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归档与销毁管理制度

2024-10-06

档案归档与销毁管理制度(精选16篇)

1.档案归档与销毁管理制度 篇一

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第一条 为了优化档案室藏档案,加强档案的保管和有效利用,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己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应本着“审查从细、留存从宽”的原则,及时进行鉴定销毁工作。

第二条 档案鉴定销毁工作必须在本公司档案鉴定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小组成员由主管档案工作领导和有关职能负责人及档案室人员组成。具体工作由档案部门和与形成档案内容有关的职能部门共同进行。

第三条 测绘工程鉴定档案必须按照公司颁布的《档案保管期限表》进行。

第四条 鉴定档案采用直接鉴定法,以案卷为单位,对档案的内容、名称、来源、完整准确率程度等,逐卷、逐件、逐页地进行审查鉴定。对重新考证、修订的应在案卷备考表中说明。对鉴定结果要写书面报告。需延长保管期限的案卷,要在有关目录及案卷备考表中注明 第五条

销毁档案必须从严掌握。慎重从事。鉴定结束后,对确无保存价值需要销毁的档案,应登记造册,编制销毁清册,提出销毁报告,经主管领导和档案室审查后签字盖章,报公司审批或备案,再销毁。

第六条

销毁档案要派两人以上监销,并在指定地点销毁,防止档案遗失和泄密。销毁人、监销人、批准人、鉴定小组人员均应在销毁清册上签字,以示负责。

第七条 对保管期满但属国家重大工程项目的测绘档案,要根据需要适当延长保管期限。

第八条 应销毁的档案不得改作它用或以废纸出售。

第九条 销毁国家密级图纸或测绘成果,必须经省测绘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第十条 被销毁的档案必须与销毁清册无误,为防止遗失和泄密,严禁将档案卖给废旧物资收购部门或收购人员。档案被销毁后,监销人员须在销毁清册上签字确认,以示负责。

第十一条 鉴定报告、销毁清册及审批文件,应存档保存。

2.档案归档与销毁管理制度 篇二

一、电子档案的含义与构成

电子档案是由电子文件转化而来的, 电子文件是20世纪中期以后出现的新名词。因为电子文件中的信息是用数字表达的, 所以也有人称之为“数字式文件”。关于电子文件的定义, 国际档案理事会界定为“通常以代码形式记录于载体, 如磁盘、磁带或穿孔卡带之上的文件档案。它的内容只能通过机器来利用, 并根据来源原则来组织安排”。国际档案理事会电子文件委员会的定义更为简明:“电子文件是一种通过数字电脑进行操作、传输或处理的文件。”综上所述, 企业电子档案的定义可以概述为:人们在各种企业管理、生产、科技活动中使用电子计算机作为工具, 生成和读取的, 用数字代码记录的文字、图表和声像等信息。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 电子文件的存储载体形式越来越多, 如磁带、磁盘、光盘等。其中, 光盘与磁带、磁盘相比, 其特点是记录密度高, 存储容量大;非接触式记录和信息读出方式;数据传输率高, 存取速度快, 易保存。因有保护层, 信息读出为无接触式, 不存在读取磨损, 所以盘片不易损坏。根据这些特点, 目前使用光盘作为企业电子文件归档的载体比较适宜。尽管目前国内对光盘标准的规定还不够完善, 但随着技术的发展, 相信在不久的将来, 有关光盘的标准会陆续出台, 所以在当前选择光盘作为电子档案存储载体最为合适, 必须禁用软磁盘作为归档电子文件长期保存的载体。

二、做好电子文件的收集与积累是企业电子档案工作的基础

1. 做好电子文件的收集与积累对现代企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普及, 电子文件在企业中的应用越来越普遍, 做好各种电子文件的收集积累工作对健全企业档案工作意义深远。同时, 做好电子文件的收集积累, 不仅有利于保证电子文件的真实性, 还维护了它的系统性、完整性, 防止了存有信息内容的载体在个人手中发生丢失、损坏, 从而保护电子文件的安全, 为电子文件的归档打下基础。

2. 电子文件的收集积累范围。

企业档案管理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合理的收集范围。一般来说, 企业中需要收集积累的电子文件主要有文本文件、数据文件、图形文件、图像文件、影像文件、声音文件和命令文件等, 但各企业应根据自身业务的不同而对电子文件的收集侧重于不同的方面, 因而企业电子文件收集范围主要集中于文本文件 (如各类行政文件、科研课题文件等) 、图形文件 (如设计图纸、标准图等) 及软件文件 (如桥梁设计软件、道路设计软件、试验检测软件等) 。

3. 电子文件的收集积累方法。

目前, 对电子文件收集积累的方法很多, 但总括起来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在电子计算机网络系统上, 由于记录系统有自动记录的功能, 可用它来记载电子文件的形成、修改、删除、责任者、入数据库时间等。另一种是用存储载体传递的电子文件, 用此种方法存储传递电子文件, 要按规定进行登记、签署, 对于更改处, 要填写更改单, 按更改审批手续进行, 并存有备份件, 防止出现差错。在现代企业中, 为了保证电子文件收集积累的及时性、规范化, 企业应明确电子文件收集积累的部门和个人, 做到主体明确、责任到人, 杜绝由个人分散保管。

三、当前企业电子档案管理现状分析

1. 电子文件缺乏规范化和统一的管理。

大量的电子文件存放在各自的计算机中, 如果处于自由散乱状态, 没有统一的规范化管理, 将随时存在着丢失、泄密的安全隐患。

2. 纸质档案的数字化, 是开展电子档案管理的前提。

开展早期技术底图的扫描工作, 是电子档案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此项工作的开展需要完整合理的硬件配置。数字化档案馆是未来档案馆的发展趋势, 对于企业来说, 正在形成的档案以数字化的形式产生, 而已经形成的以纸质载体为主的其他各种形式的档案也正在转化成数字化形式存贮, 这二者最终的结合应该是数字档案馆的概念。因此, 对大型企业来说, 一方面是现行生产经营中正在生成的电子文件, 另一方面是对以早期底图为主的大量档案的扫描。早期技术底图占用大量的库房面积, 利用起来比较困难。如果利用计算机扫描, 形成图像文件加以存贮, 只要权限许可, 任何利用者通过网络即可进行随时随地查询利用。

早期底图的扫描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 需要使用专门的电子图档管理软件对扫描后的图纸进行管理。软件所具有的用户管理、权限管理、归档管理、档案检索、分类管理等功能应比较全面。鉴于现代企业生产基地和设计、经营等部门异地工作的特点, 还应考虑具有多个客户端同时在线查询的功能。

3. 网络技术的普遍应用, 为电子档案管理提供了基础。

(1) 档案馆内部建立局域网, 对电子档案信息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多台扫描仪同时扫描所形成的图像文件, 通过局域网定期向服务器入库, 进行统一管理。 (2) 企业内部局域网联结着基层各单位, 各单位可以根据权限和需求进行在线查询。 (3) 因特网连接着许多国家和地区, 是唯一的世界性、开放性、公用性网络集合。针对许多企业松散型的生产模式, 可以利用因特网向档案部门服务器申请查询电子档案库内容。

四、完善电子档案管理的措施

1. 增强电子文件归档意识。

档案是文件的归宿, 同纸质文件的运行一样, 电子文件办理完毕也必将经过归档环节而成为电子档案。电子档案属于档案一种, 理应等同档案的本质属性, 它应同样具有原始性与真实性及可靠性。档案的原始性在我国档案行业标准中是这样陈述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或个人在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有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电子档案是社会活动中形成的一种存储载体也应该具备同等条件。电子档案作为一种新兴的档案载体其管理所面临的首要问题是观念的更新。

长期以来, 人们对传统档案的理念根深蒂固, 对电子文件总抱有一种“恐惧心理”, 突然死机、磁盘损坏造成的文件丢失, 黑客非法入侵后对文件的篡改和泄密, 这些都使得电子文件管理面临比纸质文件管理更多、更复杂、更棘手的问题, 企业既要保存纸质档案又要保存电子档案, 仅仅把电子档案作为附属, 既加重了工作人员的负担也浪费资源。传统档案管理理论已经不能完全适用于电子文件的管理, 尤其是一些基本概念和性质界定, 更需要在原有的基础上根据电子文件自身特点, 予以发展和完善。

2. 建立并执行科学的归档制度。

档案管理人员在对电子文件进行归档时要高度负责, 对移交的电子文件要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在内容方面, 检查归档的电子文件是否齐全完整、真实可靠;相应的机读目录、伺服软件、其他说明是否一同归档;归档的电子文件是否是最终稿本, CAD电子文件是否是反映产品定型技术状态的版本或本阶段产品技术状态的最终版本;电子文件与相应的纸质或其他载体文件的内容及相关说明是否一致, 软件产品的源程序与文本是否一致等。在技术方面, 应检查归档电子文件载体的物理状态, 有无病毒、读出信息的准确性等。

3. 电子文件归档体系的完善。

(1) 确保归档电子文件长期有效存储和利用。电子文件的种类繁多、各信息系统的性能差异可导致传输、存储等环节的不适应性。目前, 对于档案部门而言, 仅仅保证电子文件的可交换性和电子文件信息的共享是远远不够的, 其基本前提是建立电子文件管理元数据标准、电子文件格式标准。这样才能保证电子文件的长期有效性, 使电子文件在归档过程中不会造成基本要件的损失。

(2) 建立科学、完善、具体的电子文件归档办法。电子档案内容信息本身可能无法证明或体现自身的真实性, 因此对电子文件真实性要具体指明各种规定性要求。例如, 文件与工作流程的同步性要求 (防止伪造和篡改) , 文件与反映工作活动的对应性要求 (防止虚构文件内容) , 内容要件和形式要件的完备性要求 (具有法定内容和格式) , 还可能包含其他一些具体要件及其规定性, 如对数字签名及电子印章有效性的规定、对加密工具有效性的规定、文本格式定义和转换工具的一致性规定、相关日志记录的完备规定、压缩工具的可靠性规定等等。需设计和推荐规范的电子文件管理系统结构、系统功能模板、应用模块以及系统接口要求等。作为档案工作人员也要积极参与到电子文件系统设计中, 与技术人员充分进行沟通, 把功能需求纳入到系统的设计中, 实现用户和系统设计人员的有效链接, 从而有效保证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专家提出为确保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和可靠性首先要具备以下三方面:一是立法, 也就是认可其凭证作用。二是技术手段, 完善其安全措施, 也是电子档案可靠性的保证。三是完善的组织和管理。电子文件从形成到转化为档案不仅是一个保管的问题, 它要有一整套完善有效的管理机制, 通过规范人的行为来维护电子文件的真实和可靠。

(3) 对电子文件形成、积累、鉴定、归档全过程实施管理与监控。建立规范的制度和工作程序, 并结合相应的技术措施, 从电子文件形成开始不间断地对有关处理操作进行管理登记, 保证电子文件的处理过程符合规范。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技术措施保证背景信息和元数据的完整性, 为企业生产、建设的现代化管理打下坚实基础。档案管理人员要能够全面了解文件形成和运行特点, 利用专业知识进行科学管理。

(4) 逐步建立一体化的文件、档案信息分类和编号体系, 使电子文件形成系统与档案管理系统之间, 通过具有管理意义且兼有检索信息作用的分类编号体系, 建立起有机联系, 为实现对电子文件形成端的控制, 为实现网络化、分布式的电子文件管理, 为电子档案信息的广泛共享和服务提供基本工具。档案部门收集电子文件时一个主要任务是整合管理多个部门的电子文件, 电子文件来源所应用系统的差异会出现电子文件读写格式不同等问题, 这样必须建立一个信息转换机制, 同时要注意读写接口的移交, 从而使电子档案更为真实、完整。

