200元。教师未完成年度科研任务的,扣除其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500元。11、科研津贴:全体教学人员要积极参加课题研究,每年应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1篇以上论文。在部属重点高校学报、国家级杂志、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每千字符资助300元;在普通高校学报或一般省部级期刊杂志上公开发表论文,每千字符资助200元。教师未完成年度科研任务的,扣除其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500元。

12、特级教师、名教师、市学科带头人、市双师型骨干教师及校级学科带头人等书报费。对于在任期内并完成一定教学任务的教师,根据每年考核结果,称职的每月享受相应标准书报费,不称职的不享受,不上课的不享受(考核由教务处等部门分工负责)。

(1)上述人员完成相关工作并考核合格后,按规定标准发放津贴。

(2)凡由学校发放的各类津贴,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发放;上级部门已发放的,学校不再配发,不足的学校补齐。

13、年终考核津贴。根据学校年终考核结果,对年度考核取得一、二等奖的教职工,每人按20xx元、1900元标准计发年终考核津贴。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

奖励性绩效工资实行按月考核、公示后发放。

1、教师课时津贴:由各系统计,教务处把关,按月汇总公示后,交组织人事处审核。

2、班主任津贴:由学工处把关,按月考核公示后,交组织人事处审核。

3、兼职人员、教辅及工勤人员奖励津贴:兼职人员由办公室牵头,各部门考核;教辅及工勤人员由教务处、学工处、后勤处等部门按月考核公示后,交组织人事处审核。

4、中层干部考核由分管校长负责;副校长考核由组织人事处根据其分管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统计,报校长审核;校长考核由分管人事工作的副校长负责。

5、教育教学成果奖励津贴:由教务处根据《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按学期统计、考核、公示后,交组织人事处审核。

6、组织人事处负责审核、汇总、造表,报主管领导审批并公示后,由财务处统一进入工资卡发放。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管理

1、对年度绩效考核优秀、合格等第人员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基本合格减半发放,不合格不发放。

2、婚假、产假、丧假的人员不享受假期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工伤假人员享受对应岗位的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常年病假的人员,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每年给予慰问。

3、因违纪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除给予纪律处分外,停发部分或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要求其转岗直至解聘。

4、在职攻读学位、外出进修、借调等人员,其绩效工资的发放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5、违反《教职工考勤制度》的,按相应条款处理。

6、工作中因不负责任出现事故者,视其情节轻重,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7、各部门要从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的角度出发,加强管理,严格考核,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办法。通过绩效工资改革,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六、相关说明

1、根据学校实际,教师周满课时标准为:12课时/周;男教师满55周岁,女教师满50周岁,周满课时按2/3标准执行。

2、音乐、体育、计算机等无书面作业批改的课程每节课为1课时;语文、数学、外语等每节课按1、1课时计;政、史、地、理、化、生、教心、口语、美术、语基、语音等按1、05课时计。

3、学生外出(见)实习期间,由学校安排的跟班(见)实习指导教师每天为3个标准课时,原班主任津贴减半执行。

4、每位教师原则上在一个系内担任一个班级班主任。担任两个班级班主任工作的,需经校长室研究批准,班主任津贴按一个班主任津贴加400元标准发放。

5、上合班课的:2合班按1、3计,3合班按1、5计,4合班及以上的按1、6计。

6、需扣发、停发或补发、调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事项和人员,由校长室研究决定。

10.教师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篇十

以义务教育校园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用心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努力推进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实施对象

在编在岗的教职工

三、考核分配原则

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无论什么原因,只要没有岗位绩效考核结果,就不能参与绩效工资分配发放。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3、坚持“科学合理”原则。绩效考核工资分配方案要力求科学合理,绩效工资差距不宜过大。

四、绩效工资发放形式

校园教职工绩效工资分上半年(1-7月)、下半年(8-12月)两次考核造册。

五、绩效考核资料及量化计分办法

(一)绩效考核项目及计分标准

考核共计100分,其中师德10分,考勤30分、工作量10分、教育教学过程20分、教育教学业绩30分。

1、师德(10分)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为人师表、廉洁从教、用心参加校园开展的各项活动、用心维护校园声誉与形象共十项资料,每项2分.

