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水电暖承包合同(精选14篇)
1.建筑工程水电暖承包合同 篇一
合同编号:__________
水电工程承包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水电工程承包合同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本着互相信任的原则,就甲方的水电工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装修施工地点:____________
2.工期:___年____月____日
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
3.本项工程预计费用
元人民币。
第二条
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
乙方必须至少提前三天向甲方提出下一工序需要购买的材料的清单,并注明所需要
材料的数量。甲方应按时提供乙方需要的材料。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甲乙方应办理交接手续。乙方如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甲方供应的材料按时抵达现场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甲方采购供应的装饰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3.乙方提供的材料
乙方供应的水电材料甲方应到现场验收,如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乙方自带施工的必须工具(锥子、切割片等),要保证安全性、良好使用性,乙方自行承担工具维修费和损耗费用。
第三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2.由于乙方施工技术差及责任心不到位等自身原因造成质量问题,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两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接到通知两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手续。
第四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等的现场管理约定:
1.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处理好由于施
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2.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施工中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3.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4.保证装饰装修现场的整洁,竣工前做好卫生清扫和处理工作。
5.负责装饰装修所产生垃圾的处理工作,每日至少清洁一次。
6.乙方如因施工原因需居住在现场,日常用水、用电等必须注意安全,工地发生工伤由乙方负责。
7.乙方应做好施工材料保管工作,禁止闲杂人等进入现场。
8.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携带任何甲供的装修材料出门,若发现偷盗现象按材料价格加倍赔偿。
第五条
关于工程价款、承包内容、施工工艺、结算的约定:
1.工程款付款方式:
布管验收合格后支付工钱的50%,水电完工后支付30%,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20%
2.乙方承包内容:
1).水电开槽、布线、穿线、埋槽
2).所有水电施工过程的垃圾清运(每天现场整理装袋)
3).水电施工的穿墙、打孔、切割
4).开关面板安装
5).小五金、马桶、的安装
6).后期灯具的安装
3.工程结算方式:
按实结算:
总价结算:20元/平米(套内面积)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
伍拾元的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
伍拾元违约金。
第七条
纠纷处理方式:
因工程质量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合同签订后施工前,一方如要终止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按合同总价款
%支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其它约定:
1.双方同意由第三方监理(厦门全垒打装修监理公司)进行协商工作。
在未经第三方监理(厦门全垒打装修监理公司)确认情况下,甲方有权不支付乙方相关费用。
2.经过第三方监理(厦门全垒打装修监理公司)确认,甲方必须按照约定支付乙方相关费用。
3.因气候、停电等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双方确认后可以顺延。
4.甲方在入住前可以要求乙方5次来现场配合其他工种的交叉施工,超过5次部分每次甲方需支付乙方50元/天的劳务费。
5.保修期内由于乙方的施工和产品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免费维修,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内必须到达现场。由于甲方使用不当或不可抗力或不可遇见原因造成的问题,甲方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乙方维修费用。
第十条
附则
(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四)合同有效期至______。
(五)水电工程保修伍年,过了保修期乙方来维护甲方应支付相应费用。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合同编号: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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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筑工程水电暖承包合同 篇二
一、EPC模式的含义及特征
1. EPC模式的含义。
EPC (Engineering-Procure mentConstruction)模式,即设计—采购—建造模式,是指业主采取功能招标方法,选择一个总承包商,由总承包商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及试运行等全过程服务,并对其所承包的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合同结构如图1)。
2. EPC模式的特征。
EPC模式具有以下优点:(1)降低交易成本。在EPC模式下,业主只需要进行一次招标,相对于平行承发包模式下的交易成本较低。(2)有效地缩短了工程建设工期,使工程可以较早地投入使用,有明显的经济效益。在EPC模式下,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及试运行等服务全部由总承包商承担,可以实现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及试运行等过程的有机结合,有效地缩短工程建设工期和降低了建设工程造价。(3)业主管理较为简单。在EPC模式下,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部由总承包商负责,业主仅派业主代表进行监督管理,相对于传统项目管理模式下业主方的管理较为简单。(4)最大限度地降低了业主的风险。在EPC模式下,业主需承担不可抗力因素所带来的风险。
EPC模式具有以下缺点:(1)选择合格的总承包商难度大。目前,在中国没有一套EPC项目业主如何选择总承包商的方法体系,并且在选择总承包商时考虑因素繁多,使得选择总承包商非常困难。(2)业主的参与力度较低。EPC模式下,总承包商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和造价全面负责,业主参与力度较低。虽然业主或业主代表有权利监督承包商的工作,但并不能过分干预承包商的工作。(3)风险过于集中。在EPC模式下,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绝大部分风险均由总承包商承担,这就对总承包商提出了很高的要求。(4)总承包商面临的采购风险较大。
二、总承包商实行统供物资核销管理的必要性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工程投资规模越来越大,工程技术越来越复杂,工程建设的风险也越来越大,许多业主为了降低工程投资的风险,希望采取一种新的建设模式,以一种固定最终价格和固定最终工期的合同格式来进行工程项目的采购。为了满足建筑市场的需要,一种新的建设模式———EPC模式就孕育而生了。
中国水电工程行业中已经引进了EPC模式,但目前仅仅限于小型水电工程项目。小型水电工程的工期一般不长,涉及专业多,工程量大,技术复杂,但小型水电工程业主一般很难建立起技术力量雄厚的管理队伍,采取EPC工程总承包模式,将大大降低业主的投资风险;采取EPC工程总承包模式促成工程设计和施工的完美结合,缩短了小型水电工程项目的工期,有明显的经济效益;采取总承包模式,减轻了项目业主的管理压力和降低了业主的管理成本;总承包模式与常规的项目平行发包模式相比,会大大减少合同纠纷和索赔,这一系列优点使小型水电工程项目采取EPC工程总承包模式成为必然。
但在EPC模式下,除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风险之外,总承包商承担了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所有风险,总承包商需有效地管理,才能降低或避免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风险。建筑材料和设备的采购是总承包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面临最大的风险,总承包商应加强对建筑材料和设备采购的管理,降低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的风险。
在EPC模式下,为了保证小型水电工程质量、加快工程建设进度以及有效地控制工程投资,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主要物资均由总承包商统一采购再供应给分包商。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建筑工程投资占工程投资的50%~60%,而主要物资投资占建筑工程投资的60%~70%,故总承包商应加强对统供材料的管理,对控制工程项目的成本、提高工程项目经济效益有重要的意义。
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统供物资主要指水泥、钢筋、压力钢板、柴油、砂石骨料、炸药、掺合料等主要材料以及重要设备。在EPC模式下,为了降低施工分包商的报价,总承包商向施工分包商的统供材料在合同期一般是固定单价,由于水电工程建设周期较长,故总承包商要承担物价上浮的风险,通过统供材料的核销管理,可以防止统供材料流入市场等现象造成总承包商的经济损失;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合同标段一般较多,且可能各标段的统供材料单价不同,通过统供材料的核销管理,可以防止标段间统供材料的挪用情况的发生;通过统供材料的核销管理,可以有效地解决统供材料的超耗问题。
三、统供物资核销管理办法
统供材料核销管理有施工图核销、完工工程量核销两种方法。
1. 施工图核销管理方法。
施工图核销管理方法是指根据设计分包商所提供的施工详图,由总承包商工程部,根据下月的进度计划,计算下月所需统供物资的数量,再对每种统供物资所需数量进行汇总,在加上合理的物资损耗,以此作为下月的统供材料所需的限额总量。以此方法计算出的统供材料总量是各分包商下月领购统供材料的最高限。采用施工图核销管理办法,属于主动控制,便于总承包商掌握全局,控制工程项目的成本,但控制难度较大。
2. 完工工程量核销管理方法。
完成工程量核销方法指根据施工分包商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合理的统供材料消耗计算应耗总量,再与实际供应量对比,其两者量差控制在按合同规定范围内,从而达到控制统供材料供应量的目的。完成工程量核销按时段的不同可分为两种:阶段性统供材料核销和竣工统供材料核销。这种方法属于被动控制,但操作方法简单。
四、EPC模式下小型水电工程总承包商统供物资核销管理方法实践
在EPC模式下,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部由总承包商负责,故总承包商需要加强对统供物资的管理,降低工程建设风险,提高工程效益。
实际工作中,总承包商并非单独采取施工图核销管理方法或者完工工程量核销管理方法,而是结合施工图核销方法和完工工程量核销方法进行统供物资的核销管理。具体操作如下:首先,总承包商合理安排工程项目的总的进度计划,提出统供物资年度、季度、月需求计划。然后,总承包商根据施工总的进度计划、下月的预期进度计划、施工详图计算下月物资需求计划,并要求施工分包商本月末提供下个月的施工计划及材料用量申报表,再根据施工计划和预期工程进度,对施工单位材料用量进行审核,总承包商再根据审核通过的材料计划单所定的各种统供材料型号和数量进行统供物资的采购。当到货后,由总承包商组织,并由业主、监理、施工分包单位共同参加对所到材料的数量进行计量,对材料质量进行取样抽查,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并以施工图工程量加上合理的消耗量作为施工分包商的本月领用总量。最后,总承包商根据施工分包商上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加上该施工分包商合理的消耗量,计算出施工分包商当月统供物资的应耗量,再根据当月对该施工分包商的统供物资的供给量,将对施工分包商统供物资的当月供给量与施工分包商当月的应耗量的差值作为标准,如果该值为正数,说明统供物资欠耗,则说明施工进度跟不上或者偷工减料,欠耗部分将从该月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并根据相关规定对施工分包商进行处罚;如果该值为负数,说明统供物资超耗,则对物资超耗部分以市场价从当月的工程进度款中扣回,并对其收取相应的管理费。
摘要:根据作者在小型水电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工作经验, 简要介绍了EPC模式的含义及特征, 阐述了总承包商实行统供物资核销管理的必要性, 最后介绍了小型水电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统供物资核销管理方法。通过统供物资核销管理, 控制了在水电工程建设过程中物资超耗、物资材料流失及偷工减料等问题, 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水电工程质量, 合理地控制了总承包商的成本, 提高了总承包商的经济效益。
关键词:EPC模式,统供物资,核销管理
参考文献
[1]孙文伟.小湾电站建设统供材料管理模式刍议[J].云南电业, 2001, (11) :35-36.
[2]孙凡勤.论工程建设中甲供材料的控制管理[J].建筑经济, 2007, (9) :54-55.