4. 建立并执行严格的保管利用制度。

与纸质文件相比, 电子文件由于其特殊性, 在保管方法上与一般档案的保存有明显的不同。档案管理人员对所有归档的电子文件应作写保护处理, 使之处于只读状态。在对电子文件进行整理和因软硬件平台发生改变而对电子文件实行格式转换时, 要特别注意防止转换过程中的信息失真。同时, 要注意对电子文件定期进行安全性、有效性检查, 发现载体或信息有损伤时, 及时采取维护措施, 进行修复或拷贝。

3.谈高校照片档案的归档管理 篇三

摘要:照片归档工作是高校档案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如何发挥照片的最大价值,取决于档案管理者对照片档案归档的规范程度,纸质照片和数码照片都需要规范管理,需要各方面配合共同做好照片的归档工作,服务高效建设

关键词:照片归档管理

0引言

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是直接形成的历史纪录。“直接形成”说明档案继承了文件的原始性,“历史纪录”说明档案在继承文件原始性的同时,也继承了文件的记录性,是再现历史真实面貌的原始文献。正因为档案继承了文件原始记录性,具有历史再现性,所以档案才具有凭证价值的重要属性,并以此区别于图书情报资料和文物。在档案管理中,照片扮演着记载各政府机关公务、企业生产、学术及科学研究等方面重要的辅助角色。照片档案以直接且逼真的影像将信息传递给使用者,不受语言、文字的限制,让人犹如身临其境,故更具有感染力。

照片起始于法国,1826年法国的一个夏天,Joseph Niepce拍下了世界上第一张照片。照片档案是指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在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以感光材料为载体,以影像为主要反映方式的历史纪录。

在档案管理中,照片以直接且逼真的影像将咨讯传递给使用者,不受语言、文字的限制,让人犹如身临其境,更具有感染力。由于其独特的记录形式,在档案利用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如提供证据、举办展览、编辑图书以及画册等等。在河南大学建校90周年举办校史展和出版画册,琳琅满目的照片档案以不同内容分门别类展现了学校90年来的发展历程,使学生通过今昔发展变化,体会到改革开放的伟大成就,激发学生爱国爱校的感情,收到良好的效果。

1照片档案归档范围

记录本单位主要职能活动和重要工作成果的照片领导人和著名人物,参加与本单位有关的重大公务活动照片,本单位组织或个人参加的重要外事活动的照片,记录本单位重大事件、重大事故、重大自然灾害及其他异常情况和现象的照片,记录本地区地理概貌、城乡建设、重点工程、名胜古迹、自然风光以及民间风俗和著名人物的照片,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照片。

2照片归档原则

尽管照片档案的应用十分广泛,但它对于事件、内容上所反映的信息往往是影像化且不完整,所以常需要进一步的文字说明,以便于查找和利用。由于影像本身大多不具文字说明,在归档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及时注解说明。

2.1照片档案的整理照片档案卷内目录的项目包括:照片号底片号、照片题名、页号、备注。底片经过分类后应编号并编制底片目录登记簿,一张底片或~组相关的底片为一个保管单位,编一个底片号。如果是一组底片,在底片顺序号后面还要编一个分号。底片号是按底片收到的先后次序编号登记的,对已经确定类别的底片号再加分类号。照片档案的整理应遵循有利于保持档案的有机联系,有利于保管,便于提供利用的整理原则。照片档案应在全宗内按年度——问题进行分类。分类应保持前后一致,不能随意变动。对于反映同一事件的一组照片可以编一个号,然后每组照片分别编小流水号。底片在全宗内编流水号,格式为全宗号一底片号,并用铁笔在底片乳剂面片边处横排刻上底片号,同时在底片袋的右上方标明底片号。一张照片应有一个说明,一组联系密切的照片应加总说明。符号说明的内容包括照片号、底片号和参见号,其中参见号为与本张(组)照片有联系的其他档案的档号。文字说明的内容包括事由、时间、地点、人物、背景、作者(摄制者)等六要素。整理完后,编制照片档案卷内目录使位置固定下来。

2.2数码照片归档的管理数码照片档案一般由数字图像(照片)、文字说明两部分组成。档案工作人员要根据数码照片档案的特殊性,在收集、归档工作中坚持前端控制并参与指导,保证这一新型载体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归档的数码照片格式应为TlFF、JPEG格式。对于采用非通用文件格式的数码照片,收集时应将其在分辨率不变的前提下,转换成TIFF、JPEG格式,并在备注栏中记载。如无法转换,则应将相关软件一并收集。拍摄数码照片的像素数应在500万以上。扫描照片的线数应不低于600dpi。用底片扫描仪对感光胶片进行扫描时,其扫描的分辨率应达到1200~2400dpi。对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数码照片,归档时必须冲印或打印出纸质照片,按双套制要求保存。归档时应标明互见号,格式为,全宗号一光盘号一照片号(标注于纸质照片的文字说明中)或全宗号一册号一张号(标注于数码照片的文字说明中)。

3照片归档管理注意事项

照片归档管理事关以后的查询使用。全校上下尤其各级领导干部都应该高度重视,防范在先,未雨绸缪。

3.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强一级归档,完善二级管理。可根据工作需要对归档照片进行管理上的适当调整,加强和完善二级照片档案管理,建立以院系为主的二级档案保管单位,档案馆做好二级目录的收集工作,加强二级照片档案监督指导力度,使照片档案更加齐全完整,也为教育部的再次评估打下良好的基础。

3.2制定措施,落实制度。学校早就制定并下发了包括照片档案在内的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各单位的日常工作活动照片如何拍摄并及时整理移交。保证照片档案归档移交工作有章可循,真正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做好照片档案的归档整理工作。档案馆还要及时进行照片归档提醒、催交、筛选、剔除和编目、说明等整理工作,可采取多种方式,通过接收、征集、交换、复制、购买等多种手段,多渠道、多途径开展照片档案的收集归档工作,并随时进行规范整理和保存。

3.3长期重视,持之以恒。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照片档案归档移交工作贵在坚持。不坚持,不落实,不执行,即使有再完善的制度,也只能流于形式,甚至成为笑谈。要真正实现照片档案的长期保存、有效利用,只有全校上下长期重视,高度重视,努力做档案工作的有心人,不因单位领导和档案管理员职务、岗位变动等诸多因素而忽视档案工作才行。

4.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篇四

一、以国家有关各类档案的《档案保管期限表》为依据,由档案室制定《档案材料鉴定销毁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领导签字批准。

二、组成档案鉴定工作小组,由主管领导、档案所属部门领导、档案部门和业务部门的人员组成。

三、鉴定方法为直接鉴定法,即以一个年度和一个项目的成套档案材料为基础,按照分工,逐个案卷、逐份文件材料进行鉴定,对到期档案提出销毁或延长保管期限的意见(需延长保管期限的档案必须拆卷重新组卷),并分类登记编造销毁清册。

四、销毁清册上必须有档案清理经办人、档案馆负责人及主管部门领导、档案所属部门领导、校领导签字。

五、销毁档案要派两名以上人员送档案局指定地点鉴销,并在“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字。

5.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办法 篇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公司信息化建设需要,规范公司形成的电子文件的归档与管理工作,维护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确保电子文档的安全和信息可用性,充分发挥电子文档的凭据参考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电子文件的形成、积累、鉴定、归档及电子档案的保管实行全过程管理,应当由主管部门统一协调,指定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保证管理工作的连续性。

第三条 电子文件形成部门负责电子文件的积累、保管和整理工作,档案部门要进行指导与监督。

第四条 电子文件的管理由档案部门负责,电子文件形成部门要提供协助和支持。

第五条 明确规定归档时间、归档内容、相关软件、版本、数据类型、格式,以保证电子档案的质量。

第六条 为保证电子档案的可利用性,从电子文件形成就应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确保其信息的真实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七条 归档电子文件同时存在相应的纸质或其他载体形式的文件时,则应在内容、相关说明及描述上保持一致。

第八条 具有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必须适时生成纸质文件等硬拷贝。进行归档时,必须将电子文件与相应的纸质文件等硬拷贝一并 1

归档。

第九条 基本术语解释

(一)电子文件:是指在数字设备及环境中生成,以数码形式存

储于磁带、磁盘(硬盘、移动硬盘等)、光盘(DVD、VCD)等载体,依赖计算机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文件。

(二)归档电子文件:是指具有参考和利用价值并作为档案保存的电子文件。

(三)电子文件的归档:指把电子文件集中下载到可脱机保存的载体上,向档案部门移交的过程。

(四)电子文件的真实性:指对电子文件的内容、结构和背景信

息进行鉴定后,确认其与形成的原始状况一致。

(五)电子文件的完整性:指电子文件的内容、结构、背景信息

和元数据等无缺损。

(六)电子文件的有效性:指电子文件应具备可理解性和可被利

用性,包括信息的可识别性、存储系统的可靠性、载体的完好性和兼容性。

(七)背景信息:指描述生成电子文件的职能活动、电子文件的作用、办理过程、结果等信息。

(八)元数据:指描述电子文件数据属性的数据,包括文件的格

式、编排结构、硬件和软件环境、文件处理软件、字处理和图形工具软件等数据。

第二章 电子文件的收集与积累

第十条 各部门在主要职能活动中产生的电子文件,凡是属于归

档范围和有参考价值的均应收集归档。

第十一条 收集积累的电子文件类型,即收集范围。

(一)电子文件稿本

电子文件按其稿本分为草稿、定稿和正式电子文件。

(1)定稿电子文件:用计算机起草文件时形成的最后一稿电子

文件,记录了文件的最后修改结果,有重要凭证、依据价值,收集时

需落实必要的签字手续,明确公文拟稿、核稿、签发等环节的责任者。

(2)正式电子文件:将修改、签发完的定稿电子文件正式制作

完毕,能行使其文件的职能,其标识应以正式文件文号注明。

主要收集积累正式版本的电子文件。

(二)电子文件信息类型

要收集积累的电子文件类型有文本文件、图像文件、图形文件、影像文件、声音文件、多媒体文件、超媒体链结文件、程序文件和数据库文件。

1、文本文件:指用计算机文字处理技术形成的文字文件、表格

文件等,收集时应注明文件存储格式、文字处理工具等,必要时同时保留文字处理工具软件。文字型电子文件以Word、Excel、RTF、TXT为通用格式。

2、图像文件:指用扫描仪、数码相机等外部设备获得的静态图

像文件。对用扫描仪等设备获得的采用非通用格式的图像电子文件,收集时应将其转换为通用格式,如无法转换,则应将相关软件一并收

集。扫描型电子文件以JPEG、TIFF为通用格式。

3、图形文件:指采用计算机辅助设计或绘图工具获得的静态图形文件,归档时应注意其设备依赖性、易修改性等问题,不要遗漏相关软件及各种数据信息。对用计算机辅助设计或绘图等设备获得的图形电子文件,收集时应注明其软硬件环境和相关数据。

4、影像文件:指用数码摄像机、视频采集卡等视频设备获得的动态图像文件。对用视频或多媒体设备获得的文件以及用超媒体链接技术制作的文件,应同时收集其非通用格式的压缩算法和相关软件。要归档的视频和多媒体电子文件以MPEG、AVI为通用格式。