2、考勤(30分)。主要考核教职工出勤状况。病假3天扣1分、事假1天扣1分(扣50元)、矿工1天扣3分(扣100元),本项得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婚丧嫁娶产假等按有关规定执行。考核依据为校园(单位)考勤记载。

3、工作量(10分)。量化出校园所有岗位周工作量。全体教职工周工作量相加,得出校园各个岗位周工作量总和,除以全校教职工总数,得出校园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教职工周实际工作量除以校园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乘以工作量即为教职工工作量得分。计算公式为:

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校园各个岗位周工作量总和÷教职工总数

教职工工作量得分=教职工周实际工作量÷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20分

校园(单位)要合理搭配教职工的工作量,尽量使教职工周工作量均衡。

3、教育教学过程(20分)。主要考核教职工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工作岗位职责履行状况和安全管理职责履行状况、工作态度、职责心。专任教师重在考核备、教、批、辅、考、研等常规教学落实状况和教学研究及教学研究活动参与状况。要引导教师把教学工作落实在平时,用心参与教学研究活动,提高课堂教学效益,实施素质教育

4、教育教学业绩(30分)。主要考核教职工的工作任务目标完成状况和工作的实际效果。

(二)、绩效工资的分配

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每位教职工工作考核得分相加,得到全校教职工工作绩效考核得分总和。全校绩效工资总量除以全校教职工工作绩效考核得

分总和,得到分值,分值乘以教职工工作绩效考核得分即为教职工个人应得的绩效工资额度。

(三)不享受绩效工资发放要求

1、本学期未承担任何教育教学工作或其他非教学工作的不享受绩效工资。

(1)本学期累计旷工达5个工作日、事假累计超过15天、病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以上的。

(2)脱产学习的;

(3)解除聘用合同的;

(4)停发工资的;

(5)借调在教育系统之外的。

2、在师德师风方面,违反《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有关规定,构不上组织处理的,酌情扣除绩效考核得分。凡学期内受到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分别扣除绩效考核得分的20%、30%、50%、60%、70%、80%、100%。

3、有病或特殊状况不能顶岗用本人绩效工资的部分或全部用于雇佣人员工资。

附组织机构:

组长:xxx

成员:xxx

11.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 篇十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区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实施绩效工资有关文件精神,深化教育人事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切实做好我校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工资实施工作,通过绩效工资的实施充分强调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激发教师的工作热情,从而促进我校教育教学工作持续,健康和谐发展。根据汉教发(2009)150号文件精神和《沈坝镇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现结合学校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教师绩效分配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的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办为人民满意的学校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素质设为核心,以义务教育阶段绩效工资的全面实施为契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科学规范、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激励教师为教育事业而献身的工作热情、从而推动我校教育、教学工作持续、健康、和谐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尊重规律。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

2、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工作业绩。

3、激励先进、促进发展。激励教师全身心投入到教书育人的工作中,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4、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究实效。

5、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岗位绩效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并在岗位聘用、评优评先、职称晋升、分级竞岗等工作岗位中充分运用。

6、科学合理,民主平等。绩效考核办法要充分发扬民主,力求科学合理,绩效工资分配适当拉开分配差距。三.、考核范围和对象。

本校正式在编在岗的全体教师。

四、考核分类及内容。

1、校长考核。校长绩效考核主要内容有:办学方向、办学行为、依法治校、教育教学质量、德育工作、学校管理和教师队伍建设、团结协作、廉洁自律、安全稳定等方面的工作实绩。

2、教师考核:

全面考核教师的得、能、勤、绩等四个方面。

(1)德:拥护党的领导、热爱山区教育事业、乐于奉献、责任心、事业心强、勇于接受工作任务。服从分配、遵纪守法、热爱学生、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和集体活动及会议。

(2)能:积极参加学校或学科组组织的教研活动和业务活动。认真独立制定各类计划,撰写工作总结并符合要求。主动承担学校学科课改实验和观摩课教学任务,并认真撰写教研、教学论文或经验文

章。指导学生作文、主动参与听课、评课活动,每学期听评课不少于20节,并有听课评课记录。

(3)勤:自觉遵守学校的校规、校纪和教师岗位考勤制度。按时参加集体会议‘政治业务学习和教研活动。按时到岗。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尽职尽责坚守工作岗位,服从领导听从调配,克服一切困难,少请假、多出勤。

(4)绩:认真钻研教材,备好实用性教案,符合备课要求,按时上下课,遵守课堂纪律,批改学生作业及时准确,达到学校规定批改质量和数量。自习和课堂辅导坚守岗位,耐心细致,因材施教,按时组织单元检测(有试卷、有成绩、有测后讲评)。每学期撰写有一定质量的教研论文不少于2篇、教学反思每个单元不少于1篇。所任学科教学质量生均达到及格以上水平。所任学科和兼职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有记录、有亮点,所任课时内学生无安全事故发生,学生家长及学生反映良好。