3.建筑工程水电暖承包合同 篇三
关键词:国际承包工程;合同管理;工程变更索赔
中图分类号:F28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2374(2009)05-0137-02
随着国内企业国际承包工程经验的积累、业务的扩展,我们逐渐具备了承担项目的实力,有些工程的组织和质量都很出色,但亏损和效益低比较普遍。中国公司在对外承包工程或国内的外资工程中大都负担了较多的风险,牺牲或影响了可能的效益。
建筑工程的风险是不可避免的,应由合同双方合理地分担,这个分担的准绳和保障就是合同。在国际承包界已经形成了以法律合同观念为基础的日常管理制度和专业人员构成的成熟的合同管理体系。下面结合笔者在理论学习和工作中的实践体会,谈谈加强国际承包工程合同管理几个重要方面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原则:
一、精确界定合同工作范围
我们的项目管理者通常缺乏对合同规定的工作范围的认真研究,忽视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本质区别。有些人甚至习惯性地认为业主和监理下达指令的工作不能不执行。实际上对于额外工作,承包商并没有义务一定执行,而需要重新协商、定价、并可以坚持重新签约;对于附加工作,也应区别几种不同情况,判定是属于合同清单已列的工作,还是合同清单未列出但又在合同范围内的。对于后者,应该定新的单价,核定新单价时,根据不同情况又有多条原则,这些原则在FIDIC标准合同中通常都有比较明确的规定。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区分在于判定该工作是否为原合同所必要的,没有这部分工作,原合同范围内的工程是否可以发挥预期的作用。
二、工程变更的索赔
一项大的土木工程总要有变更,因此也总是存在着索赔的可能。在国际承包工程中经常遇到业主和监理咨询工程师硬将事实上的变更工作挤入原工程清单中旧科目和单价的情况,或是只发出口头指令,却不以书面确认,使承包商蒙受损失。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目光敏锐、及时发现,据理力争,及时书面确认变更令,确认计价方案。只要是监理咨询工程师指示的施工方法、次序或质量要求、标准的改变,即便没有变更令,根据合同解释原则,也可以视为可推的变更令。我们在工地大量要处理的是工程变更,我们经常在项目结束发现亏损后一揽子提出的索赔,其内容有很多是应在发生当时以工程变更处理的。即便是总价合同,有时也允许计量设计变更并随之调价。如果盲目扩大索赔的范围,反而会使问题复杂化。
三、现场自然条件及其变化
土木工程中不利的现场条件和条件的改变很常见,但这种风险应被合理的分担。业主通常会在合同中写入免责条款(如现场确认书中的描述等)或把勘探地质材料报告作为非正式文件。但这并不能真正将风险转移给承包商,从法律上说尤其如此。尽管咨询咨询工程师一般都要“捍卫”原地质报告以维护其声誉,说这种条件承包商应合理地预见到,这确实会给承包商带来一定困难。只要承包商认真进行了现场考察,周密地估计、预测现场条件达到合理的程度,在极不利条件出现或原文件所述有重大改变时证明:这属于与图纸和勘探资料之中所描述的条件有本质不同的现场条件;或合同中未做描述,但即便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无法合理地预料,由此产生的工期延误和附加成本就要由业主负担。
四、加强合同管理措施,抑制不公正行为
从合同上说,承包商必须执行咨询工程师在合同范围内的所有指令;但同时,他可以不执行超出咨询工程师授权范围的指令。对于合同范围内的指令,他也有提出计量计价要求的权力,尤其是对工程变更。如果咨询工程师无视合同规定的计量计价程序,不经与承包商商议而诸事自己说了算或对变更不予计量,又属于违约行为。
有的咨询工程师习惯发口头指令而不予计量,承包商可以即以书面确认并申请计量计价,按合同规定(FIDIC和I .C.E都是这样)如咨询工程师不书面否认,在规定日期后(七日、十四日等)届时生效,如此办理,上述行为自然收敛。
有的咨询工程师为避免附加成本,保持预算不突破,当工程情况变化需要采取附加措施时不明确下指令,而是建议承包商如此这般。如果这种情况不是有经验的承包商可能合理预见到的而附加措施又是执行合同所必需的,根据法律原则解释合同的默示条款(Implied term),咨询工程师必须及时做出指示,否则又是违约,可以索赔。
五、停工、仲裁和终止合同
在国际承包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客观的原因或合同某一方原因导致暂停施工的情况并不罕见,严重的可能导致终止合同。暂停可能是由业主或其授权咨询工程师指令的,也可能是由于特别紧急状况所迫。还有一种情况是承包商提出的。这在FIDIC第三版及以前版本和I .C.E第五版及以前诸版都是没有的。FIDIC第四版69.4条规定当业主不按规定期限支付工程款而使承包商财源枯竭,无法继续施工时,承包商可主动提出暂停施工或放慢施工进度。
尽管在国际工程实践中,承包商提出暂停施工的权力有限,但我个人认为应充分利用这个权力以摆脱被动局面。例如:有一个项目,业主财政紧张,在支付上严重违约又无力改变,我承包公司举棋不定,勉强垫资支撑近一年,最后还是提出了暂停,而这个项目二年后才复工。回头来看,长期垫资还不如及时停工。
在业主违约的情况,果断暂停或以终止合同相威胁,对中国公司特别重要(终止的具体提法和策略应听取律师或专家的意见)。因为对于信誉本身就不太好的业主,“绥靖”可能导致更加被动。
仲裁通常不被认为是好的纠纷解决途径,但如果明知胜算较大,而且金额巨大,却无处讲理,另无他路,也该尝试。在发展中国家,“咨询工程师”通常被指定为业主的某一官员,而且监理咨询工程师在合同中的身份只是“咨询工程师代表”。这样,在合同管理实践中,我们应充分利用咨询工程师的争议调解权,还可以通过业主来制约监理咨询工程师的某些不公正行为。
正式仲裁前一般会先进行调解,有的国家和地区还有专门的调解机构。找一个中间机构来调解,如土木咨询工程师协会等,出于声誉等各方面因素,一般会比较公正,也经济得多。这时,聘请法律顾问、请著名律师出书面意见,引用所在国诉讼和仲裁安全,及时提到的仲裁威胁都是有效的手段。在这些综合措施下,一般显失公平的业主或咨询工程师就开始退让了。另外仲裁或调解也并非一定要对整个合同,而可以就某一项索赔或某一个问题,如不可预见的不良现场条件的判定等。总之,为了比较公正、合理地解决合同纠纷,应利用各种可以利用的方式和手段。绥靖的代价往往是利益。
加强和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对于提高项目经营管理水平和国际承包工程项目的效益,都有重要作用。合同管理与其它工程管理环节丝丝相扣、互相影响。有些索赔提不出来,是因为成本核算精度不够;没有实施网络计划管理,许多延误就无法证明等。改进和加强合同管理工作是中国承包公司共同面临的问题。
六、如何改进合同管理工作
(一)普及和加强法律观念、合同意识
凡事从合同规定的责权利出发去考虑,项目负责人应时时牢记合同管理贯穿项目始终的原则,即便是做具体工作的咨询工程师也应把技术问题与合同条款联系起来考虑,以技术方案在合同上的影响经济效益作为评价可行性的重要指标。比如打桩遇到不良地质情况,应在准备技术方案的同时,分析是否已超出了合同规定的情况;是否需动用超出预定方案的资源已并应告知合同管理人员,看是否属于业主应偿付的情况。
项目组碰到天灾人祸或其它特殊情况,应同时想到保险公司是否应赔偿,业主应负什么责任。在着手处理时及时做好记录并按时按既定方式向有关部门通知并提供有关的资料表格。其中某一步骤的不完整或不合理规定都可能影响风险的分担和承包商全部权利的实现。
合同和法律观念还涉及到签收发文、分类档案系统、同期工作记录和签认、书面证据和及时确认口头指令等等。这当中应避免可能由于因袭老经验和按习惯做法而忽视合同法律原则的情况。比如:不少人认为工程承包合同是协议签字后才生效的,但实际上按照合同法的原则,一个报盘(要约)被无条件接受(即承诺)时,合同就约束双方了。也说是说,从收到中标通知书起投标人就成为合同中的“承包人”了。从这个时刻起,业主有什么行为违背合同精神,就可以视为“违约”了。
(二)设置专人或组负责合同管理,编制有关规程手册,使合同管理程序化和制度化
在国际上,合同管理知识是项目管理人员的必备知识,并没有负责计量的Q.S专门归口管理。这种人学过工程,还学过法律,有合同管理的专门知识和经验,对合同的理解、解释、执行、纠纷等决策都要听取他们的意见。这些人利用已成熟的制度有效地进行合同管理,保证了对合同正确理解、对已完工程的正确计量,对额外工作的准确判断和对额外成本的索偿。大的问题出现时,再聘请合同专家和律师加盟。
适当雇佣专业的合同管理和索赔公司也是应该考虑和比选的方案和选择,在许多情况下不是值得的,从学习、借鉴、提高的角度来说,尤其如此。
针对我国公司合同管理普遍偏弱的情况,建议多进行一些普及和研讨活动,特别是由有关专家编写出可操作的规程、手册等,再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完善。同时,应争取设专人或小组专职或侧重合同管理,从合同角度影响和参与决策。项目签约、开工、接受变更令、停工、复工、纠纷都应尽量征求专门人员的合同管理意见,以避免项目在合同管理上失控。
中国承包公司在合同管理工作上与国际市场的差距客观上起到了限制和阻碍承包事业发展的消极作用,也大大影响了整体经济效益。我国的国际承包工程企业应积极培养合同管理的外向型人才,开展对合同管理的理论和实践的研究;不断汲取、引进国外先进的体制和做法,不断提高合同管理和项目管理水平,加快我国承包工程事业的发展,带动国内工程市场的发育、项目管理体制的健全和项目管理水平的提高。
4.水电工程的承包合同 篇四
承包人:
合同签订日期;
水电单项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有效证件:
承包人住址: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遵循自愿、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合作事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如下:
一、工程概况及承包工作内容
1、工程名称:昭通市公安局昭阳分局城区六个派出所综合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2、工程概况:昭通市公安局昭阳分局城区六个派出所综合业务用房建设项目位于昭通市昭阳区城区,包含凤凰派出所、蒙泉派出所、南城派出所、珠泉派出所、龙泉派出所、太平派出所六个派出所,工程总建筑面积约15000。00平方米。
3、结构类型:混凝土框架结构
4、建设地点:昭通市昭阳区
5、建筑面积(水电安装):以土建竣工实际面积为准
6、总建筑面积:以土建竣工实际面积为准
二、乙方进场人数(附名册)
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聘用临时工并签订劳动施工协议,按本工程承担的内容,组织进场所需工种人员,并按昭通市流动人员管理办法持本人身份证、健康证、婚育证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就业证、作到“三证齐全”,相关工种、特殊工种必须持上岗证书,无关人员不得进驻现场。
三、工期进度要求
(一)开工日期:20xx年x月x日
(二)总(日历)工期:x个月
(三)具体工期与作业内容,必须遵照甲方制定的进度节点完成施工。
四、承包方式与范围
(一)承包方式:包工、包质量、包辅材、包工具、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二)承包范围:
1、给排水安装:给水管安装到使用房间、排水管安装到化粪池、地漏的安装、阀门及试水龙头的安装等。
2、电气安装:包括穿线管的预埋、管内穿线、桥架安装、电箱的安装,防雷接地、灯具安装,;室内开关插座的安装、水泵、动力箱、电控箱等设备安装等
3、弱电安装:电话、电视、监控、宽带线管预埋底盒安装。
4、以设计图所列和投标文件中的所有分部、分项施工范围。
5、水电测试、试通水、试通电等。
6、工长及管理人员由乙方自己配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乙方承包工程相应的单价(包工包料):合计x元/㎡总价万元,结算面积以建筑施工图面积结算。
1、该工程图纸范围内的水电安装人工费及管理费,乙方负责为所属员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2、所需固定工具、手动工具、焊机、套丝机、沟槽机、热熔机、切割机、试验工具等所有工具费用;材料下车及搬运费用水用电等。
3、辅材指:氧气、乙炔、泡沫、扎丝、钢丝、铁丝、钉子、膨胀螺丝、封口胶带、锯条、砂轮切割片、绝缘胶布、抱箍、焊条、无齿锯片、云石机片、磨光机片、密封条、海绵条、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鞋、眼镜、雨鞋、雨衣、电焊面罩、螺母、木螺丝、麻丝、铅油、自攻丝、平垫、弹垫、网格布、红蓝铅笔、手电、电池、墨汁、胶水、拖扫帚、滚刷、彩条布、劳保手套、防尘面罩、塑料布、尼龙绳、竹扫把、小扫把、麻绳、胶皮水管、喷雾器、胶带、粉笔、低压灯泡、棉丝、各种油漆、稀料、汽油、机油、黄油、齿轮润滑油、酒精、去污粉、界面剂等费用。
4、需水电相配合的其他分包班组的配合(如消防、通风、照明、施工用电线、电表等)。乙方进入施工时,一律由乙方自备。
5、对于设计变更,人工费增加1000元以内的甲方不再对乙方补价;超过1000元,超出部分按实补价。
五、工程要求:
(一)质量要求:按ISO9002质量标准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组织施工。
1、必须具备于自己承包工作范围相应的工程技术和组织管理能力,能够独立履行相应的现场管理职责,施工人员也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操作证和上岗证。
2、乙方必须依据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按照设计图纸(含书面通知)和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工程验收每个部分必须合格,通过备案并达到合格标准。
3、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甲方,如实做好工程施工过程的记录,并接受甲方的质量检查及现场签证和各种试验。
4、对检出的不合格品(项),乙方必须无条件地进行及时整改,直至通过质量检验达到要求。
5、乙方必须负责对半成品及成品进行切实有效的保护,其保护措施须事先报经甲方认可,以保证产品的交验质量。
6、乙方必须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若因乙方技术不到位或对图纸理解造成的错误,遗漏及返工。乙方除承担人工费和工期外,还应赔偿相应的材料费。
7、甲方提倡各施工方开展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竞赛,比技术比管理比进度比质量比安全文明施工,对于好的单位给予奖励。对在管理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严重不足或经建设单位、监理、甲方管理人员提出整改而未整改者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严重者清退出场。
8、保修期为二年。
(二)工期要求
1、乙方必须按甲方制定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乙方接受监理单位、建设方及甲方工程施工管理人员对进度的检查、整改、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施工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建设方、监理工程师或甲方的要求提出整改措施,经确认后执行。
2、工期延误
(1)乙方在施工中要积极主动施工,预埋线管不单独安排时间,钢筋安装完工时水电的预埋也必须完工。