5、声音文件:指用音频设备获得并经计算机处理的文件,归档时应注意收集其属性标识和相关软件。音频电子文件以WAV、MP3为通用格式。

6、超媒体链接文件:指用计算机超媒体链接技术制作的文件。

7、数据库文件:指用计算机软硬件系统进行信息处理等过程中形成的各种管理数据、参数等。数据库文件以DBF、XLS文件为通用格式。

8、计算机程序:指计算机使用的商用或自主开发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等。

对用专用软件产生的电子文件原则上应转换成通用型电子文件,如不能转换,收集时则用连同专用软件一并收集归档。

第十二条收集积累要求

(一)记录了重要文件的主要修改过程,有查考价值的电子文件

应被保留。当正式文件是纸质时,如果保管部门已开始进行向计算机全文处理的转换工作,则与正式文件定稿内容相同的草稿性电子文件应当保留,否则可根据实际条件或需要,确定是否保留。

(二)保存与纸质等文件内容相同的电子文件时,要与纸质等文件之间,相互建立准确、可靠的标识关系。

(三)对产生的电子文件,应采取更严格的安全措施,保证电子文件不被非正常改动。同时必须随时备份,存储于能够脱机保存的载体上,并对有档案价值的电子文件制作纸质件保留。

第十三条 收集、积累方法

(一)及时按照要求制作电子文件备份。

(二)每份电子文件均需在电子文件登记表中登记。

(三)电子文件登记表应与电子文件的备份一同保存。

(四)电子文件登记表如果制成电子表格,应与备份文件一同保存,并附有纸张打印件。

第四章 电子文件的归档

第十四条 电子文件归档范围

电子文件的归档范围参照公司制定的文书档案归档范围。此外,还应将各部门形成的有重要参考利用价值的数据库文件和相关软件、超媒体链接文件(WEB网页)、数字化的影像文件、声音文件、CAD图形文件等电子文件收集积累归档。

第十五条 电子文件归档

(一)各部门电子文件承办人将定稿的正式电子文件向档案管理

部门归档时,应填写《归档电子文件表》,与电子文件同移交给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二)对存储在载体(磁带、光盘)的电子文档向档案管理部门存档时,应在载体上标注文件的内容、类别、日期等。

(三)特殊格式的电子文件(非通用格式),归档时应存储相应的查看软件。

第十六条 电子文件的鉴定

(一)电子文件的鉴定工作,包括对电子文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的鉴定及确定密级等。各部门要对归档的电子文件要进行文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检验,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二)电子文件检验合格的分别由移交部门和接收部门填写《归档电子文件表》,双方签字,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由电子文件形成部门保管,一份由交档案管理部门保管。

第五章 电子档案的保管

第十七条 归档电子文件移交到档案部门后,要及时进行备份。档案部门要对归档的电子文件制作至少两份,一套保管,一套用于查阅。

第十八条 档案部门对接收入的电子档案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恢复、补救措施。

6.档案归档与销毁管理制度 篇六

一、填空题:

1、辽宁省地方标准《建筑工程文件编制归档案规程》(GB21/T1342-2004)自2004年6月30日起施行。

2、辽宁省《建筑工程文件编制归档规程》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

3、建筑工程文件应随工程进度及时收集、整理,并按专业归类,且应齐全、准确、真实、完整。

4、工程文件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整。

5、对列入城建档案馆(室)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建设单位未取得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工程档案预验收认可文件的,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6、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负责收集和汇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立卷归档的工程文件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城建档案馆(室)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竣工档案。

7、利用施工蓝图改绘的竣工图,在施工蓝图上一般采用杠(划)改法、叉改法局部修改可以圈出更改部位。在原图空白处绘出更改内容,所有变更处都必须引索引线并注明更改 1

依据。

8、编制竣工图,结构形式、工艺、平面布置等有重大改或变更部分超过图面1/3的,应重新绘制竣工图。重新绘制的图纸必须有图名和图号,图号可按原图编号。

9、建设工程电子档案是指按照规程编制,经过验收合格并归档的电子文件的集合。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具有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的特点。

二、名词解释:

1、建设工程文件:在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文件。

2、竣工图:工程竣工验收后,真实反映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样。

3、归档:文件形成单位完成其工作任务后,将形成的文件整理立卷,并按规定移交档案管理机构。

三、简答:

1、对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施工文件有何要求并负何责任?

答:对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按承包合同中约定的份数和规定时间向建设单位提交完整、准确的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并经监理单位审查的建筑工程施工文件,并对施工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施工文件的内容和

格式应符合《辽宁省建筑工程文件编制档案规程》要求。

2、图纸会审记录应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答:

1、是否齐全,引用标准图号是否明确,是否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要求。

2、地基基础的设计是否符合该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结论要求。

3、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协商施工条件。

4、解决图纸中存在的土建、水、电、通风、空调、设备安装中各类管道敷设过程中出现的矛盾。

7.档案归档与销毁管理制度 篇七

在近几年的档案整理中, 笔者依据GB/T 50328—2001《建设工程文件档案整理规范》和相关的法律法规, 重点对房地产企业的工程类文件档案的管理和归档工作进行了一些探索和研究, 本文就此问题进行探讨。

1 房地产企业工程类档案的内涵、管理现状和存在的风险

1.1 房地产企业工程类档案的内涵

是指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 并依据国家对建设工程归档的一系列要求, 归档形成的实体档案。

1.2 当前房地产企业工程类档案的管理现状

(1) 没有专门的档案人才进行专业化的管理。

出现此类问题的原因, 一是大部分房地产企业的管理层或决策者对档案工作不够重视, 为了节约成本, 通常是由工程内业岗位或行政人员兼任;二是档案学专业的毕业生在私营 (民营) 企业从事档案管理工作的人非常少, 一些档案专业的大学生在大学3年级前后就基本上被国有大中型企业相中, 所以, 真正进入人才市场流动的档案学人才微乎其微。

(2) 档案实体管理混乱, 查找利用率低。

大部分房地产企业产生的大量档案未进行鉴定、分类、归档、组卷、编目, 没有形成整套的档案管理流程, 一般是堆放或乱放。由于未编制档案检索目录或借助于管理载体 (专业的档案管理软件) , 导致档案的查找率非常低, 存在着查找麻烦、利用困难的问题。

(3) 档案载体的信息化建设有待提高。

当前, 大部分房地产企业的档案管理还停留在“一个盒子、一个柜子、一把锁子、一间房子”的阶段, 即档案用案卷盒装好后放入文件柜中, 并将档案室锁起来;一些企业档案载体的信息化建设更是无从谈起。所以, 房地产企业档案载体的信息化建设, 同时也将是一个很漫长的过程。

(4) 档案管理的经费得不到保障。

在企业的运营中, 企业负责人可以为聚一次餐或请一次客花去上万元的经费, 但对于档案管理的经费 (购买档案管理软件、改善硬件设施、人员在职培训等) , 却是一省再省、一压再压, 总是以经费紧张或没有预算等为借口, 减少档案管理的经费, 有的企业甚至在年度工作计划和经费开支中就未列入档案业务费用, 导致大部分企业的档案管理工作一直处于很低的水平, 发挥不了所存档案的作用。

1.3 当前房地产企业档案管理存在的风险

(1) 档案信息的不安全性。

如果没有一个系统的档案管理框架, 没有一名档案专业人员, 没有一个档案管理的整体思路, 在档案的保管过程中出现信息失泄密就在所难免, 甚至还可能涉及一些关系到企业生死存亡的重要档案信息。

(2) 在经营纠纷中“走麦城”。

在企业日常的经营活动中, 由于种种原因, 总会或多或少地发生一些争议或纠纷。无论企业如何据理力争, 但终究要“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律为准绳”。如果平时不重视档案的作用, 在关键时刻则只能是无据可争、“败走麦城”, 这方面的实例不胜枚举。

(3) 在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时, 档案资料损毁将不可避免。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之一, 如何在重大或特大的自然灾害过程中更好地抢救和保护档案信息载体, 维护档案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是每一个企业管理者都应该考虑的问题。如5·12汶川大地震中的档案资料损失是毁灭性的, 也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

2 房地产企业工程类档案的管理要点

2.1 工程类档案的归档范围

根据GB/T 50328—2001《建设工程文件档案整理规范》, 工程类档案的归档范围如下:

(1) 综合性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批复及项目建议书 (立项报告) 、建设用地系列材料、征地拆迁安置等有关协议、用地申请报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勘察报告等。

(2) 土建、安装质量保证资料。包括开工报告、竣工工程申请验收报告、钢材质量证明单、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安装材料与设备合格证、试验单汇总表等。

(3) 土建工程竣工文字材料。包括图纸会审记录、工程定位测量资料、地基处理记录、材料 (钢材、水泥等) 的出厂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土壤各种试验报告、商品混凝土出厂合格证、隐蔽工程检查记录等。

(4) 给排水、电气 (强电、弱电) 、消防、通风、空调、电梯、装修 (装饰、幕墙) 等工程文字材料。包括开工报告、竣工工程申请验收报告、设备 (或产品) 质量合格证、各专业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等。

(5) 竣工图。分为综合图和各专业竣工图。综合图包括建筑、建筑小品、水景、照明、道路、绿化等平面布置;各专业竣工图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 (强电、弱电) 、消防、通风、装修 (装饰、幕墙) 等工程。

(6) 建设工程声像档案。

(7) 电子文档。

2.2 工程类档案的归档质量要求

(1) 归档的工程档案应为原件。

(2) 工程档案的内容及其浓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3) 工程档案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 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4) 工程档案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 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5) 工程档案的纸张应采用能够长期保存的韧性大、耐久性强的纸张。图纸一般采用蓝晒图, 竣工图应是新蓝图;采用计算机出图必须清晰, 不得使用计算机出图的复印件。

(6) 工程档案文字材料的幅面尺寸规格宜为A4幅面 (297 mm×210 mm) ;图纸宜采用国家标准图幅。

(7) 工程档案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 如碳素墨水、纯蓝墨水、圆珠笔、复写纸、铅笔等。

(8) 所有的竣工图均应加盖竣工图章。

2.3 工程档案整理的重点环节

工程档案整理的重点环节是工程图纸的叠存。具体叠法应依据GB 10609.3—89《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进行, 统一折叠成A4幅面 (297 mm×210 mm) , 图标栏露在外面。

2.4 工程档案的立卷原则、方法及要求

(1) 立卷原则。

应遵循工程文件的自然形成规律, 保持卷内文件的有机联系, 便于档案的保管和利用。一个建设工程项目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时, 工程文件应按单位工程组卷。

(2) 立卷方法。

工程文件可按建设程序划分为工程准备阶段的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等5个部分。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可按建设程序、专业、形成单位等组卷;监理文件可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专业、阶段等组卷;施工文件可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专业、阶段等组卷;竣工图可按单位工程、专业等组卷;竣工验收文件按单位工程、专业等组卷。

(3) 立卷过程中宜遵循的要求。

案卷不宜过厚, 卷厚一般≯40 mm;案卷内不应有重份的文件;不同载体的文件一般应分别组卷。

2.5 卷内档案的排列

文字材料按事项、专业顺序排列。同一事项的请示与批复、同一文件的印本与定稿、主件与附件不能分开, 并按批复在前、请示在后, 印本在前、定稿在后, 主件在前、附件在后的顺序排列;图纸按专业排列, 同专业图纸按图号顺序排列;既有文字材料又有图纸的案卷, 文字材料排前、图纸排后。