教师的绩效考核工作在镇中心校的指导下由学校组织实施。考核按学期进行,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民主与领导小组考核相结合,同时适当听取学生及家长等方面的意见。

3、班主任考核:

班主任工作考核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拟定独立进行,按照班级人数每人每月1元的班务津贴核算。一般分年份按8个月计发(特别农历闰年按9个月计发)1——4年级班务津贴从教师绩效尽奖励工资中列支。学生人数按期末考试人数计算。班级人数不足30人的按30人计算,超过30人的班级按实际人数计算。同时学校对班主任工作要

进行目标考核。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民主评议与考核领导小组评议相结合,学生评议与家长评议相结合,按照班主任对学生的教育引导,班级管理、班级学生纪律、班风、学风和安全状况(有重大安全事故的视其情况对班主任进行处理)、班级活动和参与学校集体活动的实绩、参考班级学生考勤、集体和个人卫生成绩,关注每个学生全面发展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班主任工作终止、班主任津贴自动终止。(班主任中途请假超过1个周的扣发日平均班务津贴,扣发津贴奖励临时承担任课教师)

4、学校中层领导干部考核

学校中层领导干部考核由镇中心组织实施,考核内容由中心校制定,考核结果与绩效奖励工资挂钩,参照汉教发【2009】150号文件和镇中心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执行。

五、绩效工资的分配办法: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和30%。基础性绩效工资经考核合格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学分上、下两次考核,两次发放,绩效工资必须依据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分配、合理拉开分配差距、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1、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分配。

本校教职工能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考核结果在基本合格以上的全额发放基础性工资,未完成学校规定工作任务的,按一定比例扣减基础性工资。扣减的基础性绩效工资转入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中,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其基础性绩效工资按不超过50%的比例发

放。

2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

(1)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本人职称对应的奖励性绩效工资X系数(1.1-1.4)X校长考核得分÷100,要与区教育局目标,责任考核结果挂钩,与校长代课量挂钩,与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考核挂钩,其中目标责任考评结果为三类的;教育教学质量连续考核末尾告诫的,应按低于1.1系数提取;目标责任考评、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考核位居全区前列并受到区教育局表彰或单项工作受到区委、区政府、市教育局以上表彰的,可以从高提取,提取系数按1.5或略高于1.5系数提取。

学校副职和中层干部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将个人纳入到学校教职工考核总分中进行分配(具体考核目标和办法由镇中心校制定并实施)

(2)班主任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班主任奖励性绩效工资学校拟定单独考核:其奖励性绩效工资额=班主任奖励性工资总额÷班主任考核得分总和×班主任个人考核得分。

班主任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按学生人数每人每月1元的标准从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校长提取)剩余总额中提取。学前班班务津贴从学校事业性收入中支出。班主任奖励性绩效工资参照班级人数根据量化考核结果适当上下浮动,每学期节假日除外,实际按4个月计算(特别年份可按5个月计算),具体量化考核标准拟定如下:

1、教学质量考核(20分)

班级学生整体教学质量达到80分以上或者位居本镇同级同科第一名为优秀(20分)人均达到70—79.9分或统考成绩位居本镇居同级同科第二名为良好(19分),人均成绩达到560—69.9分或统考成绩位居本镇同级同科中下水平为一般(17分),生均成绩在49.9以下或倒数第一名(15分)。

2、班级和谐安全(20分)

一学期中班级秩序良好,师生之间、学生之间团结友爱,关系和谐,无安全事故和打架斗殴事件发生,无不良记录(每出现一次不良记录扣1分,班级学生中每出现一次安全事故和打架斗殴事件视其情节予以扣分,每次1分起点,直到扣完为止)。

3、班级卫生状况和成绩(20分)

学校卫生组集体评议占50%,全学期卫生平均成绩占50%(卫生组评议总分x50%+班级全学期卫生检查平均成绩x50%=全学期班级卫生总成绩。卫生综合成绩达到99分以上为优秀(20分),98-98.99为良好(19分)96-97.99为一般(17分),95.99分以下为差(15分)。

4、学巩固率(20分)

班级学生巩固率为100%记20分(经学校调查或资料查证属正常性学生转出、因病休学退学或死亡除外)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依此类推。