(2)如因乙方自身原因延误工期,一切损失(含建设方罚款)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处以乙方双倍罚款。
(三)成本控制要求
1、乙方必须科学管理、合理施工,避免窝工现象发生;努力提高工效,履行节水,节电、节材料等原则。
2、各种工程材料必须实行限额领料,乙方超耗部分及因乙方返工造成浪费和因返工延误的工程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如用到甲方的材料必须经甲方同意签字方可领用。
4、乙方领出的材料如出现丢失或损坏,乙方双倍赔偿。
5、乙方必须遵守甲方材料的管理制度。
(四)安全施工要求
1、甲方对乙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安全教育。
2、乙方必须遵守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条例、规章、操作规程,严格按“一标三规范”要求组织施工检查。
3、乙方必须对所属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不得上岗操作,更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4、乙方做好劳动保护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为其操作层人员缴纳意外伤害保险,且回执单上交甲方备案。
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包括由乙方原因造成的人员)工伤、死亡、病残按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如何确认临时用工主体的复函》规定办理,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责,甲方不予承担。
六、结算公式
基价结算方式:原则上根据乙方的施工进度,工程款以双方约定结算乙方的劳务费价款结算。
1、甲方每次向建设方申报成功工程进度款后,向乙方工程款的70%。
2、安装调试一次性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向建设方办理完毕工程竣工结算手续后的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到劳务费的93%。
3、3%的维修质保金,两年后一次性支付。
4、在质保期内因质量问题,甲方通知乙方进行维修若乙方维修不及时甲方有权按比例扣除维修质保金。
七、违约责任处理
(一)凡出现以下情况均视为违约:
1、乙方工程施工质量未达到本协议所列述的各项工程要求;
2、乙方擅自将承包的工程再行转包、分包;
3、其他造成工程各种损失的过失行为;
4、乙方不履行或擅自变更一切及单方解除协议。
5、不服从甲方的管理。
(二)违约处罚
1、乙方不按质量工期要求施工的违约行为,甲方有权以口头和书面指证。若乙方不予及时整改和纠正,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赔由此带来的损失。
2、对其他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追罚三万元的违约罚金。
3、乙方必须确保自己劳务队伍的工资及生活费的发放,杜绝使用童工。若乙方的劳务队伍在施工期间至竣工验收3个月内,劳务队伍人员出现劳务纠纷问题,劳动监管部门每出面一次罚款1000~5000元。
4、乙方对材料管理不到位,甲方对乙方一次罚款1000~5000元。
5、不服从甲方的管理,在工作中出现扯皮、推诿及整改不及时,造成甲方管理困难对乙方每次罚款~5000元的。
(三)其他奖惩约定
发生治安案件,除乙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外,同时接受甲方的处罚,第一次罚款10000元。再次发生,则乙方自动接受无条件的退场处理,由此带来的工程损失由乙方负责。
八、附则:
(一)本协议发生纠纷时,应由双方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各级经济合同促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处理纠纷期间,任何情况下不得影响工程施工,若影响正常施工超过两天,视为乙方自动终止协议,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有权另找劳务队伍。
(二)本协议一式____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双方所执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工程保修期完后自动失效。
发包单位(章):
发包单位(章):
发包人(签章)
发包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地址:
5.水电安装工程劳务承包合同 篇五
甲方:来安碧桂园·城市花园2#车库D区负责人
乙方:身份证号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责任,经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来安碧桂·园城市花园19#楼
二、工程地点: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汊河镇
三、承包方式:劳务承包。包质量、材料、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综合治理。
四、承包范围 :水电图纸中的水电安装工程
五、工期要求
在结构施工阶段,乙方必须跟随甲方的结构施工进度将应预埋的管、线、铁件同步安装
到位;装饰阶段乙方应将本工程施工顺序与甲方的装饰程序密切配合,平面协调、立体交叉
施工,不拖其他工序后腿,不影响甲方整体施工进度计划。如乙方不能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
完成有关安装工序,造成甲方其他后续工序不能如期完成,拖延项目完工期,甲方除有权
向乙方处以20000 元以下的罚款外,造成甲方延误工期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六、质量标准
按照国家建筑安装工程验收标准、安装工程施工规范、JGJ59-99安保体系和当地主管
部门的其他要求,作为本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七、质量验收程序
1、对材料质量、型号、规格、产地、产品许可等内容由甲乙方共同派员检验。
2、对安装工作的正确性与符合性检验,由乙方自检合格后报甲方及监理复验。
3、施工阶段每一结构层次的隐检、完工阶段的通水、通电、通气、通风、水压及气
密性检验;系统调试、电阻测试、单机无负荷试运转等检验项目,均应在乙方自检合格后报
甲方复检验收,再由甲方报请建设、监理、设计及质监部门进行最终竣工验收。其质量标准
应与甲方与业主所签订的工程 总包合同中约定的质量要求相一致。
4、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在各次验收中提出的所有整改意见,并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整改
至符合要求,乙方拒绝或拖延整改,甲方视情节轻重有权对乙方作出处罚。
5、乙方对现场所有已完施工成品负有保护的义务,凡因乙方施工安排不善,在结
构已完施工部位进行凿洞、敲孔安装施工或返工的(暗管敷设的砖墙面刨槽及设计变更除
外),均由乙方自费修补恢复原状,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另行赔偿。
八 质量保修责任
乙方承包的本安装工程在竣工验收备案后的二年内负有保修义务,凡保修期内因乙方施
工质量所引起的所有修补工作,均由乙方限时无偿修复。如乙方未能在限定时间内对缺陷部
位进行修理,甲方可另派专业人员维修,所有费用从乙方预留的保修金中扣除。
九 承包工费计算方式:
本工程按乙方承包的总工作量约为,计工程款约为元。
十 本合同第十条关于乙方的承包工费中已包括甲方给乙方的劳动保护及安全措施包干费,施工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处理费用,全由乙方承担。
十一 本合同第十条的工费单价是乙方施工质量达到业主规定的质量等级时的完全价格。乙
方的结算价格是竣工时按甲方、业主、质监等各方联合验收评定的结果定分计价;达到业主的质量要求的定为分,得本工程的完全价格;85分(不含85分)以下的每下降一分。
扣元/m2。
十二 付款办法:
1、乙方进场当月在无完成工程量之前,生活费由乙方自行调节。
2、施工阶段,甲方根据乙方每月完成、并经甲方、监理、质监部门验收合格后工作量,向乙方支付当月完成工作量的应得工费的%。甲方在付款时扣除当月为乙方代付款项和
因故罚款,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发放零星借支和其他生活费用。
3、乙方承包的安装工程全部施工完毕,经甲方、业主、监理验收合格后,甲方再向乙
方支付承包应得工费总额的%。其时,如乙方无后续工程施工,乙方的施工人员必须
撤离甲方的施工区域。
4、乙方剩余部分的施工工费,如在年终春节前已通过竣工验收备案,由甲方在扣除乙
方应扣款项后,向乙方一次性兑现。如本工程至年终春节前未最终通过竣工验收备案,则乙
方只能按承包总工费的%收取,待竣工验收备案后的二个月内,除预留 3 %的保修金
外付清余款。
5、乙方在每月领取生活费和工费结算时,应按班组人员编制一式二份的工资结算方案,方案中须有每人结算金额和领款人签名,其中将一份报送甲方财务部门。
十三 保证金的交付与退还
乙方承诺确保甲方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施工和文明卫生,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的有关制度,愿交履约保证金元{按承包总价的的5%缴纳}。保证金于合同签订后,队伍进场施工前一次性交清,待乙方承包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由甲方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全部退还。如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保证金则抵作违约金来补偿甲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
十四 限额用料
甲方对乙方承包的本安装工程的主要材料实行限额使用,限额材料的种类由甲方确定,包括:各类机、泵、箱、柜、盒、表及管材、导线、电缆、插座、开关、灯具、铁皮等,限额数量由乙方承包人根据施工图优化布设方案后计算,报甲方审批后实施。如无正当理由的超用部份由乙方承担,节约部份由甲方按节约额的%奖给乙方。
十五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为乙方提供垂直运输机械的使用和提供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施工机具等。
2、向乙方提供施工图、限额内施工材料和具备施工条件的工作面。
3、对乙方进行操作规程、质量标准、进度要求、安全与文明施工等内容交底。
4、负责对乙方的施工质量、进度、安全和文明卫生进行监督、检查与验收。
5、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具备付款条件的承包工费。
十六、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本合同签订后应及时与所属成员签订用工合同和安全责任书,交甲方备案。
2、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文明施工和综合治理规定。
3、必须执行对所有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设立兼职安全、质量、综治员,坚持工前交底、工中监督和工后验收。做好当日记录。并在工前对施工现场所有的安全设施,机具电器进行先查看,后使用,如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在安全没有保障情况下,不准施工。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机械带病运转。凡违章、违规作业造成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及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4、制止所属人员乱拉乱接电源在集体宿舍内用电炊器具煮饭、烧菜、烧水和取暖,一 旦发现,甲方除没收器具外,另向乙方按项目部规定处 500元 以上的罚款;同时由乙方承担由此引发事故的全部责任和费用。
5、妥善保管,正确使用甲方提供的各种机具,如损坏或遗失照价赔偿。
6、乙方及所属施工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凡发生聚众闹事、行凶斗殴、赌博、偷窃或其它违法乱纪,扰乱治安的,甲方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送至公安机关处理。
7、做好施工现场的工后落手清,及时清理现场、回收安装材料,每天打扫宿舍内外环境,保持现场整洁文明和生活区干净卫生。
8、乙方及所属成员不得将非本工地人员带入甲方施工现场或生活区域,如经发现,甲方将按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如由此发生意外伤害,均由乙方负责。
十七 违约责任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均属乙方违约:
1、乙方承包人常擅离工作岗位,或施工人员严重不足,屡次不能如期完成施工任务而影响甲方总体施工进度的,2、乙方未能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内容,并经一再催促无效的;
3、乙方施工质量低劣,造成甲方材料浪费、进度滞后和信誉损害的;
4、乙方中途放弃承包或将工程转包给第三者;
5、乙方聚众闹事、哄抬工价、缠索工费,扰乱甲方正常工作秩序的;乙方有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赔偿损失、没收保证金和中止合同等处罚。
(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由甲方向乙方补偿损失:
1、由于甲方施工指导错误或因设计变更,要求乙方对已完工程进行返工重做的;由甲 方补偿乙方因返工而引起的实际损失费用;
2、甲方无正当理由拖欠乙方施工工资时间达一年以上的,由甲方按同期银行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期工费的利息。
十八 其他:
1、乙方所有作业人员进入作业区内必须穿戴统一工作服,雨天施工备有的雨衣、雨裤、雨鞋等用品,均由甲方统一采办发放,费用由乙方自理。
2、因工程所在地政府要求办理的暂住证、务工费等项费用,乙方按实际从业人数每人每年承担二十元。上岗培训费用由乙方培训者自理。
十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甲方公司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至工程结束,款项结清时除保修条款继续履行外,其余条款自行终止。保修期满,保修条款自行失效。
甲方:乙方:
代表人:
6.建筑安装水电工承包合同 篇六
工程发包人:董世武、李孝林(以下简称甲方)
工程承包人:占福学、王金跃(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将马鞍山秀山新区雨山片区一期二组团安置房,15#楼水电安