2.6 案卷编目的要求

每卷单独编号, 依流水号编目, 不得有重号、空号等情况出现。

3 工程类档案分析

档案分析类似于档案统计和档案年报工作, 是对所属档案整体情况的一个分析。

3.1 档案分析的作用

通过对所存档案进行系统分析, 掌握档案数量和质量情况 (馆藏情况、利用情况等) , 为决策者和利用者提供第一手的资料。对于建设工程类档案来讲, 档案分析工作尤为重要, 它可以全面了解一项工程运营的全部情况, 通过比对, 规避项目中重复出现的一些问题, 更好地节约开支, 优化工作进程。

3.2 档案分析的种类

(1) 文字式。

主要以文字总结的形式对所属档案的数量和质量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 如档案情况汇报提纲、档案利用情况汇总等。

(2) 列表式。

主要以列表的形式全面直观地表述所属档案的数量和质量情况, 如档案情况分析表等。

(3) 文字-列表式。

将以上两种方式结合起来, 既有文字又有列表, 详细、直观、全面、系统。

4 结语

工程类档案的管理是近几年建设工程市场百花齐放的结果, 是科技专门档案的一个延伸, 也是一个比较新型的课题。特别是房地产企业的工程类档案, 基本上是关乎民生的住宅、商业、交通等重要档案, 如果不进行有效的管理, 势必会对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带来一定的影响, 存在的问题也会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步显现出来。所以, 一定要遵照《国家档案法》、《企业档案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 未雨绸缪, 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为全面实现小康社会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8.档案归档与销毁管理制度 篇八

关键词:鉴定档案销毁档案思考

关于“鉴定档案”和“销毁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第十五条规定:“鉴定档案保存价值的原则、保管期限的标准以及销毁档案的程序和办法,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禁止擅自销毁档案。”虽然,《档案法》并未规定具体如何鉴定档案和销毁档案,但它已授权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来制定具体的标准和程序方法。这说明“鉴定档案”和“销毁档案”是依法进行的合法行为。然而这项由《档案法》授权的合法行为,却与《档案法》本身相矛盾,使“鉴定档案”和“销毁档案”都陷入了非常尴尬的境地。

1“鉴定档案”与《档案法》本身的矛盾

1.1“鉴定档案”与档案法定定义的矛盾。《档案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档案法》对“档案”的定义,可以理解为有两层含义:第一,《档案法》所说的“档案”都是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历史记录;第二,凡是对国家和社会没有保存价值的历史记录都不是《档案法》所说的“档案”。而《档案法》第十五条规定“鉴定档案”要“鉴定档案保存价值”,虽然没有对“鉴定档案”进行定义,但它明确强调要“鉴定档案保存价值”,这个规定的含义说明,一是鉴定档案的对象是“档案”;二是鉴定“档案”保存价值的大小和有无保存价值。从《档案法》的规定和鉴定工作实际来看,“鉴定档案”主要是指鉴定“档案”有没有保存价值。这样,“鉴定档案”与《档案法》的档案定义的矛盾就显现出来了:其一,既然“档案”按照《档案法》的界定都是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历史记录,那么还用去鉴定它们吗?还用鉴定它们的保存价值吗?站在这个角度上看,既然档案都是有保存价值的历史记录,再去对它进行鉴定判断其有没有保存价值,岂不是多此一举?其二,站在“鉴定档案”的角度,要对档案进行鉴定,判断其有没有保存价值,那么说明《档案法》所称的“档案”中,还有没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很显然“鉴定档案”的规定是与档案法定定义相矛盾的。

1.2“鉴定档案”是与档案行政管理的要求相违背的。按照《档案法》第六条的规定:“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档案事业,对全国的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我们不难看出,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即国家档案局是全国档案事业的最高管理机构,各省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即省级档案局是地方档案事业的最高管理机构。各级档案保管机构都应在国家档案局、省级档案局的监督、指导下开展工作。但《档案法》规定的“鉴定档案”工作是与此要求相违背的。原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档案法》第二条所称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属于国家所有的,由国家档案局会同同家有关部门确定具体范围;属于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屈于国家所有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征得国家档案局同意后确定具体范围。”这明确告诉我们,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是分为两部分的。一部分是国有档案,一部分是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以下简称非国有档案)。同有档案的范围是由国家档案局划定的,非国有档案的范围是由省级档案局划定的。也就是说,对国家所有的文件材料属不属于《档案法》中所称的“档案”是由国家档案局确定的,对非国家所有的文件材料属不属于《档案法》中所称的“档案”是由省级档案局确定的。这种确定本身就是对文件材料是否是“档案”的一种鉴定。虽然《档案法》中未对档案鉴定机构做出规定,但从档案学的常识和《档案法》的整体来看,承担鉴定工作的主体无疑应是各级档案保管机构。而各级档案保管机构对档案的鉴定,正如上文所分析的,实际上含有对已作为“档案”保存的文件材料是否具有保存价值的判断,这可以说是各级档案保管机构鉴定工作的主要内容(这中间也可能有对档案价值大小的判断),而对“档案”是否具有保存价值的判断,按照《档案法》第二条对档案定义的规定,实际上也就是确定某些“档案”是否还作为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保管的判断,而这个判断的权力,按照上面的分析,应分别属于国家档案局和省级档案局,不应该属于各级档案保管机构。各级档案保管机构对档案有无保存价值的鉴定,实际上是对档案的再鉴定。在由国家档案局、省级档案局划定档案范围的情况下,各级档案保管机构组织的档案鉴定,无疑是对国家档案局和省档案局划定的档案范围的修正和审查。按照行政管理学的要求,作为国家档案局和省级档案局监督、指导对象的各级档案保管机构足不能也不应该对国家档案局和省级档案局的规定进行修正和审查的。这种修正和审查是有违行政管理学要求和行政管理原则的。或许有人会说,《档案法》中外未明确提出由档案保管机构进行档案鉴定,在实际工作中由各级档案局来组织鉴定不就可以避开这个矛盾了吗?我们认为这样做也是没有道理的。一是按照行政管理学中责、权、利相对应的原则.作为执法部门的各级档案局对档案保管机构的“档案”组织鉴定是不合适的。二是在各级档案局对“档案”实施鉴定的情况下。作为国家档案局和省级档案局通过鉴定档案来修正自身划定的档案范围,不是不可以,但问题是鉴定是经常性的工作,他们总不能对自身划定的档案范围经常修正吧?更何况作为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就是要修正自身的规定,也要履行一定的程序,并告之于公众,也不能经常性的想怎么修订就怎么修订。另外一个问题就是对省级以下的各级档案局如何开展鉴定工作?因为他们的鉴定也是对国家档案局和省级档案局的修正,也是下级对上级的审查。他们如何开展鉴定呢?总不能让国家档案局和省级档案局组织对全国、全省的档案进行鉴定吧?

2“销毁档案”与档案法定定义

的矛盾

《档案法》第十五条规定:“销毁档案的程序和办法,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禁止擅自销毁档案。”这明确说明只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办法,不擅自销毁档案,开展“销毁档案”工作就是有法律依据和得到法律许町的。而档案法定定义却明确规定:档案是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历史记录。毫无疑问,在《档案法》所限定的范畴内的“档案”都是有保存价值的、都是有用的。这样,就带来一个问题,既然档案都是有保存价值的、有用的,那么何来要销毁的“档案”呢?另一方面,《档案法》既然规定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销毁档案,就说明在立法者心目中实际存在着需要销毁的档案,如果没有需要销毁的档案,《档案法》也就没有必要强调“禁止擅自销毁档案”,必须按照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制定的程序和方法来销毁档案了。既然承认实际存在着需要销毁的档案,那么就等于承认实际当中存在着没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和没有用的档案。销毁档案,实际上是鉴定档案上作的继续。只有鉴定出那些没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才需要销毁。“销毁档案”工作的存在,说明有需要销毁的档案,有需要销毁的档案,就说明存在着没有价值的档案,而没有价值档案的存在,显然是与档案法定定义的“档案”相矛盾的.“销毁档案”成了依照《档案法》销毁《档案法》规定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了。

3 在《档案法》制度下,“销毁档案”的尴尬

“鉴定档案”和“销毁档案”实际是档案鉴定工作的两个阶段,先鉴定出无保存价值的档案,然后销毁。在《档案法》中所有的档案都是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历史记录,既然所有的档案都是有价值的,在正常情况下那就是不能进行销毁的,销毁档案本身无疑是对《档案法》的违背,这就便档案管理部门陷入了一种比较尴尬的境地,既要依法开展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又不能对档案实施销毁。这种对销毁档案工作既要求开展,又无法开展的现实,就有可能造成档案部门的不作为或乱作为。

3.1 “销毁档案”工作的开展,会给档案保管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带来尴尬。由于“销毁档案”与档案法定定义之间的矛盾,在实际工作中就会给档案保管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带来尴尬,使他们处于一种两难的境地。其一,档案保管部门(此处不包括档案馆)的尴尬和两难选择。按照《档案法》及国家档案局的有关规定,档案保管部门要对保管的档案开展鉴定、销毁工作,而档案在《档案法》中都是有保存价值的历史记录。这就会使档案保管部门对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陷入左右为难的境地。对档案保管单位的鉴定人员来说,既要承认所有的档案都是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历史记录,又要通过自己的鉴定找出对国家和社会无保存价值的“档案”,然后写出销毁报告,建议领导批准销毁;对档案保管单位的分管领导来说,也是左右为难,既然按照《档案法》的规定,档案都是有价值的,分管领导对档案的销毁报告予以批准无疑是对国家和社会的犯罪,而对档案的销毁报告不予以批准,又会使鉴定人员的鉴定工作流于形式,销毁档案工作无法开展,违反对档案开展鉴定和销毁工作的规定。在《档案法》的这种制度设计下,对鉴定人员和分管领导来说,使他们处在不开展销毁工作是违法,开展销毁工作又可能会给国家和社会带来更大损失的现实矛盾中。他们该怎么行使销毁档案的职责呢?其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尴尬和两难选择。按照《档案法》的规定,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有对档案工作监督、指导和执法的职责,但在《档案法》现有的制度设计下,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各档案保管单位档案鉴定、销毁工作的监督、执法将会非常困难和尴尬。作为档案保管部门只要按照《档案法》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开展了销毁档案工作,没有擅自销毁档案,即使是由于故意或认识上的原因,出现了把一些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和所谓没有保存价值的档案一起销毁的错误或违法行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也无法对这种行为进行纠正和查处。因为他们是依法按程序进行的销毁,档案保管单位对档案的销毁是享有权力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如果对发现的这种行为进行查处和纠正,就是违法的行为。对这种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明知是错误或有害于社会的档案行为,却不能或无力查处和纠正,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作为档案执法部门,这种档案执法还有什么威力?保留这种执法权还有什么作用?我们知道在1996年之所以在修订《档案法》时,把档案执法权明确赋予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就是为了更好地发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专业优势,对破坏档案、损坏档案的违法行为进行及时查处,但实际情况却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档案的销毁方面对保管单位故意或错误对档案进行销毁的行为无法处理,对已知的违法行为无权查处,查处本身就是违法,在这种制度安排下,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档案的销毁方面将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3.2 “销毁档案”有可能会造成档案保管部门的不作为或乱作为。销毁档案是档案鉴定工作的一部分,是对鉴定档案结果的处理。档案鉴定工作是档案工作中难度最大的一项工作,“档案鉴定工作,本质上是人们在认识档案客观属性的基础上,对档案满足未来社会利用需要的预见、预测和评价,它是一种主观性的认识,而且是一种主观性很强的认识”。又由于“档案价值有个特点,就是它随着人类社会的科学、文化、技术的发展,而逐步显现和实现,因此,当社会进步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未达到一定程度时,不要说相应的价值不能显露小来,甚至根本就不存在分析预测它所必须有的迹象和条件”。所以,不论我们如何精心挑选、精确鉴定档案,都可能使一部分有价值的档案被剔除销毁,特别是那些具有潜在价值的档案,对其的鉴定难度就更大,更容易错判。在这种认真开展档案鉴定难度较大,错误也不可避免的情况下,面对不鉴定、销毁或随意鉴定、销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也难以干预的现实,作为档案的保管部门,就有可能采取不作为的方式来减轻自身的工作且,减少工作失误。而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就有可能打着“销毁档案”难以避免错误的旗号,钻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难以查处的漏洞,滥用“销毁档案”的权力,操纵“销毁档案”工作,在“销毁档案”工作中,有意“顺便”销毁那些不利于自己或者对某些小团体、小集体不利的档案。这种情况不是不可能发生的,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后是不堪设想的。而且,如果确实发现这种现象,那么,现行的档案法规对他们也无可奈何。因为他们是按照档案法规规定的程序和办法销毁档案的,是在行使档案法规赋予的“销毁档案”的权力。最多也只能说是工作失误。很难追究其法律责任。