5、学校分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20分

(1)参加学校大型活动的质量和成绩5分(如参加学校文艺活动的节目质量和数量,体育竞技活动成绩,小发明、小制作的质量和

数量等)优秀等次5分,良好等次4分,一般等次3分,最差等交扣1—2分)

(2)班级活动的质量和数量及活动的相关资料5分(每学期大型活动不少于两次,每少一次扣1分,无资料记录扣1分)

(3)学习园地每月一版,教室布置朴素大方5分。

要求学习园地内容丰富版面设计新颖,教室布置朴素大方,室内环境整齐美观,每少一版扣1分,教室内部环境经常脏、乱、差酌情扣分(扣分不超过5分)

(4)班主任家访5分

按学生人数每学期亲临学生家庭访问达到三分之一,并有家访记录,凡未达到家访标准并无家访记录者,按每户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每次家访需有家长意见并签字)。

(3)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教职工在寒、暑假期间,原则上按照本人岗位(技术等级)工资相对应的奖励性津贴足额发放,暑假为2个月,寒假1个月。

教职工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额=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教职工考核得分总和x教职工个人考核得分。其中①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为全校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减去校长和班主任奖励性绩效工资额。②教师个人考核得分由工作量得分(60分)工作效果得分(40分)加分10分和扣分(按实际计算)等四部分组成。

教师个人考核得分=(工作量得分+工作效果得分)x个人职称系数+加分-扣分。

工作量的计算办法是将学校各个岗位的工作均折算成课时,以课

程标准和学校课程设置情况计算出任课教师的课时量,不同学科之间的系数不得超过1:1.25,根据教学质量检测情况,结合本校、本地工作实际,各学科之间的系数为:语文、数学两科的系数为1:1.2,英语、科学和品德与社会三科的系数为1:1.1,其它学科的系数为1:1,教师工作量得分=个人实际工作量÷学校平均工作量x60.工作效果得分标准为40分,其中定量考核为20分,占50%,定型考核为20分,占50%。

科任教师工作效果考核项目和分值拟定如下:

科任教师工作效果定量考核20分,其中学生家长评价5分,学科组评价5分,学校领导小组评价10分。

① 科任教师工作效果定性考核为20分,其中,教学质量5分,重点考核科任教师所任主要学科教学质量(以期末统考成绩为准,生均成绩80分以上或位居本镇同类学校同级同科第一名(5分)生均成绩70—79.9分或位居本镇同级同科第二名(4分),生均成绩60—69.9分或位居本镇同类学校同级同科中等水平(3.5分)生均成绩在59.9分以下或位居本镇同类学校同级同科倒数第一名(3分以下)②科任教师履行常规教学工作成绩考核10分,备课规范符合要求并有单元或课时反思2分,上课认真、有创新意识、集体听课评议生均成绩达到90分以上2分;80—89.9分,1.5分;79.9分以下1分;学生作业布置适量,批改认真、细致、及时并达到学校规定次数,且课外作业有处理措施,管理严格2分,每缺批1次扣0.1分,学生作业管理不严,脏、乱、差扣0.5—1分;课外辅导认真并满出勤2分,每缺1节扣0.1分;单元检测有成绩、有试卷、有讲评记录,单元综合有教学反思文章2分,每个单元检测一次,每缺少1次扣0.2分,无单元检测成绩册、无试卷、无讲评记录、无单元反思文章不给分。

③教师完成学校工作任务和考勤结果考核得分5分,所担负学校工作任务,有计划、有实施过程记录、有总结2分,每缺少1样扣0.5分;所担负学校分配的工作任务无重大工作失误1分,每出现一次工作失误扣0.5分(课堂教师不按时到岗或管理不严而出现学生安全事故或打架斗殴事件);学校要求教师撰写学习体会或教研论文或收集其他资料并能按时交纳1分,每缺少1次扣0.5分;教师每学期请假不超过学校规定时间记1分,每超假一天扣0.2分,集体学习会议和早操活动每缺席1次扣0.1分。

教师个人职称(职务)系数为0.9,助理级(即初级职务)为1,中级职称为1.2,高级职称为1.4。

加分主要是对被考核人在考核期间做出突出成绩或重大贡献的奖励,加分总计不超过10分,加分的具体项目和标准拟定如下:

①科任教师所任主要学科教学质量连续保持同类学校同级同科之首加1分,位居全区小学前5名加2分,前10名加1分。

②全学年满出勤加1分。

③教师科研论文能获省级以上一等奖并在省部级正规报刊上发表加2分,能获省级以上第二、三等奖,市级一等,并能在市级正规报刊上发表加1分。

④学校期末检测学生参加考试人数超过100%的班主作任老师每增加1人加0.5分。

⑤教师任课量超过学校平均水平,每增加1节课加0.5分。⑥被评为区级教学能手加0.5分,市级教学能手加1分,省、部级教学能手加2分。

⑦教师课堂试验教学改革经验受到区表彰的加0.5分。市级加1分,省级以上2分。

⑧教师科研成果能在区级推广的加1分,能在市级以上推广运用加2分。被评为区级先进教育工作者或劳动英模者加0.5分,市级加1分,省级加2分。,扣分主要指被 考核人在考核其间请假、旷工、违反职业道德、出现工作失误等,由学校酌情从被考核人得分中扣减,减分一般不封顶,直到扣完为止。扣分的具体项目和标准前面工作结果考核已经规定,未尽事项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

六、特殊问题的处理

1、在编不在岗的人员,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2、各类请假人员:学校依据《汉滨区教职工请假试行规定》来规范教职工请假行为,并结合本校实际情况。落实好教职工请假期间奖励性工资的发放。学校拟定①每学期事假超过一周者从奖励性绩效工资所得总额中扣除10%,超过10天者扣15%,超过半月者扣20%。②教师病假在半个月之内按考核结果个人所得计发。超过一月者从第二个月起当月只发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扣除,作为在职老师承担工作量奖励金。③女教师产假不超过3个月,从第4月起请假教师承担代课教师所需费用,但请产假原则不超过五个月。④女教师婚假不超过10天,男教师婚假不超过一周(7天)

教职工直系亲属丧假不超过1周(7天)。以上所有请假都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无特殊情况不准电话或委托他人请假,在规定时间内婚、丧、产假由学校教导处安排请假人的工作任务,学校每节按5元钱的标准给予代课人的课时补助,同时代课人承担相应的工作责任。所有事假由请假人自己安排本人工作任务并由承担任务人承担相应工作责任。

⑤教师自动离岗3天以上,一周之内按旷工论处,学校扣发当月绩效工资所得,超过1周按有关规定处理。

⑥教师长时病休。从上级批准之日起,扣发个人绩效工资总额的50%,所扣发资金纳入在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七、工作纪律要求

1、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深刻领会文件精神,认真研究政策,结合本校工作实际,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2、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在教学第一线的教师为成员的绩效工资考核领导小组。广泛征求广大教职工的意见,研究本校的绩效工资考核办法。全体教师要广泛发扬个人见解,并对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提出符合多数人利益的修改意见。

3、全体教师要深刻认识实施绩效考核工作的目的和重大意义。充分发挥考核工作的激励作用和导向作用,要严格遵守考核工作纪律,自觉维护考核工作秩序,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4、全体教师要顾全大局,服务组织原则,少数服从多数,坚持多劳多得,优工优酬,同时要发扬无私奉献精神,不得斤斤计较,处处盘算个人得失。

5、充分发扬民主。增强绩效考核工作的透明度和考核结果的公信度。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学校按时公示考核结果,并做好对考核结果有异议教师的思想工作和复核工作,确保90%以上的教师达到满意。

6、创新考核机制,完善考核内容,健全考核制度,努力提高绩效考核的科学性,不断促进教师素质的全面提高,推动学校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八、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

根据市、区、镇工作要求,为切实做好我校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经校委会研究,决定成立沈坝小学教师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拟定如下,待会议表决后正式通报)组长:宋明清 副组长:黄康义

成员:蒋超、郭小花、唐海艳、九、责任分工

宋明清同志对本校教师的绩效奖励性工资考核分配工作全面负责,同时负责制定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黄康义同志负责做好绩效考核工作的宣传和实施方案的实施监督工作。同时负责做好有关教师绩效考核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为学校考核工作提供依据。

蒋超同志全面负责教职工的考勤资料收集整理和考勤统计工作及教职工获奖证件登记工作。并负责本校教职工常规教学各个环节工

作中的档案资料收集管理工作,为学校提供每个教师的教学成果和科研成果等资料。

郭小华同志负责本校每位教师和每个班级的不良记录和安全事故的资料收集整理及统计工作。并负责学校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为学校提供每个班级和部室的卫生成绩资料。

唐海艳同志负责做好考核结果的公示工作和教师的思想工作。并负责做好各班学习园地和班级大型活动及班主任家访工作等资料的收集和统计工作。

沈坝九年制小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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