装工程承包给乙方,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自2013年3月2日进场施工,工程总造价:人民币:壹拾
伍万元整。
2、付款方式,端午节暂付人民币伍万元整,中秋节暂付人民
币伍万元整,完工后扣留人民币一万元维修费,余下工程款一次付清,注:(如年底工程不能完工,按考勤表发放工资)。
3、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按照规范施工如有前期施工不完善的地方
乙方自行免费解决。
4、卫生间、厨房间下水预留洞H管位置,如不合理甲方出资整
改。
5、乙方在施工中必须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做好个人和他人安全
工作
6、乙方在施工中如误工期责任由乙方负责,(如因材料未及时
送到责任由甲方承担),以上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7.解析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主体资格 篇七
发包人是指在协议书中约定, 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所谓合法继承人是指因资产重组后, 合并或分立后的法人或组织可以作为合同的当事人。
(一) 发包人的主体适格要求
首先, 发包人应当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根据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建筑市场管理规定》的通知 (建法1991年第798号) 规定:发包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以下统称发包人)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是法人、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或公民;有与发包的建设项目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实行招标的, 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不具备最后两项条件的, 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监理、咨询单位等代理。发包工程勘察设计, 除以上条件外, 还须具备下列条件:设计任务书已经批准;具有工程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工程施工发包除符合发包人的规定条件外, 还须具备下列条件:初步设计及概算已经批准;工程项目已列入年度建设计划;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来源已经落实;建设用地的征用已经完成, 拆迁已符合工程进度要求。对非房地产开发项目而言, 并不存在发包人的房地产开发资质问题, 但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而言, 其发包人应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规定具备相应开发资质。
其次, 发包人应具有相应的支付工程价款能力。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是履行合同的最主要义务, 也是发包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直接体现。根据建设部令第91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是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必备条件, 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 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 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 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 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二) 发包人为法人分支机构的主体资格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法发[92]22号) 40、41条规定, 笔者认为: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即具有合法的发包人资格。但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 或者虽依法设立, 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 该分支机构不具有合法的发包人资格。
(三) 发包人为政府职能部门的主体资格分析
政府职能部门为政府处理具体事务的机构, 如果具有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 可以作为发包人。一般来说, 县级及以上政府的职能部门, 可以作为发包人;但乡镇政府的职能部门没有独立财产, 对外不能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 不能作为发包人。
(四) 发包人为内部机构的主体资格分析
内部机构对外发包工程签订合同有两种情形:一是内部机构以法人名义签订合同, 法人明知而不反对, 若无其他违法情节, 可以认定合同有效;内部机构未经发包人事先授权又无事后追认, 亦不能构成表见代理的, 合同无效。二是以内部机构签订合同, 法人明知而不表示反对并准备履行或者已经开始履行合同的, 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其他情况 (法人不知道、反对、不准备履行) 认定合同无效。当然, 双方当事人对合同效力不提出异议的, 可按合同有效处理。
(五) 发包人为临时机构的主体资格分析
对于临时机构对外发包工程合同的效力, 应审查临时机构是否是行政机关正式发文成立, 有一定的机构、办公地点、财产和职责, 并在授权的范围内签订合同, 具备以上条件并符合其他条件的, 认定合同有效, 否则合同无效。
(六) 发包人为筹建单位的主体适格分析
新筹建单位依法经过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核准登记, 认定其对外发包有效。未经登记或者登记正在申请中,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确认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来判断合同的有效性。
(七) 发包人为无处分权人的主体资格分析
《合同法》第51条的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 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 该合同有效。”无处分权的发包人不是以权利人名义签订合同, 权利人与无处分权的发包人之间不能形成委托代理关系。权利人的追认仅是补正无处分权人处分权的瑕疵, 并使合同确定地发生效力, 但这只意味着追认使无处分权人事后获得了合法的授权, 合同主体并未变更, 合同当事人仍然是无处分权人与相对人, 不能使非合同当事人 (即权利人) 成为合同当事人。所以, 无处分权的发包人可以通过取得权利人的追认, 成为合格的发包人。
二、承包人的主体资格分析
(一) 承包人的主体资格要求
承包人是指在协议书中约定, 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在我国, 对于建设工程承包人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
首先, 承包人应具有建设工程承包主体资格。承包人必须在自身拥有的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4]14号) 规定: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认定无效。
其次, 承包人必须是被发包人合法接受的当事人。《建筑法》第22条规定:建筑工程实行招标发包的, 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 如果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发包人所接受的承包合同无效。由于工程的性质不同, 承包的范围不同, 经过约定或业主的允许, 承包人可以把有的专业工程或者部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商, 但是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二) 承包人为法人分支机构的主体资格分析
在我国, 承包人具备有资质和注册资本的条件只能是法人单位。所以, 承包人为法人分支机构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一般无效的, 但符合资质条件的法人明知而不表示反对并准备履行或者已经开始履行合同的, 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三) 工程总承包企业的主体资格分析
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 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 (竣工验收) 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工期、造价等向业主负责, 可依法将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作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企业;分包企业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企业负责。工程总承包企业虽然仅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代理中的部分资质, 但由于利用分包企业的资质就具备了全部资质的要求, 并发挥自己参与总承包项目管理的优势, 所以是《建筑法》第24条提倡的承包行为, 其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主体是适格的。
(四) 挂靠承包的主体资格分析
通常认为, 挂靠承包违反《建筑法》第26条第二款强制性规定, 认定合同无效。笔者认为:如果被挂靠企业在工程施工中提供一定的人员、管理或技术支持, 意味着被挂靠企业已经对工程质量、管理负起责任, 在一定程度上履行着施工企业的合同义务, 就应认定挂靠承包的施工合同有效;反之, 如果被挂靠企业仅仅向挂靠人收取“管理费”、“挂靠费”, 并未在施工中提供管理或技术支持, 并未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监管, 则属于出借资质让他人承揽工程, 应依法确认其与工程发包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
(五) 联合承包的主体资格分析
《建筑法》第27条规定:“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 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 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招标投标法》也存在相似的规定。但是, “联合共同承包”在国内的建设工程实践中比较少见。根据现行《建筑法》和《招标投标法》关于联合共同承包人, 并不符合《民法通则》所规定“法人型联营”, 属于《民法通则》第52条、第53条规定的“合伙型联营”, 建筑法律、行政法规对联营施工是许可的。
(六) 企业内部承包的主体资格分析
内部承包, 一般表现为以总公司或母公司的名义对外承揽工程, 具体施工和现场管理由下属的分公司或子公司来经营完成。内部承包中发包方与承包方除具备平等民事主体间的合同关系外, 还应存在一个上下级间行政隶属上的管理关系。内部承包实际上是建筑企业的一种内部经营方式, 是明确总公司或母公司与分公司或子公司权利义务关系而进行的分工。分公司或子公司因工程对外所发生的民事行为, 实际上是代表或代理总公司或母公司所履行的职务行为或代理行为, 则由此而产生的民事权利、义务都应由总公司或母公司承担,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承包的主体并没有转移给分公司或子公司, 并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应认定合同是有效的。
(七) 企业内部承包经营责任制合同的主体资格分析
建筑业企业施工力量不足时, 可以外聘其他建筑业企业或社会上赋闲的施工班组或施工人员, 与其签订聘任合同, 并签订企业内部承包经营责任制合同, 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由其完成约定的施工任务, 并在施工中对其实施质量、安全、价款结算等方面进行监管。实行企业内部经营责任制施工是企业的内部行为,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承包的主体并没有转移给别人, 不属法律规定的违法分包, 应认定合同是有效的。
应当指出, 在合同实际履行中, 如果承包人与实际施工人签订的《内部承包经营责任制合同》承接了承包人与发包人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全部权利义务, 而且从中收取最低利润后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风险责任全部转嫁给实际施工人, 工程项目的利润盈亏归实际施工人, 施工队伍、施工生产经营费用由实际施工人自理。故实际施工人与承包人之间所签订的《内部承包经营责任制合同》性质应为挂靠性质, 承包人将工程转包给实际施工人属于违法转包, 该合同应属无效。
三、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注意点
综上所述,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主体不适格, 其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无效。所以, 当事人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 为维护己方的合法权益, 合同签订前必须审查双方的主体资格是否适格, 确保合同的有效性。
第二, 合同履行过程中, 一切合同组成文件的传递、签署必须由合格的主体办理。委托人及代理人的行为必须满足合同约定的授权, 最好得到合格主体的认可。
第三, 发包人企图利用合同无效免除支付工程款的义务将得不到支持, 相反发包人有过错的, 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 承包人主体不适格, 应承担无效合同的不利后果。但在工程质量合格的基础上, 承包人合法的利益将得到保障。
参考文献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GF-1999-0201) [Z].