4 对“鉴定档案”和“销毁档案”的理性思考

从上述中可以看出“鉴定档案”、“销毁档案”与档案法定定义在《档案

法》中是自相矛盾的、难以调和的,它们充满了悖论色彩。有学者指出:“‘档案可以销毁’命题在档案学理论上是语义悖论。”要解决和消除这一悖论,就需要对“鉴定档案”、“销毁档案”和档案法定定义进行探讨与思考,我们认为在这两者之间可能有一个是错误的,或者两者都有部分是错误的,要避免这些错误,消除这一悖论,以下几个问题值得我们深思:

4.1 客观上存在着作为“档案”保管,但实际上是对国家和社会没有真正保存价值的所谓“档案”。《档案法》规定的“档案”都是“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也就是说在《档案法》的范畴内不存在“没有保存价值的档案”。那么,存在不存在“没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呢?假定《档案法》范畴内没有,那么,《档案法》范畴之外有没有呢?人们在对档案概念下定义时,因为时代背景、认识角度和表述方法的不同,会导致档案定义的表述上有差异,随之而来的对档案定义的争论也就很自然地不可避免。然而,有学者对诸多档案定义研究后认为:“迄今所有的档案定义尽管有不同的表述,但都直接或间接地表明档案是有保存价值的”。还有学者认为:“不管我们以文件、历史记录、信息还是其他上位概念作为档案定义的属概念,我们都可以得出这样大家都可以接受的推论:档案是有保存价值的,价值性是档案的一般属性,不存在没有价值的档案。如果以文件作为档案定义的属概念,那么我们就不难推断出档案是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没有保存价值的文件一定不是档案的结论。”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常说:档案是人类宝贵的财富,宝贵财富是不可能没有价值的。如果说,存在着没有保存价值的档案,人们会觉得不可思议而难以认同,那么在档案概念足以说明其不存在无保存价值的情况下,“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肯定是个错误的命题。然而,事实真的是这样的吗?对于究竟存在不存在“无保存价值的档案”,应该换一个角度来看这个问题。首先,看一下“保存”。可以说任何档案从产生开始就处于“保存”状态,不管是有意保存还是无意保存,根本就不存在不被保存的档案,就连它被销毁前的那一刹那仍然被保存着。当然保存的地点是有不同的,可以是保存在个人家里,也可能保存在办公室,也可能保存在档案室,也可能保存在档案馆。它说明了一点,就是不管档案有没有价值,它们从产生开始到损坏或销毁前就一直处在被保存状态下;其次,“档案的保存价值”。档案的保存价值实际上就是档案价值,关于档案价值这个问题,目前并没有统一的看法,这里不具体探讨这个问题。就假定档案价值是客观的,那么档案的价值是由谁来认定呢?人们规定“档案是有保存价值的”,事实上,对于这种定义的“档案”有没有保存价值,是由人们挑选鉴定出来的。但是人们对档案鉴定,挑选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却是“对档案满足未来社会利用需要的预见、预测和评价,它是一种主观性的认识,而且是一种主观性很强的认识”,这样被挑选出来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就深深地打上人为主观的烙印。既然档案的保存价值足人们挑选的结果,那么,这种档案反映的价值就不一定是客观的,它行定会出现错误。也就是说在人们挑选的有保存价值的档案中,旨定既有有保存价值的档案,也有没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这是由人们认识能力所决定的,“我们的知识是有限的,不可能认识到档案所有的价值”。也许有人会说那些没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根本就不是档案,是由人们选择的误差造成的,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档案就不是客观事物了,而是人们主观挑选的产物。尽管挑选档案的标准可能是客观的(事实上挑选档案的标准仍然掺杂着人们主观认识的因素),但是挑选的结果却不一定是客观的,可以说就是主观的。事实上,在“档案是有保存价值的……”定义下挑选鉴定出来的档案就是主观的产物。因为被挑选鉴定出来的所谓“有保存价值的档案”中,既有有保存价值档案,也有没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而且那些被鉴定挑选排斥在档案之外的,也既有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还有没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对于“保存价值”来说,也是一个不确定的概念,今天有保存价值并不等于说明天也有保存价值;今天认为没有保存价值的,也许明天又会认为有保存价值;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并不一定对个人有保存价值;对个人有保存价值的不一定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这不用举例,我们身边有太多的例子;其三,档案足客观事物,档案一形成就是档案,档案价值是由其本身所具有的属性决定的。档案并不是由于人们认定其有保存价值才是档案的,档案不是人为的指定物。行文至此,我们的观点已经很明确。当然,这里不是在探讨档案定义,我们的观点也未必完全正确。事实上是否存在着“没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已无关紧要,最起码存在着“对国家和社会没有保存价值的档案”。

4.2 “鉴定档案”到底鉴定的是什么?有人会说“鉴定档案”就是对档案进行鉴定,毫无疑问“鉴定档案”的对象就是档案,这似乎不应该成为一个问题。然而,且慢,如果我们不把它与档案法定定义放在一起看是不会觉得有问题的。“鉴定档案”与档案法定定义的矛盾就恰恰出在鉴定的对象上,正是因为承认鉴定的对象是档案,而档案法定定义的“档案”都是“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它们之间才有矛盾,在《档案法》的范畴内的档案都是“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既是“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就不需要对其鉴定。“鉴定档案”也就失去了基础,那么“鉴定档案”的对象还是档案吗?另一方面,如果说“鉴定档案”剔除的都是“没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而档案又都是有保存价值的,那么,“没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肯定不是档案,但它不是档案又是什么呢?“鉴定档案”针对的是那些“没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它们又不是档案,“鉴定档案”的对象不明朗,“鉴定档案”似乎陷入‘种怪圈之中。对于“鉴定档案”对象不明的问题,不仅存在于档案法定档案范畴内,如果把档案定位在“档案都是有保存价值的”、“不存在没有价值的档案”范围内,那么,“鉴定档案”的对象不明就是档案学中存在的问题了。如果,我们既坚持“档案都是有保存价值的”观点,又坚持“鉴定档案”的对象是档案,那么,这就是档案学中的无法解决的悖论。如果说“鉴定档案”的对象不是“档案”,那么,它又是什么呢?而且也名不副实。

9.档案归档制度 篇九

为使公司档案归档工作规范化,提高档案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档案的归档范围、时间及要求。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档案归档工作。2 归档范围

2.1凡是本单位工作活动中办理完毕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均应归档。归档时要抓住重点,不能有文必归,防止文件过于庞杂,同时不遗漏重要文件,保证归档的文件材料能够全面地反映本单位的职能活动。

2.2本单位党群工作、行政管理、经营管理、生产技术管理、产品、科研、基本建设、设备仪器、财会档案的具体归档范围,根据国家档案局、国家经委、国家计委关于《国营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和山东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文件材料整理规程》的要求,按照档案管理标准中规定的具体范围进行归档。归档时间

3.1党群工作、行政管理、经营管理、生产技术管理四大类管理性档案的归档时间均在第二年的第一季度,分别由各部门兼职档案员向档案室移交归档。

3.2产品档案要求在产品试制任务完成,经过鉴定、试生产后,将其应归档的文件材料组成保管单位,经项目负责人审定后,由资料员向档案室移交归档。

3.3科研档案要在课题研究任务完成,经过成果鉴定验收后,将其应归档的文件材料组成保管单位,经项目负责人审定后,由资料员向档案室移交归档。

3.4基建档案要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将其应归档的文件材料经项目负责人审定后,由资料员向档案移交归档。

3.5设备档案,在设备开箱时由档案部门收集其开箱资料,在设备安装、调试,经过验收后,有关部门资料员将其归档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经项目负责人审定后,向档案部门移交档案。

3.6会计档案,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由会计部门保管一年,期满之后,由会计部门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档案室。归档要求

4.1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齐全、完整。

4.2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准确地反映生产、科研、基建、经营管理活动及各项活动的真实内容和过程。

4.3归档的文件材料要经职能部门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审定后归档。

4.4 管理性文件材料、科技文件材料的归档份数为一式两份。重要的一式三份(如竣工图)。

4.5 凡归档的文件材料,要做到线条字迹工整、清晰、纸质优良、签署完备。书写材料用碳素墨水或蓝黑墨水、禁止用铅笔、圆珠笔、复写纸、红墨水、纯蓝墨水书写,以利档案的长期保存。

10.XXXX档案归档管理办法 篇十

为了加强集团档案的管理,建立完整的集团档案体系、提高档案的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结合集团档案管理制度和外埠项目文件形成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

1、本办法所指的档案是集团公司的文书档案、工程项目档案、会计档案、人事档案、实物档案及声像档案;外埠档案文件是指集团在北京市以外地区所开展的项目产生的文件资料。

2、凡属集团公司管理、工程项目经营业务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资料、图表及特殊载体材料等,均属于集团档案。

3、集团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由集团档案室统一 负责接收、管理。以确保各类档案材料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实现资源共享。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把集团公司档案资料据为己有。

4、集团各职能部门应有专人负责部门档案的保管、移交职责,在业务上接受集团档案室的业务指导。

5、工程项目档案工作要做到项目活动一开始就与建立档案工 作同步进行。公司项目部(外阜项目)设置专人负责所在部门、项目文件的收集、整理工作,他是集团与公司各项目之间文件归档传输的唯一接口,所有项目文件从项目地输出归档都必须通过项目档案管理 1

部门。项目档案工作接受集团档案室的业务指导。

二、管理职责

集团档案室管理职责

1、集团档案室是档案信息储存、开发利用、服务交流的中心,负责集团各类档案的管理。

2、实施对本集团的档案管理工作和集团所属公司档案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3、负责各类档案的接收、收集、整理、保管、统计、鉴定和提供利用等工作。

4、负责集团公司档案专、兼职工作人员业务培训。

5、做好档案的保密与安全工作。

集团各职能部门档案职责:

1、依据本部门档案归档范围的要求,负责管理、收集本部门的文 件资料,力求使本部门文件保持齐全、完整。

2、应随时对已阅办的文件及时进行收集整理,所收文件需进行登 记、检查完整情况,按规定时间向档案室移交。

3、注意本部门的资料积累工作(包括实物档案以及领导外出开会 带回的有保留价值的文件材料),于次年初集中移交档案室保管。

各项目管理部门档案职责:

1、负责收集项目经营中形成的各种文件资料,并按归档范围要求分类、造册。当某单位工程结束时,及时将所产生的竣工技术资料、竣工图纸移交集团档案室。

2、对于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定期开箱的文件资料,须在开箱后的第二天及时移交给集团档案室。