[2]、刘京柱.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究[EB/OL].http://es-say.148365.com/12691p7.html, 2004-05-21.
8.建筑工程水电暖承包合同 篇八
关键词:水电工程;项目特征;合同管理必要性
1 水电工程的项目特征
在开展水电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确保工程质量是重之又重的事,工程项目的质量将会影响到整个工程建设的好坏,关系到整个国家的前途命运和民族的未来。在水电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必须抓住水电工程的特征,从水电工程的特征出发,把水电工程的质量良好的控制在高标准的范围内,真正落实水电工程的质量,这样才能使企业在竞争激烈的时代走下去,而水电工程的项目特征主要有以下几点:
①水电工程的施工地点一般以江河堤坝为主,在这些土质较为疏松、常年有大量沙土流动的地面上建设水电工程是有一定的难度的,除此之外,土地的地形,河流的水流向,当地的气候等自然条件对水电工程也会造成很大的影响。所以,在施工过程中,要做到施工前的细心调查,施工时的小心谨慎,施工后的检查探索,只有小心谨慎认真仔细的对待施工中的每一个步骤,才能使整个水电工程有效的运行下去。
②水电工程的施工地主要以贫困山区为主,很多建设条件都遭到阻碍,交通不便对水电工程的实施是一个很难解决的问题,在水电工程项目中所需要的大量建筑材料都因为交通不便的原因不能准时有效的运输到施工地,这不仅耗费太多的财力物力,还使施工进度推缓延迟,以此会导致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此项目,从而使企业失去顾客。
③水电工程项目的施工量比较庞大,所需要的技术含量也高,在受环境干扰的情况下还必须保证施工质量,这是难上加难的挑战。而在水电工程的施工工程中,要在复杂的地区,打好地基,地基对整个水电工程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地基决定着该水电工程的寿命。此外,水电工程要承担蓄水、排水、挡水的任务,因此在水电工程的建设过程中,必须应用大量的抗水建筑材料,根据水电工程有效的技术指导,采取相关的施工方法,这样才能更好的确保水电工程项目的质量。
④水电工程在建设施工过程中,要涉及到大量危险的工作,在遇到大型石头或其他硬物时需要爆破,还要开隧道挖地洞,开展大量的水上水下的高难度工作。这就要重视在水电工程中的工作安全问题,企业必须聘用高素质高水平的工作人员,让水电工程的安全系数得到提高,严格管理工程建设过程,控制水电工程的成本,让水电工程的质量和安全都能拥有良好的保障,这不仅是对企业的工作负责,更是对生命的尊重。
2 水电工程的合同管理的必要性
企业合同管理是当今各种经济市场中拥有法律基础的保护合作双方的各自利益的一种重要方法,水电工程的合同管理,是对水电工程建筑施工的保障,在以合同为约定的前提下,承包者与被承包者之间的互相承诺,以此让双方都能在这项水电工程项目中得到最大的利益。所以,合同管理是水电工程的关键所在,加强水电工程的合同管理是很有必要性的,在整个水电施工过程中都以合同为准,根据合同来进行各种项目的实施,没有合同就没有正确的下一步实施方针。水电工程的合同管理的必要性主要有以下几点:
2.1 合同是水电工程的基石,一切水电工程项目的实施都以合同为准,在施工过程中,都要按照合同上的标准来建设,合同决定着水电工程的命运,对水电工程有着关键性的作用。没有建筑合同管理,那水电工程的后续施工工作就无法进行,在双方共同协议签订合同之后,就必须以合同里的条约为标准,若有其中一方违反约定,合作需停止,且需要大量违约金。所以,不管是在签订合同时或是签订合同之后,合同的管理对企业对水电工程有很重要的作用,合同有误工程就会被迫停止。
2.2 合同与水电工程项目的实施是内外一致的,在达到一致的协议之后,水电工程的施工过程与合同是息息相关的,水电工程的施工进程与合同上的进程是保持一致的。这其中包括水电工程的建筑材料、人力财力、管理费用等,水电工程的合同管理是为了有效的、全面的完成对水电工程项目的责任与义务,行使合同所赋予水电工程的一切施工管理工作。
2.3 由于相关工作者常常忽视合同对水电工程的重要性,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导致水电工程的施工与合同有很大的不同,以此造成对合同的履行诺言没能得到实现,单方面的破坏了合同的条约,造成企业经济上的损失,还牵涉到企业在市场中信誉度。而信誉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一大重要决定因素,失去信誉的企业就如同失去水的鱼,很难生存下去。所以,加强对水电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的必要性,对企业对水电工程的发展都是至关重要的。
水电工程这个项目工程本身就存在很多的疑难疑点,在开展此项目时就要更加小心翼翼,稍微忽略一点小细节,就会使整个水电工程功亏一篑,因此,熟悉掌握水电工程的特征,有效的加强对合同管理的必要性,在水电工程建筑施工时将两者很好的结合,努力在最后创造出坚不可破的水电站。以此造福于当地百姓,使中国的发展更上一层楼。
参考文献:
[1]张华.水利水电施工企业项目管理实践与探索[J].科技信息(科学教研),2007(36).
[2]苏天恩.工程项目管理漫谈[J].建筑,2008(14).
[3]王银玲.浅谈合同管理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重要性[J].商业文化(下半月),2012(02).
9.建筑工程水电暖承包合同 篇九
甲方:武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城华庭项目部 乙方:水电队长***身份证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责任,经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江城华庭工程
二、工程地点:滨江大道 1000号
三、承包方式:劳务承包。包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综合治理。
四、承包范围:
五、工期要求:在结构施工阶段,乙方必须跟随甲方的结构施工进度将应预埋的管、线、铁件同步安装到位;装饰阶段乙方应将本工程施工顺序与甲方的装饰程序密切配合,平面协调、立体交叉施工,不拖其他工序后腿,不影响甲方整体施工进度计划。如乙方不能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完成有关安装工序,造成甲方其他后续工序不能如期完成,拖延项目完工期,甲方除有权向乙方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外,造成甲方延误工期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六、质量标准:按照国家建筑安装工程验收标准、安装工程施工规范、JGJ59-99安保体系和当地主管部门的其他要求,作为本工程质量
验收标准。
七、质量验收程序:、对材料质量、型号、规格、产地、产品许可等内容由甲乙方共同派员检验。
2、对安装工作的正确性与符合性检验,由乙方自检合格后报甲方及监理复验。、施工阶段每一结构层次的隐检、完工阶段的通水、通电、通气、通风、水压及气密性检验;系统调试、电阻测试、单机无负荷试运转等检验项目,均应在乙方自检合格后报甲方复检验收,再由甲方报请建设、监理、设计及质监部门进行最终竣工验收。其质量标准应与甲方与业主所签订的工程 总包合同中约定的质量要求相一致。4、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在各次验收中提出的所有整改意见,并在甲方限定的时 间内整改至符合要求,乙方拒绝或拖延整改,甲方视情节轻重有权对乙方作出处罚。
5、乙方对现场所有已完施工成品负有保护的义务,凡因乙方施工安排不善,在结构已完施工部位进行凿洞、敲孔安装施工或返工的(暗管敷设的砖墙面刨槽及设计变更除外),均由乙方自费修补恢复原状,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另行赔偿。
八、质量保修责任:乙方承包的本安装工程在竣工验收备案后的二年内负有保修义务,凡保修期内因乙方施工质量所引起的所有修补工作,均由乙方限时无偿修复。如乙方未能在限定时间内对缺陷部位进行修理,甲方可另派专业人员维修,所有费用从乙方预留的保修金中
扣除。
九、本工程施工中,甲方除向乙方提供下列机具外,其余操作工具均由乙方自备。甲方提供的机 设备。
十、承包工费计算方式:本工程按乙方承包的总工作量约为,计工程款约为 元。
十一、本合同第十条关于乙方的承包工费中已包括甲方给乙方的劳动保护及安全措施包干费,施工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处理费用,全由乙方承担。
十二、本合同第十条的工费单价是乙方施工质量达到业主规定的质量等级时的完全价格。乙方的结算价格是竣工时按甲方、业主、质监等各方联合验收评定的结果定分计价;达到业主的质量要求的定为85分,得本工程的完全价格;85分(不含85分)以下的每下降一分。扣 元/m2。
十三、付款办法:
1、乙方进场当月在无完成工程量之前,生活费由乙方自行调节。
2、施工阶段,甲方根据乙方每月完成、并经甲方、监理、质监部门验收合格后工作量,向乙方支付当月完成工作量的应得工费的45%。甲方在付款时扣除当月为乙方代付款项和因故罚款,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发放零星借支和其他生活费用。
3、乙方承包的安装工程全部施工完毕,经甲方、业主、监理验收合
格后,甲方再向乙方支付承包应得工费总额的30%。其时,如乙方无后续工程施工,乙方的施工人员必须撤离甲方的施工区域。
4、乙方剩余部分的施工工费,如在年终春节前已通过竣工验收备案,由甲方在扣除乙方应扣款项后,向乙方一次性兑现。如本工程至年终春节前未最终通过竣工验收备案,则乙方只能按承包总工费的90%收取,待竣工验收备案后的二个月内,除预留3%的保修金外付清余款。
5、乙方在每月领取生活费和工费结算时,应按班组人员编制一式二份的工资结算方案,方案中须有每人结算金额和领款人签名,其中将一份报送甲方财务部门。
十四、保证金的交付与退还:乙方承诺确保甲方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施工和文明卫生,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的有关制度,愿交履约保证金元{按承包总价的的5%缴纳}。保证金于合同签订后,队伍进场施工前一次性交清,待乙方承包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由甲方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全部退还。如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保证金则抵作违约金来补偿甲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
十五、限额用料:甲方对乙方承包的本安装工程的主要材料实行限额使用,限额材料的种类由甲方确定,包括:各类机、泵、箱、柜、盒、表及管材、导线、电缆、插座、开关、灯具、铁皮等,限额数量由乙方承包人根据施工图优化布设方案后计算,报甲方审批后实施。如无正当理由的超用部份由乙方承担,节约部份由甲方按节约额的 %奖给乙方。
十六、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为乙方提供垂直运输机械的使用和提供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施工机具等。
2、向乙方提供施工图、限额内施工材料和具备施工条件的工作面。
3、对乙方进行操作规程、质量标准、进度要求、安全与文明施工等内容交底。
4、负责对乙方的施工质量、进度、安全和文明卫生进行监督、检查与验收。
5、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具备付款条件的承包工费。
十七、乙方的责任和义务:、本合同签订后应及时与所属成员签订用工合同和安全责任书,交甲方备案。
2、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文明施工和综合治理规定。
3、必须执行对所有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设立兼职安全、质量、综治员,坚持工前交底、工中监督和工后验收。做好当日记录。并在工前对施工现场所有的安全设施,机具电器进行先查看,后使用,如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在安全没有保障情况下,不准施工。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机械带病运转。凡违章、违规作业造成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及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制止所属人员乱拉乱接电源在集体宿舍内用电炊器具煮饭、烧菜、烧水和取暖,一旦发现,甲方除没收器具外,另向乙方按项目
部规定处以罚款;同时由乙方承担由此引发事故的全部责任和费用。5、妥善保管,正确使用甲方提供的各种机具,如损坏或遗失照价赔偿。、乙方及所属施工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凡发生聚众闹事、行凶斗殴、赌博、偷窃 或其它违法乱纪,扰乱治安的,甲方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送至公安机关处理。
7、做好施工现场的工后落手清,及时清理现场、回收安装材料,每天打扫宿舍内外环境,保持现场整洁文明和生活区干净卫生。8、乙方及所属成员不得将非本工地人员带入甲方施工现场或生活区域,如经发现,甲方将按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如由此发生意外伤害,均由乙方负责。十八、违约责任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均属乙方违约:
1、乙方承包人常擅离工作岗位,或施工人员严重不足,屡次不能如期完成施工任务而影响甲方总体施工进度的,2、乙方未能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内容,并经一再催促无效的;
3、乙方施工质量低劣,造成甲方材料浪费、进度滞后和信誉损害的;
4、乙方中途放弃承包或将工程转包给第三者;
5、乙方聚众闹事、哄抬工价、缠索工费,扰乱甲方正常工作秩序的;
乙方有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赔偿损失、没收保证金和中止合同等处罚。
(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由甲方向乙方补偿损失:
1、由于甲方施工指导错误或因设计变更,要求乙方对已完工程进行返工重做的;由甲方补偿乙方因返工而引起的实际损失费用; 2、甲方无正当理由拖欠乙方施工工资时间达一年以上的,由甲方按同期银行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期工费的利息。
十九、其他:
1、乙方所有作业人员进入作业区内必须穿戴统一工作服,雨天施工备有的雨衣、雨裤、雨鞋等用品,均由甲方统一采办发放,费用由乙方自理。
2、因工程所在地政府要求办理的暂住证、务工费等项费用,乙方按实际从业人数每人每年承担二十元。上岗培训费用由乙方培训者自理。
二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甲方公司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至工程结束,款项结清时除保修条款继续履行外,其余条款自行终止。保修期满,保修条款自行失效。
10.水电暖安装承包合同范本 篇十
水电暖安装承包合同范本1
甲方:(简称甲方)
乙方:(简称乙方)
甲方将贵阳工程机械市场配件区工程水暖电消防工程发包给乙方,为了明确双方职责,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订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贵阳工程机械市场配件区工程
建筑面积:(约41000㎡)按建设方给施工方结算的面积为准。结构形 式:框剪。
二、承包方式:包人工费用、包质量、包定额辅料、包工期、包机具等。
三、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给排水、强弱电、室内外消防、通风(工作内容详见附 件1)。
四、工程承包费用及结算方式:
1、计价方法:
(1)、本工程计价单位以建筑面积计算,竣工后按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 量进行结算,(具体见附件1)。
(2)、付款方式:乙方进场垫资三个月,甲方审核后按已完工程量的80% 支付工程款,之后按月进度工程量的80%支付工程款(按附件2进行计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足95%,留5%为工程质量维修金,两年内保 修完毕一次性付清。
五、其它:
1、如乙方延误工期,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不服从甲方管理,则甲方有 权终止合同,并按完成工程量的50%付给乙方(按附件2进行结算)。
2、乙方不提供相关资质,但需交纳1万元资质挂靠费用。
3、消防检测费及消防部门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双方签章。
5、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水电暖安装承包合同范本2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现就甲方委托乙方水电安装包工包料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由于工程进展需要,拟将 的水电安装工程以包安装、包工具、包料的形式委托乙方承包施工。
第二条 乙方工作内容
1、包材料损耗(损耗按定额执行)。
2、包预留套管、预埋给水管,包给排水材料安装(不包含所有二次增压设备,空调冷凝管以及室外雨水管的安装。)
3、电施工程,电柜下桩及表后的其他工程按图施工。防雷连接,弱电预埋。(不包含,消防弱电配管和穿线,荧光灯具安装,以及其它灯具,设备电力,变压器和发电机组,各种配电柜,所有的计量表材料安装。)
4,所有水电工程以建筑物外轴线1.5米为标准。(不包括消防。)
第三条 施工工期
1、乙方应严格按甲方要求的工期组织施工,确保工期目标顺利实现。
本合同约定本工程总工期为 天;开工日期为: 年 月 日,竣工日期为: 年 月 日。
2、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代表书面签字认可后,工程可以顺延。
(1)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2)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非乙方原因超过4个小时以上(包括但不限于)停水、停电等情况;
(4)工程款未按时支付;
(5)不可抗力(如地震台风火灾等)。
3、由甲方责任造成的工期延误,甲方应支付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窝工损失及其他增加费用,相应顺延工期。
第四条 工程总造价
给水工程,电工程。
按每㎡建筑面积 元作为结算依据;
总价:
工程总量 ㎡,合计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第五条 付款办法
依工程建造不同时期为付款的时间节点,分批支付,具体为:
1.出正负零,付总造价的 元;
2.正负零以上每完成两层,付总造价的 元;
3.主体封顶,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款额不低于总造价的 元;
4.积水排水做完,付总造价的 元;
5,穿线安装完毕,付总造价的 元;
6.完工验收,支付总造价的 元;
7,剩余3%,元,为维修质保金,保修期满结清。
第六条 双方责权
(一)甲方:
1、提供水源、电源及场内施工道路,提供施工图纸,派出专业施工员现场管理,解决工程有关问题。
2、负责办理工程变更手续,及时通知乙方更改施工。
3、组织各层段的隐蔽工程验收,及时提出存在问题及发出整改通知书,监控工程质量。
4、按合同规定按时支付工程款。
5、及时组织有关材料进场。
6、在乙方如期完成任务的前提下,交付给甲方正常使用,甲方必须立即组织竣工验收,确保收工,如期交付业主使用。如果甲方在乙方完成天内,还没有组织竣工验收,双方均视作已验收,并支付乙方工程余款,进入工程的保修期内。
7、甲方必须按节点支付工程款,如因工程款不按期发放,而影响工程进展,则工期相应延期,并承担每日工程款总额的 5% 的违约金。
8、乙方在完成甲方的工程后,甲方必须按本合同结清余款,如果无法结清,甲方除承担支付余款义务,并当承担每日工程款总额的 5% 的违约金。
(二)乙方:
1、依据设计图纸、甲方要求及工程进度进行施工。
2、编制施工方案及施工计划,上交参加施工人员名单及组织架构表,按时参加安全学习及工程例会。
3、负责对已完成的产品作产品保护。如果属乙方自身故意破坏,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及索赔,如非乙方故意破坏,乙方可协助甲方修复,甲方仅支付正常施工的平均工资即可。
4、严格按有关施工规范及强制条文有关规定执行施工,如认为需作图纸变更的,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否则,后果由乙方负全责。
5、按规定搞好文明施工及安全生产,由于乙方故意违章作业,造成安全事故,包括伤及他人的,一切责任及赔偿均由乙方负责。
6、执行项目部的管理制度,违反者甲方按规定处罚乙方。
7、乙方包本工程修改人工 元以内,超过的按签证调整,8、乙方有权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和合理要求,反对违章指挥。
第七条 管理办法
1、工人必须戴好安全帽进场施工。
2、乙方所有进场的机具需造册登记,进场时交甲方存档,机具退场由甲方项目经理开放行条放行,否则,不给予放行。
3、按规定组织新工人进场时参加安全学习。
4、不得擅自请甲方人员娱乐、餐宴、休闲、送礼等,违者每次罚款壹仟元。
第八条 质量责任
1、乙方必须熟识图纸,必须严格按图施工,按设计要求及有关施工规范施工,乙方违反上述要求造成甲方经济损失及工期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员工必须考试上岗。
2、验收表格80%优良的视为优良,不足的视为合格。
第九条 安全责任
1、甲方必须为班组施工人员购买意外险。
2、若乙方未购买意外险,造成乙方人员发生工伤事故的,乙方必须负责工伤人员的一切赔偿;甲方若在事故中为乙方垫付费用,则在以后工程结算中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相关费用。
第十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保修期: 保修 壹 年,日期由该楼综合验收之日起计算。
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可通过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4、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甲方盖章后生效,完工及保修期满后自行作废,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水电暖安装承包合同范本3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庆阳北站扩建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工程的给排水、采暖及电气分项工程分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基本概况
1、分项工程名称:庆阳汽车北站改扩建项目 洗车、修理车间;公厕 给排水、采暖通风、消防及电路分项工程。
2、工程地点: 庆阳汽车北站院内
3、工程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4、工期:根据土建施工,必须合理安排进度,如果延误工期,每天处以300-500 元(大写:叁佰-伍佰元整)罚款。
5、承包范围: 公厕、洗车、修理车间图纸设计以内的给排水、采暖、电气及消防所有的工程量。
6、合同价款:公厕、洗车、修理车间给排水、采暖、电气及消防总造价382051元整(叁拾捌万两千零伍拾壹圆整)。
第二条 承包责任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规范施工。
2、乙方提前向甲方提供材料采购样品。材料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及相关资料,并做到进场材料与样品、设计、预算相符。如变更时,必须取得甲方及建设单位同意。每批进场材料必须取得监理和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验收同意后方可使用。
3、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做好进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安全防护、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要求,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施工中乙方施工人员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4、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5、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6、自行组织施工工具设备、用具、劳动保护用品。
7、乙方代表必须随叫随到。否则后果自负。
8、甲方负责给乙方提供一间房子。
第三条 工期延误
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因自然条件产生的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
(2)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
第四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1、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积极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对验收存在的问题,乙方必须限期整改。
2、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保修为 2 年。
3、供热系统为 2 个采暖期。
第五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按工程进度付款,工程预验后付至80%工程款,剩余20%工程款在正式验收后支付(扣除5%的保修金)。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认真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4、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5、如因乙方不能按期完工,甲方可以另行组织人员施工,费用从乙方总工费中扣除。
第七条 附则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11.由“承包”合同引发的税收争议 篇十一
关键词:企业承包 应税收入 纳税主体
一、税务稽查中发现的“承包”合同
某市税务稽查局在查处一家印染企业时碰到这样一个问题,该印染企业把所有车间或者分厂(含生产排污许可)分别承包给个人经营,双方签订了承包合同,企业每月向承包人收取固定金额的承包金,承包人的经营活动并入企业财务统一核算,由发包人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实际由承包人承担纳税义务。
双方在承包合同中约定,承包人自主经营印染业务,原材料的采购一般都是承包者自行采购但发票统一进企业的财务账,支付资金时承包人通过企业为其专设的银行账户划转,该银行账户资金由承包人控制;承包人取得销售收入时统一到企业财务开具发票提供给客户,客户资金划到承包人控制的银行账户里。企业统一进行财务核算处理以后,到申报期统一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税务稽查时发现企业并未就其已收取的近1千万元承包金(2011年至2012年期间)进行申报纳税。企业每月收取承包金时的账户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银行A支行 400 000
贷:银行存款——*银行B支行 400 000
其中,某银行A支行为企业自己控制并收取承包金的银行账户,某银行B支行为企业为承包人专设并由承包人控制的银行账户。
检查中发现上述问题后,税务稽查干部内部产生了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承包金不是应税收入。理由如下:
1.承包人取得的收入已进企业的账务,并统一申报纳税;
2.承包人是以企业的名义对外经营,承包金只不过是企业内部资金的流转;
3.如果把承包金看成是企业取得的外部收入,那承包人以企业的名义开具的发票就都变成虚开或代开发票。
综合上述理由,持第一种观点的稽查干部认为只能将承包人看成是企业内部的一个核算单位,这样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和增值税纳税人才会统一。
第二种意见认为承包金是应税收入。理由如下:
1.根据承包合同内容来看,承包金其实是承包人使用企业的厂房、场地的租金和使用企业营业执照(因为印染企业营业执照很难审批通过,必须要有排污权并经环保局审批同意)、排污权等无形资产使用费合计,而租金收入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企业的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收入;
2.虽然从账面来看,表现形式是企业内部的资金划拨,但实质是承包人向企业支付了承包金,企业取得了收入;
3.从经营常规做合理推断的话,承包人承包车间获取的经营收入减去发生的经营成本再减去支付的承包金应该还有一部分利润,这部分利润是承包人的真实承包收入,并且这部分收入和成本都应该体现在企业统一的财务账簿内。本案例中虽然形式上各承包人的经营都已纳入企业账簿统一核算,但通过检查发现企业账面上根本体现不出利润或应税所得,稽查人员怀疑各承包人都按照实际收入额来列支同等金额的成本费用,承包人可能通过账外隐藏收入或账面虚增支出来实现自己的真实利润,从而使企业账面形成大额亏损。
综合上述理由,持第二种观点的稽查干部认为应该将企业收取的承包金作为应税收入征税,否则会导致国家税款产生流失。
二、由“承包”合同引发的个人思考