三、归档范围

各部门归档范围详见附表1。

四、不归档的文件资料1、2、无查考价值的临时性、事务性文件 未经领导审阅签发、未生效文件、一般性文件历次修改(主 要领导人亲笔修改和负责人签字的最后定稿除外)。

3、部门互发的与本部门业务没有直接关系不需办理的只有临 时性参考作用的文件资料。

4、五、归档要求

1、文件资料的收集、管理实行部门负责制度。各部门(项目)均应指定兼职档案员(文秘人员),负责管理本部门(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管理、移交工作。

2、各职能部门要求遵循文件资料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 之间有机联系,归档的各种文件资料一律要原件。应当将每份文件的正件与附件、正本与定稿、请示与批复、转发文件与原件,分别立在重份文件和重份图纸

一起。份数、页数均应齐全完整。

3、两个以上的职能部门共同承办所形成的文件资料,由最后承办职能部门归档。集团同外单位联合制发的文件,由本集团主办部门归档。

4、工程竣工档案,必须真实地反映工程竣工后的实际情况,所归档的项目文件资料应为原始件,如果在文件资料只有一份原件并必须移交城建档案馆时,须在移交复印件时附上原始件去向说明,并在复印件上加盖有效章,视为原件,均应具有法律效用。

5、在接收施工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移交的项目竣工档案时,必须详细检查资料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做到所接收的项目文件签章有效,附件齐全,文件、图纸与实物、实况相符,录音、录像文件载体有效,所有电子文件都使用不可擦写的电子介质存储。

6、编制工程竣工档案,必须采用不易褪色的具有较长保管时间的黑色、兰黑绘图、书写墨水,不得使用红色墨水、复写纸和一般圆珠笔等。

7、凡是归档的照片(含底片)及声像档案,要求图像清晰,声音清楚,文字说明准确。

8、基建项目由几个单位分别承包的,在兼职档案员的参与下,由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本单位的基建文件材料,待工程竣工后,由各承包单位提交完整、准确、系统的基建档案材料。

六、归档时间

1、文件资料移交时间:每年各部门形成的文件材料,由各部门 兼职档案员负责收集整理,于次年1月底前,向集团档案室移交归档。

2、集团公司所产生的各类合同等档案资料,在合同档案生效后马上向档案室进行移交。

3、各公司项目按工程的阶段或单位工程结束时进行竣工资料归档,停、缓建工程技术档案应在工程停、缓建后立即归档。

4、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向档案室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七、归档移交手续

1、归档手续:移交(接收)档案时,要认真履行交接手续,填写档案移交(接收)登记表(见附件2),经部门、项目经理审核签字后,由经办人随同档案实体向档案室移交。

11.档案归档与销毁管理制度 篇十一

EPC总承包模式,其含义是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1.1 EPC总承包模式下业主服务要求更高,设计及现场的修改变更量巨大,如何管理好大量的变更修改类等过程性文件,保证工程档案的有效性成为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工作中的新问题。

1.2 EPC模式下的工程项目管理与以往单纯的设计管理工作相比,具有工程周期长、涉及部门多、工程工序多、物资材料多、接口复杂等特点,给工程项目档案的管理带来较大难度。

1.3 随着国家对重大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建设与管理工作一系列验收制度标准的发布出台,工程设计与建设管理活动过程产生的过程性文件更详细地被列入归档范围,以满足工程建设、竣工验收以及今后的查考利用需要。

综上所述,EPC总承包项目管理模式在设计院所的运行使工程档案的管理面对很多新的问题,这些问题大多突出反映在工程设计与建设管理工作中过程文件的管理和控制环节。因此,工程项目档案过程文件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到工程项目档案的质量。

2 总承包工程项目档案过程文件的涵义、特点与重要性

2.1 涵义。总承包工程项目档案过程文件是指在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活动中产生的满足工程设计与建设管理需要,对质量进行控制的所有依据性、追溯性的输入、输出性的文件材料。

2.2 总承包工程项目档案过程文件的特点

2.2.1 内容繁杂,数量庞大。总承包工程项目档案过程文件内容繁杂,在众多的设计建设管理活动中产生,数量巨大,文件类型繁多,涉及各专业、各内外部接口、各类管理流程。

2.2.2 专业技术性强,格式和种类多样。总承包工程项目档案过程文件多用各专业技术术语及图表表述,内容具有很强的专业技术性且文件类型格式繁多。

2.2.3 时间上贯穿工程设计与建设管理活动始终。总承包工程项目档案过程文件的产生贯穿于工程设计及建设活动的始终,反映了一个动态的不断变化的工程设计和建设管理活动过程。

2.2.4 涉及单位多、涉及人员广。总承包工程项目档案过程文件的管理和收集工作涉及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各级单位(部门);涉及管理、设计、施工等各级各类人员。

3 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

3.1 由于涉及环节和人员众多管理难度较大,存在不注重工程项目文档的形成、流转、收集归档等管理流程和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规范,归档文件类型格式不统一,签署不全,文件编制表述不清楚等问题。

3.2 项目管理人员主观认识不足,重视红头文件和结论性文件的管理,疏忽对过程性文件的控制,造成过程性文件缺失。

3.3 在工程文档的控制与管理方面普遍存在没有较稳定的专兼职文档人员,致使在设计和工程建设管理的很多重要管理环节产生的过程性文件无法及时得到齐全完整的收集和管理。

3.4 工程设计及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的档案意识有待提高,存在着认识不到自身的档案管理责任,单纯以能够按工期完成设计和建设任务为目的来开展管理工作,出现档案管理与项目管理的关系不顺畅、不同步,常常脱节的问题,致使工程结束后很多重要的过程性文件不知去向或者零零散散。

3.5 档案管理人员较普遍存在着只具有档案专业技能,缺乏工程项目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的问题,无法参与到工程设计及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前端文件控制和指导督促工作中,较大程度地影响了工程项目档案归档的质量。

4 解决总承包工程项目档案过程文件管理问题的应对策略和控制方法

4.1 强化意识,建立责任机制,明确项目设计与建设各级人员的档案管理职责。首先,要强化各级项目管理人员的项目档案管理意识,尤其是各单位领导的项目档案管理意识,将档案管理工作纳入工作计划中、纳入管理制度中、纳入人员职责中,从而促进各级人员的重视、理解和支持。其次,明确各级领导和人员的项目档案管理工作职责,建立项目档案工作领导责任制,项目各级负责人应从全局角度指导和检查职责范围内项目建设过程产生的文档材料的收集管理归档情况,指定专人管理项目文档材料,建立考核和监督制约机制,利用责任控制的手段督促项目档案过程文件的完整、准确、有效归档。

4.2 规范流程,完善环节控制,利用三体系管理手段实现总承包工程项目档案过程文件的全过程管理。全程控制理念的目标是将项目档案工作贯穿于项目建设的全过程,从项目立项开始对每个环节的文件进行管控,做到档案工作与项目建设同步进行。在工程公司的业务管理模式下利用三体系管理手段对文件进行全程控制将是一个有效的管理方法,转型过程中的工程公司应及时将以设计产品为对象的质量管理体系扩大至以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为对象的体系管理范围,使项目设计与建设的每个阶段、每个环节产生的每份文件都处于受控制状态,通过《文件控制程序》明确对文件的编制、评审、会签、批准、发布、分发、更改的控制措施与方法;通过《记录控制程序》明确对项目设计与建设活动形成的相关记录的分类和标识、收集和移交归档、保存和处置、修正和增补的控制要求;通过对体系运行的监督、评审、纠正预防等活动保证管控范围内工程项目建设各阶段、各环节运行程序的有效执行、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从而不断地规范完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材料的管理流程,最终达到对整个项目建设文档材料的全程控制,确保工程项目过程文件完整、准确、有效归档。

4.3 改变思路,实现前端控制,从文件产生源头上确保项目档案过程文件的收集与项目建设同步。档案工作在传统管理模式中通常属于工作流程的最末端,项目档案收集工作也通常是在项目竣工验收前才开始进行突击收集归档,这种事后收集的做法必然会导致许多文件材料归档不全。因此,我们要打破传统的档案管理模式,转变工作思路,对项目档案实施前端控制。一是实施项目档案备案制度和档案部门参与制度,档案部门应参加项目建设的各重要节点会议,及时掌握项目文件的形成情况和流向,监督和指导项目文档材料的收集和归档。二是档案部门在项目立项后应及时组织对项目负责人和项目专兼职文档管理人员进行档案知识培训。三是档案部门应编制阶段文件归档计划,跟踪、协调各方人员按照归档计划完成文件归档,避免文件流失,确保过程文件的完整归档。

4.4 理顺关系,健全制度控制,建立系统、完善的工程项目文档制度管理控制体系。档案制度的建设和贯彻落实是项目档案管控的核心,是做到项目档案全过程控制的保证。项目文档制度管理体系应能够从横向上覆盖档案管理各项基本原则、管理要求和规则规范,从纵向上涵盖项目建设各活动阶段和环节的具体可操作性的管理程序,形成系统完整、具有较强执行性的项目文档制度管理体系架构。如,我公司在原有的档案管理制度基础上补充完善了的项目档案归档范围;新建《工程项目档案归档管理规定》明确项目档案归档责任和要求;此外,还重点加强了纵向的项目建设各活动阶段和环节的程序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形成了对项目管理及采購环节进行控制的《项目要求确定和评审程序》、《供方评价与选择程序》;对设计管理环节进行控制的设计策划、接口、输入、输出、评审、更改等各项程序;对工程勘察环节进行控制的《工程勘察过程控制程序》;对工程总承包活动进行控制的《工程总承包过程控制程序》,通过建立具有较强操作性的程序制度详细明确各项工作流程、职责、接口关系、过程文件的格式规范、签署要求、流向,从而确保工程项目过程文件最终齐全完整有效归档。

4.5 明确责任,实施合同控制,运用法律手段约束和保证项目参建各方项目档案收集归档质量。总承包管理模式使工程公司肩负着重要的项目管理职责,对建设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整个过程负总责,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及建设工程的各参建分包单位的履约行为负责。因此,在这种管理模式下就必须运用法律手段约束各参建单位的职责和义务,把项目档案的收集归档职责、内容、具体要求、进度及处罚性措施等纳入合同中,通过合同控制手段确保总承包工程项目档案的完整性。

5 结语

如何管理好、使用好建设项目档案是勘察设计单位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工程公司作为项目建设管理者,应本着“对历史负责,为现实服务,替未来着想”的宗旨,强化基础管理,注重过程控制,健全项目档案工作制度,不断探索和总结管理方法,提高项目档案管理水平,并在保管与利用过程中促进建设项目档案的价值和作用的充分体现。

12.浅谈人事档案归档管理方法 篇十二

1人事档案归档类别划分

人事档案由历史地、全面地反映干部情况的材料构成。 分为干部档案、工人档案。

干部档案内容包括10 项:第一项,履历材料。 第二项,自传及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 第三项,鉴定(含自我鉴定)、考察、考核材料。 第四项,学历、学位、学绩、培训和专业技术情况的材料。 第五项,政审材料。 第六项,加入党团的材料。 第七项,奖励(包括科技和业务奖励)材料。 第八项,干部违犯党纪、政纪、国法等材料。第九项,干部工资级别登记表、职务工资变动登记表、干部调资审批表,定级和解决待遇的审批材料;干部任免呈报表(包括附件),录用和聘用审批表,聘用干部合同书,续聘审批表,解聘、辞退材料;退(离)休审批表;军衔审批表、军队转业干部审批表;出国、出境人员审批表;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工青妇等群众团体代表会、民主党派代表会代表登记表。 第十项,其他可供组织参考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工人档案内容包括10 项:第一项,履历材料;第二项,自传及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第三项,鉴定(含自我鉴定)、考察、考核材料;第四项,评定岗位技能和学历材料;第五项,政审材料;第六项,加入党团的材料;第七项,奖励材料;第八项,处分材料;第九项,招用、劳动合同、调动、聘用、复员退伍、转业、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出国、退休、退职等材料;第十项,其他可供组织参考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2人事档案整理鉴别方法

整理干部档案,须做到认真鉴别、分类准确、编排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 通过整理使每卷档案达到完整、真实、条理、精炼、实用的要求。

档案材料鉴别主要从5 个方面入手:

(1)判定材料是否属于所管干部的材料及应归入干部档案的内容。 发现有同名异人、张冠李戴的,或不属于干部档案内容和重复多余的材料,应清理出来。 对其中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可交文书档案或转有关部门保存。 不属于干部档案内容,比较重要的证件、文章等,组织不需要保存的,退给本人。 无保存价值又不宜退回本人的,应登记报主管领导批准销毁。

(2)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 政审材料一般应具备审查结论、调查报告、上报批复、主要证明材料、本人的交待等。 处分材料一般应具备处分决定(包括免予处分的决定)、调查报告、上级批复、个人检讨或对处分的意见等。 上述材料,属于成套的,必须齐全;每份归档材料,必须完整。 对头尾不清、来源和时间不明的材料,要查清注明后再归档,凡是查不清楚或对象不明确的材料,不能归档。

(3)审查材料是否手续完备。凡规定需由组织盖章的,要有组织盖章。 审查结论、处分决定、组织鉴定、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中形成的综合材料,应有本人的签署意见或由组织注明经过本人见面。任免呈报表须注明任免职务的批准机关、批注时间和文号。出国、出境审批表,须注明出去的任务、目的及出去与返回的时间。凡不符合归档要求,手续不完备的档案材料,须补办完手续后归档。

(4)鉴别中发现涉及干部政治历史问题或其他重要问题, 需要查清而未查清的材料及未办理完毕的材料, 不能归入干部档案,应交有关组织处理。

(5)鉴别时,发现档案中缺少的有关材料,要及时进行登记并收集补充。

3现行人事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

3.1 管理法规滞后

现在的人事档案管理, 是以1991 年中共中央组织部和国家档案局颁发的《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和1996 年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暂行规定》为标准指导实施的档案管理工作,其内容仍然保留着计划经济体制的某些遗风。 计划色彩浓厚,缺乏应有的生机和活力。《条例》和《规定》的管理权限也不能涵盖现阶段我国各阶层各领域的人员情况,依其《条例》和《规定》建立的人事档案材料也无法满足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需要。 另外,由于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较快,人事制度改革跟不上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人事档案管理的改革步伐更慢。 虽然我国人事制度总体框架已定,但很多细则仍在探索和不断调整的过程中,给人事档案管理改革带来了不确定性,也是人事档案管理法规滞后的一个重要原因。

3.2 管理方式单一

在人事档案的管理方式上,无论党政机关部门还是企事业单位。无论是干部还是工人,无论是教师、科研人员还是军人、学生,无论是正式人员还是流动人员,都使用统一的格式,统一的分类,统一的保管方式来进行管理,不能根据具体的情况,分门别类地制定标准来管理,而形成了千人一面的现象和状况。

3.3 管理模式封闭

人事档案是由单位的组织、 人事档案部门实行全封闭的管理,人事档案除供领导或组织使用外,任何人不能接触和看到档案,包括档案员自己。人事档案笼罩着一层“神秘面纱”,也难免给人一种暗箱操作的猜疑。 这种管理模式。 现在已经不符合政治民主化进程的要求。 人事档案是到了可以公开的时候了。

3.4 管理内容陈旧

目前的人事档案材料分为10 大类,档案内容单调陈旧,人事档案中涉及的业绩、成就、个人能力、诚信、社会保障等材料几乎没有,反映不出个人的专长和特点,对选拔、培养、评定作用不大,无法对当事人做出全面评价,无法满足社会的需求和人事工作的需要。

3.5 档案资料尺寸规格落后

人事档案按照16 开纸归档,但现在很多个人资料都是使用A4 纸张,这样每次归档都需要裁减,也不利于档案的完整性。

4人事档案管理改革的措施

4.1提高人事档案材料的质量

首先,要从思想和行动上要重视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真正把干部档案工作作为组织人事工作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 同时,还应建立与完善适合本部门质量考核体系,对工作进行量化与考核。 促进档案管理向标准化、科学化迈进。 也可以通过建立竞争淘汰机制,来增加档案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和危机感。 其次,要及时补充具有个性的人事档案材料。 人事档案的内容要与人事档案主体多元化、社会职能多元化相适应。

4.2 加强档案材料的收集工作,确保归档材料的完整、可靠

建立健全材料收集工作的协调机制,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采取“重点收集与普通收集相结合”“集中收集和经常性收集相结合”“上门收集”等方式,及时追补和不断补充新的资料,力争档案资料能够反映出最新、最全的个人档案信息。 档案工作人员在收集材料时应严格把关, 对于内容不实的材料坚决不予归档。 保证档案材料形成规范真实、收集齐全、归档及时。

4.3 加快档案的规范化、现代化建设

规范人事档案的内容、分类、档案用品标准,对人事档案材料的归档范围、时间要有明确具体的要求,将侧重点放在反映干部员工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档案材料上;档案管理人员在接收人事档案材料时要严格把好审核鉴定关, 从纸张规格到字体都要严格要求,拒收不规范的档案材料和缺公章、少签字的材料;进一步落实人事档案的相关管理制度,在查阅、流转等各个工作环节中,严格按规章和程序办理。

4.4 完善人事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提高人事档案的利用效益

传统人事档案管理强调人事档案的保密性。 在越来越强调诚信的现代法治社会里,为适应人才工作的开放性,应当揭去人事档案的“神秘面纱”,除了牵涉到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少数的人事档案外, 大部分人的人事档案应当在一定的条件下适度开放。 因此,要从人才的开放性和流动性的实际出发,同时兼顾人事档案工作的保密性,改革传统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修订和完善现行人事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

4.5 不断提高人事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

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变化,科技的创新,人事档案的管理方式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管理人员再也不是以前那种只管整理、查询的档案人。 而应该是既懂档案专业知识的又会运用现代化方式管理的复合型人才。 因此,人事档案工作部门应有紧迫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复合型人才的档案队伍建设,这是实现社会化、信息化的必要条件。 也是推动档案事业发展的关键。

13.干部人事档案材料鉴别归档制度 篇十三

1、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要根据干部人事工作有关文件的要求,对收集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进行认真仔细地鉴别审查,确保归档材料的真实、完整、齐全。

2、收集的材料经鉴别审查,对不属于归档范围的材料,或转有关部门,或退本人,或按规定程序作销毁处理;对材料不齐全、手续不完备或不规范的材料,应及时通知形成材料的部门补送或补办手续,并作规范处理;发现伪造档案材料,涂改档案内容的,须清除伪造、涂改的档案材料,对当事人要严肃查处。

3、鉴别登记后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要及时装入该干部人事档案袋(盒),内,一般每两年装订入卷一次。

14.文书档案形成与归档字体格式要求 篇十四

为使我园文书档案做到格式规范、文体规范、文字规范,特制定《文书档案形成与归档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档案形成要求(一)计算机档案形成要求

1.统一纸张。一般情况下使用A4纸,如有特殊情况可使用A3纸。

2.统一格式。根据教办要求,按页面设置:上3.7厘米,下3.5厘米,左2.8厘米,右2.6厘米;格式:固定值,30磅。主标题:华康简标题宋体字,二号或小二号,(根据字数多少而定);正文小标题:黑体,三号;正文:仿宋GB——2312,三号字。(字体一律不需加粗)如果没有“华康简标题宋体字”,可将字体文件复制到电脑“C/windows/fonts”文件夹即可。

3.统一操作。建立新文档后,打开格式中的“段落”,去掉两“√”,设置行间距为最小值,其他归“0”;打开格式中的“字体”,按正文的要求设置好字体和字号,字符间距和位置设置为标准,正文对方设置为两端对齐;打开文件中的页面设置,设置上3.7厘米,下3.5厘米,左2.8厘米,右2.6厘米。输入法设置在全角状态下,以确保每个标点符号的规范。标题与正文之间用回车键键入后空一行。操作正文时,先用空格键空两个汉字位置,以后每一段用回车键后就会自动空两个汉字的位置。如果出现段前空两格不规范的情况,请将此段文字首行退回到顶格处,然后用空格键空出两个字的位置。如果在使用层次序数时出现自动编号现象,请用“撤消键入”后再进行操作。

4.统一序数。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

一、”,句末不用标点;第二层为“

(一)”,句末可用标点,但一般不用;第三层为“

1、”,第四层为“(1)”,第五层为“①”,句末均要用标点。

5.统一时间。年份一律采用公元纪年,且用四位数表达,如“2010年”不能省略为“08年”。不能使用“今年”、“当年”、“本月”、“上月”、“今天”、“明天”等不确切的时间,以免产生歧义。一般应用具体日期,即要表明年月日。

6.统一封面。如果是材料的汇集,一般需加封面和封底。封面一般呈现标题(含年份)、学校名称、科室、编写时间等内容,能确切反映卷内文件材料内容。(二)手写体档案形成要求

手写体档案的字迹要具有耐久性,可选用碳素墨水钢笔、黑色签字笔和毛笔书写,杜绝圆珠笔、铅笔、彩色笔、纯蓝墨水笔书写。

二、档案归档要求 实行“1+1”存档制,即将纸质档案上交给级组长的同时,还要将一份相应的电子档案放在相关电脑的文件夹内,并经档案人员“确认”。

请各班老师把各项计划或总结等档案先交给所在档案资料组的负责人,等收齐、检查后一起归档。

15.档案管理中的公文归档分析 篇十五

一、归档文件的内容

为了提高一些机关单位的归档效率和质量, 我们应该根据时代的需要, 制定新的归档的管理方法, 来提高我们的档案管理水平。文件的归档是档案管理的最后步骤, 同时也是档案管理的重要环节。做好归档工作, 既是历史的记录, 同时也提高了我们档案质量的基础性工作。我们在进行归档的时候, 要把握一个总的原则, 那就是维持档案的真实性, 还原真实的历史。下面我们对归档的工作进行简单的介绍, 在我们进行归档之前, 我们要弄清楚文档的来源。一般来说, 归档的文件往往是上级一些机关单位发的文件, 一些本单位重要的资料, 还有一些同级别单位的文件, 我们要弄清楚文件的来源。那么在归档的过程中, 我们才能掌握工作的主动权。本单位的文件处理处理部门可以把文件进行简单的处理, 形成一份完整的文件, 在文件处理部门在对文件处理的过中, 可以根据文件的内容补充一些东西, 使我们的档案更加完整。因为文件处理部门了解文件的形成规律, 处理后的文件有利于我们归档。在这些档案中, 我们需要体现本单位的基本面貌, 一些政策方针的执行情况等不同的方面的介绍, 这些方面应该是我们进行档案处理的重点, 同时, 我们也需要删除一些没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内容。