(一)该企业的“承包”行为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作者认为上述案例中关键是判断企业和所谓的承包者之间是何种法律关系。首先,二者之间并未构成租赁关系,因为依据《合同法》规定,租赁双方应是各自独立的平等法律关系,分别核算各自的经营损益,分别依法纳税,本案例中双方仍以原有企业的名义对外开展生产经营,不符合租赁的法律事实。其次,二者之间也未构成内部承包关系,内部承包前提下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实际是雇用与被雇佣之间的关系,依据承包合同以发包人的名义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分别承担各自的法律责任和承包损益。作者认为本案例中真实的情况是实际经营者借用了该印染企业的工商执照、税务发票和排污资格,以该企业的名义对外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属于法律所禁止的挂靠关系。
我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都规定了相似的条款,即任何企业法人、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或擅自复印营业执照。如出现上述违法行为,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直至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同时,对企业法人按照规定进行处罚时,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行政责任、经济责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次,《环保法》也规定了类似的条款,企业不得出借经当地环保局登记许可的排污资质。因此,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情形的,合同无效,本案例中企业与个人签订的承包合同就属于无效合同,自始至终都不受法律的支持和保护。
当然,现实生活中此种挂靠行为在各行各业大量存在,同时此类违法行为属于工商局和环保局的职权管辖范畴,税务局无权予以处罚,但挂靠合同中约定的纳税义务人如果违反了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则属于无效约定。作者认为,从创造合法经营和公平纳税环境的角度出发,政府各职能部门应加强合作,从各自的职权范围加强对现实中大量存在的挂靠行为加以治理和整肃。
(二)本案例的焦点应是纳税义务人的确定而非资金的收入判定
作者认为税务稽查干部内部争议的承包金是否是应税收入并不是本案例的核心问题,核心问题应该是在本案例中到底谁是纳税义务人。
简要分析思路如下:
1.税务机关是否有权对未改变工商执照的“承包”业务确认出两个纳税义务人?结论是税务机关无权确认,纳税义务人就是对外承担法律责任的该印染企业。因此,不能将印染企业和“承包”者的损益分别计算各自纳税。
2.如纳税义务人唯一,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为同一纳税人,企业在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全部收入和成本费用均应综合计算(包括“承包”者获取的收入),包括亏损的弥补,此时所谓的“承包金”就属于企业内部资金的流转。
因此,作者认为由于“承包人”并未重新办理营业执照,仍然是以原企业名义对外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所以该印染企业是唯一的纳税义务人,依法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其他税种,“承包金”不能作为该企业的一项应税收入单独计税。当然,由于企业现实账簿中体现出的是巨额亏损,因此在纳税义务人明确的前提下,税务稽查的重点应放在企业申报的收入总额及成本费用的真实性方面,如发现企业有隐匿收入或虚增成本费用的涉税违法行为一定要依法予以处罚,同时还应一并检查“承包”者的个人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涉税违法问题。
(三)挂靠行为导致企业潜在法律风险增大
作者认为此类挂靠行为的大量存在有很多主客观原因,此处不一一展开讨论,但一个客观事实是企业的股东或合法经营者们缺乏法律常识或法律意识淡漠。表面上看,通过允许他人挂靠企业获得了稳定的挂靠费或管理费收入,但实际上却放大了企业未来的法律风险.因为“承包者”们是在以该企业的名义对外经营,出现一切问题都将由企业承担法律后果,例如侵吞企业资产卷款逃逸或出现严重生产事故或产品质量事故后逃逸,更有可能出现虚开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嫌触犯刑法的严重法律问题等等,企业的这些潜在损失又岂是一点点的挂靠费收入所能弥补的。
12.建筑工程水电暖承包合同 篇十二
1 建设工程合同法律风险分析
1.1 合同主体不合格的主体, 应当是具有相
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合同当事人。合同主体不合格主要包括两种情况, 一种是虽然具有上述两种能力, 但不是合同当事人, 即当事人错位, 当然是不合格的合同主体。另一种是虽然是合同当事人, 但却不具有上述两种能力, 同样是不合格的合同主体。合同的主体就是工程的发包方和承包方, 合同主体不当之处主要表现在: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缺乏合同履约意识, 既不认真研究制订合同条款, 又不严格履行合同。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因为缺少制约手段, 违约情况严重, 致使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 工程进度、工程质量也难以得到有效的保证。
1.2 合同条款不平等工程承包本来应以合
同为约束依据, 而合同的重要原则之一就是平等性。但在工程承包实践中, 业主与承包商很少有平等可言。鉴于当前的工程承包买方市场的特点, 个别业主常常倚仗着僧多粥少这一有利的优势, 对承包商蛮不讲理, 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业主部门。在签订承包合同时, 业主常常强加种种不平等条款, 赋予业主种种不应有的权力, 而对承包商则只强调应履行的义务, 不提其应享有的权利。比如索赔条款本应是合同的主要内容, 但在许多合同中却闭口不提;又如误期罚款条款, 几乎所有合同中都有详细规定, 而且罚则极严。承包商如果在拟定合同条款时不坚持合理要求, 则会给自己留下隐患。
合同文字不严谨就是不准确, 容易产生歧义和误解, 进而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发争议。依法订立的有效合同, 应当反映合同双方的真实意思。而这种反映只有靠准确、明晰的文字来体现。可以说, 合同讲究咬文嚼字。但有些合同由于一些人为的或客观的原因, 对一些合同条款拿捏不准或措辞含混不清。还有些合同对承包商的义务规定得非常具体, 而对其应享有的权利则笼统地一笔带过, 甚至对有些关键事项含糊其词。比如有些工程承包合同中在有关追加款额的条款中写道:“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可增加款额”这类字句。那么, 何为重大设计变更则并无细则说明。一旦出现类似情况, 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往往便会视情随意曲解。
合同内容不完备有些合同使用境外文本。由于国情不同、语言文字不同, 加上翻译问题, 使得这些合同文本存在不少疑问。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合同, 由于这些国家过分强调独立自创, 通常不愿意沿用国际上普遍遵循的条款, 而他们自己制定的一些法规或合同条例往往很不完善, 遗漏事项颇多。致使在合同履约过程中, 承包商常常找不到合法依据来保护自己的利益。比如有些国家的合同中没有价格调值公式, 致使承包商无法获取对因通货膨胀所造成损失的补偿;还有些国家的合同中不写明汇率保值条款, 致使承包商可能遭受汇率贬值的风险。对这些问题承包商要特别注意, 必须要在合同上加以补充、完善, 堵塞漏洞, 以免造成损失。
合同管理不到位部分合同管理人员业务素质不高, 防范工程承包合同风险意识不强, 致使在合同履约过程中遭受到一些本可避免的损失。有的把应当发出的诸如双方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的书面协议或文件没有及时发出, 给以后索赔造成困难。有的对合同签证确认不重视, 对应签证确认的没有办理签证确认, 当发生纠纷时, 因无法举证而败诉。有的对拖欠工程款的情况应当追究的没有及时追究, 当诉诸法律时才发现已超过了诉讼时效, 致使损失无法挽回。有的对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 一味地怕单方面停工承担违约责任而不敢行使抗辩权, 结果客观上造成了垫资施工, 使发包方的欠款数额越来越大, 问题更加难以解决。
2 防范工程承包法律风险的主要对策
2.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的组织网络组织网
络, 是指企业要由上而下地建立和健全合同的管理机构, 配备合同管理人员, 使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专业化、正规化, 使建筑企业合同管理覆盖企业的每个层次, 延伸到各个角落。建筑企业内部合同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制订本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 检查监督本企业各类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履行;宣传贯彻有关合同法律、法规, 培训合同管理人员;审查合同, 防止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参与解决合同纠纷;总结推广合同管理经验等等。合同管理人员的组成应以法律顾问为核心, 由企业的管理人员和购销人员组成。在企业负责人领导下开展工作, 并接受负责管理合同的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2.2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的制度网络制度网
络, 一是指企业就合同管理过程中的每个环节, 建立和健全具体的、可操作的规章制度, 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二是指建筑企业各层次都应有自己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是合同管理活动及其运行过程的行为规范。合同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合同管理能否成功的关键所在。制订合同管理制度, 是搞好建筑企业合同管理的保证。这些合同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合同归口管理制度;合同审查制度;委托代理制度;合同考核制度;合同用章管理制度;合同台帐、统计及归档制度。同时, 还要将这些合同管理制度与建设工程合同投标报价和工程项目管理的全过程有机结合起来, 贯穿于整个工程项目建设的始终。
2.3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合
同管理人员素质:一是选好合同管理人员。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需要具备现代化管理知识, 精通合同法律法规, 熟悉工程实施全过程, 有丰富经验的高级管理人才。二是抓好合同管理人员在职学习。随着建设市场的发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不断完善, 对取得从业资格的合同管理人员进行继续教育, 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 显得尤为重要。三是选派有发展前途的业务骨干到有关院校学习深造, 委托培养这方面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四是对合同管理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高精确度、技术性很强、极为复杂的工作。合同管理人员, 只有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 成绩合格取得从业资格后方能上岗。
2.4 积极推行合同管理目标制合同管理目
标制, 是各项合同管理活动应达到的预期结果和最终目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目的是通过在工程项目承包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所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监督和协调等工作, 促使建筑企业内部各部门、各环节互相衔接、密切配合, 以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 保证工程项目经营管埋活动的顺利进行, 更好地发展和繁荣建设市场。合同目标管理的过程是一个动态过程, 是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为实现预期的管理目标, 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对工程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行为实施有效管理的活动过程。这个过程主要包括:合同订立前的管理、合同订立中的管理、合同履行中的管理以及合同纠纷管理。
2.5 大力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推行合同
示范文本制度, 一方面有助于当事人熟悉有关法律、法规, 使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符合法律规范的要求, 避免出现显失公平和违法条款;另一方面便于合同管理机关加强监督检查, 提高合同的履约率, 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各类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 对当事人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作了全面、准确的规定和约定, 可操作性强, 有利于防止当事人主观上的疏漏, 有利于合同的正常履行, 也能有效地防止合同纠纷的发生。因此, 在订立合同时, 最好能够使用合同示范文本, 以提高合同文本的质量。对于一些自行草拟的合同文本, 也应当在审查时注意对照示范文本, 防止错漏或产生歧义。
摘要:慎重分析研究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因素, 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尽量避免承担风险的条款, 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 都可以有效地防范工程承包中法律风险的发生。
13.水电承包合同 篇十三
甲方:
乙方:
工程名称:安装水电,水、电、等建设面积按实际面积计算,为确保工程质量及按时交付使用,双方签订合同如下,共同遵守。
一、水、电、工程质量要求:甲方出示准确标准图,乙方必须按设计图纸施工,必须符合设计要求(±0.000开始计算)。
二、施工要求: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任意改变,一切按施工图纸施工,否则后果自负。
三、施工进度:在主体建筑之前预理水、电、等工作,不得延误,影响他人工作。
四、工程价款:水、电、按元/平方米。
五、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后,五层以上付___________元,十层以内付_______元,所有工程全完工再付_________元。工程验收合格后付清全部工程款(只包工不包料)。
六、文明管理,安全生产,工程必须文明管理,安全生产,做到质量第一、安全第一。明确责任,在施工中出现任何事故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七、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共同遵守,如有违约,照章处理。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14.水电专业承包合同 篇十四
1、工程质量保证金
2、由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向建设单位报送收取工程款的相关资料,并协助甲方向建设单位收取工程款并打入甲方帐户。原则上甲方在扣除相关费用后一周内支付给乙方,工程款由乙方支付使用于本工程,不得挪作他用。
3、本工程项目资金(工程款)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工程款的使用情况,如乙方挪用本工程款,甲方有权加以制止,若制止无效,甲方对乙方工程款 的支付方式将不受上述第八项第二条款限制。由于乙方挪用本项目资金致使与其他相关单位或个人产生经济纠纷或法律后果,乙方负全部责任。
4、为保证资金的正确流向,甲方可以不定期地对乙方项目财务状况进行检查,乙方必须积极配合,乙方不得提供虚假财务帐、表和原始凭证或拒绝接受检查。
5、在建设单位拨付工程款的10天前,乙方应拟定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合理分配资金的使用。
6、工程竣工结算后建设单位支付的首笔工程款,甲方按比例扣除相关费用,乙方的工程资料交清后,方可将其余工程尾款待建设单位支付后七日内由甲方如数转付给乙方。
7、乙方在本分包工程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皆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若承包方的不适当言行及行为给发包方造成不良影响,每产生一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具体以例会讲话为准。
九、民工工资
1、乙方应按国家规定,与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甲方代理乙方向劳动保障部门进行用工备案。劳动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
2、乙方应保证民工工资按月及时发放,不拖欠任何应当给付的民工工资。民工工资的发放由乙方造工资册,甲方派财务人员监督发放。
3、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民工工资的给付情况进行检查,凡查到有拖欠现象的,甲方有权直接在工程款中代付。
4、如乙方原因造成的民工工资问题,影响到甲方信用考核,乙方每次向甲方交纳违约金3万元;出现民工上访到公司,乙方每次向甲方交纳违约金1万元;出现民工上访到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或被新闻媒体暴光,乙方每次向甲方交纳违约金5万元。;影响到甲方资质年检,乙方每次向甲方交纳违约金50万元。违约金直接在工程款中扣除。
十、双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委托对本合同全部内容负责实施监督,对乙方履行本《分包合同》的情况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监督、检查和控制。乙方同志对本合同内容负责全面实施,在没有乙方书面变更资料的情况下,乙方的被委托人为乙方的全权代理人,其作出的与该项目有关的一切承诺及签字乙方均表示认可。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向建设单位办理转付工程备料款、工程进度款、工程尾款,并及时拨付应拨工程款。甲方向乙方提供工人住宿及办公室各一间(提供生活用水及生活用电)。提供库房场地由乙方自行搭设。
2、帮助乙方作好安全帽标识、人员胸卡、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七牌二图等CI达标布置,临时设施的布置。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为乙方提供技术及管理指导,参与对工程施工方案的审定。并提供图纸三套。
4、由于经营需要,遇考察时甲方出面协调,甲方全力配合负责接待等对接工作,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履行完本《合同》后甲方全力配合及时向建设单位收取工程尾款及保证金,并按合同规定支付给乙方。
5、需要甲方出面协调的其他情况,甲方应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服务。
6、甲方派出检查组不定期地对本《分包合同》履行情况做全面检查,一旦查出问题,将责令乙方限期整改、完善,整改不到位的,视情节轻重甲方要求乙方支付一定额度的违约金。
7、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方项目班子中不称职人员,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乙方项目班子人员的变更需提前7天报甲方批准,并做好响应的交接工作。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撤换甲方派驻现场不称职的管理人员,甲方应积极听取乙方意见,经调查核实后,选派更合适的人员上岗。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给予管理、技术、签证、经营等方面的配合,甲方有关人员不得推诿、搪塞。
3、乙方应尊重甲方的权威性,听从甲方指挥,服从甲方领导的监督管理,全面贯彻中建总公司的CI战略要求,维护中建企业形象。
4、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组建强有力的项目管理班子,并完成甲方对建设单位承诺的本工程《施工合同》的全部工作内容,如果项目班子成员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工作能力不足或工作态度等原因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已造成明显的质量问题或工期延误时,甲方有权接管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直至乙方重新组建合格的项目班子为止,甲方在此期间作出的任何经营管理决策将继续有效,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将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整改后还不能满足业主要求及工程需要,甲方将终止本《合同》。
5、乙方必须组织足够的劳动力保证项目工程按期竣工。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现场施工,若由于乙方配合不到位,影响甲方的施工进度,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若发现乙方人力不足或严重违反规定时,有权派人帮助抢工,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或由甲方在工程款中扣除,如再不能保证按时完成任务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对其影响工期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6、接受建设单位、监理、甲方对安全生产、质量、工期要求的指令,由这方面引起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由乙方完全负责。
7、接受当地行业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管理,并协调和做好相关工作。
8、乙方必须执行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做好现场的文明施工,确保标准化工地,争创示范工地。教育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所有费用。
9、负责定期向甲方报送相关的生产报表、技术资料、经济资料。
10、负责以甲方的名义直接向建设单位报送工程进度报表、材料认证等工程资料。
十一、工程交验与保修
1、本工程完工后,乙方需接受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经检查验收,因乙方分包部分工程不合格而需较大翻修时,由乙方负责翻修并承担全部费用。若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未达到建设单位的要求或甲方对建设单位的承诺时,所有因此而发生的任何处罚均由乙方承担。
2、工程在竣工验收进入保修期时,乙方分包工程部分应按《工程质量保修书》内保修范围的约定进行工程保修,在保修期内因保修原因而发生的费用和责任一概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十二、档案资料管理
1、乙方需将该分包工程的有关资料,包括工程预算书、工程进度报表、工程结算书、工程结算定案表、以及安全文明评估资料、获奖证书、竣工验收资料等原件及时报送分公司和约部、工程部等相关部门统一归档。
2、该项目所获得的其它有关许可证、资质证书及荣誉证书等,由分公司和约部建档后统一归档管理。
十三、违约与争议
1、双方严格执行本合同,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由违约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直接、间接损失和法律责任。
2、若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有违约行为,所构成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担任何责任。
3、阳仲裁委员会仲裁。
4、本工程不允许再分包或转包(劳务分包除外),若发生有此情况,乙方将向甲方交纳合同总价的违约金,并终止本合同。
十四、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施工合同》履行完毕,工程保修期满、各种款项清算完毕后,本合同自然终止。
3、《工程廉洁协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安全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水电专业承包合同范文3
甲方:
乙方:
甲方地下室底板防水工程经双方协商承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责任、义务、权利和分项工程的承包范围、单价、工程量的结算及付款方式等,尊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使工程能安全、保质、高效、按期的完成,经双方协商订立条款如下:
一、工程概况
1、结构类型:框架结构
2、施工面积约:完工后按实际铺贴的地面面积计算。
二、承包工程内容采用:包工包料(人工、主材、辅耗材,防水材料铺贴、一切施工工具,包括所有地面、墙体上翻400mm、柱跟上翻400mm、集水井的清理;成品保护等所有与防水相关的工作内容,以及所有直接、间接的费用),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完工日期 年 月 日按甲方工程进度工期,工期每延迟一天罚款1000元。拖延工期在三天以上,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退场。
四、合同价款支付
1、合同价款:聚乙烯丙纶防水卷材(SBC)400g材料、人工等单价(一切相关费用)每平米 38 元按实际完工地面的面积计算,单价包括但不限于(墙体、柱跟清理及上翻400mm、搭接的100mm材料人工,附加层、加强层材料人工;底板、墙面的伸缩缝清理及按图纸设计、规范要求伸缩缝的人工材料费;材料运输费、材料检测费)。
2、乙方向甲方提交已完工工程量报告及相关验收资料。乙方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必须达到 规范及合同的要求,未能达到要求的按合同单价 60 %给予结算。并承担返工的材料费及延误工期的罚款。
3、按实际完工的工程量计算,乙方所有的材料都进场,甲方付8万元人民币,基础地面防水完工经监理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付其本作业面工程款的95﹪;余款5﹪作为本工程的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1个月内付清。
五、质量与检验
1、承包工程质量标准: 施工工艺、流程等见方案。
2、乙方进场需向甲方提交施工资质证书、厂家出厂材料检验合格证书、原材料复验合格证明、施工方案、厂家生产许可证书以及相关文件。(施工方案得甲方和监理批准生效) 甲方 :宝清浙商天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3、甲方提供乙方技术交底及相关事项。
4、承包工程质量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5、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六、工程验收收与结算
1、工程具备验收条件,甲方在三个工作日内验收,并由甲乙双方共同测量工程量。
2、工程款结算在15个工作日内经甲方审计、审核后生效,逾期视为同意并结算工程款。
3、如因乙方施工质量、进度及材料质量等其他原因影响整体工程计划以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七、质量保修
1、乙方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有关规定,对交付甲方的分项工程在质量保证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材料费、人工费)。
2、质量保修期为
3、质量保修金双方约定为总工程款的5%,质量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付清。
八、安全施工
1、乙方进场的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管理和指挥,食住自理。
2、对自已的施工人员的安全负责,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工伤、医药等其它费用。
3、做到活完下脚料清,离场时所有材料、拉圾的清理运输有乙方负责。
九、违约和争议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违约和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十、其它 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增加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保留三份,乙方保留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原有合同 作废,质量保修期满、承包工程余款付清后,本合同即告终止,随之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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