当我们把文档进行简单的处理之后, 然后再进行档案的分类。我们需要根据文件的保管年限进行相应的分类处理, 这样的分类是基于哲学的历史唯物主义等相关的理论进行分析处理, 然后根据文件的内容和作用对文件进行详细的划分, 同时可以根据自己的工作经验进行判断, 对文件的价值进行科学的分析, 然后判断文件的保管年限。

我们可以根据文件的使用时间进行划分:第一种, 有些档案是需要我们永久进行保存的, 这些文件能准确、全面概括本单位的历史风貌, 对于单位的建设和一些历史方面的研究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需要我们进行永久的保存。永久保存的文件包括本单位制定的一些政策性的文件和纲领, 一些重要会议的记录、一些报告记录、统计分析表、员工花名册、单位的一些人事的任免等, 上级机关或者同级别机关一些比较重要的文件, 这些文件我们需要永久进行保存;第二种, 30年期保存的文件, 这样的文件一般是指本单位一些基本活动的记录, 这些文件在长时间对单位的工作有一定的指导和借鉴意义。所以我们需要长久进行保存。这些文件主要指人事管理的文件、会议的记录文件、下属机构送报的重要总结等;第三种, 10年期保存的文件, 一些文件在短时间内对本单位的工作有一定的指导意义的文件我们采用短期保管的方式进行归档处理, 这样的文件包括本单位一些事物的介绍、上级单位要求贯彻执行的文件、下级部门一般的工作总结等, 我们只需要短期进行保存就可以了。

同时, 为了提高我们归档保存的质量, 我们还制定其他的措施来调高我们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方法一, 当我们完成上述的工作步骤之后, 为了确保工作的准确性和人为的失误, 请一些资深的档案管理人员进行仔细的检查, 然后指出我们工作中的不足之处, 然后进行改进, 做进一步的核实和调整;方法二, 为了充分保证我们资料的完整性, 把我们全部归类的档案交给业务档案室重新进行整理, 业务档案室把全部的档案进行整理和筛选后, 把一部分档案整理出来, 我们重新对这些档案进行整理、编目和装订等处理。在整理的过程中, 对于一些没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或者资料整理出来, 标明日期, 短暂的放置后, 发现没有什么价值, 进行销毁处理, 减轻我们的工作负担。

二、文件分档处理的意义

文件分档对于文档管理有着重要的意义。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我们的工作负担, 提高了文件保存和归档的质量。本单位的文件处理部门根据档案管理的规定, 对归档的文件进行登记和编目, 对一些重要文件进行装订、编目, 对一些不重要的文件及时进行销毁, 减轻我们的工作负担。目前, 电子档案在很大程度上取得了传统的档案保存模式, 电子档案的管理、查找、整理更加方便、合理、快捷。但是在实现电子档案的过程中, 传统的档案保存具有自身的优势。在实际的工作, 我们建议把两种方式进行结合, 来提高我们档案的管理水平。

三、结语

档案在我们的生产和生活中的直接记录, 把档案的公文进行分类保存对于档案的科学管理有着重要的意义。在新的形势下, 电子档案由于自身强大的优势, 取代了传统的档案保存模式, 为我们的档案保存工作带来一些便利, 同时, 即使在电子档案的归档中, 仍然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需要我们不断进行改进, 那么我们的档案保存和归档工作将会变得简单, 容易。

参考文献

[1]汪汉英.电子公文归档初探[J].机电兵船档案, 2012 (03) .

[2]封春梅.新形势下电子公文归档与管理工作[J].机电兵船档案, 2010 (06) .

16.简议实物档案的归档范围 篇十六

关键词:实物档案 归档范围 归档原则

如何准确界定实物档案的归档范围一直是实物档案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难点,究其主要原因,是因为没有对实物档案形成清晰、统一的认识。本文认为,做好实物档案归档工作的前提是正确认识实物档案的档案属性,并以此为基础在实践中准确把握实物档案的鉴定原则和标准。

一、实物档案的学理分析

1.“实物档案”的档案属性

在实物档案工作开展过程中,档案学界对“实物档案”究竟是否属于“档案”的质疑和争论一直不断。一般争论各方都不否认,实物档案也是直接形成于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的社会活动,是单位历史的真实记录和社会活动的客观见证,也具有重要的利用和查考价值。但引起争议的是有一部分学者认为,档案的本质属性是原始记录性或以备查考性,主要是凭借记录在不同载体上的文字符号起到凭证和参考作用,其上位概念是文献,概念的外延是文字、图表、声像等符号形式的记录,而实物不是以文字、图表、声像等符号形式记录和反映历史,需要人们加以说明、考证和研究才能起到依据、凭证作用①,明显不符合上述条件,所以不是档案,不能归入档案的范畴。

从档案学理论的发展历程来看,档案的概念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一直随着社会发展而变化,随着“文献”的概念外延从传统的用文字与纸张记载的书面材料拓展至模型、绘画等,再至记录有知识的一切载体,档案概念的外延也已经从“文书材料”扩大至“文字、图表、声像等形式的历史记录”②,再至“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③。

不仅如此,如果我们认真分析起来,图表、声像等非文字形式的符号记录实际上也并不能直接起到凭证和参考作用,它们必须辅以必要的文字说明,才能发挥档案的作用,在这点上它们和实物并没有本质的区别。既然我们已经将图表、声像列入档案的范畴,也就没什么理由不能接纳实物。

事实上,从记录历史的功用来看,实物档案是文字、图表、声像等记录的必要补充,把实物纳入档案的范畴,能够更加完整地记录和反映历史,更好地维护单位历史的完整性、积淀和传承组织文化。正因为如此,国内外许多档案部门都收集和保存了大量实物。

从上述分析可见,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在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各种有保存价值的实物符合档案的本质属性,那些对单位、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实物应该作为档案列入归档范围。

2.实物档案与文物的区别

“实物档案”学术之争的另一个焦点是有人认为,实物档案实际上是“文物”,档案部门收集和管理实物,是代行了文物部门的职责,会混淆档案部门与文物部门的职能,还有一些人认为这实际上是一种收藏,因此称之为“档案部门的实物收藏”或“藏品”。现实工作中,也确实有一些档案馆或单位档案部门收集了本地区历史上的印章、钱币、徽章等,并将之称为实物档案,由此更加深了人们的质疑。但是本文认为,实物档案与文物之间确实有密切的关系,但也存在明显的区别。

首先,文物的价值与档案的价值完全不同,文物是通过历史性、科学性、艺术性、社会性和经济性几个方面来体现其价值,只有具有上述价值的才可以是文物。显然,档案部门收集实物时并不以此为指标,而且实物档案在没有成为重大“历史”事件和重要“历史”人物的历史见证之前,可以是档案,但算不上文物。以此说来,档案部门特别是单位档案部门保存的实物档案中,会有一部分成为文物,但更多的实物档案还不能达到“文物”的级别,只是在局部范围内特别是本单位具有保存价值。不仅如此,按照《文物法》和有关规定,一件物品只有经过文物行政部门的规范程序认定后才能成为“文物”,并受到国家保护。而更多没有达到文物级别、没有被文物部门认定、只对某个单位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实物”也不会列入文物部门管理范围内。

其次,文物部门收集和保管文物时,重点考虑文物的国家和社会价值,一般不会限定其是否来源于同一个地区或单位等,而档案的收集和鉴定则要严格遵守来源原则,以本单位职能活动中形成和征集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实物为收集范围,不是本单位职能活动中形成的、对今后本单位工作没有查考和利用价值的实物,就不应列入本单位实物档案归档范围。这应该是文物与实物档案的一个重要区别。

所以,档案部门收集和保管实物并不是代行文物部门的职责,实物档案工作与文物保护工作不仅没有太大的冲突,而且由于档案部门对实物的全面收集和管理,还能有效避免那些潜在文物的散失和受到破坏,为文物的收集和保护奠定基础。

二、实物档案归档工作中

一些具体问题的处理

1.超大超重或无法移动型、不是社会组织或个人在社会活动中形成的实物不应列为实物档案

在实物档案是否是档案的学术之争中曾有人担心,如果实物是档案,那么桥梁、大楼、车床等就都可以是档案,而这些是档案部门无力收藏和保管的;还有一些单位将科考活动中采集到的岩芯、化石等列入实物档案,引起了一些争议。其实这些问题在文物学界也存在过,现在已基本得到解决,我们可以从中得到一些借鉴: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简称《世界遗产公约》)中将物质文化遗产分为历史文物、历史建筑、人类文化遗址三类,像故宫、赵州桥、卢沟桥之类的历史建筑和无法移动的文化遗迹可以是文物保护单位,但不算作文物。档案部门也不必勉强将那些难以收藏的超大、超重和无法移动型的实物划入实物档案归档范围。

同样,文物学界还认为,只有那些人类社会活动中创造的产物才能算作是文物,化石、恐龙蛋等虽然历史很长,但不是人类社会活动中创造的产物,所以不是文物。

从档案的概念和特点出发,实物档案也应该是经由社会组织和个人在社会活动中形成,自然形成物以及非本机关、家庭和个人在社会活动中形成的实物不能算作实物档案。例如,那些在科学考查活动中获得的化石、岩芯等虽然在科学研究活动中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但不能算是档案,只能是专业资料,应该由专业部门负责管理。2008年国土资源部印发了《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规定由国家和省级实物地质资料馆藏机构负责筛选、采集、验收、整理、保管实物地质资料,已经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

2.正确把握实物档案鉴定工作的原则和标准, 注重体现本单位主要职能活动的、独具特色的各种实物档案的收集

目前,各单位收集的实物档案普遍以荣誉类、证章类、赠品礼品类等为主体,但是不少单位对这些实物档案的收集显得过滥,使实物档案显得比较庞杂。在收入这类实物时,档案部门既要秉着历史的、全面的、长远的观点,也要正确把握档案鉴定的职能标准、来源标准和内容标准,把收集的重点放在体现本单位主要职能活动的各种实物档案上,同时避免大量收进非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中形成的、在职能、来源、内容方面价值不高的实物。

另外,不少单位对于本单位职能活动中形成的其它各种有重要保存和利用价值的实物的收(征)集也显得较为薄弱,从而影响本单位档案的整体价值,也不能很好地体现本单位档案的特色。由于这类实物缺乏共性或普遍性特征,很难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编制的实物档案归档范围中统一加以明确描述或规定,因此,要求基层档案工作者具备一双“档案眼”,随时发现那些具有档案价值、有特色的实物,这样才能使本单位的实物档案更具特色,更能全面和深度反映本单位的历史面貌。

总之,认真研究实物的档案属性和价值、准确把握实物档案的鉴定原则,是准确界定实物归档范围的两个重要前提,也是整个实物档案工作的基础,非常值得继续加以思考和关注。

注释:

①王巍.“实物档案”不是档案家族的新成员[J].北京档案,2008,(03):36-37.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③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参考文献:

[1]霍振礼.实物档案的崛起与档案定义的表述——兼与李恕德、陈永斌同志商榷[J].档案学通讯.1993,(5).

[2]姜之茂.谈档案部门的博物意识和实物收藏[J].中国档案,2001,(1).

[3]翁梅.浅谈实物档案的归档与管理[J].浙江档案,2008,(10).

[4]段振强.为实物档案定个位[J].北京档案,2006,(1).

[5]穆天勇,李富英,杨爱东.实物档案归档范围与整理[J].陕西档案,1997,(2).

[6]王巍.“实物档案”不是档案家族的新成员[J].北京档案,2008,(03):36-37.

[7]李宝玲.从美国的档案馆馆藏看档案资源建设[J].中国档案,2011,(3).

[8]李明华.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问题解答[J].北京:中国档案出版社,2007:82-85

作者单位:北京联合大学应用文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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